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

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与质量较差这一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其不仅是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延伸,更能够有效的解决我国当下上市公司中常常出现的财务舞弊问题,所以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上文中提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在下文中将就其目标进行具体论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实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以下几点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证据获取

想要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掌握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在具体的相关证据获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询问、检查、观察、执行替代程序等手段进行相关证据的获取,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依据[2]。

(二)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的一种合理保证,其同时包括着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进行的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因此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更关系着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对其予以格外重视。

(三)审计思路

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清晰地审计思路,并切实的按照“财务报表初步了解-识别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相关账户、列表认定-了解错报来源-执行拟测试控制”这一思路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以此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

上文中我们了解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与目标,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以此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一)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优化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是一种较为不错的方法。在我国当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完善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效率缺乏是其主要面对的问题,而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系统环境,就能有效的对其予以解决。在具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的优化中,相关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具体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以此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3]。

(二)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明确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我国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一规范的提出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力依据。虽然这一规范自身还存在着一定不完善之处,但这一规范的出现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发展仍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评价规范执行中,相关注册会计师需要依照该规范中提供的相关标准,结合具体审计工作实际,进行具体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操作与执行。除了相关规范外,我国财政部还颁布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内容的相关条例,这些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来说,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4]。

(三)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优化工作。一方面,需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需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效率。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出现的业绩造假情况屡屡出现,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为了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具体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

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与质量较差这一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其不仅是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延伸,更能够有效的解决我国当下上市公司中常常出现的财务舞弊问题,所以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上文中提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在下文中将就其目标进行具体论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实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以下几点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证据获取

想要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掌握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在具体的相关证据获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询问、检查、观察、执行替代程序等手段进行相关证据的获取,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依据[2]。

(二)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的一种合理保证,其同时包括着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进行的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因此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更关系着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对其予以格外重视。

(三)审计思路

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清晰地审计思路,并切实的按照“财务报表初步了解-识别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相关账户、列表认定-了解错报来源-执行拟测试控制”这一思路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以此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

上文中我们了解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与目标,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以此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一)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优化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是一种较为不错的方法。在我国当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完善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效率缺乏是其主要面对的问题,而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系统环境,就能有效的对其予以解决。在具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的优化中,相关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具体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以此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3]。

(二)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明确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我国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一规范的提出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力依据。虽然这一规范自身还存在着一定不完善之处,但这一规范的出现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发展仍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评价规范执行中,相关注册会计师需要依照该规范中提供的相关标准,结合具体审计工作实际,进行具体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操作与执行。除了相关规范外,我国财政部还颁布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内容的相关条例,这些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来说,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4]。

(三)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优化工作。一方面,需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需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效率。

四、结论

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具体研究,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宜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内地在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1,12:70-77+97.

[2]雷英,吴建友,孙红.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13,11:75-81+96.

[3]刘彬.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来自深交所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1:101-108.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描述性分析

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要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自2012年起将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这种制度背景下,对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对2007—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为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总体情况

2007—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分别有126家、176家、20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占当年上市公司的14.8%、20.6%、23.3%。披露报告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表明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视。2008年开始已经有超过五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开始逐步实施的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奠定了基础。大多数披露公司选择了连续在三个会计年度都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有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分开出具,一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累计503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除4家公司外,其他公司都聘请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符合监管部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又不过度增加上市公司成本负担的意图。有3家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余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都是无保留意见,即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信号传递理论,即通过自愿披露向投资者发送对企业有利的信号,表明其内部控制完善,进而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

表1报告了各年度聘请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可以看出,聘请国际四大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0.7%、30%、35.4%;聘请国内十大(以每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划分)审计的公司披露比例次之;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最低,为12%、17.3%、19.7%。从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来看,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积累了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有利于今后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的顺利实施。

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特征分析

(一)财务状况

2007—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经营现金流都显著高于未披露公司(见表2),两者存在显著的系统性差异(P

(二)公司风险

2007—2009年,分别有8家ST类公司(包括ST公司、*ST公司、S*ST公司、SST公司)披露了1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显著低于非ST类公司(48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94%为盈利公司,即经营管理水平差、财务状况异常以及企业面临风险高的公司难以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可能性低。值得关注的是,因大股东长期分歧给公司带来诸多问题而拆分上市的ST东北高速在2008年的年报中也作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自我评价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消极保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在这一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还因相关指引的不完善及监管的缺位存在着不规范。

(三)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是紧密相关的。本文发现,在2007—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超过半数(比例为58.4%、62.3%、58.5%)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表明这些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具有广泛认同的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

四、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比较了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与未披露公司在财务报告质量(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和总应计利润的角度)上的差异,从而有助于分析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性。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难以直接观测,而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报告质量紧密相关,两类公司的比较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注册会计师是否能真正识别内部控制有效的上市公司。分析结果表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可靠。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在可靠性上存在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能够代表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根据表3,2007—2009年沪市分别有66家、67家、59家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披露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比例为0.8%、1.1%、0.99%,未披露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比例为8.9%、9.6%、8.5%,前者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低于后者。以上分析表明,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现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基础,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与公司总应计利润

公司的盈余包括应计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两部分,应计利润是指当期没有现金的流入或流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收入和费用。盈余中的现金流部分可操控性不强,公司一般主要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操纵应计利润。因此,较高的总应计利润(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并用公司总资产标准化以避免不同公司规模的影响)通常意味着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低。

由于盈余管理包括增加利润为目的的正向盈余管理和减少利润的负向盈余管理,因此,与以往研究相同,本文将总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盈余管理的变量。在2008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总应计利润的均值为0.06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低于未披露公司。同样,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总应计利润的均值(0.069)与未披露公司(0.08)也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从总应计看,披露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有更高的盈余质量。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内部控制审计在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得到重视,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尽管实践中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还存在着不规范之处,本文的分析发现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风险、公司治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显著好于未披露公司,表明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将给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带来质的提高,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注册会计师以其独立的身份及专业能力能够更客观、更准确地剖析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促进企业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刘玉廷、王宏,2010)。对于即将实施的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以下的具体困难:1.内部控制审计正式实施之初,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与测试的经验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效果。2.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错报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对于目前未导致财务错报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根据控制缺陷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及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判断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因此,重大缺陷的判断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内部控制审计要更多地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作出定性分析,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难度。

针对以上的研究发现和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困难,本文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顺利实施向相关各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部门角度的建议

1.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培训工作,让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从业人员能全面把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内容。除了要求从业人员在理论方面提高外,还可以通过让他们学习交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经验和实例,在实践中提升执业能力。

2.密切关注和跟踪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保障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美国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都对实施情况密切跟踪,适时相应指南,提供具体指导,并对准则做出及时调整,完善审计方法,时至今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争议逐渐减少,美国监管部门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3.严格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的监管,让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发挥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作用。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严格的监管将是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应该通过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管规则,加大对相关违规违法披露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规范化运作,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上市公司角度的建议

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纠正重大缺陷。做到领导层重视、职工全员参与,实现全过程控制,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者角度的建议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需求者之一的投资者目前对于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仅由政府强制推行内部控制审计难以收到理想效果。社会公众应加深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重要性的理解,结合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来把握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信息,当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与监督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走过场,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真正发现存在的控制缺陷,减少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从非标准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比例看,最近三年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00年为14.48%,2001年为13.38%,2002年为13.36%,表明上市公司审计整体质量逐步向良性,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注册师提出的调整或披露建议。

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与上市公司质量的关联度看,非标准审计报告在较大程度上向会计报表使用人传递了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如沪市67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中,有43家出现亏损,比例达64.17%.从200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质量看,绝大多数审计报告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较混乱,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混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相混淆,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事项,没有被清楚地揭示出来。

下面,我们针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和存在的进行,并提出如何确定恰当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于一份非标准审计报告可能涉及多个事项,为分析方便,我们对所有重要事项进行了归类,并假定当上市公司存在其中某一重要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一、持续经营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持续经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对外担保金额巨大,超过净资产,其中有些担保已经逾期,面临着巨额诉讼;(2)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面临中小股东的民事诉讼,主要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难以获得正常的商业信用,缺乏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3)长短期借款金额巨大且已经逾期,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已作抵押;(4)虽然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但公司仍然存在着经营风险;(5)各项财务指标全面恶化,缺乏外部财务支持,面临各种诉讼风险;(6)主营业务处于转型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未完成,出现重大经营性亏损;(7)将主营业务置换出去,而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取得的土地尚处在拆迁阶段,具有较长的开发周期,完成置换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8)主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但主营业务利润主要由应收款项转回所致,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极少,净资产和未分配利润为负数;(9)主营业务萎缩,本年度出现重大亏损,如不能在短期内有效消除,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10)营运资金较上年增加,股东承诺注入新的资产,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11)充分披露了公司及集团能否获得最终控股公司及机构的财务支持,如果不能获得财务支持,公司及集团的持续经营将受到影响,某些资产的变现价值大大低于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数额,而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则会重新归类为流动资产及负债,并可能导致公司及集团产生额外的负债;(12)合并净利润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低于每股股票面值,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重组,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13)处于全面停产状态;(14)由于对方违约,公司向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损失,虽后来达成和解协议,但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完工,2002年度仍处于停产状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5)存在逾期借款、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如果银行强制还款,以及发生或有负债或承诺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16)注册会计师提请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资产被抵押;(2)出售了绝大部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萎缩,并出现较大亏损,能否持续经营取决以后的资产重组;(3)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且有大量担保诉讼,如在短期内无法消除,将直接影响持续经营;(4)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极度匮乏,且陷于标的金额巨大的对外担保诉讼和债务诉讼之中,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土地使用权均已被抵押;(5)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金额巨大,如不及时偿还,将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影响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主要有:(1)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存在大额的逾期借款和对外担保,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且金额较大,主要资产已抵押或被查封,个别子公司歇业;(2)出现巨额经营亏损,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经营活动已陷于停顿状态,已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且未有债务重组计划;(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和第三方提供巨额担保且大部分逾期,银行长短期借款逾期,本年度亏损数额巨大,净资产为巨额负数;(4)严重资不抵债且亏损巨大,难以偿还到期债务本息,控股股东欠款数额较大且无进一步还款计划,存在数额巨大的诉讼及担保事项,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大部分固定资产被抵押;(5)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诉讼,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或不能产生现金流量;(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巨额资金,导致资金枯竭无法正常经营,由于对外提供担保,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报告类型看,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也有一些注册会计师以保留意见提及持续经营,少部分注册会计师以无法表示意见提及持续经营。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许多上市公司表现出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问题的披露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例如,一些上市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诉讼,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或不能产生现金流量,且没有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类似的事项在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甚至在同一注册会计师得到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或上市公司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持续经营问题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就会误导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和决策。此外,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搞清楚是对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强调。有的注册会计师在调事项段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没有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例如,“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没有任何用处。

尽管修订前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持续经营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是不符合要求的。修订前的持续经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疑虑仍然不能消除,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以下事项:1.在可预见的将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情形;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3.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增加强调事项段,上市公司一定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了上述所要求披露的事项。但遗憾的是,通过查阅相关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一些上市公司并未充分披露或根本没有披露持续经营问题,注册会计师还照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而所称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企业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上:如果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合理的,那么企业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也是恰当的;如果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是不合理的,那么通常意味着企业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相应地,企业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进行的会计处理也就不恰当了。

基于上述分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发现的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考虑其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影响,并据以确定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但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如果上市公司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上市公司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上市公司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上市公司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决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充分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

二、 重大不确定事项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上市公司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判决;(2)因与其他公司产生股权转让纠纷,法院判决冻结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公司已提出上诉;(3)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本金和利息,后又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4)子公司擅自进行工商变更,致使上市公司失去股东身份,上市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5)法院查封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6)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向银行清算组赔偿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7)子公司资金被诈骗案已有结果,法院判决有关公司依法返还持有的股票和现金,上市公司对未收回的部分计入2002年度损益;(8)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保留起诉的权利;(9)大股东因与其客户发生购销纠纷,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被法院冻结。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对外担保数额巨大;(2)被担保人逾期未归还到期债务,上市公司被法院强制还款;(3)因上年度对外担保估计损失不足而补提预计负债;(4)由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5)为持有10%股份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已获胜,但尚未执行;(2)控股公司占用资金诉讼案尚未审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难以判断;(3)无力偿还贷款,法院判决以子公司的法人股进行偿还;(4)法院查封子公司的资产;(5)因税务纠纷造成进口设备被海关扣押;(6)无法证实诉讼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主要有:(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为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担保造成的或有损失以及预计负债的合理性;(2)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和债券,受中科系事件影响,被证券营业部全部抛售,款项交存公安局,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3)对外担保金额巨大,其中部分或全部已逾期;(4)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已基本被法院查封或被用于抵押或反担保。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不确定事项是指结果须待未来才会解决(resolve )的事项,它包括或有事项(contingencies),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例如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是最严重的不确定事项。审计报告中涉及上市公司的不确定事项主要是或有事项中的或有负债,因此,注册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审计上市公司对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成为至关重要。据我们的分析,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许多上市公司对存在的或有负债进行了披露,但对可能承担的损失没有进行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对此作为强调事项予以强调;二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将上市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了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将上市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等同于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上讲,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交易或事项已经存在,但由于上市公司的阻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确定事项属于结果不确定的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因此,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不确定事项与上市公司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是两码事。如果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能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任何不确定事项都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事项已经存在,二是结果尚未发生。例如,某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法院尚未进行审理。上市公司被起诉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是已经存在的事项,而上市公司是否赔偿损失是结果尚未发生。根据不确定事项结果的发生概率,可以将不确定事项分为两类:一是很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项(对应的概率区间是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要的;二是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项(对应的概率区间是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着眼于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披露是否充分。如果上市公司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此予以强调;如果上市公司对不确定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年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方交易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关联方交易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向关联方销售或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巨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2)将向控股股东租赁的经营场所由租赁改为购买;(3)控股股东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抵偿所欠上市公司债务;(4)向控股股东购入原材料系按照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但该结算价格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不一致;(5)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正确划分,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6)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7)上市公司委托放款实际上由控股股东使用;(8)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没有履行法定程序;(9)为关联方代垫费用;(10)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停产损失;(11)向控股股东支付商标使用费;(12)租赁原控股股东的土地和房产,但上述资产已被原控股股东用于贷款抵押,且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占用。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占用、购销、资金往来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但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报告类型看,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关联方交易,个别注册会计师以无法表示意见提及关联方交易。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上市公司大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披露,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提及关联方交易,主要担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交易行为是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但不一定达到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强调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巨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只能说明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较差,并不说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但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有失公允,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真实,注册会计师就不能简单地增加强调事项段。因此,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与其已披露的定价政策不一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再如,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贷款,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费用,或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停产损失,混淆了会计主体之间的界限,其结果不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就是上市公司占用控股股东的资金。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合法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不能以强调事项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进行处理。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联方交易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时,应当首先着眼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财政部于2002年印发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金。关于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财政部于199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凡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都应视为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等(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因此,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或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关联方交易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尤其要关注关联方关系表面非关联方化问题。对于上市公司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条件异常的交易,与特定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易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都应当考虑是否为关联方交易,或虽非关联方交易但交易的背后是否还有交易安排。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将净资产为巨额负数的子公司出售获利几千万元,有的将已提取全额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打包出售全额收回现金,有的将存放在已破产清算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回无望的资金予以出售,竟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上述种种交易令人匪夷所思,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显失公允的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长期投资核算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1)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49%,称无法对其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2)上市公司将所持有75%股权的子公司予以转让,对方支付价款未能到达总价款的50%(只支付了10%),称已无实质控制权,本期改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投资。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1)未将拥有75%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无法对拟转让的两家子公司进行审计,采用成本法核算;(3)未能取得联营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未按权益法核算以确认本年度投资收益,无法确定联营公司损益对上市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4)签署合同转让长期股权投资,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也未办理资金结算,由于对该项资产的控制受限,上市公司未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也未计提减值准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审计长期投资时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有:(1)由于孙公司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无法判断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2)未能取得经审计的联营公司的会计报表,无法确定在权益法下联营公司损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3)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确定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无法证实长期投资账面余额以及对近几年损益的影响;(5)难以估计子公司未能如期开业造成的潜在损失;(6)无法对子公司2002年度的期货交易情况实施满意的程序;(7)无法确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子公司发出商品的存在性和期末价值;(8)无法估计因控股子公司对未完工程项目不计提减值准备对会计报表的影响;(9)未在账上反映控股子公司,且不能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无法认定投资关系;(10)无法证实在持续经营经营情况下分公司会计报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成果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主要有: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某子公司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合计将近3亿元。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置换方案,以该子公司61%的股权置换另一公司100%的股权,上市公司2002年末未将拟换出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也未根据其经营状况计提相关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截止审计报告日,上市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资产置换协议,换出及换入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在2002年变更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现象非常突出。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看,一些上市公司本来在以前年度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在2002年通过转让股份或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对子公司失去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通过查阅有关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发现这些子公司在2002年出现较大亏损,这是上市公司不愿采用权益法的根本原因。有的上市公司上年度采用权益法,本年度声称因无法对子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就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有的上市公司对单个股东难以控制的商业银行以“重大影响”为由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财政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指出:“《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减少投资或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包括:1.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程序进行清理整顿。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不遵守国家的上述规定,仅凭书面说明或签订合同随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注册会计师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

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看,表现为两种现象: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确实受到限制,以至无法判断长期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已发现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查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

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看,上市公司只是根据资产置换计划就改变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并且存在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不计提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不适当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上市公司对长期投资进行核算,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当采用成本法。”上市公司一经选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不应随意变更,除非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或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判断上市公司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及其变更的合理性时,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其次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受到限制不能对上市公司拥有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主要有:1.强调坏账准备:(1)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作出变更;(2)对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关联方的款项由不计提坏账准备改为计提坏账准备;(3)按一定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4)对某一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5)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6)上市公司认为对某一应收款项可不计提坏账准备;(7)虽然按一定比例强调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2.强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子公司停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3)上市公司筹建商业住房是以其他公司名义实施的,产权证已办到其他公司的名下,计提减值准备。3.强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对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2)由于在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有所调整而未投入使用,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尚无可靠的方法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3)已建成的房产和未建成的房产未投入使用,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是否存在进一步的减值,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尚无可靠的方法予以判断。此外,还强调上市公司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1)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将以前年度针对货龄较长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然而存货变动记录显示这些存货在本年度并未存在重大耗用。(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未来10年净利润的折现值,无法预测被投资单位是否一直持续经营,并保证一定生产和销售规模,且经营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3)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关联单位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判断其合理性。(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尚无法预期何时能够交付使用,其价值的未来可实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5)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无法采取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合理性。(6)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变更,该项变更导致本年度利润增加较大,注册会计师认为变更缺乏充分理由。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可收回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对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巨额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3)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处于闲置或收益能力低下状态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针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存在着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以及混淆会计报表错报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现象。总的来看,有相当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

例如,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的注册会计师采用模糊的措辞令人产生费解:“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02年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此项变更影响2002年少计提坏账准备X元。”从前半句话的意思看,“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02年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似乎比上期多计提坏准备,但后半句话却说“此项变更影响2002年少计提坏账准备X元”。经查阅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才得知,该上市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在2002年调低了应收账款比重较大账龄区间的计提比例,调高了应收账款比重较小账龄区间的计提比例,根本看不出上市公司是由于谨慎原则而调整计提比例。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直言不讳地声称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不能核实上市公司债权余额,乃至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存有疑虑,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有的注册会计师也竟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此相类似,某上市公司有一金额巨大的在建工程,由于规划方案调整而一直未投入使用,注册会计师竟然声称与上市公司一样尚无可靠的方法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判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存在,何以判断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是合法与公允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的,发生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在审计资产减值准备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1)复核和测试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2)利用独立估计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比较;(3)复核能够证实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后事项。当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与不确定事项有着明显的区别:不确定事项的结果尚未存在,须通过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存在,只不过要利用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对损失结果予以估计。因为资产减值准备需要估计,所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适当。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合理,应当将不合理部分作为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极端的情况下,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缺乏客观数据,以至注册会计师无法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可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有:(1)确认以前年度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费用;(2)对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追溯调整;(3)对未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子公司作为会计差错更正;(4)会计估计与事实严重不符,对未计提损失的担保诉讼进行追溯调整;(5)补交税款,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6)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进行了更正。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有:(1)本年度因对以前年度关联方欠款补提坏账准备导致调减期初净资产;(2)因以前年度虚列收入而冲销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项,但尚未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3)按照2000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增加2001年成本。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差错更正主要有:(1)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这些调整的完整性及准确性;(2)2002年度发现以前少计巨额营销费用,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由于会计资料不完备,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此项调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

从注册师针对重大会计差错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只字不提该事项,而注册会计师针对披露不充分的情况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却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或不提及此事。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上市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却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10%及以上,就可以认为是重大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当企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1)重大会计差错的;(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上市公司本期发现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一般都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更正,并进行相应的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更正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在公布未经审计的中期会计报表时,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了这些错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更正。上市公司更正后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呢?我们认为应当披露。尽管中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但其公布后能够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如果中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人了解该事项。否则,不仅继续使会计报表使用人遭受蒙蔽,而且还助长上市公司对中期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如果上市公司不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公布的中期会计报表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股东出资不到位

(一)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股东出资不到位

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事项主要有:(1)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所持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作价入股投入上市公司,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第一大股东将其子公司抵押给银行,后又将子公司的资产作为配股资产投入上市公司,子公司又被法院判决为抵押赔偿资产,由于原第一大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尚未过户到上市公司;(3)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4)下属事业部土地使用权证标明土地使用者为控股股东;(5)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名称未变更为公司名下。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股东出资不到位主要有:(1)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2)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仍未办理完毕。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规定:(1)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作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注册资本中以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作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作出规定。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作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办理事宜。(6)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未转移财产,验资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对新设公司投入的非货币出资,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对增加注册资本投入到公司的非货币出资,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再进行变更注册资本。显然,上市公司的股东一直不办理财产权出资手续,违反国家有关出资的规定,属于出资不实行为,注册会计师将该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尽管股东出资不到位属于股东违反《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的行为,但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股东的违反法规行为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1)可能因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封存财产、强制停业及诉讼等引起的财务后果;(2)上述潜在的财务后果是否应在会计报表披露;(3)上述潜在的财务后果是否严重影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由于股东出资不到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属于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持有的资产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持有的资产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有:(1)尚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相应的房屋产权尚未取得;(2)土地由于未进行开发,未达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至今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购买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4)收购其他公司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主要有:因资产置换而进入上市公司的土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公司的股权,在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时,不能作为自有资产。因为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是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比如使用权、处置权等)的前提和法律要件,而非形式问题,不能简单地套用实质重于形式将没有法律手续的资产作为自有资产。例如,上市公司在转让股权时,确认转让收益的标准之一就是办理了财产权转移。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由此可见,出售股权的企业只有在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并且符合其他条件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而购买股权的企业也只有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才能确认为自有资产。注册会计师将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财产作为强调事项是不合适的,关键要看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购入的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公司股权,应当视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并要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否则,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披露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事项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

九、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注册会计师无法估计其影响。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1)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调查;(2)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尚未公布,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3)高管人员被海关带走接受调查,有关案情尚未公布。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主要有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立案稽查,截止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稽查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事项,一些注册会计师存在简单化处理的倾向,或者将其视为重大不确定事项进行强调处理,或者将其视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事项是否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导致会计报表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

(三)如何恰当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上市公司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涉嫌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其性质及原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从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规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看,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不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强调;如果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构成直接影响,即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拒绝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视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存在的问题

从200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看,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除了前已提及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事项、关联方交易、长期投资核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股东出资不到位、持有资产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受到立案调查等事项外,还涉及非经常性收益、重编会计报表、委托投资、解释采用的会计政策、解释会计事项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对会计事项的解释涉及面非常广:(1)清理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2)应收非关联方款项金额巨大;(3)子公司销售收入比重占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4)管理费用比上年有大幅度下降;(5)将未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业务整体转让给其他公司,对转让出现的损失已预提,并计入营业外支出;(6)对以前年度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进行转让;(7)应收某公司项目承包融资款,但该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将项目转移到其他公司;(8)核销挂账长期无法支付的款项和无须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而导致净资产增加;(9)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金额巨大,所得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10)由于本年度进行重大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以及购买、变卖股权等事项,致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会计报表不具有可比性;(11)其他应收款余额系从预付账款调入;(12)募股资金未按原定的资金投向正常使用;等等。最近几年,一些注册会计师滥用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有增无减,不仅增加无用的信息,而且混淆审计报告类型,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

(二)强调事项的性质

那么何谓强调事项?强调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的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的可能或已经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理解强调事项应当把握两点:一是该事项可能或已经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二是该事项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只是认为该事项重大,应当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注意。从审计上讲,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用来说明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而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如果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就会导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出现混乱。

(三)对国外审计准则规定的借鉴

从各国审计准则看,对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的要求不尽一致。《美国审计准则AU508——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其中有六种情形不适合我国国情: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部分基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报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除非无法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且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为防止财务报表出现误导,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可以背离会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不得出现背离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情况。三是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则S-K要求的财务数据被遗漏或未被审阅。由于该种情形涉及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则S-K,不适合我国国情。四是会计原则及其运用的方法发生重大变动。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表明被审计单位已经进行了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不必在审计报告提及。从我国的审计报告实务看,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动会计原则及其运用的方法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而一些注册会计师不分青红皂白,无论该种变更是否合理,直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段,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如果允许该种情形存在,就会增加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空间。五是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要求的补充信息被遗漏,对补充信息的表达严重背离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的指南,注册会计师未能就该补充信息完成规定的程序,或注册会计师未能消除怀疑补充信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的指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报告的构成内容,并未规定额外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六是在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与在财务报表中出现的信息严重不一致。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信息》第十一条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如其他信息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一致事项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对重大不一致事项的说明,或者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同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一)拒绝出具审计报告;(二)解除业务约定;(三)在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陈述。”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很难运用这一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编制和公布年报往往在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之后,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完成审计工作,上市公司就没有办法编制年报,因为年报中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已审计会计报表。而注册会计师一旦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发现公布后的年报包含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矛盾,也就很难实现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拒绝出具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因为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可能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形有两种:(1)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有重大疑虑;(2)对比较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情况。而美国审计准则第十九条列举的注册会计师希望增加强调段的四种情形也不适合国情。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被审计单位是较大企业集团的组成部分,则属于关联方关系,应当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无须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有重大交易,也应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则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认为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问题。至于异常重大的期后事项和影响影响财务数据与前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披露,因此,如果不影响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也无须在强调事项段中提及。

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认为由于存在强调事项段被误解为保留意见的可能性,由此误导审计报告使用人,所以强调事项段只应在某些限制情况下使用。《澳大利亚审计准则AUS702—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对增加强调事项段进行限制,只有以下情形才能增加强调事项段:(1)额外披露;(2)固有不确定事项;(3)与其他信息不一致;(4)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导致持续经营不再适当;(5)期后事项导致对重新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上述五种情形中有两种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是额外披露。因为我国不允许企业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又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额外披露,暗含运用某项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报表出现潜在的误导。二是与其他信息不一致。其余三种情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国际审计准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修饰审计报告,以强调关于持续经营问题的重要事项。(2)如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事项(除持续经营问题外),其解决依赖于未来事项并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增加一段修饰审计报告。同时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报告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重要事项。例如在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有必要纠正,而被审计单位拒绝纠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以描述这一重大不一致。当存在额外法定报告责任,也可能使用强调事项段。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两种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但是,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报告那些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滥用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借鉴这一规定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四)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为了解决滥用强调事项段的问题,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借鉴国国际审计准则与其他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况。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此外,为了便于注册会计师对多期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指明本期发表与前期不同的意见的主要原因。”(本条属于对多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特定要求,是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的补充。)

十一、审计报告类型

除了上述提及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外,一些注册会计师还混淆审计报告类型,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混淆,将保留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混淆,将错报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混淆,从而导致审计报告类型出现混乱。

那么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审计报告类型呢?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类型时,需要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超过重要性水平,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这样的错报或审计范围限制就是重要的;否则,就是不重要的。

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5%—1%或净利润的5%—10%等,并从中选取最低者作为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方法是将其纳入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当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如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就会计报表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已将其用作某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合适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舞弊;舞弊动因;防范舞弊

一、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逐渐减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且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后果非常严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方式、手段,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舞弊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舞弊又称公司欺诈,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点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

2.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

通常表现为: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

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压力因素

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

(1)经济方面的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是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从舞弊成本来分析。

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我国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财务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违规成本非常低廉。

(2)经营方面的动机。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发或配股,鼓励投资者。②公司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急于获取贷款时,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考察,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一点的会计报告。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调整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④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2.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1)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等都可能成为舞弊发生的隐患。

(3)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较滞后,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致使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新《会计法》虽然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真要对照实施起来,会计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难度。②民事赔偿尚未建立。中国企业中的违规、造假者受到处罚多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受到民事赔偿处罚,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鲜明对比,这是由于现行法规的不足所造成的。在《会计法》、《公司法》中都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证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如何赔偿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③现行相关法律之间对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会计法、刑法、证券法都对舞弊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现行法规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不是太轻就是处罚条款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处理的过程中很难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协同舞弊过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自己。这时,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这就是集体行为对个人道德标准的侵蚀。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主要表现为,(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

管理当局一方面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

3.利用资产重组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1)虚构销售,管理当局通常通过自我交易、循环交易、阴阳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虚构销售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

6.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关联交易舞弊方式来虚构利润。7.利用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舞弊

例如对外担保、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8.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舞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圾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1.询问

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2.考虑舞弊因素

舞弊风险因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的总结,对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舞弊风险很有帮助。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3.实施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考虑其他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所获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5.组织项目组讨论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持续交换可能影响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及其应对程序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及技术专家都应当参与讨论。

6.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借以发现舞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拟可采纳“错误与舞弊推定”原则,即若未搜索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那么,应推定该公司存在重大错误或欺诈嫌疑。

六、结语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对社会及公众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严重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要保持足够的执业怀疑态度,审计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对上述事项予以足够关注。如果发现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沟通,并考虑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大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措施。

参考文献:

[1]杨本利: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与对策[J].科学理财,2007(9).

[2]王海侠:上市公司舞弊的诱因分析[J],会计之友,2007(3).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6篇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房地产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30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总体披露情况

虽然根据我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政策要求,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是只有深市较好地执行了这一政策,而沪市的披露比例只有95.65%,中小板由于还未进入强制披露范围,因此披露积极性不高,披露比例只有11.11%。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总体披露比例达到了91.67%,相关强制性政策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表1)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原因解析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2014年度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7家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3家为否定意见,4家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表2)

(一)“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部分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公司于往年存在资产认购协议、对外财务资助、重大合作协议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

2、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部不能对公司的整体内部控制作出有效的评价和监督;且由于存在股权纠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能部分受到限制,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和通过议程,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无法即时的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并实施,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收益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内部监督方面。

3、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为:(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未及时确认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授权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对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进行披露;对重要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实物资产未定期检查所有权属证书,重要的实物资产权属证书使用、外借手续运行存在缺陷,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印鉴管理规定;(2)重大资金支付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未签署相关与资金支付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3)重大投资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公司设立金融服务公司的投资增加部分未履行正常授权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亦存在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项目工期延误,导致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出现支付违约金情况。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信息,该缺陷属于风险评估方面的一般缺陷。

2、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由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公司与该关联方存在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公司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此外,公司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执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该缺陷属于控制环境、内部监督方面的缺陷。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其三级子公司恒通建设公司出纳利用职权挪用公司银行存款,私自开设基金账户申购基金并将基金转至个人名下,现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该缺陷属于控制活动、内部监督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一般缺陷。

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3年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5亿元和2亿元担保,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将募集资金3.4亿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上述缺陷属于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的一般缺陷。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一)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企业制度和流程的缺失会带来设计有效性缺陷,使得相关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无法达成控制目标,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设计有效性缺陷重于运行有效性缺陷,它应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运行性缺陷,一方面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如联合舞弊、管理层逾权、疏忽大意等)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造成的。即使企业不存在设计有效性缺陷,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制度及流程的有效运行,以防运行性缺陷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就房地产业上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3家公司中,除了多伦股份明确表明公司设计层面并无重大缺陷,荣丰控股和新梅置业均在设计层面和运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4家公司均在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表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多为运行层面的一般缺陷。

(二)缺陷内容分析。从被出具了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房地产业公司的内控缺陷来看,这些缺陷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均有涉及,其中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最多,其次是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方面,较少出现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内控缺陷,如表3所示。控制活动方面的内控缺陷具体来说主要是制度建设、授权审批、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一般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也有财产安全、关联方控制等关键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信息与沟通方面的缺陷主要是信息披露相关缺陷,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是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方面的缺陷。(表3)

此外,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已披露的内控缺陷大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只有在存在重大缺陷时才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更加关注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可以进一步完善,提高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

(三)缺陷认定标准。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分析,发现不同企业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方面标准各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计事务所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对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也只有定性描述,而在认定内控重大缺陷时除了定性标准,还有重大错报、重大损失等可以具体量化的标准,企业在自评报告中多是根据公司自身利润额或资产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重大错报或重大损失,但随意性较大,企业可以自由操作,导致各公司之间可比性不高。

四、相关建议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设计层面的重大缺陷往往导致企业相关内部控制的失效,因此企业应当重视设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既有的制度和流程是规范的、可执行的,并监督及强化制度执行,尤其要高度关注企业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对各类控制活动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有所忽略。

对监管部门来说,建议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提高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更加全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审计的积极作用;同时,重大缺陷的评价标准应逐步量化、统一,从而增加不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徐晓情.论施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积极作用――基于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视角[J].时代金融,2015.2.

[2]何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比较分析与数据检验[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2.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8篇

财务报告舞弊是企业为获取非法利益,违背财务会计准则,构造虚假财务数据,形成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它危害极大,会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研究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并从审计角度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财务报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51

1 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类型

(1)虚构财务报告数据。从企业利益出发,虚构有利于企业的财务数据,导致虚减或虚增资产、费用和利润。从而使得财务数据账实不符、财务报告失衡、数据与数据之间勾稽关系不合逻辑、前后期数据缺失。

(2)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会计方法的选择会影响财务报告,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公允,这种方式手段更隐蔽,它能平衡各种指标,做到账表、账账、账证相符。

(3)变更交易事项或数据。非上市公司在披露重大交易或事项时,有意隐瞒或延迟,如在诉讼、仲裁、担保、投资和重组等方面隐瞒或不及时披露其真实信息。

(4)虚假关联交易。虚假关联交易手段多种多样,或人为设计有法律依据、但无实质内容的交易,虚构经营业务;或以虚假价格与关联方进行购销活动,通过差价实现利润转移;或用虚假利息使关联企业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或转嫁费用;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外部化,非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贷款,进行关联交易。

(5)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目前,我国企业收益是计税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些非上市公司为偷逃税款,通常会减少或隐藏收入。如采用直接收款交货方式销售产品,已收到货款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全部交给对方,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却将货款记入“预收账款”账户,延期反映收入;有些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即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与“库存商品”账户对应,不反映销售业务;有些虚构销售退回,以偷梁换柱的假退货方式截留收入少交税金;有些对视同销售业务不反映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

(1)分析性复核法。分析性复核法是对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常用指标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其方法有趋势分析法、比较法、百分比法和比率分析法等。这些种方法可以发现财务报告中异常数据和异常波动、从而识别虚假财务报告。

(2)关联交易剔除法。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手段多样,如虚假交易、虚假价格、虚假合同、虚假利润等。关联交易剔除法是将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进行剔除、再计算各种分析指标值。主要考虑和分析关联企业价格的制定,以杜绝不等价交换和显失公允价值进行的交换。

(3)异常利润剔除法。非上市公司利润的稳定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指标。一般来说主营业务突出的公司经营相对良好,表明企业收益稳定,具有核心竞争力。反之则存在经营的隐患。如资产重组、资产变现、证券收益、股权变更会带来短期收益,但不稳定且不可持续,以此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是不客观和科学的,故此应从企业利润总额中予以剔除。

(4)现金流量分析法。现金流量是考察企业经营质量高低和好坏的不可缺少的指标。其方法是将经营现金净流量与主营利润进行比较,投资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收益进行比较,总体净流量分别与净利润进行比较,以判定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经营良好的企业现金净流量与其利润相匹配,如只有利润而没有现金净流量,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意味着这是一种虚拟资产,有可能是虚假财务报告所致。

3 财务报告舞弊的审计程序

(1)了解非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状况不佳是企业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增加舞弊的可能的原因有:①企业景气度不够,走下坡路;②企业发展跟不上环境的变化;③相关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④被审计单位的非上市公司业绩明显差于行业平均水平。

(2)关注非上市公司舞弊征兆。非上市公司舞弊征兆如下:①经营业绩异常,非常态的波动频繁出现;②组织结构异常,核心管理团队不稳定或缺失;③内控制度缺失或不健全;④财务数据反映异常;⑤收入增速慢于成本费用的增长速度。

(3)准确运用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程序是反舞弊的有效手段。分析的主要财务指标是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通过趋势分析可获取相关信息的差异。

(4)应用合理的询问程序。在审计过程中相关财务信息的获取是通过询问来实现的,注册会计师询问是一种常用和常规方式,其对象主要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普通的员工,通过询问可以发现会计舞弊行为的一些迹象。“会话式”审计会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解除问题,不顾策略的领的单刀直入,会遭到有关人员抵抗或拒绝,事倍功半。

(5)重视对函证程序的应用。对非上市公司造假科目进检测方式多样,函证程序是最理想的方法。实施时要注意: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被审计对象的态度、函证范围、函证对象、函证方式和函证的重点内容。

(6)严格执行存货的监盘。非上市公司存货作弊的主要方式是虚增数量或单价。严格执行存货的监盘可以杜绝或预防数量或价格方面虚增,并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线索。

4 财务报告舞弊财务报告舞弊的审计对策

(1)分析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非上市公司财务经营风险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成正相关。经营的风险越高,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主要有行业分析、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分析。

(2)分析非上市公司舞弊环境。目前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还存在一些缺陷。非上市公司中少部分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这一部分企业在非上市公司中相对规范,但也问题较多,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多数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凌驾于股东和股东大会之上,“一股独大”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土壤。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董事会成员多数为公司高管或高管授权,使得董事会成为一种摆设,不能有效监督约束高层的行为,有时也可能与管理层共同操纵非上市公司,并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造假。另外,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也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不能有效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3)确定舞弊风险和应对措施。识别非上市场公司舞弊风险因素,并提出应对措施。第一,培养反舞弊意识,营造反舞弊控制环境。第二,实施舞弊风险评估机制,识别舞弊风险因素。第三,识别舞弊内部控制原因,评估内控设计有效性。第四,建立风险监督机制,

(4)编制审计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财务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非上市场公司要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编制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要确定好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时间,确定舞弊风险重点领域,加强审计力量,对症下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

5 非上市场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审计成本。在舞弊审计中审计成本要把握好度,会计师事务既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计成本,审计各方也不能因财务审计需要增加费用而放弃审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非上市场公司财务管理和企业活动,使企业更有长久的生存能力。

(2)把握保密分寸。一方面要保证客户利益,保护客户秘密。在财务审计中主要是客户的商业秘密,如客户的资料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审计人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另一方面也不能以“保守客户秘密”为借口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庇护,隐瞒舞弊的真实情况。

(3)注意发现舞弊的迹象。非上市场公司财务舞弊其目的是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舞弊表现多种多样如隐瞒收入,减少利润;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掩盖交易或事,粉饰报表;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出售或转让不真实的或虚报的资产。

(4)保持职业的警惕性。非上市场公司财务审计应当保持的职业警惕性。主要是审计权限的把握,要警惕失职和越权的问题。失职表现为审计中的不作为,走形式走过场,对财务存在的问题不能正视,作应付式审计。越权是在审计工作跨越审计本身职责和范围,将审计凌驾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上,从而导致审计越权风险,审计要遵守审计程序,发现有舞弊现象,应及时报告纪检、安全部门,以配合或协同工作。

(5)保持审计的时效性。审计工作从流程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接受委托阶级。②审计准备阶段。③实施审计阶段。④提出报告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任务,进行审计工作时注意其时效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侯芬娥.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

[2]安志蓉.浅谈舞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J].审计与理财,2011,(11).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9篇

一、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类型

根据期望影响的财务报告结果,可以将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为三大类:(1)虚假利润表类舞弊一以粉饰利润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利润表存在重大错报,并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虚假;(2)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一以粉饰资产负债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存在重大错报,但不一定影响利润表{(3)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一般以隐瞒重大事项为目的,一般仅直接导致会计报表附注存在虚假内容,但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数据。

本文研究发现,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舞弊类型存在如下特征(如表1所示):(1)就总体来说,虚假利润表类舞弊是最主要的类型,有87%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其次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约有31%的舞弊企业对外作了虚假陈述或披露;只有约有15%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2)从舞弊行为种类与公司规模的关系看,舞弊大、中型公司的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比例和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行为明显高于小公司;其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比例则明显低于小公司。(3)从舞弊行为的发展趋势看,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呈现出上升趋势;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呈现下出降趋势;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则基本保持不变。(4)小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明显多于大公司。(5)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一般同时存在多种类型的舞弊一约有一半的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利润表类舞弊和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的同时存在。

二、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出的财务报告舞弊手段主要包括:(1)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2)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3)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4)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5)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事实;(6)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7)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在实务中,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要更加具体和隐蔽些。

一是虚减利润或虚增利润。通常虚减利润的情况明显多于虚增利润的情况;企业规模越小越倾向于虚减利润(见表2)。虚减利润的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虚构营业外支出(如虚构工程报废)、虚构投资损失等。虚增利润的手段则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主要的期间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营业外收入(如虚构收回已冲销的应收款项)、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等。

二是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同时虚增所有者权益。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同时虚增利润(见表3)。

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手段主要是虚增实收股本、不记录已支付的股利。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的手段主要有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将借款记录为股东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的手段主要是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的手段主要是虚构清偿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一般与虚假利润表相联系,只是这一舞弊的主要目的在于粉饰资产负责表不是利润表。

三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虚假披露或隐瞒关联方交易、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其他重大事项(见表4)。

三、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

总的来说,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是舞弊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舞弊者舞弊旨在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具体地说,如表5所示,常见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依次是:(1)少交税。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收入直接记人权益类项目、隐瞒关联方交易等。(2)粉饰财务报告以为获取资金提供方便。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成本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构在建工程、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3)为了表现经营者业绩。其舞弊手段几乎包括所有的舞弊手段。(4)为了获得某种资质。(5)其他目的。

从表5还可以看出以下3个规律:(1)“少交税”目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少,但“表现经营者业绩”目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明显增加;“为了获取资金”目的则是中型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2)舞弊目的数量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舞弊目的综合性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弱。(3)中小企业往往受资质认定限制,许多中小企业期望采用财务报告舞弊来达到获得某种资质认定的财务要求。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 问题 策略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涵分析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定义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一概念,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其质量却越来越不可靠和不真实的情况下提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一概念,不仅仅是对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一种延伸和升华,更多的是针对目前资本市场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的严重财务舞弊现象、经营失败现象而提出来的,它就是十分重要的现实的意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审计师针对公司管理当局的评估,对公司管理当局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否有效,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等公司所有重大方面来进行审计和调查,并最终形成一个意见,这个意见是客观的,也是公允的。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简单来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师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目的是获得公司管理当局特定日期的评估结论中不存在实质性漏洞的合理保证。为了达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审计人员必须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为了获得是否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实质性漏洞的合理保证,审计人员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获得一些关于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如何获取,审计人员必须科学安排和合理选择,获取证据的方式,一般有有询问、检查、观察、应用其他人员的工作成果、执行审计程序等;第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否有效的重要保证。第三,审计人员应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公允的表达意见,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一种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专门机构等会计信息相关者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审计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财务与审计活动。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必要性分析

(一)内部控制观念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发展和起步的比较晚,内部控制的观念也非常落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体系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执行效果不佳。“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公司都没有将内部控制当作公司必要的运作程序和部分来看待。显然内部控制观念的落后,直接导致了公司内部控制实践上存在很多问题,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没有科学的认识和定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在操作上也存在很多问题。

(二)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

内部控制规范指的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其目的就是要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标准和范例,让企业都按照这个标准去操作和执行。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却是“政出多门”,比如关于内部控制,财政部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人民银行颁发了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审计部门办法了审计办法和制度,这种客观现实,不仅造成了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增加了监管成本。实际上,当前关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政出多门”,从本质来看,并非是各个部门之间简单的相关利益的博弈与矛盾,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种类的企业,在内部控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为了更好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我国政府目前的经济管理体制,从而造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

(三)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经过资产剥离或者改制上市的,这使的公司的股权一般控制在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非常突出。内部人控制往往造成,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导致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独特风景。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都是为公司的大股东服务的,从而导致董事会成为了大股东会,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不能保证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的有效实现,也不能保证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来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缺乏效率和执行力,是两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就直接导致了内部控制评价无法有效的运行。实际上,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即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作为公司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它是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和进行科学评价的保证,当前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资本市场时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科学的评价,反过来又能发现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更加的完善和有效,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环境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保障,是内部控制审计是否有效的重要基础,所以我们应当不断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保障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减少人为操纵公司经营和财务报告系统情况的发生。

(二)明确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个基本规范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一个标准和范例,虽然这一规范仍然在完善之中,但不可否认这一规范对促进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还是具有一定建设意义的,问题在于,该规范只给了一个标准,具体来如何执行和操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没有解决。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和操作问题,财政部又颁布了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主要指的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设计和实施的,它主要的内容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然后形成评价结论,最后出具评价报告。

(三)优化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优化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实施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明确指出审计总体程序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复核等程序。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可以使用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因此,公司存在控制某一特定领域的重大控制缺陷的风险程度越高,审计人员应对这一领域投入的精力越多,相反可相应减少投入精力。这种关系与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承担的审计责任一致,因此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以便让没有发现重大控制缺陷的风险降至最低;另一方面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结合,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对财务报表可靠性与相关性审计的内部审计的内容,如何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到一起,是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在两者结合过程中,可以避免审计工作的重复,提高效率和减少审计成本。在审计过程中,应该鼓励审计人员,通过财务报表的审计去发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通过公司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的评估,来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该抓住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源头,公允,客观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1篇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其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关系为基础,以出资者掌握投入资产的收益权和监督权,经营者实际拥有、支配和处置企业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为权责利划分方式,以利益目标协同与差异并存而签定的契约关系为连结体,以信息不对称为出资者和经营者产生认识矛盾的主要根源。在公司制条件下,委托关系使出资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和风险规避上产生了分歧:出资者享有剩余收益索取权,其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其目标是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这包括个人物质收入和精神报酬、增加闲暇时间和避免风险等。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出资者利益,出现经济学上所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达到目的,经营者不惜通过提供粉饰后的财务报告,虚构经营业绩,掩盖自己的劣迹和不当利益。出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出资者客观上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对经营者提供的业绩报告信息进行审计和鉴证。

在一般公司制条件下,财务报表审计委托关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1.审计委托方。即掌握公司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出资者——由股东代表组成的股东大会或由大、小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选聘审计主体,委托其代表出资者对经营者提供的报表进行审计。2.审计受托方。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出资者委托,按照其规定的审计范围,对审计客体进行审计。3.审计客体。即被审计的对象或出资者投资的企业,实际上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评价经营者是否履行职责或完成受托经济责任,鉴别经营者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程度。在非国有制的公司中,由于董事会成员大部分都是大股东本人,因而,经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表决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受公司经营管理者制约的情况下,基本上能代行出资者监督的责任,如实进行审计监督。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关系现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是一种具有产权关系缺陷的企业组织。在国有公司中,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国家,这在理论上是明晰的。但是,由于所有者是非自然人,实际上的所有者只能由政府机构。在资本占有和剩余控制权方面,由政府指派的公司经营管理者掌握。则其委托关系具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终极所有者通过中间受托方代表自己来行使委托权;二是终极所有者的委托权在经过若干层次的委托后,终极所有者的权利已经全部转化成中间者的权利。因此,在国有公司中的出资者委托关系,实际上表现为政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一格局同样影响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关系:

1.审计委托方,通常是政府。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法定所有者人,通过派遣董事会主席和大部分董事会成员行使委托权。

2.审计主体。理论上说,应是政府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和政府批准同意的审计工作计划,对国有公司年度报表进行审计。但在实际中,则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担任这一主体。

3.审计客体。即国有公司本身,实际上是国有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审查鉴证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以上审计委托关系,是政府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人行使监督权的结果。

客观地说,对国有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完全有理由让政府审计部门独自进行。但是,这有可能导致其他投资者对此的误解和不信任。另外,随着国有公司上市数量越来越多,全部依靠政府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监督,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会存在相当的困难,实践证明也并非最佳选择,且风险较大。因此,国家授权证监会决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委托社会审计或民间审计力量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实为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三、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托关系中的矛盾

但是,在政府审计部门不作为国有公司审计主体、民间会计师事务所取代审计主体地位后,国有公司的审计委托关系就形成了以下四种矛盾。

矛盾之一:年报审计委托方正是被审计方或受托责任方。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主要成员、总经理及其班子主要成员大部分由国家委派或任命,但其个人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经济利益均由上市公司负担,个人政治前途与公司经营业绩也是紧密相关的。一些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为了追求契约内外的个人利益,喜欢在会计报表方面制造有利于取得自身利益的财务信息,选择肯按其意图出示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在选择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意见相佐的情况不多,通常都能统一意见,按照公司或经营管理层的意愿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从这个意义上看,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的所有成员共同组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人控制团体。所有者或投资人的意志被淡化了,形成了事实上由被审计方委托审计主体的现实格局,其审计的结果难于保护国有资本的权益和众多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矛盾之二:审计主体受制于被审计人或公司经营管理者。一般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主体,应该独立地按照审计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审计鉴证和监督职责,但在年报审计委托权实际上已由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执掌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不受制于公司经营管理者:一是国有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有限。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追逐较少的年报审计业务,造成会计服务市场业务竞争激烈。能不能承接到审计业务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存亡的关键,承接不到审计业务,就只有等死.二是在国有公司中,经营管理层有权自愿选择那些能按其意志出具审计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不按其意志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这迫使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自己意志出具审计报告书。三是国有公司可以在审计佣金、审计执业的现场环境、是否配合等方面制约会计师事务所,使其难以取得真实的会计资料,最后按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报告书。这种现象的实质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被扭曲,被迫受制于审计客体。

矛盾之三:国有控股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不愿过多参与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事项。主要原因在于:(1)股权有限,说话不顶事。按照一股一权的原则,国有控股公司中的非国有股占有的比例较小,即使提出与公司董事会及其经营管理层不同的意见,反对董事会提出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2)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中小投资者要考虑自己参与公司事务的成本,包括人工付出、费用开支和时间成本等,如果所费太大,而预期收益不明确或小于成本,他们就不一定愿意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务。(3)搭便车.监督是公共产品,监督结果是可以免费享用的。在这种搭便车观念的支配下,中小投资者对投票表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不高,更加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矛盾之四:共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直接责任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进行全额赔偿,在客观上形成不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现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虚假信息占整个会计信息比例不大,外部投资者难以及时发现,制造虚假会计报告的公司高层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不承担或很少承担经济责任。这样,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赢得业绩好的名声,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丰厚佣金和长期委托业务,只有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和据此信息投资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成为受害人。

四、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托矛盾的内在原因

1.政府退出了出资者代表的委托者位置。根据审计委托关系理论,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法定所有者代表后,对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委托责任应全部在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身上。但在国有公司审计委托关系上,委托民间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落在公司经营管理层身上,这实际上是政府自动退出产权者和委托者位置。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作为国有资产在公司的受托经营者,自然取代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位置,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

2.国有公司产权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都只是国有资产委托链中的一个委托或受托方,其在理论上要代表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投资并非其出,客观上没有投资者的利益要求,不可能真正按照出资者的内在要求建立审计委托关系。

3.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差别。国有公司终极所有者与中间人,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剩余索取权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中间人在法律上没有公司资产经营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往往通过正常的经营管理方式,兼顾本身或小集团的利益;或在一定条件下,主要考虑自身或小集团的利益,就成为中间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常用手段。这必然会导致中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要求后者服从自己的意志出具审计报告。

4.委托人与人的选聘方式。在现行委托审计选聘方式下,均是中间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层作为委托人,采用行政方法行使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而不是由代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采用市场方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迫使一些为求生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委曲求全,铤而走险,迎合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需要,违心出具审计意见报告书。

五、解决问题的思路

从现行审计委托关系看,要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能独立行使职权,可供选择的办法有以下几种:(1)由政府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选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这一方法的缺点是,政府主要是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履行行政职能,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难免会出现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弊端,并不一定是好药方.(2)由出资者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方法的缺陷在于操作上存在问题,即由谁提出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代行出资者的某些日常监督、决策和管理职能外,一般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实际上不参与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任何日常事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日常事务,将最终落入由董事会或大股东提出预案,在股东大会上由理论上代表国有股和大股东的董事投票决定的老套.(3)由独立董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虽然可以说是一个较好的方法,其前提条件是独立董事真正独立,而且,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一双慧眼,识得真假。但是,在独立董事暂时还是由大股东推荐、所提议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的制度下,谁敢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不按大股东意志投票,真正独立选聘?另外,若真由独立董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谁能够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对独立董事攻关,致使独立董事慧眼蒙灰?因此,必须考虑重新设计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关系,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和经济利益方面不依附于审计客体,真正独立于国有公司之外。

笔者认为,可考虑对国有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实行政府组织牵头、向全国所有的资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的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招标制)。

六、招标制的主要内容

1.政府牵头,设立公开招标机构,规范职责权限。有两种思路可供考虑:一是在政府财政部门设立这一机构,一是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设这一机构。笔者认为,在国资委设立公开招标机构较好,可以借此掌握国有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代表国有股利益行使委托审计权。这一机构是具体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权限可暂定为以下几方面:(1)制度设计。即负责主持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招标书设计,制定中标所和质量复查所的审计测试规程,制定具体质量要求、检查监督规定和处罚规定等。(2)资质、资格管理。即负责参与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认证和执业资格管理,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招标市场。(3)佣金管理。即负责收缴和保管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业务的佣金,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标所)和质量复查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查所)的佣金分配比例。(4)投标操作管理。即负责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标书的发放、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书的收集并主持开标,当场宣布中标所和复查所的名单。(5)质量检查。即通知复查所对中标所完成审计任务的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确定中标所执业质量。(6)支付佣金。即在中标所完成鉴证任务并经复查所质量复查后,支付其应得佣金和复查所质量复查佣金。(7)质量信息公布。即将中标所执业质量和复查所资质等级情况对外公布。(8)执行处罚。即对不认真履行标书规定义务的中标所和复查所按规定予以扣减佣金、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就对执业会计师的惩处向中注协提出建议。对不予配合审计的国有公司予以公示或提出惩处意见,交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等。

2.建立规范的招标秩序。具体包括:国有公司按规定向招标机构提出年度报表审计申请,并将业务佣金交付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受理申请并标书给予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招标机构公开开标,确定中标所和复查所;中标所进入国有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审计报告书;招标机构通知复查所对中标所执业质量进行复查,确认是否符合标书规定,并发表复查意见书;招标机构对外公布复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其他方面可参考建筑市场招标制度。

3.建立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制度。这包括选派公正廉洁的干部作为招标机构组成人员,对招标机构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在具体招标运作过程中让纪检监督部门派员全过程参与,实施现场监督;对招标机构中与复查所和中标所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招标机构人员制定廉政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4.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这包括国有公司配合中标所和复查所审计的相关规定,中标所和复查所接受招标机构监督的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认证与中标业务质量挂钩制度,不同年度中标所对同一国有公司审计档案资料共享和告知制度,国有公司不配合审计的惩罚制度,中标所和复查所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的经济惩罚制度和资质降级惩罚制度,招标机构人员操行守则等配套制度。另外,为了保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的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抽检制度。

七、实行招标制的优点

1.使政府恢复出资者代表的委托人地位。实行招标制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方的职权还给政府及其组织的公开招标机构,让其代表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利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

2.符合市场化原则,使年报审计委托关系建立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在当前审计委托关系不符合国有资产出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招标机构要接受不同投资者和投标者的公开监督,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中标所和复查所必须按中标协议保质保量地完成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任务,国有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中标所和复查所的审计,并予以认真配合,使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者之间公正的审计关系真正确立。

3.增强了对国有公司高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制约力量。实行招标制后,从利益关系上割裂了国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链接纽带,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无法任意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其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受到中标所和复查所揭露的威胁,可以减少其违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力,有利于规范国有公司的会计行为。

4.中标所和复查所的独立性增强。实行招标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再利用原有关系取得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业务,必须依靠自己的审计执业资质等级和历次审计质量,按照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在招标市场上取得委托业务。中标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按标书规定,向招标机构负责,保证执业质量和如实出具审计报告书,其以后能否继续在招标市场上竞争取得审计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与中标业务的审计质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可以独立行使审计权,不被上市公司对审计意见的态度所左右,其经济利益和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与被审计国有公司完全断开,这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免去了后顾之忧。

5.有利于尽快揭露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意见报告书。实行招标制后,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较快发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一是不受聘于被审计单位的中标所在审计国有公司当年会计报表时,可及时确认国有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二是中标所完成审计任务后,复查所要按规定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中标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下一任中标所在对被审计公司的年初会计报表余额进行复查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上一年度中标所和复查所是否出示了虚假审计意见书。

6.可从制度上根治国有公司年报审计委托业务中的不正之风。实行招标制,公开、公正投标竞聘,在经济利益上将国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存在委托受托关系,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能从制度上根治不正之风。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受托经济责任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2.

[2]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3]孙铮,李增泉。中国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透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史金平。国有企业:委托与激励约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2篇

公司制是制度的典型形式,其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关系为基础,以出资者掌握投入资产的收益权和监督权,经营者实际拥有、支配和处置企业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为权责利划分方式,以利益目标协同与差异并存而签定的契约关系为连结体,以信息不对称为出资者和经营者产生认识矛盾的主要根源。在公司制条件下,委托关系使出资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和风险规避上产生了分歧:出资者享有剩余收益索取权,其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其目标是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这包括个人物质收入和精神报酬、增加闲暇时间和避免风险等。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出资者利益,出现学上所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达到目的,经营者不惜通过提供粉饰后的财务报告,虚构经营业绩,掩盖自己的劣迹和不当利益。出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出资者客观上需要借助力量对经营者提供的业绩报告信息进行审计和鉴证。

在一般公司制条件下,财务报表审计委托关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1.审计委托方。即掌握公司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出资者——由股东代表组成的股东大会或由大、小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选聘审计主体,委托其代表出资者对经营者提供的报表进行审计。2.审计受托方。主要是师事务所,接受出资者委托,按照其规定的审计范围,对审计客体进行审计。3.审计客体。即被审计的对象或出资者投资的企业,实际上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评价经营者是否履行职责或完成受托经济责任,鉴别经营者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程度。在非国有制的公司中,由于董事会成员大部分都是大股东本人,因而,经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表决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受公司经营管理者制约的情况下,基本上能代行出资者监督的责任,如实进行审计监督。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关系现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是一种具有产权关系缺陷的企业组织。在国有公司中,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国家,这在上是明晰的。但是,由于所有者是非人,实际上的所有者只能由政府机构。在资本占有和剩余控制权方面,由政府指派的公司经营管理者掌握。则其委托关系具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终极所有者通过中间受托方代表自己来行使委托权;二是终极所有者的委托权在经过若干层次的委托后,终极所有者的权利已经全部转化成中间者的权利。因此,在国有公司中的出资者委托关系,实际上表现为政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一格局同样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关系:

1.审计委托方,通常是政府。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法定所有者人,通过派遣董事会主席和大部分董事会成员行使委托权。

2.审计主体。理论上说,应是政府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和政府批准同意的审计工作计划,对国有公司年度报表进行审计。但在实际中,则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担任这一主体。

3.审计客体。即国有公司本身,实际上是国有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审查鉴证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以上审计委托关系,是政府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人行使监督权的结果。

客观地说,对国有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完全有理由让政府审计部门独自进行。但是,这有可能导致其他投资者对此的误解和不信任。另外,随着国有公司上市数量越来越多,全部依靠政府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监督,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会存在相当的困难,实践证明也并非最佳选择,且风险较大。因此,国家授权证监会决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委托社会审计或民间审计力量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实为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三、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托关系中的矛盾

但是,在政府审计部门不作为国有公司审计主体、民间会计师事务所取代审计主体地位后,国有公司的审计委托关系就形成了以下四种矛盾。

矛盾之一:年报审计委托方正是被审计方或受托责任方。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主要成员、总经理及其班子主要成员大部分由国家委派或任命,但其个人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经济利益均由上市公司负担,个人前途与公司经营业绩也是紧密相关的。一些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为了追求契约内外的个人利益,喜欢在会计报表方面制造有利于取得自身利益的财务信息,选择肯按其意图出示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在选择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意见相佐的情况不多,通常都能统一意见,按照公司或经营管理层的意愿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从这个意义上看,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的所有成员共同组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人控制团体。所有者或投资人的意志被淡化了,形成了事实上由被审计方委托审计主体的现实格局,其审计的结果难于保护国有资本的权益和众多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矛盾之二:审计主体受制于被审计人或公司经营管理者。一般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主体,应该独立地按照审计准则和国家法规履行审计鉴证和监督职责,但在年报审计委托权实际上已由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执掌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不受制于公司经营管理者:一是国有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有限。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追逐较少的年报审计业务,造成会计服务市场业务竞争激烈。能不能承接到审计业务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存亡的关键,承接不到审计业务,就只有等死.二是在国有公司中,经营管理层有权自愿选择那些能按其意志出具审计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不按其意志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这迫使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自己意志出具审计报告书。三是国有公司可以在审计佣金、审计执业的现场环境、是否配合等方面制约会计师事务所,使其难以取得真实的会计资料,最后按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报告书。这种现象的实质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被扭曲,被迫受制于审计客体。

矛盾之三:国有控股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不愿过多参与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事项。主要原因在于:(1)股权有限,说话不顶事。按照一股一权的原则,国有控股公司中的非国有股占有的比例较小,即使提出与公司董事会及其经营管理层不同的意见,反对董事会提出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2)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中小投资者要考虑自己参与公司事务的成本,包括人工付出、费用开支和时间成本等,如果所费太大,而预期收益不明确或小于成本,他们就不一定愿意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务。(3)搭便车.监督是公共产品,监督结果是可以免费享用的。在这种搭便车观念的支配下,中小投资者对投票表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不高,更加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矛盾之四:共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直接责任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进行全额赔偿,在客观上形成不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现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虚假信息占整个会计信息比例不大,外部投资者难以及时发现,制造虚假会计报告的公司高层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不承担或很少承担经济责任。这样,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赢得业绩好的名声,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丰厚佣金和长期委托业务,只有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和据此信息投资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成为受害人。

四、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托矛盾的内在原因

1.政府退出了出资者代表的委托者位置。根据审计委托关系理论,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法定所有者代表后,对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委托责任应全部在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身上。但在国有公司审计委托关系上,委托民间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落在公司经营管理层身上,这实际上是政府自动退出产权者和委托者位置。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作为国有资产在公司的受托经营者,自然取代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位置,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

2.国有公司产权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都只是国有资产委托链中的一个委托或受托方,其在理论上要代表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投资并非其出,客观上没有投资者的利益要求,不可能真正按照出资者的内在要求建立审计委托关系。

3.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差别。国有公司终极所有者与中间人,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剩余索取权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中间人在法律上没有公司资产经营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往往通过正常的经营管理方式,兼顾本身或小集团的利益;或在一定条件下,主要考虑自身或小集团的利益,就成为中间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常用手段。这必然会导致中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要求后者服从自己的意志出具审计报告。

4.委托人与人的选聘方式。在现行委托审计选聘方式下,均是中间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层作为委托人,采用行政行使选聘师事务所的权力,而不是由代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采用市场方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迫使一些为求生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委曲求全,铤而走险,迎合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需要,违心出具审计意见报告书。

五、解决的思路

从现行审计委托关系看,要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能独立行使职权,可供选择的办法有以下几种:(1)由政府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选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这一方法的缺点是,政府主要是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履行行政职能,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难免会出现以行政手段管理的弊端,并不一定是好药方.(2)由出资者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方法的缺陷在于操作上存在问题,即由谁提出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代行出资者的某些日常监督、决策和管理职能外,一般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实际上不参与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任何日常事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日常事务,将最终落入由董事会或大股东提出预案,在股东大会上由上代表国有股和大股东的董事投票决定的老套.(3)由独立董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虽然可以说是一个较好的方法,其前提条件是独立董事真正独立,而且,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一双慧眼,识得真假。但是,在独立董事暂时还是由大股东推荐、所提议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的制度下,谁敢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不按大股东意志投票,真正独立选聘?另外,若真由独立董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谁能够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对独立董事攻关,致使独立董事慧眼蒙灰?因此,必须考虑重新设计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关系,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和经济利益方面不依附于审计客体,真正独立于国有公司之外。

笔者认为,可考虑对国有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实行政府组织牵头、向全国所有的资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的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招标制)。

六、招标制的主要

1.政府牵头,设立公开招标机构,规范职责权限。有两种思路可供考虑:一是在政府财政部门设立这一机构,一是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设这一机构。笔者认为,在国资委设立公开招标机构较好,可以借此掌握国有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代表国有股利益行使委托审计权。这一机构是具体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权限可暂定为以下几方面:(1)制度设计。即负责主持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招标书设计,制定中标所和质量复查所的审计测试规程,制定具体质量要求、检查监督规定和处罚规定等。(2)资质、资格管理。即负责参与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认证和执业资格管理,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招标市场。(3)佣金管理。即负责收缴和保管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业务的佣金,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标所)和质量复查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查所)的佣金分配比例。(4)投标操作管理。即负责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标书的发放、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书的收集并主持开标,当场宣布中标所和复查所的名单。(5)质量检查。即通知复查所对中标所完成审计任务的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确定中标所执业质量。(6)支付佣金。即在中标所完成鉴证任务并经复查所质量复查后,支付其应得佣金和复查所质量复查佣金。(7)质量信息公布。即将中标所执业质量和复查所资质等级情况对外公布。(8)执行处罚。即对不认真履行标书规定义务的中标所和复查所按规定予以扣减佣金、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就对执业会计师的惩处向中注协提出建议。对不予配合审计的国有公司予以公示或提出惩处意见,交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等。

2.建立规范的招标秩序。具体包括:国有公司按规定向招标机构提出年度报表审计申请,并将业务佣金交付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受理申请并标书给予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招标机构公开开标,确定中标所和复查所;中标所进入国有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审计报告书;招标机构通知复查所对中标所执业质量进行复查,确认是否符合标书规定,并发表复查意见书;招标机构对外公布复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其他方面可建筑市场招标制度。

3.建立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制度。这包括选派公正廉洁的干部作为招标机构组成人员,对招标机构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在具体招标运作过程中让纪检监督部门派员全过程参与,实施现场监督;对招标机构中与复查所和中标所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招标机构人员制定廉政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4.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这包括国有公司配合中标所和复查所审计的相关规定,中标所和复查所接受招标机构监督的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认证与中标业务质量挂钩制度,不同年度中标所对同一国有公司审计档案资料共享和告知制度,国有公司不配合审计的惩罚制度,中标所和复查所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的经济惩罚制度和资质降级惩罚制度,招标机构人员操行守则等配套制度。另外,为了保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的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抽检制度。

七、实行招标制的优点

1.使政府恢复出资者代表的委托人地位。实行招标制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方的职权还给政府及其组织的公开招标机构,让其代表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利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

2.符合市场化原则,使年报审计委托关系建立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在当前审计委托关系不符合国有资产出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招标机构要接受不同投资者和投标者的公开监督,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中标所和复查所必须按中标协议保质保量地完成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任务,国有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中标所和复查所的审计,并予以认真配合,使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者之间公正的审计关系真正确立。

3.增强了对国有公司高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制约力量。实行招标制后,从利益关系上割裂了国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链接纽带,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无法任意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其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受到中标所和复查所揭露的威胁,可以减少其违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力,有利于规范国有公司的会计行为。

4.中标所和复查所的独立性增强。实行招标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再利用原有关系取得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业务,必须依靠自己的审计执业资质等级和历次审计质量,按照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在招标市场上取得委托业务。中标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按标书规定,向招标机构负责,保证执业质量和如实出具审计报告书,其以后能否继续在招标市场上竞争取得审计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与中标业务的审计质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可以独立行使审计权,不被上市公司对审计意见的态度所左右,其经济利益和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与被审计国有公司完全断开,这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免去了后顾之忧。

5.有利于尽快揭露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意见报告书。实行招标制后,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较快发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一是不受聘于被审计单位的中标所在审计国有公司当年会计报表时,可及时确认国有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二是中标所完成审计任务后,复查所要按规定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中标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下一任中标所在对被审计公司的年初会计报表余额进行复查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上一年度中标所和复查所是否出示了虚假审计意见书。

6.可从制度上根治国有公司年报审计委托业务中的不正之风。实行招标制,公开、公正投标竞聘,在经济利益上将国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存在委托受托关系,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能从制度上根治不正之风。

参考:

[1]秦荣生。受托经济责任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2.

[2]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3]孙铮,李增泉。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透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史金平。国有:委托与激励约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3篇

2011年我国开始对部分上市公司实施内控审计,其中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对上市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强制审计后,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其中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也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被暴露出来。大部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内控审计报告披露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问题、持续经营问题,但未披露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个别内控审计报告存在混淆内控缺陷分类情况,存在规避出具否定意见的嫌疑。目前内控审计报告还存在内控缺陷的性质及影响披露不够充分、准确的问题。同时,内控审计报告还存在结论或相关信息披露与内控评价报告不一致,但双方并未给予相关说明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刚刚起步,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

二、披露现状

强制审计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逐步得到改善,2012年60%以上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而2013年则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报告质量在逐步提高。

1.披露总体情况分析

本文分析了2012年和2013年我国沪深主板上市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并根据国泰安中国上市公司内控研究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如下:

2012年我国2492家上市公司中有981家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占总体比例为39.37%,60.63%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其中有1486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总体比例为59.63%,占已披露总数的比例为98.35%。在1511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2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意见,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加说明段的审计意见,分别占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1.32%和0.33%。

2013年我国共有2355家上市公司,其中有553家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占总体比例为23.48%,有180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6.52%。在已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175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总体比例为74.44%,占已披露总数的比例为97.28%。在1802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3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有两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意见,1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加说明段的审计意见,分别占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2%、0.11%和0.61%。

通过对两年的披露情况进行对比发现,2013年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2012年下降了43.63%,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比2012年上升了17.97%,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比2012年增加了80%,2013年有两家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意见,而2012年没有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意见,而2013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加说明段的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比2012年多了6家。通过对比可以得知,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数量有所增加,被出具各类审计报告类型的上市公司的数量都有所增长,由此可看出,2013年各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力度有所加大,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控问题。

2.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分析

2012年和2013年分别有20家和3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其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一般缺陷,少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在被披露的缺陷类型中有很多典型的缺陷内容,例如,公司停业整顿,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工程方面和关联方交易方面存在缺陷,执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存在不规范的情形。还有一些公司内审部门尚未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不足以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或者公司未能及时构建与新市场开拓风险相关的内控,信息披露及时性和完整性方面还存在缺陷。

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都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例如,贵糖股份公司蔗渣、原煤等大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基础薄弱,部分暂估入账的大宗原材料缺少原始凭证,影响该等存货的发出成本结转与期末计价的正确性,与此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运行失效,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该公司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该公司的重大缺陷使其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其他内控缺陷包括,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虚增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财务报告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逾越管理权限审批使用资金,未能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非财务报告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或者未能有效运作。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控存在缺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未有效执行,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识别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内控缺陷只是冰山一角,披露内控缺陷的数量较少并不意味内控建设的质量高,还有很多缺陷未被披露,报告的信息和真实情况仍有较大差距。

这些已被披露的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反映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内控问题,而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这些披露的内控缺陷了解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从而进行相关决策。从已披露的缺陷类型分析,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是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披露的比例较低,并且远远低于美国上市公司内控重大缺陷的披露比例,很多公司有可能将重大缺陷归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导致内控自我评价的失效,致使信息使用者不能完全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以及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还需要完善与提高,这样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保障的信息,也能促使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

三、完善内控披露的建议

1.提高管理者对于内控缺陷的重视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实施应当负有责任,监管层的监管是上市公司进行内控缺陷披露的主要动机,而管理层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评价和披露也应承担责任。上市公司管理层没有充分认识到披露内控缺陷信息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缺乏披露内控缺陷的积极性以及责任感,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存在不真实的成分,最终造成公司内控失效的严重后果。因此应该加强公司管理层建设,提高公司披露内控缺陷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完善内控的有关规定

我国内控的相关规定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内控缺陷定性模糊,每家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会有所不同,这就造成注册会计师在评估缺陷的严重程度时没有可依据的具体目标,可能造成审计意见缺乏说服力。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计准则第5 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典范,采取目标导向的做法进行缺陷认定。

3.加大对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提高内控信息的披露程度,就需要提高各方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上市公司更好地认定和披露内控缺陷。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内控规范体系刚起步,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较弱,缺乏对其内控披露行为的有效监管。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

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有利于加强对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的外部监督,进而提高公司内控披露信息的质量。目前,由于我国内控审计刚起步,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的能力有待提高,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内控审计的能力。同时应加强对内控审计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审计的风险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注册会计师内控审计质量,实现内控审计的外部治理作用,从而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以更好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吴寿元. 我国公司内控审计现状及相关建议[J].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10).

[2] 吴一能. 上市公司内控审计缺陷及对策[J]. 财会月刊, 2013,(07).

[注]本文系“北方工业大学2014年大学生科技活动”与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内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与资源配置效率”(YETP14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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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控评价报告 内控审计 内控信息披露

一、研究背景

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五部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基本建成。规范体系自2011年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扩大到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2013年进一步扩大到一定规模以上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

通过归纳所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得到,2011、2012、2013三年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目分别为230家、948家、1141家,其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别有5家、22家、45家,所占比例分别为2.17%、2.32%、3.94%,2011、2012年被出具非标的公司中有16家做出明显改进。深入分析和研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能够对市场上的其他公司起到借鉴作用,并判断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对于金融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财务报告有用性等是否有正面意义。

二、数据分析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11年起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尤其对纳入强制范围的企业做出具体规定。3年以来,披露比例从9.82%攀升至44.97%,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广: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全部涉及,强化了对内控信息的披露,提高了自我评价报告的有效性。

(二)内控报告披露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关系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是衡量上市公司财报信息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揭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问题。我们观察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这一指标与是否披露内控评价报告之间的关系。在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前的2007年,披露内控报告的144家公司中,有4家被出具财报非标意见,占2.78%,而未披露内控报告的718家公司中,有62家被出具财报非标意见,占8.64%。也就是说愿意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质量更高。而当年862家上市公司中共有68家被出具财报非标意见,占7.66%。

对比现在内控披露要求普及的2013年,表2显示同样的占比分别为3.42%、3.22%和4.76%。可以得到两个结论:其一,强制披露内控的范围变广,不再只是内控良好的自愿披露的企业披露了内控报告,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被强制纳入了范围;其二,纳入范围扩大之后,整体的财务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降低。

(三)内控评价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关系

将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公司进一步分析可得,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其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率仅为1.64%,而内控审计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其财报审计也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率是46.67%。高质量的内控信息披露对于财务报告的可用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内控审计意见与证监会处罚的关系

有效的内部控制除了能够帮助企业规避财务报表舞弊、信息披露违规之外,还应当能够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的进行经营、融资、投资活动。通过表4可以看出全年共有2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1141家公司中仅占其中4家,而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1396家公司中有19家受到处罚。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公司更高比例受到处罚。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帮助内控合规性目标的实现。

三、结论与启示

综合上述统计结论,我们不难看出自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可靠性、生产经营合规性有着促进作用。

在监管层面,政府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范围,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在上市公司层面,企业应高质量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健全以内控评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全面监督体系;而审计咨询机构层面,内外部审计师应当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强化独立性要求。我国当从多方面努力,促进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信息含量;非标准审计意见;多元回归分析法

1 概述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这表明了审计报告的重要性。

信息含量是指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是预期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能否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所出具的鉴证意见,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和依赖程度,从而有利于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外部信息使用者根据意见类型做出投资决策,引起股票价格不同程度的波动。因此,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意见是投资市场需要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有用信息,具有信息含量。

对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研究,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我国学者早期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发现,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可能是由于我国早期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随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这就为我们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本文以2012―2013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 判断在审计意见披露的较短时间内,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会产生市场反应,股票价格下跌;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产生的股票价格变化是否显著不同;以此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报告是否会引起明显的市场反应,是否具有信息含量问题。

2 研究假设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的作用。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表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公允的,投资者可以信赖财务报告的内容,并依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可能存在虚假的或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况,投资者在做决策时要注意分辨 。

理论上来说,如果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向市场传递的是利好的消息,说明该公司的管理层是值得信赖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信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增强了决策有用性,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评价较好。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保持平稳或略微上涨。而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对公司来说是利空的消息,信息使用者会降低对财务信息的信赖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怀疑,减少或退出对股票的投资,从而使股票价格下跌。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引起股票价格的负向变动。

H2: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和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显著不同,产生的市场评价不同。

3 研究设计

以传统的市场反应模型为基础,根据假设H1和假设H2设定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ARi:被解释变量,第i家上市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

OPi:第i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设为虚拟变量,用0和1表示,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

EPS:每股收益变化率作为控制变量,每股收益反映会计的盈利水平,具有信息含量,会对累计超额收益产生显著影响;

DIVi:股利分配政策,设为虚拟变量,分配股利取1,不分配股利取0。企业分配股利会向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引起股价上升,从而增加企业价值;

InVi: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它反映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但是,资产规模越大,也表明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

OPi×EPS:反映的是审计意见与每股收益变化率联合作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市场反应采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一段时间窗口下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来表示。本文在选择审计报告日的时间窗口时,选择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3个交易日、前后4个交易日和前后5个交易日。没有选择更短的时窗是由于,在审计报告较短时窗内投资者可能还来不及反应。

在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普遍采用的有两种模型:市场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国外学者在运用对比这两种模型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发现,市场调整模型得到的结果更准确,所以本文采取市场模型来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以下是以市场调整模型为基础计算超额收益率。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计算个股的实际(日)收益率:

Ri,t=(Pt,-Pt-1)/Pt

Ri,t:上市公司i在第t日的实际报酬率;

Pt,Pt-1:分别是上市公司i在第t和t-1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

②计算个股期望正常收益率,用市场综合指数收益率代替:

Rm,t=(Pm,t-Pm,t-1)/Pm,t-1

Rm,t:第t日个股期望收益率,通过上市公司i所在的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行业指数计算得到;

Pm,t,Pm,t-1:市场行业指数在t,t-1交易日的收盘价。

③计算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ARit=Rit-Rmt

ARit: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④样本组平均超额收益率:

AAR=AR

⑤事件期样本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

CAR(t1,t2)=AAR

研究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公布日为第0日。

4 样本选取

我们以2012年和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对象,剔除了ST、*ST公司以及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将研究样本分为两组上市,一组是在2012年和2013年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即研究样本组;另一组是在这两年披露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即控制样本组。本文研究所用财务数据、非财务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收益等数据,都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4.1 研究样本的选取

选取2012年和2013年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A股上市公司,包括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4.2 控制样本的选取

本文选取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组的样本公司,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与研究样本公司审计报告的年度相同。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完善的阶段,每一年的政策环境可能会有差异,这样不同的宏观环境下,很难保证相同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会产生类似的市场反应。

②与研究样本公司所属行业相同。不同的行业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可能不同,选取同一行业可以消除不同行业盈利波动的不一致性,有效控制行业效应对累计超额收益的影响。

③与研究样本资产规模类似。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规模影响累计超额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寻找满足上述条件且与样本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率类似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然后剔除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5天有重大事件发生,以及数据不全或数据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控制样本公司共112家,其中2012年53家,2013年59家。控制样本公司是通过手工搜集和整理选取的。最终的样本选取结果见下表:

5 结果及分析

根据“3研究设计”中的研究模型,本文通过多元回归法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行检验。在文中选取较短的时间窗口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原因是较短的时间窗口可以排除因其他重大事项对股价波动产生的影响。拟将事件窗口确定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日披露前后3天,4天和5天,即[-3,3],[-4, 4],[-5,5],来重点研究非标准审计意见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未选取[-2,2]和[-1,1]时窗是因为太短的时间可能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来不及做出决策,不能准确反映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最终得到以下的分析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如上表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在[-5,5],[-4,4],[-3,3]三个研究窗口中,审计意见(OP)的系数都为负值。与我们的预期一致,表明审计报告是具有信息含量的,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对他们的评价较差,引起了股价的负向波动,假设H1得以验证。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所以OP的系数是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应的差异,三个研究窗口中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结果表明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2得以验证。

6 结论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相关研究,发现信息使用者在投资决策时,不仅重视挖掘的财务报告的内含信息,对财务报告的鉴证报告――审计意见报告也开始逐步关注并重视。因此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来实证考察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通过选取2012年和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共260个研究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法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证明,不同的审计意见会产生不同的市场评价,影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为了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加强证券监管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上市更加趋于市场化;另一方面,敦促监督上市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和合法途径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坚决制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高对市场行为的奖励和惩罚力度,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健全和完善。

6.2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及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一步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因此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严惩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继续教育等手段增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

建立健全审计的法律责任制度和体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不断发展和完善检验审计意见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6.3 加强证券投资者的教育

国内外的大量研究发现,无论是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还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都是具有信息含量的。这就要求投资者需要充分理解并运用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所传递的信号,及时做出投资决策。因此,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就非常有必要,投资者需要了解审计意见的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会计信息真实公允的鉴证,要充分挖掘并正确运用所体现的信息含量。

参考文献:

[1]李增泉.实证分析: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J].会计研究,1999(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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