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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了强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畅通网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村级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生信息员配备原则

1、便于开展工作;2、便于掌握和提供计划生育各方面信息;3、覆盖范围、服务人口适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200人左右配备1人;4、工资报酬与工作量、信息提供挂钩。

二、计生信息员的条件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的业务常识,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计生意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适中的育龄妇女,原则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信息员配备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一次村级计划生育信息例会;

2、协助村包片干部、村计生专干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服务及宣传品发放工作;

3、协助镇村开展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4、协助村包片干部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和服务工作;

5、协助村包片干部教育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收集提供育龄妇女恋情、婚姻、妇检、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反馈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协助包片干部做好期内对象户应知、应会工作。

四、计生信息员的选配办法和时间要求。

由村包组干部提供人选,镇行政分工、计生分工和村两委共同研究,片长把关,确定人选,并于6月20号之前上报。

五、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和管理。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实行务工补贴和信息上报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务工补贴每月30元,每提供一例新婚奖50元,每提供一例政策内外怀孕和出生错漏报奖100元,其信息必须是村级计生台帐和报告单没有及时上报的以前信息,向镇计生信息通道直接提供须经计生办专人调查核实确认。

村级计生信息员由村两委负责管理,根据其工作实效兑现报酬,务工补助由镇财政承担,信息上报奖励由村级承担。

六、其它方面

1、每年镇计划生育大会对优秀计生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了强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畅通网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村级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生信息员配备原则

1、便于开展工作;2、便于掌握和提供计划生育各方面信息;3、覆盖范围、服务人口适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200人左右配备1人;4、工资报酬与工作量、信息提供挂钩。

二、计生信息员的条件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的业务常识,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计生意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适中的育龄妇女,原则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信息员配备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一次村级计划生育信息例会;

2、协助村包片干部、村计生专干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服务及宣传品发放工作;

3、协助镇村开展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4、协助村包片干部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和服务工作;

5、协助村包片干部教育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收集提供育龄妇女恋情、婚姻、妇检、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反馈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协助包片干部做好期内对象户应知、应会工作。

四、计生信息员的选配办法和时间要求。

由村包组干部提供人选,镇行政分工、计生分工和村两委共同研究,片长把关,确定人选,并于6月20号之前上报。

五、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和管理。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实行务工补贴和信息上报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务工补贴每月30元,每提供一例新婚奖50元,每提供一例政策内外怀孕和出生错漏报奖100元,其信息必须是村级计生台帐和报告单没有及时上报的以前信息,向镇计生信息通道直接提供须经计生办专人调查核实确认。

村级计生信息员由村两委负责管理,根据其工作实效兑现报酬,务工补助由镇财政承担,信息上报奖励由村级承担。

六、其它方面

1、每年镇计划生育大会对优秀计生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2、成绩突出的计生信息员在今后村干部选拔中优先给予考虑使用;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3、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的传输。区计生局要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及时向市人口与计生委反馈、传递各种信息资料,各镇办要利用专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图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传输数字化、政务信息、新闻图片报送网络化。进一步在村级推广使用信息量涵盖全面的《计算机信息报告单》,随月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4、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更新应用经常化。各镇办在全面完成新旧数据库的转换后,做到育龄群众基础数据、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优惠政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等41类200多项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变更及时,建库率必须达到100%,育龄妇女个案录入率达到90%以上,主要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日常工作微机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反馈的信息,准确及时地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生育指标审批、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信息储存、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确需使用必须征得微机操作员同意。区、镇办两级计算机必须全部安装物理隔离卡,内部网络信息的采集实行专网下载、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有关保密审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门提供原始个案信息,确保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镇办要认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动员安排项目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精心组织,扎实实施。

1、局机关实行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并开通计划生育网站。

2、按照要求落实计算机操作人员“定员、定岗、协管”制度和建档备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录入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和变更及时率,每月初10日前通过内网将更新好的数据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建立全区育龄妇女信息库。

4、通过专网上报报表、信息稿件、新闻图片。

5、加大对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力度,建立各种应用资料档案。

6、按照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查漏补缺,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建设,各级必须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计生局成立以张夏珍为组长,王军民、孙晓灵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使此项工作的推进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全力优化统计环境

统计工作是一项责任性高、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苦差事,需要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管理有力的工作队伍,多年来,该镇党委政府不断对计生规划统计工作进行人力、精力、财力的投入,为优化统计工作创造了环境。

1、人员的配备。讲,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性因素,为使计划生育规划统计工作有一个高水平,镇党委挑选了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微机统计工作,经历了历次区划调整,尽管计生办人员的分工多次进行调整,而微机统计人员一干就是十多年,07年由于她本人的努力,工作较为出色,党委政府研究提拔为副站长,政治待遇的提高无形中加强了规划统计的力量。

2、网络的建设。规划统计依赖于信息,而信息的来源又依赖于基层网络,在20__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创建以及农村税费改革中,该镇将计生网络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村计生主任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录用后的计生主任能不兼职的尽量不兼职,让其有足够的精力开展本职工作,同时配齐配强了组级信息员和村级计生随访员,确保基层信息来源在网络的作用下畅通无阻。

3、制度的建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不断提高该镇计生工作规划统计的及时率和准确率,镇政府每年召开计生工作会议,并与企事业单位部门签订责任状,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切合实际而且操作性较强的百分考核责任制,并明确计生主任工资,以村支书60%用来考核,制度的建立,待遇的提高,进一步优化了计生工作环境,加强了工作人员责任。

二、扎实开展日常工作

统计数据向上是汇报情况,向下是通报情况,左右是交换情况,因此数据真实了,数据所反映的情况才真实,过去由于各种创建上级检查多,要求高,群众参与计生的意识又不强,专线人员不得以只有需报、假报数据,从而架空了上层领导,使上级过高地估价了基层的工作,近几年我们由于不断地努力工作,群众的婚育理念也逐渐转变了,基层的基础也不断夯实了,加之该镇在规划统计的日常工作中严格把握了三关,才使该镇目前的计生统计工作表里如一。

1、调整信息采集环节。过去我们的计生信息主要来源于相关职能部门,每个月计生主任来开例会不是带着信息来上报,而是到计生办要信息,错报、漏报现象较为严重。近两年来,我们发现,新的计生形势用原始的上报信息的方法已非常不适应,必须改原先的向上要信息为下去采信息,每月例会计生办不出示任何信息登记簿,村(居)计生主任必须充分利用好手中的计生工作薄,一方面自己上门将采集的信息一一记载下来,另一方面通过组级计生信息员每月1号一次例会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从而形成一个月内本村(居)的计生信息,这样上报的信息既真实又及时。

2、紧扣信息净化环节。为使该镇的计生信息系统的数据更具真实,一方面我们每新进出一个信息必须有一定的依据,达到不虚报、不错报,另一方面我们对原有的老信息不断的进行净化,通过落实避孕措施一年以上对象的随访,措施更换通知书的发放,以及平时门诊服务等途径将育龄人群的姓名、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子女属性等逐一进行核对。

3、严把信息审核环节。公安、民政、儿保、卫生,我们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并建立四种台帐,卫生、民政每月核对信息一次,公安申报户口必须凭计生部门证明,户口迁移信息每季核对一次,儿保每半年核对一次,每个月例会之后,我们都将村(居)上报信息与相关部门交流的信息进行核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此同时,我计生办负责技术服务、宣传、法规、统计的同志对照百分考核责任制,每个月对口进行考核,要求当月信息例会清,任何信息每迟报一个月或错报一例扣0.5分,迟报二个月扣1分,按目前该镇计生主任工资标准,1分折合人民币高的150元,低的90元,考核中有的工作是当月扣分,当月公示,有的工作是年终扣分,严格的考核和认真的审核,使该镇统计准确率、及时率均达99%以上。

三、大力发挥统计作用

计生统计不是为了统计数据而搞统计,其目的是通过我们对信息的统计,来为我们的服务工作提供目标人群,在我们计生管理与服务中发挥作用。

1、以统计带动宣传。过去我们的计生宣传工作都是以人口学校为阵地,定期兴办各类培训班,新形势下 ,集中办班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宣传始终是计生工作开展的先行官,因此我们依托于规划统计这一信息库,年初将退出育龄期妇女锁定作为一年中更年期妇女宣传的目标人群;每月统计的新婚对象排除上月通过门诊一孩孕情跟踪已经宣传到位的,其余对象作为本月跟踪宣传的目标人群,宣传的方式一般是技术人员或宣传员走下去或计生主任带上来。

2、以统计指令服务。该镇计生技术服务目前没有“一站、二点”,即__镇设一个计生服务站,原黄思、原周西各设一个计生技术服务点,服务站每天有人服务,“二个点”每五天开门服务一天,“一站二点”除开展常规的上、取环手术和一般妇女病诊治之外,其余工作就是按微机指令为服务对象开展服务,一年以上的服务对象,除平时服务外,每年开展六次集中,以确保这些对象每年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统计的新婚、怀孕、生育、措施落实对象,由三个技术人员,分成三个片,按指定的分工,每月每村入户随访不少于1天,随访时,村(居)计生主任带避孕药具、计生宣传资料、村级应随访人员名单,计生技术人员带当月应随访人员名单、常用药品、血压器等,镇、村两级合作将知识和服务送到每一个指令的对象。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加强人口信息质量管理,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方法,改革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大发展规划与信息工作创新力度,发挥服务决策、服务全局方面的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探索实施人口协调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牵头实施2012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实施人口信息化“金人工程”,实现省综合信息平台村级应用全覆盖;继续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信息过县(市)”创建活动,加强人口信息数据库质量测评与通报,推进部门人口信息的共享交换。

三、具体工作

(一)探索实施人口协调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1.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出台我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地争创工作。

2.制定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底牵头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

3.配合做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评估系统》的应用工作,做好发规信息工作网上年度绩效考核各类数据、资料上报工作。

(二)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

1.实施人口信息化“金人工程”,全面实施村居信息服务终端建设,实现市、县、乡、村(居)四级信息网络全覆盖,加强对村居应用省综合信息平台的指导和管理,提升村级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人口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在部分辖市区试点运行综合信息平台移动办公系统;配合流管部门做好综合信息平台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技术保障工作。

2.强化信息质量管理,加大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力度,开展经常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适时通报各地数据质量,提高人口信息的入库率、完整率、准确率与及时率。

3.积极争创省、市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比表彰10名市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乡级)、20名人口计生基层信息应用操作标兵(村级),推荐省级先进个人。(争创文件另发)

4.做好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调整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V3.0区划代码规范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统计专项调研,分析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在出生人口信息统计方面的差距原因,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协调公安、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出台《市关于加强人口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实施意见》,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考核保障的人口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统计的质量。

2.深入开展信息岗位练兵及技术竞赛活动,重点加强对村级人口计生信息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2012年继续做好与南京人口学院、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合作在句容市开展的“家庭健康与财富”项目,完成计划生育对家庭成员的健康、家庭财富、子女成长及家庭未来养老的影响的项目研究。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LNG 计划调拨 调度系统

1 引言

目前在LNG行业,通过对同类工厂,接收站的计划调度的了解,基本上都采用人工调度,没用建立有效的网络通信和全面的控制策略,基本上都依靠纸票传递计划,然后有专门的人员把装车信息输入到装车系统中,如果每天按装车70辆来计算,员工需要往装车系统中输入大量的司机、押运员、场站信息,目的地、提货量等相关信息,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且容易出错,在加上运输公司车辆繁多,车辆型号繁杂,又分属于不同的运输单位,并且销售目的地也会变化。如何对运输公司车辆进行有效的调度和管理,提高调度系统的信息化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系统的作用,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损耗,保证业务数据的可靠性,避免计算汇总、对帐产生的错误,研发了基于B/S架构的计划调度系统。通过此软件的开发应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对LNG计划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管理,使发生的一切业务流程都在系统中留下痕迹。本文以Web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集成了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管理科学等技术,设计与实现LNG计划调度系统。

2 系统功能架构分析与设计

2.1 业务流程分析

业务流程设计是根据企业内部系统角色的不同进行划分的。内部系统角色主要分为客户部门、计划规划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储运部门、安技部门(司磅、安检)这五大角色,角色不同,负责的业务也不同,各个角色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各负责管理自己的一部分,但又相互联系,信息在各个角色之间流转,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泰安工厂计划调拨业务流程图

2.2系统功能设计

LNG计划调度系统主要功能如图2所示,主要实现以下3个功能:系统权限管理、基础信息管理、调度管理。该系统是把计划上报、审核、分配、调度、货款、过磅、装车、结算、监控等一系列功能和整个公司的动态调度、数据的查询汇总、报表打印等功能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装载现场到调度中心通过宽带信息网实现高速实时互联,实现LNG计划调度的现代化管理。

(1)系统权限管理:是为了使不同的角色能够对应不同的界面,对不同的信息进行管理,使他们之间相互工作,通过分配不同的权限保证他们在登录之后,能够使用自己功能相关的菜单,即使使用的菜单相同,但是实现的功能也不同。(2)基础信息管理:是对整个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数据进行维护。通过基础信息管理,可以实现数据的增删查改,它服务于整个系统,是整个系统中最基础的部分,没有基础数据的积累,系统的其他功能都不能实现。主要有6个模块组成。供应商信息管理:对所有的LNG供应商的基础信息进行维护,在此可以对供应商的基础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和查询。客户信息管理:对所有的LNG客户的基础信息进行维护,在此可以对客户的基础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和查询,也可以对客户关系进行添加、修改和查询。加气站站点信息管理:对LNG客户的终端场站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和查询,以方便槽车运输员把LNG保质保量的运送到最终客户的场站里。运输公司信息管理:对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运输公司的基础信息维护,在此可以对运输公司的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和查询。车辆信息管理:对运输公司的车辆信息、司机和押运员信息进行备案、审核和维护,在此可以对运输公司的车辆、司机和押运员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和查询,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不予审核,无法在我公司装车。LNG销售货款管理:对所有与我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进行来款登记,来款审核,来款查询,用户余额查询和月末结账管理。(3)调度管理:这部分是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客户提前上报需求计划,山东公司财务部和泰安公司财务资产部录入来款信息,由山东公司计划规划部进行计划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然后根据气源地的不同,分别有山东公司财务部或泰安公司财务资产部对计划进行气款审核,如果余额不足,则通知各公司打款,如果各公司余额足够,则计划通过,进入到下一环节, 如果是自提计划,则添加自提车辆信息,然后装车,如果是配送计划,则根据运输公司提前一日上报的车辆信息,把计划分配到各运输公司,然后有运输公司指定具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然后进行装车,装车量、卸车量、结算量的确认。

需求用户上报计划:客户可以提前上报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计划里面要写清楚客户信息,客户站点信息,到液时间,需求量,合卸站点,预计装车时间和配送方式。计划审核管理:由山东公司计划规划部和泰安公司财务资产部分别对计划进行审核。计划分配管理:由调度员根据运输公司上报的第二天可用车辆信息,把计划分配到各物流公司。车辆配送管理:由各运输公司把计划分配好具体的车辆、司机和押运员。装车量管理:进行订单的确定,并打印提货单,安检单,进行装车,并按月进行销售和对账单的确认。计划结算:对装车量,卸车量、结算量进行确认和查询。查询系统:对各类装车信息进行查询,可按期间、提单号等查询订单,客户发货量查询,装车计划查询,当日装车计划查询,计量误差统计,已分发计划查询等。

图2 计划调拨系统功能图

具体实现采用visual studio 2008和Sqlserver 2005相结合,从需求用户上报日计划到LNG送至用户,所有业务流程均在系统上进行,管理过程各个环节均在受控状态,既规范了管理,堵塞了漏洞,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这些数据具有不可更改性,从而提高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运行上看,计划调度系统基本覆盖了LNG计划调度的各个环节,优化了计划上报,审核,分配,强化了对运输车辆、销售货款、计划结算、对账信息的监管,从效益上看,通过对原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益。本系统构造了企业级的计划调度系统,完成了整个工厂的从计划上报至运输到结算的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流程进行了优化和监控,在同类LNG行业中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王腾.面向对象技术在物流信息系统中的应用[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3(2):36-37.

[2] 王家祥.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研究[D].天津大学,2005(6).

[3] 郭毓东.第三方物流配送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D].湖南工业大学,2008(6).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计划 管理 模块设计

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粗、难、慢”问题,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开展研究,以新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指导,以实现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目标,对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进行设计,不但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同时,通过有效的控制管理可减少不必要投资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但可解决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也适用于其它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因而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系统设计

1.1基础信息设置

计划统计基础信息包括资金计划信息维护、安全投入、节能投入分类、计划统计角色管理及单位年度资金计划创建等。基础信息的改变对系统存在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基础信息初始化完成后,应禁止随意性的变动。当需要变动时,应综合考虑对现有数据的影响。

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权限

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权限分为报批和自批两种模式。报批模式下基层单位编制完成报表需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后,由计划建设部生成正式调整计划;自批模式下,用户在完成报表后,直接生成正式报表。默认计划报表采用报批,统计报表默认自批。但在编制年报阶段,所有报表模式均改为报批。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及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管理员维护。

1.2报表编制及审批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系统包括:计划报表编制系统及报表备份及历史报表查询系统,三者关系见下图。

计划统计报表的基础内容

概算包括截止到上年全部概算和本年概算,在计划统计报表,概算项目的数据不作汇总,仅用来表示整个项目的概算情况。在汇总报表中,仅一级条目的参与汇总。概算不进行工程分类汇总。

至上年累计完成,由上一年度的累计完成量和当年累计完成量合计生成。在汇总报表中,累计完成量仅汇总一级项目的累计完成量。和概算一样,累计完成量也不进行按工程分类汇总。

建议计划量包括建议工程量和建议工作量,由基层单位填报,在生成正式计划时更新计划量。

年度计划量包括年度计划工程量和年度计划工作量。代表年度当前计划的调整情况,由建议计划生成。

完成量建议包括年度工程量建议和年度工作理建议,均代表本年到当前累计完成的建议值,由基层单位填报,生成正式报表时更新正式统计完成量。

年度统计完成量,包括年度完成工程量和年度完成工作量。

计划统计报表的格式

每个报表均包括两个区,即汇总区和明细区,汇总按工程分类汇总出当前报表全部项目的按工程分类的汇总值;明细区明细列出所有计划条目的具体工程量及工作量。当编辑明细区中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数据时,汇总区中对应量也随之变化。

计划统计报表的计划条目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的项目信息共分为6级,用于表达项目所带有的隶属关系,父级的工程量及工作量由子级项目汇总生成。

编制建议计划

建议计划是整个报表编制及审批系统的基础,建议计划项目内容是统计报表、汇总查询表的基础,对项目内容的调整及项目分类汇总的调整均需要从建议计划开始。

建议计划一般由基层用户编制,完成后提交计划建设部审批,计划建设部有将报表发回重做或生正式计划。当生成正式计划时,审批值同时会更新到下一次的建议列表,作为下一次建议报表的基础。

统计报表的编制

统计报表编制分编制月度报表阶段和编制年度报表阶段,月度阶段一般指在1~11月份期间,由基层用户编制建议报表,自行生成正式月度报表。12月份进入年报阶段,用户不能自行生成正式月报。经报批后才能成为正式月报,同时也作为年度报表数据。

报批并不依赖于月份,当集团计划管理员将统计报表编制过程设置为报批后,基层用户编制建议报表即便是在1~11月份期间也不能自行生成正式月度报表。需报批后经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后才能生成正式统计报表。

2.汇总查询系统设计

汇总查询系统的数据由计划统计报表编制过程生成,无论计划报表更新还是统计报表更新,只要数据一经变化,汇总查询数据也随之改变,无需人工干预。

针对基层单位汇总查询报表包括:

①资金计划汇总表

汇总本单位所有资金计划的计划工程量、计划工作量,以及本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

②单位项目汇总表

可以定制性的汇总本单位重安措项目的月度计划工程量及工作量、月度统计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如重安措项目环保技改方面的汇总、科研汇总

③按安全投入分类汇总表

按安全投入分类汇总各类资金计划在某个具体的安全投入分类中的项目投入情况。

④按节能投入分类汇总

按节能投入分类汇总所有资金计划中的各个项目在具体节能分类的投入情况。

集团公司汇总分析报表

按资金分类汇总计划调整量及统计完成量,其结构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专项资金计划系统功能模块设计,运用于日常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管理中,有效地解决了以往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粗、难、慢”问题,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开展研究和实践,以新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指导,以实现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中央、省两个《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全局,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明确服务宗旨,转变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区管镇聘村用”的基层计生专干队伍管理模式,加强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基层计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审查、测试、考察、审批、聘任等步骤,在全区各村(居)中招聘计生信息员,确保村级计生专干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优化提升。

三、村级计生信息员的配备

全区现有村(居)数为176个,每个村(居)配备1名计生信息员,共需配备村级计生信息员176人。新配备的计生信息员在全区各镇(街道)原有的村(居)计生专职人员中调剂。

四、村级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本次招聘的村级计生信息员为计生资料、统计、电脑员。负责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统计、报送、存档工作。

(二)做好本村(居)育龄妇女的婚、育、孕情况和避孕节育库存的摸查及统计分析,及时向村(居)党政领导汇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三)协助村(居)计生办主任做好人口计生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抓好“一校(婚育分校)一会(计生协会)二室(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室)三栏(阅报栏、公开栏、宣传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做好信息更新,收集总结工作情况。

(四)协助其他专干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对象申办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或有关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初审及发放工作。

(五)做好上级计生部门及村(居)书记、主任、计生办主任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

五、村级计生信息员的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三)属用人单位村(居)常住户籍人口。

(四)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违法生育处理已满五周年。

(五)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熟悉掌握人口计生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属村(居)二委成员的,不列入计生信息员招聘范围。

(八)从事计生工作三年以上的,将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

六、招聘程序

村(居)计生信息员招聘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必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镇(街道)村级计生信息员招聘方案,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招聘方案报送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报名地点为本人所属村(居)委会。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者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婴儿出生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填写《*区村(居)计生信息员报名表》(附后)。

各村(居)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招聘。

(二)审查:村(居)委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上报镇(街道),推荐对象人数必须不少于2人。各镇(街道)负责对所属村(居)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并于2008年12月2日将考试对象名单上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三)测试: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个人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人口计生资料统计等相关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试题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命题。考场及考务工作由各镇(街道)确定并组织实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的考试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四)考察:各镇(街道)根据各村(居)参加测试人员的成绩,每个村(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人员的资格、计生业务能力、电脑操作技能、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表现。考察的具体方法方式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及考察评分所占比重由各镇(街道)自行设定。

(五)审批:各镇(街道)根据参加测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招聘对象。招聘对象需填写《*区村(居)计生信息员审批表》(附表,一式二份)连同个人资格审查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

(六)聘任:本次招聘的计生信息员聘期为二年。聘用对象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同意后,由所在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村级计生信息员的待遇

村级计生信息员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其他生活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分三档:按2008年度村(居)人口规模设定,1万人以下村(居)的计生信息员600元,1万人(含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650元,2万人(含2万人)以上的700元。村级计生信息员的岗位工资从市、区、镇三级(3:3:4)配套的专干经费中解决,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在各镇(街道)原市、区二级配套的计生专干经费中核算提留,并进行统发。提留后余下的市、区二级计生专干配套经费按原渠道下拨;计生信息员的其它生活补贴由所在村(居)参照办事人员补贴标准进行核发。

八、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计生专干的调整优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级计生信息员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区财政必须逐月将区本级应配套的计生专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再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按规定分解下拨。各镇(街道)必须按照规定足额配套本级计生专干经费并及时下拨到各村(居),确保村级计生专职人员和计生信息员补贴经费的落实。

九、村级计生信息员的考核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信息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现状

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涉及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多方的参与,需要处理和协调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安全、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其在管理过程尤其是施工过程中任务重、工期短、专业多,因此仅依靠传统的管理将很难实现预期的工程目标。在其中,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信息管理的水平直接决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在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常出现业主与承包商的数据不连续、不集中;工程管理层层分割,衍生出重复的、无用的信息等诸如此类的现象。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高效的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也成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

信息管理必须从工程项目建设的战略目标高度出发,立足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将科学有效的管理,通过信息技术的革新,带动建设项目管理的进一步优化,形成一个由总体到细节,包括各个方面、各种职能的严密的、多维的控制体系,确保使项目管理层的目标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信息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可加速使项目风险管理水平大为提高。

三、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范围

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把项目管理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把它应用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起到基础作用的四个领域分别是:范围、质量、时间、成本四个方面的管理。9大知识领域中的沟通管理正是信息管理的宏观表述。

信息管理不仅包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更包括了业务流程重组、管理观念更新等多个方面。信息管理是一个包含了多个子系统的复杂项目工程。在工程领域的管理要点分别为:1、范围管理:合同信息、施工图信息、设计变更信息;2、时间管理: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和控制;3、成本管理:项目资源计划制定、成本控制;4、质量管理:原材料进场信息、试块(件)信息、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分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信息。

四、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工具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信息资源规划。信息资源规划,是指对整个工程周期所需要的信息,从采集、处理、传输到使用的全面规划。通过信息资源规划,可以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信息相关干系人、明确信息编制的要求(包括编制时间、编制格式、信息编制要点)、信息反馈的要求。

五、工程实例中的信息管理

1、工程开工建设前,由建设业主编制信息资源的规划和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体系。

1.1信息管理范围:明确从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至工程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前的工程周期内产生的信息都成为信息管理的对象。

1.2信息管理的参与者: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

1.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流程:(1)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报验。由施工自查,监理检查,业主审查;(2)分部和单位工程完工。由施工自查,监理、设计检查,业主审查,质监复核。3)信息管理的流程:日常施工现场管理以施工自查,监理、设计检查,业主审查为主,重大问题以监理例会或专题技术讨论会形式讨论决定。4)信息管理体系:在工程实践中,建立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矩阵,通过矩阵管理,多点交叉实现施工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

2、业主的信息管理

2.1实施前的信息管理。根据招投标文件等前期文件,梳理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格、资质、相应证书编码、认证起至时间。从根本上,对项目实施起到奠定基础的作用。

2.2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管理

2.2.1范围信息管理: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实施的根本依据。一个大型项目所涉及的图纸通常是堆积如山,图纸的版本众多。在工程实际操作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确定专人与设计单位对接,对图纸、变更联系单等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现场资料由监理统一签收、下发。这样就可避免因图纸、联系单交接而引起其他负面连锁反应。

2.2.2质量信息管理: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在一项工程中我们最重视的就是质量,它是贯穿整个项目的周期的。做好质量信息管理,首先要确定施工过程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施工安全和环保的标准的控制,使各类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有效文件明确下来。同时通过监理会议的形式,将质量控制标准切实落实到施工、监理单位,有效落实各种质量保证程序。其次,建立现场沟通会议纪要追溯机制。通过上述的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质量的全面管理,达到质量目的。质量信息管理以工序为控制周期。

2.2.3进度信息管理:

・进度信息的管理主要指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度的跟踪及计划调整。在项目初始,就要明确各个进度节点和关键线路,然后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进度和外部限制条件的变化,调整资源配置,确保关键线路工期。

・在进度跟踪方面:要建立监测、分析、调整、反馈的信息管理措施;通过形象进度报表,简明扼要地展示每个项目工点的形象进度,包括计划完成百分比、计划与实际完成的进度差异等;推动各参建单位按信息系统要求落实进度跟踪,解决上层总体计划与底层执行实施计划相互脱节的问题。进度信息管理以日为控制周期。

2.2.4投资信息管理

投资信息的管理宜结合进度信息管理同步进行,可在进度完成信息的基础上,叠加投资信息。包括投资计划完成百分比、实际完成工作百分比、计划与实际完成的进度差异等。建议在实际工程管理中采用挣值法作为投资信息的管理工具。投资信息管理以周为控制周期。

2.2.5监理月报的信息管理

监理月报是反应监理单位当月工作的一个书面报告,作为建设业主主要控制的对象,应对监理月报加以重点关注。监理月报中要求表达如下内容:工程概况、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设计变更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承包商情况、监理机构运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计划、意见与建议、本月工程监理大事记、工程照片。

2.2.6施工月报的信息管理

施工月报是反应施工单位当月工作的一个书面报告,施工月报中要求表达如下内容: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施工质量检验情况、工程事故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施工实际进度情况。

2.3工程完工后的信息管理

工程完工移交后,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资料都需经过相应城建档案馆的审查和归档。建设业主的控制节点以城建档案馆接收为准。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盘棋”格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综合施治、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以及信息带动、资源共享。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市、区)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同一市城区之间及*、中山市内流动除外)。

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婚生育者)是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应巡查验证、登记建档,并围绕生育、节育等环节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其他人员,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入人口总量较大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其它县(市、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机构。

乡(镇、街道)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并按本地流动人口规模配备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中,至少要设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日常经费,以及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

(三)保证流动人口日常管理经费,逐步达到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

第六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政策协商、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协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参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重点对象的孕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登记、通报工作,协调公安、工商、房屋管理及劳动就业部门做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证明的核查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应用;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

(七)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八)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应用;

(五)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九)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咨询服务;

(二)为流向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向县外的未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为省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三)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按照节育政策,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其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奖励、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信息化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档案数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按照“三谁”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协助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工作;

(八)已设立“流动人口(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站)”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绩效考核内容,并做好协管员上岗前的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

(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系统和上报(上传)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

(四)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检和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

(五)通过村(居)民自治形式组织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章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办证、验证服务。相关办证和验证要求和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婚育证明》工本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应查验其计划生育证件。外省籍育龄妇女和本省籍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婚育证明》,本省籍已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服务证》。

查验证件时,应督促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现状核查。

对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件,应当场加盖查验专用章;持证人的婚育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处记录,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对无证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的管理。

(一)无证人员

1、应持未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婚育证明》,在办证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并须每年进行验证登记: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避孕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以劳动合同为据)和住所的(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③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长期有效《婚育证明》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限期补办。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补办期限为4个月。对逾期仍未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②现居住地应为无证人员免费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作为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凭证。

(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

1、育龄对象所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证件:

①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的,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②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③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④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⑤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计划生育证件等。

2、对持不合格证件的对象,收缴其证件,并出具统一的收缴文书,然后按无证人员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办证条件

外省籍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同时符合下列1-3项或符合第4项规定,拟在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办理《服务证》。

1、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后者以《婚育证明》查验记录为据);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1年以上;

3、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4、男方为本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外省籍人口,因婚姻事实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2、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服务证》)或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书面证明;

3、夫妻双方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孕检证明。

(三)办证程序

1、在怀孕三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村(社区居)委员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或由乡(镇、街道)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并要求户籍地以书面形式在30日内反馈情况;

3、核实情况后,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4、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备注”栏内注明“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生育”和“在本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对不符合生育规定或未得到户籍地同意生育意见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5、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四)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户籍地。

第十六条现居住地应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孕检、分娩前的计划生育验证把关备案制度。

对拟在本地卫生医疗机构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先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验证备案手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核验有关资料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应在其《婚育证明》(含临时《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或《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经核,符合政策生育壹孩(或贰孩)”字样,并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卫生医疗机构对首次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核查其所持计划生育证件有无办理验证备案手续,对无证件和未办理手续者,应责成其补办手续,并将该对象情况及时书面通报本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保证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首次环情孕情检查作为管理和服务的起点,是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纳入本地管理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有关环情孕情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环情孕情检查的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使用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其他对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每次间隔时间3-4个月。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服务后,检查单位应免费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二十条户籍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孕情检查点;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第二十一条在流动人口数量多或集中居住的区域,要设立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该区域流动人口的作息特点,开展午间或晚间服务,或利用周末、节假日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十二条现居住地应督促应落实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措施,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首选结扎措施。

外省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前款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责成当事人提供知情选择合同或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五章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管纸质档案。

户籍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出人口登记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和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现居住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入人口登记册》、《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情况登记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册》、《人口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统计表》和《*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

第二十四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交互工作制度。全面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流出和流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一)建档。现居住地应即时为流动人口重点对象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对信息有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关资料。

(二)信息交互。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和反馈。

流入地应向流出地通报的8项内容:①统计年度内有生育子女行为的;②统计年度内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③统计年度内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④统计年度内怀孕的(含符合政策核准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⑤未持有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⑥在本地接受孕情检查服务的;⑦婚育、节育情况有疑问的;⑧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对应通报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信息应具有可查询性,不得缺少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常住地或户籍地址等要件。户籍地址应登记到村(社区居)委会一级。

户籍地接收到通报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信息、更新户籍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并上传反馈信息。

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访问一次《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模块,接收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交互信息。

对接收的交互信息,应做到即接收即处理,有接收必反馈。对因地址不详、姓名笔误等原因造成的“查无此人”情况,应到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方核实或在上级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据库核查后才反馈。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监控制度,每月检查及通报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情况。定期开展信息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水平。

第六章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人口(暂住)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省表二)、《已婚育龄夫妇(暂住)节育情况统计表》(省表三)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省表五,即国人口统3表)是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上报频率要求:表二和表三为半年、全年报表,表五为全年报表。上报时间要求:镇、县、市分别于每年4月(半年报)或10月(全年报)的13、16、20日前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通过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情况和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

第七章双向考核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和《*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和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双向考核。

第三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内容:

(一)现居住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活动。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工作经费。

3、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的情况,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特别是“四种手术”(上环、人流、引产、结扎)、普查普治和查环查孕等服务的渠道是否通畅,手续是否简化、可行,是否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

4、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库。检查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重点考察现居住地是否按规定落实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三次的免费孕情检查等情况。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应通报对象是否通过国家或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实现及时、准确、高质、有效的信息通报。

7、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的是否落实。

8、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统计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当年出生是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有无虚报、漏报情况。对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政策外生育的,计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出生数,并纳入“全省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考评。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主要考查现居住地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等情况。

(二)户籍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及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等情况。

3、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定期、及时将有关流出人员变动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为流动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等情况,制定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等情况。

4、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现居住地通报流出人口相关信息,对现居住地通报的信息及时审核和反馈;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等情况。

5、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在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

第八章社会抚养费征收

第三十二条对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笔录。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情况。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核实其实际收入,并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征收数额和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三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第三十四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与其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必要时还应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方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征收机关不按法定程序执法造成征收标准降低或让当事人规避户籍所在地的足额征收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的追究渎职行为。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盘棋”格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综合施治、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以及信息带动、资源共享。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市、区)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同一市城区之间及东莞、中山市内流动除外)。

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婚生育者)是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应巡查验证、登记建档,并围绕生育、节育等环节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其他人员,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入人口总量较大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其它县(市、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机构。

乡(镇、街道)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并按本地流动人口规模配备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中,至少要设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日常经费,以及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

(三)保证流动人口日常管理经费,逐步达到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

第六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政策协商、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协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参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重点对象的孕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登记、通报工作,协调公安、工商、房屋管理及劳动就业部门做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证明的核查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应用;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

(七)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八)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应用;

(五)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九)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咨询服务;

(二)为流向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向县外的未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为省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三)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按照节育政策,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其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奖励、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信息化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档案数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按照“三谁”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协助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工作;

(八)已设立“流动人口(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站)”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绩效考核内容,并做好协管员上岗前的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

(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系统和上报(上传)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

(四)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检和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

(五)通过村(居)民自治形式组织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章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办证、验证服务。相关办证和验证要求和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婚育证明》工本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应查验其计划生育证件。外省籍育龄妇女和本省籍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婚育证明》,本省籍已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服务证》。

查验证件时,应督促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现状核查。

对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件,应当场加盖查验专用章;持证人的婚育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处记录,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对无证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的管理。

(一)无证人员

1、应持未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婚育证明》,在办证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并须每年进行验证登记: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避孕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以劳动合同为据)和住所的(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③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长期有效《婚育证明》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限期补办。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补办期限为4个月。对逾期仍未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②现居住地应为无证人员免费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作为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凭证。

(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

1、育龄对象所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证件:

①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的,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②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③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④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⑤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计划生育证件等。

2、对持不合格证件的对象,收缴其证件,并出具统一的收缴文书,然后按无证人员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办证条件

外省籍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同时符合下列1-3项或符合第4项规定,拟在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办理《服务证》。

1、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后者以《婚育证明》查验记录为据);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1年以上;

3、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4、男方为本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外省籍人口,因婚姻事实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2、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服务证》)或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书面证明;

3、夫妻双方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孕检证明。

(三)办证程序

1、在怀孕三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村(社区居)委员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或由乡(镇、街道)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并要求户籍地以书面形式在30日内反馈情况;

3、核实情况后,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4、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备注”栏内注明“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生育”和“在本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对不符合生育规定或未得到户籍地同意生育意见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5、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四)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户籍地。

第十六条现居住地应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孕检、分娩前的计划生育验证把关备案制度。

对拟在本地卫生医疗机构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先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验证备案手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核验有关资料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应在其《婚育证明》(含临时《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或《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经核,符合政策生育壹孩(或贰孩)”字样,并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卫生医疗机构对首次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核查其所持计划生育证件有无办理验证备案手续,对无证件和未办理手续者,应责成其补办手续,并将该对象情况及时书面通报本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保证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首次环情孕情检查作为管理和服务的起点,是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纳入本地管理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有关环情孕情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环情孕情检查的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使用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其他对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每次间隔时间3-4个月。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服务后,检查单位应免费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二十条户籍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孕情检查点;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第二十一条在流动人口数量多或集中居住的区域,要设立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该区域流动人口的作息特点,开展午间或晚间服务,或利用周末、节假日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十二条现居住地应督促应落实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措施,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首选结扎措施。

外省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前款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责成当事人提供知情选择合同或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五章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管纸质档案。

户籍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出人口登记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和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现居住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入人口登记册》、《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情况登记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册》、《人口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统计表》和《*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

第二十四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交互工作制度。全面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流出和流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一)建档。现居住地应即时为流动人口重点对象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对信息有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关资料。

(二)信息交互。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和反馈。

流入地应向流出地通报的8项内容:①统计年度内有生育子女行为的;②统计年度内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③统计年度内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④统计年度内怀孕的(含符合政策核准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⑤未持有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⑥在本地接受孕情检查服务的;⑦婚育、节育情况有疑问的;⑧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对应通报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信息应具有可查询性,不得缺少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常住地或户籍地址等要件。户籍地址应登记到村(社区居)委会一级。

户籍地接收到通报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信息、更新户籍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并上传反馈信息。

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访问一次《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模块,接收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交互信息。

对接收的交互信息,应做到即接收即处理,有接收必反馈。对因地址不详、姓名笔误等原因造成的“查无此人”情况,应到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方核实或在上级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据库核查后才反馈。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监控制度,每月检查及通报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情况。定期开展信息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水平。

第六章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人口(暂住)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省表二)、《已婚育龄夫妇(暂住)节育情况统计表》(省表三)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省表五,即国人口统3表)是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上报频率要求:表二和表三为半年、全年报表,表五为全年报表。上报时间要求:镇、县、市分别于每年4月(半年报)或10月(全年报)的13、16、20日前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通过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情况和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

第七章双向考核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和《*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和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双向考核。

第三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内容:

(一)现居住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活动。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工作经费。

3、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的情况,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特别是“四种手术”(上环、人流、引产、结扎)、普查普治和查环查孕等服务的渠道是否通畅,手续是否简化、可行,是否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

4、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库。检查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重点考察现居住地是否按规定落实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三次的免费孕情检查等情况。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应通报对象是否通过国家或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实现及时、准确、高质、有效的信息通报。

7、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的是否落实。

8、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统计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当年出生是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有无虚报、漏报情况。对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政策外生育的,计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出生数,并纳入“全省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考评。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主要考查现居住地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等情况。

(二)户籍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及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等情况。

3、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定期、及时将有关流出人员变动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为流动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等情况,制定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等情况。

4、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现居住地通报流出人口相关信息,对现居住地通报的信息及时审核和反馈;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等情况。

5、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在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

第八章社会抚养费征收

第三十二条对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笔录。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情况。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核实其实际收入,并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征收数额和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三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第三十四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与其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必要时还应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方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征收机关不按法定程序执法造成征收标准降低或让当事人规避户籍所在地的足额征收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的追究渎职行为。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镇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原则上安排每年的3、6、9、12月底,会议地点和具体时间由卫生部门安排。出席对象为卫生、公安、计划生育、教育、妇联、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会议目的主要是通报本辖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单位近阶段合作的工作重点。每次例会前,由卫生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编写由卫生部门承担)。

二、信息资料的相互通报

(一)通报原则

卫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准确地互相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各种信息资料。

(二)通报交流内容

1、卫生部门信息资料

(1)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本底资料;

(2)本季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变动情况;

(3)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情况;

(4)流动人口计免相关病发病分布情况;

(5)年度工作计划、本季度工作总结、下季度工作要求、月报、季报、年报等。

2、公安部门信息资料

(1)流动人口的暂住信息;

(2)私房出租信息。

3、计划生育部门信息资料

流动儿童的出生信息。

4、教育部门信息资料

外来工子弟学校分布和外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5、村(居)委会信息资料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0—6周岁台帐及变动情况。

(三)通报方式及时限

1、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交换和管理。

2、月报、季报、年报等按照各部门的规定进行通报。

3、发生爆发疫情,按上述规定及时上通报。

4、其它信息按季度和年度通报或根据需要通报。

(四)疫情通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各村(居)委会、卫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信息通报管理工作,信息通报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或手机应在3月底报卫生院防疫科备案。

三、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长效管理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由各户籍管理员在进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房屋出租登记时,同时登记外来流动人口中0—6岁适龄儿童信息,填写“区非本市户籍0—6周岁儿童登记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登记表”报镇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每月10日前,外管办向镇卫生院防保科提供收集的信息资料,同时,将汇总表报区外管办。

2、妇联和计生部门:协助户籍协管员开展0—6周岁非本市儿童调查登记,查漏补缺;参与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长效管理,利用会议、宣传等形式营造氛围。

3、中心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向卫生部门提供全镇外来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本底资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前的预防接种证验证工作,有途中转入者及时通知。

4、卫生防疫部门:汇集外管办、计生办、各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的信息,根据计划免疫程序,由卫生防疫科组织人员到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并将完成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职能部门。

5、各村、居委会:要做好进村入户的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外来工居住情况,特别是外来适龄儿童的流动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同卫生院、外管办进行协调沟通。

四、检查和监测

1、镇卫生院、各村(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镇将汇同联席会议的人员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情况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查督促频率,具体检查方案由卫生院防疫科制定。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0 引言

 

交通运输投资计划数据是行业管理人员把脉行业运行动态、及时调整行业宏观管理政策、引导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但是,长期以来,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主要采用Excel工具软件进行业务处理,采用邮寄光盘或人工报送方式进行部省间的数据交换,投资计划编制效率较低、数据安全性难以保证,难以支撑投资计划的科学决策和安排。为了改变交通运输行业投资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后的现状,提高投资计划填报工作的效率,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具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1 业务现状

 

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业务采用省、地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厅综合计划处归口管理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的综合分析。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有关的部门包括厅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道局、厅港口局、省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计划管理工作。目前,投资计划数据上报方式为寄送光盘或人工上报两种方式,数据格式为Excel文件和纸质文件。

 

2 建设目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和技术功能方案的要求,结合省级相关业务工作特点及信息化现状,改变当前主要依托工具软件的低效工作方式,转换为主要依托联网作业,以投资项目为主线,对中央投资以及省投资的各类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与下达进行联网处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展开跟踪、分析,提高投资计划编制效率与投资计划管理决策科学性。

 

初步实现全省省厅—直属局、省厅—地市—县投资计划管理业务的网络化处理与数据共享,规划业务的成果管理,以项目为主线,形成规划、计划、统计“三位一体”有机运行的整体,并与部级系统做好衔接,提升本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填报工作的效率、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3 主要功能

 

省级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主要面向省级投资计划管理人员、投资计划上报单位,以投资计划项目为主线,实现规划成果管理,中央补助以及省财政资金补助各类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以及针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渠道与投入比例的综合分析。

 

根据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的基本功能设计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库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系统管理。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关规划结果数据的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等;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主要是完成对计划执行情况结果的管理,以及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衔接。系统功能结构如图 1所示。

 

3.1 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

 

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规划项目相关信息的管理,使规划和计划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参照规划,更加方便快捷的编制年度计划。该子系统具有三块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项目编辑、规划批件管理以及规划项目查询功能。

 

规划项目管理模块:实现计划编制人员对每个五年规划项目库的导入和编辑管理功能。用户可对建设项目表的基本信息在线进行录入、修改、删除等编辑操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类别、建设性质、项目所在路线编码及名称、项目起讫点桩号、项目建设里程、以及前期工作可研工作情况和初设工作情况等。

 

项目批件管理模块:实现对项目库中各规划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批件的编辑管理功能。该模块将针对规划项目库中每个项目,通过录入与之相关的项目批件信息,在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与项目批复文件之间建立关联,从而反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便于开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项目库查询模块:按照人员权限范围,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或者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关键字段进行规划项目查询,实现规划项目库项目信息及项目批复文件的浏览和查询功能。

 

3.2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是全省省—地市—县各级计划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使用的子系统,包括计划数据从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的全部流程,同时还实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其包含以下几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计划填报模块、数据审核模块、审核公式编辑模块、计划上报管理模块、计划下达管理模块、计划数据查询模块、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以及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

 

计划填报模块:实现投资切块分配以及投资计划数据的编制和相关批件数据的上传,其中项目相关批件信息与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中批件信息共享数据。投资计划上报人员可直接选择规划项目库中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进行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也可以直接填写各类投资建议计划。

 

数据审核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的审核功能,需完成对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表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逻辑性错误必须修改,合理性错误允许用户进行说明,并在下次审核时显示该说明。

 

审核公式编辑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审核公式的编辑功能。审核公式分为逻辑性审核公式和合理性审核公式两类。逻辑性审核公式将是强制性的,必须要求用户没有该类型的错误后方能上报数据,合理性审核公式是用于提醒的,可以允许存在,允许对合理性审核结果进行说明。

 

计划上报管理模块:提供年度投资计划数据的逐级上报功能,计划数据从县—市—直属单位—省—部,均可以直接在系统上点击进行上报。省级系统需要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即点击上报后,可以直接将数据上报到部级系统当中。

 

计划下达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可以接收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并能相应下达各市、各县的年度建议计划。

 

计划数据查询模块主要实现编辑过程中或者上报后的各类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的查询功能,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批件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审核说明信息等。本模块还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上报状态的查询功能,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计划数据下达状态的查询功能。

 

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根据市、县等项目单位,按时间进行资金渠道、投资方向的分析;根据项目类型,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资金渠道的分析;根据资金类别,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区域、分项目类型等的分析;通过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当中的计划项目投资额数据,可对限定范围内的投资计划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央投资、已完成投资、到位资金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可采用自定义分析报表、分析图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现,还可以根据自定义的分析报表和文字报告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

 

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实现系统中规划信息库信息、投资计划数据的方便导出,可导出成TXT、Excel、PDF等通用格式,支持报表打印功能。

 

3.3 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

 

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用于省厅、厅直属业务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库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规划、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检查规划项目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其包含三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和结果输出模块。

 

规划执行检查模块:提供计划编制人员掌握规划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利用规划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对应关系,实现以规划项目为主线,查询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情况以及项目每年的投资完成情况。

 

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实现投资计划项目与统计业务管理系统中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互衔接,一方面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为参照,掌握投资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另一方面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审核,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性。

 

结果输出模块:是对规划与计划以及计划与统计检查完成的结果,通过折线图、饼图以及表格的形式进行多种展示和输出。

 

3.4 系统管理子系统

 

系统管理子系统支持对省、地市、县交通运输局计划管理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计划管理部门系统用户注册、登录、访问权限等进行管理。

 

4 结语

 

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的建设对于我省投资计划管理和数据分析的掌握有着重要意义。系统依托互联网的设计,建立交通投资项目库,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提供数据基础。同时系统灵活输出和多维度的分析功能也为交通运输投资计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信息上报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情况(15分)

1、县级信息化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以省、市验收结果为准)。

2、乡级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达到县区所辖乡镇的90%以上的记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验收结果为准)。

3、县级利用多媒体教室每年开展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培训的记5分,每年不低于3次,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二)信息化应用情况(35分)

1、数据库录入质量规范(20分)

(1)全省集中管理数据库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录入情况(以市级本年度的通报情况为准,分次记分,加权平均)达到98%的各记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各扣2.5分,扣完为止。

(2)全省集中管理数据库录入出生准确率、上报手术准确率(以市监控调查样本点上出生、节育录入情况为准)达到98%的县区各记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各扣2.5分,扣完为止。

2、网络系统应用(10分)

(1)门户网站与内网组建情况2.5分。没有建立的不记分,少建一个扣2.5分,扣完为止。

(2)外网内容做到页面设计新颖,信息变更及时的记2.5分,否则不记分;利用内网实现办公自动化的记2.5分,否则不记分。

(3)乡级应用数据库向村每2个月发放引导信息3项以上的记2.5分,每少一项扣1分(技术服务信息必须要有),扣完为止(以市抽查情况为准)。

以省、市组织的各类抽查评比结果为准。

3、村级台帐规范情况(5分)。

依托全省集中管理数据库(PFPMIS)建立并规范新台帐资料的(以省、市抽样调查的样本点为准)记5分,有一个样本点(行政村)没有规范的扣2.5分,扣完为止。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工作情况(50分)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情况(15分)

按时并准确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记10分,每缺一次扣5分,每迟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按时上报半年报、年报分析报告的记5分,每少一次(份)扣2.5分,扣完为止。

2、人口计划和生育证发放管理情况(10分)

按时上报人口计划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记5分,每少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按时上报生育证发放情况统计表和生育发放情况分析报告的记5分,每少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3、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质量情况(10分)

各县区按要求派出调查人员和调查车辆参加省、市检查的记4分,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各县区派出的省、市级调查员认真完成调查工作任务的记6分,省、市级调查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调查纪律,被省、市计生委列入调换名单的,每发现一起(人)扣2分,扣完为止。

4、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调查开展情况(10分)

定期不定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或业务调查并上报分析报告的一次记5分,最高记10分。

5、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情况(5分)

积极向省、市报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被省级、市级采用的每条记2.5分,最高记5分。

三、附加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