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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

药物毒理学论文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毒 中医病理 致病因素 病理产物

在古代医药典籍中,“毒”具有多重含义,或将“毒”做为致病因素,或做为病理产物,或做为药物药毒,或做为病名病邪,或做为治法、治疗,等等。因此,学习中医要把“毒”字辨析清楚。

1 毒邪的渊源

《说文解字》曰,“毒,厚也,害人之草。”说明毒的本义是指毒草。古代医家对于毒邪的认识,最早可追溯到《内经》。《素问·刺法论》曰:“余闻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不施救疗,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认为毒是导致疫病流行的致病因素。《金匮要略》有关于“阳毒”“阴毒”为病的记载,晋代王叔和提出了“寒毒”的概念,金元时期的刘完素则将邪热偏盛称之为毒。清代医家喻嘉言认为,病久不解,可蕴结成毒。可见,中医学的“毒”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

2 “毒”之含义

2.1 致病因素

中医学中,“毒”字的应用及含义非常广泛。而将“毒”作为一种致病因素则是最为主要的,也是论述最早最多的,诸如“热毒”“湿毒”“火毒”“毒气”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大风苛毒,弗之能害”,《素问·刺法论》又有“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的记载。可见,《内经》毒邪的概念是根据其本义,指带有强烈致病作用,对人体毒害深的邪气,是有别于六淫的特殊病因。《医宗金鉴》云:“痈疽原是火毒生”,则概括了一切痈疽的病因。另外,各种发热,引起热的致病因素就是“毒”。至《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六中关于蛊毒、药毒、饮食中毒及蛇兽毒和杂毒病诸候的记载,不仅丰富了致病毒邪的内涵,同时使有关病因学理论进一步发展。近代温病学中,温热疫毒致病的理论已占据主导地位。

2.2 病理产物

2.2.1 六淫化毒

《黄帝内经》认为,偏盛之气侵袭机体可化生为毒。《诸病源候论》指出:“此由风气相搏,变成热毒。”“此由表实里虚,热气乘虚而入,攻于脾胃,则下黄赤汁,此热毒所为也。”《注解伤寒论》云:“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疠之气也。”“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东医宝鉴》谓:“伤寒三阴病深必变为阴毒”,“伤寒三阳病深必变为阳毒。”说明六淫邪盛,侵犯机体,可化生为毒邪而猛烈伤人。

2.2.2 内生毒邪

内生之毒是由于机体阴阳失和,气血运行不畅及脏腑功能失调导致机体生理代谢产物不能及时排出或病理产物蕴积体内而化生。强烈的情志刺激或长期七情内伤、饮食不节及劳逸失度可为内毒产生的诱因。内毒常发生于内伤杂病的基础上,多由诸邪蓄积、胶结壅滞而致,既是慢性疾患之果,又是加重原疾并产生病情变化的原因。《素问·生气通天论》中说:“高梁之变,足生大丁。”指出饮食不节可使脾胃机能失调,湿热火毒内生,而易致痈疽疔疮类病变。《杂病源流犀烛》论大肠痈曰:“因七情饮食,或经行产后瘀血留积,以致大肠实火里热所生病也。”指出致病的原因是湿毒淤积肠内。清代喻嘉言也指出:“疮疡之起莫不有因。外因者,天行不正之时毒也,起居传染之秽毒也;内因者,醇酒厚味之热毒也,郁怒横决之火毒也”。

2.3 药物药毒

2.3.1 “有毒中药”泛指一切中药

西汉以前,所有的药物均称作毒药。最早见于《周礼》:“聚毒药以供医事”,这里的“毒药”即泛指所有的中药。《内经》载:“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医学问答》中说:“夫药本毒物,故神农辨百草谓之尝毒。药之治病,无非以毒拔毒,以毒攻毒……”等,都是将防治疾病的所有中药称之为“毒药”。“药能治病,也能致病”,同一中药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时为“药”,起毒副反应时为“毒”。某些药物毒性明显,但同时又有药理作用。

2.3.2 “有毒中药”指药物的偏性

药物之所以能发挥治疗作用,是因为其具有四气五味、升降沉浮等特性,即药物的偏性。《内经》说:“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将365种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品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或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以上说的上、中、下品及“大毒”“常毒”“有毒”“小毒”及“无毒”均指药物的偏胜之性。《类经》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缪希雍的《药性指归》中说“气之毒者必热,味之毒者必辛”,皆是指中药的辛、甘、酸、苦、咸及寒、热、温、凉之性味以及药物作用之大小、快慢、强弱、升降、收散、补泻等性能。

2.3.3 “有毒中药”指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中药

《神农本草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取去为度”,“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里的“毒药”指的是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有毒中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与前两种“有毒中药”(广义的)性质有别。《神农本草经》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毒中药”(狭义的)用药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应当采取炮制法制约其毒性。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说:“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干人为害,亦能杀人。”《本草纲目》云:“乌附毒药,非危病不用。”都是指的这类药。所谓“有毒及大毒者”“毒药”均是指偏性大,毒性及药理作用强,安全范围小(治疗量与中毒量或致死量接近),应用不当甚至正常用量用法的情况下都容易发生毒性反应的中药。“变乱”是泛指毒副反应。这种“有毒”,与现代医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大致相同,指的是如果应用不当,就会损害人体的组织器官,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功能,产生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中药。

2.4 病名病证之毒

2.4.1 传染性疾病

感受某种疫毒而致。如时毒,在《时病论》中称为时毒发颐,是指时邪疫毒客于三阳经络,发于腮颌形成肿痛的疾患;温毒是指感受温邪热毒而引起的急性热病的统称,多发生于冬春季节;阴阳毒是指感受疫毒侵入血分所致的病证。

2.4.2 感染性疾病

疮疡中的痈、疔、疥、肿等都可用“毒”命名,如掌心毒、耳根毒、手指毒等,大多是由热毒壅滞,败血腐肉所致;湿毒是指湿气郁结成毒而致病,如湿毒流注、湿毒带下等;丹毒又名天火、火丹,是一种急性皮肤热毒疾患,多由于热毒结于血分所致;汗毒又名发颐,由伤寒或温病后发汗未尽或疹形未透致余毒壅积而成;脏毒在《三因方》中指脏中积毒所致的痢疾,在《济生方》中指便血;胎毒是指婴幼儿所发生的疮、疖、痘疹等疾病,与妊娠期的母体热毒有关。

2.5 治法

“毒”还有治法治疗一说,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说:“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如何?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这里“毒之如何”中“毒”即指治疗。

【参考文献】

[1]谢颖桢,高 颖,邹忆怀.试论毒邪致病及证候特征[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1,(1):24.

[2]钱小奇,雷载权,张廷模.毒药概念的历史演变[J].江苏中医,1991,(5):31.

[3]骆 丰,周庆博.毒邪辨析[J].江苏中医,1999,(20):11.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5]成无几.注解伤寒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毒性中药;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R8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11-0186-01

从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提出有毒、无毒中药概念始,历代医家都对中药毒性理论作了较多补充。随着药物认识范围的扩大,《本草经集注》等医著对有毒中药采收、鉴别、炮制等内容有了较多的记载。《炮炙论》作为第一部中药炮制学专著,对减除有毒中药的毒性或烈性、增加药物疗效作了较多的论述;《本草纲目》集明以前中药学研究之大成,同时在中药作用机理及有毒中药提取方面有了较多新颖的阐述;《白猿经》提出用新鲜乌头制取冰晶状“射罔”,可谓开有毒中药成分分离之先河。迨至近代,随着西方化学、毒理学等现代科学的融入,有毒中药研究取得了更加瞩目的成就,促进了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等分支学科的奠立与发展。

1 取得的研究成果

1.1 辨证研究规律引人注目。中医强调辨证论治,根据药物的寒凉温热,疾病的寒热虚实,证候的轻重缓急,进行辨(病)证应用有毒中药。而中医的证是机体一类病例状态的高度概括,在不同的证状态下药物毒性与副作用不同甚或大相径庭,那么不同试验对象、不同状态等,毒效、药效反应有无不同。同时健康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在质或量上,往往与病理生理状态动物的反应不同;不同病理生理状态动物,特别是寒与热、虚与实之类互相对立的病理模型,可能显示完全不同的药物反应。

如中药附子在用于寒证与热证时,毒性相差很远[ 1];另如洋地黄对正常人与心衰病人的毒性相差甚大,由此而发展出“疾病药动学”“群体药动学”等分支研究[ 2~4]。

这些不同病证药效、毒效及毒理等研究成果使得学者的思路与方法开始进行转变,参以中医辨病证基础上,借助现代科技开展研究已引起学界的注目。如借助代谢物组学的优势,观察生物样品体内变化,发现毒性的化学或生物标志物,从而动态地研究生化过程中内源性和外源性代谢物对毒性的影响;将毒代动力学和毒性研究同时平行进行研究,即在毒代动力学研究中平行设立毒性观察的卫星组[ 5]等等。这些都为辨证研究有毒中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2 炮制研究进一步深入。炮制是解决有毒中药增效减毒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炮制,不仅可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保证用药安全,还可使有毒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实现辨证用药最佳化,并进而提高临床疗效。经过历代中医药家的潜心研究,有关炮制辅料、溶剂,炮制工艺,炮制机理等方面的内容更加丰富,中药炮制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根据过往有毒中药物质基础研究的成果,针对有毒而无效成分,常常采用理化性质改变化学属性或提取分离相关物质,以实现减毒目的,如白芥子含有的芥子酶,通过清炒方法加以破坏,保存其有效成分白芥子苷[ 6]。对有毒又有效的成分,通过促进成分转化或适当控制摄入剂量,实现减毒增效目的,如川乌等毒效部分经过炮制实现了成分的部分转化;巴豆等进行淀粉稀释后保证了用药的安全有效等。

此外,过往研究还结合古代文献及科学最新发展,在证实古代炮制方法具有合理性、先进性,并揭示其机理基础上,有些研究者还对有毒中药炮制工艺作了较多合理的改进,甚或创新。如郑建涵利用化学分析法、碘量法等分析代赭石不同炮制品中Ca2+、Fe2+、As3+的含量变化,通过实验数据证实,煅醋淬法较煅水飞法除砷的效果好,不但降低毒性,而且有效成分最易煎出[ 7]。

1.3 毒理学研究成果颇丰。通过机体对有毒中药毒性反应的研究,初步阐明了某些有毒中药不同毒性成分的毒理作用及不同毒性成分具有的特征性毒性。如生物碱主要是使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兴奋,进而出现麻痹,还可直接作用于心脏,提高心肌兴奋性。如王新红等报道,长春新碱可致病人惊厥、面神经麻痹、脑神经病变等[ 8];含苷类有毒中药,依据毒理作用和不同作用部位,分为强心苷、含皂苷、含氰苷、含黄酮苷等;含毒蛋白的中药主要毒理作用是对胃肠道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常引起广泛心脏出血;含萜及内酯类中药主要是对局部具有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此外,含无机矿物质有毒中药,如砷、汞和铅等重金属化合物亦有各自毒性特征。

毒理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还为安全用药提供了重要依据。如姜树山研究表明,土贝母对实验性宫颈癌、实体瘤S180、肝癌H22均有显著抑制作用,但其煎剂对亚硝酸肌氨酸乙酯诱发的小鼠胃增生及癌变,不但无抑制作用,而且可能有促癌作用;周爱香等研究表明,复方马钱子片有一定的镇痛、抗炎和调节免疫作用,但在急性毒性实验时,出现了明显的中毒症状,全身强制性抽搐,直至死亡,对其慢性毒性实验时,发现大剂量组(0.9g/Kg)有15%动物死亡,中剂量组有2.5%(0.3g/Kg)动物死亡,这些研究结果都为用药安全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深入的毒理研究,开始涉猎对有毒中药中有毒成分的开发和利用。如蟾酥治流感、作浸润麻醉用。巴豆油提取后被Baker等制成酚-巴豆油化学脱皮方,用于整形美容及皮肤光老化[ 9]。

2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对更多有毒中药毒性研究的铺开,将逐步对有毒中药的相关传统理论作出科学论证,进一步揭示蕴含其中的更多科学内涵,完善对有毒中药药性的认识,推动有毒中药研究全面、深入的研究,开创有毒中药研究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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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兆旺.中药炮制与中药质量[J].中成药研究,1983,(11):27

[7] 郑建涵,吴振华.中药代赭石最佳炮制方法探讨[J].中医药学刊,2006,24(8):1559

[8] 王新红.长春新碱引起神经毒副反应12例临床分析[J].河南神经疾病药理学杂志,2002,5(4):68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自20世纪80年代末“毒邪”概念提出以来,许多学者从病因学角度对“毒”进行了深入探讨,不仅丰富了传统的病因学内容,而且推动了临床治疗学的发展。不少医家把毒邪学说引入肾病领域,认为“毒”在肾病中亦为不可忽视的病理因素,常常会导致肾病发生发展、迁延不愈,甚至危及生命。随着肾病临床实践的发展和现代病理机制研究的深入,以及对传统毒邪认识的深化,进一步认识到毒邪是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肾病从毒论治,已成为现今医家在肾病病因学及治疗学研究中新的视点与热点。兹根据历代医家阐述,结合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及临床实践浅探如下。

1 毒邪的含义、分类和特性

毒的本意,是指毒草。《说文解字》曰:“毒,厚也。”厚有程度重之意。在古代医药典籍中,毒具有多重含义,或言病邪,或言病证,或言药物,或言治疗等。《内经》中首先提出了寒毒、热毒、湿毒、燥毒、大风疴毒等概念,《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少阳在泉,寒毒不生……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太阴在泉,热毒不生……太阳在泉,燥毒不生。”又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素问・生气通天论》说:“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素问・刺法论》又有“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的记载。可见《内经》毒邪的概念,是根据其本义,指有强烈致病作用、对人体毒害深的邪气,是有别于六淫的特殊病因。《伤寒杂病论》中有阴毒、阳毒为病的记录,《金匮要略・百合狐惑病证治》说:“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至《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六中有关蛊毒、药毒、饮食中毒及蛇兽毒和杂毒病诸候的记载,不仅丰富了致病毒邪的内涵,同时使有关病因学理论进一步发展。近代温病学中,温热疫毒致病的理论已占据主导地位。现代中医学家对毒邪学说也不断地丰富和阐述,认为“毒”为邪气(包括六淫、七情、痰饮、瘀血等)蓄积不能疏散,郁久顽恶,厚积超过常态而形成。

毒邪有内外之分。外毒由外而来,从《内经》之“大风苛毒”,“五疫之毒”至《诸病源候论》之中的蛊毒、药毒、虫兽毒等,以及近代温病提出的温毒、疫毒致病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其所谓毒邪,是从外界直接感受的,为外来毒邪。刘更生[1]认为,外毒指由外而来,侵袭机体并造成毒害的一类病邪。内毒是指由内而生之毒,系因脏腑功能和气血运行失常,使机体内的生理产物或病理产物不能及时排出,蕴积体内而化生。如粪毒、尿毒、痰毒、瘀毒等。内毒多在疾病过程中产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产生新的病证。内毒之生,多标志着疾病进入危重阶段。《中医大辞典》内毒条下载:“内毒,指内发的热毒。表现为痈疮、发斑或吐血、衄血,神志不清,舌绛,苔焦甚或起芒刺,脉浮大而数或六脉沉细而数等”[2]。“毒”作为一个独立的病因,有其特殊致病特性,如暴发性、剧烈性、危重性、传染性、难治性、顽固性等。四时之气往往是毒邪产生的先决条件,所以不能把毒邪与六淫截然分开,毒邪也具有类似六淫的属性,故临床上可称为风毒、湿毒、温毒等。

2 肾病从毒论治的理论依据

2.1 毒邪是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多因风毒所致。风热毒邪壅于咽喉或皮肤疮毒内陷,导致肾炎的复发、迁延不愈。风为阳邪,毒属阴淫,风毒为阳中兼阴邪,善走表而又易于入里,故风毒侵袭不仅局限于卫表,而且易伤脏腑,客营血;既能从阳化火,又能从阴寒化,临床可见风毒在卫表,恶风发热,肢节疼痛,肌肤奇痒;风毒留滞肌肉经脉,气血互阻,酿成疮疡疔疖;毒入血分者见吐血、便血、溲血等;客于肾者,小便不利,肢体水肿或尿血尿浊。

湿毒、瘀毒是慢性肾炎迁延难愈的重要因素。湿毒重浊、粘滞,易损脏腑,腐血肉,生恶疮癌肿。湿毒犯肾,开合失司,可见通身浮肿,二便俱闭。瘀毒为多种病邪致病后,影响血分,形成瘀血,久而化为瘀毒,表现为面色黧黑或晦暗,腰痛固定或刺痛,肌肤甲错,皮肤瘙痒等。痰毒由湿邪痰浊久积而成。兼有痰和毒的两种致病特征,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痰多、胸脘满闷、心悸眩晕、苔腻脉滑等;尿毒症时因痰蒙神窍、毒邪攻心而见神识迷蒙、昏迷、昏愦;亦可见继发性癫痫发作。这些均为痰毒与湿毒、浊毒兼夹为患。在慢性肾病的后期,由于脾肾衰败,湿毒无以排泄而贮留,形成溺毒,表现为头目昏蒙,面色晦滞,呕吐频仍,烦躁不安,二便俱少等。湿毒、瘀毒是在慢性肾病中加速脏腑虚损、阴阳失调的两大因素,常常导致病情的突然恶化,危及生命。因浊毒流布全身,怫郁不解,夺粪而出,是为粪毒。临床常见口臭口糜,大便臭秽,入于脾胃及肠腑,粪毒弥漫,清不升,浊不降,故恶心、呕吐、呃逆;大肠主津,为传送之官,粪毒往往与糟粕及食积、痰饮、瘀血等病邪结聚于大肠,壅塞出入道路,气机郁滞不畅,易致腑气不通,毒聚而热生,热炽津伤,则肠失濡润,以致腹满肠燥便秘,灼伤血络则便血。

药毒对肾脏的损害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近年来提出的“马兜铃肾病”应引起临床的警惕。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说:“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现代研究表明,常见的能引起肾功能损害的药物主要有木通、防己、槟榔、雷公藤、土牛膝、草乌、全蝎、蜈蚣、巴豆等。有毒之品,合理使用可以疗疾,若无充分依据和用药经验,须避免盲目使用。

2.2 肾病的现代医学发病机制与毒邪相关:现代医学认为,机体免疫炎症贯穿于肾病发病机制整个过程。肾小球肾炎的发生始动因素多以感染(细菌、病毒等)为起点,这种“外毒”因素侵入机体后,由于机体免疫炎症反应,机体在清“外毒”的同时,而把“自我”(肾小球基底膜)组织当作“非我”物质而产生相应的清除效应。清除效应的结果就是免疫损伤的过程,最终则是造成肾脏的免疫性炎症。机体把肾小球基底膜当作“邪毒”目标而攻击,即使在“外毒”因素的消失下,仍继续进行攻击活动。《内经》云:“亢则害”。这种炎症反应已经过度并造成机体的自我损伤,因而可称之为“内生邪毒”。蛋白在机体内供给自己营养及为精微物质,倘若蛋白离开自己应该循行的轨道,“离经之血便为瘀”,这种精微物质就不能称职,而且已为害,即尿中之蛋白对肾组织产生破坏作用。尿蛋白漏出过多,导致肾小球压力增高,迁延日久,使肾小球动脉逐渐硬化而使肾小球萎缩,同时还会加重了肾小管负担,久之则导致肾小管变性萎缩。这种“离经之蛋白”已成为肾脏损害的“邪毒”因素,已经形成了“内生邪毒”,这种免疫性内攻击之“邪毒”与离经之蛋白之“邪毒”互为因果,从而造成机体的恶性循环,使病情缠绵难愈。肾衰无论是急性还是慢性,其发病机制也都与外源性毒物或内源性毒物相关、尿毒症时,“内生邪毒”表现更严重些。

2.3 肾病的现代医学治疗蕴涵着从毒论治理论:现代医学论证了肾病主要病理环节是免疫炎症反应,所以采用具有抑制机体免疫和炎症作用的激素类和细胞毒类药物两大类,这两类药物都具有较为明显的毒副作用,以细胞毒类药物更为显著。这两类药物的作用机制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具有抑制机体正常的细胞和体液免疫作用,广泛用于肾病治疗中,特别是对肾病大量蛋白尿上两类药物具有较为显著的临床疗效。这其实就是“从毒论治”的理论之一“以毒攻毒”方法的具体运用,因为只有药物之偏性才能纠正机体之病。这两种药物不仅从中医或西医均认为是“有毒”或“剧毒”之品,而之所以能清除机体的免疫反应而达消除尿蛋白之目的,其机理就是运用“以毒攻毒”之方法。肾衰时使用肾必胺、开同等药物及优质低蛋白,是抑制内生毒邪。运用麦淀粉、爱西特等药及血液净化,是祛去体内毒邪。这些现代医学治疗无不蕴涵着从毒论治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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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肾病从毒论治的临床

3.1 针对导致肾病的不同毒邪可以采用不同的解毒排毒法:根据毒邪性质不同,可采用不同解毒方法。应该注意的是脏腑虚衰是毒邪久留不去的原因之一,故祛邪解毒不忘扶正,在临证时要灵活辨证用药。以风热毒邪为主,治宜祛风清热解毒,方选麻黄连翘赤小豆汤或五味消毒饮,以透毒外出。常用药物有金银花、连翘、牛蒡子、芦根、蒲公英、蝉蜕、桔梗、地肤子等;湿热瘀毒明显者,治宜凉血化瘀、利湿解毒,方选血府逐瘀汤,常用药物有桃仁、红花、乳香、没药、土茯苓、益母草、泽兰、泽泻、琥珀等;溺毒症状突出者,如《重订广温热论》所说:“溺毒入血,血毒攻心,甚或血毒上脑,其症极危,急宜通闭开窍,利溺逐毒。”治以通腑泻浊解毒,方选大黄泻浊汤,常用药物有大黄、生牡蛎、蒲公英、白马骨、槐花等,可配合益气健脾温肾等法,逐毒与扶正并举。痰毒者,化痰蠲毒,以流畅血脉,醒神开窍。痰本乎湿,早中期患者多痰湿合病,常利湿化痰泄浊并举,常用黄连温胆汤加减:半夏、陈皮、茯苓、竹茹、枳实等;痰毒瘀毒互结于血分,治痰治瘀必然有利于血液畅行,痰化瘀消,则浊毒无所依附,无由攻心犯脑。无虚痰难生,治痰重在健脾运湿,温阳化痰,脾健则湿去痰消,阳旺则气充津畅,痰无以生。尿毒症期痰毒蒙蔽神窍,则宜芳香化浊,豁痰醒神,方选温病三宝或苏合香丸、指迷茯苓丸;汤剂如菖蒲郁金汤、涤痰汤之属。粪毒,通腑泄毒,内外兼治。经内服与灌肠给药,以通腑导浊解毒,通过腹泻因势利导,直接祛除毒邪,排出毒素,是重要的排毒管道。以大黄、芒硝、玄明粉等为代表药物。

3.2 根据现代中药药理研究采用攻毒药物:近年中药与免疫功能研究发现,不少清热解毒中药具有清除抗原、抑制抗体、抑制活性免疫细胞产生及抑制过敏介质的释放等作用[3]。由此研究而发现的中药雷公藤,其对于肾病具有肯定的疗效,临床有效率达80%以上;现代药理学研究证明雷公藤具有较强的非特异性抗炎作用与免疫抑制作用,动物试验也表明其对多种肾病模型的病损具有逆转作用;但就雷公藤这味药来讲,中医认为其不仅有大毒[4],而在古代多为外用药,俗称“断肠草”,而现代把雷公藤做为治疗肾病蛋白尿的专药,其实就是“以毒攻毒”疗法的产物。无独有偶,当代名老中医如张琪、徐嵩年、林鹤和等,就贯用具有攻毒抗癌之白花蛇舌草、重楼、半枝莲、半边莲等清热解毒类药来消除肾病之蛋白尿[5],这类清热解毒类药,其清除“内源性之毒”,就是通过抑制炎症介质、细胞因子等多种环节而发挥作用的。

4 结语

基于临床实践和现代研究,将毒邪引入肾病病因学与治疗学中,不但为中医毒证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且也为肾病治疗开辟了新的途径。但也应防止将肾病毒邪泛化,处处是毒,甚至万病一毒,结果使毒邪难有真正的内涵,自然也失去了将其引入肾病研究的价值。此外也应避免将现代研究中的病理产物等同于中医的毒邪,这样很容易在从毒论治肾病研究中过多重视病理产物的微观变化,甚至寻求纯粹的清除病理产物的方法和药物,而从根本上忽略了中医本身毒证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研究肾病中毒性产物、毒邪、毒证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参照毒邪致病特征与共性的基础上,从相应病理因素的发生、演变过程,相应临床表现等方面并结合现代医学对肾病病理生理机制的认识研究其个性,这样其结果才会对临床治疗有实际指导意义。希望通过肾病从毒论治的理论阐述,能抛砖引玉,进一步完善毒邪学说。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中图分类号:R2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09)05-0039-02

明代《本草纲目》将有毒中药细分大毒、中毒、小毒、微毒四级,历代医家使用有毒中药治疗疑难重症常获良效,挽救了许多生命。而由于中药的毒副作用导致患者死亡的屡屡出现,如何发挥有毒中药的治疗作用,变弊为利?笔者提出管窥之见,请同道指正。

1 有毒与无毒的源流

有毒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始社会,先祖通过生产和生活医疗实践,对药物的有毒和无毒已有初步了解,在周代医药学家已学会用药物的“毒性”治病。汉代,药物的有毒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一样,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神农本草经》在序例中论述了毒药的配伍、炮制和使用方法;在正文记载365种药物中,按其有毒无毒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无毒》,大多为补虚扶正之品;中品《有毒或无毒》为补虚扶弱或祛邪抗病之品,下品多《毒》,祛邪攻积之品。唐代王冰《次注黄帝素问・五常政大论》提出在使用药物时要做到;“能毒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这些论述,至今仍为指导临床用药的重要原则。

2 有毒与无毒的含义

“毒”有狭义与广义两说,若单从药物对人体伤害的狭义角度看,中药学中所谓有毒与无毒,是指药物对人体能否造成伤害。一般说,凡标明有毒者,均表明该药会对人体造成明显的伤害。而无毒者,则说明该药对人体伤害较小或根本不会伤害人体。而广义的“毒”是指药物的总称或者药物的偏性,它既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又包括对人体的治疗作用。所以药物的有毒与无毒除表示其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表示了其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一般说,有毒者力强,无毒者力弱。

3 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依据

药物的有毒或无毒,是通过临床实践与实验研究得知,一味中药是否有毒性,应主要靠下述几点确定。

3.1 含不含有毒成分 医药学家运用化学的手段,从许多药里提取分离出有毒成分,为确定药物的有毒无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即药物的有毒或无毒是由其所含物质成分对人体有无毒性而决定的,一般不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无毒,即无毒之物,如芦根、蜂蜜、茯苓等;而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有害,即为有毒之品,如马钱子有大毒是因其含有士的宁;香加皮含有强心苷有毒,砒霜含有砷元素有剧毒等。

3.2 整体是否有毒 由于中药大多是多成分的天然药物,每种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制约,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有毒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并不显示有毒。中药在有毒成分存在的同时,含有某些相应的拮抗成分。如人参皂苷B、C有溶血作用,但人对皂苷A则有抗溶血作用。故人参总体并不显示溶血作用。有的中药,所含的糖类,维生素C、某些蛋白质及胶质成分,又有程度不同的缓解毒性作用。有的中药,虽含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作为整体中药往往不显示毒性,如甜杏仁、桃仁、郁李仁等。由此可知,中药的毒性成分与整体毒性,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差异。所以在判定某味中药是否有毒时,除注意研究其是否含某种毒性化学成分外,还应从整体角度去研究它是否能毒害人体。

3.3 用量是否适当 中药的使用剂量适当与否,是确定中药整体有无毒性的又一依据。有不少中药,在一定的条件下,随着药量的适宜或超过,可对人体表现出无毒或有毒,如关木通,古本草对其记载并无毒性,成人常用量3~10g,但据今人临床报道,若一次用量达60g,即可引起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一般使用中药治疗,只要用量适宜,未超出人体对其最大承受量,就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毒害作用,即为“无毒”。若用量已超出人体对其最大承受量,即会对人体产生毒害,出现中毒反应,称为“有毒”。故人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就成为药物有毒与无毒的分界线。药量小而不及病,则无济于事;药过于病,则反伤其正而生他疾。如苦杏仁有小毒,主要因其含苦杏仁苷,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能分解出氢氰酸所致。1g生苦杏仁大约产生2.5g氢氰酸,而氢氰酸为剧毒物质,极微量应用,能轻度抑制呼吸中枢而显示止咳平喘作用;稍大量应用,即对人体产生毒害,致死量为0.05g。成人最大耐受量(一次量)是20g,还有报道,1岁女婴,一次口服20余粒(大约10g)生苦杏仁末而至中毒死亡即为过量服用所致。

4 全面认识有毒无毒

有毒与无毒是针对药物间的不同性效对比而言,它表示了不同药物在适量应用时,其性能的峻缓及对人体的毒害大小,据此,可将药物分为有毒与无毒两大类。但是,仅仅认识到此还不够,这是因为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有时是针对某药因用量及使用方法的不同所表现出的性效变化而言。许多中医,无论“有毒”或“无毒”,它的治疗效果与副作用,既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有些无毒的药,因过量或不合理应用,即可毒害人体,转化为“有毒”之物。比如,甘草与人参无毒,《本经》列为上品,若甘草蜜炙和常量服用,可收补中益气之功,若恃其无毒而大量久服,即可出现毒副反应,如脘腹痞满或水肿。人参常用量可收补气强壮之效,若恃其大补而滥用久服,轻则出现口鼻出血,烦躁不安等不良反应,重则导致死亡。反之,有些有毒或大毒的药物,只要适量合理应用,则能化毒为利,疗沉疴去痼疾而不毒害人体。转化为“无毒”之药。如乌头有大毒、巴豆有大毒,《本经》列为下品,乌头在使用量与先下久煎等合理应用条件下,不但不会毒害人体,反而可收散寒逐湿止痛之功;巴豆在使用常量与去油用霜等合理应用的条件下,亦可收既不毒害人体,又能消积导滞通肠之效。

性能相异的有毒药物,对人体的毒害程度有别,一般说,在等量应用条件下,有大毒的药物对人体损害较大,常毒的药对人体损害较小;小毒的药对人体损害更小。

限于历史条件,古代对药物毒性的认识,多数是通过临床直接观察而获得的,对于急性中毒反应容易发现,而对慢性中毒反应则往往认识不足。如黄药子,近代用其治疗甲状腺肿及某些肿瘤取得一定疗效,但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它能引起中毒性肝炎,且多在连服一个月以后出现,这就了古本草云黄药子无毒的错误认识。因此,对文献上尚无毒性记载而现今发现具有一定毒性的某些药物也应慎用。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药;不良反应;诱发因素

[中图分类号] R28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6(c)-098-02

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是我国几千年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从古代《神农本草经》、《唐本草》、《本草纲目》到现在的《中国药典》,中药在作为传统药物的同时也逐步走向了中国现代化[1]。而随着中药现代化的发展和使用范围的扩大,中药的药物不良反应(ADR)也渐渐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的重视。

1 中药不良反应的特点

1.1 多种活性

临床使用中药以复方为主,成分复杂,多种成分生理活性物质、多靶点起作用是中药ADR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原因。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任何中药都会发生ADR,只是当中药用于特定的病人,在特定的时间才表现出来。在治疗特定病症时,其他活性便表现为ADR,如当归养血、活血、润肠,用其养血、活血时,润肠的功能便成为副作用,可引起腹泻或慢性腹泻加重[2]。

1.2 中药ADR发生率低且总体程度较轻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经辨证使用中药,注意症候禁忌,正确使用,则ADR发生率低。据专家表示中药造成的ADR仅为西药的1/6。此外,中药ADR一般较轻,罕见大规模损害。

1.3 中药ADR难于被发现

1.3.1 中药的安全性基于长期临床实践,临床较少使用单味中药,ADR难以暴露。

1.3.2 因缺乏循证医学的大样本研究,临床疗效很大程度取决于临床辨证用药的准确性,中药研发中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样本有限,上市前ADR很少发现。

1.3.3 病人存在个体差异,现在药理学认为,千差万别的个体,对药物作用的反应不同,有的人机体应激性强,有的人机体应激性弱,有的人对药物耐受性大,而有的人则属高敏体质等。同一药品在不同病人身上可产生不同反应,表现的无规律性往往不被重视。

1.3.4 中西药、多种药物合用,有些中药成方制剂之间、中西药之间配伍应用,无法从活性成分、体内过程、作用靶点等角度判断两者配伍应用的合理性,药物相互作用也易导致ADR,但诱因难以确定,使得中药ADR难以被发现。

1.4 异药同症

不同病人使用不同中药,可产生相同ADR,如苦参和地龙都可引起过敏性厥证,许多中药都可引起病人恶心、呕吐等[2]。

2 引发中药ADR主要的因素

2.1 药物本身有毒和药物活性强烈

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法则之一是取药毒,攻病毒,用一些有毒的中药治疗怪疴顽疾:如雄黄有毒,能攻毒杀虫,疗恶疮、蛇伤;砒石有大毒,能攻毒定喘,疗癌肿、哮喘等。这些有毒之品极易毒害人体,使用不当可使人致命。药力竣猛者易发生ADR,如麝香、乌头、蟾酥、甘遂、附子等ADR发生率均较高,六神丸甚至可引起中毒性休克。

2.2 药物质量相对性和剂型因素

中药质量标准严格程度与科技发展水平有关,由于药材来源的复杂性及其质量控制水平不高,合格药品只是合乎现有标准即可,而有些问题中药也符合现有标准,如桑寄生本无毒,但寄生在有毒植物上就会含有毒性成分。有些中药重金属(铅、铬、砷、汞)含量、农药(有机氯、有机磷)等残留量偏高,尽管外观形状合乎要求,但缺乏含量评价,仍被作为合格药品,用于临床而发生不良发应。有些中药ADR的发生与剂型有关,中药剂型有汤、丸、散、注射剂等,注射剂因速效而具有优势,但容易出现呕吐、发热、头昏头痛、甚至过敏性休克。有些注射剂ADR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工艺的种种差异,导致生产批号不同性效不同。

2.3 长期用药,导致慢性中毒

病情因人而异,按照病情轻重缓急用药是常识,临床用药以药典为依据,但药典用量幅度较宽,是大众化的剂量,病人所需的具体剂量的把握非常有讲究。成人体强,高大肥胖的人耐药性较强,则宜守常量或稍增用量;而体弱或久病多病、矮小瘦弱或婴幼儿、老人耐药性较差,宜用作用较缓或毒性较小的中药,且宜仅守常量或低于常量。对于不同病态个体其阴阳盛衰等各有不同,用药亦当有别。临床往往忽视上诉原则而导致ADR的发生。在人们的传统意识里,认为中药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多吃也无碍,少吃也无妨,中药比西药好,毒副作用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愈心切的心里支配下,盲目加大剂量,导致中毒。如有人过量服用人参或大面积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有人服大量黄狗肾或新鲜龙眼肉而导致口鼻出血等。中药活性成分含量低,作用缓和而持久,但慢性病人长期服用,往往随之产生ADR。如大黄(1~5 g)作为泻药不能长期服用(连续服用不得超过1~2周),小剂量(0.05~0.3 g )表现为收敛活性,产生便秘;有人因失眠而长期服用朱砂,导致汞中毒;有人在治疗瘿瘤时大剂量使用黄药子1个月以上,导致患者肝功能受损;据报道:长期(2年)超量服用牛黄解毒片,可致肝小静脉闭塞症(因病人大便困难自服牛黄解毒片4片,4次/d,约2年)[3]。

2.4 未按中医药理论使用中药和联合用药

在中药应用时首先是按中医药理论和诊断方法,对疾患进行辨病与辨证综合分析;其次是在辨病与辨证的基础上,确定治则与治法,并依法选用对病或对证的药物组成方剂,进行整体治疗;最后达到调理人体,驱邪扶正,使人恢复健康之目的。辨证用药有误,会使机体阴阳偏盛或偏衰,以至病情更趋严重,如疮疡日久、淋证、失血病人即使有表证也应慎用解表药,表虚自汉、阴虚盗汗禁用解表发汗药;实热证,津血亏虚者忌用温里药。临床因辨证不准,寒热错投,攻补倒置,导致ADR案例时有发生,明为脾虚泄泻,反用大剂黄连,致使溏泻加重;虽为血虚,但兼便溏,仍投用大剂当归,致使溏泻不已。实践证明,无论关木通,还是其他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就是良药,而不按中医药理论使用,就是毒药。如近年来有人将张仲景《伤寒论》小柴胡汤按原方原量制成颗粒,用于临床治疗肝炎和肺炎,由于用药时不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而是依据西医药理论为指导,以药理研究结果为基础,结果导致严重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合理配伍有利于治疗,但应注意多种药物合用会因药物相互作用增加ADR的发生率。①中药合用:中医用药组方中各味药即有适应证,又有禁忌证,十八反、十九畏、孕妇用药禁忌等不可忽视,合理组方非常重要。②中药与西药配伍:中药与某些西药联合应用可增加ADR的发生率,主要有体内相互作用和体外配伍。体内相互作用,如含蟾酥的制剂(如六神丸、麝香保心丸等)与奎宁丁、心律平等抗心律失常药合用,后者可延长心肌不应期,降低房室传导和心肌收缩力,蟾酥小剂量可加强心肌收缩力,可使奎宁丁等疗效降低;当大剂量时可使心脏骤停,增加了奎宁丁等毒性,患者有猝死的危险。复方甘草片、参茸片、鹿茸片等与胰岛素、优降糖等合用,因甘草和鹿茸均含糖皮质激素样物质,可使血糖上升,使降糖药物疗效降低。体外配伍,如复方丹参注射液与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有配伍禁忌,与维生素B6、维生素C也有配伍禁忌,所以尽量单用。含有黄酮苷成分、分子有酚羟基的(如葛根素、银杏叶等)与硫酸镁、碳酸钙等金属离子药物合用可形成络合物,应避免配伍。

另外,一些中药服用时也有饮食上的配合禁忌,如发汗药禁生冷,调理脾胃药忌油腻,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服用地黄、何首乌、蜂蜜忌葱等,应加以注意,否则可能引发ADR。

2.5 个体差异和种族差别

中医治病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同一种族也存在着个体差异,年龄、性别、体质与基因多态性使得一些病人对某些药物耐受性较差或超敏,易出现变态反应。而且药物以异物形式进入人体,过敏体质者更易发生ADR,如少数病人口服鳖甲煎液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服用藿香正气水导致胸闷、寒战、烦躁不安等。某些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速度不仅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且与种族有关,黄种人吸收药物的速度普遍比白种人慢。一种兴奋剂在白种人体内产生最佳功效时间竟比黄种人快4 h。

2.6 误服毒药和用药依从性差

有些人盲目相信中药,迷信传说和文献错载误服有毒中药,致使中毒。如有人误将巴豆当花生米服用而导致腹泻不已。有人误信马钱子能避孕,取7粒捣碎服,遂致中毒身亡。而有些人依从性比较差,自作主张使用中药或未正确领会医嘱,想当然认为自己是慢性病,要长期用药,或因自己加用药物或不注意食忌,造成损害。如民间习惯用乌头泡酒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某病人乌头中毒,在服用含有川乌成分的中药丸剂后,加服自制药酒(含草乌),除了乌头类药物用量叠加增大外,酒精也增加乌头生物碱的浸出和吸收,导致中毒。近40年乌头类药物中毒病例证明,这类药物无论是泡酒、酒煎、酒磨或酒送服,都会加重或促进中毒,此乃这类药物所含有毒的双酯类碱在乙醇中溶解度增大之故[4]。

2.7 品种混淆和炮制不当

中药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各地药材认识上的差异和使用习惯的不同,这些品种多数种属不同,来源不同,所含药物化学成分及药效有差异,而毒性大小强弱也不同。如不注意来源和掌握用量,容易造成毒性反应。某医院在配制中药制剂时,错把广豆根当作山豆根入药,造成众多患者中毒。很多中药需要经过炮制加工以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但如果炮制不当则易引起中毒。忽视中药炮制造成中药饮片质量下降的情况比较严重,虽然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实际上该制不制、生熟不分、炮制不合格仍比较突出。少数毒性和烈性药物合理炮制,更是确保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若炮制不当毒性不减,即可引发毒性,如雄黄有毒,火煅则成砒霜,使毒性剧增;朱砂有毒,生用毒性小,火煅则生成汞而毒性剧增。

2.8 其他导致ADR的因素

药师的素质,首先是责任心和敬业态度。药师为药品质量把关,无论药材、饮片、配方颗粒,还是成药,都必须质量合格。此外,药师在发药的同时,还要提供充分的药学服务。药师要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水平,发现中药ADR则按规定上报。ADR监测部门缺乏对药品产销企业和医疗机构申报ADR的约束力,无法遏制不报、漏报现象。我国一些中成药说明书根本没有ADR一栏,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没有任何ADR提示,病人无从获得警示。一些人认为中药安全,无毒副作用,再加上有些媒体广告所谓“中药纯天然无副作用”之类误导公众,造成中药的ADR问题往往被忽视。

以上所述中药ADR的几个因素,需要人们高度重视中药ADR,大力普及中药知识,树立正确认识,逐渐改变民间和有关媒体对中药用药安全及不良反应所存在的片面理解和错误认识。中药ADR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对中药相对西药而言有安全性高、价格低廉、标本兼治、不污染环境等优点,但公众要正视中药ADR。对中药ADR应该持有辩证的观点,中药具有独特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和长期大量临床应用基础,中医药理论符合21世纪的综合性、调整性、辩证性及终身性治疗要求,WHO也将传统药例入治疗手段。目前,国家已采取成立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措施,中药ADR的监测逐步纳入轨道,逐步建立中药ADR数据库,采用循证医学手段,建立中药早期预警系统,科学地预防中药ADR的发生,减轻严重ADR,以合理的风险最大限度地获得治疗效益,才有利于中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张燕花.重视中药不良反应[J].药学实验杂志,2006,24(4):248-249.

[2]王忠壮,胡晋红.中药不良反应及其发生因素[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4,4(3):188-192.

[3]李雷,王惠芬,林芳,等.牛黄解毒片致肝小静脉闭塞症[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6,8(5):389.

[4]常章富.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Z].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128.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6篇

“中药不良反应”之说,近年多见。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学科,不难给予此说的本质认识和对待。中医药学无中药不良反应概念,西医药学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显示,此说是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基础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说法,然而西医药学确不是标准医药学。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此说却无病例事实依据;此说以中医药学理论为依据,却是对中医药学的偏见内容。此说不利中医药学的理论和实践、故应澄清与解决。现写此文,以求共议,取得共识。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毒性;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对人体伤害作用表述的一种药物概念。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医药学领域,常可见到"中药不良反应"说,并有人声言,应重视中药不良反应,要加强中药毒理学研究。现今每种中药成药说明书中均见有"不良反应"项,似此说已被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认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尤其在七十年代以前,不仅难见"中药不良反应"说,却人们有共识性认识:中药毒性低,对人体无伤害作用。更在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见不到"中药不良反应"说。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变化?!笔者于1998年用约半年时间,查阅近十年的医药学相关文献,结果表明,"中药不良反应"说,可谓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药物概念。现试作评说,以期共议。

一、评说前提: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

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未见"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表明中医药学无"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显示"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依据而加给中医药学的。为评"中药不良反应"说,前提要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有共优势和劣势,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学。现作论证。

1.两类知识与两类科学或称学科

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的概称。基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当今知识总体分两大类: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构成知识体系而成为科学。

医药科学,是研究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的科学,目的在于维护或增进人体的健康水平。显然,医药科学的宏观事物则是指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可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角度加以认识,相应得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能构成知识体系而称科学。具体而言,中医药学是一种宏观知识体系;西医药学是一种微观知识体系。

2.中医药学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判定一种知识体系科学性的标志确定,不是宏观知识,也不是微观知识,而由共识标志,具体标志有:(1)知识由正面经验所积累;(2)陈述的单一性即概念内涵具特指性;(3)知识的系统化,即具规律性的上升为理论且能指导实践。中医药学完全具备三点标志,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需要说明,(1)所谓正面经验,医药学应指治好病的经验,负面经验则指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经验。翻开中医药学典籍,内容都是如何调节人体由不平衡到平衡,即由正面经验所积累的知识组成。(2)由正面经验所积累成的知识组成,决不意味着中医药学包治百病,恰相反,中医药学公开宣称有"不治"之说,不治,当然无伤害作用。(3)标志,应指在一种知识体系内而言。

3.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各自优势和劣势

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表明:宏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整体认识的准确性;微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局部认识的精确性。宏观包括并统帅微观,微观用来阐述客观,但决可能包括和统帅客观。只有从宏观和微观两大方面认识客观事物,才是对客观事物的全面认识,进而决定对客观事物的对待。

知识构成的不同,决定着中、西医药学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中医药学的优势在宏观,劣势在微观;西医药学的优势在微观,劣势在客观。体现在实践中,中医药学是准确性好、精确性差;西医药学是精确性好、准确性差。精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局部;准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整体。就临床实践而言,当用药物影响人体状况或谓治疗疾病时,中医药学按辨证论治原则使用药物,其准确性保障了对人体的不伤害,故无不良反应之说;西医药学按指标(指药物功效指标)对指标(指人体状况指标)原则使用药物,基于其准确性差的劣势,难于完全避免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故西药不良反应具有难于避免性。至于如何达到对人体、药物和二者的全面认识和对待,容后专述,此处仅提示: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优势、克服劣势。

综观,中药为中医药学的药物称谓。只有真正认识和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才能对"中药不良反应"说进行评说,故为评说的前提。

二、事实评说: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不能简单一概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本质事实是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但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却不能简单一概称之为药物不良反应。对此,中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内涵。即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见,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若称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三点前提条件:(1)合格药品;(2)正常用法;(3)正常用量。中药不良反应,应当符合药物不良反应的如上概念内涵,不能有双重或称另外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现就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事实,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加以评说。

1.真正的中医师对中药伤害人体作用的看法和对待

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看法和对待,最有发言权者为真正的中医药学临床医师(注说:中医师为什么加"真正"二字,因现今尚有号称的中医师)。笔者从事工作为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中药不良反应应属中医药学的临床范围概念,故请教中医师。问:您在临床诊治疾病开具处方后,是否嘱咐病者用药后要注意哪些不良反应?答:不嘱咐。问:为什么?答:按辨证论治原则开具的处方,是按"君臣佐使"关系组合,即使方中的单味药有的偏性大或者是毒性大及有的偏性为病者所不需,可能对病者有伤害作用,但组方中各单味药间已做调节,不会再对病者身体产生伤害作用,故不嘱咐。可见,真正的中医师使用中药,是不承认中药不良反应的,起码是不考虑所谓的中药不良反应。

2.笔者查阅文献所见称之为中药不良反应的典型病例举例分析评说

举三个典型病例:(1)一老妪患肘关节风湿性关节炎,听人言,生草乌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购200克,煎服,致死。(2)单味中药商陆,外形似人参,一人购之当人参而用以补益身体,结果,不仅身体未得到补益作用,却是受到明显的伤害作用。(3)一对年青人结婚将入洞房,听人言性交伤气,故购红参几十克,煎汤,于入洞房前服用,结果,神昏谵语,被送至病房。生草乌、商陆、红参,确为中药,起到如上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亦为事实。如上事实,相关医药刊物发表时称作中药不良反应,是否相宜?试作评说:(2)例以商陆代替人参,属不合格药品;(3)例红参,具补气作用,按中医药学理论适用于气虚的人体状况,待结婚年青人,显系中医药学的不正常用法;(1)例则用量过大,为非正常用量,加之生草乌偏性突出,中毒而亡,具必然性。上三例,均属违背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故不应属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即不应称中药不良反应。

3.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评说

所谓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此处指《医用中药药理学》(方文贤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出版)一书中所归纳的中药不良反应产生原因病例及中药不良反应治疗原则的病例,现依据病例事实作以评说。

关于中药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书中写到:(1)有些则是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包括中药品种的混乱、伪品,以及产地、生长年限、收获季节、药用部位、贮存期等因素对中药质量的影响。(2)还有一些是因为长期用药,超剂量用药。(3)其中有不少不良反应的病例,是在违背了中医用药原则与不合理用药的情况下发生的。书中特别指出"该炮制使用而未炮制使用"。(注:为便于评述(1)(2)(3)为引述归纳加之),关于违背中医用药原则和不合理用药问题,书中强调用药时要"根据病情"、"人的体质"、"佐使控制"、"服药时间"等因素,加以防止出现不良反应。

如上综合病例情况,可做如下分析和评说。(1)类病例,属不合格药品;(2)类病例属非正常用量;(3)类病例属非正常用法。要明确,所谓中药的正常用法,突出表现按中医药学理论和原则使用。关于超剂量用药问题,不要说药物,就是馒头超量使用,亦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上述(1)(2)(3)情况的病例,不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概念的内涵,如此所致对人体伤害作用,显系不属药物不良反应,自然不能称如此使用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为中药不良反应。

综观,中药不良反应应以相应病例为依据,如上评说却表明,中药使用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病例,实不属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内病例,即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无病例事实依据。

三、理论评说: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药物概念,此说的提出者和赞同者的理论依据,不是以西医药学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为依据,而是以中医药学的中药毒性为依据,即引用"是药三分毒"为依据。为此,有人统计药典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包括有毒、小毒、大毒);有人统计中药教课书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总之一句话,用中药有毒性作为"中药不良反应"说的理论依据。客观而言,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现作评说。

1.辨证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药物对人体疾病治疗作用和对人体伤害作用的关系

药物,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一类物质。中药和西药均具毒性(毒性内涵,下述),且都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一种药物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或伤害作用,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理论及如何使用。就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而言,决不是简单地以药物毒性为依据。西药的毒性,确实是其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的基础,以"不良反应"表述,这是在按西医药学理论使用而呈现的,具有必然性,是西医药学劣势的反映。即使如此,在权衡利弊--治疗作用与伤害作用后,仍作为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在使用。中药具毒性,但其中突出毒性大的品种,如砒霜、生草乌等,在按中医药学理论,针对人体具体"证候"而应用时,仅起治疗作用而不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总之,要辨证地、有条件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决不能形而上学地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即不能认为药物有毒性,必然具有"不良反应"。

2.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中医药学确有"药物毒性"概念,不仅有"是药三分毒"之说,且有"神农尝百草,一日遇七十毒"之言。但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即热药有热毒,寒药有寒毒等。正是利用药物的偏性,对应起到调节人体不平衡到平衡的作用,即起到治疗功效。中医药学防治人体疾病的突出原则为辨证论治,即根据人体状况表述的证候,选择相应防治方法,若选用药物以防治,则为辨证择药。中药选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等原则,即热证之人体,选择寒性之药;寒证之人体,选择热性之药,等等。人体状况的证候所致原因,有因毒之谓;中药偏性谓之毒性,故有以毒攻毒之谓。正是中药毒性即偏性是中药起到人体疾病防治作用的依据。可见,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与有效性具有同一性。对此,中医药学相关著作中多有论述。如《周礼》中言:"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张景岳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偏也"。《黄帝内经·素问》中言:"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总之,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用以调节人体所偏即起治疗作用的依据,即药物毒性与药物功效具有一致性。

3.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就实质而言是指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其与治疗作用各具独立性。若说药物对人体的防治作用和伤害作用具有相关性,则表现为一种药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同时产生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这是由西医药学宏观劣势的不准确性所决定的。当针对人体局部指标异常而选用对应指标作用的药物应用时,还可能对人体状况正常的其它指标产生影响,此即为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可谓难于避免,故给予专门术语,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对西医药学的微观优势应当肯定,但亦不应掩盖或回避其宏观劣势。西药不良反应难于避免,则为其宏观劣势所决定的反映。将西医药学劣势内容加给中医药学,即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显示偏见。如此偏见,又要由中医药学寻求理论依据,恐有栽赃之嫌。

四、发展评说: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评说"中药不良反应"说,目的在于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最近《书报文摘》(2015年第38期,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主管)转载《经济参考报》"滥用药物如何成为我国普遍现象"一文,文章以一项"百姓安全用调查"为依据,写到:"我国不合理用药情况十分严重,约占用药者的12%到32%。全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引起死亡约达19万人之多"。此况是否包括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没作指出。但有一点,尽管按中医药学理论和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不应有"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然而以"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作概括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却应是事实。

面对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严重伤害作用,为解决此情况,医药学工作者尤其是西医药学工作者,从多方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收效远不如人意。问题出在何处?笔者之见,根本问题是研究工作没能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

1.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从根本上解决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

任何事物和学科的科学发展观,笔者理解和概括为:保持优势、克服劣势。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自优势和劣势前已述及,正是西医药学宏观劣势所呈现的不准确性,是西药在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基础,具有难于避免性。正是中医药学微观劣势所呈现的不精确性,可谓产生"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的突出因由。可用中国的一句俗语表述:苍蝇不盯不缝之蛋。例如大多数中药质量的难于精确控制而致对人体的伤害,可谓具相当程度的普遍性,甚至引致对中药优势认识的干扰。换言之,正是中医药学的微观劣势,为西医药学将其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之于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说提供了机缘。

现状的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因各具优势与劣势,故需保持各自优势和克服各自劣势而发展,这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是按科学发展观而发展,两种医药学均达准确性与精确性的医药科学,实现统一而成新型医药科学,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即西医药学不再存在所称的药物不良反应,也就无从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转加给中医药学而专称"中药不良反应"了。退一步讲,若有人还欲加给中医药学一个"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客观也就无机缘了。总之,坚持科学发展观,终将解决西药不良反应,也就不存在"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

2.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

以微观知识而组成的现代科学出现,为中医药学克服其微观劣势成为可能,即吸收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使中医药学成为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的医药学。就中药而言,亦应吸收现代科学知识,使成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药物,即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为此,就药物而言,就需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从而吸收微观知识以实现现代科学化,核心或谓中心内容,则为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为达此目的,首先应对现代科学化中药的标志有个认识与确定,才能为此而进行相应的现代科学微观知识研究。

对现代科学化中药标志,现今有多种认识。笔者之见,其标志有二:(1)仍是中药,即仍具中药的宏观知识内容,如性味、归经、中医药学的功能、主治、宜忌等,此为单味中药基本内容。若多种单味中药配合使用时,各药间关系的主次地位有别,即按"君臣佐使"关系组成一个功效整体。具如上内容,则为中药,可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2)对中药基本内容给予现代科学的微观阐述,包括物质和生物活性两方面:物质达分为水平;生物活性则以现代科学的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表达。例如,中药的寒性,到底哪些结构类型的化合物呈寒性作用;寒性作用到底影响人体的哪些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变化。如上两点共具,则为现代科学化中药,成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药物。如此现代科学化中药,西医药学若将"中药不良反应"说,加强中药,也就失去原由与机缘了。

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而进行的对中药所做的微观知识研究,充分体现着科学发展观。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中药所做的现代科学研究,对不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要有所认识和警觉,突出表现有:(1)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表面是在克服中药微观劣势,客观却不顾宏观优势的保持,最后仅得只具微观内容的新西药,即成为中药西药化,西药化后的"中药",决不等于现代科学化中药,此为西医药学百余年来对中药进行的所谓现代科学研究的主体。(2)仅顾中药宏观优势的保持,而对微观劣势的克服不给予足够重视,如此则难实现中药现代科学化,此为中医药学界比较明显的事实。(3)西医药学本不是标准医药科学,但却不承认总体的宏观劣势,而是掩饰劣势,且将劣势内容转加给中医药学,"中药不良反应"说则为明证。只有认识现状的中药劣势克服,优势保持,才能从根本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3.西药中药化研究

现状西药具备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内容,且为其优势所在,但不可否认,其缺宏观知识内容,则为其劣势所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令其再获宏观知识内容,则成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之药物,可能解决其不良反应问题。为此,可以对西药更加广泛的微观知识研究,总结归纳出宏观知识内容,但此途径难度极大。但从中医药学再对西药进行研究,使其再具中药基本内容,则成宏观与微观知识共具、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可称作现代科学化中药,更呈现其不良反应的被克服,也就无从再把药物不良反应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笔者将西药再获中药基本内容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对应中药西药化而称西药中药化。因笔者有专门西药中药化研究的多方面论述,此处不再引述,只提示:基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均为增进人体健康水平的物质,故西药能具中药基本内容而达中药化。

后记

对"中药不良反应"说,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学科角度,不难给予本质认识和对待。现应指出和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一些称作中医药学工作者却从西医药学角度极力赞同"中药不良反应"之说。如有人赞赏性地称:"西药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项内容,很多都是一大串;而中药却经常标着尚不明确"。"西医药学尽可能写出不良反应内容,中医药学尽量回避不良反应内容"。进而对"中药不良反应"说称:"人家是拼命找,咱们是拼命瞒"。(注:原文前后文之意,人家似指为西医药学工作者,咱们似指自己为中医药学工作者)。更有人将"中药不良反应"说归类于中药毒理学,进而从事所谓的中药毒理学研究。对如上说法和作法,不准备展开讨论和评说,仅在此指出几点:(1)研究中药如何害人,远不如研究中药如何益人;(2)药物内容,不是不良反应内容越多越好,没有不良反应更好;(3)不存在,不等于隐瞒;尚不明确,不等于客观存在。供参考。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7篇

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中医药以其独有的理论和临床疗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缘中药多取材于绿色植物,许多人认为其纯天然、无污染,毒副作用小,甚至无毒副作用。因此许多老年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中药,有些健康人也长期服用中药来预防疾病,增强体质。然近年来临床中药毒副作用的病例时有报道。中药的毒副作用渐受人们关注。为了让人们更客观地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笔者就中药毒副作用做肤浅论述。

1“毒”的含义

1.1古代毒性的含义

1.1.1“毒”为药物的总称[1]西汉以前以“毒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如《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天官》:“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素问•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这里将药与毒并列,也反映出当时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把握,故笼统称为“毒药”。

1.1.2“毒”指药物的偏性古人认为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病,就是在于利用其偏性来祛除病邪,协调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增强抗病能力。认为药物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这种偏性既是中药发挥临床疗效的基础,但也是药物损伤机体导致毒副反应的根源。

1.1.3“毒”指药物作用的强弱不同每味药物性味不同,作用强弱也不同,古人常用无毒、小毒、常毒、大毒等来区分。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根据药物偏性的大小,指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

1.1.4“毒”指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毒性作用和副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后引起机体损害性反应。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一般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能消失。

1.2现代毒性的含义毒性一般指药物对机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损害性。包括有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如致癌、致突变、致畸胎、成瘾等。而毒药一般指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能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剧毒药则指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比较接近,或某些治疗量已达到中毒剂量的范围,因此治疗用药时安全系数小。

2引起中毒的原因

引起中药中毒的因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剧毒中药本身因素剧毒中药因本身含有剧毒成份。如乌头含乌头碱,马钱子含士的宁等,有严格的用量用法,稍有不慎,易引起中毒。

2.2剧毒中药误用因素剧毒药在临床使用或民间自用都较谨慎,发生中毒者,一般均非正常使用或误用因素。如以商陆误作人参,以洋金花叶误作紫苏叶等。

2.3用量过大有些人误认为中药无毒或毒性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治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导致中毒。如曾报道有人大量服用人参出鼻血。

2.4炮制因素中药在临床应用之前,一般需经过加工炮制,炮制得当,可以进一步增加疗效,降低中药毒副作用。但是,如果不合理炮制或炮制不完全,反而疗效降低或增加毒副作用(特别是剧毒药)。如雄黄有毒,水飞后使药粉达到极细和纯净,降低毒性,便于制剂。

2.5配伍因素单位中药成分复杂,组方后的作用机制就更复杂。有时,两药配伍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即相反),或能降低药物功效(即相恶),对此,古人就提出“十八反”和“十九畏”之说。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使用,以避免毒性反应发生。

2.6个体差异由于个体差异,个体对某些药物的耐药性的差异,甚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中毒。如白芍、熟地黄、牡蛎,本为无毒之品,常人服用一般不会发生毒副作用,但有个别病人服用后引起过敏。

3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

首先要正确总体评价中药毒性:目前中药品种已多达12 800多种,而见中毒报告的才100余种,其中许多还是临床很少使用的剧毒药,由于现在大多数中药品种是安全的,这是中药一大优势,尤其与西药化学合成药造成众多药源性疾病的危害相比,中药安全低毒的优势就更加突出。

其次正确对待本草文献记载:历代本草对药物毒性多有记载,这是前人的经验总结,值得借鉴。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出现了不少缺漏和错误的地方,如《本草纲目》认为马钱子无毒;《中国药学大辞典》认为黄丹、桃仁无毒等等,说明对待药物毒性的认识,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不断修改,逐步认识的过程。

再次重视中药中毒的临床报道:自建国以来,出现了大量中药中毒报告,仅单味药引起中毒就达上百种之多,如关木通、苍耳子、苦楝根皮、昆明山海棠等。因此认真总结经验,既尊重文献记载,又重视临床经验,相互借鉴,才能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掌握中药的毒性,保证安全用药。

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中药毒性,合理使用中药,中医药这一中华瑰宝就一定能在世界医药事业中不断发出熠熠光芒,为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8篇

“毒”的概念在中医学中广泛应用,其含义包含有病因、病机学的内容,又包含病名和中药学的内容,准确把握毒的含义,对学习理解中医理论,指导实践有一 定的意义。

1 病因之毒

1.1 传染性病因:传染性病因是六淫之外的一类特殊病因,中医典籍中称之为厉气、疫毒等,《素问・生气通天论》中称之为“苛毒”,其致病力强、来势凶猛、变化多端,多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诸病源候论》说:“人感乖戾之气而生病,则病气转相染易,乃至灭门。”因此《吴医汇讲》说:“治疫之法,总以毒字为提纲……”,说明疫者“毒之为害也”《温病正宗》。

1.2 六淫化毒:六气之变,成六淫酿为毒,《素问・五常政大论》:将六淫分为寒毒、湿毒、热毒、清毒、燥毒,六淫之气化毒才能侵犯人体而为病。《杂病源流犀浊・毒风论》说:“寻常风寒暑湿之气,人受之久,亦郁为毒,故有风毒、寒毒、暑毒、湿毒之名。”

1.3 其他:中医学将一些虫、兽所伤致病因素也称为毒,如蛊毒、氏羌、虫兽毒等。另有食物毒、酒毒、金刃毒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电磁波、超声波等构成新的病因之毒。

2 内生之毒

2.1 七情过极化毒:当七情刺激得过于突然、持久,超过了人体的调节范畴,就会“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造成气机紊乱、气血失调,可郁蓄而为毒,而致疾病。“五疔者,皆由喜怒优思,蓄其毒邪,浸渍脏腑,久不滤散,始变为疔”《中藏经》。“五志七情过度而卒病也”《素问气机原病式》。

2.2气、血、津液运行和脏腑失常成毒:气、血、津液是组成人体生命结构和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若脏腑功能和气血运行失常使机体内的生理产物或病理产物不能及时排出,蓄积体内而化生“内毒”。如痰浊郁而化毒则为痰毒;癖血日久则成挤毒;阳明热盛、大便燥结,久成粪毒;肾气败坏、气化失职、尿液不能排出,蓄积日久而成尿毒等。

3 病证之毒

3.1 传染性疾病:一些传染性疾病多以毒名之,如毒痢、时毒、温毒、颐毒等,说明病情具有传染性,发展变化较快,应当引起重视。

3.2 中医外科疮疡病证:疮疡中的痈、疗、疮、疖肿等,许多即径以“毒”命名,如面发毒、掌心毒、手背毒、肩风毒、委中毒、耳根毒等。其形成大都由热毒壅滞,血败肉腐所致。正如“痈疽原是火毒生,经络阻隔气血凝”《医宗金鉴》。

4 药物之毒

4.1 药即为毒:中医学典籍将所有能用以治病的药物统称为毒药。如《周礼・天官》中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之记载,《素问・脏气法时论》云:“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张景岳在其所著的《类经》中提了“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称为毒药”。由此可见,中医学典籍中有时“毒”即药,药即“毒”。故“毒”字是对诸药之总称,它与后世所指之毒药名同,而寓意有别,医者临证亦需明此理。

4.2 偏性为毒: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机体阴阳偏盛偏衰、脏腑经络功能失常的结果。药物之所以能发挥治病的作用,是因为其具有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等特性,古人也称之为药物的偏性。徐灵胎总结说:“凡药之用,或取其气,或取其味……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故能补偏求弊,调和脏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对这种偏性,古人也称为“毒”,如《类经》所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欲求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故性寒以疗热,性热以疗寒,升者以举陷,降者以制逆,皆“毒”之所为。

4.3 性烈为毒:“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素问・五常政大论篇》,这里把药分成四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药性强烈程度递减。所谓“无毒”,是指性味平和之药。这样看来,药物有毒,毒分厚薄,只有根据病情适当用“毒”,才能收到满意效果。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9篇

作者单位:222100江苏省赣榆县青口中心卫生院

有毒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药有毒无毒的认识,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神论本草经》在序列中论述了毒药的配伍、炮制及使用方法,在正文中又将所记载的365种药物按有毒无毒分为上中下三品,说明先祖对药物的有毒无毒已有了初步的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用药品种的扩大和中医药的进一步发展,药物的有毒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归经一样,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现将全面认识有毒无毒以及从临床和实验研究发现中药不良反应介绍如下。

1 有毒无毒的概论

在中药中,所谓有毒无毒是指对人体有无毒性而言。凡是有毒的药物,大都性质强烈,作用峻猛,极易毒害人体,安全性低,用之不当药量稍大,即可对人体产生毒害,轻者损伤人体,重者使人毙命。如《诸病源候论》云:“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如砒石、乌头等”。

所谓无毒,即指单用某药在不超过常用量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一般来说,几乎无毒的药物,性质比较平和,安全性高。临床应用时,只要合理对症,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如车前子、麦芽、山药、元曲等。一般说,有毒的药物必含有毒成分,而含有毒成分的药物,整体并不一定显示有毒。故在有的时候,药物或者药物的偏性对人体有双重作用,即可能祛邪疗疾,又可能造成伤害[1],如黄连苦寒泄火,治热性病,又能伤阳败胃,引发寒邪内生或津液内伤等。许多中药,无论有毒、无毒,它的治疗、效能与毒副作用即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如关木通,《本草纲目》对其并无有毒记载,成人常用量3~10 g,但临床上有报道,若一次用到60 g,即可引起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2]。在现代,中药的总体成分与总体毒性,除受到药材品种、产地、炮制、配伍、煎服以及患者的体质影响外,还受到农药或者工业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判断有毒无毒时,均应加以重视。

2 毒副作用

中药大部分是天然药物,经过加工炮制,大部分毒性变小,但有时因炮制不当,或者品种混淆等原因,少部分仍有毒性,特别是单味药提取后更应注意,中药的毒副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对肝肾的毒副作用[3] 现代药理研究已发现100多种药物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作用。桑寄生、姜半夏、浦黄可引起肝区疼痛。斑蟊对肾脏的损害最为常见,每日用量超过1.5 g即可中毒,表现为腰痛、尿频、尿少、血尿,最后导致肾衰,其他的如云南白药、泽泻、肉桂对肾脏均有不良影响。

2.2 中枢神经系统的毒副作用 乌头、莪术、斑蟊等,毒性成分主要是生物碱,对中枢神经系统可产生先兴奋后抑制的作用,如中毒严重则可引起中枢麻痹而死亡。马钱子(番木整主要含有士的宁和马钱子碱),毒性大,致其死亡量为0.01~0.12 g。曾有报道,癌症以蜈蚣0.2 g,全蝎0.4 g研末冲服1次/d,服药5 d后造成神经损伤[4]

2.3 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中药大多为口服药,不少药物和制剂对胃肠道有刺激,如决明子、青木香、苦参等可引起恶心,巴豆主含巴豆油约30%~45%,毒性大,外搽可致皮肤气泡,内服1/4滴即可致猛泻,内服半滴至一滴即可产生严重症状,内服12~20滴足以至死亡。中成药复方制剂,如黄连上清丸,大承气汤菜均可引起胃肠道反应。

2.4 对心血管疾病的毒副作用 常见的有心悸、心肌受损,心率失常等心电图改变,临床以心率失常和心电图改变为特征。如含强心甙类药物罗布麻叶,蟾蜍等也可产生类似洋地黄中毒的表现。

3 过敏反应

中药也可引起过敏反应。北京密云县人民医院杨翠英等[5]曾对本院2001年1月至2005年10月321例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中药不良反应居抗菌素之后,列第2位,占不良反应中的比例较大。还有过敏性休克的报道,主要是中药及其制剂,有报道鱼腥草和双黄连注射液均可引起过敏性休克[5]。故对中药注射液的使用,首先要把握质量关,对已知易过敏的中药及其复方制剂,在应用前应进行过敏性实验。

4 结语

是药三分毒是人们对中药的不良反应的描述,许多中药无论有毒、无毒,他们的治疗效能与毒副作用是密切相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正确理解有毒、无毒的含义,在具体应用中药时,一定要掌握中药的性味、功效,结合现代药理研究,按中医辨证施治,根据不同疾病合理用药,才能保证临床效果的同时,防止药物的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做到正确使用有毒中药,化有毒为无毒,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的观察,以保障中药的安全用药。

参 考 文 献

[1] 杨甲禄.正确认识中药的疗效与毒副作用,积极开展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1997,8(4):197.

[2] 李锋,程庆铄,黄柯,等.对13例木通中毒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分析.山东中医杂志,1989,8(2):29.

[3] 沈映君,李仪奎,陈奇,等.中药药理学.上海科技文化出版社,1995.10.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0篇

1中医学中“毒”的含义

《说文解字》释“毒”为“厚也”。《辞源》“毒”的涵意指:①恶也,害也;②痛也,苦也;③物之能害人者皆曰毒。在中医学中,“毒”主要指有害的毒物,凡是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因素,就可以认为是毒的作用。

1.1毒邪致病

“毒”作为有毒的物质,是重要的致病因素,常称毒邪、时毒、苛毒、毒气等。毒能致病,因而常将毒直呼为病毒。许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多属毒邪所致,其邪称为疫毒,其病常以毒命名,如蛊毒、梅毒、瘟毒、温毒发斑、疫毒痢等;蚊虫叮咬、虫兽伤害,如毒蛇咬伤、蜈蚣毒、蜘蛛毒等,系有毒之物侵入机体而发病;某些毒物可随饮食而侵入人体,如河豚中毒、食蟹中毒、食蕈类中毒、钩吻中毒、饮酒中毒、盐卤中毒等;《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痈疽总论》说:“痈疽原是火毒生。”故皮肤疮疡类疾病亦常以毒命名,如疔毒、丹毒、脏毒、锐毒、委中毒、耳风毒、耳根毒、眼胞菌毒、手(掌)心毒、面发毒、阴阳毒、肩毒、天蛇毒、无名肿毒等。此外,化疗毒、化学毒、放射毒、煤气中毒、水毒等均属有毒物质侵害为病。

1.2药物之毒

药物之毒即药毒。狭义的药毒,通常指药性强烈,服后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甚至致人死亡的药物中的有毒成分。据药物毒性的强弱,可有无毒、有毒、大毒、小毒、常毒之分。药物毒性大者,如轻粉、砒霜、水银、天南星、藤黄、狼毒、蟾蜍等,可直称“毒药”。由误服、过用有毒药物引起的中毒疾病,则直接以该药命名,如杏仁中毒、半夏中毒、巴豆中毒、芫花中毒、藜芦中毒、商陆中毒、白果中毒、马钱子中毒、乌头中毒、大戟中毒等。

广义药毒,在古代泛指药物的性能,如《周礼·天官》“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而不一定是指药物中的有毒物质,如干姜偏热、紫苏子降气及常山截疟可致呕吐。这些药虽不含有毒物质,但毕竟气有所偏,若久用多用,则可使脏气偏颇。《儒门事亲》云:“凡药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因此,俗有“凡药三分毒”之说。

1.3治法解毒

《素问·脏气法时论》有“毒药攻邪”之谓。因毒而致病,治疗自当解毒、消毒、清毒、败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除毒、排毒、杀毒、伐毒。有些药物具有解毒、杀毒等功能,如《神农本草经·卷二》称“兰草,辛、味平,主利水道,杀蛊毒,辟不祥”。某些因毒邪所致的疾病,甚至要使用毒性大的药物进行治疗,即所谓“以毒攻毒”的原理。人体对药毒的耐受程度有不胜毒、胜毒之别,故《素问·五常政大论》有“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之说,并根据病情的轻重、药物毒性的大小和人体能否胜毒等情况,提出“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的用药原则。

1.4“毒”的其它概念

《灵枢·官能》所说“爪苦手毒,为事善伤者,可使按积抑痹”、“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是言手指凶狠有力的人可当按摩医生。

另外,将刚制成的膏药放置阴凉地方,或浸泡在井水或凉水内,若干时日后再用,以除去膏药内火毒的炮制方法,称为“去火毒”。

2毒邪的杂乱泛化

中医学中毒的名称多而杂乱。知其致病严重而未知其为何种具体有害物质者,可谓之毒,如余师愚所谓“以热疫乃无形之毒”(《疫病篇·论治疫》),“内有伏毒”(《疫疹一得》)。《玉机微义》认为“疠”是由于“嗜欲饮食积毒之所致”。《医宗金鉴》所说遗毒,本指先天性梅毒病,现在则有人将癫痫、遗传性疾病等称为遗(胎)毒,将引发恶性肿瘤的重要因素称为癌毒;又有将情志失调积久成病者,认为是毒自内生、郁毒、蕴毒等[1-2];《外科证治全生集》提出痈疽乃“气血凝滞而发毒”。清·徐延祚《医医琐言》更有“万病唯一毒”之论,日·吉益东洞亦谓“无毒,虽逢大寒大暑而不病”(《古医书言》),而倡“万病一毒”说,日人并提出了糖毒、脂毒、蛋白毒、酸毒等概念。国人现在又有脓毒、痰毒、瘀毒、浊毒、膏毒、六淫毒、乳毒等毒名。

现在“毒”字的使用较泛,任意名毒,几乎无处不毒。西医所说的病毒性疾病,中医自然亦称之为毒,病毒、细菌、霉菌、螺旋体、过敏源等生物性因子,均属外源性毒;非典型肺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支气管哮喘、血管性痴呆、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原发性癫痫等病,认为其发病有久蕴邪毒、邪毒伏留、蓄毒自生、邪毒未清、毒自内生、邪毒潜伏的病因病机[2]。西医所说的许多有害物质属内源性毒,如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反应、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毒血症和休克;动脉血栓形成致病的组织变性坏死、血管活性物质过度释放、炎症因子浸润、氧自由基爆发、超氧化物释放、钙离子超载、巨噬细胞和单核细胞激活、细胞凋亡、兴奋性氨基酸神经毒堆积;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产生糖、脂毒性;乙酰胆碱、一氧化氮、肿瘤坏死因子、细胞表面粘附分子等在中西医理论沟通时,套以中名,统统谓之“毒”。

3“毒”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毒”的概念在中医药学中应用十分广泛,“毒”字比比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历代中医文献对“毒”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在分析认识毒的病因学特点、毒的病理机制、毒的证候表现等方面,似无系统的论述。

3.1界定“毒”的概念

“毒”主要是指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致病因素。“毒”的致病一般具有三大特点:①重,即发病急骤,来势凶猛,变化多端,病情险恶,常有发热、扰神、动血、动风、剧烈吐泻等病候;②传,即许多毒邪致病具有传染性,多数烈性传染病都是毒邪致病;③特,即毒邪为病有很强的特异性,呈“一毒一病”的特点,此毒只导致此病而不会变成彼病,同一毒邪为病的表现与传变规律基本相同。

3.2“毒”的分类、命名

中医学可根据致病因素“毒”的来源分为外毒(《伤寒心法要诀·卷二》)和内毒(《本草新编·卷之五》)两大类。

外毒致病,包括疫毒、药毒、虫兽毒、饮食毒等所导致的疾病,每种病之毒邪各不相同。

所谓“内毒”,实际是疾病中的病理产物,如所谓浊毒、痰毒、湿毒、火毒、热毒、膏毒等,其命名实际是根据证候所作的病性判断。

西医学对毒的分类过细,不仅每种疾病的毒各异,并且一病尚有若干种毒,如病毒性肝炎就有甲、乙、丙、丁等之分,禽流感有H5N1、H5亚型等的不同。中医一方面可据毒邪所致疾病的特异性而命其毒名,如麻疹为麻毒、疟疾为疟毒、蛊虫病为蛊毒、癌病为癌毒、痢疾为痢毒、白喉为喉毒、艾滋病为艾滋病毒,以及蝮蛇毒、杏仁毒等,或根据病变的主要证候特点而对毒作粗略的分类,如风毒、火热毒、湿毒等。

4“毒”是否为证素的辨析

“证”是对疾病中机体整体反应状态的概括。火热、痰饮、血瘀、阳虚、气虚等,在辨证中称为辨证要素(简称“证素”),证素是根据临床证候而对病变本质所作的诊断。毒邪致病必然会引起机体的整体反应,从而表现出一定的证候,因而对各种毒病也应当进行辨证。辨证所作的证名诊断,可有风寒湿毒证、肌肤热毒证、毒壅气分证、毒伤络脉证、阴分余毒证、痰毒蕴肺证、脑络瘀毒证、肠道脓毒证等。

辨证所说的痰毒、火毒、瘀毒等一般属“内毒”,如同痰、湿、瘀血等一样,是继发性病因,即病理产物,辨证中称为病性。由于辨证所说火毒、风毒、寒毒、湿毒等与火、风、寒、湿等在概念、证候上无本质区别,只是症状较为严重而已,如所谓“热毒”或“火毒”,实际就是指壮热、神昏、斑疹紫黑、舌绛或起芒刺、苔黑焦燥等病情严重的证候,而这些证候仍然是实热证或血热证的表现。这样,证名中的“毒”字,只是反映“厚也”(《说文解字》许慎释)的本意,即病情严重的意思,临床却没有“毒”的特征性表现。因此,不离笼统的将“毒”作为辨证要素。

在形成证名诊断时,为了说明病情的严重,或为了构成4个字的证名术语,有时加一“毒”字,如火毒闭神证、肺卫热毒证等,毒字在这里如同壅、袭、蕴、阻、束、盛、亏等字一样,既具有病机的含义,也相当于病理性的连接词,但并非辨病性所确定的独立证素。

治疗中具有败毒、解毒之类作用的方药,如黄连解毒汤、清瘟败毒饮及其所用的黄连、黄芩、黄柏、连翘、牡丹皮、知母、石膏等,其药理作用仍为清热泻火等,并无特殊解毒之意。至于雄黄杀毒、水银治疥,以及板蓝根、僵蚕、马勃、贯众等几味药物,似乎为对“毒”具有特异性的治疗专药,其实,这个“毒”仍然是针对“病”之毒而言,并不是治疗“毒”证的特殊药。

5对“毒”研究的思考

5.1对毒病类疾病的研究

“毒病”为一大类疾病,应注意发掘以往对毒病类疾病的认识,并发现新的毒病类疾病。实际上,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所载毒病类疾病就将近70种,宋·宋慈《洗冤集录》载有服毒、中蛊毒、酒毒、金石药毒、砒霜毒、野葛毒、金蚕蛊毒、中药毒、菌蕈毒、胡蔓草(断肠草)中毒等病,明代陈司成已有梅毒专著《霉疮秘录》问世,清代郑肖岩的《鼠疫约编》、王士雄的《霍乱论》、李纪方的《白喉全生集》、谢玉琼的《麻科活人全书》、邵登瀛的《温毒病论》、海阳竹林人的《解毒编》等,都是对不同毒病进行诊疗的专著。这给我们研究毒病类疾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无论什么病都笼统地以一毒字了之,而不作深入具体的研究,则不能促进中医学术的发展。

对每种毒病的逐一研究,主要应认识各种毒邪致病的特异性,甲毒必然形成甲病而不能成为乙病,乙毒只能导致乙病而不能形成甲病;认识每种毒邪致病的病机和演变规律,如“急”、“重”、“传”、“特”、“热”等不同特点;确定每种毒病的诊断依据,包括该病的特异性毒邪和特征性临床表现;寻找针对特异性毒邪致病的治法方药,甲毒、乙毒所致甲病、乙病,需要分别用治疗甲病、乙病的专方专药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吴又可《温疫论》云:“能知一物制一气,一病只须一药之到而自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蛊证治》载“解毒丸,治误食毒草,并百物毒”。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如研制成板蓝根制剂、治某毒病的方药等。

5.2对毒病的辨证论治研究

“毒”是致病原因,应注重辨病论治。虽然“毒”不宜作为辨证中的独立“证素”,但各种毒邪的致病特点、各种毒病所表现的证候,则有火、热、风、寒、湿、燥、痰、瘀、脓等证素特征,这些就是机体的整体反应状态,因此,在辨病论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辨证治疗。

5.3对药物毒性毒理的研究

药物的有毒无毒具有相对性,用之合理则“有故无殒”,有毒可变无毒;用之不得法,如药不对证、药过病所、个体特异等,无毒也可变为有毒。药物具有既能治病,又能致病的两重性。为治病救人,权衡利弊,即使有毒,必要时亦当合理利用其毒性而用之,如蜂毒疗法,用山慈菇、喜树、马钱子抗恶性肿瘤等。

药物治病的机理正是利用药物性味之偏,以祛除病邪,救治人体脏气阴阳之偏,即“以偏治偏”,故《素问·汤液醪醴论》云:“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如果不辨证用药、配伍失度、服药过量、药物变质等,则即使没有毒性的药物,也会便成“毒”,使人产生“药毒”。如“关木通事件”、小柴胡汤和鱼腥草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等,现在都将其视为药物的毒副作用。

使用毒性药物既要保证疗效,又要减轻药毒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因而,规定药物的使用原则,正确认识某些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中毒剂量,按照中药炮制规范而依法炮制,了解中药配伍禁忌及“七情和合”等十分必要。药物的有毒成分为非有效成分者,自当设法去之;有毒成分为有效成分者,当合理善用。《本经·序例》云:“若有毒宜制。”就是对某些有毒药物可以通过炮制加工、监制配伍、变易剂型、调整药量、改变服法等而减轻毒性、制其毒性,以避免、消除其毒副作用。以某单一成分是否有毒来判定药材和含这种药材的中药复方的安全性、有效性,是不客观的[3-4]。

参考文献:

[1]查道成,吴立明.论药毒与癌毒[J].陕西中医,2004,25(3):267.

[2]任继学.“伏邪”探微[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3,1(3):12-19.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1篇

“毒”邪是我国传统医学一类重要的致病因素,毒的本义是指毒草。《说文解字》谓“毒,厚也,害人之草。”在古代,毒被作为致病之因引申运用到医学范畴,成为一种常见的病因。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壮医对毒的认识源远流长并独具特色,壮医毒论蕴含于壮医病因病机、诊断、治疗和药物理论中,成为壮医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结合古今文献,对壮医毒的内涵、分类、特点以及壮医毒论的基本内容探讨如下。

1 壮医毒的内涵

自石器时代开始,壮族先民就已开始认识毒。《淮南子·修务训》有关于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记载,专家认为,壮族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草木繁多,有毒的动植物不少,更符合“一日而遇七十毒之说”[1]。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使壮族先民对毒有更深的感受和认识。毒在壮医中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为致病原因,壮医认为,毒是导致疾病的主要原因,有毒虚致百病之说;二为有毒之物,如毒草、毒树、毒虫、毒蛇、毒水、毒矿等等,正如唐代陈藏器《本草拾遗》所言“岭南多毒物,亦多解物,岂天资乎?”;三为毒药和解毒药,根据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壮医认识和使用的毒药和解毒药在百种以上,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曾记载了岭南俚人(壮族先民)使用的五种毒药:不强药、蓝药、焦铜药、金药、菌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唐代苏敬《新修本草》收载了两种壮族地区著名的解毒药-陈家白药和甘家白药;四为病症,即毒病,包括各种中毒、热毒病、血毒病、风毒病、毒结病、痧毒、瘴毒、蛊毒等等。壮医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从病因病机、病症、诊断、治疗用药以及药物性能上对毒有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实践和认识,初步构成了壮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壮医毒论。

2

壮医毒的分类

因毒致病是壮医毒论的核心,也是壮医重要的病因病机理论。作为致病原因,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之毒指具体有害、有毒之物;广义之毒是一切致病因素的总称。在分类上,有按毒所依附的事物来分,如蛇毒、虫毒、箭毒、药石毒等;有按毒的形象特征来分,如热毒、血毒、风毒、湿毒、痧毒、瘴毒、蛊毒等;有按毒性猛烈和缓慢来分,如《桂海虞衡志》记载“药箭,化外诸蛮所用,弩虽小弱,而以毒药濡箭锋,中者立死,药以毒蛇草为之。”;有按毒的来源来分,有些毒由内而生,本由疾病而生,又反过来成为致病毒邪,称为内毒,有些毒由外内侵,如风、寒、热等,称为外毒;有按伤害部位来分,有的损伤皮肉,有的则伤害脏腑和体内重要通道。此外,还分为有形之毒,无形之毒。总之,壮医认为,所谓毒,是以对人体是否构成伤害以及伤害致病的程度为依据和标志的。

3

壮医毒的特点

壮族地区由于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动植物和其他毒物尤多。多毒主要原因有:①是壮族地区的气候条件适应生长的毒草多,毒蛇毒虫多,人误食毒草及被毒虫咬伤多,蛊毒多;②是壮族地区气候炎热、草木及动物尸体腐烂后污染水源造成的水毒、溪毒多;③是壮族在狩猎、战争中利用草毒、蛇虫毒、焦铜制作的毒箭多;④是日常生活饮食及服药发生中毒多[2]。因毒邪种类繁多,所导致的疾病表现复杂,但因毒致病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即毒邪、毒物进入人体后,是否发病取决于人体对毒的抵抗力和自身解毒功能的强弱。

4

壮医毒论的基本内容

4.1

毒虚致病─壮医重要的病因病机理论民间壮医手抄本《此风三十六样烧图》列举了中风、肚痛风、急惊风、哎迷风、撒手风、鲫鱼风、马蹄风、慢惊风、天吊风、看地风、弯弓风、蛇风、夜啼风、鸟宿风、蚂蟥痧风、疳风、上吐下泻风等风毒。风毒所致病证以抽搐、昏迷为主,由于风毒闭阻龙路、火路,可出现发热、头痛、汗出恶风、咳嗽、鼻塞、流涕或肢体麻木、强直、痉挛、四肢抽搐、角弓反张、皮肤瘙痒、目诊见脉络散乱等。著名壮医大师黄汉儒经过系统的整理研究,在《中国壮医学》中首次提出了“毒虚致百病”的壮医病因病机论,把毒作为壮医的最主要致病原因:认为毒之所以能致病,一是毒邪损伤正气,正不胜邪,影响三气同步而发病;二是某些毒邪在体内阻滞“三道”(谷道、水道、气道)、“两路”(龙路、火路),使三气不能同步而致病[3]。毒虚致病论奠定了壮医病因病机论理论的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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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以毒命名─壮医病症名称的特点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搜集到的壮医病症名称达数百种之多,其中以毒命名的壮医病名最为普遍。如痧毒、瘴毒、湿毒、风毒、蛊毒、寒毒、热毒、无名肿毒等等。大类下面又可分为许多更为具体的甚至十分形象的病症名称。如痧毒分为热痧、寒痧、蚂蟥痧、漂蛇痧、红毛痧、闷痧等;瘴毒分为青草瘴、黄茅瘴、冷瘴、热瘴、哑瘴、烟瘴、岚瘴、毒气瘴等;蛊毒又分为虫蛊、食蛊、水蛊、气蛊等;风毒包括的疾病更为广泛,有36种风和72种风之分。

4.3

重视辨毒─壮医诊断疾病的特色“毒虚致百病”是壮医的病因病机论理论的核心,因此,在疾病的诊断上,壮医特别注意辨毒。如壮医目诊主要通过观察“勒答”白睛上血络变化来诊断疾病,若“勒答”上龙路脉络边界浸润混浊,表示体内有湿毒为患;若脉络多而散乱,分布毫无规则,为风毒作祟;若脉络多而集中,靠近瞳仁,为火毒热毒作怪;若脉络分散,远离瞳仁,为寒湿之毒或风寒之毒;若白睛上见有黑斑黑点,为体内有淤毒;若见蓝点、黑点、蓝斑,为谷道虫毒内积。

4.4

解毒补虚─壮医治病的重要法门著名壮医班秀文认为,人之所以发病,是由于受到“毒气”的侵犯,故治疗上一定要以祛毒为先。他总结出壮医首要的防治特点:以外治为主,偏重祛毒[1]。黄汉儒在“毒虚致百病”基础上率先提出“解毒”治则,认为“解毒”主要通过内治的祛毒和外治的排毒两方面而达治疗目的。解毒法是壮医治疗疾病的重要法门,在临床上的运用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具体的毒药和解毒药的运用;二是“解毒”作为壮医重要的治则,在指导临床各科疾病的诊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壮医很多外治法包括目前国内外广泛应用的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等都是在基于对“毒”的认识和运用基础上开发出来的。

4.5

善用毒药与解毒药─壮医药物学上的突出成就根据文献记载,早在晋代,岭南俚人就会使用毒药和解毒药。毒药在古代的医药书中常指药性的偏颇,认为药物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壮医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导致中毒的毒物。同一物质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引起中毒,而在另一条件下却是无毒的。例如食盐少量服食是有益无毒的,但如果大量吃则会引起中毒;箭毒直接进入血液才引起中毒;钩吻和野芋少量内服可以治病,但大量服用则引起中毒死亡。由于壮医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了毒药,所以敢于应用壮族地区出产的毒药来治病,并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解毒药,壮医大部分是按其功效进行分类的,即根据其解救中毒的功效分为解箭毒、解药毒、解蛇虫毒、解蛊毒、解食物中毒、解酒毒、解金属毒、解瘴毒以及解毒范围较大的解诸毒9类,临床中根据不同原因的中毒使用相应的解毒药。

纵观上述,壮医对毒的认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壮医毒论是壮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基础和临床之中,是壮医区别于其他民族医药的重要内容。由于历史的原因,壮医毒论理论目前仍属于雏形,有待进一步发挖、整理和规范完善。

参考文献

[1] 黄汉儒,黄冬玲.发掘整理中的壮医[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十八反 十九畏 配伍禁忌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1.27.176

近年来,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临床报告多达70多篇,分析这些文献后,我们可得到这样的认识,十八反、十九畏是我国古代医者对于临床用药的一个总结,病人机体处于病理生理状态下,按照辩证规律,当病人处于另外一种病理生理状态下就未必会出现这样的用药禁忌。因此,十八反、十九畏有一定的条件性,限于专属的病理生理条件,广泛的增加毒性,未必是十八反的普遍规律。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最早的十八反的出处有两种争论,一种是出自《神农本草经》。据《本草・序列白文》记载:药有阴阳配合,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即六种配伍关系。进而指出: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另一种出自《蜀本草》提出“相反者十八种”。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槛炙焯莫相依。十九畏是金元以后医家概括出来的19味配伍禁忌药,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以歌诀的形式记载10对药物不宜同用。该理论提出以后,因其具有普遍的临床效果,而受普遍医者的信赖和传用,成为著名的配伍禁忌。

中医院校的教材《中药学》对十八反诸味药进行了详尽的讲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也对十八反内容进行了完全收录,并将涉及到的药物的各类品种均包括在内。如“半蒌贝蔹及攻乌”中半夏因炮制方法不同,可分姜半夏、法半夏、清半夏,又如川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伊贝母、平贝母、瓜蒌、瓜蒌子、炒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白及、白蔹、不宜与乌头类药材同用;制草乌、草乌、川乌、制川乌、附子不宜与贝母类、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类同用;“诸参辛芍叛藜芦”中人参、人参叶、党参、南沙参、苦参、红参、西洋参、玄参、丹参、北沙参、细辛、赤芍、白芍不宜与黎芦同用;甘草不宜与京大戟、芫花、甘遂同用。十八反安全使用的给药方案比比皆是,如《金匮要略》赤丸方中乌头半夏同用,甘遂半夏汤中甘遂与甘草配伍,海藻玉壶汤中海藻与甘草共入汤剂《医宗金鉴》,炮制经典著作《雷公炮炙论》中有甘草汁炙甘遂的记载。因此十八反、十九畏依然为现在大部分医者作为重要的用药参考。统计了《普济方》和《全国中药处方集》中应用畏、反药组对的方剂占全部处方总数8%的782例方剂[1],均配伍在复方中使用,疗效满意。

鉴于十八反、十九畏具有普遍的应用性,同时也具有同样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搞清这些配伍禁忌的条件,使临床用药不致受到不必要的束缚,从而避免造成机体的损伤、毒害。研究文献提示,有可能存在着某些发生损伤、毒害的特定的病理生理学条件,这些条件可能随不同配伍组合而异。这些病理生理学条件的认识有助于认识十八反、十九畏的实质,也有助于化害为利,有助于将某些毒效用于临床治疗。配伍类型、剂量、剂量比率、剂型、制剂方法、给药途径都存在着与十八反、十九畏的联系,如临床上有因服贝母、炙川乌、炙草乌同施的方剂出现中毒反应。在34例川乌、附子中毒案例中,因附子与麻黄相伍为用者6例,藜芦与丁香同用时,藜芦的毒性超过其自身数倍[2]。张艳萍等以心脏毒性为指标[3],甘草与甘遂配伍时毒性的强弱与二者配伍的比例有关。即1:1配伍毒性最大;1:2或2:1配伍毒性次之,1:4或4:1配伍时毒性最小,并且在部分指标上毒性低于单味甘遂。

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必须根据临床具体情况才能使用,而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这一理论在古代已有记载。对于十八反药物的配伍禁忌,最早记述十八反的陶弘景也说到“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乃不为害”。古代有经验的医者使用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产生的“反”“畏”对付急症,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医学正传》云:“外有大毒之疾,必用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妙处在此,是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有经验的医家使用对反药、畏药能收到奇效,但非医者妄用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研究者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对部分相反,相畏中药配伍中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研究,通过使用药理,药化,毒理实验证明十八反中药效的作用。

药理研究:在通过药理研究中药十八反方面,通过药物代谢酶对中药十八反研究成为最新的研究方向,对于药物P450研究(细胞色素P450酶是催化药物氧化的主要酶系,其活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药物的药理作用)是新药筛选及发现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有力工具,如许立发现甘草对肝药酶有诱导作用[4],海藻对肝药酶无明显影响,甘草与海藻合煎剂亦可诱导肝药酶。金科涛等对人参反藜芦进行了研究[5],根据实验结果推测,两者配伍应用对P450蛋白含量降低作用可能导致P450活性下降,从而对藜芦中有毒成分代谢减慢而造成毒性。代方国研究甘草、甘遂配伍对大鼠肝脏CYP3E1及CYR3A2的影响的实验表明[6],甘草可促进甘遂含前致癌物和前毒物转化为致癌物和毒物的过程,甘草也可使甘遂的毒性成分代谢缓慢。沈光稳实验采用“明亮发光杆菌502”测定十八反药物的毒性[7],研究结果认为十八反药物配伍毒性并不增加,相反有些毒性有所降低。

药化研究:而也有通过药物中的化学成分的变化阐述十八反、十九畏禁忌原理。药物配伍后,化学成分在体外的定性与定量研究,药物最佳配伍主要从高效,低毒等方面出发。一是配伍前后有效成分溶出率的差异,如柴胡和牡蛎同煎,牡蛎可中和酸性物质,抑制柴胡皂苷的分解提高了柴胡的煎出率,酸性成分可使生物碱在水中溶解度增加,葛根和含芦丁,槲皮素药材同煎,芦丁鹤槲皮素的溶解度比在纯水中增加6.5倍[8]。二是配伍前后毒性成分溶出率的差异。如巴豆内含有大量的脂肪油,牵牛子苷为泻下成分,两者合用泻下作用加剧,肾脏的负担加重而产生毒性;水银砒霜中的汞和砷酸根离子与亚砷酸根离子均为剧毒成分,合用势必使毒性更强。陈希琛[9]研究认为甘草与甘遂在煎煮过程中由于甘草中的甘草皂苷与甘遂中甾萜类物质形成分子复合物,增加了甘遂的毒性成分甾萜类物质的溶出率,使煎液的毒性成分增加,故不能配伍使用。翁小刚等[10]用HPLC法测“半蒌贝蔹及攻乌”中乌头与其它诸药合煎前后次乌头碱的含量变化,得出除半夏外,其它诸药与乌头配伍均能使水煎剂中次乌头碱的含量增高,且与药材中的酸性成分(溶液pH值下降)有关;三是配伍后其有效成分减少,如三棱与芒硝配伍后,三棱挥发油的主要组分溶出量明显降低,有2个组分消失。挥发油组分的明显改变,为其配伍后部分药效降低或减弱提供了化学依据。

毒理研究:中药一般采取复方配伍,以口服给药为主。口服后,由于消化液对某些毒性成分有破坏作用,胃肠道黏膜对各种成分有选择性吸收作用,加之药物经肝脏代射的解毒作用,使口服药物比血管注射给药发生毒性的可能性较小。近年来,医学工作者对相反,相畏的药物配伍使用所产生的毒性做了研究。如以半数致死量(LD50)为指标对比单味药与药对的毒性,其他还有的如刺激性、腹泻、炎症等各种毒性实验。用多种内脏组织病理切片,并观察实验动物各系统症状指征,全面论证反药对循环、消化、神经系统的影响。如黄文权等检测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的实验中通过对肝功[11]、肾功及心肌酶谱的作用观察得出甘草配甘遂、甘草配芫花可导致实验动物心率加快,配伍组药物可导致实验动物ALT升高、心肌酶谱各指标异常变化、配伍组药物对实验动物脏器组织及血管影响较单味药物明显增强。证明十八反中部分禁忌中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同用后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反应。还有如动物实验法半夏与炙川乌合用,可发生不同程度的心脏传导阻滞。临床上有因服贝母、炙川乌、炙草乌同施的方剂出现中毒反应。同样,也有发现相反,相畏的中药配伍并为增加中药配伍的毒性的事例,如凌一揆等以毒理学与药效学的指标进行动物实验表明[12]:白及及配伍川乌,毒性和不良反应并未增加,镇痛和止血作用亦未降低,两者配伍未见“相反”的相互作用。

如今,研究十八反、十九畏是为了更好的研究中药配伍的科学性,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古代古方的不断分析了解,有了更新的认识。将我国传统的中药配伍理论用现代的分子生物学技术更好的诠释,研究中药配伍对疾病的作用机制,能够更好的挖掘我国中医药的无限潜力。但是目前对中药配伍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还不完善,对于医药工作者来说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陈馥馨.782个含十八反十九畏内服成药方组成与主治分析.中国医药学报,1987,2(2):26-28.

2 翟德银,胡怀萍.对相畏相反药的认识和体会.山东医药工业,2001,2(20):19-21.

3 张艳萍,邓毅,王昕,等.甘草与甘遂配伍对小鼠心肌组织损伤的实验研究[J].甘肃中医,2007,20(6):67.

4 许立,孙晓进,王志刚,等.甘草、海藻及其相伍用对小鼠肝药酶的影响[J].辽宁中医杂志,1998,25(2):84.

5 金科涛,王宇光,等.HPLC测定大鼠肝微粒体P450活性方法学研究进展[J].药物分析杂志,2006,26(3):415-417.

6 代方国.甘遂配伍甘草对大鼠肝脏CYP2E1表达及活性的影响[J].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05:27(8):742-744.

7 沈光稳.采用发光细菌研究探讨十八反配伍药物的临床毒性[J].中医药研究,1998,14(1):10-12.

8 陈新,崔健.从中药的化学成分的变化来探讨中药配伍理论[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1998,5(3):14-16.

9 陈希琛.甘草反甘遂及其分子复合物[J].中成药研究,1984,5:41.

10 翁小刚,等.HPLC测“半蒌贝蔹芨攻乌”中乌头与其它诸药合煎前后次乌头碱的含量变化[J].中国药学杂志,2004,39(1):57-59.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配位化合物;医学药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R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2-0413-01

配位化合物的存在及组成都比较广泛,其理论应用都超出了无机化学的范畴,在医学药学的药物分析检验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一 配位化合物概述

1.配位化合物的内容:配位化合物是一种独立且稳定的复杂化合物组成物质,根据它的结构组成看,可以由孤对电子或者多对电子的离子或分子组成,同时与接受电子的原子或离子共同组成的化合物[1]。而通常作为中心的原子,多为过渡元素,配原子有14种,包括:H、0、F、P、S、Cl、As、Se、Br、Sb、Te、I等。

2.配位化合物理论发展:配位化合物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早出现的是1704年的普鲁士蓝,即 。随后法国的坦撒特开始了对六氨合钴氯化物的研究,发现一种复合物,是钴和氨的紧密结合。而直到1893年,维尔纳创立了配位理论,正式开始了配位化合物理论的发展,最初解释了配合物的内界以及价键理论[2]。这里所说的价键理论指的是,在配合物中,它的中心原子与配位体是通过配位键结合而成的,其中配体至少含有1对孤对电子,中心原子则需有空的价电子轨道。例如:关于 的价键组合,如下图所示:

图1[cu(en)2]2+的价键组合图

同时随着配位化合物理论的不断发展,也大大的提高了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而医学药学的分析检验就应用了配位化合物原理,为我国的医学事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帮助。

二 配位化合物在医学药学中的具体应用

1.配位化合物在医学药学上的意义

(1)某些药物本身就是配位化合物:在医学药学中的药物多种多样,其中某些药物本身就是所谓的配位化合物。例如:在治疗吸血虫病时,需要使用酒石酸锑钾;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就是锌的配合物;维生素B12为钴配合物以及对克山病具有防治作用的亚硒酸钠等,本身都是一定的配位化合物。

(2)一些药物具有解毒剂的功效:对于医学药物来说,利用配体同某些金属离子的结合配合,就能有效的将有毒的元素排除人体外。随着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环境污染、职业中毒、服用大量金属元素物质等都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技能,导致有毒金属沉积体内。为了有效的保证人的身体健康,就需要将有毒金属物质排除体外,选择合适的配体,将其与身体内的金属形成配合物,就能顺利的排除体外,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例如:为了预防职业性的铅中毒,可以选用柠檬酸钠作为配体,将其摄入体内,与身体内沉积的有毒金属Pb形成稳定的配合物,再顺利的排出体外,起到解毒剂的医疗效果[3]。

(3)具有杀菌、抗病毒的作用:许多药物都具有一定的抗微生物性质,将其与金属配位后,能够有效的增加药物的活性。同时某些配合物本身具有抗病毒的效果,将病毒中的蛋白质或者核酸作为配体,能够快速的与金属离子组成配位化合物,达到抑制病毒扩散的效果。

(4)被用作抗癌药物:在进行配位化合物的研究过程中,美国科学家发现了一种新的配合物―― ,又被称作顺铂。它的出现,为癌症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顺铂对于人体的肾脏伤害较大,因此研制了Pt(Ⅱ)的配合物。此后,人们重点研究配位化合物对癌症的疗效,相继发现了Pd、Ir、Mg、Mo、Mn、Cu、Sc等都对抗癌具有一定效果。

2.配位化合物在医学药学上的应用

(1)金属配合物的应用:在医学药学中,对于配位化合物的应用,主要是利用金属配合物来进行治疗[4]。由于金属离子在人体内,所含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的刺激性,不利于身体吸收,因此有碍于人的健康。但是,巧妙的利用配合物性质,将其与合适的物质进行配合,就能改变金属本身的属性,包括减弱毒性,促进吸收,降低刺激性等。例如:缺铁引起的贫血,可以使用柠檬酸铁配合物来进行治疗改善;将阿司匹林和水扬酸的衍生物与铜仪器使用,能够起到抗病毒抗癌的疗效。

(2)配合物应用于抑菌、抗凝血剂:在进行医学治疗过程中,为了起到更好的抑菌效果,可以采用一定的配合物来合理改善应用。如使用柠檬酸钠可以螯合血液中所存在的Ca离子,配合剂能够与细菌的金属产生稳定的配合物,达到保存、防细菌感染破坏的效果。或者为了防止血液的凝固,还可以采用EDTA的钠盐,作为稳定剂,与一些药物共同作用,达到抗凝血剂的效果。

(3)配合物在螯合药物中的应用:配合物在螯合药物中的应用主要是解毒剂效果,它能够选择性的与人体内的有毒金属物质进行配位组合,通过水溶解来排除体外。由于该类配合物具有解毒剂的疗效,因此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医疗药物中。例如:Ca―EDTA治疗铅中毒,是利用稳定性小于Pb-EDTA,Ca-EDTA中的Ca2+可被Pb2+取代而成为无毒的、可溶性的Pb-EDTA配合物,经由人体的肾排除体外[5]。

(4)配合物应用于临床检验:通过配合物的各种试验,能够生成颜色罕见的配离子,这样能够有效的帮助人们进行不同程度的研究,包括离子的定性与定量。这样的特性也注定了配合物在临床检验中的使用,例如在分析定尿中的铅含量时,一般使用双硫腙与Pb2+结合而成的红色配合物来进行分析,而使用Fe3+能够轻松快速的将硫氰酸盐同上一步形成的红色配合物结合,开始进行尿液铅含量的检验。

三 结语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配位化合物在医学药学的分析检验过程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同时对于解毒、抗癌、增加活性、抗病毒、抑菌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大力研究配位化合物对于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肖珊美.配位化学今昔[J].浙江:浙江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24(3):272-275.

[2]祁嘉义.新基础化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201-209.

[3]吕海珍.配位化合物及其在医学上的意义[J].山西:大同医学专科学校学报,2003,23(2):31-32.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骨科;含毒性中成药;临床应用

【中图分类号】R96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6-0095-01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统计本院骨科临床2010年未进行调控的中成药方子,与2011年调控后的方子进行对比。

1.2 方法:参照药物的说明书以及中国药典,对临床使用的中成药的品种进行方药分析,确定含毒性成分药品,归类药品功能,了解含毒性成分的药物配伍禁忌。建立合理的临床使用评价,评价为合理、不合理或是基本合理,评价工作的范围涉及临床、药剂、行政等各类科室。

1.3 合理用药的宣传:医院开设专栏,对含毒性中成药的药味组成、毒药品种以及药物的相互作用进行详尽介绍,加深医师对含毒性中成药的了解程度,在医院内开展宣传合理用药的宣传,使得患者形象直观的了解合理用药的必要性,药师在取药窗口给患者及其亲属宣传药物的服用方法、毒性和服药禁忌等。在行政管理方面:在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低廉的基础上选择药物,尤其是对于含毒性药物的选择,制定含毒性药物的实用原则以及药物的合理评价,门诊医生需严格落实政策,拒绝开出不合理的药方,拒签不合理药方,临床药剂师对药方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医务科与门诊办公室;临床药师检测用药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了解含毒性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处理方法以及药理毒理等相关知识。定期开会讨论调控和评价标准,进而在临床上合理应用。

2 结果

根据调控后的处方显示,处方内含毒性中成药的含量有明显降低(P

3 讨论

临床上的患者用药中,很多常用药含有相同毒性的成分,处方中两种含毒性相同的药物合用,必然会增加毒副作用出现的几率,所以临床中这些药物的合用应避免。还有一些药物的药性存在“十八反”和“十九畏”等药性冲突,比如风湿寒痛的所用的药物里大部分都含有乌头或类似药物,临床用药应避免和“半蒌贝蔹及”这类草药或是含有这类草药的中成药配伍使用。所以SOP规定临床药师须多加深学习含毒性中成药的配伍禁忌等知识,更深刻的了解含毒中成药中含毒性成分和药味。对各种毒性成分导致的中毒症状、抢救方法也要强化宣传,保证医护人员能及时抢救患者生命。

长期服用含毒性成分的中成药都将引起毒副作用。如,含乌头碱的虎力散胶囊、盘龙七片等过量或是长期服用会造成患者头晕烦躁、精神轻微失常、呼吸变得急促、颈部肌肉以及咀嚼肌强硬等中毒表现;含硫化汞的七厘散、紫雪丹等过量服用易致腹痛腹泻,流涎,口腔粘膜充血,少尿或蛋白尿,严重的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含雷公藤、昆明山海棠的中成药过量服用易致慢性中毒,如恶心,口唇粘膜及眼角糜烂,皮疹,脱发等反应;含黄药子的如壮骨关节丸等过量服用易致肝功能异常、肝硬化,肝昏迷等。因此,选用含毒中成药治疗时,必须遵循“中病即止”原则,不可盲目加量超长时间服用。对于风湿等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的,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因此在选用含毒性的中成药时,应以:中病即止:作为遵行的原则,不能盲目增加药剂分量,更不能超长时间的服用。风湿类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患该病的患者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临床医师选择含毒性中成药时,需根据患者不同体质来进行施诊,确定药物的剂量。如患者是小孩,气血未充腑脏娇嫩,体质易热易寒,易实易虚,病情变化很快,忌投峻攻,用量宜轻;老年患者气虚血弱,生机减退,患病多是虚证,攻邪要慎重,用量应比青壮年较轻;妊娠或哺乳期间的妇女,应禁用含毒性的中成药。本院对含毒性中成药的临床合理应用进行调控,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药物的处方与调配等环节着手,有效降低了临床中不合理应用现象的出现,调控后的不合理比例降低到1.30%左右,是一种有效的可操作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修佳,东.中药联合使用中的隐性十八反与十九畏[J].中国药房,2007,18(15):1 197

[2] 潘旭.我院骨科中成药不合理应用分析[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08,8(4),306

药物毒理学论文范文第15篇

云南中医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目的:观察雅解沙把对蛋黄乳致高脂血症小鼠血清的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影响。方法:健康ICR小鼠100只,随机分为5组:正常对照组、模型组、辛伐他丁阳性组(0.02g/kg)、雅解沙把高剂量组、雅解沙把低剂量组。除正常组、模型组灌胃给予相同体积蒸馏水外,其余组灌胃给予相应药物。蛋黄乳剂复制小鼠高脂血症模型,观察小鼠血清TC、TG、HDL–C、LDL–C水平变化。结果:与模型组比较,雅解沙把组能显著降低小鼠血清TC、TG水平。结论:雅解沙把对高脂血症模型小鼠具有一定的降血脂作用。

关键词 傣药;雅解沙把;高脂血症;解脂毒

【中图分类号】R285.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5)04-0021-03

基金项目: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81160555);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重点建设学科“傣医学”、“傣药学”学科;③云南省卫生厅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研发项目(KY14)。

作者简介:王磊(1987-),男,河南信阳人,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药开发与研究。

通信作者:张超(1959-),男,云南腾冲人,主任医师,教授,E-mail:zhangc19@21cn.com

傣医认为“雅解(解药)”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解除人体的各种毒素、保持体内功能的平衡和协调的功效。雅解,即解药之意,是傣医常用的特色药物之一,是傣族医学中最具特色的药物及治疗方法之一,已成为傣族医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长期医疗实践经验的积累过程中,傣族人民发现上百种解除各种毒物及有害物质的药物及方剂,统称为“雅解”[2]。雅解方药在临床应用十分广泛[3]。“解药”在傣族地区具有使用面广、疗效较好、家喻户晓、历史悠久的特点,从古至今,在傣族民间家家都备有不同的“解药”。几千年来傣族人在应用“解药”方面总结了许多的经验,认为解药具有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解除人体的各种毒素,保持体内“四塔”(风、火、水、土)、“五蕴”(色、识、受、想、行)功能的平衡和协调,解毒养颜之功[4]。“未病先解”、“先解后治”是傣医独特的治疗疾病的“解毒”理论,是历代傣医经过长期的临床探索与实践的经验总结[5]。通过实地调研、收集、整理西双版纳州傣医院等单位进行的初步临床研究,结果表明:雅解沙把有解食物毒、药物毒、酒毒、烟毒、毒虫毒、热毒等作用。本实验在傣医雅解理论的指导下,主要是以蛋黄乳复制急性高脂血症模型为研究对象,拟探讨“雅解沙把”对蛋黄乳所致小鼠脂毒是否有解毒的作用,为其解毒机制研究奠定基础,以期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雅解理论及雅解临床应用提供实验依据。

1实验材料

1.1药物与试剂“雅解沙把”(百解胶囊),滇药制字(Z)20082252K,0.2g×60粒/瓶,5粒/次,每日3次;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傣医院院内制剂,由西双版纳州傣医院提供;辛伐他汀片(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090001);总胆固醇测定试盒TC(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批号:140551);甘油三酯测定试剂盒TG(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批号:140551);高密度脂蛋白测定试剂盒 HDL–C(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批号:140551);低密度脂蛋白测定试剂盒 LDL–C(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批号:140551);蛋黄乳液(75%)。

1.2动物健康ICR小鼠,雌雄各半,体重(20±2g),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提供,合格证号:SCXK(川)2008-24,合格批号:OO14345;饲养以鼠粮、自来水,置于动物饲养箱内,以锯末作笼垫,室温(21±1)℃,光周期12L∶12D条件下饲养;适应一周后开始实验。

1.3仪器酶标仪(Infinite M200 PRO,瑞士Tecan公司);分析天平(型号:AL104METTLER TOLEDO,Switzerland,0.0001g);高速低温离心机(CF16 RXⅡseries,HITACHI公司);电动玻璃匀浆机(DY89-Ⅱ型,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恒温水浴锅(HH-S28S,金坛市大地自动化仪器厂)。

2方法

2.1雅解沙把提取物的制备取“雅解沙把”生药粉末500g放置于不锈钢锅中,分三次加入5倍、3倍、2倍体积的70%乙醇50℃水浴温浸24h,过滤,将三次滤液合并,旋转蒸发仪上浓缩成稠浸膏,置于4℃冰箱中冷藏保存备用,临用前按剂量现配至所需浓度。

2.2试剂剂量设置与配制蛋黄乳液的配制:取1~2d的新鲜鸡蛋,除去蛋清,用消毒生理盐水搅拌混匀,配成75%的蛋黄乳液备用,4 ℃ 贮藏备用[6]。

原雅解沙把的浓度为:“雅解沙把”70%醇煎提取、过滤制备稠浸膏,其中含有生药2g/ml溶液,临用时稀释成不同质量浓度备用。动物注射蛋黄乳后最佳取血点的确认:取体重(20±2)g的健康ICR小鼠30只,按体重与性别随机分到5组,每组6只,正常对照组腹腔注射生理盐水(0.5ml/只),其余4组腹腔注射75%蛋黄乳(0.5ml/只),每组分别于注射后0、6、12、18、24、48h后小鼠眼眶静脉丛取血,离心后测定血清TC、TG,找寻小鼠注射蛋黄乳液后胆固醇升高到极大值所对应的时间点[7]。

2.3高脂血症模型复制

参考文献方法[8-10],除正常对照组腹腔注射生理盐水(0.5ml/只)外,其余4组腹腔注射75%蛋黄乳(0.5ml/只),注射后雄性小鼠20h或者雌性小鼠5h后,末次给药后1h,摘取眼球取血,取血前禁食不禁水12h。

2.4实验分组与给药取100只(体质量18~22g,雌雄兼用)健康ICR小鼠,适应性喂养1周后,随机分成5组。分组为:正常对照组、模型对照组、阳性对照组(辛伐他汀片20mg/kg)、雅解沙把高剂量组、雅解沙把低剂量组,每组20只。每只小鼠按0.2ml/10g灌胃给药,正常对照组和模型组灌胃给予等体积蒸馏水;给药组灌胃于相应组的药物,给药前禁食不禁水12h,连续给药7d。

2.5实验用药剂量的选定雅解沙把剂量组的配制:雅解沙把(百解胶囊)临床用量:0.2g*5粒*3次=3g/人-1·d-1药物浓度设置为等效量、9倍等效量两个剂量。根据人和动物的体表面积折算法,计算得出“雅解沙把”小鼠口服给药的等效量为0.39g/kg,再参考实验组前期所完成的“雅解沙把”抗炎实验的有效剂量(P<0.05)为9倍临床等效剂量,故本实验小鼠选择3.51g/kg、0.39g/kg为高、低剂量。

2.6指标检测

2.6.1一般情况实验期间每天称体重,观察小鼠食欲行为、粪便、毛发及死亡情况,做好记录,实验结束时处死小鼠,称量体重。

2.6.2血清样品制取末次给药后1h,小鼠摘取眼球取血,以3600r/min离心10min分离血清,离心温度设置为4℃,样本放置于4~8℃可稳定7d,-20℃可稳定一个月。

2.6.3实验样品测定按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说明书,依次测定血清中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含量,并做好记录。

2.7数据统计与处理采用SPSS16.0数据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数据方差齐进行组间t检验;方差不齐进行组间t’检验。组间差异比较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结果

不同剂量雅解沙把醇提物对蛋黄乳致高脂血症小鼠血脂水平的影响,分别测定各组实验小鼠血清中的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实验与分析结果如下。

3.1雅解沙把对蛋黄乳致小鼠高脂血症TC、TG含量影响比较模型组与正常组相比,模型组小鼠血清的TC、TG浓度均升高且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高脂血症小鼠模型复制成功。与模型组相比,雅低组、阳性组,TC均降低且差异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与模型组相比,雅高组、辛伐他汀阳性组,TG均降低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雅解沙把在降TC、TG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且雅高、雅低组降低TC、TG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见表1。

3.2雅解沙把对蛋黄乳致小鼠高脂血症TC、TG含量影响比较模型组与正常组相比,模型组小鼠血清的LDL-C、HDL-C浓度水平均分别升高、降低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高脂血症小鼠模型复制成功。与模型组比较,雅高组、阳性组、雅低组的LDL-C有降低的趋势,但与模型组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雅解沙把对该模型的降血脂作用不是很明显。见表2。

4讨论

“雅解”学说是傣医学最具民族特色的理论之一,它以四塔、五蕴为理论核心,“未病先解,先解后治”的解毒理论是其核心内容,雅解能解除人体内各种毒素,调节因精神因素所导致体内“四塔、五蕴”功能失调而发生的各种疾病,达到防病治病,保持人体健康之目的[11]。在长期医疗活动中傣族人民陆续发现了上百种具有解毒功效的药物及方剂,统称为雅解。雅解功能以解毒为主,针对各种食物、药物、动物叮咬及各种原因过敏等所致的体内毒素而设,它属于傣医“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2]。傣医广义的“解药”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狭义的“解药”内容包括:解除食物毒性、解除毒性动物叮咬毒、解除毒热、解除药物毒性和解除药物作用五个方面[13]。目前,从国人饮食的发展趋势来看,饮食结构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特别是高脂饮食的摄入明显增加,脂肪摄入过量则产生“脂毒”(高脂血症)。“雅解沙把”是傣医广泛用于治疗烟、酒、药物、食物中毒行之有效的方药,临床上除用于解“酒毒”外,更多的是用于解“食物毒”,包括解脂毒等。项目组成员前期和西双版纳州傣医院临床研究均表明多种傣医解药具有明显的解毒、保肝、促进消化功能的作用,临床主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

鸡蛋黄中的胆固醇和脂肪含量十分丰富,腹腔注射75%的蛋黄乳后,外源性脂质通过腹膜迅速进入血液循环,从而快速升高实验动物的血脂。所以本实验采取腹腔注射75%蛋黄乳方法成功复制急性高脂血症模型。本实验主要是以蛋黄乳复制急性高脂血症模型为研究对象,拟探讨“雅解沙把”对蛋黄乳所致的脂毒(高脂血症)是否有解毒的作用。实验结果表明: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是判定高脂血症的重要指标,雅解沙把灌胃7d后,对实验小鼠血清TC、TG 浓度水平均显著降低,且雅高、雅低组降低TC、TG有所侧重。提示:雅解沙把对高脂血症模型小鼠具有降血脂的作用,也即是具有解脂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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