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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老年精神疾病;安全问题;护理干预

老年性精神方面的疾病是指,超过60岁的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其中包括患精神疾病迁延至老年期的患者。由于患者出现精神功能方面的障碍,或因种种原因入院治疗,而这些老年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若出现安全方面问题,会给医院带来经济和社会声誉方面的损失[1]。一直以来我院对该类患者安全问题较为重视,现将2014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我院对该类患者采取护理干预取得的成绩,做以下总结性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1月~2014年12月之间,我院收治的37例老年精神疾病患者,对比上述患者未采取护理干预前的安全状况。患者中28例男,9例女;年龄范围60~78岁,均龄为66.1±8.7)岁;病程均超过3年,其中精神分裂和躁郁症各14例,老年性痴呆3例以及其他精神障碍6例。

1.2方法

首先,按照常见安全方面问题分门别类制定预防措施。其次,根据患者个体化精神疾病状况,采取相应的护理干预措施,向患者讲解住院期间需注意的安全常识。再有就是在住院全过程实施安全目标监护,以避免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安全方面问题。

1.3数据处理

采用SPSS12.0软件处理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上述患者经护理干预,发生躯体被损伤、发生自伤自杀行为、大小便情况、生活自理情况、发生躯体疾病情况、发生坠床等意外情况,均优于护理干预之前(P

表1 患者护理干预前、后发生安全问题情况对比 [n(%)]

注:与护理干预前对比,*P

2.2上述患者经护理干预,自我管理方面:掌握预防跌倒常识、及时反应身体不适、及时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心理疏解能力、自诉大小便情况,均优于护理干预之前(P

表2 患者护理干预前、后自我管理方面的对比 [n(%)]

注:与护理干预前对比,#P

3 讨论

由于精神方面功能障碍主要是慢性疾病,且具有高复发率的情况。如何做好精神方面功能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是当前精神护理方面的医护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2]。尤其是其中老年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其护理时做好患者精神状况的评估,以便护理过程中能够对症护理。在实施对患者个体精神心理护理同时,还应加强安全方面的风险预估,提前做好常见安全问题的预防工作。同时还分门别类制定预防风险事故的护理计划,并将该护理计划投射进具体的护理干预措施当中。

本组37例患者经护理干预后,较之护理干预前的情况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合理人员将专业护理技能运用到护理患者的工作中,患者中发生安全方面问题的情况明显降低,而生活自理能力却明显增强。患者专业的指导及对自身照顾管理患者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经护理患者配合治疗护理依从性得到提高,发生躯体被损伤和发生自伤自杀行为明显减少,大小便情况和生活自理情况得到改善、并且减少了躯体疾病的发生,还避免出现坠床等意外情况。患者在住院期间对于身体出现的不适等情况,能够主动表述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焦虑。

护理时,护理人员专业护理支持,对患者饮食和睡眠状况综合评估,护理时还通过加强与患者沟通,了解到患者是否有攻击性和是否有过自伤和自杀行为,同时还了解了患者躯体被损伤情况,并对患者入院前饮食和大小便情况做了详细了解,以便采取相应护理措施来积极预防安全性问题。由于老年患者本来行走不便,加上患有精神方面功能障碍,需服用抗精神疾病药物,容易引起患者出现低血压,所以说首先应注意住院环境的安全防护,避免病房光线不充足,对可能造成风险事故的地方未设置危险提示等[3]。同时护理人员还加强了安全巡查,以避免患者在病区内出现安全事故。护理人员还在患者用药后细心观察其不良反应,并引导患者讲出药物不良反应,通过护理人员耐心观察,还了解到患者情绪及形成原因,护理时通过指导其掌握自我管理方法,并通过健康宣教方式向其讲解康复知识,在和谐护患关系同时,也深化了护理工作内涵。

综上,本组患者经护理干预,起到了积极预防老年精神疾病患者出现安全方面问题的作用,且护理效果确切,适宜临床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姜海涛,冀秀英. 住院老年精神障碍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及护理干预[J].2012,2(20):125-128.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2篇

精神分裂症是一类具有长期病程,高复发率为特征的慢性精神障碍性疾病。在如今发病率 、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99%以上的患者生活在社区,与他们的照料者共同居住,这无疑给承担长期照料任务的家属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国外自90年代开始, 就强调患者家属心理健康需求的增长趋势和进行心理教育对患者出院后坚持服药、增加就业率、减少复发等方面有重要作用。Helen等[3](1994) 的研究证实, 患者家属迫切需要得到专业的干预和指导。

我国学者黄红[4](1998) 认为, 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卫生宣传教育, 对精神病人的康复和预防疾病复发十分必要, 有利于降低患者疾病的复发率、增加回归社会几率、延缓衰退进程等。杜建军等[5](1996) 对 58例参加抗复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的心理状况与对照组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部分家属有心理障碍, 认为有必要在抗复发工作中对病人家属进行心理咨询及精神卫生指导, 讲解一些精神卫生知识及抗复发中的一些问题, 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技能。

近年来 ,精神分裂症病人家庭照料者的心理健康问题 ,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Arey 等人[6]总结了 4 202 例病人的报道 ,结果发现在照顾病人的家庭成员中 ,存在着较高比例的心理障碍。在苏格兰实施的研究[7]发现 ,有 77%首发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大体健康问卷 (GHQ)总分高于普通人群 3 倍 ,社会适应自评量表 ( SAS - SR) 显示他们总体适应能力低于普通人群。精神病人的家属常受歧视 ,有羞辱感 ,其结果使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了原有的社会活动或改变了活动形式。Phillips[8]等对中国精神分裂症病人家属进行调查 ,采用 Camberwell 家庭问卷 (CFI- CV)评定心理健康状况,结果在 1491 人中有 899 人(占 60 %) 存在中度至重度的耻辱感。

我国也有一些学者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的心理健康水平做了测查分析,发现他们普遍存在各种心理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同时也影响到患者的疾病复发率、回归社会几率和社会功能等康复指标[9~11] 。

我国近年来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健康教育需求也有一些研究,张玉娟等调查资料显示患者家属现有的精神疾病知识明显不足,陈春发等经过调查认为大多数精神分裂症复发患者家属关心患者疾病复发的早期识别及应对技巧,希望参与患者康复目标的确立,并期望医生提供患者行为技能和社会功能康复有针对性的指导[12]。

精神科健康教育是精神科医护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是整体护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许多工作的延续与发展(如行为治疗、心理治疗等)。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宣教时,应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背景等综合方面考虑,尽量满足患者的各种客观需求和心理需求,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从而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

有研究表明,患者最容易接受的健康教育形式为个别教育,其次是集体教育、宣传手册和示范教育。提示我们在采取个别教育的同时,应缩短办板报的周期,宣传患者最需要了解的疾病知识。此外,出院患者需要进行如何预防疾病复发、复发先兆、诱发因素、家庭护理方法、维持治疗时间、疾病和药物对婚姻、生育及对子女的影响等健康教育。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培养患者开朗、乐观、坚强的性格,促使患者学会自我调控,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负性压力;同时要向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传授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使患者出院后能及时获得家庭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关怀、鼓励和尊重,改变患者及家属或照顾者不良的知、信、行,建立良好的尊医行为,从而减少疾病的复发[13]。

目前存在问题:①重视程度不够在相当长时间内,大多数医院延续以疾病为中心的医疗护理模式,热衷于被动执行医嘱的功能制护理,没有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尤其是精神科护理工作繁重琐碎,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多,生活护理量大,医护人员大部分时间从事常规医疗护理工作,健康教育缺乏主动性,对精神病患者个体的健康教育没有制定出针对性的康复计划。②精神病患者及家属精神卫生知识缺乏对精神卫生知识认识了解不足,存在封建迷信思想,导致患者及家庭对精神疾病认识缺乏,给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带来很大困难。③精神科普知识及人文知识欠缺精神病患者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生活阅历不尽相同,医护人员掌握有关知识的程度各不相同,对社会人文知识缺乏,不能准确把握与患者交流的切入点,患者对医护人员不能产生信任感,对实施的健康教育持怀疑态度,使健康教育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④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技巧对健康教育内容不能灵活运用,语言生硬,医学术语使患者无法听懂,导致患者对医护人员宣教疾病知识不感兴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对策及建议:①重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教育,转变观念,向现代化的护理模式转变,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把健康宣教贯穿于整个住院过程,关心和爱护这一弱势群体。对健康教育医护人员要从思想上给予重视,通过健康教育能够改变患者的行为和生活模式,减轻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从而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改善其生活质量。②在宣教过程中,根据患者文化、水平的高低、社会经济地位、民族、职业、年龄、不同知识面、各层次患者的健康问题和心理状态,给予有效的宣教,要求医护人员要有广博的医疗护理知识和人文知识、边缘知识来丰富自己,了解各行业的工作特点。定期安排对患者讲授精神卫生知识,并针对每个患者的不同情况着重讲解,分析各种症状存在的原因、性质及表现形式,鼓励患者写心得体会,并帮助分析,以提高患者对精神疾病症状的认识能力,促进医患相互交流,以此发现和解决患者潜在的其他心理问题。③对当事者采取的态度要表示赞同或不赞同,就问题的所在给予指导,特别重视与精神病相关心理因素,因为许多疾病诱因都与心理问题有关,而心理疾病的发生大多与人际关系处理不当有直接联系,在实际健康教育过程中,不仅要与患者交谈影响疾病的生物、物理、化学及环境等因素,更要向患者说明影响疾病的心理因素,因不同的人对心理冲突有不同的防御机制,如果不能应对就可导致不同疾病的发生。④有针对性健康宣教: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医护人员首先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强烈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尽其所能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医护人员针对不同个体、不同时期、不同的健康问题和心理状态,给予有效的宣教,制定不同的健康教育内容,以减轻患者症状,取得患者对治疗的合作。⑤针对自知力缺乏的患者,以劝导其接受各项常规治疗和检查、以自理生活为主;对恢复期有部分自知力的患者,可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如药物剂量增减对疾病的影响等,使患者对自身疾病有所了解,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信心,以促进疾病康复;对出院前自知力恢复的患者,指导患者如何坚持服药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防止疾病的复发,早日回归社会。⑥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关系:医患沟通指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也就是在交流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帮助患者获得相关疾病的护理、康复等相关信息,同时也含带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思想、感情、需求、愿望等多方面的问题,以期达到建立良好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应用语言性沟通和非语言流,掌握沟通的技巧,安慰、劝说和鼓励患者,使患者心理接受医护人员,愿意同其交流,愿意述说自己的痛苦。只有真真切切地将患者视为亲人好友,才能让患者感到亲切、周到,这些都是保证良好交流所必须做到的,从而缩短护医患之间的距离、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健康教育是精神科医疗护理必不可少的环节,有助于患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康复。健康教育应贯穿在整个医疗护理活动之中,教育方法可根据患者的不同时期采取不同形式,在实施教育中强化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教育的意识,重视医患关系沟通,提高医护人员对患者实施健康教育的手段,同时也是医护安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医护工作过程也是人际关系的过程,医护人员观察患者的同时,患者也时刻观察医护人员的言行。不断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素质及理论文化水平,通过健康教育的非药物治疗,使针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达到系统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目的。医护人员应合理运用沟通技巧,使患者从医护人员的言行中获得安全感、信任感和被尊重感,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在患者要回归社会前,同时也要指导家庭对患者的支持教育,用父母的挚爱去安抚患者创伤的心灵,用兄弟姐妹的真情使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使患者感到自己仍是家庭的一分子而感到安慰,为重返社会奠定第二步基础,同时要提前做好单位同志及领导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待他们要热心、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不要歧视、冷嘲热讽,要让他们在单位、社会得到充分的锻炼,及早成为有用之人,使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家庭、社会[14~15]。

参考文献

[1] 石光,崔泽,栗克清等.中国精神卫生服务投放研究(二).上海精神医学,2003,15(6):371~375

[2]张明园.减少精神障碍的未治率-献给2001年世界卫生日.中华精神科杂志,2001,34(2)

[3]Helen RW, Eileen JH. Needs of family caregiver synchronic schizophrenia. Schizophr Bull, 1994, 20: 5571

[4]黄红.精神病人家属的心理行为与病人康复.中原精神医学学刊, 1998, 4 (2): 93

[5]杜建军.参加抗复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的心理状况研究.中原精神医学学刊, 1996, 2 (2、3合刊): 1471

[6]宋立升.精神病患者对家庭的影响.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1,18(4):214~ 217

[7]The Scottish schizophrenia research group. The Scottish first episode schizophrenia study, ⅣPsychiatric and social impact on relatives [J]. Br J Psychiatry, 1987 ,150:340~ 344

[8]Michael R.Phillips, Veronica Person, Feifei Li, et al. Stigma and expressed emotion: a study of people with schizophrenia and their members in China [J].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2002, 181:488~ 493

[9]李明泉.精神分裂症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调查2007,23(5):661~2

[10]杨勇超.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心理状况与心理干预.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7,13(3):240~241

[11] 李惠仙、黄芹.城市与农村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心理状况及干预2004,1(3):119~120

[12]程金莲,韩屉范.山西省临床护理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现状调查[J].中华护理杂志,1999,31(11):648

[13]凡娅,史惠.152例住院患者健康教育需求的调查分析[J].实用护理杂志,1999,15(6):53

[14]任竟惠.浅谈护理健康教育在临床护理中的作用[J].河北中医,2003,25(8):42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3篇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8月24日经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经过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项目。2006年6月,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萧山区召开了有卫生、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乡镇、残联等方面人员及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参加的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和市残联的意见。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上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6年8月4日,法制委员会举行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

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对条例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设总则、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心理健康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权利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和康复、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一条。

(一)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由于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现象,有相当一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切实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从多个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从发挥政府职能的角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医疗救助机制;二是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权利的角度,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有依法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三是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承担,根据不同对象进行了明确;四是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在医疗和康复阶段所享有的权利。

(二)关于公益补偿问题。现实生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视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相当一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一旦发生伤害事件,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往往得不到任何赔偿。为适当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条例确定了公益补偿制度,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其本人及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向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助。

(三)关于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管理问题。心理健康咨询是精神疾病预防的一个重要环节,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则是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咨询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为了加强对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业务活动,条例规定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后,方可按照执业规范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设立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非营业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医疗行为规范问题。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与普通疾病的诊断治疗有着很大的差别,为确保诊断的准确性、治疗的科学性,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条例根据精神疾病诊断治疗的特点,对有关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确定了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二是规定了精神疾病的复核、会诊程序;三是规定了医师的回避制度;四是规定了进行精神疾病试验治疗的条件;五是规定了实施精神外科等特殊治疗手术的条件。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老年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护理方法

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再加上患者已步入老年,患者发病时常有思维紊乱和认知上的偏差。再加上患者使用了抗精神疾病的药物,各种感觉有迟钝表现,患者对自身躯体不适不能准确表达,有可能造成其病情得到不到及时治疗[1]。因此需要临床护理人员加强监护,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现将我院护理该类患者情况,做以下总结性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2月~2014年12月期间,临床确诊40例老年精神疾病为观察对象,其中29例为男性,11例女性;患者年龄范围60~76岁,均龄为(65.2±7.9)岁;病程1-5年,病程平均为(3.2±8.6)年。

1.2方法

为了保证护理质量,避免老年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风险事故,我院通过加强护理人员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等,来促进护理质量的提升。

1.2.1护理监护

由于老年精神疾病患者,对其自身身体不适反应不敏感,并且也表达不清自身身体状况,护理人员护理这类特殊患者时,加强了护理干预,密切关注其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以及呼吸系统是否有疾病,并且密切关注患者是否有高脂血症和心电图异常,以及糖尿病和低钾血症等症状。

1.2.2慢性疾病护理

由于部分精神分裂患者需长期住院治疗,加上患者年龄偏大且病程较长,机体免疫力下降以及需要使用抗精神疾病的药物等因素,会增加其发生并发症的几率。护理人员在护理时,通过密切关注其生命体征如何变化,并做好定时巡检工作,做好预防风险事故的安全护理。通过详细了解患者病史和当前病情发展状况,以正确把握患者当前精神、躯体症状、

2 结果

上述老年精神疾病患者,由于护理人员及时发现其合并躯体疾病,该40例患者合并躯体疾病种类包括:消化道出血和低血糖反应各有12例,高血压和急性心肌梗各有6例,另有4例急性肺炎。经过相关治疗护理以上40例患者症状均有一定程度改善,临床护理有效率为100%。

3 讨论

由于老年精神疾病患者反应不够灵敏,对自身躯体不适等症状不能够清晰表述,使得其他人不能及时发现其自身躯体疾病[2]。为了及早发现该类特殊患者的躯体疾病,我院采取了加强护理干预的措施,来预防安全方面问题并及早发现患者精神、躯体等变化情况。护理人员首先加强定期巡回监护,使得生活不能自理和严重躯体疾病患者均在护理人员监护范围内。

在慢性疾病护理时,本组患者一方面有精神方面功能障碍,认知力减弱再加上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可能会导致其出现并发症等现象。这就需要护理人员对病情及加强监测,对其测 T、P、R、以及BP等生命体征变化加强关注。对患者的异常表现及时处理,若需转院治疗的则做治疗前准备,为患者赢得治疗时间。同时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询问患者过往病史以及在院外是否有冲动行为等,做好定时巡检工作。本组中消化道出血和低血糖昏迷患者,均是在护理人员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这也说明了对该类患者巡检的重要性[3]。

在给患者护理前,我科室还加强了风险预估,并制定了常见安全性事故预防计划。同时在护理过程中做好交接班工作,对专人观察护理定岗定责,并由护士长定时巡检护理人员执行任务情况,通过每天晨会对护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护理人员对于本组40例患者,通过仔细、耐心询问患者及家属,在充分了解了患者精神心理症状后,对其病情作出专业评估,并给予了针对性较强的动态化护理,护理人员还注意观察患者行为、举止从中发现问题,并运用娴熟的精神疾病护理方法,配合医生妥善处理患者异常反应。

在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还通过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并将理论学习融入到临床实践操作当中。对患者的病情做到了早发现,并且为患者后续抢救、治疗赢得了宝贵时间。护理期间,由于护理人员细心观察,及时发现了本组6例心肌梗患者,患者当时发病时意识忽然消失,面色紫青,联系医师进行了心肺复苏术,使得患者病情没有进一步恶化。由于护理人员的精心护理,本组患者中合并躯体疾病均被护理人员及时发现,并为需转入其他科室治疗的患者提供了方便。

由于护理人员从精神疾病特点出发,加强了护理干预,及时掌握患者治疗和病情发展情况,并做好了详细记录。为医生诊断和后续治疗提供了临床依据。同时通过护理人员细心、专业的护理,本组老年精神疾病患者的合并躯体疾病均被护理人员及时发现,使得患者躯体和精神疾病均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精神科护理人员还具备学科护理知识,加上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通过加强定时巡检密度,并在与患者及家属交流时,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其做好健康宣教,还通过视频和宣传画册等形式让患者了解自我管理,并提高了患者及家属对预防意外的安全意识,进而改善了患者症状及生活质量。本组老年精神疾病患者经护理人员精心护理,其自身合并躯体疾病均被护理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了相关的治疗护理,改善了患者精神、躯体症状。

可见,对于老年精神疾病患者加强护理干预,在提高护理质量同时,还能促进对老年精神合并躯体疾病患者治疗效果的增值,适宜临床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陆加惠.观察在整体护理中的作用[J].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0,16(36):4433.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精神病人;健康教育;疾病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62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375-01

1 精神病人健康教育的方法与形式

1.1 集体指导[4] 由责任护士授课,按计划拟定,注意语言通俗易懂,循循善诱,针对问题可反复讲,尽量使病人明白、理解。讲解速度宜慢。时间安排每月2次,每次半小时,因为时间过长患者会不耐烦,造成精神不集中。

1.2 小组指导 目的是给病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并通过交流解决病人的生活、心理问题。由责任护士选择自知力部分恢复的恢复期患者5-6名。首先由护士讲解此次活动的目的与要求,但要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氛围。鼓励病人一个个讲出自己的内心体验与不解的问题。其他病人开展讨论,对当事者的态度表示赞同与不赞同。最后由护士总结并给予相应的指导。

1.3 个别指导 护士可在日常工作中或巡视中,发现病人的心理问题或不良行为等。给予个别指导。方式可以通过谈话、问题解析、说理、安慰、解释等,使病人解决问题。

1.4 强化方法 发放资料、小卡片、病区宣传栏等丰富健康教育的形式,强化一些简单、实用的健康问题。

2 健康教育在精神疾病各期的应用

2.1 急性期 由于病人进入封闭式的病房,对环境不熟悉;再由于病人受兴奋、躁动、妄想等症状的支配不配合;对住院环境恐惧。因此此阶段的健康教育的目标是让病人尽快熟悉环境、稳定情绪、面对现实,督促其尽快适应新环境。

2.2 治疗期 此时病人情绪开始稳定,各种幻觉妄想症状开始动摇,症状逐渐消失。此时病人对疾病有认识的渴望。因此让病人了解疾病的发生的病因、诊断、所用药物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了解病人疾病的严重程度,使病人主动配合治疗与护理。

2.3 恢复期 此时病人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渴望出院,重返社会。此时教育病人如何防止疾病的复发[2];如何定时复诊;如何合理用药、坚持用药、规律生活;如何面对现实等

3 对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

精神病人大多反复多次发病,大量照顾的工作都由家属完成。如缺乏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常导致患者回家后短期内,又疾病复发。因此通过健康教育要提高家属对病人的正确态度,不歧视、不害怕。还要教会家属在家中的护理与观察,避免疾病的复发,使得精神病人能真正意义的重返社会,延缓衰退。

4 讨 论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增强了精神病人对疾病知识和治疗知识的认识,更重要的是给予了健康的心理指导。教会他们如何培养良好的个性;如何掌握情绪的释放等。提高了精神病人配合治疗和护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缩短了病程[3],延缓了衰退。

参考文献

[1] 陈红英,徐胜凤,万世艳,等.护士在病人健康教育中的交谈技巧[J].中华护理杂志,2001,36(10):796-797.

[2] 白继荣.护理学基础[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1997:50.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7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草案;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使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370万人,2010年达到740万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司法、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组成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支持、引导社区和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承担城镇困难人员精神卫生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救助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坚持并扩大免费为生活贫困精神病患者投放药物的试点范围。

(三)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精神卫生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七)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鼓励、引导所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有条件的大、中学校要尽快建立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并有效开展工作。

(八)妇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本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九)老龄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老年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老年性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支持本地区社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十)残联要继续关注精神残障人群的状况,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并回归社会。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

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控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精神疾病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拟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救援工作,完善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机制。

2.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按照以省、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确定并公布精神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精神病残疾鉴定机构,确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和公布电话号码。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区(市)县要尽快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知识教育体系。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培训骨干队伍,轮训综合医院、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和公安干警、教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要向不同群体人群教授应对应激因素的技巧,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并针对群众中的盲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乡镇)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在社区建档建卡,实行微机管理,指定看护人。社区要设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员,负责片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工作,尽可能缩短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复发至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的时间。对新发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医治。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对受害的女性给以心理健康咨询和相关法律和民政援助。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促进此类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建立与110、120联动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已建立有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要不断完善其功能,发挥作用。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6.重视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流浪人员的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通过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对外来人员心理行为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促进精神药物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扩大,促进住院精神病人参保拨付标准的提高,不断提高疾病的治疗与康复水平。相关部门要把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帮助。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的急救水平。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1.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执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六)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七)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工作法制化进程,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强化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非法执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精神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工作联系协调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

(二)围绕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采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责任、下移重心,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各项工作责任划片落实到人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区(市)县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不走过场,努力实现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目标。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7篇

【摘要】目的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状况。方法采用随机访谈式方法,对400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探索性调查。结果就业、经济状况、家庭监护、医疗保障是精神疾病患者突出的生活问题。结论应当尝试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建立精神疾病的自我管理模式。

【关键词】精神疾病基本生活状况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自我管理模式

Theessentiallifeconditionsurveyofthe400casesofmentaldiseases

【Abstract】ObjectiveTounderstandthelifecondition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MethodsItwasaadoptwayoftherandomisedblockinterview,to400casesmakeagroupinginvestigation.ResultsTheemploy-ment,economiccondition,familywardshipandmedicalsafeguardareoutstandinglifeproblemofthepatients.Conclu-sionItshouldtry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ngonconstituteaself-supervisemode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

【Keywords】mentaldiseasesbasiclifecondition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ceself-supervise

精神疾病危害着人民的健康,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日益显现,从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各类严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和终身患病的患者在不断上升[1]。本文拟从精神疾病患者面临的切身状况:就业、收入来源、家庭监护、医疗保障等问题进行调查,旨在阐述:尝试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建立精神疾病自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入组对象为2003年4月~2004年4月在我院住院的400例患者,均符合CCMD-2及CCMD-3诊断标准。男240例,女160例;年龄6~72岁,平均(31.65±5.34)岁。精神分裂症255例,心境障碍47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41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1例,分裂样精神病11例,其他35例。

1.2方法采用随机访谈方法,对经过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或基本缓解,能够做相关检查治疗的患者357例和有家属陪护开放治疗的患者43例,进行就业、经济来源、住院状况、家庭监护、医疗状况调查,并进行百分比统计分析。

2结果

2.1就业状况见表1。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一定的就业困难。400例患者中就业困难人员92例(分流人员61例,无业31例),占23.00%。

表1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状况调查略

2.2收入及收入来源见表2。精神疾病患者收入偏低,家庭生活负担重者偏多。400例患者中个人收入低于300元/月或无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低保人员共140例,占35.00%。

表2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收入和收入来源调查(略)

2.3患者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见表3。精神疾病患者个人收入对家庭生活具有一定影响。400例患者中分别有96例(24.00%)和253例(63.25%)患者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唯一和主要经济来源。这无疑加大了患者的生活压力,患者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家庭生活状况。

2.4住院状况见表4。精神疾病患者再次住院率偏高。400例患者中因病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的有170例,占42.50%。

表3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经济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略

表4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状况略

2.5家庭人数组成状况见表5。400例患者中有61例(15.25%)是独居,这对患者出院后维持治疗和监护是十分不利的,这也是一部分患者长期住院的原因。

2.6医疗状况见表6。精神疾病中自费治疗者偏多。400例患者中有186例自费,占46.50%。

表5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家庭人数组成状况略

表6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状况略

3讨论

长期以来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问题和防止疾病复发问题一直困扰着精神卫生工作者,患者家庭、单位和国家医疗保障部门为精神疾病患者所支付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增加。通过对本文调查不难看出精神医学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就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维持治疗,预防,监护,医疗保障每一方面的压力都对精神疾病患者产生巨大影响。是否有患者同时具有上述压力本文未做分析,但防止疾病复发,降低医疗支出是改善患者生活状况不争的事实。目前许多国家已在开展和循证研究包括抑郁症在内的慢性病自我管理计划(chronicdiseaseself-managementprogram,CDSMP),这是一种新型的自我管理模式,它和传统的单纯的疾病治疗和病人收容模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主要是由专业人员在社区采用团体辅导的形式,使患者通过系统地学习后能够明确其行为方向,增强对健康的信心,监控疾病症状,情感变化,提高自己对疾病状况的适应能力。实施自我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建立了一种经科学验证的适应慢性病管理的保健模式,它强调真正以患者为核心,通过医患协作来保持患者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的全面的健康状态。从我国上海开展的CDSMP随机调查试验证实:这一新型的教育干预模式是一种较好的社区保健模式[2]。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的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非常重要,反复发病是降低患者生活质量,导致患者家庭致贫,返贫的因素之一。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是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努力的方向。因此应当尝试建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自我管理模式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形成以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延续巩固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效果,承接患者出院后的维持治疗和康复训练,并把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传授给患者、患者家属、社区人群,通过家庭、社区的力量关心、关爱患者,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疾病康复,早日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护理;对策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湖北省汉川市350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7年社区工作相关治疗进行分析,研究中为辖区内64例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将其随机分为两组,每组有32例,其中男30例,女34例;年龄16~80岁;精神分裂症46例,抑郁症13例,老年痴呆症5例。两组患者对其治疗方案、护理方法等完全知情,患者年龄、病程等资料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社区康复护理, 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护理,研究组则进行社区康复护理,护理过程中由社区指定护师对患者进行上门用药指导、心理护理,并且采用网络等进行全程护理,两组患者均护理6个月,在6个月末评定两组的社区康复效果及复发率。

1.3统计学方法 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相关资料进行SPSS 16软件分析,对于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将得到数据通过t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计数资料则采用n表示,并进行χ2检查,实验结果P

2结果

两组社区康复护理结果评定:干预6个月末,研究组显效19例(59.38%),好转11例(34.38%),无效1例(3.12%),复发1例(3.12%),有效率93.75%;对照组显效15例(46.87%),好转7例(21.88%),无效7例(21.88%),复发3例(9.37%),有效率68.75%。研究组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χ2=6.56,P

3讨论

3.1患者自身原因 精神疾病发病率较高,且患者治疗后复发率也比较高,其复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常见的原因是由于患者不能坚持用药。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需要长时间服用抗精神药物继续维持治疗,这是防止复发的重要措施。但是,很多患者思想上不够重视,出院后不遵循医嘱,认为自己没有病而停止用药,部分患者用药后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较多,药物剂量不能及时调整,从而使得患者擅自停药、减药,造成疾病反复发作。

3.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精神疾病患者康复也至关重要。但是,部分家庭由于经济相对比较困难使得患者不得不中断治疗;部分家庭缺乏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对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存在疑惑,患者出院后不知道如何对患者进护理、照顾;部分患者家属对患者态度比较冷淡,照顾不周,并且对患者缺乏理解和支持;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存在偏见,患者重新回到社会后处处冷嘲热讽、排斥等均可导致患者病情的再次复发,从而影响其康复。

3.3 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护理对策

3.3.1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 社区康复干预护理中,护师必须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性的护理措施,正确的评估患者用药情况、病情变化以及患者用药后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等。

3.3.2心理护理 精神疾病患者在康复过程中更加应该加强其心理护理,它对于患者治疗预后康复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患者心理护理排除心理因素对治疗产生的影响不是药物所能够奏效的,它能够帮助患者从另一个视角认识和对待精神疾病,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鼓励患者积极把握主动权[2]。

3.3.3安排合理日常生活 社区护士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躯体情况及家庭生活条件等,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作息方案,并引导患者自觉遵守,家属督促执行。例如:按时起床、就寝,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进行有益的体育锻炼和读报、听广播、料理家务等力所能及的活动。

3.3.4发挥社会支持以及网络功能 患者出院后相关部门可以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合作,增加社会对患者的支持,加快康复过程。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精神卫生相关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了解精神疾病常见的护理及其预防措施。

目前,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尚未能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要求,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是精神疾病的防治任务繁重,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康复干预护理为每个精神疾病患者制定相应的康复方案,既解决患者讳疾忌医的思想负担,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本研究显示,干涉6个月末研究组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说明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卫生服务,能有效控制或缓解患者的病情,降低复发率,使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措施落实率得到显著提高。这对促进患者精神康复,改善生存质量,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9篇

【关键词】精神护理;现代护理;全面护理;社区医院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077-02

随着现代护理体系的构建,精神护理的地位日益凸显,发展潜力不可限量,大有可为。

1、现代护理的发展

广义上的医疗护理与人类的医疗历史是大致相当的。

在近代护理体系形成之前,护理是由医师及其相关人员、家人、慈善人员承担的。相关人员主要是指医师的学徒,慈善人员主要是指宗教机构的相关人员,这是因为早期护理因为受宗教的影响。中、西方都将救护病残者成为宗教的慈善事业,主要以怜悯、施恩的人道主义精神照顾患者,技术措施非常有限,基本上处于家庭护理、经验护理阶段。

我国中医一直强调“三分治,七分养”,包括改善病人的休养环境和心态,加强营养调理,注重动、静结合的体质锻炼等,我国最早的医学经典著作《黄帝内经》就已经强调了解、关心病人疾苦,进行针对性疏导的整体观点。

这一时期的护理是以疾病为中心的,病人接受的护理是完全被动的。近代护理开始以“病人”为中心,但病人接受的护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被动的。

护理(nursing)是由拉丁文“Nutricius ”演绎而来,原义是抚育、扶助、保护、照顾残疾、照顾幼小等。英国护士、近代护理制度的创始人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弗罗伦斯・南丁格尔)是这样描述护理的:护理是将病人安置在有利于机体起作用的最佳状态的一种非治疗性活动。换句话说,就是一切有利于治疗但又不是治疗活动的行为,都属于护理。

我国的近代护理是随西医的传入而起始的,最早可以追溯到1835年广东省建立的第一所西医医院所招募培训的中国护理人员。

1914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护士代表大会上,第一位被选为学会副理事长的中国护士钟茂芳提出从事护理事业的人是学识的人,应称之为“士”,故将“nurse”创译为“护士”,被沿用至今。

现代护理学是研究如何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反应的一门科学。现代护理开始将精神护理、心理护理的重要性和传统的治疗性护理并列。

国际护士协会(ICN)是这样定义现代护理的:护理是健康照顾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包括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以及在各种健康照顾机构和其他的社区中,照顾各种身体、心理有病及身体残疾等不同年龄层的人。在这个广大的健康照顾体系中,护理人员特别关心的是个人、家庭及团体对于现存的或潜在健康问题的反应;这些反应的范围广阔,从个人恢复健康的反应,到发展促进民众长期健康政策的反应。

这个定义体现了护理从以疾病、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转转变成了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强调护理的中心在于健康。

“健康不但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缺陷,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这是WHO于1946年提出的一个健康定义,虽然有些笼统,至今仍然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同。这个定义将疾病、精神、心理、社交一并列为健康的四大特征。从护理的角度来看,护理除了“疾病”这一因素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他三个因素,护理则是主角。

我国的现代护理发展相对比较滞后,虽然20年代初我国就已经开始开设护理本科教育,建国后一度中断,仅仅发展了中等护理教育,直到1984年才恢复本科护理教育,虽然此后发展迅速,但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仍然是明显的。

2、现代护理的基本特征与精神护理

现代护理以全面护理(holistic nursing)为主要特征,也是现代护理的基本框架之一。

全面护理以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根据病人的身、心、社会、文化需要,提供病人需要的最佳的护理,它体现了现代护理的基本特征:

⑴ 护理应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针对个体所处的生命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照顾和健康指导。因为人在生命过程的各阶段有着不同的护理需求,因此对于生病的个体,护士不仅要注重疾病的痊愈,还要关心其康复和自理,从而达到个人健康的最佳水平。

⑵人是由身体、心理、社会、精神及文化等多个层面组成的,其健康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护士在照顾病人时,应注意满足其生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的整体需要。

⑶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一个人生病,会影响到他的家庭乃至于波及到社会护理应逐步从个人延伸到家庭或社区,达到促进全民健康的目的。

全面护理的核心是护理程序,它是现代医学模式、护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新的护理理论基础上产生的,是以恢复或增进服务对象的健康为目标,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全面、整体、连贯、系统的护理全过程。

现代护理的这种理念要求医疗服务必须由偏重于考虑人的躯体方面的病变转向同时注意病人的心理损伤和反应,由着眼于影响健康的生物因素分析转向重视社会因素的作用。把人看作是个体和心理、个体和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体,用整体的观点指导护理工作。为此,施行以病人为中心,以护理程序为核心的系统化整体护理则应运而生。

现代护理的“全面护理” 理念将治疗与照顾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护士工作的目标已不仅是“帮助病人恢复健康”,还应“帮助健康的人提高健康水平”,护理服务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健康与疾病的动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现代护理这个特点体现了心理护理和精神护理的重要作用。护理服务的领域拓宽了,护士的角色也多元化了,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护士已不再单纯致力于疾病的护理,而是转向教育者、咨询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倡导者之类的角色。

3、精神护理和心理护理是现代护理的重要内容,但发展滞后且不均衡

现代护理以全面护理为主要特征,其中的精神护理并不仅仅限于器质性精神病的护理,还包括所有心理和精神上有不适感,需要进行护理的人群。

长期以来,公众的认知不足是影响精神护理发展与实施的重要障碍之一。

虽然在学术上,精神病包括了抑郁症、双向情感性精神、精神分裂症、老年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重型精神病,也包括神经症、物质滥用等神经心理性疾病和行为问题带来的病理行为。但对于因为其它因健康原因而有压力和不适感的人群,并未明确包括在内。而现代护理则包括了所有“健康不适”的人群,包括人的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

几乎所有的慢性病患者都是潜在的需要心理与精神护理的人。

即便是精神病的护理,公众的认知也是普遍有偏差的,典型的表现是范围明显偏小,认为精神病患者是绝对的少数,是“疯子”、“傻子”、“胡言乱语”和“打人骂人”之类的人。

实际上,公开的资料表明,每5个人中就有1人有机会患上精神疾病,全球有4.5亿人患有神经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近11%。受工作节奏加快,竞争激烈,精神压力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精神病发病呈上升趋势。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1/4。其中,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日趋严重。在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

不仅如此,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这还不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专科病床严重不足,专科护士严重不足,管理滞后,“被精神病”屡见报端,心理与精神护理的方法与手段严重滞后,远远没有达到现代护理的要求,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相关问题在西方医疗体系健全发达的国家也屡见不鲜。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注册的精神科医生1.6万人,精神科床位13.2万张,而当年仅重性精神病患就达1600万。康复治疗师到目前专家估计的数字也仅有10万人左右,按照国际平均水平,至少需要30万人以上。这些资源不要说开展现代护理意义上的精神护理,就是正常开展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护理都远远没有达到要求。

4、社区医院和康复医院可以大力开展精神护理和心理护理

在现代护理的体系架构上建立完善的精神与心理护理体系当然是最理想的,但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是增加资金投入就可以在在短期内解决的。

精神和心理护理有其特殊性,重点不在技术性,而在于人和环境,人的陪护、沟通、交往,环境的适宜性,更大、更个性化的环境。这既是精神和心理护理的短处也是长处。虽然经过系统培训的护理人员可以胜任的工作,善于沟通、有责任心的人员,经过简单培训甚至毋须培训,也能部分胜任乃至全部胜任。

据2012年6月的相关统计资料,全国一、二、三级医院共有1.38万家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万个,其中政府经营管理的就有2万个左右。与2011年同期相比,等级医院不增反降,减少了600多家,相比之下,社区医院则增加了1500多个。

虽然社区医院的增速大,数量多,而且环境大都不错,基本医疗设施也基本齐全,位置也都在社区附近,居民看病基本不用排队。同时,新的医改政策也将增加8500亿元的投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社区医院仍然是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虽然从“十二五”规划开始,国家已经开始大力发展社区医院,但是就以技术性医疗为主的医疗来看,无论是现在和将来,社区医院都没有机会和一、二、三级医院进行竞争。对于远比等级医院的数量多的社区医院来说,这是个不小的资源浪费。

但是精神护理和心理护理以及治疗,大多对技术性依赖性比较小,而环境与人员资源目前又是社区医院的优势,因此,精神护理和心理将在社区医院将是大有可为的。当然,重症的、必须依靠强制医疗措施的精神病人,还是专科医院必须要承担的,但毕竟这部分人群是少数。即便是这些病人,在后期的康复以及自由看护阶段,社区医院仍然是可以考虑的重要生力军,即所谓的“医院社区一体化”的构想。

除此之外,社区医院的重要优势还有如下几个:

⑴“亲和力”,社区医院在社区周围,加上很多工作人员就是附近社区的居民,有天然的亲和力,出现意外情况易于和家属沟通,减少医疗纠纷。“被精神病”的重要根源在于不了解情况,社区医院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被精神病”的发生几率。

⑵成本低,易于实现长期护理。精神护理的大都是需要长期的。

⑶精神护理与心理护理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患者与服务方的互信,社区医院更容易实现家庭护理的延伸与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 胡捍卫,《心理与精神护理》,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2] 王红梅,《心理与精神护理》,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精神 精神卫生 心理咨询 心理保健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示码:B 文章编号:1005-0019(2008)4-0073-02

今年10月10日是第16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疾病再一次成为沉重的话题。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超过一亿人,而且呈增长态势,推算到2020年将上升至总疾病的1/4。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心的和谐,旨在公众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精神健康和躯体健康同等重要、不可忽视。躯体健康不代表健康,一个健康的人生理和心理要协调统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属更高层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缺一不可。

精神疾病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如:中老年常见的精神问题有退休、与子女关系、家庭变故、躯体疾病等。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圈,接受由于年龄增大带来的生理变化,多参加社区和社会活动---是避免中老年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办法。各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交通意外、暴力事件等还会引起明显的精神障碍,积极救助和寻求心理支持是避免突发事件导致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办法。抑郁症可发生各个年龄段,表现情绪低落、身体疲惫、思维迟缓,无助、无望、甚至轻生。心理医生要解除他们的思想包袱,政府给予扶持,真诚地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大家园。儿童青少年主要表现为多动障碍、对抗、品行障碍,老师和家长要应势力导,了解这一时期儿童青少年发育特点,培养广泛兴趣,学会情感交流,增强自信心和社会适应能力。

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精神卫生问题,重视和维护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重要的。把自己的生活目标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调适自己对社会的适应能力,采取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是避免各种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办法。

目前,由于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不到位,大多数人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对患者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偏见、歧视,致使一些精神患者产生强烈的“病耻感”,精神疾病成了“疯子”的代名词,难于启齿、羞于见人、不愿救治、延误病情。据调查:63.3%的人把精神病和神经病混为一谈;46.5%的人不知道哪里有精神卫生机构;32.3%的人知道自己有心理问题,但不愿去看心理医生。曾经有一位接受精神治疗的病人发出这样的感慨:“原来我患的是心理疾病啊!早知道,我就不用跑那么多家医院,花那么多冤枉钱,痛苦那么长时间了。”因此,怀疑有心理问题,应及早去心理咨询门诊或精神专科医院救治,现已有有效的治疗药物及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的方法。

精神疾病是可以预防的。首先政府重视:改善住房条件、增加受教育的机会、减少经济上的不安全感、培养稳定的家庭氛围、防止暴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社区网络支持---增强保护因素,避免和减少危险因素;其次,自己要正视自己,不可盲目自我,生活要符合客观规律,因为人的根本属性是既属于自然,又属于社会,离开了社会人是无法生存的。认识到这一点,就要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松弛有度地学习、工作、生活;再次,如遇到心理问题,要及时找心理医生咨询,及早诊断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精神病人的权利和人格应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精神病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支付救治经费,社区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创造条件改善精神病人的生活环境。家庭负有照料和监护精神病人,不应嫌弃、抛弃精神病人。单位和学校应该关心和爱护精神病人,为他们提供适合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精神病人应和普通人一样享有自己的权利,每个公民都要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这是最起码的道德规范。

2002年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 》,提出了精神卫生的目标: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精神病人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8亿人。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精神病患者 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

在当今社会,精神疾病已成为常见病和多发病,精神病患者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然而,侵犯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而对患者群体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本文在论述现有立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着重阐述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对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方面所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现有法律对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的保护

目前,很多人对精神疾病的了解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甚至缺乏起码的常识,这容易造成侵犯患者人格尊严的情况。人们对精神疾病及其患者的看法存在思维定式,“精神病”、“精神病患者”仍与暴力、危险、不可预测、道德沦丧联系在一起。公众消极的思维模式逐渐发展为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这种歧视使已饱受精神病折磨的患者“第二次患病”,而这种“病”殃及患者的社会地位,导致对患者人格尊严的漠视。另外,社会公众严重缺乏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和同情,特别是现代社会所谓“娱乐至死”精神的泛滥,使得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严受到践踏。同时,如遗弃、虐待精神病患者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事实上,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相关法律来看,目前的确存在着一些对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保护的法律法规。从国际领域看,在国际人权法中,有一批专门用以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宣言和原则,如《精神发育迟滞者权利宣言》、《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精神疾病患者人权宣言》等。其中,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为精神病患者建立了最综合性的国际人权标准,它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承认精神病患者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从国内看,我国虽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严,但是法律中关于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应该是我们确认和保护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的法律依据。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残疾人保障法》是现阶段我国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统一的精神卫生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于强制医疗制度存在极大争议,因为该制度涉及患者的最基本人权,对患者人格尊严有着重大影响,因此立法机关对此问题是慎之又慎,导致该法至今仍未出台。2001年颁布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随后,宁波、杭州、北京、无锡、武汉先后制定了精神卫生条例。这几部地方性条例均规定了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严。

二、现有法律对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多部国际人权法都涉及了对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的保护,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就受到了多方的质疑和批评:经治疗的精神病患者认为他们并没有充分地参与制定该原则;在收治程序中本来应有一个听取患者意见的过程,但《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实际上通过专家论证会把决定权授予了精神病专家等等。

相对于国际人权法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更多。一是缺少作为宪法性法律文件的反疾病歧视法。目前,我国缺少一部具体规制疾病歧视、专门保障疾病患者人格尊严的宪法性法律。二是民法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和成年监护制度存在缺陷。《民法通则》忽视了对《宪法》第38条的立法落实,造成人格尊严权在实际纠纷中丧失了可诉性与救济途径,反而要躲在《民法通则》第101条名誉权的影子里“暗度陈仓”。也就是说,对侵害人格尊严的侵权行为,往往是采取类推适用保护名誉权的规定。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为名誉权本身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其客体是对人的社会评价,不能包容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人格尊严。另外,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也存在问题。首先,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在法律规范用语上使用的是“精神病人监护”,这并不妥当,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的称谓不雅并且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同时还公开了个人病情隐私。其次,我国的监护人监督制度不完善,在一些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嫌弃患者,甚至会做出侵犯患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最后,我国监护制度仅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并未明文规定意定监护,而对于一些精神病患者,他们并没有完全丧失意思能力,如睡眠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等)属于精神病,但该病患者大多情况下不会丧失全部意思能力,他们能够意识到谁担当其监护人更能尊重其人格尊严,因此如果剥夺这些患者自主选择其辅助人的权利,间接上也不利于保护患者的人格尊严。三是缺少一部统一的、专门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是保护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最可靠的法律依据,而我国至今仍未出台精神卫生法,造成了相当大的法律空白。正如前文所述,我国仍未颁布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强制医疗制度存在巨大分歧,而我国现有的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明确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究竟什么是“必要的时候”并不明确,在实践中主要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裁量,这样就导致政府机关可以不经任何司法程序,自行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强制医疗,而当事人没有举证和申辩的权利。

三、建立健全对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法律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第一,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反疾病歧视法。在关于制定反疾病歧视的宪法性法律文件的问题上,有学者曾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反歧视法》,也有学者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反疾病歧视法》。笔者认为专门制定一部《反疾病歧视法》更为适宜和重要,理由如下:首先,疾病歧视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法学界与医学界的通力合作;其次,歧视问题包括多个方面,如果制定一部统一的《反歧视法》,其内容未免过于庞杂,易造成博而不专的局面;最后,从世界范围看,对各方面的歧视问题进行分别立法已成趋势。

第二,应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和责任机制。当患者的受平等尊重的权利遭到侵犯时,如果不赋予患者请求救济的权利,则患者的本权形同虚设;如果不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则是对侵害行为的放任。因此,一旦有歧视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应赋予患者及其监护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权利;对于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失的,患者还应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公然侮辱精神病患者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公然侮辱精神病患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在民事法律方面,应完善一般人格权制度和成年监护制度。就完善一般人格权制度而言,首先,应当明文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应当区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确认人格尊严权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地位,尽快建立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机制,从而为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严提供充分的民法依据。其次,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正确适用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及理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一般人格权只有零散规定,但毕竟不是完全空白,且此类问题还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如能正确适用这些规定及理论,则还是会有较好的保护效果的。目前司法实践是将一般人格权案件比照名誉权的规定进行处理,这种做法应当改变,实践中应适用一般人格权制度。

就完善成年监护制度而言,首先,应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法律规范用语由“精神病人监护”改为“成年监护”,将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精神病人及痴呆症患者从称谓上代之以精神障碍者,从而去除其称谓上的歧视性。其次,应适当介入公权力,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可以参考《德国民法典》第1792条规定,设定专门的监护监督人,必要时甚至可以导入法院监督。当监护人有侵害患者的行为时,该专门监督人有权要求更换监护人。再次,区分精神病患者的患病种类及程度,对于具有一定意思能力的患者,仍应尊重其意思自治,赋予其意定监护的权利,由其自己选择有利于保护其人格尊严的监护人。最后,在确定监护人时,特别是在指定监护的情形中,除要考虑其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因素外,还应注重考虑其品德是否端正、是否有暴力虐待倾向、是否曾有歧视行为等。

第四,在精神卫生方面,应当尽早出台一部精神卫生法,以弥补法律空白。具体而言:一是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人格尊严权。另外,由于女性患者可能对两性关系的社会意义及后果缺乏认识,其极易受到不法犯,因此作为人格尊严权的重要内容,女精神病患者的性不可侵犯权应当予以规定。二是应当特别注重对强制医疗制度的规制。笔者认为,我国精神卫生法至少应在两方面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规制:首先是应当明确何种情况属于“必要的时候”,建议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以下情形为必须进行强制医疗: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威胁患者本人安全的行为;有威胁他人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其次是应当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本人的意愿,正如前文所述,精神病患者并不一定完全丧失意思能力,因此在对其进行医疗时,应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见,如其不同意,则不得强制,除非发生法律列举的必须强制医疗的情形。通过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可以有效遏制利用该制度侵犯患者人格尊严的行为。三是建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制度。依靠社区(城市街道、农村乡镇)的力量,包括精神病患者自身和家庭以及整个社区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为患者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新民: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立法与实践[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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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慕义:医学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精神障碍;综合科;潜在的法律问题;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R74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12(a)-0148-03

精神障碍是一种精神疾病,是人体在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大脑的功能活动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的异常,有些可伴有生理功能障碍[1]。世界精神病协会调查表明,现阶段全球抑郁症的发病率为4.2%,中国达6.9%,且其发病率以每年113.0%的增长率递增,全球疾病负担(GBD)研究显示,以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作为疾病负担指标,精神或神经性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一位,其中抑郁症占精神神经性疾病的首位[2]。多数有心理问题的患者都是在非精神科诊治,有研究表明,2/3的抑郁症患者是在综合医院就诊,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的患者中抑郁焦虑的患病率分别为21.61%、19.2%、14.27%和11.10%,平均达16.48%[3]。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精神障碍伴或不伴有躯体病的患者到综合科诊治,如分娩、剖宫产、普外、骨外等术后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从而为精神病患者的求助、治疗及康复提供了法律保障。综合科的医务人员应如何接待这些特殊群体?这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本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1 拒绝接收或推诿伴有精神障碍患者

诊治精神障碍患者利润低,护理工作量大,风险高不安全且容易引起纠纷,医患争议多,因此很多医院都不愿接收精神障碍患者。江苏省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是一家三级精神病大专科、小综合医院,过去有妇产科病房,曾接受过许多被其他医院拒之门外的患者,曾有1例极度不合作的孕足月精神病患者,经我院妇产科医生检查,发现胎儿情况非常不好,由于我院医疗条件及设备有限,建议其家属选择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诊治,然而却被市区内数家医院拒收,最后患者不得不再次回到我院,最终家属签字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手术风险并与我院无关。

精神障碍患者就诊于综合科存在很多问题:①给病房管理带来很大困扰。躯体疾患伴精神障碍患者,很容易被忽视,尤其在疾病的发作期,患者比较吵闹,不合作,且无自制力,很难与人沟通,很多患者没有交流能力,不能自己描述症状,只能依靠家属提供病史,这样就并不能保证病史的确切完整性,极易导致误诊漏诊[4],此外,患者的不配合也使治疗难度加大。所以精神障碍患者这些特点,给治疗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对治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精神障碍患者合并躯体病、传染病后,疾病叠加导致治疗过程更长、更复杂,费用也更高。此外,由于某些患者兴奋、吵闹,会影响其他正常患者的休息,因此兴奋、冲动、伤人的患者最好安排在单间,远离其他患者,但又不能离开医护人员的视线,以防发生意外,但由于综合性医院患者很多,病房床位紧张,给病房管理带来很大困扰。②医患关系紧张。精神障碍患者在综合医院就诊有意外发生的可能,如走失、坠床、跳窗自杀等,尽管有陪护,家属也签署了协议书,但院方仍然责任重大。住院期间,患者发生意外,不管是开放性还是封闭性病房,医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年我院在开放性病房发生2起意外事件,在有监护人陪护并签字的情况下,患者发生跳楼自杀,引起严重的医患纠纷事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容易忽视患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主诉严重但又无明显的躯体症状,而患者也会因心理行为问题频繁就诊,一方面可能会导致过度检查,致使费用增加,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医院的敷衍和推诿,容易使患者产生误解、失望,医患争议多。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患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也时有发生,2013年7月,北京发生了两起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事件。目前,精神疾病已演变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③惩罚、过度性约束保护,侵犯患者的人身自由权。精神障碍患者自身的特殊性,增加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过去护理人员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如当患者冲动、伤人、自行拔针、解除外固定材料、拆除伤口敷料及护理操作不合作时,如护理人员在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医嘱的有效执行,给患者实施强制性保护约束,以便尽快控制病情采取强制性干预措施,但不能排除惩罚、过度性约束保护的可能性。按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之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借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④医方知情权与患方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问题。泄露患者隐私,侵犯患者隐私权,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将与患者病情有关的信息随意散播,透露给第三人,给患者的生活、工作、就医等造成不必要的干扰。⑤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实施特殊检查,治疗前、中、后时,不能因为患者的精神障碍,不配合,沟通有困难就不沟通,应将检查和治疗的目的、方法、结果、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客观告之患者及患者的监护人,并在医患沟通协议书上签字表示同意。⑥侵犯患者人格受尊重的权力。精神障碍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可能会对奇装异服,行为表情怪异,情感表达异常等行为进行取笑、传播,也可能对部分因攻击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而受到强制性约束的患者进行戏弄、嘲笑、围观、打骂,实施惩罚性保护性约束。

2 解决对策

①组织大家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医。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精神专科相关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培训,其他综合科相关医务人员也应该认真学习,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范围的其他疾病。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如知情同意制度、强制性约束保护制度等,严格按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检查和治疗都要遵从“自愿原则”,在病历资料中应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之患者或其监护人,患者或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对于伴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冲动、伤人、自伤行为,影响诊疗秩序,可以请精神专科医师会诊,联合处理,需实施强制性保护约束时,要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将实施约束的目的、方法、约束时间、注意事项,详细告之患者,取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无自制力,不配合,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同意。医生开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和护理记录单中详细记录执行情况,设置约束保护观察记录单,详细记录约束保护执行时间、被约束肢体的血运、活动度、约束的效果、取消约束的时间、患者的情况等。医生没有医嘱,护理人员擅自执行就是违法的,保护性约束只能由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参与而且只能短时间使用,患者情况好转后,要及时解除约束。③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学习常见的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国外有研究表明,可以通过准确评估精神病患者的压力和危机,以及对患者的观察、沟通来减少对患者的躯体约束[4]。④为患者提供人文关怀服务。要积极为患者提供一个避免诱发和加重精神症状的环境,病室内设施力求简单,经常检查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对医护人员自身的关爱[5]。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定期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宣教,普及家庭精神卫生知识,加深家属对患者的了解,提高家庭的亲密度与适应性,家庭的亲密度与适应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及家庭体系随家庭环境和不同发展阶段而改变的能力[7],鼓励患者家属经常探视、陪伴患者。有报道发现,家庭亲密度适应性差是患者产后抑郁的重要原因[6]。此外社会、医疗机构、媒体等也要加强对精神卫生的宣传力度,根据2009年初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可知,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0%,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症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600万,每年由精神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数以万计,而近年来精神病患发病率更是呈上升趋势: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当前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总数的20%,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多数人由于缺乏对精神病的了解而产生恐惧、歧视,本来应该当面说、大声说的一些看法、想法,却只能小心翼翼地私下说、小声说,结果导致本来就敏感多疑的患者更加敏感,甚至引发愤怒情绪。患有精神病或被送入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即相当于被贴上了一种标签[7],有研究发现,公众对待精神分裂症的负性和拒绝态度多年来改变甚微[8]。社会公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有刻板印象,只要听说是精神分裂症或是住过精神病院,就会产生排斥的心理[9],实际上精神病患者和其他人一样也需要别人的肯定和认可,所以在与之沟通的过程中,要多鼓励他们并善于发现他们的优点,而不是过多地表达无奈、不屑,甚至反复提及“有病”、“不正常”等字眼。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识程度,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让更多的人去关心和帮助一特殊人群。目前,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另据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统计预测,到2030年单项抑郁障碍将成为仅次于艾滋病的全球第二大疾病负担[10]。⑤建立监督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和提醒在诊疗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尽量减少因医患沟通不当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小结

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和自身的病耻感,使得很多精神病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不敢到医院接受治疗,更不敢到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担心被别人知道病情后会给自己或家人的生活造成影响,所以千方百计地隐瞒生病的事实[11],因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耽误病情,精神病患者引发意外事件原因复杂,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及时诊治[12-13]。因此我们要为患者提供一个没有歧视、宽容的环境,以更加包容、理解、尊重的态度与他们相处,让他们放下各种担忧,积极就医,就会避免或减少这些隐患。精神疾病同其他疾病一样可防、可控,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是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一群体,通过法律对其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和切实的保障,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医。精神卫生法的学习与培训,不仅仅针对精神专科相关医务人员,还要对综合科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医务人员应注重自已的行为,善于运用沟通技巧,掌握对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医患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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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重性精神疾病 社区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4-143-02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加之劳动力的重新组合、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原有社会支持网络的削弱,从而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我国精神分裂症的人群患病率已达1%。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些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了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还是社会一大安全隐患。笔者对本社区164例重性精神病人中予以社区规范护理的33例患者进行分析,总结护理体会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社区在档精神病人403例,其中重性精神疾病164例,给予规范社区护理的33例。33例中,男18例,女15例,年龄最小20岁,最高79岁,平均39.9岁。

1.2病史 最早发病年龄16岁,最大发病年龄49岁,平均31.6岁。33例中,有家族史的23例,无家族史的10例。均由敏感、多疑,迅速发展为妄想、幻觉、被迫害、被控制,情感、行为受妄想和幻觉的支配,觉得周围的人都在议论自己,或被高科技监视,或食物中被人下毒等。

1.3 诊断标准 全部病例均由南京市脑科医院确诊。

1.4 治疗用药 常用西药物如下:

维思通利培酮片 最适剂量为每日2-6 mg。

安坦 盐酸苯海索口服每日1~2mg。

氯氮平 维持量为一日 100~200mg。

帕利哌酮6mg-12mg 晨服 每日一次,

奋乃静 维持剂量一日10~20mg。

1.5 护理标准

1.5.1病情稳定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1.5.2病情基本稳定者,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科执业医生联系,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调整过一次剂量后, 随访为1次/2周,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调整后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1.5.3病情不稳定患者,在对症治疗后,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 护理效果评估

维持规范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期间,32例患者病情、心理状态都相对稳定,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和简单的社会劳动,生活基本自理。大大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1例病情基本稳定,在家庭随访时发现其私藏砍刀,有暴力倾向,已同主管精神科执业医生联系,现在药物剂量调整观察期。

3 护理体会

3.1专人看护,做好安全护理

急性发作期,患者思维断裂,行为不能受意识的支配,处“游离”状态,随时会改变自己的行动目的。故患者能接触到的地方,严禁摆放任何危险物品,同时还要严防患者吐药、藏药、抢药、吃错药。所以居家治疗的患者,必须有专人的看护,强化对患者的日常护理,密切观察其行为变化,及时发现患者的危险举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3.2 心理护理

对患者来说至关重要。容许患者充分袒露心怀,说出内心想说的话,想做的事,了解患者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更有利于疾病的康复。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同情心,以及娴熟的护理技巧,充分了解患者的各类情况,施护因人而异。病中的患者心境不良、妄想、顾虑、疑虑会交替出现,确信自己被人监视、被人迫害,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别人侵占,担心自己日后无人照顾等等,是此类患者的典型表现。所以,护理人员应该给其精神上的支持,帮助其正确的认识现实,认识自己。随着药物治疗的奏效,患者会对妄想、幻觉的信念动摇,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启发其意识到此为疾病症状。应设法满足患者正当的要求,劝导患者时,应小声耳语,真诚、耐心,与其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的信任,增加患者的依从性,增强患者的安全感,有利于其接受、配合治疗和护理。

3.3 用药护理

遵医嘱予药物治疗。坚持系统用药,坚决执行药物治疗早期、足量、足疗程的原则。密切观察服药后患者的反应。不良反应严重时,应及时联系医生,考虑换药。服药早期,采用每日发药的形式,准备温开水,看护患者将药服下。为预防急性期病人向慢性和残疾转化,应向患者及家属宣传长期服药的重要性,让家属和患者了解,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复发率很高的疾病,且每复发一次,病情就加重一次,增加治疗的难度。因此,坚持规律服药,是预防复发的核心。

3.4 睡眠护理

睡眠障碍几乎见于各种精神疾病患者。保证患者的睡眠,对巩固治疗效果,稳定患者的情绪有重要的作用。必要时,可以服用镇静安眠药。

3.5 健康教育

3.5.1 对于首诊患者,提供临床规范化治疗,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病耻感。鼓励、指导恢复期患者多与周围的人接触沟通,参与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和家务活动,树立重返社会的信心。同时,让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带来对工作、生活的负面影响,降低对未来的期望值,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3.5.2 对家属及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可通过专题讲座、咨询、健康教育处方等灵活方式,提高他们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让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掌握必要的疾病治疗和康复的知识,尽快适应照顾者的角色。指导其在与患者交流时,应放慢语速、交流内容简单明确。要善于发现患者的微小进步,及时的给予鼓励,尽可能的为患者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修养环境。

4 小结

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妇科患者;心理健康;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3(a)-0140-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生殖健康不仅越来越受到妇女的重视,而且其心理健康亦受到积极关注。女性在罹患妇科疾病造成机体功能损害的同时,心理健康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妇科疾病起病和发展过程中常伴随有不良情绪和心理障碍。如果对这些情绪障碍及心理障碍不及时处理,势必影响患者的身心康复。然而,临床医生往往重视其生理功能的症状和体征而忽视心理障碍的表现[1],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疗效。因此,在临床治疗中,了解和掌握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促进患者的治疗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对300例妇科疾病患者进行了调查,旨在了解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为患者的康复提供治疗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3年6~10月在本院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0例妇科疾病患者。入选条件:①经影像学、病理学、实验室检查等确诊的妇科疾病患者;②无严重心肝肾等躯体疾病,无精神病史及药物依赖史;③小学文化程度以上,无智力障碍,能够阅读理解问卷;④知情同意,愿意参加本研究。其中,年龄19~52岁;文化程度:小学62例,初中100例,高中或中专86例,大专以上52例;职业:工人108例,农民62例,个体74例,干部56例;疾病种类:盆腔良性肿物71例,子宫内膜异位症38例,子宫腺肌症42例,子宫肌瘤54例,宫颈炎31例,盆腔炎18例,阴道炎17例,功能性出血17例,盆腔粘连12例。

1.2 方法

调查前,课题研究人员首先与患者共同交流,告知其调查研究的目的,征得其知情同意,研究人员向患者发放问卷,填写前,研究人员告知其问卷填写的要求,在统一指导语前提下,以无记名方式独立自愿填写,填完后,问卷当场收回。本次共发放问卷310份,依据两项原则剔除无效问卷:个人资料及问卷填写不完整者或问卷答题明显呈规律性作答者。检查后,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共300份,有效率为96.8%。

1.3 调查工具

SCL-90共有90个问题[2],包括躯体化、强迫症状等10个症状因子。采用5级评分(1~5分),得分越高表示精神症状越多、心理健康水平越差。该量表能较准确地评估一个人某段时间里的症状水平,被广泛应用于精神科和心理咨询门诊中,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职业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按SCL-90总分>160分或任意1 个因子≥2分,或阳性数目超过3项三个条件之一者判定为存在心理问题[3],任一因子的得分≥3分者,则被认为可能有中、重度的心理卫生问题[4]。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6.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

2 结果

妇科疾病患者除敌对、偏执、精神病性因子外,妇科疾病患者SCL-90总分及其他因子得分明显高于国内常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国内外对于疾病与心理之间的关系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5],生物、心理、社会等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都起着作用。研究表明,负性情绪及其精神症状是影响疾病康复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助于疾病康复[6]。对妇科临床医师来说,情志是重要的致病因素之一,情志因素与妇科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重视情志因素对妇科疾病的影响有重要的临床意义[7]。因此,妇科临床医师很有必要关注妇科疾病患者的心理健康状态。

伴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心理健康的研究逐年增多并不断深入,尤其是以量表做评价工具的客观性研究[8]。目前,SCL-90是临床常用的心理测定问卷,在国内外已经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精神卫生领域。主要用来衡量门诊或住院患者的自觉症状和严重程度[9],内容丰富,反应症状多,能较准确地评估躯体疾病患者的心理卫生问题[10]。在临床治疗中,SCL-90具有重要的心理治疗护理指导价值[11]。

本研究发现,在SCL-90评定中,除敌对、偏执和精神病性因子得分与国内常模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P>0.05),不论是量表总分,还是各因子得分,妇科疾病患者评分均明显高于国内常模(P

导致女性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原因,与女性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有关。一些妇科疾病在影响其自身形象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自我认知的改变,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如自卑、人际关系敏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而这种不良的心理问题又会影响躯体疾病的治疗与康复,从而引发一系列心理和生理反应,导致身心疾病。

综上所述,妇科疾病不仅对女性生理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心理健康造成危害,使其产生焦虑抑郁情绪障碍、自卑、恐惧、害怕等心理问题,而这种复杂的心理变化可能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疾病的进展,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医护工作者应该仔细分析心理因素在疾病中所起的作用,避免患者对疾病的错误认识造成心理紧张而使疾病复杂化。同时,为更好地帮助患者消除心理问题,医务工作者在积极治疗患者躯体疾病的同时,还应积极主动地对她们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她们提高认知水平,维护其良好的心理健康,以利于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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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护理问题范文第15篇

1 现状

我国现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700万,患者的治疗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许多患者即使得到治疗,但由于家庭长期监护不到位,而处于失控状态,甚至浪迹街头,景遇十分悲惨。据统计,10%的精神病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其中多次肇事肇祸者约占1/3。由精神病患者所致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1.2 关于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确定及其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未得到很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患者……造成危害结果后,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法律条文有两处欠明确,也无相应的实施细则。一是家属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或无力实施监护怎么办?无经济能力送患者住院治疗怎么办?二是“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何种情况下才算是“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的费用有何保障措施?

1.3 多数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并未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有的由家庭监护,但力度明显不够;有的被送至普通精神病院,但普通精神病院实际上无强制治疗职能,也欠妥当;只有极少一部分送至公安部门的安康医院(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机构)。全国的安康医院仅有20余家,在许多地区还是空白。现有的安康医院由于规模、经费等原因,收治强制治疗患者的能力十分有限。强制治疗也不是无限期的,患者出院以后谁来管?

1.4 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主要由家庭来承担,事实上,家庭监护的实际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1.4.1 精神病病程长,复发率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有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无力负担患者基本的医疗费用,只得放任不管。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可能性大,有时防不胜防,单靠家庭监护十分困难。如果患者在未得到药物的有效控制下,家庭的有效监护更是不可能的。

1.4.2 重性精神病的发病期多在青壮年,青壮年患者占到现有患者的半数以上。目前的状况往往是年迈的父母看管、照顾身强力壮的精神病患者,其困难程度可想而之。

2 应对之策

2.1 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精神病患者监护问题 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使其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尽早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患者的监护、医疗、权益保障等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以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造福广大精神病患者。

2.2 完善、落实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经费的保障措施 国家已将精神疾病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还需完善、落实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经费的保障措施,尤其要解决边远、贫困及广大农村地区患者的基本医疗问题。目前,国内许多精神病专科医院运转困难。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服务对象是家庭大多较贫困的社会最弱势群体,收费过低,医院运转不了;收费过高,患者更住不起院。因此便形成了医院床位使用率低,社会上众多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救治的怪圈。国家应改变对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补偿机制,以增强其社会服务职能,充分体现其社会公益性。 国内个别发达地方已开始建立政府全额拨款的精神病防治机构,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医疗。

2.3 建立精神病防治网络 以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技术依托,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精神病防治网络,将精神卫生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些地区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对于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率、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和肇事率有显著的效果。 这一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国际上“小医院、大社区”的精神病防治发展趋势。

卫生部于2004年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已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1个项目区,今年又新增项目区58个。该项目通过将精神病患者纳入网络化管理,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治疗率、降低肇祸率。这给广大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福音。

2.4 加强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 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不仅要解决患者的医疗问题,更要解决患者的康复问题,以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这方面的工作在国内多数地区尚属空白。一些地方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很值得借鉴。

北京大兴区开办了精神病患者农疗康复基地,组织康复期精神病患者参加农业劳动,以培训患者的生活及劳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