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7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上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1 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生物医学工程(BiomedicalEngineering,BME)是综合应用生命科学与工程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从工程学角度在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乃至整个人体系统多层次认识人体的结构、功能和其他生命现象,研究和开发用于防病治病、人体功能辅助及卫生保健的人工材料、制品、装置、系统和工程技术的学科。BME学科是各学科交叉与高度综合的产物,涉及学科领域十分广泛,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基础学科,又结合了包括声、光、磁、电子、计算机、材料等尖端工程学科,是将其它学科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将生命体与诊断、医疗、康复等装置视为一个系统,并充分考虑其相互作用的一类知识高度密集的技术领域。

1.2 国内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育现状

我国自1978年创建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截止2004年9月,我国有80余所高校设有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相关专业。其中医科大学11所,综合性大学12所,名牌工科大学13所,医学院16所,普通工科院校27所,高职高专5所(左右)。依据人才培养的侧重点不同,上述高校可以分为3类:(1)实力较强的理工院校的BME专业以培养能从事BME研究、开发和生产的高级BME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2)医学院校的BME专业以培养能将工程技术与医学密切配合的高级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要目标。(3)普通理工科院校以培养能够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员为主要目标。为了区别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三种类型中高职高专层次的院校一般将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名称设置为“医用电子仪器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等。

1.3 我校医疗器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我校自2002年创设“医疗器械专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可划归到第三类,即:面向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型企业、贸易型企业和医院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培养从事医疗器械市场营销、质量管理、保养维护等方面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至今,该专业已招收3届近250名学生。首批35名学生已于2005年毕业,一次性就业率为95%。

2.医疗器械产业

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医学的现代化,而且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技术产业领域——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生物医学工程的产业范围包括:生物医学材料制品、(生物)人工器官、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医学电子仪器和监护装置、现代医学治疗设备、医学信息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和装置、组织工程等。习惯上,在生产实践和行业监管领域,“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则更多地被称为“医疗器械产业”。

2.1 医疗器械产业的发生、发展

20世纪初,电子管的发明和电子学的蓬勃发展促进了近代医学科学和自动化理论与实践的飞速发展。随着晶体管的发明,各种模数转换技术日趋成熟,一大批数字化检验、检查、治疗仪器应用于临床。70年代以后,大规模集成电路、微处理器芯片问世,各种以微处理器为核心的医疗检验、检查、治疗仪器在中等以上医院得到广泛应用。先进医疗器械在医院的使用极大推动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并成为医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医疗器械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发展最快、贸易往来最活跃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在医疗卫生事业、公众健康保健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 医疗器械市场概况

2.2.1世界医疗器械市场概况

医疗器械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快,贸易往来最为活跃的工业门类之一。据美国医疗卫生工业制造商协会(HIMA)统计,1995年全球医疗器械销售额为1200亿美元,2000年达到1900亿美元,2005年增加到2500亿美元,预测2006年全球医疗器械销售额将达到2600亿美元左右。

2.2.2 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状况

中国有14亿人口,29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有广阔的市场。2000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容量达527亿元,2005年达到760亿元,平均年增长率15%,占世界市场份额3%,是全球医疗器械十大新兴市场之一,已成为除日本以外亚洲最大的市场。

2.3 医疗器械产业现状

2.3.1 我国医疗器械工业的现状

我国的医疗器械工业总产值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增幅一直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5年全国医疗器械工业总产值仅140亿元,2005年我国医疗器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人、利润总额已经分别达到504亿元、488亿元和40亿元,同比均有24%以上的增幅,增长势头强劲。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已达到10447家,其中仅2004年就比2003年净增加1438家,增长率达13.8%。年生产品种5000多个,规格1万个以上,其中仅2001~2004年,我国共注册境内医疗器械产品29480个。加上期间注册的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78个、进口医疗器械产品7595个,产品已基本上满足全国各级医院的装备要求。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工业总产值在国际市场份额仅占2%左右,而美国高达42%,欧盟占27%,日本占14%。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销售比例来看,我国为1: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两者的销售比例为1:1.9,可见我国医疗器械工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医疗器械行业“十五”规划预测,到2010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总产值将达1000亿元。

经过50多年的建设,我国医疗器械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逐步形成。目前,医疗器械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辽宁、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区。国有企业继续在行业内发挥骨干作用,如北京万东、山东新华、汕头超声、苏州医疗、上海手术、上海齿科、上海医光等;90年代以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涌现出一批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如江苏宏宝、威海高分子、哈慈、浙江双鹤、康德莱、宁波戴维等,多种所有制成份的共同发展,使医疗器械行业展现出勃勃生机。

2.3.2 浙江省、宁波市医疗器械相关企业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现有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型企业1000余家、贸易型企业1000家以上、县级(含)以上医院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00家以上。进人2005年中国医疗器械企业销售收人100强的生产销售型企业中,浙江占了5家。据2000年的统计,宁波市有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型企业80家、总产值不足4亿元人民币、产值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不足10家。经过5年多的调整、发展,到2005年,全市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型企业有220家、贸易型企业250家。全市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型企业工业总产值达20亿元人民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0家,有的企业产值已达到2亿元。产品涵盖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婴儿培养箱、高压氧舱、心电图机、卫生材料和敷料、体外诊断试剂等几十个门类数百个品种几千种规格的产品,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

政策评估从国家政策层面上看,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医疗器械行业“十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医疗器械总产值将达到1000亿元,在世界医疗器械市场上的份额将占到5%,到2050年这一份额将达到25%,成为世界一流的医疗器械制造强国。为贯彻落实“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3年2月11日,国家计委专门公告,组织实施“十五”期间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快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发展。

地方上,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省市,以及深圳、南京、佛山、莆田、衡阳、杭州、宁波等城市都对医疗器械产业进行了产业引导和政策支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医疗器械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要“大力发展”。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订“医疗器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宁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也正在促成“十一五”规划期间的政策支持。

同时,政府部门也意识到要制定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来引导各类型单位实现产业升级、规范管理,解决这些单位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推动生产销售型企业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质量管理认证;明确要求新开办贸易型企业至少配备2名医疗器械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质量管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要求医疗单位加强设备管理、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控制。

3.讨论

3.1 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正在得到各类型高校的重视,各学校又依托原有基础发展出各具特色的相关专业进一步促进了学科的发展。但可以预见,各高校之间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寻找合适的定位、有所侧重才能为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7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上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年4月)。制定印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4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年7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自年5月起,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报表(附件4),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年7月31日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年8月—年11月)。8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9-11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文件编号

X-WI-QM03-2016

受控状态

受控

版本号

B/0

文件名称

质量体系运行监督管理

制度

生效日期

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管,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审核监管。

第3条

权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审核。

2.各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

3.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和管理制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审核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4条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质量工作开展自查活动。质量管理自查的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第5条

质量管理自查内容

1.

质量管理自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制执行的有效性。

2.

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按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款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建立相关记录,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第6条

质量评审类别

1.

质量部定期对公司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各部门需及时整改。

2.

一般审核: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内部质量记录的汇总,并将质记录提交质量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质量部对各部门质量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部门主管领导,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一般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3.

定期内审:为使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适宜、充分和有效,质量部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内审活动。开展内部审核可以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预期的作用,并将内部审核过程中识别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整改,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定期内审每季度开展一次。

第5条

审核范围

1.

人力资源部:

a)

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简历、学历、岗位职责;

b)

人员培训: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c)

人员健康档案;

d)

员工绩效考核;

2.

行政部

a)

经营场所、库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b)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文件;

c)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文件及管理记录;

d)

档案管理、外来文件管理;

医疗设备事业部:

3.

销售部

a)

年度工作计划;

b)

销售人员资质证明;

c)

销售合同;

4.

商务部

a)

收集、审核二类医疗器械供方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销售人员授权书。

b)

收集审核二类医疗器械购货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

c)

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评价;

d)

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资粮管理规范》要求;

e)

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实施情况,客户投诉的解决情况;

f)

数据分析:包括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顾客投诉问题汇总分析等相关记录;

g)

合同评审;

5.

市场部

a)

年度营销计划;

b)

市场活动策划、实施、输出文件;

c)

市场分析、发展、规划文件;

医疗服务事业部:

6.

采购部

a)

供方资质收集审核,收集加盖供方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销售人员授权书。

b)

提供首营企业现场审核报告或书面质量调查报告;

c)

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内容与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d)

采购记录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

采购合同评审;

f)

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开展供方评审;

g)

退换货、不合格品管理文件及记录;

7.

仓库

1)

现场

a)

仓库布局、区域划分明确;

b)

办公区与储存区由隔离设施;

c)

保持环境要求:整洁无污染源、内墙光洁、地面平整;

d)

设施设备:保持货架、隔离设施完好,做到物尽其用;

e)

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要求。

2)

计算机系统和文件

a)

计算机系统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的内容;

b)

提供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及环境监测记录;

c)

提供盘点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d)

提供产品维护记录;

8.

销售

a)

三类耗材购货方资质收集审核;

b)

销售合同、合同评审记录;

9.

质量管理部

a)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b)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c)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d)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e)

组织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工作;

f)

产品入库验收和出库复核记录;

第6条

审核方式与奖惩办法

1.

一般审核:

a)

每个月10号开展月度质量记录审核工作审核期为一周,各部门应在10号前提交各自质量记录。

b)

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填写方式进行标注,并发回提交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准予归档。

c)

对不能按时提交记录或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部门,将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或个人当月绩效进行相应减分。

2.

定期审核

a)

质量部制定审核计划,并将计划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按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具体内容依据《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b)

个部门应积极相应、大力配合完成内审工作。内审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部门主管领导应到场。对内审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c)

内审结束后由质量部形成内审报告,对体系运行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将不合格项上报总经理审批,并针对不合格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各部门根据纠正预防措施开展整改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d)

整改完成后由质量部编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关闭纠正预防措施。

e)

对不能提交审核资料以及未按时间期限完成整改的部门,质量部将具体情况上报总经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对相关部门或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相应减分。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Ryzur-QP4.2.4-2016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Ryzur-QP8.2.4-2016

条相关记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解决全县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二)查处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三)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使用活动。

(四)营造诚信环境,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单位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单位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三)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打击无证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查处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组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专项工作联系(见附件2)。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相关信息。

各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单位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单位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由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负责查处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机关:由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依法打击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09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5月)。召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定印发《*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检查整治阶段(2009年6月-10月)。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全县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2009年5月-10月,各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月报表(附件4),于每月18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11月)。

2009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活动总结同时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责任到人,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人。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实现对经营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13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自2013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13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根据全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全区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工作要点,为切实防控我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我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九届八次、九届九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器械监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点

(一)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大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多地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关于做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五大类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查其生产经营使用产品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等情况,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其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情况需每季度向自治区药监局报告(见附件)。

(二)深化“放管服”,有序开展审评审批工作

不断完善审评审批制度体系,持续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坚持以安全有效为根本标准,强化沟通交流,服务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不断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关注度和满意率。

1.提高品种注册及备案审评审批质量。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开展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处与藏药审评认证中心加强协作,健全沟通机制,总结2020年应急审批及产品审评的经验做法,继续做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考核评估工作。鼓励企业申报注册医疗器械品种,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查审批程序》加强技术指导。各市级局要积极鼓励辖区内企业申请品种备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备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备案工作,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严禁出现“高类低批”和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备案等不合规情形,自治区药监局3月底前将对相关市级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检查第一类医疗器械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2.扎实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有序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临床试验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审批、医疗器械网络第三方平台备案及藏青工业园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各市级局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准入条件。

(三)传承发扬藏医疗法,推进藏医器械规范化

藏医器械广泛使用于我区藏医医疗机构,如传统藏医放血刀、杂脉崇锅等多个藏医器械品种对藏医外治疗法均具有重要作用。为传承和发扬藏医外治疗法,规范藏医器械的临床使用行为,自治区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上报了25个临床常用藏医器械品种的分类界定申请,2021年,将积极协调国家药监局藏医器械分类目录,并启动藏医器械标准制定工作。

(四)强化底线思维,严防严控风险

始终把守住安全底线作为头等大事,将其作为最根本职责,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医疗器械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我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市级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检查的靶向性、实效性,促使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所涉及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要求企业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报告及监管部门抽检、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严肃查处。

一是抓好生产环节监管。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规定,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医疗器械品种的风险等级定期《西藏自治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对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藏药审评认证中心根据分类分级监管规定组织实施区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2021年,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负责对植入类和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2020新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品种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各市级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已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负责制定本辖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二是加强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积极完成上级药监部门工作任务,巩固各个专项检查成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021年,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负责对藏青工业园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今年集中延续换证工作,监督检查比例不小于50%。各市级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率为:经营企业数量多于200家的,检查比例不小于20%; 100-200家的,检查比例不小于30%; 少于100家的,检查比例不小于40%。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公立医院及大型私立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其他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实际限定检查覆盖率。

1.深入开展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实际制定全区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行动方案,各市级局具体负责对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持续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违规经营使用行为。

2.继续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专项监督检查。自治区药监局不再单独印发此两项工作方案,各市级局根据原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48号)及《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30号)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方案。针对学校周边、超市、宾馆等重点区域,着力查处无证经营、进货查验不规范、非法制售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同时借助新媒体、传统媒体平台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产品的科学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用械意识,逐步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按照国家药监局2021年“清网”行动工作部署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药监局计划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达成合作协议,依靠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测机制,对我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进行主动监测。各市级局要突出问题导向,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违法违规企业、非法产品以及违法违规信息,净化医疗器械营销环境。深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强化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打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国家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与交易监测平台监测的数据,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4.加大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各市级局按照各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及自治区市场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用氧质量管理的通知》号(藏药监﹝2021﹞2)要求,以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使用单位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

(五)运用抽查检验,增强监管效果

切实落实国抽和省抽工作任务,各市级局要积极配合自治区药监局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在抽检同时对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落实国抽任务。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2021年医疗器械抽检方案落实好国抽工作,组织做好监督抽样、数据录入、报告书送达、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项工作。

2.开展省抽工作。自治区药监局结合2020年抽检情况制定《西藏自治区2021年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由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制定具体抽样、检验方案并实施,各市级局配合开展监督抽样工作。

各市级局要重视抽检结果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大国抽、省抽医疗器械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及时上报查处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核查处置任务,不得影响国抽、省抽工作进度,对不按期上报核查处置结果的将予以通报。

(六)强化系统观念,提升监管能力

坚持全区一盘棋思想,按照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强全局性谋划,协调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案件核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推进监管能力整体提升,凝聚强大监管合力,全面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开展法规业务培训。各市县医疗器械相关监管工作人员轮岗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随着今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自治区药监局将对各市级局、74个县(区)局开展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监管实务培训,持续提高监管业务水平。

2.加强顶层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面广、涉及产品类别复杂、监管风险点多、监管措施弱等现状,2021年自治区药监局拟组织制定《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使用机构检查指南》,为各级药监部门开展使用环节监管提供依据。结合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指导意见及行业发展态势,制定《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增强检验检测支撑能力。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医疗器械国抽、省抽、监督抽检等工作,要及时上报抽检信息,第一时间移交不合格报告。围绕医用分子筛制氧等区内已注册产品及疫情防护用械的扩项工作,持续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

4.提高监测评价质量。自治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我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工作机构,全面推进监测制度建设,围绕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及重点风险产品,切实提高我区医疗器械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2021年,国家局继续将市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市级局要高度重视,配齐配强相关机构和人员,扎实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风险信号发掘等工作。

(七)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

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西藏第七次工作座谈会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应充分分析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盲点、弱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出台一批符合监管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管政策,确保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各市级局结合辖区实际及风险点,探索研究新工作模式,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制度规定。

(八)重拳出击,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力度

自治区药监局将按照国家局建立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持续净化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对案件查办的经费支持,落实监管责任,充实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医疗器械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案源信息管理,深挖细查违法线索,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处置力度。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级医疗器械案件行政执法的督促指导,组织查处跨区域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各市级局以隐形眼镜、避孕套以及家庭自用医疗器械为重点,查处群众关注度高、应用范围广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利用体验式等营销方式进行超范围经营和使用,无证经营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情况表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贯彻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下发的《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14年4月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镇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规范广告宣传,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六)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汇报工作进度等。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查找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规范管理制度。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提出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政策性建议。

(三)珊瑚卫生院: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珊瑚工商组: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五)珊瑚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在计生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阻碍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处理。

三、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采取条块并举、上下联动的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中旬)。

镇政府牵头成立由人口计生、药监、质监、卫生、工商和公安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和督查阶段(2014年4月下旬—7月底)。

各单位按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自查整治工作。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成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已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4月至10月,相关单位将截止每月15日的自查和整治情况上报市主管部门及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部门工作进度表和执法监督汇总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7月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督查,并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三)迎接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14年8—9月)。

8月份,市相关部门迎接省对应部门系统专项督查,9月份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市(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全面总结与迎接国家检查阶段(2014年10月)。

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9月底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国家检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镇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相关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重要环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2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

3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

4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5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6廓清执法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质监局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5工商局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7海关负责依法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进出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与专项整治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公安和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按照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自查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 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上报市主管部门和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百日整治行动”情况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由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全面总结与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底和10月15日前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20日前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各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 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于医药采购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医疗器械产品订货合同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 │ 订货数量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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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 单位 报价 成交金额床边监护仪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医疗销售合同范本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 单位 报价 成交金额床边监护仪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医药采购合同医药采购合同范本(一)甲方:卫生院乙方:医药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医疗器械订货合同范本订货合同范本(一)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单价订货数量总金额2.

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 单位 报价 成交金额床边监护仪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医疗器械产品订货合同范本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单价│订货数量│总金额│├────────┼─────

医疗器械合同4篇本文目录医疗器械合同医疗器械销售合同样本医疗器械产品订货合同范本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甲方(采购单位):?????????????电话:??????乙方(供货单位):?????????????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

医药合同4篇本文目录医药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医药企业合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2)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5)投资总

医药合同范本3篇本文目录医药合同范本医药类合同参考格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甲方:卫生院乙方:医药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医药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医药合同医药类合同参考格式中外合资经营医药企业合同医药销售合同范本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责任7)技术合作8)场地使用9)

医疗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医疗合同范本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书标准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甲方(采购单位): , 电话:乙方(供货单位): , 电话: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

医疗合同4篇本文目录医疗合同医疗设备购销合同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医疗器械购销合同书模板甲方:__市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

医疗器械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医疗器械合同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最新医疗器械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

医疗器械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医疗器械合同范本进口医疗器械委托申报合同书医疗器械经销合同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一、 成

医疗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医疗合同医疗器械销售合同(简单版)医疗器械产品订货合同医疗设备用品买卖合同参考样本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药房托管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药房交给甲方实行托管经营管理。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托管原则1.药房托管后坚持4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2.按照谁投

医院托管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优化学校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公开向社会进行招商引资将所属的的经营管理权按有关程序托管给乙方。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甲方:****区中心医院(医疗机构)乙方:*****(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一、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女籍贯:****市****县住址:****市****区****镇身份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合同合同编号: 签约地 :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乙方(卖方):上海汉雅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

医务科长岗位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院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药品质量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医疗协议书范本甲方: 乙方: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博苏州百辰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网络信息

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医院药品邮购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一、甲方按照乙方的口述病历和电传检验资料,确定并准确告诉乙方所服药品的名称、价格、疗程和服药须知。

医疗器械产品订货合同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单价│订货数量│总金额│├────────┼─────

手术合同病历号码:_________病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因患_________需实施_________手术,经贵院_________医师(由医师亲自签名)详细说明下列事项,并已充分了解,同意由贵院施行该项手术:一、需实

麻醉合同病历号码:_________病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因患_________需实施_________手术,经贵院_________医师(由医师亲自签名)详细说明下列事项,并已充分了解,同意由贵院施行该项手术麻醉:一、

腹腔镜检查及手术知情同意书腹腔镜检查或手术是在腹壁开0.5~1cm的微型口3~4个,将内窥镜置入腹腔,直视盆腹腔内的器官而得出诊断,并可通过电刀和其它器械进行手术治疗。被称为盆腹腔疾病诊断的金标准,21世纪的手术方向。你是因为:_________而施术。

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1.因局麻可有下腹不适和疼痛。2.脏器损伤(包括肠管、血管、膀胱等),可能需住院观察治疗。3.如术中难度过大,可能失败,需住院再次手术。6.术后可能复发,需做进一步治疗。

拔牙手术协议书我的牙齿_________经医生检查确定需要拔除,而我也同意拔除。或我自己强烈要求拔除我的牙齿_________。医生已经向我详细解释了拔牙手术过程,我也了解了要把牙齿从牙龈及骨内拔除的所有的事宜。医生已对我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包治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甲方将对乙方所患有的_________进行有效的药物治疗,直至临床治愈为止,并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包治内容乙方将使用由甲方提供的_________药品,在包治期内对所患有的____

肿瘤治疗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不受假药、劣药之欺骗,不延误患者治疗时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全力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整顿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对因整顿不力,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访谈及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本专业调研采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调研法,两年间,我们对30余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这些企业主要集中于珠江三角洲,有5家以上属外省医疗器械企业驻广州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所有被调查企业中,医疗器械贸易公司共1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12家、医疗器械连锁企业共3家;在第65届、66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上,我们分别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90份,84份。以2012年4月第66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问卷为基础,本次问卷收回有效卷62份,共涉及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百康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倍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希马特识别系统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连欧姆龙有限公司、广州纽康医疗用品公司等62家医疗器械行业企业,涵盖医疗器械生产商、商、连锁终端等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在企业类型中,占据主要份额的是民营企业,占87.10%,国营企业占8.06%,外资企业占4.84%。

企业对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人才需求情况

调查中我们主要关注的问题是:企业对于高职层次的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所适合的岗位的偏好情况;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企业认为合适的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偏好;学生学习中需要了解的主要医疗器械产品类型;职业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偏好;企业目前对医疗器械营销专业毕业生的人才需求情况等。调查数据显示:将近28%的用人单位认为医疗器械市场营销高职毕业生主要用于产品销售工作,而两类销售工作中,又以医院销售为主,这与当前医疗器械产品分销渠道现状相符合,即目前医疗器械销售对象还是以医院直销为主,渠道分销、药店、医疗器械直营店、网络销售为辅。结合多家企业访谈数据,在具体岗位需求上,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排在第一的是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其后依次为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医疗器械市场策划、医疗器械产品培训、医疗器械客服及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医疗器械门店销售及管理等岗位。

对于高职层次的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调查结果从高到底依次为:沟通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商务礼仪、团队合作能力、人际关系拓展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市场拓展能力、执行能力、情绪调节及控制能力、个人诚信等。可见,在专业知识基础之上,企业更加关注于毕业生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商务礼仪、团队合作、人际关系开发等能力,这些良好的职业素质必须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过程中加以重点培养与灌输。

企业认为合适的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偏好问题上,排在前八位的依次是市场营销专业知识、产品购销存知识、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产品知识、质量管理知识、客户管理知识产品维护与保养知识。

在调查企业对毕业生需要了解的主要医疗器械产品类型这一问题上,调查结果排序为:医用电子仪器、放射影像设备、超声诊断设备、医用检验分析仪器、器械耗材类产品、手术室设备、医用光学仪器设备、医学影像及传输设备、洗胃机及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物理治疗设备、齿科设备、体外诊断设备。需要说明的是有问卷补充说明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营销知识就行,而对具体产品的掌握重要性程度不高,因为企业会对学生入职时进行专门的培训。

在对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必须获取的对口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类型上,对于医疗器械营销专业毕业生而言,大部分企业(74%)要求学生具备医疗器械购销员技能证书,另外,可以考虑在营销专业学生中开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资格证(经营管理方向)。

在企业对毕业生学历需求上,目前企业需求最大的是大专(高职)层次,占53.85%;其次为本科层次,占41.54%,中专及高中学历人员逐渐减少。

在企业目前对医疗器械营销专业毕业生的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中,得出的统计信息为在62家企业中,目前有明确需求的为22家,占总数的35.48%,其中,有迫切需求的为9家,占14.52%;有潜在需求的17家,占总数的27.42%。企业目前或将来有需求的共占总抽样数的62.9%,说明随着行业企业的发展,企业对医疗器械营销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增加。

市场调研数据对高职医械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与帮助

以上调查结果说明,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迅速发展,快速增长的产业环境对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有关医疗器械行业供给总量及速率分析指出,医疗器械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行业供给能力逐年提高,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类型转变以及社会人群结构等因素方面分析,市场医疗企业行业环境改善,行业产值迅速增长,现阶段,特别是中小型、高科技型民营医疗器械企业的增长,使市场对医疗器械营销人才的需求迅速增长。

调研表明,目前行业企业对医疗器械市场销售岗位工作需要最大,其中又以医院销售为主,这与当前医疗器械产品分销渠道现状相符合,即目前医疗器械销售对象还是以医院直销为主,渠道分销、药店、医疗器械直营店、网络销售为辅。医疗器械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在这两个工作岗位上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就业前景,特别是随着我国医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等因素,医疗器械销售渠道、连锁终端获得了迅速发展,这将大大促进医疗器械销售岗位人员的需求量。其它如医疗器械市场调查、市场开发、售后服务、客户培训、客户开拓比例相当,而团队管理、产品宣讲的比例较低。在课程设置体系中,我们必须将以上这些岗位作为专业培养岗位目标,进一步分析各岗位诉求,开设相应的课程。

市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职业素养培养体系,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是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在课程设置中,加强如沟通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商务礼仪、团队合作能力、人际关系拓展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市场拓展能力、执行能力、情绪调节及控制能力等,通过这些素质培养,切实提高学生各种职业素养与能力。

开设相应医疗器械专业基础课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品类相关的课程,加强学生对医疗器械行业、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知识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医用电子仪器、放射影像设备、超声诊断设备、医用检验分析仪器、器械耗材等知识。

加强与行业企业横向合作办学,聘请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等,邀请专家进校为本专业学生授课,广泛开展本专业工学结合,开发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订单班培养模式等,提高学生实践经验,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

最后,我们结合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及企业走访了解了各岗位(群)的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任务、专项工作能力、所需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等相应特征与相关要求。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不同的医械营销相关岗位来说,其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存在明显差别,其完成与承担的职业功能也明显不同,具体工作任务、专项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所需知识也有所侧重,但作为医疗器械营销、销售岗位群来说,所需的知识、技能结构能结合成统一岗位群结构。在访谈中,几乎所有企业高层、专家都强调职业素养对一个优秀员工的重要性,因此,在构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培养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必须加强对医疗器械专业理论课程以及营销专业课程的学习,还必须切实加强学生职业素养能力的训练与提高。

(作者单位: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作者简介】李叶红(1974一),男,汉族,湖南武冈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讲师、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李毅彩(1978-),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师,讲师。

[1]谢尧生.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需求凋查报告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4

[2]黄龙妍,陆 芳.市场营销专业社会需求与分析调研报告高等职业教育2011.02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年初召开了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股全体成员参与的医疗器械日常监督领导小组,确保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5年,我局多次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培训,着重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学习,重点通过学习和培训,加强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检查与沟通,提高企业质量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自律意识;通过学习,要求企业每季度写出企业的自查报告,以备我局更好的做好监管相对人的日常工作。

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按照年初下达的工作指标,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随时了解企业生产情况、人员变更情况等。全年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8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5家次,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5家次。

2015年,根据省、市局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质量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在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高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就医疗器械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经营、使用单位对器械的购进渠道、验收记录、销售记录、销毁记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购进医疗器械索要到的合格证明以及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进行检查查,并要求各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相关法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各自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按要求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指标性的任务,但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作为稽查股这样一个兼备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职能的科室而言,我们感觉这二块工作在侧重面上明显不平衡,究其原因除了客观上人手过于紧张之外,在主观上也不能否认有在工作存在救场的现象,疲于应付;二是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够。

2016年,我们将继续以“信息渠道更畅通、应急反应更迅速、监督检查更有效、诚信建设更深入”为目标,大力实施放心工程,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1、加大监管的深度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要严格执行突击检查制度。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指示,有重点地开展体外诊断试剂、口腔义齿和等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乐普医疗社保申购资金占其网下申购资金总额的1124%,创10家创业板公司中最高。获配乐普股份的73个配售对象中,社保基金账户共占20席,总股数达92.15万股,社保基金已成为公司第一大流通股东。除社保外,保险、QHI等也有不少乐普医疗的拥趸,这些长期价值投资型机构的入驻,将为乐普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奠定基础。

除获配的社保基金外,乐普医疗上市前便有410万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发行后社保基金共控股502万股。作为目前创业板企业中唯一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乐普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为大型央企及重要的国防工业企业中船重工集团,中船重工将其10%的国有控股划转给社保基金后,所持股权仍占全部股数的47.4%。

有市场人士认为,由大型国防央企中船重工控股能进一步促使乐普医疗规范、稳定经营,但也可能带来潜在国企文化问题。乐普需要充分借助中船重工材料研究的科研能力、科技产业化水平和人才资源等优势去和活跃的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竞争。

乐普医疗概况

乐普医疗成立十年来,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了飞跃式发展,是国内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成长最快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全行业第二位。

乐普医疗产品以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为主,2009年中期,该系列产品占公司主营收入的80%左右。血管内药物(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是公司的核心产品。2005年上市,2006年便实现销售1.75亿。

心血管疾病是全球人类的主要死因之一,冠心病是心血管疾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疾病,其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外科搭桥术和介入治疗三种,介入治疗有不用开胸的优点,因此发展很快。

2000―2009年我国PCI手术病例的复合增长率为40%。随着手术病例的增多,我国支架系统的使用量也逐年上升,2002~2008年的复合增长率也为40%,而药物洗脱支架由于血管再狭窄率较裸支架低而得到广泛应用。

该公司的核心产品销售7.15万套,占全国用量的24%。预计未来3年我国支架系统的使用量复合增长率在30%左右。该公司作为国内市场份额第二的主要生产企业,支架系统的销售至少可以维持正常的行业增速。

此次募集项目共计划募集资金5.16亿,其中35%用于心血管药物支架及输送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新增药物支架生产线3条、输送系统生产线4条,支架系统的产能由7万套/年提高至17万套/年,极大缓解了目前的产能瓶颈,为支架系统的销售高速增长提供了保障。

盈利预期和估值

中信建投预计该公司2009~2011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7亿元、7.5亿元和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亿元、4亿元和5.6亿元,对应4.06亿元的总股本,2009~2011年公司的EPS(每股盈利)为0.72元、0.98元和1.38元,3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39%,是上市公司中难得的高成长高端医疗器械公司。

兴业证券表示,介入性医疗器械属于朝阳产业,增长很快,国内心血管病人群体数量庞大,随着收入水平提高,采用介入性治疗的患者大幅增长。此外新一代冠脉支架产品推出后,将提高该公司市场份额。

该公司2009~2011年的EPS(每股盈利)摊薄后预期为0.68元、0.90元、1.16元。由于2012年起该公司不再享受外资企业“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故业绩增速放缓。

由于该行业增长迅速,公司又具有技术优势,给予2010年30~35倍动态PE(动态市盈率),合理价格应为27~31.5元。以发行价29元看,该公司2009年市盈率在43倍,2010年市盈率在32倍,价格合理。

申银万国预计申购价格为21.3~25.4元,预计该公司2009~2011年全面摊薄后EPS(每股盈利)为0.72元、0.93元和1.21元,同比增长45%、30%和31%。参考同类医疗器械公司2009年42.4~50.6倍动态市盈率,乐普医疗上市后的合理价格为30.4~36.3元,新股申购给予30%折扣,合理申购价格21.3~2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