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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篇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公司法人及其董事、经理等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已经成为各国证券法、公司法的通行做法。但是,为什么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法律为何要如此取向,也许因为人们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很少有人对此加以研究。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理论分析。

一、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所谓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或侵犯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依法强制违法者承担法定的不利后果,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1].

这里需要提到的另一个概念是法律义务。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义务和责任这两个词常常混用。如《新华词典》对责任的解释是:(1)应尽的职责;(2)应该承担的过失。这里第一个解释实际上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义务,而第二个词条则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责任。实际上,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

凯尔森(1949)年指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做相反行为,他应受制裁。”

台湾学者曾世雄(2001)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论述相当精辟:人类在生活正态面下发生之私法法律关系,乃权利、法益或义务关系;人类在生活反态面下发生之私法法律关系,乃权利或责任关系。正态面下之权利(或法益)乃原权力(或原法益);反态面下之权利,乃救济权。正态面下之义务,一转变为反态面,即为责任。因此,责任与义务是相互转化的。如果义务主体履行义务,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完全实现,则法律关系正常消灭。而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其义务,该为的行为不为,不该为的行为又为了,侵害了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则义务又转化为责任[2].

总之,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可以说没有法律义务就没有法律责任。责任本质上是行为人违反义务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就财务报告而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有提供财务报告及相关义务的人,只有这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的要求,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发生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是承担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一般前提。

二、财务报告法律义务的产生

(一)从企业管理当局的角度——受托责任出发

现代公司的控制权已经从股东转向了经营者,即经营权与所有权实现了分离,资财提供者往往不亲自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而是将企业交托给专门的经理人员经营管理。这样,经理人员与股东等资源提供者之间便形成了委托关系,在会计上,叫做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或经管责任,资财提供者是委责人,经理人员是受托人。

资源的受托方-经理人员接受了委托后,就负有合理、有效管理与运用委托方所交付的资源的责任,他必须尽心尽责地经营管理好受托资源,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为了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经理人员要如实地向外部资源提供者提供财务报告,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表明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财务报告不得存在隐瞒、欺骗。委责者将根据财务报告判断受托者是否尽心尽职。就会计而言,其作用主要是后者,即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解除受托责任。因此,受托责任包括两个方面:行为(管理)义务和报告义务。受托人必须把其责任的履行情况向委托方汇报,以便委托方能够就是否继续给予托付作出判断,受托方也借此解除责任。报告义务是附属于行为义务的连带责任[3].正如杨时展教授(1992)指出的,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接受了对方委托的资源及运用、管理此一资源的权力,就理所当然要承担向委托人交待的责任。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在于把受托责任说清楚[4].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界存在受托责任(stewardship)和决策有用(decisionusefulness)两大学派。上面讲的实际上是受托责任的观点。决策有用是目前关于会计目标的主流观点,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均采用决策有用的观点。那么上述论述是否就不适合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传统企业下,资产委责者与经理人员之间是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委责者将根据受托者报告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就是所交付资源的经管情况,包括受托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作出相应的奖励、处罚决定。在此环境下,财务报告当然是为了报告和解除受托责任。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2篇

下面分别从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和审计建议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归纳报告中常见的几类问题:

(一)审计评价部分:客观性把握不够。

一些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内容大而全,却没有相应的审计取证作支撑,有抄袭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总结之嫌,客观性和公信力不够。

如,在某县审计局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报告上,写道:某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一是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确保全县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一方面立足本单位实际,严格执法程序,非税收入征收和罚没款项收缴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财政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支行为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县药监局在固定资产及部分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某同志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这个审计评价相对于一些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还是有长处的,不仅关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财务收支问题,还关注了其财务制度以及该局职能履行情况。不足之处在于:对于“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句缺少有力的支撑。翻阅项目档案,对该局职能履行绩效的取证不足,且缺少量化评价。如,没有明确该局应完成哪些工作任务,有哪些主要职能,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措施应采取未采取,已经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不足,制度措施采取的绩效如何,“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与采取的措施有无必然关系,是否还存有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取证程序,审计评价只能以谈话、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总结为依据,语言表述就显得空洞,缺乏审计的职业判断。另外,评价中说“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后文的问题全部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前后矛盾之嫌。这样的审计评价显然缺乏客观性和公信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层次不高,不能有效体现审计目标。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不仅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关注业务的效益性,所要监督和评价的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部活动,领导干部遵守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只是基本的义务,是否依法履职、尽责担当、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才是衡量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根本标准。

然而目前很多审计报告仍然主要反映财务问题,如上例所举的报告中列举的都是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评价关联度不够大,不能使报告读者对该局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形成清晰的认识。

还有的问题没有科学抽样,让人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不能反映整体情况。如,一个教育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这样描述“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如:某年至某年区教学仪器管理站在学校仪器设备专款中列支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购买设备款200万元……”。该部门一共有多少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是多少,均未在报告中说清楚,如何给读者提供客观的信息,如何与审计评价挂钩得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预算执行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呢?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也就无从体现。

(三)责任认定部分:标准不够统一,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

一是标准不够统一。如,同一个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某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某局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某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某同志应负主管责任;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分析上述两个报告中定责的合理性,勉强可以理解为两个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不同,前者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分管财务、后者的分管财务,但是后面的单位同样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为何领导分别负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呢?即使有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具体问题承担直接责任或是主管责任,如果这个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被审计领导干部也应该承担主管责任,而非领导责任;若下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审计过程只需重点检查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机制健全与否即可,具体的财务问题无须作为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而写上报告。

二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通过对某省市县级审计机关的抽查,发现大部分报告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以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主,直接责任很少涉及。《实施细则》对直接责任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媒体报道的已查处官员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可以看出官员以权压法、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形势大好”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现象无疑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

(四)审计建议部分:建议不完整,针对性不强,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

一是建议不完整,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中都很少有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使用的建议。二是建议针对性不强。例如,在某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理顺体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书记一般全面负责市委工作,在发展战略和决策思路上面发挥重要作用;县长一般主抓各部门工作,对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建议应在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出现。其次,建议对象不应是部门,而应是市委、市政府,建议着眼于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制度、体制建设和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三是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所翻阅的审计报告中,尤其是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建议基本上都是:加强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下属单位管理等,与所在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经济职责联系不够紧密。如,某县教育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了“企业职工培训重复享受政策”的问题,与当地《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中“我县企业职工参加政府扶持的职业培训项目,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助(含其他行业经费补助)”的规定不符。对应的审计建议是“要求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上报电子版培训资料,以强化审查监督”。这个建议只是提出了在现有政策下,避免重复享受政策的管理手段,却未对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以培训次数作为享受补贴的限制条件与鼓励职工参与培训的政策目标是否相符?现行政策下,由培训学校在培训实施环节发放补贴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因此,提出的建议是治标不治本的,仍然为违规享受补贴埋下了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系统性的原因,也有市县级审计机关自身的原因。

(一)系统性原因: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尚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尽管《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但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关于审计范围的科学界定、审计样本的合理选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配合使用、审计定责的准确把握以及审计风险的有效规避等问题,都处于探索研究的过程。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面对这些难题,需要经过实践的发展和各级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渐总结经验、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市县级审计机关队伍状况与项目安排上的矛盾。

市县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长期面临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干部任免更换频繁,组织部门每年都会安排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的县局一共十几名审计干部,每年要承担十几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完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例行项目,参与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这种情况下,一些审计机关为了完成审计任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能审深审透,仅浮在表面的财务问题上,如果没有举报线索或是上级领导要求,很多审计程序未按照审计准则和两办《规定》要求执行到位,仅取信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未进行必要的测试,未合理怀疑、充分适当取证,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

(三)市县级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理解不到位。

上述两方面原因均属于客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理念有待更新。在认识上,未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要义和主要目标,仍然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目标,以财务管理问题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一方面,财政财务收支只是经济活动的载体,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经济活动的绩效性无法得到科学合理地评价;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的财务核算体系尚需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未完全纳入财务体系,因此完全依靠目前的财务信息为切入点审计业务活动,明显是不完整的。

(四)在技术手段上,未能将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思路方法有机结合。

一些地区,仍然采用“大海里捞针”、“盲人摸象”的审计思路,不考虑整体的审计范围,不研究科学选定样本,先抓问题,由“事”及“人”,问题能与人勉强挂钩则已,挂不上就是没有问题。这种审计思路和方法,极大地降低了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风险,必然不会产生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三、提高市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一要依靠实践地不断发展,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操作指南、规范不断完善;二要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它审计项目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利用其它项目成果,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年度报告等制度为补充,精简项目数量,每年有重点地安排1、2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审深、审透、审精;三要更新审计理念,正确理解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

按照《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目标体系,从层次上说,直接目标是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根本目标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从维度上说,实际上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运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过程和结果的一揽子评估,既要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的合法合规、经济高效、科学合理,也关注其经济结果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和安全性。

根据上述目标,被审计地区、部门(系统)、单位实际所用和使用的经济资源都应该作为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支配、使用的经济资源作为审计重点。如,区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该是全部政府性资产及资产形成、使用、分配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债务、自然资产资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及形成的固定资产(含使用、出租、出借资产)等内容。审计中,不仅应关注上述资产的存量状态的完整性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还应关注与资产有关的决策行为、使用行为、分配行为以及最终的经济绩效。

(二)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

为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可比性,根据各类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共性事项和问题,抽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计算,尽量以审计样本值与总体值相比、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相比、末期数与基期数相比的方式计算;将综合指标值划分若干评价档次,根据每位领导干部的得分情况确定其履职档次。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前任遗留的工作基础,以及本地区、单位(部门)的资源条件,运用职业判断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适当调整量化打分的评价结果,最终做出客观公允的审计评价。

(三)科学公正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

第一,确定审计重点时,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的管理幅度和管理跨度。对内部控制测试和决策合理性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的经济事项、独立审计、决策权力较大的下属单位经济行为(如无明显线索怀疑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等可判断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无明显直接关系的内容,则不应作为审计重点,保证审出的问题一定能归咎责任,避免问题与责任两张皮。

第二,总结规律、审慎定责。总结各类问题所对应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证据要素,梳理各类责任的取证规律及适用的取证方法。一旦发现领导干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错作为,以及个人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运用访谈记录、会议纪要、文件批示、账户资料、职责分工、经济后果等证据,审慎确定经济责任。

(四)审计建议效用最大化。

审计建议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使用建议和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展建议。对领导干部使用的建议要与对其评价相结合,为组织部门提供明确的信息,如,该干部在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哪方面的能力较强;其是否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本规律和工作重点;该同志适合现任岗位的工作,如不适合,更适合从事哪方面的工作等。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说明;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四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

(四)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五)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七)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申请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二)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三)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四)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二)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三)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四)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五)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收购人的收购目的、实力、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管理经验、资信情况、诚信记录、资金来源、履约能力、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收购人的承诺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等事项;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二)涉及对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的财务顾问除关注本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目的、收购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履约能力、是否将导致公司退市、对收购完成后剩余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是否适当等事项;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重组目的、重组方案、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公司经营独立性、重组方是否存在利用资产重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四)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本次发行的目的、发行方案、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分析及定价的公允性、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量化分析、拟发行股份的定价模式、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涉及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有关收购人的关注要点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进行核查;

(五)涉及上市公司合并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合并的目的、合并的可行性、合并方案、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估值分析、折股比例的确定原则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结构的影响、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合并后的整合安排等事项;

(六)涉及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回购目的的适当性、回购必要性、回购方案、回购价格的定价模式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是否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问题等事项;

(七)财务顾问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委托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委托人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并购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并购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第二十七条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四)委托人未能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公告相关并购重组报告全文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委托人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委托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五)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三十条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第三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的调查。

第三十五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财务顾问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二)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一)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三)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四)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六)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七)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九)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或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财务顾问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财务顾问主办人名单中去除,财务顾问不得聘请其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漏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利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4篇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6篇

述职报告对自身所负责组织或者部门在某一阶段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按照法规在一定时间(立法会议或者上级开会期间和工作任期之后)进行,应从工作实践中去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不足与教训,从而对过去工作做出正确结论。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会计专业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会计个人述职报告1各位领导、同仁:

20____年已经过去,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感触良多,收获不小。近一年来,在财务部和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的全力支持下,财务全体成员的鼎力相助下,严格自律,规范管理,踏实工作,热情服务,履职尽责,任劳任怨,较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实现了既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锻炼了自己,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些许不足,在此,对大家给予我的关爱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近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我于20____年4月份被财务部委派到公司,在此期间,本人将工作重点放在财务服务、规范上,我感到只有搞好服务才能做好工作,只有坚持规范才能减少风险与差错。此后,以优质服务为先导,以规范制度为理念,立足做好常规工作,着眼推进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收到了一定成效,做了大量事务性的工作。

工作方面:踏实工作,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按规定时间编制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各类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财政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按公司要求对公司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提出相应的对策等。

学习方面:虚心请教,不断提高,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思想境界,剖析自我,查找不足,摆正自身位置,寻求良好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探寻人性化管理,振作精神,严格要求,胜任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总结中提高,在培养全面素质上下功夫,注重细节,养成良好习惯,做好工作。

思想方面:积极上进,团结协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营造和谐氛围,树立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形象。不断加强财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互帮互助、互相补台,打造和谐高效工作团队,达到在工作中相互认同、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提高。

二、存在不足

1、自身学习抓的不紧,组织理论学习不经常,学得不深不透,忙于事务,创新不足;

2、疲于应付日常事务,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较为欠缺;

3、财务分析、预测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能力有待增强;

4、工作中有时缺乏耐心有点急躁的现象,以后有待加以克服。

三、下步工作思路

20____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将蕴藏着巨大的机遇,也包含着严峻的挑战。新年意味着新起点、新气象,随之要有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干劲,我决心再接再励,与时俱进,继续搞好优质服务,努力坚持规范,着力推进创新,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财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理好财、服好务、办好事。积极主动出谋划策,精打细算,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确保财务优化管理。把公司财务做精做细,搞好成本归集。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充分发挥支撑服务职能,合理有效配置有限资源,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尽更大的义务与责任,不断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与企业的发展,和大家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会计个人述职报告2各位领导、同仁:

感谢领导为我提供这次提高素质、锻炼自我的机会,同时,也要感谢这一年来在工作上关心、支持和帮助过我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们通力合作及大力支持下,我圆满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财务的工作职责,配合了局里的中心工作,做好了资金的调度,保证了工程款的核算和支付,及时准确地做好工程支出及结余的相关报表,并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每月每年的纳税申报工作。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现就我一年多来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大家予以评议:

回顾一年多来这紧张却又充实的日子,感觉到这是我在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较大的时期。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则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财务核算工作。同时,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础能力。所以,在思想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地遵守和执行局里的规章制度;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尽意地做好领导和同事分配的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始终保持着谦虚谨慎的学习态度;在学习上,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加强了自身的会计实务能力、经济法财务知识和相关管理制度,业余时间还参加了财务培训,提高了自身素质,为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工程核算、车间的报销支出和工程财务分析方面,努力做到细致准确,有条不紊,保证了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月度年度的纳税申报工作都做到及时按时申报,确保局里的依法纳税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我能虚心地向领导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我也深刻地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从工程的预算到工程的支出及结余情况,及车间的报销到月度年度的税务申报工作,为使局里的相关领导部门了解局里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并以此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的规划和指导。因此我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都及时统计核算收取各项目部工程报表,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还协助领导和同事,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不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使我更好地实践,以发挥自己的价值。

在近一年多来的工作中,我检查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认为在工作中我出现过疏忽的毛病,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彻底改掉这个毛病,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工作作风的严谨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好其他同事的工作。对于即将进入的____部门,作为一名新近的管理人员,我不断地告诫自己,要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的领导和同事们学习。希望领导和同事多多提点和帮助,指出我工作中不足的地方,我会虚心接受,及时改正,以较大的努力配合领导和同事的工作。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会计个人述职报告3进入公司财务部,迄今为止任职一年时间,主要负责出纳工作。现就任职以来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同事的正确带领下,本人深入到出纳工作的重要性。

一、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纳工作繁杂、琐碎,整天与数字打交道,容不得半点马虎,细心是最基本的要求,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一丝不苟的作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二、出纳工作职责是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因此,工作的效率很一般,对工作形成了难度,如何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如何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实践,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提高。

经过这几个月紧张的工作实践和总结,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2、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

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3、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

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5、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精业、敬业,要竭力为本单位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职工服务,牢固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以上是我7个月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工作中学习和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任职一年来的述职报告,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述职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计个人述职报告4本人______,男,生于19____年__月,大学文化,现任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____年11月通过全国经济专业工商管理子专业中级资格证书考试,获得经济师(工商管理)资格。20____年5月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会计师资格。20____年9月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全部科目,20____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非执业会员。20____年3月加入中国会计学会。20____年9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______合格标准。现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人厅发[2004]14号”文件和《____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精神,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

一、本人概况

19____年9月毕业于________学院会计系________专业,学制__年,并于同年____月参加工作。20____年1月开始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段考试,于20____年12月取得由____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________学院联合颁发的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____年4月考入________大学MPAcc(会计硕士)专业进行在职硕士学位学习。

19____年12月至19____年9月,在____________公司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财务会计工作。19____年9月至20____年2月,分别在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合资企业)、______________(中方投资者)、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由__________重组更名)先后担任主管会计、主任、财务副经理等职位,开始主要负责账务处理、报表编制、报表分析、税务核算等工作,担任财务副经理后主要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分析、融资管理、内部审计、会计稽核等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

20____年3月至20____年9月,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协调外部与税务、银行、外汇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事项,规避公司潜在的风险,为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____年10月至今,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识水平

1、学习情况

财务工作需要边工作边学习,我一直也是这样做的。19____年9月至19____年9月,在____________学院会计系________专业学习年,系统学习了会计、财务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为毕业参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____年参加并通过了全国经济专业工商管理中级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20____至20____年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证书考试,并以《经济法》81分、《财务管理》78分、《中级会计实务一》80分和《中级会计实务二》88分,平均成绩81.75分的高分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

20____年9月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全部5门科目,获得全科合格证书。从20____年1月至20____年10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段考试,以全部专业课一次性通过、平均72分、论文优秀的成绩在20____年12月获得本科毕业证书。20____年10月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联考,被________大学录取为MPAcc(会计硕士),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后,目前正在撰写毕业论文。20____年9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______合格标准。

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断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学习并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学习与工作的相互促进,使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总之,从学习情况看,已经较系统地掌握了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理论,具备了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具有了履行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学识水平。

2、对会计理论、专业知识的运用情况

担任会计师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文章6篇、重要调查报告3篇、业务工作总结8篇,规章制度和办法等若干。以理论文章为例,20____年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与______、______二人就高科技企业的组织结构、风险等级、产品特点等使其内部控制区别于传统产业,探讨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模式对完善其管理的重要意义,撰写的文章《__________________》发表在《__________》20____年____期。20____年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建议,撰写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篇文章,分别刊载于《________》20____年____期和____期上。

20____年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发后,针对营业税新老办法在政策衔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撰写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章发表在《________》20____年____期上。此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篇文章分别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及税务影响,购进走私进口货物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探讨,文章成稿投出尚未发表。从上不难看出本人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趋势;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备了运用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并将之总结形成文章的能力。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

工作____年多来,从事过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审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工作岗位也从开始的一般财务人员逐渐提升到现在的财务经理,供职的单位主要是外商合资、独资大中型企业。具有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____年以上的企业中层领导经历。具备较为全面综合的企业管理经验,尤其在财务会计方面专业能力突出。本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草拟和解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人才,具有全面履行高级会计师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为人诚恳、谦虚、勤奋,性格开朗,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面对困难和压力,擅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企业的财务工作流程,能够胜任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团队领导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下面就本人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作一介绍。

20____年,在省内上市公司________介入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的收购重组运作中做了大量实际的工作,提出了多项决策性建议。随后在20____年再次全程参与了深市上市公司____________受让________,并部分收购________投资者股权后,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重组工作,克服困难解决了上市公司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同时限制繁多的各类问题,平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收购,使____________在专用车领域扩张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而且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收购后更名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减轻了包袱、扩大了融资渠道,取得双赢效果。

20____年,为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加快发展,抓住国内道路运输车辆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时机,参与起草了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所掌握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论证了投资可行性,推进了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开发区基地的建设投产。

20____年,担任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日常费用管理办法》等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了财务制度建设,强化了内部控制,对规范、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起到重要作用。

20____年进入现在的________公司后,参与到投资总额________美元、自有资金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___建设,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这对从原来熟悉制造业财务的我而言也是一种挑战。进入公司____年来,我带领部门财务人员先后完成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在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两次增加投资在商务部门的层层审核,最终由商务部批复;克服国家对房地产项目的外汇政策变化,解决项目的境内融资;及时跟进税务政策的完善,协调解决境外设计单位作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营业税、所得税完税等问题,确保项目发展建设和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本人掌握了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将自己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进行运用,熟练草拟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组织和指导部门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培训中级会计人才。总之,具有了全面履行高级会计师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述职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计个人述职报告5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信用社会计个人述职报告。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加强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三是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一年来,本人能够严格恪守各项金融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石砻分社记帐员期间,能够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印证分管、证押分管”的会计出纳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能够严格按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准确地使用会计凭证、科目和帐户;坚持当时记帐、当日核对,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字迹清楚,确保帐务处理“五无”、帐户核算“六相符”等;办理储蓄业务时能够认真落实“实名制”规定,登记好相关证件手续等等。每日营业终了,逐笔勾对电脑打印流水帐和现金收付登记簿,坚持碰库制度。填送会计报表时做到内容清楚、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各项目之间相关数字衔接一致。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7篇

在公司治理的定位中,董事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通过监督管理层的管理活动,维护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相对集中地履行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包括: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工作。这些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专业性。履行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以及监督内部控制的职能,需要一定的财务专长。1999年美国的蓝带委员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会计或相关的财务专长”。美国的萨班斯法案(2002)强调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名财务专家。我国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中至少配备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为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这些公司治理规范都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监督的专业性特征。

第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就公司的审计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独立的意见,质疑公司存在的风险问题,这要求审计委员会具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价值判断。因而,审计委员会中财务专家的恰当身份应该是独立董事,才能排除控股股东的影响,专业地判断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独立地发表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理想的情形应该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均为财务专家,但现实中难以做到。蓝带委员会的推荐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萨班斯法案也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我国的治理要求是绝大部分为独立董事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

第三,风险导向。从履职的工作重点来看,审计委员会实质上是监督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中涉及的企业风险管理,要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有助于识别业务事项和交易及其相关的风险和机会,有助于管理风险容忍度,有助于公司用来监控财务报告完整性和可靠性、使相关威胁最小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需要面对会计舞弊的风险、内控机制失效的风险,以及审计师舞弊的风险,其必须通过成员独立的职业判断和勤勉尽职,有效地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从这个意义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应以风险为导向的,并有效地关注企业关键的财务风险以及控制薄弱的领域和环节。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要高效地履行其公司治理职责,必须聘请善于职业判断和质疑的、独立的财务专家,以其勤勉尽职服务于董事会高效率的监督工作。

二、有效地履行公司治理职能所需要的财务专长

许多国外的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聘请了财务专家能保证公司具有更高的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以及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建设。从国外的研究来看,审计委员会聘任具有会计背景的财务专家更受到投资者的认可。这正是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特征所决定的,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也特别关注并引导审计委员会聘请财务专家,财务专家所具有的财务专长(financial expertise)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公司治理职责的智力储备。

(一)财务素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都是财务专家,按照现行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所聘的独立董事起码得具备一定的财务素养(Financial Literacy),如美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指应具备理解财务报告的能力,具体必须包括如下经济与管理素养:大体上了解对公司重要的经济、商业、运作、法律和财务风险;较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间的关系;能组织和提出关于公司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过程和审计活动的问题的;能适当地质询管理层。以上均有利于参与监督工作。

(二)财务专长。在审计委员会被认为是财务专家的角色,其素质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以SEC规定的规定为例,财务专长(financial expertise)包括:(1)熟悉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2)能对会计准则在会计估计、应计项目和计提准备方面的运用进行评估;(3)有直接和间接地编制、审计、分析或评价相当财务报告的经验,且财务报告的复杂程度与受聘企业相当。(4)熟悉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流程。(5)熟悉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此外,SEC规定以上能力的获得方式还应该在以下范围之内:(1)担任过CFO、首席会计师、主计长、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等类似职务的工作经验;(2)具备监督CFO、首席会计师、主计长、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类似职务的工作经验;(3)具有在编制、审计和评价财务报表方面监督或评价公司业绩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萨班斯法案确定的财务专家的定义包括财务与会计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也包括财务与会计的管理工作经历。

(三)专业主导。审计委员会是有一组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有的董事具备财务素养并兼具法律、行业等专长,有的董事是认定的财务专家。在审计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用到财务专长进行职业判断,尽管相关的法规表明财务专家不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应对监督审计质量、内部控制运行和财务信息质量等专业性的职责中,需要财务专家作为召集人主导工作,并需要其他成员的协作和支持。对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素养和财务专长的要求,是确保公司审计委员会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

三、财务专家在有效履职中的专业判断

(一)对审计质量的专业判断

公司治理规则要求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审计质量的责任,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选聘外部审计师,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工作,以及沟通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确保审计质量。这要求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熟悉审计过程,在工作中进行如下专业判断:准确地判断所聘任外部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行业声誉,外部审计师收费是否合理,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效率,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之间分歧的性质,等等。由于审计委员会要全程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年报审计,因此,财务专家可以较准确地判断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合理地作出是否续聘审计师的决策。

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下转第147页)

(上接第20页)聘任、监督和支付薪酬,判断内部审计师所报告的审计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性质,以自身对内部审计政策、过程、实务和结果有清楚的理解,与内部审计师在专业上进行有效的沟通,督促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内部控制运行的专业判断

审计委员会应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财务专家必须要熟悉内部控制机制及其良好运行的标准,并保证应该有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完成下列工作:理解建立和维持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的过程;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设计和运行的程序;检查管理层和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报告和意见;评估所识别的内部控制严重缺陷和重大弱点;确保管理层恰当地处理了已识别的重大弱点并已财务措施进行了纠正。

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应该领导所有成员,借助于自身的专长,检查并评价在管理层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包括记录、测试、评估内部控制的计划,评估的结果,所发现的缺陷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还应该检查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的范围、发表的意见、控制缺陷和审计师识别的重大弱点。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8篇

摘要: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社会经济学角度看,企业不仅是对股东负责的经济实体,还是一个需履行社会责任的实体。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以财务报表为主的财务报告模式改革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报告 财务目标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性质也随之发生转变,企业并非只有股东投资经营的独立经济体,而是由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命运共同体。而以往管理理论只着眼于经济责任,没有把承担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忽视了社会的各项支出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弥补了这一不足,认为企业发展与社会的影响密不可分,企业生存发展也应归功于各种社会因素的支持。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在财务报告如何披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Oliver Sheldon提出,他认为应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企业内外各种人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道德因素。H.Bowen(1953)提出了商人应履行以社会目标和价值观念为基础进行决策和制定生产经营规则的义务。 Davis(197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当前法律规范约束之外,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的各种行为。而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已成为国际主流,且我国政府主张建设“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这为我国开展社会责任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环境。随着政府对环保、企业人员权益、产品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不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要结合经济责任、道德伦理、法律责任、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

企业是由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财物、劳务等各种资源组成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依据其向企业投入的经济资源分享企业的产权收益。1965年,美国学者安索夫对利益相关者观点进行了开创性研究,认为要制定出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利益相关者理论支持者认为企业是所有相关利益方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相关利益方即是契约的主体、可以是管理者、雇员、供应商、顾客等多种主体。弗里曼(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这个概念直观地描述了利益相关者与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高层经营者和投入专用资本的员工、供应商等)和边缘利益相关者(政府、消费者、竞争者、社会公众等)。

二、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存在的不足

企业现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是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相匹配,而与目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机制相悖,对其他权益要么披露不足,要么不予解释,不能准确反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首先,当前由于缺乏统一的报告模式和硬性规定,多数企业还是注重于传统财务报表的编制。但这一报表明显不能满足更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诉求;其次,目前企业多是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给自己贴上正面标签,很少披露自身不足,例如对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诉求、员工工资拖欠问题很少有企业在报告中提及。这使我们的多方位评价体系难以得到有效支撑;再次,企业往往是追求高利润的投机方,道德力量的约束力毕竟是有限的,尤其是当前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使得相关法律模式规范再次受到重视。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来保障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但对环境、消费者,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模式缺乏,造成相关利益者在权益遭受损失时无法可依,无处申诉,这种缺乏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实施流于形式。

三、社会责任视角下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

(一)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作为企业主要的资金提供者,是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企业将实现最大化利润作为目标是企业存在的基础,也是首要条件。管理者则要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来维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上市公司,通过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能使股东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从而保障股东投资的稳健性。

(二)债权人利益

虽然都是企业资金供给方,债权人与大股东相比往往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作为信息供给的需求方,往往难以实时监控资金的投入运作方式。债权人关心的是企业资金本息能否按时归还,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降低资金筹集成本,管理者的责任在于把握市场动态,稳定现金流,在保证既定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三)职工利益

管理者通过招聘、管理员工,发放福利、增加工作岗位和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来保障职工权益。但是长期以来,企业往往过多地注重追求自身利益,注重投入产出,而对于职工权利保障意识淡薄。职工作为企业运作的微观经营体,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率和产品质量,所以增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不仅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而且能够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及长远发展。

(四)供应商与竞争者利益

供应商是经营活动的上游利益相关者,与供应商之间的和谐关系直接决定着企业资金链、产品生产的有效运转。从资金成本上来看,良好的洽谈、持久的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和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双方共赢。竞争者是企业降低成本,采取差异化战略的动力与方向标,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在于制定友好合法的竞争战略,在保证有序的竞争环境下,努力实现高收益。

(五)消费者利益

来自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各项反馈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盈利与价值。因此,企业必须满足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而管理者的责任正是通过管理企业的生产,创造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基于整个“生产―消费”链条,管理者的社会责任目标为产品合理定价、生产高质安全的产品、提供完善的销售服务,并将这一社会责任范围从消费者个人扩大到竞争者与供应商。

(六)生态环境及社会公众利益

环境是企业存在的前提,企业生产需要环境资源,为了追求短期高额利润,企业置环境污染于不顾,这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相悖的。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先前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多都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利益当作衡量一切的标准。从环境角度来说,管理者的责任应为完善对企业生产废弃物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经营等几方面。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目标的融合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从外部环境角度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如果企业能积极为员工谋福利、改善工作条件,企业就会树立良好的职业声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若在环保节能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可以免受社区和公众的谴责,减少政府政策性检查和行政处罚,享受更多政府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与整个外部环境实现积极互动,从而使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从投入与产出角度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国际形象,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供应商合作,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议价能力,进而降低采购生产成本。另外,良好形象的树立可以帮企业化解融资难题,降低经营风险,有效地实现了从融资到资金收回整个过程的灵活性。从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角度看,员工作为企业利润的直接创造者,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关键所在。尤其那些存在高风险、高压式作业方式的企业,应该进一步改善员工工作条件、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建立和谐持久的劳资关系,吸引和招募到更多的优秀员工,创造出更多生产力,从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五、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报告模式改革

(一)拆分原有的财务信息,分体系列示

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将原有的财务信息进一步划分,如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的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报;分不出哪些是对员工招聘和培训的费用,明细可以在社会责任中具体列示;对顾客购买的产品维修费用也在此明细列报等。即相关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列示,具体明细纳入社会责任报告体系中。

(二)构建基于多用户的财务网络数据库

企业应构建以数据库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型财务报告模式,即建立一个基础数据库、一个相关利益者信心需求数据库和一个报告数据库。报告数据库提供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各种报表,需求数据库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个性需求提供他们定制的信息,定期向他们报告。另外该模式还有一个友好的用户处理界面,利益相关者可通过该界面实时地和公司进行沟通以获取所需信息。

(三)严格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应包括产品性能及配套服务、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员工工作条件、职工福利等方面,企业应将上述社会责任以及对用户和潜在客户的社会咨询服务等纳入报告体系。另外为了积极响应当前的环保与和谐社会政策,企业应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设立环保、节能、社区建设、社会捐赠等信息披露专栏,使得整个经营受到社会的承认,真正在社会监管下有效经营;继而更灵活地获得社会融资、财政支持和政府优惠政策等。

参考文献:

[1]宣大红.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报告信息列报改进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07.

[2]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R].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9篇

20xx年以来,派驻市建委纪检组在市纪委的指导和委局领导关心及大家的支持下,紧紧围绕“聚焦三转、突出主业”的工作要求,以抓好“两个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明显好转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落实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履行岗位职责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着力抓好主业突重点。一是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决策情况,监督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二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朽工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朽措施。协同驻在单位有关部门考察驻在单位干部、党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三是履行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职责。

(二)着力抓好谋划明思路,抓好调研明情况。一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科学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20xx-20xx年预防腐朽惩防体系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谋划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了“严督实导”的监督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调研作为强化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派驻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多、业务专业性强、潜在风险点多等因素,通过学习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走访服务对象、调阅过往案例、个别谈话等方式多方了解情况,制定了调研方案,组成调研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发现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梳理分类,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及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履职尽责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三)着力抓好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实施“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十大制度、活用四大载体”主体责任体系。一是监督党组履行好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大职责。纪检组紧紧抓住“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做到党组积极负责不松手、党组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基本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二是明确党组要切实履行的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三是协助党组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协助党组印发了《推行十项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责任报告、责任传导、述职述廉、绩效考评、“签字背书”、警示谈话、纪委约谈、风险点防控、重大事项报告、问责和责任追究十大制度。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风险惩治任务的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分析研判、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延伸整合联动、选人用人防止带“病”提拔的把关、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重大腐朽线索的核实查处、案件查处的跟踪督办以及执行“一岗双责”问题倒查等重点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四大载体。加大对行风热线、电视问政、新闻媒体和信访平台的运用,对其反映、曝露的情况和苗头性问题积极应对,加大力度治理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着力抓好监督检查。一是立足制度保障,完善监督的制度建设。协助党组对现有的30余项机关制度进行“废立改”,先后制定完善了《委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委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委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委议事规则》、《委财务管理制度》和《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履行监督职责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找准权力要害部位,熟悉业务流程。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共同列席参加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将监督的重点放在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重点环节、部位是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支出是否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支出报销凭证是否由分管副职审核签字、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定期公布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纪检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及“懒政庸政”不作为仍被提拔重用的问题。三是将监督工作常态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同绩效考核挂钩,重点对派驻单位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工作纪律、作风、效能作为监督检查目标,做好台账纪录,每月印发一期作风情况通报。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年终绩效考核中去;通过列席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驻在单位巡查,查阅重要会议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工作信息等文件资料,规范驻在单位相关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对重大改革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和联合执法的监督督查力度,对行政审批改革提出的“人员、地点、权限”三集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对外承诺办结时间、程序流程、权限下放等都合法合规。对联合执法改革提出的执法内容、方式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能取得实效。五是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督查。盯紧重要节点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每逢节日前夕,印发《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关于“五一”节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的通知》、《关于严禁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礼物的通知》,同时,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端午期间,对各单位车辆入库封存情况,以及酒店、茶楼、商场等场所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暗访,发现和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等文件,重点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六是运用市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成果。七是运用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的监督成果。八是运用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评价 学科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工业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且受到企业职工的抵制。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关注,企业管理当局在决策时对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视。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企业责任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在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会责任会计应运而生。

1968年,美国会计学者戴维・F・科林诺维斯首次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一概念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一个侧面,承认会计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应用,同时也意味着会计学只有将其作为理论基础才能得以扩展;但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职能。1970年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更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该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并说明了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国民收入会计的总括和扩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特鲁布罗德委员会”(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财务报表目标中也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之一是要报告能确定、描述并计量能影响社会的企业活动。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说明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重要的。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ASB)在1976年论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受托责任。提出了新的年度报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员(就业)报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别强调要研究“社会会计”,尽可能揭示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是测定和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时,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该观点揭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内容和任务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会计学大辞典》定义“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包括对环境、职工和社区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随着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问题。1990年常勋教授首次将“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教授(1996)认为:传统会计只为微观服务,只注重投资人和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说是“狭隘”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则将人们从“狭隘”的利益中解放出来――放眼社会。企业与社会存在各种联系,企业应对其为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责任会计是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还有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从研究内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报表模式、比较研究等内容。肖振东(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才可持续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既是财务目标,又是社会目标,因而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招募录用员工、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举措都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社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前述内容外,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和作用。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社会各方面迫切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认为,揭示要符合三项标准,即适当(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会责任的会计披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别,较多采用的是独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社会责任报告有两种基本类型:

(1)会计基础型。该类型主要运用会计所特有的术语、语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编制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一是使用费用法(Use-expenses Method)。这种方法以一定的货币量度为单位来计量和报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发生的支出。企业所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揭示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且还要分别揭示每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二是计划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该方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相应费用,而且要对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出评价,并进行差异分析,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保证企业运行在既定的计划目标上。三是损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这种方法对计量的要求较高,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反映企业各项社会责任活动的收益,详细计算和报告该活动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综合反映和比较社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但确定有关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社会经济业务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缺乏客观的计量标准,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计价标准,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会计基础型。即直接将企业所进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编目列示,报告中只用文字说明,不反映这些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获得收益的情况。这类报告直观明了,易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4年所进行的一次调查,根据大多数被调查的会员意见,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应均定期编制,且在这种报表中需要作文字叙述,而不能全部以货币金额来反映。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意识。认为我国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环保机关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将“在建社会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企业“社会责任无形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目;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基金等方式计人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由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颁布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准确反映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与我国“社会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国所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将其定义为,强化组织社会受托责任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解释、辩护其决策。日本学者片野一郎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阳秋林和李冬生(2004)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了纳税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有关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保障责任;是否履行了对职员的健康福利及培训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周围社区以及环境、生态的社会责任;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一方面市场经济给我国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具备各种社会责任观念,或者虽然知道但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各种违背社会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形象,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李金华(2004)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而没有治理来保障的责任,责任仅是一纸空文。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三、财务评价方法及技术进步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影响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四)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五)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六)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七)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放宽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5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论其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时是否超过《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或者中国保监会其他规定中规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董事会拟任命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二)拟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三)《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拟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证明;

(六)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原任职单位作出未进行离任审计的说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由拟任财务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取得开业核准文件之后1个月以内,按照前款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任职考察谈话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对保险业经营规律的认识,对拟任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识;

(二)对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

(三)对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作成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财务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向拟任财务负责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应当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一)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就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在签署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文件之前,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精算、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意见。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一)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二)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三)保险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情况特殊需要指定临时财务负责人的,临时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司任命临时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作出任职或者免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更换:

(一)有本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情形的;

(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行使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和权利的;

(二)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财务负责人难以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的;

(三)有证据证明财务负责人违背本规定中规定的职责,或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四)保险公司在财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提示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提交对财务负责人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

第二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应当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2篇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审计准则,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但由于审计活动是要对会计责任履行情况予以审查证实,因此,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wWw.133229.cOM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责任对象即对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任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不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依赖和利用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进行决策的第三者,即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及职工、保险商、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公众,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有句谚语:“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委托人”莫茨.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阐述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理应对经济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恰当地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显著特征,在国外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多元的审计责任对象都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由投资者以外的第三者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及其判例已司空见惯,可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特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是由各单位承担的,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等,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责任是由依据约定承办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其次,责任性质不同。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报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主要承担正确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责任。审计目的是评价被审单位所作出的选择是否恰当,从而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主要承担评价鉴证责任,前者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负责组织目标产品的生产,后者是会计信息的检验者,负责目标产品的审验,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

再次,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内容包括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其中,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法性指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单位责无旁贷。审计责任的内容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中,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证实性和不偏不倚三个方面含义,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可证实性是指事后可以验证,要求有根有据、脉络清楚,其他注册会计师需要时都可按既定程序与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重新处理,并获得相同的结论;不偏不倚是指审计意见的表达应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信息公允表达的所有重要信息均予披露。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可见,二者是两种不同内容的责任。最后,责任衡量标准不同。衡量判断会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衡量判断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表明,虽然二者具有相同特征,但相互不可替代,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瞠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假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大案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会计信息)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在于检验员失职,大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挺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

实务中,受“深口袋”理论及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并非只有职业界才予关注。明确二种责任及其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海民.对单位负责写作论文人和会计人员行为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科学, 2000, (3)

2.葛家澍,刘峰.会计学导论(第2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08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3篇

述职报告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或人事部门和群众细致地了解和评定个人和集体的政绩、预测其发展潜力,促使其忠于职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财务人员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1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能为我们提供这次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向一年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一年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一年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一年,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又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

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不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回顾自己这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围绕自身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司要求、同事们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以更饱满的热情、端正的工作姿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质,争取来年实现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美好理想。

谢谢大家。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2作为财务主管一年半年时间以来,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做好财务审核、监督等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1、公正、公平;

2、对公司的忠诚度;

3、业务技能;

4、思想品德;

5、清正廉洁。

具体代表性的工作如下:

带领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账簿、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清理、核对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2006年—2010年公司工程欠款,公司应付账款的清理及挂账,单位职工借款催收,对工程所发生的材料都严格审核,发现超出预算的材料发票,坚决不放过,例如在审核____工程中,发现____材料供应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超出预算7000余元,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企业的忠诚,坚决拒绝支付,为公司挽回了损失。

为了不影响单位的声誉,和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积极想办法、跑手续,组织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带领全体财务人员,做到了及时向公司、部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在平时工作中,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先进的政治思想,所以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一年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现已被列为积极分子,虽然我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是我严格要求自己,相信我会离党组织越来越近,最终通过党组织的考验。

在会计核算方面,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总结和完善,力求做到财务核算更规范。在平时工作中,主动与单位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促进了财务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之,这一年多来,我认真干好了本职工作,起好了一名财务主管的监督、先锋和带头作用,并时时不忘以身作则。

1、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当好参谋,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2、认真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定额工资分配、工资制度改革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总之,多年来财务部关于为公司化解财务风险、合理避税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在一一列举。我作为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在组织企业会计核算中,在处理一系列税务关系中,都积极主动,努力把工作做好,尽力让税务检查时顺利通过。同时,在这方面我从来未向公司领导伸手要过奖励。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来干,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扎扎实实工作。

2、摆正关系,当好参谋。

我一直注意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对于经营层决策,我坚持要从财务角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力完成。

3、不说大话,求真务实。

财会工作整天跟数字打交道,通过数字来说话。数字工作,讲究真实准确,有凭有据,有条有理。因此,我担任财务负责人多年来,认认真真理财。用事实说话述职报告,通过会计帐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等,利用企业财会经济杠杆,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的每一份财务数据,都能经得起财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考验。对此,多年来七八次的财务审计和十几次的税务检查的顺利通过都充分的证实了这一点。

4、工作具体,容易惹人。

财会工作,算帐报账,资金拨付,既具体又繁琐。要求规范准确,照章办事,在这方面,我深有体会,例如在日常财务监督费用报销方面,资金收付方面,公司整体任务及各个部门任务分配下达方面,上涉及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下牵扯到普通员工。会计规章制度又受国家法规的制约,部门之间的摩擦在所难免,计划任务完不成经济效益下滑公司领导不满意,费用报销严了惹人,宽了违规,资金短缺,给谁付钱慢了谁有意见。总而言之,财务负责人很难做到领导满意,经理高兴,自己舒心。但是,财务总监干的就是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得罪人的工作,只能是与人为善,理解万岁,有气自己消,有泪肚里流,再苦再累工作一点也不能含糊。

5、心态平衡,廉政自律。

作为财务负责人虽然权力有限,但仍然要时刻提醒自己,从不滥用权力,平心而论,在这方面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

以上就是本人这一年多来我所做的一点工作和思想汇报,当然我的工作离不开和我一起战斗的同仁们的通力配合、支持、理解和帮助,特别是得到了公司领导对我工作的信任、理解。在这里我对支持我工作的公司领导和员工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任职一年多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1、财务监督执行财经法规的力度还不够强,在任职的多年中,尽管自己尽力想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

2、专业技能有待加强。

在平时的工作中,深感学习得重要性和必然性,知识更新也很快,因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所以轻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

3、当工作忙、压力大时会出现急躁情绪,有时不注意表达方式和方法,与领导和各部门沟通还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特别注意并加以改进。

1、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3、加强与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协调和沟通,增强财务与公司各部门的和谐关系。

以上述职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及广大员工代表批评、指正。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3我在连队担任出纳兼保管工作,工作繁忙、琐碎,但丝毫没有削弱我对工作的热情。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本人在社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连队党支部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今天按照社区党委的按排,我就自己任出纳兼保管业务以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向党委和职工代表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职工的信任,更好的履行好职务,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在这一年里,我积极参与连队党支部举办的学习班和开展的学习课程。参加了连队党支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月作出了公开承诺。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扎实工作。同时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承诺基本完成。通过各种学习,自己无论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各种利益面前能够把握自己,不拿原则作交易。

二、严谨、细致地搞好保管工作

在财务工作中,我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并认真领会和学习新的会计法,以会计法做为工作的准则,认真履行保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真正做到材料入库有验收;保管物品有条理;发出材料有手续。每次验收材料时,按发票详细核对规格、型号、数量及时填写入库凭证,签字后交会计入账。对协调农资及时办理转账手续,以免漏支,日清月结。当库存农资低于储备量时,及时向连队领导反映。同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农资码放整齐、集中,使农资不变质,不短缺,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以利于生产的需要。工作上塌实肯干,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三、做好管家,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即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也是发展农场事业的需要。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葡萄地承包工资、农产品兑现款、干部工资、奖金及连队公共费用。根据业务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认真填写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保证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对到帐资金及时上缴到社区财务办。对每一笔支出严格把关,发现不和理的开支敢于斗争和碰硬。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由于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今后要不断学习,进一步明确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上,更加严谨、细致,讲效率,讲质量,积极努力,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是我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有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4进入公司以来,我就把“做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当作致力追求的目标。20____年,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顺利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向着“做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的目标又迈出了自己坚实的一步。下面就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以及思想等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积极上进。

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并不断总结自己思想上的不成熟观点,向着做一个有魅力的奥捷人靠拢。其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书刊认真学习领会当前国家政策及经济形势,为今后的工作,生活等铺一条正确的路线图。

二、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勤勉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一年来,我在工作中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勤勤恳恳,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在行动上自觉实践为公司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财会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自觉按规章操作。自己在目前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十余年,经过十多年的锻炼基本上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业务上不断积累,提高素质。

随着新形式对财会人员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十分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自学业务知识,认真学习了关于财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这些政策规定,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据以作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

做好工作是关键,在工作岗位上我首先从三个方面做起。

1、用心。

在目前的形式下,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用心工作始终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工作态度塌实严谨,坚决遵守公司各项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平时还注重对电脑和电算化会计工作有关知识进行深入学习,使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熟练掌握财务工作流程,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存档都达到了正规化。标准化。做到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2、创新。

对武汉公司和湖南公司的各项精神及方针政策能够认真体会,并联系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坚决支持和贯彻执行,正确体会各项政策的内涵,在本质上发掘新理论、新办法、新层次,适应新要求。

3、负责。

加强个人责任心培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会计职能,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工作中,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勤勤恳恳,毫无怨言,已基本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并不断自我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学习不够踏实;二是处理棘手事情信心不够,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开创性的工作开展的不多。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时间里,我将加强理论学习,苦干、实干,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寻找差距,克服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5各位代表: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已到20____年。回顾20____年,我本着“认真做事,踏实做人,勤勉敬业”的原则,较顺利的完成了全年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我所做的这些工作离不财务科全体同仁的积极配合,离不开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支持,离不开同事们的帮助。借助这次机会一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现将我日常所做工作向各位代表简要汇报如下:

一、注重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积极参加院党委中心组的政治学习,深刻领会学习内涵,加强自身品性修养,倡导“求真务实干实事”的良好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党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廉洁自律。力求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自觉学习税法、财务专业知识,认真践行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竭尽自己所能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院内各项事。

1、制定《院会计内部稽核岗位责任制》,完善《院会计电算化管理相关制度》。

结合我院财务实际情况,对原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院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修改。

2、合理安排使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及项目资金。

今年我院承接了全省矿业权核查项目,项目实施早,项目资金计划批复晚,为使资金及时到位,正确合规使用,在院领导的指引下,我多次向省局、国土厅、财政厅领导取经。

3、认真审核院列支的各项费用,并签署意见或建议。

审核广告公司、测绘工程处、航测遥感、动态检测、现代制图、第四测绘分院记账凭证及帐表。稽核院本部、一、二、三分院、原工程分院记账凭证及帐表。

4、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5、加强财务检查及内部控制管理力度,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领导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防范资金风险意识,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对各生产单位资金不定期进行盘点,做好内部稽核工作。

6、在满足院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资金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银行理财,理财收益达二十多万元。

7、根据《____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___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由____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____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联合委托____华州会计事务所对我院2007年承接的西藏山南四县(错那、措美、洛扎、浪卡子)地籍测绘勘查基金项目决算进行核查。

解释存在的疑问,提供有效的凭据。进行良好的交流,使项目资金通过核查。

8、参与院生产及办公用设备、院内办公用房改造装修等招投标工作。

参与院资本运作,起草《借款协议》、《合作协议》。

9、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适当调配财务人员,配和院其他各部门完成职工自购地矿家园首付款收款、核对及回购款的发放工作。

10、接待____市地税局对我院20____年1月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耐心解释,使我院顺利通过税检。

三、配合省局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积极配合局考核领导小组对我院20____年度经营目标业绩的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按局20____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及时稳妥的编制我院20____年度部门预算草案。

3、根据局20____年财务决算要求,及时布置落实,并整理相关。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国库;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1―0057―05

国库会计是运用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对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预算的顺利执行。在整个会计体系中,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共同参与预算执行。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国库会计由人民银行会计代管,会计实务相对简单,理论界对其研究不够。1993年,国库会计实行重大改革,从人民银行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近20年来,国库会计实务在记账方法、内控机制、资金清算渠道、风险防范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加深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厘清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无疑有助于加速我国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指导国库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探讨国库会计职能。李勇结合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认为国库会计要体现地方财政分税的思想、满足预算支出的管理、适应单一账户的核算、配合国库职能的转变,并对完善国库账务设置、会计科目、记账方法和会计凭证提出改革建议。李勇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提出要从体制上加强国库会计建设,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国库会计职能履行,从技术手段上增强国库会计履职能力,营造环境提高社会对国库职能的认识。第二类是探讨国库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关系。王雍君等分析了当前政府会计存在的一系列弱点,并指出随着国库体系的重构,建立一个以功能强大的国库会计为重心的全程式集中监控交易的政府会计体系已提上了公共财政改革的日程。唐树君分析了税收会计、国库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联系,指出三者都是为执行政府预算服务的,同属于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有相同的目标,同反映政府资金活动,但三者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

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库会计环境、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等基础理论研究的著述。尽管如此,由于国库会计隶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的研究(主要是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献)做一个梳理。相关文献中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荆新结合1994年预算会计改革,探讨了预算会计主体、会计目标和管理要求的特点,并提出以财务报告的目标来设计预算会计的核算方式和报告体系。李建发通过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对比中外预算会计,提出预算会计的环境性前提与规范性前提概念。在会计目标上,他针对政府的客观环境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应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基础,并提出扩大中国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把国家资源、国有资产、国家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并对如何改进政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赵建勇对中美政府会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会计基础、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内容;并从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习惯等方面分析了中外政府会计规范的成因。赵建勇结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第11号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发的第34号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计量基础、报告模式、预算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彤对政府报告责任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政府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履行政府对其委托人的报告责任,而政府报告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发展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变化和人民对政府要求的变化。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履行政府报告责任的认识为出发点,以满足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贝洪俊联系“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背景阐述,并对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预算在中国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中国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设想。王晨明对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阐明了会计信息供求状况对会计目标的影响,认为明确报告的受托责任和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作为预算会计的主要目标,并提出预算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提供遵循政府预算的信息、提供资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信息、提供政务财务状况的信息、提供政府资源和占用的信息和提供政府财政管理需要的信息。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到,至少可以借鉴预算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一是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建立国库理论研究的前提;二是明确国库会计目标,确立国库会计系统的逻辑起点,指引国库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向,也为制定国库会计制度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构建国库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发挥它在连接会计目标与会计实践中的桥梁作用,促进会计实践实现和达到既定的会计目标。

二、国库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根据已往的实践和理论,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做出的合乎逻辑的假设。会计基本假设对对国库会计而言是重要的,因为国库会计与其它会计一样都处于特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样需要依赖事先确立的若干会计基本前提。对于会计假设,美国会计学家w.A.佩顿在1922年出版的《会计理论》一书首先提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收益和期后影响等7条基本假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7年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两项基础假设即“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1994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明确提出:“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均认为,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四项,笔者认为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应由会计主体、连续性假设、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组成。因为这四项假设是比较公认的,也符合国库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便于对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主体假设。主体观念是建立会计

科学和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几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通常把会计主体列为首要的假设。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是会计基本假设的核心,用以界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国库会计的会计主体比较复杂,它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是人民银行,国库只作为人民银行中的一个部门,国库部门需通过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对各级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及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资源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同时国库部门还需将同级财政收支情况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国库会计主体采用了双重视角,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即记账主体是中央银行,报告主体为财政部门。

(二)关于连续性假设。连续性假设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国库会计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手段,国库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不能带来赢利,而且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耗费一定的资财,如果不做连续性假设,我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所以在国库会计中,强调国家公共活动的连续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关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含义是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及时、连续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这种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人为划分的相等时间单位称为会计期间。国库部门除了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期核算和报告外,还要求按旬报核算并提供预算收支的旬报。与企业的会计分期相比,国库会计分期显得更详细、更重要。会计分期的假设保证了资源的委托方能够定期了解到国库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国库会计对象是预算收支的增加变化,因而货币计量自然成为国库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此外由于国库不计算盈亏,因而只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求采取类似于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的计量属性。

三、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20世纪80年代左右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目标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的受托管理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应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决策有用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笔者认为:国库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资源的受托者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央行国库部门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定性决定国库会计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产生主要源自会计主体所处的环境差异。受托责任观的主要环境是: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受托责任观下的资源委托方处于变更委托关系相对不自由的被动处境,变更委托关系不如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自由方便,资源投向的选择空间小,所以对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加关注。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资源的委托受托关系的建立和变更自由方便,如果受托者对受托责任没有很好的履行,委托方除了可以督促受托方履行责任外,还可以迅速地通过资本市场来变更受托委托关系,由此导致委托方除了关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外,更加关心其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前瞻性信息,因此决策有用性受到重视。

从我国国库会计实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因此央行经理国库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根据政府委托理论,央行国库部门是公众的受托人,央行国库与公众之间是委托关系,对公众承担着巨大而广泛的受托责任。央行国库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必须有可供使用的资源(如机器设备、人员经费),而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公众对于资源的提供不管自身是否自愿都无法回避,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改变这种受托关系,因而公众关注点只能定位于对受托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决定国库会计目标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

(二)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关注于央行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我国有关预算会计的规范中,无一例外地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界定在政府内部。例如,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可见,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是面向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做出的。中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指出:“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十二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主要是面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行政单位自己进行报告的,所报告的对象实际上都在政府部门内部。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别为: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定在政府内部及立法监督机构。作为秘密事项,国库会计信息尚未向纳税人、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人民银行、立法机关、监督机构和上级国库部门,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库信息的关注点均侧重于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看,作为政府的管理者,制定经济决策和加强公共财政管理都需要获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国库会计信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作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机构,也需要反映国库资金运动情况的所有国库会计信息。从中央银行看,国库是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的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其会计信息理应提供给中央银行。从立法机关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批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并监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借助国库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估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从监督机构看,各级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审查公共资源的筹

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所以监督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国库会计提供的真实可靠信息。从上级主管部门看,我国国库会计管理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因此需要根据下级国库会计信息,来评价下级国库会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库监督、规范国库会计行为。

综上,各信息使用者关心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的信息,包括是否及时收纳国家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等,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

四、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在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结会计目标与会计确认、计量及财务报告信息表述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在质量上达到保证,会计目标就无法实现。各国预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十分重视,了多项政府会计概念公告,提出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应具备的特征。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1987年5月的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会计目标》中,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提出了可理解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等要求,后来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也同样规定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具备上述质量特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其第11号研究公报中也提出了公共部门的财务信息应当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重大性、可靠性、反映真实性、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质量要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可理解性、重大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为了解除国库会计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在国库业务处理规范中,也要求国库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一系列的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可理解性、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构成了国库会计信息核心质量特征:

(一)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并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政府各部门、立法及监督机构、人民银行及上级国库部门等信息使用者关心国库会计信息,关注国库会计是否及时记录、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变动,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必然要求国库会计信息明晰、便于理解。

(二)客观性。客观性要求国库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国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目前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要求国库收入必须以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税票作为记账依据,国库支出必须以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凭证为依据;这些制度规定,体现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从而保证形成的会计处理结果真实客观。

(三)及时性。及时性要求国库会计主体应当及时地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地对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的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现行国库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及时性有明确要求。例如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国库的基本职责规定为:“准确及时地收纳各种国家预算收入……”。再如,对库款的支拨明确规定:“国库应在财政机关通知拨款的当日将款项划转或汇往有关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各级国库和转拨行都不得积压。”此外,从国库会计报告的提供频率上也能体现及时性要求,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收支动态,对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及时性要求也较之企业更高,除了提供正常的月报、年报外,国库部门还提供旬报,每日产生预算收入日报表。

财务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5篇

写述职报告时应认真总结出限定时期的工作特点,抓精华,找典型,以这段时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来反映一般。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财务员年终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1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能为我们提供这次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向一年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一年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一年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一年,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又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

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不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回顾自己这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围绕自身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司要求、同事们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以更饱满的热情、端正的工作姿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质,争取来年实现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美好理想。

谢谢大家。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2作为财务主管一年半年时间以来,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做好财务审核、监督等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1、公正、公平;

2、对公司的忠诚度;

3、业务技能;

4、思想品德;

5、清正廉洁。

具体代表性的工作如下:

带领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账簿、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清理、核对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2006年—2010年公司工程欠款,公司应付账款的清理及挂账,单位职工借款催收,对工程所发生的材料都严格审核,发现超出预算的材料发票,坚决不放过,例如在审核__工程中,发现__材料供应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超出预算7000余元,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企业的忠诚,坚决拒绝支付,为公司挽回了损失。

为了不影响单位的声誉,和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积极想办法、跑手续,组织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带领全体财务人员,做到了及时向公司、部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在平时工作中,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先进的政治思想,所以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一年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现已被列为积极分子,虽然我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是我严格要求自己,相信我会离党组织越来越近,最终通过党组织的考验。

在会计核算方面,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总结和完善,力求做到财务核算更规范。在平时工作中,主动与单位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促进了财务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之,这一年多来,我认真干好了本职工作,起好了一名财务主管的监督、先锋和带头作用,并时时不忘以身作则。

1、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当好参谋,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2、认真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定额工资分配、工资制度改革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总之,多年来财务部关于为公司化解财务风险、合理避税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在一一列举。我作为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在组织企业会计核算中,在处理一系列税务关系中,都积极主动,努力把工作做好,尽力让税务检查时顺利通过。同时,在这方面我从来未向公司领导伸手要过奖励。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来干,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扎扎实实工作。

2、摆正关系,当好参谋。

我一直注意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对于经营层决策,我坚持要从财务角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力完成。

3、不说大话,求真务实。

财会工作整天跟数字打交道,通过数字来说话。数字工作,讲究真实准确,有凭有据,有条有理。因此,我担任财务负责人多年来,认认真真理财。用事实说话述职报告,通过会计帐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等,利用企业财会经济杠杆,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的每一份财务数据,都能经得起财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考验。对此,多年来七八次的财务审计和十几次的税务检查的顺利通过都充分的证实了这一点。

4、工作具体,容易惹人。

财会工作,算帐报账,资金拨付,既具体又繁琐。要求规范准确,照章办事,在这方面,我深有体会,例如在日常财务监督费用报销方面,资金收付方面,公司整体任务及各个部门任务分配下达方面,上涉及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下牵扯到普通员工。会计规章制度又受国家法规的制约,部门之间的摩擦在所难免,计划任务完不成经济效益下滑公司领导不满意,费用报销严了惹人,宽了违规,资金短缺,给谁付钱慢了谁有意见。总而言之,财务负责人很难做到领导满意,经理高兴,自己舒心。但是,财务总监干的就是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得罪人的工作,只能是与人为善,理解万岁,有气自己消,有泪肚里流,再苦再累工作一点也不能含糊。

5、心态平衡,廉政自律。

作为财务负责人虽然权力有限,但仍然要时刻提醒自己,从不滥用权力,平心而论,在这方面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

以上就是本人这一年多来我所做的一点工作和思想汇报,当然我的工作离不开和我一起战斗的同仁们的通力配合、支持、理解和帮助,特别是得到了公司领导对我工作的信任、理解。在这里我对支持我工作的公司领导和员工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任职一年多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1、财务监督执行财经法规的力度还不够强,在任职的多年中,尽管自己尽力想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

2、专业技能有待加强。

在平时的工作中,深感学习得重要性和必然性,知识更新也很快,因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所以轻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

3、当工作忙、压力大时会出现急躁情绪,有时不注意表达方式和方法,与领导和各部门沟通还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特别注意并加以改进。

1、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3、加强与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协调和沟通,增强财务与公司各部门的和谐关系。

以上述职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及广大员工代表批评、指正。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3我在连队担任出纳兼保管工作,工作繁忙、琐碎,但丝毫没有削弱我对工作的热情。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本人在社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连队党支部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今天按照社区党委的按排,我就自己任出纳兼保管业务以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向党委和职工代表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职工的信任,更好的履行好职务,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在这一年里,我积极参与连队党支部举办的学习班和开展的学习课程。参加了连队党支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月作出了公开承诺。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扎实工作。同时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承诺基本完成。通过各种学习,自己无论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各种利益面前能够把握自己,不拿原则作交易。

二、严谨、细致地搞好保管工作

在财务工作中,我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并认真领会和学习新的会计法,以会计法做为工作的准则,认真履行保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真正做到材料入库有验收;保管物品有条理;发出材料有手续。每次验收材料时,按发票详细核对规格、型号、数量及时填写入库凭证,签字后交会计入账。对协调农资及时办理转账手续,以免漏支,日清月结。当库存农资低于储备量时,及时向连队领导反映。同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农资码放整齐、集中,使农资不变质,不短缺,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以利于生产的需要。工作上塌实肯干,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三、做好管家,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即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也是发展农场事业的需要。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葡萄地承包工资、农产品兑现款、干部工资、奖金及连队公共费用。根据业务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认真填写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保证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对到帐资金及时上缴到社区财务办。对每一笔支出严格把关,发现不和理的开支敢于斗争和碰硬。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由于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今后要不断学习,进一步明确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上,更加严谨、细致,讲效率,讲质量,积极努力,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是我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有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4进入公司以来,我就把“做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当作致力追求的目标。20__年,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顺利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向着“做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的目标又迈出了自己坚实的一步。下面就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以及思想等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积极上进。

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并不断总结自己思想上的不成熟观点,向着做一个有魅力的奥捷人靠拢。其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书刊认真学习领会当前国家政策及经济形势,为今后的工作,生活等铺一条正确的路线图。

二、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勤勉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一年来,我在工作中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勤勤恳恳,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在行动上自觉实践为公司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财会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自觉按规章操作。自己在目前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十余年,经过十多年的锻炼基本上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业务上不断积累,提高素质。

随着新形式对财会人员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十分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自学业务知识,认真学习了关于财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这些政策规定,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据以作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

做好工作是关键,在工作岗位上我首先从三个方面做起。

1、用心。

在目前的形式下,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用心工作始终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工作态度塌实严谨,坚决遵守公司各项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平时还注重对电脑和电算化会计工作有关知识进行深入学习,使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熟练掌握财务工作流程,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存档都达到了正规化。标准化。做到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2、创新。

对武汉公司和湖南公司的各项精神及方针政策能够认真体会,并联系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坚决支持和贯彻执行,正确体会各项政策的内涵,在本质上发掘新理论、新办法、新层次,适应新要求。

3、负责。

加强个人责任心培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会计职能,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工作中,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勤勤恳恳,毫无怨言,已基本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并不断自我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学习不够踏实;二是处理棘手事情信心不够,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开创性的工作开展的不多。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时间里,我将加强理论学习,苦干、实干,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寻找差距,克服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财务人员述职报告5各位代表: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已到20__年。回顾20__年,我本着“认真做事,踏实做人,勤勉敬业”的原则,较顺利的完成了全年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我所做的这些工作离不财务科全体同仁的积极配合,离不开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支持,离不开同事们的帮助。借助这次机会一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现将我日常所做工作向各位代表简要汇报如下:

一、注重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积极参加院党委中心组的政治学习,深刻领会学习内涵,加强自身品性修养,倡导“求真务实干实事”的良好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党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廉洁自律。力求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自觉学习税法、财务专业知识,认真践行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竭尽自己所能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院内各项事。

1、制定《院会计内部稽核岗位责任制》,完善《院会计电算化管理相关制度》。

结合我院财务实际情况,对原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院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修改。

2、合理安排使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及项目资金。

今年我院承接了全省矿业权核查项目,项目实施早,项目资金计划批复晚,为使资金及时到位,正确合规使用,在院领导的指引下,我多次向省局、国土厅、财政厅领导取经。

3、认真审核院列支的各项费用,并签署意见或建议。

审核广告公司、测绘工程处、航测遥感、动态检测、现代制图、第四测绘分院记账凭证及帐表。稽核院本部、一、二、三分院、原工程分院记账凭证及帐表。

4、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5、加强财务检查及内部控制管理力度,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领导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防范资金风险意识,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对各生产单位资金不定期进行盘点,做好内部稽核工作。

6、在满足院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资金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银行理财,理财收益达二十多万元。

7、根据《__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_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由__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__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联合委托__华州会计事务所对我院2007年承接的西藏山南四县(错那、措美、洛扎、浪卡子)地籍测绘勘查基金项目决算进行核查。

解释存在的疑问,提供有效的凭据。进行良好的交流,使项目资金通过核查。

8、参与院生产及办公用设备、院内办公用房改造装修等招投标工作。

参与院资本运作,起草《借款协议》、《合作协议》。

9、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适当调配财务人员,配和院其他各部门完成职工自购地矿家园首付款收款、核对及回购款的发放工作。

10、接待__市地税局对我院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耐心解释,使我院顺利通过税检。

三、配合省局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积极配合局考核领导小组对我院20__年度经营目标业绩的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按局20__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及时稳妥的编制我院20__年度部门预算草案。

3、根据局20__年财务决算要求,及时布置落实,并整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