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起有效的打击、预防、控制命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坚决遏制命案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实现全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全镇各村、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防控命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全力做好维稳工作,扎实抓好命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命案多发的势头压下去。

(二)多措并举,齐抓共管

抓住重点,细致排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筑牢治安防控网络,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明确责任,从严肃问责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治保、调解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发生的命案要进行责任倒查。

三、强化措施

(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将命案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并突出其所占分值比例,建立全镇命案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对于命案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各部门要落在实处,责任到人。

(二)建立命案专项整治机关干部包村包片机制

把命案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我镇机关包村、包片机制中,强化打、防、控一体化。从即日起,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分片、分点到各村、各单位分别排查处理矛盾。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建立完善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调委会作用,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心,以排查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矛盾、产权纠纷,婚恋矛盾等为重点,建立经常性排查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屯,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第一道防线,法所负责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2、各村建立完善综治工作站

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各村主任任工作站站长。

3、各村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每村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继续实行每月25日上报制度,对本村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到镇综治办、司法所,具体情况由综治办统计。

(四)建立严打整治机制

派出所、教育等部门要联手加大校园周边整治力度,消除各类治安隐患。派出所要加强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打击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等组织的打击和防范。

(五)建立村治保调解机制

各村委配备专职治保主任、调解委员,明确其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排查、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并接受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培训。

(六)建立人口管理机制

由派出所组建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强化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五类人员、两劳释解人员的监管措施,定期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七)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司法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村屯、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各相关单位、部门,制定法制宣传规划,结合本部门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

(八)建立责任查究机制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2014年长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本街道综治工作的现状,为着力解决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力争实现“四个有效”,巩固提升“平安营前”创建成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刑事案件高发的营前社区实行重点整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指导思想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至关重要。各村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改善民生、保障民安,坚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坚持基层基础、实干实效,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为加快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整治对象

1、被长乐市综治委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治安重点整治单位:营前社区(刑事案件高发)。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综治副书记陈世招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黄永、派出所所长陈振翔、司法所所长陈宝美为副组长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抽调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段警及包村工作队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化解、打击、整治、管控、处置等各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层层措施到位,环环责任联动,以严格的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工作目标(重点整治为期一年)

1、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和盗抢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下降;

2、有效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分类梳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3、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形成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

4、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妥善化解事关民生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对“平安营前”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同比提高。

5、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定期开展接待日活动,对各类问题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化解稳控责任,确保不出现越级访、非正常访。

主要措施

1、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深入重点整治村居,认真分析当地治安情况,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和具体办法,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要通过走访群众,向群众发公开信,制作简报、专栏,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件核实情况、登记造册、梳理归类、跟踪督办。

2、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季度分析制度,把握社会治安的特点及规律,及时解决突出治安与稳定问题。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在破大案、清积案、挖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及时开展针对性强、力度大、见效快的区域性专项行动。特别对“两盗”、“两抢”和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3、要完善基层综治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发挥综治管理员、平安中心户长和治安巡逻队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技防水平。

4、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平安营前”、“平安村(社区)”创建成果,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减少漏管失控面,努力降低犯罪率。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要把开展“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优化海西发展环境”活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对重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治安问题依然突出或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给予综治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施一票否决。

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5月-6月):从实际出发,层层摸排,确定重点整治单位。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张乱贴及违反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

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巡警大队、环科园及各街道、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城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5日——9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1、拆除违法违章搭建。重点拆除主干道两厢及测评点周边楼顶违法搭建的房屋、鸽子棚、临街阳台及临街门店撑伞搭棚等违章设施。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单位、住户自拆,恢复原貌,并将情况统一报区违章拆除领导小组。对不主动自拆的,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期间,各街道、乡、镇拆除此类违法违章搭建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规范户外广告。一是对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前五批违章户外广告,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依照法律程序,排除一切阻力,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已登报公布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的楼宇、道路的违章户外广告,必须在7月15日前实现拆除或规范。三是各街道、乡、镇须加快门店招牌的整治规范进度,力争7月10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3、整治占道亭棚。一是对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加大抄牌处罚力度,对不服处罚的,提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市政局要对不能停放机动车辆的人行道设置路障。二是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报刊亭、信息亭、综合服务亭、岗亭以及违规占用盲道的亭棚。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列据清单,对手续不全、违规设置的亭棚限期拆除搬移,逾期不拆的,组织强制搬移吊离。主要干道两厢设置的社区服务亭,一律按要求迁进社区和背街小巷。三是对人行道上的乱牵乱挂、占道堆物现象,由区市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及时清理、清除。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整治违章占道经营。一是整治非法早市。采取“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守点控制”的方式,控制在早上6:30前收市。二是整治违章夜市。一般路段晚上10:30前、主干道及重点地段晚上11:00前予以从严控制。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三有”(有防污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四不”(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的原则,对夜市进行规范和疏导,严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督办、媒体曝光的夜市经营场所,采取守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整改或取缔。三是整治店外经营。从7月1日至10月31日,店外经营整治的作息时间调整为7:00至23:00,按《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墙为界的标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规范整治三类汽车维修业经营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执法队员、协管员,加强市容监管,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门店业主自觉做到归店经营。四是集中整治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秩序。7月10日前,各权属单位要对地下通道、立交桥下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区城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在地下通道、立交桥下摆摊设点,乱写乱画、乱涂乱贴行为,及时清除堆物、清理下水道。

5、集中整治散发小广告、城市盲流等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公安分局要联合执法,对散发小广告、销售制作各类假证、城市盲流人员沿街乞讨、街头术士测卦、占卜、算命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组建专门队伍,确定专门人员,配备专业装备,加大日常执法和巡查力度,侦查源头,掌握幕后操纵人,予以坚决打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6、集中整治乱张乱贴,乱设标牌、店牌、门牌行为。一是继续开展“牛皮癣”整治。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各社区、村组及时清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和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对乱张乱贴乱画、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对道路两厢的不规范标牌,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摸排,掌握情况。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组织。三是对乱设的店牌门牌,各街道、乡、镇必须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按照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一店一牌,规范设置。四是对临街墙面、店面、门窗上的小广告,由各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村和物业公司及时清理,确保主次干道临街墙面、店面、门窗的干净整洁。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履责案件的办理。

7、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于6月25日至28日、7月10日至20日、8月20日至25日,分三次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办理5起以上执法案件。

8、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重点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逆行及行人乱窜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摩的、叭叭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汽车南站及周边客运秩序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私设客运站点、违章参运、非法营运、异地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窗口形象。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巡警大队与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限改阶段(6月25至6月30日)。各街道、乡、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发放限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报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大队每周组织2次早夜市集中整治。对辖区内重要敏感地段,各街道、乡、镇要经常组织专项行动,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各项治乱专项整治的扫尾排查,防止反弹,确保整治效果。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街道、乡、镇“治乱”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目标,责任上肩,加强管理与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实处。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单位、居民治乱工作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是进行采供血行为的核查。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二是核查血液供应情况。检查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同时检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抽查血液质量。对重点地区血站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四是检查《2001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承诺书》中对一个地市设置两个血站的问题限期调整的要求的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

对目前仍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3、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4、对近年来采供血液(浆)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将督察情况反馈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企业核查组。

1、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

3、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地区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各部门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严厉打击。

3、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公安部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确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4、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

1、组织协调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写整顿工作信息简报,报全国整顿办及有关领导。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五)技术保障组。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血(浆)站。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和供应等活动,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四)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宣传工作与总体安排

(一)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具体安排如下:

5月至6月,宣传工作按照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开,侧重宣传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御非法采供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健康损害。

7月至9月,集中宣传各小组以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0月至11月,重点宣传督察工作情况,通报一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处情况。

12月,侧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总体安排。

5月底以前,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报送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各地于6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和组织机构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5月至6月,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7月至11月,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全面核查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抽查。

各小组、各省自7月开始,每月底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以前上报各组和各省份的工作总结。

11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重点抽查。

12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面验收,进行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改革开放大好局面以及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通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胡弘兼任主任,秦焰(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整治重点

按照中央、市、县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实施“四大行动”(即蓝天行动、碧水行动、宁静行动、绿地行动),加强对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的环境保护,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一)在主城区(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要以巩固创“国卫”成果为重点,重点查处燃煤、油烟、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在龙水镇、邮亭镇重点查处烟囱长期冒黑烟、废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无证或超证排污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龙水工业园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的企业。

(三)在玉龙镇、拾万镇、万古镇、古龙乡应重点查处土炼焦、洗煤点和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的小煤矿、采砂洗砂企业以及沿巴岳山系的矿山企业违法建设和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在中敖镇、宝顶镇、智凤镇和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等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查处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等,并对以上三条主要次级河流加强监管,坚决取缔流域内的水库养鱼和非法网箱养鱼。

(五)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解决。

四、具体要求

(一)加大主城区范围内噪声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二)加强对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电镀、化工、造纸、水泥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各街镇乡要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对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违法和玉龙至古龙沿巴岳山系的生态破坏问题,以及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乱砍滥伐、开山炸石取砂、滥捕乱猎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进行破坏资源的开发和建设活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好我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排污单位必须持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对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是对玉龙镇范围内容易死灰复燃的土炼焦和部分乡镇的非法小造纸再次进行一次清理检查,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取缔,坚决防止反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4月1至5月31日)

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整治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部署,完成对全县的重点污染问题和饮用水安全以及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督办名单,并将检查情况和重点整治督办名单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上报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25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此阶段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进行认真总结,拟定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年**县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相关部门。

五、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需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需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县工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县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街镇乡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安监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明确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企业发展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明确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工商局: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确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房管、建设、市政、公安、交通、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配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制定环保专项整治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具体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县级各部门和街镇乡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及街镇乡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向全县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环保专项整治广泛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和街镇乡参加的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和协调配合等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各街镇乡遵照执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将其纳入部门工作任务,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三)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办制度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县城主城区、濑溪河流域和玉龙至古龙沿巴岳山系区域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大污染案件以及“十五小”污染反弹案件,同时确定全县**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2—4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经督办逾期未完成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次环保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向相关部门和街镇乡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整改工作情况。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扩大会议精神,以迎接“文化节”盛会和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核心任务和重要抓手,举市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开展大规模、超强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和整治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干成一批平时想干不好干、干不好的难事,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紧紧围绕“迎创”任务,以“文化节”为节点,高起点筹划、大力度整治、超常规整合、跨越式提升。突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显著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突出秩序整顿和强化管理,显著提升长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市容市貌的整合出新,显著提升河东的城市形象。通过八个月的环境集中整治和景观突击建设,实现“四优一金”的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即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夺取市容市貌“金牌”。

三、整治内容

重点抓好十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整治103公里铁路沿线脏、乱、差,完善铁路沿线各类垃圾收集和清运环节,落实沿线环境改造出新、绿化建设措施,进一步明确铁路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能和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及两侧环境责任区范围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罚,全面达到“四无一有”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残墙破房、无粪坑旱厕、无废品杂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推广主体绿化),努力打造铁路沿线“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的窗口形象。

(二)道路整治。重点建设6条城市景观道路,整修出新和亮化一批跨外河桥梁,整治城市道路积水淹水片区,实施市区照度不达标道路的路灯建设。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道路窨井盖和道路路名牌专项整治,实施隧道维修工程,整修一批跨河桥梁、立交桥和人行天桥,提升城市道路总体水平。

(三)房屋出新整治。加强对全市重点地区房屋整修出新,围绕16个“文化节”主要场馆和中山东路、中央路等11条主干道以及55个宾馆、饭店,对800幢房屋进行平改坡或立面出新、屋顶整修,重点解决房屋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通过房屋整治,拆除屋顶违法建筑,实施屋面及立面的整修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四)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璜,整治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彻底清除“广告楼”。在此基础上,抓紧对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力求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对一些条件成熟的路段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包装,为下一步广告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打下基础。要强化管理,重视道路两侧文化围墙建设,各区都要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五)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堆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表要实施硬化,按规定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对违法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环卫作业要加大湿式作业的推进力度,实行定时清扫。主城区现有工厂企业等单位烟囱无黑烟,对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实施必要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文化节”场馆及运

动员住地周围和活动场所附近的24小时噪音控制。

(六)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进出口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挖掘占用,

无违章搭建,秩序良好。公路两侧路牙整齐无缺损,排水管道畅通,路牌、广告、店招规范整洁无污损。沿线无垃圾及堆放点,无残破建筑,无占道经营,无“三乱”现象。建筑物(围档)要粉刷一新,路坡整洁,路沟疏浚平整,道路清扫及时,绿化带整齐,消除黄土现象。

(七)环境卫生整治。要以“清洁河东”为主题,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区际交界处、新老居民区、沿河两岸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各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部队营区、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内外环境的卫生大清理,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做好预防性消杀;加大对拆迁(违)工地的环境整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清理各类建筑物屋顶堆积杂物和散在垃圾,做好临街楼宇等建筑物立面清洗;及时处理居住区下水道堵塞、污水及化粪池漫溢、低洼积水等问题,做好清掏和消毒工作;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落实虫害防制措施;继续抓好主城区及文化节场馆、运动员驻地等重点地段的拆违工作,确保城区新搭违建零目标。

(八)城市“三乱”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的清理,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之间的职责,扩大和深化市场化运作步伐,充分发动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

(九)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违规书报摊、修旧摊点等整治活动。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和老百姓出行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打击沿街占道的无证游商浮贩以及污染环境的占道烧烤、大排档等。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不间断地取缔和打击倚门开店、占道经营行为,实现长效管理。

(十)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客货运营、公交、出租、建筑及市政工程、环境卫生、旅游等行业,以及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车辆的车容车貌,在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及本线路、站点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不清洁车辆不出场、不上路、不进城区。同时,严格市区各车辆清洗站点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县分别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蒋宏任总指挥,徐正、戴宁、吕庆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市法制办、、计委、建委、规划、市容(行政执法)、环保、房产、国土、市政公用、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司法、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铁指挥部、河东警备区、河东铁路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由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能:制定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策,综合协调各区县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项目,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

五、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硬件建设、后易于突击工作的顺序,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序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迅速推进。

第一阶段:2005年2月1日至2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普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2月中旬至2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告》和《致市民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整治现场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按分区、分项,由责任单位、区县组织具体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制整治。

第四阶段:2005年9月1日至12月底,为巩固完善和会期保障阶段。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完善、保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文化节”期间各项市容保障工作高标准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2005年迎接“文化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东风,联系实际,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区县政府要担负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证整治有序展开。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保证综合整治有条不紊地展开。各区县是综合整治的具体组织者,街道办事处是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十大综合整治项目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3、依法行政,强化督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环境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2月下旬起,各区指挥部、市各责任部门要每周上报整治进度表,每旬上报整治工作简报;市指挥部成立督查小组,分派各区定向定点督办。市区组织、纪检、行政监察部门介入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

4、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大力宣传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大力宣传综合整治是创建文明城市和举办文化节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后城市的新面貌新景观;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5、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整治保障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办事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托底保障;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整合各级法院、司法、法制部门和社会律师事务所力量,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司法支撑;要高度重视工作,积极拓宽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超前化解各类矛盾,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力保整治成功,社会稳定。版权所有

6、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症的过程,把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把整治工作作为探索创新城市管理路子的过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新责任制,落实“三不一扫”;创新完善机制,巩固和提高街巷卫生保洁水平;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和文化节周边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迎接“文化节”盛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机遇。十项整治能否取得圆满成功,进而实现长效管理,是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检验。要振奋精神,迎接挑战,不折不扣地完成十大整治任务,以一流的城市形象迎接“文化节”盛会的召开。

附件: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道路整治工作方案

4、房屋出新整治工作方案

5、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8、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9、城市“三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整治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整治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搞形式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贫困退出不真实,增加基层负担的问题;重点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动奶酪”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8月28日)。乡纪委深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报、收集的举报统一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9日—10月20日)。坚持挺纪在前,从严监督执纪,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下沉力量,开展联动式、滚动式监督检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最易失控、最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源头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乡党委负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整治工作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各县市区要加强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谷和医药科技园等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产业发展和合理布局政策,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药品零售药店。

(七)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好审评审批关,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八)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全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正良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勇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医药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从本方案之日开始至2011年8月,负责全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有关事务。工作小组协调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治理工作日常事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勇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王明川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协调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经济、通信管理、工商、市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做好药品安全整治这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建立药品安全应急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领导,深入发动,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及时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落实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围绕总体目标,突出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稳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3、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舆论导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细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稳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整治方案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备案。

4、建立协调机制。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协调办公室要制定、下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和评估办法,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实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打方针,打防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认真履行职责,从严从紧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全力推进严打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为我镇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创建平安和谐乡镇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维稳信息督查员先生为副组长的“严打整治”暨季治安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强化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主力军作用,各村、各单位密切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打击格局。

3、组织保障。为确保严打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进行,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严打整治活动,驻镇各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全力配合,以确保严打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三、时间安排

6月22日——6月30日为宣传动员、排查摸底阶段

7月1日——10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0月21日——10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

四、严打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多发财犯罪,并落实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黄、赌、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开展企业周边环境和困扰企业发展等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排查、管控力度,从严从紧落实社会面治安管控措施,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

五、工作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通告、标语、条幅等多种宣传形式,鼓舞群众斗志,震慑违法犯罪。

2、加强侦察破案力度。运用多种侦察技术手段对现行案件进行侦破,力争破获一批刑事案件。

3、大力整顿企业周边环境。对企业及周边环境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研判。注意、发现有无黑恶势力参与的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企业周边的闲散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纳入视线管理,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4、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出租屋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底数,落实协查、报送措施,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5、对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幼儿园、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全方位、多视角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安保制度,最大限度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全面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住、控得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对高危人群的管控机制,加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严防漏管失控、滋扰秩序。

7、加大对各类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开楼聚赌、网络,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机进行全面清缴,不留死角。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以“破大案、打团伙、抓毒枭、断通道、截网络”为目标,以严厉打击犯罪、整治毒情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为重点,以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全乡掀起禁毒工作热潮,全力遏制我乡问题的蔓延,切实维护和促进我乡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我乡禁毒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乡禁毒领导小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 员:__ __

2015年禁毒工作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彻底澄清吸毒人员的底数;二是严厉打击犯罪;三是吸毒人员滋生率大大减少;四是严重地区和重点场所得到有效整治;五是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评价大大提高。

(一)、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乡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禁毒工作,每半年对乡党委、政府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组织人员按照《禁毒工作考评细则》的要求对各村、各单位的禁毒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为契机,采用多手段宣传,开展禁毒警示教育,在全乡形成良好的禁毒氛围。一是在禁毒日当天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7000份以上,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设立禁毒宣传橱窗1个,悬挂禁毒固定宣传标语1条以上,张贴小标语30条以上。三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小学德育和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各学校必须组织全部学生观看禁毒警示教育片三次以上,每个学期要讲授禁毒教育课一堂以上,每个学生要写好禁毒心得体会。四是要加大对新型危害的宣传力度,面向吸食新型高危人群和娱乐场所,组织防范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防御能力。五是加强对农村和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集中地区的禁毒预防教育。六是要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项禁毒宣传教育,使其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进娱乐场所、进单位。七是组建禁毒工作志愿者团队。八是确定禁毒联络员5人以上,积极为公安部门打击犯罪提供有用的线索。

(三)、切实加强禁毒防范和禁毒基础工作。一是要彻底澄清我乡吸毒人员底数。各村、派出所要按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彻底摸清我乡吸毒人员的底数。二是要积极开展“无毒村”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不让滋生的效果。三是要落实“四位一体”帮教措施,各基层党政组织必须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简历“四位一体”帮教体系,积极配合派出所对吸毒人员定期进行尿检,配合卫生院对吸毒人员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四是要加强对艾滋病吸毒人员的收治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派出所和卫生院对艾滋病吸毒人员进行集中收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和危害。五是要切实抓好社区戒毒工作,各戒毒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和派出所按照社区戒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协议的吸毒人员一律强戒。

(四)、切实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派出所要坚持“严打方针”,以“破大案、打团伙、捣网络、抓毒枭、追财产”为目标,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打击任务。一是要重点抓侦查破案,派出所要以摧毁贩毒团伙和贩毒网络为重点,强化专案经营,进行组织打好破案攻坚仗。二是要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稽查网络。三是要发挥法律的威力严惩犯罪,派出所要进一步强化案件的查处力度。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武器,提高办案质量,快侦、快诉、快判案件,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五)、切实加强重点整治工作。一是要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要重点整治娱乐场所和人口聚居区域,对涉毒问题严重的要实行分级分类整治,结合严打整治活动,适时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一)、强化认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乡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禁毒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明确工作职责。派出所负责人为打击吸毒、贩毒第一责任人,

司法所负责人为禁毒工作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乡党政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禁毒工作,定期听取禁毒情况汇报。(三)、加强检查督促。乡禁毒办要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各单位开展禁毒工作检查督导,定期开展调研活动。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步伐,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提升我校品味,按照《“整脏治乱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至期末,全校师生员工文明习惯行为进一步养成,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学校“三风”建设明显加强,校园环境进一步净化和美化。通过教育学生,并影响和推动学生家长、广大村民、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整脏治乱”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共识,促进“整脏治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三、区域、内容

1、整治区域:重点整治校园内及周边环境。

2、整治内容:针对饮食摊点脏、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摆乱倒、乱停乱行,结合学校实际,彻底整治校园脏乱现象,进一步营造整洁、卫生、文明、亮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增强师生文明意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整脏治乱”领导小组:

组长:陈瑾

成员:法杓小学全体教师

五、具体措施

1、按照学校“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小组工作要求,各班级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内容为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部署第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机制和制度机制,全面整理工作资料档案,全面开展校园脏乱统一治理行动。

2、制定并实施学校师生文明习惯行为培训计划

(1)学校通过动员大会和专项培训,对全体师生进行集中培训;

(2)班主任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全员培训。

培训重点内容:全校教师要接受有关“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政策、精神的培训;同时要接受《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教师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学生主要接受《守则》、《规范》、文明习惯行为养成基本知识的培训。

3、开展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拟订创建考核标准。

4、开展社会创建活动,主要方式为:

(1)由学校印发《积极参与“整脏治乱”,努力打造靓丽校园》,形成学生与家长的互动;

(2)动员教师和学生开展划片创建活动,具体方式为各个班级划片责任区环境治理及保护;

(3)发动师生对校园区的花草树木实行划片挂牌保护;

(4)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整脏治乱、美化环境”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5、围绕“整脏治乱”专项工作,开展主题班会、读书、演讲、征文、手抄报、辩论会、知识抢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强化小学生《守则》、《规范》教育,使学生对《守则》、《规范》知晓率达到100%;认真开展“整脏治乱”工作进课堂活动,课堂教学中应有机渗透有关知识和内容,使学生对“整脏治乱”常识性内容有所了解。

6、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示范班级创建活动。

7、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整脏治乱”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治理效果差的班级或个人,将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参加,定期研究和听取各年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县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确保效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阶段对前阶段整治领域进行“回头看”,并对这次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典型、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以县城效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行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查处,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2、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查处取缔。

3、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二)以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企业为重点,进行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排查,大力整治非法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整治对象要将此次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的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构,做好宣传。为保证这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仲裁股,监察仲裁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应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做出统筹安排,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夯实旅游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依法清理整治门头、招牌,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招牌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招牌得到提升,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主要干道两侧店面门头招牌进行统一规范,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的原则对门头进行规范,每个辖区大队重点整治1条路,使之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具体任务为:

1、一大队重点整治:九龙街(西一路—桥头)及青年路(原0792大酒店—长虹大道路口)

2、二大队重点整治:长虹大道

3、三大队重点整治:九龙街(西一路—桥头)

4、铁路大队重点整治:外广场两侧

三、组织领导

*

成员:各辖区中队中队长

四、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准备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大队要认真制定本大队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教育动员。在此基础上,按清理整治的统一要求,先行搞好调查摸底,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门头、招牌的业主,进行宣传教育。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6月25日)。对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门头、招牌,按《*市门头设置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30日)。门头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大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经常检查督促,确保本大队按照局整治方案执行到位。

2、要在坚持原有的门头技术标准和设置要求基本上,做到整改一个保持一个。切实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市门头设置规范》要求的门头再度出现。

3、在整治中,要注意讲究方法和策略。各大队在整治过程中,要始终有宣传车和宣传咨询点,积极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做好事,不出事。

4、各大队必须严格做好规费征收和票据使用监管工作,只能使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甲票)》收费,严禁使用其他任何票据代替,确保规费不流失。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现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煤矿瓦斯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六证齐全的83对矿井,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矿井。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矿井要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一是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必须设专用回风井,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的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通风。二是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三是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风门必须按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各种通风设施设备和构筑物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煤矿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部通风机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三)强化技术措施,确保抽采系统运行正常。一是措施到位。所有应抽采的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巷道等工艺,强化抽采措施。全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专家会诊”,编制“一井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凡已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已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且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达不到防突要求的,要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要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煤矿,予以保留。二是做到应抽尽抽。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具备煤层气利用条件的生产矿井,“十一五”末要全部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新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煤层气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予立项、不准开工建设。三是坚持可保尽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新区域防突措施,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并进行效果检验,确保效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突出煤层开采;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煤层在矿井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要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四是确保抽采平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的抽采计划报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州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有瓦斯综合治理的专项内容。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方可投入生产。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五是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层经抽采瓦斯后,矿井瓦斯抽采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四)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一是确保装备齐全。各煤矿所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安装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要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煤矿调度室内要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及防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二是确保数据准确。所有矿井都必须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三是确保断电可靠。必须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必须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有测试记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监控系统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应声光报警、能够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四是确保处置迅速。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按照全省加快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联网进度的要求,加快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五)强化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一是层层落实煤矿企业责任。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煤矿企业管理机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立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建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确保制度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监督,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法规标准,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提出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全县各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由县煤炭工业局会同县安监局组织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大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进行“会诊”。其他煤矿企业由县领导小组组织“会诊”,并分别提出会诊意见。对采掘布置、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验收标准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县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煤矿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省级有关部门后期制定的“云南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执行。

在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对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现场管理到位的煤矿通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检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要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煤矿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和不具备瓦斯治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煤矿,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将依法予以关闭。

六、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经济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煤炭工业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产煤乡镇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把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切实做好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瓦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人、财、物及时满足瓦斯专项整治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瓦斯专项整治技术负总责,必须把好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关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关、组织实施关、整改验收关。凡在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不作为或干扰、阻碍整治工作,致使瓦斯整治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

(三)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专家“会诊”方案,落实好前期准备、专家选聘、组织安排、总结分析、跟踪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煤矿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针对“会诊”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凡应进行瓦斯抽采还没有建立抽采系统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限期建立抽采系统。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矿,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防突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不能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在煤矿专项整治阶段,开展好煤矿瓦斯专项监管,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不按规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以停产代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下达行政执法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