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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南水北调工程

1工程简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南起湖北省丹江口水库,北至北京市颐和园的团城湖,输水总干渠全长约1277km,调水规模95亿m3。邢石界至古运河南渠段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组成部分,渠线总长65.793km。该工程所含建筑物及施工内容包括渠道混凝土机械化衬砌、渠道倒虹吸施工、左岸排水及渠渠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节制闸、退水闸施工等。

2质量管理状况

该项目于2010年开工。在施工中虽然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较大的质量问题,但就项目质量管理现状而言,常见的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和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不断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中的各类质量问题责任划分不明确、质量责任履行不力、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力差,没有针对具体的质量问题进行详细的责任追究和划分。

3质量责任追究制实施

3.1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发起为提高在建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针对中线京石段、东线南水北调工程出现过的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和当前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现状,组织编写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目录,并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的原则就质量问题分类情况进行了责任划分与追究,编制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办法和实施细则。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详细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追究办法。目的是为了大力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进行质量意识教育,警示鞭策责任人,规范每个与工程质量息息相关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和行为,确保工作质量,进而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产品质量。3.2质量责任追究制实施过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实施流程为工程质量问题统计汇总、质量问题分类、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制订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首先,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将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部门、不同地点等可能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列出项目部质量问题统计表;从几个不同要素出发将质量问题进行分门归类;根据归类后质量问题的主责部门、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制订责任追究办法;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办法实施责任追究。3.2.1质量问题统计汇总质量是一个综合要素,工程质量的成因很多,因此质量问题各种各样,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工序、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相关规定,将质量问题大致分为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和建筑物实体质量问题两大类,涵盖了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质量问题。3.2.2质量问题分类按照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各部门职责划分和项目管理现状,以及已经和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将本项目部所有的工程质量问题从发生的原因、起源因素开始,按照质量统计分析方法,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节、测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详细的划分,将划分结果细分为工程管理类、技术类、物资材料类、施工控制类、试验检测类、拌和站类、技术资料类等7个大类的质量问题,每一类大问题又划分为若干小问题。3.2.3质量问题责任划分根据划分出的质量问题,针对每个问题的责任主体对应的主管责任领导、管理部门、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到具体操作者,将每个问题的质量责任划分到参加施工的每个部门、每个管理人员、每个操作人员。然后按照国务院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对项目管理或对质量的危害大小以及问题的严重程度,衡量每一个质量问题的轻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和低、较低、中、高4个风险级别。3.2.4制订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责任划分情况,项目部领导层首先分部门、分班组、分人员,与参加施工的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分包队伍、每一个操作班组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责任书内容针对性要有所不同,将责任者承担的责任情况、责任范围、严重程度、处罚细则列为具体的约定条款,签订前明确告知责任方,正式签署后作为质量责任以及质量管理的约束。其次是根据质量问题的轻重情况制订处罚实施细则,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经济处罚、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等级。3.2.5执行实施责任追究项目部制订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主管领导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照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严禁“有法不行、执法无人”的行为和现象出现。3.3实施效果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整体项目的施工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建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等部门反响良好。突出表现在:无质量事故和较重的质量缺陷出现;质量管理中的轻微违规行为不再频繁发生;常见的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如错台、麻面、蜂窝、龟裂、冷缝等)明显减少,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4结语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__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抓人口就是抓经济的思想,以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为目标,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也为我们确保完成创建省优的目标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省优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是重要保证。一是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安排部署、宏观指导、提出目标任务、研究问题、创新思路、制定保证落实的具体措施上,并注意解决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和经费投入保障落实等工作,全力支持分管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县、乡分管领导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具体落实工作任务和抓具体工作的指导上,放在督促检查考核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放在为主要领导及时提供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完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上,重点在如何有效地推动上下功夫。三是包抓乡镇的县级干部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包抓乡镇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在检查指导乡村工作的过程中,经常过问计划生育工作,督促乡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四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负起了抓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五是各乡镇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省优的目标,夯实基层基础是前提。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了四条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彻底转变主要靠集中突击活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模式和依靠县上开会安排、考核督查、行政推动来被动做工作、抓落实的做法,全县上下形成了不甘落后、奋力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达到了经常抓、抓经常的目的。二是根据农村税费取消以后,乡镇工作职能有了新的转变的实际,严格实行乡镇计划生育全员责任制和乡镇干部包抓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从乡镇党委书记到一般干部都承担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每个村都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抓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一名计生专干长年驻村进户,专抓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三是注重把工作重心延伸到村一级,从落实工作责任和报酬入手,有效地解决了村级组织和村社干部不主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四是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乡镇和部门抓基层基础工作的考核分值。通过考核引导,增强了乡镇和部门抓基层、夯基础的自觉性,全县形成了主动抓、经常抓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省优的目标,从严追究责任是有效手段。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有关决定,重申了继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全面推行各级干部责任追究制,重新制定了奖罚制度。对县上分管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村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包村的一般干部、计生服务人员、村社干部及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制定了很明确、很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在省、市考核中影响了全县工作、造成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被省、市实行重点管理的;在县上半年或年终考核中,乡镇排序后两位的;在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不实、问题突出、没有完成主要责任指标等问题的,一律按文件规定,严肃追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公开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计生专干的工作责任,并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号入座,该受到什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该受到什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县。在今年市、县半年计生工作考核中,对工作后进的6个乡镇和相关责任人都从严追究了责任,达到了处罚个别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通过逐级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从严考核,真奖实罚,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

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省优的目标,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双推优”工作的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双推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对县、乡计生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考察,并严格按照县委提出的选人用人的“四个基本判断”和“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及“三优先”“两突破”的原则,对一些业务精通、成绩突出的计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全县共落实推优计生干部133名。“双推优”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计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了计生队伍的活力。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决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攀高不下问题,及时掌握广大育妇孕情,提高孕情跟踪服务的质量和依法持证生育后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有效地控制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及政策外怀孕、生育,现根据工作实际,就我镇计划生育孕情跟踪管理程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对象

才溪镇计划生育常住人口,符合生育条件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外已生育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

确定计划生育挂钩责任人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挂钩责任制的通知>>规定,实行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挂钩责任制,执行谁挂钩、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计划生育跟踪管理挂钩责任。

计划生育挂钩责任人工作职责

镇、村责任人挂钩责任区计划生育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对象,计划生育挂钩责任人必须每月与孕情跟踪服务对象见面,把跟踪落实的情况在每月1-2日填写孕情跟踪管理对象落实情况一览表。

孕情跟踪服务责任自服务对象持证开始、怀孕、生育,至落实上环、结扎措施止,发生政策外生育的直至落实节育措施为止,责任人的挂钩责任方可结束。当年未生育或生育后暂缓落实节育措施的,跟踪服务结转至下一年度,责任人有变动的随着挂钩责任人而变,孕情跟踪服务责任结束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档案整理,要求计生办存档备查。

建立计划生育孕情跟踪月报制度

每月初由镇计生办提供各村孕情跟踪名单(交包村领导),各包村领导汇同包村工作队和所包村落实好跟踪责任人,在每月10日前填写好孕情跟踪管理落实情况一览表交镇计生联络员,由计生联络员统一交计生办统计处,孕情跟踪对象落实情况一览表在每月中旬在镇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张贴公布,计生办提示工作要点。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设廉洁、安全、优质和高效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区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外收入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住房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及上级拨入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区重要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的区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二)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三)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和工程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组织实施及投资控制,会同区有关部门开展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督查;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区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和监督;

(四)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五)区审计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和监督;

(六)区监察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由区政府设立的建筑工务机构负责建设实施,区政府常务会议另定的除外。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第七条区计划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出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1日前提出计划申请,报送区计划主管部门。区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根据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中长期建设计划,区计划主管部门对各建设单位的申请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拟订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方案。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于下一年度计划开始前编制完毕。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

(二)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安排、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三)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类别包括前期工作计划、新开工项目计划、续建项目计划和收尾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与项目审批程序滚动递进。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单列大型设备购置项目、土地及物业购置项目、二次装修项目和信息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列入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必须以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为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编制和报批。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方可申报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下列事项的,区政府必须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

(三)区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下列事项的,区计划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区重要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责任人;

(三)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

(四)预算超过总投资(概算)10%或300万元的区重要建设项目,预算超过总投资(概算)100万元的其他建设项目;

(五)设计变更累计增加工程量超过50万元的项目;

(六)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留金额和待安排项目;

(七)审计决算超过预算10%或300万元的区重要建设项目,审计决算超过预算100万元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批、项目调整审批等环节。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应与项目审批的进度相衔接。项目建议书获批准的方予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获批准后方予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具备开工条件方予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规模、拟建地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三)建设条件分析;

(四)项目进度安排;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议书由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编制,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前,须征求区监察部门意见。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属重要建设项目的,由区计划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其他建设项目经区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

第十九条区重要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二)拟建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三)项目可行性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议方案及确定的依据;

(五)土地、水电等配套情况;

(六)建设条件及建设选择方案;

(七)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其依据;

(八)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九)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布置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十)研究环境保护影响及治理方案;

(十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十二)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

(十三)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

(十四)社会效益分析;

(十五)结论与建议;

(十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区计划主管部门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论并按程序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估算等一般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相应范围。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第二十一条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必须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区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的其他资金来源证明。非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必须与财政性资金同步按比例投入。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获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总概算经区计划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并由区计划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一般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获批准后,区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投资项目计划。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下达的投资项目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施工图设计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预算由区审计部门审定后,报送区计划、财政部门。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计划总投资。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或者项目责任人已经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二)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选定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五)已经获取施工许可证;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开工报告批准后,财政部门开始拨付工程款。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需要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因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未完成,可以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预留相应的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区计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并下达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七条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对已批准项目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暂时不能动工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可调出该项目滞压资金,用于工程进度较快的项目建设,但调入资金项目的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资金调整方案由区计划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下达。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方案后,按程序审批下达。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

项目责任人由具备建筑专业特长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体人选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报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监察部门备案。区重要建设项目责任人按程序审批。

项目责任人确认后,建设单位与项目责任人必须依法签订委托协议,项目责任人对签订委托协议后投资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和进度负责,该委托关系至项目交付使用一年期满后自行终止。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对项目责任人在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30万元或以上的建设工程(含二次装修工程),必须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工程项目的招标按照《深圳市*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未依法实行招投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不得批准开工;已经开工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

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行为的施工单位,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区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施工招投标标底由区审计部门审定。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具体做法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施工图批准后,对没有定额的工程材料和工程内容,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会同审计等部门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共同确定价格和造价。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单位必须出具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共同确认,经区审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在3日内报区计划、财政部门。

如果发生施工措施改变并且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确认,经区审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在3日内报区计划、财政部门。

如果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单位必须出具设计变更,经区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情况累计增加工程量超过50万元的,按程序审批。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区计划、建设、财政等部门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区计划主管部门集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例会,对投资变动、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协调。

第三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接收或管养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其整改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必须在45日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报计划、审计和财政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预算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四十一条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或批准新开工文件,以及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合同或协议,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期直接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

没有单独设立财务会计人员的建设单位,其基本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由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所发生的费用,除区重要建设项目和前期发生费用较大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后,项目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区重要建设项目和前期发生费用较大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经区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前期费用。

市及其它配套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区计划、财政部门予以协助。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区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十四条区财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拨款或返缴拨款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核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具体做法按照《转发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罗府〔*2〕69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区计划、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所需经费,区财政预算安排应予保障。

第六章项目审计

第四十七条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含二次装修项目和信息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标评审等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对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由区审计部门委托并对最终审计结果负责。

第四十九条区审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45日内向区政府提交审计意见书,同时抄送区计划、建设、财政、监察、会计核算等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结论性文书,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条审计结果是工程项目财务结算的依据。审计结果经区计划主管部门确认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拨付工程余额。审计决算超过预算限额的,按程序审批。

第五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实际审定价25%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区监察部门备案。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或被移交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下达后1个月内,向区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相应作财务会计处理。

第五十三条产权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十四条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必须将投资项目的资产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处理相应调整委托监管的基数。

第八章监督

第五十五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区政府每年两次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对区重大建设项目,区政府可以任命稽察特派员,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察。

第五十七条区计划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十八条区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含二次装修项目和信息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投标评审等过程进行监督。

区监察部门与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安全监督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等共同签订《反腐保廉敬业守法合约》,检查合约履行情况。

区监察部门对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高估冒算等行为被记录在案的施工单位,必须通报,禁止其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区监察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区政府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招投标等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三年内从事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上级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分别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区政府于*7年10月20日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罗府〔*7〕80号)、*8年4月6日的《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罗府〔1998〕28号)、*8年5月12日的《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罗府〔*8〕42号)、*8年7月20日的《批转区审计局基建审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8〕65号)和*9年5月7日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控制的通知》(罗府〔*9〕38号)5个文件同时废止。

录在案的施工单位,必须通报,禁止其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区监察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区政府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招投标等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三年内从事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上级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分别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1、明确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为计划生育第一负责人,负总责管理本辖区(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生分管领导为计划生育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行政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乡包村(居)领导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计生专干、乡(镇、场)蹲点干部为直接负责人。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

1、继续坚持对计划生育率不达标或出现多胎生育的乡(镇、场)、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含在编人员及门面赁户)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领导责任。坚持对落后乡(镇、场)实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

2、实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县计生委要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每周至少抽查2个行政村。不按要求开展有效督查指导工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的责任。县计生委检查过的村,省、市检查又发现问题的,县计生委包乡领导干部及业务分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乡(镇、场)代表县接受省市检查验收,计划生育率与统计误差率不达标,直接影响我县优质服务县的评定,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计生分管领导、涉及包村乡领导、计生办主任,涉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地免职,村专干辞退;以村为单位,县计生委督查检查,上述计生工作主要指标不达标的,全县通报批评,乡(镇、场)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发现上述指标仍不达标,给予乡(镇、场)计生分管领导、涉及包村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涉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地免职,村专干辞退。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的管理,

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

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农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等单

位,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委(计经委)为各省农网改造工程的行政责任单位,各地区计委(计经委)主

任承担其农网改造的行政领导人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将追究相关行政领

导人在规划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条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省(区、市)农网改造

的项目法人对其农网改造的规划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和资金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农网改造的项目法人代表,是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

责。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项目法人代表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渎职责任。

第六条农网改造工程实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农网改造的参建单

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等,都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

质量负相应责任。因参建单位失误、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

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七条农网改造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农网改造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

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参建等单位的法定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实施的工

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

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规划和设计管理

第八条农网改造工程要高度重视规划设计工作,要严格遵守先规划、后设

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违反基建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

工程。

第九条农网改造工程设计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因地

制宜”的原则,各项目法人要根据其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标准设计、

典型设计和限额设计。

第十条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规划要在其省(区、市)计委(计经

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区、市)计委(计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

复,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十一条35KV及以上输变电单项工程的设计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由其项目法人根据批复的规划要求负责审批,并报省计委(计经委)备案。

第十二条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具体设计工作由各县电力公司负责,由其项

目法人根据批复的规划要求负责审批。

第四章设备及材料采购

第十三条农网改造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由项目法人统一招标采购,

项目法人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农网改造项目法人要制定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形式

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十五条农网改造工程要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和材料,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生

产厂家的设备和材料进入电网运行,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

设备和材料,严禁在设计中指定生产厂家。

第十六条设备和材料供应厂家要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对其

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如设备和材料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追究生产厂

家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主要设备材料管理档案,明确各个环节的

质量责任人,一旦发生设备和材料质量事故,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法人要根据农村电网所处环境和施工的特点,制定农网改

造工程的施工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对于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

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

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对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

网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监理,按合同

规定和项目法人提供或认可的监理大纲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不按合同进行监理,

不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严

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工程,不允许二次分包和转包,严禁施工企业以包

代管。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实行“三级质量检

验”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要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

进技术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第二十四条农网改造单项工程及整体工程完成后,必须按国家计委下发的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进行及时验收,对故意拖延不验的,将作

为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农网改造质量管理要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项目法人要严

格工程审计和监察,坚决惩治腐败。对、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

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法人要制定相应的农网改造工程自审细则,要对工程项

目实行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

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法人要制定农网改造工程的月报制度,对农网改造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与进度,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各项目负责人

和监理负责人要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对弄虚作假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农网改造工程的检查监督,各省(区、市)计委(计

经委)要组织有关方面,包括物价、银行和项目法人等,不定期对其农网改造工

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十九条农网改造工程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今天召开会议的目的很明确,一是要检验一下大家过去的工作,二是要部署下阶段计生工作,确保解除降类预警告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动员全县上下的力量推进计生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难点工作的有效突破,创造条件迎接省计生年度考核验收。刚才,包萍同志通报了全县去年10月份以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今年度最后一个多月的计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这些意见十分重要,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管前镇作了计生追外逃工作经验介绍,请认真学习借鉴。中仙、新阳、台溪等3个乡镇的挂村领导作了表态发言,希望你们说到做到。总的要求是: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找准症结,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千方百计地确保年度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保持清醒

如何认清形势:

其一形势是严峻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①出生人口明显减少,意味着留给来年的隐患很大;②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③政策外生育(特别是一男政策外生育)控制不力;④女性初婚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⑤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较多;⑥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低。此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暗婚暗育、政策外生育等问题依然存在。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今年,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人口与计生工作指标就得不到好转,年内要解除降类预警告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计生工作一天也不能放松,一天也不能乐观。

其二形势是不利的。眼下,正值村级组织换届,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不利的因素,一要抓紧换届,在时间上赢得主动。越是计生工作难度大的村越要抓紧换届。二要抓好计生,在工作中考验干部。三要统筹兼顾,牢牢把握大局。

其三形势是变化的。从去年两次计生后进乡村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来看,只要全县上下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精力到位、部门履职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绝大部分的问题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能否化不利为有利,取决于我们抓工作的决心和成效。

如何保持清醒头脑。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必须增强三点认识:

一是缺其不可。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在协调发展中不可或缺,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不可或缺。

二是敷衍不得。计生工作为何越抓越难。客观上是上级对计生工作的要求标准提高了。主观上是在工作上努力不够,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实、不硬,职能部门的作风不过硬,“一碗水”没有端平,工作作风不过硬,群众群众不服气,检查不过关。

三是非抓紧抓好不可。时间紧,工作不得不抓紧。要求高,工作不得不抓好。问题多,不得不全县动员。难度大,不得不背水一战。在这里必须提醒大家:中仙乡在限期内解除不了市计生单列管理,台溪乡和新阳镇年内解除不了计生工作“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其它乡镇计生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强化措施,确保目标

当前,要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流动人口漏管、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逐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调方面,在8月底前,县卫生局和药监局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医疗单位、私人诊所和乡村医生人口信息通报、规范行医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计生领导小组报告。公安、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非医学需要b超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9月底前查处5件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本着从严从快的原则,进行公开宣判,新闻媒体要做好跟踪报道,以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这里我对县卫生局下个口头责任书:今后卫生医疗机构如果再发生偷取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的,将追究县卫生局主要领导的责任。在解决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问题上,各乡镇要实行难点工作落实风险保证金制度,把补双查和清理节育措施拖欠的工作任务具体地落实到每个乡村干部的身上,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否则,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就转为计生奖励帮扶基金。要认真学习借鉴管前镇对待外逃计生对象一个不放过,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的精神,在想方设法追外逃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双查和节育产生新的拖欠。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上,公安、工商、劳动、卫生、防疫、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单位共同配合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8月底前,由乡镇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城乡流动人口大清查,堵塞管理漏洞,根除政策外生育的隐患。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上,要本着确保征清近两年、努力补征历年拖欠的原则,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的力度,努力提高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县法院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提高执结率,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要求是,各乡镇要在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影响本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上水平的问题。具体要做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计生主要指标有新进步。在年报关门时,政策符合率、出生性别比、政策外多孩率、统计准确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等主要指标要较往年有明显好转,有大的进步。二是确保后进乡村整治有新成效。中仙、新阳、台溪3个乡镇和60个重点村,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治转化工作,加大力度清理双查、长效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拖欠,确保不拖全县的后腿。凡是未如期实现后进转化的,不仅要追究乡镇挂村领导和县挂包部门的责任,县委将向市委汇报,建议对挂村的县处级领导进行职务调整。三是确保查处性别比案件和“三假”问题有新突破。到9月底全县性别比案件要查处5件以上。严查假证明、假双查、假节育等问题,对县内参与造假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养奸。各乡镇对双查、节育证明必须严查,从严捣毁制假窝点。四是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新进展。确保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案例占当年政策外生育的20%以上。五是确保计生业务管理要有新面貌。计生部门业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抓好各项计生业务,为迎接省市年终检查做好充分准备。“五个确保”必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成效来保证,绝不能弄虚作假。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对如何狠抓责任落实,我再提七点要求:一是一把手的责任绝对不能失之于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必须首先保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计生工作不扎实,导致所在乡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滑坡的,必须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歪戴帽子的要歪戴帽子,该免职的要免职。二是科级领导干部计生离任审计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计生情况,实行跟踪追究,对工作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调回原单位继续挂包相应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限期整改到位,经复查验收后,有明显进步的,由组织部门恢复原职,否则,予以就地免职。今年,县计生局要抓5件以上的计生离任审计案例。三是60个计生工作重点管理村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一定要严格兑现。县计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逐月考评工作,确保逐月兑现到位。四是对村级干部要推行“五包”责任制。即:包计生底子清、包双查到位、包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包宣传教育、包“三结合”帮扶到位,并按计生分类管理绩效考评机制的有关规定,与工资等待遇紧密挂钩。五是县,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处级领导和科局单位计生挂包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人。县挂乡镇领导必须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大对所挂乡镇计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帮助所挂村的计生工作解决一些困难的问题。县驻村经济工作队要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协助挂包村把计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对照省2006年度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对今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制定措施、限定时限、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在省、市计生年度考核检查中不出现纰漏。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干部职工协助落实直系亲属计生政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实行。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双查不到位、节育措施拖欠及社会抚养费欠征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部门的县领导,责成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督促其干部职工协助落实亲属计生工作,直到对象落实计生政策为止。对未能及时协助落实到位的,必须采取组织措施处理。七是实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绝不手软。要层层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尤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追究的管理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乡村计生工作水平滑坡、年度计生责任目标完成差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严重、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过程中配合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从严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要严格把好村级班子换届计划生育政策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选举候选人要坚决予以否决;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在任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村委会成员,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进行换届前清理和审查,这些人员换届选举时不得再列入候选人;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政策外多生育的,一律实行“”(、开除公职),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今天召开会议的目的很明确,一是要检验一下大家过去的工作,二是要部署下阶段计生工作,确保解除降类预警告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动员全县上下的力量推进计生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难点工作的有效突破,创造条件迎接省计生年度考核验收。刚才,同志通报了全县年月份以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今年度最后一个多月的计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这些意见十分重要,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管前镇作了计生追外逃工作经验介绍,请认真学习借鉴。3个乡镇的挂村领导作了表态发言,希望你们说到做到。总的要求是: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找准症结,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千方百计地确保年度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保持清醒

如何认清形势:

其一形势是严峻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①出生人口明显减少,意味着留给来年的隐患很大;②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③政策外生育(特别是一男政策外生育)控制不力;④女性初婚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⑤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较多;⑥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低。此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暗婚暗育、政策外生育等问题依然存在。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今年人口与计生工作指标就得不到好转,年内要解除降类预警告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计生工作一天也不能放松,一天也不能乐观。

其二形势是不利的。眼下,正值村级组织换届,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不利的因素,一要抓紧换届,在时间上赢得主动。越是计生工作难度大的村越要抓紧换届。二要抓好计生,在工作中考验干部。三要统筹兼顾,牢牢把握大局。

其三形势是变化的。从去年两次计生后进乡村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来看,只要全县上下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精力到位、部门履职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绝大部分的问题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能否化不利为有利,取决于我们抓工作的决心和成效。

如何保持清醒头脑。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必须增强三点认识:

一是缺其不可。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在协调发展中不可或缺,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不可或缺。

二是敷衍不得。计生工作为何越抓越难。客观上是上级对计生工作的要求标准提高了。主观上是在工作上努力不够,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实、不硬,职能部门的作风不过硬,“一碗水”没有端平,工作作风不过硬,群众群众不服气,检查不过关。

三是非抓紧抓好不可。时间紧,工作不得不抓紧。要求高,工作不得不抓好。问题多,不得不全县动员。难度大,不得不背水一战。在这里必须提醒大家:中仙乡在限期内解除不了市计生单列管理,台溪乡和新阳镇年内解除不了计生工作“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其它乡镇计生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强化措施,确保目标

当前,要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流动人口漏管、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逐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调方面,在月底前,县卫生局和药监局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医疗单位、私人诊所和乡村医生人口信息通报、规范行医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计生领导小组报告。公安、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非医学需要B超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月底前查处5件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本着从严从快的原则,进行公开宣判,新闻媒体要做好跟踪报道,以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这里我对县卫生局下个口头责任书:今后卫生医疗机构如果再发生偷取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的,将追究县卫生局主要领导的责任。在解决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问题上,各乡镇要实行难点工作落实风险保证金制度,把补双查和清理节育措施拖欠的工作任务具体地落实到每个乡村干部的身上,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否则,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就转为计生奖励帮扶基金。要认真学习借鉴管前镇对待外逃计生对象一个不放过,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的精神,在想方设法追外逃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双查和节育产生新的拖欠。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上,公安、工商、劳动、卫生、防疫、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单位共同配合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月底前,由乡镇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城乡流动人口大清查,堵塞管理漏洞,根除政策外生育的隐患。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上,要本着确保征清近两年、努力补征历年拖欠的原则,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的力度,努力提高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县法院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提高执结率,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要求是,各乡镇要在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影响本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上水平的问题。具体要做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计生主要指标有新进步。在年报关门时,政策符合率、出生性别比、政策外多孩率、统计准确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等主要指标要较往年有明显好转,有大的进步。二是确保后进乡村整治有新成效。中仙、新阳、台溪3个乡镇和60个重点村,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治转化工作,加大力度清理双查、长效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拖欠,确保不拖全县的后腿。凡是未如期实现后进转化的,不仅要追究乡镇挂村领导和县挂包部门的责任,县委将向市委汇报,建议对挂村的县处级领导进行职务调整。三是确保查处性别比案件和“三假”问题有新突破。到9月底全县性别比案件要查处5件以上。严查假证明、假双查、假节育等问题,对县内参与造假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养奸。各乡镇对双查、节育证明必须严查,从严捣毁制假窝点。四是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新进展。确保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案例占当年政策外生育的20%以上。五是确保计生业务管理要有新面貌。计生部门业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抓好各项计生业务,为迎接省市年终检查做好充分准备。“五个确保”必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成效来保证,绝不能弄虚作假。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对如何狠抓责任落实,我再提七点要求:一是一把手的责任绝对不能失之于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必须首先保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计生工作不扎实,导致所在乡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滑坡的,必须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歪戴帽子的要歪戴帽子,该免职的要免职。二是科级领导干部计生离任审计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计生情况,实行跟踪追究,对工作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调回原单位继续挂包相应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限期整改到位,经复查验收后,有明显进步的,由组织部门恢复原职,否则,予以就地免职。今年,县计生局要抓5件以上的计生离任审计案例。三是60个计生工作重点管理村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一定要严格兑现。县计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逐月考评工作,确保逐月兑现到位。四是对村级干部要推行“五包”责任制。即:包计生底子清、包双查到位、包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包宣传教育、包“三结合”帮扶到位,并按计生分类管理绩效考评机制的有关规定,与工资等待遇紧密挂钩。五是县处级领导和科局单位计生挂包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人。县挂乡镇领导必须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大对所挂乡镇计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帮助所挂村的计生工作解决一些困难的问题。县驻村经济工作队要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协助挂包村把计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对照省年度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对今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制定措施、限定时限、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在省、市计生年度考核检查中不出现纰漏。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干部职工协助落实直系亲属计生政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实行。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双查不到位、节育措施拖欠及社会抚养费欠征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部门的县领导,责成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督促其干部职工协助落实亲属计生工作,直到对象落实计生政策为止。对未能及时协助落实到位的,必须采取组织措施处理。七是实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绝不手软。要层层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尤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追究的管理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乡村计生工作水平滑坡、年度计生责任目标完成差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严重、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过程中配合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从严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要严格把好村级班子换届计划生育政策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选举候选人要坚决予以否决;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在任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村委会成员,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进行换届前清理和审查,这些人员换届选举时不得再列入候选人;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政策外多生育的,一律实行“”(、开除公职),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今天召开会议的目的很明确,一是要检验一下大家过去的工作,二是要部署下阶段计生工作,确保解除降类预警告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动员全县上下的力量推进计生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难点工作的有效突破,创造条件迎接省计生年度考核验收。刚才,包萍同志通报了全县去年10月份以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今年度最后一个多月的计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这些意见十分重要,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管前镇作了计生追外逃工作经验介绍,请认真学习借鉴。中仙、新阳、台溪等3个乡镇的挂村领导作了表态发言,希望你们说到做到。总的要求是: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找准症结,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千方百计地确保年度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下面,我再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保持清醒

如何认清形势:

其一形势是严峻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①出生人口明显减少,意味着留给来年的隐患很大;②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③政策外生育(特别是一男政策外生育)控制不力;④女性初婚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⑤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较多;⑥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低。此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暗婚暗育、政策外生育等问题依然存在。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今年人口与计生工作指标就得不到好转,年内要解除降类预警告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计生工作一天也不能放松,一天也不能乐观。

其二形势是不利的。眼下,正值村级组织换届,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不利的因素,一要抓紧换届,在时间上赢得主动。越是计生工作难度大的村越要抓紧换届。二要抓好计生,在工作中考验干部。三要统筹兼顾,牢牢把握大局。

其三形势是变化的。从去年两次计生后进乡村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来看,只要全县上下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精力到位、部门履职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绝大部分的问题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能否化不利为有利,取决于我们抓工作的决心和成效。

如何保持清醒头脑。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必须增强三点认识:

一是缺其不可。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在协调发展中不可或缺,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不可或缺。

二是敷衍不得。计生工作为何越抓越难。客观上是上级对计生工作的要求标准

提高了。主观上是在工作上努力不够,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实、不硬,职能部门的作风不过硬,“一碗水”没有端平,工作作风不过硬,群众群众不服气,检查不过关。

三是非抓紧抓好不可。时间紧,工作不得不抓紧。要求高,工作不得不抓好。问题多,不得不全县动员。难度大,不得不背水一战。在这里必须提醒大家:中仙乡在限期内解除不了市计生单列管理,台溪乡和新阳镇年内解除不了计生工作“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其它乡镇计生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强化措施,确保目标

当前,要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流动人口漏管、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逐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调方面,在8月底前,县卫生局和药监局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医疗单位、私人诊所和乡村医生人口信息通报、规范行医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计生领导小组报告。公安、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非医学需要B超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9月底前查处5件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本着从严从快的原则,进行公开宣判,新闻媒体要做好跟踪报道,以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这里我对县卫生局下个口头责任书:今后卫生医疗机构如果再发生偷取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的,将追究县卫生局主要领导的责任。在解决双查和节育措施拖欠问题上,各乡镇要实行难点工作落实风险保证金制度,把补双查和清理节育措施拖欠的工作任务具体地落实到每个乡村干部的身上,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否则,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就转为计生奖励帮扶基金。要认真学习借鉴管前镇对待外逃计生对象一个不放过,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的精神,在想方设法追外逃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双查和节育产生新的拖欠。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上,公安、工商、劳动、卫生、防疫、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单位共同配合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8月底前,由乡镇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城乡流动人口大清查,堵塞管理漏洞,根除政策外生育的隐患。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上,要本着确保征清近两年、努力补征历年拖欠的原则,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的力度,努力提高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县法院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提高执结率,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要求是,各乡镇要在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影响本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上水平的问题。具体要做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计生主要指标有新进步。在年

报关门时,政策符合率、出生性别比、政策外多孩率、统计准确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等主要指标要较往年有明显好转,有大的进步。二是确保后进乡村整治有新成效。中仙、新阳、台溪3个乡镇和60个重点村,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治转化工作,加大力度清理双查、长效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拖欠,确保不拖全县的后腿。凡是未如期实现后进转化的,不仅要追究乡镇挂村领导和县挂包部门的责任,县委将向市委汇报,建议对挂村的县处级领导进行职务调整。三是确保查处性别比案件和“三假”问题有新突破。到9月底全县性别比案件要查处5件以上。严查假证明、假双查、假节育等问题,对县内参与造假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养奸。各乡镇对双查、节育证明必须严查,从严捣毁制假窝点。四是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新进展。确保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案例占当年政策外生育的20%以上。五是确保计生业务管理要有新面貌。计生部门业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抓好各项计生业务,为迎接省市年终检查做好充分准备。“五个确保”必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成效来保证,绝不能弄虚作假。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对如何狠抓责任落实,我再提七点要求:一是一把手的责任绝对不能失之于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必须首先保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计生工作不扎实,导致所在乡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滑坡的,必须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歪戴帽子的要歪戴帽子,该免职的要免职。二是科级领导干部计生离任审计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计生情况,实行跟踪追究,对工作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调回原单位继续挂包相应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限期整改到位,经复查验收后,有明显进步的,由组织部门恢复原职,否则,予以就地免职。今年,县计生局要抓5件以上的计生离任审计案例。三是60个计生工作重点管理村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一定要严格兑现。县计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逐月考评工作,确保逐月兑现到位。四是对村级干部要推行“五包”责任制。即:包计生底子清、包双查到位、包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包宣传教育、包“三结合”帮扶到位,并按计生分类管理绩效考评机制的有关规定,与工资等待遇紧密挂钩。五是县处级领导和科局单位计生挂包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人。县挂乡镇领导必须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大对所挂乡镇计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帮助所挂村的计生工作解决一些困难的问题。县驻村经济工作队要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协助挂包村把计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对照省20*年度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对今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情况进

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制定措施、限定时限、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在省、市计生年度考核检查中不出现纰漏。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干部职工协助落实直系亲属计生政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实行。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双查不到位、节育措施拖欠及社会抚养费欠征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部门的县领导,责成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督促其干部职工协助落实亲属计生工作,直到对象落实计生政策为止。对未能及时协助落实到位的,必须采取组织措施处理。七是实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绝不手软。要层层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追究的管理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乡村计生工作水平滑坡、年度计生责任目标完成差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严重、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过程中配合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从严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要严格把好村级班子换届计划生育政策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选举候选人要坚决予以否决;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在任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村委会成员,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进行换届前清理和审查,这些人员换届选举时不得再列入候选人;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政策外多生育的,一律实行“”(、开除公职),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由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复杂性与繁琐性,这之中必然存在了不少问题,内部审计是辅助财务管理的有力工具,因此,再次基础上,本文将对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方案进行研究。 

 

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1内部管理的问题 

(1)内部控制失灵。 

不少集团公司对于其内部管理并不重视,从而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将关系到一个集团公司是否能长期健康地发展。并且,在我国现阶段,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失灵还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决策、监督、执行缺乏约束。 

尚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体系来加强对决策、监督和执行进行约束,换言之即对决策者缺乏合理的规则约束和有效的监督,对执行者更是缺乏约束,执行表面化、形式化现象较为突出,陷入有章不循或是无章可循的困境。 

(3)决策不民主 

民主决策意识不够,群众参与性不广,决策者主观能动性较为突出。 

1.2相关人员素质欠佳 

(1)缺乏称职的专业能力; 

有些集团公司派遣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称职的专业能力,不具备专业知识,致使其难以发挥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影响管理的质量。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一些具备专业职称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水准并不高,这使得其无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贡献于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 

(3)合作与沟通精神不足; 

财务管理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有些工作人员因为怕麻烦而忽略了这点,继而导致其在实施的过程中频频出错,影响财务管理的效果。 

1.3责任追究制度的缺陷 

(1)责任不明确,扯皮现象; 

由于长期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又无相对的激励机制,因此,责职不清导致工作推诿和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责任追究规则不合理,权责不对称、副手现象; 

对于已过时的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未作修改,故权责明显不对称,一个正职,多个副手的现象更加重工作失误频发,更无从追究责任人;既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更损害国家利益。 

(3)责任追究的执行不力,大事化小现象,既执法力度弱化部分。 

由于上述两点,因此,对于责任的追究执行的力度便会弱化,往往将该追究的责任事故不了了之。规则配置不当的表现为:①报酬过低,而义务太多;②权利太多,而义务太少;③利益与权利过大,而责任太少;这些表现会改变人与物质对象的结合方式和人们的行为方式。 

 

二、内部审计的三个步骤 

 

2.1 计划 

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对于任何一项审计工作,为了如期实现计划目标,内部审计师都必须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科学、合理的计划可帮助内部审计师有的放矢地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可以审计成本保持在一种合理的水平上,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2.2 执行 

实施审计阶段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控制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2.3 纠正机制 

核定违反项、不符合项。 

拟定违反项的整改意见和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 

进行后续检查,以确定对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纠正措施:确定纠正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正在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内部审计方案的对策与建议 

 

集团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将集团公司规定的流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细化,科学有效的实施内审计划,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的作用。 

3.1 计划阶段 

在准备阶段中,审计计划的编制是内审项目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审计计划的编制应由集团公司内审机构项目中的有关人员进行负责,然后经由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探讨。作为整个项目审计的重要的一项,审计计划应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对其归档。在审计计划编制好后,还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公司的内审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可以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外部审计机关也可以被委托对其进行审核。审计计划的审核内容主要集中在审计目的、范围是不是得当,项目审计进度是不是合理,一些审计程序根据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所拟定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项目财务风险评估在有关方面是不是准备的很充分等。 

3.2 执行阶段 

在内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它控制与监督的两大职能。并且和内审项目一起被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要做好审计控制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每一阶段经济业务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督,才能对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其中,在这一阶段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内部审计财务预算,审计计划在时间预算上的安排,内部审计控制质量以及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相关财务支出和收集审计证据以及在一些内审项目的审计疑难问题的咨询等等。 

3.3 结束阶段 

内审项目管理最后的结束阶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整理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对项目审计报告初稿进行编制、和项目相关负责人交换对项目审计报告的意见、报告的定稿、报送以及与相关证据、工作底稿和审计记录档案建立等内容上。其中,底稿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部分,是审计师作出结论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是审计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而且对以后的审计业务做出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中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公司没有进行审计的情况,过程的记录和有关人员对其下的结论。在底稿形成之后,要进行复查,其中主要包括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可靠;所得到的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合理;结论是否下的恰到好处。在底稿形成后,审计小组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归档。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m·朱兰主编,焦叔斌等译,(juran`squalityhandbook)《朱兰质量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由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复杂性与繁琐性,这之中必然存在了不少问题,内部审计是辅助财务管理的有力工具,因此,再次基础上,本文将对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方案进行研究。

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1内部管理的问题

(1)内部控制失灵。

不少集团公司对于其内部管理并不重视,从而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将关系到一个集团公司是否能长期健康地发展。并且,在我国现阶段,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失灵还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决策、监督、执行缺乏约束。

尚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体系来加强对决策、监督和执行进行约束,换言之即对决策者缺乏合理的规则约束和有效的监督,对执行者更是缺乏约束,执行表面化、形式化现象较为突出,陷入有章不循或是无章可循的困境。

(3)决策不民主

民主决策意识不够,群众参与性不广,决策者主观能动性较为突出。

1.2相关人员素质欠佳

(1)缺乏称职的专业能力;

有些集团公司派遣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称职的专业能力,不具备专业知识,致使其难以发挥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影响管理的质量。www.lw881.com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一些具备专业职称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水准并不高,这使得其无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贡献于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

(3)合作与沟通精神不足;

财务管理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有些工作人员因为怕麻烦而忽略了这点,继而导致其在实施的过程中频频出错,影响财务管理的效果。

1.3责任追究制度的缺陷

(1)责任不明确,扯皮现象;

由于长期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又无相对的激励机制,因此,责职不清导致工作推诿和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责任追究规则不合理,权责不对称、副手现象;

对于已过时的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未作修改,故权责明显不对称,一个正职,多个副手的现象更加重工作失误频发,更无从追究责任人;既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更损害国家利益。

(3)责任追究的执行不力,大事化小现象,既执法力度弱化部分。

由于上述两点,因此,对于责任的追究执行的力度便会弱化,往往将该追究的责任事故不了了之。规则配置不当的表现为:①报酬过低,而义务太多;②权利太多,而义务太少;③利益与权利过大,而责任太少;这些表现会改变人与物质对象的结合方式和人们的行为方式。

二、内部审计的三个步骤

2.1计划

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对于任何一项审计工作,为了如期实现计划目标,内部审计师都必须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科学、合理的计划可帮助内部审计师有的放矢地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可以审计成本保持在一种合理的水平上,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2.2执行

实施审计阶段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控制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2.3纠正机制

核定违反项、不符合项。

拟定违反项的整改意见和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

进行后续检查,以确定对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纠正措施:确定纠正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正在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内部审计方案的对策与建议

集团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将集团公司规定的流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细化,科学有效的实施内审计划,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的作用。

3.1计划阶段

在准备阶段中,审计计划的编制是内审项目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审计计划的编制应由集团公司内审机构项目中的有关人员进行负责,然后经由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探讨。作为整个项目审计的重要的一项,审计计划应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对其归档。在审计计划编制好后,还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公司的内审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可以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外部审计机关也可以被委托对其进行审核。审计计划的审核内容主要集中在审计目的、范围是不是得当,项目审计进度是不是合理,一些审计程序根据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所拟定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项目财务风险评估在有关方面是不是准备的很充分等。

3.2执行阶段

在内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它控制与监督的两大职能。并且和内审项目一起被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要做好审计控制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每一阶段经济业务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督,才能对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其中,在这一阶段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内部审计财务预算,审计计划在时间预算上的安排,内部审计控制质量以及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相关财务支出和收集审计证据以及在一些内审项目的审计疑难问题的咨询等等。

3.3结束阶段

内审项目管理最后的结束阶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整理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对项目审计报告初稿进行编制、和项目相关负责人交换对项目审计报告的意见、报告的定稿、报送以及与相关证据、工作底稿和审计记录档案建立等内容上。其中,底稿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部分,是审计师作出结论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是审计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而且对以后的审计业务做出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中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公司没有进行审计的情况,过程的记录和有关人员对其下的结论。在底稿形成之后,要进行复查,其中主要包括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可靠;所得到的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合理;结论是否下的恰到好处。在底稿形成后,审计小组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归档。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m·朱兰主编,焦叔斌等译,(juran`squalityhandbook)《朱兰质量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1.1内部管理的问题

(1)决策、监督、执行缺乏约束。

尚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体系来加强对决策、监督和执行进行约束,换言之即对决策者缺乏合理的规则约束和有效的监督,对执行者更是缺乏约束,执行表面化、形式化现象较为突出,陷入有章不循或是无章可循的困境。

(2)内部控制失灵。

不少集团公司对于其内部管理并不重视,从而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将关系到一个集团公司是否能长期健康地发展。并且,在我国现阶段,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失灵还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3)决策不民主

民主决策意识不够,群众参与性不广,决策者主观能动性较为突出。

1.2相关人员素质欠佳

(1)缺乏称职的专业能力;

有些集团公司派遣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称职的专业能力,不具备专业知识,致使其难以发挥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影响管理的质量。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一些具备专业职称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水准并不高,这使得其无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贡献于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

(3)合作与沟通精神不足;

财务管理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有些工作人员因为怕麻烦而忽略了这点,继而导致其在实施的过程中频频出错,影响财务管理的效果。

1.3责任追究制度的缺陷

(1)责任不明确,扯皮现象;

由于长期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又无相对的激励机制,因此,责职不清导致工作推诿和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责任追究规则不合理,权责不对称、副手现象;

对于已过时的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未作修改,故权责明显不对称,一个正职,多个副手的现象更加重工作失误频发,更无从追究责任人;既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更损害国家利益。

(3)责任追究的执行不力,大事化小现象,既执法力度弱化部分。

由于上述两点,因此,对于责任的追究执行的力度便会弱化,往往将该追究的责任事故不了了之。规则配置不当的表现为:①报酬过低,而义务太多;②权利太多,而义务太少;③利益与权利过大,而责任太少;这些表现会改变人与物质对象的结合方式和人们的行为方式。

二、内部审计的三个步骤

2.1计划

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对于任何一项审计工作,为了如期实现计划目标,内部审计师都必须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科学、合理的计划可帮助内部审计师有的放矢地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可以审计成本保持在一种合理的水平上,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2.2执行

实施审计阶段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控制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2.3纠正机制

核定违反项、不符合项。

拟定违反项的整改意见和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

进行后续检查,以确定对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纠正措施:确定纠正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正在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内部审计方案的对策与建议

集团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将集团公司规定的流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细化,科学有效的实施内审计划,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的作用。

3.1计划阶段

在准备阶段中,审计计划的编制是内审项目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审计计划的编制应由集团公司内审机构项目中的有关人员进行负责,然后经由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探讨。作为整个项目审计的重要的一项,审计计划应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对其归档。在审计计划编制好后,还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公司的内审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可以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外部审计机关也可以被委托对其进行审核。审计计划的审核内容主要集中在审计目的、范围是不是得当,项目审计进度是不是合理,一些审计程序根据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所拟定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项目财务风险评估在有关方面是不是准备的很充分等。

3.2执行阶段

在内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它控制与监督的两大职能。并且和内审项目一起被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要做好审计控制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每一阶段经济业务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督,才能对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其中,在这一阶段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内部审计财务预算,审计计划在时间预算上的安排,内部审计控制质量以及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相关财务支出和收集审计证据以及在一些内审项目的审计疑难问题的咨询等等。

3.3结束阶段

内审项目管理最后的结束阶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整理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对项目审计报告初稿进行编制、和项目相关负责人交换对项目审计报告的意见、报告的定稿、报送以及与相关证据、工作底稿和审计记录档案建立等内容上。其中,底稿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部分,是审计师作出结论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是审计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而且对以后的审计业务做出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中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公司没有进行审计的情况,过程的记录和有关人员对其下的结论。在底稿形成之后,要进行复查,其中主要包括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可靠;所得到的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合理;结论是否下的恰到好处。在底稿形成后,审计小组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归档。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M·朱兰主编,焦叔斌等译,(Juran`sQualityHandbook)《朱兰质量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2][日]水野滋著,孙良康、梁宝俭译,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公司管理出版社,1988

[3][日]石川馨著,李伟明译,日本的质量管理,公司管理出版社,1984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乡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计生办具体抓的组织领导制度,并健全和完善长期重视、常抓不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错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保证执法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完善大、要案及恶性案件申报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乡村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干部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利用节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把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规划,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真正在我乡形成人人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人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通过自学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把计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村为主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和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计生工作重心不移,实行计生村务公开,出生人口、二孩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及奖励扶助等情况进行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各镇(场)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各镇(场)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依职权或移送有职权的部门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四)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五)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和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行动,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了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督促直接责任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抓好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本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制。

市政府负责考核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食品安全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六)食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第**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组成考核工作组。

(三)现场考核。

(四)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五)考核工作组向考核单位提交考核报告。

(六)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部分考核或不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上者评为优秀;得分60—84分者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一宗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当年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在**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缓报,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报告、调查的;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定追究职责的;

(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当地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主观过错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

(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分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并酌情追究。

(一)承办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二)批准人对承办人的错误意见失察,主要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多级批准的主要追究最后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有关批准人和承办人责任;

(三)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追究主持研究决定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坚持意见者的过错责任;

(四)负责人授意承办人违反规定造成过错的,追究负责人的过错责任,并酌情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内多次发生过错的;

(三)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受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市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对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单位不作为的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的建议。

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基本建设按程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投资少、效益高、建设周期短的原则。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讲质量、讲进度、讲核算、讲安全。

第三条由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或上级专项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应纳入局基本建设管理范围。

第四条局基本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由基建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基建监督管理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房地产管理处对省直基本建设区域规划和省直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负责申报基本建设计划和省直机关统建房屋建设工程设计、报批、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与规划管理

第六条凡有建设任务的局属单位,次年计划应在当年十月底前报基建监督管理处。凡属财政拨款项目,由基建监督管理处汇综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然后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及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确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不经论证,不予研究和审批。

第三章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列入建设项目范围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一)局成立基本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局主管基建的领导任组长,局纪委监察室和基建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分别任副组长,房地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的同志参加,制定项目招标实施意见,明确报名施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及组织纪律。

(二)招标工作应在基建监督管理处的指导监督协调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三)项目招标前,组成考察小组对报名施工企业实施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写出由考察人签字的考察报告,逐级上报审批。

(四)制作标底。标底制作必须委托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标底制作时间要晚于投标文书的编制时间。

(五)标底审查与确定

依据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标底审查项目,由基建监督管理处牵头抽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标底进行审查。待投标单位将标书送达招标单位后,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标底。

(六)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公开进行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临时抽签组成。凡在省大型项目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的招标,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前两名中标候选单位,报局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凡在郑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的招标,按规定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必须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必须明确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及责任。单位及法人或委托法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方可生效。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条一般项目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复杂项目必须坚持三阶段设计原则,先进行方案设计,再进行扩初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一条对大型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领导人责任制,组成专门班子具体管理,对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实行逐级责任制,现场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工程监理,定期召开例会,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坚持质量考核和复核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要认真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计划、技术力量、设备状况,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追加或减少经费的,以文字形式写明原因,逐级报告,待批准后,完善设计变更签证(2人以上签字),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分别送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生效。变更不需追加经费的,必须经设计单位签发变更单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选用,必须先考察签字,再逐级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要设备及大批量材料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用。要严格建筑原材料、构制品和设备的进场复验。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工地或用于工程。

第五章竣工与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监督管理处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完工时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初验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使用要求,才能进行正式验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虽经验收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基建监督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交接并加强交后保修工作。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完整文件、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移交房地产管理处归档备查。

第五章概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在项目前期,建设单位要认真编制工程概、预算,经基建监督管理处初审后,上报局领导审定。审定后的工程概预算原则上不再调整,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强预算管理,工程决算不得突破概、预算。

第二十条因工程方案调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概预算的,要及时将概预算调整方案报基建监督管理处,并报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项目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第七章资金与统计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严格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现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凡纳入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计划、合同、预算、工程形象进度,经检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依据施工合同,提出进度拨款意见,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凡有建设任务的单位,必须做好工程建设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实事求是的反映基本建设情况,统计数据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任何人不得无根据的更改统计数据,并及时报送基建监督管理处、财务审计处。

第二十五条统计报表报送的时间定为每月29日,不得延误。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基建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