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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科研事业蓬勃发展,呈现项目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的特点。在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中,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占据主体地位,强有力地支撑众多科研项目的开展,这部分资金保障性强,管理较为严格,但在使用、监管和效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费预算安排不合理,经费支出不规范,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保证各项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值得认真思考。

1现状分析

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规范和导向下,政府、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经费管理主体普遍强化管理职能,更加重视经费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和制度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1预算粗放,资金配置合理性差。

在立项过程中,经费由项目组成员自行安排申报,财务人员很少参与其中。核算不合理、不准确,没有做到细化支出,抱有“宁多勿少”的思想,多报经费、多列支出,造成资金浪费。预算编制粗放,随意性强,预算分类不规范,势必对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有时还存在政府行政干预力度大于专家意见的情形,有些科技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因素的考虑,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左右项目经费的分配。

1.2协调失效,进程失控。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财务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少,项目进展和财务支出分离,项目台账和会计帐表不对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缺乏对称性,不能有效控制项目进程。存在经费已用完而未结题;或是已结题,而经费未用完,长期挂账;还可能出现项目中期检查后突击花钱的问题。

1.3支出随意,信息失真。

擅自改变经费用途,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有的大部分支出用于报销出租车费、餐费等,真正用在科研项目上的经费较少,更有甚者,将项目经费用于个人、家庭的开支;项目外协费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将这部分经费划出,脱离了财务监管。有的单位在编制项目决算时候弄虚作假,会计信息不真实。

1.4设备采购脱离监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科研设备时,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行为不规范,增加项目成本,甚至导致经费使用的合法性问题,此类现象在企业承担的项目中尤为突出。

1.5部分现行规定不利发展。

在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不得领取人员费,而课题组成员中也不得发放劳务费等报酬。但是实际执行中,项目经费也开支了在职在研人员的部分工资或津贴补贴,此类现象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普遍存在,照章办事比较困难,如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则会出现科研人员不愿参与课题研究,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2应对措施

2.1强化预算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组成员与财务人员共同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目标任务,逐层分解,明细项目支出,确保项目可操作性,做到科学、合理、详尽。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把关,专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明确支持方向,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落实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项目重复安排和重复购置,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2.2规范预算执行。

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执行预算,按照用款计划支出,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组与财务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完善信息的对等性,避免报销的随意性、盲目性,有效控制项目进程。

2.3落实日常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认真落实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形成良性机制,实行项目全程动态监控,监督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和财务开支,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总体规划、阶段工作和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的实施过程、经费开支、绩效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2.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科研设备的,不以采购主体定位,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办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可考虑在申报项目时,将设备费单独申报,提供相应设备型号、标准,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统一购置后随项目一并下发,可有效遏制设备重复购置,同时也能节约部分资金。

2.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发挥资金的效益性。现行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人员费、劳务费等的规定缺乏灵活性,明显滞后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文件,如《昆明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项目(课题)工资的概念。以技术成果、工作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完成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进行总体承包。项目组内人员的收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结合实际,建议对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尊重经济规律,注重经济效益,以人为本,才能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昆明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3]金月华.浅谈科研活动的绩效对经费管理的依赖性.现代商业,2010.(8):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家财政 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

近些年来,国家财政对科研经费的投入量持续增长,为我国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科研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等重要环节,存在预算编制笼统模糊,费用列支超标失真,经费监控技术落后,预算执行和科研进度脱节等诸多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科研工作质量的提升以及科研成果的实现。如何规范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完善监控评价机制,是我国科研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国家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预算编制笼统模糊概念不清,缺乏专业性、科学性和精准度

预算编制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没有详尽的市场调研;预算编制中对国家相关政策不熟悉,概念模糊,测算标准超出规定范围;部分编制人员预算管理意识淡薄,有意识地含糊测算依据、笼统预算文字说明,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留有调整空间。

预算具体编制人员往往是科研人员,普遍不具备财务专业背景,提出预算方案,一般凭经验估计,缺乏财务专业性。

由于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科研工作立项开展的过程中,存在探索创造等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决定了具体工作量和费用开支无法完全预知;同时国家科研管理规定在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科学、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所以对科研经费进行精准的预估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科研经费列支超过标准范围,费用报销不规范,执行项目随意调整

1、科研经费列支不在支出范围内

例如:“燃料动力费用”核算的应是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这里强调大型、专用的设备,如汽车等公用设备日常耗油,不在核算范围内;同时指出“单独计量”,这就要求有相关设备运行消耗分摊记录,不能简单地加附一张水电发票便列支。列支超过国家标准支出范围。例如:国家规定科技专项经费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费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给课题组中具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人员发放劳务费的情况发生。

2、科研经费票据报销不规范

例如:报销票据不及时、时间跨度过长(跨年度);发票抬头与课题承担单位不相符;材料采购无明细单,缺少正常入库出库验收手续。票据报销不合理。例如:出差日期和车票日期以及住宿日期不相符;报销的高铁、飞机票出现儿童身份证号码;与甲单位签订的测试合同,开具的是乙单位发票。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现象。例如:将科研经费中不得列支的招待费虚列成会议费;将材料费以高于实际采购的金额转给供应商,套取科研经费。

3、随意调整预算执行项目

例如:购置的设备不按科研预算设备购置清单内,甚至自行购置笔记本式或平板电脑等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办公设备。未经报批随意调整预算。例如:在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预算的过程中,未经上报审批,擅自调增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调增的预算科目。

(三)科研经费预算监控技术落后,预算执行与科研进度脱节

目前大部分科研承担单位,甚至包括承担科研课题业务较多的高等院校,普遍缺乏科研项目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财务等部门共享的科研经费监控信息化平台,科研预算执行进度不能在第一时间反馈给课题负责人。部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甚至采用手工登记本等传统登记方式,辅助统计预算执行进度。繁杂的审批手续,重复巨大的工作量大;直接导致统计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动态统计预算执行进度,更不能满足科研人员条件选择查询科研相关信息的需求,科研经费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科研项目的开展。

由于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手续繁杂,导致财政科研资金到位迟缓,相对科研任务的进展明显落后,严重影响科研预算的执行。

科研项目负责人预算执行观念陈旧,“重立项,轻管理”。没有及时了解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状况,没有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结清有关科研费用;人为地造成会计年度底和科研项目结题前突击花钱的问题突出,预算执行与科研进度明显脱节。

二、规范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科研制度建设,注重开展科研宣贯

科研制度的建立健全不能停留在口号上,科研承担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科研管理办法。涵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执行、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管理、预算经费调整、科研绩效评价等各个科研内控管理关键点。同时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定量定性问题,比如:在规定科研费用报销有关条款时,可直接采用图表方式,指出具体可报销项目的标准及范围。在界定科研经费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直接举例指出容易混淆事项,逐一判别。

重视科研制度的宣贯,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科研经费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帮助科研工作者弥补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短板”。定期收集国家有关科研管理制度和最新政策,形成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归类放置科研信息平台,或以电子、纸质的形式发送给相关科研管理人员,在方便科研人员科研政策查询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廉洁科研、诚信科研的从业意识。

(二)理顺科研管理职责,公开科研管理流程。

建立职责分明的科研管理体系,明确科研管理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总负责,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同时强强调沟通协作的职能,尤其在预算编制以及课题结题环节,明确财务、内审部门将全程参与配合,有效解决科研预算管理中出现的专业局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制定科研管理流程图,并予以公开。在流程图中明确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联系方式;通过归类法,标明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包括:立项、申报、报销、调整、结题等全过程。

(三)科学开展前期调研,规范编制科研预算

重视前期调研,对重大事项,如设备采购、测试委托等,可采取实地询价及预先谈判等多种形式,相对精确估算经费数目。同时,召集科研权威和财务专家,推演讨论,明确科研方向,充分预估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和耗费值,以提高精确预算的科学性。

推行预算编制内部审批制,规范预算具体编制,明确目标任务,逐层分解,细化项目支出,科学、合理、详尽编制科研预算。

(四)从严科研经费审核,突出内部审计作用

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审核。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执行项目;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将中央反腐倡廉的精神,融入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避免超标准、超范围执行预算,杜绝截留、套取、虚列支出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

采取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结合”,重点突出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一般侧重于头尾的事前与事后控制;社会审计是阶段性中途介入,审计成本较高;真正能贯穿科研经费管理全过程,有效监督,是内部审计。采取科研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对内部审计建立定量定性指标,对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提出规范性审计要求。促使科研课题参与人员,在接受内部审计的同时提升对科研经费管理认识,从主观上建立诚信科研的意识,避免贪腐行为的发生。按照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要求,通过内部审计,提前演习,主动发现风险防控点和管理漏洞,及时修正改进;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

(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预算执行绩效

通过局域网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使科研各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各自的权限,及时动态、查询科研相关信息,包括:科研申报立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经费调整、设备入库、项目结题验收等科研管理全过程。

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监控预警体系,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科目超支严重的项目,及时预警反馈,定期通报。启动约谈机制,对预算执行不达标的相关项目责任人,要求其合理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优化项目承担单位集中组织的政府采购、大额合同招标,合格供应商评定等重大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科研经费使用提供“绿色通道”。

建立惩奖机制,将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考评与项目责任人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对科研经费管理混乱、使用违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暂停科研项目的申报。

参考文献: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研院所

近年来国家科研投入不断加大,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也相应出现了经费预算靠“编故事”,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比不高,项目拖期超垫支,科研人员积极性较弱等问题,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当前各科研院所正积极探索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有效路径,也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鉴于此,本文从经费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从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绩效管理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科研预算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现状及成因

(一)项目申报中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脱钩财政科研项目的特点是批复后各预算科目的金额即被框定,回旋余地很小,所以预算管理中遇到的的困难大多起于经费申报过程。在管理层面,科研院所经费来源渠道众多,很多项目体量小,研制周期短,项目负责人分散,对经费的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组织申报中容易出现漏洞。在实施层面,预算申报的主体一般是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很不敏感,申报时容易忽略工资费管理费等科目,造成直接费间接费比例失调,不利于院所经营管理日常运转。在经费测算时,大部分科研单位缺乏标准化的数据支撑,只能借鉴前人经验,对往年经费加加减减,申报费时费力,还可能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二)预算执行管控手段单一且效率较低在科研实践中,科研院所多是“任务导向型”,重视任务进度管控,忽视经费管理,仅通过对项目经费支出总额设限,超预算项目停止报销的手段进行控制。再加上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割严重,信息不对称,经费执行管控存在滞后性,容易面临期末超垫支或执行率不达标的风险。

(三)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当前的科研项目财务验收,仅重视预算执行率和财务经费是否合规,几乎没有绩效评估动作,预算绩效缺少硬约束。在缺乏绩效导向的情况下,各科研院所自身经费绩效内控体系也不健全,只要流程正规手续齐全,科研经费支出不问效果。即使审计中真的出现问题,也缺少问责机制,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很难引起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预算绩效的重视。

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优化建议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预算管理模式,先要优化科研院所的管理基础,建立一套明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体系层面,院所应当成立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协同项目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立项、研制、验收等各环节的经费管理。以业务和财务相融合为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陷入科研立项和执行过程中花钱的不知道可以花多少,花了多少,都花在哪里,管钱的又不知哪里该花的窘境。建立起技术、进度和经费相匹配的“三维”经费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层面,应构建涵盖“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预算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科研项目管理模块至少集成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归档查询等功能,以信息化手段保证财务和业务的联动,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管控、调整、考核的效率。院所还应打造与该信息化系统关联的财务知识库,其中收录各渠道经费管理规定,常用表单,各类项目成本历史价格,人员工时定额标准等数据。通过动态更新知识库来积累经验教训,降低管理成本,并对项目支出横向比较,为支出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二)项目立项管理的优化所有项目必须开展内部立项工作,严格执行单位立项申请程序,将经费风险控制节点前移。由需求单位通过预算管理系统,向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内部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任务来源、经费来源、技术目标、研制内容、立项周期、价值实现及经费规模等内容。通过流程审批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只有通过立项批复后,方能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经费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经费概算与报价。编制过程中以实际成本支出为预算起点,以WBS为基础确定干多少事,花多少钱。其中的难点在于每项基础工作包对应的费用很难计算,此时就要依赖院所的财务知识库,比照以往项目类似工作单元的料、工、费,得出相对合理的预算金额。

(三)预算执行管控的优化当前的预算控制大多是财务控制,属于末端控制,指标偏差发生后才能反映出来,而此时的业务事项及成本费用已经发生,调整空间很小,难以实现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和事前事中控制。院所中应当建立经费管理-业务-财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对于投入规模大,执行周期长的项目,还需要任命“财务助理”,专门负责经费事宜的组织协调。“财务助理”要运用挣值管理(EVM)理念和方法,结合周期内每年度的科研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对接科研项目年度预算,并逐年滚动调整,让“经费管控网”覆盖项目的整个研制周期,确保项目经费收支始终与任务、进度相匹配,将项目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及全周期预算之内,并及时预警执行风险,避免项目完工时超支或结余过大。同时,在厘清在研项目累计经费收支现状的基础上,匹配研制合同后期任务节点、经费额度,滚动调整项目后续成本承担能力,针对科研主业做到未雨绸缪,为后续年度预算可持续编制及未来科研立项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四)预算考核机制的优化预算考核机制是预算管理的指挥棒,需要体现兼顾任务质量和经费执行质量的导向。科研项目在重要里程碑节点,应当由经费管理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一同对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复盘。结合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从必要性、时效性和产出效益三个层面分析各科目的支出,找出成本中的关键项进行评价。评价中,结题前突击花钱的项目要减分,形成的成果有利于院所持续运营的要加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关键,是一次科研投入能够多次产出,利用一个科研项目提升了院所的各项能力,项目才算是成功。若是项目通过了验收,但归档后再无人问津,这个项目只能算勉强及格。预算绩效评价应纳入项目团队绩效评价中,在个人奖惩上有所体现,激励员工认真对待科研预算,重视预算执行效果,让科研经费花在刀刃上。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4篇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由此来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立足实际,积极选聘人员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然而,由于高校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以及高校科研项目情况等影响,科研财务助理在实施过程中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的潜在问题。对此,进一步研究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为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科研财务助理由来及相关研究简述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项目主要以项目团队和项目个体为主,通过项目研究活动完成科研项目。因此,在科研项目活动中,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经费、经费报销、预算调剂、项目结题等系列工作。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和经费规模的扩大,科研项目事务性工作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加大,经费报销手续逐渐复杂,科研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财务业务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急剧增加,科研报销矛盾也日益加大。由此,科研财务助理雏形开始出现,比如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充当财务助理,亲自办理相关科研财务业务;或者对其科研团队成员进行了责任分工,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经费报销手续,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财务报销经办;或者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其所带的研究生设立为学生财务助理,委托其办理科研财务手续等[1]。然而,上述科研财务经办人都面临着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部分参与项目经费的某个环节方面的经办,专业能力非常有限。而学生财务助理或者团队成员变动性较大,也不利于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由此,在新形势下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

付瑶丹[2]从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的角度,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责、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王乃■[3]探讨了科研财务助理应具备的素质与岗位职责,并对如何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和监管机制提出了优化建议。蒋莉平[4]就科研团队(项目组)自主聘用和财务处统一安排科研财务助理两种模式分析了不同科研财务助理聘用模式的特点,为推进该管理方式的实施提供了参考。林丹凤[5]着重探讨了国家政策出台前后科研财务助理模式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职责要求和素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思考。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财务助理在推行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的实际管理经验,也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故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科研财务助理在聘用形式、薪酬发放、职责设置和考核等方面的问题,找出问题症结和原因,提出制度创新建议。

二、科研财务助理设置的必要性

(一)科研财务助理有助于加强财务沟通,缓解科研财务报销压力

近年来,部分科研经费总量和年度增量比较大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尽管科研政策有所放松,但严控科研经费报销仍然是引发财务矛盾的重要因素。科研财务助理实施后,由科研财务助理来经办,科研财务助理熟练的财务知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少了财务报销压力,缓解了报销矛盾。同时科研财务助理也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财经政策和指导科研教师管理科研项目经费。

(二)科研财务助理参与科研项目经费业务,是科研经费管理精细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

高校财务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就是要让财务规则、财务理念渗透到科研项目过程中,从申报、立项、执行、结题等,确保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制度来执行,将财务的服务与监督理念贯穿于科研项目中。科研经费涉及面较广,支出类别较多,费用发生的情形复杂。科研财务助理通过掌握和熟悉相关的财经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从专业角度给予科研项目更多的指导,在政策范围内对经费使用管理更加有效,从而也避免了很多课题项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三)科研财务助理的实施是解放科研人员,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科研经费属于财政性经费,是委托部门对承办单位和科研课题人员完成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项目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进行了管理,对经费要进行项目评估。由此,科研经费不再是科研人员的自留地,那么科研经费管理放权由专职的科研财务助理来经办,进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可以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经费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保持充足的精力和时间专心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学校整个科研水平的提高。科研财务助理按照国家和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也提高了科研经费管理效果。

三、当前科研财务助理设置模式及问题分析

目前,结合高校实际,部分高校陆续开展了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工作。学校人事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学院等单位组织了科研财务助理的社会选聘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高校也拟定了科研财务助理的相关选聘、使用、考核、薪酬和培训等制度,为推动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对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西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科研财务助理设置情况的整理,科研财务助理设置模式及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岗位设置方式

1.委派制。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和学院共同选聘专兼职人员,通过委派形式参与各学院或者科研项目的相关财务业务办理。科研财务助理的身份关系在财务部门。委派的科研财务助理与科研项目及科研团队的融合度有限,对项目内容和项目执行的参与程度不深。委派科研财务助理若专职或者兼职从事科研财务助理工作,那么必然要对其委派的单位、科研项目、科研职责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否则会影响其工作量考核和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2.项目设置。由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单独从科研团队中设置专门人员从事科研财务业务经办工作。科研团队自设科研财务助理,全程参与项目,项目熟悉,能够把握项目执行进度、经费支出,动态监管项目经费情况。个体科研项目一般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科研经费管理业务。然而,科研团队的科研财务助理受项目和项目经费情况影响,人员变动较大,项目结束后其职责也会淡化,财务业务难以保持连续性。

3.学院设置。由校内各学院按实际独立设置专门的科研财务助理,其职责脱离于学院其他行政事务,专职从事学院的科研助理事务。学院自设科研财务助理,实行非合同制的院聘方式管理,这是否与学院内部行政已设置的党办秘书、财务秘书、科研秘书等岗位有所重复,增加了学院的行政人数。

(二)科研财务助理薪酬

1.学校统一发放基础工资和绩效奖励。按照学校校聘人员的合同制方式,对科研财务助理发放基础工资和绩效奖励。其经费来源于学校人员经费和绩效工资额度。

2.学校统一发放、以科研劳务费形式支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从各单位、科研项目中以科研劳务费或者科研管理费方式提取一定额度经费,设置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专户,科研财务助理劳务费从此项目中进行核算发放。

3.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发放劳?詹固?。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其成员分工和对项目的贡献大小,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科研财务助理一定的劳务补贴。这种发放方式受项目经费和科研项目费负责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在某种程度上会促使科研财务助理与科研项目负责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影响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

(三)管理方式

1.纳入学校校聘人员统一管理。学校相关部门选聘,人员设在学院,签订用工合同,其职责是负责所在学院所有教工的科研财务事务工作。由学校和学院联合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否则被淘汰。科研财务助理在身份和薪酬考核方面认可度较高,其自我约束力较强。

2.学院自行管理。学院自聘人员相当于院聘人员,由学院负责人统一管理,学院对科研财务助理职责进行日常考核,并根据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情况给予发放劳务费。相对而言,学院对科研财务助理的约束力较强,但其个体主观认为缺乏职业安全感,较低的劳务费直接会影响其工作主动性,短期任职行为现象较多。

3.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对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自设的科研财务助理,由团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管理,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在某种程度上与科研团队的稳定性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的持续性相关,必然会影响到科研财务助理的内在认同感。

四、落实科研财务助理政策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切实推动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

近年来,国家设立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总量逐年上涨。2014年各类高校拨入科研经费达到了12 442 735万元,经费支出11 567 573万元[6]。科研经费规模的扩大,国家对科研管理规范和有效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科研经费报销单次金额小、报销频率高、报销事项烦琐,经费管理压力较大。因此,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都要积极转变观念,把原有的“自留地”拿出来由专业的科研财务助理来经办,为自己留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科研项目研究,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工作,从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尊重科研财务助理的专业能力,严格按照相关科研经费政策和经费预算执行,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

(二)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实施细则,保障科研财务助理工作的开展

结合各高校科研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明确科研财务助理的选聘、考核、薪酬、职称、晋升等条款,细化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职责。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制度,将科研财务助理与学校现有财务秘书、财务经办纳入一体化管理[7],由学校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培训,不断更新科研财务助理的科研、财务知识体系。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合理 规范 预算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财政投入快速稳步增长,从2006年的2000多亿增长至2010年的7000多亿,为“十五”期间总量的近三倍。“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需要完善的科研体制和创新手段加以管理,这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了解科研经费流程,掌握和分析科研经费的总体运行态势

科研经费是伴随科研项目产生的,与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密不可分。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全流程运行态势是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的关键所在,以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科研经费的基本流程为例,如图1所示。

科研经费流程的每一环节都是科研经费科学、高效使用的关键所在。第一个环节,科研单位根据指南,申请项目,同时编制项目预算,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第二个环节,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科技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预算。第三个环节,批复预算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拨付经费。项目经费到位后,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进行各项费用开支。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财务检查,对预算执行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第四个环节,项目研发工作完成后,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结题审计,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国家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学习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经费规范使用意识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最根本的是要学习和掌握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科学院及各类基金委等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这些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解释,是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和接受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科研单位应该经常组织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宣贯,把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要求灌输传达到每个科研人员,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意识,自觉遵守“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效益。

三、注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细化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还需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财政部、科技部2011年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科研单位应在认真学习、贯彻理解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研发工作的特点和研究任务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具体而言,编制预算应该围绕科研工作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因素,结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以及目前国内外市场行情,完成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等预算科目的编制,并重点针对各预算科目支出,详细说明与研发任务的相关性,同时分别列出明细清单、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报价单、国际合作交流出访/来访详细计划、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支出标准/支出次数等,经认真调研、详细测算,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具体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四、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科研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要先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有利于强化经费支出的合理控制,对于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意义重大,同时又可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应该与时俱进,基于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特点,以国家政策性、规范性和各类科技经费管理要求为指导,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需要,按照既科学又规范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办法,细化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开支科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外协合同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全方位监控

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关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应当依照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全方位协调、监督、检查,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对经费来源及性质定位进行审核把关,提供完整的立项或结题等项目资料与信息,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入账与使用等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的实施周期多以年计,上级单位按年度下达预算,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全周期内的预算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首先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指导项目组制定科学的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督促项目组按批复预算执行,保证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在项目结题阶段,组织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性质定位,依照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监督、指导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在办理转拨款、外协款、设备款等大额支出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根据预算批复和合同计划,分批拨付科研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已拨付数额及拨付进度信息,对支出与否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处理,把对经费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到实处。

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完成项目任务书研发、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等工作。为满足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需要,项目实施中项目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范围使用,并按预算科目定期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与批复预算比对,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项目组安排后续支出提供参考信息。

因此,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三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到“投而有效,放而有度,行而有序,管而有法”,从而确保合理规范地使用好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顺利完成结题验收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力度也越来越大。早在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就发文《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407号),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2011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又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科研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宏观掌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经费使用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支出以及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科研经费实时自查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管理。项目组通过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如科学院的ARP管理系统),及时查看所有在研课题的详细到款、转拨、支出情况,对财务收支明细账进行汇总分析,与批复预算进行核对,定期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逐步规范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化,以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审计监督需要。

三是建立科研经费过程抽查审计和延伸审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和项目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各类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抽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实时监督,有效规范各项费用支出,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四是建立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都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未能通过专项财务审计的则不能通过项目验收。财务工作与科研工作息息相关,贯穿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验收审计的全过程,项目实施中只有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紧密配合、相互沟通,才能确保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合理与规范,进而保障科研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五是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题不结账,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之一。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科研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经费的管理。一方面应明确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要求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通过验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结账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课题验收后的净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及财政部目前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总的要求,将净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

七、结束语

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科学研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3月5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2011年10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了“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强调科研经费管理将进行改革,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的责任、制定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为了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顺利实施,除了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外,还需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组及每一位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提高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进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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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EB/OL].省略/gzdt/2008-09/17/content_1097656.htm.

[3]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Z].财教[2011]434号.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6篇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对比较高,管理经验也比较丰富,其中美国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违规行为管理、德国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日本的预算编制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能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借鉴。此外,我国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国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1.美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用分散化监督管理。由国会、联邦总审计署以及各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共同组成政府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其中,国会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联邦总审计署从宏观上监督美国科技经费的支出及使用情况,两者与社会公众监督一起形成财政科技经费的外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OIG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其人员的任命和经费的获取都相对独立于该部门,直接向本部门首长和国会负责。这一模式既便于其在部门内部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又保证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提高联邦经费监督的效益和效率。美国对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对科研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调查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处理,例如暂停拨款、取消获得任何联邦经费资助的资格、追回滥用的相关经费等。在监督实施的依据上,美国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从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的实施到审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都有法可依。2.德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采用集中协调型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即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由德国联邦教研部负责制定德国的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将专业领域的计划及项目的管理主要委托给专门设立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完成,在联邦教研部直接领导下,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确定优先领域、遴选并审核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这些中介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时,相关工作主要由外部独立机构负责,为了使科学评估更加公正、合理,更具国际性,有时还会吸收外国专家参与评估。这一系列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独立,从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使用。3.日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其最高科技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文部科学省则负责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管理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过程严谨和细致。首先由政府制定一系列国家有关科研的大政方针,规定今后若干年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然后由各省厅根据其相关方向制定年度的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和预算监督机制。对科研单位的信用评价是日本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该科研单位未来年度的资助额度。为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日本文部科学省还根据每年修订的面向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手册》,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二)国内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上海市在近几年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进步环境指数及科技活动投入指数等多项指标的排序均位于全国前列,其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方式上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依据相关规范,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以及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为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上海市级科研单位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实行了监事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上海市成功探索了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定了《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投入绩效评价整体推进方案》,为全面建立科研课题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科研诚信体系,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山东省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三)启示从以上对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即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二,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管过程中适当引入独立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程度;第三,对于财政科技投入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第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处,以保证监督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奠定基础,也为下一轮的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提供相关信息;第六,适当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监管信息进行记录,条件适宜时可以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公众监督。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FRIENDSOFACCOUNTING(二)系统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三)全程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 相应的评价标准。(四)差异性原则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五)效益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构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2)。该框架可以概况为“一三六”模式。所谓“一三六”模式是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三个监管环节和六个监管主体。其中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三个监管环节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涉及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六个监管主体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主体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区人大和社会公众等六个部门。科技部门承担的监管由其下设的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来负责,该中心是监管的核心机构。此外,为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由区人大负责聘用相关专家成立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但不承担监管职责。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本部门情况等拟定本部门预算,汇总后由该小组进行审核,经过严格的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初步确定财政科技投入的金额和方向,然后再提交区人大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一三六”模式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是指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由以科技部门下设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对财政科技投入所涉及的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来说,该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完善的制度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要满足合规性,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为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因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对科学和完善,基于法治视角的监管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从而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效益。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而言,完善的制度保障不仅包括各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办法,还包括宏观的、统一的指导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构成一个内容和谐统一,符合实际管理需要,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规范系统。广西目前已出台《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些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未来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推动统一的科技经费管理基本原则以及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等的制定。(二)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应覆盖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完善预算评估评审等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加强对经费分配的监管,增强经费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经费分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专家遴选制度和遴选程序的监管、对预算评估和评审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管。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公示制度、备案制度等监管方式。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是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监管、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事中监管等。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审计、检查、调查、报告、绩效评估等监管方式,并注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通过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信息系统来辅助监管。对于重大项目以及风险投资项目应结合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督。在经费使用的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的监管包括对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科技投入成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等。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监管效果和监管工作的权威性。监管过程中可以采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等方式。(三)以科技经费管理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在公共财政下,财政科技经费实质上来源于公民,也就是说,公民将资金权力让渡给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而让渡给科技部门,最后让渡给资金使用部门。资金权力的层层让渡也就意味着多层监督的产生。因此,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公众等均拥有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的权力,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资金使用部门则必须履行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的义务。多个监管主体的存在势必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督程序和方式等,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协调各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提高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广西可以在科技厅下设置一个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区人大任免。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直接负责对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定期将监督结果向区人大和社会公众公布。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的直接监管是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核心。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规章制度,必要时可参考上海在科研单位建立监事会制度。财政部门和区人大作为财政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以及验收进行评估或审计,从宏观上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重大项目或风险投资项目的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审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等的监督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等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公布的监管信息以及各部门建立的公众沟通机制对财政科技经费的全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321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Currently, colleges are implementing national treasury centralized payment system,which influences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brings new challenges to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Scientific research is an important economic activity of colleges. With a widely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the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ust keep up with the reform process of the system. Colleges should seek for new ways and ideas to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They should take full use of advanced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ways and accounting methods, tighten budget enforcement, and strengthen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In so doing, the management will help distribute educational resources reasonably, present the advantages of national treasury centralized payment system, and direct the development of research and the strength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 words: national treasury centralized payment, college,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problem, strategy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状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被叫做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通常在市场经济国家实行,是一种通过国库单一帐户对财政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现代国库集中制度。这种支付制度的基础是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依托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首先,预算单位提出购买的商品或劳务支付的申请,其次,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批准,最后,再通过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付给收款人。高校对长久以来实行的自行支付经费模式进行了改革,开始实施国库支付制度。这样做改变了原有的经费帐户,从传统的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改变成现在的国库单一帐户。经费支付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预算单位变成了财政部门。经费支付方式也变成了两种:即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的优点在于采用直接性的拨付程序,从而在拨付过程中出现的“挪用”、“截流”、“挤占”、等现象可以有效避免。同时,统一管理高校的帐户,对财政资金支付可以全程监督,不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化、规范会得到提高,而且让预算执行过程中更加公开化,有力推动财政部门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此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也对高校的经费管理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例如:有些科研专项经费因财政拨款额度下达较晚,教师的科研经费为避免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的风险,年末集中突击花钱,盲目报销,套取资金,科研项目支出随意性较大。

二、高校科研经费分类管理

科研经费作为高校重要经济活动,类别繁多,宏观可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这种分法是按照经费来源性质划分的。而纵向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性拨款,主要分为三种1、中央级科研经费拨款和地方级科研经费拨款。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博士点基金、留学回国人才基金、省、市科技攻关项目、哲学规划办项目经费等。2、由高校联合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并获批的科研项目经费3、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给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专项运行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是指高校通过与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及其它辅助科技活动,例如:科技开发与技术协作、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服务及其它科技活动等而争取到的科研项目经费收入。

近年来,高校对科研经费的获取意识和能力逐年提高,获批的重点纵向科研经费也逐年增多。获取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能够体现出高校的科研能力水平和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也能成为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三、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存问题

(一)国库支付审批严格,支付程序繁杂

按照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高校在使用国库资金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审核和支付程序。资金支付前需要提前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然后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部门申请用款额度,经其审批同意后,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部门将上报的用款额度审核并下拨至单位零余额帐户,增加相应的财政指标额度。之后,预算单位对于商品和劳务款项的支付按照财政要求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增加了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工作量。

(二)科研项目经费财政指标下拨滞后

由于高校的科研工作具有研究周期的特性,在项目立项获批、经费到帐之前,科研项目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准备工作,并发生了部分相关支出,这部分资金支出有的是由科研教师先行垫付,有的是由学校通过其他帐户资金先行支付。但自从高校经费制度改革后,由于财政部门禁止单位从零余额帐户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划转资金,这样就造成一方面为科研项目先行垫付的资金得不到归垫,另一方面,财政的零余额账户剩余大量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等现象,造成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相关的财政资金大量剩余等假象。此外,由于目前财政部门还不能根据具体的科研项目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期限,因此,出现了科研经费的可使用时间同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不同步现象。对于多数课题经费由于种种原因当年度未使用完时,财政部门将全部收回剩余的指标额度,对于有些科研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部门又作了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两年时间,超过期限的科研项目剩余经费将全部收回,下一年度不再给予结转使用。

(三)科研经费支出集中与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相矛盾

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按照月度进行资金使用的计划上报,经审核批复后,才能够进行项目的资金支出。而高校多数的科研项目大多利用假期时间进行集中的课题研究,多数项目组成员又偏爱于集中报销课题经费,因此,造成了科研项目资金的集中报销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下的资金需按进度执行的矛盾。加之,科研项目经费在指标下达后,为防止经费被收回的风险,造成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盲目报销等现象,为财务核算和课题研究等都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种现象在高校尤为普遍,且在年末更为突出。

(四)科研经费管理思想意识淡化

在2001年科技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中,对课题负责人所负责课题的立项、组织、经费管理、结题、科技成果转化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细则。但一些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及项目组负责人更加侧重争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把重心放在争取经费的数量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方面,忽视了经费预算及合理、有效使用经费,不能够深入了解和学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观上不够重视。这样一来,项目组成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产生误区,有些甚至认为只要是自己争取到的科研项目资金,就该由自己自由支配,而对遵守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相关的财务规章存在着疑义。项目资金在“预算编制”、“使用计划”、“用款进度”、“资金结存”等方面都有不合理之处。而另一方面,科研经费预算在批准通过后,是要严格执行,不允许调整的。项目预算编制是有较高的技术性要求的,负责项目预算编制的人既要掌握相关课题,又要具备相关的科研和财务管理知识。但实际工作中,进行编制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的工作,主要是大多数不具备财务预算编制的理论知识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负责的,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参加,经费划分随意性较大,这就造成编制的项目预算不全面、不科学。以致于在经费报销时,项目组只能按照既定的经费预算进行资金的支出,造成有些合理合法但不再经费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无法支出。这些既增加了项目组成员的课题研究的难度,同时增加财务人员工作困难。

四、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提高科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高校所得的各种来源和种类的科研经费,都作为学校收入,归入学校预算,在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下。我国实施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创新还是一项全新的工程,还没有得到高校的全面普及。因此高校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广泛地宣传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对其重视,增强科研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的学习和了解,引导他们按照项目进度科学使用科研经费,科学理解科研预算的内涵。另一方面,作为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在项目申报时对项目负责人的专项培训,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对于国家纵向课题经费进行强制预算审查,使每一项预算都细化到具体的支出经济分类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不实行项目管理,不按照要求进行项目预算的划分,防微杜渐力求从源头上杜绝经费申请的混乱情况,从而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公正性。重大科研项目,应会同财务人员、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其中,切实提高科研管理意识和经费管理水平,按预算要求编制并审核经费预算,更好的适应现行条件下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国家财经制度及银行清算等要求,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职责、细化规范、完善机制。对于各个会计岗位设立科学、严谨、有效的操作流程和内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查力度,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特别对于劳务费发放表都应认真审核相关信息,防止做假账现象的发生,禁止出现一人代多人领款签字的现象,将报销的款项通过银行卡的形式支出。此外,科研项目结题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予结题,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出具财务报告。

(三)规范科研项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高校的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如果通过科研经费购买的一切固定资产,不属于项目负责人,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财产,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不具有所有权,只拥有其保管权和使用权。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购买固定资产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审批,首先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要求向学校资产管理等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资产部门上报省采购办公室,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给收款人,并相应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盘查核准。发明专利权和版权著作权等作为科研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过程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执行,并统一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应提高科研项目组成员遵守财经制度的意识和能力,并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使之更好的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科研经费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果。

(四)健全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实施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2007年7月2日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科研经费必须由科技部(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审计,六项监督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经费的管理。科技部要求承担科研计划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财务报告,采取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定期委派检查组进行专项审计和实地检查。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违反规定超额支出、提取管理费不当、支出项目、编报虚假预算和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对于违反规定者,对单位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高校应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并将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中。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开展有效的绩效评价工作。为了达到增强财务调控能力,加强支出管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杜绝开支不合理现象的目的,继续加强科研经费集中监督、完成制度、在资金流动的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科研项目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安排进行合理科学的支出。

(五)增强科研经费的结余资金与课题结题的有效管理

目前,一些学校科研经费课题结题不结帐的现象极为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和管理带来极大不便,不仅影响了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对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也造成不同程度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应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科研经费项目结帐及结余资金的管理,明确结余资金的使用时间和具体用途,及时对其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等现象。同时,建立制衡机制提高课题负责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重视。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保证课题结账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具有时效性和规范性。此外,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加强工作交流与合作,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在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结束后,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协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广泛实施,科研工作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其经费管理必须紧跟新制度的改革步伐,与时俱进。高校应积极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新办法,新思路,充分利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核算手段,严格项目预算执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其向着更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合理调配,更有利于体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优势,更好的体现科研成果和科技实力的方向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汤贺凤.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J].教育财会研究,2010,21(1)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代国库制度;监督;影响

信息技术革命引领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推动科技更高更快地发展。科学技术决定民族兴衰和国家命运,集中优势力量发展科研,大项目大投入成为近年来科研项目及经费投入的特点,由此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科研经费主要来源及拨款形式

目前财政预算资金是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拨款存在3种形式:传统的实拨资金、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政特设银行账户资金。尤其是近年来大项目越来越多,其科研经费来源3种形式并存,使得银行账户性质也多样化。新形势下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措施,自2000年实行以来,发展迅速、成果显著。《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主要内容之一。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以往我国实行财政实拨经费即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由各单位自主使用。在这种模式下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二是由于大量资金沉淀在各部门、各单位,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增加了财政部门调度资金的机会成本。三是无法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关键,这一环节管不好,财政管理就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制度的要求,预算管理不可能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不改变单位的支出权限的基础上,对其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起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掌握资金支付权,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通过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被中间环节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现代公共财政改革的措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起到重要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目前科研单位存在大量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尤其是现在国家采取重点扶持、重点攻关的科研政策,大课题、大项目的涌现使得财政资金拨付额度更大、更集中。同时随着省级科研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铺开,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预算要求更刚性。 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由国库支付系统督促和监督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同时科研项目承担部门只有按照预算要求和合同规定,政府采购科研设备、支付协议款项才能有效执行。因此科研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项目验收中的财务验收通过率。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财政信息化监督的控制点

现代财政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体现在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现代国库支付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也是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其中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和特设账户都是现代国库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表现形式和核心内容。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强化科研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事业单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融合的形式,实行了统一人员配置、统一核算方式、统一资金监管的核算模式。在指定银行统一开设了账户,避免了预算单位多头开设账户、使用资金不规范等违规现象,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加大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更能体现管理意图,使科研项目管理更协调、便捷,保证科研资金的专款专用。特别是科研经费下达实行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两种形式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同时也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节约管理成本。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和影响

1.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科研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对科研课题经费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形成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和交流的模式,科学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建立财务部门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参与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改变以往普遍存在的科研项目研究人员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多、财务人员事先不了解有什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人员的想法的现象,减少预算管理的脱节,扭转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处于事后记账或打补丁的局面。

在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对预算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如科研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就直接关系到科研课题本年度甚至下年度的经费使用,原先各自“闭门造数”的方法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彻底改变以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凭经验估计预算的情况。为避免产生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难以执行,预算与支出脱节的情况,必须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专业分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国库制度实施对科研经费实际使用的影响

(1)科研启动资金难以收回。 由于当前科研项目经费在科研事业单位经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各单位为争取项目往往先期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启动经费,一旦项目申请成功,资金到位后,由于是国库资金,使得前期投入无法回收。

(2)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中产生费用的归集与资金支付分离,造成回收成本困难。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单位内部测试费、自加工材料费、管理费计提(根据项目要求)等应归集到科研项目成本中的费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实际资金转回同户名账户,致使费用的归集与资金的支付发生分离,实际科研项目成本与资金支出不匹配,无法通过国库收回成本。

(3)科研项目资金到位与合同签订脱节以及年终结余的情况。 目前科研项目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进行。有时科研项目资金国库指标已经下达而科研项目合同尚未签订,致使国库资金仍然无法使用,出现科研项目预算或合同与财政额度期间不同步的现象,影响科研项目经费向子课题的拨付,还会发生年终结余资金较大的情况。有时个别科研项目经费临近年底才下达国库财政用款指标,容易引发突击花钱或造成当年度财政项目全额结余的情况,进而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甚至新项目的争取。

总之,科研单位应尽快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思维以适应财政信息化监督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水平,管好用好科研项目经费,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剑.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改革[j].会计之友,2008(17).

[2]包红军.国库集中支付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科技经济市场,2008(4).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9篇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对比较高,管理经验也比较丰富,其中美国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违规行为管理、德国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日本的预算编制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能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借鉴。此外,我国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国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1.美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用分散化监督管理。由国会、联邦总审计署以及各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共同组成政府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其中,国会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联邦总审计署从宏观上监督美国科技经费的支出及使用情况,两者与社会公众监督一起形成财政科技经费的外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OIG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其人员的任命和经费的获取都相对独立于该部门,直接向本部门首长和国会负责。这一模式既便于其在部门内部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又保证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提高联邦经费监督的效益和效率。美国对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对科研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调查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处理,例如暂停拨款、取消获得任何联邦经费资助的资格、追回滥用的相关经费等。在监督实施的依据上,美国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从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的实施到审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都有法可依。2.德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采用集中协调型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即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由德国联邦教研部负责制定德国的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将专业领域的计划及项目的管理主要委托给专门设立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完成,在联邦教研部直接领导下,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确定优先领域、遴选并审核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这些中介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时,相关工作主要由外部独立机构负责,为了使科学评估更加公正、合理,更具国际性,有时还会吸收外国专家参与评估。这一系列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独立,从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使用。3.日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其最高科技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文部科学省则负责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管理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过程严谨和细致。首先由政府制定一系列国家有关科研的大政方针,规定今后若干年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然后由各省厅根据其相关方向制定年度的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和预算监督机制。对科研单位的信用评价是日本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该科研单位未来年度的资助额度。为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日本文部科学省还根据每年修订的面向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手册》,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二)国内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上海市在近几年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进步环境指数及科技活动投入指数等多项指标的排序均位于全国前列,其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方式上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依据相关规范,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以及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为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上海市级科研单位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实行了监事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上海市成功探索了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定了《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投入绩效评价整体推进方案》,为全面建立科研课题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科研诚信体系,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山东省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三)启示从以上对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即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二,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管过程中适当引入独立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程度;第三,对于财政科技投入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第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处,以保证监督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奠定基础,也为下一轮的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提供相关信息;第六,适当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监管信息进行记录,条件适宜时可以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公众监督。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FRIENDSOFACCOUNTING(二)系统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三)全程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四)差异性原则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五)效益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审计; 科研项目;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101-02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科研项目经费投入,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越来越受到国家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科研项目审计、跟踪审计、绩效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基于审计视角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5年1月审计署公布了中央各部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影射出科研经费管理还不够规范。结合科研项目实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科学

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人员根据项目预期开展情况,通过充分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将项目经费量化为具体经济科目执行。目前科研项目预算主要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年度大量调整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难以按申请的用途支付等问题。原因是:科研人员传统观念未适应财政体制改革转变要求,重项目申报、轻项目预算,认为项目申报后就由自己随意支配项目资金;财务人员参与不够,科研人员是某一领域的专业人才,对财务管理认识和重视不够,与财务部门缺乏沟通,导致编制的预算不符合国家财务报销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缺乏动态监控。

(二)会计核算不合理

科研项目在申报后,忽视经费使用的监管。一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支,年底不结转收入,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二是虚列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家垫支经费严格管理下,科研人员在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下,通过借款将项目经费支付到对方单位。国库支付中心系统已列支出,财务核算则以应收款项核算。在年底决算时,财政拨款收入大于会计账务支出,产生项目经费的结转结余。三是超标准、超预算列支相关费用,如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等。四是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套取项目经费。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资产台账和卡片分属于不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处置资产而未及时到财务部门核销资产,导致资产卡片账与台账不一致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资产管理审批权限模糊,职责划分不清。三是政府购买服务不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是2013年提出的新概念,是指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国家虽然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购买方式、管理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具体内容详细划分,很多服务类型划分模糊。四是部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未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

(四)绩效考评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奖惩配套机制

绩效考核是科研项目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对科研项目实施产生效益的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项目继续投入的依据。监督和奖惩机制是对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鞭策和激发课题组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但现实是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只是为了满足国家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立的指标缺乏公正和公平性,奖惩机制形同虚设,考评结果未发挥效应。

三、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困难

(一)项目预算管理

首先,预算经济科目细化难以准确估算。市场价格波动及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修订和完善等原因都会影响到经费细化预算,因此,财政经费下达时,需要科研人员细化到经济科目、金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方式等。此外,项目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只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科目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核算,无法反映项目实际支出。其次,项目周期和经费下达时间不一致。以季节性比较强的农业科研为例,3到5月份是农忙季节,项目在紧张的实施中,但经人大批复的项目经费下达挂网使用多在5月以后,在财政一般不允许垫支资金情况下,造成年初需要农用物资时没有资金,资金下达已过季节情况时有发生。最后,科研项目多跨年度实施,项目实施进度只能大致测算,由此当年经费细化无法准确分割,也无法预算未来年度各项费用的开支。

(二)部分支出很难界定

审计整改意见提到会议费违规列支餐费。倘若会期超过一天,总会涉及工作餐,不允许餐费支出,在单位自有资金受财政监管的情况下,费用很难弥补。另一个问题是科研项目列支长期聘用人员工资。长期聘用人员是否受雇于一个项目组,而且一个项目组人员可能同时从事多个项目研究,则聘用人员很难辨别是否与某个特定的项目有关。

(三)财务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积极性很难提高

科研院所财务人员多属单位后勤服务人员,为单位基层岗位,与科研人员待遇差距较大。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审计监督作用的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严,赋予财务人员的责任越来越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到: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改革越来越向科研人员倾斜,对财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所作贡献未有提及,且科研人员只认为财务是后勤辅助工作,与科研贡献无关。财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与应有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积极性很难提高。

(四)招投标不尽合理

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目的是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原则是低价中标。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资质较低的企业中标,而资质较高的企业因保证质量和成本,放弃投标。在较低价格中标情况下,如何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不打折扣呢?另外,要求单项或批量达到标准以上要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并不适用于所有物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由多品种构成,因知识产权原因,一家单位不可能提供所有种类,按财政农用物资大类打包采购很难满足科研要求。

四、科研经费管理策略

(一)科研人员要转变观念,了解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和财经纪律

以前,科研人员将精力投放在实验室研究,项目经费由科研人员随意支配;现在,国家科技体制、财政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几乎每天都会出台不同的政策,对科研项目申请、经费使用、项目监管都提出了更为详细而严格的要求。因此科研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项目管理规定,更要了解项目经费使用及审计监管要求,才能顺利开展科学研究,高效用好项目经费。

(二)发挥财务人员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财务人员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首先,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时,对科研经费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详细测算支出经济科目。财务人员对其支出内容审核,确保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政策要求。其次,项目经费下达后,财务人员要定期向项目组提交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特别是10月份以后,及时汇报未支付资金,以便科研人员掌握经费使用信息,避免年终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最后,对于国家各部委及各级财政出台的科研经费最新政策及项目审计通报问题,及时告知科研人员,使其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安全使用项目资金。

(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

一是按季度清理往来款项,尽可能在11月份之前停止借款事宜,敦促科研人员12月份前报账,避免跨年度挂账。二是劳务费报销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确定人员性质,并提供劳动合同时间、工作性质与项目相关性,开支标准要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劳务费标准差异过大。三是加强会议、出差管理。按照国家会议、差旅费管理报销标准,严把项目报账关,在国家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餐费要含在会议中,开具统一的会费发票。

(四)制定资产管理政策,定期核查资产

在国家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下,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新增、处置审批权限及流程。资产出租要进行市场化估价,避免内部操纵资产出租价格、私设小金库隐患。财务部门要与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核查资产,确保账实一致。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作为纪检内设机构,独立于单位科研项目管理、财务核算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更要对科研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定期对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验收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敦促整改,举一反三,要求未被审计的项目引以为鉴。

(六)将绩效考评和奖惩配套机制落到实处

绩效考评是衡量科研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有效方式,从实施方案、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实施效果、违法违纪等方面,制定详细的量化指标,并对每一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汇总得分划分不同等次。单位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实地跟踪检查,对考评等次进行核实,并要求项目组提供相关报账材料及预算执行情况。奖惩机制是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和保障。单位要制定严格且公平的奖惩机制,并且充分考虑财务人员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分析预警中发挥的作用,根据绩效考评和相关人员的贡献论功行赏,与科研人员年终考评和各项奖励挂钩,真正调动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财政;科技支出;支出管理;绩效

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增加科技投入是提高一国科技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科技投入问题是个涉及社会诸多方面的复杂系统问题,从科技投入主体上看,有来自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个人方面的投资。财政科技支出仍是我国科技投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在全社会多渠道科技投入中占主导地位并发挥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就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黑龙江省也相应明确了要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黑龙江,实现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和管理手段,科技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政府财政的保障和支持。但在确保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的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绩效水平。

一、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分析

1.财政科技支出情况。近10年来,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绝对数虽在个别年份出现较低幅度的下降,但通过趋势线来看整体仍处于不断上升的态势。但这一数字占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逐渐下降趋势,近十年最高值在1998年,也仅为2.7%,至2007年这一比重已跌至1.32%。由此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财政科技相对投入力度在减少,这对于黑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今后的努力目标应是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绝对额的稳定快速增长,力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

从政府科技支出的投向看,黑龙江省有40%以上的经费投在了科技三项费用,而用于基础研究的科学支出仅占30%左右,致使作为基础研究“前沿阵地”的科技院所和高等院校聚集着大量的高端科技人力资源,由于科研经费的匮乏,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与政府科技投入的公共性是相悖的。而且从具体的应用经费使用情况看,大部分用于制药、通讯、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业中,投入到公共服务、公众健康改善和环保的项目较少。这表明黑龙江的政府科技投入,仍然处于为经济起飞创造条件的阶段。

2.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情况。(1)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从1999年下半年起,黑龙江省就启动了省本级部门预算改革。历经2000年试点、2001年全面试编、2002年全面实施的实践与探索,初步确立了集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为一体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理财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黑龙江省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成功开展了2005年度市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力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奔赴全国各地调研、参加有关研讨会,学习、交流经验,在2009年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措施拟将出台。

(3)改革政府机关资金管理方式。从2001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财政厅及其所属各部门按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并采取了“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核算网络监管、收入分配透明”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4)推行政府采购预算。随着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从2003年起正式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制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要求各科技部门将财政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安排的用于购买性支出的项目编入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二、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资金的管理水平,但与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黑龙江省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科技资源配置协调决策机制不健全。科研项目在立项审批方面存在的项目多元化和资金渠道多元化,需要各方信息共享,需要有关方面协调一致。而目前由于部门间、甚至部门内部行政单元的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协同机制不健全,科技资金缺乏统一管理,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分散,难于围绕政府目标进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科技资源巨大浪费。各类科技计划之间存在着边界模糊、交叉重叠,致使有时同类型研究课题资金却分散在多个项目,由不同单位、不同研究人员分别进行低水平重复研究,项目质量不高。甚而有时同一个项目、同样的研究内容往往稍作改变,就可以得到不同部门的支持。这样不仅浪费科技资源,而且很难形成合力,不能深入透彻地解决问题,无法做出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财政科技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对科研计划从申报、审核、立项到评估验收等全过程,往往都由一个部门包揽,其自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尽管在一些科研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但由于这些监督主体的职责不明确,监督工作的“缺位”、“错位”,使得交叉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良好监督效果。此外,现行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是分别依据各个科研计划或专项资金的相关办法进行的,尚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监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3.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较低。目前,在财政科技支出支持项目中,相关政府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绩效”的思想和做法。在立项过程中,对课题立项报告要求非常具体,程序也非常复杂严密,对申报单位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而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又缺乏严格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使得财政科技经费得不到公开透明的分配和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时,很多部门和科研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的管理观念,“谁争取到项目谁用钱”,这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共用,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总额以13.6亿元位居全国14位,而湖南省同期财政科技支出额为14.2亿元(全国第13位),与我省基本相当。但同期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授权量和国内中文期刊科技论文数在全国的排名比黑龙江省均高出5个位次(黑龙江省为第15、16位,湖南省10、11位),其财政科技资金的小综合效益明显高于黑龙江省。①

4.政府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政府预算科目有较大的局限性,项目预算的编报随意性较大,预算内容不够细化,预算分类不够规范。如没有设置科研基建费科目,一些属于科技投入性质的支出项目,未纳入财政科技投入的统计范围,科目层次也不清晰,支出内容存在交叉重复。二是部分单位在执行预算时,随意调整预算科目或改变资金用途,在编制决算时弄虚作假,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对科技资金的使用疏于管理,导致科技资金脱离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监管,存在着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违规列支、弄虚作假、乱发奖金和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一是不利于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重点及时调整科技经费在不同领域的分布去优化支出结构,不利于有限的科技经费在全局范围内优化配置;二是导致一些重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研究项目缺少统筹规划和有力支持;三是导致科技创新能力低,总是处于低水平或重复性研究。

三、提高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水平的对策

如何加强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规范分配和安全有效使用科技资金,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现状,我们建议:

1.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首先要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政府的科技决策能力,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重大科技资源配置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应报请省政府决策。其次,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立项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划立项的项目要按照“对上衔接、对外联动、对下引导”的要求,建立相应专业科技组织对相关课题进行整合,通过竞争把各单位的力量集中起来,进行任务分工,攻克科技难题,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最后,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财政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及有关业务厅局和科研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重大项目(专项) 招标等事项。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整合省、市科技资源,构建信息化、现代化的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解决部门互不衔接、立项重复分散的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联手推动重大科技行动,建立起具有区域特色、功能完善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2.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要改变当前行政主导课题研究的现状,就需要由各级科技专家形成专业组织,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专门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评价及监督,尤其是对项目执行中和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专业组织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依据。在此过程中,对科技资金的审计监督也尤为重要。要通过审计,以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为主线,重点检查科技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公开、不透明、项目资金到位滞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突出问题;以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预算评审为基础,检查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开的行为,促进完善立项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以科技项目支出为审计重点,检查虚假项目、挤占挪用科技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首先,应严把结题验收关。要把结题验收当作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验收组比照项目评审组组建方式成立,并由主管部门资助。验收未通过甚至不配合验收的,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按要求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奖励,变以前的申报评奖为科技管理部门选优;其次,加强对科技项目绩效的评价工作。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必须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特别是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颁布科技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要从考评项目的确立、考评原则的拟定,考评思路的明确、考评系统的建立、考评主体的界定、考评方法的选择、考评结果处理以及考评人才的培养和考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若干事项等方面予以规范,有效保证科技项目绩效考评的公平性、效率性和权威性;最后,要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界限,借鉴欧美等科技强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做法,统一部级科技计划的设置,实行科技资金归口管理,有效防止因科技资金重复分散和科技项目边界不清,影响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4.改革和完善政府科技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其次,建议将反映政府科技投入的类级科目设置为“科技事业支出”、“科技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三类,其中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归并为“科技事业支出”类。财政科技投入中r&d经费、科技服务经费和科技教育与培训活动经费分别通过相关项级科目内容统计,这样不但能反映政府部门所属科技机构的支出情况,还能反映政府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开放的各类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出情况,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经费支出科目体系。最后,还应针对科研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办法,以适应科研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

参考文献:

[1]张少春.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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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新常态 农业科研单位 财务管理

农业科研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单位管理工作的根本前提,是单位运行的根本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公开、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等也进入常态化,这些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管理需要新对策,会计核算需要新思路,会计人员更加需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要求,建立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为农业科研创新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

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诸多重大转变,与我国经济新常态相呼应的是党中央反腐新常态,反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已经深入党心民心。各项经济制度、财经法规、管理手段等不断推陈出新。各种规范性检查、财务验收、专项审计、绩效评价也进入新常态,对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管理环境不断在改善,为新常态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

作为单位的理财者,只认识到财务管理的新常态是不够的,还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更加注重学习研究新政策、用好用活新规则,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自觉遵循新常态下经济运行规律,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经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作为,从而发挥决策参谋和服务保障的作用。做到思想观念、工作举措与经济发展同步转型,更加充分地发挥财务人员在适应和引领单位新常态中的经济管理作用。

(一)要适应依法依纪理财,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新常态要求

十八盟闹腥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今后财务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带头认真实施,真正读懂新《预算法》,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守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确保单位财务管理真正做到阳光理财,依法依纪理财。财务人员时刻树立财政经费“紧日子”要当作“正常日子”来过。反腐进入新常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单位“紧日子”要当作“规范化日子”来过。

(二)要适应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新常态要求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财政收入趋紧,要求财政预算资金要提高使用效率与效益。新预算法已实施,要求对国务院开展的三年滚动预算模式进行科学安排与部署。树立财务管理全过程控制观,建立财务危机预警观念,将全面控制、全程控制、全员控制“三全原则”落实到全过程中。这些新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否则就会出现因预算编制不合理而造成预算执行难,甚至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要适应规范会计核算,执行财务制度进入新常态要求

在新常态下,传统的财务管理的职能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单位的发展需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财务管理的职能必须进行转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守操作规程,大幅压缩重复性的会计操作,大幅提升一体化、智能化水平。让财务工作不再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和核算,而更要拓展到解析过去、控制现在与筹划未来的有机结合,监督单位经济活动,预防经济风险,充分利用管理会计工具,为单位领导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要牢记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财管物的理念,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

(四)要适应财务新制度不断出台,财务管理进入新常态要求

随着新《预算法》、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必然不断进行修订,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与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有效衔接,要适应会计科目的改变,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改变,还要适应政府采购工作进入新常态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使用政府采购网购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等这些新措施、新办法,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新常态下的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新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学习研究政策法规,强化知识能力更新,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

新常态下,会计核算职能慢慢淡化成一个合规性的基础工作,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出。针对新形势下财务工作政策调整多,规范化管理要求高的特点,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常态给财务工作带来的新变化,通过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将理论知识与财务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认真学习研究新出台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财经法规与政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创新,将各种新思路新方法运用到具体的财务工作中。加强财务监督和服务意识,尽快从“核算型”向“管理型”和“服务型”转变,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引导单位财务管理适应新要求,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

(二)坚持财经活动依法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依法规范是财经工作的生命线”,财务人员要在认真归纳整理国家已出台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科研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原有财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找不规范之处予以修订和完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为农业科研单位的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s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从严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笔者所在研究所充分结合省农科院制订的《农区所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今年初制订出台了《关于从严规范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从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收入与拨付五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不仅制定了精细化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还制定了合理的费用报销流程,而且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费用审核审批程序、权限范围和相应责任。另外笔者所在研究所于2015年5月份自行开发了财务审批系统办公平台并已投入使用,实现了网络审批替代现场审批的审批方式,运行至今效果良好。不仅规范了财务审批和报销工作流程,而且减轻了财务部门的压力,并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干扰,也有效地降低了出错率。同时按照事前提醒、事中阻断、事后监督考核的总体思路,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尤其是要加强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副产品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对这些高风险的支出进一步完善控制措施。

(三)增强部门预算执行力度,创新经费管理方式,大力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财务预算管理的地位日益突出,农业科研单位需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单位的规定,规范支出行为,做到各项开支合理和合法。根据不同资金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事业经费、高效使用科研经费、安全运行基建经费、灵活掌握开发经费,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笔者所在研究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财务审批手续、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为保障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从科研项目立项、资金到位、中期直至项目结题,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支出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将信息及时地反馈到科研部门和研究人员,以便发现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的管理流程。经费支出要逐级审核,大额财务收支要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要经过领导集体会商后签批才行。财务报销工作较早推广使用公务卡,促进支出公开透明、监控方便;在新开发的财务审批系统办公平台中,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物资及设备采购管理、差旅费管理、往来资金的管理等设置专门的模块,设置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实行事前报批、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等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2016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该意见要求,2016年9月1日前,中央科研院所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2016年底前,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该意见的出台对基层农业科研单位来说,如何更好地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还需要做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四、结束语

总之,农业科研单位具有研究经费投入季节性强、资金到位时效性要求高、农业项目研究周期长、农业资源价格波动大、预测难度大等特殊性,导致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财务人员需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更新财务管理理念,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建立起系统性的财务管理新体制,创新财务管理工作思路,规范会计核算,转变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单位领导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为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科研项目的推进提供良好的财务保障,从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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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3

近十几年来,我们国家不管是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还是全社会的研究投入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经费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三。在国家科技投入大幅增长的大背景下,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但是与此同时,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十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多轮巡视,涉及科技部、中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四个科研相关单位。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显示:中国人民大学存在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2014年,科技部在国科发财〔2014〕200号文中点名通报四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典型问题,其中,北京邮电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具体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而且引起了社会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已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认真的态度,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第2条指出:“财政精细化管理,是指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管理,避免大而化之粗放式的管理,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增强执行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

根据财政部的指导意见,在管理实践中要作到精细化管理,首先就要结合本单位的现状,按照“精细”的思路,找准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其次,就是要建立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第三,推进精细化管理要分阶段进行,每阶段性完成一个体系,便实施运转、完善一个体系,并牵动修改相关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整合全部体系,实现精细管理工程在单位发展中的功能、效果和作用。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

(一)对科研经费认识不统一,严格报销管理不被理解

现有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往往只限定在对科研活动过程中实际支出的确认上,如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与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和无工资性收入者的劳务费等,但不允许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获得劳动补偿。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这一制度规定,目前争议比较大,不同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经费报销环节的矛盾。

有人认为这一制度规定是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因为从经济人假设理论来讲,科研人员支付了劳动,必然有索取相应劳动报酬的动因,否财,就很可能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劳动补偿。于是,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便出现了一些与科研相关性不大、不合理但合乎报销制度要求的票据,而且这种现象往往还能得到相当程度的理解。但是,作为经费使用监管部门的财务处,所处的经费报销环节往往是防范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科研经费腐败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不管制度设计是否确实存在缺失,出于职业习惯,考虑更多的还是程序执行的合规性和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因此,财务部门在报销环节的严格管理与科研人员合法但不合理的票据报销要求之间便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以至于有部分科研人员不仅不了解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财务制度,而且对财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存有很大的偏见,认为只要过了财务处这一关,把钱报出来就行了,而不管报销的票据是不是经得起检查,这就给科研人员自己埋下了财务隐患。

(二)政策不落地,科研经费监管难度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应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或者没有相关规定和措施,或者虽然有规定,但难以落实到位,导致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各管理部门难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财务监管难度比较大。例如,高校对商品和服务采购一般都有额度规定,在额度以上的需要纳入政府采购或资产管理部门集中采购,额度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但对于如何甄别和防范化整为零、刻意规避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的业务却没足够指引,也没建立规范的出入库制度以确保采购的真实性,这就给财务部门的审核带来了极大的难题;有些高校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在科研项目课题制下,项目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支出管理大权,院系如何落实监管责任也是一个难题。

(三)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任务重,专职财务人员少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高校科研项目累计立项数目不断增长,而且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少则几十万元,大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科研规模上亿甚至上百亿的高校比比皆是,今非昔比,而且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文件要求,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即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不一样,一种经费一个制度。因此,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是相对于繁重的科研经费管理任务而言,限于人员编制,高校专门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财务人员普遍偏少甚至没有,以致无法及时充分了解、掌握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往往只能提供经费报销和信息查询等基本服务,难以为科研人员提供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中期检查到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决算等全过程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四)传统报销手段落后,科研经费报销困难

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权。高校传统的报账模式,是项目组支出经费取得票据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处并现场排队等候报销。财务处根据递交的报销单据手工逐张审核、计算汇总,然后录入电脑,打印记账凭证交经办人签字确认,再交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后交出纳最终付款。在这种报账模式下,由于每日报销的财务单据数量非常庞大,专职财务人员又少,因此科研经费报销变成了一件非常耗时的工作。而且,科研人员是科研工作的专家,但缺少票据的基本常识,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学校办事流程也不太了解,因此经常出现因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或不符项目预算开支范围,或没按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而无法成功报账,从而产生了科研经费报销困难的问题。

三、华南师范大学探索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路径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华南师范大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精细化管理,力求使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实实在在落地。

(一)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管理责任和流程。分级管理责任的落实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学校层面管理职责的界定,一个是财务部门内部管理职责的划分。

在学校层面,针对科研经费,学校专门制定并下发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领导的领导责任,清楚界定了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而且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院系对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监管责任。

在财务部门内部,成立了专门科室,负责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传,集中提供从科研经费到账确认、科研经费代码设置、科研经费预算指标下拨、计提管理费、代扣税款、科研经费报销,以及最后的科研项目财务报表预审、配合科研项目审计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

管理责任界定清楚了,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便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推行科研经费秘书制度

学校建立了科研经费秘书制度,由科研经费秘书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确认、经费代码的开设申请、开具发票、预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单据、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财务处审核报销以及科研项目预、决算的预审等全过程服务,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不再受理其他人包括学生办理相关业务。科研经费秘书人选由院系提出,经学校科研和财务部门联合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确定为各二级单位的专职科研经费秘书。科研经费秘书制度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解决院系如何履行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问题。从制度安排上来讲,科研经费管理秘书不是简单地协助科研项目组成员预审报销单据这么简单,他们其实是代表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实施监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这样,院系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便有了一个有力的抓手,院系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监管责任的规定也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解决科研经费报销困难的问题。科研经费管理秘书经过培训后,比一般的报账人员更了解科研经费政策和财务制度,也更熟悉办事流程,能为科研人员提供更细致、更个性化的服务,协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经费规避财务风险,弥补财务部门人员不足造成的服务短板,使科研人员能放心地全身心专注于科研工作。事实上,从运行效果来看,经科研经费管理秘书预审的票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相对比较高,因此一次成功报账的概率能得到明显的提高,大大缓解了科研经费报销困难的问题。

(三)用信息化技术促进流程改造

在传统报销手段下,单据要手工填写、报账要排队等候、单据要手工审核,而且每日的现金收支量大。这种现状既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而且流程繁琐、报账效率低下,因此,除了管理机制的完善,还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及时升级更新,促进流程改造。

1.实行网上银行支付

借助高校与开户银行之间的直联系统,华南师范大学用网上银行支付代替了高校传统的现金支付手段,实现对资金收支业务直接进行电子货币转账,改变了传统的现金收付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了现金的流动,进而减少了现金保管的成本和风险,有利于强化内部控制效果。与此同时,实行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也大大缓解了出纳人员繁重的现金收付工作压力,促进了财务人员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

2.推行网上预约报账

如何帮助科研经费秘书履行职责,使科研经费秘书制度具可操性,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延用传统的报账模式,要求科研经费秘书在财务部门现场排队轮候,不要说现在大部分科研经费秘书是兼职的,就算是专职的科研经费秘书恐怕也耗不起这个时间。但是如果不要求现场等候报账,那么科研经费秘书如何与科研项目负责人办理单据交接,又如何与财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要落实科研经费秘书制度,推行网上预约报账势在必行。

首先,网上预约报账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指定的报账人员通过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账系统,在线录入报销业务内容和付款信息,然后在线提交、传送到财务账务处理系统。这样,既能有效规避手工操作条件下容易假冒签名的风险,留下在线操作痕迹,便于划分责任,也能将原来单据由审核人员集中录入的方式改由报账人员在网上分散录入,财务人员只需审核和修改,从而显著减少财务人员录入凭证的工作量。

其次,科研人员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上按指引操作提交报销业务后,能自动生成单据,不再需要手工填写,提高了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利于报销效率的提高。

第三,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自动生成的单据带有业务流水号,通过财务处接单系统的扫描,可以为报销单据的交接数量和交接时间提供交接凭证,实现不等候报账,从而大大减少财务人员和报账人员“面对面”的时间。

3.在项目管理基础上实行额度控制

原来的科研经费虽然实行了项目管理,但是项目信息中一般不反映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要求,因此科研人员不按预算要求使用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后来为了管理的方便,部分高校在项目代码下增加子代码以反映预算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工作量比较大,而且在目前“一经费一制度”的情况下,子代码所包含的预算要求和开支范围很难被所有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所掌握,因此实行起来,预算执行效果并不太理想。执行科研经费秘书制度后,在原来的项目管理条件下,报销单据设计中只有项目代码但没有项目名称,大多数项目代码也没设子代码,而科研经费秘书又掌握不到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信息,因此要求科研经费秘书根据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进行预审,从操作上来说也无法做到。为此,财务部门在原来的项目管理基础上实行了额度控制,将科研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固化下来,这样,科研人员在网上申报报销业务时就能实时掌握项目经费的余额、支出范围和预算执行情况。与此同时,额度控制也使一般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重点放到了审核经济业务真实、票据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归类和计算准确上,从而大大简化了他们的工作要求,而且也使科研经费秘书的预审具有了可操作性。

四、结束语

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任务,必须持续地努力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创新。既要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又要立足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科研经费管理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4篇

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国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处理的实际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 月30 日了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会计制度增加了财政改革的会计核算内容,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财务总账,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强化了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在当前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透彻地理解了新会计制度的内在涵义,充分结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才能构建起一套规范、准确的财务核算体系,确保单位的财务状况、科技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

2 会计科目体系的变动和会计科目使用的说明

新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做出了重大变动,彻底改变了“收入、支出和年终结转”的核算思路。

2.1 会计科目体系的变动

会计科目变动主要体现在收入类、支出类和净资产类。收入类,将“技术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教学活动收入”作为“非科研收入”科目的下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支出类,将“事业支出”分设为“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支撑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取消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所得税”、“结转自筹基建”、“科研成本”、“技术成本”、“经营成本”、“研究室(车间)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科目。

净资产类,将“财政补助结存”科目变为“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拨入专款结存”科目变为“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取消了“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变更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2.2 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科研收入”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按项目任务的性质分为纵向课题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以科研项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期末,将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非科研收入”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承担非科研项目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技术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教学活动收入等,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科研支出”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承担科学项目研究活动发生的各项科研支出。包括为开展科学项目研究活动而产生的科研人员薪酬和项目直接费用。

“非科研支出”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科研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技术支出、学术活动支出、科普活动支出、试制产品支出和教学活动支出等。

“支撑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为支撑科研活动发生的各项不能直接计入科研支出和非科研支出的其他辅助科研业务支出,包括支撑业务人员薪酬、技术平台运行、公用仪器运行维护等综合支出。期末,将支出额分摊转入“科研支出”和“非科研支出”科目。

“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科学事业单位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

“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科学事业单位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科学事业单位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等。

“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分别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分级核算。年末将“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库存材料”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在开展科研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发生自行加工库存材料业务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库存材料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新会计制度对“库存材料”科目核算要求的改变,既可以完整地归集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领用专用材料的全部成本,避免专用材料成本的缺失,又可以更好地匹配科研项目预算指标,避免将无预算指标的人员经费直接列入科研成本中。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其他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核算职工薪酬时不仅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账务处理的步骤和会计科目的使用,而且要根据各项经费的来源统筹分配,准确合理地归集到恰当的成本类会计科目中。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和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收支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结转完成后,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应当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或注销额度。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期末,将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贷方,将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等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方。完成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缴回;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至“事业基金”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科学事业单位扣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有关规定从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将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

3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科技部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 [2011]434号文)中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4 科学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4.1 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难题

科学事业单位主要是在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领域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组在科研项目立项时签订合同任务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但是,在经费预算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难题,主要包括:一是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难度较高,其设备、材料、咨询、劳务和差旅等费用往往会随着研发的难度而加大,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使经费预算难以精准;二是财政核拨科研单位人员经费的缺口较大,没有考虑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异,尤其是从事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的科研单位,难以通过横向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来弥补人员经费的不足;三是科研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大多是由于科研所需通过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添置的,但后续庞大的运行费和维护费在立项的预算中未能预留,正常核拨的机构运行费难以满足经费需求;四是绩效工资在间接费用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费后的5%,在科学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拨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难以通过绩效工资来实现对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激励。

4.2 科研经费预算指标与会计科目存在差异

科研经费预算中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四个指标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不匹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产生上述四项费用时应归入哪个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造成了不同单位、不同部门对科研经费核算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

5 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的构建

科研经费主要由科研专项经费、纵向课题费、横向课题费、人才专项经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构成。科研专项经费、人才专项经费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纵向课题费和国家重点实验建设经费由国家部委和非同级财政拨付,横向课题费由项目委托方给付。

科研经费的核算应当严格遵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会计制度确定的支出类、结转类的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决定了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支出匹配来源的原则,各项经费支出的统筹和核算越发需要科学和精细。

5.1 人员经费的分类规划

科学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主要由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特聘专家和科研临聘人员构成。事业编制内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由同级财政包干拨付,企业编制的上述人员薪酬由单位自筹,特聘专家的薪酬分为人才专项经费支持和科研项目支持两种,科研临聘人员的薪酬在课题中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各级财政拨款用于人员薪酬的支出和单位实际承担数额存在着很大的缺口。

新会计制度对支出类科目的细化极大地提高了人员经费的核算难度,因此,人员经费的统筹是构建财务核算体系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制度中可以归集在职人员经费的支出类科目包括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支撑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库存材料六个科目。主要的归集分类为:在“科研支出-基本支出”科目中归集由同级财政拨付的科研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在“科研支出-项目支出”科目中归集有项目经费预算指标的科研人员、特聘专家和科研临聘人员的薪酬;在“非科研支出-基本支出”科目中归集由横向收入负担的科研人员薪酬;在“非科研支出-项目支出”科目中归集由横向课题负担的科研人员薪酬;在“支撑业务支出”科目中归集无法按项目划分但支撑科研活动的业务人员的薪酬和可分摊的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月末,按分摊规则计入“科研支出”和“非科研支出”科目;在“行政管理支出-基本支出”科目中归集管理人员薪酬;在“后勤保障支出-基本支出”科目中归集后勤人员薪酬;在“库存材料-生产成本”科目中归集加工原材料的技术人员的薪酬。其中,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中的“基本支出”以同级财政拨付的额度为核算指标;“科研支出-项目支出”科目中人员支出以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为核算指标;“支撑业务支出”科目中包含绩效工资的间接费用支出以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中的间接费用额度为核算指标。

5.2 项目经费的分类规划

新会计制度细化了年终结转的账务处理,要求严格按照经费的来源划分结转路径。主要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则为:(1)“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负责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相应支出的结转,结转完成后,将留用专项结余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应上缴的结余资金上交财政,将应注销的额度注销财政补助结转。(2)“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负责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各类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完成结转后,将应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至“事业基金”科目,将应缴回的额度转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3)“经营结余”科目负责核算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事业结余”科目负责核算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负责归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扣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有关规定从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将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高校 教育经费 管理

一、引言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经费投入的大幅增加,我国教育事业(规模)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和一系列保障教育经费不断增长的措施。至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首次达到了4%(总额达2万亿元),在校学生生均经费也有了显著提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和对教育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仍将持续增长。

伴随财政性教育投入的大幅增长,全社会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日益关注。一方面,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当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确实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如各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现象,个别高校科研人员贪污科研经费,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十明确提出了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增强教育经费监管和增加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加强经费监管,用好管好每一分钱,让人民群众放心,让广大师生受益,是当前一个阶段非常紧迫的任务。为推动、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于4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教财〔2013〕3号),就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纷纷就切实做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做出了部署。本文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着眼长远制度、队伍和长效机制建设,谈谈对高等学校健全管理措施、强化教育经费管理的认识与思考。

二、我国高校教育经费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1、高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

在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下,高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性拨款、学费收入和高校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筹集的科研经费。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依据学生人数拨付的维护学校正常运转的部分以及相关专项费用(如211、985、中央地方共建等专项资金)。高校科研经费根据来源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来自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性拨款和高校内部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横向经费为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支持、部门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社会投入性的资金。除上述两种科研经费外,还有部分高校自筹的纵、横向配套经费或高校自己立项研究的科研经费。

2、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状况将日趋缓解

随着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持续增加,尤其是2003年高校扩招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持续多年超过教育总投入的30%。高等学校大规模基本建设已基本完成,高校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水平和固定资产规模已达到相当水平。高校的发展已从前期的重视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与此同时,高校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也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渴求,大大拓宽了高校筹集资金的渠道。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以外、高校通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筹集的经费(如科研经费)总额和比例不断增加。我国长期存在的高等教育经费总需求不断增加与总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将日趋缓解。

3、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当前高校教育经费管理从预算、执行到监管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多问题,突出表现在预算管理薄弱、执行弱化、管理效率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信息质量差等方面。教育经费的预算申报阶段,往往缺乏总体性和前瞻性规划,主要着眼于多要钱;预算编制过粗,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和全面预算管理有待健全和提高;预算执行不严格,随意更改、与预算脱节情况严重,支出进度不合理,年终突击花钱现象普遍,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被人为破坏;高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问题较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普遍;学校财务信息不公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不健全,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和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浮躁、奢华和浪费类似,高校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浪费严重等现象。

4、科研经费管理亟需规范

高校科研经费的获得总量和产出效益是衡量高校科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项目立项数量和经费总量关乎学校声誉,大部分高校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争取更多的项目和经费,甚至允许他们自由支配获得的经费。相较于对科研项目数量和规模的重视,对科研经费的执行监管的重视不够。对科研经费,由于缺乏普遍适用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案,各高校往往是依据自己具体情况独自探索。大部分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限于表面账目往来,无法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做到有效监管。个别高校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现象,甚至发生了违法违纪行为。高校财务部门无法实现对科研经费有效监管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日益多元和复杂化,对项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科研工作的专业性和一定程度的不可预知性;科研人员人数众多,对科研预算和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财务和科研部门缺少完善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或专职队伍。对此,教育部和财政部专门发文要求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三、高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思路及建议

1、总体思路

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内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普遍问题,教育部及时提出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对各地区和学校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为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作为开展活动的重要主体单位,各个高校应立足当前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问题,着眼长远制度、队伍和长效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设计活动内容,力争使活动产生持久长期效应。

2、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1)以点带面,深入调研,梳理主要问题。由于高校教育经费来源多样且复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面面俱到,涉及所有经费。应根据经费类别,分别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普查。在普查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经费,深入调研,对照通知要求,梳理出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可选择985、211或中地共建项目等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可选择国家“973”、“863”、“支撑项目”等纵向项目以及有代表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2)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理出共性管理问题的基础上,对照问题和现有管理制度,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制度空白点,抓紧订立完善,做到制度全覆盖;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部分条款,及时修订完善;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抵触、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坚决废止。

(3)加强财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保障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各学校要按照财会工作需要和内控制度要求足额设置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事实上,当前相当部分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并非是缺乏制度引起的,而是由于缺乏专业人员保证执行力。

(4)设置科研专职岗,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科学、合理的预算是各种教育经费规范、高效使用的前提。当前教育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预决算脱节,事前、事中监控不力的现象。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而科研和财务部门缺少完善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或专职队伍协助。各高校应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针对日益增长的科研及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试行对学校二级单位(学院、研究所等)建立财务管理人员制度。由人事部门招聘并在财务部门或会计核算中心培训后委派到各二级单位,委派人员工资由相应二级部门发放。委派人员主要管理科研经费及专项经费,负责票据审核报销,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同时也担负部分秘书工作。由于这些人员受过财务业务培训,熟悉财务报账系统,可在保障经费规范使用的同时,减轻学校财务人员的负担。

(5)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拓宽财务信息公开渠道,接受教职员工监督。及时更新财务软件系统,实现教育经费的科目余额控制,改事后监管为过程监管,保障预算的执行力。

(6)认真做好高校协同创新过程的经费投入监管问题。教育部今年实施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两项重点工程之后的第三个重大战略工程,旨在提升高校创新能力。“2011计划”不同于以往的“211工程”和“985工程”,该工程专项资金将用在现有体制投资不能解决的问题上,如高水平队伍组建、协同机制、学者流动机制、学生培养方式以及资源共享方式等。旨在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促进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2011计划”将是未来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推动力,也是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投入方向之一,加强“2011计划”经费的高效使用和监管是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的重要组成和重点。高校应及时学习“2011计划”经费相关要求和规定,做好队伍和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Z].教财〔2013〕3号.

[2] 张营广:加强高校教育经费管理研究——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感[J].教育财会研究,2011,22(4).

[3] 胡玉玲、申福广:国际视野中的我国教育经费层级配置结构[J].教育发展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