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

农村自然灾害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自然灾害管理;多元主体

自然灾害一直是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地域分布广、爆发率高、损失重等特点。自1994年第一次世界减灾大会以来,世界各国都将社区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社区灾害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提高社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社区和民族地区的防灾减灾能力,是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影响的核心,也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区的防灾减灾管理还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社区防灾减灾管理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社区的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从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灾害管理依旧是政府行为,社区减灾模式单一,社区其他群体的参与性较弱。因此,在践行以社区为本的灾害管理模式时,如何让农村社区居民、村委、上级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有效的参与到社区灾害治理中,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灾害治理的功效,提高农村社区的灾害管理水平,值得特别的关注和研究。

1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选取广州市从化区为调研区。从化区处于珠江三角洲到粤北山区过渡地带,属典型的丘陵地形,南亚热带季候风气候。全区下5个镇3个街道,总人口约56.58万人,农业人口42.1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4.5%,总耕地面积32.46万亩,城镇化率较低,是经济相对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使用自编“农村社区自然灾害管理多主体参与现状”问卷,从基本信息、自然灾害影响、多元主体参与度等三个方面进行调研。采用整群随机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从从该区北部、南部、西部和中部4个群中随机抽取了4个行政村(菜地塱、何家浦、神岗、石明)的350名村民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22份,有效回收率为92%。其中男性150名(46.6%),女性172名(53.4%);年基本收入5000元以下25名(7.8%)、5000~10000元129名(40.1)、10000元以上168名(52.2%);务农者100名(31.1%)、个体户91人(28.3%)、打工106名(32.9)、从事其他职业25名(7.8%)。采用SPSSforwindows19.0进行数据分析。本研究还先后进行了两次访谈收集资料,第一次访谈是在问卷编制之前,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在从化区菜地塱村选取6名村民、4民村委会干部进行访谈,为问卷编制提供信息;第二次访谈是在在调查过程中随机选择村民、村委干部、社工及志愿者(共23人)进行开放式访谈。

2从化农村社区自然灾害基本情况及影响

(1)从化农村社区主要灾害类型

在问卷中,设置了一道农户对当地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认知的题目。调研结果显示,调查区域内主要的自然灾害有水灾(63.04%)、低温冷害(29.19%)、雷灾(4.37%)等;部分处于山区的农村,也会在强降雨季节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性灾害。龙卷风灾害的则仅限于区域西部,且相对次数较少,受影响农户不多。

(2)从化农村社区自然灾害减灾形势

调查显示,66.8%的农户反应近年来灾害对其影响有所增加,18.6%的农户认为是“大大增加”。在具体影响因素上,半数以上的被访者认为灾害对生产、生活、收入的影响“大大增加”和“有所增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受损、农作物减产、田地被损等,导致其经济收入减少,生产投入资金困难。农业生产是从化农村地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频发的灾害已经对其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威胁,加强对该地区自然灾害的治理,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已是形势所在,必须引起各界的广泛重视。

3从化农村社区自然灾害参与主体分析

3.1参与主体总体情况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政府在治理灾害中起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引导和动员社会其他力量,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公民、新闻媒体、宗教团体、民间组织乃至国际社会,积极参与到灾害管理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调查显示(见表1),该地区农村社区灾害管理已初步形成以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的自然灾害管理模式。

3.2各参与主体行为分析

(1)基层政府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73.1%的农户认为镇政府没有采取任何灾前防御措施,44.8%的农民认为,灾害预警信息、动员社区和村民抗灾是镇政府常见的灾害事前管理行为,仅有一成的村民认为政府进行农田水利改造和灾前应急措施演练等相关措施。菜地塱村D村官认为,“基层政府进行灾害信息的目的仅在于紧急动员,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几乎未组织过村民进行演练”,64.3%的村民证实了这一说法。 在被访农户眼中,基层政府在灾害发生后的应对措施稍好于其事前应对行为。47.8%的农民认为基层政府进行了救灾赈灾活动;其中农田水利的改造、农业技术培训、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等措施的居民感知程度均高于事前,但所占比例较低。总之,基层政府的灾后应对行为主要为救灾与救助,而对于基础设施改建等长效性减灾措施的实施力度不足。在问及村民应对灾害所面临的困难时,资金不足(80.2%)、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78.5%)与农技及防灾知识不足(54.7%)是农户应对灾害三个主要困难因素,其次才是自然环境和防灾信息不对称。在村民看来,政府在灾害发生后最应该做的就是发放补助、对农田及水利设施进行改造、提供灾后发展优惠政策,而不是简单的救灾。

(2)村委会行为

当前,我国农村社区的划分一般以行政村的界限为主。社区在灾害管理中起着“纽带”作用,上接政府、下联农户。由上表可见,村委会在社区灾害管理中主要的行为是灾情数据上报和争取救灾物资,而在灾害管理过程中提倡的灾前演练与预防、灾后重建的举措明显不足。

(3)村民行为

从图3可知,村民在灾害前主要是加强田间管理、抢收作物等“个体行为”,而在他们眼中改造水利、调整结构等是全村人或政府才能做的事情,与他们无关。村民的灾后应对行为与灾前相比,稍显积极。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比例明显低于灾前,但其最普遍的行为还是田间管理等短期个人行为,采用“技术—组织”等系统减灾措施比例依旧偏低。

(4)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行为

调查显示,村民在关于企业、社会及宗教捐助参与等相关问题的回答是空白,这其中除了调查过程中访谈的技巧及被访者某些自私想法等主观因素外,也在客观上反映了从化地区农村社区灾害管理中社会力量的薄弱。

4从化农村社区灾害管理多主体参与现状讨论与分析

随着参与式管理理念和社区灾害管理实践在我国的发展,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灾害管理的认识逐渐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推崇。在调研中,政府、受灾村民、村委会、社会组织等都参与到从化农村社区灾害管理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自然灾害应对模式。但就调研结果来看,各参与主体在参与自然灾害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社会组织参与力度不足,政府缺乏对其他力量引导,各主体间欠缺协调合作,尚未能形成救灾合力

政府在该区农村社区自然灾害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政府的行政主体作用,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受全能型政府模式的影响,政府依旧习惯于独自承担治理责任,喜欢命令式的行政动员,忽视了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非受灾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甚至有部分乡镇政府并未将政府外救灾力量纳入救灾计划和应急体系中。

(2)基层政府灾害管理行为短期,忽略了灾害管理工作全面化、常态化的宗旨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组织,是农村社区自然灾害管理的主导者和落实者,但在调研中发现,乡镇政府下设的应急办,常常处于“尴尬”的地位,其行为取决于“‘一把手’是否重视”和“上头要求”,而非依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及需求开展工作。其灾害管理工作多是上级政府统一部署,上面安排就干,不安排就不干,缺少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的长期应对规划,对灾前防护和灾后重建中所起的作用群众并不满意。乡镇政府在实现国家关于减灾防灾政策时,主要还是依赖于上级的专项拨款。对于从化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社区而言,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本来就大,在救灾资金的分配上自然出现僧多而粥少的现象,导致乡镇政府在灾害管理时没有过多的资源用于灾害的长期防控。

(3)村委会职能错位,行为“任务化”“功利化”

在我国,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近年来在政府职能转变、部分法律、法规授权的作用下,村委会也在无形中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某些职权,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在农村社区灾害管理中,被访村委会基本上把自然灾害的管理界定为“行政任务”,其管理行为的出发点仅在于“完成上级交代任务”,对于“灾情上报”等既能“争取上级资源”又能缓解村民矛盾的行为非常热衷,而对于预防宣传、安全演练等“收效不大又花钱”的长期防治措施的实施,行为动机不足。此外,村委干部文化素质相对低下,也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4)村民灾害意识薄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常驻村民都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文中调查区域也不例外。所以,在农村社区灾害管理时,有知识或有体力的青壮年因务工无暇顾及,而留守者既因“无知而无畏”又抱着“无利益、不作为”的原则选择性参与。

(5)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意识不强、力度不足、方式单一。

在从化农村社区,直接参与农村社区灾害管理第一线的NGO组织仅有社工、志愿者团体以及相关高校。其所做工作仅是在灾后帮助淤泥清扫、心理抚慰等灾后重建活动,虽也联系高校及其他销售平台对该村进行技术支持与农产品销售,但更多是出于“扶贫”的目的,灾害管理行为单一。另一方面,由于从化区主要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其辖区内所属企业数量较之其他区而言较少,也是企业参与度不高的客观原因。

5结语

从化农村社区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应对”的治理格局,但若想达到社区灾害治理的理想效果,还需依据民政部2015年11月《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管理体制,加大相关法律建设,加大对各参与主体的统筹与协调,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策略,以进一步提高灾害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村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报[R].2009.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救助

中图分类号:F252.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重大的水灾、旱灾、台风、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台风“麦莎”席卷我国东部,造成20人死亡,3064.2万人受灾,直接的经济损失达177.1亿元。 2007年7月特大暴雨突袭重庆,造成25个区县损失惨重,不少区县进水被淹,300多万人受灾。2008年是自然灾害发生尤其频繁的一年,先是1月发生了全国范围的雪灾,湖南、湖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省级行政区受灾损失尤为严重;同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的里氏8.0级特大地震,除了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均有震感,这次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此后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周围地区都余震不断。时隔2年,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又发生7.1级大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270人失踪,246842人受灾。之后,南方多次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和甘肃舟曲的特大泥石流又接踵而至。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经民政部、国家减灾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保监会、海洋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相关部门核定,2011年1-9月份,各类自然灾害在全国范围内就使4.8亿人受灾,1074人死亡(含失踪人口127人),912.7万人被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的受灾面积达3882.6万公顷,其中绝收的农作物有380.4万公顷;在受灾过程中,倒塌的房屋有85.3万间,损坏的房屋有308.2万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28.1亿。

尤其是在农村,面对高频发的自然灾害,农村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是受灾的主要区域。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都比城市要落后,农村的房屋、道路、公共设施等硬件设施的抗灾能力较低,农村居民自身的防灾意识也比较薄弱,对于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也不怎么完备。此外,农村通信本身并不怎么发达,而且居民多分散而居,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人员疏导也比较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不少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并不高,一旦受灾往往只能依赖政府的救济,然而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农村居民在受灾的第一时间得到的救助与所受损失的比例不相等,甚至在有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灾害救助。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在第一时间快速、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受灾情况,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成为重中之重,这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而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二、自然灾害救助的内涵与形式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家和社会依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实物或金钱或服务的帮助,以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并帮助灾民确立其自行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制度。

具体来说,自然灾害救助包括对受灾地区灾民的救助和对受灾地区社区的救助两个部分组成。对灾民的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1)对灾民生命的救助,尽量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地区的人员伤亡;(2)对灾民基本生活的救助,这是在灾民生命的救助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对灾民给予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救灾物资等,维持其基本的生活;(3)对灾民精神的救助,安抚灾民的情绪,避免灾民在遭受自然灾害的迫害之后产生消极的心理;(4)对灾民生存能力的救助,这是指在大规模的救灾活动结束之后,帮助灾民灾民恢复和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使灾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正常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不断地探索,基本确立了一些主要的救助方式。第一,国家救助,这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形式。因为自然灾害发生往往是突发的,其破坏力巨大,只有国家才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其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施以救助。第二,救灾保险制度,这是一种由政府出面组织,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共同筹资的方式,为灾民提供灾后生活的基本保障并维持其灾后恢复生产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互助互济,除了一般的非灾区支援灾区、城市支援农村受灾地区等互助形式,多年来我国还探索出了新的形式,如互助储粮会、储金会等。第四,生产自救,一方面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单方面施以救济的思想是要不得的,生产自救就成为了国家救助之外的重要补充形式。第五,国际援助,这主要是指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国际友人等向受灾地区提供实物、金钱、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援助。

三、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管理不尽合理。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上,由于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当地政府往往依赖于上级政府的拨款、非政府组织的救助和社会的捐赠,而对于当地自己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不尽上心。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分配上,地方政府对于上级政府预算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往往扩大救助范围,将一部分救助物资用于受灾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即无论有灾无灾,无论灾情严重与否,都进行平均分配,严重影响了救助物资的使用效益。

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的职能不完善。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参与度不够。农村地区受到自然灾害的袭击之后一般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救助的,初期的救助物资大部分来源于当地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非政府组织没有或是很少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上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缺失或者不明确,基层政府的人员、经费等配备严重不足,很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人身负多项职能,工作量严重超负荷,难以有效地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从宏观的整体上考虑,对自然灾害救助各方面进行规定,但是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状态下,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缺乏符合其实际情况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4、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村居民对于通过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来转移灾害风险的意识并不是很强,很少有农村居民会选择购买保险。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缺乏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这样的意识,很多的农村居民依然存在着“听天由命”这样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认为自然灾害保险的保额太低,与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失相比差距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并不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偏低,他们不愿意用有限的收入购买保险。

5、农村居民的自然灾害自救意识不高。农村地区由于财政有限,在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方面未必能做得到位,这是农村居民自然灾害意识不高的原因之一。另外,农村居民多半受教育程度并不高,对自然灾害的严重性了解也可能不够,有的特别偏僻的农村地区,封建落后思想依然存在,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的惩罚,听天由命。

四、完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大部分都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2010年9月1日起实行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是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一基础上,为了能更好的在农村受灾地区进行自然灾害救助,我们还需要的是一部专门为农村地区制定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法,使救助工作更加符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更行之有效。

2、增强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是不可推卸的救助主体,是最权威的决策机构,他占据着最关键的低位,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但是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和发放上,地方政府往往依赖着中央,减少自己的救助投入,造成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在自然灾害救助的职能上,地方政府由于本身资源的窘迫,权责不分明或者一个职位身负多重职能,这些都影响了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主体地位作用充分发挥。

3、扩大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逐步转变职能,各种非政府组织得到培育,发展迅速。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有11.2%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自然灾害救助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往往拥有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资金,更加贴近民众,和社会联系更密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理应有更大的贡献。

4、提高农村居民的自然灾害自救意识。农村居民大半教育程度不高,对于自然灾害就的防治与自救意识都较为薄弱,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科学文化教育,宣传灾害自救的相关知识和自然灾害防范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5、推进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可以说是对于自然灾害救助的一种补充,它是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筹资运作的,可以缓解各方自然灾害救助的压力。但是实际上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认可自然灾害保险的农村居民并不多,他们认为自然灾害保险并没有给予合理的赔付,而保监会统计的数据也指出自然灾害保险的赔款比例相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因此,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孙绍骋.中国就在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陈成文,胡书芝.社会救助与建设和谐社会.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自然灾害;种类;防御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图分类号S42;P4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20-01

自然灾害关系千家万户安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全局。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人们加强减灾防灾能力建设敲响了警钟。经济社会要发展,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是基本保障,全社会都要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积极行动起来,才能保证国家的和谐、健康发展。由于农村地理位置和地质结构特殊,防灾能力薄弱,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更加严重,是防灾减灾的“短板”,为此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迫切需要加强。2010年党中央以中发1号文的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加强农村减灾防灾体系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趋利避害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农村减灾防灾工作中,各地都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各地地理情况、气候情况、减灾防灾的能力和意识不相同,应该结合各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现以广西农村防灾减灾工作为研究对象,对农村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探讨。

1广西农村自然灾害种类和危害

由于农村幅员辽阔,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要比城市严重很多[1]。影响广西农村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洪水、泥石流、塌方、地震、地陷、高温、干旱、大风、寒潮、冰雪灾害、冰雹、雷电、流行性疾病、农作物病虫害、火灾等。近几年连续发生洪水、干旱、泥石流、雷电、低温等灾害,给农村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一是台风。每年影响广西的台风有3~4个,台风带来的暴雨、大风对沿海农村、渔村产生的影响最大。二是暴雨洪水。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广西。4―9月是广西的汛期,这期间区内主要江河经常出现超警戒水位的灾情。虽然国家最近几年加强了水库的除险工程建设,使病险水库得到了有效的维护,但每年洪水还是给农村带来不小的灾害。三是干旱。也是广西的主要自然灾害,一般春季、秋冬季多发。2010年春季,广西西北部地区生活用水都出现了困难,大量田地因缺水而干裂,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种植或生长,给广大农村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四是地质灾害。广西每年都会发生。广西为多山地区,山洪暴发,很容易引发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除了损坏房屋、掩埋田地外,对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农村基础设施造成损坏,给山区农村造成重大损失。由于水土流失的长期作用,造成桂西北地区的石漠化加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2]。五是雷电灾害。雷电每年都要造成人畜伤害事件。2010年龙胜山区一农户20多头牛被一次强雷电击死,荔浦县一山区农户几头待出栏的肥猪被一次强雷电击死。雷电还经常带来森林火灾。六是高温、低温、大雾等灾害。也是每年发生,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很大。七是大风、冰雹。对广西的影响也很大,雷雨大风伴随冰雹,对农村民房、田野里的农作物都有毁灭性破坏,大风吹倒大树、吹坏民宅、伤人、伤畜的现象每年都有发生。

2防御措施

2.1科学规划,将防灾减灾规划工作纳入决策工作日程

防灾减灾要做到未雨绸缪,科学决策,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农村减灾防灾。一是通过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和成灾机理的调研,切实了解全区农村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和灾害种类,建立全区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档案。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各自然灾害的防御规划。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已经全面铺开,要广泛征求水利、气象、地质、环保、建设等部门及当地农民的意见,保证规划科学合理,使群众满意。合理避开自然灾害高发地段进行建设,尤其是建住房。广西区政府启动了生态移民行动,目前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解决了不少村民的生存问题,保护了村民的生命安全。三是根据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规划,制定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预案中包括灾害防御工作中政府及各级部门的职能,当地群众的应对措施,以及组织群众撤离的方案等。经过认真组织规划,使政府在组织防灾减灾工作中有章可循。

2.2发动群众,加强义务信息员队伍建设

自然灾害的防御离不开信息,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才能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发现可能征兆及时汇报。政府加强对村屯的各种信息员的管理,现在国土、水利、林业、农业、气象、卫生、公安、计生等很多部门都在乡村设有信息员或协管员,政府对其做到统一管理,协调工作。出现各种灾害都有群众汇报,乡、县级政府要有人专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汇报工作,最好由政府下文,规范乡镇信息员的管理。要公布各级信息员的电话,切实做到:群众将信息反映给村信息员,村屯信息员将信息向乡镇信息站汇报,乡镇信息站再向县、市的分管部门汇报。政府拨付防灾专款,给义务信息员适当的补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由于乡村信息员的积极作用,成功避免了多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农村减灾防灾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3统一指挥,提高减灾防灾的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减灾防灾的能力,政府应加强应急办的功能,由政府成立自然灾害防御指挥中心,将地质、地震、气象、水利、林业、农业、化学药品渗漏、卫生、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防御指挥权统一到政府领导手中,这样可以大大避免机构的重复以及单部门指挥不动等现象。像防汛抗旱指挥部一样,设立政府常设机构,平时负责收集各地上报的信息,遇到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工作。

2.4组织演练,加强减灾防灾能力

根据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规划,适当组织一些应急演练。汶川地震,某小学期间刚组织过避震演练,该学校教师在地震发生时便成功组织学生避震,这一事例说明适当组织防灾的演练能够加强广大群众防灾的能力,这是减灾防灾很有效的手段。通过组织演练,检验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应急处理能力。要提高群众对预案的知晓度,使预案制定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要注意教会农民如何利用农村现场易找到的材料创造条件进行自救和他救的方式方法。

2.5多措并举,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是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基础牢、质量好、抗击自然灾害的标准高,就能有力地抵御自然灾害,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加强对农村基础和生活设施的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对各地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分析,针对性地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如滑坡塌方的治理、通过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强防洪、抗旱能力。组织灾害高发地群众搬迁,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步加强广大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击干旱、洪涝灾害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民住房抗击地震、洪涝、风雹灾的能力。三是督促农村电讯、电力产权单位加大对农村电讯、电力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升级,提高抗灾能力。四是加强避雷设施的建设,避雷检测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指导农民安装避雷设施,科学避雷[3-4]。兴安县一村庄原来经常发生雷击,造成人畜伤亡,引起人心恐慌,自从气象部门考察后,在村上建了6个避雷塔后,该村遭受雷击事件基本没有再发生,说明了农村的防雷基础设施建设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6加强科普,增强群众减灾防灾意识

减灾防灾离不开群众意识的提高,离不开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普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媒体及技术手段,将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常识制作成科普短片,排练成群众喜欢的地方戏,让每个群众一年看1场科普彩调剧或桂剧,听1场山歌会,让广大群众在娱乐的同时增强了减灾防灾的意识。河池市气象局就利用当地群众喜欢唱山歌的习惯,将气象科普常识精心组织成1台山歌会,到各地农村演唱,得到农民朋友的欢迎;听1次科普讲座;看1次科普电影;看1本科普图画宣传书。各相关部门要将这些工作抓实,作为各单位的常规工作进行考核。电视、报纸、网络都要增加农村减灾防灾科普宣传。通过媒体散布、专家宣讲、中心户的示范带头,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能力。要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这个阵地,从小学生抓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教育,使广大群众从小掌握防灾减灾的知识。

3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减灾防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要集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新农村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义务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减灾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自然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政府加强减灾防灾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切实为农村防灾减灾做出贡献。

4参考文献

[1] 侯球锋,苗志华,邢文理.浅谈文成县农村自然灾害的防御[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8(8):70-72.

[2] 田东升.煤矿区地质灾害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10(3):7-11.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气象服务;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分析

中图分类号:S1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204

1 建瓯农村气象服务现状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不足

建瓯位于福建省北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84.4%,农业生产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最易受气象条件影响,农民是最需要提供专业气象服务保障的弱势群体。笔者具有多年的农村生活经验,对农民有一定的了解,现阶段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人,他们主要是通过电视获取气象信息,较大一部分农民看天气预报是从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到福建台天气预报到南平天气预报再到建瓯天气预报,他们对天气预报的关注度相当高,天气预报是他们最喜爱的栏目,对气象服务需求迫切,他们最希望得到的气象服务的主要是天气预报和防灾减灾信息。

现阶段建瓯市气象信息渠道有手机短信、电视、传真、12121、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农民因白天劳作的因素,获取气象信息主要通过晚上观看电视天气预报的方式,对其他渠道的预警信息,因文化水平和生活习惯基本上很少收到,所以气象部门既使及时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农民也不可能完全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并采取预防措施。当前,虽然手机己经普及,但是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短信,除红色预警信号全网外,其他针对乡镇的预警短信对象是乡镇分管领导、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受各种工作因素的影响,仍存在着较大部分的农业生产者无法及时了解气象局的相关气象防灾减灾信息。部分县城、乡镇以及农村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仍低于建设目标的最低标准,导致农业生产者难以获得或较为完全获得相应的农业气象服务。

建瓯市在2015年被中国气象局确定为“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实施县后,建瓯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列入2015年建瓯乡镇(街道)绩效管理及创业竞赛考评中,当前虽然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但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归口还不明确,有的设在农技站、有的设在水利工作站、有的设在乡镇府办公室,乡镇对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仍处在一个认知的过程。在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最明显也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协管员和信息员变动较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效果;县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三农”配套经费争取困难,也影响了信息服务站工作的开展;县级气象局缺乏农业气象服务方面专业人才,在进行气象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欠缺科学的技术方法,提供的气象服务不能根据局部区域的固有特点进行,缺乏针对性,导致提供的服务内容与主导产业的生产或开发不能相契合,也不利于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水平和建设技术的提升。

2 提升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水平的措施

2.1 完善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防御体系的建设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针对现阶段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尚不够完善的问题,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相关体系的建设,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农村防雷减灾管理方案的制定方面,应当做全面、综合的考虑,以提升建设效果。相关体系建设的管理者应当遵守以政府部门为指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防御体系的支持面,根据地方内部领导机制现状和发展目标,不断健全或完善相关气象工作者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制,落实各层级气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使得体系建设朝着长远发展方向迈进的同时,可以吸引政府和社会的更多资金投入,进一步推动体系的建设。例如: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工作时,可以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标准,充分贯彻、落实基本要求的同时,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机制的建设,以实现提升农业生产者气象灾害的防范能力。

2.2 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

相关政府部门在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降到最低。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开展县、镇、乡的调研工作,了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对气象知识的熟知程度或情况,分析现阶段乡镇居民最为需要哪种气象防御知识和气象服务,以乡镇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和导向,侧重突出防御自然灾害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针对性的为居民提供气象服务,加强宣传科普知识,不断提升相关气象人员的检测水平和服务能力。例如:分区域完善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并以此为基础,对乡镇气象信息员、对气象知识感兴趣的农民进行气象基本知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的培训。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渠道推广建瓯气象微信公众号,通过宣传单页、广播、视频等方式教会农民使用气象产品,使得农民能够看简单的雷达图、卫星云图等相关知识,这样一来,便可以达到农民就像随身带了个“移动气象信息服务站”的效果,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天气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打破传统的电视、广播传播气象信息的渠道束缚,充分利用信息时代背景下衍生的电子产品、网络平台等,创立多元化的气象信息渠道,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方式,及时更新气象信息内容,以保证信息可以及时传递。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提升气象服务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而且可以扩大农民获取信息的数量和内容,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根据不同季节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专题知识讲座,通过互动的方式为农民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相关疑问,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农民对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了解。

2.3 采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进行体系建设

采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进行体系建设是提升灾害监测水平、提升天气预报准确性的有效方法,是保障农业生产质量和数量的有效手段,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尽快改善当前建设技术相对落后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适当加大对气象服务体系技术研究的投入预算,为提升气象科技水平和气象科技的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应当深入研究、分析自然气象灾害发生的原因或者机理,以此为基础,研究相对应的防御性科技措施,以实现提升气象灾害的监测水平和防御水平。例如:相关气象工作管理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前现有的气象设备、气象服务人员、科技人才和技术水平,遵循集农业、林业以及水利等多站合一的气象服务原则,通过人员、技术、信息互补,建设信息一体化的农村气象服务台。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提升天气预报的准确度,还可以通过对生态环境的评估,制定有效的、科学的预防措施,有利于在气象科技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发展,可以提升天气预报的精准度。

2.4 建立“三农”服务专项长效机制

完善基层的气象设施,合理、科学分配相关气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可以让应急减灾的相关组织体系或者防御机制高效发挥其功能作用。为了提升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三农”服务专项长效机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性的工作划分。当地人民政府气象防灾减灾防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服务站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灾情预报、预警信息及专业技术指导,乡(镇)气象服务站负责按工作职责做好全乡(镇)气象灾害过程防御工作、日常气象工作。村级信息员负责完成乡(镇)气象服务站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气象防灾减灾防御领导小组,及时通过气象服务站了解气象灾情强度、持续时间、灾情预测信息等详细情况。召开气象防灾减灾防御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具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布置事项;通过指示气象服务站通过双向信息传输机制灾害预警信息,做到信息到人,做到提旱准备,提前预防。

气象服务站,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及时分发灾情信息,并指导社会公众科学避灾。信息分发手段有: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电脑网络、农村广播、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及时向村级信息员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记录本次灾害性天气的观测与记录,并及时报告市气象局。灾后本辖区内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市气象局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村级信息员,负责接收和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利用各种渠道预警信息,及时转移危险点居民。一般通过电话、短信、锣鼓警示通知每个居民,必要时安排各村应急抢险队员到重点区域、人群进行逐户、逐人通知,必须做到人人知道预警信息。负责在灾情过后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向乡气象服务站上报灾情。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使得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有序开展,而且可以有效提升农民的防灾抗灾能力,切实满足农民农业生产的需求。

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收成和产量,在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深入分析当前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注重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侧重于采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侧重于完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网络和建立“三农”服务专项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方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参考文献

[1] 成秀虎,王卓妮.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理论模型初探[J].灾害学,2012(04):117-121.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5篇

Abstract: Since the ancient times, the rural construction disasters cause serious casualties and economic loss. Rural constructio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Aiming at the situation that rural constructio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is weak,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rural constructio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At last,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considering various factors, it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and strategy to improve rural constructio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关键词: 村镇建筑;村镇灾害;防灾减灾不足;防灾减灾对策

Key words: rural architecture;town disasters;lack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disaster-reduc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5-0082-02

0 引言

我国灾害的总体特点是:灾害发生的频率大、种类多、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就自然灾害而言,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是由我国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

目前,我国村镇建筑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资金短缺、缺乏科学规划、村民防灾减灾意识薄弱等原因,村镇建筑面对灾害抵抗能力比较脆弱。村镇建筑一旦在灾害作用下破坏或失效将会造成甚至比原生灾害更为严重的次生及衍生灾害,产生明显的放大效应。这不仅造成巨大的人员和经济损失,而且灾后恢复的时间也相对较长。村镇建筑防灾问题应该得到我国社会高度的关注。据《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1],目前我国总人口为13.86亿,其中村镇人口数为9.3亿,村镇人口约占67%,提高村镇建筑应对灾害的综合能力关系到我国9亿多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在“5.12”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中,村镇地区的受灾情况非常严重,这些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村镇建筑防灾减灾是一个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的问题。因此,降低村镇建筑物灾害风险、提高建筑物防灾减灾能力成为非常现实并且具有相当挑战性的问题。

1 我国村镇灾害种类及特点

众所周知,我国是地震、洪水、风暴灾害、火灾等灾害多发国家。实践表明,我国自然灾害的受灾地区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和乡镇。随着我国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人口和财富的集中,一旦遭受破坏性自然灾害的袭击,在缺乏有效防御措施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不同村镇在防灾能力上存在很大差别。但是与城市相比,村镇灾害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特点:①灾害发生概率大;②灾害对村镇居民影响大;③房屋是村镇灾害最大的承灾体;④选择不科学,次生灾害严重。

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村镇在防灾减灾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与制约。目前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的现状不容乐观。我国村镇的房屋,在遭受到烈度为6度地震的影响时,就有相当部分的房屋产生开裂,在烈度8度地震影响下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倒塌[2]。

2 我国村镇建筑基本情况

我国村镇房屋所采用的结构类型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民俗与传统习惯密切相关,并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大多数民居仍为传统的土木砖石类结构,乡镇和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村中有现代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但在设计建造上大多不规范,其圈梁、构造柱的截面、框架梁柱的截面尺寸的随意性较大。

农村房屋的建造,通常是由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房主的经济状况和要求,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建造的,一般不经过设计单位设计。其特点是结构简单,格调基本一致,造价低廉,易于就地取材。房屋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性。根据其承重材料和承重结构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土木和土生墙体承重房屋;砖土、石土混合承重房屋;砖木结构房屋;砖土结构承重房屋;石结构房屋;砖砌体房屋。

3 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的现状不容乐观,绝大多数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灾害面前抵抗能力很差,虽然比起以前无人重视现象有很大的改善,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村镇建房全过程缺乏专业性指导,传统的做法对防灾不利 多数村镇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房屋何时建造、采用何种结构型式通常是由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房主的经济状况和要求,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建造的。施工技术落后、建筑材料强度偏低、结构整体性差、房屋各构件之间的连接薄弱,缺乏统一的施工管理,没有设置完善的防火措施。另外,一些民居的选址还是依照传统迷信选择随意,不能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气象等因素,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3],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必然造成严重灾害。

3.2 村镇建筑普遍未按抗震要求进行设计或设防不足,对地震灾害预防考虑不全 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薄弱,农民建房财力有限,农村房屋的抗震防灾要求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大多数农民按照传统的方式建房,建筑材料差,结构简单,没有考虑房屋的抗震措施,导致房屋的抗震性能比较差。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砖混结构的房子没有构造柱和圈梁,或构造柱过小,所用钢筋过细等,因此房子的整体性能较差,这样对结构抗震十分不利,使得房屋往往在小震作用下就会造成破坏。无数研究表明:灾害之所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建筑物确实有很大关系,汶川地震时死伤的绝大部分人并非“震死”而是房屋倒塌后砸死的,而财产损失有一大半集中于损毁的房间中[4]。

3.3 我国农村民居建设缺乏统一的管理,建造方法缺乏指导规范 村镇民居基本上都是私有私建,大部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就进行建设,缺乏统一的建筑规划。而且我国现行的大多数规范主要是针对城市房屋,对农村民居不太适用。另外,比如对一些地震多发区,也只是针对城镇进行了相应的防灾减灾规划,忽视了农村的防灾减灾的重视,一旦灾害发生,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3.4 国家在灾害管理方面“重救轻防”,灾前资金投入少,缺乏相应的防灾推进机制 目前在村镇房屋防灾减灾方面国家和地方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灾前村镇防灾减灾人力和资金投入不足。如云南省自1988年11月6日澜沧-耿马7.6级地震以来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2次,国家和地方用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费用分别为11.49亿元和15.47亿元。如果这些经费用于震前对房屋采取抗震措施,对提高农村房屋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将发挥重大作用,也不会使村镇建筑在灾害面前显得这么不堪一击。

3.5 村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 作为防灾减灾的客体,我国村民对于防灾减灾认识程度不够。很多村民没有意识到灾害的危害性,觉得灾害离自身很远,威胁不到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建房时按照固有习惯,基本不会考虑防灾措施,相信“风水”迷信但是不相信科学,最主要由于经济因素的限制,大部分村民在建房时持有能省则省的态度,不注重施工队和建筑材料的选择,这样就造成了建筑物的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 村镇建筑防灾减灾改进措施

根据我国村镇灾害的特点和村镇建筑在防灾减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灾减灾建议使村镇建筑防灾能力得到全面的提高。

4.1 重视村镇建筑抗震设计 根据不同地区房屋结构特点及其抗震薄弱环节,采取工程措施,系统地提高民房的抗震设防能力,对结构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房屋平面布置应力求简单、规整,避免平面和立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的形状;②要重视墙体的整体性。砖混结构要注意布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③对木结构房屋,要注意提高木屋架、木檩条屋盖的整体性等。但是村镇自建房屋居多,一般没有严格的建筑和结构设计,需要国家组织专业人员出版一些适合各地特色的标准村镇建筑图集,供建筑房屋时参考选择。

4.2 培训专业施工人员,规范村镇建筑施工 村镇房屋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决定了房屋的抗灾性能。但是目前村镇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建设房屋时凭经验行事,缺乏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因此要重视对村镇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他们专业知识、操作能力,向他们宣传新技术、新施工对房屋建造的重要性,从而保证房屋的施工质量。

4.3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政府加强对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技术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的质量监管,建设抗震、防台风等防灾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把村镇防灾内容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如台风多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发适于各自村镇特点的建筑防灾减灾的新技术,提高村镇建筑防灾减灾性能。

4.4 建立、完善村镇防灾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村镇防灾能力的基本需要。因此,可设立村镇防灾建设管理室,乡镇设立村镇防灾建设管理组,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如村镇建设工程师,助理员、质量监督员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方面对农房在审批、施工、验收、发放房产证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向农民宣传房屋防灾技术,为农民新建房屋的防灾设计和已有房屋的防灾加固措施把关。

4.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将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防灾抗灾先进人物和事迹。

5 结束语

通过我国村镇建筑所受灾害的回顾以及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尽快把防灾减灾意识提上日程,尽快将农村房屋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管理体系,做好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提高农村房屋防灾减灾能力。

参考文献:

[1]2007年城市、县镇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EB/OL]..2008-06-23/2010-07-04.

[2]葛学礼.村镇建筑震害与抗震技术措施[J].工程抗震,2001(1),43-48.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6篇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国家有关人口流动政策的逐步放松,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镇。受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的约束,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主要是青壮年男性和未婚女性,大量已婚农村妇女被迫留守农村,形成了具有悲情色彩的“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妇女人数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且所占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1990年,妇女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2.4%,2000年上升到61.1%。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4%,女性占36%(见表1)。  

不仅如此,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第二期)结果还显示,在农村家庭中,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女性比例为82.3%,男性为64.7%,女性高于男性;兼营非农业产业的男性比例为35.3%,女性为17.7%,男性远高于女性。这些数据表明女性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农业女性化趋势明显。 

农业灾害与农业生产相始终,农业灾害防治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当前我国的农业女性化现象,也意味着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的劳动力主体女性化。 

二、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优劣势分析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受遗传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女性与男性在能力、态度、组织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往往构成了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一)女性在农业灾害预防方面的优势 

传统生物决定论认为,女性孕育生命、哺育后代的性别角色使她们对孕育万物的大自然有着更本源的联系,更能深切地感受生态环境恶化给当代乃至子孙后代造成的苦果,所以女性往往更关注生存环境的变化和生存环境的保护,从而有助于遏制人类对自然界过分索取所带来的农业灾害。李鸥等人在陕西渭北山区就性别对植树造林偏好所做的实例分析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与男性相比,妇女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一般更具备长远的观点。对江西的山江湖的治理项目和西北的治沙工程的实例调查结论都印证了这点。 

 

(二)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劣势 

1、生理劣势。农业灾害的防治工作一般都具有时间紧迫、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风险系数高等特点,对劳动力的体格、体能等生理条件要求比较高。受遗传因素影响,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中具有天然的劣势。首先,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体格和体能上都处于弱势。老子说“知其雄,守其雌”,男性是强健的代名词,女性则是柔弱的代名词。其次,女性还存在生理周期问题。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女性不便参加灾害救治工作。再次,由于生活条件、医疗条件的问题,农村妇女在生育后,大都疾病缠身,体质虚弱,限制了她们对农业灾害防治工作的参与。 

2、心理劣势。传统农村社会的性别观以男尊女卑为核心,家庭被认为是由男人主持并维持生计的,妇女依附于男人,是受保护的对象。这种传统观念,限制了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建立和发展,强化了农村妇女的自卑、依赖、忍耐、观望等消极性心理。面对农业灾害的威胁,大多数农村妇女,往往充满了无力感,缺乏应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知识、经验和技能劣势。农业灾害的防治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对劳动力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要求较高,而农村女性在这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首先,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不高。2006年度中西部扫盲工作汇报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总人数为1.138亿,其中女性文盲为8383万,占总数的70%,其中主要是农村妇女,而且农村非文盲女性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普遍低于男性。 

其次,农村妇女防灾救灾的经验、技能不足。传统农业文化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男性承担了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也垄断了农业生产(包括农业灾害防治)的几乎全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几乎一夜之间形成了“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农村妇女在被迫承担起家庭农业生产重任时,并没能同步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尤其是年青一代农村妇女,她们一般小学或初中毕业就进城务工,长期呆在城里,对农业灾害近乎无知,婚育后才不得不留守农村,充当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哪里谈得上防灾救灾的经验和技能呢? 

4、关系或组织劣势。农业灾害防治的外部性明显,只有依赖于强有力的关系或组织,才能对农业灾害进行有效防治。而在利用关系资源,借助组织力量方面,较之于农村男性,农村女性也处于劣势。国外研究表明,女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是由其亲属、邻居等组成的强关系网络,而男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是由其非亲属和工作伙伴等组成的弱关系网络。由于强关系网络联系的连接者拥有的资源相同或类似,其意义不大,而弱关系联系的是不同群体,可以在不同群体间起到交换资源的作用。因此,弱关系越强,个人所能利用的资源越丰富。具体而言,农村妇女在关系或组织方面的劣势如下。 

首先,农村妇女在利用正式组织方面存在困难。农村的正式组织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虽然农村已经泛女性化了,但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有一个“无权无钱无势”的妇女主任,妇代会虚置,农村妇女实际上处于一种无组织的原子化状态,农村的正式组织依然是男性主导,见表2。农业从业人口的性别结构与农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性别结构存在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构成了农村妇女与农村基层组织沟通交流的障碍,增加了双方沟通交流的成本,降低了农村妇女利用正式组织资源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保守,丈夫不在家的妇女与基层男性干部的哪怕是正常的交往,也会引来闲言碎语,迫使农村留守妇女尽量不与基层干部、基层组织打交道,放弃对基层组织资源的利用。  

其次,农村妇女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资源的利用也存在问题。农村非正式组织主要指宗族、姻亲和邻里关系等。随着农村社会的泛女性化,宗族、姻亲和邻里互助关系也演变成了妇女之间的互助关系,这种互助不可能解决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缺席问题。因此,农村妇女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资源的利用,无助于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 

再次,思想意识方面的不足妨碍了农村妇女对关系或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妇女在思想意识方面存在六大问题:集体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滑坡、法律意识不强、性别观念缺失、发展意识不足、参政议政意识薄弱”,这些思想意识方面的不足,也影响农村妇女对各种关系或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影响 

 

(一)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灾害的有效防治 

综上所述,虽然女性在农业灾害预防方面存在某些优势,但从整体上看,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对农业灾害防治的消极影响仍占主导。 

1、农业灾害防治“无心”。在“男工女耕”的兼业农业模式下,家庭土地资源占有量少,农业收益率低,“种田不划算”。男人进城务工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大多是为了满足家庭口粮的需要。农业的丰歉状况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不大,部分农村妇女并不关心农业灾害的防治问题。另外,在“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下,农村妇女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农业劳动,相应地,也承担了农业低效的后果。而经济收入是决定个人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主导因素,农利‘妇女的巨大付出却没能真正提高自身的地位,这种挫败感可能抑制部分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和防灾救灾的积极性。 

2、农业灾害防治“无力”。随着数以亿计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灾害防治的骨干劳动力流失。留守农村与农业生产的妇女、老人和儿童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灾害防治对大数量、高强度体力劳动的需要,农业灾害防治严重缺乏中坚力量。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抗击频繁发生的水灾、旱灾、震灾、疫病灾害等农业灾害,政府动辄调用数万乃至数十万军队。以1998年抗洪为例,这次洪灾主要发生在人力资源极为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是湖北、湖南和安徽这三个人口大省,却需要部队先后投入创纪录的30多万名官兵,充当抗洪救灾的突击力量。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大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的抗洪中坚力量流失,农村女性抗洪无力,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来填补抗洪救灾的劳动力缺口。 

3、农业灾害防治“失势”。及时有效的灾害防治,必须依赖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但是,一方面,农村妇女在关系或组织资源利用方面的劣势,另一方面,农业灾害防治面临组织涣散问题。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以村党组织为灵魂,以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骨干,以青壮年男性劳动力为主体,构成了一套集中化的农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民公社解体,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村党组织涣散,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名存实亡,这套农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彻底瓦解。村支部、村委会的实际组织能力和集体行动能力极为有限,农民和农村呈现“原子化”状态。”…总之,农业灾害的防治“失势”,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依托和组织保障。 

 

(二)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影响农村妇女身心健康 

1、影响农村妇女身体健康。长期以来,农村青壮年男性凭借强健的体魄充当了农业灾害防治的主力军,农村女性处于辅助地位,是受保护的对象。随着“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出现,大部分青壮年男性退出了农业灾害防治工作,农村妇女由灾害防治的辅助力量变成孤立的缺乏依托的主力军。无论是水灾、旱灾,还是农作物的疫病防治,几乎每一项农业灾害的防治工作都需要高强度的体力投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胜,都会威胁到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为例,这项工作不仅消耗大量的体力,还不得不频繁地接触各种农药(通常都有剧毒),对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甚至造成严重损害。 

2、影响农村妇女心理或精神的健康。由于青壮年男性的缺席,农村妇女柔弱的肩膀不得不独自扛起家庭的重担。她们要从事农业生产,要赡养公婆、抚育子女,还牵挂长年在外的丈夫,几乎没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也不可能有自己的精神追求,甚至自身巨大的付出还得不到家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她们孤立无助,所有的劳累、寂寞、苦闷和挫折,都只能独自忍受。而各种农业灾害层出不穷,不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也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对本已不堪重负的妇女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研究室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女性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是17.32万人,农村女性自杀死亡人数是城市女性的3—4倍,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人数居中国自杀人数首位,由此可见一斑。 

 

(三)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影响农业发展 

农业灾害是农业发展的逆动力。由于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对农业灾害防治有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农业发展。 

1、影响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农业灾害防治的女性化意味着农业灾害防治能力的不足,不仅导致那些易受灾的坡地、洼地被抛荒,甚至许多条件良好的田地也因受灾被抛荒,退出农业用途。据谷中原,吴师法等在湘西花垣县团结镇的调查,团结镇的太平村有近50亩耕地因主要劳动力外流而被抛荒。在被调查的太平村20户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中,有11户土地全部抛荒,5户土地部分抛荒,只有4户家庭的土地没有抛荒。 

2、影响农业种养结构的调整。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导致的农业灾害防治能力不足,迫使农村妇女通过调整农业种养结构回避灾害,减少损失。孙慧阳2007年对湖南省劳动力输出大县双峰、新化的杨溪、日新、五星三个自然村的实地走访中发现,不种地的农户在逐年增加,90户受访农村留守家庭中,不种地的家庭占13%,不养生猪的家庭占50%。 

 

四、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思路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有三种思路来解决我国当前的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 

 

(一)吸引部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回流农村 

农民之所以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其动机非常明了:一是农村负担沉重,农业和农村收益远低于城市工商业收益,农民在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的推动下离乡进城;二是农村资源稀缺,不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长远发展。由此,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吸引部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回流农村,充当农业生产和农业灾害防治的主力军。 

1、切实落实中央的各项支农、扶农和惠农措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农业收入。 

2、加大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将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等各种资源引向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的安居乐业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农民无须进城即可享受到城市化的享受,从而主动留在农村。 

 

(二)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防灾救灾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1、加强乡镇政府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妇联建设,吸纳更多的留守妇女参政议政,完善农村正式组织体系,建立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农业灾害的防治提供更多的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妇女虽然在体格体力上弱于男性,在农业灾害防治的经验、技能方面存在不足,但在风险防范意识上,在灾害防治经验、技能的学习能力上并不逊色于男性。通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培训,可以迅速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防灾救灾能力。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整体抗灾能力,从根本上减轻农村妇女灾害防治的压力和代价。 

 

(三)实现农业灾害防治的专门化和社会化 

1、加强体制创新,促进农民工家庭整体迁移。促进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迁移,接纳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这不仅是中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解决农民“离乡不离土”问题,解决农村泛女性化问题,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最彻底的方法。同时,农民“离乡不离土”问题的解决,又为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及其他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为农业灾害防治的专业化、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为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实现进城农民工在职业和身份上的双重均衡转化,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结束农民工的“两栖”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在内的诸多农村社会问题。 

2、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制度,使外流劳动力与土地完全分离,实现农业资源的市场化整合,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灾害防治专业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了规模效益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农业灾害防治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从而极大地提高农业灾害防治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凤路,刘春雪,农业生产的女性化趋势与农业科技推广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4(4):64—65 

[2]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EB/OL],[2008-02-22],www,sannong,gov,cn/qwfb/ncjj/200802270017 

[3]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1(5):4—12 

[4]康芳民,建设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女性化问题——农业女性化影响分析[J],理论导刊,2008(7):77—79 

[5]黄雯,李录堂,中国农村妇女问题研究综述[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55—61 

[6]李聃,道德经[M],乙力,注释,西安:二秦出版社,2008:49 

[7]屠文淑,和谐社会视域中的女性发展[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6):5—8 

[8]朱海忠,制度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J],西北人口,2008(1):85—89 

[9]仝雪,屈锡华,我国基础农村妇女干部现状分析——以河南省南阳市郭滩镇、毕店镇农村妇女干部状况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05(11):172—174 

[10]蔡荷芳,农村贫困妇女与脱贫妇女发展意识的对比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8):20—23 

[11]杨小燕,农业女性化与性别歧视[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8):52—54 

[12]王守福,张战卫,建国以来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的丰功伟绩及历史经验[J],军事历史,2007(4):31—36 

[13]贺雪峰,为什么村委会或农民协会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J],江苏社会科学,2004(4):12—13 

[14]刘斌,农村妇女高自杀率原因探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62—67 

[15]谷中原,吴师法,山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发展的负面影响与消解——以湘西花垣县团结镇为例[J]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气象为农服务;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内蒙古阿拉善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2-0248-02

气象是“三农”及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农业一直是天气气候的高影响行业,农村也是气象防灾减灾薄弱地区,农民对气象服务需求尤为迫切。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简称“两个体系”)。3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气象局在推进为农服务“两个体系”的建设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摸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成效的可靠经验。始终坚持把气象为农气象服务及防灾减灾作为气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效运行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将“两个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气象服务向农村牧区深入,在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和拓宽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上不断下功夫,为“三农”与防灾减灾提供气象服务,效益明显,赢得了党政领导、涉农部门的肯定以及广大农牧民的好评。

1 建立健全有效运行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为了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和满足农牧民需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气象局首先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凝聚社会共识,齐抓共管做好新时期气象为农服务与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务保障能力。

1.1 强化组织领导

盟、旗(区)级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气象为农服务与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当地区气象为农服务与防灾减灾工作。

1.2 强化部门合作

一是先后与涉农部门、环保、国土、旅游等11个单位建立了合作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与防灾减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协调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实行科研项目合作,以项目求发展,共同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拓展重大项目建设:①与移动、通信、电信等公司进行深化合作,开发了手机短信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平台,开辟了“绿色通道”,免费为党政领导、涉农部门、种养殖大户、重点服务对象以及农牧民等发送手机短信,正在将城镇居民、学校、相关企业等有关人员纳入免费信息数据库,并列入2012年盟惠民工程;②与盟林业局开展贺兰山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项目合作建设,在贺兰山灾害多发段建立了4个地面自动观测站、8个人工增雨烟炉,第1期共投入资金207万元,有效地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③通过经济开发区“金沙苑万亩葡萄园”特色气象服务项目的建设,获得盟、区财政投资53万元,在金沙苑万亩葡萄园建成了七要素、三要素自动气象站,在经济开发区气象局建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业务平台。目前,以上3个重大专项项目建设已全部投入业务运行,效果明显,赢得领导充分肯定和广大农牧民满意、称赞。

1.3 完善应急机制

为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内蒙古阿拉善盟气象局制定了盟、旗(区)、苏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盟、旗(区)、苏木镇3级预案体系;政府发文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完成阿左旗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当地政府先后下发贯彻落实国办33号文件、国办4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要求重点成员单位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信息,统一整合防御力量,统一协调各方行动,不断提高应急联动能力,并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

2 增强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阿拉善旗是受大风、沙尘暴、干旱、暴雨洪涝等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农村牧区自然条件较差,加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灾害防御相对薄弱,各类气象灾害与极端天气频发,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必须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1-2]。

2.1 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经过多年建设,基层拥有气象、水文等监测预报设施,在防灾减灾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来看,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全方位监测预报网络还未形成。今后要朝着资源共享、部门联动、互通的方向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农村牧区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作用。通过优化布局、合理规划、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截至目前,建成3个特色农业小气候自动气象观测站、12个区域自动气象站、5个无人自动气象站、1个强风自动气象站、3个通勤机场无人自动气象站、2个自动土壤水分站,5个七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2个移动自动气象观测站、1部713型天气雷达,同时依托阿拉善盟气象局天气雷达,能对各地区强对流天气状况实时跟踪监测,遇有灾害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时,密切监视天气过程变化,加紧会商,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2.2 拓展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渠道

近年来,内蒙古阿拉善盟气象局扎实构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积极探索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的新举措,通过“两个体系”建设不断将气象服务向基层延伸。阿拉善盟已建成盟、旗(区)、苏木(镇)、村嘎查4级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体系;建立了集手机、电视、广播、网络、声讯电话、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手段为一体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建立24个标准化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站、65块电子显示屏、63个大喇叭、54个气象短信预警机,6块警示牌;建成拥有232人气象助理员、信息员的队伍,实现苏木镇(街道办)有气象助理员,村嘎查(社区)有气象信息员的目标。此外,还组织开发了阿左旗苏木镇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多渠道预警信息。每年围绕农牧业生产、气象灾害防御等主题,组织科技人员深入苏木镇、村嘎查开展科普宣传和防灾减灾培训、演练,开展气象助理员、信息员及防灾减灾联络员培训,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3-4]。

2.3 完善农村牧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目前,已基本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旗,应急预案到苏木镇,预警信息进村入户,促进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加强对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农村人口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应急演练,以此检验和完善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能力,提高农村群众互救自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合作能力和水平。

2.4 加大气象科普宣传力度

组织气象、农业专家编印《农业与气象》《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指南》《农牧业气象服务手册》《农村雷电防御知识》等宣传资料,通过进学校(社区)、科技下乡、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采取座谈、讲课、演练、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气象科普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和提高农牧民合理利用气象条件进行科学生产、管理及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3 提升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3.1 加强农业气象决策服务

打造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对决策气象服务实行“直通式”服务,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农用气象信息和灾害性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各旗(区)、苏木镇(街道)分管农业生产的领导、村级干部及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手中,同时也为能够接收手机短信的农民提供“直通式”农用气象信息和灾害性预警信息。信息多渠道,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12121”气象服务电话、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及时向农民提供“直通式”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服务。

3.2 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

不断深化气象服务内涵,组织与涉农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推广与运用的气象研究。通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资源情况和承载能力,以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性地利用和开发好当地气候资源,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做好决策服务,帮助农民把自然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合理开发空中水资源,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充分发挥人工增雨作业在抗旱防灾、生态环境改善中的作业,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换为促进农业增效的现实生产力。

3.3 打造特色气象服务

针对地方农牧林业生产需求,突出特色,不断拓展专项气象服务,为专项生产或活动提供气象服务,开展额济纳胡杨景色旅游节、巴丹吉林沙漠旅游节、马莲花旅游文化节、万峰骆驼赛文化节和向日葵、油桃生长季气象条件分析等专项预报服务产品;制订农业气象服务业务流程与技术规范,完善周年农业气象服务方案,建立重大农业气象灾害联合会商、制度[5]。

3.4 强化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针对该盟主要农作物玉米、向日葵、西瓜等的播种、施肥、喷药、收获和设施农业蔬菜、特色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特色双峰骆驼保种基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各种农牧相关活动对天气条件的要求,制作农用天气预报服务产品。在春种春管、夏收、夏种、秋收等关键农事季节和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开展关键农事气象保障服务。

虽然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该盟气象为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农业气象监测、服务专业人才匮乏,服务产品水平和科技含量有待提高;二是农业气象业务观测手段落后,需加强现代农业观测站网建设;三是农民对气象知识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欠缺,防御意识淡薄;四是部门合作、专业技术交流不够,提高灾害防御的能力不够;五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和农村终端系统不够完善;六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不够广[6]。

4 参考文献

[1] 朱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11(6):200-201,206.

[2] 矫海燕.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J].求是,2010(6):56-57.

[3] 严晓岚.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J].科技,2009(3):54-56.

[4] 肖佳萍.新一代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及方法探讨[J].贵州气象,1999(5):38-41.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8篇

黄光炎

【内容提要】本文侧重从民政角度对城乡统筹下的城市救灾政策进行分析,主要回顾了民政救灾政策在城市救灾方面的实践,从灾后重建、细化补助政策、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民政救灾政策在城市救灾方面的实践与突破

民政救灾工作的传统做法可以通俗地归纳为“三救三不救”,即救农村不救城市、救生活不救生产、救个人不救集体。1997年民政部《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该条所明确的灾情统计的范围即为农村,也就是说当时民政部门统计灾情只统计农村,因此,根据灾情下拨的救灾款也只针对农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以及一些重特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城市救灾问题日益突显,民政救灾政策也相应做了很多调整,在城市救灾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

1、在救灾实践上的突破。2008年春节期间,我国南方发生严重低温冷冻和冰雪灾害,我国首次将公路、铁路滞留旅客纳入灾民生活临时救助范围,由各级民政部门向滞留旅客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御寒毛毯、衣被等生活物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又首次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庭(无论城乡)按每位遇难者5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并制定了过渡期救助项目,201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过渡性安置的对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对于这部分城乡居民,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要帮助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在职能设置上的突破。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民政部,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民政部设立农村社会救济司,主管全国农村的救灾工作。此后,根据业务工作的发展,民政部农村社会救济司相继更名为救灾救济司、救灾司。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2号),民政部在减灾救灾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有: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灾情,管

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从职能设置上看,民政部门不再局限于农村救灾工作,而是扩大到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

3、在立法方面的突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起草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灾害救助工作的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释义》,文中所称的受灾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具体而言,受灾人员不分城乡,不论国籍和户籍,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政府都应给予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还规定了“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这就为民政部门制定各项城乡救灾补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前救灾政策在城市救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政策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释义》对该条的解释是:“民政等部门负责审核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但目前民政部救灾司的职责设置是“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该条文只提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未提及城市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因此,《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虽赋予民政部门给予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的职能,但在实践中无法落实,民政部门还主要是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进行补助,而对城市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问题,还存在法律衔接上的空缺。

2、救灾补助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近10年来,中央级救灾补助标准不断细化,具体补助项目情况见下表:

救助项目

中央补助标准

城乡区别

补助项目与标准调整年份

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般受灾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高寒寒冷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4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400元。

只补助农村

2002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0

过渡性生活救助

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城乡一致

2010年确立

紧急转移安置

台风灾害:按照人均90 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灾害: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城乡一致

2002年、2006年、2011年

旱灾救助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城乡一致

2011年确立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城乡一致

2002年、2006年、2007年、2011年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一致

2009年确立

从表中可看出,目前中央救灾补助标准较10年前已细化了很多。但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差别巨大,统一按此标准还很难满足实际需求。另外,不同种类灾害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同,灾害救助的内容和重点存在差异,救灾补助政策还需根据不同灾种的特点,在救助内容和补助标准上进行细化和区分。如低温冷冻、风雹灾害不易造成人员死亡和倒房,较难启动中央的应急响应,中央也未明确这两种灾害的补助标准,基层政府对这两种灾害的补助难以规范。

3、住房保险主要倾向农村。目前,住房方面的政策性保险能覆盖城乡的还很少,多数地方实施的都是农村住房保险。如福建省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房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全省农村住房保了险,农户一旦受灾,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得到相应救助。但城市中一些棚户区,低洼地带的房子及一些城市特困户的房子未能纳入保险范围,在受灾时得不到救助。

4、火灾救助政策需完善。目前,城乡的一些火灾事故使群众遭受严重损失,但火烧民房所造成的灾害绝大多数不因自然现象引起,不属“自然灾害”的范畴,因此,火灾灾民无法纳入民政救助的灾后重建,无法得到民政部门的灾害救助资金,只能通过临时救济渠道得到有限的救济。由于火灾发生的不可预测和无征兆性,与因自然灾害造成毁损资产的灾民相比,绝大多数火灾灾民的损失大大超过自然灾害的受害灾民,有的甚至是倾家荡产,但得到的补助却远不如自然灾害受灾灾民

完善现行救灾政策的建议

1、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统一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目前,有的地方的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议城乡的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都改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在对重建对象的认定上,由民政部门负责,执法主体不合格,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住建部门有专门技术人员,有资格对住房是否需拆除重建,还是维修后可继续使用作出鉴定,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一资格条件。二是住房重建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证件办理,以及一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主要都与住建部门的职责有关。三是灾后重建对象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一般住房条件好,房子不易因灾损毁),靠自身能力在城市中买房比较困难,如何将灾后重建政策与廉租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衔接起来,住建部门在这方面有优势。

2、细化救灾补助政策。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认定会越来越准确,这也要求民政部门的救灾补助标准越发细化。一是要区分灾种,兼顾中小灾害。二是要考虑城乡差别,城市生活成本一般要高于农村,城市的灾后重建成本也比农村高,对城市特困户的救灾补助应比农村高。三是要考虑基层的落实问题,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补助政策还未形成良好衔接,当前政府救灾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但中央救灾补助资金只在启动国家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的前提下,才向灾区予以投入,而地方救灾资金普遍有限,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遇到启动不了上级响应的灾害,政府的救济就存在随意性,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效果。从实践中看,引入政策性财产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办法,保险理赔是以保险协议中的赔偿条件和赔偿金额等合同条款为标准的,无论大灾小灾都一样要按标准理赔,损失的补偿可以确切预知,并且与灾民的损失基本对等,便于实现补助的精准化。

3、推进政策性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推进政策性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可为以后统一实施巨灾保险打下基础。城市住房普遍建设标准比农村高,抗风险能力比农村强,所以目前政策性住房保险多针对农村住房,但城市中也有部分住房条件很差,住户也很贫困,若能将这些住房也纳入保险范围,可减轻政府的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为此建议:在已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的地方,可考虑先将城市低保户、城市重度残疾人的住房整合到农房保险中,这部分特困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房屋受灾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以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全部投保;或是将城市中特困户的住房及室内

财产单独打包,由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一体化。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9篇

黄光炎

【内容提要】本文侧重从民政角度对城乡统筹下的城市救灾政策进行分析,主要回顾了民政救灾政策在城市救灾方面的实践,从灾后重建、细化补助政策、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民政救灾政策在城市救灾方面的实践与突破

民政救灾工作的传统做法可以通俗地归纳为“三救三不救”,即救农村不救城市、救生活不救生产、救个人不救集体。1997年民政部《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该条所明确的灾情统计的范围即为农村,也就是说当时民政部门统计灾情只统计农村,因此,根据灾情下拨的救灾款也只针对农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以及一些重特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城市救灾问题日益突显,民政救灾政策也相应做了很多调整,在城市救灾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

1、在救灾实践上的突破。2008年春节期间,我国南方发生严重低温冷冻和冰雪灾害,我国首次将公路、铁路滞留旅客纳入灾民生活临时救助范围,由各级民政部门向滞留旅客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御寒毛毯、衣被等生活物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又首次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庭(无论城乡)按每位遇难者5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并制定了过渡期救助项目,201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过渡性安置的对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对于这部分城乡居民,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要帮助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在职能设置上的突破。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民政部,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民政部设立农村社会救济司,主管全国农村的救灾工作。此后,根据业务工作的发展,民政部农村社会救济司相继更名为救灾救济司、救灾司。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2号),民政部在减灾救灾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有: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灾情,管

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从职能设置上看,民政部门不再局限于农村救灾工作,而是扩大到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

3、在立法方面的突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起草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灾害救助工作的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释义》,文中所称的受灾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具体而言,受灾人员不分城乡,不论国籍和户籍,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政府都应给予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还规定了“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这就为民政部门制定各项城乡救灾补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前救灾政策在城市救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政策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释义》对该条的解释是:“民政等部门负责审核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但目前民政部救灾司的职责设置是“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该条文只提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未提及城市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因此,《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虽赋予民政部门给予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的职能,但在实践中无法落实,民政部门还主要是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进行补助,而对城市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问题,还存在法律衔接上的空缺。

2、救灾补助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近10年来,中央级救灾补助标准不断细化,具体补助项目情况见下表:

救助项目

中央补助标准

城乡区别

补助项目与标准调整年份

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般受灾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高寒寒冷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4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400元。

只补助农村

2002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0

过渡性生活救助

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城乡一致

2010年确立

紧急转移安置

台风灾害:按照人均90 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灾害: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城乡一致

2002年、2006年、2011年

旱灾救助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城乡一致

2011年确立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城乡一致

2002年、2006年、2007年、2011年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一致

2009年确立

从表中可看出,目前中央救灾补助标准较10年前已细化了很多。但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差别巨大,统一按此标准还很难满足实际需求。另外,不同种类灾害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同,灾害救助的内容和重点存在差异,救灾补助政策还需根据不同灾种的特点,在救助内容和补助标准上进行细化和区分。如低温冷冻、风雹灾害不易造成人员死亡和倒房,较难启动中央的应急响应,中央也未明确这两种灾害的补助标准,基层政府对这两种灾害的补助难以规范。

3、住房保险主要倾向农村。目前,住房方面的政策性保险能覆盖城乡的还很少,多数地方实施的都是农村住房保险。如福建省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房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全省农村住房保了险,农户一旦受灾,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得到相应救助。但城市中一些棚户区,低洼地带的房子及一些城市特困户的房子未能纳入保险范围,在受灾时得不到救助。

4、火灾救助政策需完善。目前,城乡的一些火灾事故使群众遭受严重损失,但火烧民房所造成的灾害绝大多数不因自然现象引起,不属“自然灾害”的范畴,因此,火灾灾民无法纳入民政救助的灾后重建,无法得到民政部门的灾害救助资金,只能通过临时救济渠道得到有限的救济。由于火灾发生的不可预测和无征兆性,与因自然灾害造成毁损资产的灾民相比,绝大多数火灾灾民的损失大大超过自然灾害的受害灾民,有的甚至是倾家荡产,但得到的补助却远不如自然灾害受灾灾民

完善现行救灾政策的建议

1、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统一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目前,有的地方的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议城乡的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都改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在对重建对象的认定上,由民政部门负责,执法主体不合格,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住建部门有专门技术人员,有资格对住房是否需拆除重建,还是维修后可继续使用作出鉴定,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一资格条件。二是住房重建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证件办理,以及一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主要都与住建部门的职责有关。三是灾后重建对象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一般住房条件好,房子不易因灾损毁),靠自身能力在城市中买房比较困难,如何将灾后重建政策与廉租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衔接起来,住建部门在这方面有优势。

2、细化救灾补助政策。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认定会越来越准确,这也要求民政部门的救灾补助标准越发细化。一是要区分灾种,兼顾中小灾害。二是要考虑城乡差别,城市生活成本一般要高于农村,城市的灾后重建成本也比农村高,对城市特困户的救灾补助应比农村高。三是要考虑基层的落实问题,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补助政策还未形成良好衔接,当前政府救灾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但中央救灾补助资金只在启动国家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的前提下,才向灾区予以投入,而地方救灾资金普遍有限,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遇到启动不了上级响应的灾害,政府的救济就存在随意性,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效果。从实践中看,引入政策性财产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办法,保险理赔是以保险协议中的赔偿条件和赔偿金额等合同条款为标准的,无论大灾小灾都一样要按标准理赔,损失的补偿可以确切预知,并且与灾民的损失基本对等,便于实现补助的精准化。

3、推进政策性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推进政策性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可为以后统一实施巨灾保险打下基础。城市住房普遍建设标准比农村高,抗风险能力比农村强,所以目前政策性住房保险多针对农村住房,但城市中也有部分住房条件很差,住户也很贫困,若能将这些住房也纳入保险范围,可减轻政府的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为此建议:在已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的地方,可考虑先将城市低保户、城市重度残疾人的住房整合到农房保险中,这部分特困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房屋受灾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以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全部投保;或是将城市中特困户的住房及室内

财产单独打包,由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一体化。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探讨

引 言

雷电灾害是重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是指遭受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我省地处丘陵山区地带,冷暖空气交汇频繁,加上特殊的地形地貌,使我省成为全国多雷暴的省份之一,雷电灾害事故列全国第八位。近年来,我省城市雷电安全防御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但农村雷电灾害频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雷击死亡事件都发生在农村[2]。雷击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农村防雷,减少人员伤亡。本文通过多年数据收集,通过理论分析湖南省雷电灾害现实情况。

1 湖南省农村雷灾特点及现状

湖南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生雷暴,但主要以4至9月份居多,全省各地全年雷暴日一般在50d至70d,雷电灾害遍布全省各市(州)县。具体而言,乡村和野外仍然是人员雷击伤亡事故的主要发生地,由于农村的防雷工作非常薄弱,是雷击事件的频发区,使农民成为最易受雷电伤害的高危群体[3]。

从历年来我省市(州)、县各级防雷中心了解的农村雷电灾害损失情况分析,我省农村发生雷灾事故的面广、点多,损失涉及人、畜、农作物、建筑物、电子电器设备等。

(1)农村雷灾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2013年全省农村就发生雷电灾害384起,伤亡158人,造成经济损失达4700万元(见表1)。

从分析收集到的雷灾事故资料[4],我省农村出现雷电灾害最多的是岳阳(55起),其次是邵阳(51起)、益阳(50起)、常德(38起)和怀化(35起),而湘潭(3起)及永州(7起)的农村雷电灾害起数相对较少。雷灾分布情况与闪电分布略有区别,主要原因是:①目前的雷灾调查并不完全,部分雷灾发生后并未上报;②我省湘东北为洞庭湖区,地势较为开阔,人员较为密集,雷灾发生后易于发现,而湘南及湘东南多山区,居住人员相对分散,事故发生后,较难及时发现。

(2)农村自然环境条件复杂,防灾抗灾能力弱。农村选址多有以下几个特点:或地理位置较高,或突出周围地貌,或空旷开阔,或邻近潮湿和水体环境,这些都是有利于雷电生成的自然条件,导致雷电灾害频发。近年来,湖南省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具有村镇商业化、工业化、聚集程度较高的特性。例如,存在一些位于空旷地带的农业基地及农业示范园;存在一些高山处的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园;民房因考虑美观效果在屋顶增设不接地的金属装饰物、凉亭等;乡镇企业多且大部分企业厂房紧邻农田、水域,而防雷设施几乎是空白;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路、网络等架空线路乱拉乱挂现象严重,布线混乱;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的电子、电气设备越来越多等。然而农村防雷设施很薄弱,而且广大农民缺乏防雷避雷的基本知识和意识,农村的防雷减灾体系经不起雷击灾害的冲击,做好农村的防雷减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问题。

2 农村民居与雷灾的关联

(1)湖南农村民居选址和布局特点与农村地区的雷灾关系密切关联。在湖南农村民居村落建筑的选址和布局上,湖南民居较为注重与自然的结合,和谐共处,以依山畔水或者背山面水的居住环境来决定农村民居的取舍和设计。这种典型的依山畔水或者背山面水的居住环境,其实埋下了深深的对雷击安全的隐患。在山水相伴的自然环境里,使得大气中水汽较周边环境更为充足,在局部的大气环流中水汽补充可以源源不断的从周遭环境中得到补充,气候、气温、气压又随着山势变化显著,加大了局部大气对流的强度,在很大的一定程度上对雷雨云的形成造就了相当的足够多的条件,再加上水面的宽阔、平坦,以及作为电的良导体,都对周围的农村民居建筑在雷雨时的雷击安全中,起到了伤害加深的作用,从而加剧了农村民居的雷击发生概率;而山地所带来的,独有的立体气候特征,则加强了局部空气的对流,特别是山区的抬升作用,很容易就导致了局部对流云系的发展,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雷击发生的概率;而湖南农村民居的选址特点上则结合了两者,处于两者影响的交汇结合,这样就为湖南农村地区雷击多发种下了萌发的种子。

(2)湖南农村民居的建筑结构特点与农村地区的雷灾关系密切关联[3]。首先,农村民居建筑型制独立、结构完整,造成农村地区民居既是以村落为单位,相对集中聚居,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相对独立成户的分散散居,这增加了雷击的概率,而且成为农村地区雷灾以户为单位的独立事件。其次,农村民居内部结构多宽敞,且门窗周正通风,增加了与外界气团的对流活动,对雷雨云中,特别是球形雷入室造成雷击带来一定先决条件。再次,农村民居多为大型木质结构的建筑,且屋脊部位高耸突出,加深了雷灾的破坏程度。木质结构建筑在雷雨季节极易导电,但往往农村建筑结构的这种木质结构,所做的基础不深,只是考虑坚固牢靠,所以雷雨时能引雷但不能及时泄雷,而且屋脊高耸突出,往往成为雷击的首选位置,成为房屋雷击受损的易损部位,在农村雷灾中较为普遍呈现,这些因素都加深了农村民居雷灾的受损程度,为农村地区的农村民居带来了极大的雷灾风险。

3 农村居住区的防雷现状

(1)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未进行气象灾害评估。目前,农村建房既未纳入审批,也未纳入监管,处于随意自我发展的状态,布局缺乏规划,建房也无限制,建设地点的区域气候状况也未进行调查和评估,为农村经常遭受气象灾害的侵袭埋下了隐患。而且农村建筑大多孤立,或散居旷野,或分布河岸、树林、水网、山坡、山区等地域,建筑区域的地理环境就极易遭受雷击。这些都是农村防雷减灾工作面临的客观困难和挑战。

(2)农村建筑95%以上没有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不合格。农村的建筑主要有砖瓦结构和混凝土框架结构两种形式,这些建筑物基本上没有安装防雷设施(即没有安装简单的避雷网(带)、针、避雷引下线等);即使框架结构的农村建筑立柱内钢筋基本没有直通屋顶和地下,而且竖直的主筋都是捆扎形式,电气连接很不好,无法利用为自然防雷引下线,地下面没有安装接地网或简单接地散流体。农村经济落后,制约了防雷设施的投入。为了节省投入,农民小规模建房没有经过正规的设计,亦不按规范施工,不设防雷装置。农民建房时只请建房土专家因地而建,但土专家没有防雷基本技术。农村的公共场所、老房子、个体小企业和学校几乎都没有防雷装置。

(3)防雷设施薄弱,工作机制不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落实难。目前,农村防雷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防雷安全检查体系还不完善,农村建房缺少政府相关部的监督、审核,加之村庄分散,防雷装置的建设和改造成本比城市高,导致农民新建房屋绝大多数没有设计安装防雷装置,乡村学校、农村公共场所、农村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几乎都没有安装防雷装置。许多农民甚至在自家的屋顶上安装未进行接地处理的金属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或装饰性小铁塔,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引雷装置”。而且农村电源线、电视信号线、电话线及广播线等布线极不规范,乱搭、乱拉、乱挂现象严重。纵横交织,强电、弱电线路相互缠绕,一路架空未作任何防护处理就直接接入室内。这些都使农村雷击隐患层出不穷,并且不能被即时发现和消除,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任重而道远。

(4)移动基站和高压输电线路增大其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的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5]。高大的移动基站和高压输电线路,一般高约四、五十米不等,它们的存在对其周围雷电产生、泄流环境改变极大。其强大的引雷作用,使其附近一定范围内的电线和通信线路感应雷电的概率大大增加

(5)农村居民对雷电缺乏科学认识,防雷意识淡薄,农村科普工作存在很大不足。目前,防雷科普宣传工作的重点仍停留在城市,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得有声有色,科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防灾减灾效果。然而在农村,大多数居民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地广人稀,成本投入大以及照搬适用城市的科普工作经验,使科普活动开展少,科普宣传不到位,科普效果不明显,广大农村居民仍缺乏必要的雷电知识,不懂自我保护。雷雨天气中,农村居民或盲目户外劳作,或荷锄、撑伞在水田间、空旷地带疾走,或躲在大树下和简陋凉亭等易遭雷击场所避雷雨等。在建房时对安装防雷装置的重要性也缺乏认识,对于利用房屋框架内钢筋外加接闪器就可达到避雷的效果,建房户极不理解,也不乐意投人,自觉装设防雷装置的主动性不高。农村雷击人身伤亡事故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农村居民现代科学防雷意识和避雷常识的缺乏,成为整个社会防雷安全工作的一大软肋。

(6)农村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由于政府投入人力、财力有限,建设主管部门和防雷主管部门还未深入到农村的防雷管理,规范的防雷技术还未延伸到农村。

4 小 结

农村雷电防御工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6]。由于农村地域广阔、经济基础薄弱,环境复杂多样,要想实现全面、系统、完善的防雷措施,不仅资金需求大,而且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只有掌握了农村雷电存在的主要隐患、发生的主要规律、入侵的主要途径等,抓住重要问题的主要方面,尽可能做到投入少、作用大,遵循简单、实用、高效的原则,才能使防雷安全工作在农村得到普及、发展,并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杨东亮,高建文,李全景,等.农村防雷现状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0(8):400.

[3]徐桂玉,杨修群等.我国南方雷暴的气候特征研究[J].气象科学,2001(03).

[4]向永,刘扬.农村防雷现状分析[A].第六届长三角气象科技论坛论文集[C].2009.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农业气象服务;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由于农业的特殊性,气象的变化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因此,气象管理部门应在保持原有气象体系的基础上,对其完善和优化,进而形成系统性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通过气象服务促进整个农业的发展。

1健全农业气象服务的措施

1.1健全服务体系

气象服务管理人员应完善气象服务体系,使其适合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由于农业对气象变化十分敏感,在幅员辽阔的土地上,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气候差异,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极强的特色性与区域性。为了保障粮食的生产安全,农业部门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与农作物习性,制定出健全的气象服务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促进其发展成产量高、质量优及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产业,保障农业产品的稳定性。

1.2创建地方特色气象服务

农业生产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因而发展方向的选择极为重要。基于此,农业与气象部门应共同创建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气象服务体系。气候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部分农业活动属于“靠天吃饭”,在与大自然的较量中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因而农业生产的质量与产量很难保证,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当前,政府部门大力倡导带有地方特色的气象服务系统,该系统利用科学的气象检测与观测技术,使种植人员及时了解天气情况,由技术性强的专业人员帮助农户进行农业种植,通过灵活技术的使用,使种植人员转变思想观念,由被动变为主动,使农业生产的管理更加科学化。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将布局规划与当地农业生产巧妙结合,开发出了特殊产业,增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农业的发展逐渐实现规模化、产业化[1]。

2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措施

2.1提升气象监测能力

一方面,改善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在保持自身气象服务特色的同时,应不断改进农村气象的监测工作,使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更加精细化;依靠创新科技,将气象监测网与科技含量较高的气象预报发展到乡镇内,提高乡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精准率,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设置气象预警网络系统,搭建农村气象服务系统平台,将所有的气象服务信息录入该平台内,使每户村民的网络都能连接该平台,确保每位网络用户都能获得气象服务,村民们每日都能收到实时气象预警信息。通过预警网络系统,保障了种植人员的切实利益[1]。

2.2设置御灾防灾管理机制

政府部门应设置科学的御灾防灾管理机制,种植人员应提升应对灾害的防范意识。在农产品种植期间,管理人员不但要为村民提供先进的种植技术,还要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并通过多种活动普及各类减灾防灾的相关知识,提高村民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此外,各区域的气象管理人员应将当地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评级,若风险级别较高,则需对该区域重点监控,如有必要,可将该地区的农作物适时转移。通过多种手段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避免村民受到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威胁。例如,山东省某气象局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当地村民的利益,设置了御灾防灾管理体系。气象部门将当地区域按气象灾害等级进行划分,针对风险较大的区域,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并让当地村民转移,以降低灾害带来的风险,保障当地经济效益[3-4]。

2.3提高气象科技服务水平

各区域管理者应加强设备配置与技术投入,针对气象服务行业发展较为滞后的地区,还要重点带动与扶持。完善设备的同时,气象管理部门也要招收优秀的气象服务人才,并根据人才特点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不仅要增强气象监察能力,还要利用实践活动来提升其服务水平,培养出懂技术、懂农业及懂气象的高级人才。为了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平,进而改善农业生产的产量与质量,提高气象观测的精准度是革新的关键。气象技术部门应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升气象科技的服务水平,给气象部门中的科技创新提供动力。与此同时,在改进技术的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分析出自然灾害产生的机理与诱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该风险,提炼出防御技术,这将极大缓解气象部门的压力,提高防御灾害的能力[2]。

3结语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 气象信息员 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552-01

1 引言

广大农村,尤其是沿黄和沙区的边远农村,由于经济落后、生活环境艰苦,文化水平偏低,经济落后,信息不够畅通,农民对气象灾害没有科学的认识,缺乏足够的防御意识和抵御能力,防灾抗灾设施薄弱,生命线系统受气象灾害的影响很大。

2 典型灾情引发思考

2.1 近年典型灾情

(1)2006年5月6日16:45-17:05左右,濮阳县白罡乡3个沿黄河的自然村出现了冰雹、强风等强对流天气,冰雹最大直径达约4CM,大多数如鸡蛋、大枣大小。当时正在农田劳动的3名村民,因来不及躲避而被冰雹砸头部、手臂,1头拉地排车的驴眼睛当场被砸坏至瞎。

(2)2007年5月15日17时至18时,范县白衣阁乡的赵村,遭遇冰雹、大风、雷雨等强对流天气袭击,一小时雨量29.4毫米,最大风速达22米/秒,冰雹最大麦黄杏大小,村里多间民房瓦顶被大风吹翻。一些村民及时躲到桌子或床铺下,才免遭冰雹砸伤。

(3)2008年6月6日14时45分左右,清丰县乡六塔乡遭遇大风冰雹袭击,导致高村村小学教室瓦片大面积被大风掀翻或被冰雹砸碎,顿时教室里碎瓦一地,校园里碗口粗的大树被吹断,所幸的是,由于部分教办领导、校长、教师提前接收到手机气象预警信息,相互转告,及时组织学生离开了学校而无一学生受伤害。

(4)2008年8月2日下午14时08分,范县县观测站出现降水,降水时略有偏北风,降水持续一个多小时,观测站附近没有出现灾害性天气。后经了解才知在范县王楼乡于8月2日下午14时至16时期间,有雷雨大风天气发生,出现局部灾害性雷雨大风,王楼乡镇雨量站显示的雨情信息为35.6mm,灾害发生地点是在濮台路王楼至李马桥路段两旁,受灾对象为该路段的大玉米和少数树木。

(5)2009年7月16日傍晚前后,由于高层冷空气触发不稳定能量释放,濮阳县五星乡、子岸乡突遭龙卷风袭击,五星乡葛丘、西义井村和子岸乡大陈、邹铺、梨子园等8个村庄受灾严重,玉米等农作物大部分倒伏,群众房屋顶被大风刮走、倒塌,畜禽遭殃,农田成灾。直径30、40厘米左右的大树被龙卷风刮折或连根拔起,濮渠路八里庄至梨子园区域,随处可见成片被刮倒折断的大树,碗口般粗的大树有的横在路中,有的“飞”到农户的屋顶上?据县民政局灾情调查初步统计,全县受灾面积13766亩,绝收面积达4000亩,受灾人口达13007人,倒塌房屋154间,其中民房138间,损坏民房67间,刮倒树木29460棵,损坏鸡棚两个,瞬间发生的龙卷风还导致八里庄至梨子园区域的通讯、供电、交通一度中断,无人员伤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31万元。

2.2 引发思考

(1)气象灾害诚然有其不可抗力的一面,但只要我们提前预警、科学防范,就可以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2)将预报警报信息覆盖到农村,让广大农村获取气象灾害情报,并让他们掌握基本的避灾基本知识,使他们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知道如何处置灾害情况,如何保护自己帮助别人。

(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仅仅依靠气象部门的预测预警是远远不够的,其间还包括防御、抗灾、自救和互救等许多环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提高各级政府、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以及在防灾减灾过程中的科学决策、主动参与意识,普及如何自救等知识,同样重要。

(4)通过开展“防灾减灾三下乡”活动,向农民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灾害预警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的含义,在收到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的预警信息,不同预警级别。

(5)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建立一支具备一定素质的气象信息员队伍,作为指导农民防灾减灾的骨干,对于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3 建设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几点建议

如何建立好一支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使之在指导农民防灾减灾以及为气象部门提供各种信息发挥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任用数量:每个乡镇1-2名。

(2)选拔方法:由气象主管机构确定招聘基本要求,在各乡(镇)公开招聘,包括乡(镇)政府推荐。组织由当地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等组成的审核组,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养、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全面审定,经审核合格后向应聘者发放岗位资格证书。

(3)能力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团结互助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关爱他人、关爱生命,有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

(4)争取支持:农村各方面落后的现状是由很多原因导致的,但长期的投入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要向各级领导大力宣传农村气象信息队伍建设和重要意义,争取地方政府给予农村气象信息员津贴,确保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稳定。

(5)岗位培训:建立农村气象信息员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业务培训,培训要形成制度,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逐步提高农村气象信息员整体素质。

(6)规范管理:明确业务工作任务,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农村气象信息员的评估考核,任免、奖惩制度。

4 结语

总之,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突发灾害频繁更是不争的事实,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精神,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更加关。因此,想办法、多渠道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特别是农村的防灾减灾,不伏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参考文献

[1] 秦大河主编: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气象出版社,2004.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3篇

[关键字]新农村 防震减灾

[中图分类号] U211.9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189-1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生活坏境也在发生变化,生活也日益改善,但是地震灾害给农村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农村防震减灾问题已经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在农村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防震减灾将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新农村建设中防震减灾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震多属于灾害性地震,而且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和乡镇地区,地震造成的死亡人员近60%为农村人口。地震破坏作用不可低估,突发破坏力大,次生灾害多,对广大农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

农村由于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在防震减灾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只能被动的承受灾害,而不能从根上改变承灾体。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1缺乏意识,观念薄弱。我过有几亿的农民,绝大多数住在县城以下的农村,由于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的限制,基本上不防设。农村建房普遍存在忽视防震建设意识,大部分认为抗震建设主要是针对城市,农民是自己建房,不必要刻意考虑抗震;认为地基打夯实就可以防震;穷的时候住草房和瓦房都没问题,现在的都是楼房加上钢筋水泥就更加结实等等的观念和误区。以上充分说明了农村防震减灾的环节非常薄弱。

1.2防震减灾规划不到位。一是村庄规划时对地震灾害的预防考虑不到位;二是新农村建设中地震灾害预防难以落实,新农村建设速度的加快,带来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建筑迅速增加,由于缺乏足够技术支撑以及建设管理体系中的缺陷,新建工程缺乏统一规划,场地选择存在忧患,抗震设防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致使许多工程在抗震性能上未能达到相应的抗震要求,给新农村的村庄带来很大的地震安全隐患;三是新农村村庄内地震灾害应对不足。

1.3监管环节薄弱。我国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基本无抗震能力建设的制度和措施。由于城乡管理体制问题,使得村镇建设缺少适合农村特点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这一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的协调发展。目前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以及乡镇经费支出压力较大等原因,造成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和管理缺位的情况较为普遍,致使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监督形成管理空白区域,更加重了村镇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一些地区的领导,仍习惯于以管理农村的传统模式来管理已经具有城市雏形,甚至已完全是城市格局的村镇,或者将村镇工程抗震设防片面地理解为不监管的区域,缺乏对村镇工程抗震设防特别是农房建设的指导服务和依法行政监管的意识。

1.4施工质量、房屋设计方面在防震减灾方面考虑不周到。由于农村的经济薄弱问题,农民建房财力不足,盖房的方式比较落后,有些还是砖木结构的房子,传统的建材和施工技术仍然在用,所以普遍房屋未进行防震设防或者是设防不足,抗震能力较弱。调查显示,农村住房百分之八十左右是楼房,但是其中百分之九十的没有进行防震减灾规划设计,房屋材料强度低,房屋材料强度低,结构整体性差,施工质量不高、品位低,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环境,而且没有从长期性、根本性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同时,由于农村建筑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施工技术水平低,农民建房存在不少隐患。

2提升新农村防震减灾能力的对策

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就必须把防震减灾作为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2.1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大力宣传地址地震知识

地震知识的宣传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要当好"宣传员",采取农民群众喜好观看的方式,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教育,提高农民抗震防灾意识。要抓住有利时机,向农民群众宣讲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住宅建设防震抗震基本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使建设抗震安全农居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2.2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和避难场所,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地震发生以后的逃生避难和救援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一个重要途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效避难场所和畅通的生命线工程。防震避难场所是指在地震发生时,有足够的不受地震影响的,能够进行临时疏散和搭建帐篷等临时生存空间的空旷场地。避难场所应有合适的位置、容量和服务半径。在新农村建设与规划中,应建立必要的避难所,可以利用农村的绿地、运动场、打谷场、休闲农田等兼做疏散场地,疏散场地应有临时供电、供水条件。

2.3强化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

新农村建设要结合编制和修订村镇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将农居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纳入规划,使农民建房尽可能避开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从源头上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村庄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用地选址时应考虑抗震因素,尽量避开断裂带、溶洞区、液化土质区等地质不良地带,以及会扩大地震影响的山丘地形。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2.4加强农居抗震技术实用化研究开发,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能力

地震会造成大量房屋倒塌,这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抗震概念设计,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能力是减少地震灾害最直接的方法。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针对农村实际和当地经济水平,合理设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造价、不同等级的农房抗震样板图,并免费提供农民群众选择使用。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4篇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逐渐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形势下,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重点,努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政府领导、财政保障,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防灾减灾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构建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气象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网络,构建省、市、县、乡、村、组六级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到村。力争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气象为农服务信息覆盖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85%以上的农户;9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80%以上的农户使用气象为农服务信息。

三、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专业化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技术系统建设。在保持现有农业气象观测站网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充分满足地方需求、代表区域农业特色、兼顾平衡分布为原则,结合各地粮食高产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建设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开展农田小气候观测业务,提高对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气象监测服务能力;逐步完善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开发农用天气、土壤墒情与灌溉量、特色农作物产量等预报技术,建立满足需求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业务服务系统;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立体化监测与诊断,建立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与诊断业务系统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逐步发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立体化实时监测、诊断分析和预报、预警与评估业务;强化省农业气象实验站能力建设和技术指导作用,使之成为集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示范、推广、服务于一体的试验研究基地。

(二)加强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针对南方以水稻为主的农田生态系统特点,加强水稻优势产区农业气象监测站、农田生态监测站、农业遥感监测地面对照点建设,建立南方水稻气象重点实验室,加强粮食生产气象条件、农田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等农业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种植结构、粮食生产影响评估和适应性分析,强化粮食生产年景分析与预报,为各级政府及农业、统计部门粮食产量预测提供服务;开展农业气象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的分析研究,为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提供气象依据;加强农事活动天气预报,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气象服务。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气象服务。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气象服务联系卡制度,开展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业务。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对象,围绕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农产品仓储运销等行业,以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气象服务需求为引领,利用已有的气象服务信息资源、农业气候区划产品和技术、信息传播资源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设计并制作针对性强、需求面广、通俗易用的服务产品,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报刊、互联网、送气象科技下乡等渠道,共建共享行之有效、简洁高效的气象为农服务信息传播途径和方法,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及时有效收到气象服务信息,并将信息辐射到每个农户。

(四)加强农业抗旱防雹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作物主产区(包括粮食、特色农业、烟叶)、全省特大型水库集雨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工程,在赣州建设飞机人影作业基地,形成地空立体化作业体系,提高农业增雨抗旱、防雹减灾、水库增蓄等作业能力。建立地空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监测网、统一协调的指挥体系和功能先进的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作业指挥水平和能力。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为农服务专业队伍。建立增雨、防雹和水库增蓄相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在农业易旱区、农村缺水区、农作物主产区、重点林区适时开展增雨、防雹、水库增蓄等作业。

(五)加强乡村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网站建设。结合涉农部门“信息入村”工程,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标准,加强乡村两级气象信息网站建设;依托各地新农村建设网,建设省、市、县三级农村用户气象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农口相关部门专家队伍,建立由各领域专家和各级农技人员组成的农业专家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骨干和种养加能手、种养加大户等组成的农民专家队伍,完善信息资源、网络和共享平台,开展信息互动业务。

(六)加强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加快农业气象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针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精细农业、订单农业、创汇农业、绿色农业、高效农业集中科技攻关,大力开发适合“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加强农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普查和区划,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组织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

四、大力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继续推进全省乡村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站网建设,2015年前新增区域自动气象站1818个,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套多要素区域气象观测站的任务。重点加强中小河流、山区丘陵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自动气象站建设,在气象灾害关键区和敏感区布设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监测仪,切实增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乡村精细化气象预报系统,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服务体系,提高对农村灾害性天气气候和高影响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村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网络,力争至少运用一种手段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基层每一个地区。县级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双向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完善手机短信和电话气象信息系统,利用多种媒介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要建立通知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传达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并及时向当地居民广播气象预警信息。村级要建立通知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村居民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设。县级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区划和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多因子综合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明白卡发放制度,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气象灾情调查上报制度;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实现县乡有气象分管领导,乡乡有气象协理员,村村有气象信息员;组织抓好乡镇气象协理员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业务培训与管理;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活动,在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财政投入渠道;从2012年起,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教育、科技、气象、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息共享、队伍共建、渠道共用,形成“两个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第15篇

__市位于____平原与西部山区过渡地段,版图面积1370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办事处和两个管委会,总人口40.3万,海拔最低为38米,最高为1080米,是比较典型的丘陵地区。__地貌比较复杂,东临万里长江,著名的清江穿城而过,渔洋河纵贯东西,大小溪流纵横交错,中小水库众多;干旱、洪涝、风雹、冰冻、小型滑坡和泥石流以及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救灾压力大,减灾任务繁重。近些年来,__市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紧密结合市情和救灾工作实际,采取实际步骤进行了一些减灾防灾实践及探索,收到了一定实效。

一是针对农村居民房屋大多比较陈旧,抗灾能力弱的实际,从20__年开始,坚持有计划地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乡(镇)组织、村委会承办、农户自建、分级负责、统一检查验收和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直部门对口帮扶相结合。6年来,农户自筹资金5000多万元,政府补助近20__万元,部门帮扶近1000万元,帮助近3000户建成了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25.5万平方米,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仅此一项,减少灾害损失3000万元以上,无1户危房因灾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针对丘陵地区农村居住地分散,灾后不便救援和历史原因,居民房屋一般建在山边、溪边、峡谷边和山凹上,极易受到山洪、大风、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破坏,生命财产安全难于保障的实际,自20__年国家实施扶贫搬迁政策以来,通过政府补助和民政救助计4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500余个“三边一凹”户优先纳入搬迁范围,实行异地建房,使他们免遭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了他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是针对部分山区水源不足,一遇干旱天气人畜饮水就有困难的实际,从20__年开始,结合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政府投资1000多万元,采取管网延伸、联村供水、独村建站、单户设窖等多种形式,解决了3万余户10万余人的常年饮水问题,确保非大旱年份人畜饮水不出问题。

四是20__年以来,投资7600万元,对江河提岸、排洪设施、病危水库等公益基础设施进行了整治加固,其中加固长江堤坎3处1500米,排洪主干渠8处2100米、山洪沟5处4500米、病危水库加固排险8座,通过上述工程建设,显著增强了公益基础设施的抗洪能力。

五是以去年初春冰冻雨雪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为教材,适时集中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减灾防灾意识。去年,我市组织50名宣传人员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院落,散发减灾防灾知识手册1万份、宣传单2万份、张贴挂图200套,接收宣传教育群众15万人次。今年,在组织好首个“5.12全国减灾防灾日”活动的同时,重点抓乡镇一级和村(社区)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和城乡社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初步建立起以市、乡、村(社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

二、关于丘陵地区减灾救灾的初步认识及思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灾害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长期客观存在的。在改革开放取得重要成果的今天,如何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阶层极为关注、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重要课题。根据笔者在丘陵地区县级民政部门从事近20年的救灾工作经历,对减灾防灾有以下几点肤浅的认识和思考。

1、领导重视是关键。总书记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显著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对新时期减灾防灾提出了更高要求。减灾防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涉及诸多领域,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要有完整的实施规划、协调一致的部门配合、长期的财政投入、最广泛的公众参与和高效地组织指挥能力等。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减灾防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规划设计,统一安排部署,一并组织实施。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减灾防灾各项任务目标将无法落到实处。

2、公众参与是基础。减灾防灾是一项社会工程,工作的基础在于社会公众,最重要的力量也来源于社会公众。只有人民群众的认识提高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才能够产生无限的创造力量。要达到上述要求,一靠教育引导,二靠法制约束,三靠行政推力。当前,国家已先后颁布了《防震减灾法

》、《防洪法》、《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0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政府也结合实际编制了相应的规章、规划、预案等,减灾防灾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政府的工作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队伍体系已初步建立,行政推力也在逐步增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种减灾防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减灾防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常抓不懈。要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广泛深入教育引导全体公民增强对减灾防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努力形成一种减灾防灾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要使每个公民自觉成为减灾知识的宣传员、灾情信息的报送员,应急救援的战斗员,受灾群众的服务员,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公民在建在救灾中的基础作用。3、财政投入是保障。减灾防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财政投入来支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减灾防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确保江河堤岸加固、病危水库除险、山洪沟治理、“老旧”房屋和设备改造、应急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兴建等减灾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要象重视灾后重建那样支持配合减灾防灾工作。要建立减灾防灾财政预算增长机制,做到每年有预算,逐年有增加,保证减灾工作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