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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系论文范文

财政体系论文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民族地区的财政在财政范围、财政权限和财政职能上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地区财政管理的特殊性。财税体制改革对民族地区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对民族地区的则政政策,需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逐步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采用因素法核定收支基数。

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概况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弱

据调查,云南、贵州、新疆等7个自治州和地区,有6个自治州和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在20%以下,有的甚至不到10%,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2003年,云南省怒江州的固定资产投资为负增长。

(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严重滞后

以教育为例,截至2002年底的统计数字,西部地区372个未实现“两基”的县(市)中,少数民族聚届县占83%。云南有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3年,文旨率为15.4%

(三)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

民族地区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草原和荒漠地带。脆弱的生态和有限的环境容量,因人类活动日益遭受破坏,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反过来危及人们的生存基础。1949年-1979年,新疆和田地区被沙漠吞噬的土地达46万亩。该地区的策勒县县城曾三次为风沙所迫而迁移。

(四)贫困人口多,生产生活条件差

全国592个国贫县,民族地区就有267个;全国2800万贫困人口。民族地区就有1300多万。我国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有22个,共63万人,其中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39.4万。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有640个,其中较大部分村没有通电、通邮、通公路和通电话。综上所述,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自身发展能力弱,使其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落后状况,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如何通过财政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民族地区财政的特殊性

(一)财政范围特殊

财政作为政府从事的一种社会集中性的经济活动,是为了满足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共同需要。民族地区财政范围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民族构成、地理空间、收支活动等诸方面。

1、民族构成范围特殊。我国民族地区财政

服务的利益主体是少数民族。在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里,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多原因,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有其特殊性。从生产方式来看,少数民族经济基本上属于工业化之前的生产经营方式。从民族文化素质看,解放前,许多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一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甚至还在刻木记事、结绳计数。从社会经济形态看。解放前还有相当的少数民族保持着封建农奴制度。这些分别处于前资本主义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少数民族,他们走向社会主义是跨越了一个或几个社会经济形态,这与汉族相比,显然并非量的差异,而是质的差异。

2、地理空间范围特殊

我国民族地区财政作用的地理空间是内陆边疆。从自然地理来看,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总体上说自然条件比较差,不仅地处边缘地带,而且其地貌基本上是以高原、高山和山间盆地、沙漠、戈壁等为主。大部分地区属于所谓的“边际土地”,即降雨量少且不可靠,气温低、山坡陡峭等因素严重地限制自然生物生长的地方。少数民族地区分布的特殊范围决定了民族地区财政作用范围的特殊。

3、收支范围特殊

我国民族地区的财政收支范围总体上呈现出收入少、支出多的特点。收入少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一是发展基础薄弱,先天条件差。旧中国,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尤为落后,没有商品经济的系统优化为其提供必要的人才、资金、管理及经营方面的经验,尤其是企业这种直接组织商品经济活动和财政收入的细胞在整个民族地区几乎是一片空白。二是”嵌入式”企业未能充分发挥出其主动性和活力。三是地方加工工业实力弱,形不成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民族地区加工业中的绝大部分企业存在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松懈等现象。生产规模和能力的弱小致使资源的就地转化和增值能力不强。四是工业生产比重小。对其他产业具有的联动作用弱,使其他产业难以得到相应的发展机会,结果造成了城镇经济中产业部门较少且不能配套,致使一些县域经济过分依赖农牧业生产,工业不但无力支持农牧业的发展,有时反而要靠农牧业为之“输血”。五是市场竞争不平等。民族地区不仅各类市场发育程度低且不平衡,没有形成为地区间经济交流提供一个发达畅通的渠道,而且市场主体弱小,多数企业不能独立自主地立足于市场。区际贸易由于缺少稳定且活跃的市场主体而显得松散和疲软。

(二)财政权限特殊

财政权限是财政收支范围方面的权限和规定,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是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所处理的主要内容。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诸多方面的特殊性,国家也相应赋予了特殊的财政权限。为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在财力上给民族自治地方以很大支持。中央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力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预算管理制度上体现了对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二是根据具体情况增拨专款给予补助。

1、预算管理制度方面:一是每年安排一笔自治地方机动金,用以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特殊需要,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预备费高于一般地区。三是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年度预算过程中,对其收入的超收和结余可以自行安排支出。

2、专项拨款方面:中央每年对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安排基本建设专款和边境事业补助费,用于边防公路、桥梁、电讯建设,以及边境地区发展工农业生产,解决人畜饮水、商业网点修整、交通道路维修、文教事业补助和边防哨所、检查站的费用补助。中央预算内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少数民族地区。

(三)财政职能特殊

财政所具有的能够服务于特定政府目标的内在职能是财政职能。财政在民族地区不但具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还具有社会经济稳定的职能,即财政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调整,使整个社会保持较高的就业率,以至于达到充分就业。实现物价稳定,经济稳定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政策目标的功能。这一职能在民族地区的特殊作用是加强民族团结,保卫和巩固祖国边疆的安全与稳定。

三、财税体制改革对民族地区的影响

(一)民族地区财政困难加剧

财政分税制改革调节了地区之问的财力分配。促进了国民经济布局合理化,从长远来看,是确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而且可以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可能很快建立起来,虽然民族地区财政过去基本上是超收全留,但是财政收入的增量却减少了,加之财政增收潜力有限。收入也不稳定,致使民族地区财政困难成为一个紧迫的难题。适应新税制后,国家取消了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坚守了地方赢得的“两金”收入,加上各自改革增加了很大一笔开支,许多地方经不起这“一减一增”,致使财政困难加剧。同时,财税改革增加了资金往返时间,削弱了民族地区的资金自给能力。新税制规定,凡属中央级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分成部分全部上划中央,基数内部分中央通过税收返还给地方,这样做势必增加了资金往返时间,无形中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民族地区许多企业税负增加

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结构性调整改革,除校办企业和福利企业外,取消了减免税照顾,致使民族地区过去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负担加重,流动资金紧张,亏损面扩大,尤其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减免税照顾被取消后,多数企业经营亏损,纷纷转产、停产,影响了民族特许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另外,由于民族地区的原材料加工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产品利润又低,出现亏损的企业较多。小规模纳税人占有很大比重,其增值税按照销售额的6%缴纳,实际税负也增加了。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科学完善的分税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一个有效的财政调节制度,也就是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调节各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使各地方政府必要的行政能力所需要的财力得到保障。这样不仅可以调节地区之间财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同时还可以使中央财政通过财源分配控制地方政府的施政行为,从而达到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可归纳为一般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其具体内容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体制补助和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体制上解;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各类专项拨款;年终结算补助;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四、民族地区财税体制的完善

从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角度考虑,要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从客观需要来看,民族地区各项行政事业支出水平比一般地区高,如同一个公文需要多种文字印发,同样一个会议要加倍拉长。同时,民族地区工作的政策性强,难度较大。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今后在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的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逐步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性补助,用于满足各地方政府的一般财力需要。不规定具体的用途和要求。从财政资金的流向来看,分为补助和上解两种;从补质来看,分为原包干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两块。二是专项补助,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目的拨付给地方政府用于特定支出。从长远看,转移支付的财力计算依据是按照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范围,以保证全面实现政府职能。

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需要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核心,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应调高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返还基数,提高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建立一套有利于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平衡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落后的状况,国家应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建议设立民族地区教育和卫生专项补助,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向下延伸到县、乡,使少数民族群众可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

财政分配关系是财权与事权关系的统一结合体,财权与事权相应、相称是规范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条件,是全市财政体系的核心,是行使事权取得财力与财权的依据,而财权又是行使事权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事权合理界定、明确分工是完善财政体制的首要工作。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事权应按照“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原则。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事权集中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方面,同时承担起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任务。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事权、分割财权。要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使之区别于一般地区,适当扩大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权。在财权财力的科学划分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维护地方各级政府正常运转的财力。分税制应注意弥补民族地区财政上的差距,确保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二是注意维护地方的税收自。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县级财政赤字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县级财政作为独立的一级财政。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的办法来达到收支平衡。

(三)逐步采用因素法核定收支基数

所谓因素法,即找出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核定地方“标准支出”与“理论收入”作为体制基数。对地方财政有影响的因素主要是:人口数量、土地面积、人均耕地、人均GDP、少数民族、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情况等。在核定民族地区支出基数时,以下三个重要因素需加以考虑: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区财政多方筹措

构建和谐社区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具体途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现以西安市雁塔区构建和谐社区为实证来分析论述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1西安市雁塔区和谐社区建设财政支持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西安市雁塔区和谐社区建设财政支持的现状

在和谐社区建设初期,西安市雁塔区按照"高起点、建精品、创特色"的思路,始终把硬件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主攻目标。首先从机制上保证硬件建设的任务到位。区委、区政府每年与街道签订社区目标责任书,把社区硬件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每个街道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达到"一部三室三站"。区上还规定,每建成一个示范社区,区上补助社区2.5万元;完成全年社区硬件任务的,奖励街办3万元;每建成一个街办社区中心的,补助10万元,从而大大提高了街道、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其次,从资金上保证硬件建设的投入到位。在确保区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福利的发行销售,发动社会力量支援社区建设,为硬件建设募集更多资金。同时结合"星光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形成街道、社区、单位、物业四方联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星光计划"建设格局。

几年来,全区社区硬件建设以3000余万元总投入,建起了2万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起了6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其中长延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区社区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站、区计划生育中心、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48个社区达到了"五个一"要求,即:一部电脑、一台电视、一部电话、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文体活动室。

1.2西安市雁塔区和谐社区建设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尽管雁塔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与一些沿海城市的先进社区相比,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与上级组织的要求和广大社区居民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仍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与倾斜。三方面调查了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情况(表1-3)。

以上调查结果表明,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主要源于社区建设缺乏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和谐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现在这部分经费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控制,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将受制于街道办事处,未免还是政府的"腿",成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依赖政府的局面还是无法改变,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在和谐社区建设上,社区仍然依赖于政府拨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又缺乏一套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使得社区的建设经费常常是捉襟见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区的开展和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如何下放财权给社区?如何用只够办公的经费去开展各项服务,增强造血功能,开展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它的财务审计由谁来执行?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没有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社区自治将失去动力和活力,社区事业建设的“瓶颈”将难以突破。这将大大制约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深化构建和谐社区的财政对支持体系

通过对西安市雁塔区和谐社区建设为实证来分析,政府对深化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治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应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保持逐年增长。比如,在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城市,应将政府财政投入所占社区服务资金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政府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提高到30%。这不仅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决定的,而且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

2.1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

(1)非营利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非营利项目,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职业中介机构、防疫、计生等场地、房屋、办公设备等各种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

(2)财政对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以及非营利项目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实施适度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助。这种补助,需要采取定岗不定人,规定岗位工资,由区县政府或街道办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经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工资由乡镇街道财政给与一定补助。为了节约财政支出以及便于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工作,原街办分工治安、环卫等人员可以简直担任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对社区内从事具有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卫生、防疫、计生、治安、环卫、社保、文体、基础服务中心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经费分为两类:第一,有一定业务收入的部门,可以根据其工作人员的业绩,采取以收定支的形式,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第二,对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的纯福利性质的部门,可以参考社区管理人员经费管理的方式予以补助;三是对于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卫生院、计生等设备购置,可以采取财政定项补助的办法予以扶持。这里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非营利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等于不收费,不核算,不从增收节支的企业化管理中要效益。可以实行“购买服务”、“以服务养服务”,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经费不足的状况。二是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和组织目标,必须保证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公益,防止社区服务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缺乏志愿服务的理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乱收费现象。要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提高设施利用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2.2多方筹措和谐社区建设资金

(1)将支持社区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社会保障支出预

算占财政总支出预算不低于15%-20%。

(2)对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场所或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由国资部门无偿划拨给社区使用的办法。

(3)对福利投入存量的结构进行调整,既让企业或单位内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过税收或财政转移的方式,部分转变费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这是从企业或单位包办的城镇居民社会福利事务走向居民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举措。

(4)实行“费随事转”,可以将一些过去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随着事权向社区的转移改由社区收取和使用,如卫生费、清洁费、绿化费、治安费等等。同时,也可由社区协助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空房出租收入税费,相应安排社区一定的劳务费。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社区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在"单位人"的不同对象,如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职职工、伤残人员等,一次性向社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不足费用按照"单位人"的类属关系,合理确定一个中央、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财政负担的比例。同时,转移支付资金要结合区县、街道财政预算安排及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社区管理情况统筹考虑。

2.3深化财税改革,支持和谐社区建设

(1)为支持和鼓励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在社区服务建设初始阶段一定年限内,可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制度,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拨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税收按比例返还街道的办法。

(2)对社区内不收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尽快实施“条费转块”的政策措施。

(3)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国家14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决定的要求,对非营利服务项目,应实行全部免税的政策。对营利性的服务项目,其营业税和所得税也给予一定的照顾。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对非营利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向社区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4)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建一部分社区急需的服务项目设施,在资金上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给与扶持。

(5)全面认识的筹资功能,坚持并完善福利制度,通过募集的资金重点用于社区服务项目的建设。

2.4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确保和谐社区建设资金有效运营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内从事独立核算的社区服务业实行的收费,由企业自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2)对社区内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投入、社会捐赠、自行收费(含条费转块)等,实行区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一方面使财政部门合理地确定对社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另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能够根据社区服务项目的需求,合理地确定社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从而防止社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现象的发生。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笔者认为,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的最大原因当属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应通过强化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功能;增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国家财政贴息补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增强金融杠杆的支持;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等方法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

【关键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改进

吉林大学自曝财政危机以来,高校财政危机问题日益走入公众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原因众多,如国家财政支持不足、扩招、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低,以及缺乏明晰的产权和明确的责任等,但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的最大原因当属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所致。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的现状

(一)高等教育投入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7条提出:“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这个论断被总结为“财(财政拨款)、税(教育税附加)、费(教育收费)、产(校办产业收入)、社(社会捐赠)、基(教育基金)”等六个渠道的教育投资体制。后来,教育部财务司又总结为“财、税、费、产、社、基、科(科研经费)、贷(银行贷款)、息(利息收入)”等九个渠道的教育投资体制。在这九个渠道中,没有吸引社会资本(民资、外资)这个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投入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社会资本应是完善教育投入体制的新渠道。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

1.教育投入4%目标仍未实现

根据世界银行2001年的统计,1999-2000年度,法国、日本、英国等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4.8%,而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5.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呼吁世界各国,到2000年应实现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6%的目标。据“全国教育经费情况执行公告”披露,1998—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2.55%、2.29%、2.87%,进入新世纪后的2001-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仍未达到4%的规定,分别是3.19%、3.52%、3.28%、2.79%、2.82%、3.01%。

2.财政投入总体不足

与学生人数的超常规增长相比,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在2006年达到1062亿,比1998年的356.75亿元增加了705.28亿元,增长1.97倍,年均增长12.7%。财政投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学生人数增长。据2006年统计,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869元,比1998年的6775元下降906元。

3.财政投入结构不均衡

地区之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差异显著,部分省区对于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十分有限。据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869元,最高的省份北京达到18228.36元,最低的省份江西省仅为2219元,前者是后者的8.2倍。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部地方所属高校学生人数的82%。

4.事权与财权不分离

我国国家预算按预算等级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尽管财政部1999年将教育事业费升格为“类”级,但教育基本建设费仍设在“款”级科目中,教育经费没有预算单列,导致财政性教育经费长期以来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的状态。具体体现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事业,财政部门负责教育事业经费拨款,政府计划部门负责教育基建投资,在预算表格的汇总归类时,教育财政预算总额要与文化、科学、卫生部门的预算汇总成整个财政事业费预算中的“类”级和财政基本建设费预算中的“类”级。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基本建设费类中的社会文教费款级。国家预算首先在类级支出中分配,然后依次在款、项、目级中进行再分配,教育经费是国家预算第二次分配。由于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教育的事权属教育部门,教育的财权属财政与计划部门,教育的事权与财权相分离。教育部门财权较小,难以有效行使事权,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5.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在政府投入是主渠道的前提下,能否开拓非政府渠道,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中国虽然也颁布了捐赠法,但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是实行税前从所得中全额扣除捐赠额外,没有其他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捐赠。企业投资也是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于社会的投资也不是很高,虽然近几年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但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制约,《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许多有眼光的企业家也看好这一产业,很想向民办高校投资,而投资必然要求回报。

二、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功能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除政府财力的原因外,相关教育投入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与执法不严是主要的原因。借鉴美国与日本的经验,确保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应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来完善。

在立法方面完善我国的教育财政法律体系与财政资金分配的民主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投资责任,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低于4%的最低目标;二是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导地位;三是规定中央财政在地区差异的协调、困难学生资助、基础性科学研究、公立大学经费以及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经费责任;四是规定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责任,包括经常性教育经费定额标准、专项经费与基本建设经费的规模。

在执法方面要以立法形式明确教育财政的决策程序与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包括:一是规定教育政策的决策程序,对重大的教育决策必须进行财政性可行性论证;二是对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教育经费在预算支出中的比例,以及教育经费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分配等事项的决定权,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下设的拨款委员会上通过;三是应增加对各级政府保障教育投入的约束条款,授权同级人大监督与执法检查的权力,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政府主要领导人由同级人大追究其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增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必须保证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并使高等教育经费在总的教育经费的比重稳定在20%左右。同时要尽可能平衡重点高校与普通高校的教育投入,在法定的高等教育财政经费内,加大对中西部普通高校的财政投入,促使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从而逐渐改变现有高校空间布局。

(三)国家财政贴息补息

可以首先采用贴息、补息等办法,减轻高校的债务负担,或把中长期贷款转为长期,解决短期集中还款带来的严重问题,或将公办高等院校贷款债务注为国债形式以减轻财政压力与风险。

(四)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在推进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过程中,公共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中的投入结构应有所调整,过去的一部分政府直接拨给学校的经费应转变为政府为贫困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包括对贫困学生的无偿资助和部分以助学贷款性质提供的有偿资助。

(五)增强金融杠杆的支持

首先,要抓紧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可以扩展教育财政经费的来源方式,利用教育银行具有发放债券的职能,可以为高等学校获得发展的资本基金。其次,可以利用国际银行组织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进行贷款,有了国际组织的银行贷款,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教育体系之外的大量资金为高等教育财政提供援助。按规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硬性贷款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但只发给会员国中低收入国家和政府以及由会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立机构。如果能够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申请长期硬性贷款作为高等教育贷款基金,是提高教育投资指数的一个极佳的途径。再次,教育银行能够有效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补充教育财政,集中用于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最后,发行高等教育。教育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若能够发行一些额度小、风险低的高等教育,可以增强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实力。

(六)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

首先,建议成立联系政府与高校的中介机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为政府评估高校整体财政计划、明确各高校使用经费应承担的义务、运用审查和评估手段贯彻政府政策和落实教育目标、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率等。同时,它本身也应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其成员可由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等组成。

其次,引入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模式,依据对高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拨款规模。一方面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资源、更有效地利用资金,同时促使高校重视其社会责任、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估标准来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所以绩效拨款模式可以作为政府调控高等教育的一种手段。实施绩效拨款模式前提是有一个合理、公平的绩效评价方案,目前可以借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及教育部2002年提出针对“985”项目高校绩效拨款方案—《高水平大学评价与拨款方案建议稿》来设计我国高等学校绩效拨款的模式。

(七)举办民办高等教育

各级政府从政策上落实好民办高校在用地、基本建设、缴纳税费、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民办高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同等对待,民办高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管理、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交通优惠、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同时,支持民办高校加强与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八)鼓励多种模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

公办高校利用无形资产和其它财产,与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多种模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如云南省将选择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新征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减免相关建设税费等措施,鼓励组建以产学研为主要纽带,以高职院校为龙头、跨地区的行业性职教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参考文献】

[1]赵黎娜.关于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8年09月24日.

[2]赵善庆.我国高校债务化解的途径[J].社会科学论坛,2008(9).

[3]马永霞.改进中国高等教育财政的设想[J].教育与经济,2002(4).

[4]刘宛晨,等.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21).

[5]赵善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路径[J].经济导刊,2007(12).

[6]俞昕.高校“巨舰”的债务迷航[J].大学杂志,2007年05月10日.

[7]乔春华,等.高等教育发展引进民间资本的政策研究[R].江苏省教育科学短期课题.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目前,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在我国得到普遍实施和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控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财败现象频繁发生,资产流失严重。文章以湖北潜江女出纳卷款潜逃案实证分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构建财政资金支付的内控制度,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肖国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计算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会计、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2)行根据预算单位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

3、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银行申请划(退)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预算单位账号(零余额账户)和款级预算科目汇总填报《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用款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列《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清单》作附件交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清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999.

[2]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1996年.

[3]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Z],2003.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政治背景下的预算改革是一个政治过程,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结构的变化、决策方式的重构。权力结构变化主要指公共预算体系中的资金分配权通过改变预算决策方式逐步集中到财政部门手中,以强化财政部门在公共预算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公共预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加大财政部门的资金分配权,这个目的基本上达到。然而,目前的公共预算体系改革中出现了新趋势,即财政部门在权力加大同时,由于对自身权力概念认识定位不准、受权力寻租欲望驱使、与其它部门的权力之争而有不当干预其它部门行政事权的行为,出现了财政部门权力滥用即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现象。所以,寻求对财政部门的权力制衡成为公共预算改革的必然。

关键词:资金分配权越位错位缺位权力制衡

一、财政部门权力界定

这个问题的研究和国家财政权力、财政部门权力以及其它部门权力概念有关,准确理解定位这些概念对防止财政部门权力越限很重要。因此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首先得研究这些概念。

国家财政权力是由人大财政权、政府财政权、司法财政权构成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因此,财政部门权力是政府财政权的一部分。所以,界定国家财政权力及政府财政权力是财政部门权力定位准确性的必然要求。

(一)国家财政权力定位

目前经常提到的财权、事权被用以描述国家的财政权力。.财权概念是从经济学范畴来界定,它表现为某一主体拥有支配财力的权力,包括融资权、获益权、财务预算决策权、投资权、等权能。而事权概念没有统一明确,大体上,我国主要指政府事权,“主要指每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财权和事权构成财政权,财政权包含国家财政权。国家财政权是指国家通过公共选择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立法主体、行政主体和司法主体之间,按其法律预先制定的程序,确定的权责体系,它包含人大财政权、政府财政权、司法财政权。其中,人大财政权主要有财政立法权、预算审查权、财政议决权、财政监督权等;司法财政权主要有财政监察权、财政检控权、财政审判权等。而政府财政权主要有财政行政立法权、财政会计管理权、财政预算管理权、财政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税费征管权、财政收支监督权、财政执法复议权及其他财政管理权。

多年来,通过多次的预算改革中,我国不断完善公共预算体系中的国家财政权力的界定。但由于我国宪法和法律没能具体规定国家财政权的权限、配置和运行方式,且财权理解受传统财政权定位的影响,目前国家财政权与政府财政权被错误地简单等同。因此,在国家财政权配置和运行过程中,我们对国家财政权的定位仍然不明确,造成了财政权责不称,政府财政权不统一。这严重影响财政权力的运用,使财政权力滥用成为可能。

(二)财政部门的权力范畴、界限

财政部门的权力范畴、权力界限,比较难把握。我们不能具体说财政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力、有多大的权力。但从上述国家财政权力界定可知做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财政部门主要拥有的是相应的政府财政权,应该拥有财政会计管理权、财政预算管理权、财政税费征管权中的财政管理权、财政收支监督权、财政执法复议权中的执法权及其它财政管理权等财权。根据财权与实权一致原则,财政部门的事权应该由财会管理、预算管理、财政税费管理、财政收支监督、财政执法及其它财政管理等事权构成。但它的财权、事权的范畴界限应该被限制在与财政有关的领域。

在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中,权力结构重整使财政部门的权力与其在整个公共预算体系中的职能相对应。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门自身的职能对上述财政部门的财权与事权重新整合找到财政部门的主要权力范畴。我国的财政目前担负着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因此财政部门的财政权力可重新界定为资金分配权(预算决策权)、资金执行控制权、财政监督权。这些权力构成了预算体系中财政部门的核心权力。各个权力贯穿财政政策执行过程。在财政政策执行前需要进行财政预算,对资金进行合理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配,所以预算决策权是基础。在财政预算决策作出后,就进入资金分配执行(即财政支出)阶段。财政支出的目的是使其它部门的有效行政,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过程实质是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手段有效控制其它部门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此时它执行自己的资金执行控制权。资金的分配、执行会因部门的利益追求而变得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上财政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的追求利益倾向,二者整合容易导致资金分配人为化,影响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因此要加以监督,于是出现监督权。

二、公共预算体系中权力结构变化现状

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改革正努力重构财政权力结构,改变以往的民众监督不力、人大监督权力虚化、司法监督缺位、财政部门预算权力弱小而准预算机构及支出部门资金分配权力过大、党政领导掌握最终资金分配权的权力“碎片化”现象。具体表现为:财政部门正逐步成为公共预算体系中的核心预算机构,预算权正逐步集中到财政部门的手中;人大的财政监督权加大;司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得到强化;公众参与财政预算监督,通过规范财政预算程序和运作方式,党政领导对财政的不合理干预的越权行为得以制约。

然而“在预算权逐步集中到财政部门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必须正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提升自身的预算能力,二是如何有效地规范自身的行为。除非财政部门能够有效率而且非常规范地用好目前已经获得的预算权力,否则,它要求更多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算权的行动将会面临各种反对与质疑。”对于财政部门的预算能力的提高,我们很有信心,但对于如何有效地规范财政部门的自身的行为,却是我们所不容乐观的。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门因自身权力加大而有不当干预其它部门的行政事务的行为,也就说有不当干预其他部门的事权行为。为此我们得首先研究这个新的趋势。

三、财政部门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是权力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财政部门的越位、错位、缺位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财政部门权力认识定位模糊。从财政部门的上述权力范畴及界限中,我们显然发现财政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和其他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存在交叉,使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财政权力(财政财权和财政事权)的认识模糊不清,导致财政权力操作性的难度加大,出现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却管的权力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财政部门对自身的权力定位认识不明确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自身的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财政部门的财政权力都是以“财”即公共资金为基础,它的财权和事权都是以“财”为中心。它的财权主要是指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综合预算、调节、配置。因此其事权也被限定在协调其它公共服务部门共同预算、调节、配置所使用的公共资金上,当然在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中,财政部门的这种协调功能因自己逐步成为核心预算机构而正趋向权力集中。然而,目前,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财权、事权的概念理解维度扩大,对自身的财权、事权概念界限从“财”随意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伸至其它范畴,尤其是对事权的随意曲解更为严重。常常把对“财”的预算、调节、配置理解成对其它公共事务的协调、控制,认为自己的事权就是公共事务的决策、行政执行与控制的结合体,明显超越自身的事权。这也是财政部门把自身的事权从“财”扩大到“财”外事务的表现。

唐国清:公共预算体系中财政部门的权力制衡另一方面对自身与其它资金预算使用部门的财权和事权关系不明。由于财政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和其他部门(主要是党政领导和人大、其他准预算机构、各个支出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存在交叉(见图1),容易导致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财政权力的界定模糊。

四、权力制衡的必然

财政部门的越权行为已经对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产生了严重影响,但目前还没有引起政府部门、学术界的重视。所以这里我们要强调对财政部门的权力加以制衡。财政部门的权力既不要太大又不要太小,要掌握财政权力的运作效度。所以如何有效制衡预算权力集中后的财政部门权力,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的研究课题。

对于如何制衡财政部门的权力。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一是具体界定财政权力中的财权和事权概念。完善公共预算改革的成果,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只有高水平的财政业务人员,才能真正理解权力概念、真正依法实施财政政策。三是增加财政部门独立性,继续弱化党政首长在预算体系中的决定权。四是注重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继续加大人大的预算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的民主性,使广大群众真正参与预算财政监督。六是避免由于部门利益竞争而带来的财政部门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欲望随权力膨胀会凸现,因此,控制这种欲望成了财政权力制衡的关键、难点。七是进一步增加支出部门的资金使用的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公开能使支出部门理直气壮地监督财政部门,预防财政权力扩张。但我们说的强化在新公共预算体系下的支出部门对财政部门的预算权力的适度监督以制约财政部门的权力,不是回到以前的预算体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系的权力结构中。八是继续完善预算的法制化、程序化。完善的法制、财政程序是制约财政权力的现实途径。

总的说来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制衡财政权力实现公共财政法制化、财政调控公平化、财政体制科学化、财政监督民主化。以防财政部门权力的失衡,不至于过大或太小。

五、结论

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改革的实质是要改变体系内的权力结构,改变预算决策的执行范式以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绩效。权力结构变化正改变以往的财政部门权力过小问题,并得到改善,但现在又出现了另一方向的权力过大的趋势。这是我们目前预算改革忽视的重要问题。目前的因财政部门的权力过大出现的权力越位、错位、缺位造成了政府服务部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服务低质、低效,严重制约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只有对财政部门的权力制衡才能保证财政权力的均衡发展,使财政权力结构和谐共荣。这是政治学角度研究公共预算权力结构变化的新视点。

参考文献: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6篇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人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这两个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受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的制约。因此,应当适应转变的要求,适时调整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

一、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对经济增长方式的制约关系

(一)在财政体制框架的设计上,存在着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关系。实践证明,传统的财政体制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它有力地维护了全国经济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计划性。然而,自从1979年以后,传统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区别是,它不再以“计划”而是以“市场”维系全国经济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因而它要求以相应的新财政体制取代传统的财政体制。

从理论上看,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而设计实行的一种新型财政体制,它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应当有助于我国统一的全国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然而,实践证明,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并没有完全达到这一目标。分税制财政体制并不排斥局部经济利益的存在,但是,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及其所倡导的受益原则要求,不同地方政府辖区的局部经济利益是指那些以统一大市场为前提条件的、对不具有外溢特征的社会共同事务的需求与供给,因此,它不应当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什么阻力。然而,在新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仍然热心于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尤其是对那些衩经营性、竞争性的项目感兴趣。这种政府行为表明,政府实际上是在参与市场竞争,其结果必然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时也会阻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利于全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1995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情况,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结论是正确的。1995年我国更新改造的投资增长一直落后于基本建设投资增长。到1995年10月份,更新改造投资的增幅与基本建设投资增幅相差9.4个百分点,而政府行为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资金来源来看,1995年前10个月,省、地(市)、县三级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11.8%、23.7%和12.9%,而自筹的更新改造资金却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2%和1.2%,增幅差大约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

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新改造投资增幅与基本建设投资增幅之差的大小,大体上反映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程度,增幅之差过大,表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占居支配地位,而这一点,又是同我国财政体制与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目前我国国有单位的投资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各级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往往更偏重于铺新摊子、上新项目,与此同时,企业对更新改造的兴趣也不大,从而使更新改造资金增幅更小。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框架设计上仍存在某些亟待改进之外,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应当进一步解决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保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并且只能履行市场监督和建设都的角色,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现行财政体制由于其在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上仍在很大程度上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据(如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政府间(如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与企业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在财政体制的运作上,存在着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关系。在即定的财政体制框架上,政府能否划清财政职能与非财政职能的界线,能否正确界定财政职能的范围,能否承担起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经济责任,将直接影响乃至制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

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与那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劳动生产率是相当低的。千万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职能“缺位”与“越位”现象严重,积重难返。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企业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直接拖累了企业,使之劳动生产率难以大幅度提高。从理论上讲,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由企业所承担的初等及中等义务教育(职工子弟学校)、幼儿园以及职工医院等,都属于庆当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共同事务;此外,政府还庆当集中组织提供对公民(包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然而,在现行财政实践中,政府并没有将这些责任承担起来,在这些领域财政职能实际上是严重缺位。而财政职能“越位”,则主要表现为政府现在仍然承担着许多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以内的事务。

政府财政职能缺位直接阻碍了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及其集约化生产程度的提高。这是因为现行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的“缺位”实际上意味着是通过国有企业被迫进行的“补位”来保证其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平衡状态的,而企业对财政职能的补位,最终必然体现为企业经济负担的加重,从而拖累企业使之难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在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及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十分严峻。据对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的调查,近年来,由于职工年龄老化、药品价格提高等原因,导致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医药费负担加重。据统计,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1993年末在职职工602038人,离退休人员244382人,在职与离退休比例为1∶0.4。由于离退休人员比例高,政府没有承担起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责任。所以国有工业企业离退休人员负担相当重,其中除了支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各种补贴之外,医疗费用负担也相当沉重。据统计,北京市属国有工业企业1993年离退休人员医药费2.59亿元,占当年医药费总额5.27亿元的49%,接近于50%①。

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在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甚至在那些已经在形式上实现了由我国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的国有正业当中,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的是,后者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

二、进一步调整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应当解决的几个理论及实践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无论是在财政体制框架的设计上,还是在财政体制的运作方法上,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的经济增长及其增长方式的实现。因此,我国必须适应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然而,要实现这种调整,必须解决好几个理论与实践认识上的问题。

一是冲破部门利益局限,正确理解财政及其职能范围问题。

关于财政,无论理论界的争论有多大,都是将财政与政府活动联系在一起;问题是在实践上,人们往往将财政活动视为财政部门的活动,这对于我国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的进一步调整极为不利。实际上。财政活动就是政府活动的经济表现,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分配活动,牵涉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人们(包括某些政府首脑和部分财政工作者)将财政活动片面地理解为是一种财政部门(财政部、财政厅等)和活动,结果必然将财政活动牵入部门利益的矛盾游涡之中,将财政这种政府的经济活动降格为政府内部一个部门的经济活动,从而降低政府财政的分配与调整力度。改革以来,很多合理的财政政策措施难以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与这种片面认识有关。

对财政内涵认识不清,是导致我国财政职能范围界定不清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源。实践中存在的财政职能“越位”或“缺位”问题难以解决,除了政府在资金上困难和难以在短期内改制等原因以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在于许多人把财政职能界定理解为其它部门及企业与财政部门之间在经济政治利益格局上的一次重新大调整,因而,固守已有的利益,争取新的好处,便成了有关部门与企业对这次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态度。

二是在财政体制框架的构建上,应将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缺席统盘考虑,进而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存在的各级政府间(主要是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间)财税关系不规范,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与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现行财政体制中有关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主的条款规定上。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我国现行体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主在中面和地方之间的划分是以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据的,对于股份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上则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由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直属机构负责征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另一条是就地缴库的中央企业(包括中面间、中央与地方联营和股份制企业、地方金融企业)申请退付所和税,由正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有关司提出申请,并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核准,从中央金库退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的分析,上述规定的执行,除了不利于政府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以外,还直接影响了地方的财政收入。②进一步分析,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如果上述规定影响了地方财政收主的话,基结果势必影响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影响地方股份制企业的发展。

三是在科学确定财政活动及其职能范围的基础上,加强对预逄外资金的管理,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预算外资金问题不仅仅是个财政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社会性的经济问题,它直接影响了政府财政职能的履行是否规范以及企业负担的轻重,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轨和经济体制的转轨能否顺利完成。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帐户;预算会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自本世纪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效绩评价,以及参照国际惯例改革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等。我国目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侧重点是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单一账户。

一、目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侧重点

1.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它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的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可以正确反映一个部门的资金使用全貌,加强对投入产出效果的测量,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透明度,有效地抑制腐败等。可以说,实行部门预算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的重中之重。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2.政府采购

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购制度应是一项重大的工作。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实体为了开展日常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范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后,对于行政单位专项支出经费,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给行政单位,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即财政对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的招标制度。招标是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通过竞争性的招标来引导财政资金的使用,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所有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择优、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采购,杜绝财政资金使用的浪费和腐败,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3.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到资金到达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全过程进行监控的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它是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解决财政性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的弊端而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集中支付。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所有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单一的国库账户和一个总分类账系统进行收支核算,收入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通过银行将款项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对财政资金余额实现现金管理。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门单位开户混乱的问题,而且增强了财政部门库款调度的灵活性,从而提高了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和实施效果,从而有利于实现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收入将直缴国库单一账户,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目前收入缴库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解决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问题。对于在预算范围内的合理支出,财政资金拨付一次到位,不需经过层层划转,有利于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需求,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财务收支程序规范化,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可以对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利于防治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资金使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部门预算、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采购作为当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侧重点,三者环环相扣,为了合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我们有必要对预算会计制度重新进行审视,以达到制度的衔接。

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随着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国预算会计环境正在发生重要的变化。

1.部门预算对预算会计制度的影响

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其中,基建资金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因此,预算会计的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还要提供资产存量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无法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与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不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和使用经济资源的实际情况,而这与部门预算所要求的细化性、完整性相违背,故无法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绩效管理”是世界各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趋势,预算绩效评价是有效衡量、改善现代公共事业单位绩效的管理工具之一,它将有助于控制支出总量,实现支出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并在技术上有效地使用预算资源,最终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达到支出效果。而对部门进行绩效管理最终还要归于对部门预算和绩效评估、衡量和追踪上,其不仅要求预算会计客观地反映政府的投入,更在乎与这些“投入”相应的“产出”,而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不利于“绩效管理”的实施和政府的科学决策。

2.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制度的影响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展开,政府采购资金运动就成为了预算会计的一个新的重要核算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因此,也就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部门)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另外,会造成预算单位收支过程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及实物流转的脱节。政府采购物品的价值按转账通知流入、流出单位,但货币资金却不实际进出单位。为此要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现行的操作办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的领拨关系确定的,按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由于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因此,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采购合同价”确认本级财政支出,即财政支出的决算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还要改革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品使用者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据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入库情况入账,在报送会计报表时既要提供资金的收支情况,还要提供采购品的到位情况,从资金和实物两个方面报告,并与采购部门的结果核对。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又一次面临改革。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和劳务一律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大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将以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目为基础。因此,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采购实体)会计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8篇

1、公共财政是不与干部个人利益相关的财政,这样可以保证财政来源的合法性。

所有党的部门和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以及政法部门都是拿国家工资,使用预算规定的补助,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收入来源。为了促进工作,可以对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由公众进行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可以对整个部门的补助按章进行浮动,部门再按考核结果奖罚到人。

有人担心,收费罚款是各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是预算外收入的大头。收费取消、罚款同部门的利益脱勾之后,势必造成此类收入的大幅度减少。但我们应该看到,其一,我国有不少的收费,目的是养活这些收费的人,对于群众而言,这本来就是不合理负担,应该下决心撤销。其二,收费和罚款的减少,受益的是国民,必将优化经济环境,减少干群冲突,有可能使干部由群众讨厌的人,变成群众喜欢的人。其三,收费和罚款收入同部门利益脱勾之后,部门为了达到管理目的,首先考虑的不再是如何多罚款、多收费,而是如何加强宣传,加强防范,如何减少行政阻力,提高行政效率,这就必将有效地防止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发生。这种改变,实际上就是执法机关以民为本的转变。

费改税后,政府非税收入只剩下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比如矿藏、国土等)、和有准入限制的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收入,以及行政管理中的罚没收入,这些都要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公共收入。

2、公共财政是用之于民的财政,是为公众服务的财政。这有别于吃饭财政。

正因为目前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县乡两级是吃饭财政,县乡财政收入很难用到公益事业上来,所以群众对县乡财政的认同程度降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被一些人曲解为“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同时,由于县乡财政的硬性缺口加大,中央出台的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加重了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费改税后的县乡财政,要是能够普遍让公众受益的财政。

随着国家总体财政收入的增长,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就成了十分合理和现实的事情。农村的水利、道路(包括田间的机耕路)建设,基础设施的改善,就不能再象现阶段,办几个好看的点了事,而是要建立具有普遍适应性的财政投入机制。而全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中央不可能有一个万全之策来满足各地的投资需求。最佳的办法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力用于地方建设和公益维护。有人会讲,即使给乡级相当大的财权,也无法满足村组建设的需要。笔者认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民办公助、乡镇财政以奖代补的方法将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个主要方法,以鼓励和支持村组的一事一议,提升群众投入村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真正用之于民的财政。

村级运转是农村公共事务,村干部补助应由乡级财政负担。应该说,村干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这也是农民的一种福利。随着以工补农时代的到来,农民应该免费获得这种福利。它的成本,就应该由政府来支付。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级事务减少、收入减少和筹资能力下降,要彻底结束向村民摊派资金供养村干部的历史。

今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社区环境的改善一靠群众的自身努力,二靠政府财政的资助,村干部将成为村级公益事业的牵头人。要在村级干部精简的基础上,让所有的村都有人负责上传下达,负责组织群众和调解矛盾纠纷。由乡财政给村干部提供一定的补贴,这实际上是给予村干部的最低补助保障,同时也维持村级组织的基本服务能力。作为公共财政支出事项,可以采取上级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发放村干部补贴。

3、公共财政是法律规范下的财政。应立法确定公职人员补助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

法律规范是一种持续的保障,目的是防止强势阶层多占或独占公共资源。费改税后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费改税后税收的设定及征收办法。

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和使用规则。这都是可以用统一公式核算出来的,

公职人员工资的地方附加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限制和占国定基本工资的比例规定。

对公职人员收取钱财不入财政的贪污受贿行为的处罚办法(费改税工资统发之后要从严治政,如贪污受贿不论数额大少,除加倍罚款并取消养廉金外,一律开除公职;数额大的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工资的地区差别和机关运转经费应由地方财政在法定限额内按预算支付。

4、公共财政是公开财政。没有公开监督就没有公共财政。实行费改税、干部工资国家统发、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之后,财政所有收支都应该公开化。没有公开,就没有公平。只有公开,才能保证民主管理和监督到位;只有公开,才能消除暗箱操作,才能消除财政领域的腐败;只有公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共财政。

公开财政不仅是支出的公开,还要求收入的公开,行政的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收费不等于就自动的公道了。如果一个厂子应发包五十万元,而干部把它用十万元包出去,再从中收取二十万元的红包怎么办?这就要求要有决策的公开、程序的公开,结果的公开,舆论的公开相配套。

政务公开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的是监督机关的监督权,限制的是执政者的谋私权。

政务公开离不开媒体的参与和法制的保障。

所有职务消费货币化,由地方财政列入经费预算。职务

消费货币化改革争论很大,我认为有几个原则必须把握,一是改革之后财政负担必须减轻。二是要剥夺官员公款买单的权力,必要的公款消费要在民主授权和有效监督下进行。三是要引进民主法制机制,通过民主程序将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列入财政预算,公开监督。

5、公共财政是民主财政,没有严密的民主监督和决策体系就不能确保公共财政的长期良性运转。

公权何以成为公权?两个环节必不可少:一是权力授予的公共性必须有制度保障,而不能权力系统同体授受;二是权力制衡的公共性必须有制度保障,而不能只有权力系统的同体监督。如果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权力运作便失去其公共性,就难以避免。这就是说,公共财政必须要有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相伴。

公共财政要有一个透明的铁预算,这就必要加强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威。预算要包括机关公用办公经费、职务活动的货币化支出(包括首长的支出限额)、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补助支出、各项地方建设的支出预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奖励和补助支出等。这些预算都要由政府提出,人大审议通过,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

民主决策的公共财政将会否定没有效益的“政绩工程”。一个未经考证的故事,福建省长卢展工,曾去福建一个落后地区考察农业。地方官员兴致勃勃地把卢领到一个投资千万元计的高新农业基地。面对这样的“盆景农业”,卢表现出罕见的冷漠。卢对地方官说,用钞票堆积起来的“现代农业”,除了观赏价值外,还看不出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什么实在的益处。这本来是一个很平常的事,为什么有人口口相传?关键是现在这样的“政绩工程”太多了,而象卢展工这样讲求实际的官员太少了!但民主决策的公共财政,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政绩工程”,因为在决策时就无法通过。也就是说,那时将会出现千千万万的卢展工!

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保障就是民主选举。没有民主选举权,其它民利也会流于形式。

6、公共财政是科学财政,要全面推行财政收支的电子支付制度。实行费改税、干部工资国家统发、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之后,财政所有收支都应该电子化。也就是说,机关不能有现金收入,也不能有现金支出。所有政务收入都到银行交款,入财政帐户,或在刷卡机上刷卡,入财政帐户。所有支出到终端帐号,工资支出和的包干经费到每个人工资帐号,除此之外,谁也没有公款买单的权力。政府采购的资金,直接进入卖方帐号。其它不确定的小项支出,直接在银行划帐,由领款人签字。这种电子支付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事后对一切收支的来龙去脉查过水落石出,这就为财务公开和购筑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平台。

看我国现在的送礼群体,有一半以上是公款送礼,用单位的钱为个人买官的现象很普遍,有的单位工资发不出,但领导却可以将大量的公款用来送礼。可以讲,电子支付制度的全面实行,公款送礼就将难乎其难,因为资金流向将很难掩盖。如果公款送礼得到有效遏制,买官卖官的现象也将大为减少,腐败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也有人会说,各级各部门没有机动财权,部门领导怎么协调关系啊?笔者认为,国家机关本来是社会上的强势者,就其本身的职能而言,不存在要送礼的。而且请客送礼是中国的陋习,政府理应带头革除。不仅不应请客送礼,而且不应接受请客送礼。即使非请不可的客,也列入了职务消费的包干范畴,应由请客者自掏腰包。当我们的各级干部无法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时候,还会这么大方吗?当干部再不敢接受吃请的时候,群众对当官的还会有这么大的意见吗?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9篇

财政学的理论基础是财政学得以建立的基础,而财政理论的理论基础则是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体系得以建立的根基。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财政学的理论体系是向着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经济学两个方向发展的。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然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来建设我国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的根基。由此也可以看出,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的建立与政治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等多个领域都有一定的关系。

【关键词】

财政学;理论基础;根基

引言

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的研究不同于对财政学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常有学者将这二者混为一滩。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的研究是为了挖掘出财政理论得以建立的基础和根基,是对财政学理论的深层次挖掘,从而得知财政学理论的根本问题。因此,不同的财政理论基础会产生不同的财政学理论体系、结构以及基本内容。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对我国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及其根基做出了深入的探究,希望能为我国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财政学在我国的传播

从本质上来说,财政学是关于人类财政活动的研究科目。因此,由于人类的财政活动离不开政府的职能定位,就使得财政学的发展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的联合起来。西方财政理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民政府时期,西方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这一时期,我国对西方财政理论有了较多的吸收,西方财政学在中国的传播也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然而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确立,以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已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此,我国财政界的学者们开始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在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财政学理论进行了改造。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完善,国内众多学者从国家职能和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角度,提出了“价值分配论”等多种财政理论体系的创新理论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财政理论探索被高度的重视起来,随着“社会再生产论”以及“社会共同需要论”等创新见解的产生,使得中国财政学理论基础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我国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及其根基

明确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和其根基,不仅能够帮助财政学者们科学的理解和认识财政运行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还可以让财政学者们合理的认识财政的社会属性和本质特征,从而辨别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间财政的不同实质。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学者们才能提出科学且合理的财政方针,从而推动我国财政学的发展。

(一)我国财政学理论基础的理论依据

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是沿着马克思主义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条发展线索而展开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和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我国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建设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基于这种认识,想要了解财政学理论基础的理论依据,首先要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有着深入的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中,最具有说服力的是社会再生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主义原理说明了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科学的解释了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间的辩证关系。这些学说是我国财政学者进行社会属性和运行规律研究中,最具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再者,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方向来说,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从理论上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建设实践有力的结合起来。这个理论中包括了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军事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是指导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基础。由于财政学需要被运用于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所以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离不开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运用。总之,邓小平特色理论之所以被认为是我国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根基,就是因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要以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二)我国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政治依据

我国的财政学作为研究财政运行规律的学科科目,其理论基础应该以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定为基本的依据。在我国的宪法中,从多个角度强调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及时的现代化建设,从而实现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财政学的建设和教学中,要做好国家宪法和党中央有关规定的学习,从而坚持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理论基础,使我国的财政理论与国家的重要决策保持一致。因此,将财政学局限于经济学的范围内是有重大的缺陷的。财政问题首先要被当做是政治问题,从属于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方面。无论是在任何时期的任何社会制度,财政活动都是以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图为导向。比如赋税等各种形式的国家财政政策和措施,都需要与国家的政治学相符合,成为统治阶级控制国家的财政工具。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历来也是为国家政策的开展而服务的,所以我国财政理论与政治学的结合也是显而易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财政学和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等多种学科的关系只会变得更加密切。与此同时,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政治问题,也会受到国家财政政策的影响。因此,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必需考虑到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的问题,而我国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的确立也要以政治为主要依据。

三、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财政理论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政治制度确立情况等多个方面都有着深入的联系。我国的财政学从根本上来说已经开始以社会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成为了依托经济学和涉及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多个领域的学科。所以,想要对我国的财政学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就需要从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及其根基方向对财政理论体系进行探究,从而推动财政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我国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及其根基进行研究,对我国财政学的理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夏国祥.西方财政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J].财经研究,2011,03(37):5059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财政;财政属性;财政范围

财政属性和财政范围是我国财政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和教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年来它们已不再受到关注,处于被遗忘的状态,但它们曾在我国财政理论体系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了解和把握这两个问题,对于我国财政学的后来者,仍然是有必要的。

一、财政属性问题回顾

财政是属于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的问题,直接导源于财政本质的争议。不同的财政本质观将得出不同的财政属性论,反过来财政属性分析也将加强和支持自己的财政本质观。

我国财政理论界早在50年代前半期,就已提出了财政属性问题。而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财政本质大争论中,则成为热门话题之一。60年代出版的《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大体上囊括了这一问题的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故下面着重介绍之。

邓子基为该书写了《关于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问题讨论综述——代序》,介绍了关于财政属性的争议概况:“这个争论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是随着对财政本质的认识而逐步展开的。起初,大家几乎一致认为,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财政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财政,都是一种上层建筑。后来,有人对上述论点表示怀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不仅是上层建筑,而且也是经济基础,肯定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种属性,对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则仍认为是上层建筑。近几年来,有人主张财政是经济基础。其中又有两种意见:有的同志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还是上层建筑;有的同志则主张任何社会形态的财政都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1)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三大类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持这种观点的有陈明鉴等人。陈明鉴在《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一文表明了这一观点。该文主要是“从上层建筑的特征来探讨财政的上层建筑的性质”的,认为“财政本身不能生产物质财富,它不是物质的形式”,从而也应是一种上层建筑。此外,他还指出,“财政比之一般上层建筑又有其特殊的地方。财政是伴随国家而来的东西,……国家本身是一种上层建筑,财政既伴随国家而来,我们就不能否认其依存其他上层建筑——国家的事实。”(2)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两种属性。在姜维壮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上属于经济基础,私有制社会的财政是上层建筑》,和叶振鹏的《国家预算既属于经济基础,又从属于上层建筑》等文中,阐述了这种观点,这只要从论文的题目可清楚地看出了。

这种观点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重性,理由是:(1)财政为经济服务的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财政为上层建筑服务的部分属于上层建筑;(2)企业财务是经济基础,国家预算是上层建筑;(3)来源于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经济基础,来源于非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与用于非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上层建筑。其二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均有两重性。因为财政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基础,但财政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有关,所以又是上层建筑。其三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或基本上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是上层建筑。因为社会主义财政直接同物质生产密切联系,它参与生产和分配,所以是经济基础,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与物质生产没有联系,只是生产过程以外的偶然的东西,所以是上层建筑。

一种观点认为,不论社会性质如何,财政只能是经济基础。这是因为:(1)财政的本质乃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本身就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2)财政虽以国家为前提,是国家的产物,但财政不是国家这个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能混淆财政的产生与存在原因同财政本身的区别,不能混淆财政本身和服务对象的区别;(3)财政的性质虽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但最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经济基础性质,国家只起中介作用;(4)应该把财政这一分配关系本身同反映这种分配关系的财政观点、财政政策与规章制度区别开来;(5)社会主义社会与剥削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样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不能因为财政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就肯定为上层建筑。(6)财政收入来源与支出用途反映着一种分配关系,不能作机械表象的理解。(3)

在《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中,持经济基础观有5篇,超过一半。持这种观点的有邓子基、赵春新、安体富和蔡次薛,以及主张剩余价值产品决定论的王绍飞,和在70年代末提出社会共同需要论的何振一等。

此后在“”中对该问题的争议几乎停止了。“”结束后不几年,我国财政理论界重开财政本质问题的论战,作为该问题伴生物的财政属性问题,很自然地也被重新提出。尽管已时隔十几二十年,但在我国经济理论和财政理论没有大的变化的大环境下,参加争论的主要还是那些人,因而所持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分歧依然如故,除了有所深化之外,基本上没能超出原有的窠臼。此后,随着人们对于财政本质问题的淡化,我国财政学界对于财政属性问题的争议也逐步沉寂了。至今除了在大学课堂上教师有所介绍之外,基本上不再见诸于财政刊物和论着之中了。

二、财政范围问题回顾

财政范围或者说财政体系的问题,也是与财政本质直接相关联的财政基础理论之一,因而将其与财政属性问题结合在一起考虑。

在大连财政学讨论会上,几乎每篇论文都涉及了财政范围问题,并且在当时就形成了“大财政”、“中财政”和“小财政”三大类的看法。

1.“大财政”其主张者主要为李成瑞。他认为,“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包括

以下三个部分(环节):(一)国家预算;(二)国家银行信贷;(三)国营经济各部门和国营企业财务。”(4)

196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的《财政学》(初稿)也持有类似的看法,即“财政体系是由财政实质确定的。在我国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属于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集中性货币资金与非集中性货币资金的诸分配关系,构成了我国的财政体系。我国财政体系主要包括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和国营企业财务三个环节。”(5)

2.“中财政”其主张者邓子基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本质决定财政范围。……凡是具备反映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的分配,都属于财政范围。不具备的,都不属于财政范围。”(6)因此,“在我国条件下,财政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与国营企业财务两大环节。…前者是我国财政的中心,后者是我国财政的基础。此外,财政的范围还包括国家信用(公债)和其他财政资金等方面。”不过,“企业财务虽然成为财政的基础,但不等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全部属于财政范围。……国营企业财务中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的那一部分,即体现以国家为主体与无偿特点而与国家预算发生相互关系的那一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财政既不包括全部经济关系,也不包括那些由信贷、等价交换、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分配关系”。(7)这是典型的“中财政”,它由国家预算和国营企业财务的部分内容所组成。

3.“小财政”陈共撰文指出,“我们是主张‘小财政’的”。至于“小财政”包括哪些内容则没有具体指出,而仅谈到小财政在概念上是不等同于国家预算的。(8)不过,通常来说,“小财政”即是主张财政范围仅由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所构成。

此时人们的争论还未涉及预算外资金,是因为当时预算外收入数额过小。在80年代随着其规模的膨胀,预算外资金也自然地被纳入财政范围内,这对于各种财政范围观来说倒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此外,还存在着若干处于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有些人的观点介于中财政和小财政之间,但实质主张小财政。翟华林的《关于财政学上几个问题的认识》具有典型性。该文认为企业财务只是财政的基础,但不是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国家财政基础的,不仅有国营企业财务,还有集体经济财务以及其他经济成分的财务,虽然它们作为基础不及国营企业财务那样大、那样密切,但是,其为基础则一也。…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它与主张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说法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他进而指出,“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是不好解释的,而且必然要混淆了财政与财务的界限。”(9)

应当说,翟华林对国营企业财务是财政基础环节观点的批评是中肯的,因为国营企业财务分配并不是强制的和无偿的。但他又没有完全提出小财政的主张,而稍微留了点尾巴,将“企业财务”而不是“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的“基础”,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80年代编写组编写的《社会主义财政学》教科书,实际上受到了翟华林观点的影响。该书主张:“国家预算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预算外资金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补充环节。…国营企业财务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10)这实际上退到小财政观上来了,因为在这儿国营企业财务仅是“基础”而去掉了“环节”二字,其实质是将国营企业财务从财政范围中剔除出去。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还有较多人的观点介于“大财政”和“中财政”之间,但根本上则属于“中财政”。谷棋和刘明远等人就认为:“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国营经济财务及预算外资金在资金综合计划上共同构成统一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其中国家预算是主导环节,国营经济财务是基础环节。”沈云也认为,“国家财政范围主要应该包括:国家预算、国家财政信用、国营企业财务、国家税收、其他财政资金等五个环节”。(11)而该文的“其他财政资金”,则大致上指的是预算外资金。

这些作者的观点将银行信贷包含入财政范围内,乍一看与“大财政”相类似,但实质上与大财政观有着根本的区别。“大财政”将整个银行信贷都纳入财政范围,而这些观点则仅将财政通过银行发放的长期信贷列入财政范围。由于财政拨给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本身已包含在国家预算内了,因而它的单独提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而其实质仍是中财政观。

这两类具有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与前述三类财政范围观相交融,就使得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财政范围的看法,呈现了一种连续分布状态。此时还有其他一些主张,如认为税收也是财政的一个独立环节。这种主张,甚至在80年代还为许多财政学教科书所采用,但终究没能产生多大的影响。

进入90年代以来,改革赋予国有企业愈益增大的独立自主性,使得几乎无人再主张国有企业财务也是财政范围的构成部分了。于是,我国财政由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组成,大体上已没有什么争议了。此时则冒出了一个“制度外”财力问题。所谓“制度外”财力,它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财力,但不仅没有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而且也不是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征收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规性质的政府财力。作为政府财力,它们显然属于财政范围,是财政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们往往与乱收费乱摊派直接相关联,因而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但此时分析的并不是“制度外”财力是否属于财政范围,而是如何规范和管好这部分财政资金问题。因此,财政范围问题在90年代可以说是完全沉寂下去了。这对于我国财政理论研究来说是正常的,甚至是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是市场基础的建立解决了认识分歧的结果,也是我国财政研究从“纯”理论争论中超脱出来的表现。

三、财政属性问题评价

由财政本质问题决定的财政属性问题和财政范围问题,尽管直接源于前苏联的财政理论,但如同财政本质论一样,也具有了我国自己的特色。它既受经济体制决定,又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化和发展更新。

在前述的几种财政属性观点中,乍一看经济基础观是正确的,而上层建筑观则是明显错误的。其实不尽然,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其结论就不那么绝对了。

这一问题的分析是以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为基础的。对于国家分配论者来说,在“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命题下,财政本质归结为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纯分配关系”显然只能是经济基础。但这种观点未考虑到财政活动主体是国家这一特殊性。国家主体使得财政分配直接渗入了上层建筑的因素,而绝非企业等经济主体那样,进行的是“纯”经济基础的活动。财政主体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财政成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直接中介物与联结体。这似乎是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它避免了截然分割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发生,而鲜明地表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

可见,财政作为分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其国家主体身分又使得这种经济活动直接包含了国家因素。这表明,从国家分配论出发,绝对地将财政归入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无法圆满地说明问题的。

正因为如此,反对国家分配论而以客观经济因素为基点的剩余产品价值决定论者和社会共同需要论者,都是经济基础观的主张者,如王绍飞和何振一等人。他们都是仅从经济关系角度分析财政本质问题的,都否定国家与财政存在本质联系,从而在财政属性问题上不存在“国家主体”所引起的困惑。他们得出经济基础观是自然的,是与他们的财政本质观完全一致的。相反,国家分配论者则不同,“国家主体”和“分配”的混于一体,使得他们在财政属性问题上陷入困惑,产生种种不同歧见,其得出纯经济基础结论是勉强的。

从纯上层建筑观来看,它完全将财政视为国家的政治行为,而撇开了财政的分配性质,是不符合财政实践状况的。正因如此,这一观点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几乎没有什么人响应。但就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这个侧面来看,其观点则又有某种正确之处。

既然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看,单一属性观存在认识绝对化的问题,那么,双重属性观是否都正确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就双重属性观来看,我国财政界也存在着种种具体分歧。财政属性应是“财政一般”的属性,即所有社 会形态下的财政所共有的性质,而不能仅就某个社会形态或某个时期的财政,即“财政特殊”所特有的性质得出结论。因此,那种以财政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处于不同的活动领域为标准,而将整个财政的一部分归结为上层建筑,另一部分归结为经济基础的观点,显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因为那等于从根本上将财政分割为两个事物了。

这样,相对正确的观点,将是以单一标准得出的结论。为此,叶振鹏等人的双重属性观就显得较为全面,与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也更为一致。这类观点认为,财政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基础,又含有上层建筑性质,不能作为“纯而又纯”的经济基础来看待。

就财政属性问题本身来看,似乎是纯理论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它又有着现实意义。这就是强调财政属性的经济基础观,很大程度上是希冀从理论上强调国家活动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以此减少我国经济建设中长官意志的危害。60年代是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讨论最为热烈的时期,大约就是惨痛教训的自然反映。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完全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因而也是最不为政府所重视,在其后的改革开放中几乎没有再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然而,财政属性问题与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在某种程度上涉及的是同一问题,即究竟应该仅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仅从政治的角度,抑或从两者兼顾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和研究财政问题?正是在相同的时间内,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却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大进步。可见,回顾财政属性问题并非是毫无意义的。随着我国财政从计划型向着市场型的转变,在原有的财政属性论基础上发展我国自己的公共选择论,将是我国财政理论发展的重要乃至关键的内容之一。

四、财政范围论评价

在60和80年代两次财政范围问题讨论中,人们都同意财政范围观的分歧源于财政本质观的分歧。这是对的,因为判定“财政范围有多大”,显然必须以“什么是财政”为直接依据。这样,国家资金运动论者必须将国家预算、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财务以及银行信贷资金都包括进财政范围,其持有的只能是“大财政观”。国家分配论者由于主张只有国家进行的分配才是财政,因而严格地说是只能持有“小财政观”,即认为只有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才属于财政范围,因为银行信贷和国营企业财务的分配主体都不是国家。

其实不然,事实与理论推断却存在较大出入。虽然国家资金运动论者主张的是大财政观,但国家分配论者内部却出现了种种分歧,不仅有主张小财政者,而且还有相当多人持有中财政观,并且其观点往往还与大财政观有相似之处,甚至有的干脆就主张大财政观。这就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如果说财政本质是高度抽象而得出的结论,那么,财政范围则是较为具体的分析,是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各种具体的现象形态。此时概念的单一性和明了性将不存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财政现实。于是,困惑和犹疑旋踵而至,这首先要具体解答的就是:什么是“国家主体”?

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给当时的财政理论出的一个大难题。在当时企业国有国营,银行国有国营,它们都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活动,是国家这个大工厂的组成部分,其分配从根本上看也是国家在进行分配。这样,由国家分配论出发,得出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是财政活动,即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也是有其依据的。由此可知,同为国家分配论者,却在财政范围问题上产生于分歧,是毫不奇怪的。甚至国家资金运动论和大财政观,也都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至少表明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对于计划经济的运行特征是有着独到认识和见解的。

对此,人大本《财政学》就指出,他们之所以持有大财政观,就是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得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使得财政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分配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直接伸延到生产领域,把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同企业财务紧密地衔接在一起。国家预算和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集中性财政,……国营企业财务是非集中性财政”。(12)

然而,企业和银行毕竟与国家存在根本区别,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下,企业和银行也仍然不是国家,它们的分配活动仍然不是国家直接进行的分配。更主要的,如果将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列入财政范围,换言之,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都是财政,这就取消了财政与企业财务和银行信贷的区别,其结果必将导致实践工作的混乱。所以,如同国家资金运动论一样,大财政观的赞同者也鲜有其人,是可以理解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再来看中财政观就可以明了,这类观点的合理性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而其根本弱点也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简言之,中财政观能否成立的关键是国营企业财务问题。

对于将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基础环节的观点,李成瑞曾中肯地指出了弱点:“有的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的时候,说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形成的分配关系,但在说到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的时候,又说包括国营企业财务在内。而国营企业财务显然不仅仅是分配,而且包括资金的周转。…为了解决这个逻辑上的矛盾,已经出现了种种说法。”(13)

为摆脱这一矛盾,有些中财政论者主张国营企业财务分配与财政发生直接联系的那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但这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将国营企业财务归人财政范围本身就是不对的,不管归入的是其全部,是其整个分配,还是仅限于部分分配都如此,因为国营企业作为其财务的活动主体,毕竟不是国家主体。

如果说这些分歧的是非曲直在计划经济下是难以判明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则是简单明了的。改革开放导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出现,我国财政的“基础”显然已不是只建立在国有经济之上了。尤其是当着国有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之际,再以国有经济对于各级政府的行政附属关系为依据,强调国有企业财务的财政基础地位,显然是不能成立了。

总之,财政属性和范围问题,大体上可以说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理论问题。了解这些理论及其争议,对于了解和剖析我国的计划型财政理论,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市场型财政理论,都是有其作用的。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学原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

[2]何振一。理论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3]侯梦蟾。必须把社会主义财政放到再生产中来研究[A].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三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文选[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

[4]王绍飞。财政学新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

[5]张馨。财政。计划。市场中国财政比较与借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About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ZHANG Xin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Bank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se issues about the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were important fiscal theories in China in 1960‘ s.The former discussed about the effect of politics on public finance,which seems to be the issue of public choice with the Chinesemethod. The latter was discussio 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sysetm and public finance in the periods of planning and reform .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attribution of public finance;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1)(2)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5页、第111-11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3)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6-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5)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编着:《财政学》(初稿),第1版,第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6)邓子基:《社会主义财政理论若干问题》,第1版,第1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

(7)(8)(9)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39-141页、第87、90页、第250-2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10)《社会主义财政学》编写组:《社会主义财政学》,第1版,第2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

(1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21页、47页和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民国财政思想;财政制度变迁;经济思想史

中图分类号:F1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3-0125-05

民国初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财政理论研究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研究体系逐渐完善。鉴于对民国财政思想的研究业已成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在对民国时期财政研究的概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财政制度改革、财政收入来源、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地方财政研究等五个方面对民国财政思想展开全方位的透视。

一、民国财政研究概况

据民国经济学家唐庆增先生的统计,从1928年到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经济学社丛书共19种31册,在中国经济学社丛书19种中,财政类书籍居第一①,财政类7种,金融类5种,劳工与人口2种,其他5种。

胡寄窗在《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大纲》中,对1901至1949年间自撰和翻译的经济著作刊行总数进行了多角度的统计分析,按照学科分类,财政学、经济原理、货币学位列前三。已有的研究表明,“五四”以后,由于自西方留学返国的经济学家增多,逐渐支配高等学校经济科学的讲坛,加之20世纪最初20年译自日本的经济著作多是由西方引入,于是,西方尤其是英美经济原著的译本数量在这一时期一直占据压倒优势。但是,通过对经济学不同分支学科的细分可以发现,财政学著述中以日文译本为多,而经济学原理和货币银行方面则以西文译本为多。以下依据北京图书馆编《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对民国时期的财政学著作出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这一时期的著作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财政学理论,二是中国财政问题研究,三是外国财政问题研究。

(一)财政学理论

对民国时期总书目的整理发现(见表1),这一时期中国的财政学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财政学著作包含财政学、比较财政学、财政政策论、国家财政制度、国家预决算、政府会计、税收、国债、地方财政、战时财政等领域,国人的财政学专著已经超过译著数量,但对于国外财政学著作的翻译仍占据很大部分,译自日本的财政学著作在整个财政学译著中仍然占主要部分,租税理论和市政研究著作则主要译自美国。

(二)中国财政问题研究

由表2中的中国财政问题研究著作构成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研究是财政问题研究的重点,而在税收研究中田赋以及所得税问题的研究又是重点中的重点。其次关于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的研究在民国时期财政制度现代化改革中处于显要地位,关于财政制度的研究专著有《中国财政制度与财政实况》(杨汝梅著,中华书局,1935),《公库制析述》(秦汉平著,公利出版社,1941),《公库制度》(阮有秋著,新建设出版社,1941),《中国现行公库制度》(杨骥著,正中书局,1941),《中国公库制度》(杨承厚编著,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4),《中国预算制度刍议》(吴贯因编著,内务部编译处,1918),《中国之预算与财务行政及监督》(吴贯因著,建华书局,1932),《中国预算制度与财政实况》(杨汝梅著,中国计政学会,1934),《五权宪法的预算制度》(王延超著,博文书局,1944),《国地财政划分问题》(李权时著,世界书局,1929),《中国财政收支系统论》(马大英著,中国财政学会丛书,1944)。

对中国财政宏观问题的研究突破就财政论财政的研究视角,将财政制度改革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紧密结合,著作有《中国财政论》(金国珍著,商务印书馆,1931),《中国经济建设中之财政》(贾士毅著,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丛书,1932),《中国财政问题》(罗介夫著,太平洋书店,1933),《中国财政问题》(朱契著,国立编译馆,1934),《怎样检讨财政问题》(崔敬伯著,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1936),《中国财政的经济基础》(崔敬伯著,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1936),《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崔敬伯著,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1937),《中国财政之病态及其批判》(孙怀仁著,生活书店,1937),《中国财政问题》(叶云龙著,商务印书馆,1937),《中国战时财政论》(闵天培编著,正中书局,1937),《战时的财政和金融》(符灿炎著,商务印书馆,1938),《中国的战时财政》(金天赐著,中山文化教育馆,1938),《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马寅初著,商务印书馆,1948)。

公债作为政府筹资手段不断在国家财政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关于公债问题研究的专著逐渐增多,如《公债论》(晏才杰著,新华学社,1921),《国债与金融》(贾士毅著,商务印书馆,1930),《中国战时公债》(尹文敬著,财政评论社,1943),《公债市场》(投资周刊社编,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国债辑要》(蒋士立编,商务印书馆,1915),《内国公债史》(徐沧水编,商务印书馆,1923),《中国的内债》(千家驹著,社会调查所,1933),《中国之内国公债》(王宗培著,长城书局,1933)。

民国时期对财政史的研究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代表著作《民国财政史》(贾士毅著,商务印书馆,1917),《民国续财政史》(贾士毅著,商务印书馆,1932),《中国财政史》(胡钧著,商务印书馆,1920),《中国财政制度史》(常乃德著,世界书局,1930),《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史》(霍衣仙著,北新书局,1936),《中国财政史纲》(谭宪澄著,工商学院,1937),《民国财政简史》(贾德怀编,商务印书馆,1941)。

(三)外国财政问题研究

在对外国财政的研究方面(见表3),统计表明国人对日本财政的研究著作在数量上和研究的广度上都远大于对英国、美国和苏联的研究。对日本的财政问题研究主要涉及财政制度、战时财政、地方财政、公债、税收、国库制度和财政史等几个领域。主要著作《日本财政》(赖季宏编著,商务印书馆,1939),《日本之地方财政》(刘百闵编,日本评论社,1933),《日本之地方财政》(周宪文著,正中书局,1933),《日本财政制度》(南柔编,日本评论社,1933),《战时日本财政》(陈宗经著,商务印书馆,1943)。对英国财政研究的专著有《英国所得税论》(金国宝著,商务印书馆,1924),《英国战时财政金融》(财政金融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40),《英国战时财政论》(张白衣著,商务印书馆,1945)。对于美国和苏联的财政书籍主要是编译或译著的形式。国人这段时期之所以对日本财政问题的关注远远超过英美和苏联,原因有二:一是日本与中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都受到过西方殖民者的侵略,但在走向现代国家方面日本却远远领先于中国,是中国前进的榜样;二是日本崛起后率先将魔爪伸向中国,成为中国的大患,因而国人无论是处于学习的需要还是御敌的需要,都不能不将极大的注意力转向日本。

除了财政研究著作之外,民国时期以“财政”命名的期刊有43种,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政公报,主要公布政府和财政部的命令、法规和章程,第二类是财政评论和财政学报,主要研究财政金融理论,并对有关政策和经济问题进行探讨,第三类是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刊物,刊登政府的财政法令、公文及财政状况以资事实上和学术上之研究。1939年元旦创刊的财政学学术刊物《财政评论》是我国民国时期创办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财政学学术刊物,发表了许多财政名家的学术成果。此外,还有一些经济类期刊涉及财政问题,如《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学社年刊第1卷,1929年3月,商务印书馆发行),刊载有关财政问题的文章17篇。《经济建设》(中国经济学社年刊第2卷,1929年11月,商务印书馆发行),刊载有关财政问题的文章13篇,主要是学社社员在1928年财政会议与经济会议中的各种提案。《经济学季刊》(1930年4月创刊,1937年5月停刊,商务印书馆与黎明书局发行)刊登有关财政问题的文章49篇,在该刊物的各类文章中位居第三。

二、民国时期财政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一)学理上的“公共财政”思想与实践中的国家资本财政

民国时期中国的财政学引入西方的“公共财政”与“公共经济”等现代财政术语,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财政学教学体系。陈启修1924年的《财政学总论》指出:“财政者公共团体之经济或经济经理也;易词言之,即国家及其他强制团体当其欲满足其共同需要时关于所需经济的财货之取得、管理及使用等各种行为之总称也。”类似的分析和观点,在当时几乎所有的财政学著作中都存在着。如我们现今所能见到的20世纪20年代的寿景伟、张澄志,30年代的姚庆三、李权时和尹文敬,40年代的王延超等人的财政学论著,在财政概念的分析上无不如此。而曹国卿的《财政学》在1947年的第三版中,通过分析“财政”词源,明确使用了“公共财政”的概念。当时的公共财政观是从公共经济的角度分析财政问题的,对于公私经济的讨论出现在诸多财政学书籍中。陈启修在其《财政学总论》中基于经济主体的不同将经济分为五大种类,一为个人经济,二为企业经济,三为公共经济,四为国民经济,五为世界经济,并讨论财政这一公共经济与其他经济的一般关系。他用图形的形式生动地表述为“个人经济为几何学上之点,则企业经济为由点而成之线,公共经济为包含点与线之面积,而国民经济则为包含点线面之体积,以个人及企业经济之厚薄为高度,乘面积而得者也……世界经济为各国民之经济之结合,故可用包含各种体积之球形体表之”[1]。

在绝大多数财政学教科书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以“财务行政秩序论”,“公共经费论”,“公共收入论”,“收支适合论”作为基本框架的同时,有学人基于财政趋势的变化,认为应将公共企业论作为单独的一部纳入财政学中②,虽然这一建议未被著者采纳③,但是,这一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是从学理上认识到了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的区别,虽然当时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的关系问题还没有较深的认识,但是在民国的财政实践过程中对于国家资本的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讨论是值得当下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这一问题也是至今困扰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财政制度改革

公库制度、预算制度和超然主计制度是民国时期财政制度改革的三大主体,这是在广泛借鉴各国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出来的。关于推行计政的几个问题,在《计政季刊》中有如下论述,“一国政治的设施,赖财政为基础。而财政又须计政为之监督与推进。在积极方面,则国家凡百兴革事业,有所准绳。可得按既定实施计划。在消极方面,则防止贪污,杜绝舞弊,避免横征暴敛非法之收入。减少不经济之支出。”[2]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府奠都南京后,首先以整顿财务行政为急务,先后公布各种财政法规,成立审计部,又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确立超然主计制度,其理论基于联综组织原则,互相平衡,互相牵制,冀国家财政进于健全清明之途。此联立系统构成包括收支行政系统(统一的收支命令系统),超然主计系统(建设的计政系统),就地审计系统(监督的计政系统),公库出纳系统(独立的国库系统),其执行机关为财政部或财政厅(执行收支系统),主计处或会计处(建设计政系统),审计部或审计处(监督计政系统),中央国家银行或之金融机关(执行公库出纳系统)。以上组织,在纵的方面,则系统分明,各自独立。在横的方面,则联立综合,互相衡制。

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在三民主义的发展框架下,国家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国家资本经营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成败,因此学术界在讨论国营事业内部经营制度的同时,也开始从国家财政的角度讨论国营事业的预算问题。目前掌握的关于国营事业预算问题的资料有《论编造公有营业基金预算之范围》,载于《财政评论》第5卷第3期;《论国营事业之预算制度》,《我国现行营业预算制度之商榷》,载于《财政评论》第12卷第5期;《公营事业应否适用公库制度论》,载于《银励》(重庆市银行业学谊励进会编)第1卷第5期。

(三)财政收入思想

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也是贯穿民国时期税制改革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设立中央财政机构和地方财政机构。中央财政机构为财政部,作为南京政府管理监督全国财务行政的总机关,总揽全国财政收支。地方财政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处理国家收支的机构,如财政特派员、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直接税办事处等。另一类是处理地方财政收支机构,各省设财政厅,管理全省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对县财政的监督。县设财政科,管理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及各项税收。针对北洋政府时期各级财政收支不清,地方截留中央财力的现象,南京政府1928年11月正式公布施行《划分国家收支地方收支标准案》,将财政体制定为中央与省二级制。1934年,南京政府又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将财政体制由过去中央与省二级制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制,提高县市地方政府的地位。1941年起,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实行国家与地方自治两级财政,省级并入中央。1946年7月1日,南京政府修正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重新确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税收改革思想是民国财政思想的主体,不仅在民国时期对中国财政问题研究中有关税收的论著占据了绝对的多数,而且在时人的论著中也可以看到当时对于税收改革思想的重视,“财政学中之最关重要者厥惟赋税”,“将来中国要整理财政,当然首先租税,而租税之中,尤以田赋一项为最重要。”[3]民国时期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整顿旧税,创办新税,建立新的税制。这一时期由于大量国外的税收译著的出现,国人对租税问题已经有了更新的认识,但民国战乱不断的环境影响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严重迟滞了现代税制建立的步伐。

(四)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是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时至今日,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仍然面临着如何处理政府财政与资本市场之间关系的问题。资本市场和政府财政间的相互关系,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看,是公私产品生产和融资的两种不同机制;而从宏观经济学视角看,则是媒介储蓄与投资的两种不同机制。从交易费用视角看,两者在资本要素配置上具有基于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制度替代关系,而从产权视角看,两者又具有了内生关系。因为国家是产权结构界定的主体,自然成为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的根源,而国家之所以构造出特定的产权结构则与其获取租金的财政需要息息相关,反映在中国制度变迁实践上就是:国家及其财政需要既是资本市场兴起的关键,而国家单方面获取租金的财政需要又是造成资本市场困境的根源。

民国时期以财政与金融为研究对象的论著有贾士毅的《国债与金融》(商务印书馆,1933),崔敬伯的《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 ,1937),其他关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问题散见于报刊中,马寅初和章乃器是当时对这一问题探讨比较多的学者,参见《马寅初全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和《章乃器文集》(华夏出版社,1997)。这一时期学术界对于财政与金融关系的认识已经较为成熟。崔敬伯在《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中从学理上对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财政’与‘金融’无论在辞义上,或是在实际上,都应该分清,而不容相混。财政是‘国家经济’(State Economy)的经理,金融则系‘国民经济’(National Economy)的权衡。在‘社会化经济’未曾实现以前,国家经济与国民经济,在体制上,是要分别保持其独立性的。因为国民经济的活动,妨害了国家经济,固不可;但是因为国家经济――即财政――的方便,遂以国民经济为牺牲,使之陷于长期的混乱,当然也不是‘健全财政’(Sound Finance)所能容。所以在实际上,财政与金融,务必要系统分明,不相侵扰” [4]。同时,他也从经济现实出发,认为“现在的经济流通,早不是实物交换经济,也不尽是货币经济,而是‘信用经济’的时代。不仅国民经济要受信用经济的支配,国家经济――即财政――也要受信用经济的支配。政府财政的收支,在数量上很难恰恰相抵,在时期上也不容易恰恰相值;为财政与金融彼此调剂起见,收入多而支出少的时节,可以存在银行,转而流通于市场;支出多而收入少的时节,也可以借自银行,藉资财政的周转。在这信用经济时代,政府虽然属于公经济的主体,无妨同私人经济一般,也可以同银行开户头,也可以向金融市场行贷借;财政与金融,尽可以取得自然而合理的联系,这便是财政学上所称之‘公共信用’(Public Credit)或公债(Public Debt)”[5]。

民国时期财政与金融关系认识的成熟与实践过程中的由财政与金融逐渐融合所导致的局势的失控是否可以作为如今构建立宪式公共财政制度的否证,将是探索财政与金融关系问题的一个独特的视角。

(五)地方财政研究

陈启修在《财政学总论》第五编设“地方财政论”专章,给以地方财政学研究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地方财政学者研究地方自治团体之财政之学问也。地方财政学上之原理,与国家财政学上之原理,相同者固多,不但从一般的理论上言之,所谓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学实必须包含二者而后始得完全。且即从特殊的问题观之,仅观国家财政上之事实,亦实不足明问题全体之真相……故研究国家财政学者同时必须研究地方财政学。”

关于何谓地方的概念问题,直至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一日(1942年)依照《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划分之后,自治财政系统才从以往向以省地方为单位改为以县市为单位。中国行政序列向来没有市的建制,城乡之间在行政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1908年清廷实施预备立宪,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一次以官方的名义明确城市为一政治单位。从此,中国开始了城乡合治向城乡分治的转变。但是,在自治财政建设初期,根据地方税收的实际情形,中央已陷地方于附庸之地位。而欲实现县地方为有独立性之自治单位,举凡地方之管、教、养、卫诸要政,均为实现新县制之中心工作,凡此各项经费当以地方自筹为原则。由于中国县地方原无独立财源,而原有各项规定收入与建立自治财政的要求殊难适应,因此剖析地方财政现有特征,并在建立系统的公共财政进程中探索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同时立足于自治财政,建立地方的税收制度,尤其是理顺田赋与土地税的关系问题,并不断建立健全地方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以及完善地方财务机构建设,提高地方财务行政管理效率,如此诸多问题的提出与探讨就成为民国时期伴随着地方财政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

20世纪20年代随着中国市政改革实践的推动,中国学术界出现了一股研究市政问题的新思潮,产生了一批市政学著作,如前文所述,同时出版了《市政评论》,《市政研究》等刊物。与此同时,面对当时的县乡财政困境,学术界通过调查研究和撰写专著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县财政及地方赋税紧密相关的调研即有定县赋税调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县政调查”、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田赋调查以及中央大学经济系田赋附加税调查等等。除调研之外还有大量相关论著出版,如汗血月刊社编辑的《田赋问题研究》、方显廷编《中国经济研究》(下)、刘世仁的《中国田赋问题》、程方的《中国县政概论》,彭雨新的《县地方财政》,朱博能的《县财政问题》。此外,在《地政月刊》《东方杂志》《中国农村》《财政研究》《财政评论》《复兴委员会会报》《益世报财政周刊》《汗血月刊》《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等刊物上还发表了大量与县财政及地方赋税相关的文章。

三、民国时期的财政研究对当前财政改革的启迪

通过对民国财政研究的简单梳理,可以看出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近代中国来说一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建国以后形成的计划经济型财政模式将公共财政内化到国家财政当中,淡化了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之间关系处理的问题,但现阶段转轨过程中建立的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的“双元财政”模式又再次将处理两种财政之间的关系问题摆在了改革者的面前。从经济思想史的视角对民国时期的财政制度改革实践及由以产生的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之间关系的认识进行整理研究,无疑是对目前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问题认识的一个有益的拓展。

近代以来随着信用经济的发达,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逐渐紧密,而以政府主导的社会经济变革又将国家经济与国民经济糅合在了一起,因此对于财政与金融关系处理的得当与否就成为国民经济是否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民国时期金融思想和金融制度的逐步健全与完善是离不开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和推动的,“财政中的金融统制”,“财政政策中的金融措施”等等提法足可见这一时期财政与金融的融合。时人从学理角度对财政金融关系问题的探讨与实践过程中财政金融政策实施之间的差异,对我们认识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过程中如何处理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问题提供更为厚重的思想史实。

民国时期的地方财政建设是整个财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部分,伴随工业化出现的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问题,时人在引入国外地方财政研究的同时,从国情出发进行了试点建设并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料对当前解决地方财政问题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

总之,民国时期的财政研究对中国目前财政改革的启发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重视对民国财政思想的研究,这样才能古为今用,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注 释:

①《唐庆增经济论文集》,唐庆增著,1930年4月,经济论文30篇,包括经济通论、经济思想史、财政、银行、劳动等。《国债与金融》贾士毅著,1930年10月,记述清末至民国中央政府内外债务及沿革。《民国财政史》贾士毅著, 1917年4月版,记述1912年至1916年间民国财政状况,《民国续财政史》贾士毅著,1932年11月,记述1917年至1931年间民国财政状况。《李权时经济财政论文集》李权时著,1931年11月版。《财政学原理》李权时著,1935年12月。《市财政学原理》董修甲著,1936年3月。

②章植在《经济学季刊》(第三卷第一期)发表的《评李权时著财政学原理》中提到“公共企业论,在现代财政学中,是放在岁入论里面的,可是吾们试定心一想,不得不认为是一种不甚妥当的处置。因为公共企业论里面,至少有一半绝对不能在岁入论内讨论。试举一例以言:铁路是公共企业的一种,铁路上的水脚和客票,固然是国家收入的一种;可是经营管理铁路的费用,明明是岁出,而建筑铁路的费用,又明明募集公债而来,把岁出公债的东西,若硬放在岁入论而讨论,实在是不伦不类;若拆散了在三处讨论,又首尾不相呼应,若把他塞在预决算里面,更觉格格不相入,所以财政学虽然分了四大部,公共企业,实在没有相当的地位。”

③李权时在《财政学原理》中这样回应,如果“把公共企业论独立起来,将其内容尽量扩充,那么恐怕这一部的财政学,将与一般的产业管理论,组织论,经营论,和社会主义实施论,计划经济实施论,统制经济实施论等毫无区别只可言”。

参考文献:

[1]陈启修.财政学总论[M].商务印书馆,1924:9.

[2]顾保廉.推行计政的几个问题[R].计政季刊,创刊号.

[3]马寅初.中国财政之根本问题[C].马寅初全集(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4] [5]崔敬伯.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M].国立北京研究院经济研究会印行,1937.

[作者简介]刘京(1980―),女,河南开封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2篇

思想本质上是社会意识的理论化。就思想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某些特定的历史进程就是整个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在平民大众的“需求”与“意向”基础之上激发的能动。正如梅尔茨所说:“潜在的思想”包括“成千上万的人抱有的朦胧的向往……数不尽的希望,无数次受雄心或需求支配而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努力。”[1]因此,思想史不仅除不去社会的时代烙印,更是撇不掉平民大众所代表的一般性属性。而长久以来,针对思想史的研究,精英智者和经典文本成为重中之重,在评定影响的过程中,精英智者和经典文本占据了所有的决定性,进而在精英经典与平民大众的选择中失之偏颇。财政思想史学的研究也概莫能外。葛兆光曾针对此提出了一般思想史的看法,他反对思想史仅仅是精英史和经典史,提出精英与经典未必就起决定性作用,认为还有一种“一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的历史”[2]不容忽视。这并不是否认精英与经典的性,也并非是要挑起精英经典与平民大众之间的抵牾,而是在思想史研究过程中,更强调作为精英与经典的知识源泉———平民大众“潜在”思想的性。民国时期,财政成为经济领域内一大内容,财政理论在经济学界同样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日益窘迫的财政现实问题面前,从政府官员到学界学者,从业界精英到报刊记者,无不投身激辩、讨论当中。借出版物表达自己言论更是成为常态,或以书籍出版为窗口著书立说,或借有“短平快”的期刊为论辩阵地。可以说,民国时期财政理论体系的构建发端于现实财政问题,交织糅合进西式财政学理解中,而催熟于财政类出版物的载体交流中。因此,使用现代经济学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出版物为样本,对民国时期财政理论的出版发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不仅是对民国时期财政理论形成的过程再现,可以对其结构特征进行分析,还能清晰地掌握财政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轨迹。

二、研究方法及研究数据的选择

(一)研究方法

在现代电子传媒形式出现以前,纸质出版物是思想最的传播载体之一,同时它也是社会对思想的需求最直接的显现。出版物长久以来都有着主观引导现实需求与客观塑建理论体系的功能。尤其是在思想处于更替嬗变时期,激荡撞击的思潮变革下,出版物所展现出来的洞察力是理论体系形成的推力。恰如民国经济学家唐庆增所指出的:“在昔中国研究经济事物者,仅限于少数哲学家政治家手中,普通人士,对此殊少贡献,甚至为在上者所压迫,其思想无由表现;时至今日,民意大昌,且确能操纵有极大之影响,职是之故,研究今年估计思想史者,对于一切传播知识之机关,如新闻纸杂志宣传品一切,亦应予以相当之注意。”[3]可见,报刊媒介在当时之于传播思想的影响力度有多大了。民国时期,随着新闻出版业的大力发展,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接触到的知识、观念的渠道日益丰富,借助于这些愈加广泛的渠道,平民大众的话语权也得到释放。他们不再满足分散的表达,而是以群体性的形式,开始在报刊、普及读物等载体上对现实问题进行思考和回答。他们逐渐与精英著作共同阐释对社会的看法与见地。有鉴于此,财政思想史的研究应综合宏观与微观的考量,宏观层面考察民国时期财政理论体系的构建轨迹,同时微观层面具体把握专家学者对财政现象的具体运用和理论体现,方能对民国时期财政理论体系有充分的认识。就研究方法而论,在经济学中使用统计方法,可以达到简单直观的效果。同样利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可以为向来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经济史学研究提供数据依据。本文所研究的财政理论本质上主观性极强,使用系统规范的指数、等式、模型等计量方法显得较为困难,若以财政学出版物为中间变量进行统计分析,亦可窥探财政理论在当时社会环境下的流变,进而追寻财政理论体系的整体演变趋势和内在结构变迁。

(二)研究数据

以出版物为切入点对财政理论体系构建的轨迹进行多方面的定量分析,目前研究较少。最早如胡寄窗[4]曾经针对应用经济学著作出版物进行过大致统计尽管数据稍显简单,但却是十分新颖的尝试。张亚光[5]在对民国时期金融思想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以北京图书馆1993年出版的《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经济》[6]为统计数据源,对民国时期金融出版物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多层次统计分析。该研究以思想的时期为纵轴,思想类型为横轴,对民国时期金融思想进行了细致的回顾,视角新颖,内容详实,是迄今为止民国经济思想史研究领域使用统计分析方法最为全面的研究,极具开创性和启发性。稍显遗憾的是,既以出版物为研究对象,该研究并未对期刊进行整理。本文所采用的民国时期财政类著作出版物的数据,源于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经济》[6]。该书汇总了北京、上海、重庆等图书馆对1911—1949年出版的经济学出版物。在有书即录、不设标准的原则下,是目前为止收录民国时期经济学出版物最为全面的数据库,包含了经济9大类别。其中,财政类出版物共2181种,涉及财政十几类具体问题。此外,得益于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民国时期浩如烟海的期刊得以通过电子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也为民国时期财政理论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支持。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我们加以利用的民国时期期刊资源主要有四种:

(1)晚清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隶属于上海图书馆,收录民国时期期刊两万余种,是目前收录最广、种类最多、检索功能最为成熟的民国期刊数据库。

(2)国家图书馆民国数据库,现有四千余种民国时期期刊资源,颇具特色的是可以提供电子影像的全文阅览。

(3)CADAL民国期刊库,属于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的子数据库,收录有六千五百余种期刊资源。

(4)大成老旧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晚清民国七千余种期刊资源。需申明的一点是,尽管这几类期刊数据库收录范围不一,但出于期刊本身固定性的发行特点,以晚清民国期刊数据库为主要来源,并辅以其他数据库的查漏补缺,可以较为全面地统计民国时期财政类期刊。在对出版物统计数据运用的过程中,由于数据源收录范围相当之广,而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民国财政理论体系,数据中不可避免存在如民国时期政府各类政策法规、会议纪要、统计数据、政府报告等与不属于本文研究内容的数据,如《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经济》[6]一书中财政类出版物有2181种,而财政类著作出版物为1090种。故而对财政类著作和期刊的一一筛选和排查能为本文的概述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同时,这一时期财政学出版物的原始数据都无明确的归类标准,既不以时间为序,也不以学科加以归类,故而本文借用一般的统计分类法整理数据,从时间顺序上对财政理论体系进行回顾,从学科类别的横向差别对财政理论体系进行区分。

三、民国时期财政类出版物统计分析

从整体来看,民国时期财政类出版物呈现出前30年飞速增长,并在30年代达到最高值,后十年内相对滑落的发展态势。财政类著作及期刊的出版代表了整个社会对“财政”这一议题的关注度。上述发展态势无疑表明整个民国时期,无论是财政理论还是财政时事问题都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其效果也正如当时财政学者朱通九所说:“我国财政学方面之著作,既如货币金融书籍之众多,则其对于我国财政方面改进之影响必甚巨,曰,事实俱在,岂容否认。”[7]从出版物数量来看,在最初的20年间出版了财政类著作176种,财政类期刊23种,而到了30年代,财政类著作出版种类高达480种,期刊也有50种,换言之,20世纪30年代财政类出版物数量大约是民国前20年的2.7倍。随后的40年代虽然数量上有所回落,所减少的数量却不多,这都与当时各项财政改革实践紧密相关。财政思想犹如财政发展的一面镜子,既随之变迁而交织泛起,又驱之前进而绵延向前。民国时期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通过重新划定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范围,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关、盐税主权得以自主,裁厘改统并建立近代税制体系等一系列举措,促使民国时期财政制度得以完善并向近代化迈进。这些出版物数量的增长恰恰是发端于晚清的近代财政体制变革的体现,可以说,直接为我们展现了民国时期财政制度发展和财政思想异彩纷呈的局面。

从出版物类别来看,在财政这个整体概念之下,财政概论、预决算、公债出版物与之前所分析的财政类出版物保持着一致的发展态势,即同样是前30年间飞速增长,并在20世纪30年代达到最高值,后10年内有相对滑落的发展态势,体现了财政体系内各个子集理论的一般性趋同。同时,租税、自治财政、财政监督与管理类别的出版物则保持了各个年代均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与当时这些实务领域所发生的变革紧密相关:直接税于1934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开始议办;裁厘改统始于1931年;1928—1949年国地财政的划分经由两级至三级,再由三级降为两级,而后又改回三级财政。诸如此类重大改革政策和方针一方面吸引了实业界和学界的关注,同时在这些具体领域内的高度关注也从反方向说明了出版界对财政一般性理论出版物关注度的相对回落。此外,20世纪30年代还有一个类别的出版物相对比较特殊,由于战事的集中爆发,特殊时期的财政如何运行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因而战时财政理论的出版物在20世纪30年代同样呈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

从出版物各类别占比统计中可以看到,民国时期财政类著作出版物主要集中在财政概论及租税。这两类著作在整个民国时期财政类著作当中分别占比27%、43%。除此之外,财政监督与管理和公债出版物占比相对较高,剩余自治财政、战时财政、市县财政类别占比相对较低。从表5的期刊占比可以看出,期刊本身具有较强包容性,各类问题集中于财政概论与租税两个类别中加以探讨。前期财政概论类的期刊较为集中,后期随着对各类税种的关注增加,创刊热点集中于专门讨论租税的期刊出版物。这一特点同样反映在著作出版物发行状况中,占比最高的是租税类出版物,其次是财政监督与管理和公债类出版物,相比自治财政、战时财政、市县财政类别占比则相对较低。这种情况既是受租税理论在财政学理论体系当中地位影响,也是民国时期正处于旧式税制结构向现代税制框架转变的关键时期,新旧租税种交织演变。北洋政府时期关税、盐税、货物税、田赋成为四大最税种,较之以往以田赋为核心的封建税制,有了很大的变化。而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经大致构建了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的国税体系及以田赋、营业税为主的地税体系,基本上已是现代化税制的雏形。可以说,围绕税制结构的变革引领了民国时期财政体制的变迁,本文的数据也恰恰很好地反映出了这一点。

财政概论类出版物在民国时期占比较大,这既是财政本身的属性决定,也与当时财政实践相关。从最初的单纯借鉴西式财政理论到后期逐渐针对中国财政问题而进行的思想,财政概论类出版物经历了由完全的舶来品转化为结合中国国情的特色财政学理论,贯穿其中的是实业界、学界始终探寻适合中国财政路径的实践,由此才有如数据显示在出版物方面的关注度持续不减。此外,结合类别与时间阶段来看,在20世纪前20年,由于尚处在西方财政理论被引进的探索阶段,财政学的基础理论成为关注的重点,同时受当时财政窘迫现实的影响,租税理论也是倍受关注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从数据上来看,前20年内,无论是实业界还是学界对除财政、租税以外的其他理论的涉猎都显得较为单一,除公债、财政监督与管理外,其他方面的研究都是浅尝辄止。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出版物统计数据直接反映了当时中国财政思想以及实践的封闭和狭隘。进入到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财政实践的拓展,学术界整体研究开始趋于多元化转变。恰如表中数据所示,财政概论与租税部分依旧占主要地位,其他理论领域则愈加趋于丰富。除占比最高的两大部分以外,公债部分占比有所下降,而财政监督与管理部分占比相对有较大幅度提升,到40年代甚至达到16%。此外,预决算、自治财政部分基本都呈等比例的发展态势,而战时财政由于其特殊性在30年代有集中增长以外,到40年代则稍有减少。表中数据也表明民国时期财政理论既基于财政实践活动不断修正、提升并逐渐丰富,又为具体的财政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四、民国时期财政类出版物特点总结

(一)思想启蒙推动实践探究

不管是出于急功近利,还是对理性实用的追求,思想启蒙所带来的精神财富是丰厚的。发轫于晚清时期的财政现代化思潮,是新兴资产阶级在新时期的时代表征。进入民国时期,随着资产阶级的进一步崛起,通过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财政探究,又将其经济表达进一步集中提升,并由此继续带来了极大的启蒙意义。在整个民国时期,新式财政思想取代传统财政观在更大范围内得以普及,同时历史舞台上也涌现了大批实业界、学界的精英,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财政专业人才。这些财政思想的启蒙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财政实践探究就是集中体现。以预算思想为例,当时不少国人尤其是以维新派梁启超、郑观应等人为代表,就财政制度方面向国内传播西方先进理念,提倡以西方先进制度为榜样建立中国的预算制度。这些思想的传播也促成了光绪帝1898年宣布改革财政制度,编制预算决算等决议。后期在试图效仿西方推行新政的过程中,清政府引入了预算制度,并设立由国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清政府于1910年成立了资政院和咨议局等机构实行预算审查权,并于次年推出了中国历史上首份全国预算案。开始了立法机构对财政权力监督的进程。尽管首份全国预算案只是对当时各省情况进行了简单的汇总,显得预算实践形式远大于内容,但就试办预算案的意义而言,其诞生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足以约束统治阶级财权的工具,激发了民众反抗专制并保障民权的意识,突破了统治阶级长久以来以民本思想为饰辞设置的思想圈囿,带有深远的开创意义。抛开具体的实施成效来看,这些财政改革措施尽管还有颇多问题,在民主与法治方面却完全突破了旧的财政观,这其中离不开大量财政类出版物对西方预算思想的普及与对中国预算制度的探索。

(二)思想延展紧随财政实践

现实环境造就了思想,也是思想延展的场域。从思想的内在价值追求而言,总会极力去呈现现实。究竟思想能否恰当地与现实内在需求达成契合,取决于思想能否不断进行自身的创新与纠正。民国时期财政思想与财政实践亦是如此。财政理论的发展是建立在财政改革的背景之下的,以现代化趋势为导向的财政理论在民国时期建立起了基本完备的理论体系,而它的发展也势必会影响财政改革。通过对民国时期财政类出版物的统计分析发现,这一时期在财政理论领域的探究深植于同一时期由简单至广泛的财政实践之中。无论是著作还是期刊的出版,最终目的都是想研究如何利用财政的手段化解当时较为窘迫的财政状况。既为现实目的出发,那必然要依托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刻上鲜明的时代烙印。财政类出版物在20世纪30年代迎来了出版高峰,这正是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在稳固社会环境之后所采取的一系列财政实践在思想领域的直接反映。从讨论税制体系的税种创设的必要性、可能性,再到创新联综组织、超然主计等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以及探讨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办法,诸多方面无一不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理论移植与本土消化

思想文化的国别传递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内部需求和宏观价值判断。自晚清以来,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以严复、林纾等人为代表,引译了大量的外国财政学著作到国内。在此等情况下,传统财政思想受到巨大冲击,也凸显出现代财政思想从被移植到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轨迹,并促使财政实践因之丕变,启蒙意义可谓深远。进入民国时期,仅就中国财政问题进行理论探究著作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就占据财政类著作的50%。直接从国外引译过来的财政类出版物数量到后期已然较少,尽管20世纪30年代一度又兴起了对凯恩斯主义等新式思想的借鉴,但更多的是国人在业已成熟的财政学理论框架内,结合中国特殊的财政问题进行理论移植的再消化。这说明过往对西式财政理论莫衷一是的照搬已经逐渐向本土化脱胎换骨地转变。虽然由于思维格局、运用方式、思想驳杂等方面的局限约束,财政理论本土化的转变进程中显得还不够彻底,但这一时期财政理论研究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拿来主义,而是企图达到在不断借鉴中进行重构以及在重构中不断解构的水准。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3篇

安徽大学,合肥230601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文献计量法和词频统计法对CNKI收录的152篇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评估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现状。结果表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呈现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群体相对集中、研究主题比较突出、基础研究比例偏高、定量分析方法运用较少和研究资助力度不够等几个特点。为此,本文建议研究者、研究机构、学术期刊和政府共同协作,进一步提高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质量。

关键词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文献计量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36-05

近年来,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人们在反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问题严重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科学理财逐步成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学术界对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能够为财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反过来,对代表性期刊学术论文研究质量的评估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水平。运用文献计量方法、词频统计法吸SPSS软件对CNKI(中国知网)收录的2000年-2015年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研究特点,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本次研究的目的,为财政决策部门提供理论和数据参考。

一、确定评价样本

为了有效评价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现状,选择CNKI收录的2000年-201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作为评价样本,分四步确定评价样本。第一步,初步搜索。在CNKI数据库中,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主题搜索显示,期刊论文732篇、博硕士论文260篇;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

关键词 的论文25篇、博硕士论文4篇;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篇名的期刊论文13667篇;博硕士论文127篇。第二步,进一步筛选。对上述论文进一步分析发现,50%以上的论文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不能为评价目标服务,予以剔除。第三步,以“主题”为检索项,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检索词,以相关度或时间为序,按照精确匹配的原则,检索2000年-2014年间,CNKI收录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截止时间2015年1月3日)。结果显示,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共计152篇论文。

第四步,下载152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评价数据库,以此为评价样本,运用词频统计法、文献计量分析法和EXCEL等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

二、数据分析与评价

(一)研究时间评价

图1给出了2000年-2014年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量情况。可以看到,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数量在逐年增加。2005年到2007年之间增长迅速,且在2013年达到顶峰,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仍将是一个研究热点,将会有大量的研究论文出现。

2作者学术地位。统计结果显示(表2),研究生占19.35%,初级或中级研究人员比例为26.61%,副教授为6.450/0,教授仅为3.22%,此外,44.35%的作者没有标明学术地位,这与部分期刊对作者学术地位标注的要求不尽一致有关。上述统计表明中国财篇。与其他相关研究相比,山东大学汪全胜教授对中国立法后评估的研究系统性较强,自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法后评估研究”获得立项以来,在17个不同的重要期刊发表17篇立法后评估研究论文,占所有重要期刊立法后评估论文的12.14%,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为中国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决策参考。可见,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中,单个作者发文量偏低,研究系统

(二)研究者评价

l作者单位。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的作者是主体,占57.24%,而企事业单位和独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的作者比例仅为2.63%,如表l所示。高校作者中,上海财经大学9篇,占14.52%;西安交通大学5篇,占8.06%;上海师范大学4篇,占6.45%;中央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各3篇,各占4.84%;长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各2篇,各占3.23%;其他学校7篇,占11.29%。这与中国立法后评估和中国低碳经济研究情况大不相同。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人员更加年轻化,中级和副高职称人员成为研究的中坚力量。

3.作者数量。统计显示,人均超过两篇的作者有l6位,共发表了34篇论文,占总数的22.37%,其他118位作者人均1性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问题的探讨不够深入。

(三)研究主题评价

1.学科方向。统计显示,152篇样本论文的学科方向包括财政与税收、高等教育、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会计与审计、职业教育与教育管理、农业支出、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基础设施投入、行政管理、水利水电、林业财政、医药卫生、中等教育、金融、交通运输等,其中财政与税收方向的研究论文119篇,占78.3%,其他研究方向的论文只占21.7a/o。由此表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鲜明,研究人员专业性较强。

2.

关键词 。通过对论文

关键词 的统计发现,财政支出带来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为了科学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而进行一系列的相关研究。事实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方法依然没有形成体系,研究人员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的关注不够,这方面的论文只占1.28%,很显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实现绩效审计目标。

(四)研究阶段评价

1.研究层次。统计显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达65.79%,职业指导的论文也达到17.11%,政策研究达到9.87%,对技术指导和相关应用的研究论文比例偏低,仅占2%,如表5所示。可见,财政支出绩效研究还处于理论基础研究阶段,缺少深入的技术性的指导和应用研究,在这49.35%的论文围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展开研究,其他研究主题体现为“指标体系”、“改革”、“数据”、“管理”、“评价”等。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突出,

关键词 出现频次超过两次的如表4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在于各项方面有待提高。

2.论文级别。对刊发样本论文的期刊进行统计显示,载人北大核心和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总计78篇,占评价样本的70.27%,载人CSSCI期刊中的论文数量有33篇,占29.73%。核心期刊发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论文分布情况如表6所示。

可以看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主要刊发在财经、税收、会计类核心期刊上,尤以《中国财政》发文量最多,《财会通讯》、《财政研究》等期刊紧随其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受到高级别期刊的青睐,进一步表明关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从CNKI收录的所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论文来看,按照研究主题分类计算,152篇样本论文只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论文的15.32qo;若按篇名计算,样本论文只占l.lOl%,核心论文和权威论文数量偏少,因而,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在高级别期刊是必然趋势。

(五)研究技术评价

对研究方法的统计显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非经验主义方法,超过50%的研究是案例举要与统计调查,注重实证分析。研究方法选择上,学者们倾向于使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价,定量方法使用较少,但也有部分定量分析方法得到使用,如DEA方法出现了8次,AHP法出现了6次,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出现了14次,模糊综合评价法也被使用过2次,总体上,定量评价方法使用比例不高。

对国外文献的跟踪情况统计显示,152篇样本论文中,中文

参考文献累计出现386次,占评价样本的87.73%,英文

参考文献累计出现54次,占样本论文的12.275。由此可见,学术界在进行财政绩效评价的研究时,主要参考国内的研究成果,极少数是国外实践与成果。因而,借鉴国际文献与实践经验,开展理论对话,提高研究水平是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统计中也发现,由于作者写作手法和期刊对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不统一,导致部分论文没有标注

参考文献,使得样本论文的

参考文献总数量偏少,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和基本要求,这也需要研究者和期刊在今后的研究和论文审稿中加以重视。

(六)研究资助力度评价

统计结果显示,高达88.82%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是没有受到基金资助的,部级基金和地方政府基金的资助较少,仅占9.21%(如表7所示)。由此可以看到相关研究还没有受到很多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与处于基础研究阶段的评价相呼应。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上文的统计和分析,可以总结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但发表的重要论文数量逐年攀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共财政仍将发挥巨大的推动力,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课题。

2.研究群体相对集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成为中国财政支出研究的主力军,财经类院校对财政绩效问题的关注要高于其他综合性的高校,如样本论文中,上海财经大学就有9篇。同时,研究者主要是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中级职称和副高职称人员将是今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主力。

3.研究主题比较突出。研究人员学科方向以财政与税收为主,体现出研究者专业性较强的特征。同时,49.35%的论文围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展开研究,其他研究主题包括指标体系、改革、数据、管理、评价等,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突出。

4.基础研究比例偏高。65.79%的论文都是基础性研究,研究者关注研究对象本身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的挖掘研究对象深层次的问题。并且,基础性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发表的比例偏低,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5定量分析方法运用较少。90%的研究注重定性分析,这和65.79%的研究以基础性研究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定量分析具有较大的空间。

6.研究资助力度不够。大部分的研究缺乏基金的资助,也是导致研究成果质量偏低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性研究的资助力度不够,不利于科研工作者研究效率的提高。

(二)若干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进一步提高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质量,建议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研究者方面。首先鉴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者结构不均衡,教授、副教授参与研究的比例偏低的现状,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人员结构,鼓励正高和副高职称的教师和研究员组建研究团队,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的研究。其次,财政、税收机关工作人员对财政支出结构和规模比较了解,能够结合工作实践,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指导,因而,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财税工作人员是今后优化研究群体结构需要考虑的对象。第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属于财政学和技术经济学交叉领域,对财政支出规模及结构、财政支出实施过程和实施绩效的评估属于中评估和后评估,需要结合技术经济学的评价方法、评价工具和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因而需要研究者掌握一定的定量评价方法,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奠定理论基础。

2.研究机构方面。首先,各研究机构应主动加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中来,并且要明确各自责任和研究主题。确立各自的核心研究主题,组建理论功底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围绕核心主题开展针对性研究,以高质量的专著、权威论文、研究报告申请项目结题,为继续申请新项目或新课题做准备。其次,需要研究机构建立一套对于该方面研究切实可行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以评价研究机构内研究人员的科研绩效水平。第三,还要注重与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交流与学术研讨,相互学习,以达到提高整体研究水平的目的。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4篇

提要:本文按时间顺序对我国财政理论的变化进行综述,突出我国财政体制理论形成的特殊性,重点归纳西方财政联邦主义对我国“分税制”体制理论产生的影响。

由于“国家分配论”研究的主要是关于财政本质这一财政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缺乏系统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对财政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关注的比较少,所以,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体制,在我国的财政理论中缺少比较系统的论述,更多则是体现在财政实践中“原则论”指导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调整以及对运行状况的评价。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选择了以国家为决策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即国家掌握了几乎全部的权力资源,也正是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与其相适应的中国特有的“国家分配论”,以及在这一理论影响下的财政体制“原则论”。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发生转变,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财政学者借鉴财政联邦制对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实践中,财政体制的“原则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建国初到20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理论发展:大一统的财政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在财政实践中,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也是高度统一的,强调的是国家财政活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尽管针对地方财政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一直在探讨如何克服财政体制的过分集中,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领导”始终都是作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

1951年出版的《新财政学教程》(丁方、罗毅,1951)设置专节介绍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和收入关系问题,但未做出理论上的概括。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财政理论基本出现在国家的政策决策以及领导人的论著当中,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像这样多,情况像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实际上是规定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否定计划经济的前提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适度分权,而计划经济下的这种分权只是行政性分权(吴敬琏,2004)。1964年出版的《财政学》以及《中国财政管理体制问题》(许飞青、冯羡云,1964)对我国的财政体制问题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在这两本专著中,分别论述了财政体制的概念、体制建立的原则、收支划分的方法以及我国民族地区财政体制问题等,并对财政体制建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取得了一致。许飞青还对中央与地方集分权的数量界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支出三七开”、“收入对半开”、“地方经济建设支出不超过50%”等观点,开创了我国财政体制从经验数据上总结数量界限的研究思路。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分权是在“放权让利”和“调动积极性”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自建国至1979年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从集中到较为分散又到集中的过程,但其基本形式没有多大的改变(杨之刚,1999)。

二、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理论发展:包干制与分税制之争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开始总结以往计划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并着手探索市场型财政体制模式。“财政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贾康,1987)。中央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单项分步进行的,先后实行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制’,两步‘利改税’等政策”(王绍飞,1988),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上,还未能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刘溶沧,1987)。此时的理论界已经受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提出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即“利改税后,企业只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按隶属关系向各级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这就必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向划分税收的方向转化”(马国强、吴旭东,1985)。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客观分析了“包干制”的弊端。贾康认为,财政包干制束缚了企业活力的发挥,强化了地方封锁、地方分割的“诸侯经济”倾向,客观上助长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使得中央和地方关系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导致国家财力的分散。1986年分税制改革方案的破产,但财政理论界并没有停止对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进一步分析了行政性分权的弊端和各层次经济活动当事者的行为,认为“行政性分权的局面不宜久存”(楼继伟、肖捷,1987)。张馨认为,分税制基本上可以解决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我国财政工作的财政体制难题,他还分析了分税制难以推行的真正原因,例如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收入中税收的地位、地方公债发行权等问题。由此,他主张应该分阶段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进行改革。刘尚希则依据财政体制应与经济运行相融合的理论,提出了涉及我国财政体制的两条基本原则,并对发达经济区域和落后经济区域在职权配置、收益形成、企业和政府关系、收支划分方法等方面的差别作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区域性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刘尚希,1991)。刘黎明、刘玲玲、王宁还用数学方法分析了财政包干制中存在的体制弊端所形成的讨价还价博弈机制,进一步揭示分税制改革的必然性及其体制上的优越性。在与西方的财政联邦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后,张馨还将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体制理论概括为“体制原则论”,主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实质上是“国家分配论”的一个理论分支。张馨认为,这种理论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演变趋势,市场经济要求中国的财政体制向分级独立的财政体制模式转换,但原则论强调各级财政收支都要纳入国家预算,因此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也需要借鉴西方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三、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的理论发展:“分税制”应不断完善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体制的弊端,陈共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合理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既保证了中央集中适当的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并且中央财政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和调控余地,有利于实行有效和有力的转移支付制度(陈共,2005)。但寇铁军认为,分税制的基础缺乏科学性,税收返还和补助制度尚不规范,尤其是体制的分配格局是以现行税制划分为基础的,随着各种收入格局的变化,进一步调整税种划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带有明显的旧体制痕迹,改革的渐进性也致使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以及整个改革只在增量上做文章,并没有触及存量问题。针对财政实践中现行“分税制”所存在的问题,财政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1、从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来看:张馨从双重财政结构理论出发,提出我国的财政体制不仅应该分税,而应该分税与分利相结合,这一观点是基于我国拥有众多的国有资本而提出的。寇铁军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以集权为主、分权为辅,形成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谢旭人也指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方向,是实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从国外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均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事权可以下放,但财权相对集中,中央或联邦政府集中部分财力,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预算分开,税收征管机构分设,财政资金采取规范化的分配方法。

2、从地方的财政自来看:由于中西财政体制的根本差异在于“地方财政的独立程度不同”(张馨,1993),所以许多学者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着重点放在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赋予和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上,目的就在于扩大地方财政的自,以符合地方公共品提供的有效性。杨之刚认为,地方人大应具有独立的地方税立法权,对地方税税基的计算、税率的制定以及征收办法等,地方人大应该有一定的自,但不得不侵犯全国性的税法和国税税基,或者“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征管程序综合立法归中央专属,至于税收实体法及税种具体征纳程序法,则可视情况划归中央或地方或中央与地方共享”(孙开,2004)。邓子基提出了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的近期、中期以及远期目标,他认为近期目标是构建以营业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并对一些辅助税种进行调整;中期是要建立以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设计应重点放在资源税、环保税等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种上;远期目标就是建立以财产行为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配置则应着重放在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循环经济确立的行为类税种上。

3、从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角度来看:寇铁军提出,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是由转移支付多重目标和多样化手段所组成的,并借鉴OECD主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论述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的模式选择、若干重要因素以及技术性问题。杨之刚和马栓友也在比较了我国和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后,指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平衡补助为主,注重财政分配的横向和纵向平衡:建立制度初期,应以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均衡为目标。财政理论界在以国际视角提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差异的同时,也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从1995年到2000年,考虑各地方转移支付因素时的地区经济收敛系数反而比不考虑该因素时的收敛系数小,说明转移支付并没能促进区域经济收敛,即转移支付没有取得均等化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的不科学、不公平”(马栓友、于红霞,2003),“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对无条件拨款和专项拨款的使用界限不清,专项补助多固化为对某些地区的固定补助,项目繁多,且疏于管理”(李齐云,2002)。而且,对均等化起主要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测算方法还存在诸多问题,“转移支付办法中对标准收入的确定虽采用了公式法,但是只有本级标准收入采用了税基和税率的办法,所占比重有限”(李晓红,2002)。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馨,杨志勇.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第1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王绍飞.明确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J].中国财政,1988.2.

[3]陈共.1994年税制改革及分税制改革回眸与随感[J].地方财政研究,2005.1.

[4]寇铁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J].财经问题研究,1995.12.

[5]张馨.我国财政体制的双元模式[J].国有资产研究,1996.3.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5篇

提要:本文按时间顺序对我国财政理论的变化进行综述,突出我国财政体制理论形成的特殊性,重点归纳西方财政联邦主义对我国“分税制”体制理论产生的影响。

由于“国家分配论”研究的主要是关于财政本质这一财政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缺乏系统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对财政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关注的比较少,所以,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体制,在我国的财政理论中缺少比较系统的论述,更多则是体现在财政实践中“原则论”指导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调整以及对运行状况的评价。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选择了以国家为决策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即国家掌握了几乎全部的权力资源,也正是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与其相适应的中国特有的“国家分配论”,以及在这一理论影响下的财政体制“原则论”。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发生转变,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财政学者借鉴财政联邦制对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实践中,财政体制的“原则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建国初到20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理论发展:大一统的财政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在财政实践中,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也是高度统一的,强调的是国家财政活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尽管针对地方财政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一直在探讨如何克服财政体制的过分集中,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领导”始终都是作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

1951年出版的《新财政学教程》(丁方、罗毅,1951)设置专节介绍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和收入关系问题,但未做出理论上的概括。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财政理论基本出现在国家的政策决策以及领导人的论著当中,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像这样多,情况像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实际上是规定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否定计划经济的前提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适度分权,而计划经济下的这种分权只是行政性分权(吴敬琏,2004)。1964年出版的《财政学》以及《中国财政管理体制问题》(许飞青、冯羡云,1964)对我国的财政体制问题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在这两本专著中,分别论述了财政体制的概念、体制建立的原则、收支划分的方法以及我国民族地区财政体制问题等,并对财政体制建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取得了一致。许飞青还对中央与地方集分权的数量界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支出三七开”、“收入对半开”、“地方经济建设支出不超过50%”等观点,开创了我国财政体制从经验数据上总结数量界限的研究思路。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分权是在“放权让利”和“调动积极性”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自建国至1979年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从集中到较为分散又到集中的过程,但其基本形式没有多大的改变(杨之刚,1999)。

二、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理论发展:包干制与分税制之争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开始总结以往计划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并着手探索市场型财政体制模式。“财政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贾康,1987)。中央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单项分步进行的,先后实行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制’,两步‘利改税’等政策”(王绍飞,1988),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上,还未能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刘溶沧,1987)。此时的理论界已经受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提出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即“利改税后,企业只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按隶属关系向各级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这就必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向划分税收的方向转化”(马国强、吴旭东,1985)。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客观分析了“包干制”的弊端。贾康认为,财政包干制束缚了企业活力的发挥,强化了地方封锁、地方分割的“诸侯经济”倾向,客观上助长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使得中央和地方关系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导致国家财力的分散。1986年分税制改革方案的破产,但财政理论界并没有停止对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进一步分析了行政性分权的弊端和各层次经济活动当事者的行为,认为“行政性分权的局面不宜久存”(楼继伟、肖捷,1987)。张馨认为,分税制基本上可以解决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我国财政工作的财政体制难题,他还分析了分税制难以推行的真正原因,例如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收入中税收的地位、地方公债发行权等问题。由此,他主张应该分阶段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进行改革。刘尚希则依据财政体制应与经济运行相融合的理论,提出了涉及我国财政体制的两条基本原则,并对发达经济区域和落后经济区域在职权配置、收益形成、企业和政府关系、收支划分方法等方面的差别作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区域性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刘尚希,1991)。刘黎明、刘玲玲、王宁还用数学方法分析了财政包干制中存在的体制弊端所形成的讨价还价博弈机制,进一步揭示分税制改革的必然性及其体制上的优越性。在与西方的财政联邦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后,张馨还将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体制理论概括为“体制原则论”,主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实质上是“国家分配论”的一个理论分支。张馨认为,这种理论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演变趋势,市场经济要求中国的财政体制向分级独立的财政体制模式转换,但原则论强调各级财政收支都要纳入国家预算,因此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也需要借鉴西方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三、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的理论发展:“分税制”应不断完善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体制的弊端,陈共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合理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既保证了中央集中适当的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并且中央财政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和调控余地,有利于实行有效和有力的转移支付制度(陈共,2005)。但寇铁军认为,分税制的基础缺乏科学性,税收返还和补助制度尚不规范,尤其是体制的分配格局是以现行税制划分为基础的,随着各种收入格局的变化,进一步调整税种划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带有明显的旧体制痕迹,改革的渐进性也致使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以及整个改革只在增量上做文章,并没有触及存量问题。针对财政实践中现行“分税制”所存在的问题,财政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1、从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来看:张馨从双重财政结构理论出发,提出我国的财政体制不仅应该分税,而应该分税与分利相结合,这一观点是基于我国拥有众多的国有资本而提出的。寇铁军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以集权为主、分权为辅,形成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谢旭人也指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方向,是实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从国外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均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事权可以下放,但财权相对集中,中央或联邦政府集中部分财力,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预算分开,税收征管机构分设,财政资金采取规范化的分配方法。

2、从地方的财政自来看:由于中西财政体制的根本差异在于“地方财政的独立程度不同”(张馨,1993),所以许多学者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着重点放在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赋予和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上,目的就在于扩大地方财政的自,以符合地方公共品提供的有效性。杨之刚认为,地方人大应具有独立的地方税立法权,对地方税税基的计算、税率的制定以及征收办法等,地方人大应该有一定的自,但不得不侵犯全国性的税法和国税税基,或者“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征管程序综合立法归中央专属,至于税收实体法及税种具体征纳程序法,则可视情况划归中央或地方或中央与地方共享”(孙开,2004)。邓子基提出了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的近期、中期以及远期目标,他认为近期目标是构建以营业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并对一些辅助税种进行调整;中期是要建立以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设计应重点放在资源税、环保税等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种上;远期目标就是建立以财产行为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配置则应着重放在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循环经济确立的行为类税种上。

3、从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角度来看:寇铁军提出,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是由转移支付多重目标和多样化手段所组成的,并借鉴OECD主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论述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的模式选择、若干重要因素以及技术性问题。杨之刚和马栓友也在比较了我国和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后,指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平衡补助为主,注重财政分配的横向和纵向平衡:建立制度初期,应以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均衡为目标。财政理论界在以国际视角提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差异的同时,也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从1995年到2000年,考虑各地方转移支付因素时的地区经济收敛系数反而比不考虑该因素时的收敛系数小,说明转移支付并没能促进区域经济收敛,即转移支付没有取得均等化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的不科学、不公平”(马栓友、于红霞,2003),“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对无条件拨款和专项拨款的使用界限不清,专项补助多固化为对某些地区的固定补助,项目繁多,且疏于管理”(李齐云,2002)。而且,对均等化起主要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测算方法还存在诸多问题,“转移支付办法中对标准收入的确定虽采用了公式法,但是只有本级标准收入采用了税基和税率的办法,所占比重有限”(李晓红,2002)。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馨,杨志勇.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第1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王绍飞.明确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J].中国财政,1988.2.

[3]陈共.1994年税制改革及分税制改革回眸与随感[J].地方财政研究,2005.1.

[4]寇铁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J].财经问题研究,1995.12.

[5]张馨.我国财政体制的双元模式[J].国有资产研究,19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