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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档案行政管理;立法;规范性文件;责任

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的依据

在我国,除了《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限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还制定有大量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立法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其不属于“行政立法”范畴。“但由于其在实践中数量远远超出行政立法活动,且在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大量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1]与法律、法规、规章一样具有规范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所不同的只是制定的主体、效力、内容和程序不同。因此,完全应该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视为其“立法责任”。

1.1 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法理与学理依据。从法理上讲,“立法”一词通常是指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或过程。在我国,“立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第一,‘立法’是指从中央到地方一切国家机关制定和变动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最广义的解释。第二,‘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这是最狭义的解释。第三,‘立法’是指一切有权主体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介乎广狭两义之间的解释。”[2]广义上的“立法”,与“我国《立法法》中所规定的‘立法’也是一致的、同义的”[3]。

从学理上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众多,代表性的有三种:最广义的解释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广义的解释是指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狭义的解释是指没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4]广义的解释适用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1.2 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体制依据。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5]其中,多级并存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在效力上有级别差异,但并存于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之中。近年来,国务院、各省级人大、人民政府及一些市级人大、人民政府,制定了大批关于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规定、办法。这一做法本身就是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认同,如果没有这个责任,那又有何监督之必要?从另一个意义上讲,经过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行政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具备了法律法规的性质。

1.3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的法律依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管理机构,适用于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法理与学理依据和体制依据,同样适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此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还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这其中,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等,就是《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之责,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

1.4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的现实依据。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即使是一个省,一个市,情况也不完全相同。而我国的地方行政立法权仅限于省、省会市和较大的市这一级,它们制定的档案法规、规章不可能很具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就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完成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最后100米”,以便使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强化,市县档案法制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一般市县无权制定地方档案法规与地方档案行政规章,但它们或通过其职能机构――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量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切实保证了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行政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尽管档案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没有被纳入档案法规体系,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这一实践活动,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7]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

档案行政管理是专业管理,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层级不同,所承担的立法责任也有所不同。

2.1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国家档案局在2011年6月14日《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其中有许多都是应该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规章。虽然这个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比较全面,但是,仍然有一些应该制定的规章,而且是《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需要制定的规章并没有列入。笔者认为,国家档案局急需的立法与重点关注的立法,有以下几方面:

2.1.1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立法。虽然,《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中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立法作了一些规划,如,《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档案鉴定办法》,但是,仍有一些明确规定的急需的立法并未列入规划,应该重点关注。如,《档案销毁程序和办法》(《档案法》第十五条)、《国家所有档案的范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分级标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这些法规应该说是最基本的,必须尽早出台,否则,《档案法》贯彻执行依然会成为空谈。

2.1.2 制定档案馆规章。档案馆是档案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也是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目标的主要载体。因而制定档案馆管理中共性的、基本的、普适性的规章制度是重点。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章制度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的等级标准,而是所有档案馆都必须遵守的共性规章制度,这是档案馆的基本规则。

2.1.3 专业档案管理的立法。国家档案局提出建设“两个体系”的重要方针,并于2011年制发了两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而要将其落到实处,就必须依照《档案法》的要求,会同那些产生专业档案的部门制定各个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以利于操作执行。

2.2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之责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履行好档案法规授权,制定具体规章。档案法规明确规定并授权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规章,必须尽早出台。如,《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这一条就具体明确地规定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省非国有档案的范围》。对于这一条的规定除了少数几个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了相关规章外,绝大多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没有履行这一立法责任。而这个范围不确定,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就不明确,档案行政管理就失去了目标,《档案法》也就很难贯彻执行。

2.2.2 做好地方档案法规规章的立法。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具有代省级权力机关起草档案专业性地方法规规章的职能,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分别制定和颁布了本级的地方性档案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也有部分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或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档案法规规章,如,《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粤府[1990]49号文件)。但是,大部分省在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地方档案法规规章方面还是空白。

2.2.3 国家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国家档案法规规章大都是宏观的,不可能包罗万象太具体,所以各地要将其细化才能有效落实。一是补充细化。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没有执法档案的整理内容,而执法档案明显有别于文书档案,这就需要制定《档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作补充细化。二是分类细化。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可以按企业性质、按企业大小、按企业类别等进行细化,制定不同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三是具体细化。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得就比较粗,可制定《会计档案整理细则》。也可以结合分类细化,制定《行政机关会计档案整理细则》等。

2.2.4 档案技术标准的入规。要使档案技术标准得到落实,就必须做好标准的入规――即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档案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之中。“从现代行政法体系看,技术规则渗入到行政法规范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8]因此,技术标准的入规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之责”。档案技术标准的入规,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如,各省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目前,标准的入规基本上仅限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而且其也只属于行业标准。大部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未入规。二是将技术标准纳入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如,制定《档案馆质量管理办法》、《档案室质量管理办法》等,并将相关的标准纳入其中,如,《全宗卷规范》、《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全宗指南编制规范》,等等。《档案馆质量管理办法》、《档案室质量管理办法》与《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不同,前者是最低要求,后者是最高要求。当然,后者没有将相关标准纳入其中,其最高要求也就有“跑偏”之嫌。

2.2.5 制定推广经验型规范性文件。在档案行政管理许多新领域或某些领域尚无行政法规甚至无行政规章调整时,多数情况下往往需要市县基层先进行探索,待取得经验后,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加以推广,等条件成熟时,再将档案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档案行政规章或档案行政法规。

2.3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责任。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处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层,最接近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立法要求,不仅对立法工作有直接帮助,而且,通过制定本级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最后100米”,在这“最后100米”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之责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2.3.1 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尽管省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国家的档案法规规章进行了细化,但是,由于各个县的情况仍是千差万别的,省市级的细化仍然可能是“粗线条”的,加上就是一个县域内的各个单位各种档案也是千差万别的,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一是分类细化。如,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一些省市也细化制定了《乡镇档案管理细则》,但是,这些《细则》仍然不细,乡与镇有区别,有的还有很大的区别,就是乡与乡镇与镇之间有的也有很大的区别,这就需要进一步分类细化。最基本的可以分为《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具体细化。还以《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为例,可以具体细化为《乡级机关档案工作细则》、《乡级机关会计档案整理细则》,等等。三是层级细化。层级细化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县级机关与国家、省级机关有很大的差异,大部分县级机关档案人员都是兼职的,县级机关属于执行层的机关,其形成的档案与国家、省级也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其档案工作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细化制定诸如《县级机关档案工作细则》、《县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之类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另一方面,在一个县域内,还有县、乡(镇)、行政村三个层级,这三个层级也有很大的差异,同样需要制定不同的档案工作细则和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

2.3.2 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地域化。所谓“地域化”,就是由于不同的县所处的地域不同,其产生的档案工作内容和档案的种类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根据其地域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贯彻国家省市的档案法规规章。

2.3.3 制定探索经验型规范性文件。由于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处在档案实践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那些新的档案工作领域,很自然,探索的任务就由其来担当。在取得经验后,就应先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而后为国家省市提供案例和典型。

2.4 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由于大部分市没有地方行政立法权,而且,市级又没有县级接触基层和群众的面广,因而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责任既没有省级的大也没有县级的广。主要立法责任:一是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二是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地域化;三是制定推广与探索经验型规范性文件。

3 结语

档案规范性文件产生于档案工作的实践,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是档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之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这将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落到实处的“最后100米”,履行好各自的“立法”责任。

注:本文为2012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2012-R-05”。

参考文献:

[1][4]应松年.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16、116~117.

[2][5][6]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89、193、193.

[3]朱力宇、光.立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8.

[7]肖正德,许建华.地方档案法规建设不容忽视的一个层面――试论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问题[J].上海档案工作,1992(6):13~16.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随着二级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形成的档案材料越来越多,学校档案馆没有能力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将二级学院各类档案都尽数收集进馆,那么,二级学院的档案管理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模式进行管理合适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开始了在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设立档案资料室的探索。尤其国家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以来,建立二级学院档案资料室显得更加的迫切。近年来,学校档案馆常常接到二级学院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咨询,在日常的档案业务指导中我们也加大了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内容的指导。在调研学习与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目前在同属于985和211类型的高校推行二级学院建立档案资料室的模式是当前高校档案事业自身完善发展的一种好举措。其优点体现在:第一,可以把学院系成立以来散存在各个办公室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集中存放管理,既解除了办公室人员对室内大量积存资料清理中存毁矛盾的纠结,办公室敞亮了,资料也有序便查;第二,有利于督促二级学院每年定期进行上一年度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避免了资料的乱放与丢失等现象,养成良好的资料积累与整理归档的习惯;第三,目前高校普通都是多校区办学,学校档案馆不一定与学院在同一校区,即使在同一校区也不如就在同一单位内利用方便,况且学院自存的档案更多的是为本学院工作服务,建立学院档案资料室集中存放本学院档案既方便了本学院师生的就近利用,也方便学院日常工作的查考利用,可以达到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总之,科学地设计二级学院档案管理架构,协调处理好校、院二个层级档案管理的关系,在归档重点、管理办法等方面加以规范、整章建制,积极创新二级学院档案管理模式是实现高校二级学院系档案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以档案规章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是一个单位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二级学院系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核心。在档案工作队伍网络比较完善的高校,每一个二级学院通常会有一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学院的行政副院长或党支部书记兼任,有一位兼职档案员,通常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秘书兼任。在上述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中大多只是简单地言明负责学院档案工作,通常连当事人自己都不太清楚究竟具体应该做些什么工作?学校每年对每位职工进行工作考核时也往往没有将其兼任的档案工作职责列入考核的范畴,学院档案工作长期以来形同虚设,各学院档案管理各行其是。经过实践与学习,我们认为要做好二级学院的档案工作,首先应该抓档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使院系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保障二级学院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条件。二级学院档案既要有国家档案局和高校档案馆要求的规范性,又要突出本学院的特色,从而为形成和提炼本校的办学特色提供坚实的支撑。具体来说,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二级学院档案分类方案、二级学院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学院档案室管理规定、专兼职档案员的档案职责等。制定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时要避免简单地照搬高校档案馆的相关规章制度,要在遵守《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的工作实际做具体的补充、细化和完善工作,拟定出适合本学院实际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三、创新与拓展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培训研究

高校二级学院兼职档案员的专业背景往往多元化且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专业训练,对档案及档案价值的认识不一。针对二级学院档案管理人员普遍非专职化、专业化特点,结合二级学院行政、党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并考虑各岗位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规律,创新与拓展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培训研究是保障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质量的关键。毋庸置疑兼职档案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直接关系到二级学院档案管理的质量和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各岗位工作人员档案工作技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兼职档案员档案整理的工作量。因为二级学院的档案通常是由兼职档案员直接接收各岗位工作人员整理与移交的本岗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经有序整理汇集而成,因此对二级学院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时,第一,要拓展培训对象,最好二级学院系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参加培训,甚至在学院进行帮忙的学生助理也应该纳入培训的范畴;第二,在培训内容方面除了使其掌握档案管理的一般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其对院系档案价值的认识,改变大家普遍对档案认识不足甚至集体无意识状态,让全体师生员工意识到,自己就是学校档案的形成者之一。一个时代一个学院教师学生在教与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中形成的集体记忆,反映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份份文件、一张张照片、一个个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等档案上,这些档案承载着这个时代这个学院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是传承与熔铸学校精神的重要信息源;第三,定期组织二级学院兼职档案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到学校档案馆或省市档案馆参观学习,开阔其视野,更新、补充和拓宽其知识结构;第四,学校档案馆应加强二级学院档案培训模式、培训内容、人员组织等内容的创新性研究,形成卓有成效的培训方式及规范的培训教程;第五,探索制定有效的绩效政策,例如将完成档案工作的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有效地激励兼任档案人员开展档案工作的积极性。

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二级学院档案数字化管理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的登记活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省档案登记工作。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档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的情况;

(二)保存档案数量以及寄存或者代管档案的情况;

(三)重要、珍贵档案的目录;

(四)依法应当予以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单位的档案登记:

(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省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省级国家档案馆;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档案馆。

中央驻赣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单位的档案登记:

(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

(三)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档案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前两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档案登记。

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或者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到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或者注册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到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档案登记。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登记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档案登记表》所涉及登记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给《档案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其补正。

第十五条 档案登记实行两年一次的更新情况报送制度。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报送本单位两年来档案工作的更新情况。

第十六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在分立、合并、迁移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档案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应当由原单位的主管人员在终止活动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

对已经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其档案的流向和归属,防止档案流失。

第十八条 属于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鼓励档案所有者办理档案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上门登记,或者依法进行收购、征购。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二)不进行更新情况报送的;

(三)擅自印制《档案登记证》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档案登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的;

(二)不按要求核实有关证明材料和登记内容,为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的;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7 〕35 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档案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档案局

2017年3月23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是指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包括行政许可、注册审批、质量检测、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是记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贯穿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全过程,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市(州)、县(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和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第三章 档案归档与整理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监管、谁建档 的原则,将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各业务经办部门和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将有关业务档案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包括:

(1)行政许可文件材料;

(2)审评检查文件材料;

(3)监督检查文件材料;

(4)违法行为查处文件材料;

(5)其他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见《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

第十二条 归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并做到格式规范、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归入专业档案,档案分类应按照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进行分类整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按卷整理,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 )标准,采用软卷皮装订并装盒或硬卷皮装订的方式。业务档案软卷皮封面(附录1)、卷内文件目录(附录2)、卷盒脊背(附录3)、硬卷皮封面(附录4)、硬卷皮脊背(附录5)、备考表(附录6)应使用统一式样,采用计算机打印或使用钢笔(碳素、蓝黑墨水)、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使用软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软卷皮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按案卷号依序排列装入档案盒保存。

使用硬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案卷封面 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中涉及非专业性、成套性材料可纳入文书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 年、10年。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整理完成的案卷质量应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的相关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 月1 日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电子文件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收集归档工作。电子文件整理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等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把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当由各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业务处(科、股)室应当在每年6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业务档案按要求规范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查阅室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管理基本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等功能,配备空调机、除湿机等符合档案保管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点,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利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档案借出、查阅登记簿,健全借阅登记、审批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查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时须填写利用审批表,办理查阅手续。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办案、审计等特殊情况须经严格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并须在3 个工作日内归还。确需延期借阅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利用者对所借阅、复制的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不得遗失、污损,严禁涂改、抽换、圈划、批注、污染和损毁档案,严禁转借或将档案擅自带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的查阅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档案移交、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 纳入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提出鉴定意见,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已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私自销毁任何档案。

销毁档案时,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销人、销毁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清点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生损毁、丢失或擅自提供、抄录、涂改、仿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档案法制建设,继续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抓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档案馆工作水平,使我市档案工作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绵阳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要继续贯彻依法治档方略,认真搞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治档水平。一是抓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并重新公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认真开展“*”普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听到档案的声音,看到档案的作用,增强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二是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合法管理,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现行文件报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二、大力推进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档案工作

等级评审和复查认定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一是大力推进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抓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103号)和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川档发〔*〕22号)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对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充分发挥领导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带头作用,提升系统、行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全面完成*年5月日前已达标升级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认定;未升级的乡镇以上机关档案室要有4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规范化管理标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年内,市、县市区档案局要审定本级50%以上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档案信息化工作水平

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利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大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争取解决档案信息化

建设所需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等问题;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大《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使用力度,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接收工作;三是要以《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档案馆版推广使用为契机,加大数据库建设力度,开展全文数据挂接,做好档案信息的录入和现行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四是要依托四川省电子政务内、外网,积极开展“三网一库”建设,已建成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大信息储量,方便查阅利用。未建成的要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建成建好;五是要加强网站管理,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档案数据安全等各项制度,档案信息不在网上开展查阅利用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顺利完成市档案馆搬迁,并积极争取经费改善馆舍基础设施。市档案馆的安全搬迁任务艰巨,要提前准备,精心组织。要认真做好档案消毒杀虫、打捆、装箱、安全押运、整理上架等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向政府争取馆舍建设经费,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馆藏档案资料安全和工作正常开展,并为市档案馆顺利通过省一级档案馆复查验收创造条件。*县档案馆亦应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2、抓好重点档案抢救和档案安全工作。要认真调查馆藏档案纸张老化破损和字迹褪变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馆藏档案保管保护存在的问题,按照川财教〔*〕124号文件精神,及早

安排清代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国家重点档案和建国初期档案的抢救工作。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好资金和设备问题。同时,要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抓紧抓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档案

安全一票否决制,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3、依法加大档案接收力度,面向社会搞好利用服务。要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函〔*〕101号)精神,继续做

好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单位档案资料的移交、代管工作。除开展正常的移交接收工作外,还要在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突出特色上下功夫,特别要做好本地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程,尤其是声像档案和名人、名产、名胜等特色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增设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机构,加大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和向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的力度,全面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工作,把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真正建成当地党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要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和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档案,充分发挥好窗口作用。

4、认真开展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等级复查工作。*年,安县、*区档案馆在年底前要按照《四川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分别晋升为省二级、三级规范化档案馆。

*、*、*、*县档案馆亦应按照《四川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做好晋升省二级、一级规范化档案馆的准备工作。三台、涪城、江油市档案馆要在巩固省一级规范化档案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功能建设,努力提升档案馆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经济、科技档案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要继续抓好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和社会基层组织档案工作,科技城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绵阳服务。

1、加大企业档案管理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坚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有效服务”的企业档案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主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加强联系,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坚持依法监管和有效服务相结合,协助企业建立正常的档案工作秩序,稳步推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要认真贯彻川办函〔*〕103号文件精神,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和评审工作,对未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年内要完成50%以上的考评工作,继续开展对过去已达标国有企业的等级复查认定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与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国有档案资源不散失。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2、认真抓好园区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档案工作。按照“起点要高、标准要严、管理要规范、使用要方便”的原则,指导和协助各园区重点做好园区建设与管理、招商引资、撤迁安置、村改居档案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科研档案工作。年内,对未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科技事业单位,要完成50%以上的考评工作,继续开展对过去已达标科技事业单位的等级复查认定工作。

3、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重要技改项目档案工作。要按照《国家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四川省基建项目竣

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主动与计划、建设、交通以及重点办等主管部门加强联系,追踪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技改项目立项、开工建设进展情况,搞好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技改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登记上报,参与竣工档案资料验收工作,确保国家重点档案资源齐全完整。重点抓好武引二期、江电二期、*水电梯级开发、*漩坪电站等在建项目和绵遂高速公路、长虹PDP、攀长钢50万吨棒材生产线等项目以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重要技改项目规范建档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档案资料的登记上报工作。

4、加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市、县市区档案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城建档案工作,协调城建档案部门与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天燃气、自来水等部门的关系,实现城市建设档案资源的集中管理与资源共享。各级城建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加强基础业务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发挥好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5、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作用。要认真做好乡镇综合改革中撤销乡镇档案资料的移交接收工作,研究乡镇综合改革后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契机,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利用工作。要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领域档案的指导调研工作。要在全面完成社区建档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103号)及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川档发[2005]2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继档案工作升级、目标管理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档案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档案工作由部门管理向政府明确要求的重大转变,是政府机关贯彻档案法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全市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操作办法,加强统筹规划和业务监督指导,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质量。

二、明确任务,统一要求。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从2005年起,三年内,档案馆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三分之二达到省二级以上;机关、科技事业单位全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五年内,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我市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对县(区)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二级以上的考评,县(区)档案局组织省三级的考评。

复查是确保档案工作等级水平的有效手段。我市将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对按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进行考评的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重新确定档案管理等级,并进行重新颁证和换牌,复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市档案局对市级单位进行复查,各县(区)档案局对县(区)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已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单位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查,确保档案工作不滑坡,市档案局将对各县(区)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中档案馆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机关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商业金融流通企业、中小学校、文化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大专院校、职教、卫生、科研、设计等单位。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充分运用政府行政职能,明确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积极加以落实。要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三年内按照40%、30%、30%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进度,确保各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步伐与省档案局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标准,把握内涵。《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是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各级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达标升级单位进行新标准培训,使各单位充分把握标准的内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我市统一规定:1、省三级必须配备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省二级以上必须有档案专用库房,配备去湿机、扫描仪、照相机、防磁柜等设备。2、所有单位都必须开展档案计算机管理,市级单位统一使用思源档案管理软件,各县(区)可自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软件。3、在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之前三年内,不得有违反档案法事件发生。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移交,是特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当地国家综合楼馆之间定期的档案交接。

第三条档案移交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单位和省属单位(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外)的档案须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县(区)、乡(镇)单位的档案须向当地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围

第四条各行政区划辖区仙的下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年满10年、保管期限为永久与长期的,均属移交范围:

一、市级地方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临时性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单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隶属的独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管辖的国营企业;

五、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或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但省级部门未设专门档案馆的单位;

六、撤销单位和国家破产企业;

七、有代表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八、市级国家综合档案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第五条所移交的档案门类必须齐全完整,即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以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延长或缩短移交时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移交。

第七条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暂不移交或暂缓移交的特殊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必须按规定随档案一并移交。一般随档案移交的为全宗卷、专题资料、基础数据汇集、行业报刊和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其软盘。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领导,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档案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档案及时、安全移交。

第十条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文件顺齐全完整;

二、分类组卷要符合规定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

五、题名能全面概括案卷内容,文字简练通顺;

六、档号编制符合《档号编制规则》;

七、使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监制的规范装具;

八、装订整齐美观,卷内文件无金属物。

第十一条档案移交前均需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虫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无消毒杀虫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代为处理。

第四章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前须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交移交清册,详细填具档案的门类及数量。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移交档案的案卷质量和消杀虫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移交时应按国家标准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经交接双方核实后,由双方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由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移交的档案在运送过程中,移交单位应有专人押送,运输路线和时间须保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档案按时移交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凡不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或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为依据,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公室档案工作。通过争创活动,全面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提升机关工作效率。

二、工作目标

更好的服务于区府办中心工作,促进办公室工作正规化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档案争创省一级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档案目标认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使这次档案管理上等级工作顺利进行,做到组织严密、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办公室决定成立档案工作争创“省一级”目标管理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档案升级工作,根据新的省级认定标准要求成立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及档案信息化领导小组,针对办公室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办公室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办公室档案目标管理升级工作如期完成,将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收集整理阶段、整改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动员准备阶段。

制定办公室档案工作争创省一级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成立档案工作争创“省一级”目标管理单位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部署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文件,提高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邀请市档案局业务科同志莅临讲授有关档案业务知识,对办公室档案达标工作进行指导,发现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早准备,制定整改完善措施。

第二阶段(9月中旬-10月底):收集整理阶段。

根据档案类别,实行分块操作。

1、文书档案。各有关科室将整理好的案卷连同目录一并移交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档案员按照达标要求将各科室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录入档案管理系统,根据归档范围及时完成整理、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登记备份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各类重要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备份到区档案局。

2、会计档案。由财务室负责,2011年10月底以前整理完毕交综合档案室。

3、声像、实物档案。由文秘科负责收集,2011年10月底前收集整理完成。

4、综合材料。年鉴撰写、大事记的续编、机构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重要发言、专题会议简介、全宗介绍等各种文字材料由熟悉办公室情况的同志负责,2011年10月上旬交稿。

因档案信息录入量较大,决定抽调人员进行档案信息录入等工作。具体抽调人员由办公室领导商定。

第三阶段(11月上旬):自检补差阶段。

办公室档案工作争创“省一级”目标管理单位领导小组自检打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检,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补课。邀请区档案局业务科室人员到办公室指导档案工作,进行预检,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文秘科负责自检工作安排及有关材料的准备。

第四阶段(11月中下旬):申报验收阶段。

1、申报。按照省一级标准,组织撰写申报省一级档案管理的申请报告、自检报告(主要包括办公室概况,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措施及自我评价等)、自我检查评分表。

2、验收。根据预检中发现的不足,限期落实整改,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最终接受省档案局的考核验收。力争在2011年11月底前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涉及到办公室各科室,仅靠个别科室和档案员是难以完成的。各科室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档案升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在人员抽调、时间安排、经费投入上予以保证、全力支持,做到互帮互助,争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办公室档案争创省一级目标任务。

(二)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机关人员的档案意识,利用全办公室干部学习会及常务会议学法等环节进行《档案法》学习,并组织档案法知识测试(由办公室落实)。

(三)实行例会制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有关档案管理上等级进展情况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9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中介服务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其物质形态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奖牌、证书、印章等纸张材料、感光材料、磁性材料及各种实物。

第四条档案事业建设应当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档案事业发展和财政预算支出水平逐步增加。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负责监督、指导档案工作,促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本市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档案,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立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档案工作,设立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立档单位应当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或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手续。已设立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立档单位,应当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

第九条立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中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将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事务,委托给国家档案馆或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但委托收集、整理、保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下列档案属国家所有,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按规定的范围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档案;

(二)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

(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的党群机构的档案。

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年鉴等出版物,编辑单位应当在出版发行的3个月内向市、县国家档案馆移交正式出版物。

第十一条立档单位分立、合并时,继承其权利义务的单位应当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原立档单位的档案;立档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撤销时,负责处理其善后事宜的单位,应当收集、整理、保管原立档单位的档案,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市、县级国家机关批准举办的纪念、庆祝、招商、比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和重大接待活动,承办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承办单位无法独立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应当提前5日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派人员协同收集、整理档案。

第十三条立档单位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和消毒除尘。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立档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库房和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防止档案损毁、散失或泄密。积极采用电子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各级国家档案馆库及关键设备的建设、改造、维修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各类档案馆建设应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基建计划。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定期检查馆藏档案,及时抢救发生褪变的档案,所需经费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立档单位或个人可以优先和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的档案。已经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单位或个人凭合法证明均可利用;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为利用档案者提供便利,并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必须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开展档案事务咨询、档案人员培训、档案价值评估、管理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及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服务。

第十八条本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档案馆、立档单位、档案事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档案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0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档案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指导和规范档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缜密、配套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

三、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层次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档案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关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效力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档案党内法规和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具体项目

1、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待修订)

2、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军事法规

(共7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待修订)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5)《中国人民档案条例》

(6)《国家档案馆条例》(待制定)

(7)《电子档案管理条例》(待制定)

3、地方性档案法规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视需要自行决定。

4、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52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待修订)

(2)《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待制定)

(5)《档案馆工作通则》(待修订)

(6)《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7)《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待修订)

(8)《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待修订)

(9)《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待修订)

(10)《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2)《档案鉴定办法》(待制定)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14)《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6)《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17)《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待修订)

(18)《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待修订)

(19)《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A计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2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23)《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待制定)

(2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6)《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待修订)

(27)《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28)《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29)《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30)《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3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32)《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3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34)《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3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38)《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39)《统计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0)《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1)《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待制定)

(42)《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3)《医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4)《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5)《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6)《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7)《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待制定)

(48)《民航档案管理力、法》特制定)

(49)《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0)《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1)《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2)《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视需要自行决定。

四、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实施措施

(一)各相关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档案立法工作的领导,把这

项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二)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制订“十二五”档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体现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每项立法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参与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任务,做到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为如期形成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提供保障。

(三)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定期进行档案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失效的或应废止的要明文废止,需要修订的列入计划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一、需修订的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

(一)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共4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三)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13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2、《档案馆工作通则》

3、《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4、《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5、《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6、《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7、《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

8、《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9、《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1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2、《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需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

(一)档案行政法规(共2项)

1、《国家档案馆条例》

2、《电子档案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17项)

1、《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档案鉴定办法》

3、《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4、《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5、《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6、《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7、《低保档案管理办法》

8、《医保档案管理办法》

9、《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10、《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

11、《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12、《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13、《民航档案管理办法》

14、《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15、《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16、《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17、《事项档案管理办法》

三、需调研论证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4项)

1、《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

2、《慈善捐助档案管理办法》

3、《损毁档案的赔偿办法》

4、《档案工作人员劳保待遇的有关规定》

四、需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共16项)

1、《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待修订)

2、《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4、《公安档案管理规定》

5、《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7、《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8、《海洋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9、《南极考察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待修订)

10、《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1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1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文归档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14、《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1篇

今年以来,全区档案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争先进位、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全区年度奋斗目标任务,按照全市档案工作的具体部署,以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资源建设,开拓工作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一、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局的总体规划和区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区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又有了新的发展。

1、完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在已应用电子政务的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针对文档一体化的要求和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的**省地方标准,对该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进一步提高了技术含量,完善了管理系统,并于9月1日通过了省市档案局的项目验收。同时,组织全区档案人员就升级版的管理软件应用进行了全面培训。

2、开通改版后的局馆网页。在原局馆网页的基础上,按照设立网站的高标准要求,进行了网页的全面改版,调整并增加了内容,新增了现行文件中心、**年鉴、**名胜、馆藏档案查询和报刊摘编等全区性栏目,并于5月1日正式开通。

3、继续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至年底共录入馆藏招工档案专题目录26000条,对已进馆的民政婚姻档案人头目录进行了数字化转换。此外,配合市档案局开展了全市电子档案数据中心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二、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档案服务,在往年已开拓的领域中,档案工作有了较好进展。

1、完善现行文件中心建设。在已有实体现行文件中心的基础上,以局馆网页为载体,建成并开通了虚拟的现行文件中心,为利用者提供免费的网上查询,丰富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

2、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一方面认真贯彻省档案局和省民政厅制定的《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档案工作,并在新街口街道各社区推行了北门桥社委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另一方面,配合民政部门,就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调研。

3、开展信用档案工作。区商贸系统的各集贸市场建立了经营户的专门档案和专题数据库,并对经营户经营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载,为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

三、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我们以新出台的《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为契机,在全区开展了新一轮档案达标活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1、积极贯彻档案等级认定新办法。为贯彻省档案局新制定的《**省、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和《**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分别在本局内和区机关各部门、街道中进行了培训,并为今后的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进行了调研。

2、继续开展档案达标工作。区委办、物价局、商贸局、司法局、**街道、**街道、**中学和**小学等**个单位通过省一级标准等级认定验收;市容局所属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民政局所属6个军休所和商贸局所属4个集贸市场通过了市一级和市三级标准考评验收;**街道、***综管办通过了省三级等级认定验收。至此,全区一级指导单位(机关部门、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和二级指导单位(系统所属单位)全部实现了达标。**个单位分别通过了省二级和省三级的达标复查。区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特二级评定。

3、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全区档案工作检查于10月份开始,为期一个多月,对全区机关、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共**个单位进行了检查,12月份对各系统所属单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的组织管理、业务规范和信息化工作均比往年有所增强,大多数单位检查合格,部分单位等级升级,有*个单位因与其他工作冲突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时通过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单位库房条件较差,有的单位在保管期限划分和档案门类的收集整理上存在不足,编研工作偏重汇集缺乏深层加工的情况较为普遍。此外,机关和街道档案工作协作组经调整后开展了相应活动,我们还以协作组为依托,建立了全区档案工作通讯报道网络。

四、继续开展档案接收和编研利用工作。档案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1、接收整理档案。今年8-10月,对机关各部门、各街道1997年以前的永久和长期档案进行了接收进馆工作。目前,已接收进馆43家3762卷(册)档案资料。今年以来,对已接收进馆的民政局婚姻档案及检察院文书档案共计600余卷,进行了整理和编目、上架。另接收整理临时进馆的***治理档案24卷。

2、进行档案编研。完成2002年《**年鉴》的编印出版和发行,并进行了2003年《**年鉴》文字稿的组稿和编写,并已送交排印。2004年11月,在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年鉴研究会举办的第三届**地区年鉴评奖活动中,《**年鉴》获综合年鉴综合一等奖。完成了2003年全区的报刊剪贴、编目。按时完成了每月《**区大事记》和每周《报刊摘编》的编写和网上。《报刊摘编》于5月由纸质改版为电子版。3、做好查档利用工作。截止12月底,共接待查档利用1079人次,查阅档案资料2169卷次/262件次,出具证明522份。

4、做好统计工作。目前已完成了2003年本馆各项工作台帐的统计和登记簿登记工作,以及2003年本局馆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此外,完成了市局部署的关于城区档案馆基本情况的调研,配合****纪念馆,并参与了全市在下半年举办的档案老照片展览活动的筹备。年底进行了档案馆明年达省一级标准复查验收的筹备工作。五、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和全区档案队伍建设。一年来,我们从局馆自身建设和全区档案人员业务建设两方面入手,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学院; 档案; 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3-0070-02

高校二级学院是指没有独立法人身份、在行政上直接隶属学校的教学科研机构(或称二级单位)。二级学院档案是指二级学院在履行其教学科研职责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级学院档案是学校档案的一部分,同时,它的专业性、特指性更为突出。二级学院档案工作是全校档案工作的基础。本文对二级学院办公室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充分认识办公室档案的地位和作用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

办公室档案是直接记录和反映办公活动并归档保存的办公文件材料。办公室档案工作的意义在于:

1.办公室档案是办公室工作的历史记录,是行政工作者智慧和脑力劳动的结晶

任何一项行政工作都会形成一系列的文字、数据材料等纸质载体,有时甚至还有相片、计算机软件等非纸质载体。凡按照归档制度保存下来的这些材料即所谓档案。一项行政工作结束后,是否留下了档案,这是衡量是否圆满完成行政工作,取得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志之一。

2.办公室档案是行政工作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作用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员的更替,如果没有档案,前任的工作就没有了凭证,事业的发展就缺少了继承,也不利于后人的工作创新。办公室的工作也是在继承前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需要借鉴他人的成果。一项完整的办公档案蕴涵着丰富的信息,记载了人们当时的工作思路、方法和经验,对后人有重要的启发和参考作用。而且时间越久,凭证作用越大。

3.办公室档案内涵大量的信息

(1)是进行工作交流的工具与手段。办公档案的价值在交流中得到体现,在应用中得到升值;

(2)从办公档案的数量上能反映行政工作的内容和繁重程度;

(3)档案的质量能透视出行政人员的素质、水平和工作作风。

如果行政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就会以十分负责的态度,积极地去完成这项工作。

二、掌握档案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是做好办公室档案工作的基础

档案工作业务性强,同时也是一项带有“铺路架桥”性质的服务工作。目前,高校的档案馆在校内各行政部门都设有兼职档案员,专门协助档案馆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无疑是做好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举措。而兼职档案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档案工作规范,熟悉行政档案工作的流程。另外,还要有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积极主动、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和高素质的兼职档案工作者。通过学习有关办公档案管理的知识和多年的工作体会,笔者对办公室档案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与了解:

1. 办公室档案的特点

(1)具有一般档案的特点。

(2)成套性。指一个行政工作从发生到结束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然要形成一个成套、完整的档案。它主要体现在档案的形成与内容两个方面。

(3)现实性。这是指办公室档案同当前的行政工作密切相关,具有现实性。大多数办公室档案对现阶段乃至今后的行政工作都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4)多样性。这是由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行政部门的事物越来越多,必将产生大量的种类繁多的档案。

(5)立卷单位多而且分散。高校的行政部门很多,工作划分越来越细。立卷单位多而且分散是客观和必然的。

2.办公室档案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原则

办公室档案工作是指以行政管理工作而产生的档案为管理对象的业务工作。对于行政部门办公室的兼职档案员而言,档案管理包括:

(1)档案形成的管理。主要指将办公文件材料转化为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办公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2)档案实体的管理。即分类、鉴定、移交校档案馆保存等。

(3)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挖掘档案浅在价值、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等。

档案工作原则性很强。坚持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做好办公室档案工作的保证。作为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以及高校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在具体的工作中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凡在办公室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纸质载体材料和计算机软件、相片以及声像等非纸质载体材料,均属档案,应认真收集和保管。保存价值不明确的要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不能擅自决定。

b.办公室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办公室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化,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做好办公室档案工作的关键

办公室工作人员是产生、形成办公室档案的主体,只有他们充分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才会积极、主动、有意识地积累档案,并配合兼职档案员的工作。所以,要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档案意识,自觉地做好档案的积累工作,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措施包括:

1. 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档案意识;

2. 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从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各个环节程序化,规范管理行为;

3. 扩大兼职档案员队伍,形成统一的档案管理网络组织;

4. 将办公室档案的管理工作与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形成激励机制。

四、把握特点,建立机制,是做好办公室档案工作的保障

目前,各大学的档案工作机制已经普遍健全,相关工作有章可依。二级学院在进行档案工作时,当然可以直接执行学校的规定。同时,二级学院也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二级学院档案工作的实施细则。

1.二级学院档案的特点

日常的行政工作具有辅、服务性、综合性、协调性和随机性等特点。从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分析表明,大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均相应地具有任务重、头绪多的特性,其中,兼职工作在办公室的工作中也占有相当的比例,随着工作内容的增加或管理机制的变化等因素,基本形成了一定的一人多种角色的管理形态,显而易见,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同样是多重身份的,以数学学科档案管理为例,按专业分类;按学术信息分类、按成果与奖励分类;按教学分类;按学生资料分类;按行政工作分类等,由此,可初步建立一套有效地档案管理系统,它体现了在类别上突出特色、形成亮点。为学院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原始信息,使之更为有效地利用或派上用场,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可持续建设与发展都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的推动作用。

2.建立二级学院档案工作机制

全体员工提高自觉性,尤其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中要有群体意识,并且,每个工作人员都要以热心工作、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态度,从档案生成之初就按档案的基本要求保存材料,如有关学院建设的照片、实物、纸质和电子版有存档价值的材料等,设立存档关键字,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在联系,工作结束1个月内即进行整理、归纳与分类完成归档,对于不完整或缺项的内容材料进行追索归档,与主动归档并举,做到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五、经验与体会、问题与建议

1.学校各行政部门的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对兼职档案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兼职档案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同时,要把完成这项工作看成是领导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信任,是学习新知识的一次良好的机会,是一专多能的一次尝试。

2.兼职档案员要充分利用一切工作机会,宣传办公室档案的重要性,提出存档具体要求。这包括:

(1)提醒部门行政领导,对档案工作做出制度安排。各科室要实行“部门立卷”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以加强工作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管理,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重要的档案材料。

(2)在具体的工作中,兼职档案员要向办公室工作人员宣传档案的意义和及时归档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到档案不只是档案工作者的事,也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应自觉地协助兼职档案员做好归档工作,使归档工作在办公室工作中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3)坚持办公室立卷,部门统一汇总归档。每个部门的科室要分别立卷,最后,由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鉴定、验收、归档、上交。各科室要实行办公室负责制,部门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安排、有落实、有保障。

3. 兼职档案员要积极主动工作,在管理服务上下功夫,热心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查询服务,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档案的重要性。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记录和文件资料数据库,为大家的日常工作提供便利。

六、目前办公室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有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有知识产权概念,把属于学校的工作成果看成是个人的财产。如,在校内进行工作流动时,有的工作人员未办理办公资料移交手续,造成接任者工作不顺利;有的工作人员虽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由于没有存档意识,移交的资料有限,给今后的工作带来损失。

2.有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有档案意识,不注意办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有的擅自决定材料是否归档。

上述现象的发生说明了以下问题:仍有不少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依法存档是他们的义务;知识产权观念、档案管理观念淡薄,对档案管理不重视。同时,也说明在档案管理上也存在欠缺。这些问题不及时的解决,一方面会损害学校的知识产权,导致学校权益的流失;另一方面,对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将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此,学校上下都应有清醒的认识并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努力改进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一项永恒的事业。随着高校各项工作的深入,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对高校档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坚持服务第一,并积极地由管理型向信息服务型转变,努力挖掘档案的价值,积极利用档案的价值,为学校的档案事业蓬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李光伟,黄西川.高校现代科技管理概略[M].福州: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4).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3篇

一、正视困难,大胆改革,强化管理,转换了长期难以改变的机关管理机制

多年来,由于局(馆)经费紧张等历史原因,档案局绝大部分职工长期在外整理档案兼业务指导,自行创收,形成了自由散漫、管理松散的机关管理机制,致使档案局(馆)的自身建设长年荒废,职能丧失,严重损害了部门形象。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通过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等措施,集体研究决定将全员收回,严格按照党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按股室职能定岗定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治档、履职兴档,一举彻底扭转了多年来长期难以改变的机关管理机制。

二、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条件并提供各项保障

(一)、争取资金,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通过积极向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三年来共争取资金40余万元,大大改善了档案保管和办公条件。

(二)、争取政策,着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近三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和办法。如《**县档案达标升级奖励标准规定》、《关于印发**县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三农”档案工作的通知》、《**县档案馆接收档案暂行办法》等。

(三)、争取职数,着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档案局历年只设一正一副两个职数,通过积极争取,开始设一正三副四个职数,同时增加两个非领导职数。在档案局批准为新一轮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后,开始面向全省招录了一名公务员。

三、在全恩施州基础条件最差的条件下,**县档案馆率先在全州荣升为国家三级综合档案馆

前,**县档案馆无论从硬件基础,还是从业务历史欠账等各个方面在与全州八县市比较都是最差和最落后的,通过盘清家底,找准差距,严格对照国家档案局《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的标准,举全局之力,发扬克难奋进、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和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精神。虽经一波三折,最终于今年9月以77.8的高分顺利通过了国家三级馆的验收,成为我州第一家部级综合档案馆。

四、强化安全管理,受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

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着手安全管理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在今年6月的全省综合档案馆安全大检查中荣获90分的高分并受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表彰。

五、狠抓全县档案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使全县档案工作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狠抓档案业务暨岗位培训工作。在平常的业务指导中就注重将业务规范和档案达标升级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今年10月又在全县举办了一期档案业务暨岗位培训班。有116人参加,全员均获得了省级档案岗位资格证书。

(二)、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各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及“三农”档案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进程。截止现在全县有42个单位的档案室达到省二级规范化管理标准;有4个单位档案室达省一级;有6个单位机关档案室晋升为省特级。目前全县有三个乡镇机关档案室达到省二级,全县205个行政村档案达到“五有”标准的已超过50%。对全县省、州、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档案登记和上报工作。对全县20多个重点项目工程档案进行了验收,充分发挥了档案事业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组织执法专班,每年依法对全县各个科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填写档案行政执法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有效促进了全县依法治档工作的开展。

六、注重档案信息的编研、开发和利用,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一)、完成了《**县档案馆指南》等400多万字的材料汇编、档案编研和修志任务。并为领导决策提出了《我县丧葬习俗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重视。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4篇

对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有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具体到档案事务,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实施的档案行政许可项目有3项:

(1)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其设定依据是《档案法》第十六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其设定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七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省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其设定依据是《档案法》第十八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省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设定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经国务院同意暂予保留的档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9项:(1)专业档案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其设定依据是《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省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审批,其设定依据是《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其设定依据是《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其设定依据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实施机关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5)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其设定依据是《国家档案局关于执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和《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实施机关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6)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大城市设置专门档案馆备案,其设定依据是《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1992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

(7)中央专业主管部门成立档案馆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1992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 国家档案局),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

(8)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力、法》第九条,实施机关为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二级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5篇

一、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按照市局的总体规划和区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区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又有了新的发展。

1、完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在已应用"电子政务的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针对文档一体化的要求和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的**省地方标准,对该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进一步提高了技术含量,完善了管理系统,并于9月1日通过了省市档案局的项目验收。同时,组织全区档案人员就升级版的管理软件应用进行了全面培训。

2、开通改版后的局馆网页。在原局馆网页的基础上,按照设立网站的高标准要求,进行了网页的全面改版,调整并增加了内容,新增了"现行文件中心"、"**年鉴"、"**名胜"、"馆藏档案查询"和"报刊摘编"等全区性栏目,并于5月1日正式开通。

3、继续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至年底共录入馆藏招工档案专题目录26000条,对已进馆的民政婚姻档案人头目录进行了数字化转换。

此外,配合市档案局开展了全市电子档案数据中心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二、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

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档案服务,在往年已开拓的领域中,档案工作有了较好进展。

1、完善现行文件中心建设。在已有实体现行文件中心的基础上,以局馆网页为载体,建成并开通了虚拟的现行文件中心,为利用者提供免费的网上查询,丰富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

2、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一方面认真贯彻省档案局和省民政厅制定的《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档案工作,并在新街口街道各社区推行了北门桥社委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另一方面,配合民政部门,就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调研。

3、开展信用档案工作。区商贸系统的各集贸市场建立了经营户的专门档案和专题数据库,并对经营户经营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载,为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

三、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我们以新出台的《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为契机,在全区开展了新一轮档案达标活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1、积极贯彻档案等级认定新办法。为贯彻省档案局新制定的《**省、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和《**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分别在本局内和区机关各部门、街道中进行了培训,并为今后的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进行了调研。

2、继续开展档案达标工作。区委办、物价局、商贸局、司法局、**街道、**街道、**中学和**小学等**个单位通过省一级标准等级认定验收;市容局所属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民政局所属6个军休所和商贸局所属4个集贸市场通过了市一级和市三级标准考评验收;**街道、***综管办通过了省三级等级认定验收。至此,全区一级指导单位(机关部门、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和二级指导单位(系统所属单位)全部实现了达标。**个单位分别通过了省二级和省三级的达标复查。区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特二级评定。

3、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全区档案工作检查于10月份开始,为期一个多月,对全区机关、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共**个单位进行了检查,12月份对各系统所属单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的组织管理、业务规范和信息化工作均比往年有所增强,大多数单位检查合格,部分单位等级升级,有*个单位因与其他工作冲突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时通过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单位库房条件较差,有的单位在保管期限划分和档案门类的收集整理上存在不足,编研工作偏重汇集缺乏深层加工的情况较为普遍。

此外,机关和街道档案工作协作组经调整后开展了相应活动,我们还以协作组为依托,建立了全区档案工作通讯报道网络。

四、继续开展档案接收和编研利用工作。

档案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1、接收整理档案。今年8-10月,对机关各部门、各街道1997年以前的永久和长期档案进行了接收进馆工作。目前,已接收进馆43家3762卷(册)档案资料。今年以来,对已接收进馆的民政局婚姻档案及检察院文书档案共计600余卷,进行了整理和编目、上架。另接收整理临时进馆的"***"治理档案24卷。

2、进行档案编研。完成XX年《**年鉴》的编印出版和发行,并进行了XX年《**年鉴》文字稿的组稿和编写,并已送交排印。XX年11月,在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年鉴研究会举办的第三届**地区年鉴评奖活动中,《**年鉴》获综合年鉴综合一等奖。完成了XX年全区的报刊剪贴、编目。按时完成了每月《**区大事记》和每周《报刊摘编》的编写和网上。《报刊摘编》于5月由纸质改版为电子版。

3、做好查档利用工作。截止12月底,共接待查档利用1079人次,查阅档案资料2169卷次/262件次,出具证明522份。

4、做好统计工作。目前已完成了XX年本馆各项工作台帐的统计和登记簿登记工作,以及XX年本局馆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此外,完成了市局部署的关于城区档案馆基本情况的调研,配合****纪念馆,并参与了全市在下半年举办的档案老照片展览活动的筹备。年底进行了档案馆明年达省一级标准复查验收的筹备工作。

五、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和全区档案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们从局馆自身建设和全区档案人员业务建设两方面入手,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证。

1、健全部门管理制度。针对局馆人员调整情况,重新修订、完善了科室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原有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和修订了局馆网页管理、财务管理、文档用品销售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以及部门的协税护税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档案馆的安全管理,今年8月,我局会同政府办共同制定了区档案馆安全工作预案,就发生火情、水情和被盗三种情况,拟定了紧急应对措施,使档案馆与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有机结为一体。此外,对档案馆今后的"涨库"问题进行了两次调查。

2、提高档案认定办法为主要内容的4期培训班,全区共有两百余名档案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区机关组织的机关干部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操作比赛中,我局代表队获得第*名。我局还被评为200*年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