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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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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3年9月27日,巴西马林加,一户人家和宠物老虎汤姆聚在家里的餐桌前。一共养了9只老虎和两头母狮的主人Ary Borges(最右),正在与联邦野生动物部门打官司,为了让他的宠物免于被带走和接受输精管切除手术。他坚持捍卫自己饲养动物的权利,称能为宠物们提供一个比在巴西任何地方更好的家。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后的第一轮大规模巡视正式收官。9月中下旬,中央派出的10个巡视组陆续向10个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情况。下一步,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进入整改阶段。

在中央领导人作出“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指示的背景下,复盘、解读第一轮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过程及工作成果,有助于认清今后巡视工作的新思路和大致走向。 巡视“三步曲”

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俗称巡视“三步曲”。第一步是发现问题(包括发现“老虎”和“苍蝇”);第二步是反映问题,向中央反映和移送在巡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线索;第三步,推动解决问题,对于巡视发现的各种问题,中央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加以整改。

按照新一届中央巡视领导小组的新要求,对中央巡视组“一次一授权”,在完成了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反馈巡视情况之后,本轮10个中央巡视组的主要使命已告完成。

但相关后续工作并未结束:一方面,被巡视地区、单位在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一年之内报送整改情况的报告;另一方面,中央相关部门(中央纪委、组织部)在接到中央巡视组汇报的信息、线索和专题报告后,会将相关信息加以梳理、分类。此时,进入“巡视成果综合运用阶段”—巡视的结果及巡视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中央对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挖”出的共性问题

纵观这次中央十大巡视组的“巡视成果”,可看出我国在反腐领域的一些共性特点。

首先,一些重点领域依然呈现出腐败高发、频发态势。比如,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由于权力在资源配置中仍能发挥主导作用,且很难受到外部力量的有效约束,这些领域更易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这在中央巡视组对贵州、内蒙古、江西等地的巡视反馈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其次,干部任用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仍很普遍。所有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干部任用上均存在严重程度不一、形式各样的各种问题。比如:买官卖官、超编配置领导干部、违规设立非领导职务、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违规突击提拔干部,以及其他在选人用人上的不规范的行为、做法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10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中,中央巡视组均收到了“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且这些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按照我国干部分级管理及此前巡视的惯常做法,一般而言,中央巡视组只有在发现了属中组部管理的干部存在“问题线索”时,才会向中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厅局级干部的违法违纪线索通常交给所在省份和部委自行处理)。这也意味着,这些巡视组收到的问题线索,有许多情况涉及副省部级及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

但是,这些“问题线索”并不必然转化为案件。据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希贤介绍,只有在纪检部门对相关线索核实、甄别后,才能确定是否立案调查。另据以往查处省部级干部的案例来看,某些高官的“问题线索”积累到一定量级或程度后,或者牵涉其他被查官员,就有可能引发中纪委的介入调查。

此外,按照中央领导提出的“老虎”和“苍蝇”都要打的指示,中央巡视组还发现了一批官员级别不高、但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腐败现象。如,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国企的腐败隐患等。 巡视“技艺”有明显提高

中央巡视组在新一轮巡视中,还发现了个别地区存在着虚报统计数据等统计数据造假的行为。这是以往巡视工作中很少出现的情况。

这一细节其实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是,中央对地方上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政绩观错位甚至畸形的情况心知肚明,希望通过巡视对这些干部敲响警钟、加以纠正;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能力在不断增强。因为统计数据的甄别、核对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需要有大量的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加以佐证、参照和核算后,才能判断出来。据中央巡视办编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教程》透露的信息,中央巡视组可以借助审计、财政、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协调配合、成果共享。

不仅中央巡视组在巡视手段和专业技能上“本领”在增强,各省份的省委巡视组也同样注重加强巡视手段。江苏一省辖市纪委书记告诉《南风窗》记者,现在各个省的省委巡视组在对地方巡视时,也效仿中央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

另据了解,广东不仅查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还抽查了一些领导干部出国(境)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记录;陕西则规定,在省委巡视组赴地方巡视期间,对于接到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那些领导干部,省委巡视组可将被举报对象增列为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对象。 “三不固定”与竞争性巡视

按照巡视工作流程,中央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通报反馈巡视情况是巡视工作接近尾声的标志。在这个通常由副省部级干部为主参加的反馈会现场上,巡视组组长既会对被巡视地区的整个领导班子做一个大致评价,又会对班子的个别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点评。对于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需要专门提醒的那些领导干部,巡视组组长通常采取“不直接点名”、但用词针对性很强的方式予以提醒,以达到“教育个别人、挽救大多数”的威慑、警戒意义。

由于能够出席巡视情况通报会的人员相对较少,通报会结束后,中央巡视组还会通过当地党媒一份简要的新闻稿,这也相当于给其他没有参会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社会群众一个“交代”,向他们通报巡视出了哪些问题。也就是说,公众在当地党报上看到的巡视组的“成果”,其实是内容更为模糊、高度概括、且经过了缩减的“巡视情况通报”。

即便如此,公众也能感觉到,与前几轮相比,这一轮的“巡视成果”更为可观、且对问题披露得更多。在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看来,本轮巡视效果之所以非常好,与新一轮中央巡视组工作的创新与突破有着极大的关系,最突出的创新是中央巡视组的“三个不固定”。

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彭阳春2013年7月23日作客人民网时透露,中央巡视组实行“三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组长不固定。现在中央已经建立了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人选中既有刚离开领导工作岗位的同志,也有现职领导干部,都是省部级正职,每一轮巡视之前都要根据具体情况从组长库中确定10名巡视组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二是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这次要巡视的对象可能是地方,下次就有可能是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灵活机动。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也不固定,通称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视组,不再有过去的地方巡视组、企业巡视组、金融巡视组之分。

说,“三个不固定”有很多好处,比如,巡视组成员与被巡视对象很难结成利益同盟,此外,各个巡视组之间也构成了竞争的态势。“巡视组特别是组长就会担心,如果我这次找不出来问题,下轮巡视时,其他巡视组找出了问题,那我就有了责任,我的巡视组长也干不了了。”

实际上,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透露,新一轮巡视,中央对巡视组特别强调了“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对于应当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发现的要总结教训,发现了但是没有客观如实汇报的要追究责任”。如果在巡视中“没有发现”某个问题,后来通过其他途径被查处了,“巡视组是有责任的”。这种“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新要求,也强化了巡视组成员的责任感和压力。

据了解,各个省份的省委巡视组也效仿中央,建立了省委巡视组组长库,且强化了巡视组“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的责任。 重庆市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徐光春(河南省委原书记)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对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信念动摇、思想滑坡、道德失范,国有企业存在腐败隐患,“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被拍下不雅视频流传于网络,21名相关违纪党员干部被处理,雷政富因受贿3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原重庆市市委书记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贵州省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辽宁省委原书记)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有些案件的处理上存在查处不及时、处理偏轻等问题;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个别地区存在虚报统计数据行为。对个别领导干部的考察不够深入。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原贵州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通过插手投标、控制中标单位、介绍施工队等方式收受贿赂。 湖北省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二巡视组组长杜德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个别领导干部,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片面的政绩观;有的超标准配车、超标准接待。个别地方和部门违规突击提拔干部。 内蒙古自治区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四巡视组组长薛延忠(山西省政协主席)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矿产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在年节、婚庆中有送收红包、礼金问题;一些干部执行规定搞变通,变相公款吃喝;少数干部作风飘浮,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设立非领导职务。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817万余元。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意见书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直接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的4037余万款物中,涉及房产21处,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购房款金额达2289.2万元人民币,占杨汉中全部受贿总额的56.7%。 江西省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八巡视组组长王鸿举(重庆市原市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节假日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一些干部顶风公款吃请;存在超编制配备干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等问题。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原江西省副秘书长吴志明,犯,金额高达4732万余元。 水利部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孙晓群(中直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基层单位监管力量薄弱,个别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干部交流不够,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陈际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出国管理不规范,公款吃喝、送礼现象依然存在;一段时间内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不够到位,干部任用和管理不尽规范。此外,学校存在行政化色彩较浓、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传统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存在弱化倾向等问题。 中国出版集团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七巡视组组长马铁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主席)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有的领导人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集团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书号、与民营企业等单位违规合作,有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集团财务和薪酬管理规定。所属个别单位存在公款高消费现象。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2008年至2011年,中国出版集团及10家所属单位存在虚列会议费和咨询费近百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陈光林(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主席)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有的贷款发放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有利用信贷权谋取私利的情形。有的领导人员勤俭节约意识不强,作风不够深入。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制度和程序不够规范,编制职数管理不够严格。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2011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及6家分行违规放贷44.34亿元,总行及9家分行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54.9亿元。 中储粮总公司

巡视组组长

中央第一巡视组组长刘伟(山东省政协主席)

被巡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

内部监管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执行制度不力,程序不够规范,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有的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多隐患,虚报库存、掺杂使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被巡视单位近年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例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110名“硕鼠”,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以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收受贿赂、贪污挪用粮食资金。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xx﹞393号)、《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xx﹞67号)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巡查是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对归口管理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的工作。

第三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为了核实相关情况,巡查可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

第四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巡查对象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为巡查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围绕当年巡查工作关注的重点,深入了解情况,排查风险点,指导巡查对象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了解一线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需求,为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科研经费巡查工作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六条 市科委制定年度科研经费巡查工作方案,确定当年巡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向巡查对象下达《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明确巡查的时间、目的、范围、程序、需要协助的具体事项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巡查对象应根据《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的要求,对本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八条 市科委根据自查报告,选取部分项目(课题),组织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巡查组成员由财务、技术及科研管理等专家组成。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承担单位在贯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科研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应召开启动见面会,向巡查对象的相关人员通报巡查的内容、要求和工作纪律等,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听取相关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巡查对象分管科研、财务的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科研人员应当参会。

巡查对象的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和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的财务资料等,并签订承诺书,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期间应详细填写《巡查工作记录表》,作为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重要依据。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及本市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衔接情况,内部审核监督、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有关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以及有关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情况,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及外拨经费、现金发放和大额采购、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使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等情况;

(四)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

(五)核实巡查对象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基本信息,查阅被抽查项目(课题)的财务支出明细帐、会计凭证、合同等资料,了解巡查对象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效;

(六)以前年度科研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巡查组在完成现场巡查工作程序和任务后,应将巡查的汇总情况与巡查对象进行当面沟通,并由巡查对象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巡查组应根据《巡查工作记录表》记录的检查情况,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作为巡查对象进行整改的依据。

现场检查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时,巡查组可作出暂不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决定,但应向市科委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巡查对象应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下达后30日内,向市科委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巡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分析和总结巡查对象的自查报告、《巡查工作记录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及整改落实的情况,上报市科委,并对需要另行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

第十五条 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在总结中向市科委报告:

(一)利用虚假项目骗取专项经费;

(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专项经费;

(三)利用虚假或不实合同、协议套取专项经费;

(四)使用虚假不实票据骗取专项经费或以虚假不实票据列支专项经费;

(五)向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违规转拨专项经费;

(六)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专项经费;

(七)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

(八)使用现金大额采购或现金发放数额较大;

(九)列支与科研任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

(十)不执行《科研经费巡查查监督意见书》,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虚假整改;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巡查组成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巡查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工作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疑点,巡查组因收集证据困难或不完整,暂时无法做出现场判断和结论的,应将客观情况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如实记录,供市科委根据工作记录表及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否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核查。需要进行深入核查的,市科委按照科研经费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科委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包括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课题)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课题)经费、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可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对涉嫌违纪的行为,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市科委对在科研经费巡查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课题)的资格。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年初疫情侵袭,经历了近半年与疫情的搏斗,我们的生活才逐渐步上正轨。然而,即使一场疫情让工作与生活发生巨变,但在党工委的正确带领下,我依然如期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并在这复杂的环境中收获良多。

一、携手抗疫,共战疫情。

年初的疫情迅猛,震颤着每一个人的心灵。然而在灾难面前我从未退缩,而是在领导的带领下,积极活跃在疫情一线。疫情期间,我有幸担任隔离酒店物资保障的重任,每天奔波与大型商超与隔离酒店之间,为隔离点患者和工作人员送上最及时的温暖。自1月30日到4月解封,我完成隔离点患者、街道工作人员、困难滞汉人员物资采购及货物运送133批次,为工作人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为隔离点人员顺利康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2月疫情稍缓,我在财务室的带领下共同完成了返汉人员审批工作,积极协调社区返汉人员不同需求,保障辖区居民安全返乡。在一个月左右的审批时间内,我完成了8个社区12464人次的返汉审批,为归心似箭,急于返乡、务工、上学的居民及时送上电子通行证与温暖的问候。5月武汉市迎来了全民核酸检测,我协助挂点社区现场完成社区居民核酸检测8319人次,完成疫情风控任务45次,为居民出行放心、居家安心添了一份力。

二、积极巡查,防微杜渐。

在领导的关心与包容下,我有幸第二次参与了巡察工作,成为了巡察组的一员。我始终谨记街道领导的嘱咐,专心工作,用心学习,将所见所学转化成自己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上去。在巡察组工作期间,我一方面查阅被巡视单位全面的资料台账,一方面总结各位同事的巡察报告形成汇总的巡察报告,同时我还协助纪检办进行巡察系统的录入,完成了23个村、7个社区的资料汇总、巡察组中期报告、村居总报告、村居分报告等,录入巡察信息299条,完成巡察资料存档155份等。在这长达四个月的学习中,我既与来自不同部门的巡察组同事成为了彼此信任的队友,又深刻的学习到了纪检、巡察、财务、党务等各方面的知识,可谓受益良多。自巡察组回到单位后,面对本单位存在的巡察问题,我也有了更全面的整改思路和更完善的整改办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再接再厉,将巡察中学习到的知识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做到审核更严格,自查更谨慎,改正更长效。

三、立足本职,精于专业。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山东省实施巡视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0xx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1920xx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稿形式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成为我们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

(一)巡查结果零报告。各分局巡查人员完成巡查任务后,无论是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日填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同时将《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电子档报县局。纸质文档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加章后,每半月上报给县局。

(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如不能有效制止、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对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性事件、小产权房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应当专项报告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应在发现之时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作出专项报告。

(三)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各分局每月13日和26日前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土地、矿产违法态势,统计违法用地的面积,占用耕地比例、各类违法用地的类型和违法用地查处进展等情况,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进行汇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县局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后,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发出专报,定期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通报。对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镇,要约见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专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发现问题处置及其他相关事项。《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登记必须详实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在下次巡查时应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更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要素直至查处整改结案。各分局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并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并按月整理归档。县局收集审查各分局上报的《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主要审查是否落实“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填报是否详实规范,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县局对各分局的专项报告或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协助分局核实处置,对未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要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初期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制止。对制止无效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6篇

第二条下列机构,列入国家统计局的巡查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巡查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以及调查总队干部管理情况。

(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五)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国家统计局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根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既可以进行综合巡查,也可以进行专项巡查。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每年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巡查工作计划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

(二)巡查时间。

(三)巡查工作任务。

(四)巡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

巡查工作计划必须经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巡查组组长由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巡查组组成人员以巡查专员为主,并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国家统计局及各调查总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中选调业务骨干参加。

第八条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下发巡查工作通知,要求巡查对象开展自查。

(二)巡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1.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2.召开有关座谈会;

3.进行必要的个别谈话;

4.查阅有关资料;

5.深入基层进行检查;

6.其他必要的检查工作。

(三)巡查工作结束时,由巡查组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

(四)巡查组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在巡查结束后一周内报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拟定《统计巡查意见书》,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在巡查结束两周内向巡查对象进行反馈。巡查对象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六)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改正,对违反法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认真听取巡查对象对国家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单位反馈。有关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必要时向巡查对象反馈。

第十条巡查组执行巡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巡查对象有关领导和人员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第十二条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国家统计局举报。国家统计局应当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国家统计局设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的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局负责。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7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推动巡察监督有效开展

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在巡察形式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区委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部署召开4次巡察干部见面会、4次巡察动员会、10次巡察进驻动员会、8次巡察情况反馈会,稳步推进4轮常规巡察,根据**部署开展了交叉巡察和村级巡察,率先完成了对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任务,协助对接**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计划完成对16个党组织巡察,实际开展了21个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全年任务的140%。

2.坚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在巡察成果上收获新成效。“四举措”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5次巡察干部巡察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专题辅导,邀请5名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言传身教,印发巡察培训教材100余册,组织全部4轮126名巡察干部学习、领会。二是强化检查督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加强对各巡察组落实深化政治巡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察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巡察组遇到的巡察瓶颈、困难。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协调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共59次,实现信息互通,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力。全年电视台报道11次,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巡察工作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固化为经验。全年形成交叉巡察、村级巡察、落实中央巡察整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2份,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印发《巡察动态》16期,其中《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村级巡察总结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并在全省*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区委**书记在阅后亲自做出批示,肯定我办经验总结,要求深化完善,加以发扬。

2019年,在发现问题线索上取得较大突破,4轮巡察,对*个省定贫困村,*个镇(街道)党委,*个区直单位共*个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已完成的第二、三、四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427个,线索71条。相比2018年第一轮巡察,平均每轮在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上分别提升51%和48%。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在推动整改上实现新提升。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相关文件制度2份,向前三轮17个被巡察党组织发出规范整改标准要求的通知。二是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全部4轮巡察反馈会议,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被巡察党组织两个月内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一年内报后续整改情况。四是加强督办力度,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督导对被巡察对象巡察整改情况。五是落实书记专题会书记点人点事相关部署,在第四轮书记专题会,书记点出具体问题5个,点出具体人5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力度。截止目前,已推动完成整改288项,建立完善机制制度99个。

4.坚持成果运用根本,强化线索督办,在问题线索办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在“两个严谨”上下功夫,提高巡察线索移交质量。加强对巡察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巡察报告引用“已有处理结论的问题”的比例,做到“内容真实严谨”;严格要求区委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等四类材料,确保相关材料辅证、支撑完整,做到“材料证据严谨”。二是定期对账,加强督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定期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账,全程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件办理进度。截止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87条,推动立案10宗,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有效推动问题线索办理落实落地。

(二)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根本,提升巡察监督工作水平 

1.修订五年规划,着力把握根本指针,在总体布局上构建新骨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重新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部署落实“三个全覆盖”: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对省定贫困村的巡察全覆盖;二是完成对所有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实现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明确了区委本届任期内**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2.完善配套制度,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区委巡察组异地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的方案》,根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异地交叉巡察;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巡察整改材料制度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制定4轮《巡察工作方案》,指导各轮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全区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区行政村、建制社区党组织巡察。全年建立健全制度、方案等文件10项。

3.强化统筹推进,着力对标中央精神,在政治定位上达到新高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修订、细化、补充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第三、四、五轮巡察,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新增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第五轮巡察,增设宣传部专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明确独立的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报告要求。及时将视察**工作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写入区委巡察规划,作为巡察重点,上升为制度要求,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三)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手段,夯实巡察监督基础保障

1.选优配齐队伍,着力补齐人力短板,区委巡察机构汇聚新动能。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重新核定“一办四组”十五个专职编制,并下大力气选优配齐巡察专职干部,挑选政治过硬、年富力强、能力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巡察组正副组长。选调文字综合、法律、审计等紧缺型人才到巡察机构,培养骨干力量,建立了涵盖全区各个部门,多达48名后备巡察干部的人才库,构建起“3+3”的“动静结合”的巡察人才机制(“3”即每个巡察组固定配备3名专职人员,“3”即根据被巡单位实际,动态抽调配备3名专业人员)。目前,全区已配齐8名巡察正副组长、6名巡察专员,48名巡察备用人才的巡察队伍,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开展。

2.加大干部轮岗,着力激发队伍活力,巡察干部队伍呈现新风貌。加大专业培训、日常培训、“以干代训”力度,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组织实施前四轮巡察前巡察干部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保证所有抽调人员受到巡察专业培训和实战经验;分5批抽调各部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交叉巡察组、区委巡察组进行锻炼,干部党性、思想觉悟大幅提高。今年以来交流锻炼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24名,普通干部48名,数名抽调巡察干部被区委委以重任,巡察熔炉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强化监督管理,着力锻造巡察“铁军”,纪律作风建设跃上新台阶。重视关心巡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大巡察干部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严格落实“九条禁令”和借用干部“八不准”,改进借用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我区“巡察后评估”制度,对抽调干部进行客观评估,为区委、干部所在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对巡察干部发生的以巡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值得肯定的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巡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巡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巡察任务量大面广,目前巡察机构现状无法满足深化政治巡察、村居巡察全覆盖的需要;新任巡察干部多,能力水平和巡察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巡察技能仍需进一步提高;村级巡察尚处于起步阶段,巡察方式、手段多样性不足,村级巡察全覆盖任重而道远;巡察整改推进缓慢,利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省委、**和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抓紧抓实巡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区的巡察总体要求是:巡察工作保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格落实**交叉巡察工作部署, 2020年计划完成对全区*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党组织的巡察工作,着手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巡察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

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以关注重点事带动基层建设强起来;紧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等以权谋私的重点问题,以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巡察“组合拳”

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巡察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异地交叉巡察。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整合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加强信息分析等手段,拓宽巡察了解渠道,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节奏更加紧凑、成效更加明显。

(三)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贯彻执行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制度,传导整改压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要于2个月内报巡察办。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区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于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巡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汇报并提出问责建议;研究开展对2017年、2019年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全覆盖工作。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8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推动巡察监督有效开展

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在巡察形式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区委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部署召开4次巡察干部见面会、4次巡察动员会、10次巡察进驻动员会、8次巡察情况反馈会,稳步推进4轮常规巡察,根据**部署开展了交叉巡察和村级巡察,率先完成了对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任务,协助对接**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计划完成对16个党组织巡察,实际开展了21个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全年任务的140%。

2.坚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在巡察成果上收获新成效。“四举措”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5次巡察干部巡察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专题辅导,邀请5名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言传身教,印发巡察培训教材100余册,组织全部4轮126名巡察干部学习、领会。二是强化检查督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加强对各巡察组落实深化政治巡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察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巡察组遇到的巡察瓶颈、困难。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协调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共59次,实现信息互通,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力。全年电视台报道11次,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巡察工作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固化为经验。全年形成交叉巡察、村级巡察、落实中央巡察整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2份,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印发《巡察动态》16期,其中《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村级巡察总结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并在全省*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区委**书记在阅后亲自做出批示,肯定我办经验总结,要求深化完善,加以发扬。

2019年,在发现问题线索上取得较大突破,4轮巡察,对*个省定贫困村,*个镇(街道)党委,*个区直单位共*个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已完成的第二、三、四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427个,线索71条。相比2018年第一轮巡察,平均每轮在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上分别提升51%和48%。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在推动整改上实现新提升。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相关文件制度2份,向前三轮17个被巡察党组织发出规范整改标准要求的通知。二是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全部4轮巡察反馈会议,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被巡察党组织两个月内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一年内报后续整改情况。四是加强督办力度,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督导对被巡察对象巡察整改情况。五是落实书记专题会书记点人点事相关部署,在第四轮书记专题会,书记点出具体问题5个,点出具体人5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力度。截止目前,已推动完成整改288项,建立完善机制制度99个。

4.坚持成果运用根本,强化线索督办,在问题线索办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在“两个严谨”上下功夫,提高巡察线索移交质量。加强对巡察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巡察报告引用“已有处理结论的问题”的比例,做到“内容真实严谨”;严格要求区委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等四类材料,确保相关材料辅证、支撑完整,做到“材料证据严谨”。二是定期对账,加强督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定期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账,全程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件办理进度。截止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87条,推动立案10宗,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有效推动问题线索办理落实落地。

(二)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根本,提升巡察监督工作水平 

1.修订五年规划,着力把握根本指针,在总体布局上构建新骨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重新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部署落实“三个全覆盖”: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对省定贫困村的巡察全覆盖;二是完成对所有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实现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明确了区委本届任期内**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2.完善配套制度,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区委巡察组异地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的方案》,根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异地交叉巡察;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巡察整改材料制度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制定4轮《巡察工作方案》,指导各轮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全区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区行政村、建制社区党组织巡察。全年建立健全制度、方案等文件10项。

3.强化统筹推进,着力对标中央精神,在政治定位上达到新高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修订、细化、补充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第三、四、五轮巡察,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新增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第五轮巡察,增设宣传部专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明确独立的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报告要求。及时将视察**工作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写入区委巡察规划,作为巡察重点,上升为制度要求,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三)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手段,夯实巡察监督基础保障

1.选优配齐队伍,着力补齐人力短板,区委巡察机构汇聚新动能。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重新核定“一办四组”十五个专职编制,并下大力气选优配齐巡察专职干部,挑选政治过硬、年富力强、能力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巡察组正副组长。选调文字综合、法律、审计等紧缺型人才到巡察机构,培养骨干力量,建立了涵盖全区各个部门,多达48名后备巡察干部的人才库,构建起“3+3”的“动静结合”的巡察人才机制(“3”即每个巡察组固定配备3名专职人员,“3”即根据被巡单位实际,动态抽调配备3名专业人员)。目前,全区已配齐8名巡察正副组长、6名巡察专员,48名巡察备用人才的巡察队伍,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开展。

2.加大干部轮岗,着力激发队伍活力,巡察干部队伍呈现新风貌。加大专业培训、日常培训、“以干代训”力度,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组织实施前四轮巡察前巡察干部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保证所有抽调人员受到巡察专业培训和实战经验;分5批抽调各部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交叉巡察组、区委巡察组进行锻炼,干部党性、思想觉悟大幅提高。今年以来交流锻炼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24名,普通干部48名,数名抽调巡察干部被区委委以重任,巡察熔炉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强化监督管理,着力锻造巡察“铁军”,纪律作风建设跃上新台阶。重视关心巡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大巡察干部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严格落实“九条禁令”和借用干部“八不准”,改进借用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我区“巡察后评估”制度,对抽调干部进行客观评估,为区委、干部所在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对巡察干部发生的以巡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值得肯定的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巡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巡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巡察任务量大面广,目前巡察机构现状无法满足深化政治巡察、村居巡察全覆盖的需要;新任巡察干部多,能力水平和巡察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巡察技能仍需进一步提高;村级巡察尚处于起步阶段,巡察方式、手段多样性不足,村级巡察全覆盖任重而道远;巡察整改推进缓慢,利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省委、**和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抓紧抓实巡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区的巡察总体要求是:巡察工作保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格落实**交叉巡察工作部署, 2020年计划完成对全区*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党组织的巡察工作,着手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巡察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

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以关注重点事带动基层建设强起来;紧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等以权谋私的重点问题,以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巡察“组合拳”

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巡察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异地交叉巡察。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整合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加强信息分析等手段,拓宽巡察了解渠道,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节奏更加紧凑、成效更加明显。

(三)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贯彻执行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制度,传导整改压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要于2个月内报巡察办。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区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于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巡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汇报并提出问责建议;研究开展对2017年、2019年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全覆盖工作。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9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gj123”为你整理了这篇输油站关于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输油站关于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报告

淮南输油站隶属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安徽输油分公司,负责淮南市境内成品油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起底大整治的通知》(淮发改能源[2021] 6号)文件精神,我站高度重视,立即按照要求组织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广泛参与,对淮南站外管道、站内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管理证。

2.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位职工都签订“安全(QHSE )责任书”,要求职工按照岗位安全(SHE)职责进行生产作业,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3.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的缴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施运行良好,缴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由总部统一缴纳)。

4.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在办公楼、站场、管道沿线设置安全宣传标语。

5.落实风险管理与隐患治理的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方案并实施,开展全员的风险辨识。开展2021年度春检,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和销项。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一是与淮化救援队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二是每月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和油库开展联合演练。

三、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3月份淮南站联系淮南市气象局到现场开展了站场和线路阀室的防雷电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四、线路、站内设施设备日常巡检计划和记录。其中站内设备有固定巡检点,需要携带巡检手机到现场打卡才能完成,巡检分为两级,一是操作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设备进行一次巡检,二是管理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外管道方面巡检有GPS手机轨迹记录,巡检分为三级,一是巡线工每天沿管道正上方巡线两次,二是管理人员每月对管辖段管道进行一次巡线,三是站长每月完成30(20)公里徒步巡查。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淮南站无危险作业。

六、设备设施安全巡检计划、记录情况。对温度计、压力表、压力开关、温度变送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流量开关等安全仪表,按照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暂无超期未检的情况。

七、管道施工对外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督、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对于管道第三方施工,严格落实分公司相关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时落实现场监护直至施工完成。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0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和xx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县委决定,2017年3月到7月,在全县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党的十以来全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党的十以来全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作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紧盯老问题,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纠正“”,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xx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局属二层单位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局属二层单位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局属二层单位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巡视组、市巡察组巡视(巡察)和县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检查局属二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县委、县政府纠正“”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健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监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和县委巡察组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查工作效果,看“一案三查”是否贯彻执行

1.检查局属二层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监督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检查局属二层单位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主要领导及股室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四个月,2017年3月下旬召开全局动员会部署启动,2017年7月上旬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

1.层层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xx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各单位的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

3.开展系统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结合今年中央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本单位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领导干部工作经费、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公务考察等开展系统检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局属二层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于4月8日前部署开展全面系统检查,要明确责任,细分任务,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检查,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做到不发现问题不收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形成检查综合分析报告,开列问题清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于4月10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下旬)

1.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4月10日起局机关将组织专项工作组检查整顿形式主义和情况,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各股(室)、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和隐形“”问题。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巡视(巡察)和县委巡察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以及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迎接自治区、桂林市、xx县检查。自治区、桂林市、xx县将对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交叉检查活动,局属二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帐,做好迎接自治区、桂林市、xx县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建立问题清单。局属二层单位要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

2.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3.定期通报曝光。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4.认真总结落实。局属二层单位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含电子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1日前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属二层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签字背书带头整改,层层压实责任。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 实施 方案

1.管理范围及思路

在该小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人身伤害和防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以及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和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其次,根据小区的硬件设施的具体情况,在岗位设置上充分考虑以下三个“结合”,即重点部位与一般区域的相结合;固定岗与巡逻岗的结合;人防与技防的结合。在基本封闭的前提下,岗位设置时可以不考虑每个单元都设置大岗的做法,前区域设置地面固定岗的做法,尽量减少固定岗的设置。在实际运作时,主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地面固定岗及地面巡逻岗的作用。

2.日常管理控制

2.1人流管理

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表示迎接和问候。当有客人来访时,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文明用语询问访客访问哪位、哪里 等,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外来客人必须说准被访业主的楼层房号、姓名等,须被访人同意后方可登记进 认真核对证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若不符则不予登记并禁止进入。当访客出现门口时,保安员致意说“再见!”“慢走!”等,并记载离开时间。对进入小区进行作业的外来人员,须经业主(住户)同意,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作业。作业完成后,经管理处派人验证未损坏公共设施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记录备查。

2.2物流管理

业主(住户)、外来人员搬出物品,严格执行《物品搬出管理规定》,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放行。当班保安员收到《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签上保安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 若业主(住户)、外来人员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放行通知单》,保安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2.3巡逻管理

24小时不间断地对楼层、门市、停车场和地面等巡逻。巡楼保安员根据巡更点的设置次序、路线巡逻。从上至下认真仔细地巡视,一旦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有关规定处理,做好值班记录并上报。巡查各机房重地,包括电梯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和水箱等门边暗角等重点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迅速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及时消除隐患。巡查每层楼时,要眼睛多看有无异常情况,耳朵多听有无异常响动,鼻子多嗅有无异常气味等等,当发现有冒烟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门行劫行凶,可疑人员在楼道徘徊,室内有水溢出门外,房内无人房门大开,呼叫无人应答,有人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大声喧哗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按突发事件等有关程序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巡逻时要仔细检查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和消防、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异常情况要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指挥车辆慢速行驶,引导车辆停在指定车位,严禁乱停乱放,若发现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有车辆停放,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并做好记录。巡查车况,发现有未关锁门、窗和漏水、漏油等情况及时通知司机,并做好记录,上报管理处及时处理。每日早上08:30将《发现故障通知单》报管理处服务中心并转呈维修班。

2.4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道口岗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发现有破损情况,应及时向驾驶员指出,并做好记录,请驾驶员签字确认。对临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值班员要主动提醒驾驶员按规定的行驶路线、停车位行驶停泊。对驶离道口的客货车,应按规定检查有无携带贵重物品,如有则按《物流管理规定》执行。外来临时车辆出场时,值班员在车辆驶出时看清车牌号,并迅速取下该车司机存放的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赶到车挡器前,当车停在车挡前,司机开启门窗时说:“谢谢!”值班员仔细核对车位牌、行驶证和司机、车辆,确认无误后,将行驶证递给司机。迅速开启车挡放行 。禁止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进入车库。禁止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3.质量控制

3.1安保工作

坚持“三级”检查和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一级检查制度由班组负责实施,保安班长每日值勤时,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各岗位的工作纪律、处理问题的情况等,发现情况填写《值班记录表》。二级检查由管理处负责实施:主任每日1-2次巡视保安员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填写《日工作记录》。主任每月三次抽查保安员巡查记录情况,每月巡视应覆盖大厦内所有的巡更点,填写《巡楼记录本》。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坚持每月至少8次以上对保安员的夜班值勤情况抽查,填写《夜间查岗记录本》。每月定期组织人员对安保、消防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报告汇总、整改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夜间紧急集合,检验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填写《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填写《消防演习记录表》。质量管理部每月一次对保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公司社区环境管理部每季度一次对保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公司社区环境管理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夜间突击检查或紧急集合演练。

3.2消防工作

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等法规。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落实。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清楚,使用方法正确。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无超负荷运转情况;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无空转,防雷设备完好,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等等。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责任落实到人,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坚持公司“三级”检查和消防部门的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制度。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要求每班日检查一次。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每月组织班(组)长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施),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消火栓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三级检查由物业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邀请地方消防部门履行一次检查。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2篇

(一)巡查范围:

市辖区内所有已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和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企业。

(二)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的主要内容:

1、获证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获证产品的行政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监督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

2、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企业,是否在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是否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是否完整、真实。

3、获证企业名称、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4、企业是否具备发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5、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按照细则要求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6、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贴(印)QS标志(或CCC认证)和编号。

7、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规定向省质监局进行了备案。

9、获证企业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及其他违规行为。

10、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改,是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巡查时间及安排:

7月: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无机类、危险化学品有机类、工业硫酸、民用硝化棉、工业甲醇、工业硝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涂料,压缩、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8月:搪玻璃设备、橡胶密封制品、阻燃输送带、汽车V带、公路桥梁支座;

9月:眼镜、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输水管、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增加农药、化肥、农机);

10月:铁路车辆闸瓦、预应力混凝土枕轨、机动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11月:铜及钢合金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输电线路铁塔(增加化学危险品、防水卷材、人造板类产品)。

二、企业自查

获证企业应不断完善自我检测体系和检测能力,对照获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取证时生产条件不下降,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不降低,并于8月15日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许可证副本参加年审。

三、工作要求:

1、各技术监督所应对分管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对需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的获证企业,应增加巡查频次,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巡查。

2、各技术监督所在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按照巡查计划和检查内容认真核对,做好巡查记录,监督企业出厂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同时要认真填写《获证企业现场巡查记录表》和《获证企业登记表》,发现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时下达《监督服务企业建议书》并监督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到期后及时进行回访;回访中发现获证企业原问题仍存在的,应责令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3、每月1日前各技术监督所应将上月巡查表和企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收集齐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每月3日前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局。

4、8月15日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将本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和许可证副本交辖区技术监督所,各所收集、初审后交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汇总后于8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局监督处。

5、依照省、市局年度巡查计划对有关涉农产品:即对农药、化肥(磷肥复混肥)、农机和化学危险品等产品的获证企业在9月份、11月份各增加一次巡查,9月份增加的对农药、化肥、农机和11月份化学危险品、防水卷材等产品以专项工作总结的形式单独上报,以免造成混乱,更好的服务好“三农”,维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新问题要做到早预防、早处置、早上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3篇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4篇

一、目标任务

1、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执行巡查责任制,落实巡查区域及巡查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巡查频率达到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的巡查频率,进行全面巡查、互查,重点巡查和抽查,并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易发时期加大巡查频率。

3、巡查效果明显。巡查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对巡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没有形成违法事实。

4、巡查台账记录规范。动态巡查台帐规范,登记内容全面,按时上报巡查月报。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责任区域明确,无缝全覆盖。

2、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主要矿区及无证采矿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对各乡镇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重点巡查松木坪、王家畈等乡镇非法采区域,发现苗头及时制止。

3、加强与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密切配合,对重点区域适时组织联合巡查,提高巡查频率。

4、落实月报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每月25日前上报巡查月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汇总、分析,对重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5、每半年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分析巡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探讨新的方法和措施。

6、每半年组织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考核,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整改规范,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巡查工作,应根据责任制划定的巡查等级,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动态巡查工作计划、责任目标。

2、巡查工作必须遵循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使违法案件从数量上降下来。

3、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巡查频率。对违法行为的多发段、高发期和特殊时期应当适时加大巡查频率。

年度巡检总结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统分结合、相互联动”的指导思想,按照片区划分安排,环保协管员做到日常巡查分片进行,突击检查分组出击,临时行动随叫随到,突发事故集体行动,全力协助环保(安监)处开展环保巡查检查工作。

二、聘任条件

根据环保巡查检查工作实际,环保协管员必须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居住生活的群众(男性),熟悉当地河流、道路及企业情况,具备一定环保知识,能够较好地开展环保巡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

环保协管员应尽职尽责做好以下工作:

1.原则上每日早中晚开展主要河道水质、雨水井水质、空气状况以及污泥偷倒巡查,并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次日8时30分前上报环保安监处,按季(次月5日前)汇总上交一次。

2.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动查找异常原因及影响范围,及时协助区(镇)应急处置。

3.服从环保安监处工作安排,开展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临时行动等。

4.遇到突发性事故等情况,须随叫随到,协助处理。

5.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参加有关环保培训、会议等活动,了解掌握环保工作动态,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四、日常管理

环保(安监)处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环保协管员合同签订、人员调整和区域划分、定员工作。

2.负责定期不定期督查环保协管员日常巡查情况,汇总记录每日环保巡查结果,对照核查日常巡查效果。

3.组织召开环保协管员季度例会,通报督查情况,交流巡查经验,征集意见建议。

4.组织安排召集突击检查、临时行动等工作。

5.负责环保协管员巡查补贴的结算、审批、发放工作。

6.负责环保协管员奖罚评优及年终兑现工作。

五、奖罚措施

根据环保协管员平时巡查情况及工作表现,实施优胜劣汰和奖优罚劣。

1.环保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环保事故并及时报告,每次奖励100元(同一事故不重复奖励);查实企业偷漏排原因并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的,经县环保局查实处理后,每次奖励5000元,并积极争取县环保局的相应奖励。

2.环保协管员巡查记录与环保(安监)处督查情况不符的每次扣100元;无故缺席环保会议、培训的每次扣50元;无故缺席突击检查、临时行动的每次扣100元。

3.发生环保事故未及时发现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每次扣200元,造成群访事件的每次扣500元。

4.环保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被企业投诉的每次扣5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辞退:①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和突击检查、临时行动四次及以上的;②一年内巡查记录与督查情况不符达六次及以上的;③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被企业投诉的;④发生环保事故未及时汇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如发现协管员存在、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情况的一律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