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7日下午,XX镇举办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履职报告评议团,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镇司法所所长主持。

报告评议会上,3个评议部门负责人依次上台作履职报告汇报后,由镇法学会代表、人大代表、部门代表、村(社区)代表、律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团对被评议部门作现场点评,简述各评议部门的普法工作亮点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现场履职报告进行综合打分。

此次履职报告评议会,由镇依法治镇办、普法办、司法所组织实施,通过查阅资料和组织现场履职报告评议会的形式,对镇公安分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的“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具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一

1.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

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2.副区长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履责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严以律已,筑牢廉政干净底线

3.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讲政治,忠于使命抓党建。一是抓组织建设。二是抓常态教育。三是抓队伍管理。

坚持谋长远,励精图治促发展。一是推进沿江开发。二是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发展乡村产业。

坚持讲实干,以人为本惠民生。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二是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严责任,维护稳定促和谐。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始终维护统一战线。三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重廉洁,从严治政守规矩。一是坚持抓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班子建设。

4.统战部长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执行工作规定

廉洁守纪,忠诚担当,始终保持严谨作风

5.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换好脑子

深入调研,找准路子

健全制度,定好格子

廉洁自律,正好身子

勤政廉政,带好班子

真抓实干,迈好步子

求真务实,结好果子

6.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重学习提能力,强意识改作风

创思路谋发展,攻难点求突破

严修身拒享乐,肯吃苦抓廉政

7.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把握思路,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敬岗爱业,动力十足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稳扎稳打业绩进步

廉洁自律,适应改进工作作风

8.党委班子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突出重点战役,全力实现“六稳”“六保”

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稳步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9.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强化管党治党,全力强化“两个机关”作用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

激发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0.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班子建设,政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务实重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趋稳

聚力深化改革,区域发展包袱进一步化解

强化作风引领,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夯实

11.政协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落实工作实绩,强化履职担当

推进廉政建设,落实治党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能力作风

12.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方向大局

突出发展要务,狠抓项目建设

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破难攻坚

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改善民生

坚守主业主责,从严管党治党

13.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学习,强信念、长本领、提效能

坚守担当,增动能、重提质、惠民生

坚定方向,促改革、强攻坚、减包袱

突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

廉洁自律,学法规、存戒惧、守底线

14.人大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履职,展现人大作为

坚持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

15.政协主席述职述廉报告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思想政治基础得到新巩固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为民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协商民主模式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发展迈出新步伐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二

16.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党性锤炼,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

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分管部门工作

坚持廉洁自律,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17.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持续筑牢

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明德修身,严格依法执法,标杆作用不断凸显

18.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开展政治学习

以推动重大项目完工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

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牵引,筑牢廉政底线

19.组织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深刻领悟初心使命,夯实信念之基

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扛实主业之责

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绷紧纪律之弦

20.宣传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理论学习,努力紧跟新思想

注重提能强质,努力融入新时代

注重履职尽责,努力挖掘新实践

注重守正创新,努力推进新发展

注重遵规守纪,努力甘于新常态

21.统战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结合形势任务,构筑全新工作格局

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稳固统战工作根基

22.政法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履职尽责,勇于克难攻坚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

23.武装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定不移铸军魂,抓实民兵政治工作

始终如一强业务,积极学习强能作为

围绕主责勇担当,提升备战打仗能力

加强学习守法纪,铸牢干事创业底线

24.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从严要求,强化作风建设

25.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以学促用,提高政治素养

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锻炼

兢兢业业,做好人大工作

想方设法,完成重点任务

尽心尽力,回应群众呼声

修身律己,做到清正廉洁

26.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提高,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深入

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为民

27.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首,提高素养

培植作风,增强能力

勤奋务实,履职尽责

勤政廉洁,从严自律

28.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不忘初心使命,保持廉洁自律

29.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政治建设,讲规矩守道德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恪守勤政,努力奋斗进取

坚持落实执行,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廉政建设,强化自管自律

坚持学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

30.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修养,坚守精神高地

提升履职能力,担当主业主责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 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7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一、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由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督察。

二、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保障重大活动时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依法处理、及时查办案件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城管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执法程序的到位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七)处置公民举报、投诉及控告的情况;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九)城管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十)执法协查员和城管协管员(雇用的拆迁队员)在位、仪容仪表、巡查等履行职责和遵规守纪情况;

(十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执法标识使用的情况;

(十二)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三、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督察内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例行督察由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相关科或中队配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由局领导批示,监督检查科进行督办,相关科和中队配合。

四、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多种督察方式进行,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明查任务时,应着制服;进行暗访时,可着便服,并要严守工作机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走访镇(街)、村(社区)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意见。

六、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控告应当如实登记,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对不属于督察范围的,应当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七、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调查,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有异议的事后可向所在科、中队负责人反映,也可直接向局领导反映。

八、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察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当场予以制止、纠正。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执法职责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制作《督察督办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同意后交所在科、中队查处。各科、各中队接到《督察督办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监督检查科反馈处理结果,无故拖延的,要追究科、中队和有关人员责任。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本届市人大代表工作的一种新尝试、新举措。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人大代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客观要求。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目的是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区联组安排4名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刚才刘莲香、林海英、文靖、刘超代表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本人的履职情况,他们都讲得很好。他们4位都是连任的市人大代表,在他们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各种的社会活动,向市人大了许多的议案和建议,也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较好地履行了代表的职责,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从他们的履职报告中可以看出,他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成绩是因为他们都有着很强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下面,我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行好职务、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谈几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职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构成这一制度的最基本的因素。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利的充分行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受人民群众委托依法行使权力,在人民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的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既是代表,又同时担任本职工作。有的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工作在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担当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大明确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这是对我们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的激励和鞭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每位人大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按照同志关于“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来看待,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重托。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要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行使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利。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知识、新技术,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用够,独立、充分、依法行使好作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开创我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各项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哪里的代表工作开展得活跃,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既要搞好会议期间的工作,更要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主动、积极地参加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作用。

一是要围绕贯彻市委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工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使代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找准代表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对接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

二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在认真调查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议案、建议,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行政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在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志们,报告履职情况的几位代表已经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我们人大代表要像他们一样时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依法监督多干实事,反映民意不遗余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刻不忘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时刻想着我当人大代表为人民应该做些什么?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发挥好我们人大代表的作用,不辱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为推动广州市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年,是胜利完成规划,为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有新作为

常委会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听取和审议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水库移民搬迁、社会治安整治、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乡镇煤矿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着力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反馈、跟踪督办四个环节,注重实效,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2、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重视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强检查督促,普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顺利通过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组织省县人大代表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围绕民生工程,关注群众利益,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确定民生工程监督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派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低保工作和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了改善我县基础建设情况,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非经营性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纳雍县金蟾水库灌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情况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纳雍县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这些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严格程序,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任前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一年来,共决定任命和任命了干部22名,决定免职和免职干部5名,补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

二、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代表工作有新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建平台,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

1、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筹措资金,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论坛》、《中国人大》等杂志资料,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500元,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300元。

2、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区联系人大代表。全县25个乡镇分为7个片区,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县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书面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在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截止年12月底,78件代表建议、意见已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件,正在解决或列为规划逐步解决的9件,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7件。

4、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指导乡镇主席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全县25个乡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活动。10月中旬,与黔西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纳雍、黔西两县选举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两县二0一0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民办教育等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肯定成绩,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书面向上反馈,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工作,有扩大了代表知情权,加强了两县代表工作的交流。

5、加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立案受理、领导审核、归口转交、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结果回报等办理程序,重要案件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处理。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共计111人件(次),其中:申诉类13人件(次),控告类22人件(次),求决类11人件(次),其它65人(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办、交办,并加强督办力度。

三、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新改进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深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例会。全县25个乡镇顺利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罢免县人大代表3名;补选了乡镇人大主席5名,副主席3名;补选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2名,副乡镇长5名;加强对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使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自身建设有新进展

以开展“践行党的忠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以法履职能力;重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2、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就社会保障体制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情况、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农村低保情况、生态家园建设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城镇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乡油路建设情况、禁毒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写了调研报告20余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提供了翔实依据,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3、围绕重心,服务大局,不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一年来,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常委会领导班子率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深系乡镇,认真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投身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整脏治乱等工作。协调县交通局投入资金12万元帮助帮扶的羊场乡新丰村修通了与赫章古代村的断头公路,年底投入使用。出资捐资10万元,支援曙光乡、寨乐乡、老凹坝乡、左鸠戛乡、乐治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昆寨乡中学及部分村组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羊场乡新丰村小学和村办公室完善了设施。“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启动以来,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分批深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0000元和棉被等物资慰问贫困群众。

各位代表!县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乡(镇)人大的全力支持和“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代表的有效性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年的主要任务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纳雍“强县升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把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列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廉洁高效,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

二、加强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探索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认真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办理力度,保护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纳雍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民利,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准备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一: 

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请选民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我自从当选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来,我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尽心尽力竭力去实现自己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心愿,现我把自当选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履职情况在这里汇报一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当人大代表以来,每次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我都几乎参加。视察了板桥新城区域内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设情况: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房、春江新城151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以及郁金香12号大院小区出新情况等等,并分别到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房产局等听取工作汇报等等。合理调节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

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共提出了《关天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关于完善古雄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与生活管理》的建议,目前小区已经建好了垃圾中转站一座、菜场和车站已经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关于把板桥新城范围内住户学生纳入本学区的建议》,目前还没有被通过,我准备下一次将继续建议此议案;

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五、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责任到位。要有责任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负的职责。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择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提高履职的实效。同时还应该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要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等,才能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民生,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学会虚心求教,积累资料,丰富自己。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较好地分析把握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紧扣发展大局,表民情、议大事、献良策,更好地履职议政。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善于总结。只有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实情和数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述职人:xx

述职时间:xx年xx月xx日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

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14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14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14~2014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及工业区管理处岗位责任制》、《接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如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车辆费用一览表、新增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展依法治企自查、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月报表,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投资方面,坚持对新建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投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劳动者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卫生、安监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劳动社保、财政、人事、监察、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卫生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卫生、安监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并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工作目标

(一)坚持职业病预防“三同时”原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抓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做好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从源头上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目标

1.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2.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审查制度。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企业提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书面承诺书后,各镇(区)督促辖区企业向卫生部门申报,卫生部门分期分批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审查验收。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职业病危害发生。

3.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年1月1日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相关的卫生审核、备案、竣工验收。

三、明确职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职业病防治部门(单位)职责

为切实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全面建立实施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制度。

1.卫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主动承担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任务。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水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工作,做好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职业病人诊治的有关工作。

2.安监局:将职业病防治列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3.发改委: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改、扩建、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立项时,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将项目立项信息通报市卫生局。

4.劳动和社保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情况、防护要求及待遇,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要严肃查处。

5.经贸委: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告知改造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将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市卫生局。积极倡导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审核等工作。

6.外经局: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防止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引入我市。

7.建设局:配合卫生部门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大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力度,对卫生部门发出停建建议的,要立即停办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8.总工会:参与职业卫生中毒事故处理,发动基层组织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9.财政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

10.人事局、编办:负责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队伍和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

11.各镇(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支持卫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上级下达的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完成,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情况,了解掌握本地职业病危害状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告知并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和申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查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部门审核。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市卫生局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市卫生局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由市卫生局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市卫生局将依法处理;有关部门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导致职业病发生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2.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凡新建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必须依法如实向市卫生局申报,接受监督。目前,已投产使用但尚未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向市卫生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市卫生局要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作出处理。

3.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企业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和卫生部门,安监、卫生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信息,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四、强化措施,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加大经费投入

将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职业安全卫生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仪器购置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等,切实提升职业卫生软硬件技术含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监测队伍的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正常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增添监督执法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兽医局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确定的总体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七条领导岗位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八条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工作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第九条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十条各科室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兽医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与其他科室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机关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科室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兽医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改善局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兽医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兽医机关的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条坚持执政为民。着力规范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牧业生产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承诺:对承办的兽医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依据相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承诺:

(一)接到辖区内涉及畜牧兽医案件的举报,要当天赶到,并调查处理。

(二)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确定病因,提出防控方案,指导防治。

(三)接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案的24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畜牧兽医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责任追究和举报途径。公开畜牧兽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乱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坚持廉洁从政。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在公务活动中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坚持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九条服务对象认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县畜牧兽医局投诉。

第十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要给予 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兽医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州兽医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练掌握相关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既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行政事项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明确标准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为增强限时办结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理由和延长的办理时限。逾期未能办结且没有书面告知的,视为默认或同意。延长办理时限由局主要人决定或批准。

(四)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施行限时办结制度负总则。

(五)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对以下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

3、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4、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5、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6、各类公文、信函件。

7、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或承诺办理时限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材料或行政指令的次日起计算,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对告知行政相对人补正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三)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务会议决定或局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2、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

4、对于各类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送领导指示。要件和急电,应按照领导批示立即送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曰内清理分送。对于传阅的文件,传阅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阅签完毕并交还办公室。对于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科室应在办结时限内完成并将文件送还办公室。

5、信函件(包括电子邮件、各类件、州领导批示件和群众来信等)有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主办件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协办件应在1个月内办结度作出书面答复。不应由本局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送交办单位。

7、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8、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

承办人按期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如因分管领导或人员外出,可由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领导和人员,按时限办理。

(四)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兽医局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局机关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实行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机关首长、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一)所在科室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

(二)没有确定本科室重点监督检查的审批事项;

(三)属于本科室审批的事项,推诿不予办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行政机关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

(二)不按规定向社会承诺本科室办理事项时限或者不按规定上报重点审批事项和责任岗位办理情况;

(三)本科室出现无人值班或者工作人员粗暴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等现象;

(四)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

(五)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在值班时擅自离岗;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四)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

(五)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六)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机构造成延误办理;

(七)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八)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九)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十)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行为;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责任人的行为违反纪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原告:吴永成,男,17岁,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中学学生。

    被告: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成庚芳,局长。

    1969年6月,原告吴永成之父吴同狄全家由原盐城县盐城镇先锋街道办事处先锋居委会下放到原盐城县永丰公社联盟大队青沟生产队落户,在下放期间的1975年2月6日,生一男孩吴永成(原告)。1979年6月,原告之父吴同狄一家因落实政策回原籍。当时永丰公社未设立派出所,户口由该公社民政干事代管。该干事在办理户口迁出时将吴永成的出生时间1975年误写成1973年,误差二岁。现吴永成认为其年龄如不更正,将要影响到报考大学。为此,吴永成于1992年5月31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户口年龄,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该所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当时的原户口根册(原户口根册由于公社保管不善无法查找),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办理。原告吴永成于1992年8月5日向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更正户口年龄。

    「审判

    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实后,认定原告向该院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在1979年6月户口迁出时书写错误,致使原告户口簿上出生年龄发生差错。经该院多次对被告做说服工作,被告给原告办理了更正年龄的有关手续。为此,原告认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该院于1992年10月13日作出裁定,准予原告吴永成撤回起诉,该案以撤诉结案。

    「评析

    本案作为一起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三大要务”、落实“五个加快推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科学发展

一年来,我市共召开了九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项,作出了决议、决定12项。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履职推进科学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督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深入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对全市200*年上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工业经济运行及技改工作、商业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农业、农村及农民增收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治市。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更加注重实效;检查方式多种多样,更加讲求规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消防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检查组的工作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市政府办理,并继续通过实地检查和跟踪复查,督促问题切实解决。从常委会跟踪检查消防隐患和水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绝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整改,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体制得以理顺,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2、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分别对长虹、九洲、新华、攀长钢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就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等,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

3、审查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百万人口大城市建设。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市20xx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同意调整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范围的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办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议案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决议》。

4、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常委会继续深入开展“还一江清水,建生态城市”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宣传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曝光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促使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办理〈治理涪江污染,确保用水安全〉议案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治理涪江污染,确保用水安全的决议》。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作出了关于批准《20xx年—2020年绵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定。常委会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分赴江油、平武、北川、安县等地对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报告,推动了我市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常委会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全民健身纲要实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武引工程建设,先后进行了多次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并就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二)依法履职促进和谐稳定

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诉讼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城区3个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进行了视察,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前往北川羌族自治县,就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调研,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推进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认真做好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01件(次)21730人,来信来访件办结率达99%,重要结案率达96%。通过办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依法履职切实关注民生

大力推进惠民行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加快推进十大 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资金问题,强化和完善管理,建立帮扶救助体系。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到涪城、游仙、江油、安县、平武督查“十大惠民行动”项目落实情况。常委会领导同志还带头开展“321”联系群众活动,促进了惠民行动的开展。

深入推动扶贫攻坚。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乡镇、村社对我市三年来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研,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探索三年扶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如何建立完善扶贫解困长效机制的新方法、新途径。常委会还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扎实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常委会对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帐比例的大幅度提高和县市区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动了我市医疗卫生惠民工程的实施。

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常委会深入江油、梓潼等地对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促进了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紧扣主题,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紧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一主题,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抓好代表培训。召开了代表培训会,就代表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怎样搞好专题调研进行培训。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调动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抓好专题调研。认真组织代表从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代表提交专题调研报告42篇,报告质量有明显提高。专题调研报告已转交市县有关部门供工作参考。

三、争创一流,自身建设有了新提高

常委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人大工作,以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协作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大召开后,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十七大精神,安排部署全市人大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十七大报告进行了深入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的实质,全面理解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正确把握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重点,为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奠定了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根据市委的要求,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精心谋划,整个教育活动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常委会机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办文办会、财务接待管理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学习贯彻监督法开局良好。200*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加强了监督法的学习贯彻。举办了多期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先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了普遍培训。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将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报送的时间和程序。依法做好市“一府两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对监督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为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查研究深入细致成效显著。先后完成了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城市低保工作、扶贫攻坚、农村卫生工作、公交优先、财政收入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贯彻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10个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智力支持。

四、在今后工作中的努力方向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还需进一步深入。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继续实施“三大要务”、加快推进“四大转变”、全面落实“六个大力提升”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在明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工作大局,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抓住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紧紧围绕科技城建设、富民惠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义务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监督,促进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和督促政府积极稳妥地搞好并村工作。支持和督促政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

健全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采取召开汇报会、重大事项通报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形式,提高代表参与度,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得到认真负责地办理,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落实好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拓宽代表畅通便捷的联系渠道,不断提高代表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履职的水平。

(三)、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决定好重大事项

抓住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好重大事项,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认真督促施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任免人员票决制等制度。

(四)、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人社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在充分肯定过去5年来我省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孙政才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孙政才指出,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基本途径;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孙政才强调,要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第一,要切实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进行选举和任免,都要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在我省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第二,要主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在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人大工作成为推动吉林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以人为本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第四,要切实增强履职实效。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

孙政才强调,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第一,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研究和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运行方式,不断提高领导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环境。第二,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第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第四,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

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指出,一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要把保证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要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依法履职中的重大问题,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举措,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带头和表率作用。二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监督工作,讲求监督实效;贯彻党的决策,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履职能力。三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工作制度等,保证人大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充分发挥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王儒林就更好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作大会发言。他指出,全省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一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二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各级政府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出台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决定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三要扎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扎实做好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依法规范和行使行政权力。四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提高办理建议的质量,确保各项建议转化为实际成果,努力使办理建议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过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放心。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联系人大的长效机制,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联系人大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府其他领导也要在各自职责内密切与人大的联系。要主动为人大代表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方便,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视察和跟踪监督等工作创造条件。对人大代表的来信要认真研究办理,对人大代表的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及时进行办理答复。同时,对各级人大在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会上,省法院院长张文显、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分别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法院、检察院工作作了大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