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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方案范文

招标工作方案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垦办文[2006]11号)精神,结合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提高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节省投资,把关系垦区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公路建设等投资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做深做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为垦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深入地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扩大采购招标范围和规模;二是依法规范地开展各项采购招标业务,保证采购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提高节支率;四是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五是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垦区各级各单位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1、垦区各单位采购货物、从事工程建设及接受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总局和哈尔滨分局机关各部门及垦区在哈尔滨市各单位,零星购买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复印纸和打印纸等办公设备及耗材,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其它分局和农牧场等单位在哈尔滨市采购上述物品的,也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

3、采购招标权限和限额标准,仍执行总局办公室黑垦局办发[2000]1号、总局黑垦局文〔2001〕132号、黑垦局文[2004]66号、黑垦局文[2005]3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采购招标或越权采购招标。

4、总局直属各医院、各分局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所需医疗设备、仪器、耗材和药品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承担职工医疗保险任务的农牧场等基层单位职工医院所需耗材、药品和一年内购买同类医疗设备及仪器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属国家及总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垦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所需各种仪器设备、课本和图书等,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农牧场所属中、小学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5、垦区各类公路建设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垦区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搞好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节省投资,防止腐败。

6、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垦区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及农牧场长期或大批量使用并需外购的包装物(包装箱、编织袋等),必须由总局或分局按权限分工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二)花大力气治理商业贿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起积极合理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堵塞工作环节上的漏洞。

3、着重解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履行以及验收等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招标业务。

(三)增强采购招标工作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

1、所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整个采购招标过程要规范、合法,中标结果要予以公布。

2、采购单位及采购招标机构不准干预和误导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结构要合法,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招标机构、建设(采购)单位或建设(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设(采购)单位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坚决防止业主单位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四)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1、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都要积极投身于垦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垦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充分利用招标机构的专家信息库资源,为建设(采购)单位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置身于项目建设,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动态,监督、协调和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变化情况,对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把好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站在建立公平交易环境、保护干部、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融洽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2、要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

3、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

1、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新闻舆论以及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3、要搞好上级采购招标机构对下级采购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机构不得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把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和规范的制度坚持下去。

(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挥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证、审计和采购招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总局采购招标局负责垦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负好责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采取变通等手段排斥和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确保垦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今后,总局每年都将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各分局、农牧场可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建设、反腐败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中心是否擅自或越权采购招标;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优、比优、公开、公平”环境为目标,通过完善竞争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整合和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加强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腐工作,有效助推我县“三化”建设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比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机构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入闱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入闱名单的管理和工作。

三、比选对象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比选主要通过对其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若干招标机构作为我县各年度的入闱机构。参加比选的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具有建设工程招标暂定级(含)以上资质;

3、州市外招标机构须在州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

4、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良好;

5、拟派驻我县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有相关资格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类似招标工作3年以上;业务经办人必须在两人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招标业务2年以上;

6、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行纪行规,没有不良处罚记录。

四、方法步骤

1、比选内容和评分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审法,满分100分,评审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作业绩和综合实力。工作业绩指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所承担过的招标情况,按一定规模给予相应分值。综合实力指拟派驻我县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和从业经历。二是招标方案的编制。招标方案采用模拟项目,比选申请人按照模拟项目的有关条件编制方案,由评审委员会对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深度等方面进行评比。(详见附表1)

2、评审委员会

比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七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应当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当天,从州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比选程序

a、比选公告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南日报》和州招标投标网、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机构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比选对象的条件和比选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并附有比选文件,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行下载。

b、提交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比选申请书,按规定时间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书及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c、比选评审

评审委员会先分别对不体现比选申请人单位标记的招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工作业绩和机构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逐项评分。

d、确定入闱机构

汇总分数,取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累计总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取前10名为入闱候选机构,如第10名存在并列的情况,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入闱。

e、中选公示

对入选的机构名单,由县公管办、县发改委按程序报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州招标投标网站和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可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县公管办反映;公示结束后向中选人发出《入闱资格通知书》。

f、签订协议书

经评审入闱的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县比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入闱协议书》(附表2)、《招标服务承诺书》(附表3)和缴纳叁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县比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入闱协议书》和缴纳承诺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闱,再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比选申请人入闱。

五、入闱机构的管理

1、工作内容

招标机构应服从业主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安排,接受县公管办、县发改委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需要开展以下业务:

a、提供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b、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文件和标底等);

c、编制并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指定媒体的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d、如有需要,组织各项目投标人现场踏勘或答疑(书面答疑);

e、在县公管办的监督管理下,组织主持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等;

f、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签订;

g、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h、应提供的其他服务。

2、承接项目

我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如需要招标的,必须在获得入闱资格的机构中选择具体机构。选择方式以随机抽取为主,抽取时招标人、县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派人现场参与。被选定的招标机构,不论该工程规模大小及何种方式招标,都必须完成其招标业务,否则视为违约,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程序取消其入闱资格。但若因资质等级和项目要求不相符,则自动放弃,重新抽取。各入闱机构在未轮满一次时,已一次的,暂不参与本轮的抽取。

3、费用

a、费收取标准

按照《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降低投资运行成本,对招标服务性收费,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县发号)文件第十一条“服务行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我县招标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以下标准执行:

入闱机构在承接我县业务时严格按照上述下浮比例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当不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时扣减总费的30%。费用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的,应将招标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用中。

入闱机构项目的费用和收取报名资料费,不得超过以上标准,并且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如有违反以上标准者,除责令其退还多收的费用外,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闱资格。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2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情况。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

5、招标机构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超招标委托范围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有关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编制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资料是否存档、是否规范等。

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立设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立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此次检查的基本内容(附后)组织检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单位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在检查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招投标配套法规、以及《荆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检查阶段

经研究协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委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在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策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3-4个项目检查,包括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一组廖必银胡建创杨杰徐爽胡枫林

检查地点: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

第二组杜斌许卫国黄金斌杜珂刘天福

检查地点: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

三、检查要求

1、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调查。

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4、各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关建议等。

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基本内容

(一)项目审批部门

1、计划审批情况;

2、项目招投标意见核准情况;

3、计划执行情况(超规模、超投资)。

(二)行业监管部门

1、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执行情况;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3、外省队伍办理进荆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4、招标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5、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6、专家评委管理与组建情况;

7、机构管理情况;

8、招标资料归档情况;

9、合同备案情况;

10、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1、工作人员及编制落实情况;

12、招标监督机构经费来源情况;

13、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招标机构

1、招标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情况;

2、招标合同范本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

4、按有关规定收费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8、招投标示范文本制度执行情况;

9、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

10、招标资料存档情况。

(四)有形建筑市场

1、职能定位情况;

2、信息、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

3、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开标评标现场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

(五)招标人

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2、公开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3、信息制度执行情况;

4、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7、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

8、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9、依法定标情况;

10、合同订立情况;

11、合同执行情况;

12、设计变更及投资变更情况;

13、工程款支付情况。

(六)投标人(中标人)

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2、依法参与投标竞争情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招标范围:承担县及试点市的物资招标采购任务。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8、4月30日开始,各县(市)农开办与中标企业签定购货合同。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遏制药品价格上涨的势头,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提高优质药品的占有率,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负担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质量第一的原则,明确政策,规范运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及时协调,严格监督,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了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组建由医疗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管委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机构;

2、确定药品招标目录和方式;

3、确定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形式、专业比例,决定评标专家随机组合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4、制定药品招标采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细则,确定符合实际的购销合同签订方式;

5、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6、协商、确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管委会协商确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建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如下:

组长:郝有顺市纪委副书记

孟凡增市卫生党委书记卫生局长

副组长:孙福莲市纪委常委

郑树槐市卫生纪委书记

成员:刘学军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邢育勤市物价局副局长

戴云市药监局副局长

范金梁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敬民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任禾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由郑树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委局的处室负责人组成,联系电话:*。

监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研究处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3、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县(市、区)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不含中药饮片和本院制剂)都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对价格低廉,采购数量少,临床不宜滥用的药品是否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低值医用耗材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步进行。其评标专家库另行组建,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与要求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委[20*]320号文件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文件范本(试行)》的规定进行。

(二)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履行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中明确的品种、价格、供货渠道和回款时间条款,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企业的药品。中标企业必须保证药品及时配送,不得进行回扣促销,不得转让或者分包药品购销合同。违者将给以记录不良行为、进行公示、黄牌警告、终止药品销售资格及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罚。

(三)为防止投标企业以奇异规格规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其品种目录由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中标药品品种的零售价由物价部门按照“冀价工字[20*]第3号”文件规定核定实行。

(五)本次招标采购周期定为一年,并在市直医疗机构中试行网上采购。

五、县(市)、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12月中旬下发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机构。

(二)12月下旬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接收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年底前招标工作正式启动。

(三)明年1月至2月底,按照招标规范要求,继续做好报价、开标、评标、议价,完成审批零售价及购销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1、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转眼之间,2018年已经结束了,不知不觉自己已经又呆了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有很多的感触,回头过来想一想这一年自己完成了哪些事情,仔细想想从开始主导方案设计到最后验收的项目确实不多,整理总结一下,主要如下:略。

2、未完成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及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原因

整体来说这一年参与方案设计的数量不少,但是实际方案被选中的几率就没有多大,一方便还是由于自己在方案设计这块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考虑的不是很周全和仔细,方案缺少一定的亮点。另一方面,方案设计来自于销售的项目信息以及各区域教育局网站的公开征集方案,项目信息来源渠道比较被动,一般都是学校项目快成型才开始介入,基本项目人家已经切入并规划了,这个时候参与失去了一定的优势,后期再进行方案的公开征集优势已经不是很大了,所以很多公开征集的项目没有入选方案。

还有就是做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与标书制作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冲标的项目,冲标项目基本都是前期别人运作的,要想去参与并中标这个项目,首先就要了解这个项目的来龙去脉,这样项目中标的机会更大一些。

在一些自己设计方案的项目在施工时,发现了前期方案设计存在着一些不足,缺乏整体施工细节上面的考虑,这些都是由于自己在工程施工方面缺乏一定是经验导致的,缺乏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后期需要加强学习工程方面的经验。

3、2018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

综合起来说,2018年整个方案设计的工作偏向被动的,等到后期项目公开征集就没有了优势,因此2019年主要就是变这种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学校推相关方案,促进项目的立项,针对性引导学校进行项目的实施。同时2019年要多去项目实施的现场,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为后期方案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1、2019年个人任务目标及工作计划

根据自己对于2018年工作的总结,针对2019年的个人任务目标能够推动3个以上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的方案,各区的征集方案要被选中一半,能够去3~5个项目的现场,了解项目的是实施过程与学校实际的需求。

2、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思路及目标计划层层分解

1)、认真关注并研读国家对于智慧校园建设的相关标准和方向,掌握一手教育行业最新的动态,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有针对想的制定一些标准型方案,然后将这些信息分享给销售人员,并配合销售人员去学校进行方案的讲解与演示,提前进行相关项目有针对性的布局工作。

2)、支持关注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工程中的应用,2019将是智慧校园建设爆发的起点,将更多的新兴技术融入智慧校园的方案中,推动学校智慧校园这类比较大的项目的建设。

3)、变被动为主动,所有项目要进行针对性的提前布局,不能被动等待各区的方案征集以及学校需要什么项目再去做,要提前好一些好的项目向学校推向,引导学校的项目建设,同时把控项目的利润空间。

4)、除了方案设计,还需要在招投标中不断深入学习,学会分析一个项目要中标要具体哪些条件、了解有多少人关注这个项目、如何让项目有更大的利润还能中标项目,这些都是自己要去深入学习的地方。同时关注工程标方面的知识,目前对工程标的整个流程还不是很了解。

5)、增加项目实施方面的经验,增加一些去项目现场的机会,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跟进,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样设计出更加合理更好的方案。

相信通过在整个方案设计前期引导与设计、中期招投标工作、后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能让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好的为公司添砖加瓦。

3、对公司今后发展建设的意见

1)人本管理,让适合的人做适合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质,包括性格、人生观、价值观、技术潜力、知识潜力、社交潜力、生理和心理承受潜力等不尽相同。站在人尽其用的角度,应给公司的员工进行甄别,帮忙其找到适合自己潜力、更好地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

2)倡导全员营销的观念

公司的营销业绩与每个员工都有着直接的联系,每个员工也就应有忧患意识。公司效益好了,员工也能得到实惠;反之公司跨了,大家失去了饭碗,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所以推荐要大力倡导员工关注营销、参与营销、服务营销的观念,发挥大家的客户关系或营销手段,鼓励大家主动出去推广公司的智慧校园产品和方案,要推进尽可能大项目。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长沙市2021年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月  日

 

 

长沙市2021年医用低值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管理

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是指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规模大,既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又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既有土建工程又有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形成周期长,招投标文件具有数量大种类多,发挥作用时间长的特点。作为档案工作者,应当建立健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工作,认真研究思考,采取积极的措施,保证招投标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建设项目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咨询服务提供依据。

目前,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工程招投标档案数量巨大、规格不一,给库房管理带来压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往往参加单位多,招投标文件数量庞大,没有中标的单位招投标文件更是数量巨大,而且各类文件至少一式三套。目前,现行的档案管理规范中没有对工程招投标文件的规格大小、保管期限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往往工期长,查阅频繁,招投标文件大小又无法入盒,给档案保管和利用带来不小的管理难度。

其次,招投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很多建设单位没有真正建立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机制,与招标签订合同后,招标给什么就接收什么;一些单位对重点工程招投标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要求模糊不清,招投标文件随意堆放,没有分类标准,没有按照按类排列、组卷,以至于给以后的档案查询利用、审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再有,档案管理专业软件的单一性,无法满足招投标文件数字化的需求,也制约了档案资源的共享。现在不少企业采用了专业档案管理系统,但目前的档案管理系统只能满足招投标档案的目录管理,不能与评标管理软件实现对接,档案的查阅利用,只能根据档号到档案室翻阅原始资料,不仅加大了工作量,也容易造成档案资料的破损。

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管理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下面从管理职责、制度建设、规范要求等方面,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1、明确招投标档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应明确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做到分级管理、职责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委托招标机构进行的,由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立卷、归档、集中保管。招投标交易活动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一周内,应按照归档范围移交档案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上交的,可考虑不予划拨费用。建设单位应建立由技术部门、综合档案室人员组成的小组,明确档案管理负责人。负责接收、立卷、归档,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分类体系,实现集中管理。

2、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整理招投标项目档案,条例中并没有对招投标档案的管理做出详细规定。因此,细化各地现行的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才能规范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另外,要与交易中心加强联系,业务审批人员在文件的收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和依据,对报送人的文件严格审查,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予办理,从源头上规范档案材料。

3、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工作。首先,细化资料收集清单,是精简库存数量的前提。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档案室收集保管的档案材料主要有工程前期文件材料和工程招投标文件材料两部分。在《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档案应主要包括:1、前期阶段:包括立项批文复印件、招标协议、招标申请等。2、过程阶段: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汇总名单、投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或投标限价、投标人标书,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等;3、签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其次,在精简招投标档案方面,招投标办公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投标人,以后的投标项目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不再提交有关人员业绩、人员资历材料等复印件。这样,不但减少投标单位的重复工作量,同时也减少了档案的数量。再有,建设单位应统一移交格式,方便以后的管理工作,移交前将归档范围、移交表统一格式后发给招标,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一正三副,不中标单位一套正本就可以了,改变以往招标将所有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全部交给建设单位,造成资料重复,库存紧张的状况。最后,关于归档年限的设定,将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划分为永久、三十年、十年,中标单位土建部分建议划为永久,设备按使用年限划分为三十年和十年,未中标单位建议作为资料保管五年。

4、清晰招投标档案的组卷。招标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等应当分别组卷。招投标文件的立卷和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个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归档,在备考表中注明即可,卷与卷之间保持相互联系。

5、提高招投标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对档案专业管理系统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接口连接,实现条目检索和全文检索,逐步实现招投标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做好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制招投标项目汇编,包括录入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并对主要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对各类数据按照档案的分类要求以及数据之间的联系进行整合,各类分析报表的进行插件处理,改变以往单调、静止的文档提供利用方式,为用户提供图文一体化的利用服务,为投标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信息,实现档案的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充分发挥招投标档案价值。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为综合性国有外贸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承办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国际招标和对外采购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等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发展,北京国际贸易公司转变主营方式,先后获取国家部委颁发的国际招标机构甲级资质、政府采购机构甲级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甲级资质和工程招标机构甲级资质,成为北京市国资委系统惟一具有“四甲”资质的招标机构,专业从事各类招标业务和进出口业务。近年来形成的招标项目档案快速增长,档案种类和来源更加多样,档案的管理和编研工作更加复杂,使企业档案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招标项目档案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招标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招标项目档案是招标采购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上的记录,是企业业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材料。据统计,2007年-2010年6月,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完成的各类招标项目每年增长45%,各类招标业务已占公司总体经营规模的74%。我国《招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其特殊性决定了招标项目档案必须管理到位。

其次,招标项目档案是围绕一个独立招标项目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招标业务文件整体,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和参考价值。

第三,建立资料完备、检索便捷的招标项目档案资源体系,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保障作用,为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以后的经营、管理、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企业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近年来,在一些招标机构中,存在着以下四个主要问题:第一,重视不够,观念亟待更新。从企业的发展来看,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是企业的命脉,而档案工作效果难以立竿见影,不易引起重视。对招标档案工作职能、意义的认识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造成档案工作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工作都徘徊在较低水平。第二,档案管理制度有待补充修订。企业对档案的管理一般都有制度可循,但这些制度都有待健全与完善,比如鉴定销毁制度和借阅制度等,这反映出企业的档案工作缺乏可持续发展和与时俱进的科学意识,从观念和工作理念上亟待加强。第三,档案工作程序不规范,管理方法不科学。由于招标工作程序繁杂,业务经办人员工作量大,往往忽略应归档文件的齐全,造成招标项目档案在收集、归档、检索、借阅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第四,档案室或库房面积受单位办公环境限制,档案室内部资料存放零乱,不能保证招标项目档案存放整齐有序,导致检索、查阅时极不方便。

三、新时期企业招标档案的管理模式

随着北京建设世界城市进程的加快,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已成为大的趋势。同时新时期招标机构的招标项目档案的管理模式正处于被认识、梳理和接受时期。

首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法律法规统领企业招标项目档案工作,对招标机构档案工作基本理念进行梳理,提升招标项目档案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招标业务特性,明确职责,执行招标项目档案由经办人收集、立卷、归档、部门集中保管,单位档案室统一进行鉴定、销毁的流程。这有利于转变业务部门人员意识中存在的一些误区,认为档案人员督促归档是给他们增加负担、增加工作量。更重要的是,这种理念转变了“开展此项工作仅仅是各部门配合专职档案人员”的错误观念,使招标项目归档工作有了可以依靠的规范,这种新的理念将有效地促进招标企业各部门对自身工作职能与短期、长期工作目标的思考与整理,并围绕招标项目立卷部门的自身职能,规范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文件材料的业务内容、种类、载体。这样始终强调“本企业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的档案工作模式,也是考量其与立档部门活动联系的紧密程度及价值的重要依据,从而大大清晰了档案工作的整体思路。

第二,招标机构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从上到下、从领导到档案工作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面对招标项目数量的日益增多,形成环节复杂,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工作网络,从基层开始,每个立卷单位都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档案员,由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保证招标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案卷质量达标,便于检索和提供利用,为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摘要:招标项目档案是具有招标资质的机构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招标项目档案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新课题。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招标项目档案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现状,探索招标项目档案新的管理模式,以期实现企业招标项目档案的规范管理。

关键词:招标;机构项目;档案管理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这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招标项目档案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招标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招标项目档案是招标采购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上的记录,是企业业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材料。据统计,2007年-2010年6月,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完成的各类招标项目每年增长45%,各类招标业务已占公司总体经营规模的74%。我国《招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其特殊性决定了招标项目档案必须管理到位。

其次,招标项目档案是围绕一个独立招标项目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招标业务文件整体,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和参考价值。

再次,建立资料完备、检索便捷的招标项目档案资源体系,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保障作用,为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以后的经营、管理、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企业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近年来,在一些招标机构中,存在着以下四个主要问题:第一,重视不够,观念亟待更新。从企业的发展来看,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是企业的命脉, 而档案工作效果难以立竿见影,不易引起重视。对招标档案工作职能、意义的认识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造成档案工作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工作都徘徊在较低水平。第二, 档案管理制度有待补充修订。企业对档案的管理一般都有制度可循,但这些制度都有待健全与完善,比如鉴定销毁制度和借阅制度等,这反映出企业的档案工作缺乏可持续发展和与时俱进的科学意识,从观念和工作理念上亟待加强。第三, 档案工作程序不规范,管理方法不科学。由于招标工作程序繁杂,业务经办人员工作量大,往往忽略应归档文件的齐全,造成招标项目档案在收集、归档、检索、借阅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第四,档案室或库房面积受单位办公环境限制,档案室内部资料存放零乱,不能保证招标项目档案存放整齐有序,导致检索、查阅时极不方便。

三、新时期企业招标档案的管理模式

随着郑州建设世界城市进程的加快,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已成为大的趋势。同时新时期招标机构的招标项目档案的管理模式正处于被认识、梳理和接受时期。

第一,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法律法规统领企业招标项目档案工作,对招标机构档案工作基本理念进行梳理,提升招标项目档案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招标业务特性,明确职责,执行招标项目档案由经办人收集、立卷、归档、部门集中保管,单位档案室统一进行鉴定、销毁的流程。这有利于转变业务部门人员意识中存在的一些误区,认为档案人员督促归档是给他们增加负担、增加工作量。更重要的是,这种理念转变了“开展此项工作仅仅是各部门配合专职档案人员”的错误观念,使招标项目归档工作有了可以依靠的规范,这种新的理念将有效地促进招标企业各部门对自身工作职能与短期、长期工作目标的思考与整理,并围绕招标项目立卷部门的自身职能,规范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文件材料的业务内容、种类、载体。这样始终强调“本企业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的档案工作模式,也是考量其与立档部门活动联系的紧密程度及价值的重要依据,从而大大清晰了档案工作的整体思路。

第二, 招标机构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从上到下、从领导到档案工作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面对招标项目数量的日益增多,形成环节复杂,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工作网络,从基层开始,每个立卷单位都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档案员,由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保证招标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案卷质量达标,便于检索和提供利用,为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三,制度是保证,人才是关键,场所是基础。为使招标档案管理与业务的增长、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企业招标档案管理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尽可能提供档案库房场所,档案人员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开展招标档案管理综合检查,加强招标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销毁,确保其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损毁散失。

综上所述,企业的档案工作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更是进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只有纠正以往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档案信息需求为牵引,进一步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才能使招标档案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使企业的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将企业的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薛匡勇.档案收集工作理念探索[J].北京档案.2009(12).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评标环节;问题;解决对策

引 言

工程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招标的实施过程来看,评标前的所有工作均可以理解为评标阶段,评标后的工作是落实评标结果的收尾阶段。当工程招标进入评标工作阶段,就标志着该工程项目进入了关键时期。评标环节可以反映出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够解决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评标环节不仅关系着招标工作的进展,也影响着工程后期的实施。因此评标阶段就变得尤为重要。

1 评标的过程

评标环节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步,一般评标流程有以下几步,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方能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1.1 初步的评审

评标的第一步就是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方案进行初步的评定,在此过程要评定投标方案是否具有投标资格,投标的方案是否符合此项工程,在投标方案中所有的施工步骤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程序等。当投标方案通过以上的评定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技术评审。

1.2 技术评审

初步通过评审的投标方案就进入最为关键的技术性评审了。评标专家要在充分了解招标人对此项工程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对已通过初审的投标方案进行严谨仔细的评定。在此过程中评标专家一定要严谨地进行工作,切忌轻视工作,确保评审方案在技术上不出问题。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使整个工程在施工或使用阶段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1.3 经济评审

在技术上满足要求的投标方案,要想胜出就要看在经济上的优势了。在此项的评定过程中,评标专家要仔细地比较、核对各个投标方案的材料、人工报价及施工各阶段所需的开销,选择出最经济可行的投标方案。这个方案要经全体评审人员一致认定后,再呈交给招标人。

1.4 最终选定阶段

当招标人收到详细评审选出的投标方案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出专人对投标方案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上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确保选出的方案是真正符合此项工程的投标方案。当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一起宣布最终的评审结果。

2 评标注意事项

(1)整个评标过程应该在专门的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技术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接触,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过程的活动将视为舞弊行为,将会导致投标失败,并认为是投标人的自动弃权。

(4)评标委员会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对未中标单位,只宣布结果,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方案。

3 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因为现有评标制度的不完善,所以在评标过程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充分的认识了这些问题,才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3.1 评标方式单一

评标方式是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比较的重要依据,是开展评标工作的核心依据。但是,许多招标人没有根据不同的工程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不同的评标方式,往往是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不同但评标的标准和形式却大同小异。评标方式的单一,缺乏针对性,使评标专家不能选择出适合招标项目的投标方案,导致评标结果失去科学性与准确性,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3.2 评标过程过于重视形式

在评标过程中,过于重视形式而忽视技术细节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对于投标方案的形式极度重视不容许有丝毫的瑕疵,仅凭投标方案形式进行选择,而忽视了投标方案中对于细节的考究。过于重视形式而忽视细节,往往造成评标的结果缺乏技术性,使得所选的投标方案在技术层面不过关,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技术性的问题。

3.3 评标过程过于片面

评标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找出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投标方案。而有些评标专家在没有仔细了解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就进行了片面的选择。如果在没有抓住主要因素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就会影响评标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不能替招标人找出满足需求的投标方案,甚至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3.4 评标过程忽视了对材料利用

在评标中,招标人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提供许多材料给评标专家,这些材料对于评标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却很少能充分的利用这些材料,仅凭对工程的初步了解就对投标方案进行选择,这就造成了评标结果与招标人实际需求不符,使最终的选择方案仅仅满足于表面。

3.5 评标的时间过于仓促

目前设置安排的评标时间一般较为紧张仓促,使得评标专家们没有足够时间充分地了解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也无法充分地了解投标方案的细节内容及进行比较择优。在两方面都只了解个大概的情况下就匆匆的做出了选择,这就无可避免会出现问题,轻者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合理性,甚者在将来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工程事故,造成损失。

4 解决评标环节问题的几点建议

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进行合理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到评标专家对于投标方案的选择。因此,应该对评标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从而使评标过程更加的严谨合理,公平公正,达到真正的为招标人选择满足工程需求的投标方案的目的。

4.1 评标过程要合理安排

招标人要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对于各阶段的工作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尤其是评标环节,更要留出充足的时间,要确保评标专家能够详细地了解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的方案进行细致的了解,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慎重的考虑选择,使评标委员会评审出来的投标方案在质量上有保证。只有这样选择出来的方案,才是最合理最规范最符合实际的投标方案。才能确保工程的进度,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4.2 评标方式须具有针对性

弄清评标方式针对性就是要充分的了解招标项目与其它项目存在的区别,根据招标项目的主要特征,找出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采用相应的评标方式,才能使招标该项目的评标具有实质意义。弄清评标办法针对性,就要充分了解工程的具体要求,明确评标的目的,把握好评标的基本原则。在评审原则的制定上,除了制定常规的基本原则外,还要制定与该项目相匹配的其他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评标方式,能够使得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正确的抓住评标的关键点,提高评标效率,有利于选出一个最适合该项目的投标方案。

4.3 评标专家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招标文件必定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要想充分读懂招标文件就要求评标专家要具备相关工程技术需求的专业知识。每一项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很多工程的招标文件中都对工程的技术细节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评标专家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在评标过程中能够辨别出投标方案是否符合招标工程技术方面的不同要求,并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方案筛选出最适合的方案。如果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不过关,就不可能充分地了解招标人对技术程度的实际需求,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无法替招标人选择真正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案。因此不同的工程评标,要对应抽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才能更好的选择投标方案。

4.4 评标过程应做到公正与科学

在评标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与科学评标。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需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不能为一己私心、私利破坏了评标的公正。对于不同投标方案存在的实际问题,要以一颗公正的心去分析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从而公平公正的选择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案。为了防止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的现象,评标专家可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进行评标,根据两个小组的综合意见选择最适合本工程的投标方案,从而确保了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4.5 评标过程要严谨周密

在评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对一些工程数据进行计算,而计算的最终结果将是对评标标准的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对于这些工程数据的计算就一定要严谨周密不容许有丝毫的疏忽。也许就因为这些许的疏忽就造成了评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缺乏准确性,使评标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在计算时,至少要安排两三人进行计算,根据综合的计算结果确定数据的准确值。对于一些重要数据的计算,还要聘请专业的计算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确保了评标过程的严谨与周密,保障了选择出来的投标方案是真正符合要求的。

4.6 评标材料力求充分利用

评标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材料要充分的进行利用,利用好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材料就可以了解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方案。在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案的同时也要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严格审查投标方案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选择的投标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5 结束语

在招标的组织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总结评标环节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的积累工作经验,努力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同时要积极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制定有利于工程项目后期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机制,研究如何结合工程后期实施效果,对评标意见和建议进行验证和评价的机制,是评标的过程不断完善,以符合当前工程建设行业对于招投标工作中评标环节的具体要求,使工程建筑行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黎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7.

[2]《江苏经济报》.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2009.6.

[3]时玉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几个关系问题.建筑经济,2010.12.

[4]李卫.工程投标与弃标决策探讨.《经营管理》,2005.11.

[5]相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建筑经济.2009.11.

[6]王顺洪.国际承包工程投标报价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1.7.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问题;成因Abstract:The bidding file is the real record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bidding activity, is a key legal each bidding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On the current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in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hidden problems, caus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its formation of the problems, find out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and the basic scheme, plays a key role 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and maintain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bidding management etc..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file management; problems; causes

中图分类号: 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招投标档案管理濒临的现实问题

经过现实情况的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建设工程企业的招投标档案管理中扔潜存一下几方面的问题:

1.1招投标档案数量巨大,给建设工程企业带来沉重的管理任务

当前建设工程企业大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五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投标机构应该妥善保管招标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且最少将其保存十五年”的准求,以此确保中标的建设企业招投标档案的保管时间。

因工程项目产生的招投标归档文件资料错综复杂、数量较多,特别是一些没有中标的建设企业标书总量非常多,再加上这些企业在档案管理期限上年的划分不是特别细化,已然对不少的企业进行档案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假如没能准时的处理好这一问题,一定会对建设工程企业造成巨大的管理负担,使得企业档案管理成本提高很多,以至于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1.2 招投标档案管理不完善

通常来讲,招投标档案一定要是对工程各个项目活动进行的全部的、系统化的历史记载,是建设工程企业对招投标项目的准备、开标、评标及中标等所有业务活动的具有保存意义的文件材料有机系统。但从当前有的建设工程企业档案管理中的现实状况来分析,招投标档案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1.3 招投标档案管理模式滞后,档案管理方式信息化水准低

根据本人的调查察觉到,有的建设工程企业在招投标档案管理中依然使用之前较为滞后的管理模式,缺少必要的检查工具,对档案随便存放。为此,在对需要的招投标档案使用的时候,仅仅能够凭借管理工作者的脑中记忆,从档案室里查找。

1.4 招投标档案管理相关规章体制不完善

从所调查的建设工程企业状况来分析,招投标档案管理大体上是没有规章体制可以遵守的,管理工作者通常是根据之前的管理经验开展工作的。这一问题的存在,将在很大程度上展现了企业在档案管理问题上有很多的“空白”“死角”,这些问题是急需加以解决的。

二 招投标档案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2.1 法律规章体制比较模糊,偏粗放型

我国招投标档案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但是,这两种条例对招投标档案管理方面所规定的准求是比较模糊的,更为严重的是,在上述两种条例中并没有提出“招投标档案”的任何信息。这种现象非常明显的说明了这两种法律规章体制文件对“档案管理理念”是非常模糊,极为浅薄的。

建设工程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并不是完全都是值得保存的,为此没有必要将所有的档案文件资料进行保管,不然就会造成只有有档案材料形成就一定要进行档案管理的错误理念形成,将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了企业档案管理成本,使得企业档案管理效益减少。与此同时,大数量的”招投标档案“会造成企业不能够用相同的成本来提升企业档案管理质量,招投标档案管理水准提升,将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为此,这种粗放式的法律规章体制,是一定要进行更改的,不然将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2.2 招标工作过程中重要性的方面严重缺乏掌控、档案归类范围不清楚

针对当前的具体情况来讲,有的建设工程企业招投标档案有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企业中并没有明确的管理理念,未能掌握好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方面,缺乏对招投标档案工作的掌控,这样就会造成那些具备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导致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出现不完善的地方。

初次之外,有的建设工程企业缺乏对招标档案文件范围的相关体制规定,这同样是导致招投标档案完善性低的关键性因素。假如一个建设工程企业在进行招标过程当中注重对招标活动的重要性方面问题,比如,登记、预审、开标、评审及中标等关键性方面,注重对档案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证招投标档案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这些是都能够完成的。

2.3 找投标档案管理不具备完善的科学理论指导

在当前的档案学运用理论探究成果中,我们仅仅能够察觉到很少的探究招投标档案管理内容,并且通常皆是业务经验介绍层次的探究成果。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建设工程企业招投标档案管理规范上不完善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为此,当下我国所濒临的实际性问题是:需加强档案管理理论建设,丰富有关指导性招投标档案管理内容等,这些都是档案研究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2.4 欠缺成本掌控历练,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成本比上收益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企业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当中一定会兼顾到的现实性问题。假如继续使用目前的那种高成本、粗放式、低效益的招投标档案管理方式,必然会致使企业担负巨大的管理压力,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企业在管理问题上能动能大大减少,对企业效益造成巨大的损失。当前“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会顶,及滞后的档案管理理念及体制准求,不单单会诱使招投标档案管理质量大大降低,并且会对招投标档案资源的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

本人认为,当前一定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良措施,积极的行动起来,这样才能够探寻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建设工程企业消极性的对待或者不愿意加以改进还不如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积极的探寻出一条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经过在企业中的实施对其进行试验,证明该管理模式的可执行性。

三 消除招投标档案管理问题的对应解决方案

经过探究和浅析当前的有关成功性经验及新政策中的规定,针对招投标档案管理中潜存的问题提出以下对应性的解决方案。

3.1 治本最重要,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立即进行《实施办法》的修订,经过归总各个部门及地方较为成功的经验及相关规定,深入确切规定出各种类型的招投标档案保管时间限制。

当前,我国中央及地方逐渐颁布了有关招投标档案管理政策,其中有的方面的内容将当做我们开展《实施办法》修订的关键性根据。

依据相关规定的精神,建设工程企业招投标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做出以下几方面的规定:招标文件、委托标书文件保管期限是30年;评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打分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的保管年限为10年,中标的投标文件的保管期限为无限期,对于没有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以保存6个月至2年。

3.2 梳理招投标业务流程,确定招投标档案发展的节点,实现对招投标档案的全方位掌控。建设工程企业能够依据自身企业的招标业务特征,对招标业务流程进行相关梳理,确定招投标档案发展的关键性节点,明确各个节点形成的文件类型,对其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掌控,保证招投标文件的归档,预防失控或者缺失的情况出现,确保工程各个项目特别是关键性招投标档案的完整性。

3.3 加强成本管理理念,逐渐实现招投标档案管理的信息、数字化及网络化。严格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的相关准求,凭借电子化方式代替之前的手工化管理形式,提升企业招投标档案管理水准,减少管理上的投入,提升招投标档案的信息检索水准,为企业相关业务的未来发展供应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和证据保证。

3.4 加强档案学运用理念中招投标档案管理问题探究。经过对招投标档案管理之前成果经验的总结及失败的归总,去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管理理念及成功经验,弥补我国档案理论方面的不足之处,以此为我国招投标档案管理供应科学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招标;档案管理;措施

民办高校在迅速发展过程中,各类教育教学设备投入不断增加,民办高校招标采购工作内容日趋增多。民办高校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任务目标实现的前提。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招标档案积累的数量逐步增多,科学、合理的做好招标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保证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开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做好招标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方式,是衡量民办高校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招标档案作为民办高校招标活动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民办高校各项招标采购活动的真实反映,在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标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民办高校必须要给予充分重视的内容。

一、民办高校招标档案管理的现状

招标档案是招标项目具体实施及验收执行的依据,是对招标项目完整、真实的历史记录,是不断完善民办高校招标体制、实现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环节。虽然很多民办高校都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招标采购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实施的机制,对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各民办高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并形成自身的档案管理体制。但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真空,在制度层面不健全,招标采购部门与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在招标采购档案材料移交归档时,经常出现档案材料不全的问题,这为日后的档案管理、查阅、利用带来很多问题,没有实现档案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很多民办高校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是兼职,对招标采购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对档案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不熟悉,容易造成档案材料的丢失。因此,从制度层面完善招标采购工作内容,强调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形成相应的问责机制,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招标采购工作本身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从采购申请提出、招标文件的制作发售、招标会召开、招标项目的评议确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内容验收、招标采购项目材料的整理归档等,涉及诸多方面,这就对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但要对招标采购的各项制度、程序、实施方式等熟悉掌握,而且要具备坚实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职从事此项工作,没有固定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招标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部分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学历较低,专业水平有限,这给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产生较大的困难,没有形成招标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模式,档案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无法充分发挥档案的历史鉴证的作用。重视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民办高校适应我国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民办高校自身档案管理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招标采购档案管理手段有待完善

招标采购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每一项采购都会形成大量的纸质档案材料。每一项采购发售的招标文件都具有时效性,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做出投标的响应,这些都是通过纸质材料进行反映,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但纸质档案材料的保管在现实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保管年限问题,由于纸张在经过长时间保管后,容易出现字迹模糊、纸张断裂、粉碎的现象,会出现重要数据、资料丢失的可能。因此,必须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保证招标采购档案材料完整有效,同时提高查阅效率。

二、民办高校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招标采购档案内容主要涉及学校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要保证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必须健全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制度,从学校层面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内容,从具体业务部门层面完善相应的招标采购档案管理措施,对不同层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健全相应的监管、安全保密、奖惩等制度,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责任感,实现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招标采购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档案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而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管理工作,要求从事管理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服务、责任意识。

首先,要有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积累、不断提升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论是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还是具体招标采购业务部门,都要重视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以此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做好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档案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提高业务技能,既要掌握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又要熟悉、掌握有关招标采购的业务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

再次,具有较强的工作服务、责任意识。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做好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论是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装订、归档,还是档案材料的借阅、保管工作,都要严格按照相应制度执行。同时,又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确保招标采购档案材料的安全。

三、结语

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细致繁琐的工作,是学校在其发展过程中重要历史鉴证内容之一,对学校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招标采购专业知识、技能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建议,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燕.高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大学学报,2011,(21)

[2]赵淑琴.论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0)

[3]程灿华.加强高校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J].梧州学院学报,2008(6)

[4]赵丽华.浅谈高校档案管理创新[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2)

[5]王亚军.浅议招标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招标,2006,(37)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范围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金申请报告,下同)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单独编制成册。招标方案格式文本及说明见附件。

二、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程序

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进程,项目法人应当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业务科(股)室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项目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标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内容,并将核准的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省以上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方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初审会签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三、申报项目招标方案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报项目招标方案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函);公开招标委托书;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代码证复印件或组建文件;项目法人或具备资质的招标机构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格式文本见附件。

委托招标需要提供的材料:委托合同或者委托协议(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招标机构法人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招标机构相同或相似类型业绩材料。

自行招标的需要提供材料: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内设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名册;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符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在满足指定媒介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项目法人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招标公告。申请中央投资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应当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项目法人在招标活动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展改革部门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内容作出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项目法人在报送招标方案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