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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范文

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号)、《*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署: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总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联合下发文件。八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后,八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下旬-*年1月)

1.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根据各城市检查情况,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建设部。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5.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八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抽查(检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6.典型案例通报。*年1月,在八部委抽查结束后,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2-3月)

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市所有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市、县营煤矿)无一遗漏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关闭名单,实施关闭;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煤矿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基础得到提升,实现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稳定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围绕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对照《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办〔20**〕26号)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同时,突出以下重点:

(一)对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查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怕得罪人、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的落实;查市直有关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系统等领导及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安全系统等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的落实;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是否细化落实到班组;查煤矿是否严把了设备的安全准入关,是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按期淘汰设备,是否杜绝电气失爆;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特别要重点检查“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对照《煤矿安全规程》查“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管理专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查防治水专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矿井是否真正实现双回路供电。

(四)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查煤矿企业全员培训情况。查现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现任煤矿科区级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地方国有煤矿新招工人是否按规定做到“变招工为招生、先培训后上岗”,地方骨干企业用工是否经县(市、区)管理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通过排查要把那些不懂业务、不尽职和未经培训合格的人调换下来。

(五)对照《指导意见》,查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行为,是否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生产矿井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包工队”现象。

(六)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查煤矿15种76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查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等。

(七)对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规定》(晋政发〔2005〕3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查煤矿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和非法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各县(市、区)行政区内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八)查各煤矿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是否落实,已兼任矿长助理的通风区长是否具有相应学历、懂技术、善管理等。

(九)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措施保证、纪律保证、体制保证等是否落实到位。

(十)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20**年2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情况。

(十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晋市政办〔20**〕26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煤矿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组织交叉检查、全面复查,市级进行督查的方式。大致分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要围绕总体目标,做到有机协调,搞好衔接。

第一阶段:自查自整阶段(20**年3月1日至7月底)。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各煤矿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认真查找本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

第二阶段:交叉检查阶段(20**年8月1日至10月底)。市属煤矿由市直有关单位组织进行矿与矿之间交叉检查;地方骨干煤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矿与矿交叉检查。

第三阶段:全面复查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底)。市属煤矿由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所属各矿进行全面复查;地方骨干矿井由副市长、副县长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并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进行全面复查。

在煤矿自查自整、交叉检查和全面复查的同时,市人民政府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5个督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对市直有关单位及其市属煤矿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骨干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阶段督查。第一阶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第二阶段重点督查各单位交叉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单位检查的矿井进行随机抽查;第三阶段,在各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面覆盖,低瓦斯矿井抽查率不低于50%。

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2014年长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本街道综治工作的现状,为着力解决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力争实现“四个有效”,巩固提升“平安营前”创建成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刑事案件高发的营前社区实行重点整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指导思想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至关重要。各村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改善民生、保障民安,坚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坚持基层基础、实干实效,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为加快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整治对象

1、被长乐市综治委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治安重点整治单位:营前社区(刑事案件高发)。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综治副书记陈世招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黄永、派出所所长陈振翔、司法所所长陈宝美为副组长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抽调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段警及包村工作队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化解、打击、整治、管控、处置等各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层层措施到位,环环责任联动,以严格的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工作目标(重点整治为期一年)

1、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和盗抢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下降;

2、有效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分类梳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3、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形成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

4、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妥善化解事关民生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对“平安营前”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同比提高。

5、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定期开展接待日活动,对各类问题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化解稳控责任,确保不出现越级访、非正常访。

主要措施

1、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深入重点整治村居,认真分析当地治安情况,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和具体办法,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要通过走访群众,向群众发公开信,制作简报、专栏,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件核实情况、登记造册、梳理归类、跟踪督办。

2、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季度分析制度,把握社会治安的特点及规律,及时解决突出治安与稳定问题。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在破大案、清积案、挖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及时开展针对性强、力度大、见效快的区域性专项行动。特别对“两盗”、“两抢”和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3、要完善基层综治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发挥综治管理员、平安中心户长和治安巡逻队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技防水平。

4、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平安营前”、“平安村(社区)”创建成果,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减少漏管失控面,努力降低犯罪率。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要把开展“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优化海西发展环境”活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对重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治安问题依然突出或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给予综治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施一票否决。

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5月-6月):从实际出发,层层摸排,确定重点整治单位。

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乡村安全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不变,促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明优越的社会治安情况。

二、整治目的

经过开展重点整治活动,采取有力的集中整治办法,使突出治安问题获得有用处理,喷鼻菇产业发展和市场买卖情况进一步优化,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群众的民主法制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感得以提高,完成“无矛盾上交,无安全事故,无群体事情,无不合法组织,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的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治安整治的重点:茅坪场村及所辖区域。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对负案在逃人员,偷盗、诈骗、建设扰乱侵犯市场次序、制售冒充伪劣商品、不合法宗教和活动等治安刑事案件的严格打击,对能够激发严重群体性事情的不不变要素和能够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的实时调处。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起阶段(3月22日-3月31日)一是依照上级统一要求,结合本镇社会治安实践,认真制订整治方案,精心部署,层层发起。二是由综治办、派出所牵头,从综治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和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本镇社会治安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三要采取大会、播送、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干部群众宣传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意义,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加,自动共同,营建浓厚的工作气氛。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20日)。一是要组织专班,深化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具体排查,摸清治安紊乱的区域、部位、场合,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各类不不变要素,摸清招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情况紊乱的缘由。二是要执行区域性排查与行业性排查相结合。镇直单位之间要互相共同,结合开展法律检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等隐患,茅坪场村要结合“民主法制村”建设,逐组、逐户对治安乱点地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三是要普遍宣传发起群众积极告发违法犯罪线索,揭发揭露违法犯罪活动。要实时排查整治告发电话、设置投诉信箱,便利群众告发违法犯罪过为。四是要实时上报摸底排查状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一是对排查出的治安紊乱地域和突出治安问题,要一一制订整治方案,一一落实牵头部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一明确整治目的、办法和时限。要以开展普法教育讲座、送戏下乡、有奖竟答、严打犯罪,治安巡查营业技艺练习训练、干部结对帮扶帮教、案件回访、商号联防、准则上墙、“四送四促”(送司法,促加强防备才能;送科技,促把握适用技艺;送信息,促找准发展项目;送资金,促渡过生活难关)、“五查五看”(查设备安全,看隐患能否扫除;查集镇卫生,看情况能否美好;查注销,看矛盾能否化解;查治安情况,看社会能否不变;查民意测评,看群众能否称心)等活动为载体,提高整治结果。二是对那些治安情况长期紊乱或经由整治又呈现重复的当地,执行指导联络部分、部分联络店户长,店户长联络户的方法包点整治,限日整改。三是对触及面广、状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紊乱地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由镇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协调相关部分组织督办组,驻地调处矛盾纠纷,处理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在此阶段,各镇直单位、茅坪场村要进行认真自查。要一一对照排查出的问题,检查整治办法能否落实,问题能否获得处理,相貌能否获得改动。但凡问题没有获得有用处理、相貌没有分明改动的,要实时派驻工作组督促限日整改,做到相貌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一直。排查整治完毕后,要测评社会治安称心率,对整治工作中显示突出的单位和商号授予“安全、诚信运营户”,坚持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工作。

五、组织指导

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由镇委、镇县政府统一部署,镇综治办、派出所详细负责,成立由镇委副书记江鹏程任组长,副镇长刘燕双、镇长助理张晓光任副组长,汪继平、张宏仁、杨宏宇、谢德望、常秀兰、朱振宇、文明、洪水师、熊德满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指导。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乡村和谐不变的主要性,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深化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推进安全建设,着力处理影响社会不变的实践问题,切实加强群众安全感,为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明优越的投资情况和发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务务实效。此次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加强整治的针对性。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排查。要坚持治安紊乱地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状况申报准则,实时排查把握存在治安乱点的当地和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管治,限日改动相貌。二是抓好打击环节,加强整治的实效性。要严格打击各类风险经济发展、损害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违法犯罪。各部分要增强协作,构成合力,认真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三是抓好防备环节,加强整治的长效性。要搞好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防备收集建设。发扬集镇治安巡查队、贸易商号的效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大力推行邻里守望、鸿沟联防、联户联防等做法,探究坚持治安防备社会化、专业化运转机制。

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做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扭转治安混乱地区的局面,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为“增量提质、跨越赶超”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拖市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目标

1、排查工作全面深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部见底;

2、严打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各类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和场所的治安面貌和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观;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对动态社会治安的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4、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能力充实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到位;

6、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

四、整治内容

1、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

2、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犯罪;

3、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5、问题;

6、小娱乐、小作坊、小商场等场所违规“三合一”消防问题;

7、农副产品销售强买强卖,农机作业抬高价格牟取暴利问题;

8、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

9、学校、企业及周边治安问题;

10、青少年违犯犯罪问题;

11、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问题;

12、其它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发动群众共同参与。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进行排查摸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建档上报。对重点地区、场所、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确认。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及突出治安、消防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对治安问题突出的个案,采取“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包案责任制进行整治。加大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的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5日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健全防控网络,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防、治安楼栋长、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组织作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意识。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关直接的利益问题。

2、各职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治、公安、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张乱贴及违反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

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巡警大队、环科园及各街道、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城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5日——9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1、拆除违法违章搭建。重点拆除主干道两厢及测评点周边楼顶违法搭建的房屋、鸽子棚、临街阳台及临街门店撑伞搭棚等违章设施。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单位、住户自拆,恢复原貌,并将情况统一报区违章拆除领导小组。对不主动自拆的,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期间,各街道、乡、镇拆除此类违法违章搭建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规范户外广告。一是对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前五批违章户外广告,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依照法律程序,排除一切阻力,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已登报公布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的楼宇、道路的违章户外广告,必须在7月15日前实现拆除或规范。三是各街道、乡、镇须加快门店招牌的整治规范进度,力争7月10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3、整治占道亭棚。一是对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加大抄牌处罚力度,对不服处罚的,提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市政局要对不能停放机动车辆的人行道设置路障。二是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报刊亭、信息亭、综合服务亭、岗亭以及违规占用盲道的亭棚。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列据清单,对手续不全、违规设置的亭棚限期拆除搬移,逾期不拆的,组织强制搬移吊离。主要干道两厢设置的社区服务亭,一律按要求迁进社区和背街小巷。三是对人行道上的乱牵乱挂、占道堆物现象,由区市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及时清理、清除。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整治违章占道经营。一是整治非法早市。采取“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守点控制”的方式,控制在早上6:30前收市。二是整治违章夜市。一般路段晚上10:30前、主干道及重点地段晚上11:00前予以从严控制。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三有”(有防污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四不”(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的原则,对夜市进行规范和疏导,严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督办、媒体曝光的夜市经营场所,采取守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整改或取缔。三是整治店外经营。从7月1日至10月31日,店外经营整治的作息时间调整为7:00至23:00,按《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墙为界的标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规范整治三类汽车维修业经营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执法队员、协管员,加强市容监管,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门店业主自觉做到归店经营。四是集中整治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秩序。7月10日前,各权属单位要对地下通道、立交桥下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区城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在地下通道、立交桥下摆摊设点,乱写乱画、乱涂乱贴行为,及时清除堆物、清理下水道。

5、集中整治散发小广告、城市盲流等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公安分局要联合执法,对散发小广告、销售制作各类假证、城市盲流人员沿街乞讨、街头术士测卦、占卜、算命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组建专门队伍,确定专门人员,配备专业装备,加大日常执法和巡查力度,侦查源头,掌握幕后操纵人,予以坚决打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6、集中整治乱张乱贴,乱设标牌、店牌、门牌行为。一是继续开展“牛皮癣”整治。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各社区、村组及时清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和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对乱张乱贴乱画、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对道路两厢的不规范标牌,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摸排,掌握情况。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组织。三是对乱设的店牌门牌,各街道、乡、镇必须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按照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一店一牌,规范设置。四是对临街墙面、店面、门窗上的小广告,由各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村和物业公司及时清理,确保主次干道临街墙面、店面、门窗的干净整洁。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履责案件的办理。

7、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于6月25日至28日、7月10日至20日、8月20日至25日,分三次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办理5起以上执法案件。

8、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重点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逆行及行人乱窜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摩的、叭叭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汽车南站及周边客运秩序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私设客运站点、违章参运、非法营运、异地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窗口形象。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巡警大队与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限改阶段(6月25至6月30日)。各街道、乡、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发放限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报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大队每周组织2次早夜市集中整治。对辖区内重要敏感地段,各街道、乡、镇要经常组织专项行动,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各项治乱专项整治的扫尾排查,防止反弹,确保整治效果。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街道、乡、镇“治乱”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目标,责任上肩,加强管理与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实处。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单位、居民治乱工作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全镇各村、镇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创建平安”的创建平安主题标语,坚持面向社会,重点面向村、社群众,积极推动社会治安整治向家庭、社会延伸,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社会治安整治的知晓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掀起全镇社会治安整治活动的高潮,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全镇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这一主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种利益的社会资源,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平安意识、防范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通过开展整治宣传教育,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整治的认识程度,认识到此次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支持,促进他们参与带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来。

2、要以校园教育为平台。全镇各学校开展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普遍接受一次安全、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3、以创建平安为基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进来,争当此次集中活动的排头兵,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圆满成功。

三、工作措施

在4月3日—4月18日期间,全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群众、青少年两个层面,重点是在学校开开展升势浩大的宣传。

1、收集素材,编印各类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

2、各村、各单位、张贴宣传标语,镇上在场镇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标语。

3、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4、在场镇搞一次现场宣传,收集创平安知识挂图进行安全、禁毒等知识展示。

5、每个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安全、禁毒知识宣传片。

6、每个学校办一期安全、禁毒知识宣传专栏,张贴安全、禁毒宣传画。

7、季度对外来租种土地人员教育培训一次。

8、签订综合治理三电设施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

整治方案范文第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县综治委《*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深化“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我乡社会治安的平稳,现就今年我乡进一步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以切实维护我社乡会治安秩序为目标,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与赤三、章家、赤四结合的各治安复杂的村;等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地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经营户;茶叶加工户以及无照经营户;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段;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的重大消防隐患如轮窑厂等区域;其他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4月底前)。乡、村及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的相应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进行深入动员,发动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乡综治委将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并在群众聚集地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登记梳理,认真进行排查。

(二)集中整治(4月15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场所,乡综治委将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由乡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实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强化防范工作措施,健全各村治保、调解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

整治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治方案范文第11篇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和商业贿赂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在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房地产经纪、税收征管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房地资源局为牵头部门。各联席会议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如下:

房地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预售标准不上市、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和以虚拟预订(预售)合同或挂牌价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盘惜售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制造虚假销控表、人为组织排队等方式哄抬房价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问题。

建设交通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开展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问题的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参与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垄断行业向房地产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执(从)业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与房地部门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严肃查处房屋销售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财税部门:开展本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材产销、建筑安装、房产销售等关联企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缴纳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区、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及市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

规划部门:检查房地产项目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批准文件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市联席会议的部署,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节点。工作方案报牵头部门。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1月)

(1)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对在建并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组织房地产企业自查,重点一是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法广告、偷税漏税等行为。房地产企业自查结果应报有关主管部门。

(2)检查和抽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批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整治内容查找在开发建设、销售经营、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3)典型案件通报和经验交流。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剖析案情,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建设部等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本部门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2、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投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广大市民的举报和投诉。要加大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

整治方案范文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系统今年创建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我系统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在搞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奥运食品和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按照制度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的,实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强对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加工现场要求物资堆码整齐,加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质量及加工卫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9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县局建立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日—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加工流通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县局结合各加工企业的自查对各类加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8日,县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9日—9月30日,县局对各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加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加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县食安委《迎奥运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抓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整治方案范文第13篇

一、拆除(规范)范围

按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局总体方案要求,这次拆除(规范)的重点是:*年6月底前,将朝阳大街、友谊大街、新华路、文化路、珠江路、长江路、黄河路等7条主要街路和北出口、西出口、南出口、疏港路、朝青线等5个城市出入口拆除(规范)。*年7月以后,对二、三级街路分阶段逐步实施拆除(规范)。

二、拆除(规范)内容

1、户外广告:拆除(规范)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单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地名牌、宣传牌等)。

2、牌匾:拆除(规范)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刀匾(竖牌、横匾)和门窗以上至楼顶中间及门窗以下两侧牌匾;清除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实现整治区域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亮化。

三、方法、步骤

根据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4月1日—10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户外广告、牌匾所涉及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动员,提高他们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参予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4月1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实施阶段。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确定具体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下达拆除(规范)通知。对逾期不能拆除(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性拆除(规范)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7月1日—10日)检查验收阶段。局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视其情况追究责任,限期改正。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巩固提高,防止反弹,验收结束后各单位要陆续对二、三级街路分阶段逐步实施拆除(规范)任务,以确保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目标。

四、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拆除(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是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调精兵强将进行专项整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整合力量,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整治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政府有关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精神,对我市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并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校园周边等地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任务

联合相关部门在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专项治理流动摊贩中熟食摊、烧烤、夜排档、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

市局直属一大队、三区执法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行动方案或整治计划,月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二)实施阶段

整治工作要和各地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宣传教育,注重文明执法,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市局执法监督处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调查摸底。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查优势,对学校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加强日常巡查,对流动烧烤、熟食摊点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信息库。

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册、告知信、标语、广告牌等适当方式,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点、早点摊、夜排档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明确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同时通过开展“执法五进”、“小手牵大手”及志愿者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市民尤其是在校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3、联合整治。对市容整治过程中,发现学校周边等地存在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为的食品流动摊点、早点摊、夜排档,要及时予以制止,通报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人情案,降格处理。

(三)“回头看”阶段

各单位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书面材料于月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四)巩固和提升阶段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和强化隐患整治行动,结合市容秩序综合整治中疏导点建设、校园城管执法岗亭建设、示范街创建等做法,加强对校园周边及马路市场食品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月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校园周边等地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戴冠福局长任组长,陈曦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指挥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制定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职责到位,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对辖区学校周边进行严密排查,不留死角。领导小组要负责做好有关指挥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分阶段组织检查、讲评、验收,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整治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村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乡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相应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

三、工作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存在的“两违”现状,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深入人心,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全方位的各种会议,阐明乡党委、政府整治“两违”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二是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宣讲活动。村“两委”负责人要深入到村组、村民家中讲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县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剖析“两违”典型案件,讲清“两违”建筑在拆迁中不予补偿的事实。三是采取悬挂横幅、发公开信、橱窗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深他们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和拥护本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12月1日前报乡政府办。

3、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重点围绕集镇以及105国道、大机路、沙黄路以及岷黄路两侧的“两违”建筑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小产权房开发、违反村镇规划建房,荒山建独楼等行为;各村要选择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拆除,从而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作用。“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协调,各村要将新发生的“两违”现象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及时组织实施拆除;派出所、土管、村镇规划、司法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查处发现和举报的“两违”案件;派出所要负责“两违”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依法维护拆违现场公共秩序和安全;纪委要负责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出现新“两违”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本次“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对各组及分管负责人要制定考核细则,切实落实责任主体。

5、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全乡范围内建立“两违”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乡、村、组三级防控工作网络,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范围内的“两违”防治和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各村要组织专门的“两违”巡查队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类信息处置汇报,各村值班干部和各组组长负责每天巡查所在区域,发现“两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二是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前各村将当天巡查和控违情况上报乡整治办。三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村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好登记,作出相应处理。举报电话为:6771018。

6、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定人定责,分段包干,严格执法,控制局面”的原则,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建立乡党政领导分村和重点区域包片机制,并成立乡“两违”建筑整治执法大队和各村“两违”建筑巡查大队,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二是快速查处新的案件。通过全天候地毯式的巡查,对新发生的任何“两违”现象,无论缘由,坚决予以,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彻底干净,不留尾巴,要通过对重点“两违”现象的查处,在全乡上下形成支持“两违”整治,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分期治理历史问题。对历史上遗留的“两违”问题,要区别情况,按照“先重大,后一般;先恶性,后普通;先经营,后自住”的原则,制定年度“两违”整治工作计划,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分期、分批予以查处和拆除。

7、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发现、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的再次发生。各村守土有责,要做好制止问题发生和第一时间内发现问题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四、督查考核

1、定期督查。乡“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