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消防安全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11-03

当前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对高职院校和谐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分析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高职院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一、当前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校舍建筑和消防设备、器材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原来的中专学校或成人高校升格而来,教学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消防安全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旧式校舍较多,大部分旧式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消防设施配套不全,防火功能差,疏散通道狭窄,少部分建筑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是旧式建筑物中的用电防火材料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如用电线路老化、用电超负荷,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火势极易蔓延和传播。三是学校的重点建筑物中的消防逃生装备没能按要求配足,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相当部分旧式建筑物的消防器材使用年限短,更换频率高,维护工作难度大。五是对学生宿舍乱改装给消防安全留下较大隐患。为了学生宿舍管理方便和防止被盗,一些学校在学生宿舍窗户、出口上安装铁栅栏,把多数疏散出口上锁,只留一个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还有的对学校建筑物随意分隔,使原有的消防设施无法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消防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实战能力水平不高。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下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相当数量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但是,随着高职院校跨越式地发展,师生的数量不断增加,校园面积不断扩大,校园基础设施不断增多,高职院校的消防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少、管理水平低、实战能力不强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据了解,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只配备有1~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由于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许多常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二是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专业素质较低。很多高职院校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由保卫部门人员兼职,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现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应对和处置突发消防事件实战能力比较差。有的高校的专职管理人员在发生火情之后,仓促上阵,难以从容控制现场,不能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和协调保障工作。四是专职消防安全管理队伍不稳定。由于单位体制转换中,担负消防管理工作的部门受到极大的影响,或抵消或合并,使得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愿钻研和提高管理业务知识,造成管理水平不高。

(三)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规用火用电的行为现象比较多。据调查了解,高职院校部分师生缺乏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重视不够,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违规用电用火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一些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违规使用热得快、私拉电线;学生宿舍晚上统一断电熄灯后部分学生违章点蜡烛看书;部分学生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防火重点部位及其他禁烟场所违章吸烟等。二是少数学生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规实验,火灾隐患多,如用物品覆盖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的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而导致设备燃烧;在可燃物未清理完毕的地方用火而使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从而引起火灾事故。三是不愿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与演练,认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是多余的。四是有的师生侥幸心理严重,认为火灾离自己较远,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即使发生了火灾自己也完全有能力控制火灾。

(四)高职院校消防安全面临新的情况,管理难度加大。随着高职教育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不断深化,进出校园的人员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复杂,组织协调困难加大,从而导致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难度加大。一是学校实行后勤社会化,食堂、商店大多对外承包。有的承包商只顾经营效益,不重视消防安全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二是随着高职院校建设发展,校园对外用工增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校园从事各种临时性的工作。他们来源复杂,层次不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用火用电,随意性较大。三是有的高职院校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把校园及四周的闲置房间和商铺出租,其中有的被多层转包承租,而一些承包商只讲经营效益,忽视火灾危险,违章用火用电,导致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原因分析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有限。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都属于行业办学,办学经费主要靠自筹,部分高职院校由于经费有限,无法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方面,从而导致消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建筑消防设施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常规的检测、保养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消防宣传、检查、奖惩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无法得到落实,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保证难以保障,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的增补、更新和维护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也无法正常开展。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法规。该法规规定了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履行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消防安全管制度、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9项基本消防安全职责。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有的高职院校难以在比较短时间内建立完善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更无法全部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落实好基本职责。例如,有的学校由于经费和人事编制有限,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充足的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的学校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旧式校舍火灾隐患整改比较困难。有的学校由于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少,无法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的学校由于部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关注不够,致使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和训练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三)部分师生员工轻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当前,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都与部分师生员工轻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有关。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高职院校少部分教职员工和学生把注意力放在教学和其他学习上,只注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表现出较强的现实需求,加上受个人的生活经历、社会实践经验及安全教育程度的差异影响,部分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难以养成,从而导致他们轻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例如,有些师生认为高校是一个十分安全的地方,火灾事故不容易发生,自己很难遇到;有的师生认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是学校安全保安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即使发生火灾,也有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来组织扑救。这样的思想认识导致他们在思想上防范意识淡薄,行为上麻痹大意,违规用火用电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消防部门对高职院校的消防工作指导和管理不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了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自负,管理模式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消防部门只是依法监管,出了问题由单位自己负责。由于认识上的误差,近年来监管部门注重了消防执法工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仍缺乏常态化和服务性,特别对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出现了管理不到位或漏管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入一线抓好经常性的检查督管工作,对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情况不熟悉、不了解;消防培训工作切面窄、落点少、效果不明显,特别对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工作不够扎实,有些参加培训的人员是与消防无关的人员代培、代训,致使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懂消防、不重视消防、消防意识淡薄。

三、对策

(一)加大投入,加强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器材的建设与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是否符合标准,性能和功用完好与否,是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和社会消防工作要求,投入相应的消防经费,以预防和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在经费投入保障方面,一是保证日常消防管理经费,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战演练、检查、奖惩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的基本开支;二是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三是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在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器材的建设与维护方面,一是严格建筑工程的建审、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是经常检测、维护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三是对新建的场所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对原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整改,不得因任何理由,减少或砍掉消防设施;四是依托后勤保障社会化,采取由使用方出资、管理、维护的方法,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五是要利用高校自身优势,继续探索研究新型既能防盗又便于火灾逃生的防护窗栏和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的问题,努力解决防火和防盗的矛盾。

(二)加强消防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水平。高职院校消防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和长远效果,且当前高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低、不稳定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提高预防火灾的能力,必须整合好、建设好学校专兼职消防管理队伍,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处置突发火患的能力。一是抓好知识技术培训学习。要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达到更高的水平,使消防管理工作效果更好。二是抓好实战能力的演练。要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实战能力的演练,在强化基础性训练同时,突出灭火演练这一重点,加大应用性训练,提高其的灭火实战能力。三是要抓好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组建由教职工和大学生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在队伍建设上要做到明确职责,思想统一,管理严格,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演练;加大实战演练的比重,提高队伍的灭火实战能力;同时要创新消防培训演练的新方法、新路子,扎扎实实地抓好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三)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消防防范意识。要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高职大学生在认知能力、认识水平和思维习惯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要从高职学生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的实际出发,创新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到课堂和工作场所,深入到每一位师生心中。一是着重突出火灾特点和火灾事故残害性的剖析,使广大师生了解火灾特点和火患的高危险性,以增强其消防意识。二是以高职学生喜闻乐见方式和更贴近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题材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利用广播、刊物、校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把消防安全逐渐融入师生的日常生活中,使消防安全常识在校园逐渐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课堂和其他安全教育平台,强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教育学习,还可以通过访谈、座谈会、集体培训等方式来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四是加强消防实战演练。要通过一系列消防实战演练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疏散、逃生、扑救、自救的能力,使广大师生的实战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从而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是注重行为引导。通过抓学生群体、具体的工作、具体的环节来规范师生的安全行为,使广大师生具有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很好地控制各种安全环节的能力,具有正确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及处置意外情况能力,增强师生火灾自救、自护和逃生能力。

(四)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是做好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为此,一是高职院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已建立起各项规章制度的高职院校,要针对工作中新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修订,不断完善。要针对防范重点,特别是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使防火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保证防火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各项消防工作走上了正常的轨道。二是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行分级管理,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确保一把手负总责,责任人直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人。要与各单位(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和要求,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每逢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以及节假日都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四是严格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真正使之成为推动防火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武器。学校要定期组织检查下属各单位消防工作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级的消防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对消防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集体活动的管理。高职院校消防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学校办公大楼、学生宿舍、图书馆、档案室、计算机中心、大功率或易燃易爆实验室、锅炉房、液化气罐、饮用水池、招待所和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火险大,火灾发生后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的部位。这些要害部位除加强人员值班、巡逻和24小时进行闭路电视监控以及烟雾传感防火自动报警系统监控外,还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要建立健全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建立防火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要有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岗位的防火任务,并有保证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对于重大的校园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要做好应急预案,要做好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举办。

(六)加强与消防部门和相邻单位联系,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的长效机制。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内部的防范工作,又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和相邻单位的联防协作。为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标准化管理”、“四个能力”和消防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要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协调下,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学校消防安全联防工作的力度,维护校园消防安全,不断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涉及师生的消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金文义,陈巨峰.高校消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冶金丛刊,2002(S)

[2]廖启霞,孟亦飞.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广州化工,2010(11)

[3]刘广轩.关于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09(5)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一、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我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预防,特别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许成好同志为组长,副组长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徐道平担任;成员由学校教导处、少先队、各年级负责人组成。

学校把消防安全列入了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教导处、少先队等职能处室辅助抓,职责明确、配合协调的联动格局,确保了消防安全创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在制度上加强落实

制度是安全的保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本学期学校修定完善了《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七项消防安全制度,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有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利用每天晨会和每周集会,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

(二)是广泛利用学校网站、校园宣传橱窗、教室黑板报、手抄报,以及教师的政治学习、学生的班会、队活动、学科渗透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方面的知识。要求学生在校内外不玩火,不玩鞭炮,安全使用煤气;不玩电,不接触的电线,电器开关等,以防火防触电。按《消防法》的要求,教育全校师生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特别是教育学生遇到重大火灾时千万不要单独进行救援,以免使自己受伤。

(三)电教人员则每学期均组织一次观察消防安全影片活动,让学生明白火灾猛于虎的道理,同时增强学生们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防火意识教育。学校多次利用政、业学习加强防火教育,特别是教职工用液化气安全。教职工家庭用火严格按程序操作,液化气罐和气灶应保持规定距离,堆放柴草的地方远离火源,不得靠近电线,液化气罐不能用热水、蜡烛等在外加热,经常检查气管是否老化、磨损漏气。购买液化气时观察钢瓶是否年审。凡吸烟教师严禁乱扔烟头,烟头须熄灭后扔进垃圾箱,不得乱丢。

四、加强消防实战演练

消防演练是对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行为的综合考察和评估。为了提高师生的消防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学校制定了详细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预案》。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实战演练和学生逃生自救活动。学校每年都在春季和冬季各举行两次消防安全演练,聘请消防员教育学生灭火器材的使用和逃生自救方法。

五、重点部位重点预防

学生除了对一些基本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外,还对一些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一)学生公寓。严肃“两禁”:一是暗火,加强了对住宿生用电安全的检查。送电时间内生活教师不间断巡查,严禁学生自己在宿舍内使用电器。二是明火,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玩火等。我校的学生公寓管理情况良好,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食堂厨房。因为厨房操作间时时与油、电、液化气打交道,稍有不慎,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学校高度重视伙房的消防工作。除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检查外,还给每个操作间按标准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微机室。加强对微机室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防火情况。这两处是事故易发地,在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了检查力度。

(四)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投资几十万元,为确保图书资料的消防安全,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借阅、防火制度,严禁火种带入图书馆。

六、加强消防设备硬件建设

(一)是按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我校在002教学楼和003教学楼内设立安全疏散标志,增置了消防安全应急灯14个、通电安全出口标志24块。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灯。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并进行及时更换。

(二)加强了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学校不因为这些器材平时闲置无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了保养维护,保证了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各省市高校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在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高校不仅需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同时还须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为己任,构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我国高校的消防安全一直是管理的核心内容,中国高校消防管理内容不仅包括常规的消防器材,同时还要求高校构建消防管理机制,都是为高校师生安全保驾护航。但我国现阶段部分高校的消防管理存在漏洞,文章重点分析我国高校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对其中存在的难点工作进行梳理,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文章分析为相关高校提供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高校发展已经步入成熟期,我国各地高校将校园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中,其中高校消防一直是高校严抓的重点内容。我国多数的高校已经拟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但是消防安全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甚至部分高校的消防工作流于形式,这也为师生的人身安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我国部分高校的消防器材存在质量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威胁着师生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高校务必重视消防问题,切实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学生更加踏实安心的学习。

一、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XX高校为例

(一)XX高校消防产品质量不过关

我国近几年逐步引入国外先进的消防产品,但是我国部分给高校供应消防器材的供应商缺少资质,为高校提供残次的消防产品,这种做法直接导致高校的消防安全不过关。再者,XX高校存在消防管理人员安全理念淡薄,在日常工作中忽视了对消防用品的检查,一旦高校发生火灾将直接威胁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在对XX高校调查走访中发现,该高校附近部分商铺售卖假冒消防产品,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划分责任,直接威胁师生安全。

(二)XX高校消防制度有待完善

XX高校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但是由于该高校的消防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消防机制有待细化。例如,当学生寝室发生火灾时,学生是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是否能快速辨别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XX高校是否日常开展安全演习活动?学生是否清楚火灾逃生路线和应急通道?就目前XX高校的消防安全现状而言,虽然其已经构建了消防制度,但是缺少执行能力和监管力度,导致消防制度流于形式。再者,XX高校在构建消防安全制度时,部分领导忽视了安全制度的重要性,其建立的消防安全机制适用于所有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缺少针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制度。换句话说,XX高校领导尚未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消防制度。这些问题均值得XX高校进行深思。

(三)XX高校消防人员较少

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应配以专业的人员队伍,否则难以获得良好的防灾效果。目前XX高校存在消防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并且现有的安全消防人员缺少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当火灾真正来临时,易出现应急方案失效、无法指挥人员有序退离等问题,对高校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XX高校消防人员的专业能力较差,这也是导致XX高校消防制度执行力较弱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的举措

(一)加快XX高校顶层设计,多措并举强化消防安全

第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推进消防体系建设。XX高校的党委和行政机关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须负起领导职责,站在全局的角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至工作内容中,杜绝消防安全建设流于形式的现象。因此,XX高校的党委须从实际出发,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真抓实干解决消防问题,共同构建其“校园、科室、寝室”的全方位消防安全制度,细化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网格化,细化至每个教师、每个教导员和宿舍管理员,强化个人责任意识,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全员覆盖[3]。

第二,XX高校需逐步细化消防安全制度。XX高校领导需加强部署,构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消防安全组长,各个科室、保卫室负责人组成XX高校消防委员会成员,多方合力部署消防工作;XX高校还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会议,将其他高校的消防案件进行分析,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同时,XX高校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针对春秋季节易起火的现象,加大对校园的巡逻力度,排除安全隐患;XX高校需建立联合协商机制,切实提高本校的应急管理能力,消防委员会可同保卫处、宿管中心不断完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火灾反复进行演练,提高各方防灾救灾速度。

(二)加大对火灾安全的宣传教育,全民构建安全校园

1.前移消防安全讲座,要加大对新生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XX高校可将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前移,从新生入校开始便培养其消防防范意识。XX高校需联合学生会、保卫处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帮助学生了解火灾发生的逃离路线、灭火器材的使用等,将消防安全列入至大学生的必学的技能之一[4]。

2.多方协助,加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XX高校可以每年的春秋季为契机,深入校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XX高校可于每周一在校园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必要时可邀请消防人员和专业人士和师生进行交流,通过开展消防演习、消防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寓教于乐,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手段

XX高校不仅需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知识竞赛等,还须不断丰富消防安全内容,优化消防知识的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XX高校可依据实际现状,构建VR消防安全体验屋,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到火灾现场,以虚拟的火灾现场观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帮助其增加自救的能力。同时,学生需通过VR情景体验屋,对消防安全知识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与此同时,XX高校还可利用虚拟灭火器,模拟火灾发生的状态,帮助学生掌握消防安全技能。最后,XX高校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上传至自媒体,从责任、技能、知识等方面进行宣传,利用XX高校“三微一端”加大消防安全知識的宣传力度。

(一)加快消防人員队伍建设

1.构建消防安全工作体系

目前,XX高校已经构建了“高校、科室、院系和学生”四层责任主体,每学期重新梳理消防安全负责人,明确各个负责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将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处理,切实发挥校园安全员的督导作用。

2.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养

XX高校需加大对校园消防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构建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XX高校可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日常消防安全重点以及应急处理流程,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XX高校还需通过和其他高校联合的方式,互相学习并借鉴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共同致力于维护校园安全。

(二)加大排查力度,排查校园安全隐患

X高校须对老旧线路、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消防检查形式。XX高校重点需检查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等人流密集区域,对违规使用电器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切实保证校园安全。与此同时,XX高校还需逐步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完成对XX高校老校区消防管道的改造工作,并对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同时还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实验室、食堂等建筑楼进行开展消防检查,维护校园安全。

(三)依托大数据技术,全力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XX高校可设立消防供给水远程监督系统,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时监督消防水的供给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得消火栓、水箱、水压的相关信息,帮助管理人员获得实时信息,当消防设施异常时可及时发出警报,避免消防设施老旧造成的火灾扩大趋势。消防供给水远程监督系统是XX高校构建智能高校的重要内容之一,XX高校可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将该系统连接至火警中心,实现消防安全、校园管理、火警中心的闭环管理,打造X高校智能校园环境。与此同时,XX高校可开发消防火灾图像识别系统,在校园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当发生火灾时便可触及消防中心安全警报,校园值班人员可远程监督火灾情况,实现火灾的“双报警”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寄宿制学校;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10―0095―1.5

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地方,容易发生人员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对社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从火灾风险评估的角度上说,在整个社会中,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属于“不可容忍火灾发生的场所”,同时也是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重点管理对象。通过调查研究了全国几所寄宿制学校近几年的火灾事故,本文试探讨学生宿舍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吉林市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现状

(一)寄宿学生规模逐年扩大

近几年来,我国的教育制度处在转型期,高等学校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逐渐转变为大众化教育,各个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使高校的住宿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一些高级职业院校的人数在扩招后从以前的几千人增加到现在的逾万人。学校为解决学生住宿的压力,缓解日益增加的矛盾,在原有的学生宿舍内增加床位,这进一步增加了原本人员就很密集的宿舍人数。

(二)自行建造,改建学生宿舍

校方由于学校大幅招生、部分高校资金短缺、新建宿舍不能立刻入住等客观原因,便将原有建筑改建为学生宿舍。这类改建的学生宿舍往往没有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学校在改建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廉价的建筑材料,这些廉价建筑材料大多数为可燃材料。因此改建和自行建造的宿舍存在极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三)学生宿舍年久失修,房屋耐火等级不合格

有一些高校,由于历史悠久,建校时间长,学生宿舍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已基本丧失耐火性。例如,解放前后的砖木结构房屋和房屋顶层铺浇沥青、油毡的房屋,这些老式建筑都具有极高的可燃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四)宿舍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高校的经费原因,许多高校的后勤管理部门在招聘宿舍管理人员的时候,对宿舍管理人员要求较低,造成了高校宿舍管理人员的素质较差。特别是吉林市个别高校,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相互之间缺少必要沟通,造成宿舍管理和学生管理相互脱节等问题,不利于宿舍防火安全自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目前吉林市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大学生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在寄宿制学校,学生居于主体地位,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但他们基本上没有接受应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因此,有的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的电器;还有学生使用热宝、电褥子、电暖器取暖;有的学生卧床吸烟;有的学生在寝室开“小灶”做饭等。这些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缺乏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

有的寄宿制学校缺乏有效的防火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上述制度,但却只是浮于表面,在实际行动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寄宿制学校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去规范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有的虽然明确规范了,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又缺乏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或等待消防队的扑救。

(三)部分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情况

目前,吉林市个别寄宿制学校为使学生人数众多和学生宿舍数量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又因为他们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对新建学生宿舍楼不进行安全防火验收。先建造、后验收或者只建造、不验收的情况存在于吉林市个别学校中。对于这类建筑,学校自己具有一定支配权,自建自用,不进行任何的行政审批审核,隐蔽性极强。这类建筑的存在给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于这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然造成学生的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对于这类建筑的安全隐患,消防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个别寄宿制学校封锁安全疏散通道

许多学校为了维持治安,在学生宿舍楼楼梯间内设置铁闸门,缩小了原本符合要求的消防疏散通道,对学生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疏散产生直接影响。这种情况在初高中的女生宿舍内普遍存在。例如,吉林市某高中的女生宿舍楼内,在大楼东侧设立铁闸门。晚上熄灯后,由宿舍管理人员锁死铁闸门,造成整个宿舍楼只有一处楼梯处于正常状态。一旦宿舍楼发生火灾,烟气蔓延,楼梯受阻,楼内数百名学生将无处可逃。

三、针对上述问题寄宿制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的党政领导要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切实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师生的消防意识得到强化

在校办刊物、学校广播、校园网等上面普及消防知识,学校宣传栏、文化橱窗每学期应设置消防知识专栏。校区内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要树立《学校防火安全公约》牌,并在大家都能看见的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图片和宣传标志等。要在重大节日、重要防火时期制作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了解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这样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中把消防宣传落到实处。

(三)开展“消防教材进学校、消防知识进课堂”活动

结合校本课程编写消防知识教育材料,使每位学生手中都有《学生防火须知》、《学生逃生自救方法》等册子。尽量在每学期都能安排2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对每一位师生和工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建议每学期在上课时间和就寝时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疏散演练。

(四)建立健全消防自检自查体系

各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消防自检自查力度,严格按照程序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解决查出的火灾隐患。对无法立刻整改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制定应急预案,限制火灾隐患部位的使用等特别措施来缓解火灾隐患的危险及程度。

(五)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使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各寄宿制学校应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及时向消防机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并主动向消防机构请教,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新的火灾隐患。做好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将“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相结合。首先要使日常消防工作经费得到落实,确保对消防宣传、检查、奖惩、购置消防器材以及维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其次要加强检查、巡查和维修,保证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最后,学校要在资源整合和改建扩建契机的基础上,逐步使消防经费投入比例过小问题得到解决。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及时解决原先存在的学生宿舍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2017小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一】 我校紧紧围绕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主题,以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为指针,以《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为依据,根据省、市少儿消防教育活动工作意见,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从校长到各科室、年级、班级、单元楼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事关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推进我校教育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制定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1、校园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开学初的工作安排执行。

2、以班级为单位,对各班级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向各学生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

3、抓紧校园违规用电查处工作,力求消灭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校园消防知识宣传,主要以海报的形式展开宣传。

5、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小竞赛。

6、值日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巡查校园一次,检查校园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记录。

7、值日人员要限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进行验收。

8、每天放晚学后,关锁推拉门前,门卫要亲自逐层逐室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被损等各种安全问题。

9、食堂消防栓的扳手工具由门卫保管负责,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乱动。

10、消防水道不得随便关闭,消防水箱每周五下午检查一次。

11、加强各学校之间的联系,共同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并将好的方法加以推广,以促进工作的展开。

总之,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灵活机动的技能,务必将校园消防工作做好,完成学校赋予我们的使命,发扬消防官兵的精神,为校园消防工作奉献力量。

【2017小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目标,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常规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稳定、确保师生安宁。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xx年学校安全工作,部署xx年安全工作任务。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各学校按规定成立领导组织,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学校安全工作队伍,逐步形成学校、班级、家长和社区齐抓共管的网络,通过完善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3、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心学校、各中小学、班级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

4、及时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

(二)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制定并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一岗双责,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托幼机构与小学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日常安全工作记录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等,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安全工作文件、计划总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月报通报及其他日常安全工作等及时归类建档,作为安全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依据。

4、完善安全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后,要在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中心学校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

5、建立安全通报制度。对不重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影响学生健康甚至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对查处情况及时通报。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开足并上好安全教育课。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任课教师,开足上好安全教育课。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高校学生宿舍 消防安全管理 现状 对策 原因

高校学生宿舍火灾事故不但会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而且会严重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开展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客观现状

据调查,我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平均住宿比例达90%以上,而在一些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在校生的住宿比例更是接近100%。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活动范围可谓“三点一线”,即教室、食堂和宿舍,其中在宿舍时间占其全部在校时间的1/2以上。由此可见,宿舍消防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目前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与电力设施落后,老化严重。

我国高校建校初期大部分学校的选址都在城郊结合部,其供水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是按照当时的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来设计和建设的。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走进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学生规模远远超出了高校当初的规划。但是,市政建设的发展,尤其是供水管网的建设远远赶不上教育发展的需要。[1]供水量不足与用水管网的压力下降,直接导致校园内有的消防栓射水距离、射水量根本达不到灭火的要求,甚至还会出现白天有水,晚上停水的现象。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象。

经济高速增长与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同样也反映在学生宿舍电力设施的管理中。用电量的猛增使得电线和电力设施常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大大超过其当初的设计承受能力,导致使用电器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2]同时,这又进一步加快了电线和电力设备的老化速度,加之部分学校维修经费少,电线、电力设施得不到及时更新,导致学生宿舍中电力设备老化现象十分严重。

2.消防器材与装备缺少维保,损坏严重。

由于消防经费投入低,多数高校学生宿舍楼内没有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同时一些宿舍楼内虽有消火栓,但大多为应付检查,根本无法使用。高校建设中消防经费投入低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消防部门对部分高校消防工作的调查显示,消防资金投入有保障和基本有保障的高校仅为31.3%,灭火器与消火栓配备不达标的占93%。[3]一旦发生火灾,依靠这些消防设施根本无法化解险情。

3.违章用电屡禁不止。

出于各种需要,目前大学生所使用的电器普遍增多,电脑、电水壶、灯具、电吹风、取暖器,几乎每个宿舍都有。大学生的活动时间相对统一,电器的使用比较集中,许多学生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加之宿舍内电线连接混乱,易造成漏电和短路,极易造成超负荷用电,使电线过热引发短路,而且一旦电线短路,火花引燃易燃物,整个学生宿舍将付之一炬,安全隐患最终将会转化为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安全出口”形同虚设。

大多数高校在兴建学生宿舍时,虽已考虑到安全需要而留有消防安全通道,但不少高校宿舍管理部门从日常的防盗安全考虑而关闭大多数安全出口或加设防盗装置,只留有一两个出口用于日常进出,使“安全出口”形同虚设。如此大的人员密度,如此少的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疏散,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观原因

1.领导重视不充分,安全意识很淡薄。

有的高校领导因经费紧张,同时对消防隐患存在麻痹思想并抱有侥幸心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冷时热,国内一旦发生影响较大的高校消防安全事故,便会掀起一股“安全整顿”的浪潮,一段时间内消防安全状况会有所好转,但不久领导的思想松懈了,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又会恢复原样。

2.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大多数高校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未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导致消防安全管理找不到依据,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或者有的高校虽然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但不认真执行,形同虚设。[4]此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一大弊端,经常出现事故发生后找不到相应责任人的问题。

3.安全教育被忽视,自我防范意识差。

多数高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缺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为这些是学校应该做的事,不在宿舍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还有的高校学生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临时工承担,人员流动性大,上岗前基本未接受过消防业务常识培训,发生火灾时有的连自己逃生都困难,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学生安全疏散。种种原因导致了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灭火技能和安全自救知识,有的学生对常见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一概不知,大大增加了学生宿舍内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宣传,领导抓起,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应从保持社会稳定和科学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学生宿舍消防管理的重要性,从人力和物力两方面给学校消防管理部门以尽可能多的支持,为学生宿舍配备相对稳定的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水电设施维修养护人员,保证学生宿舍基本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水电设施的购置、更新和保养经费。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技防设施的配备,以提高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和战胜火灾的能力。高校领导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努力将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消防与电力设施维建工作。

高校要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查明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不断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更新配齐消防器材,同时配备一批机动性消防器材,由专职部门统一管理,遇到火情统一调度使用。此外,还要加强对消防电力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可根据学校基本情况成立一支专业维护修理队,负责学生宿舍消防、电力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接受学生的报损并及时修理。维修队应公布其联系方法,便于学生报修。维修队掌握了学生宿舍内设备的损坏情况后,应及时予以修理,以免出现“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现象。维修队应当对学生宿舍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在人工检查的基础上配合使用一些高科技仪器,不放过任何危害宿舍安全的蛛丝马迹,把所有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格管理,引导自治,加大对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巡查力度。

高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学生的日常行为的同时,还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各种安全检查。第一,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检查,对违章使用的电器一律收缴。第二,通过各学生自治组织如学生会,对学生违章使用的电器进行整改。第三,发挥学生管理部门的作用,在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不定期地对学生寝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用电制度的学生,可采取警告、扣除奖学金等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应予以开除、留校察看的处分,措施要明确,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姑息迁就。大学生首先是一个公民,他的过失行为很可能导致其他无辜人员的伤害,惨剧一旦酿成是难以弥补的。此外,对勇于揭发、举报违反规定的学生,且情况属实者,应给予奖励,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对举报者身份的保密工作,以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改善环境,降低密度,切实解决安全出口畅通的后顾之忧。

对于老式建筑较多的高校,有关部门应当加紧学生宿舍的改建扩建工作,增大学生的平均住宿面积,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在住宿人员密度较小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险情,学生不仅能够及时疏散,而且能够避免因拥挤踩踏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同时,在学生宿舍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应当有意识地多开安全出口,增大楼道宽度。学生宿舍投入使用后,宿舍管理部门应当打开所有的安全出口,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发挥安全出口应对安全事故的作用。为避免不法人员进出学生宿舍实施盗窃,宿舍管理部门可派专人看管各个进出口,或者由学生会安排学生轮流执勤,或者在宿舍各出入口增设监控装置,共同努力将不法分子拒之门外。

5.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完善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消防管理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真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努力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人,“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5]要把消防安检查作为一项长期进行的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到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绝不手软,以此来加强所有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涉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等等。[6]各高校在检查中的具体内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进行专项检查,也可进行全面检查。

6.加强培训,强化意识,提升学生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能力。

我国消防安全教育起步晚,教育面窄,很多学生没有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个别学生甚至认为只有工矿企业、公共建筑、娱乐场所等地方才会发生火灾,而高校宿舍不易发生。很多大学生消防安全隐患意识差,平时不懂如何预防火灾,而一旦发生火灾时又惊慌失措,既不具备基本的逃生技能,又没有及时报警的意识。因此,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实现。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爱国家、爱学校、爱集体的意识。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懂得搞好自身的消防安全,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的大问题。使他们能够珍惜和保护宿舍安全,懂得构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是前提是保证,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中的重中之重。[7]

(2)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我国是法制国家,消防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对学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宿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和学习计划,还可请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来校授课。通过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作为宿舍的一分子在宿舍安全上自己应有的职责和义务,以此来不断提醒自己,杜绝自己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

(3)开展消防知识培训,让学生掌握防火、灭火技能。消防知识培训是大学生掌握防火、灭火技能的最佳选择,培训可采取讲座、播放影视录像等形式。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趣味性、广泛性、准确性,避免片面性,最大限度地获得成效。[8]培训过程要教会学生各类灭火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遇有不同的险情应当如何逃生,还可将学生带出校门,进入消防警营,让学生们亲自学习、体验、吸收消防官兵的良好的品行、优良的作风和坚实的防火、灭火本领,这对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会起到良好的效果。[9]

(4)组织学生举行灭火、疏散、救援、逃生实战演练。在实战灭火、疏散、救援、逃生演习中,熊熊的火焰,滚滚的浓烟和物品燃烧发出的刺鼻的气味,能使学生有置身火场的感觉,使他们感受到安全与危险,逃生与死亡就在瞬间,从而激发他们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四、结语

高校有关管理部门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力研究并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高校的教学、科研等一切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大学生要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有效地开展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火灾,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自己也为他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营造安全温暖的“家”。

参考文献:

[1]朱延辰.浅议大学生宿舍消防隐患的防治[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7,(2).

[2]李国栋.浅谈集体宿舍采取的消防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0/16..

[3]王军.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火险分析与防范[J].安全,2005,(6).

[4]黄太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5]邢玉林.试述提高大学生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途径与方法[J].中国轻工教育,2006,(1).

[6]宁宁.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4,(4).

[7]周尚跃.学生宿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高校后勤研究,2006,(1).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校园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现状

1.1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更没有相关的火灾防范的经验,同时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用火和用电的情况,从而使火灾隐患增加。学校对于消防安全的工作基本都交由保卫部门来进行管理,尽管在口头上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没有火灾隐患进行有效的处理。还有部分外雇人员对学校的火灾隐患缺乏了解,在担任工作前没有进行消防培训,缺乏责任心,没有起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这样在发生火灾时,连自身的逃生自救都无法做到,更别说进行及时扑救和疏导了,所以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较大损失。

1.2人员密度大,安全通道少。

现在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特别是中学教育采取封闭和半封闭模式进行管理的较多,这样就需要解决学生的住宿问题。为了便于集中管理,现在中学的宿舍面积建筑时都较大,这样在一幢宿舍里人员就变得十分的密集,同时为了学生的管理和安全需要,都加了防盗门和防盗窗,有消防安全出口的也都关闭了,有的甚至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这时期的学生更对消防安全没有什么概念,同时处理能力还较弱,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1.3建筑先天不足,火灾隐患较多。

学校建筑多数都是在早期修建的,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校,还是以砖木结构为主,一旦发生火灾,砖木结构较低的耐火性,则会起到助燃的作用,从而使火灾的损失扩大。这些设计在早期修建时,防火规范都还不够完善,同时存在着违章设计和建造的情况,从而使建筑在消防安全上存在着许多隐患。这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则不利于自救和救援。

1.4校园内用火用电不规范,火灾诱发原因众多。

在校园内私接电线和保险丝的情况较多,这样在线路负荷过载时极易引发电线起火,引发火灾。同时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一些大功率设备、使用蜡烛、吸烟等都极易引发火灾。

2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的几点措施

2.1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学校内众多学生,不仅身负家长的重托,同时还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所以一旦学校发生火灾,造成学生的伤亡,那不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同时也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针对学校的重要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到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人力和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从而维护校园的安全。

2.2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

学校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消防意识薄弱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校园内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对同学们的宣传应通过张贴消防宣传画、消防刊物,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以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常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每个岗位和场所都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抽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要确保其完好有效。

2.4消防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校园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学校提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灭火救援人员要深入各学校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制作相应的预案,利用安全课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向教师、学生宣传消防法律和基本常识,使之掌握预防火灾和火场逃生的基本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5强化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要把学生宿舍作为全校防火工作的重点,在方便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同时,要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器。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在寝室吸烟;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等。加强检查,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章行为,同时要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2.6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学校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每年要有足够的消防专项经费用于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把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作为改善办学条件的首要任务。另外,还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来进行大学校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历史遗留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等火灾隐患,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及时加以整改。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确保新建的建筑决不能再留有火灾隐患。

结语

总之,校园安全已经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消防安全关系到学校每位师生的人身安全,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校园火灾的悲剧。积极排查和整改校园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相信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学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将显著增强,校园火灾将得到明显遏制,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定将筑得更坚、更牢。

参考文献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

高校是知识的宫殿,是万千莘莘学子求知的殿堂和梦寐以求追溯的乐园。而高校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建设不仅关乎高校自身发展的安全和稳定性,更关乎到高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众多高校中,师生对于用火、用电的领域也愈趋加大。由于用火、用电的不当方式而引发的一系列火灾事故数不胜数,一次次给人们惨痛重大的教训。因此,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知识信息化的建设是一种必然趋势。

一、高校消防安全常规中存在的不足

1.消防安全教育知识宣传成效不明显

高校安全知识教育通常是通过讲座,或者观看相关的电影来对学生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再者由于高校人员对于消防安全教育的不重视,而这些安全教育方式最终对学生所产生的效果微乎其微,高校领导的态度更是让学生们对此不当一回事,学生们并没有通过此类教育而加强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并产生安全防患意识。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不合格

一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及物品的使用都差强人意。由此,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不能运用专业化的技术来处理事故,甚至造成更大的灾害

3.消防设备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高校消防设备器材有的会由于高校年数久远而出现故障或者老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修,或者一些高校为了节省开支而使用过期的设备。由此,更是加大了高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消防隐患的发现和及时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个月每学期对学校消防安全严格检查,有些消防工作人员为了工作轻松和偷懒不定时定期对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由此导致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问题。

5.高等院校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

一些高校对消防安全方面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许多有关消防安全的会议都无法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仅仅是注重形式会议,使得责任落实难度加大。同时高校领导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学校火灾隐患、疏散楼道等没有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检验,只是将防火意识和防火制度停留在墙上或口中,而得不到落实。

二、大力推动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常规中的不足

1.加大消防知识新的宣传教育场地

建立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网站;开设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官方微博;开设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微信公众号;学生公寓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主题墙宣传。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及省、市管理规定制度结合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学校特点建立《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消防管理规定》、《教学楼消防管理规定》、《实训楼消防管理规定》、《图书馆消防管理规定》、《食堂消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2.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网络化建设

高校依据国家和省市每年的规定按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信息化制度的建立与管理监督,并逐层逐次落实到各个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校领导与各个部门领导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每个月及每年制定相关的考核和评比,根据每个月及一年下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其总结与考核评比的结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网络化、信息化建立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在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以此来提高教育成效和教育的目的。

3.运用计算机管理消防设备器材

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通道。有些高校还会配有烟感器、自动洒水器。高校还应设有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能够实践操作所配备的消防物品。通过计算机建立完整的信息化模式对学校、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等各个场地的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和检查。

4.建立专业化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定期定时安排专业化的消防人员对高校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知识的教育培训及实践操作的培训。在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选拔中,必须精挑细选。高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过高的专业化知识,为人勤劳,高度责任意识,做事细心、耐心。结语总而言之,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信息化的建设与监督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大任务,需要国家、社会、省、市及高校极为重视的重大工作。高校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化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可以独立完成,需要一群人来共同努力完成使得其管理越来越系统化、全面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江平华.试论高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J].江西化工,2012(02).

[2]程基胜.构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S1).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 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三十五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四)积极进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