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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表罗军在大会上宣读了对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十周年的贺信,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专业委员会代表、地方协会会员单位代表,以及银行业从业人员代表也分别在大会上发言,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协会成立十周年的祝贺,以及对协会未来发展的希望。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姜建清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银行业十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银行业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建立并完善了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完善治理、认知角色工作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各会员单位越来越认同、重视协会平台,积极参与协会治理及各项工作,协会秘书处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也大幅提高,“热衷协会工佑提升职业生涯”,“敬业、规范、专业、高端”开始成为这个工作团队的口号,“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工作更加活跃并且贴近会员单位的实际。今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发挥协会独特的作用,发挥各会员单位的作用,致力于营造最受尊重的行业协会平台。

会上还了《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在时指出,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继去年之后再次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中国银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逆周期支持经济建设,为我国率先实现经济企稳回升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实现“保八”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利益攸关者尽责情况;2009年,我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球经济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保持了较稳健的经营态势,履行了对股东、员工、客户和社区等利益攸关者的责任:以及对公益慈善事业奉献情况、对环保事业支持情况、银行业社会责任管理情况等多个角度,展示了中国银行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银行业协会将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并与全社会一道追求长远可持续发展。

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银行业近年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认可。大家携起手来,不断推动中国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打造良好的声誉品牌,为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公众信任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全方位履行好社会责任,回报社会,贡献社会,取悦社会,与全社会一道追求长远可持续发展,使自己成为社会友好型银行,才可能获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这越来越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项重要共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冀光恒代表会员单位,阐述了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一个宗旨、四项职能”,在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深化公众教育工作,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督促会员单位管理和防范声誉风险,引领会员单位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这些工作对促进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公正、合理、平等的竞争新秩序,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地规范了银行业经营行为,树立了行业标杆,引领会员单位逐步认识并认同“公平对待消费者”这一银行服务核心理念,全力打造“最受信赖的友好型银行”,大大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随着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现代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银行业自律机制,维护银行业利益和信誉,创造金融机构稳健运行良好环境的任务更为重要和艰巨。在新的形势下,相信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的指导支持下,能够带领各家会员单位进一步增强团结协作、维护公平竞争、谋求共同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的金融服务基础;能够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能级,更新并统一服务核心理念,力践行业标准与规范,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建设健康而富有活力的中国银行业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什么是社会责任,银行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无法鼓励银行社会责任的赞同者继续坚决的履行社会责任,也无法说服反对者改变立场。

1、什么是社会责任

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具体的分类,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在理论界有很多的解释。本文比较赞同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相对应,认为企业责任可以概括为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前者是企业为股东谋求利益的责任,而后者则是企业对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社区、公众、政府和员工)以及自然环境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法律上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上的社会责任(道德伦理所要求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卢代富,2001;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7)。

2、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根据理论,银行的管理者是受托于所有者,应该惟股东的利益是从。部分管理者反对履行社会责任是因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减少了银行的现金流量,降低了企业的价值,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但是,本文认为,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的增加并不矛盾,而且有正相关的关系。

首先,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在折现率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与现金流量的数额和期数有直接的关系。从数额上来看,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导致履行期的现金流量的减少,但是从长远看,社会责任履行后会带来声誉的提升,在公民责任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当公民手中的钞票变为对银行的投票时,银行的经营时间的长远和后续现金流量的增加,无疑会使企业价值不减反增。所以,管理者不应只从短期来看社会责任的履行使银行的企业价值减少,还应该看到社会责任履行后的长远利益。李正(2006)以2003年沪市的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问题。结果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公司,其价值越低;但从长期看,根据关键利益相关者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资本理论,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我国学者胡孝权(2004)也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产生了广告效应,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统一的关键。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企业价值的增加或者股东利益的提升并不矛盾。

其次,很多实证研究也证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不仅不矛盾,反而有正相关的关系。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1980年代起,国内外大部分研究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的关系(Romen,Hayibor,1999)。Cornell和Shapiro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影响假说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并导致相应的外部结果。2004年Tsout Soura对500家样本公司进行了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指出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发挥有力支持作用的是社会责任的充分表现。从银行业这个特定行业来看,GanySimpson和Theodo Kohers(2002)基于数据分析并对美国商业银行1993~1994年的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以企业社会再投资行为排序作为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以总资产利润率和贷款损失率评价财务绩效,也表明它们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银行业企业价值指标体系构建

1.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标构建的必要性。

2006年,浦发银行了该行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国内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2007年,建设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份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北京银行成为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城市商业银行。现在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纵观他们的报告可以看出,部分银行的报告是作为财务报告的一小部分列示,而且报告的内容也大不相同。《WTO经济导刊》副社长,《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主任殷格非认为:2009年10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09)是既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里程碑,也将成为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传播和实践的重要工具。“100强”的评比也是建立在一系列指标之上,而且指标选取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侧重点。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关注的今天,规范银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已经迫在眉睫。

2.银行业社会责任价值指标的层次和内容。

本文认为银行业的特殊性使得银行业应该有自己适合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本文按照从内到外的顺序把银行的社会责任分为:内层责任,中层责任,外层责任。

(1)内层责任是指银行首先而且是最重要的责任,就是经营业绩和价值创造。企业的一切的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内部员工、消费者、政府、社会公众等的利益都是建立在企业盈利的基础之上的,它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源泉,如果没有盈利,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就成为一句空话,盈利是保证银行持续的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内层责任的评价可以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报酬率三个指标来衡量。

(2)中层责任是指银行对密切相关者利益的考虑程度,这里指的密切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员工、政府等。银行最主要的投入就是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员工的努力对银行的盈利起关键性的作用。员工工作的效率,服务的态度直接影响银行的形象。那银行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能否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对银行的忠诚度。债权人投入的资本是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渠道,能否按时归还利息和本金关系债权人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影响债权人以后是否会对本行进行再投资。对政府的基本责任就是按时按量缴税。中层责任的履行程度可以用每股贡献值来衡量。每股贡献值=(纳税额+职工费用+利息支出)/期末总股本。当然这里计算的只是企业承担的最基本的中层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想综合评价银行中层责任的全面履行情况,可以将颜剩勇、刘庆华《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指标研究》中提到的细节的指标作为参考,如:小时工资率(小时工资率=某职工月工资额/该职工月工作小时数)、工资支付率(工资支付率=已付工资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法定福利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企业已支付的法定福利/职工工资总额的14%)、社保提取率(社保提取率=企业已提取的社会保障基金/按相关法律规定应提取的社保基金)、社保支付率(社保支付率=已付社保基金/应付社保基金)、资产纳税率(资产纳税率=企业纳税总额/平均资产总额)税款上缴率(税款上缴率=已交纳税款/应缴纳税款)。

(3)外层责任就是对整个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环境责任,公益责任。现在社会,承担环境责任成为任何企业不容推卸的责任。银行虽然不直接造成环境的污染,在国家倡导“低碳”大背景下,银行业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首先节能减排。电子办公减少纸张的耗用,尽量(下转第94页)(上接第86页)减少电能的耗用。这个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由企业出具节能成果书予以公示。再次就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资金是企业的血脉,银行可以通过控制企业的“血液”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类企业的扩建,督促他们节能减排。

公益责任的承担一方面是企业做好“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它是企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一种方式。公益捐赠,公益办学,公益治病等在减轻社会负担的同时,给银行起了很好的广告宣传作用。本文认为这个指标应该用公益支出占银行净利润的比例来表示。

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对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段文,晁罡,刘善仕.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3]邓子纲.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核心层竞争力影响的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8(02).

[4]沈洪涛,杨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J].当代财经,2008(03).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述职报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应用文体,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公司监事长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1本人现任睢宁农商行监事长、纪委书记,主抓监事会、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工会、基建和信访等工作。现将20____年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20____年,本人重点在监督、质询、反馈、协调、参与等方面,认真履行本岗职责,在农商行经营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加强监督与审计,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一是董事会的方向把握正确,各项决策较为科学;二是行长室的各项业务指标完成较好;三是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四是风险防范到位,流程化操作进一步规范;五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六是企业形象、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七是农村商业银行成功组建。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做法

(一)以完善法人治理为前提,提升监督制衡能力

借农商行组建之机,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制定《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从制度上明确了监事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监事长和监事的职责权力以及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奖惩考核等,加强监督与协调,更好地服务于业务经营管理。

(二)强化履职与监督,把关单位运营方向

1.独立执事,加强监督。

认真行使监事会监督决策职权,参与董事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相关规定等提出可行的建议,从监事会的角度对董事会的议事程序、议事规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对行内涉及高管人员聘任或解聘、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及可能损害存款人和股东权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为农商行发展保驾护航。

2.推动“三长”协调运转。

做好“三长”工作日志,与董事长和行长之间经常通报情况,使“三长”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做到履职不越位、办事不错位、工作不空位,体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要求。20____年,本人共列席董事会6次,列席行长室会议20余次,主持召开4次监事会。

3.积极监督重要环节。

对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大额费用支出、集体物品采购、网点装潢装修、信贷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形成机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三)加强教育与责任落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部室、支行、岗位、人员,层层签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充分利用员工入党、干部提拔、节假日等时机,开展预防教育,切实关注“九种人”,让干部职工给爱好“上把锁”,给交往“设道岗”,自觉抵御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

(四)做实监察和信访工作,强化问责与监督

1.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邀请县法院、纪委、公安部门专家给全行信贷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图展等方式,对易发案件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2.发挥监察“侦查”作用。

坚持对基层支行调查走访制度,定期参加支行民主生活会,关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倾听基层员工和群众的意见,把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总行,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告诫。

3.健全信访工作网络。

重点解决业务发展中的焦点、热点及信贷人员廉洁等问题,特别是在十八大期间,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排查网络,为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和查处工作,群众来信来访查结率达100%。

(五)保障权益,加大投入,促进农商行和谐健康发展

继续推行爱心工程、温暖工程、健康工程、文化工程“四项工程”,开展在职工生日当天赠送鲜花和生日蛋糕活动,为考取大学的职工子女送去励志费,为六周岁以下的职工子女发放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为职工子女发放读书费,为干部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加大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管理,确保职工利益最大化,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开展多姿多彩的职工文化活动,通过元旦健身走、舞动乡村、合规文化建设征文、春节晚会等活动,以此增强企业向心力与员工凝聚力,提升企业内涵。

三、政治表现和廉政建设情况

本人作为睢宁农商行监事长和纪委书记,自觉将自己置于党和员工的监督之下,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保持清正廉洁的高贵品质。同时,本人能坚持勤政廉洁,坚决做到“三不”:不以权谋私,未借工作之便为家人和亲属谋私利;不搞权钱交易,无“吃、拿、卡、要”行为;不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浪费,在廉洁方面经得起考验和检验,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四、存在的不足

20____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监事会的监督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事的履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监事会深入基层的频率有待加强,在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

五、下一步计划

本人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加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与监事会成员一道,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组织配合,为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班子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促进经营决策科学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岗位操作流程化,实现睢宁农商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述职,请予评议!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2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做20____年监事会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20____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20____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己任,履行监督职能,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据集团“一建、四统一、两监督”的管理模式和集团管理标准,履行监事会在财务监督方面的职责,着力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财务监督,坚持以内部审计为主,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了财务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1、定期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0____年按照集团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内部审计小组完成了______有限公司20____-20____年年度财务审计;______有限公司20____年年度财务审计;______有限公司20____~20____年的审计报告传阅工作、______有限公司20____-20____的年财务审计报告传阅工作。审计指出了各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维护企业利益,监事会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小组对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爱克特流量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天德诚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在外资金和在外未结算产品进行核对,并督促结清新疆天德诚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尾款。提出统一发货单据、统一名称图号等合理建议。

二、20____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确立的20____年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公司20____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注重协调落实,提升监事会报告处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关注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职工和企业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依法完善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运作模式,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相关规定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使监事会工作有法可依,转变思想,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要求监督,积极参与公司的有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点面结合重点检查,做好数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转换工作。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落实专项调查处理结果,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主动深入部门和职工中去,多联系多沟通,带着问题搞研究,广泛收集意见,确保监事会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开展。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保障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综合技能,提升监督水平。

坚持每年一次对集团内公司财务及重要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审计、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的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技能,提高监督水平,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新的一年,公司仍然会有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齐心协力。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开展工作,在20____年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和公司章程办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挥好现有治理结构优势,牢固树立维护大局、维护股东利益的一致目标,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就一定会战胜未来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圆满完成公司20____年的任务目标。

谢谢大家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320____年,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合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本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跟踪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现在,我受监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做20__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20____年监事会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根据本行章程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每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合行信贷、财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二)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大审计、监察工作力度。主要是稽核监察部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标准,紧紧围绕省联社的案防工作意见,结合本行案防工作管理现状,加强对可能出现案件风险隐患的重要岗位、重要部位和环节、重要业务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审计和检查。

1.加强案防制度学习,增强案防管理责任感。

在年初通过对往年的案防管理制度的学习,结合当前案防工作形势,拟定了20____年度稽核监察工作意见,并提出了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和目标。重点加强对支行行长、主管信贷、主管会计的履职案防管控,重点排查“四个一”“五个一”案防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层层签立案防责任状、人人签订承诺书。

全员细化为52个岗位,分别签订案防责任状30份;签订条线责任书7份;签订员工案防承诺书241份;收缴案防保证金34人45000元,其中董事长9000元(年初已上交三峡农商行),分管和监督第一责任人各2000元、支行行长及部门经理各1000元。全员签订员工自控互控联保责任书239份,做到自我约束、上下制衡、左右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再以支行部室为单位与合行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9份,党员签定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78份。

3.积极落实省、市两级案防工作意见方面。

紧紧围绕依法合规经营,结合新业务系统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序时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督导条线岗位互控监督。强化重点人制度学习,对潜在的“习惯性违规、服从违规和不作为”进行了警示教育。督导所有网点进行了案防量化考核自评和检查。适时对86人次进行了轮岗审计,230人次强制休假审计。

4.开展了9期(274人次)反腐倡廉、商业贿赂治理等教育培训。

通过“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培育一种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彻底摒弃“熟人文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钱就能使鬼推磨”的价值取向。

5.积极接访,细化排查维稳。

春节、两会、十一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排查,督导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报或化解矛盾,加强与政府群工部的联系,确保平安无事。

6.加强对员工不良行为、重点人员及负面信息的排查。

20____年共找员工谈话59场(人)次。排查出重点人员5名,其中已解除2名,重点关注3人,已调离重要岗位1名,有2名重点关注人员未调离重要岗位,已落实帮教措施3名。

7.为防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恶化,有效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平安稳定。

根据《宜昌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启动了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对合行所有员工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的活动。稳控不稳定因素源头,有效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家庭”,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和合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员工处理人际关系调适自我心理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8.加大了对违纪行为行的处罚力度。

对贷款违规责任人发出《处理责任贷款违规行为决定书》6份,其4名责任人共代偿9.7万元不良贷款。20____年度对一般性违规处罚52人次,处罚金额1.58万元;扣留绩效工资7人9.09万元。

(三)监事会派员会同财务、基建、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本行招投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

(四)监事会派员参与了本行20____年的增资扩股工作,强力推进了本行资本补充和产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后期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监事会对本行20____年度工作的整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宜都农村合作银行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各项业务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顺利完成了资本补充等深化改革工作。

经省联社对我行进行20____年度决算真实性审计,宜都合行20____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做到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于资产分类准确、拨备计提充足、做实利润、风险指标达标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年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按照银监会根据新《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系统测试,宜都农村合作银行20____年度监管评级仍为三A级,为推动本行按现行高标准组建农商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20____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____年,金融业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存,改革和管理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开展工作,开创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监事会确立的20____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合行20____年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经营风险监管,注重协调落实;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跟进监督;拓宽监管工作的覆盖面。”

1、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

更加关注合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经营班子的和谐关系;关注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工作业绩等。

2、进一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系统化,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4、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各位股东:合行20____年任务目标已经明确,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20____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合行长足发展。

谢谢大家!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4根据《温州港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集团职工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职工监事程序,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任职工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职工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职工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集团董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三、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集团职工监事以来,在集团监事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经理层运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监事会议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坚决执行维护监事会决议。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争取在20____年,依照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内容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履职为集团的发展效力尽责。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专业能力,做一名高素质的职工监事,为履行职责提供理论政策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企业发展成果普惠职工方面发挥作用。

3、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列席和参加集团有关会议,提前介入有关决策事项,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各位代表,集团发展将再谱新篇章,作为一名职工监事,我将时刻牢记肩负职责,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谋求工作突破,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奋力而为。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5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由我向大家做述职报告。

我叫______,现任______市商业银行监事长,主要负责监事会的工作,分管稽核监督部和风险控制部。一年来,监事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督和指导下,在行党总支的直接带领下,以“履职责、强监督、求创新、务实效、严规范、促发展”作为整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事会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推动董事会、经营班子制订的科学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初步建立了一套能够较好的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有序运行中初见成效。

一、主动参与,认真履职,积极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过去的一年,是商业银行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一年来,在我的带领下,监事会立足于商业银行科学和谐发展的全局,主动增强监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多次列席我行董事会、行务会等重要会议,在发展战略制订、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规范经营行为、风险防范、高管人员履职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涉及到风险防范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并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同时,根据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需要,我及时组织召开了20____年监事会会议,会议通过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和制订了监事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20____年,是商业银行流程再造的关键年,城市信用社式的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和业务操作流程都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各项制度都需要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各项业务的操作都需要进一步的严格规范。在董事长的带领下,监事会从制度建设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的高度入手,精心组织有关科室,落实金融法规、风险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董事长对流程再造的高标准要求,修订完善了全行10大类、102项操作流程,内容涉及风险控制、稽核监督、财务会计、信贷管理、办公行政、人事劳资、资金管理等全行各类业务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我们还组织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修订后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客观的评价,紧紧围绕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新业务拓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风险性等工作重心,对在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论证。我们从操作流程的合法性、科学性、全面性、审慎性等方面对全行所有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价,并拿出规范性意见,切实将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落实到了业务操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制度先行、内控优先。同时,我要求监察稽核部门,对操作流程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操作流程进行评价,确保操作流程的及时性、有效性,通过严密的流程操作,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初步构建和形成了以客户为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防控体系。

二、高度重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事后监督和内部稽核体系建设

强化关键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展。案件专项治理是监事会常抓不懈的工作,在我的带领下,监事会全面贯彻《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13条”措施》等文件规定和山西银监局加强防范操作风险暨案件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措施、完善机制,全面推动案件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们组织召开了由各支行行长、各部门经理参加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银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____年全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20____年,我一直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三月份,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内控“十个联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制订了《案件防范处理应急制度》、《案件防范问责制度》,要求纪检部门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探讨建立独立问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问责相关的考核办法,监督问责执行情况,把实施严格问责与奖励合规有机结合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稽核部门的建设,由我牵头组织,在全行范围内公开选拔优秀稽核人员,通过业务考试和资格审查,选拔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的业务尖子,充实到稽核力量。在监事会的领导和督促下,我要求事后监督中心和稽核监督部门,根据全行新业务系统上线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督工作的重心,更新监督方案和措施,保证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基层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建立不当行为档案和相应的行为失范监督制度,发现有涉及黄、赌、毒,以及未报告买卖股票的`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立即建议调离原岗位并进行审计;监督落实基层主管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明确具体的程序和规定;

二是落实强化与客户对账制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全面对账工作,保证对账覆盖面,提高对账的频率,改进对账方式和手段,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过程控制,实行独立审核和责任复核;

三是建立完善内部信贷、会计、资金营运、票据业务、柜台操作等各个要害岗位风险管理制度,并切实监督落实;

四是建立信贷、会计结算等各项业务的档案和台账,强化对要害岗位和重点业务全过程的即时监督。

20____年,稽核监督部门开展了多项现场稽核检查工作,重点对银企对账、不动户存款、其他应收(付)款、长期待摊费用等账务进行了检查,全年银企对账率达到了95%以上,对七家支行存在的无证户提出了整改,全年提出稽核建议19项,解决各类共性问题13条,个性问题73条,下达整改意见书92次。事后监督中心在对全市17家支行和资金结算部的业务进行监督中,累计监督业务量达3106375笔,较去年增加业务量610539笔,平均每天业务量为8629笔,平均每个监督员每天监督1726笔,监督出差错432笔,较去年减少了231笔,差错率为1.39%,较去年下降1.27个成分点。

三、加强监督,创新方式做好高管人员的动态化管理

20____年,我们实行高级管理人员“审查与考试相结合、履职监督与情况通报相结合、动态监督与档案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我要求稽核部门对全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对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情况、违规违纪情况、政策执行情况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全程、全面记录和持续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高管人员是否称职的依据,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对高管人员可能发生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施动态监督。

20____年,我行提拔了四名支行行长和部分部门经理,对经营业绩一般,能力不强的四名支行行长进行了降职处分,我领导稽核监督部对离任的四名支行行长进了离任审计。

四、理清思路,创新方式强化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针对我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我要求风险控制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______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实行新的不良贷款管理制度,要求风险控制部门建立了规范的信贷管理台账,实行严格、规范化的台账管理,清一户,销一户,督促各支行针对所有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汇总,做到一户一策、一部一策。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及时深入了解有关不良贷款企业的动态,并逐月上报不良贷款户的情况、清收计划和清收进度。

针对部分不良贷款,通过风险控制部组织全行不良贷款专项会议,要求各支行对我行____年上会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逐户汇报,并根据不同企业情况,研究制订了具体措施,同时,强化不良贷款催收制度,保证贷款诉讼时效的延续。对不良贷款要求各支行定期进行债权确认,不能进行债权确认的要上报总行风险控制部,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债权的连续性。

20____年,我们按照总行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行长负责的盘活信贷资产目标责任制。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新官要理旧账,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化解。对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信贷风险追究制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并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各支行不良贷款情况进行考核。截止20____年12月末,我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0626万元,较年初下降2640万元,占比2.13%,较年初下降1.87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的双下降。

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一年来,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所学应用于日常工作,从思想建设、制度完善、素质提高、措施加强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促进内部监督的科学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岗位操作的制度化。同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了监督检查有章可循,查处问题有据可依。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搞好其他各项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我作为______商业银行的一名干部,首先要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考核到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搞特权,在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切实做到真抓、抓紧、抓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存在的一些问题: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思想发端于20世纪初的美国。而英国人Sheldon(1923)是最早启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学者。但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首次使用该概念之后,30多年间,学术界对该概念的研究并不多(Carroll,1999)。20世纪60年代,该领域的文献开始增多。到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在学术界得到广泛关注,在企业界也受到普遍重视。在“财富500强”企业中,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目标核心组成部分的大约占90%(Boli & Hartsuiker,2001)。

近30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学术界主要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公民和契约论三大理论视角(刘学平、孙燕青,2014)。其中,我国学者比较认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张洁梅,2013)。该理论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股东、员工、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等广大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对他们利益要求的关注与维护(金建江,2007)。该理论观点修正了“股东至上”的价值思维,相对清晰地界定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持该理论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员工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刁宇凡,2013)。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方面,国外研究者主要关注平等雇佣、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意义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等,也有少数学者考察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问题;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途径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民主管理、劳资协商、丰富工作内容、制定守则、实施管理项目等展开(黄蕾,2007)。而国内学者对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主要从履责依据(欧阳润平、黄蕾,2009;陆玉梅等,2014)、保障员工权益(葛锦林,2007;赵涛等,2008)和提升员工素质(孙建华,2006;于欣,2007)等角度展开。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研究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研究深度仍有待加强。因此,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考察中国文化背景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

同时,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盈利能力、经营环境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但现有文献在分行业的研究方面相对匮乏。银行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和行政垄断的受益者,承担着资源配置、经济调控以及风险管理等诸多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引导、支持和带动作用。鉴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考察。但现有文献大多着眼于社会责任的内涵、意义、作用、目的以及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萧松华、邵毅,2014)。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成果还相当匮乏。2006年,浦发银行了我国银行业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银行业的例行之举。本文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考察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一、 研究方法

1. 研究样本。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为国有控股银行,其余1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文收集到这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将其作为分析资料。同时,各上市银行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如表1所示,本文根据资产规模情况将16家上市银行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个类别。

2. 研究方法与程序。本文主要用定性分析方法考察我国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首先,本文根据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研读结果,将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归纳为履责意识、履责内容、履责效果等3个方面。其次,通过对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分别从上述3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最后,总结研究结果,得出研究结论。

二、 研究结果

1. 我国上市银行的履责意识。一方面,16家上市银行均将员工列为需要履责的对象之一,均披露了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这说明她们均认可“企业应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这一观点。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写入企业使命,一些银行则在企业文化或企业战略中描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还有一些银行在社会责任愿景或理念中阐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另外一些银行则只是在介绍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时才阐述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这显示出不同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其中,工商银行等6家银行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写入了企业使命,显示出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见表2)。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分别在企业文化和企业战略中描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显示出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较高重视程度。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宁波银行则分别在责任愿景、责任理念和责任观中阐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说明其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一般。其他上市银行只在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介绍中阐述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说明其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

2. 我国上市银行的履责内容。首先,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除了南京银行之外,其他15家上市银行都披露了员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其中,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平等雇佣方面的内容;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之外的13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内容;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宁波银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达100%;中国银行将全行5.8万名劳务派遣员工全部转换成合同工,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全员转换的国有企业;除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之外的10家上市银行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宁波银行则通过员工座谈会、员工访谈、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了解员工的利益诉求。

其次,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其中,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培训方面的内容,除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之外的13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或规划员工职业生涯方面的内容。

再次,认可员工价值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除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之外的11家上市银行披露了员工价值认可方面的内容。其中,除南京银行之外的10家银行均披露了薪酬方面的内容;工商银行开展了感动工行员工评选活动,工行苏州分行还以优秀员工的名字命名理财工作室;农业银行、南京银行开展了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宁波银行进行了敬业榜样人物的评选与宣传。

最后,员工关怀也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关怀方面的内容。其中,除中国银行之外的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方面的内容;除民生银行之外的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关心员工生活方面的内容;除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之外的13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帮扶困难员工方面的内容;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大力推进员工维权,成为金融系统中唯一一家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的机构。

3. 我国上市银行的履责效果。上市银行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了其满意度,降低了其流失率。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披露了员工满意度方面的数据,分别为76.01%、大于80%、97.25%;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披露了员工流失率方面的数据(见表4)。

同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也树立了上市银行的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根据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及本文对各种“最佳雇主”排行榜的检索结果,我国上市银行入选最佳雇主榜单的情况主要如表5所示。

三、 结论与启示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承担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目前,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例行之举。本文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各上市银行比较注重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开展员工关怀,但在认可员工的价值方面做得不够;很多上市银行没有进行员工满意度的调查和员工流失率的统计,或者是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是没有再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同时,从三大“最佳雇主”榜单来看,我国上市银行入选榜单的数量较多,说明上市银行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整体情况较好。

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是上市银行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进而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宝。因此,我国上市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认识,采用多种方式认可员工的价值。同时,要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银行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和意见,通过员工流失率的统计分析了解员工流失的原因与规律,进而明确改进的方向和管理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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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国平,韦晓茜.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度量与经济后果――基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14,(8).

[3] 刘学平,孙燕青.近30年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三大视角述评[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26(2).

[4] 张洁梅.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述评[J].道德与文明,2013(1).

[5] 金建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J].财经科学,2007,(11).

[6] 刁宇凡.民营企业员工社会责任的战略定位及实施绩效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学位论文,2013.

[7] 黄蕾.企业员工社会责任管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学位论文,2007.

[8] 欧阳润平,黄蕾.不同理论视角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责依据述评[J].现代管理科学,2009,(4).

[9] 陆玉梅,陆海曙,刘素霞.民营企业承担员工社会责任的内生机制博弈分析[J].软科学,2014,(10).

[10] 葛锦林.从员工休息权透视企业社会责任[J].交通企业管理,2007,(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6BGL105)。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69-03

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作为派出机构,扎扎实实做好基层央行各项工作,以业务发展成果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着眼现有职能,探索具体的、可操作的模式,把应该而且能够做好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履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职能工作重点

根据相关法律与规章,当前,地(市)人民银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主要体现在:现金、国库、反洗钱、银行卡、账户、征信、外汇、支付结算等。这些业务和管理职能,作为资金活动的载体,也是容易滋生社会腐败现象的重要渠道。只有厘清履职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解决潜在问题,才能更好地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工作。

(一)现金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未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未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未留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违规向不得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为不法分子套取现金或开展现金交易活动提供可乘之机,监管部门对现金存取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温床。

(二)国库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个别财税部门为完成任务,采取“空转”手法虚收税款,给国库预算收入增加“水分”;未按审批权限、退库范围、退库程序和政策依据,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财政部门为无年度预算、无用款计划或未附相关文件依据的非预算单位办理拨款手续;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擅自开设税款过渡户,延压、截留预算收入;行政执法部门将其征收的各类行政性收入转入其基本账户,长时间不办理入库手续,坐收利息,将所收非税收入转移、挪用,跨年度缴库调节收入。

(三)反洗钱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对资金交易的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金融机构未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没有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监测、跟踪客户资金来源、去向、资金性质等工作不到位;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反洗钱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司法、财政、商务、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铺开;证券、保险行业没有规范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和交易报告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活动的场所。反洗钱工作科技含量较低,手段较为缺乏,尚未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

(四)银行卡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用卡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或案情通报不及时,给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留下隐患;对银行卡申领人的资格审查不严,致使银行卡成为个别腐败行为的资金运作渠道;对ATM和POS机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用卡环境较差,妨碍了公务卡的推行。

(五)账户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开立其它账户按基本账户使用;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规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违规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六)征信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或信息采集失真;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出具不真实的信用评级报告;有关社会各方面的守信失信记录、反腐倡廉信息未导入征信系统,导致系统功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借款人申请资料审查不严,贷款卡发卡及年审手续不全,或擅自发卡、年审,致使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客户信息失真、信贷决策失误;借发卡或年审之机乱收费,私设“小金库”,造成贪污或挪用隐患。

(七)外汇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地方政府片面引资,给地下钱庄资金通过假投资渠道注入境内提供可乘之机;外贸公司专门注册虚假公司从外汇局骗取核销单用于倒卖,骗取出口退税、政府出口奖励,牟取暴利;不法外商串通资产评估公司虚增资产,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非法逃汇;企业通过其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公司外汇收支的“公款私存”,减少企业收入,转移经营收入,逃避国家税收。

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操作

综合以上问题,地市人民银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放在对履职权限的管理和约束中,既要加强内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监管和行政许可过程中滋生腐败,又要对社会反腐倡廉发挥协防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的履职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形成有效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保障经济肌体的健康发展

(一)推广非现金结算工具,从源头上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有关规定对办理现金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核对、登记、留存复印件,并按法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的,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推行“三票一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为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腐败打好基础;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专用账户支取现金的审批工作;发挥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功能,利用新券调拨号码协助有关部门核查嫌疑线索。

(二)加强国库资金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合法使用

履行国库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程序,发现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截留、占压、挪用预算收入的,应及时有关部门协商,及时查究处理;加强对拨款、退库资金的后续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国库处罚权力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国库部门、财监办、审计特派办提出书面意见进行反映;做好对预算收入凭证的审核工作,加强柜面监督,有效制止和纠正预算收入收纳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财政、征收机关等各方面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惩处经收处占压财政资金和违规开设过渡户的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规范财政资金和税务部门的账户管理工作;国库部门与财政国库部门、预算征收机关要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发现可疑情况一查到底。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和腐败行为

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内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做好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和登记工作,认真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和客户交易背景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收集、分析、甄别和及时发现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线索;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其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提升反洗钱能力;严格执行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与当地公安及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适时将房地产业、典当业、业纳入反洗钱监测体系。

(四)推行公务用卡,扩大银行卡支付的适用范围和区域

组织开展推广和使用银行卡宣传工作,减少现金使用率,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发卡银行要加强对银行卡申领人的资格审核,严格实行账户实名制及银行卡业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ATM的安全维护和POS机具的日常监控管理,进一步消除银行卡支付体系存在的风险隐患,营造安全、良好的银行卡支付结算环境;宣传和推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商务人士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加强账户管理,落实账户实名制

严格审查开户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监督开户银行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明确专人审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开展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落实个人存款实名制;督促监督开户银行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认真开展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六)加强征信管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认真核对相关报表数据信息,确保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继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拓展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与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检、环保、公积金管理中心、法院、电力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合作,推进征信平台建设,为金融案件侦查和腐败行为的惩治提供信息支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按规定在系统中予以年审不合格记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不查询信用记录而导致腐败案件隐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贷款卡发放、年审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七)加强外汇管理,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改进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不给骗取出口奖励留有空间;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规定为企业办理验资业务,外汇局与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的监管,共同打击非法验资和评估行为;加强对个人异常收汇的分析监测,遏制个人利用外汇收付途径进行逃税现象。

三、履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职能的组织机制

推进地市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实现当地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践行“两方责任、三方联动”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党委应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反腐职责领导是关键。党委要高度重视社会反腐工作,把践行社会反腐工作列入单位总体工作规划,成立支持社会反腐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支持社会反腐工作例会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纪委要担负起组织、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

纪委要把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职能部门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工作记载及公示制度,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职能部门履行社会反腐工作状况做出等级评价,对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好的职能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履行社会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条块联动”

完善以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监管小组为“条”,以地市中心支行各职能科室为“块”,纵横交错的矩阵式监管网络格局。

(四)实行“协作联动”

协调公安、安检、商务、工商、税务以及地方政府与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反洗钱联络员制度、情报汇商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形成单位间通力合作、共同服务的工作格局。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履职中的难点与问题

金融监管职责弱化。2003年银监会分设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职方面存在模糊认识,认为银行监管职责划转到银监部门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对金融管理职责没有进行安排部署,导致基层人民银行不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履职实践中都存在强调金融服务、弱化金融管理的倾向。金融管理职责“空心化”导致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心目中的地位降低,金融机构不重视、不配合人民银行工作的问题时有发生,降低了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能。

金融管理职责的弱化本质上反映了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不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9项直接监督检查权、1项建议监督检查权和1项全面监督检查权。国务院制定的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扩展和明确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督检查权。同时,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相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专项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天然负有对整体金融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强化金融管理职责是当前形势下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当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有较大差别,主要原因在于传导机制不畅,使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随着传导路径的加长而层层削弱,时滞较长,极大地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从人民银行自身的角度分析。一是货币政策全国“一盘棋”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弱化了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很不均衡,货币信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高度统一不能实现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没有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因素,人民银行基层行难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结构特点进行必要和及时的调整,弱化了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二是货币政策工具种类和运用权限在基层人民银行层层削减,使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越来越弱。从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权限来看,人民银行总行具有再贷款、再贴现、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利率制定和窗口指导等所有政策工具的操作权限;中心支行虽然名义上也具有再贷款、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的权限,但是再贷款仅限于支农再贷款,窗口指导的效果也大打折扣,真正可以运用的再贴现工具却受规模约束;而县支行则基本限于“软约束”的窗口指导形式,大大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从商业银行层面分析。货币政策传导至商业银行后,在商业银行内部还要经历一个再次传输的过程。在从商业银行总行向分支机构传导的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集权管理、营销策略、发展目标更加侧重于自身,基层商业银行受各种考核指标的利益驱使,也往往更专注于其上级行对货币政策的解读与反应,而“忽视”当地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货币政策信号被扭曲和削弱。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不紧密,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也是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2009年,我国出台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给普通百姓带来了迅速窜升的高房价和相对缩水的购买力,“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面临两重约束,一是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二是2009年“4万亿元投资+近10万亿元信贷”刺激政策的“后遗症”开始显现,从2009年上半年的流动性释放信号已转变为2011年的稳健货币政策。

金融稳定职能定位缺失。《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二条、第三十四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如何定位,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依据,基本是上级安排什么干什么,主要存在着“四难”现象。

信息难共享。开展金融稳定工作,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局、环保局、商务局等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然而需要人民银行采集哪些信息、如何采集等没有具体规定,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缺乏相应的机制,加大了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

资料难采集。风险监测是人民银行基层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工作,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料相对很少,尽管可以发文或以“指导意见”等方式要求报送,但对于迟报、漏报或不报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区金融运行情况缺乏全局性、完整性的判断,更无法有效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

技术难监控。基层人民银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只能凭借以往的监管经验对风险状况、程度进行粗略的判断、识别。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形势要求。

检查难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实际操作中,这条规定很难落实,在县级人民银行更不可行,大大降低了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效率。

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职能力的建议

以“两管理两综合”为抓手,大力强化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责

开展新设银行机构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情况,指导其完善制度建设,顺利接入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系统,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开展新设银行机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拟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当地央行进行筹建与开业申报。明确规定经检查验收、技能考核合格的,方可接入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建议由人民银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的申报受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验收、业务技能考核,办理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和有关业务等工作。

健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为保障金融稳定运行,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于不同的重大事项应该按照不同的时间要求和标准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送。通过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开业后的持续管理,在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查或分析研究,及时处置发现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风险,有效监测和预防了辖内金融风险。

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应该把有效提升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作为新的课题,整合监管力量,成立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所有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对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综合检查应该做到方案、队伍、内容、时间、文书、流程、标准和处罚八项统一,有效保证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合法、规范、高效进行。通过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可以有效地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为基层人民银行有效履行央行职能创造有利条件。

开展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作为对整个金融业都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措施、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评价等级,并分级采取相应管理和服务措施。综合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人民银行履职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评价结果可以在合适的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抄送给当地政府和其上级行。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是人民银行强化履职效能、扩大履职影响,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

在时机成熟时,还可以在基层人民银行增设管理检查部门,专门行使对金融机构管理检查职能,承担“两管理两综合”的工作。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赋予基层人民银行的业务执行监督检查职责纳入管理检查部门,既可以提高监督管理效果,又可以减少监管成本,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行使、各自为战的局面,避免了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总之,“两管理两综合”不仅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业务操作,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民银行履职的权威性和效能。但从依法履职要求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完善“两管理两综合”的有关法律依据。目前,除综合执法检查外,其他三项工作的执行依据多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是很高。为此,建议总行以规章的形式对“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进行定位,对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关罚则等做出统一规定。二是建议加强法规清理。2003年以前制定的部分法规、规章的一些条文明显过时,执法检查中对问题如何定性以及如何进行处罚时,基层人民银行只能有选择地使用相关法律依据,很不方便,建议总行能够对法规、规章进行修订规范。三是建议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相对于专项检查而言,综合执法检查在行政处罚方面的罚款金额更大,更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同时综合执法检查能够整合检查资源,在部分检查专业间实现检查信息共享。

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契机,切实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消费者维护其权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要尽快修改或制订新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改变立法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一是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设立专门章节规定其权利义务,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适用性。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制订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强化监督和保护。三是制订《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四是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既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可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五是要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对金融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内容。

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建议仿效美国做法,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并且建立相应的制度,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受案范围和工作流程。

理清思路,找准定位,认真履行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职能

金融稳定事关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大局,基层人民银行肩负着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找准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结合点,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促进金融稳定。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实际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在风险防化过程中保障金融稳定。

首先,要建立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在金融统计资料交流、文件抄送、信息通报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利各方充分掌握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信息,相互协调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A+H上市,2015年营收931亿元、净利润29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公司。

董事会由多元化的董事组成:执行董事长期从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从业经验深厚;股权董事曾分别在财政部、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单位任职,具有丰富的财政、金融管理经验;独立董事在宏观经济研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审计等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说,科学、多元化的高素质董事会团队是光大银行董事会高效运行的人员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各位董事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规范、尽职、勤勉、高效地履职,使履职行为和公司的价值有效统一。

董事会构成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设置了“专职董事”,即汇金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选派几名专职董事全日制在光大银行办公,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均在汇金公司,以便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汇金公司内部还设立了专门的股权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支持,并不定期安排各种培训;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则负责为专职董事提供日常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相对于其他非执行董事,V岸事有更为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通过专题沟通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光大银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在不干涉管理层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专职董事还受邀列席银行各类重要会议,包括行长办公会、业务条线会、年度和年中工作会等,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闭会期间,董事特别是专职董事和独立董事可根据需要赴分支行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围绕相关主题,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了解全行战略及董事会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及时获得履职所需信息。专职董事通常在年初拟定全年调研计划,并将调研时间、课题、拟走访的分行等相关信息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后者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和分行进行统筹安排。每个调研课题结束后,调研组牵头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在上报股东的同时抄送管理层,管理层及时研究、反馈,并逐渐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内控与风险防范剖析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安保干事、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和八个联网网点的班长、支局长,依据《**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省邮政储汇业务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稽查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邮政金融内版权所有!控制度、相关业务规章、操作规程、会计帐务处理和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各类人员履职和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剖析检查,并在剖析检查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现问题逐一研究,以点带面,逐一解决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提高全员防范邮政金融资金风险能力,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完整,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月日,全县邮储余额万元,净增余额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点均余额万元活期比重;保费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每月工资多万元,每月代收税多万元,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⒈综合管理

()、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⒉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核对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⒋金库管理检查:

()、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⒌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⒍中间业务检查:

()、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多万元。

()、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月日共计保费万元。

()、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多万元。

⒎押运钞管理:

()、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⒏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⒐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大石支局:

、银行余额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月—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孔京支局:

、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版权所有!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吴东支局:

、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双福支局:

、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清江支局:

、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营业室卫生较差。

()、桂花支局:

、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新新支局:

、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县局邮政班:

、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内控与风险防范剖析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安保干事、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和八个联网网点的班长、支局长,依据《**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省邮政储汇业务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稽查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邮政金融内控制度、相关业务规章、操作规程、会计帐务处理和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各类人员履职和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剖析检查,并在剖析检查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现问题逐一研究,以点带面,逐一解决,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提高全员防范邮政金融资金风险能力,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完整,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9月20日,全县邮储余额17636万元,净增余额1996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62.37%,点均余额2204.50万元,活期比重31.33%;保费38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3.41%,每月工资500多万元,每月代收税40多万元,1-9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1、综合管理

(1)、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2)、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4)、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1-9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5)、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6)、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2、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1)、核对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2)、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3)、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4)、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4、金库管理检查:

(1)、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2)、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3)、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5、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1)、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2)、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6、中间业务检查:

(1)、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500多万元。

(2)、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9月15日共计保费383万元。

(3)、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40多万元。

7、押运钞管理:

(1)、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2)、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8、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9、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1)、大石支局:

a、银行余额113097.44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b、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c、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7月—9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b、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c、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d、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e、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吴东支局:

a、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b、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4)、双福支局:

a、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b、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5)、清江支局:

a、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b、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c、营业室卫生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b、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c、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7)、新新支局:

a、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b、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c、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d、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8)、县局邮政班:

a、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b、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c、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现金管理是基层人民银行一项重要的职责,其工作重心从传统的现金投放、抑制膨胀转移到加强和规范现金流通秩序上,在控制通货膨胀、反腐败和反洗钱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前现金管理归口货币金银管理部门,但对近年来现金管理现状分析,受多种因素制约,现金管理已成为基层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软肋”,归口问题日益突出,亟待予以解决,建议将其归口反洗钱部门归口管理。

当前管理体制的软肋

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现金管理已经从传统的投放转向防范金融风险和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延伸,因此,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传统的大额取现管理模式不适应现金监管的要求,急需根据新形势要求进行改变。

不符合部门履职需要。基层货币金银部门主要担负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和残损币复点销毁任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监测货币投向是其职能转换后的重要职能。特别是随着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后,大量业务集中在中心支行,受人员、业务的影响,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检查时也疲于应付。

容易造成反洗钱管理上的漏洞。当前,货币金银部门大额现金管理主要是对5万元以上现金支付进行备案汇总上报,而反洗钱则是对20万元以上的单笔收付业务视同为大额支付交易范围。由于两者的规定限额差距较大,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多头开户等手段将资金进行频繁划转,以实施洗钱活动,而不被反洗钱部门列为可疑支付交易,从而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增加金融机构负担。目前当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业务进行检查时,由于涉及货币金银和会计财务两个部门的货币管理系统、大额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而且检查后续工作,如总结报告、拟采取的整改或处理措施等必须按归口汇总整理上报。因此,无论是单项检查还是全面检查,都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和对同类违规问题的重复处罚。同时,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现金管理要求报送的材料重复部分较多,如《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应向人民报告;大额现金管理规定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应向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同时要向人民银行两个部门报送的资料相当一部分重复,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工作量。

容易降低现金管理效率。由于账户管理工作归属会计部门管理,反洗钱业务自成一个专业,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工作中,均穿插有现金管理的内容,如在账户管理中规定账户在支取现金业务中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反洗钱管理要求对客户发生的20万元单笔现金业务实行报送制。这三块业务由于归属不同的部门,造成部分业务重叠,而开展工作又自成体系,相互脱节。

现金管理调归反洗钱部门的合理性

人员保障方面。随着县支行业务系统的集中上收和发行库的优化整合,部分县支行进行了机构整合和优化,货币金银、国库、会计大都合并为一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一线从业经验,熟悉金融业务检查技巧,能够适应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管理的综合性检查,这为现金管理划归反洗钱部门提供了人员保障。

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现金管理职责的主要规章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并未明确现金管理的职责,且在规定的九项检查监督权中,也没直接提及现金管理,而在职责和检查监督权中均提到反洗钱。同时,现金管理检查的一个目的就是防范以现金形式进行的经济犯罪,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现金管理并入反洗钱后,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权,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管理检查也就有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涉及银行业反洗钱的规定主要有“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中需要报告的现金交易又是现金管理规定中对大额现金支取和报备中的有关规定,造成部分业务重叠。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可从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的现金交易进行监测,使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了一致性和关联性。

非现场监控方面。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将使基层央行这两项职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洗钱行为隐蔽,基层央行很难有效监测,通过日常现金管理工作会从细微之处给予较好补充,通过现金管理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审批和报备及现场检查等职责的履行,使金融机构中大额现金交易均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为反洗钱工作发挥着“关口前移”的作用;另外,从反洗钱工作中的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制度中,可分析归纳出不合规的现金支出行为,为现金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沟通、有益参考的作用。据统计,2004~2006年三年内,吉安市辖内各金融机构共报告人民币可疑交易661笔,金额62144万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报告601笔,金额53144万元,占比分别为90.9%和85.5%;农信社报告50笔,金额9010万元,占比分别为7.6%和14.5%。据统计,在661笔上报的可疑交易中通过现金及个人结算账户非正常现金发现而上报的可疑交易达272笔,占比41%。

监管履职方面。如果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尽管目前不同业务系统被视为可疑的现金支付额度不一,但对有意化整为零、存取现金数额和频率较高者仍能通过系统筛选发现,从而使妄图利用复杂、隐蔽的现金收支方式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难以隐藏,从而堵塞了监管上的漏洞。同时,现金管理整合到反洗钱部门后,进一步加大了反洗钱部门的职责,相应也增强了其检查手段和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有利于反洗钱部门及时全面的监测开户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行为、监测大额现金的流向,可以进一步提高反洗钱部门的工作成效。

对策与建议

合理划分现金管理职能,形成反洗钱合力。建议将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并调整充实反洗钱部门的人员力量。同时,也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市)中心支行将反洗钱职责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专门设立反洗钱部门,强化反洗钱职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额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解决处罚依据零散、标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对公款私存进行处罚的规定,达到与《商业银行法》的统一。

建立现金管理非现场监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融合、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现金管理网络,融支取、监控、统计、查询和分析为一体,变手工操作为计算机操作,变事后检查为实时监测,变静态控制为静态、动态相结合,变模糊管理为精细量化管理。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主要有几点考虑。首先,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催生了一系列重大金融理论和实践变革,中央银行在逆周期调节、宏观审慎管理、系统性风险防范和金融危机救助中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广泛公认。其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后危机时代的履职要求,提出推动“两管理,两综合”的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在加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基础上,逐步开展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核心的营业管理工作,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鉴于此,积极推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中央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是保证货币政策传导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的切实保障。第三,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央行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改善履职环境,有力地保障云南省经济金融稳健运行和发展。对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新设或在营机构,能够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人民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获得人民银行提供的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为云南省金融体系功能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不断壮大、金融安全不断提升贡献各自的力量。第四,从各级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反映的情况看,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国家和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和法规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仍有必要通过系统、全面、规模化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来加以引导、规范和改善。上述情况都表明,开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执法大检查,既是人民银行自身正常履职的工作需要,又是进一步夯实云南金融发展基础,支持云南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

记者:请问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证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方案展开,在既确保检查质量的同时,又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是推进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是实现“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对辖区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发展,皆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同时此次检查是银监分设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业务最全、机构最广、人员最多的一次现场检查。依据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首先,为全面落实和完成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高度重视,把综合执法检查纳入2011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来抓,专门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州市积极参与和配合,并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据此,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检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积极响应,均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次,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两级联动、同步进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提升检查技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现场检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全省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实行了七个方面检查标准的统一,各检查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环节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准备工作中多次强调检查结果,要求综合执法人员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从被查单位反馈的情况表明,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没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维护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统筹协调,加强沟通方面,建立了以纵横两线为依托的检查信息传递、反馈和互动的畅通渠道,确保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务实高效的开展。第四,在州市层面的综合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探索了异地交叉检查的新模式,来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践表明,州市人行异地交叉检查,实现了检查权与处罚权的分离,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的最佳成效。

记者:请周行长介绍一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一部署了全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发了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从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机关、各州市人行、昆明各县(市)人行抽调341人组成19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6日开始,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338个网点进行检查,内容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八项业务,昆明地区还开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调查。据统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期间,全省19个检查组共开展进场会谈182场次,调阅资料46354份,询问证人1900人次,调取证据11942件,离场会谈173场次,归档文书182份,形成《事实认定书》、《检查意见书》等400份,查出问题2281个。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20份。共对110个银行金融机构罚款258.7万元,其中:支付结算业务96.2万元、征信管理63万元、反洗钱42万元、国库35.2万元、金融统计18.5万元、货币金银业务3.8万元。给予警告161家次,约见谈话128次,通报39次,风险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见2281条。昆明地区金融信息安全调查发现风险点352个,风险提示22份。

记者:请周行长谈一下,此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经营管理和今后的发展有何裨益?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只是众多促进云南金融业健康发展方式中的一种,检查不是最终的目的。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拟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检查、合规处罚等方式,切实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云南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从全省反馈的情况来看,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促进基层央行实现在地方党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统有威信、在人民群众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政策执行上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指导,促进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实,督促金融机构增强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认清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和落实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更好地服从人民银行的协调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经营奠定了思想基础;金融机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问题“促整改、促规范”,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了内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性、制度执行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纷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从检查取证到后续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期间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所辖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训,夯实执行制度的基础,确保经得住人民银行检查。据统计,整改期间,共计有125个被查金融机构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内部处理,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63.6万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处分112人次,通报批评个人68人次,通报批评机构网点20个,内部绩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减绩效3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在有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同时,人民银行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的权威和形象也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和提升。如普洱市、大理州分管经济的副市长、副州长多次亲临检查一线看望慰问检查组,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人民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于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对待人民银行的业务监管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妥善处理好经营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立足省情,放眼未来,抢抓机遇,发展共赢。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履职;法律评估;立法

一、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现状

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建设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78年至1994年的初步发展阶段。伴随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建设开始起步。这一时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人民银行在此阶段依据职权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行结算办法》等金融业务规章。二是1995年至2002年的履职法律体系大发展时期。其别是1995年,被称为我国的“金融立法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一决定”,即《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五法一决定”改变了我国金融领域基本法律规范缺失的局面。《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既是金融法制建设的标杆,也是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建设一个崭新的起点。之后,人民银行根据履职需要颁布了大量金融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如《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等,积极配合并有效保障了“五法一决定”的顺利实施。三是2003年至今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发展完善阶段。随着金融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以及金融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与人民银行履职密切相关的一批重要法律得到修改和出台,如2003年全国人大修改了《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刑法修正案(六)》。期间,人民银行根据履职实际,参与了一些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如推动《企业破产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破产机制和破产法律制度,推动《物权法》选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统一公示系统等等。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以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其他相关市场经济法律、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在这个法律框架当中,核心法律地位突出,法律制度层级分明,法律调整范围宽广,这也充分表明,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二、人民银行履职法律体系评价及面临的问题

(一)履职法律体系未能全面覆盖履职实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新增、调整和确定,新的职责有的已经在运作,有的仍然在制度设计当中,但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1997年底,人民银行总行就成立了存款保险研究课题组,经过十几年的研究酝酿,存款保险制度仍然未能建立。

二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仍未推出。2006年,《破产法》获得通过,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而使其在金融机构破产的现实操作中操作性较差,亟需一部金融机构破产程序的行政法规加以弥补。

三是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目前的金融法律均是按照分业经营模式进行立法,这些金融法律当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均无明文规定,使得实践中大量涌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游离于法律之外,潜伏着金融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显得尤为迫切。

四是征信法律制度不明确。“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人民银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已开展多年,也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等征信部门规章,但对于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市场监管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信用信息开发程度较低、信用信息采集使用范围有限、信用主体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需制定更高法律效力层次的法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金融信息安全监管依据模糊。“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实践当中,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信息风险安全提示,分支机构开展了网上银行、银行卡安全与合规管理,有的分支行还将金融信息安全检查纳入综合执法检查,但缺乏法律依据支持人民银行科技部门成为行政执法检查部门,对于发现的商业银行金融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缺乏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处理,仅仅依靠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等非法律方式加以约束。

(二)履职法律体系对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之间界限模糊的部分职责未予厘清

一是支付结算管理。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继续行使账户系统和清算系统的管理职责,管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和印制,银监会主要是负责支付结算业务的审批。人民银行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支付结算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和甑别,更符合效率原则,也更容易发现支付结算当中的违规问题。实践当中,人民银行分支行在进行执行清算管理规定的执法检查时,经常发现商业银行有压单、压票等延压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宥于《商业银行法》关于支付结算监管权授予银监会的规定,而不能进行处理。

二是制定和执行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法》只规定人民银行履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而信贷政策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制定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如规定汽车和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二是通过贷款贴息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的鼓励性政策;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体现信贷资金扶优限劣原则;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如修订《贷款通则》等。上述四个方面与人民银行工作联系紧密,国际上对信贷政策的制定主体以及百科词条里“信贷政策”的制定主体的认知均是中央银行,因此,宜从法律层面明确人民银行制定信贷政策的职责。

三是利率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将利率违规行为的监管权赋予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这样的制度安排割裂了利率制定与利率执行的联系。人民银行开发使用了利率监测系统,可以全面覆盖利率执行情况,监管利率违规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具备更便利的条件。同时,商业银行如果存在利率违规情况,一定有其深层次的内在经济动因,研究分析商业银行利率违规的冲动,更有利于利率的制定和调整,更有利于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宏观调控。因此,利率的制定和执行监管职责应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

(三)履职法律体系中部分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强或脱离金融实践,亟待修改和完善

一是立法解释空白导致对违法行为裁量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对何为“情节严重”未进行法律界定,也缺乏立法解释,导致全国人民银行系统执法不均衡、裁量权过于宽泛、法制不统一等问题,相同的违规问题,前两年可能被认为情节严重,后几年可能被认为情节轻微,东部地区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西部地区则只要求责令改正即可。

二是部分条文有职责授权而无具体管控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法》有近十个条文规定人民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但履职却面临“有职责、无手段”的尴尬局面,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的监测工具和实施手段,跨部门信息共享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系统性风险监测数据来源渠道不甚畅通,缺少相关处罚规定,对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财政性存款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由人民银行确定,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8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均未明确人民银行对财政性存款的管理、违规处罚等,基层行对金融机构财政存款业务管理及处罚依据不足。

四是国库支付业务凭证缺乏法律定位。国库有关支付和收缴业务中使用国库拨款书、税收收入缴款书、一般缴款书、汇总缴款书、银行授权(或直接)支付凭证(或)申请书、银行申请划款凭证等在《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使得上述支付结算凭证缺乏法律定位,国库支付过程中各方法律关系无法明确。

五是反洗钱相关制度不适应工作实际。按照证监会规定,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资金划转都需通过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来进行,证券公司现已无现金业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十二条规定的证券业金融机构存在现金业务情形下大额交易报告报送义务失去了现实意义;该办法对银行支付工具创新(如网银业务等)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缺乏监测指导意见;可疑交易判断标准侧重于短期行为,对长期洗钱过程监管乏力,可疑交易判断标准过于“客观化”,主观分析要求不足,导致生成大量垃圾信息;“特定非金融机构”范围不明确,反洗钱管理存在空白环节。

六是人民币管理相关制度不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对开户单位现金的监督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现金投放量增幅居高不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户单位留存现金数额已不合时宜;经营流通人民币企业进入门槛低(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即可),监管手段少,缺乏退出机制,违规销售非法装帧的流通人民币产品情形多,《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应监管的需要。

七是金融统计相关制度落后于统计发展现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新类型统计主体层出不穷,而相应的规章制度未作相应规定;商业银行数据集中处理后,收集、汇总、编制、管理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的方式和途径发生了很大改变,《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统计系统滞后;统计业务当中发生的虚报、漏报、迟报、业务差错等违规行为很难在《金融统计管理》中找到对应的定性条款。

八是部分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冲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规定对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减轻处罚的,必须对未交存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进行处罚,《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类违规行为的最低处罚金额是20万,当商业银行违规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时,按照该通知执行时处罚金额将超过20万,达不到减轻处罚的效果;《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银发[2005]309号)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银发[2005]304号)对“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对账回单”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不一致,工作中无所适从。

(四)履职法律体系当中部分法律制度法律效力不足,实施中存在法律风险

一是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设定法律依据不足。《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原则上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若执行《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人民银行可能承担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二是账户年检、贷款卡年检制度缺乏法律支撑。《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才能进行定期检验,且只限定于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目前,实施账户年检、贷款卡年检均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撑,且账户年检还授权给商业银行进行,承受的法律风险更大。

三是人民银行分支行实施的部分开业管理措施法律依据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普遍制定了开业管理相关文件,实施了开业管理与服务措施,如将各业务管理项目审批作为商业银行开业的前置条件,也存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嫌疑。

四是《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适用性越来越低。

三、相关立法建议

(一)推动履职核心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重点关注将“三定方案”新增职责纳入该法以及进一步厘清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分工,比如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对金融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权法律化,丰富和完善人民银行制定货币信贷政策、经理国库的职责,增加人民银行对于支付结算、利率违规方面的监管权,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途径、手段和方式等,重点解决人民银行部分职责“有职责,无手段”和职责界限模糊不清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履职。

(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立法解释,废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对《商业银行法》授予银监会利率违规、支付结算监管权相关条款适时启动修改研究工作;针对《反洗钱法》实施中有关行政法律责任条款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推动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律责任条款或出台立法解释,细分反洗钱违法行为及对应的行政法律责任;适时废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将尚在适用的财政存款管理、票据管理相关条款充实到其他相关法律当中,以期增加相关法律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三)弥补相关核心业务行政法规立法空白。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征信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银行卡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黄金市场管理条例》、《金融统计管理条例》等,重在解决征信、存款保险、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规范相关行业市场秩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快人民银行履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加快修改《现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规范全国统一的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等,增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操作性,减少法规制度本身隐藏的法律风险,使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更加符合和贴近履职实际,以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一、通过规范组织架构、报告路线、内部审计章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履职的核心要求。指引首次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中。

1.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基于受托责任,垂直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组织上的独立性,只有组织上独立了,审计人员才可能做到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上的独立。指引在第二章“组织架构”中用单独的一条,强调了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组织架构提出更高要求。

2.调整了审计报告路线。目前各家银行基本都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存在多种报告路线。除部分大型银行内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外,一些大型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由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充分发挥。指引调整了报告路线,明确规定总审计师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突显指引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重视。

3.明确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是公司治理文件,是明确内部审计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其他审计规范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主要是解决内部审计最基本的问题,如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等内容。以前各商业银行多是以管理办法等形式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将内部审计章程提升到公司治理文件的层面。新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规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对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明确授权,充分强调章程作为基础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独立性不仅体现在组织架构和报告路线上,更要成为审计人员的基本意识,体现为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审计人员要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客观公正,不受干扰,独立地作出判断、表达意见。审计部门要为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组织上的保障,鼓励审计人员尽责尽能,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通过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的审计工作流程和胜任的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指引规范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等内容,对提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明确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主要以审计项目的形式开展,审计项目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指引明确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环节,在每个环节,还提出了关键控制环节和一些质量控制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将原“复议制度”修改为“异议解决机制”。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异议,是暂时的分歧,由于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因此异议通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另外,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没有强制执行力,审计对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决定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因此并不存在复议的问题。这一修改,更加体现出监管机构充分考虑了内部审计部门不同于国家审计的内部特性,内部审计具有的是一种建议权,而非处罚权。

2.明确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流程除涉及审计项目流程外,还涉及到内部审计章程授权、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结果后评价、考核与问责及质量评估等环节。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界定了内部审计各相关方的职责。

3.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指引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为审计人员及准备加入审计条线的人员,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标准。

三、通过与国际接轨、差别化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

指引通过充分借鉴国际前沿的内审理论、参考国际同业的实践经验,并充分考虑机构特点的差异性,对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处罚建议权等进行了调整,并在计频率、审计人员的准入等方面,不作刚性规定,以避免因监管政策“一刀切”而脱离实际,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效果,切实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

1.调整了审计职责,纠正了审计履职定位偏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内审部门往往局限于财务、合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对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业务流程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的审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这种现象在大中小各类银行均较为普遍。因此,指引中,从内部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到内部审计章程的内容,再到审计事项,都强调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审计职责。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成为我国第一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商业银行,在该报告中,浦发银行阐述了该行2005年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此,我国其他商业银行也陆续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其社会责任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

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它的产品是货币,因此它的社会责任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商业银行对股东的社会责任。股东是企业的核心,股东出资建立企业,没有股东就没有企业的存在,因此,对股东的责任是企业的首要责任,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也是如此。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类似,它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因此商业银行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为股东带来长久的资本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增强银行的资金实力,为银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社会责任。根据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将银行的客户分为存款客户、贷款客户和中间业务客户。对存款客户来说,他们把自己的资金存入银行并从中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这就要求银行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能够应付存款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需求以及能够按时支付约定的利息,这也就是商业银行对存款客户应负的社会责任。对贷款客户来说,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的主要供给方,贷款客户由于资金缺乏,与银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以期能够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贷款客户来自各行各业,利润水平不尽相同,为了满足各个行业的货币需求,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银行负有公平分配资金资源,使资金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责任。在对贷款客户的社会责任上,银行应该表现为尽可能地满足贷款客户的资金需求,并引导资金流向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产业,如发放绿色贷款等。对于中间业务客户来说,银行主要扮演中间人、人的角色。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代缴、理财、咨询和保险箱等业务,客户对这些业务具有了解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商业银行应该努力争取中间业务客户,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中间业务让其了解、供其选择,满足客户的各种有效需求。

商业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与员工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雇佣关系,银行对员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员工是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的发展经营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工作,银行对员工也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员工对银行要求的不仅仅只有劳动报酬,他们希望能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的晋升机制等等,这也是商业银行对员工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银行履行好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能加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通过促进员工的成长带动银行的成长。

商业银行对竞争者的社会责任。虽然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相比竞争者较少,处于较为垄断的地位,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竞争者不再局限于实体金融机构,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涌现了许多商业银行的竞争者。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收益、低成本、方便快捷等优点吸引了大批客户,很多客户将资金从银行转出投入到互联网金融当中,给传统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应该理性分析、研究,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不能做出恶性竞争的决策,扰乱市场秩序,要以合法、合理的手段与竞争者进行竞争。

商业银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而这些条件的提供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商业银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就体现在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并提供适当的金融支持。具体来说,依法纳税是商业银行对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商业银行依法纳税可以为政府施政提供物质基础,坚决杜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商业银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加强环境保护等。在慈善方面,商业银行除了鼓励员工参加捐赠活动以外,银行本身也应积极进行慈善捐款,这也可以为银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普及金融知识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网点广布的优势,进驻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讲座为民众普及金融知识,这也可以扩大客源、增加收入;在环境保护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的贷款支持,多多发放绿色贷款,支持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四建.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现状探析[J].经营与管理,2013(08):78-81.

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支行履职中存在的困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二)监督机制不适应维护地方性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要求

(三)人员结构不适应高效履职的要求

(四)激励机制不适应支行更好履职的要求

二、制约县支行履职能力发挥的原因分析

第一,人民银行县支行普遍存在货币政策传导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手段普遍较为单一,没有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的自,不能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难以激励约束辖区金融机构。另外,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县支行职能权限大幅缩减,新增加的职能授权不清,导致对辖区金融体系的主导功能弱化,货币政策传导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第二,目前,县支行在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中的主导地位、政策不明确。特别是缺少监管职能的有效配合下,县级金融机构只是表面应付人民银行的工作,真正全力主动配合的较少。首先表现在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时效性难以保证,同时对证券、保险整个金融领域的统计难度很大。其次是在征信系统管理中,金融机构存在不及时向人民银行数据库录入重要信息数据的问题。三是与银监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协调和沟通不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县支行相关职能范围不十分明确,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所需的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也不清晰,致使县支行监督机制不适应维护地方性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要求。

第三,我行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严重老化,岗位适应能力不足,干部队伍逐渐萎缩,从1997年至今未进新行员,人员调配、岗位整合往往捉襟见肘,导致从事一项工作一干到底的状态,有的岗位只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多岗兼职现象非常普遍,无法完全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当前人民银行大力倡导“调研兴行”,但支行人员紧缺、知识、年龄老化,且所处的地域环境狭隘,调研的实际效果往往不理想,很难写出有价值、高水准的调研报告。从以上原因可看出人员年龄、知识结构老化已不能适应支行高效履职的要求了。

第四,当前,人民银行虽然已经自上而下建立了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和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并未拉开差距,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平均主义,势必挫伤一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其次,考核机制缺乏科学性,目前人民银行实行的是自上而下逐级考核制,上级行负责对下级行工作考核,但现行考核办法刚性不足,缺乏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弹性大,对县支行工作的优劣难以客观真实的予以评判,有一定的随意性,为应对考核,县支行消耗了大量精力,力求形式上的“完美”。第三、人员晋升机制不合理。县支行受行政级别的限制,能晋升到一定级别的人员少之又少,极大部分人员到退休已只是一名科员身份,如我行已经退休的多名老同志都是科员。这也是影响支行更好履职的原因,现行激励机制已不适应支行更好履职的要求。第四、职工队伍士气低落。究其原因:一是人民银行职能剥离,东川支行降格,由大行变小行,观念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东川降为支行后,大量人员分流,致使支行16年没进人,12年没人提拔使用,人员不流动,支行平均年龄46岁;三是正向激励的少,肯定的少,挫伤积极性。

三、提升县支行履职能力的方法途径

提升县支行履职能力,要从立足县域经济金融的发展实际着手,明确其自身定位,抓住制约县支行履职能力的主要矛盾。

(一)定位清晰、职责明确

明确县支行主要职能定位于执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突出基层特色。总、分行、地(市)中支和县支行根据所处的层次不同,工作内容应各有侧重,“上下一边粗”是不科学的。要使县支行更好地把握中心任务,适应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应以改革和发展的观念和思路指导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职能定位,把部分应付性、事务性职能从县支行剥离出来,集中精力建设特色支行。积极构建“小而精”、“专而精”的基层央行机构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激活动力。

(二)改善金融环境,建立健全监督服务机制

建议建立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从法律上赋予基层行一定的监督权限,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与合作,定期召开辖区金融协调会议,搞好辖区经济金融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定期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制定辖区应对金融风险预案,不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认真履行好国库、支付结算、货币发行等金融服务职能,制定梳理岗位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使各环节、岗位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要求,岗位人员要明了自身职责、要求和纪律规定,满足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优化职能调整,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履职能力

第一,根据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地区条件和履职的切实需要,合理确定县支行的人员规模。在人员结构无法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可从职能调整着手来改善县支行的履职能力,建议上收部分业务至中心支行统一管理。如宣传群工、人事劳资、监察内审、反洗钱现场检查等可尝试上收到上级行对口部门统一管理,既可以减轻县支行工作量,又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允许县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兼职兼岗,有利于业务开展,又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升综合业务技能。

第三,创新用人机制,对县支行人员管理实行“一行两制”,即分“正式行员”和“合同制行员”,由上级行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分配县支行“合同制行员”指标,并提供录聘、费用等配套保障,将操作性强、无风险或风险低的岗位交给合同制职工承担。

第四,建立职工培训长效机制,区分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岗位,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和学习,注重培训质量。

第五,拓宽“退”的渠道,用好、用活、用足相关文件明确的提前退休政策,在导向上鼓励那些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较弱、不适应履职要求的职工自愿退出,同时适当为县支行补充新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