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总体要求

今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时,要认真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各环节的监管,通过各乡(镇)街、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扶持一批质量高、讲诚信、条件好的企业,取缔一批质量差、危害大、条件差的企业,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负责农产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高毒剧毒农药经营要建立进货和销售的流向记录。做好农业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抓好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良好规范(GAP)认证步伐。加强认证农产品监管。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强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市农委牵头)

(二)兽药、饲料、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严格执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兽药市场监管。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饲料流通和使用环节及养殖环节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依法加大对制售使用假劣饲料和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禁用药、原料药、人用药、休药期及使用记录的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得到控制,防止源头污染。同时坚决打击假冒和扩大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动监部门牵头)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监部门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各街道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市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各街道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各街道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六)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要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各街道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其它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全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部门牵头)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四、整治时间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3日前)。成立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20*年开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其法定职责和职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4日—12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1日—20*年12月31日)。目标实施的牵头单位制定出目标考核验收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配合,为专项整治提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有关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市、乡两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健全质量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主动召回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责任追究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目标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生产加工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重点监管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为重点单位;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饮用水、豆制品、凉果、蜂产品等食品和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以及灯具、电梯等特种设备元配件、家具等产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杜绝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五是全面普点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原材料进厂无把关、生产无标准、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同时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努力探索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处理措施。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集体食堂、餐饮场所、屠宰场为重点单位;以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类、猪肉等食品为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二是严厉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应节食品安全整治。三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以小型餐饮业、学校与工厂食堂,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单位,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二是对餐饮业和学校与工厂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三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CMP跟踪(飞行)检查;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积极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业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分步骤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兽药、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认定检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苏丹红等化学物质和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三是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开展三大农产品认证的专项检查。四是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六)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以食品企业为重点的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以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做好食品生产产地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处罚污染产地环境的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工业废水的监管,特别是用于农田灌溉的工业废水,防止超标工业废水污染农田。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确保其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潲水油”流向的监管,防止“潲水油”回流到食品加工过程中。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曾有违法行为、受到国外通报与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和国内外媒体曝光的收发货人及出口生产企业、报检单位为重点单位;以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三是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四是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八)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和专项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国家宏观政策指导服务,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经贸部门要加强酒类专卖和盐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假酒、假盐流入市场;*司法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侦破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撑;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九)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组织好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镇(街)、社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要努力打造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放心镇(街)、放心社区,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要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信息。牵头组织协调市经贸、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根据本行动方案,建立机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和任务,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分解到基层,确定到具体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整治工作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追究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理。

(三)依法监管,协同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吸取以往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行动的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雷厉风行,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消灭监管盲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搞好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积极宣传,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积极引导群众消费。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预警制度、快速反应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及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州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1、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严厉打击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原则

继续按照“省局统一组织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发挥质监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全州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秩序有一定程度的好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具体目标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1—2个县市所在地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5%以上;10大类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2%;镇乡确定1—2个重点食品商店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卡试点工作,每个县市至少抓1个试点乡镇;吉首、凤凰至少建立2个以上以销售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城内基本实现五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五、主要任务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2、进一步加强全州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进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4、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5、严格审查和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6、积极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检测机构职能作用。

7、对全州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步骤时间

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25日至7月12日)。各县市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2月至12月20日)。各地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春节前)。各县市食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七、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与责任。各县市局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纳入日常议事工作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办事机构,并确定专门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抓好整治部署工作。各县市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要精心组织,狠抓薄弱环节,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结合本地的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晰,责任措施到位。

3、健全食品安全机制。各县市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抓好落实。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大力加强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的治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各类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力争高于建设部建筑业事故死亡人员下降2%的目标。

三、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奖罚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工作自检自查。各责任主体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技术交底情况;基坑及“四口、五临边”等防护情况;农民工食宿情况;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和使用情况;现场机械设备和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和农民工学校的建立情况等。对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按《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对野蛮施工、冒险蛮干、存在事故隐患较大的施工现场,立即停工整改。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抓好对各类土方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机械伤害等专项治理。在多发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中,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都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章立制,特别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工序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一是开展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土方、深基坑的专项治理。凡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开挖前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准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坍塌及危及毗邻建筑安全的措施,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好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排水措施,加强对基坑壁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以便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二是开展对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企业要将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网架设不到位、不牢靠,脚手板不满铺或有探头板,各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以及存在高空抛物等问题作为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检查纠正。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予以严厉查处。三是开展对脚手架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新购买和新入场的钢脚手(钢管、扣件)必须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未经检测的钢脚手架不得进场使用;高度在25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范》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防护,不得擅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主节点的各种杆件。四是开展对机械设备的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塔机安、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种起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后持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到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备案;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拆装队伍进行,严禁非法拆装和转借资质行为;完善企业安、拆塔机备案制度,塔机的使用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管理;继续实施塔机淘汰制、降级制、限期使用制,限制和淘汰带病作业、超期服役和安全装置不全的塔机。

(四)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要按哈尔滨市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管理规定,对一线作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培训教育,逐步增强建筑行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使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成为建筑行业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下旬以前,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部署,方案上报市建设安全监察站,作为考核依据。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以企业和项目部为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区、县(市)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将分阶段联合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11月中旬,各区、县(市)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

组长:华文润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冬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处长

张壮市建委安全监察站站长

成员:李晓伟徐伟冯鲁华周振华李万宝

尹令超刘荣芳徐德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活动组织督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纳入重点日程。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派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要按《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明确的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协调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对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统一进行协调;监理单位要按《*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哈尔滨市设立企业总监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和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各企业要成立安全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三自一监”(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和接受监督)制度。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核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与使用等,督促和引导企业将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各区、县(市)要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等制度,积极探索专项整治长效机制;通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和实施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等方面取得实效。

(五)严格执法,全面规范各责任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冒险蛮干的恶劣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不履行职责,安全措施费用不到位,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对重大隐患不督促整改,不及时上报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三违”,控制各类事故。对阻挠和抗拒安全监督部门执法的恶劣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猪肉销售、加工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城区三个农贸市场(北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北门综合市、西门菜市场)、各大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工作重点:1、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论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2、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和屠宰,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三、行动步骤

猪肉整治行自8月下旬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猪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成立猪肉整治行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猪肉整治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猪肉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县经贸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县经贸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镇乡配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猪肉整治行动,做到标本兼治,并建立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9月1日至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

2、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经贸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场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肉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商、卫生、质监、教育、药监部门根据各自的责职,对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含学校食堂)、各大超市、餐饮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用肉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开展用肉来源检查,督促其建立用肉安全台帐,确保所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死)猪肉进入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取缔无照经营流动肉摊;农业部门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和建立畜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生猪调运及屠宰的相关工作。

3、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肉品经营及用肉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公布查处案件处理结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2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情况,在龙游县屠工屠商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召集各相关单位,对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做进一步探讨研究,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对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与12月10日前将猪肉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保证猪肉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的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经贸局局范卫祥任组长,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县经贸局联络科室设在行业与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及工作总结。

(二)、各司其责,落实责任

县经贸局全面负责猪肉整治行动协调、日常联络,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生猪、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查处私宰、宰杀死病猪和屠宰环节制造注水肉的不法行为;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认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出场

肉品检验、屠宰场所发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肉品统一配送及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调运及屠宰检疫,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养殖场(户)不出售、不转运病死猪。

县卫生局负责主要负责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采购肉品的质量安全查处,其所使用的肉品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用肉单位建立索证、台帐制度。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户、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督促业主建立索证、台帐制度,中秋、国庆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用肉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用肉质量安全。

县药监局根据县政府年初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放心肉”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目标。

县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及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按照本行动方案的工作职能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严密的监管网络。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0〕9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要存档。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井下现场脏乱、管理混乱现象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式稳定,结合《六师五家渠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意识,对公司范围内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要使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新的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基础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规规定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为主线,围绕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各系统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面治理的同时突出重点。

    (一)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查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执行情况;查各项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主管部室认真考核排查,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动态达标意识不强、考核流于形式、现场脏乱差等问题。

(三)对照标准严查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严查各级领导下井值班、跟班、带班,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责履职情况。

(四)重点结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规定,分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不足及各类隐患,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用区队、部室全面自查整改,职能部室监督督促,公司组织抽查的方式。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由各区队、各部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排查本区队、部室所辖区域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在6月8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检部。

第二阶段:公司组织职能部室验收阶段(2013年6月11日至20日)。公司安检部依据此方案内容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大黄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专业必须按照“五到位”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6月26日至30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公司将召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安检部、生产部、通风部、机电部、机械办、企管部、劳资部、调度室组成

    职责权限

组 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及督导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解决各专业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各专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通风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通风系统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生产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掘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机械化办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机电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系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安检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七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调度室负责质量标准化调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四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七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企管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五、工作要求

公司各单位、部室、区队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隐患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切实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9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__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__〕9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__副书记、副局长____

成员:__建筑管理处处长____________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__(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__(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__(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来源:文秘站 )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 试卷要存档。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0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对全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经贸局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副市长签字,报太原市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省和太原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经贸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良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市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市经贸党工委副书记)*(市经贸局副局长)*(市经贸局总工)*(市经贸局安监科科长)市属工贸企业行政一把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贾国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贸局总工*兼任。具体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跟踪了解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市属煤矿、市属商贸企业、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及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所属企业。根据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所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对其督查、抽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全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国家、省和太原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不齐、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统一领导机构、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全面排查整治,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对上述单位重点督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经贸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经贸局牵头组织,重点督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汇总,经法人代表签字,上报市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各单位要将本企业、本单位内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专人负责,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市经贸局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和监管工作。

(三)分类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上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进行抽查,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实进行了关闭取缔;关闭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我局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追究上述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照上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或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列入关闭名单,由经贸局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检查组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太原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被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上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将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并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我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后反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和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并及时在媒体公布,进行跟踪督办,直到全面整改。

六、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工业集体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根据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将所属企业自查自整的汇总情况和市属工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对所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其进行重点督查、抽查,并负责对市属工贸企业以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分类登记,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各行业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我市排查摸底和自查自整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对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方案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和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太原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我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将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企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省、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系统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跟踪督办。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个别单位,对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企业、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企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宣传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1篇

____年8月至12月底

(一)立即全面开展我市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2篇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预防建筑工程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为国家禁止

出租或使用的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3、防高处坠落情况

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物料提升机安全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安全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8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安全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分析)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2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厅安监办。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安司,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我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树牢“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防范于未然,提升我院安全保障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讨论,做好记录。二是由宣传科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经常性部署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通过报刊、微博、微信、工作群等平台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行业管理氛围。三是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整治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切实消除隐患。

(三)安全生产整治

1、特种设备:检查我院的电梯、氧气瓶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维保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查看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资质是否合规,存放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日常巡查是否落实,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问题。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医院大厅,门诊部和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安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开展全员特别是新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达到“一懂三会”要求。认真分析排查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供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以及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检查电线、插座、配电箱、电源控制开关等高温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四)后勤安保整治

加强配电房、污水处理间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办公房、病房等重要场所火灾防控;落实每年2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对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率是否达到100%;是否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员工是否具有基本应急处置能力和素质。安全驾驶公务用车、救护车等,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同时,完善工作制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要根据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强化措施,定期督查检查

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阶段总结,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台账,随时准备迎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

制定《市隐峰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营造氛围,动员全院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16日至12月)

领导小组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5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0年基础上,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三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基础建设、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三项“提升工程”,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全面实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务,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校园内违法违规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学校出入口、增设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按标准施划校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各校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食堂、宿舍等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停车位,请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校依据属地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和新建。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栋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全面推行“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二是管理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排查测试建筑室内自动消防设施,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探索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录入基础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

2.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二是固化“七个一”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学校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实现100%。

3.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强化熟悉演练实战效能,学校专(兼)职消防队每月开展熟悉演练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处置措施。联系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次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实战演练,开展化工专业救援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主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消防审核认定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各校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针对监管责任盲区,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针对校内突出风险要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校将消防能力提升细化项目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要主动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但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据《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发﹝2020﹞21号)进行问责。

(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地本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典型样板。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统消防大数据管理。各校要结合“数字”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数据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及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在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运行、用气用电、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的实时监测设备,并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推动防范风险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为精准研判突出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行政干部,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等“关键人”,重点培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结合岗前与日常培训,推行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教育局将定期调度各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校要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结合新形势下消防工作要求,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本校消防工作,保证与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要细化目标任务,列出“三个清单”,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成效,逐项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