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会工作:

1、积极做好2017年春节教育系统困难职工救助、特困职工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慰问工作。元月份,慰问救助困难职工121人,特困职工53人,结对帮扶供销社困难职工15户。“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组织局机关全体职工开展象棋、跳棋、扑克、跳绳等文体活动。

2、积极组织开展“畅谈十八大以来变化、展望胜利召开、助推 ‘三县一城'建设活动”老干部座谈会,机关老干部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上老干部畅所欲言,针对农村学生流入县城,导致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高中教育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期望和建议,期望今后加大教育投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

3、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观看《守护青苹果》、《好好活着》教育宣传片。

4、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离休老干部21人到县人民医院参加健康检查。

5、组织全县教育系统2017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6、组织召开全县各基层学校职代会。

7、组织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和单位女职工妇科病检查。

8、完成全年每月《中国教工》、《华夏女工》、《老人春秋》等工会报刊,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分发工作。

二、关工委工作:

1、积极组织各学校开展“精准扶贫护苗行动”活动,对我县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救治,经认真排查摸底,共上报贫困心脏病患儿34人,经省、市确定救助5人。

2、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小学生第六届全省少儿素质教育“手抄报”系列活动。为“我的故事,我的梦”为主题,通过手抄报、征文、书法、绘画、讲故事等形式组织全县小学生参加,经过层层筛选,选送优秀作品128份上报省组委会,49份作品获奖,

3、积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体教育活动。通过读书交流征文、演讲比赛,开展“优秀班集体”、“诚信友善好少年”争创活动。选送作品46个、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教育局关工委。

4、为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长学校师资水平,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各学校教师报名参加2017年省家长学校“学习指导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16名在职教师参加了省家庭教育指导师和3名教师参加省学习能力指导师师资培训。

5、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征订发放家长学校教材4227册。

6、组织“五老”人员参加省、市“老少手拉手喜迎”书画大赛活动。选送作品15份,11名老干部获市奖。

7、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加第二十一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红旗飘飘引我成长”主题教育。文件已转发,活动正在进行中。

8、完成全年每月《下一代英才》等关工委会刊260余份,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分发工作。

三、妇联和计生工作

1、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庆“三八”--“低碳环保,幸福和谐”手工艺制作活动,经筛选优秀作品51件报市总工会。

2、按照县妇联文件精神要求,“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童心向党 快乐成长 喜迎”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儿童心向党、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

3、和县妇联联合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师团活动,经过公开演讲,专家评审,选拔出16名优秀家庭教育讲师。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元月----3月

1、对全县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进行救助、慰问。

2、安排职工福利事宜。

3、安排春节、正月十五“双节”文体活动。

4、组织庆“三八”活动。

4月份——5月份

1、组织老干部体检。

2、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3、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加第二十一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红旗飘飘引我成长”主题教育。

6月份——8月份

1、落实全县独生子女、农村双女户、独女户,在入学、升学方面优先照顾政策。

2、协助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

3、组织安排教职工健康体检。

9月份——10月份

1、安排督导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局直学校召开教代会。

2、组织安排女职工妇科病及乳腺病普查。

11月份——12月份

1、对各乡校基层工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对各乡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及家长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3、安排《老人春秋》、《下一代英才》、《华夏女工》、《中国教工》、《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等报刊的征订工作。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在省局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完善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方法制度,力争实现重点工作有创新,常规工作有发展,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台阶的目标。

(二)继续强化统计职能作用,强力做好各项专题调查

1、继续完成劳动力和企业劳动力抽样调查年度和季度报表任务。劳动力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一项专题调查,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了搞好这两项调查,我们严格按照调查的方法步骤,建立了适合我市的两套调查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求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抽调了调查员和指导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了使这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将致调查户一封信发放到每家每户,选调了400多名调查员和指导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多次深入调查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挨门入户核实登记情况。为了做好四季度人口变动、劳动力抽样和安全感调查工作,根据全省人口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研究制定了《Xx市20**年四季度人口变动、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规定及奖惩办法》和《Xx市20**年四季度人口变动、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要求》,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区。在摸底和正式调查登记过程中,市统计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多次深入县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了业务培训、入户登记、小区电子地形图等工作过程。企业劳动力调查虽然调查的单位不多,但涉及的面宽,涉及全市10多县区,况且有部分企业停产或停业,为了确保每户企业都能被调查,基层统计人员,多次入户寻找企业负责人,进行核实登记,确保了企业调查的圆满准确。

2、积极推进文化产业调查各项准备工作。文化产业调查是市委市政府年初布置的一项专题调查,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按照市文化产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首先我们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长Xx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6名同志组成办公室人员;另外办公室成立后,我们又及时的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并分解到人,同时我们还制定了《Xx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各县区。

(三)适应经济发展,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1、为全面反映和宣传我市建国六十年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取得成就。

2、为配合三年大变样,发挥统计的职能。一是加强城镇人口及城镇化率统计,规范改进城镇人口调查统计方法,为市委考核县区领导班子测算了前三年城镇化率指标数据,特别是对新增的三年大变样的量化指标,我们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估,强化统计资料的服务;二是加强城镇化分析研究。

3、积极撰写统计信息,提高统计的社会服务意识。在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同时,全科同志紧扣发展主题,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参加局内组织的经济分析会议,完成统计分析4篇,决策参考2篇。同时及时为综合科提供《统计月报》资料,扩大社会服务领域。

(四)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统计信息,按照《Xx省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就业劳动报酬、科技和人口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业务流程。加强对源头数据的质量检查,严把数据的入口关。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标准,先后制定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办法》、《人口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科技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办法》。严格执行市、县、乡三级统计部门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双三级”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制度,对统计数据增减变化较大,数据之间不匹配的县区,实施了统计局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把关的“两级审核确认”制度。资料来源于/(五)进一步夯实基础建设,完善统计资料库

统计基础建设是提高统计服务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历史资料。一是建立了基层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和字典库,将全省统一印制的台帐,全部发放到基层调查单位,并要求各县区建立历史台帐,确保历史资料的完整;二是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台帐,要求各企业都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台帐;三是建立了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资料库,将“两纲”统计以来的资料都放入资料库中;四是建立了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资料库和科技统计数据资料库。基本做到了各专业历史资料完整,指标齐全,数据可靠,查询方便。

(六)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为组长,市统计局局长Xx、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Xx、市公安局副局长Xx、市人口与计生委秘书长Xx为副组长的Xx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下组。二是狠抓普查经费的落实。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立即对普查经费做了预算,要求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

(七)通力合作,全力做好资源清查工作资料来源于/

一是与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Xx市资源清查的通知》文件,成立了以市统计局局长Xx为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组建了办公室,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各县区也都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完成摸底调查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原因。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这次全市科技规划暨科技统计工作会议是局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准备后组织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会议和全省科技规划暨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座谈总结****年工作,深入研究****年全市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对科技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年,全市科技与信息产业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力推进科技进步,经过不懈的努力,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争取立项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3项,争取项目资金415万元。据测算,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可达1亿元,民营科技企业产值可能突破2亿元,两项指标均有望实现两位数增长。孙吴县、爱辉区科技局在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方面,嫩江县、北安市科技局在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方面,逊克县、五大连池市科技局在科技普及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队伍建设、"正行风、促发展"和"两风"建设等工作中,北安市科技局通过打造"五型"机关等各类活动的扎实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上新的台阶,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均达到了县标以上的档次,为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提档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你们表示祝贺,并对你们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也希望并祝愿你们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己同自己相比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但同全省总体发展水平及其它地(市)相比,我们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我们10%的发展速度与全省的25%还相差十几个百分点,我市在高新技术、民营科技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发展质量、速度和水平不仅远远落后于哈、齐、牡、佳、大,而且与双鸭山、鹤岗、七台河、鸡西等地(市)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我们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从客观上讲,我市的工业基础薄弱,企业总量少、规模小、产业发育滞后,科技人才匮乏,科技投入不足,科研创新能力弱等等是制约科技发展的客观瓶颈。但从主观上我们也必须认真反思,我们的思想解放的程度、对本职工作的重视程度、投放的精力、抓工作落实的力度、克服困难开拓进取的意志品质也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不进则退的问题,受总体基数和发展水平的影响,即使是相同的发展速度,其实也是在后退。如果不尽快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心血与汗水,我们必将在全省科技发展的道路上被抛得越来越远。所以,大家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认真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寻求新突破,扎扎实实地做好****年的各项工作。下面,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就当前要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十五"科技计划,完成"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一要抓好"十五"科技计划的推进落实。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确保"十五"计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全市科技与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十五"期间已实施项目的跟踪问效和评估检查,确保"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二要深入开展好"十一五"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起草小组,专门负责"十一五"编写起草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要与当地政府的总体计划进度要求相适应,与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全市的科技发展规划相协调,要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前期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科学评估"十五"科技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编制"十一五"计划。以保证"十一五"计划与"十五"计划相衔接,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立足实际,切实可行,从而使"十一五"计划在未来5年的全市科技发展工作中真正发挥风向标和指南针的作用,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二、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科技统计工作我们每年都在做,但重视程度不够,始终没有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无论是统计的深度还是覆盖范围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漏统、漏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统计工作的数字不准、质量不高,没有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科技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我们应该看到,统计工作和统计结果不仅是反映我们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晴雨表,是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价我们工作情况的直观依据,同时也是我们科学地制定下步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的重要参考和客观依据,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新年伊始,各项工作都非常繁忙,我们组织召开这次科技规划与科技统计会议,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保证今后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此,局党组要求各县(市)区局和有关企业都要给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如实上报。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市局和各县(市)区每半年都要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从中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工作的应有作用。

三、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俄科技交流与合作,始终是我市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使黑河的科技工作在全省对俄科技合作工作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从总体上看,还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层次低、规模小,小打小闹,特有的地缘和区位优势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刚刚结束的全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工作会议,再一次吹响了开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战略号角,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会议提出,要全力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战略升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目标是抓好"四个突破",加大"三个工作力度"。抓好"四个突破",即:一要在对俄能源原材料投资合作方面取得突破,二要在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突破,三要在对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四要在对俄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加大"三个工作力度",一要加大培育和做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主体的工作力度,二要加大市场开拓的工作力度,三要加大大通道和互市贸易区建设的工作力度。为此,省政府从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项目前期资金、工业企业技改贴息、农产品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绿色食品扶持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整合近10个亿,用于支持四大基地建设,其中,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的30%(3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对俄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这次会议的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力度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市对俄经贸与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认真研究和寻求对俄科技合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争在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中有所作为。一要加强协调,强化南联北开,为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提供服务。首先要尽快建立双边定期协调机制。在与哈巴科技局进行工作协作的基础上,今年要与阿穆尔州和新西伯利亚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并与俄远东地区各科研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协调解决双边科技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其次,要主动加强与"一城一园五个中心"和有关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协作,寻求指导与帮助,为中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供科技支撑。力争科技合作活动开展到哪里,科技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积极引导全市企业及有关部门实施走出去战略,寻求合作,力争在俄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的引进、吸收方面有所突破,立足黑河,服务于全省,辐射全国,促进全市对俄科技合作的战略升级。二要在培育和引进对俄科技合作主体上下功夫。我市的企业发展缓慢,科技贸易主体的规模小、实力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作为科技主管部门就要引进和培育主体上多做工作,通过科技项目的引导和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对俄的技术贸易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三要力争在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对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黑河新兴基础原材料基地建设上有所作为。

四、抓项目,切实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立项仍然是今年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从前一段时间各地上报的****年第一批省级攻关项目看,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质量都不尽如人意,今年的项目立项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还有更多更细的工作要做。必须市、县两级上下联动,下大力气抓好立项争取工作。要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挖掘项目潜力,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有前景的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企业论证选项、设计项目和争取立项。重点做好对区域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巨大牵动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项、立项和申报争取工作,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北安、嫩江和五大连池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大项目挖掘的工作力度,力争今年有所突破。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需要验收的项目比较多,请各县(市)区局一定要强化跟踪检查和后期评估,坚决克服重立项、轻实施的倾向,在省厅赢得信誉。计划科要对今年需要验收的项目列出清单,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好落实,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各项计划如期完成。

五、要做好培育企业,发育产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当前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体现科技工作显示度的关键所在。我们一定要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国家、省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各项要求,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组织科技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服务与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双高认证"管理工作,对现有的7家高新技术企业要继续给予扶持,使之尽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条件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尽快地引导其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各县(市)区科技局都要重点联系2-3户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力争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量上有新的突破。在培育现有企业的同时,要在招商引企上多做工作,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力争年内有所突破。

六、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科技人员下基层活动。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后对于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要有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做为技术依托或协作单位才有资格进行申报。我市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低,目前的一些企业与省外内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虽然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和协作关系,但多数是口头式的协议关系,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改变这种局面。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形成文本合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通过推动产、学、研的结合和互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我市企业的发展后劲。年内,各县(市)区都要有1-2户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同时,按照省厅关于组织大批科技人员下基层的有关要求,今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下基层、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各类活动,使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全民素质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四)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六)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审批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统计账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账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他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类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要明确调查目的,规定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由计划生育部门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批准制发,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超出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后须报同级统计局审批。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妥善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本级必须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第二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重要数据的公布要与同级统计局协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的,须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属于省以下的,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核准。所有发表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向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向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省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组织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批准其调查的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拟公布的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数据须经批准方可公布。

第六章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需要。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拒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尚未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四)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者实施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妨碍计划生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公务的。

有上述各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四)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六)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审批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帐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类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要明确调查目的,规定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由计划生育部门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批准制发,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超出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后须报同级统计局审批。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妥善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本级必须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第二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重要数据的公布要与同级统计局协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的,须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属于省以下的,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核准。所有发表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向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向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省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组织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批准其调查的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拟公布的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数据须经批准方可公布。

第六章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需要。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拒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尚未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四)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者实施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妨碍计划生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公务的。

有上述各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四)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六)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审批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帐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类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要明确调查目的,规定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由计划生育部门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批准制发,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超出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后须报同级统计局审批。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妥善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本级必须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第二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重要数据的公布要与同级统计局协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的,须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属于省以下的,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核准。所有发表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向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向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省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组织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批准其调查的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拟公布的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数据须经批准方可公布。

第六章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需要。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拒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尚未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四)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者实施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1)一级进度计划: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即一级里程碑,跨度从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至机组完成全部启动试验投入商运(COD),内容包括此间的设计、采购、土建、安装、调试启动十阶段以及执照申请等重大里程碑和关键活动,是合同商务谈判中进度条款的依据,是二级进度计划的基础和输入。一级进度计划由工程总包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据可研报告的总工期设置和参考电站经验,向业主公司起草建议稿,由业主公司总经理部批准生效。一级进度原则上不予变更,是牵引项目总体进度的纲领;如必须变更,需由业主总经理部同意,董事会批准。

(2)调试二级进度计划:是项目调试进度控制工作的基准进度。调试二级进度计划以项目调试关键路径为基础,以核岛系统和总体试验为主线,严格控制冷试、热试、装料、并网、商运等关键里程碑节点。二级进度计划主要包括各系统的调试开始时间、系统可用时间和各系统临时运行移交TOTO签字时间,是各专业编制三级、四级等详细计划的依据。在一级进度计划生效后,工程公司会按职能分工开展跨板块的接口与协调进度计划编写;其中,设计、采购、土建、安装板块的二级进度计划须在一级进度生效后四个月内提交业主公司备案;调试二级进度计划则须在首个单系统调试前一年提交业主公司审查、备案。

(3)调试三级进度计划:以二级进度计划为依据,首先考虑各系统间的调试逻辑关系和前提条件,以实现调试计划的可操作性。二级进度计划中规定的关键点/里程碑日期均须反映到三级计划中。三级计划以各系统调试程序执行为基本要素编制,并应包括重要的运行和施工等外部支持活动。该层次及以下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公司及其分包商自行编写,无须报备业主公司;但调试三级进度计划有其特殊性,因为调试过程与接产3T移交过程是有机结合的,《调试三级进度》也就是工程/生产双方联合生效的《移交接产进度计划》,因此需要与生产线提前充分沟通,共同确认。

(4)调试四级进度计划:以三级进度计划为依据,由试验负责人(TS)牵头编写,包含调试准备(人力、文件、工具等)、调试试验步骤和运行/维修移交等调试工程中的重要活动。调试四级进度计划主要体现在联调各阶段的母本计划,如CFT母本计划、装料母本计划、DEM34母本计划等。

(5)调试(双)周计划(五级):安排一周现场调试工作内容的进度计划。每周由调试各专业会同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周计划会,讨论上周进展、下周主要安排,并重点对调试各专业间的系统配合和制约调试进度的问题进行协调。

(6)调试三天滚动计划(六级):据母本计划和周计划,安排三天内联调试验区域所有活动。进调阶段后,启动总指挥负责组织调试启动工作组(OSG),召集设计、安装、运行、维修等单位代表召开日计划会,协调总体试验区域内所有试验活动和工作,对前一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后两天工作安排进行布置。除上述六层进度计划,实际工作中还针对重大项目编制专题进度计划。具体工作谁执行谁编制,谁编制谁管控。如调试启动过程中的“临界专项计划”、“冲转\并网专项计划”等。

二、核电站调试进度计划的控制

(1)计划控制: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分析比较、调整和修订。从编制计划开始,经过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收集相关实际进度信息,比较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偏差,找出原因和解决办法,确定调整措施,再修改原进度计划,形成动态闭环管理。建立进度控制会议制度,通过调试日计划会、周计划会、专项例会和项目协调会等形式协调处理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2)计划跟踪:计划的跟踪包括本期内作业的实际开始、完成日期、尚需工期、完成比例和资源用量等,将计划执行数据与目标计划进行对比。各级计划工程师对不同计划的特点和需要,及时录入调试的进展情况,进行进度计算和分析,为有效控制进度提供客观依据。

(3)计划修订:调试各执行队办负责本专业调试三、四级进度计划的修订。在不影响三级进度计划的情况下,对四级进度的修订可以直接修订;否则需填写《进度变更申请单》,并评估其修订是否会对一、二级进度产生影响。

三、核电站调试启动各阶段母本计划

调试母本计划即阶段性联调试验的总体计划,编制要求完整有效:该阶段的联调试验项目必须完整,并确保关键路径的合理性和最优化;主线计划中项目的逻辑关系须准确,并符合现场作业的工艺流程;所有项目须遵守技术规范、定期试验大纲及其他上游文件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项目的时间窗口,合理配置资源。母本计划一般在参考计划的基础上,由生产、调试共同编制。基本流程是据最新版本的参考计划,双方计划工程师将之前收集的项目添加到预先确定的机组主线各试验平台,再组织各相关方对所列项目反复检查确认,优化调整,主要内容有:确认是否符合运行技术规范、化学与放射化学规范、定期试验大纲、运行维修程序、经验反馈、管理程序暂行规定、会议纪要等的要求;与核安全监管当局监督要求的一致性;主线各试验平台下与核安全设备可用性要求的一致性等。母本计划一般要求在联调试验开始前一个月出初稿,以供各相关方审核、讨论、反馈;两周前正式出版,以供各相关方提前熟悉,做好演练,准备预案等。

四、调试/生产一体化计划

所谓“一体化”,即将现场以工程线、生产线,分包商三方为责任主体的调试试验、运行和维修、土建安装等全部作业进行统一管理,以求最大限度的规避交叉作业风险、降低相互影响、统筹配置资源、优化关键路径的计划系统。一体化计划并非一份孤立的计划,而是一套科学的系统,是调试启动期间工程、生产双方的工作方法,是对现场活动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计划的管理机制。宏观上讲,移交接产计划、调试母本计划、调试启动三天滚动计划等由各责任方联合产生的计划都属于一体化工作范畴。

五、调试启动三天滚动计划

核电站调试计划管理体系、一体化计划运作的最终端产品是“调试启动三天滚动计划”,即日计划,是指挥现场工作有序开展的唯一依据。三滚计划由日计划会产生,承接各阶段的母本计划。具体是将母本计划项目拆解到24H刻度,设定日工作进度,并按即日起三天进行滚动;滚动过程中跟踪过去24H作业执行情况,通过及时调整主线来消纳延误或提前,保证主线计划的连贯性;多方分析临时增加的非母本项目,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可控。三天滚动计划由调试计划、生产计划、核安全顾问、运行启动经理、调试经理联签生效全场,调试和生产跟踪各自活动执行情况,一并协调现场问题,确保各项目按计划执行,实现对联调试验过程的精细化控制。

六、结束语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1、发展规划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基本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贯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网络和人口信息网络;初步构架起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计划宏观调控、婚孕育管理和服务等一整套科学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人口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一系列统计管理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定期报表、微机信息、专项调查和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省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深入人心,农村税费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劳动适龄人口、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更名和职能的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难度更大、责任更重、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一些同志在思想上存有畏难、厌战情绪,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把握不够准确;人口计划观念和基层统计管理意识有所弱化,清底子、摸实情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微机信息上报覆盖率、及时率、准确率还不够高,开发应用不足,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部门间人口信息缺乏有效衔接,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指标设置有待改进完善,不同程度地存有作表面文章、片面应付考核的现象;发展规划队伍变化较大,整体素质不够高,在思想观念与业务能力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等。对此,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3、发展规划工作处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位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托清人口底数、搞好基层统计、严格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从“大人口”观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发展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并拓展发展规划工作的信息引导、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的作用及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自觉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加快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纲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目标,以综合统计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保障,不断强化人口宏观战略研究,确保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为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是:

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力争全省总人口近期(*—2010年)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控制在9800万以内,确保到2023年前后平稳实现全省总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战略目标。

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倡导晚婚晚育,遏制违法生育。今后十年,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

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制度。到*年,全省违法生育村的比例下降到5%以下。

规范基层管理,改进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查实情、报实数、求实效,探索建立托清人口底数、提高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辅助决策、引导服务的功能,形成纵到底和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准确率、上报及时率均要达到95%以上。

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不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职能

6、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未来一定时期全省及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揭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符合各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模式、重点和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7、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适时制定全省年度人口计划、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在摸清婚情、孕情底数的前提下,每年3月底之前,编制下达下一年度全省及分市人口控制计划预案。通过准确把握制约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实现全省人口总量和出生人口、机械变动人口的合理、有序增长,逐步完成向适度人口规模、优良人口素质、均衡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

8、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和区域人口形势的深层次分析,切实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人口控制计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预见性。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层层分解,通过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和自报公议,逐一落实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生育政策、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层层建立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孕情检测等多环节控制,对婚情、孕情、出生、待孕以及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层层健全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人口信息,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9、切实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按照《*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和《*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反馈申报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对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属免费发放,严禁巧设名目搭车收费。

四、加速建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

10、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人口计生委各项统计工作规定。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治统,指导各级发展规划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省人口计生委和省统计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解释》、《*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11、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要严格遵守经省统计局审批、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县、乡、村每月一次统计例会和档簿记录“月月清”制度,并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对当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流动、迁移及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准确、按期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对发现错报和漏报的,要限期予以更正和补报。村级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必须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数据一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各级要将各类统计报表、信息报告单等档簿材料妥善管理并入档,至少保存5年。

12、实行严格的统计报表和调查归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对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在保证国报表和省报表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统计档薄和统计报表的整合工作,严禁随意增加统计指标的种类、内容和变更上报频率,逐步减少由基层单位逐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统计项目。今后,凡未经上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审定、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地有权拒绝统计上报,坚决清理各种非法调查和非法报表,整顿和规范统计调查秩序,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

13、改革统计指标设置和信息收集方法。在继续抓好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机构与人员、经费投入、基础设施、依法行政、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群众需求、社会保障等内容的统计力度。从主要依靠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问题为突破口,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届期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点,堵塞管理漏洞,逐步提高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14、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把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作为一项份内工作,根据确认程序,严格政策界限,逐项、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没有”。要将有关统计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工作范围,层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奖励扶助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并通过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区监督等措施,使每一个符合政策的对象都能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带动战略

15、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安全畅通的信息网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适时更新和配备必要的网络设施,不断扩充和升级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以提高网络的信息交换能力。要积极依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学设施和网络,推进村级“网底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省乡、村微机信息联网。

16、加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体系。在全面建好、用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人财物事业统计系统,逐级建立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于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数据库和人财物事业统计数据库。通过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开发和研制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用软件,为生育服务证发放与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形势分析、考核评估、人口规划、科学决策等提供基本依据,切实发挥好信息网络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科学考核、辅助决策、提速增效的作用。

17、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经验,加快全省各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步伐。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信息产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注重收集和开发运用各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的横向交流,通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左右相联、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六、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8、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同下级党委、政府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同本级党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以及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起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

19、进一步精简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着力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亲自抓、负总责,对部门垂直负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制度和政策推动落实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

20、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新方法和新途经。总的原则是:在考核内容上逐步公开,在考核标准上突出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在考核形式上突出动态性和随机性,在考核组织上突出小、快、灵、变。通过实行微机数据核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调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党政线与计生线、部门线相结合,建立抽样调查“方案库”、“数据库”和“省级调查队员库”,广泛开展随机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1、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届中和届末两次进行,期间每年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累计积分,届中和届末集中进行奖惩兑现。对市级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和不奖不罚、处罚五个等次;对县(市、区)级分别对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和“一票否决”条件,给予“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表彰或确定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间调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主任,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和各项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队伍建设

22、健全完善发展规划工作网络。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主管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的发展规划科(处)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配备2—3名统计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设置至少1名专(兼)职统计、微机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上一级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努力提高发展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人员的选配工作,舍得将那些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的人员选配到发展规划岗位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都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街办)统计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级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要逐级建立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基层统计、微机人员备案制度。既要重视吸收和引进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入发展规划队伍,又要千方百计稳定各级发展规划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县及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对下级统计、微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各级发展规划人员在岗学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学历升级,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4、不断加强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自身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政策性、敏感性、保密性都很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发展规划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发展规划人员,要予以提拔重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要加强发展规划人员的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利用《生育证》审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及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字等不正之风,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

25、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要亲自抓发展规划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发展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发展规划工作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突出位置,与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参与各项重大调查,亲自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通过层层建立帮促薄弱村工作责任制,深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 维护工作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为全面、真实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提供了翔实的城乡地域资料。它是建立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基础之上,客观、真实、细致地反映了我国城乡划分情况,是科学制定城乡划分统计标准,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在编制中是不能分开的。也就是说,编制这两套代码是一项整体工作,其最终形成一个《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各项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最为常用的是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主要涉及分城乡的统计调查项目。为了便于不同专业、不同调查,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不同需求,我们将一项工作的成果分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做好更新维护工作,是用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重要基础。

一、抓住源头,强化部门协作,与民政部门认定的区划相衔接

这两套代码标准均以国家行政区划和民政部门认定的村、居委会为编制基础。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源头是民政部门管理的行政区划,为保证与民政部门城乡划分资料的衔接统一,统计部门要通过民政局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乡镇、村居委会两级行政建制变动情况,获取上一年度的行政区划变更资料,尤其是新成立的乡镇、村居委会的批复文件以及区划的四至范围,根据变更文件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新增的行政区划编制区划代码,并以此作为系统上报的文献依据。

二、注重实际,强化实地核查,落实城乡划分代码转换依据

严格地讲,《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不是直接编制的。为了保证城乡划分的准确和不受外界干扰,在编制代码中,先编制中间转换代码――城乡属性代码,再在系统管理平台中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出城乡分类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除采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原则外,还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和村、居委会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情况为划分城乡的依据。统计部门要对城乡属性代码变更情况逐一核实,详细询问变更原因,根据实际建设与驻地的连接情况对"完全连接"、"部分连接"、"特殊区域"等城乡属性认真确认界定。对于城乡属性判别不清、把握不准的进行讲解,要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保证工作的客观准确。

三、助力发展,强化统计服务,结合经济管理编制开发区虚拟区划代码

统计用乡、村两级区域划分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确认的地域编制,如果民政部门未确认,但实际存在的区域,比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并且独立于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管理之外的各类开发区则给予类似乡级或类似村级的代码。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一般迅猛发展,开发区设有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对本辖区进行开发、建设,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对于平行于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的开发区,在行政管理方面已经完全与乡镇、街道分离,直接隶属于上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从进一步履行统计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出发,应该为其编制虚拟区划代码,进一步满足开发区有关统计数据分类、汇总的需要。

四、精细操作,强化系统维护,及时上报最新的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县以下区划代码则由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编码规则编制。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供各专业统计直接使用。基层统计部门要熟练掌握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及时通过系统更新维护最终核实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严谨高效的完成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更新维护工作。

五、服务普查,强化地图修正,保障普查区域划分工作开展

这两套代码标准,为国家统计局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提供了基础的分类代码,也为各专业统计数据衔接与对比提供了条件。大型普查年份的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维护工作的结果将会在当年应用于普查工作中,统计部门要结合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要求,及时组织有关统计人员进行实地踏查边界,切实做好地图修正工作,有力的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完善名录,强化单位认定,提前谋划基本单位名录调整维护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一些单位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对应的区划代码也要随之调整,基层统计部门要提前着手,对区划代码调整涉及到地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梳理,认真核对所有单位的归属地域,做好所在地和注册地区划代码信息的认定工作,待上级批复新的区划代码后,集中进行更新替换。

七、化整为零、强化基层工作,服务于城乡管理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1.项目管理的统计学特征分析。数据性是项目管理的第一个统计学特征,项目管理中的搜集、汇总和计算等工作都通过统计学来完成,并形成最终的统计数据。透过这些数据,可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性特征,帮助我们对项目的管理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分析,从而设计出恰当的管理方案。项目管理中不仅需要进行数据统计、市场预测、分配与项目相关的劳动力资源与设备,还需了解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等。同时,也要考虑各种法律法规。上述情况与统计学的综合性分析特征相一致,即综合性为项目管理的第二个统计学特征。

2.应用计划统计的重要性。只有做好统计工作,才能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变更、结算等得以顺利开展,并更好地实施。也只有把计划进度统计工作做好了,才会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目前已完成与未完成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剩余项目实施计划,引领良性施工。同样,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计划统计也可以明确哪些项目计划需要变更。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好计划统计,结算时会起到参照的作用。因此,计划统计在项目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虽然它实施起来并不困难,可真正做到完善也不是一件易事,我们只有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与改进来找寻更为有效的办法。

3.项目管理中计划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在项目管理中,计划统计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计划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有些认为项目管理的计划统计工作,就是在项目之初制定一个项目计划就行了,计划统计不过是在玩数字游戏,找几个专业人员编写出报表就可以了。反正这些报表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他们觉得在这些方面花费功夫是浪费时间,由于对计划统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够,重项目、重工作而轻计划统计工作的现象在许多项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使得计划统计工作处在近乎边缘化状态。

(2)计划统计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足。正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在许多项目中计划统计岗位人很少,人员配备不齐,力量薄弱,而且部分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许多项目中甚至根本就没有专门的计划统计人员,只是在需要时临时找人来应付差事式地制作报表,这种方式得到的资料既不及时也不准确。项目人员身兼数职,变动频繁,不重视计划统计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使得计划统计人员缺乏进修培训的机会,导致现代科学知识不足,从而影响了计划统计工作的质量。

(3)计划统计工作方法落后,效率不高。在目前的项目管理中还普遍存在计划编制简单、手段原始,使得统计分析能力不强,分析面宽度与深度不够。对现代科学方法和先进的分析工具掌握较少,为项目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够。同时,这种落后的计划统计工作方法往往缺乏对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检查和分析调整,制订完计划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便完全照搬。这种对计划执行过程不跟踪、不检查,不分析工作方式,由于缺乏系统的分析,超前性、预测性信息较少,对项目运行过程动态的反馈少,使得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为提高计划统计的应用效果,我们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的计划统计体制,提升计划统计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计划统计体制,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职责。制订项目管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要求,要充分考虑项目发展的需要,考虑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为此必须随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料,为项目实施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决策,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提供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计划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教育,每隔一定阶段,组织统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这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计划统计的职能有着重要意义。

2.注重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许多项目中统计资料较少,或者是零散地掌握在个人手中,无法做到互通与信息共享,这样一来,项目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必须提高对项目统计资料积累重要性的认识,在项目内部创建良好的氛围,同时从制度上、经费上为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供保证,建立必要的风险管理统计信息处理体系,分析、识别与预测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尽可能的降到最低。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新形势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 统计工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我国人口的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渐被提上了工作日程,逐渐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尽管一直以来计划生育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也是坚持这一原则进行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取得了喜人的成效,但是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人口之多使我国面临着许多不同形式的人口问题,这就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是国家和从事此工作人员的重大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优化我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现状与意义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主要通过运用不同的形式,采用层层分级的方式获得各个省市县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的汇总、统计与分析进而展现出我国人口的发展现状,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做好基层人口与生育统计工作对于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和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速度加快,使得人口和计划统计工作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科学的手段,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发展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才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才能够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统计数据不真实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口情况比较复杂,要想做好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其重要的一步。在城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主要是根据这个城市的各个行政区域以及居委会对本地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的数据统计。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比较多,有关部门在统计人口数据上容易造成疏漏,统计不全的现象的发生,从而不能够准确的反应城市人口的发展情况。而在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由于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生产比较落后,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上报的数据以乱充好,随意填写人口情况就造成了统计数据的不真实性,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监督力度不够,统计人员没有专业的素质素养,统计工作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常常因为领导的压力而对数据进行改动,也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不真实性,大大阻碍了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发展。

(二)收集统计信息比较困难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主要是是对各省市县乡的人口信息进行统计,进而通过汇总,分析和研究来得出我国人口的发展情况。由于各个省市以及农村的经济政治发展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其人口也存在着不同的发展状况,对于那些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来说,派遣计划生育采集人员在收集相关信息时就比较的困难,同时也比较复杂,这都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出现。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人口的统计工作还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用人工手写的方式来记下人口的基本情况,由于纸质表格过于陈旧,不能清晰的反应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发展特点,不利于国家通过数据制定出正确的人口政策。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人口流动数量也不断的发生变化,对于这部分人口的统计,由于我国现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还不能够做到地区之间信息数据共享的程度,这样就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根据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前的准备工作

在统计工作之前,要做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点:做好基层领导的思想宣传,使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他们才能够积极的组织人力、物力来配合统计工作的实施。于此同时各级领导要做好桥梁工作,负责做好统计人员与统计对象的沟通协调,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组织专业的统计人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高水平的统计才能确保统计工作的质量,对于优秀的统计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对于业务不熟练的统计人员要加强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在人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因为人民群众是这项统计工作的被统计对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统计时能够主动的把真实信息传递给统计人员,对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效开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做好统计前的准备工作是为做好统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利用先进手段开展统计活动

我国当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数据主要是通过多个单位的统计数据综合而得来的有效信息。在各单位的统计过程中,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特点,其在统计中也会出现一些差异,例如统计时间、统计范围、统计方向等都不尽相同,从而也使统计数据的结论存在着一定差异。比如人口计生部门是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统计,而公安部门对新生人口进行统计,这就会数据重复统计的问题,而得不到真实有效的数据,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以确保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展开工作。就当前我国人口的发展情况来看传统的统计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虽然我国的人口统计多年来一直努力的改进和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漏记或者所记内容不真实情况的存在,例如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上由于黑人口现象的存在而使户口登记与现实情况不符。因而我们要利用先进的手段开展统计活动,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辅助走访调查统计人口信息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步伐

由于我国传统的统计方法比较陈旧,不能准确的反应我国人口的发展情况。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信息步伐。拓宽农村的信息网络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对数据进行管理、研究与分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录指纹的高新技术来帮助展开统计工作,从而能够有效的防止信息重复统计现象的发生。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同样适应与人口和统计工作的发展。在这一环节,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时,要改变以往根据人口数字情况来决定人口数据的上报形式,要以数据分析为主,结合现今的工作实际情况,把生活与分析结果联系起来,以体现客观的人口统计情况。最后要积极的与政府沟通联系,让政府在第一时间就掌握我国人口的最新消息,为我国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只有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积极的引进先进的科学成果,才能够实现低成本高产出的效果。

四、结束语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做好统计工作才能够了解我国人口的发展状况,才能够为我国的发展制定出准确的政策。而在统计工作中,我们要切实根据我国的国情出发,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水平,从而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王慧敏.提高人口与计划统计工作有效性的对策分析[J].经济视野,2013,(14):12-13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规划;设计

电力能源作为目前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能源,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力工业是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先行者,更是保证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系统规划作为电力工程项目的前期构成成分,其合理、科学的进行工作对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于促进电力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一、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电力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各种能源形式中的基础性能源,在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更是衡量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指标所在。目前社会发展中,电力工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如果说在工作中没有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系统,其发展前景和发展动力也将无从说起。当前,我们在生活中随处都需要电力的支持与配合,一个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划用电不仅会造成经济发展影响,更是给我们生活带来诸多的不变。电力设计工作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的灵魂,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用电量的进一步发展,电力设计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加强对电力设备运行环节的管理,使得各种电力设备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从而保证供电质量。

1、系统规划

系统规划设计是目前电力工作中的核心工作内容,其在工作中我们可以按照其设计规划周期和时间将其规划为短期发展规划、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中期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等等。其中在工作中对于单项的电力工程设计工作而言,系统规划是一项指导性的工作模式,其是工程建设合理、科学进行的重要保障。

一般,在进行单项的电力工程设计和规划的过程中,其中涉及到的系统规划环节多种多样,其在工作中包含了诸多的工作内容和方面。其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要求主要包含:(1)对工程建设中所需要控制的电力负荷预测和特性进行深入总结和分析;(2)对于周边临近电网和电源系统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统计;(3)根据电力系统所承担的负荷情况来进行划分和归纳,确保电力和电量输送的平衡;(4)在规划指出要提出科学的电力工程接入电网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还要对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电气现象进行系统的计算。

2、设计要点

电力规划设计是一个不断深入和扩展的工作形态,其在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来进行全面的规划与统计。目前的社会发展中,随着电力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结构智能化和电气工程的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这就促使了人们在工作中进行系统全面的计算与统计。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设计要点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就需要在工作中进行全面的统计,使得各种问题都能够及时有效的预防。

首先,在设计初期,我们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工程项目设计的定位、投资以及相关的需要,且在工作中能够根据业主以及投资人员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与归纳,使得设计内容和设计方面的要点都能够达到应有的工作要求。其次,在设计的过程中对于与施工相关的工程环节和内容要严格重视。设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良好有效得为投资者服务,因此在工作中要能够以投资者的要求为主要的目标,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再次,对于施工设计要全面进行分析,避免在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种种意料之外的问题与现象。

二、电力电量的平衡控制要求

在目前的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中,我们首先要对拟建的电力工程场地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与总结,对于周围的电力负荷以及环境问题要进行系统分析,这对于促进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顺利、良好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电力系统中,其建设一般都是十周年以上的工程环节和测试模式,在工作中一般也都是围绕着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现状来指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其在应用中都是以总结历年经济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现象来进行控制和管理的。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在设计工作中对于电源的规划也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且在应用中对于拟建的电网和电源系统进行规划和统计,且在应用中要能够分析出相关的处理情况,这也是论证目前工程项目中的必要性依据。在目前的电力系统中,常见的电源主要可以分为统筹性电源和地方性电源两种。其中在工程建设中,统筹性电源是利用最多的一种,其在应用之中对于工程的设计问题都必须要严格的处理与完善,使得新建电源机组能够得到有效的完善与开展。

在工程规划与设计中,电力电量的平衡与规划设计对于工程施工项目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这对于工程的受力情况和分析方法要进行系统全面的处置。通过负荷预测确定各水平年的系统最大负荷,结合各类电源的出力分析,得出电力电量盈亏,从而确定电力系统所需的发电、变电设备容量。该容量应满足负荷需求的工作容量加上系统需要的备用容量。

三、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的一些经验

在目前的电力系统工程中,对其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必须要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主要的基础前提,以工程周边实际情况作为主要的工作要点来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

1、准备阶段

在开展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前,应收集近区电力系统现状相关资料,了解大网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和整理收集到的系统资料。收集现有变电站、线路以及统调电源资料,并开列成表录入数据库,形成电网现状网架的基础数据。与此同时,还需收集最新电力主网规划报告,了解近区电网的发展方向和变化特点,将规划电力网络资料录入数据库,形成各规划水平年的网架基础数据。

2、开展工作

关注电力系统的最新变化情况,更新数据库资料,收集和研究各地区的负荷情况和特点,掌握大网内各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的地理分布情况和数据资料,为系统设计做好准备。针对新项目工程,展开对当地负荷情况的收集工作,及时更新当地及周边电力系统的资料。之后,进行各类系统电气计算,配合项目工程的设计工作。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项目 计划统计 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A

在项目施工管理中计划和统计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以项目施工为原始载体,施工计划根据业主要求、工期限制性和项目本身目标进行拟定下达,然后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进行现场检查与监督,及时记录统计,经过认真仔细的分析,得出项目运行状况,反馈给项目管理者,然后对比计划,出现问题就要及时进行纠偏或者补救,这样循序往还,最终使项目运行在可控的良性状态。但是由于计划统计工作本身的特点和施工生产、管理的复杂性,使计划统计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先从个人观点简述计划统计工作特点和其中存在的弊端。

一、计划工作的特点和计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计划工作需要做到全面性。由于施工项目大多存在工期长、结构物复杂、劳力和机械等生产要素流动性大等特点,这样就需要计划的制定者切实深入地了解施工现场,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囊括各个方面,使计划具有全面性,否则将达不到项目部的整体目标。

计划工作需要做到系统性。由于施工项目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多,而且复杂,这就要求计划的制定者做到面面俱到、合理伸展,既不能大而宽泛,又不能小而钻细,合理、适当、系统的计划安排在实施起来也是很方便、高效的,对后期的统计分析也能打下很好的基础。

计划工作要求具有可行性。由于计划是要付诸实践的,因此计划的制定者不能天马行空、脱离实际、胡编乱造,这样制定出来的计划不仅不能使施工生产走上稳定有序的状态,还可能会导致施工生产更加混乱,因此,计划的制定必须结合现场情况、切合实际,才能保证施工生产按照既定计划目标推进。

计划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性。一个再美的理想若不投入实际行动,那也是一朵未开放的花苞,永远展现不出美艳来,而一个再完美的计划若是不付诸实践或是简单应付,那它也就是一张废纸,所以,一旦计划制定后就要坚决按计划执行,遇到问题要解决,遇到干扰要排除,这样才能起到计划应有的意义。

计划工作要求有奖罚措施。因为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干扰或者问题,若制定了计划没人去实施或消极应付,或者遇到问题就低头退缩,那么计划就无法实施下去,也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这样计划也就等于没有,失去了意义,因此,合理的奖罚措施能够调动计划实施者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所计划的目标。

通过计划的特点我们可以窥见计划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系统性不足,很多项目制定的计划往往大而宽泛,或者甚至没有计划,全凭拍脑袋干活。二是缺乏可行性,部分项目在制定计划时只一味地看重目标,却不满足实施计划的生产要素,或者是直接不符合现场实际,胡编乱造计划,只是应付了事。三是执行力不足,不少项目部存在着制定了很好的计划后就不管不问,或者不痛不痒地喊喊口号,没有严厉地执行惩罚措施和合理的激励措施。当然,这些问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只要努力、积极地面对,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指导,做好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学习,严格执行已制定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相信一切都会迎刃而解。

二、统计工作的特点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1、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反应情况,进行科学地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资料,为制定政策、下达计划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2、对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统计检查和监督;3、为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因此这也就决定了统计工作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统计工作要做到完备性,一套完美适用的统计报表必须做到简单、明朗、全面,使统计的数据能有效、全面地反映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统计对象间的相互关系,这样才能体现统计工作的意义,才有说服力,进而为下一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全面的资料支持。

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性,准确性是统计分析的生命所在,要坚持客观,符合现场实际,这样才能揭示统计对象在特定的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帮助我们对其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性,由于施工环境随时随地都存在着变化,要想通过统计数据察觉出实际问题,为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这就要求统计工作要及时,这样才能快速反馈信息,进而采取合理措施,达到既定目的。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具有生产周期长、生产要素流动性大、变更设计多等特性,这就造成了统计数据容易出现变动和差异,加上不是所有施工实物量都能用现有的报表体现出来,有的工程实物量非常繁杂,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其生产进度和成本带来很大不便;其次,统计数据的提前性也决定了数据与实际存在一定的误差;再者,项目上重视度不足,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也使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受到质疑。而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项目决策者转变观念,重视统计工作;企业加强统计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对统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力度,施行持证上岗制度;统计人员要加强自我充电,储备业务知识。2、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提高数据质量是每一个统计人员的责任所在,努力使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汇报上去,保质保量、准时地做好统计报表,深刻、细致、全面地分析统计数据,找出需要的信息,及时地反馈给决策者。

三、计划统计与施工管理的关系

施工计划是以施工现场为载体,已施工管理为抓手,以统计工作为助力,使施工进度、质量、投资稳定、高效、有序地推进,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项目要求。统计是以施工计划为前提,以施工现场为载体,以实际施工现场数据为基础,通过科学合理地分析后,及时、准确地反馈有效信息,从而更好地为施工管理服务。而项目要想按照所要达到的目标推进,有效的施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合理的计划和准确、及时的统计工作正是有效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和统计的相辅相成,计划统计与施工现场的有机结合,为施工管理提供着强有力地安排和指导。总之,对于一个完美的施工管理模式来说,施工计划、统计工作就是施工管理的左膀右臂,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四、结语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各方面逐渐走向成熟,趋于完善,这种成熟和完善对指导企业良性发展意义非凡。同时市场信息繁杂冗多,影响因素渐增,企业发展环境变幻莫测也对企业管理者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在如此严峻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做决策时就需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及时了解发展动向、调整发展思路,这样才能使企业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纵观企业管理手段百花齐放,然而计划统计工作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管理中却必不可少,而且显得尤为重要,这并不是空穴来风,大至国家GDP、CPI等,小至每个家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都需要有计划、有归拢统计,否则重则影响社会稳定,轻则饿肚子。曾看过这样一幅统计对联:“计山计水计经济囊括四海,统天统地统社会包揽五洲。横批:天下归一统”,从这副对联中可见计划统计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而项目施工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做好计划统计工作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火利 章润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会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2014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集团公司而言更是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这一年,倾注了我们所有人员的心血,而我项目部始终坚持着与集团公司,同样的执着与拼搏;同样的目标与责任,在这个变化万千市场经济的环境里,紧紧围绕整体战略和目标任务,把握市场机遇,在发展上加快脚步,在管理上持续完善,在机制上不断突破,加速统计计划工作的规模发展,加大管控力度,强化人员素质建设,有效提升了统计计划各项工作的成绩,并成功荣获了“计划、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为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具体做法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做认真的汇报。如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构建项目计划保障体系,保障计划落实到到位

全力组建计划实施的保证体系。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业主年度施工计划要求,全面深入施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围绕一个总任务全力编制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同时仔细加大对已成型计划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计划与总体目标协调一致,同时对计划目标的层层分解,互相衔接进行精确核实。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去年八月,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铁路建设形势的影响,导致工地大面积停工,我们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保障了业务及集团公司的利益。同时结合重点工程、控制性工程等单独进行计划编制,以领导干部为主要责任体系,提高重视度,全力构建一个严密的体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工程计划。

计划细化到点的保障体系。编制周、月(季度)作业计划为了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并将规定的任务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如施工场地的情况、劳动力、机械等资源条件和施工的实际进度,在施工开始前和过程中不断地编制本周、月(季度)的作业计划,使施工计划更具体、更切合实际和可行。在周、月(季度)计划中更加明确:周、月(季度)应完成的任务,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及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约措施。

层层落实计划的责任体系。积极将年度计划上报至集团公司、业主的同时,下达项目内部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上至领导层下至队伍层,均“责任在肩,任务在手”的局面,及时将作业下达到施工班组,明确具体施工任务,技术措施,质量要求等内容,使施工班组必须保证按作业计划时间完成规定的任务。将计划全面覆盖项目施工范围,使有关人员都明确各项计划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措施,使管理层和作业层协调一致,将计划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积极调动发挥员工的干劲和创造精神。

二、跟踪了解项目各项数据,确保统计工作的精确

检查施工实际进度全程追踪。特设专人对工程进度实行,全程跟踪检查,及时收集实际施工进度的有关数据。坚持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施工中遇到天气、资源供应等不利因素的严重影响时,及时调整检查的时间间隔,不断克服环境、天气等不利因素,保持检查工作始终跟随着工程的发展进度。同时采取进度报表方式或定期召开进度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对工程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了解,同时针对重难点工程、控制工程以及架梁通道上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为了保证汇报资料的准确性,我们的工作人员更是坚持每月两次出入现场,察看施工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从而保证经常地、定期地准确掌握施工项目的实际进度。

统计数据的整理上报。收集到的项目实际进度数据,及时进行必要的整理,按计划控制的工作项目进行统计,形成与计划进度具有可比性的数据、相同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对数据进行整理整合后,并坚持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业主报送已完实物工程量及投资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保障上级及业务全面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

三、加大细节工作的重视度,保障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全面对比。将收集的资料整理和统计成具有与计划进度可比性的数据后,积极对施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及时分析实际完成工程量指标与计划指标差异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为下一步计划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工程进度记录、统计表的准确落实。在计划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各级执行者都要跟踪做好施工记录,记载计划中的每项工作开始日期、工作进度和完成日期。为施工项目进度检查分析提供信息,并坚持要求实事求是记载,填好有关图表。

施工调度工作的积极有效。加大监督作业计划的实施、调整协调各方面的进度关系;监督检查施工准备工作;督促资源供应单位按计划供应劳动力、施工机具、材料配件等,并对临时出现的问题采取调配措施;按施工平面图管理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保证文明施工;了解气候、水、电、汽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和保证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各种事故和意外事件;调节各薄弱环节;定期召开现场调度会议,贯彻施工项目主管人员的决策,调度令。

四、准确录入综合信息数据,牢铸集团公司坚实后盾

去年集团公司特级资质申报信息化达标数据录入工作以来,引起项目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抽调专人负责计划统计数据录入工作,同时积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具体的录入人员能够熟悉填写操作和注意事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检查活动,坚持“从问题中学习,从学习中提高”的原则,从而有效完成了集团公司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部其次的计划、统计数据录入工作。

五、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打造铁军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