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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机构

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和考核要求

1.使用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要求。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内药品品种。其中,《农村基层补充药品》,暂作为镇卫生院的补充药品;《城市社区补充药品》(执行省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暂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采购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省确定的补充药品范围内选用。

2.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要求。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20%。中心卫生院,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30%。

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要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所有药品执行零差价销售。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按每月规定统计药品总数,药品总销售额,对以上超过规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跟政府补助进行挂钩。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对以上超过规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跟政府补助进行挂钩。

四、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采购方式

我县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由县组织统一集中招标药品配送企业,在省级最高采购限价内(含配送费),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零差价销售。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同样实行零差价销售

从2012年1月1日起任何基层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在县局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工作未结束期间出现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不足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县卫生局同意后,使用单位可从其他镇卫生院调剂并按进价及时付款;县局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完成后,首次采购由局招管办通知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并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配送,之后按规定执行药品采购。

五、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现有库存药品的处理

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

1.现有库存药品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其进价如不高省统一定价的,按进价销售;如进价高于省统一定价的,按省统一定价销售。

2.现有库存药品属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其进价如不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的,按进价销售;如进价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的,按省统一定价销售。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销售截止期为2012年1月31日,下剩部分由单位退还供应商或就地封存,听候处理。

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管理监督工作要求

1.做好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调整药品销售价格,属手工收费的,将调整好的药价交药房人员、收款人员执行;对实行微机收费的,指定专人对收费软件中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专人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进行指导监督。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药品零差率销售指导监督小组,明确指导监督职责,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所辖区的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县局按照局领导分工单位,适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局在各镇卫生院建立督导记录本,及时记录督导情况和督导时间,督导人对每次督导签名负责。县局招管办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药店监管;执业药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加速了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均需有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而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药师数量严重不足,药学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改革与完善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部分国家及地区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的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我国零售药店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这一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查询,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等部分国家相关内容的期刊文章、权威组织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等,排除网络二手资料、转载的新闻报道以及涉及商业利益的报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数据库文献检索的研究人员采用以上关键词各自独立检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复文献,纳入统计分析。最终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

2结果

2.1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对比

2.1.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美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很高,其连锁药店前三强(CVS、Walgreens和RiteAid)所占市场份额超过70%[1]。针对不同类型的零售药店,其主要有5种经营模式,分别为:针对大型连锁药店的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模式、针对小型连锁药店的服务专业化模式、针对独立药店的加入批发商合作联盟模式、针对特许经营药店的药品专营化模式和传统独立药店经营模式。英国的全科医师和零售药店是其初级保健体系的核心,其零售药店中约55%为连锁药店,45%为单体药店[2]。零售药店要与政府签订统一格式的合同,明确药店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配药服务费(设定一定的药品配发量,超出部分每张处方获得额外的配药费)、运营补贴和健康服务收费、药品销售利润(超出社区药店药品利润总额上限的部分,要通过降低偿付价格回收给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系统)等。

2.1.2我国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较低,截至2013年,我国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不足20%(仅为12.1%),与《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的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3]。根据2013年我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和总人口数量,平均每家药店服务的人数仅为3096人,低于国际平均水平[4]。相比欧美等国家的情况,我国的零售连锁药店依然十分弱小和分散,药店的收入主要来自药品销售,没有明确的药事服务费,很多药店只能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来提高竞争力。

2.2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对比

2.2.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欧美国家和地区的零售药店药师在开展药学服务的过程中,大多是按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师在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中的作用》的规范要求承担5项基本功能,即药师作为交流者、合格药品的提供者、培训者和监督者、合作者以及健康促进者,向患者和其他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和优良的药学服务[5-7]。如美国在其《标准药学服务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处方的处理要求、患者信息记录、处方调配前的审核、药学咨询、管制药品处理、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出入库的规范记录等17个方面。美国零售药店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将正确的药品给予正确的患者,指导患者如何用药以及管理药物配发系统,而且会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管理、改变患者的用药习惯、影响医师的处方习惯等[8]。在英国英格兰地区,其零售药店主要开展了4个不同层次的药学服务[9],即基本服务、高级服务、增强服务和当地委托服务。其中,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提供基本的药学服务(包括配发药物、回收药物、提供转诊指导、自我保健和临床管理);只要达到了认证条件,所有签约药店都可提供高级服务(包括药物使用审查、处方干预、医疗器械使用审查等);增强服务即由英格兰国民健康保健局委托药店进行的本地服务,用以满足医药评估中所设立的需求(包括抗凝监测、不含麸质食品的供应、药品评估及依从性支持等);当地委托服务是由地方政府或英格兰公共健康机构来协议购买的服务项目(包括戒烟、紧急激素避孕、监督管理等)。由于欧美国家的药师队伍健全,药学服务较完善,故大多数都设有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以在药事服务中体现药师的作用和服务价值。其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主要有3种:药品进销差价、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药品差价与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的方式[10-11]。

2.2.2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整体水平较低[9],药学服务的范围狭窄、缺乏深度,主要还集中在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上,大多没有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和回访制度,缺少长期跟踪服务,甚至很多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等专业药学技术人员。截至2014年11月,全国累计有27.8万人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对于我国43万多家零售药店,平均每1万人仅有1.23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导致零售药店存在“租证”“挂靠执业”现象,无法保证药学服务的正常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内容、作用、职责不被关注,经济补偿机制尚不成熟,无法从根本上调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导致在岗的执业药师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

2.3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和要求对比

2.3.1欧美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欧美大多数国家对开办药店的审查项目主要包括:药店所有者身份、开办位置、开办数量、员工组成等。大多数国家的零售药店员工由药师、助理药师、药店技术人员组成,并且每家药店必须配备1名药师从事监督管理工作[12-13]。为了满足公众的健康需要,欧洲许多国家以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作为药店开办选址的标准,如西班牙和奥地利以地理和人口分布为基准决定是否准予开办药店;芬兰采取执照制度对药店的开办进行调节,每个地区的空缺执照决定了该地区药店的数量[3]。奥地利规定,新药店的开办不应该使该地区的原有药店的服务人数降低到5500人以下,新开办药店距离所在区域最近的药店至少为500米,并且不影响所在区域政府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美国法律对于药店分布的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数药店都设在商业区和居民区,方便顾客购药;但其各州将会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德州州立药店董事会要求,在各个社区内药店分布至少要达到让顾客在7分钟内就能到达的密度。

2.3.2我国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办零售药店的决定。药店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具体规定由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这导致开办零售药店在各省(市、区)贯彻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将零售药店审批权下放到区、县,由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审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及变更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对区、县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我国零售药店审批条件宽松、准入制度缺陷和部门监管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零售药店“多、小、散、乱、弱”的现象。此外,我国农村偏远地区的零售药店分布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

2.4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对比

2.4.1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欧美国家大多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国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网络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患者整合到一个完整的药品流通信息管理链条上,从而在药品流通的源头(药品生产企业)就可确认市场上流通药品的合法身份和质量状况。在美国,其国家药房理事会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州药房法》作为各州制订本州药房法的依据。各州根据《标准州药房法》,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作出更为详尽、可操作的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美国的零售药店由各州的药房理事会监管,公众和药师也参与药房理事会,美国州政府授权药房理事会建立药学服务标准,制订相关的管理规章,以便更好地实施药房法[14-15]。

2.4.2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目前,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主要从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人员配备、经营质量认证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来实验对药店的监管。其中,GSP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条款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较普遍,特别是抗菌药物非处方销售行为更为常见。在我国,因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不能充分发挥其对药店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我国许多地方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人员“空挂”现象非常普遍,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的监督难度较大。另外,我国虽已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但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特别是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药品分类管理和信息核对是一个动态过程,药品监管部门很难对每家药店进行详细的监督检查,所以在保证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对药店监管的作用。

3改革我国零售药店管理与药学服务模式的建议

3.1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与药品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明确药店的开办条件和区域分布。首先,连锁药店要做好战略定位,根据药店的目标顾客群体来决定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同时根据药店的自身条件以及服务对象来选择竞争战略,明确药店的核心业务,根据多元化项目与核心业务之间的相关性和企业自身的能力作出选择,随着竞争对手如便利店和连锁超市的竞争不断地对策略进行调整。其次,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和已有的声誉,赋予药品自己特有的品牌,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采取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连锁管理形式,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实行并购和重组,不断扩大企业连锁经营的规模化水平,提高竞争力;同时在企业集中兼并形成规模化之后,可将受益的部分拿来建立自有品牌产品,培育核心竞争力。

3.2推动我国零售药店的分布合理化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首先,在国家层面制订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药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地方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过度饱和的区域采取限制性手段,如政府部门可以区域单位为边界、以常住人口总量为基准来调控该区域药店的具体数量,从而确保零售药店的分布趋向合理化。

3.3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国应多措并举,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首先,应全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扫码,这样不仅可有效预防假劣药品的流通,还可帮助监管部门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查询鉴别药品的真假、获取药品的信息,保障自身的用药权益;其次,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药违规销售追责机制,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促使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这一规定;最后,可借鉴国外经验,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药店监管及药学服务发展的实践,制订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相关药店管理规定,并邀请专业人员(如药师)和公众参与到零售药店的监管中来。

3.4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我国应通过完善药学服务和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而要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首先需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增加“执业助理药师”,引导药师和从业药师成为执业助理药师,经过一定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转为“执业药师”,解决从业药师的遗留问题,发挥其作用,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药店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是否医保定点药店等因素,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体药店,可考虑免除执业药师配备这一硬性规定,但是要限制其药品经营范围,如禁止销售处方药。其次,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可适当提高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同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应加大对临床用药知识的考查,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能够真正体现执业药师用药的实际能力。后续的继续教育培训应重在提高执业药师的实际执业水平。最后,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制订并细化执业药师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设立相应的药事服务费,进一步激励其为社会及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制订统一的药学服务指南,使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有章可循,保证药学服务的规范开展[16-17]。

作者:吕冰 姚凤 王璐 高哲巍 杨泉 杨才君 常捷 张涛 靳真 杨世民 方宇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西安交通大学药品安全与政策研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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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医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市药品监管形势,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农村,捣窝点,促诚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药品认证、促进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大力推进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市药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创建药监文明行业、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加强药监系统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迅速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行动快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敢于动真碰硬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二)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持续不断的扪—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不断净化,为实现省局提出的“全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的目标做出应有的成绩。加大药品市场整治的力度,花大力气杜绝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各种涉药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尤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全面实施GMP、GSP,加快推进GAP。依法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认证试点。通过认证,将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及中药材种植牢牢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年内,80%的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也要按期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的管理水平。

(四)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药品市场诚信、行业自律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年内基本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库;基本建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据库。从年起,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公开相关情况,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加不遵守信用企业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五)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以下药品监督网,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将专业执法队伍和建立群众性药品监督网络结合起来,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路子,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药品放心工程,营造人人关注药品放心工程、支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的良好局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转向农村开设连锁门店,鼓励并指导乡村的普通商业企业按照规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大幅度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100%的乡镇要设立药店或连锁门店,行政村逐步达到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六)推进药品连锁配送工作进程。加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力争到年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数量增加到药品零售网点总数的50%左右,将零售连锁销售逐步提高到社会药品零售总额的70%左右。大力促进现代物流方式的运用,鼓励大型药品集团收购、兼并、组合我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造成区域性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负责本地区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或其他形式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假治劣,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他厂生产的药品、假冒批准文号的药品、擅自配制的医院制剂、未经检验就销售的药品、检验不合格的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未注明效期的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兽用药冒充人用药品等行为。将“正源行动在农村”活动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10月底前完成“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从无证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提供票据、挂靠经营、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乡镇卫生院超代购范围销售药品以及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品种规定的范围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批发企业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证照,以及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证照、票据、仓储服务,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3.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凡是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以及助听器、隐形眼睛、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合成树脂牙、射频消融治疗仪、激光治疗设备、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库医疗器械质量的检查力度,清理所有不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的产品。重点检查:(1)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产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标示的执行标准、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证批准内容一致;(4)年4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和购进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无证的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开展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重点抽验不合格率较高的中药饮片,对来自安徽亳州等地集贸市场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中药饮片,均依法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饮片的,一律按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采购药品进行查处。

5.开展对计生药具、隐性眼镜市场整治工作。会同计生部门,在橡胶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计生药具的市场整顿。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计生用品商店、性保健品商店、计划生育指导站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经营使用的计生用品是否合格,产品的包装与标志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继续开展隐性眼镜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6.开展对二类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二类批发、零售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二类零售企业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的情况;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类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以及处方管理情况;违规经营使用二类的情况。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至8月底完成二类的专项检查。

(二)严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1.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等7个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涉及收费的一律在“中心”缴费,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通透式集中审批:当前,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操作机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零售药店设置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GSP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修订设置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周期,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药,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2.继续推进药品GMP认证工作。着重做好对正在实施GMP改造,有望在年内申报并通过认证的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长江药业有限公司、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现场指导及市局初审工作。同时对8家已整体通过GMP认证或部分车间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做好跟踪回访检查。年底前,全市需通过认证的47个剂型有70%通过GMP认证。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跟踪回访率达到100%。

3.加快推进GSP认证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对制度、职责、程序性文件的辅导和现场督导。年底前,完成15家左右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或认证申请,占全部应认证企业数的90%以上;9月前,完成50家以上单体药店的GSP认证申请,年底前完成150家单体药店的认证申请,完成数达到单体药店总数的30%以上。

4.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评价的通知》(药监安[]423号)安排,对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所配制的品种进行—次清理,对符合要求的品种,统一报送省药监局换发制剂批准文号。9—10月份,受理各单位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0月底,对审核合格的材料,集中报送省局审批。

5.推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8月底前,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明确基层药监部门、管理相对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激励考核制度,将报告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报告制度,定期向省监测中心报告有关报表;严肃通报制度,监测中心每半年向各县(市)药监局通报全市ADR监测报表报送数量,对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重点是利用一切机会,不失时机的向各类管理相对人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政策、措施和要求,不断强化他们的报告意识;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

6.推动GAP试点基地建设。将射阳县洋马镇白种植GAP试点基地建设列入市局一项重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加强与国家局、省局以及基地的信息沟通,按规范要求推动基地建设的开展。年内,试点基地建设通过省局立项初审,GAP认证依托企业射阳县洋马中药饮片厂省局批准立项,并按照GMP标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1.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的监督。凡在监督中发观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认真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事件。监管部门要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将依照相应法规从重处罚。

2.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抽验监控力度。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依法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范围,增力,抽验品种数量,县以上药品产供用单位的抽验覆盖率达100%。基层医疗机构的抽验覆盖率不低于70%,全检率保持在90%以上,使药品质量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力争在假劣药品出现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给予有力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强药品市场诚信建设。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诚信药房”、“放心药店”创建活动。有重点地指导条件较好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率先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年底,按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检查评定,给合格药房授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一级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药房(柜)创建“诚信药房”的标准与实施方案。

把零售药店GSP认证作为“放心药店”创建的基础条件,在药品质量放心的前提下创造“价格放心”、“服务优良”、“咨询到位”的全优型的“放心药店”。年底,评选出50家以上符合“放心药店”六项标准的企业,给予授牌。年底前建立起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房的静态信息资料库及日常动态监管的记录档案;对药房、药店硬件条件差、软件管理薄弱的重点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促进药房、药店诚信建设的全面开展。

4.加强农村药品经营网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在农村偏远地区或行政村设置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企业;支持零售连锁企业把门店设置到农村乡镇,使农村的所有中心镇、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有零售药店合理分布;争取年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数和门店数由现在的4家和103个发展到8家和300个以上,门店数占全部零售药店的50%以上;再经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将连锁门店的数量提高到60%以上,销售额占到零售总额的70%左右。

5.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继续保持我市药品分类工作好的态势。认真总结推二市在辖区范围内100%实现分类管理的成功做法;10月份在东台或大丰召开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现场会,指导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店堂店貌和内部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年底,城市药店100%实施分类管理,所有新设置药店100%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乡镇药店80%以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总体通过验收的市(县),其执业药师(药师)配置率100%;药师出勤考核率10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符合率100%;三针销售的处方率100%;抗生素、激素类(不含外用)处方药的销售登记率100%,三针、抗生素、激素类处方药的购销符合率100%;店堂布置的标识、近效期标志、导购标志、警示语、忠告语符合率100%。通过努力,力争使我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

6.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的规定,配齐药品监督执法装备,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各地药监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入当地公安部门110联动机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管专业执法队伍,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试产阶段医疗器械、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医疗器械不得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媒体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发现违规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参与刊播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法规学习班、记录和公开企业信用档案以及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等办法,促其规范广告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习和传达贯彻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家局等部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药监局《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联系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计划,动员全系统积极投入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中去。

(二)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到年年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行动计划,抽调和组织人力,迅速采取行动开展药品放心工程。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度和质量进行公开和非公开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并且了解社会公众对当地药品放心工程的评价,对进度落后,实施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我检查验收,并由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在总结今年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年度的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使药品放心工程在市长期开展下去。

五、几点要求

(一)落实药品放心工程责任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班子。药监部门要主动靠前,发挥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认真安排好年内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要想细做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不留死角。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卫生以及整规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药监机构汇报,做好地区和部门之间的联动,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的实施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落实,要将工程的实施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年底,市局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加大对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力度。近期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侧重宣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8月份后,可采取印发专题宣传资料、开辟媒体宣传专栏、举办药品放心工程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实施进度和实施的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要注意与电视台、阜大众报、晚报、东方生活报等主流媒体和当地新闻媒体搞好协作,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管理相对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强化药械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一)强化基本药物经营环节监管。明确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全覆盖、无遗漏。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环节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定期上网检查企业基本药物扫码率和上传数据准确率。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定期开展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分析,排查可能产生药品流通安全风险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防范。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打击“挂靠”、“走票”等变相转让、出租证照或票据的违法活动,严格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备案信息。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规范和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

(三)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抓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购进和投放、生产流程和工艺、产品检验关口。指导流通环节规范进货渠道,加强产品可追溯性,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群体性不良事件的发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二、强化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大力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以下简称新版GSP)的实施工作。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现状和药品监管的实际要求,制定实施新版GSP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紧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员和零售企业质管员新版GSP及附录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GSP认证标准、程序以及《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试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扎实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做好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控,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中药饮片流通监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全面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抗菌药物等品种的经营资质、购销渠道、仓储管理、冷链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流通全过程监管,确保重点品种安全。

四、推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省发改委、省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采取公示信用记录、加大检查频次等措施,充分发挥信用机制惩戒功能。全面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督促药械企业加强行为自律。在市区范围公开评选50家“放心药店”。促使药品经营企业良性竞争,逐步提升我市药品经营管理整体水平。

五、继续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进一步调动零售药店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清理“家庭小药箱”,拓宽回收工作覆盖面,促进安全合理用药,遏制过期药品流入私人诊所和农村市场。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群雄奋起,天下纷争。中国医药零售业已进入群雄逐鹿的春秋战国时代。20%—30%的高额的药品零售毛利使得药品零售业已成为医药行业各“诸侯”争夺的战略重点。医药消费市场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的转变使我国医药业零售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兴的连锁经营方式对传统的零售方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医药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营销经营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医药商业购销为一体的经营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在于它的进货与销售职能是分离的,尤其是集约化配送模式,是产生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这种集中配送的经营模式将彻底打破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药四级批发体系。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和深化以及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呼声日高,医药零售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和社会热点。

抢占零售终端对于医药工业企业还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国医药零售领域对医药上市公司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市场。零售业也许从财务报表看起来回报低,但它可以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和其他附加价值,此外,拥有终端控制权就拥有竞争对手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大部分医药上市公司都介入医药零售连锁业,例如:太极集团桐君阁、中新药业、广州药业、一致药业、海王生物、哈药集团、上海医药、南京医药、众生制药、美罗药业、丽珠集团、石药集团、东阿阿胶等。对于上述介入医药零售连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以及对于那些资本雄厚有意在医药连锁业发展的医药上市公司做一下简要的分析。

海王生物:海王集团目前拥有100家海王星辰连锁药店(连锁药店未列入股份公司),公司在连锁业发展上雄心勃勃,计划在 5年发展1000家。目前正在与中国医药集团联手,抢占广东市场,并考虑与辽宁成大集团等联合开办药店,开拓北疆。“谁有科学管理能力,谁掌握了零售核心技术,形成了企业部分竞争力,并善于运用兼并收购技术,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公司非常重视连锁药店的科学管理,海王星辰几年来已投入1000万元用于企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国各地的连锁药店利用这一信息平台进行联合采购大大降低了成本。据了解,继推出专业型药房、社区便利型药房和健康美丽型药房后,海王星辰与柯达公司合作,又在药店推出快速冲印服务。

广州制药:广州制药拥有广州地区最大的零售连锁网络,并已通过了GSP(国家药品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的达标验收。作为首家批准的41家跨省连锁药店,公司进行销售网络的扩张,其中采芝林第一步是跨市经营,而广州健民正在珠江三角洲寻找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方式(即连锁加盟的方式,此举已成为医药连锁业规模发展的主要方式)在国内中心城市和农村开办连锁店,建立配送中心,将两家连锁体系分别扩张,并在三年内挤身全国三大连锁药店之列。目前公司零售网点的扩张都在广东省内,而对广东省以外建立连锁药店保持审慎和观望的态度。目前广州市零售药店有2000多家,是全国药店密度最大,竞争最激烈的地区,据公司负责人讲近1-2年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店将面临生存危机,界时公司在连锁药店建设上会有大的动作,进行低成本扩张。目前公司药店连锁方面主要是加强内部管理,抓好品种结构的调整工作,加大开发经销和的品种。

中新药业:中新药业通过收购达仁堂后,拥有天津市最大的医药零售网络。目前整个天津市大约有1000多家药店,公司就拥有248家直营连锁店(通过GSP认证)。公司在此基础上成立中新药业连锁分公司。在公司的实际调研中,发现公司的零售网点都在天津市,零售网点有完善的通过GSP认证的配送中心,集约化配送作得比较好。但是作为批准的首批跨省试点企业,公司目前暂时尚无跨省扩张的计划。

一致药业:公司原名深益力, 2000年11月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拥有的11家医药类企业与公司原有资产置换,并改名为一致药业。资产置换后公司拥有连锁门店近150家,其中四分之一左右为加盟店,在深圳市的加盟店为三分之一。公司作为首家跨省连锁试点企业之一,连锁范围不仅波及广东地区惠州市、中山、佛山、广州市以及其他省份长春、沈阳等地城市,而且开始从城市深入农村,与河源市东源县医药总公司合作开办东源一致药店,在该市的10个乡镇开了10家连锁药店,并获得成功。目前公司零售连锁业占据深圳市医药零售市场份额的70%,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医药连锁业。公司计划2-3年在全国范围内扩张到1000家。从公司连锁业的发展历史看,公司零售业从1996年负债累累的国有流通企业仅用三年就发展成为深圳医药零售业的龙头老大,成功的很大原因在于公司以产权为纽带,以资产为基础,把以往属于18个不同的国有医药商业公司70家分散药店联合起来,并实施统购分销、连锁经营,大大降低了进货成本和营销费用,公司的成功无疑将会对目前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有很大借鉴意义。

上海医药:上海医药作为全国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其麾下的华氏大药房直属门店从2000年中期的60家,2000年底的70家,到2001年6月30日已有130家,市内加盟店90家,加盟药房共400家,2001年底连锁直属门店到300家,连锁网点覆盖上海14个区县和全国9大城市。近2年计划发展连锁店到1000家。2001年上海正式实施医保改革,第一批准了9家医保定点药房,每个区一个,其中上海华氏大药房就占了6家,为赢得医保改革的先机,公司还投资与各区卫生系统协建了205个社区卫生服务点。此外公司也是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第一批零售合资、跨省连锁试点企业之一,在医保定点、零售合资、跨省连锁试点三大契机下,公司药品零售业有望在近几年获得超长的发展。从公司的实际调研中,发现公司连锁药业的大规模扩张主要采用连锁加盟和兼并收购方式,扩张主要在上海市内,医药零售连锁业务也主要在上海市,其他跨省所建药店基本处于微亏和保本经营的状态。

太极集团、桐君阁:太极集团在99年控股了桐君阁后,从而拥有150家桐君阁连锁药房,1999年公司配股增资后,加大了桐君阁大药房的连锁扩张,准备在重庆新建15个连锁店,从2000年报披露公司实际投资3286.07万元,超出计划的2980万元,新增效益1031.26万元,利税175.31万元。2001年公司将加大连锁药店的GSP认证。未来计划在现有160多家连锁店的基础上,在成都、绵阳、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筹建上档次、品牌的桐君阁大药房,并力争在五年内达到500家,实现零售收入6亿元以上。桐君阁连锁店是重庆首批批准的社保药店,此外也是国家首批跨省连锁试点企业,目前桐君阁连锁店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已开张,标志着桐君阁已迈出跨省扩张的第一步。据实地调研发现公司的连锁药店尚无统一的配送中心,公司连锁药店的规模效益并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未来计划建立规模化的配送中心。

太极集团2000年利用1999年配股资金收购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诚大药房是绵阳地区连锁业的龙头,共有门店130家,至此太极集团麾下已有两家连锁体系,成为门店数最多的医药上市公司,从业绩而言,由于四川已放开药禁,零售药店竞争激烈,价格战(药品降价幅度达到20-50%)已使很多药店微利经营,总体而言,公司连锁业的经营效益一般,从新开的15家连锁店的销售利润率仅在1.7%左右就可见一斑,远低于上海医药和南京医药连锁药店的销售利润率。

复星实业:目前与公司有资产关系的连锁药店在全国已达300多家,以连锁药店为主体的药品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取得了国家药监局首批八家医药电子商务试点资格和全国跨省市药品连锁销售试点资格。基本完成了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开通了“e9191.com”网站,实现了网上导医、咨询及药品的B2B交易。从而实现网上医药销售和连锁药店相结合的医药发展战略。公司拟加速健全全国范围的医药流通网络和连锁经营体系,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方式,发展网络会员,健全全国性药品配送中心,在形成会员体系中,先期将大量投资收购或参股一些传统的医药流通企业和零售药店,计划3-5年在全国建立1500家零售药店,并最终达到5000家的规模。

第一批非处方乙类药已于2001年5月18日颁布,乙类非处方药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它商业企业也可以零售。复星实业将会利用与联华合作的700多家门店设立专柜进行非处方乙类药的销售,这将不仅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对于公司迅速占领市场,打响公司连锁品牌有积极意义。

丽珠集团:公司目前在珠海有5家直营连锁门店和武汉1家直营门店,2001年公司在四川、江苏、湖北、广东建立60家连锁店,并拟在5年内投资2-3亿资金发展医药连锁经营,并组建珠海丽珠药房连锁经营公司,以珠海为总部,走向全国,目标建立600家。此外公司将利用成为美国连锁店协会会员的机会,在药品连锁经营比较成熟规范的美国寻找合适的软件供应商,把信息化管理作为药品连锁业的关键环节来谋划。

三九集团:公司与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等组建三九连锁药店,利用拆借的13亿资金,在三年内建成8000家医药连锁企业,其中3000家是直营店,5000家是加盟店,由此三九集团将可能成为全国最大的医药连锁企业,三九药店将占有全国医药零售不低于5%的市场份额。

此外公司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公司被批准为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公司已开发成功“中华医药商务广场(eyao99.com)”,该平台可为医药行业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包括原料供应商、制造厂、医药商业企业、医院、零售药店等有机组织起来,共同搭建一个以医药购销为主,具有开放性的综合的网上医药行业产品交易平台,并帮助上网企业建立有序的价格联盟。这种联盟有助于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显著提高采购与销售管理的自动化程度。目前国内的医药电子商务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但从发展的趋势看,网上购药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公司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前景看好。 上市公司投资连锁药业各有策略

投资于零售连锁药业的上市公司基于对市场的不同理解,也各自制定了不同的投资策略。

1、资金实力雄厚、实施扩张运营的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尽管零售连锁药业当前投资利润率不高,但由于医药行业是“许可准入”的特殊行业,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或资产运营途径介入医药零售连锁业,一可省却新建药店、开发新客户的高额成本,二可抢占终端资源;加入WTO后,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固然可在高层次上整合资源,竞争力弱的企业也可在经营不济时转让给外企,进可攻退可守,不失为一个良好的投资策略。在进行这方面尝试的上市公司中,以桐君阁和三九医药为代表。

桐君阁及其大股东太极集团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资金面基本不成问题。在大股东的帮助下,在连锁药房的扩张上颇有作为,拟收购北京桐君阁大药房60%的股权,拟建立四川太极大药房,未来计划在现有160家连锁药店的基础上发展到400家,同时向全国铺开,用3到5年的时间,把大药房的销售收入做到10亿以上。

三九医药的母公司三九集团在获得中国农业银行31亿元综合信用额度后,重点扶持三九全国连锁药店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建立全国医药零售网点方面决心较大。不仅如此,公司还通过收购医药商业公司来强化其在医药零售业的扩张,这将有利于公司连锁药店的进一步扩张。

2、拥有该领域中批发业务的上市公司有发展潜力。

由于历史的原因,批发企业在设立零售连锁药店时具备较好的先天条件。在上市公司中,上海医药、广州药业、中新药业、南京医药、美罗药业、桐君阁、一致药业均有批发业务,并下设了连锁药店,其中,上海医药、广州药业占有地域优势,上海和广州是国内药品消费能力最强、零售市场最为活跃的两个城市,两公司的批发业务规模又较大,具有政策扶持优势和成本优势,是合资商业企业首选的对象,而在物流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两公司又都走在了国内各商业公司的前列。

3、有着良好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的上市公司具有竞争力。

物流统一配送、信息管理能力如何体现零售连锁药店的核心竞争力,国内在这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一致药业和海王生物。一致药业下属的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已拥有150多家一致连锁药店,并通过了GSP认证,首家跨省连锁试点企业之一,已取得良好的效益。海王生物下属的海王星辰医药连锁店在经营上也颇具特色,海王星辰所有的连锁药店均是采用直营模式,这样便于将所有的门店纳入到一个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中,总部可以及时掌握各个分店的销售信息,以便实现最有效的配送计划。 继推出专业型药房、社区便利型药房和健康美丽型药房后,海王星辰又与柯达公司合作,在药店推出快速冲印服务。 现有上市公司发展连锁药业启示

1、目标口号大,具体实施相当谨慎主要以连锁加盟方式为主,以新开办直营连锁店为辅,尤其是在跨区域连锁中加盟方式基本成为唯一的方式。由于医药连锁业扩张适合于大资本运作,而对于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扩张方式主要以产权为纽带,以资产为基础,把分散的连锁药店联合起来,组成连锁药房(盘活存量资产),采用统购分销和集中配送的方式经营。

2、连锁业的扩张多在中心城市、城镇,而忽略了农村市场,主要在区域内扩张,跨省、区域外的扩张较少。 在现实的操作中,难以深入到农村有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一方面国家规定连锁业跨省、跨区域扩张必须通过GSP认证,进入农村市场首先要通过GSP认证,另一方面,农村市场存在医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据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透露近年来80%的假劣药品案件和不合格药品都是在农村发现的,规范、净化农村药品市场是连锁药业向农村扩展的基础。

3、医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介入零售连锁业主要是出于完善自身产业链条的需要,使产销成为一体;在进行连锁扩张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规模化经营、集约化配送是连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医药企业在进行零售网点连锁扩张的同时,加大集约化配送中心的建设,并争取医保药定点药房的资格,这将有助于医药连锁业扩张成功。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通过学习教育,始终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及省市局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组织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同志的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两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除参与集体学习外,也能抽空进行自学,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学习,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提高业务素质,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坚持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品和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二、依法行政,服务发展,净化淮安、宿迁两市医药市场秩序

1、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组织人员进社区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开展纪念《药品管理法》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多份,接受数百名群众咨询。执法培训工作。四月份宿迁市举办全系统工作人员法制工作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局政策法规处领导来宿进行辅导讲课,对全系统人员作了一次集中培训。以学习省条例为抓手,加强执法业务学习。全局机关人员集中学习《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2、严格纪律,依法许可,优质服务

为确保行政许可的阳光操作,派专人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专门受理市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申请,对申报资料严格审查。行政审批时限也缩短较多,审批筹建由原来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宿迁市全年共新开办1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严格企业变更许可事项。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市局为63家药品经营企业办理许可事项的变更受理、审核、现场验收工作,对市区申办零售药店实行网上审批,所有上报材料实行通过扫描成图片、电子文字材料等,经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发送到市场处,提高审批速度、效率,便于加强监管。

3、扎实推进药品“两网建设”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既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和用药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农村药品监督网更加健全。对宿迁市药品监管信息员队伍进行了充实调整,结合农村食品监督三网情况,将药品监督网有效地与食品监督网进行整合,更好地发挥综合效能。全市药品协管员达到450人,药品监管信息员达到1620人,监管信息网复盖全市每个行政村。农村药品供应网首先扩大配送范围,引导和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在配送方面的优势,其次是引导投资者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我们虽然提高城市开办零售药店标准,但没有提高在农村开办药店的标准,同时申报材料优先审查,审批时限尽量压缩。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得到加强。宿迁市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验收标准,以此推动该工作全面开展,他们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按照“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验收标准投入资金进行药房和药库改造,建立健全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药品质量管理上了一个台阶。已有104个乡镇卫生院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800个村级医疗机构达到“合格药房”标准。创建活动面分别达到93.1%和70.5%。

认真开展创建“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宿迁市泗阳县率先通过省局检查组的现场验收。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宿迁市人民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监查督办,市政府还在泗阳县召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工作现场会,各县区分管县区长、药监局长、卫生局长参加了会议,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沭阳、泗洪、宿豫三县顺利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验收。

4、整顿和规范兴奋剂类药品市场秩序

抓好文件的学习。组织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省、市局有关于加强兴奋剂类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各企业对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表。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全面开展大检查。在完成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市场监管人员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及连锁门店,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100%。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九个方面结合,一是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三是与GSP认证后跟踪检查相结合;四是与继续开展的“全省万店无假药”相结合;五是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六是与变更经营许可证事项现场检查相结合;七是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相结合;八是与终止妊娠药品监管相结合。九是与加强狂犬疫苗监管相结合。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识,进一步促进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实施计算机远程监管。2月份我们组织各县区局分管领导或综监科长赴盐城的大丰县、南通的通州市等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他们的介绍,实地观看计算机远程监管操作,深入零售药店了解具体情况,使我们对实施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为实施计算机远程监管打好基础。好中选优定软件。我们和盐城索普软件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全市大约有900个经营企业实现数据实时上报。

二是着力遏制药品违法广告。药品违法广告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监控药品、保健品广告是药品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年共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药品违法广告19起。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在提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同时,收集有关证据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在全省辖区内暂停该药品的销售。全年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6个违法广告的药品,得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并通知暂停销售,及时告知有关药店暂停销售,待在相关媒体上更正后,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方可恢复销售。该项措施收到较好的效果,市区媒体药品违法广告大幅度减少。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一年来,结合主题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法,深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全省药监系统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中纪委八条严格禁止性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试行)》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并对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是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加强对分管范围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二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无任何“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三是无任何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情况;四是没有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五是严格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注重把握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既无收受任何管理相对人钱物现象,也无接收基层单位礼品礼金和贵重物品等问题;六是无任何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七是无任何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情况;八是无任何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以及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等情况;九是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十是无任何参加、为提供条件或者为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等情况;十一无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饮酒、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情况;十二无利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等情况;十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平时遇有双休日到局里加班或外出办事,没有麻烦司机,步行或骑车而未用公车;十四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无任何应登记、应报告而未登记、未报告等情况;十五严格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平时注重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遇有不正常现象,及时批评和纠正,不纵容、不护短;十六严格执行国家局“八条禁令”、省局“十一个不准”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无任何不廉洁行为。

四、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创新工作,积极履行食品监管职能。

1、做好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特别是与对新增加的成员单位及新增加的食品安全签约责任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时召开每季度县食安委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县食安办工作例会。

2、拓展食品放心工程。一是落实政府年度工作要求,按照县食安办的工作部署,认真扎实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重点培育扶持1家大型豆制品生产企业,计划在3月份拟出工程意向书,出台扶持政策实施意见,4月份动工,10月底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投产。同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豆制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淘汰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让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二是根据县食安委工作要求,在全县8镇、2区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校园放心工程,计划在2月份开展联合调查,3月份与县工商局、县教育局联合拿出实施方案,10月份验收,11月完成建立校园放心店和放心食堂;三是探索建立“十百放心”工程配送中心的建设。做好已授牌连锁超市示范店和放心店示范商店的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并实施竞争淘汰机制。在全县已授牌连锁超市示范店和放心店示范商店中逐步增设乙类非处方药供应专柜,进一步方便群众购药。四是与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

3、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管队伍的建设。以全县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与消费者维权站等基层群众组织为主体,逐步整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层协管和监督网点,计划在9月份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脱产培训一次,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其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实行年检考核制,提高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水平,尽可能做到一支队伍多种功能、多种用途。落实浙江省统一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监督积极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使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着重抓好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以成员单位与各镇、区食安委为基础,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提高联合快速行动反应能力。二是协调各方力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净化我县食品市场,为群众日常饮食消费创造安全的环境。重点抓好20*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节日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等重要综合检查行动。做好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三是做好保健品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为净化我县保健品广告市场做出努力。

5、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系列工作制度。研究制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内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查。建立和完善“十百放心”工程长效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使监管网络作用地位更加显著,富有成效。

6、做好质量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构建检测与信息两个平台。研究我县目前食品安全检测的具体情况,汲取外地成功的经验,拓展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探索对食品安全检测实行集中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等做法,在食品安全检测这方面实行信息共享,定期例会交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在已建立起来的网络单位的信息共享系统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的互通,进一步完善网络作用,建立和规范各成员单位信息程序,落实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

7、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出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搭建食品安全宣传平台,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政府网站和各种会议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与*电视台办好食品安全专栏节目,开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栏目。继续编印、发行好《*食品安全信息》,张贴《食品安全宣传图片》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建设,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好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突出重点,抓好药、械市场监管工作。

1、切实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宣传贯彻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按照国家局阶段性目标要求,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分两期举办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学习班,并由药品零售企业及驻店药师签订承诺书,领取《驻店药师上岗卡》。

(2)制订规定。出台《*县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驻店药师管理、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驻店药师的职责和工作责任。

(3)重点加强对企业驻店药师的管理。根据市局有关驻店药师管理规定和我局《*县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驻店药师的职责和工作责任,规定每月在岗上班的天数,所有药店重新进行驻店药师申请登记,实施《驻店药师上岗卡》管理,实行驻店药师在岗登记制度和在岗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方便监管。纠正药师虚挂和脱岗现象,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引导群众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

(4)加强监督检查,筛选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县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检查情况,筛选出药师在职在岗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警示,并将作为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跟踪监管企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专门约见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2、推进药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并重、褒奖诚信和惩治失信并重,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推动和促进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同步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20*年在全县药店全面施行《*县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市局方案和办法实施。首先确定一家(同诚公司)作为我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企业,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以点带面今年基本完成我县其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并按照我局制订的《*县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对企业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价。对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征集的信用信息,综合20*年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初步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意识,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3、抓好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1)积极开展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药库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县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符合农村“两网”建设要求的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1月份前提出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药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制订“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指南和“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检查评定标准。3月份前确定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帮助指导试点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硬件建设,完善药械管理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利用试点形成示范作用,以此带动我县“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符合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对完成“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发文公布,对在20*年底前通过检查验收的将给予表彰。

(2)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去年底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库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召开各卫生院(医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工作的人员会议,学习有关创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标准药房的具体要求,交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深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理解,统一和规范具体操作,促进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鼓励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提高药品供应的集中度。根据*市局《关于在“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中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的有关规定》,稳步推进我县“十镇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中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柜工作,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做好申办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和资格确认等工作,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药品由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最终实现药品配送到每个行政村,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我县农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5、要加大办案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办案力度,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严监督,狠整治,提高监督检查覆盖面。继续贯彻和执行药、械打假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受理工作。根据举报和投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举报和投诉人,根据投诉举报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发挥与县公安部门联合打假机制的作用,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强与工商、邮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制订和落实节日前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与兄弟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提高稽查工作的效能。加强对违法食品、药械广告的检查力度。一是安排专人收听收看广告,对全县各新闻媒体实施监测。二是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店堂、户外、箱体广告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药械广告。

6、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抽样工作。一方面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药品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抽样人员自身素质,搜集各种药品信息,牢记各种药品外包装特征等方法努力提高抽检假、劣药品的阳性率。另一方面通过汇总和分析本省及周边省市的药品质量抽检公告,筛选重点检查品种和公告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厂家,开展快检工作。按时完成全年的抽检任务,争取在药品抽检阳性率上比去年有所突破和提高。

7、做好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同时加强对药品GSP认证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巩固GSP认证成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案件审核和法制工作。学习贯彻《品和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高我县相关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的数量。

8、提高群众识假防假能力。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布置展板,提供咨询服务,设立投诉点,联系新闻媒体作新闻报道,悬挂横幅,网站发稿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强化宣传,把宣传重点定位到提高老百姓的识假防假能力和药品安全意识上,继续发挥全县各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的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将假劣药信息发给他们,利用他们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畅通药品质量信息渠道,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的作用。并注重与相对人、群众的不定期交流,宣传药械知识,掌握药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动态。

三、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以“五个一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班子建设方面。继续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内部分工协作,完善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继续健全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保证会议质量,切实解决问题。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领导方式和领导办法,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

2、加强机关学习方面。要深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继续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局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提倡多形式多途径的学习,切实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围绕“五个一流”目标勤奋努力,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要求局干部积极下基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调研,撰写调研文章。

3、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以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抓手。在修正完善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循制度办事。同时根据上级主管局和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坚持从实抓、重实效,深化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创新工作,积极履行食品监管职能。

1、做好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特别是与对新增加的成员单位及新增加的食品安全签约责任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时召开每季度县食安委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县食安办工作例会。

2、拓展食品放心工程。一是落实政府年度工作要求,按照县食安办的工作部署,认真扎实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重点培育扶持1家大型豆制品生产企业,计划在3月份拟出工程意向书,出台扶持政策实施意见,4月份动工,10月底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投产。同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豆制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淘汰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让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二是根据县食安委工作要求,在全县8镇、2区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校园放心工程,计划在2月份开展联合调查,3月份与县工商局、县教育局联合拿出实施方案,10月份验收,11月完成建立校园放心店和放心食堂;三是探索建立“十百放心”工程配送中心的建设。做好已授牌连锁超市示范店和放心店示范商店的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并实施竞争淘汰机制。在全县已授牌连锁超市示范店和放心店示范商店中逐步增设乙类非处方药供应专柜,进一步方便群众购药。四是与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

3、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管队伍的建设。以全县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与消费者维权站等基层群众组织为主体,逐步整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层协管和监督网点,计划在9月份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脱产培训一次,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其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实行年检考核制,提高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水平,尽可能做到一支队伍多种功能、多种用途。落实浙江省统一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监督积极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使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着重抓好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以成员单位与各镇、区食安委为基础,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提高联合快速行动反应能力。二是协调各方力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净化我县食品市场,为群众日常饮食消费创造安全的环境。重点抓好20*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节日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等重要综合检查行动。做好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三是做好保健品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为净化我县保健品广告市场做出努力。

5、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系列工作制度。研究制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内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查。建立和完善“十百放心”工程长效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使监管网络作用地位更加显著,富有成效。

6、做好质量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构建检测与信息两个平台。研究我县目前食品安全检测的具体情况,汲取外地成功的经验,拓展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探索对食品安全检测实行集中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等做法,在食品安全检测这方面实行信息共享,定期例会交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在已建立起来的网络单位的信息共享系统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的互通,进一步完善网络作用,建立和规范各成员单位信息程序,落实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

7、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出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搭建食品安全宣传平台,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政府网站和各种会议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与*电视台办好食品安全专栏节目,开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栏目。继续编印、发行好《*食品安全信息》,张贴《食品安全宣传图片》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建设,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好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突出重点,抓好药、械市场监管工作。

1、切实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宣传贯彻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按照国家局阶段性目标要求,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分两期举办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学习班,并由药品零售企业及驻店药师签订承诺书,领取《驻店药师上岗卡》。

(2)制订规定。出台《*县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驻店药师管理、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驻店药师的职责和工作责任。

(3)重点加强对企业驻店药师的管理。根据市局有关驻店药师管理规定和我局《*县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驻店药师的职责和工作责任,规定每月在岗上班的天数,所有药店重新进行驻店药师申请登记,实施《驻店药师上岗卡》管理,实行驻店药师在岗登记制度和在岗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方便监管。纠正药师虚挂和脱岗现象,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引导群众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

(4)加强监督检查,筛选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县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检查情况,筛选出药师在职在岗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警示,并将作为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跟踪监管企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专门约见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2、推进药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并重、褒奖诚信和惩治失信并重,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推动和促进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同步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20*年在全县药店全面施行《*县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市局方案和办法实施。首先确定一家(同诚公司)作为我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企业,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以点带面今年基本完成我县其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并按照我局制订的《*县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对企业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价。对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征集的信用信息,综合20*年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初步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意识,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3、抓好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1)积极开展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药库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县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符合农村“两网”建设要求的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1月份前提出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药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制订“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指南和“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检查评定标准。3月份前确定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帮助指导试点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硬件建设,完善药械管理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利用试点形成示范作用,以此带动我县“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符合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对完成“中心药库”规范化建设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发文公布,对在20*年底前通过检查验收的将给予表彰。

(2)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去年底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库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召开各卫生院(医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工作的人员会议,学习有关创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标准药房的具体要求,交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深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理解,统一和规范具体操作,促进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鼓励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提高药品供应的集中度。根据嘉兴市局《关于在“百镇连锁超市和千村放心店”中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的有关规定》,稳步推进我县“十镇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中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柜工作,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做好申办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和资格确认等工作,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药品由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最终实现药品配送到每个行政村,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我县农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5、要加大办案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办案力度,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严监督,狠整治,提高监督检查覆盖面。继续贯彻和执行药、械打假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受理工作。根据举报和投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举报和投诉人,根据投诉举报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发挥与县公安部门联合打假机制的作用,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强与工商、邮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制订和落实节日前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与兄弟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提高稽查工作的效能。加强对违法食品、药械广告的检查力度。一是安排专人收听收看广告,对全县各新闻媒体实施监测。二是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店堂、户外、箱体广告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药械广告。

6、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抽样工作。一方面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药品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抽样人员自身素质,搜集各种药品信息,牢记各种药品外包装特征等方法努力提高抽检假、劣药品的阳性率。另一方面通过汇总和分析本省及周边省市的药品质量抽检公告,筛选重点检查品种和公告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厂家,开展快检工作。按时完成全年的抽检任务,争取在药品抽检阳性率上比去年有所突破和提高。

7、做好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同时加强对药品GSP认证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巩固GSP认证成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案件审核和法制工作。学习贯彻《品和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高我县相关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的数量。

8、提高群众识假防假能力。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布置展板,提供咨询服务,设立投诉点,联系新闻媒体作新闻报道,悬挂横幅,网站发稿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强化宣传,把宣传重点定位到提高老百姓的识假防假能力和药品安全意识上,继续发挥全县各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的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将假劣药信息发给他们,利用他们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畅通药品质量信息渠道,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的作用。并注重与相对人、群众的不定期交流,宣传药械知识,掌握药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动态。

三、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以“五个一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班子建设方面。继续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内部分工协作,完善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继续健全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保证会议质量,切实解决问题。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领导方式和领导办法,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

2、加强机关学习方面。要深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继续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局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提倡多形式多途径的学习,切实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围绕“五个一流”目标勤奋努力,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要求局干部积极下基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调研,撰写调研文章。

3、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以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抓手。在修正完善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循制度办事。同时根据上级主管局和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坚持从实抓、重实效,深化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网)建设工作引向纵深。主要成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域概况。全地区总人口6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4.38万人。所辖六县一市54个乡镇;506个行政村,10个团场;92个连队。

(二)监督网建设完成情况。全地区所有乡镇团场均完成药品监督网的建设,实现监督网络覆盖率为100%。行政村完成监督网络覆盖率为100%。

(三)供应网建设完成情况。全区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210家;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605个,其中地区级6个,县级22个,乡(镇)卫生院48个,牧业中心医院4个,农牧团场卫生院11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1个,个体诊所102个,村级卫生室368个,私立医院3个。供应网建设主要构成: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当地批发企业下设零售药店、药品连锁药店、个体零售药店。目前所有乡(镇)团场均实行药品零售、批发配送进县到乡的运行机制,药品供应网络已覆盖全地区100%的乡镇和96%的行政村。

随着全地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不断延伸和完善,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逐步走向规范化,农村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越来越多的农民用药得到了安全、便捷、经济的实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一)政府高位推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县局将当前深化**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并赢得了重视,全地区六县一市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等工作,高位推动了“两网”建设的发展;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并有专(兼)职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各级党政还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考核目标,制定考核细则,在“三干”会上与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并强化检查考核;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经常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专门时间听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促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邮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政策研究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和宣传工作制度,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药监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此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借鉴兄弟局的先进经验,及时修订了包干包区负责、信息报送、巡查、快速反应、奖惩,对下一级工作的绩效考评等制度。

三、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突出以执法队伍为主体,“两员”为重要补充力量的网格化局面

一是突出行政监督网。依靠卫生、劳动保障、物价等政府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二是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网。依托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了一支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队伍,强化了技术层面上的监督。三是突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主体监督网。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主体。地区局党组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中,“一把手”负总责,把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紧盯购销渠道、紧盯流通环节、紧盯使用终端,使药品市场任何行为都在行政监督网络的视野之内。四是突出社会监督网。依托计生网络资源“组建”了一支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全地区共聘请计生专干和计生宣传员作为药品协管员和药品信息员,迅速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药品市场的最前沿。目前,全地区共聘请药品协管员574名,药品义务信息员732名;同时,依托社会资源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组建”了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强化多方位的监管。目前,已经达到了每个乡镇聘任1-2名协管员,覆盖率100%;每个行政村聘用一名信息员覆盖率100%。五是建章立制,重在落实。利用乡级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每月例会的机会,定期派出经验丰富的培训老师对乡村级的涉药人员及“两员”进行以药学知识、不良反应知识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培训。印发了“两员”工作手册,让“两员”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要求,畅通联系方式;利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队伍为我所用,发挥其在农村牧区一线工作优势,加强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农村药品市场状况,力争使药品监管无盲区,无盲点;制定考核办法对“两员”的聘任、解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实行奖优汰劣;同时,县市级“两网”建设投入经费得到了保证。目前,已经取缔了无证非法行医售药行为监管网络信息管理使药监执法人员迅速掌握了市场动态,保证监管及时到位。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建设和运行,使药监各项工作真正实现“终端管理”,有效解决了农村药品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配合地县药监部门整顿规范农村药械市场,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他们积极提供线索,追根溯源,有力地遏制了假劣药械流向农村的趋势,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用药安全得到了保证。

四、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突出建立规范化的药品供应主渠道

对县以上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实行全地区集中招标,引导并相对集中信誉好、实力强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对乡镇卫生院,由县“新农合”办公室牵头,采取企业招标、品种跟标的办法,确定2~3家经营企业直接配送;对村卫生室,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代购,统一配送,实行严格的管理;并100%建立了配送企业资质档案。

——加强对中标后企业和药品的跟踪管理,逐步将规模小、信誉差、药品质量难保证的企业退出市场,实现配送网络的区域全覆盖,形成主体清晰、相对稳定、满足需求、诚实可信的药品供应网络。配送企业依据“新农合”目录,配送及时。配送品种达到95%以上,实现定点生产基本用药进入农村。

——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全地区100%的乡镇和95.8%的行政村。通过参与招投标、向政府提供有数据、可靠的调研等形式协助政府加强药品价格调控,确保农牧民用药价廉,“两网”建设使现在农民常用药药价下降幅度在20—30%之间,农牧民群众得到了实惠。随着全地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不断延伸和完善,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逐步走向规范,农村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越来越多的农民用药得到了安全、便捷、经济实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购进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假委托、假、走票、异地设库等违法行为,将一些信誉差、假劣药品种出现频率高、滥发空白委托书、疏于对医药代表的管理的供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当前,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已经全部通过gsp认证,并加强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符合gsp总体要求。通过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使**地区实现了农村药品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乡镇药品供应配送化、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

五、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保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规范一个”

——严格标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占全地区药品使用量的80%以上,是农牧区群众就医用药的主渠道,把住了医疗机构质量关,实际上就确保了辖区药品质量。因此,把规范乡镇卫生院药房作为加强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强化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地区《关于加强卫生院(卫生室)药品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严把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养护关和出库关。制定三级验收细则,严格规范药房标准。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早上好!

前面谢*局长就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做了总结,对目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整改提高工作提高了要求,请大家回去以后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下面,我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把*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做以安排。

一、我市药品经营管理基本状况

自我局组建发来,把抓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作为打开药监工作局面,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措施,尤其是从*年开始,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市局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GSP认证,经过药监系统干部职工*年多的努力,在各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经营管理质量认证实施工作进展顺利,至*年底,全市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圆满结束,*年底,市局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了诚信体系评价活动,经过推选审查,给*家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业授予了“诚信药店”荣誉称号。通过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实施GSP认证和推行诚信体系建设,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药品经营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认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年下半年开始,我局组织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开展了跟踪检查,通过GSP跟踪检查情况看,质量管理出现了严重地下滑,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GSP认证根基还不牢固,企业低水平管理的根本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分部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仓库地址,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柜台和挂靠销售、违法药品广告、超范围经营、购进渠道不规范、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等。尤其近来零售连锁公司在内部管理和对所属零售连锁门点管理及督促检查上出现了很大漏洞,甚至是疏于管理,零售连锁门点管理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背离了GSP认证的宗旨,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也影响到我市今后GSP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本年度全市药品经营市场监管重点

*至*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召开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任务,按照省局工作部署,针对我市药品市场存在主要问题,经研究讨论,我局于近期印发了《*年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现结合《工作重点》,把今年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做如下安排:

*.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把以义诊、咨询和打着民族用药幌子欺骗群众的各类药品销售以及以邮寄渠道为手段销售假劣药品、非法制剂、非法广告药品、专科用药、进口药品作为重点进行整顿,集中开展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医药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开展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媒体广告情况的监测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新特药品及其广告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及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表现:未经药监部门审查药品广告;未经工商部门审批药品广告;窜改广告内容;改变方式;异地广告。

*.加强中药材(饮片)质量管理。重点解决饮片包装不符合要求和假劣中药材(饮片)问题,继续规范中药材(饮片)购、存、销各环节,严格中药材(饮片)经营的市场准入。集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中药饮片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包装标识规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资证及票据、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对购进包装不符合规定,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坚决依法处理。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中药饮片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和个人,按无证经营药品严肃查处。监督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处方调配行为。

*.开展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标识和陈列管理的同时,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有关规定,其它暂时还不能做到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继续执行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执行到位。

*.开展特殊药品和疫苗质量的专项检查。要对精麻药品和疫苗经营、使用单位仓储、送输、销售、保管、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进渠道不合法、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精麻药品和疫苗、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购销领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假劣药品予以就地查封扣押并依法予以处理,严禁不合格精麻药品和疫苗流入销售使用环节。同时要加强对特殊药品及疫苗经营、使用资格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未经过资格认定或未按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增加经营范围的,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下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GSP认证工作做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在按《标准》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求各药监部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在认证合格后的*个月内,进行一次认证跟踪检查,经现场检查,不符合GSP要求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理。

今年我市的GSP认证跟踪检查要着重解决批发企业异地设库库、出租(转让)库房,零售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柜台、违法药品广告、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零售连锁店未执行统一配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药品陈列分类不符合要求,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养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各类记录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各企业、门店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程序、记录,质量负责人要真正负起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责。对零售连锁加盟店,严格要求必须从配送中心统一购进,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连锁公司如果对其加盟店不能做到或不愿实施“六统一”管理,那就要考虑脱盟、独立申请单体药店或申请注销许可证,坚决从根本上解决连锁店管理混乱的局面。对违反规定出租或私自设立库房的,立即停止库房的出租、使用行为或对新库房及时重新申请GSP认证。对违法出租出让柜台、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市局和各县(市)局要对企业的药品购进及验收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温湿度记录、员工培训计划档案及记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确保企业的各项记录真实、完整、可靠。加强人员的管理,落实质量负责人在岗制度,加强门店质量管理员、验收养护员的法律、法规以及GSP相关内容的培训指导,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今年要把贯彻落实《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作为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组织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通用名称是否以中文显著标示;药品包装内有无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有无超出规定范围。检查要注重实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理,确保检查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宣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新规定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

*、推进药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管理,把诚信审评结果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营造企业遵法守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和健全对的公示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和诚实守信企业同时在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依靠社会监督优势,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管理。一是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经销企业及销售人员的摸底登记和建档工作;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关,做好销售企业及人员资质审查,凡在*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的企业及经销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合法性审查;三是借助市、县药学会这一社会团体的技术平台,开展对药品销售人员相关法规及业务知道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素质,对培训合格有人员在市、县局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培训取得《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营销人员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四是规范销售行为,严查乱委托、一人多企业和资质造假行为。

*、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监督,并对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机构监督办法》,对药品招标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药品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对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未进行审核、未保证文件齐全的;(二)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和工作规范;(三)不按有关部门规定提供备案资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招标采购审查程序》对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质及质量审查也做了严格规定,我局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出台药品招标采购审查相关程序和要求,规范对参标企业资质及产品合法性的审查。今后未经药品监部门审查,任何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药监督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今年要重点开展对批发企业、和各类零售企业,尤其是农村药店的监督抽验,开展跟踪抽验,继续加大对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各企业在购进药品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索要法定药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对于购进批量较大或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无药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的督促供货企业送检,否则不得购进。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取得定点资格,经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协议,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在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零售药店签定协议;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处方外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费用审核、结算。社会保[文秘站:]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费用支付。

第四条 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区域规划,布局合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符合药品监督和物价管理要求,经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二)有与定点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设备。注册资金应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流动资金应在8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营业面积应在120平方米(含)以上,仓储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储藏设备和条件。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资金和仓储面积等条件视不同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有及时、准确供应医疗保险用药,确保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值班,营业人员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合格。

(四)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能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药,不得经营假劣药品。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有健全规范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和规章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价格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六)有根据医疗保险工作需要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计算机设备,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管理软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的统计、信息、报告制度;作好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

(七)其他条件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含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和仓储场所、资金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至少2年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

(三)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四)经营药品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往来收支情况统计表。

(五)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材料。

第七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零售药店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零售药店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合并,以及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服务能力等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一个月 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员,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管理。外配处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加盖定点零售药店审核专用章,并核对参保人员的其他有关证件,对手续不全者,定点零售药店不予给药。

外配处方应单独管理、存放、建账,并定期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及费用的发生情况。外配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药品费用。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取得定点资格,经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协议,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在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零售药店签定协议;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处方外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费用审核、结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费用支付。

    第四条  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区域规划,布局合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符合药品监督和物价管理要求,经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二)有与定点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设备。注册资金应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流动资金应在8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营业面积应在120平方米(含)以上,仓储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储藏设备和条件。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资金和仓储面积等条件视不同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有及时、准确供应医疗保险用药,确保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值班,营业人员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合格。

    (四)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能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药,不得经营假劣药品。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有健全规范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和规章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价格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六)有根据医疗保险工作需要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计算机设备,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管理软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的统计、信息、报告制度;作好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

    (七)其他条件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含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和仓储场所、资金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至少2年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

    (三)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四)经营药品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往来收支情况统计表。

    (五)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材料。

    第七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零售药店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零售药店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合并,以及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服务能力等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市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员,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管理。外配处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加盖定点零售药店审核专用章,并核对参保人员的其他有关证件,对手续不全者,定点零售药店不予给药。

    外配处方应单独管理、存放、建账,并定期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及费用的发生情况。外配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药品费用。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周密部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我局党组根据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周密安排我局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措施,先后经过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扎实细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做到了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提高,为广大党员做出了表率。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我局党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体现,党员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我局全体党员在工作中涌现了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我局市场股股长XXX同志,在市局以工带学期间,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执法程序和办法技巧,在短时间内办案水平和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就有了很大提高,学习结束后的一周内,通过细心观察药品包装,就成功破获了多起假药案,得到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认真学习,依法行政能力迅速提高。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修订了局机关学习制度,规定在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在半年的时间里,我们着重学习了省市局药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监督案卷示范文本》等,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深入学习了《“混日子”公务员将被问责》后,在我局公务员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每人都写出深刻的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政府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每个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不但代表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作为药监系统的一名成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和技巧,在严厉执法的同时依法办案,增强责任心,杜绝错案和执法过错,提高我局执法水平。

三、严格执法,药品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今年来,我局以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了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为确保对农村涉药机构监管到位,把监管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整合了监管资源,调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上半年,我局把执法人员分为两个小组,把全县分成两个责任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责任区的日常监管工作,遇到大案要案,打破小组界限,形成合力。上半年,我局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人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违法违规案件****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件,简易程序案件**件,罚没款到位5.6万元,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查找不足,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进展。

为使我局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我局对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标准,深刻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征求群众及管理相对人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照检查后认为,由于我局新组建不久,在建局之初局领导班子就狠抓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规章制度,所以在遵守上下班时间、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方面还是比较规范,但是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干部素质不高、履行职责不够。为改正以上不足,我局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创建“四型机关”活动,

一是提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创建服务型机关;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创建创新型机关;

四是搞好中心工作,创建实干型机关。通过开展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最终达到树好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热情帮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准备充分。

今年我县共有六家零售药房进行GSP认证,这些药房由于设在乡镇,无论硬件设施还是人员素质都相对比较落后,进行GSP认证困难比去年大,我局为了不使一个药房遭到淘汰,对这六家药房逐一进行指导、帮助,多次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法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同时为了掌握各零售药房GSP认证准备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召开了GSP认证调度会,由各药房负责人分别汇报本药房准备情况,主管局长***同志针对各药房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认证工作的细节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部分药房负责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通过对各药房进行帮促,使各药房负责人克服了畏难和轻视两种错误思想,在认证准备上下了苦功夫,现在这六家药房的GSP认证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申报资料已通过审核,将在7月中旬接受认证。

上半年已经结束,我局领导班子对照市局的要求,在和其它兄弟县局比较后认为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有不少差距与不足。

一是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力度还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细节上还不够严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敏锐性还不高;

二是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方面,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安排的工作,没有主动思考本县药品市场存在什么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造成个别方面还存在监管的盲区;

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没有结合县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在医疗器械及药品广告监管上力度还不够。

针对上半年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药监队伍。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提高思想、增强能力、改进作风、改善形象为重点,做到团结协调,配合默契,凝聚力强,努力打造一支与时俱进、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药监队伍,进一步发挥集体智慧,提高班子决策水平。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市局《千分考核办法》,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及个人,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勤于思考,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务实的实干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搞好农村药品市场检查。为保证我县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计划在上半年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级医疗机构、乡镇个体诊所及农村卫生室,检查的内容集中在购销记录建立情况、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过期失效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重复使用等。不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还要强化基础性建设,使农村村级卫生室成为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阵地。在检查中要认真执行市局《衡水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指南》,明确监管内容、程序、标准和责任。争取年底前做到村村必到,每个村卫生室必查,检查率达到100%,对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积极探索和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的管理办法,积极发动,严格标准。谋划发展农村零售药房的设置,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药,鼓励连锁,唯条件不唯成分的原则,争取在较大的村庄全部设置药房,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药难的问题,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安全药、放心药。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周密部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局党组根据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周密安排我局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措施,先后经过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扎实细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做到了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提高,为广大党员做出了表率。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我局党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体现,党员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我局全体党员在工作中涌现了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我局市场股股长XXX同志,在市局以工带学期间,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执法程序和办法技巧,在短时间内办案水平和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就有了很大提高,学习结束后的一周内,通过细心观察药品包装,就成功破获了多起假药案,得到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认真学习,依法行政能力迅速提高。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修订了局机关学习制度,规定在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在半年的时间里,我们着重学习了省市局药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监督案卷示范文本》等,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深入学习了《“混日子”公务员将被问责》后,在我局公务员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每人都写出深刻的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政府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每个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不但代表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作为药监系统的一名成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和技巧,在严厉执法的同时依法办案,增强责任心,杜绝错案和执法过错,提高我局执法水平。

三、严格执法,药品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今年来,我局以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了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为确保对农村涉药机构监管到位,把监管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整合了监管资源,调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上半年,我局把执法人员分为两个小组,把全县分成两个责任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责任区的日常监管工作,遇到大案要案,打破小组界限,形成合力。上半年,我局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40人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违法违规案件147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0件,简易程序案件137件,罚没款到位5.6万元,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查找不足,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进展。

为使我局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我局对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标准,深刻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征求群众及管理相对人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照检查后认为,由于我局新组建不久,在建局之初局领导班子就狠抓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规章制度,所以在遵守上下班时间、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方面还是比较规范,但是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干部素质不高、履行职责不够。为改正以上不足,我局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创建“四型机关”活动,一是提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创建服务型机关;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创建创新型机关;四是搞好中心工作,创建实干型机关。通过开展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最终达到树好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热情帮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准备充分。今年我县共有六家零售药房进行GSP认证,这些药房由于设在乡镇,无论硬件设施还是人员素质都相对比较落后,进行GSP认证困难比去年大,我局为了不使一个药房遭到淘汰,对这六家药房逐一进行指导、帮助,多次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法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同时为了掌握各零售药房GSP认证准备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召开了GSP认证调度会,由各药房负责人分别汇报本药房准备情况,主管局长*同志针对各药房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认证工作的细节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部分药房负责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通过对各药房进行帮促,使各药房负责人克服了畏难和轻视两种错误思想,在认证准备上下了苦功夫,现在这六家药房的GSP认证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申报资料已通过审核,将在7月中旬接受认证。

上半年已经结束,我局领导班子对照市局的要求,在和其它兄弟县局比较后认为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有不少差距与不足。一是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力度还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细节上还不够严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敏锐性还不高;二是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方面,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安排的工作,没有主动思考本县药品市场存在什么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造成个别方面还存在监管的盲区;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没有结合县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四是在医疗器械及药品广告监管上力度还不够。针对上半年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药监队伍。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提高思想、增强能力、改进作风、改善形象为重点,做到团结协调,配合默契,凝聚力强,努力打造一支与时俱进、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药监队伍,进一步发挥集体智慧,提高班子决策水平。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市局《千分考核办法》,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及个人,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勤于思考,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务实的实干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搞好农村药品市场检查。为保证我县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计划在上半年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级医疗机构、乡镇个体诊所及农村卫生室,检查的内容集中在购销记录建立情况、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过期失效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重复使用等。不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还要强化基础性建设,使农村村级卫生室成为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阵地。在检查中要认真执行市局《衡水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指南》,明确监管内容、程序、标准和责任。争取年底前做到村村必到,每个村卫生室必查,检查率达到100%,对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积极探索和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的管理办法,积极发动,严格标准。谋划发展农村零售药房的设置,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药,鼓励连锁,唯条件不唯成分的原则,争取在较大的村庄全部设置药房,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药难的问题,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安全药、放心药。

4、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坚持“严格标准、积极努力、稳步推进”的原则,借鉴和吸取其他县局的工作经验,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卫生部门的合作,健全乡级和村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弥补药监力量的不足,扫除农村药品监管的空白点,提高监管成效。努力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新闻舆论、四员一体(信息员、监督员、检查员、宣传员)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提高群众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及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团结一致,扎实苦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内提素质,外树形象,在机关内部建设和药监中心工作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把上半年的各方面工作总结如下:一、周密部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局党组根据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周密安排我局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措施,先后经过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扎实细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做到了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提高,为广大党员做出了表率。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我局党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体现,党员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我局全体党员在工作中涌现了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我局市场股股长XXX同志,在市局以工带学期间,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执法程序和办法技巧,在短时间内办案水平和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就有了很大提高,学习结束后的一周内,通过细心观察药品包装,就成功破获了多起假药案,得到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二、认真学习,依法行政能力迅速提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修订了局机关学习制度,规定在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在半年的时间里,我们着重学习了省市局药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监督案卷示范文本》等,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深入学习了《“混日子”公务员将被问责》后,在我局公务员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每人都写出深刻的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政府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每个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不但代表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作为药监系统的一名成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和技巧,在严厉执法的同时依法办案,增强责任心,杜绝错案和执法过错,提高我局执法水平。三、严格执法,药品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今年来,我局以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了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为确保对农村涉药机构监管到位,把监管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整合了监管资源,调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上半年,我局把执法人员分为两个小组,把全县分成两个责任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责任区的日常监管工作,遇到大案要案,打破小组界限,形成合力。上半年,我局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40人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违法违规案件147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0件,简易程序案件137件,罚没款到位5.6万元,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查找不足,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进展。为使我局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我局对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标准,深刻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征求群众及管理相对人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照检查后认为,由于我局新组建不久,在建局之初局领导班子就狠抓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规章制度,所以在遵守上下班时间、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方面还是比较规范,但是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干部素质不高、履行职责不够。为改正以上不足,我局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创建“四型机关”活动,一是提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创建服务型机关;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创建创新型机关;四是搞好中心工作,创建实干型机关。通过开展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最终达到树好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五、热情帮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准备充分。今年我县共有六家零售药房进行GSP认证,这些药房由于设在乡镇,无论硬件设施还是人员素质都相对比较落后,进行GSP认证困难比去年大,我局为了不使一个药房遭到淘汰,对这六家药房逐一进行指导、帮助,多次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法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同时为了掌握各零售药房GSP认证准备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召开了GSP认证调度会,由各药房负责人分别汇报本药房准备情况,主管局长***同志针对各药房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认证工作的细节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部分药房负责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通过对各药房进行帮促,使各药房负责人克服了畏难和轻视两种错误思想,在认证准备上下了苦功夫,现在这六家药房的GSP认证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申报资料已通过审核,将在7月中旬接受认证。上半年已经结束,我局领导班子对照市局的要求,在和其它兄弟县局比较后认为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有不少差距与不足。一是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力度还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细节上还不够严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敏锐性还不高;二是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方面,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安排的工作,没有主动思考本县药品市场存在什么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造成个别方面还存在监管的盲区;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没有结合县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四是在医疗器械及药品广告监管上力度还不够。针对上半年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1、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药监队伍。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提高思想、增强能力、改进作风、改善形象为重点,做到团结协调,配合默契,凝聚力强,努力打造一支与时俱进、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药监队伍,进一步发挥集体智慧,提高班子决策水平。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市局《千分考核办法》,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及个人,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勤于思考,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务实的实干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搞好农村药品

市场检查。为保证我县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计划在上半年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级医疗机构、乡镇个体诊所及农村卫生室,检查的内容集中在购销记录建立情况、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过期失效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重复使用等。不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还要强化基础性建设,使农村村级卫生室成为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阵地。在检查中要认真执行市局《衡水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指南》,明确监管内容、程序、标准和责任。争取年底前做到村村必到,每个村卫生室必查,检查率达到100%,对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3、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积极探索和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的管理办法,积极发动,严格标准。谋划发展农村零售药房的设置,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药,鼓励连锁,唯条件不唯成分的原则,争取在较大的村庄全部设置药房,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药难的问题,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安全药、放心药。4、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坚持“严格标准、积极努力、稳步推进”的原则,借鉴和吸取其他县局的工作经验,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卫生部门的合作,健全乡级和村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弥补药监力量的不足,扫除农村药品监管的空白点,提高监管成效。努力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新闻舆论、四员一体(信息员、监督员、检查员、宣传员)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提高群众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5、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巩固GSP认证成果。加强对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杜绝假劣药品流入,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严格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和《河北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督促和检查,争取全部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抗菌药、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对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在下半年里,我们决心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好药品流通市场,同时搞好其他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完成药监工作的各项目标。二XX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