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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度范文

药物制度

药物制度范文第1篇

答:“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问:我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近期我区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基本药物目录。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蒙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兼顾我区用药水平、用药习惯、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蒙药基本药物遴选暂行办法》,筛选、补充和完善我区基本药物目录。二是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三是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四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情况如何?

答:为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专家反复筛选论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形成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已经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对外公布。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订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哪些方面可以得到实惠?

答: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与以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轻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药物制度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二)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制订和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4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范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并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合理核定财政补助经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基本药物。

(二)实施过渡阶段(2014年5月底前)。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正式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目录外药品,严控目录外药品存量,及时清点、处理过渡期内无法正常使用完毕的药品。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开始)。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307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292种,共计599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计307种。不得超目录范围使用药品、采购目录外药品。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对照省、市医改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逐步完善我区的基本药物制度,使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府责任,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和方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具体方案的起草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培训,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工作,为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奠定基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鼓励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要将物价部门核准的药事服务费等项目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的价格管理。

(三)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配送措施。全面落实药物采购配送制度,从省卫生厅招标确认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2家作为我区药品配送企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采购基本药物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遴选集中采购药品,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在接受到采购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需求后,应及时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并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药品配送企业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药物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措施;德里模式;澳大利亚模式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797-01

1 对该医改措施进行描述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1.1 该医改措施尝试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的基本的药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基本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1.1.1 一些药品价格呈现虚高 国家虽然出台了各种政策价钱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强力打击招标的形式,通过降价等各种措施来降低药物的价格,通过各种措施来解决药物虚高的问题。

1.1.2 药物供应需求不对应 政府采取降低药物的价格导致生产药物的减少,也有一些出售药物的商店对高价格药品的偏爱,使一些基本低价格的药物相对较少。

1.1.3 缺乏公共筹资机制以保障贫困人群的可及性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但这2种保障都是以“保大病为主”,并且待遇水平较低。

1.1.4 药品质量问题突出,监管体制不顺。

1.2 实际的改革措施是什么? 国家提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通过加强对药物的治疗,通过国家政策、企业各种手段的并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价格的管理,通过对药物销售的各个流程可以保证居民的用药。主要的内容如下:

1.2.1 逐步建立国家药物目录 通过对居民经常发生的疾病的调查可以发现哪些是重大疾病、多发疾病和常见病,通过对这些疾病的基本了解,可以有效的开展药物保健知识的培训,并且通过对药物的经济学的基本评估,保证居民选药基本要求。

1.2.2 完善药物保障机制 国家要加强药物的宏观调控对制药产业、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控,鼓励企业研发一些疗效好、价格低和成本低的药物,既能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用药的基本要求,还能确保企业利润和企业效益达到双赢,确保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确保正常药物的供应,保证居民的正常用药。

1.2.3 企业有时为了提高效益和利润,就进行精包装,这增加居民的成本,也提高企业制药的成本,通过降低生产包装的成本,企业可以更好的让利消费者,并且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的竞争,提高企业规范、科学的竞争,通过降低包装的成本,简化流通的成本,促进医药企业制药竞争的集中度。

1.2.4 完善医疗机构的药物配备制度 通过对药物用药行为的监督,促进药品合理有效的使用。通过建立各种用药的各种制度可以规范用药的范围和药物的使用状况,建立完善的药物治疗指南。

1.2.5 通过对药物的监管提高药物的质量,并且提高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逐步加强一些制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制药的质量,降低药物的价格,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考核可以确保生产的药物质量的安全、可靠。

1.3 从什么角度讲(如何,为什么)该项改革预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全部纳入医保的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将大大降低个人支付比例,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其次,基本药物的配送与采购,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加强了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第三,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价格显著下降。

第四,通过基本药物的推广,彻底改变了过去“以药养医”的运行体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生的用药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过度滥用,降低群众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1.4 目前的影响如何? 数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基本药物规范采购、控制价格、组织配送、合理使用以及落实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并在基层综合改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据最新监测结果,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57.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安徽、天津、宁夏、吉林、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地初步实现了基层全覆盖。安徽采用“双信封”招标、单一货源承诺、统一支付货款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证质量和供应。各地积极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门诊和住院费用下降、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数上升的可喜现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制度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2 描述其它国家是怎么解决类似问题的

2.1 澳大利亚 ①制定完善的国家药物政策,在完善的国家药物政策框架下协调各方利益和目标,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政府、卫生专业人员、制药工业、消费者和媒体)都能接受并共同合作。②将明智用药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制定国家药品报销计划(PBS),并设立药品报销咨询委员会(PBAC)和国家处方服务公司(NPS)等机构来推进计划的实施。

3 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3.1 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选择基本药物种类的做法是:在药品遴选和精简过程中,如果药品报价明显低于药品津贴计划(PBS)目录内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时,目录内的药品必须提供成本――效果资料,否则必须降价;当某种药品被临床证明其成本-效果明显优于目录内的药品时,才可制订高于基本药物产品的价格。这样的遴选过程更具可操作性,只有科学合理地对药物间的成本――效果进行经济学分析,才能真正遴选出真正意义上的基本药物,因此值得我国借鉴。

4 在你讨论的基础上,你将给中国怎样的建议

4.1 基本药物理念只有切实落实到药品生产、采购、供应、和合理使用政策中,才具有生命力。

4.2 基本药物理念与药品报销等支付手段相结合,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促进合理使用和控制费用。

参考文献

药物制度范文第4篇

医药产业被誉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是我国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根据全球知名医药调研公司IMSHealth对医药市场的监测,1991年全球医药市场为2058亿美元,2011年达到8800亿美元,二十年间医药市场的平均年增长速度超过4.0%。目前,我国医药产业也呈高速增长,但总体上看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还处在比较“年轻”的阶段,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不够,产业竞争力不强等不足仍然存在于医药产业中。为了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需要制定与医药产业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但政策的制定并不是盲目的,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建立在对医药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在制定政策前需要对目标产业进行全面而正确的定位。因此,对医药产业进行定位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的意义非同小可。医药产业作为一种产业类别,具有一般产业的基本属性,医药产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还有着这类产业的特点。同时,医药产业由于其产品——药品关系国计民生而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医药产业有别于其它产业的属性更加突出。因此,本文拟首先从市场调节的角度、国家变迁的角度对医药产业进行基本定位,再从医药产业的产品的出发,结合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药产业的关系对医药产业的特殊属性进行分析,以达到对医药产业的全面定位。

1从市场调节的角度对医药产业的定位

医药产业作为一个正在逐步进入国家主导和核心产业的产业类别,与其它产业一样,必须接受市场的自发调节。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通常是通过该产业的投入、产出等方面的一些特性来发挥调节作用。从而一个产业的投入、产出方面的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产业的市场结构,诸如进入壁垒条件、生产者规模和分布、产品差异、规模经济等。

1.1医药产业是高投入的产业医药产业本身是一种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的特征,而与此特征相联系,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的特点。医药产业的高投入主要体现在医药研发上。医药产业中,承担研发的是制药产业。制药产业在产品研发的早期和生产过程中严格的标准和质量控制,以及最终产品上市和市场开发的过程中都需要非常高的投入。尤其是新药的研究开发过程更是耗资巨大。国外通常开发一种新药需要2.5亿美元,有的甚至高达10亿美元。

1.2医药产业是高收益和高产出的产业众所周知,医药产业是一个高盈利产业,发达国家医药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一般高达30%。而创新药物的利润回报率更高、更快。一般情况下,一种新药上市后2~3年就可收回所有投资。换言之,新药品一旦开发成功,投放市场后将获取暴利。

1.3医药产业具有相对垄断性医药产业在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控制准入的行业,政府的严格监督和医药产业本身的高投入特性使得医药行业的进入壁垒很高。高进入壁垒进一步导致了企业一旦进入医药产业则可形成相对垄断的地位。这种相对垄断性不仅表现在区域方面,也表现在企业垄断方面。区域的相对垄断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是全球制药市场的主体。北美市场首屈一指,其次是欧盟地区和日本。医药产业中企业的相对垄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跨国公司通过大规模的联合兼并,对市场的垄断性越来越强,对世界医药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发达国家及其跨国企业垄断地占有着医药研发资源和医药技术创新的成果。医药产业的高投入、高产出及相对垄断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医药产业的诸如进入壁垒条件、生产者规模和分布、产品差异、规模经济等这些市场结构,而产业的发展状况往往受这些市场结构的制约并通过这些市场结构得以体现,从而该产业的发展也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接受市场的自发调节。

2从国家变迁的角度对医药产业的定位

受市场调节是医药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共同属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药产业与一般产业并无差异。然而,随着国家发展的变迁,我国需做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选择。当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部门和有关专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医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被赋予了这类产业的新的属性和特征,这些属性和特征便成为我国对医药产业制定针对性政策的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基于新兴技术、科技含量高、出现时间短且发展速度快,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有较大溢出作用,能带动一批产业兴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作用,最终会成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业态形式,其产品质量要稳定并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要好,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经济技术效益显著。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特征,医药产业可被定位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1医药产业是刚兴起、渗透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医药产业规模较小,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快速成长期。医药产业作为一种基于新兴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极强的带动作用,对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渗透作用。医药产业结合了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它不仅能带动一批新兴产业的形成,也能带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发展,并将最终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或支柱产业。

2.2医药产业是高科技含量、高产品价值的先导性产业医药产业需要坚实的科学知识基础和新技术的支撑,其产品蕴含大量的技术突破。在医药产业中知识产权密布。因此,医药产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附加价值高,能够引导和发展市场需求,并因此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

2.3医药产业是综合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友好性产业医药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不仅适应低碳经济条件下的产业选择,也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手段。医药产业不以产生消耗大量资源为条件,更不以造成大量污染为代价,节约资源,排放少,强调环境保护是创新驱动的产业,也是环境友好型产业。

2.4医药产业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的导向性产业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还处于低级阶段,现代服务业所占比例不高,农业人口比例仍很高,制造业主要依靠投资和资源消耗。医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创新竞赛环境下抓住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重要战略机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2.5医药产业是吸纳新就业、社会效益好的依靠性产业扩大就业是促进民生的一大主题。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我国制造业发展仍面临一系列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医药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在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从公共性质的角度对医药产业的定位

上述医药产业的特性是医药产业作为某一类产业的一些属性,然而,由于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公共政策,医药产业又有着自身的特殊属性。医药产业的产品——药品,与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医药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医药产业的这种特殊属性更加显著,医药产业的公共性质也越发凸显。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是以实现基本药物的可及为主要目的的,而基本药物的产业部门就是医药产业。因此,医药产业是基本药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直接相关产业。为此,笔者从基本药物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的角度对医药产业的公共性质进行探讨和论述。

3.1公共产品理论分析经济学家大卫•休谟(Hume,1739)最早对公共产品进行了理论分析,他认为“某些对每个人都有益的事情,只能通过集体行动来完成”。此后,随着众多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该理论逐渐趋于完善。但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对该理论的影响最大。依照萨缪尔森的分析,纯公共产品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换言之,一定数量的纯公共产品只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进行消费。后来的研究者根据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总结出区别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两个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和收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对于同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的消费品称之为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对于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收益的排他性的产品称之为私人产品(Privategoods)。这里的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任何一个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消费。因此,整个社会对于该产品的消费量就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消费量。这表明:第一,从消费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支配公共产品的总量商品;第二,公共产品在个人之间是不可分的;第三,该类产品多分配给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而这里的收益的非排他性是指某种产品一旦被提供,就不能排斥该社会任何人消费该种产品,或者排他成本很高。可见,非排他性与外部性具有密切联系,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往往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收益(ExternalBenefit)的特征。当然,外部性与非排他性是有区别的,外部性收益通常发生在有限个体之间;而收益的非排他性通常是指广泛的外部性收益,甚至涉及全社会的个体。对于公共产品的消费的非竞争性与收益的非排他性而言,前者是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是由公共产品自身的因素决定的。而后者则是由外部因素决定的。根据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可以将所有产品分为4类:纯私人产品,既不具消费的非竞争性也不具收益的非排他性;纯公共产品,既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又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俱乐部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但不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共同资源,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而不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因只具有这两个竞争性和排他性两个特征中的一个,有时也被称为准公共产品。

3.2医药产业的公共性质分析

3.2.1基本药物的公共产品属性分析基于上述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笔者从是否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出发来判断基本药物是否属于纯公共产品。布朗和杰克森(BrawnandJackson,1990)曾以图示方式,给出判别公共产品的步骤,如图1所示。根据图1的流程进行判断,首先基本药物具有明显的消费竞争性:在所有的基本药物中,某一个单位的药品被某一个患者使用后,同一单位药品不可能同时被另外一个患者使用,也就是说,多分配给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即具有消费竞争性。进一步对收益的非排他性进行判断,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基本药物不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因为某一个患者用药治疗后,一般不会导致该患者以外的很多人的健康状况的改善。即使对于一小部分传染病防治的药品(如疫苗)而言,它们确实存在明显的外部性,但这种外部性并非是公共产品收益的非排他性意义上的外部性。因此,基本药物也不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由此得出,基本药物本身并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3.2.2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分析在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分析时,笔者仍然遵循图1的流程来进行分析。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一旦建立,就意味着国家中的每一个居民都有权力享有,每一个居民都能从中获益。对于国家而言,收益的排他成本很高,当然,也不可能进行收益的排他。所以,基本药物制度具有明确的收益的非排他性。但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下,多一个人享受基本药物制度的待遇就会多消耗一份药品资源,也就是基本药物制度分配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即基本药物制度不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应属于准公共产品。

3.2.3医药产业的公共性质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得以落实,根本的物质保障就是基本药物。而医药产业作为基本药物的产出部门,是基本药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坚实后盾。通过上文分析得出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基本药物制度的这种属性便赋予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医药产业某些特性:医药产业关系到国民对准公共产品的消费;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与否与国民的基本用药息息相关等。总之,作为公共产品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使得医药产业在也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共性质,从这个角度说,医药产业可以被看作一种公共产业。

药物制度范文第5篇

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药监部门要加强生产和配送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筛选推荐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目录,制定并实施《药品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近期内基本实现药品供应网络的全覆盖,保证100%建制村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补充目录药物的供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实施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做的不断挡,不缺货。

1、加强行业管理,掌握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生产现状,鼓励优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能力。

2、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对中标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规范生产秩序,协调其正常生产和供应中标产品。

3、完善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有关部门共同协作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年生产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

4、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流通体制改革。

支持大型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同行业兼并,严格新办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条件,严把准入关口,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业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力争短期内在发展医药现代物流企业取得突破,零售连锁经营率达30%以上,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体系。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要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须直接面向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药品,支持和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政府要加大农村药品“两网”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零售药店根据当地实际和当地用药特点,配齐配全国家基本药物,以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

三、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监管措施。

突出生产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流通监管,严格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质量认证,推进药品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质量监管,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目录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严把基本药物准入关,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药物制度范文第6篇

第二条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设立的《兽药监药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被抽样兽药品种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生产记录、兽药检验报告书、生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以及主要原料进货证明(包括发票、合同、调拨单、检察机构,根据省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抽样规划或者执法监督的需要,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工作。

第三条抽样人员应熟悉兽药管理法规,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

第四条兽药监察机构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抽样任务书。

兽药监察机构抽样时,被抽样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抽样人员不能出示抽样任务书的,被抽样单位有权拒绝。

第五条被抽样单位应根据抽样工作的需要出具以下资料:

(一)兽药生产企业提供(兽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有进口兽药原料药及用于分装的进口兽药的,还需提供《进口兽药许可证》、口岸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

(二)兽药制剂室提供《兽药制剂许可证》、被抽样兽药制剂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生产记录、兽药检验报告书、批生产量、库存量和使用量,以及主要原料进货证明(包括发票、合同、调拨单、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有进口兽药原料药的,还需提供《进口兽药许可证》、口岸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

(三)兽药经营企业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被抽样兽药品种的进货凭证(包括发票、合同、调拨单)、购销记录及库存量等相关资料;有进口兽药的,还需提供《进口兽药许可证》、口岸兽药监察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前款规定的各项证明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兽药抽样应在被抽样单位存放兽药产品的现场进行,包括兽药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和药用原、辅料仓库;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或营业场所;兽医医疗机构的药房或药库;以及其他需要抽样的场所。

抽样品种由下达抽样任务的单位确定。

第七条抽样人员应当检查兽药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兽药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字样是否清晰;标签或者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兽药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相符,并核实被抽样兽药品种的库存量。

第八条对同一企业相同品种抽取的样品不超过三个批号的产品。相同批号的产品,依其库存数量,确定抽样件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原料药及大包装预混剂:

兽药包装为25公斤(含25公斤)以上的,10件以内,抽样1件;11-50件抽2件;51-100件抽3件;1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增加不足100件按100件计)。

兽药包装为2-24公斤的,每200公斤抽样1件,不足200公斤者以200公斤计。

兽药包装为2公斤以下的,每20公斤抽样1件,不足20公斤者以20公斤计。且以原包装抽取。

(二)注射剂:

2万支(瓶)以下,抽样1件。

2-5万支(瓶),抽样2件。

5-10万支(瓶),抽样3件。

10万支(瓶)以上,每增加10万支(瓶)加抽1件,不足10万支(瓶)以10万支计。

(三)其他制剂:

每2万盒(瓶),抽样1件,不足2万盒(瓶)以2万盒(瓶)计。

第九条抽样数量

(一)注射用针剂(粉针)50瓶(支)

(二)注射液(水针)

1、规格:1—5毫升100支(瓶)

2、规格;10-20毫升25支(瓶)

3、规格:50-100毫升6支(瓶)

4、规格:250-500毫升3瓶

注:该抽样数量不包括澄明度检查,需做该项检查的按实际需要抽取样品。

(三)片剂

1、片重0.5克、100片/瓶(袋、盒)以上(含100片)2瓶(袋、盒)

2、片重0.5克以下、500片/瓶(袋、盒)以上(含500片)2瓶(袋、盒)

(四)原料药200克分装成2瓶

(五)预混剂

250克/袋(含250克以下)10袋

250克/袋以上10袋

(六)兽用生物制品

灭活苗10支(瓶)

弱毒苗20支(瓶)

第十条抽样人员应当根据随机抽样原则进行抽样,并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一)启封兽药包装前应检查所抽样品的外观情况,确定品名、批号、批准文号、数量、包装状况等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骤。发现异常情况时,包括如破损、受潮、受污染、混有其他品种、批号,或者有掺假、掺劣、假冒迹象等,应当作针对性抽样。

(二)用适当方法拆开抽样单元的包装,观察内容物的情况,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骤。发现异常情况,应当作针对性抽样。

(三)将被拆包的抽样单元重新包封,贴上已被抽样的标记,注明品名、批号、生产单位、抽样数量、抽样日期及场所、抽样人姓名等。对有异常情况或做针对性抽检的产品可暂时封存以候检验结果的处理。

第十一条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兽药封签》(见附件一)将所抽样品签封,据实填写《兽药抽样记录及凭证》(见附件二)。《兽药封签》和《兽药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

《兽药抽样记录及凭证》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作抽样凭证,一份封存于样品包装内随检验单位检品卡流转,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抽样注意事项:

(一)抽样操作应当规范、注意安全,不影响所抽样品和被拆包装药品的质量。

(二)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盛样容器在使用及贮存运输过程中,应能防止受潮及异物混入。

(三)原料药取样应当迅速,样品和被拆包的抽样单元应当尽快密封,防止吸潮、风化或氧化。

(四)无菌原料药应当按照无菌操作法取样。

(五)需要在真空或者氮气条件下保存的兽药,抽取样品后,应当对样品和被拆包的抽样单元加以密封。

(六)液体样品应先摇匀后再取样。含有结晶者,应在不影响品质的情况下溶化后取样。

(七)对毒性、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药品,抽样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具,小心搬运,样品应当标注“危险品”的标志;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热源,并不得震动:腐蚀性药品还应当避免接触金属制品。

(八)遇光易变质的兽药应当避光取样,置于有色玻瓶中,必要时加套黑纸。

第十三条抽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

(一)国家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未经批准生产、配制、经营、进口,或者须经口岸兽药监察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生产、销售的;

(三)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或人畜共用原料药未取得兽药或药品批准文号的;

(四)用途或用法用量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应标明而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

(六)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七)超越许可范围生产、配制,经营或进口兽药的;

(八)未经登记或者质量检验不合格仍进口、销售或者使用的。

第十四条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不失效、不变质、不破损、不泄漏,并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达承担检验任务的兽药监察所。经核查,对抽样人员送检的样品与《兽药抽样记录及凭证》所记录的内容相符、《兽药封签》完整的,兽药监察所予以签收。

第十五条兽药监督员可以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开展兽药监督抽样工作。

兽药监督员实施监督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证件。

药物制度范文第7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药物制度范文第8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药物政策、措施,让普通老百姓能够用得上、用得起最基本的药物,以满足大部分公众的卫生保健需要。有的专家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以国家信誉向公众举荐基本药物,以国家的力量保证这些基本药物的可供应性、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完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包括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还包含了基本药物生产供应、配备使用、价格体系、报销支付及质量保障等相应的配套政策。可以预见,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老百姓能从以下三个方面受益:

第一,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获得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地使普通患者有药可医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保障公众能“公平获得药品”。而所谓“公平获得”,意味着不只是让有钱人才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药;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人,也要保证他们患病时能有药可医,能负担得起,能够得到基本药物的治疗。即在疾病面前,人人不仅有平等获得药物救治的权利,而且有获得药物治疗的机会、条件与可能。

第二,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最高零售定价,可以降低营销费用。二是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费用。三是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老百姓可以获得更多的实惠。四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药价更便宜。

第三,促进合理用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滥用药物的现象用药不合理在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领域普遍存在,别说是大病了,就是一个小小的感冒,可能要花上几百元、上千元的药费,而且有的还不一定治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今后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比例使用,此举可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品,规范用药行为,遏制药物滥用。

药物制度范文第9篇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2009年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药物制度范文第10篇

基本药物价格至少便宜25%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公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至少便宜25%。这是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对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解读。

他透露,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两者相加,价格至少降低1/4。

据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称,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有关专家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报销环节的这一原则,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得以推行的实质性配套政策之一,它将切实为百姓看病就医减轻负担。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就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

至于报销比例如何确定?由国家定还是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定?郑宏表示,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负责新农合的卫生部等政策制定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报销政策。

据了解,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有关部门将组织按程序调整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将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对外。

郑宏表示,卫生部将做好基本药物目录与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衔接,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与非基本药物拉开报销比例,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基本药物对治疗常见疾病已足够

根据目前公布的307种药物目录来看。这些药物是针对内外科、妇科、眼科、骨科等生活中常见疾病所需的药品。

有关专家解释说,在繁杂的药品中。治疗感冒、腹泻等同一种疾病可以选数十种药。但对于这些基本药物来说,它们都是经过医学专家认真筛选,每种药品在其治疗领域都有良好疗效,但价格实惠、疗效显著,与其他药品相比,性价比较高,是疾病治疗用药中的最佳选择对象。

根据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中心主旨,就是要针对常见疾病和普通疾病,比如患上普通的伤风感冒、妇科炎症、胃肠不适等常见疾病。遴选进307种基本药物中所指定的药品完全可以治愈疾病,而且就医成本十分低廉,保障大众能够就医。

入选药物品种是否太少

307种药物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数量不到2004年版目录品种的1/6。一些药企及网友认为,基本药物只有307种,且中药含量太少,只有1/3,是否能满足常见疾病的需要?

同时,有人质疑,因为个体差异,不少人服药喜欢没有什么味道的胶囊。但遴选的一些口服药物却只有片剂,为什么不将同一种药品的胶囊也选为基本药物呢?

专家认为,在国外发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当完善,但品种也只有三四百种。对于常见疾病来说,这307种药物基本上覆盖所有疾病。同时,任何新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还将在操作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减,制度将逐步成熟。

能否强制使用基本药物

药物制度范文第11篇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__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药物制度范文第12篇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1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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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全区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编制床位301张,开放床位341张。

2、医务人员。基层医疗机构有职工31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人,乡镇卫生院144人;有执业医师109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83人,其他人员60人)。

3、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占地面积22879m2,建筑面积14270.97m2;有医疗设备总额766.3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76台(件)、760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在去年月,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府办函[]69号)。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府办发[]2号),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一是制订政策。通过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府办发[]2号)。

二是广泛宣传。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让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三是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先后4次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座谈、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配备、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各试点单位按要求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取销原有15%的利润加成,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自行确定2-3家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价格采取竞争性谈判,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购进药品总额必须下浮30%以上,所进药品全部进行零差率销售。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五是医保报销。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加的31种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目录,修订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六是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安排25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利润亏损补助资金。

七是分步实施。自月1日起在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月10日,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了全覆盖。

八是督查监管。建立健全约束、监管机制,不定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零加价销售、首选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主要成效

1、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

2、药品价格显著下降。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除下降原有正常15%的利润外,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药品总额再下浮30%,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3、以药养医现象不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明显降低,药品利润降为零。

4、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1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56.95万元,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42.01万余元。

5、缓解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药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老百姓更乐于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医,使门诊人次大大增加,缓解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

6、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绝大多数群众了解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四、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品种偏少,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能够满足,但在中心卫生院却不能完全满足治病需求,若仅用基本药物,就限制了基层卫生院的诊疗科目与范围,保证不了治病需求,势必影响医疗质量,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存在不稳定隐患;二是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三是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若实行,村医收入如何解决;四是药品虚高定价严重,以胎盘组织液为例,以前进价1元/支,现在网上限价27.18/支,实际进价2元/支;五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后,采购药品品种及生产商、配送商所选择范围大大变窄,质优价廉很难保证,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

五、对策建议

如何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科学合理确定招标价格。一是要扩大采价点,注重采价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价格变动情况,并适时对其招标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基本保证招标价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药品零销价格;四是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公示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价格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从实际出发,允许中心卫生院(或一级甲等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购进群众需要的非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功能齐全,业务量大,用药品种达600余种。若按规定只能销售基本药物,则难以发挥作用。建议对中心卫生院取消非基本药品品规限制,允许根据需要购进非基本药品,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规范配送制度。搞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因此务必规范好配送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一是考虑好配送企业的资质和供货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二是针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配送企业的行为;三是不固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关系自由选择配送企业。

(五)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物品种完全对接,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必须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药品相吻合,既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也方便了广大基层群众,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只有在经费足额的前提下,基本药物制度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实施。

药物制度范文第14篇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发改委等9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紧紧围绕“组织保障到位、政策执行规范、医疗秩序平稳、群众实际受益”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奠定坚实基础。区政府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区政府关于成立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年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了由发改局、卫生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区政府考核目标,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形成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医疗卫生服务流程为对象、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确保不因基本药物改革而弱化卫生质量管理。加大对基本药物处方和药品质量的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师用药处方培训,明确要求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品。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深入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出便民、惠民服务新举措,推行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分楼层挂号收费。区医院升级心连心服务平台,开通预约挂号和网上专家问诊,迈皋桥医院加大对出院病人函调实施力度,方便病人就医,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3、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医疗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伊始,就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报销比例提高到最上限,让农民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年7月至年9月,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销售额为3938.67万元,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门诊均次费用99元,同比下降12%;住院7284人,同比上升17.5%;住院均次费用2452元,同比下降5%,实现了“三降一升”的目标,彰显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进一步夯实了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药物目录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实施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共有573种,基本满足了群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规格还不够多、常用药品还不够全,一些群众的常用药品还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特别是一些专科专病用药,如小儿适宜型药品、妇科、外科、高血压病等常见药品没有列入,导致群众购买和就医不方便。

2、财政补偿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自去年7月我区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尽管区政府制定了过渡性财政补助政策,自年1月-年10月,省、市、区、街四级财政投入卫生各类经费达2756.5万元,投入力度是历史最高的,但一些医务人员的实际待遇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有所降低,一些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还产生了一定的债务,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群众就医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引导。部分群众就医观念不科学,误认为药价高就疗效好,热衷于使用高价药和进口药,对价格低廉、疗效相同的国家基本药物没有认同感,有时对医生开的基本药物予以拒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为保障医疗改革顺利实施,彻底改变以药养医模式,构建基层医疗机构新的运行框架,进一步促进广大基层群众合理用药,针对以上不足,特提出以下建议:

1、适时调整目录,增加基本药物种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基本用药目录,扩大常用药品范围,增加专科专病用药,努力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齐全的基本药品,不断满足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用药贵、取药难”的问题。

药物制度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效果 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Essential Medicines System,EMS)是全球化的概念,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重点卫生保健需要,合理利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而推行的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涉及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2、3]。

一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资料主要来源于问卷调查、处方抽样调查、价格抽样调查、定性访谈等。具体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人员抽样调查法、处方抽样调查、深入访谈法、统计分析法。其中抽样调查法包括:基层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和接受情况,接受与评价情况,诊疗行为及个人收入的变化情况等。

二 研究结果

2.1 某医院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和接受情况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6份,收回有效问卷 125份,问卷回收的有效率为 99.92%。

2.2 知晓情况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可知,虽然有超过 95%的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仍然有 4.85%的基层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不了解。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发现基层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程度与是否参加培训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即参加培训与否会影响基层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程度(χ2= 82.514 ,P

注:初步了解:根据问卷内容,指初步了解基本药物目录中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药品。

基本了解:根据问卷内容,指了解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分类及数量。

完全了解:根据问卷内容,指了解基本药物目录分类、数量包括药品的具体价格。

2.3 接受与评价情况

对于基本药物制度,仅有 33.60%的医师表示很乐意接受;有 63.22%的基层医师表示这是国家政策,不得不接受;有 3.18%的基层医师表示不接受。对于同等条件下是否会优先处方基本目录内的药品,有 92.37%的基层医师表示会优先处方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而有 4.05%的基层医师表示不会优先考虑处方基本目录内药品,其余的基层医师则表示不清楚。由此可见,为了保证该制度更好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还需进一步提高在诊疗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基层医师对该制度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2.4 诊疗行为及个人收入的变化情况

有超过 20%左右的基层医师认为其接诊的病人数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小病到基层、康复在基层”的“新医改”目标的实现;有超过 35%的基层医师认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其处方中的药品数量和平均处方额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这也说明了基本药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师的“大处方”行为,即降低了医师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平均处方额;

医师接诊行为及就诊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接诊医师的诊疗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服务态度相对于之前也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2.6合理用药情况分析

通过对本次抽样调查的有效处方947 张处方进行处方点评分析,得出这 947 张处方累计使用 480 个药品,根据基本药物目录的分类类别,调查结果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要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的规定[4],但尚未达到 WHO 建议的处方平均用药数

使用抗生素的处方数为 63 张,而根据 WHO 的建议,发展中国家平均抗生素使用率应为 20.0%-26.8%,从该标准来看,在抗生素比例控制方面与 WHO 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5]。

处方抽样调查发现,在 947 张有效处方中,有 86 张处方有用到 1 种(含 1 种)以上的激素,远高于国内激素处方比例(0%-9.95%)的参考值范围[6]。

三 问题与分析

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和接受度有待提高。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合理用药情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处方费用和药品价格偏高。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Z].2009-3-17.

[2] 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Z].2009-3-18.

[3]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Z].200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