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

精神医学的概念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篇

一、明确精神残疾概念的意义

精神残疾的概念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具体工作中只有慢性和“衰退”等概念在使用。我国许多文献和政策法规中,没有精神疾病与精神残疾的区分,由此责权不分地把一些社会部门的工作任务与政府部门等同起来。

对精神残疾概念的认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表现。不确定精神残疾的概念,就不能在防止精神病致残和对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上形成全社会的服务。

精神疾病有很高的发病率。精神疾病与精神残疾的根本区别,在于患者社会功能和心智功能的丧失,这个区别不仅具有医学意义,更具有社会学意义。明确划分这个区别,将启动精神病医学之外的社会责任与分工,调动更多部门关爱精神残疾人,把他们纳入国家对残疾人法律和政策的照管范围。

精神病人由病致残,由精神病人到残疾人,与医院的治疗方式、医院的管理体制和医护人员的管理制度有关。明确精神残疾的概念,对转变医院体制,改革治疗方式,把住“就医期间的致残关”很有必要。

二、“残疾”与“疾病”的区别

第一,精神疾病与精神残疾的区别。精神疾病种类繁多,而大部分可以治愈或经过恰当治疗避免致残。而精神残疾是指患者因患某种易于致残的精神疾病,如器质性疾病和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等,或因治疗不当,社会服务不够,使其在认知能力、心理和社会功能上受到不可逆转的永久性损伤。

第二,精神障碍与精神残疾的区别。对精神病人来说,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是普遍的临床表现,而精神残疾和精神病人在精神障碍方面的根本区别是阶段性。精神病人在疾病治愈后,精神障碍症状就会消失,而精神残疾人的障碍性症状是无法根本消除的。况且,一些精神障碍如失眠等,因不能致残而与精神残疾毫无关系。所以精神障碍的概念不能代替精神残疾。

人患了精神疾病,治好了的就不是残疾人。只有没能治好,出现不可逆转的衰退症状并造成功能缺失的才是残疾人。这如同一个人患了眼疾一样,只有没有治好,眼睛失明而且不可逆转的,才能被称为残疾人。精神病有最复杂的医学分类,而中国的传统医学仅把精神病分为癫、狂、痫、痴4类。目前,权威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划分了9个大类和近350种病症,这些分类还在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而进一步细化。尽管如此,这些分类仅具有医学意义,无助于社会服务的分工。在没有充分的社会服务的情况下,很多病人因而致残。明确精神残疾的概念,对开展精神残疾人的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精神残疾人的社会服务需求

第一,精神残疾人所丧失的都是作为健全人的基本心智功能,他们将更多地依赖社会福利政策和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环境因素。

第二,其他残疾人在恢复和补偿功能上的投入一般是一次性的,经济压力往往是可以量力而行并能够承担的,而精神残疾人的治疗与康复是长期的,他们与其亲属要永久背负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第三,精神残疾人心智的缺失和行为能力的缺失,使他们成为肇事肇祸高危分子。据有关材料报告,我国有160万精神残疾人参与肇事肇祸,即有十分之一的精神病人出事。

第四,精神残疾人被边缘化。失业、失学和离婚非常普遍,因此精神残疾人面临贫困、就业、恋爱、婚姻和生育等问题。

第五,人身权利易遭受侵害。家庭暴力与关锁,抛弃与被杀屡见不鲜。黑龙江农垦当年来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知青还有数百名因精神病致残而滞留在北大荒,其中不少人在许多年以前就被家中宣布死亡。他们经常被不当治疗或因医院追逐效益而被长年封闭在医院,加重残疾程度。

四、 精神残疾人社会服务存在问题

关于精神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讨论定位在患病致残及致残后的问题,也就是如何防止精神病致残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回归问题。残疾人工作者应该把如何防止致残或致残后的社会服务作为关注的目标。

1.缺乏社会支持导致精神病致残率偏高。我国目前精神疾病医疗水平不会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但是致残率偏高。我国精神病致残主要是社会问题,是社会的责任与分工不明确,观念的滞后和服务设施及人力物力投入不足所致。

目前,医院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多半个世纪前发达国家精神病院与社会隔绝的状态基本相同。发达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美国等都以强制减少精神病床的方式(去机构化),推进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力量的增强。我国病人入院治疗并不难,但患者经治疗后不能很快融入社会,这就是“旋转门”现象。患者在旋转中逐渐丧失了心智,丧失了做人的尊严,丧失了与社会的联系,从而衰退致残。这样的环境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市场机制追逐利润逐步成为医院目标,二是金钱侵蚀了医生道德之心,有钱治病的会被长期滞留而致残;没钱的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致残。

2.精神疾病经济总负担过高,患者家庭普遍交不起钱,精神病院也成为医院中的“贫困村”,精神病医生也是医生中的“贫困户”。目前,这样的现状仍在继续,精神病院仍在艰难中跋涉,精神科医生还在流失。

3.社会保障不足产生贫困。得了精神病绝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并很快处于贫困状态。有资料说,广东省8000万人口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93.3%的人未得到有效和系统治疗。黑龙江垦区调查得出:一是企业负担相当沉重。垦区共登记精神残疾人4582人,未登记的估计还有6000多人。目前垦区医院治疗的只有300人,在外地住院的有600多人。为此,仅单位负担就有1000多万元。二是家庭负担重。精神病人几乎都沦为最贫困阶层,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有的受到限制,很多精神病人因此得不到积极治疗。

4.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空白。目前,我国建立的部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国外境外支持的大规模实施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中,都鲜有与精神残疾相关的内容。地方在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中也极少涉及这个方面。

5.法律空白。我国《精神卫生法》千呼万唤出不来。 第一,对社会责任与分工没有明确的认同。第二,我国精神卫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令人尴尬,地区间严重不平衡。第三,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第四,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支持不足。

五、防止精神病致残和加强社会服务的建议

1.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时间,改消极治疗为积极治疗。在药物控制病情相当有效的今天,病人住院时间应限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保证病人不会因为长期与社会隔绝造成心理和社会功能的丧失。

2.转变精神病院的服务观念,加大对精神病院的投入,提高医院为精神病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应重视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增加人力。不能把精神病院推向市场。

3.加强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和投入责任,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医生,明确由谁派出,钱由谁出,人由谁管,事由谁办。社区服务现在已十分紧迫,中国残联福彩免费送药任务和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都在进行之中,而社区精神卫生医务人员的空缺问题相当突出。

4.医疗保障政策应特别照顾精神残疾人。

六、黑龙江垦区的实践活动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精神病患者 司法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力 控制力

近年来,精神病人刑事犯罪的案例持续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然而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怎么判定,何时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等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精神病犯罪的现象难免引起人们的恐慌。作为特殊群体的精神病患者,其是否负有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是他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们应当通过研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来明确其的刑事责任。由于精神病种类繁多,轻重程度各不相同,且精神病人的辨认力和控制力的判断涉及医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领域知识,这对于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司法鉴定,探讨精神病患者的辨认力和控制力,得出保持刑事责任能力判断基本稳定的标准,以排除技术手段缺陷造成的人权的侵犯。

一、精神病的概念

“精神病”这一概念的定义以及如何界定其范围存在着各种分歧与争议,在医学中,对“精神病”这一概念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但可大致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对于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精神病人”,其实质是对“精神病”的理解。刑法中神经病这一概念是用于规定精神障碍者有关法律能力等问题,然而精神医学上这一概念则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的需要,这种理解目的的不同必然导致对精神病概念解读上的差异。

刑法中精神病的概念实质来源于精神医学,但刑法规定和研究精神障碍者有关法律能力等问题要求严格,精神医学中狭义的精神病概念很难满足,因此各种论著对这一概念普遍采用广义说,即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

二、我国关于精神病的刑事立法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不是表示精神病人刑事犯罪在法律上不被定罪,只能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而减轻刑事责任甚至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精神病人犯罪,可依法定程序为其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若是法律上认定的精神病则能获得减免刑事责任的机会,即“有病无罪”或者“有病减罪”。

法条第一款告诉我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都很重要,二者缺一不可。第二款是刑法修改时新增加的条款,在原来1979年的《刑法》第15条没有这个内容。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尚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所以增加这个条款势在必行,可以避免很多这样的精神病人逃避刑法的处罚。法条第三款规定并非一定是发病期的病人作案无罪,未发病的病人作案则有罪,其是否负刑事责任一定要由鉴定医生和司法人员一起结合病情、案情,具体分析研究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

三、我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判定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也叫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够根据这种认识而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到达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对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我国采用的混合判定方法,遵从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医学要件是指行为人是否存在某种精神障碍,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病,及精神病的性质、种类、程度等。医学要件是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的基础,只有行为人真正患有精神疾病,才需要做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我们要首先对精神障碍的程度进行诊断,才能进一步判定精神障碍对行为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根据这个结果来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法学要件是精神障碍对行为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即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考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损程度,根据损害程度评定责任能力等级。

辨认能力其实质上是对社会的一种认知能力,是行为人理解自己行为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能力。在辨认能力基础上所形成的决定自己行为时间、地点、方法、方向及行为力度的能力叫控制能力,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意志能力。”前者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后者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行为人有了辨认能力,不一定有控制能力。即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辨认力和控制力,才能算得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来说,辨认能力是精神病人是否有能力认识到杀人、放火等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控制能力是行为人有能力认识到杀人、放火等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他选择是否实施此类行为。我们根据精神病人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损害程度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等级,即病情对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是基本完好,部分损害还是完全丧失,从而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状态。

四、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中的评定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虽然是法学概念,但其涉及心理学问题以及精神病诊断的医学问题,因此这成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一个核心内容。另一方面,精神病种类繁多,个体之间差异性大,且涉及到大脑和意志方面的问题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神秘性和不可预测性,精神障碍是一个极其模糊不清和复杂的问题。这给司法鉴定中精神病确定诊断带来很多困难。

(二)司法鉴定中辨认力和控制力评定的问题

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是非常抽象复杂的,不同的评定者对同一案例做出不同判断亦是情理之中。国内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对控制能力障碍的标准放得过松。许多精神病人由于患病自控能力下降,虽然之后病情缓解,但一直有自控能力下降的现象。许多鉴定医生就基于这一点,评定那些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有障碍的病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这可能增大那些有辨认能力病人故意作案的风险。

(三)司法裁决权的让渡

我国的《精神疾病鉴定规定》第9条第1项规定:“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有确定被鉴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其第19条第1款第1项则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是由鉴定医生对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司法人员则直接根据该鉴定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司法鉴定中,鉴定医生的判定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若鉴定人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与某一方有利益关系,就很容易做出一份有失公平的鉴定结论,然而我国司法机关的判定对于鉴定医生的结论的采信度很高。因此刑事责任能力的决定权几乎控制在鉴定医生手里。我们知道,鉴定医生是无权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判决,然而司法病鉴定中医生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其实际上就已经对精神病患者是否有罪做出了判决。现实中,法官把自己一部分司法裁决权让渡给了鉴定医生。

五、完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建议

从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鉴定医生的鉴定结论是行为人患有精神病,司法工作人员则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因此,判断精神病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权利应由法官来行使,鉴定医生所做的工作是弥补司法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

目前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由鉴定医生对被鉴定人做出后,只需向法官提交诊断建议和责任能力建议,且被鉴定人可以要求律师委托不同的鉴定医生作多次鉴定提请法官参考,法官可以要求鉴定医生当庭作证或辩论,最后由法官做出刑事责任能力的最终裁决。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躯体化;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医学史;文化心理学

医学无法解释症状(Medically Unexplained Symptoms,MUS)是指不能用实验医学的生理疾病过程进行合理解释的躯体障碍,也是躯体化等躯体性心理障碍诊断标准中必不可少的核心条件之一。作为一种精神或心理诊断的必要条件,“医学无法解释”的界定却完全基于实验医学的生理判断标准,反映出躯体化诊断和实验医学生理性思维路径的密切联系。西方对“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的认识和理解伴随着近代实验医学的发展不断演变。而对于中国本土来说,这个深刻植根于西方医学体系的概念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却缺乏相应的理解基础。因此,从本土医学观念的角度来反思这一概念,或可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中国人的躯体化问题。

一、“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的解释变迁

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一概念源自实验医学的诊断过程。在西方实验医学的解释模式中,一些躯体症状之所以被诊断为“医学无法解释”,是因为缺少病理学意义上确定的变化去指向某种疾病实体,比如器官的癌变就能指示癌症的存在。在临床实践中,患者因为症状向医生求助,而医生则通过诊断来对患者的症状做出解释。当医生找不到病理学确定的疾病来解释一个患者主诉中的躯体症状,这些患者的症状也随之被称为难以理解或“无法解释”的功能性或躯体化症状。从这个角度上说,“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的界定建立在一种固定的逻辑基础上:即通过病理证据对所有疾病进行排除,而这正是在实验医学将疾病确定为客观存在的实体之后才产生的概念。

在历史上,哪些躯体症状或综合征会进入“医学无法解释”的领域和特定时代的医学技术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随着实验室检验和病理检查技术的发展,某些原本被认为是医学无法解释的症状在发现病因之后变成了医学可解释的症状;而反过来,新的科学发现也可能否定某些被认为已经得到解释的症状的病因,使其再度成为无法解释的症状。另一方面,某些症状在一个时代内“无法解释”或“原因不明”也并不意味着医生就会对其置之不理。相反,他们必须做出新的理论假设来努力尝试解释这些症状。而对“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的解释假设也是随着医学技术和观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前科学时代的医学其实并不存在所谓“无法解释”的症状,因为大部分病痛体验也无非是用前科学医学观念下的一些假定的原因来加以解释的。比如,最初源于古希腊的“歇斯底里”(hysteria)这一概念,其希腊语原意就是“子宫”。整体性的朴素唯物论将这些和情绪激动共同出现的躯体综合征解释为集中于特定身体器官的紊乱,尤其是带有特殊道德意义的生殖器官。文艺复兴之后,对解剖学的进一步理解导致神经系统疾病被当作无法解释症状的病因,这种观念将歇斯底里、疑病症等原因不明的躯体综合征逐渐划归到一个分类之中。1667年,英国权威解剖学和神经学家Thomas Willis从脑解剖学角度对各类“神经性”疾病做了研究,批判了传统认为歇斯底里产生自子宫的观念,转而认为歇斯底里中的激情症状通常来自头脑,但其源头仍然是生理性的病变(Sharpe & Carson,2001,pp.926-930)。

在17-18世纪,精神病学逐渐发展,心理因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在精神病学发展的初期,医生们所认为的“典型”精神疾病只包括丧失心智,抑郁和躁狂等单纯具有心理症状的状况,很少有学者将歇斯底里和疑病症拿来和这些疾病相提并论(福柯,2005,第399页)。而到了19世纪,随着精神病学逐渐建立自己的体系,越来越独立于普通医学体系,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开始在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径上发展,而这两种路径分别处于身体和心理两个平行的维度上。其中一条路径是神经学家和生理学家的生理性解释,另一条路径则是将发展为精神分析理论的心理生成论(Psychogenesis)观点。在精神分析学派崛起之前的一段时期,神经生理的解释一度占据主流,无法解释症状公认的病因是神经系统的可逆性失调。但是,逐渐发展的病理检查技术始终未能证明脑部或其他器官存在可观察的解剖学异常,这就导致这些生理失调被称作微妙的或“功能性的”(Trimble,1982,pp.1768-1770)。

这种神经生理解释的一个典型就是19世纪中期由George Beard提出的“神经衰弱”的概念。Beard总结了当时在美国广泛流传的一类原因不明的躯体综合征,将其命名为“神经衰弱”,即“由过度疲劳引起的神经机能衰竭”,其症状包括多系统多项躯体痛苦,比如全身不适,功能衰弱,食欲不振,长期神经疼痛,失眠,疑病以及其他类似症状(Beard,1869,pp.217-221)。Beard认为这些神经系统上的虚弱或疲惫以及各种精神和身体的低效症状是由于神经功能的一些可逆的失调所造成的。神经衰弱的概念几乎包括了所有非器质性生理功能紊乱和多种由于心理社会原因引起的心理生理障碍。而虽然身为神经病学家的Beard和那个时代的其他医生一样,都没有直接的科学证据证明中枢神经系统真的存在功能失调,但他仍然更强调神经衰弱病因学上的生理性而不是心理性。其后,同为神经生理学家的Charcot将Beard总结出的这种疾病在理论上进行了进一步扩展,使其从先前被人认为的“美国病”变成了一种国际化的疾病(Goetz,2001,pp.510-514)。

19世纪的解释模式转向最终明确地区分开了生理和心理的病因,而所谓的“医学不可解释”根据这种二元划分,最终被交给了精神医学。20世纪,心理分析的时代到来了。脑部功能失调的概念大部分被心理发生概念所替代。由此,无法解释的躯体症状的治疗完全成为心理学以及精神病学的管辖范围。Freud的支持者,奥地利精神医师Stekel(Stekel,1924,p.341)创造了“躯体化”一词用来解释精神问题如何表现为躯体症状,其所表达的心理机制和Freud的“转换”概念如出一辙。当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修订《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Ⅲ)时,特别划分出一类以躯体痛苦为主的精神障碍,即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 disorders),这个诊断逐渐被世界其他重要的精神诊断手册所接受。而伴随这个诊断分类及其标准一直延续下来的核心条件之一正是“医学无法解释症状”。

二、“医学无法解释”的逻辑基础:普通医学和精神医学的二元分裂

回顾“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在启蒙时代之后的历史可以发现在实验医学内的一种解释模式的反复和循环,而这也是普通医学(medicine)和精神医学(psychiatry)逐渐分裂的一个写照。17世纪Willis对歇斯底里的分析和19世纪Beard对神经衰弱的定义都曾经是一度占据主流并影响巨大的理论观念,他们的理论代表了原因不明躯体症状的解释模式中一种相似的路线:从生理角度将此类综合征归于一种神经生理系统的疾病。而在Willis和Beard对歇斯底里和神经衰弱的经典论述之后,两种疾病理论的发展也同样经历了一个相似的“转向”:由“真实”生理疾病变成“无中生有”的心理障碍。在歇斯底里的例子中,传统的子宫冲动学说随着解剖和生理学的发展,逐渐转变为由大脑主导的神经系统作为中介的紊乱,但并没有改变此类疾病植根于身体的基本观念。可这个主题在18世纪却从身体空间的动力学变成了心理空间的伦理学,使歇斯底里和疑病症进入了精神病学的领域(福柯,2005,第410页)。同样,在神经衰弱的例子中,随着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理论影响的日渐扩大,神经衰弱也被逐渐纳入到精神分析的情感冲突框架中。导致症状的潜在的情感因素变得比表面的躯体症状更加重要。在诊断上,神经衰弱也逐渐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心理问题,最终被抑郁症争情感障碍或心境障碍所替代(汪新建、何伶俐,2011)。这些例子显示出,在医学科学的疾病分类一直到精神病学理论观念建立之初,医生首先会尝试从神经系统疾病的角度解释“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在现代的医学系统中,医生也是首先从他们自身所属的医学专科考虑能否对症状做出解释。而当病痛和症状被医学排除在外,它们才最终落脚于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的领域。由此可见,被认为是“医学无法解释”的这些躯体综合征与其他典型的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障碍不同。按照医学科学的身心二元观念,这些主观的躯体症状和病痛体验最初进入的应该是非精神科的普通医学话语体系。

科学观念中的机械身心二元主义对疾病和医学观念的主要影响之一就是精神病学从普通医学中分离出来,将身体病痛留给医学,将精神病痛留给精神病学。在笛卡尔的机械二元论之后,被客体化的身体只是一种“机器”,它与遵循科学规律运行的物质世界中的其他“系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身体获得了机器的隐喻,而疾病就是“机器抛锚、燃料缺乏或者摩擦过多引起的机械故障”(波特,2007,第59页)。这个纯粹物质性的“机器”是神学家和伦理学家不能涉及的,专门属于医生的领域。而心灵却又经历了另一种意义的转换,一方面心灵是理性的来源,是决定人类思维与意识的基础。另一方面,心灵也是一种系统,一种“机器”,它也能被科学化,并逐渐丧失原本的道德伦理意义,而变成另一种客观存在物。这个心灵被降格的过程则是心理学和精神医学产生的起点。

在西方医学科学的体系中,精神病学虽然诞生自医学,也一直被当作一个医学专科来看待,但在很多语境中它明显有异于其他医学专科,甚至和它们对立起来。对于以生理解释为主体的现代西方医学体系来说,精神病学始终缺乏等同于普通医学的合法性。20世纪中期Szasz曾针对精神病学展开颇有影响力的全面抨击。通过分析歇斯底里和精神分析这段经典历史,Szasz声称精神疾病并不像癌症等医学意义上的疾病一样“真实”,因为没有生物化学检验或神经生理发现能够证实其存在(Szass,1974)。他认为精神疾病是用来伪装道德伦理冲突的神话:“严肃的人不应该将精神病学当同事――它只是对理性、责任和自由的威胁。”(Szasz,2008,p.2)虽然有不少学者和精神医学从业者认为Szasz的批判过于极端,但却也难以否认其主张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精神病学分类中的疾病和障碍确实缺乏科学意义上的充足证据,特别是以躯体病痛为表现的心理问题,比如躯体化。进一步说,围绕躯体化疾病分类和诊断逻辑的争论正是整个精神病学遭到批判的缩影。普通医学和精神病学在身心归属明确的疾病或问题上,两者分工明确,“合作愉快”。但在躯体化现象这种本体和性质模糊的问题上,两者似乎就产生了龃龉。一定程度上,正是疾病分类体系对疾病体验的规训使得躯体化成为现代生物医学的“弃儿”(汪新建、王丽娜,2013)。

三、从本土医学观念看“医学无法解释症状”

对于大多数非西方社会而言,西方的现代医学体系是一个外来物,与医院模式、医疗保健体制相互捆绑,随着整个现代化进程“空降”而来。对于中国来说,虽然早在明清之际就对一些流传而来的西方医学知识有所了解,但真正采用西方的医疗体制和诊断系统,也不过就是一个世纪以内的事情。本土社会接受的是在西方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成形的一整套体系,对于“医学无法解释症状”中所反映出来的普通医学和精神医学具有历史渊源的纠缠与竞争,恐怕没有多少切身感受。

首先,从中国传统身体观和医学观的角度看,将患者的病痛原因划分为“医学可以解释”和由其他原因解释的“医学无法解释”是一种不太自然的做法。在本土医学观念中,“医学解释”应该是一个整体性的知识,包括对所有病痛和不适的解释。其典型如宋代陈无择提出的三因学说,将病因根据来源分为外因、内因、不内外因三类,“然六淫,天之常气,冒之则先自经络流入,内合于脏腑,为外所冈。七情人之常性,动之则先自脏腑郁发,外形于肢体,为内所因。其如饮食饥饱,叫呼伤气,尽神度量,疲极筋力,阴阳违逆,乃至虎狼毒虫,金疮圻,疰忤附着,畏压溺等,有背常理,为不内外因”(陈无择,2011,第22页)。外至风邪入侵,内至情志所伤,这些病因全部共同作用于患者的身体。

而这种传统的病因解释和诊疗模式究其根源则在于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身体观。传统思想与医学理论往往以天人类比的方式,建构身体概念。身体通过阴阳五行、四象八卦等天地万物的共有本源与整个自然世界相互贯通。又有“五行配脏”的理论,使身体各部分不但和阴阳之象相互对应,而且喜、怒、悲、忧、恐也是通过配属于五行而与各自对应的脏器联系到一起。由此,个人的情志通过阴阳五行的意象连结到身体各部分以致宇宙万物上。中国文化中的身体也就成为了一个天人相应、内外相通、与自然世界具有有机联系的功能系统。纯粹物质的躯体只是身体系统的一部分,而躯体与心理之间又存在天然的联系,共同组成一个身的整体,其内部存在普遍联系、相互交感的关系。中国人谈到“身体”时,并不进行躯体和心智的划分。身体本身是人的健康和疾病状态的基础,它同时也参与心理、精神层面的活动。因此,中国人的“身体”牵涉到无形的精神、心灵、情志,是生理与心理的交互作用而成的一个整体。

正因为这种传统的身体观,传统中医也不存在针对躯体、器官或针对精神、心理的两种医学专科的二元分裂。在整体性的身心系统中,心理与生理并无本质区别,而只具有功能和形式的区别;它们的运作没有机理的不同,只有具体表象的不同。因此,在本土观念中,身体的疾病也自然涵盖心理与生理的双重维度,不必再行区分。在传统中医的临床实践和诊疗模式中也并不是不存在分科,患者的疾病原因也有内外之分,但医生必须能够对所有可能的病因做出判断并加以应对。

除了中国本土身心整体观念和西方二元论的差异,从传统中医的诊断方法上看,“医学无法解释”的说法也很难被习惯了传统医学诊疗模式的患者所接受。无论古今中外,所有医学体系都必须为患者的病痛寻找某种“解释”,这也是诊断的意义:医生必须要通过他的诊断告诉患者,他的痛苦是什么,原因何在。但是“解释”的方式以及能够被患者接受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却可能因为文化不同而有所差异。以科学主义为基础西方实验医学的“医学解释”必须要依赖于生物病理证据建立的严格因果。而在中国本土社会,中医对疾病病因和过程的解释依据的则是中国人传统的意象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的因果判定方式与科学模式不同,它以主体意向判定事物之间的联系,对因果关系进行主观性、体验性、感悟式的论证,因此传统医学的理论通过理论本身的自洽性和个案例证即能建立其自身的合法性(吕小康、汪新建,2013)。这种解释模式并不用证实关于某种疾病实体的“假设”,也就不要求科学严谨的因果性证据。

意象思维的影响又体现在中医的“辩证”模式中。中医的对象并非是西方科学定义下的“疾病”,而是一个本土概念“证”。中医所说的虚、寒、热等证候并不是西方医学中的“疾病”那样的客观实体,它们既是现象的描述,又附有本质的概括,这就是所谓“西医辨病,中医辨证”(吕小康、汪新建,2012)。而在中医的辨证模式下,其实所有体验都可以和这些体验性、感悟性的隐喻及意象连通到一起。一些带有情志因素的身体病痛按照严格的科学观念无法加以解释,但是其中却表现出直观的心身影响或交互作用,在本土的文化中被归结于意象性的“气”、“火”、“经络”等概念。对于并不太了解医学理论的患者而言,这些概念也可以被看作是对某些生命“力量”或“能量”的隐喻,它们也许是直接从外界侵入,也许是身体受到外界刺激后而产生。通过这些隐喻所给出的“为什么生病”的解释也不难接受:这些力量或能量的起伏扰动了身体系统的整体平衡和正常状态,导致了各种非正常状态的产生。

已有研究发现,即使在西方社会,对躯体性病痛给出纯粹“心理和精神”的解释也较难得到所有患者的接受,其主要原因是患者主观体验到的病痛是身体状态(Kirmayer,Robbins,Dworkind,& Yaffe,1993,pp.734-741)。而中国传统意象性诊疗观的文化环境熏陶下的本土患者可能更难以理解和接受“医学无法解释”。患者并不清楚“医学无法解释”中暗含的普通医学和精神医学的划分,因此在科学角度上严谨合理的“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一条件,对于患者来说却更像是医学在解释他们的问题时表现出的一种“无能”。“医学无法解释”还暗示着患者的症状不是真的,这种对想象性疾病、诈病和伪病的暗示也是对医患相互信任的一种损害。而本土的诊疗模式却相当依赖这种信任关系来获得体验性的病痛主诉,并总能根据患者的主诉提供一种宽泛的医学指导,形成一种“治未病”的医学传统(吕小康、钟年、张紫馨,2013)。这种传统未必能够在所有案例上得到科学的验证,但仍是极强的文化传统,对塑造患者的求诊模型和疾病表达体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躯体化诊断的本土反思

“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的种种问题反映出躯体化这个概念及一系列相关诊断在西方医学体系中的内在矛盾。从西方实验医学体系内部而言,“躯体化”作为一个独立的心理障碍面I临合法性危机。“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个躯体化定义和诊断的核心条件突出地反映了近代以来西方科学医学体系中普通医学和精神医学的二元分裂。而这种贯穿本体论和方法论的二元主义又恰恰是中西方医学在观念和诊疗模式上差异最大的部分之一。这种矛盾在中西方的文化差异中被进一步放大,导致躯体化显示出独特的文化不适应性。

在治疗方面亦是如此,身心二元主义划分的代价是限制了有效的心理疗法和普通医学实践的整合。以目前的临床医学系统来说,如果患者首先不是进入精神病学专业科室,而是进入初级保健中,那么大多数主诉是“医学无法解释的躯体症状”的患者都能够得到各个专科的解释:纤维肌痛、肠易激综合征、神经性胃炎等等。对于各专科医生来说,这些诊断能够被患者接受,而患者也能够得到处置,也就是说这些解释在初级保健系统中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合法性”。对于内科各科室的医生来说,主诉躯体症状的精神障碍,比如“躯体化”等概念,其合法性可能还不如各类功能性综合征。因此,虽然心理疗法可能对患者很有帮助,但仍然有很多去非精神科看病的患者无法得到这些治疗,而另一些患者则根本不接受精神疾患的解释。一方面,在普通科室,医生和病人可能不断重复没有结果的医学检查和干预;另一方面,称这些病人具有精神病学问题,转介精神科,让他们觉得受到误解和污名化。患者可能被留在一个狭窄的“无人区”:生物医学方法否定他们的症状是生理性质的,而他们自己又拒绝心理解释(Quill,1985,pp.3075-3079)。

西方医学和精神病学界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正是因为“医学无法解释”这一条件造成了躯体形式障碍诊断在病因学上的模糊性,美国精神病学会在新版本的修订中去除了这条标准(APA,2013)。但是这种修订却引发了更大的争议。众多反对者认为,如果去除“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个条件,就会模糊躯体化一类心理障碍和医学状况之间的明确界限。而界限的模糊将可能会扩大精神障碍的范围,将很多确实患有医学疾病的人群错误的指为“精神障碍患者”(Frances,2013)。可见,在基于身心二元主义的西方实验医学体系中,跨越身心两个领域的躯体化问题是个难以解决的“痼疾”。如果严守科学主义的机械二元论分野,当前被诊断为“躯体化”的心身病痛体验无论如何都必须被一分为二:或是归为心理领域的疑病症,或是归为普通医学中的各种功能性综合征。如果像此次DSM修订一样,简单地在诊断标准上去除二元主义暗示,就会陷入与医学科学观念的基础相抵触的境地,使精神病学本身遭到“试图入侵医学领域”的指控。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殖;健康咨询;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健康或亚健康的育龄人群。因此,如何在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内涵和拓展服务领域,是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而我国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卫生专业知识有限,难以对服务对象的身心症状及时识别和干预。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提出构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专业这一交叉学科。现就构建该专业的意义、可行性、理论知讽体系、专业模式、相关的身心疾病的分类、诊断、咨询和治疗体系,技术服务平台的标准、技术服务常规和管理规范等进行探讨。

1 构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专业的意义

随着科学文明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生理、心理健康及社会适应能力良好成为健康的新标准。正是这一新标准的推动下,生殖健康作为人口、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其主要任务是为生育调节、优生优育优教、妇幼保健、性心理和行为及其他与生殖活动有关的各种躯体/精神亚健康状态或疾患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全方位服务。与此同时,随着传统医疗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人们对社会心理因素在身心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预防中所起作用的认识也日渐深入,促进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向更深层次发展,拓宽了服务领域,也将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在涉及为健康和亚健康育龄妇女的优质服务方面提供全面的医学信息支持。

2 生殖健康心理咨询专业的基本概念

生殖健康的概念:在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定义的框架内,生殖健康指的是,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适。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概念:运用精神卫生学和医学心理学理论技术及与生殖健康相关学科知识,对生殖及相关活动中出现的身心反应或症状给予医掌心理咨询和综合干预治疗,改善心境体验、消除情绪症状、调整不良认知和行为,以提高身心健康/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

3 构建生殖健康心理咨询专业的现论基础

精神医学是临床医学的分支学科之一,是应用医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疾病发展规律以及治疗和预防的一门学科。精神卫生学的内涵已远远超越传统精神病学所覆盖的范围,例如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的心境障碍(恶劣心境或抑郁症发作)、各种焦虑障碍(焦虑症、惊恐发作)、躯体化障碍(慢性疼痛)、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失眠症)、适应不良(短暂抑郁反应)、应激相关障碍(心因性反应)等与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的轻性心理障碍给予高度重视。现代精神卫生学在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依照精神(心理)症状学与生物学统一的观点,以感觉、心境、认知和行为等心理过程为基础,使用现象学的方法描述精神和心理障碍的临床表现(临床相),应用心理评估检测技术,对精神(心理)障碍进行了标准化分类与诊断。

现代医学心理学和身心医学理论认为,身心疾病患者常有特殊的生物易感性和心理社会易感性。从生物易感性来讲,不仅指躯俸免疫力下降,还包括遗传、发育和脑结构/功能(包括神经环路以及神经元突触、受体、递质等)的易感状态,并表现为感觉、心境和认知行为的异常现象。从心理易感性来讲,身心疾病的发生多由需要与动机的内心冲突和不良的认知模式所致。当外在环境不能满足个体的内部需要,或动机在实行过程中受挫时,就会出现内心冲突,导致与应激相关的身心疾病发生。在此过程中,负性认知模式也起到重要的作用,易患身心疾病的人常常做出不现实的评估与认知,以致出现不合理、不恰当的反应,这种反应超过一定限度与频度,并与生物易感性结合,便会导致疾病。

4 已有的工作基础

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是国家精神卫生重点学科,在精神卫生学、医学心理学的临床、科研及教学等方面经验丰富,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十多年来,在计划生育领域开展了生殖健康与精神卫生学综合研究和实践,完成了国家计生委、卫生部等立项的“避孕节育身心反应的预测与诊治”等系列课题;研究发现:避孕节育药具的副作用或身心症状是一组在生理心理应激条件下,以躯体症状、躯体化症状、躯体形式障碍等临床表现为主的,并与感知觉、心境和认知障碍有关的多维临床相的身心症状谱。

5 已有的技术服务网络资源

中国政府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有长期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在全国的市、县、乡和城镇社区均有健全的计划生育网络及各级医学技术人员;各级组织和医疗技术人员已有20多年的从事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的医学和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国家计生委提倡和推行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项目和政策为学科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5.1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专业的理论体系 依照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大卫生观和大咨询观,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医学人文关怀。将现代精神卫生学和医学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综合基础医学(生殖遗传学、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和外科学、妇产科学、泌尿外科学、儿科学、性医学、传染病学和流行病学、社会学和伦埋学等相关学科的理沦知识,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实践相结合形成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治疗专业这一交叉学科。

5.2从专业学科理论基础来说,它由两方面组成

5.2.1精神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及身心医学的基本概念。精神卫生学知识主要包括脑科学与病因学、现象学和症状学、诊断学和治疗学基础理论知识。医学心理学的理论与心理评估技术、应激的应对机制与原理、认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理论与形式、方法、原则和目的;身心医学中身心症状的病因和发病机制理论等;此外,各种躯体和精神疾病及药物对生育、节育、和的影响。酒精、烟草、药物等物质滥用和其它不良行为对生殖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应的身心反应的研究和实践的知识。

5.2.2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的基础医学(生殖与遗传)和临床内科、外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上的妇产科学、泌尿外科学、妇幼保健、性医学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护理;人文;人文关怀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8.240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8-2212-02

有句外国医学名言是 这样说的,“Treatment is more about restoring the peace of mind than about producing a cure.(医学治疗的宗旨不只是要治疗疾病,更要助人心安。)”。我们中国也有句名言“医者父母心,急患者之所急.”这当中都包含着医护人员对病者的人文关怀。对病者的人文关怀古来有之,当今世界经济快速迅猛发展,医学也跟着进步,护理人文关怀也越来越凹显出其重要性。我们的先人虽然注意到了对病人的人文关怀但始终没有提出相关的理论来。

1.护理及护理学基本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1.1护理的定义。护理的概念是随着护理科学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nurse这一概念来源于拉丁语,原为养育、保护、照料等意。护理学的创始人南丁格尔(FlorenceNightingale,1820~1910)1859年认为“护理是使病人置于能接受自然影响的最佳环境”。当时的护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急性病患者的需要。1943年SisterOlivia认为“护理是种艺术和科学的结合,包括照顾病人的一切,增进其智力、精神、身体的健康”。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对人、环境、健康、护理的认识,美国护士M-arthRogers在生态学家Newnan和Fitypatrick理论的影响下,认为应该重视人是一个整体,提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观。1966年美国VirginiaHenderson认为“护理是帮助健康人或病人进行保持健康或恢复健康(或在临死前得到安宁)的活动,直到病人或健康人能独立照顾自己。”1980年美国护理学会对护理下的定义“护理是诊断与处理人类对现存的和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应。”其内容是护士对病人现存疾病的状态和潜在健康问题评估,依据护理理论确定护理诊断,应用护理程序这一科学的护理方法为病人解决问题,并对效果进行评价。这一概念提出护理要作为医疗的合作伙伴,而不是仅执行医嘱,护理的发展不再是注重疾病,而是在重视疾病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人的整体护理,注重护理对人类健康的贡献。以上各项护理定义各有其重点,也有一定局限性,是与历史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相联系的,我们可根据时代的进展对护理下定义,因为护理的内容、目标、对象等总是不断变化的,护理的内涵也总是依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着。但护理的任务和目标却是可以确定的。护理工作的任务就是帮助患者 ,恢复健康;帮助健康的人,促进健康 。护理目标就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

1.2护理学的定义。目前对护理学概念尚无一致公认的标准定义。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护理学有了很大进展,对护理学的认识逐步提高。1981年我国著名学者周培源说:“护理学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理论指导下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1986年卫生部副部长顾英奇说:“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与医疗有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护理专家林菊英说:“护理学是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护理理论逐渐自成体系,有其独立的学说和理论,有明确的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究竟怎样定义护理学呢?许多护理学者提出不同的定义,但都认为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最近有些护理学者认为“护理学是研究维护人类身心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发展规律的应用性学科[1]。它以自然科学和会科学为基础,是医学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2]。”我认为此定义比较准确的说明了什么是护理学。护理的对象是人,护理学本质属性就包含人文性,它是研究并最终服务于人的科学,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高度综合的复合体[3]。护理学的研究目标是人类健康,不仅是病人,也包括健康人;研究内容是维护人类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及技能。护理学的任务:①建立有助于康复的物质和精神环境。②着重用教授和示范的方法预防疾病。③为个人、家庭和居民提供保健服务。联合国主管卫生工作的专门机构-一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1977年提出了一个战略目标:“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1.3护理学的发展史。护理学的产生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护理学的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息息相关。护理既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又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他主要经历了自我护理(远古时代)、家庭护理(古代)、宗教护理(中世纪)、医院护理(中世纪末)、近代护理(19世纪中叶)、现代护理(20世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现代护理是南丁格尔创建的科学护理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20世纪护理学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其发展可概括的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阶段(19世纪60年代~20世纪40年代)。人们对健康的认识:“有病就是不健康,健康就是没有疾病”阶段,此时护理的特点就是护理从属于医疗,护士是医生的助手,护理只是针对于疾病的治疗,护理工作以执行医嘱为主,且形成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协助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成为这一时期护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此时的护理教育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但为护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其致命弱点是只关心病人局部的病症,以协助医生消除病人身体上的病灶为目的,忽视了人的整体性,因而护理从属医疗,护士成为医生的助手,护理研究领域十分局限,束缚了护理专业的发展。

二是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阶段(20世纪40年代~20世纪70年代)。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新的健康观:“健康不仅仅是没有躯体疾病,而且是在心理上,社会中良好的适应状态” ,标志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形成。医学的指导思想为“以病人为中心”,护士与医生的关系转变为合作性的伙伴关系,护理从单纯执行医嘱的被动方式转变为主动应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身心整体的护理满足病人各方面的需要,如生理、心理,而不单纯的是疾病的治疗。以病人为中心的阶段,正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医院的护理现状。此时,护理学已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脱离了类同医学教育课程设置。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改变了护理的内容和方法,但护理的研究内容仍局限于病人的康复,护理的工作场所限于医院内,尚未涉及群体保健和全民健康。

三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今)。1977年WHO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已成为各国健康保健人员的努力方向,护理从附属于医疗的技术性职业转变为独立的为人类健康服务的专业,1977年WHO提出了“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成为护理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护理的范围、对象和内容都将有很大的扩展。护理的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病人,扩展到健康、亚健康的人,扩展到生命全过程的护理,也从个体护理扩展到群体的护理,工作场所从医院扩展到家庭和社区,扩展到有人的地区,护理教育趋于完善。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是我国护理发展的方向。护理学已发展成为现代科学体系中综合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的独立的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应用学科。

1.4 我国护理学的发展。早期的中医药学与护理学密不可分,医学与护理学合二为一,密不可分,“三分治,七分养”,是我国古代对医学与护理学的关系所做出的高度概括。中医把人体看成作是统一的有机体,并把人的健康与内在心理状态和外在生活环境紧密联系起来。中医药学为护理学的起源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技术基础。在祖国医学中有关护理理论的技术记载就颇为丰富了,如我国的医学经典《黄帝内经》。但当时并没有专门的护理人员,大多都是由大夫担任护理工作,一人任两职。鸦片战争前后,由于清政府与西方国家签定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外国人可自由出入中国。我国近代护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护理的影响,随西医和宗教的传入开始。 当时的护士大多是外国人,由于当时社会的需要,更多的中国人去学习护理并成为护士,但那时的护士并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并不能算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护士。随着社会的发展,护士教育纳入国家正式教育系统,护士队伍壮大,护理教育体制日趋完善,护士晋升制度和注册制度的建立,护理出版物增加 ,护理研究日益发展都促进了我国护理学的发展。

2.人文关怀

2.1人文的概念。“人文”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又很难确切指陈的概念,“人文”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 英语中人文即是humanism, 从概念上讲,可以这样认为,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其集中体现是,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简而言之,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人文一词的中文,最早出现在《 易经 》中 贲卦 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宋 程颐 《 伊川易传 》卷二释作:“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人文原来是指人的各种传统属性。我国《辞海》称:“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我们现在大都采用辞海中的解释。

2.2人文关怀、人文主义、人文精神。关怀(caring,又称关心、关爱、关怀照顾等)是护理的核心概念与中心任务[4]。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和对人类解放与自由的追求[5]。一句话,人文关怀就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人文关怀是护理学科的核心和精髓[6]。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自觉意识提高的反映。人文主义是以人为本位的 世界观 ,集中体现为对人本身的关注、尊重和重视,它着眼于生命关怀,着眼于人性,注重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人的意义尤其是人的心灵、精神和情感。人文精神是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精神,它形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立在人性论、人文主义倡导的个性解放、个人自由思想和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高科技时代不断融入人类所有文化精神(包括科学精神、伦理精神、艺术精神)而逐渐成熟起来。护理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所崇尚的人文精神是一种以尊重为核心的人道伦理意识和精神。虽然这其中包含了护理学科的知识和技术、护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素养等内容,但人道主义的伦理意识和精神最重要。因为护理技术的正确应用、护理程序的有效实施、病人身心需求的合理满足等等,都需要护士的人道伦理意识作为前提,尤其是当护士单独从事某项服务时更需要良好的伦理意识加以保证,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要以人道和美德作为后盾”一样。护理实践中的人文精神与我们现今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整体护理理念显示了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有专家称,人文精神是整体护理的理论和导向,是整体护理的内在动力,而整体护理则是人文精神的具体实践和应用。人文素质包括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是由知识、能力、观念、情感、意志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个人内在品质,表现为一个人的人格、气质、修养,成为个人相对稳定的内在品质[7]。人文素质要求现代医护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高尚的道德感、积极而稳定的情绪、良好的性格、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8]。

3.护理人文关怀

3.1护理人文关怀的提出及发展。护理人文关怀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后现代时期正式提出来的。在美国精神病学家和内科学教授Engel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影响下,护理学者开始反思自身的专业价值、地位及研究领域等内容。美国护理理论家Leininger与Watson,鉴于她们丰富的人类文化学与精神心理学知识背景和专业价值观,分别于1975年和1979年提出“人文关怀是护理学的本质”的观点,并将护理学拓展到以“关怀整体人的生命健康”为本的人文关怀的发展阶段。Watson在她的著作《护理:关怀的哲学和科学》中首次应用了“人文关怀”这一词语。她将哲学以“人自身的生命价值”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引入到护理学“关怀弱势人群的生命健康”的内涵之中,揭示了护理学人文关怀的精神内核,以“关怀整体人的生命价值”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包含着对自身生命价值的关怀。

3.2护理人文关怀概念的内涵、核心内容。护理人文关怀是一个复合概念,是哲学与护理学的有机结合,是人文关怀理念在护理学科的具体运用[9]。护理人文关怀也即是人文护理,是文化护理的核心内容之一[10],简单说是指护士将所学知识内化后,发自内心的给予病人的情感付出,以及对病人的同情理解和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关爱[11]。具体来说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以人道主义的精神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权力与需求、人格与尊严的真诚关怀和照护。即除了为患者提供必需的诊疗技术服务之外,还要为患者提供精神的、文化的、情感的服务,以满足患者的身心健康需求,体现对人的生命与身心健康的关爱,是一种实践人类人文精神信仰的具体过程。护理人文关怀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有五个方面:理解患者的文化背景、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协调患者的人际关系、满足患者的个性需要[9]。

3.3我国护理人文关怀进展及发展趋势。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提出,使人类对健康与疾病概念的认识更为理性,更加全面。护理学作为一门逐步发展成熟的独立学科,在现代医学模式转化的实践过程中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其集中体现就是护理人文关怀。护理人文关怀是社会发展和护理学科进步的产物。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护理人文关怀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快,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绩,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我国人文护理发展趋势一、护理实践的发展 社区护理:下世纪护士将从医院走向各级初级医疗保健场所; 健康教育:护士在健康教育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 ;各专科护理 :面对和管理更加复杂和危重的病人。二、护理教育的发展 教育层次:扩大高等护理教育规模,提高护理教育层次和增加护理教育的多样性形式; 课程设置:体现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三、开业护士的培养 护理管理的发展:现代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 ;护理研究的发展:出于广泛深入开展的阶段,我国护理人员的科研素质和意识有待提高; 护理理论的发展:应用护理理论,检验和发展护理理论 。

总之,人文护理是现代护理的发展趋势,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必须人文护理。现在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人文护理即是以人为本的护理[12]。我国的人文护理才刚开始起步,我们要以虚心、诚恳的态度,刻苦耐劳的精神,向别的国家学习。我相信人文护理将在我国迅猛发展,人文护理的前景将是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张静平.现代护理学.第一版.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2004,3-6.

[2]张静平.现代护理学.第一版.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2004,3-6.

[3]何宇芬,谭斌.浅谈临床护理队伍的人文素质教育[J[.中华实用中西医杂志,2004,4(17):1407-1408.

[4]段红梅.人文关怀体现护理质量提高[J].临床合理用药,2009,2(2):93.

[5]杨涯人,邹效维.论人文关怀的文化内涵.《学习与探索》,2008,02:11.

[6]刘德培,陆莉娜.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地弘扬医学人文精神[J].医学与哲学,2003,24(3):5-7.

[7]宣扬,申正付.医学生人文素质缺陷与对策[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7,(4):16.

[8]袁耿清.医用心理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1:2l2.

[9]计慧明. 护理人文关怀新进展.现代护理报:2009.

[10]王斌全.护理人文关怀与健康新概念[J].护理研究,2003, 17(1): 2.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6篇

解剖的学习和实践,要牢记层次的概念,即在由浅入深的解剖操作过程中,每一层次具有的解剖结构要清晰明确,显微神经解剖的培训学习应秉持同样的理念。神经外科手术显露范围有限,要求术者在操作过程中熟悉局部解剖层次。学员在颅脑标本上模拟进行各种临床手术入路的操作过程中,须对每一手术步骤所涉及的重要解剖结构分层次一一显露,并对容易误损伤的重要神经血管结构进行重点解剖,对其有更准确、直观的认识,从而为今后临床手术操作奠定基础。例如,后颅窝手术入路中椎动脉的保护,其关键是要了解并熟悉椎动脉走行的层次,椎动脉通常走行于寰椎上表面椎动脉沟内,即在头夹肌和头半棘肌的深方,寰枕筋膜的浅层,只有明确其走行层次,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才能辨认清楚,避免对其误损伤。与此相似,端脑内部解剖结构层次感的建立,将加深对其结构位置关系的理解。如自岛叶皮层由浅入深解剖,依次是最外囊、屏状核、外囊、豆状核、内囊、丘脑,上述各结构的层次关系,可作为手术操作的坐标。因此,层次概念的建立将有利于显微神经解剖学习和神经外科术中操作。

2建立三维立体概念

2010年美国神经外科杂志介绍了两位巴西部级人物Niemeyer兄弟。OscarNiemeyer是杰出的建筑设计师,PauloNiemeyer是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两兄弟之所以在不同领域均做出了非凡的贡献,归因于两人都具有超强的空间构筑能力[2]。由此可见,建立三维立体概念对于神经外科医师非常重要。显微神经解剖对空间感的要求尤其严格,将二维图像在头脑中建立起三维概念,将是神经外科医师综合实力飞跃性提升的过程。神经影像是解剖与临床的重要纽带,其发展可促进神经外科医师对颅脑三维立体概念的理解。20世纪80年代MRI问世,为颅脑解剖学习提供了非常好的载体,通过水平、矢状及冠状三个方位的扫描,间接构建立体影像,较平面图更加直观、形象。其中弥散张量成像(DTI),还可以显示各神经传导纤维的三维空间结构。在临床阅片过程中,神经外科医师要注意培养将不同方位图片构建成立体影像的能力。数字减影脑血管成像(DSA)可以显示颅脑血管的走行及分布,结合MRI影像可以加深对颅内血管空间结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神经导航系统模拟CT和MRI的数字化影像,与实际神经解剖结构之间建立起动态的联系,展示三维立体解剖结构,使医生能够实时了解病变在颅内的空间位置以及与周围结构之间的关系。电脑软件的开发,如通过3D多边形建模重塑、虚拟现实等技术,可显示颅脑的三维重建影像,对神经外科医师的理解和认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3]。在神经影像学辅助的基础上,最有效的学习方式是显微镜下的颅脑解剖操作。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比较各结构间的位置关系,在术者头脑中建立具体解剖结构的空间定位,将对神经外科医师手术操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三维立体概念的瓶颈,需要神经外科医师付出时间和汗水去突破。

3传承传统学习方法

3.1重视绘图伴随多媒体教学的发展,黑板绘图可能正在淡出其传统的重要地位。对于神经解剖的记忆,绘图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尤其线条图具有明显优势:方便自如、一目了然、突出重点、利于记忆。如构成椎动脉三角的四块小肌肉,通过对其起止点的线条图即可形象表明三角的组成及各结构的关系。神经外科医师能通过记忆准确绘图,则表明已充分理解并牢记相关的解剖结构特点。

3.2简单、精炼的概括对神经解剖结构的精炼总结,如节奏鲜明、朗朗上口的歌诀,容易增进记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颈腰两膨大,终止腰1下,表面6纵沟,锥丝马尾巴”,概括了脊髓的大体结构特点。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7篇

(1)“中医心理学概述”主要讲授中医心理学的历代沿革,熟悉各代医家对心理学的贡献及临床应用,重点掌握明代医家张景岳对心理疾病的论述,熟悉五志相胜法。

(2)“中医五脏神理论”主要讲授中医五脏神理论的理论基础以及《黄帝内经》、《类经》、《景岳全书》等中医古医籍中的有关记载;掌握神、魂、魄、意、志等概念及其各自的功能;熟悉五脏神与现代心理学过程的相关性;重点讲授神、魂、魄的生理和病理意义以及对临床治疗的指导作用。

(3)“心理障碍”重点讲授心理障碍、人格障碍的病因病理、中医病因病机和辨证论治,掌握常见心理障碍的表现和特征以及认知疗法、分析疗法等心理治疗。

(4)“精神疾病”重点讲授强迫症、焦虑症、疑病症、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病因和病理,熟悉目前西医研究进展;掌握常见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以及各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方法,掌握认知力对精神疾病诊断的重要性,以及精神疾病的中医病因病机、辨证论治、目前中医药治疗精神疾病的研究进展等。

(5)“心理障碍的治疗”重点讲授认知疗法、森田疗法、精神分析疗法等心理障碍治疗方法及其理论基础、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制定心理疗法方案、评估、解决移情问题等手段。

(6)“精神疾病的西药治疗”重点讲授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心境稳定剂治疗精神疾病的常规剂量、应用方法、适应证、禁忌症、联合用药等,熟悉常见药物如百忧解、怡诺思、黛力新、利培酮、丙戊酸钠的作用机理、药代动力学以及各自的临床适用范围。

(7)“中医治疗”重点讲授中医辨证治疗癫证、狂证、郁病、不寐等心理精神相关疾病的基本概念、病因病机、辨证要点、治则治法及常用方药加减以及五脏神理论、五志相胜疗法在各疾病中的应用。

(8)“全科医学处理”重点讲授全科医学对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处理要点、处理流程,如早期的筛访、督促服药、定期随访、预防复发、相关疾病档案的建立等。

2《中医全科心理学》课程教学方法与学生能力的培养

目前,《中医全科心理学》课程以主讲教师讲授并配合课堂讨论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同时,开展案例式教学方法对典型病例进行讨论、记录,以提高教学效果;此外,配合教学录像片、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法,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在实际教学中,对于一些医学心理学理论或是经典实验,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同时配合PPT、图片、录像片等形式。如洛伦茨(K.Lorenz)的依恋实验、哈洛(H.F.Harlow)的关于猴子母子关系实验、斯金纳(B.F.Skineer)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实验、沙赫特和辛格(Schachter&Singer)的情绪认知因素与生理因素交互作用实验及沃尔普(J.Wolpe)神经症模型等。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8篇

中医眼科专科辨证的理论依据以“五轮学说”为主[1]。“五轮学说”是指眼局部由外至内分为胞睑、两眦、白睛、黑睛和瞳神五部分,分别内应于脾、心、肺、肝、肾五脏,命名为肉轮、血轮、气轮、风轮、水轮,总称“五轮”,借以说明眼的解剖、生理、病理及与脏腑的关系,并应用于指导临床辨证论治[2]。“五轮”与西医眼解剖的关系如下[3],肉轮指眼睑皮肤、皮下组织、肌肉、睑板和睑结膜;血轮指两眦部皮肤、结膜、血管及内眦的泪阜、半月皱襞和泪点;气轮指球结膜和前部巩膜;风轮指角膜;水轮分狭义和广义二种,狭义者专指瞳孔,广义者不仅指瞳孔,还包括葡萄膜、视网膜、视神经以及房水、晶状体、玻璃体等,现在一般使用广义的水轮概念。

“五轮学说”源于《内经》,《灵枢·大惑论》大体指出了眼的各个部分与脏腑的关系[4],后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发展。隋唐《龙树眼论》首次提出“五轮”的名称[5];晚唐《刘皓眼论准的歌》把眼分为五个部位,并将各部与五脏联系起来;北宋初王怀隐在《太平圣惠方》中对“五轮”配位作了改进,系统介绍“五轮学说”;南宋后期杨士瀛在《仁斋直指方》中对“五轮学说”的定位进行改进,确定了“五轮”的配属;元危亦林《世医得效方》对“五轮”的病因及症状进行详细论述,并列有治疗方法;明王肯堂在《证治准绳》中将五脏、五行、五方、五色、天干、地支、生理、病理等结合起来论述,形成了权威的学术观点;清初傅仁宇在《审视瑶函》中对“五轮”与五脏相应的标本学说进行理论上系统总结,阐明“五轮”与五脏及五行的关系,为“五轮”的临床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沿用至今[6]。

随着科学的发展,特别是1851年德国医生HermannvonHelmholtz发明了眼底镜以后,眼科界发现了眼后部玻璃体、视网膜和脉络膜等结构,这些结构是传统“五轮学说”没有提及的,因此医家将水轮的范围扩大,形成了广义的水轮概念,以便包含这些新发现的结构。广义水轮的概念虽然解决了狭义水轮概念中部位局限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眼科临床辨证论治中的困惑,因为广义水轮概念中的范围太大,将瞳孔、葡萄膜、视网膜、视神经以及房水、晶状体、玻璃体等专责于肾,而不考虑这些结构病证的特殊性,不利于对这些部位病证的辨证论治,至今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为此,作者在中医之眼概念与西医之眼概念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根据西医眼的解剖学知识,结合中医轮脏理论、肝肾同源理论等,提出“后五轮假说”的设想,即在维持传统“五轮学说”不变的前提下,对传统“五轮”未提及的眼部结构(即眼底镜下才能见到的结构)另外进行轮脏配属,以体现“脏之有病必现于轮、轮之有证乃由脏之不平所致”的理念。之所以取名为“后五轮假说”,一个是表示出现时间上的“后”,另一个是表示眼底部位上的“后”。“后五轮假说”将玻璃体、视网膜(含视网膜血管、视神经、黄斑)和脉络膜的轮脏配属如下。

玻璃体内属肺。陈达夫在“内眼结构与六经相属学说”中指出,玻璃体属手太阴肺经[7]。玻璃体色白透明,白为肺金本色,故属肺。

视神经和视网膜属肝。《内经》说:“肝开窍于目”,《素问·五藏生成篇》说:“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灵枢·脉度》说:“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眼的功能为“视”,而视觉的发生、传导及视觉信号的接收完全有赖于视网膜及其传导接收系统功能和结构的正常,只有该系统的正常,才“能视”,才“能辨五色”,因此视网膜、视神经及其视觉中枢应内属于肝。

视网膜血管内属心。心为血帅,主全身血脉,心气推动血液运行而上受养目,维持视觉。心主血,五行属火,五色主赤,故不难理解视网膜血管内属于心。

黄斑内属于脾。黄斑为多气少血之组织,居中央,色微黄,根据《素问·太阴阳明论》篇“中央黄色入通于脾”的理论,黄斑应内属脾脏精华。

脉络膜属肾。视网膜血管与脉络膜同为血脉之道,为何视网膜血管内属心而脉络膜内属肾呢?视网膜血管色赤,脉络膜色黑,《素问·五脏生成篇》:“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其主肾也”,脉络膜是眼内含色素最多的结构,而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的基底膜就是脉络膜最内层的Bruch膜,因此富含色素的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实际上与脉络膜融为一体,增加了脉络膜的色素含量,故脉络膜应内属肾。更重要的区别是视网膜血管和脉络膜对视网膜的作用不同。视网膜虽同时受二者营养,但视网膜血管供应视网膜的内六层,脉络膜供应视网膜的外四层,而产生视觉最重要的视网膜光感受器细胞正好位于外四层中,因此正常视觉的产生离不开脉络膜对视网膜的濡养,脉络膜对视网膜的重要性远远大于视网膜血管。脉络膜与视网膜的关系如同“乙癸同源”,是眼底的母子关系,脉络膜为母,视网膜为子,二者一荣皆荣,一损皆损,唇齿相依。《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肾生骨髓,髓生肝”,肝藏血,肾藏精,母子相生,精血同源。母子相合,则肝肾之气充沛,目受其荫,故而放明;如母子不合,则无论是子盗母气,或母令子虚,皆能使肝肾之气不足,不足则精气无法上荣,目失所养,眼病随之而起。脉络膜和视网膜这种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病理上相互影响的现象得到临床无数病例的证实,瞳神疾病中的视瞻昏渺、视瞻有色、高风内障[8]等疾病中都存在肝肾不足、精血亏损病因,经补益肝肾、益精明目治疗,都能取得良好效果。

在“目为肝窍”的前提下,《素问·脉要精微论》谓:“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黑白,审长短;以长为短,以白为黑,如是则精衰矣。”《素问·上古天真论》说:“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说明除了与肝的紧密联系外,眼之能视,有赖于五脏六腑精气的濡养,眼的视觉是否正常,与肾所受藏脏腑的精气充足与否关系至为密切。因此,脉络膜和视网膜之间的母子关系是“后五轮假说”的核心所在。

近年来,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退行性变等内障眼病(瞳神疾病)已经替代沙眼(外障眼病)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致盲眼病[9],但相关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应该建立眼专科的辨证体系[10]。希望“后五轮假说”的提出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达到集眼科同仁之力创新中医内眼理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陆南山.眼科临证录,第1版[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178

[2]王幼生.眼科辨证方法研究的发展趋势[J].中医药学刊,2003,21(10):1647

[3]曾庆华.中医眼科学,第1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42.

[4]陈力.《内经》眼科理论探析[J].辽宁中医杂志,2005,32(12):1262.

[5]黄攸立.五轮名称起源考辨[J].中国医药学报,1996,11(4):14.

[6]张震字.浅谈五轮学说的发展和临床应用[J].江苏中医,1999,20(5):8.

[7]张硕,谢学军,罗国芬.陈达夫眼科六经辨证思维体系初探[J].四川中医,2000,18(4):1.

[8]夏小平.视网膜色素变性,第1版[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206.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9篇

中医眼科专科辨证的理论依据以“五轮学说”为主[1]。“五轮学说”是指眼局部由外至内分为胞睑、两眦、白睛、黑睛和瞳神五部分,分别内应于脾、心、肺、肝、肾五脏,命名为肉轮、血轮、气轮、风轮、水轮,总称“五轮”,借以说明眼的解剖、生理、病理及与脏腑的关系,并应用于指导临床辨证论治[2]。“五轮”与西医眼解剖的关系如下[3],肉轮指眼睑皮肤、皮下组织、肌肉、睑板和睑结膜;血轮指两眦部皮肤、结膜、血管及内眦的泪阜、半月皱襞和泪点;气轮指球结膜和前部巩膜;风轮指角膜;水轮分狭义和广义二种,狭义者专指瞳孔,广义者不仅指瞳孔,还包括葡萄膜、视网膜、视神经以及房水、晶状体、玻璃体等,现在一般使用广义的水轮概念。

“五轮学说”源于《内经》,《灵枢·大惑论》大体指出了眼的各个部分与脏腑的关系[4],后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发展。隋唐《龙树眼论》首次提出“五轮”的名称[5];晚唐《刘皓眼论准的歌》把眼分为五个部位,并将各部与五脏联系起来;北宋初王怀隐在《太平圣惠方》中对“五轮”配位作了改进,系统介绍“五轮学说”;南宋后期杨士瀛在《仁斋直指方》中对“五轮学说”的定位进行改进,确定了“五轮”的配属;元危亦林《世医得效方》对“五轮”的病因及症状进行详细论述,并列有治疗方法;明王肯堂在《证治准绳》中将五脏、五行、五方、五色、天干、地支、生理、病理等结合起来论述,形成了权威的学术观点;清初傅仁宇在《审视瑶函》中对“五轮”与五脏相应的标本学说进行理论上系统总结,阐明“五轮”与五脏及五行的关系,为“五轮”的临床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沿用至今[6]。

随着科学的发展,特别是1851年德国医生Hermann von Helmholtz发明了眼底镜以后,眼科界发现了眼后部玻璃体、视网膜和脉络膜等结构,这些结构是传统“五轮学说”没有提及的,因此医家将水轮的范围扩大,形成了广义的水轮概念,以便包含这些新发现的结构。广义水轮的概念虽然解决了狭义水轮概念中部位局限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眼科临床辨证论治中的困惑,因为广义水轮概念中的范围太大,将瞳孔、葡萄膜、视网膜、视神经以及房水、晶状体、玻璃体等专责于肾,而不考虑这些结构病证的特殊性,不利于对这些部位病证的辨证论治,至今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为此,作者在中医之眼概念与西医之眼概念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根据西医眼的解剖学知识,结合中医轮脏理论、肝肾同源理论等,提出“后五轮假说”的设想,即在维持传统“五轮学说”不变的前提下,对传统“五轮”未提及的眼部结构(即眼底镜下才能见到的结构)另外进行轮脏配属,以体现“脏之有病必现于轮、轮之有证乃由脏之不平所致”的理念。之所以取名为“后五轮假说”,一个是表示出现时间上的“后”,另一个是表示眼底部位上的“后”。“后五轮假说”将玻璃体、视网膜(含视网膜血管、视神经、黄斑)和脉络膜的轮脏配属如下。

玻璃体内属肺。陈达夫在“内眼结构与六经相属学说”中指出,玻璃体属手太阴肺经[7]。玻璃体色白透明,白为肺金本色,故属肺。

视神经和视网膜属肝。《内经》说:“肝开窍于目”,《素问·五藏生成篇》说:“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灵枢·脉度》说:“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眼的功能为“视”,而视觉的发生、传导及视觉信号的接收完全有赖于视网膜及其传导接收系统功能和结构的正常,只有该系统的正常,才“能视”,才“能辨五色”,因此视网膜、视神经及其视觉中枢应内属于肝。

视网膜血管内属心。心为血帅,主全身血脉,心气推动血液运行而上受养目,维持视觉。心主血,五行属火,五色主赤,故不难理解视网膜血管内属于心。

黄斑内属于脾。黄斑为多气少血之组织,居中央,色微黄,根据《素问·太阴阳明论》篇“中央黄色入通于脾”的理论,黄斑应内属脾脏精华。

脉络膜属肾。视网膜血管与脉络膜同为血脉之道,为何视网膜血管内属心而脉络膜内属肾呢?视网膜血管色赤,脉络膜色黑,《素问·五脏生成篇》:“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其主肾也”,脉络膜是眼内含色素最多的结构,而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的基底膜就是脉络膜最内层的Bruch膜,因此富含色素的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实际上与脉络膜融为一体,增加了脉络膜的色素含量,故脉络膜应内属肾。更重要的区别是视网膜血管和脉络膜对视网膜的作用不同。视网膜虽同时受二者营养,但视网膜血管供应视网膜的内六层,脉络膜供应视网膜的外四层,而产生视觉最重要的视网膜光感受器细胞正好位于外四层中,因此正常视觉的产生离不开脉络膜对视网膜的濡养,脉络膜对视网膜的重要性远远大于视网膜血管。脉络膜与视网膜的关系如同“乙癸同源”,是眼底的母子关系,脉络膜为母,视网膜为子,二者一荣皆荣,一损皆损,唇齿相依。《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肾生骨髓,髓生肝” ,肝藏血,肾藏精,母子相生,精血同源。母子相合,则肝肾之气充沛,目受其荫,故而放明;如母子不合,则无论是子盗母气,或母令子虚,皆能使肝肾之气不足,不足则精气无法上荣,目失所养,眼病随之而起。脉络膜和视网膜这种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病理上相互影响的现象得到临床无数病例的证实,瞳神疾病中的视瞻昏渺、视瞻有色、高风内障[8]等疾病中都存在肝肾不足、精血亏损病因,经补益肝肾、益精明目治疗,都能取得良好效果。

在“目为肝窍”的前提下,《素问·脉要精微论》谓:“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黑白,审长短;以长为短,以白为黑,如是则精衰矣。”《素问·上古天真论》说:“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 说明除了与肝的紧密联系外,眼之能视,有赖于五脏六腑精气的濡养,眼的视觉是否正常,与肾所受藏脏腑的精气充足与否关系至为密切。因此,脉络膜和视网膜之间的母子关系是“后五轮假说”的核心所在。

近年来,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退行性变等内障眼病(瞳神疾病)已经替代沙眼(外障眼病)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致盲眼病[9],但相关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应该建立眼专科的辨证体系[10]。希望“后五轮假说”的提出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达到集眼科同仁之力创新中医内眼理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陆南山.眼科临证录,第1版[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178

[2] 王幼生.眼科辨证方法研究的发展趋势[J].中医药学刊,2003,21(10):1647

[3] 曾庆华.中医眼科学,第1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42.

[4] 陈 力.《内经》眼科理论探析[J].辽宁中医杂志,2005,32(12):1262.

[5] 黄攸立.五轮名称起源考辨[J].中国医药学报, 1996,11(4):14.

[6] 张震字.浅谈五轮学说的发展和临床应用[J].江苏中医,1999,20(5):8.

[7] 张 硕,谢学军,罗国芬.陈达夫眼科六经辨证思维体系初探[J].四川中医,2000,18(4):1.

[8] 夏小平.视网膜色素变性,第1版[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206.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0篇

1药学心理学的概念

所谓药学心理学,即是以药理学和心理学基本理论为基础,把心理学和药学有机结合起来的,通过借助药品自身以外的信息刺激,以达到与所使用药物类似或加强的疗效的一门新兴学科,国外称之为phal~naceuticalpsychology。1979年,为有效解决现实药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一些具有心理学研究背景的药学家试图把心理学和药理学的相关理论有机结合起来,药学心理学正是基于此种背景下诞生的。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药学心理学逐渐转变为一门独立学科。药学心理学在药学保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到目前为止,已逐渐发展至心理药效学和心理药学两个分支学科。

2心理药效学的概念及其在药学保健中的应用

最近几年,临床药学中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心理药效学。所谓心理药效学,即指当使用同种药物时,不同心理诱导的存在导致了相异的药理效应出现的关于心理学、医学和药理学的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其目的旨在通过借助药学服务人员的优秀心理诱导能力,以充分唤起病人抵御疾病的内在源动力从而达到最佳药物疗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心理药效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当关注心理因素,因为病人是心理药效学起作用的内因基础,通过主导动力因素(包括药师、医师和护理人员等)的心理诱导作用,从而发挥最佳的药物临床效果。实践证明,“安慰剂效应”是心理药效的最直接表现,而性格不同的病人对相同药物将出现不同的药效反应。一般来说,热情、积极和乐观的患者使用安慰剂之后大多会产生较明显的心理效应;与之相比,急躁、消极和悲观的患者的治疗效果却并不明显。总的说来:充分调整、调动患者的心理,用热情、积极和乐观的态度对待疾病,同时药学保健服务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帮助,使其用正确的态度对待疾病,重建战胜疾病的信心进而促进其早日心身康复,最终获得最优的治疗效果。在实际的治疗过程中,患者性格千差万别,为发挥最佳的心理药效作用,可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治疗工作:①将治疗方案明确告知患者,借助心理药效,可达到较好疗效。该方式适用于被动求医类型患者的家属或主动求医类型的患者,对其说明所患疾病的类型、病因及所需治疗方法,并指导其如何配合医生的治疗工作和将来如何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②暗示疗法。该方法适用于那些患有癔症性缺失或感觉缺乏的患者。精神科的临床实践中,大多利用该方法对患者进行疾病治疗。而利用安慰剂效应来进行辅助疾病的治疗工作,能获得更佳的疗效。③不定期的与患者进行交流并赢得他们的信任。利用机会与患者及其家属搞好思想交流工作,这有利于深人了解患者病因。医务人员应努力加深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治疗的认识,争取更佳的治疗效果。

3心理药学的概念及其在药学保健中的应用

心理药学同心理药效学一样也是一门新兴学科,又被称为精神药学。狭义上的心理药学是-V]研究精神疾病患者的用药过程(主要包括患者用药过程中药物选择及用量等药物信息)的一门学科。而宏观上的心理药学则有更大范围的研究对象。患者情况的不同加上治疗环境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了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心理药学的应用范围不同。具体来说,心理药学的应用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相关药物治疗的教育,以达到提高治疗效果的目的;②结合精神疾病治疗相关的精神病学方面的专业文献和报告来指导患者健康及监控等工作,并积极推荐使用疗效更佳的治疗方法;③结合精神药理学和精神病理学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根据病人的临床诊断结果,以制定有效、合理和全面的治疗方案。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1篇

1中国文化、中国哲学对中医学的影响

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社会,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知识大都来自直接的感受和领悟。中国的哲学家们将直接认识的东西视为哲学思维的出发点,在一个连续审视过程之中,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还是浑然一体的,因此中国哲学家的语言往往只作提示而并不明确。中国哲学注重“天人合一”,也就是“形神合一”,这与西方哲学所强调“天人二分”是不同的。儒家主流观点认为天人合一表现为“天人相通”,道家认为道生万物,人应该法道于自然,追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境界。在中国哲学里,主体与客体是一体的,所以中国哲学的语言不是很明晰,它们不表示任何演绎推理的概念。中医学建立在中国传统哲学基础上,没有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从而带有传统文化烙印和浓厚的思辨色彩。中医学从诞生开始便具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双重属性。西医在古代也曾包容在自然哲学母体之中,随着解剖和实验方法在医学中的应用,西医学逐渐从自然哲学和文化母体中分化出来,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哲学之于医学的作用在于方向性的指导,而不应做具体细节的规定。但是,由于中医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关系太过密切,导致了中医学中的许多规定是为了迁就哲学而做出的,已经偏离了客观实际。中医学不但将中国古代的精气、阴阳和五行等哲学知识作为理论构建的指导思想,而且直接参与该理论的形成,将这些哲学中的概念、原理、思维方法用于解释各种生命现象,直接将这些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移植于所构建的医学理论之中,渗透于中医学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知识层面,与相关的中医学知识融合为一体,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学的认识方式和表述有其特殊性,中医学的研究对象包含着主体因素,是从认识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来描述和定义对象的。在唯科学主义者眼里,观察对象是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在观察过程中必须排除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和影响。中医学认识对象的时候,不同程度地打上了医者的主观烙印。“象”是中医观察和研究的主要对象,如面象、舌象、脉象等,不同于西医学与主体无关的脏器,中医的“象”是从医生体验的角度来界定的。“体验”和“感悟”是中医思维中重要特征,古代医家均强调“心悟”、“心法”等直觉体验。“医者,意也”,深刻反映了中医的思维特点。中医认识事物的过程实际上是对事物规律性的抽象过程,包含着医生自身的某些素质,如经验、理性认识能力甚至情感因素等内容。总而言之,中医学在观察过程中,过多地渗透了主体的因素。但是,归根到底,这种表述方式是对患者疾病信息的反映,是一种唯物的观点。我们不应该因为其语言表述上带有主观色彩就断然否定其理论的客观本质,就对其科学性产生怀疑。系统化的中医理论是古代医家在当时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当时哲学、思维科学、天文、地理、气象、物候等诸多学科的先进成果,对当时临床实践的一次大的理论总结。它的形成与发展由始至终都贯穿着实践的作用。中医学形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到继承和发展,从而形成了现在比较系统的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的奠基之作《黄帝内经》便体现了这一点。《黄帝内经》的形成,并不是单纯靠人们的想象,而是以实践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医学理论。通过实践,发现并确定了人体主要生命体征,如心搏、呼吸及神等;通过实践,揭示生命奥秘;通过实践,探求治病规律及方法。

2西方文化、西方哲学对西医学的影响

古希腊是西方哲学的发源地,以商业为其经济基础,希腊爱琴海地区,航海条件优越。数学和数理运算成为商业往来的核算工具,商人强调独立自主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因而西方的世界观强调不依附于他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注重理性思维,借助于逻辑推理的形式来把握世界。西方哲学认为“心物二分”,强调主体和个体的独立性和二元性,笛卡尔哲学提出精神界和物质界是2个平等而又彼此独立的世界,认为精神界和物质界是可以分割开来的。黑格尔说过思维和存在的对立是近代哲学的出发点。这一理论推广而来,西方哲学将主体和客体对立开来,形成身心、主客的理念,坚信人是世界的最高力量,个体的发展是最终的目的。与东方哲学相反,西方哲学强调人定胜天或控制自然。西医学深受西方哲学影响,其实验充分运用了理化、数学的方法,重视逻辑推理和分析证明。而对于人体的认识,从系统、器官、组织的研究逐步深入细胞、分子、基因等细微结构,同时对各种结构都有其理化性质的描述和精确定量的数学刻划。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注重体验、直觉和悟性,这种思维方式是立体的、混沌的、意象的和体验的。天人二分则是以理性的方式、明确的概念和严密的逻辑来探究客观事物中的本质规律,因此这种思维是“线性的”、“量化的”、“严密的”和“理性的”。虽然西医理论的构建过程也是在其哲学思想支配下完成的,但是就西医学理论的构建而言,哲学仅仅作为指导思想,指引着医学科学家沿着正确的轨道,完成其科学研究,构建其相关理论。哲学的概念及原理不直接参与西医学理论的构建,更不会将相关的哲学概念及其理论作为医学理论的组成部分。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2篇

    由于症状纷繁复杂、论者见仁见智、技术日新月异,造成了“精神病”、“精神障碍”的内涵和外延在精神医学和法学研究中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为了克服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精神医学与法学学科间的不协调和法学内部的冲突和混乱,应当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精神病人”修改为“精神障碍者”。理由如下:第一,随着精神医学理论的发展和病理的丰富,医者逐渐认为重性精神障碍和轻型精神障碍存在着质的差别,不宜统称为精神病。第二,刑事法学重视“精神病”之概念,主要是为了确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准确判断需要精神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的概念之统一,但鉴定意见一般采用精神病狭义说,而刑事法却采用广义说,其“精神病”概念之矛盾和争议也是导致鉴定人和法官“意见冲突”与“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第三,由于刑事诉讼的目的由“惩罚犯罪”转向“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社会对精神病人更加了解和宽容,使用定义更为宽泛和灵活的“精神障碍”,正是人道主义之光照进刑事场域最美丽的“反射”。特别是《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的使用和根据程度不同与“严重精神障碍”进行区分,体现了制定法对理论的回应,体现了立法者的科学精神,体现了刚性法律的人性关怀。但遗憾的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错过了“提前法制统一”的机会,没有预留“立法提前量”,仍规定为“精神病人”,应在再次修订时修改为“严重精神障碍者”,以符合“学界讨论———部门法吸收———相关法律协调”的立法规律。鉴于前文分析,笔者认为采用广义说的“精神病”与“严重精神障碍”在内涵和立法意图上相同,只存在字面上的差异,为了同刑事法相统一,本文论述仍采用“精神病”及“精神病人”。

    二、强制医疗的法律分析

    (一)强制医疗的基本含义

    刑事领域中强制医疗是指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采取的强制入院隔离治疗。在外国立法例中,如美国称之为“非自愿监管”、德国称之为“收容监护”、日本称之为“治疗处分”;在行政法领域,《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非自愿入院治疗”,虽在称谓、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均有所不同,但其实质都是对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其价值目标都是“安全与自由并重、防卫社会与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并重。”[7]

    (二)强制医疗的法律属性

    对强制医疗法律属性合理的认定,是强制医疗程序的研究重要内容之一。强制医疗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首先,强制医疗是一种保安处分,而不是刑罚的方法,也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保安处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特殊预防为目的而设立;(2)注重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3)适用的基础是人身危险性;(4)适用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其中就包括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限制责任能力人。”[8]虽然我国在《刑法》中规定了社区矫正、强制医疗等措施,但并没有将其明确归为保安处分,在总则中更无保安处分的相关规定。但“从目前通行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没有保安处分之名,但有保安处分之实。”[9]特别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强制医疗程序,使强制医疗真正成为可以操作的一种保安处分。其次,强制医疗是具有强制性,在必要情况下,经法定程序,不论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人是否同意,均可以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甚至剥夺,其将面临强制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因为强制医疗具有强制性和严厉性,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可以予以适用。法国社会防卫派学者安塞尔就主张保安处分也必须遵循罪行法定原则,法律对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判断方法以及与之相符合的处分措施都要有明文规定。[10]最后,强制医疗具有保护性。一方面,精神病人由于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减弱或者完全丧失,人身危险性较大,国家处于对保护公共安全的考虑,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另一方面,对精神病人的治疗通常需要专业的治疗方法、场所和药物,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监护人往往难以承担,造成精神病人无人看管,也经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所以通过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也是对其自身的一种保护。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分析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到之前强制医疗程序立法的缺失和由此导致的强制医疗适用的恣意,在“特别程序”编中设专章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运用刑事诉讼的规则来规制公权力的运行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之前的理论和本次立法的修改,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决定是否对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的一种特别程序,与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存在很大的不同:其不关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罪或非罪和刑罚适用等问题,仅仅就对精神病人是否予以强制医疗进行审理。其本质是是一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诉讼程序,具有诉讼化构造,而非一种非诉程序。①理由如下:第一,强制医疗程序具有完整的“控辩审”三方,在诉讼过程中两造对抗,法官居中裁判。从《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2款规定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和《规则》第59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可以看出,立法者和司法者力图将强制医疗程序设计为具有“等腰三角形”特征的诉讼程序。第二,强制医疗程序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第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权。第四,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框架性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具有诉讼程序的特征,虽立法比较粗糙,但不能否认强制医疗程序的本质是一种特别的诉讼程序,其完善也应遵循诉讼程序的要求。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

    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即决定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诉讼化的必要性,也就是通过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的必要性。在理念方面,表现为法者对公权力恣意行使之警惕和对公民人身自由之关照;在制度方面,展现出立法者充分利用司法程序的刚性和交涉性[11]来保证强制医疗的恰当适用,使功能已严重泛化甚至异化的强制医疗通过诉讼之路径回归为防卫社会与治疗精神病人并重的应然状态。具体而言,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有以下三个方面:1.保障人权的需要精神病人作为社会中一类弱势群体,本应得到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关爱和照顾,但现实却是经常受到社会的漠视甚至是仇视。特别是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之后,精神鉴定程序的启动、强制医疗的决定和具体治疗均没有体现出其作为一个人的主体地位,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极有可能受到公权力的任意侵害,有违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又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12]强制医疗程序将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纳入刑事诉讼保护的范围,并立足精神病人的特点通过特殊的程序设计与普通诉讼程序予以分离,正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的突出体现。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建立是保障人权的需要。2.程序正当的需要程序正当作为一种司法观念,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naturaljustice),并在美国得到明确表述和发展,其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者财产。”正当程序并不仅仅是司法实践时内心所秉持的一项原则,更是根据人们共同的心理需求、为了避免在诉讼中的不公平对待,提出的一个可以适用所有现代社会共同认知的最低司法公正标准,虽然对正当程序的具体内容莫衷一是,但有些基本精神被认可,并被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所承认。无罪推定、程序参与、获得律师帮助、诉讼及时、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等,已经成为公认的在刑事诉讼中最低限度的保证。而强制医疗的严厉程度不喾于自由刑,其适用程序如果由主管机关单方面决定,利害关系人无法参与决定程序,即使最后强制医疗适用的结果正确,其程序也是违反程序正当要求的。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特别是一系列“被精神病”的事件的曝光,不仅加深了对强制医疗制度的质疑,也由于司法机关的缺位,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此次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最大亮点就是强制医疗程序被赋予了普通诉讼程序的基本形态,并贯彻司法最终裁判原则,由中立的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对行为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13]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建立是程序正当的需要。3.和实体法衔接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刑法》第18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但在本次立法修改之前,在强制医疗方面,《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相应程序与实体法衔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的设置上与刑法的内容失衡的具体表现之一”。[14]程序法律规范的阙如导致了政府在强制医疗中定位模糊,其究竟是决定机构还是执行机构或二者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在《刑法》中虽然对保安措施没有规定,但规定政府可以强制医疗,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不仅回应了现实,同时也解决了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建立是和《刑法》第18条衔接的需要。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3篇

《中医基础理论》是学习中医的入门课,藏象学说又是其中的核心教学内容。但是由于中医学的基本理论产生于二千多年前,内容古朴而抽象,而且其中一些概念与现今不尽相同,这些都令初学者难以掌握。如何提高学生对本章内容的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中医藏象学说的理解,是我们在教学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此,笔者结合个人教学体会,谈几点粗浅看法。

1 讲清西医、中医脏腑器官的区别

中西医学是在不同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影响下形成的不同医疗体系,由于看问题的方式角度不同,必然要产生不同的认知结果。因此,中西医学中所涉及到的脏腑或器官虽有共同的称谓,但本质上两者差别很大。所以,在给学生授课时,必须要将这一点强调清楚。以便同学在后面的学习中能够更好理解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举例讲解这个问题:西医中肝的本名应为Liver或hepar,西医学传入我国,借用了我们约定俗成的“肝”这一中文称谓来表述西医中的Liver这一器官。所以西医中的肝是一个消化腺,是人体的化工厂;而中医学中的肝则完全不同,它是具有主疏泄功能、可以调节血的蓄溢的一个脏。可见中医的肝不单纯是一个解剖学的概念,更重要的则是概括了人体某一系统的生理和病理学概念。虽然其与现代人体解剖学的脏器名称相同,但在生理或病理的含义中,却有很大差别。其余脏腑中西医概念的异同与之相仿。通过这样的讲解,可以使学生全面了解此问题的本质与核心。

2 以气为纽带,系统介绍各脏腑的生理功能

中医学中所讲的气,既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又是脏腑功能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脏腑的很多功能活动都要依赖气的运动变化而实现。所以在讲授脏腑的功能时,可以初步讲授气的功能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演各脏腑的功能,同时阐发脏腑生理病理与气的联系。例如在讲授肺的生理功能时,先讲肺气的运动特点:宣发、肃降,正是基于肺气的这些运动,才产生了肺的其他生理效应:主气、司呼吸、通调水道、辅助物质的输布代谢;脾气的运动方式是向上,所以脾才具有主升清、运化水谷、统血等一系列的功能;胃主通降,其气以降为和,所以胃气也助六腑传化糟粕。在藏象学说中,有很多方面都涉及到这些内容,所以在讲授时应以气的运动变化为主线,先讲清脏腑与气的这些联系,然后再讲解由气的运动变化所产生的生理效应—脏腑的功能,进而延伸到各脏腑的病理变化。这样的教学设计,可以使课程的内容更具有逻辑性,同时,也可以兼顾讲授内容的前后联系性。气的概念比较抽象,我们在这里讲了气与脏腑功能的关系,就可以增强学生对气的感性认识,在以后讲到气的概念时,学生就会觉得确有其物,而且这样做也能够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气的重要性。

3 以比喻方法讲述各脏腑的功能

每个脏腑的生理功能都是重点掌握内容,我们在讲授时都应该讲解清楚,而且我们应该反复向学生强调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各脏腑功能的相互协调才能共同完成人体的生理功能。那么,就五脏来讲,这个过程又是如何实现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讲授时可以用比喻的方法来描述。例如:《内经》中对各脏腑的功能有这样的描述:心,君主之官;肺,相傅之官;脾胃,仓禀之官。我们可借用这一比喻对各脏腑在共同完成全身生理功能的情形进行阐发。相傅之官具有辅助君主治理天下功能,将其对应于心肺的关系:肺可以朝百脉助心行血,主治节,治理调节全身各个方面的功能;脾胃,仓禀之官,要保证粮食的收集,收集后还要输送给肺,肺为相傅,天下之财,用之于民,所以这些营养物质应交付给肺统一调拔,分发到全身各处,应于《内经》中“脾气散精,上归于肺”。这样的描述可使学生更加形象地理解晦涩难懂的脏腑功能知识。

再如讲六腑时,我们可以用做豆腐的过程与六腑对食物的消化这一过程作对比进行讲述,做豆腐时,首先要将豆子磨成细末,这一过程正像胃对水谷的腐熟;而用滤网将豆浆与豆滓分离的过程正像小肠分清泌浊的作用;至于在做豆腐时需要加入的关键物质——卤水,正如在消化过程中离不了胆汁的促进作用一样。这样就可以用大家熟知的磨豆腐与我们人体的整个消化吸收过程来对比讲授。这样既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可增加其对所学知识的感性认识。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4篇

《中医基础理论》是学习中医的入门课,藏象学说又是其中的核心教学内容。但是由于中医学的基本理论产生于二千多年前,内容古朴而抽象,而且其中一些概念与现今不尽相同,这些都令初学者难以掌握。如何提高学生对本章内容的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中医藏象学说的理解,是我们在教学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此,笔者结合个人教学体会,谈几点粗浅看法。

1讲清西医、中医脏腑器官的区别

中西医学是在不同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影响下形成的不同医疗体系,由于看问题的方式角度不同,必然要产生不同的认知结果。因此,中西医学中所涉及到的脏腑或器官虽有共同的称谓,但本质上两者差别很大。所以,在给学生授课时,必须要将这一点强调清楚。以便同学在后面的学习中能够更好理解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举例讲解这个问题:西医中肝的本名应为Liver或hepar,西医学传入我国,借用了我们约定俗成的“肝”这一中文称谓来表述西医中的Liver这一器官。所以西医中的肝是一个消化腺,是人体的化工厂;而中医学中的肝则完全不同,它是具有主疏泄功能、可以调节血的蓄溢的一个脏。可见中医的肝不单纯是一个解剖学的概念,更重要的则是概括了人体某一系统的生理和病理学概念。虽然其与现代人体解剖学的脏器名称相同,但在生理或病理的含义中,却有很大差别。其余脏腑中西医概念的异同与之相仿。通过这样的讲解,可以使学生全面了解此问题的本质与核心。

2以气为纽带,系统介绍各脏腑的生理功能

中医学中所讲的气,既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又是脏腑功能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脏腑的很多功能活动都要依赖气的运动变化而实现。所以在讲授脏腑的功能时,可以初步讲授气的功能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演各脏腑的功能,同时阐发脏腑生理病理与气的联系。例如在讲授肺的生理功能时,先讲肺气的运动特点:宣发、肃降,正是基于肺气的这些运动,才产生了肺的其他生理效应:主气、司呼吸、通调水道、辅助物质的输布代谢;脾气的运动方式是向上,所以脾才具有主升清、运化水谷、统血等一系列的功能;胃主通降,其气以降为和,所以胃气也助六腑传化糟粕。在藏象学说中,有很多方面都涉及到这些内容,所以在讲授时应以气的运动变化为主线,先讲清脏腑与气的这些联系,然后再讲解由气的运动变化所产生的生理效应—脏腑的功能,进而延伸到各脏腑的病理变化。这样的教学设计,可以使课程的内容更具有逻辑性,同时,也可以兼顾讲授内容的前后联系性。气的概念比较抽象,我们在这里讲了气与脏腑功能的关系,就可以增强学生对气的感性认识,在以后讲到气的概念时,学生就会觉得确有其物,而且这样做也能够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气的重要性。

3以比喻方法讲述各脏腑的功能

每个脏腑的生理功能都是重点掌握内容,我们在讲授时都应该讲解清楚,而且我们应该反复向学生强调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各脏腑功能的相互协调才能共同完成人体的生理功能。那么,就五脏来讲,这个过程又是如何实现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讲授时可以用比喻的方法来描述。例如:《内经》中对各脏腑的功能有这样的描述:心,君主之官;肺,相傅之官;脾胃,仓禀之官。我们可借用这一比喻对各脏腑在共同完成全身生理功能的情形进行阐发。相傅之官具有辅助君主治理天下功能,将其对应于心肺的关系:肺可以朝百脉助心行血,主治节,治理调节全身各个方面的功能;脾胃,仓禀之官,要保证粮食的收集,收集后还要输送给肺,肺为相傅,天下之财,用之于民,所以这些营养物质应交付给肺统一调拔,分发到全身各处,应于《内经》中“脾气散精,上归于肺”。这样的描述可使学生更加形象地理解晦涩难懂的脏腑功能知识。

再如讲六腑时,我们可以用做豆腐的过程与六腑对食物的消化这一过程作对比进行讲述,做豆腐时,首先要将豆子磨成细末,这一过程正像胃对水谷的腐熟;而用滤网将豆浆与豆滓分离的过程正像小肠分清泌浊的作用;至于在做豆腐时需要加入的关键物质——卤水,正如在消化过程中离不了胆汁的促进作用一样。这样就可以用大家熟知的磨豆腐与我们人体的整个消化吸收过程来对比讲授。这样既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可增加其对所学知识的感性认识。

精神医学的概念范文第15篇

1.人文医学

首先,以贺达仁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人文医学属于医学的一个部门分支,是与基础医学、技术医学、应用医学相对应的学科,是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属于医学科学与人文科学交叉的学科群。这一理论在学术界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部分学者将“人文医学”与“医学人文学”表述为同一概念,并通过对于医学人文的建设来推动高校医学人文学科建设的发展。并从医学人文学的学科地位、研究对象、学科性质、逻辑关系等方面论述人文医学作为医学学科内一个重要分支的学术地位和学术科研方法。亦有人将“人文医学”等同于“医学人文学”,阐述了人文医学作为医学重要分支学科群的学科地位和学科发展路径。人文医学作为新的学科群出现是医学走向成熟的标志。

其次,将人文医学理解为生物医学发展的一种医学模式。主要从医学模式出发谈及人文医学的发展问题,认为医学应当包含人的价值、医学的模式、生命哲学、医学目的、技术与艺术的结合以及情感交流六个方面的问题。针对人文医学模式提出了适应其发展的科学研究方法、内涵、体系及现代性,探索人文医学模式发展的道路。人文医学的体系应包含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

最后,人文医学是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力,存在众多的争议。除三种常见的人文医学的解释之外,部分学者也提出了更具有概括性的概念。人文医学的概念范畴不应当拘泥于其定义,我们应当从外延来划定其内在的系统关系,注重人文医学所提倡的正是现代医学中所欠缺的,即应当分别从学科体系、医学发展阶段和思维模式等方面,坚持“仁学”在人文医学中的价值。

上述的各种定义是有关人文医学的框架式概括,存在众多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人文医学是一门学科,代表一个学科群,是研究医学将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等属性因素置于核心地位的学科群。对于人文医学的认识和理解需要一种逻辑上的统一,应当立足于生命本体论,将人文关怀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中。人文医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紧密结合的边缘性交叉学科群。

总体而言,人文医学是与医学密切联系的学科,却不是医学能完全涵盖其外延的;视其为新的医学模式,对现代医学的生物医学模式有促进和改善,却无法对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超越;想单独成为学科体系却无法被学界认可。我们探讨人文医学的过程更应该认识人文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特别是不直接从事临床却指引着所有临床学科的价值存在。

2.医学人文

医学人文是什么?王一方曾非常形象地称之为个幽灵在徘徊”。在医学人文发展过程中,无清晰的学术面目,无概念辨析、边界厘定、系统建构的营垒,讲堂无课、研究无题、临床无援。医学人文,简单地理解就是医学人文学应当涵盖的哲学、法学、伦理学等与医学相关的部分。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被学术界广泛接受,但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医学人文这样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使用回避,往往会在“医学人文”之后加上“精神”、“思想”、“课程”、“属性”、“素质”、“学科”、“教育”、“关怀”等词汇。张大庆将学术界的认识总结为精神层面的“医学人文精神”、实践层面的“医学人文关怀”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医学人文学科”。

医学人文,属于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所有学科的基础。医学的人文性是医学的本质属性,人文的回归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责任,是研究医学人文的价值所在。医学人文的本质就是用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理论促进医学从本质与价值、目的与意义、医疗公平与公正等方面对生命和健康的终极关怀。其研究应当从“人文”出发,探索医学发展、实践、应用过程中医学目的和价值实现的方法规律,是一个追求“良医”的过程。医学人文也被理解为人文主义或者人文精神在医学中的运用,是用以对抗医学发展中因功利主义价值选择偏差带来的技术主义等非人文性的弊端。提倡并研究医学人文是因为医学的非理性、非人性发展已经影响到人的存在,因此造成的后果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医学是科学,但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而是入学。

医学人文,从哪里来,要做什么,到哪里去,这样的几个问题也关系着医学人文研究的指向性标识。在原始医学、经验医学阶段,治愈是偶然事件,更多的是帮助减少病痛,安慰受病痛折磨的内心。这一阶段医学科学精神并没有出现,相对来说,医学保持的是对于人类病痛的帮助和安慰,没有科学升格的医学只有人文。即便是到现代生物医学阶段,当我们以为可以治愈很多疾病的时候,更多无法治愈的疾病却又出现。科学的成功标准是获得真谛,医学的成功标准是获得疗效,所以医学是自然科学和玄学交叉的学科,由此可以看出医学不是科学。这里,有个问题关系着医学人文存在价值,即医学有没有异化?如果把医学视为科学本身就是一个异化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功利主义、技术主义的问题,医学的异化是表现为一个技术化、商品化的过程。异化的医学如何归化,如何人性化?这就如同医学人文的需求并不是人文学者提出的一样,从医者是医学归化、人性化的重要力量。医学人文只是一个理论的基石,是在医学前进发展过程中的人性化指引,需要的是医学的实践。如果医学人文还是一如既往地被束之高阁,医学人文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医学人文的道路和未来又在哪里?医学人文应当是医学进步和发展的旗帜,引领医学在发展和实践的道路上把握以人的健康为核心、以生命为中心,实现人文精神融会贯通于医学的每一个角落。即使不能做到将医学人文贯穿到医学的每个角落,也应当将其视为一种旗帜、 个向标,为医务工作者树立一个衡量标准。医学作为理性自然科学部分和属于非理性的玄学结合,实现医学人文的升华性、超验性、理想性,产生对医学人文的宗教式信仰。

医学人文,弘扬人的价值、倡导人文精神,不应当是具体的某一门简单的学问,而应当是人文社会科学在医学中研究运用的基础性理论。医学人文,曾几何时如“幽灵”徘徊在学术界的上空,如今这个“幽灵”也逐步揭开他的面纱,露出指引医学发展的手指。

3.人文医学与医学人文的价值评判

人文医学与医学人文的发展都存在于价值评判之后,代表着医学发展中的一个必然的道路选择。当《医学是科学吗:医学人文对话录》出版的时候,这本书的作者王一方也被戏称为一个医学“叛徒”的人文思考。这也反映出国内医学界对医学人文的态度并不是如医学所需要的那样热衷。

医学的科学主义、技术主义,超出了人性可接受范围的科学技术变异就是医学的异化。评判医学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价值标准是什么?人文医学和医学人文都应该在这个标准制定过程中呈现出自身的价值。当医学在消灭天花之后以为自己可以消灭所有传染病的时候,艾滋病悄悄地波及了整个世界。当科学家开始基因工程的时候,就宣称如果人类基因图谱完成,对于疾病的治疗将有突破性的进展时,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医学如何发展。医学不是单纯的科学,因为它成功的标准不是真理发掘,而是对于疾病的治疗和对于健康的维护。

思想层面的“医学人文精神”是一种品格内涵,实践层面的“医学人文关怀”是一种行为表现。医学人文等同于人文医学,或者说医学人文是人文医学的基础,它是一个价值评判的标准,是衡量医学是否有利于人的标准。医学的发展对于人类是否是有利的,现代还不存在—个达成共识的评价标准或者依靠某一单独学科可以完成的(即便是医学伦理学、医学哲学也无法完成)。综合与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完善医学人文的理论基石,建立可以作为价值评判的医学人文体系,用以衡量和评判医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是否能做到以健康和生命为核心?

医学面对死亡、面对疾病带来的痛苦,久之,麻木有时也是无法避免的。医学人文是信仰,是所有医务工作者的精神信仰,是安放灵魂之所。

价值评判的标准和内心的信仰,是医学人文的价值所在,也是医学人文得以发展壮大的原因。在医学人文的道路上有更多的学者在加入其中,也期待更多的医学人文走进临床、临床能够接受医学人文。

4.需要走进临床的医学人文

近年来,关于医学人文精神的研究有很多,但真正点题论证的寥寥无几。更多看到的是对于医学人文的敷衍,只不过用它作为一个幌子论述不可能存在的东西。无论是对于医学人文还是由其引发的医学人文精神、医学人文关怀,其基础是对于医学人文的理解和把握。很多学者对于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医学人文关怀教育的认识本身就存在偏差。首先关于医学人文关怀,脱离医学人文精神单纯地谈论医学人文关怀似乎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是泛泛而谈,触及不到医学人文的根本。

知识、价值、精神和关怀的逻辑体系是医学人文研究的核心,但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处在起步阶段。关于医学人文知识作为医学人文根本的论断虽有被提出,但未以知识为基础提出医学人文价值的延伸,并以此作为医学人文精神步骤的理论。很多学者还把医学人文精神留在自己的小小世界,似乎通过空泛的讲授就可以让医学生掌握什么是医学人文。这样的想法是不可取的,这样的研究也是初级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不到事物发展的本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