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2、公司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组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3、公司的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5、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话情况。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按照《建立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结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对从事下列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定:

(一)化学品毒性鉴定;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三)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下列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定: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第六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和乙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但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卫生部规定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和乙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质。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再重复申请乙级资质。

第八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遵循合理配置职业卫生资源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质审定

第十条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指定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申请;

(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考核;

(三)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咨询;

(四)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五)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承担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技术评审。

第十二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评审。

被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机构的可能有碍公正评审的活动。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复审,并根据资质审定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应当由从相关专家库抽取的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技术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资质审定技术评估工作现场考核的程序和内容为:

(一)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二)依据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三)考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四)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报告和总结;

(五)必要的盲样检测。

专家组自现场考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事机构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家组技术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予以公告。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认证的项目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技术服务的客观、真实。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并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展,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过期失效。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一)分立或者合并;

(二)停业、破产或者其他原因中止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者出借。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认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并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年检和抽查结果应当备案,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三十条通过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原认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正本上贴附年检标识。

第三十一条未申请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第三十二条抽查内容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四)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六)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七)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

(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年检或者抽查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改正,改正期间暂停其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改正期结束,合格者准许继续执业;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并收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至6个月直至收回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体育教学;课堂提问;问题

一、不同班级、层次提问

在教学中所设置的问题一般是面向不同班级的学生,设置问题要有难度,更要有跨度,同时还得注意到学生的知识储备,所设置的问题应该能让多数学生经过分析思考后可以回答。因此,问题的“面”是教师提问时应该要把握好的,要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有目的地选择不同层次的提问对象,并注意用适当言语提醒其他学生认真听、看,如“现在请某某同学来回答,其他同学注意听看他的解答是否正确和完整,然后谈谈自己的看法”,使每个人都有回答的机会,可使各层次的学生都能积极思考,在原来的基础上获得发展,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教学关系。

二、鼓励参与、引导探索

教师要通过提问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让学生知道自己是行动的主体,引导学生围绕问题收集材料,整理材料,进行论证,争取正确的结论。问题提出后,教师应给学生一定的思考时间,循循善诱,层层激发,通过提出问题激发学生进行探索。在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往往期望学生的回答与所谓“正确”或“标准”说法一致,当学生的回答不一致时,就打断学生的回答,然后让其他同学回答或自己把正确的答案全盘说出。其实学生的回答与正确思路、标准答案南辕北辙是难免的,教师要正确对待。即使学生的回答完全错误,教师也应听完后再给予评析,可能他的这种思想在全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有些学生的回答听起来荒诞不经,但其中往往隐含着别出心裁的想法,富有创造性的思路、解法,教师如轻易否定或置若罔闻,就把创造之花、异想之苗窒息扼杀了。所以在提出此类开放性的问题时,应允许学生作出多种可能的解释,并让学生自己再提出新课题,来促进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

三、选好问题,激发动机

问题的设计要从以下三点来考虑,一是在新旧知识的联系处,二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处,三是在底层次知识与高层次知识的联系处,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动机,从而更好的吸引学生,就会在学生的认识中引起已知与未知、理论与实践、低层次知识与高层次知识之间的矛盾,使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思维水平处于“邻近发展区”,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从而激发他们去积极探索,让学生通过努力达到“跳一跳,摘桃子”。同时,问题的设置应疏密相间,提问与练习相结合,给学生充分的思维空间,多进行身体练习实践,不能破坏体育课堂结构的严密性和完整性。提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问使学生加深对动作、技术的理解,更快地掌握动作。

四、选择角度、巧设梯度

课堂提问中,教师不仅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选取不同的角度,还要根据课堂教学情况变换角度,使问题新颖、有趣,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同时,教师设计问题时,还要注意难度适当,所提问题的难度应与其具有的水平相适应,根据内容设计出一些“若隐若现、可望可及”的问题,使学生能够跳起来摘到果子。

五、创设情境,开拓想象

运用情境教学法,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感受情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感受性。这类问题要求教师通过各种手段,以生活展现情境,以实物展示情境,以图画、录像、多媒体再现情境,以音乐渲染情境,以表演体会情境,以语言描述情境。而想象是知识基础优化的源泉,是活跃思维的重要因素,积极的思维活动必须借助于想象。

六、语言亲和,明白简练

无论是问题的提出还是解答问题,教师的语言都应力求亲切柔和、感情丰富,能吸引学生集中注意力。指令性与强制性的语言有时会使学生感到压抑,产生叛逆的情绪。教师提问的语言要力求明白简练、干净利落、恰到好处,使学生能迅速领悟教师提问内容。在解答问题时,教师尤其要注意语言节奏的合理运用。该快则快、该慢则慢、该停则停。

七、结语

总之,课堂提问看似简单,但实施起来往往有相当的难度。它即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课堂环境的随时变化,使实际的课堂提问活动表现出更多的独特性和难预料性。教师只有从根本上形成对课堂提问的正确观念,才能在实践中发挥课堂提问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中国知网.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理论研究.

[2]刘中超.在体育教育中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J].心理教育,2009(4).

[3]沈国兰.关于加强高中体育教育方式方法改革的探究[J].教学园地,2009(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纵观我国工业企业发展,经历了重生产轻安全到安全、生产同等重要,再到目前“安全第一”的阶段,正是随着全民对安全生产认识的提高,促进了全社会安全形势的大为好转,事故发生率及伤亡人数逐年下降。职业病防治也正经历着安全生产的发展过程,目前尚在初期阶段。结合上述数据统计,职业病防治即关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是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企业一定要提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多年形成的旧有观念,切实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出发,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不重视职业卫生工作,未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取而代之是多头管理。造成令出多门,责任不清。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隋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指定原安全、环保等部门同时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但作为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同时,构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还应在企业管理层面设置由企业一把手或主管领导负责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在分厂、车间任命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各级部门及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要管理劳动者,首先要自己懂。企业法人、主管领导、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管员应通过参加当地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聘请专业人员授课、到优秀企业学习等方式,学习职业卫生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

三、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职业卫生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基础,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靠的是健全的规章制度。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59度;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l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l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以上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一规定四办法”,即《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多数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不健全,且已建立的制度也未严格落实。其中主要原因仍是企业长期对职业卫生的漠视,当然,近年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变化很大。职能部门的屡次划转、新法律法规的频繁颁布、基层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重滞后等问题客观存在。这就需要企业发挥主动性,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指导。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基础,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是目的。不少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内容详实,但落实乏力,各项措施浮于表面。落实规章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

开展职业病防治,首先要使职工深刻了解职业病防治的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目前一线作业人员普遍缺乏基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不知道何为职业病的大有人在。企业可在“三级”教育(公司一车间一班组)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体系。职业卫生培训即可组织专项培训,也可与安全等其他培训相结合。培训的内容应根据培训的对象合理安排,如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培训内容应较为全面,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则应侧重实用性,与其工作岗位相结合。同时,教育培训应设置相应的考核制度,既包括书面考核,也应包括实际操作考核,以便考核作业人员是否掌握了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二)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既是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记录,又是促进规章制度落实的有力手段。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I.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宜传培训档案;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目前大多数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很不健全,内容格式五花八门,甚至不少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处于空白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规范统一了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企业结合自身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可以有效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职业病防治目标的完成。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卫生档案是动态的,企业应根据内部职能划分,明确档案的归属,保证档案实时更新。

(三)利用好第三方服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部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部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于电网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利于消除源头隐患,变被动管理为预警管理,实现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水平,减少事故,避免生产设备损坏,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使电网保持长周期正常运行。而且可以改善员工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为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②利于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重塑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实现企业内外公共关系和谐。更加完善的电网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塑并改善企业与员工、政府、社会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做出新贡献。③利于全面提升电网企业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国内外形象。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便于电网企业之间职业卫生管理的衔接、协调,统一部署,以及管理经验的全面分享。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并利于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国际交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实施的企业比例,中型企业65.00%、小型企业32.11%;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实施的企业比例,中型企业75.00%、小型企业36.99%;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管理制度企业比例,中型企业75.00%、小型企业36.99%;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企业比例,中型企业75.00%、小型企业43.09%;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企业比例,中型企业70.00%、小型企业33.33%;劳动合同中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企业比例,中型企业55.00%、小型企业36.99%。中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明显好于小型企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本次调查272个企业中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4个、集体企业33个、股份制8个、有限责任63个、外资企业3个、私营企业130个、其他企业31个。阜新地区以私营企业为主,占47.8%,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占23.2%。调查结果外资企业、国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明显好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各项指标均在50%以上。不同行业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本次调查272个企业中按行业分有:煤炭开采企业36个、非煤矿山24个、轻工业28个、化工医药23个、非金属制品62个、制造业70个、其他行业29个。阜新地区以制造业为主,占25.7%,其次是非金属制品,占22.8%。煤炭开采行业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最好,各项指标均在70%以上;其次是化工医药行业,各项指标均在50%~70%之间。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企业比例占52.57%,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企业比例占18.75%,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企业比例占25.7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比例占41.54%,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比例占22.06%,操作规程中含有职业卫生内容企业比例占43.0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比例占35.29%,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实施的企业比例占34.56%,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管理制度企业比例占39.71%,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企业比例占45.2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企业比例占35.66%,劳动合同中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企业比例占38.24%。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指标中,最好的是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占52.57%,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最差,仅占18.75%。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企业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的预案,并严格执行。

要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管力度,尤其应该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情况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1]。HSE管理部门和体系是迄今为止被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我们应积极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门[2]。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均应积极开展对企业发展特征和管理体系的研究,探索和寻求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作者:杜浩 刘丽红 蒋春梅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以中航飞机汉中飞机分公司为例,201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真正维护员工的健康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实现公司职业卫生的有效管理,公司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此,公司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并且组建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开展及考评小组,健全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试点单位并进行试点工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公司制度

企业是落实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首先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为明确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公司起草下发了《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中飞机分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实施细则》,为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2014年按照中航飞机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修订完善了C级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办法》Q/10A-GL3403-2014,D级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实施细则》Q/10A-GL340303-2014、《职业病防治实施细则》Q/10A-GL340301-2014、《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Q/10A-GL340302-2014等。补充、修订职业卫生管理程序性文件、制度和记录等,并及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实施细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已陆续套标颁布实施。

(二)加强企业领导和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是整个工作的关键。公司应在建厂初期就建立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定独立的机构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进行监督和检查。中航飞机汉中飞机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卫生主管机构,技安环保处为职业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共有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6人,各单位兼职管理人员68人。公司还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行政领导人担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小组的组长,主管此项业务分工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分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下属基层单位均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提高机构管理体系的实效性及全面性。

公司通过园区网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宣传,各单位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职业卫生主管、在职人员应通过班前会以及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要求各单位成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进小组,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为保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进活动的有效开展,考虑到生产任务繁重的因素,技安环保处组织专家到各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现场培训,并展开初始现状摸底调查,各部门按阶段分步实施。

(三)开展项目试点工作

公司制定了《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中飞机分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进方案》,推进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为保证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选择航空电缆电器厂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行试点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摸底调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建立档案等一系列活动的模拟。

(四)落实法规、源头控制,严格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三同时”工作

公司不管是在建厂初期还是后期的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和使用必须同时进行。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各项工作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进行。在建厂初期选型时也要考虑工艺对环境的影响,劳动强度的大小,作业环境优劣,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从根本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对于各种类型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将预评价结论及建议引入到初步设计中。项目竣工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的评价,促使职业病预防设施发挥其作用。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检测

各部门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研究,确定其监测代表点,建立危险、有害作业场所清单与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分布台账。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陕西永安科技研发检测有限公司于2013年进行了职业危害现状评价、2014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以及2015年委托陕西浩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共支出评价及检测费约39.8万元。

(一)群众监督以及职业危害告知

2014年,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公司工会听取和收集公司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共28条,并召集主管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一解答,改进了公司职业健康的相关工作。公司对部分车间车辆通道制作并张贴了限高、限宽标识,对各单位危险场所补充了5916块安全警示标识和236个职业危害告知卡。

2015年,发放职业危害告知卡共94个,其中南区25个,北区69个;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卫生公示栏、告知卡进行了告知。并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部修订完善了职工劳动合同,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一并补充到职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当中。

(二)配备防护设施设置

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明细记录表,补充配置了重点部位防护设施,如洗眼器等。对表面处理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补充配备了11套洗眼器装置;对辐射装置、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配备了8个个人计量检测仪。公司花费27万余元购置配备了部分职业卫生检测仪器如照度计、酸度计、分光光度计、噪声仪等职业卫生监测仪器进行日常监测。建立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

(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由技安环保处根据各生产单位职业病防护个人劳保用品需求提出计划需求,报送至综合计划部,由综合计划部向采购供应部下达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技安环保处参照配备标准《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针对不同作业岗位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司安字〔2004〕131号)。个人防护用品要求供应商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要求管理人员填写《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领用人要签字。定期对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工人违规现象进行纠正。

(四)职业病管理以及应急救援与管理

公司设置了职业病管理机构-技安环保处,配备了专人-工卫医师来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完善了《职业病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了职业病防治台账。

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保证其完好。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补充了急救箱10个,并对急救箱内缺失的急救药品进行了采购补充。

(五)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2014至2015年,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了中航工业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2015年,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标准,公司对834厂进行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摸底调查,并已下发相关表单。对试点单位834厂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知识宣贯、培训、收集基础资料等工作。8月份公司组织专家到各单位进行现场培训,并进行初始现状摸底调查、分阶段分部门实施,参培单位共35个部门,参训人员1500余人次,并进行了签到。

(六)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及制定档案

2014年,公司组织职业健康岗前体检119人,岗中体检1309人,岗后体检27人,体检率达到100%。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309份。2015年,组织职业健康岗前体检70人,岗后体检22人,岗中体检正在进行,经过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进行职业危害岗位、涉害因素及人员的确定。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并实行纸质档案和数据库并行的管理模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了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从业人员的健康资料。

结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关键词:劳动卫生 管理水平 对策 思考

长期以来,工厂企业卫生走的还是以医院为主体,治疗为主的路,劳动卫生、卫生防疫常常提不上议事日程。既使从事劳动卫生专业人员,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二、三级预防工作上,忽视一级预防工作,是企业卫生工作路子愈走愈窄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适应已经发生的社会进步,卫生管理工作者(特别是预防医学工作者)要努力探讨一、二级预防新途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争论热点近年《健康报》开辟“理论探讨”专栏,讨论劳动卫生管理体制,足以说明劳动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地步。现有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劳动卫生工作发展。

一、“讨论”归结论点

1.劳动卫生立法不健全,使劳动卫生工作“无法可依”,地方性条例、法规存在许多需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2.现行颁布的法规,多个部门(如卫生部、劳动部、工会组织)以及地方和企业的劳动卫生职责和分工不明确。(1986)卫防字82?726?号和劳人护33号《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条文中各部门权利的分配只是强调“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都是互相平行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和主次关系。如卫生部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劳动部门负责根据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分开,造成工作混乱。已经出台的劳动卫生法规,其监督、监察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监察的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奖励和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处理,结果是“你管我也管,最后没人管”。

3.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劳动卫生究竟归属哪个部门好,是讨论的热点,也确实是影响劳动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主张归属卫生部门管理理由是:(l)解放以来,学习原苏联模式,劳动卫生一直由卫生部门管,有基础,有技术。职业性体检、职业病医疗要靠卫生部(2)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一直由卫生系统大专院校负责培养。(3)卫生部门通过多年调查研究,制订并通过了近300项劳动卫生国家、部颁和地方劳动卫生标准,在劳动卫生管理工作中占很大优势。主张归劳动部门管理的理由是(l)劳动卫生是系统工程,职业危害是由企业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有赖于企业的劳动组织者完善生产工艺,依靠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卫生部门在我国长期处于福利后勤服务性质,监察制约机能较弱,由卫生部门培养的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也常对工程技术措施一知半解,使不上劲。其它如劳动组织,劳动待遇,职业病休等更是卫生部门鞭长莫及,故主张学习日本模式,改由劳动部门全面接管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需将现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机构,,专业队伍,连同工作任务一并转让劳动部门主管。也有学者主张在机构改革中将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职业病和劳动部门的劳动保护机构合并,成立社会保障部,由经委直接领导。统筹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彻底解决部门间的扯皮。

二、我国劳动卫生管理改革构想

1加速劳动卫生管理手段建设。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法(或劳动保护法)》,完善地方和行业各级劳动卫生组织机构,保证劳动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当前国家为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企业自扩大,要特别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和制约机制运行,避免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转嫁促使企业经营者依法管理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及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健康的合法权益。

2完善劳动卫生分权管理(近期过渡)。地方卫生、劳动部门分权和企业安全、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我国50~60年代劳动卫生专业归属预防卫生管理范畴,由卫生部门管理.但随着劳动卫生工作发展,劳动卫生工作中的工程技术和劳动组织管理超过卫生部门力所能及范围,至后劳动部门参与劳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兴起,对生产岗位环境管理的渗透,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职业危害工程控制,劳动组织监督理,由劳动部门负责发挥地方和行业劳动卫生管理二个积极性。在我国卫生资源贫乏,特别是县、区防疫站劳动卫生力量尚很薄弱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产业系统劳动卫生力量,在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做到地方(块块)和行业(条条)管理结合,利用行业的技术优势,在地方的统一安排下,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地区和本系统片区下属中小企业服务,为地方执行国家卫生监督提供依据,从而迅速提高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把我国劳动卫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适应商品经济需求,深化劳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广)

探索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制度。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工作(包括职业病防治)一直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福利事业,在投入产出关系上误为“只见投入”。隶属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处(科),在“重治轻防”的客观状况下,本来就十分贫乏的卫生资源,能够落实在劳动卫生发展方面的资源少得可怜。职业病保险和赔偿制度主要包括:(1)成立国家职业危害保险局,统管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管理工作。(2)劳动用工分配向职业危害职工倾斜。实行职业危害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视岗位危害程度分等(工资总额10~20%)。(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按月交付职业危害保险金。保险金额按作业危害程度分若干档次,危害大交付金额多。企业缴交保险金额度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5~15%。个人缴交保险金额为本人工资总额5~10%。并制定保险金交付责任制,岗位劳动条件达标可免交个人保险金。(4)职工发生职业病,保险机构向患者支付职业病赔偿费。赔偿金额,按不同职业对职工健康损害程度分别确定,由职业病诊断专门机构仲裁。赔偿金额不低于职业病医疗康复费用之和。赔偿金80%用作职业病医疗保险,20%发给职业病患者,以保障职业病患者得到妥善医疗和疗养.职工进行职业病医疗需自付医疗费用5~10%。

参考文献

[1]刘潜.从劳动保护到安全科学(之二):关于创建安全科学的问题[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版社, 1992.

[2]吴超,杨书宏.我国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发展[J].劳动保护, 2011(1-3).

[3]刘潜,杨书宏,虞和泳.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设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论证报告[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2016年度准备20家企业资料,做好国家总局抽查评估准备,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指导,如实准备评估材料,认真做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培育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尽快达标。

3.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一是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要作为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对辖区内粉尘高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要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6.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二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7.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近期国、省会议要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将从事前监管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监察部门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8.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必须进行申报,执法检查时要将申报纳入检查内容,要以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加大申报推进力度,特别要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申报率。2016年省、市局将建立申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接害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一、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1、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我县企业数量,行业分布、接触危害人数等底数,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数据库。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台账,全年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台账的企业至少达3家。

二、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企业要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落实人员,完善内部培训,监测、体检、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等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2、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职业危害现场管理。重点内容一是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二是要建立危险行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掌握职业危害动态,应急处置各类职业危害事件。三是要建立企业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制度,有效督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工程防护设施正常维护和运行。

3、企业要加强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二是要建立企业员工个人监护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卫生档案分为两种形式,即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4、要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制度。要严格按照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有重大职业卫生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在前期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存在粉尘、毒物重点工序、岗位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排毒)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口罩、耳塞、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管理模式

引言

卫生计生局档案管理是其发展的基础,我国当前的档案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档案室形式,第二种是档案库房形式,第三种是专业档案室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的档案管理模式因其自身的局限,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改革势在必行。根据卫生档案的特点,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等。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文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人员变动表、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劳动合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定期检定证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等。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整改一览表、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委托书、机构资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等。

1.卫生计生局档案室管理的模式

档案管理的模式又单位的性质不同、管理的方式等,有很多种模式,就现有的档俺管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卫生计生局内部设立档案室,有专职档案管理员,有专门办公室和档案库房,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

(2)卫生计生局只设立档案库房,没有档案行政管理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称为机关档案库房模式。

(3)负有某一行业档案监管职能的专业管理机关设置的组织形式,即设有档案保管机构,负责卫生计生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履行行业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职能,指导和监督行业内档案工作,称为专业档案室模式。

2.卫生计生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于档案比较多,比较复杂,因而在管理起来也会存在着一些漏洞,随着工作的开展,应该及时发展,及时更改,具体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不足现阶段,不少档案管理部门普遍存在制度建设缺位等现象,甚至没有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缺乏系统、科学的管理。

(2)管理模式相对落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较低。

(3)档案管理平台以人工管理为主,导致档案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平台的工作效率大受制约。

(4)专业人才培养和输出相对较少,人才资源紧缺。

3.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模式面临的改革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档案的管理工作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服务于社会,取得经济效益。因此,卫生计生委的档案管理模式也敲响了改革的警钟。

(1)社会经济的变化,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日显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的构成发展跟大的变化。不同时期,卫生计生委需要通过档案的管理,提供精确的数据,以便社会发展的管理。尤其是中国在转型的时期,社会成员各个层次的比例,包括年龄、性别、学历等等,都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制定等等。

(2)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卫生计生委档案利用意识的提高

由于档案的发展历程不是很快,档案的社会利用意识一直不高。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提出构建民主、透明政府的要求,这就要求卫生计生委的档案也要透明化,具有提高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意识和查阅市民信息意识,以及推动卫生计生委档案利用意识提高。

(3)档案信息化发展,给档案集约管理提供可能。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使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档案载体从纸质,发展到了纸质、缩微胶片、光盘、硬盘、磁带等多种载体并存的时代。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的成就,给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改进,带来了新的契机,并为档案集约化管理提供可能。

4.改进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针对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措施如下: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实效

在新的环境下,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质的突破,要实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的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卫生计生委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具有很高的执行效率。

(2)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卫生计生委的档案信息化水平。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水平,创新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手段,提高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做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卫生计生委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目的,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辅助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

(3)拓展管理平台,构建卫生计生委档案数据库系统。卫生计生委的档案数据库平台建设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现档案资料数字化,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的效果。因此,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是推动档案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转型的一个重要举措。

(4)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人才素质。作为新时期的卫生计生外的档案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的发展和要求。

5.结束语

随着档案管理模式的改革实践的发展,对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模式的研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根源在于当前的档案室模式自身的局限性,难以应对时展对卫生计生委档案工作的需求。因此,档案管理模式的改革还有要漫长的道路,相信,随着逐步地晚上,一定能发挥其更大的优势。

参考文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职业卫生 管理 问题 对策

1、引语

职业卫生管理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由于新兴产业的发展,职业危害问题显得日益复杂,随着职业卫生管理模式的转变,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面临着新的挑战。

2、问题

2.1用人单位缺乏认识

部分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职业危害,认为只要有了企业效益,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职业卫生抓与不抓,无碍大局。有的甚至把职业病防治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办企业就产生职业危害,过多强调职业危害,招工难、管理难,上设备处理和控制职业危害,浪费资源、时间和精力,影响经济效益。

2.2 用人单位刻意回避职业危害

如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更有甚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不知其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同时,也没有对职工尤其是对进入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不能使其充分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常识以及注意职业危害预防以及自我防护。少数企业已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而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于受职业危害而发病的职工,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设置重重障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3 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

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明知工作场所有毒、有害,但置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企业配套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甚至有的将防护设施拆毁,自愿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拼命加班加点,以牺牲个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追求工效与工资,一旦发病后悔莫及。

2.4 职业卫生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受诸多因素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经费匮乏、监管任务繁重等的制约,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力不从心。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相关管理机构,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把各项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有的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部分企业内部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上流于形式。

3、问题解决对策

3.1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职业卫生工作说到底是政府的责任,建议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各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落实奖惩。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考核,督促其强化对所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管理,从基层抓起,抓薄弱环节,整体推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还要强化对用人单位的问责,责成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具体实施监管。要实行严格的监督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2 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的职业危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可不容缓。因此,首先要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卫生工作,让社会各界都了解职业卫生知识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的局面。再是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特别是强化对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其掌握相关法律规范及其权利义务,依法控制职业危害,搞好职业病的防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树立样板。同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3.3 从源头抓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企业审批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业危害问题,严格准入标准,对涉及职业危害较大、较多的项目,必须经过多部门联合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企业,督促其严格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对没有明确名称,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成分的资料,同时制订出相应的注意事项、卫生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控制职业危害。

3.4 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监管体制

实践证明: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监管,只有进一步强化监管之职,才能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首先要明确部门职责,并建立联动机制。还要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维护职业卫生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到位。

3.5 健全职业卫生监测工作机构,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职业危害监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若没有健全的机构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很难履行监测职能。现行体制下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机构,配备懂专业、熟练掌握监测技术人员,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健康等,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监测,并建立评价制度,同时还要强化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测水平,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当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归纳出了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总结出了解决对策,对解决问题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罗圣庆,刚葆琪.职业卫生管理问题[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1985(05):65-6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公司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润滑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一、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只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3、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改革卫生管理体制,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4、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根据本地区的卫生需求,逐步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卫生事业单位要以卫生部制定的编制原则或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合理配置各类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5、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不要求统一,不要求上下对口,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任务需求,自行设置业务科室。

6、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站、所)长的责、权、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7、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实行适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三、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8、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聘用人员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9、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一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部分关键岗位。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依据自身承担的任务,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同一单位各个科室结构比例不要强求统一,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及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10、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11、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卫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可以采从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前“公示制”。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从业准入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1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卫生工勤人员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可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1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医疗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15、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以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对医疗机构等卫生服务部门中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实行诫免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16、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在实行聘用制中,对新进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实行人事制。

四、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

17、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8、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要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并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对于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19、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研一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五、建立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卫生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来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组织和支持未聘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要通过转岗、交内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分流分置未聘人员。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1、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申请建立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在行业内或行业间流动提供服务。要针对未聘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导,组织举办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班,鼓励未聘人员面向社会争取再就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可将未聘人员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定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及有关事项,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以减轻卫生事业单位冗员负担。

六、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3、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卫生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24、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定团结。组织、人事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25、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科研单位可参照教育和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方案执行。10、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11、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卫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可以采从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前“公示制”。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从业准入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1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卫生工勤人员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可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1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医疗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15、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以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对医疗机构等卫生服务部门中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实行诫免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16、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在实行聘用制中,对新进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实行人事制。

四、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

17、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8、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要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并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对于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19、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研一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五、建立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卫生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来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组织和支持未聘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要通过转岗、交内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分流分置未聘人员。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1、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申请建立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在行业内或行业间流动提供服务。要针对未聘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导,组织举办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班,鼓励未聘人员面向社会争取再就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可将未聘人员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定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及有关事项,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以减轻卫生事业单位冗员负担。

六、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3、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卫生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