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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案例范文

医疗急救案例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篇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院前医疗急救事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财政投入,急救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初步建立了由市急救中心、区、县(市)急救分中心及急救网络医院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基本建成了信息化急救指挥调度系统。2013年,市急救中心院前医疗急救业务量突破7.5万人次,每日接警量超过1000次,出车达200多车次,较好地承担了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也较圆满地完成了多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处置以及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但在社会日益增长的院前急救需求面前,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也暴露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不够健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急救能力综合保障协同性不够的矛盾。在没有专门的院前医疗急救上位法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根据杭州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秩序,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正式项目。2014年4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决咨委的意见,并通过召开职能部门座谈会、邀请120急救中心抢救病人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就相关内容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此基础上,6月16日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分总则、网络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院前医疗急救范围。院前医疗急救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参考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行为界定为“由急救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鉴于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理念,同时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的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适用本条例”。

对于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既鼓励又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规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二)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我市已初步建成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主城区与各区县市在独立接警的基础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也可进行一体化的应急调度。条例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各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我市的区域实际,规定“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设急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对急救中心应当履行的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条例也作了规定。

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至关重要。我市共有18家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功能的网络医院,尚不能完全满足急救需要。条例据此规定了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原则“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人口特点、医院专科等情况指定,并向社会公告”,以充分调动急救网络医院的积极性,实现现有医疗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同时还规定了急救网络医院的配置标准,要求配备执业医师、护士,配有救护车,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等,同时对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的义务也进行了列举。

(三)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管理。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急救装备和急救人员配置差距较大。条例从服务管理的角度对院前医疗急救要求进行规范,在急救人员配置上,条例规定有条件的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可以配备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以解决目前突出的院前急救人员缺口问题。在急救装备配备上,条例针对我市急救装备与国家标准与发达省份差距大的现状,作出“本市行政区域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救护车;边远山区应当增配救护车。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大型救护车和特种救护车”的要求,并规定“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的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急救车辆”。为提高急救效能,合理调配急救资源,最大限度保证急危重伤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条例还对分类登记、指挥调度、急救转送、首诊接治等规定了具体原则和操作流程。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2篇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51—02

案例资料

【案例1】孙×患右侧胸膜炎,有包裹性积液约

3cm,20__年5月29日10:53,其父孙× × 、其母王

×× 向某市急救中心电话求救,要求出车救护孙×。

急救中心告知救护车全部在外执行任务,要求其另

想办法,或等救护车回来。11:05,孙×× 、王××再

次向急救中心求救,称其子孙× 已经休克,一动也不

动,但急救中心仍无急救车可以派出。ll:ll,执行任

· 医疗纠纷与诉讼·

务结束的急救车回来后,急救中心电话核实了孙×

×的地址,并派车前往。急救车到达孙×住所后,随

车医生检查发现患者孙×已经死亡,但仍对其采取

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仍未成功。急救中心开具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收取了120元抢救费用。

后孙×× 、王××认为急救中心未按规定科学合理

安排车辆、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且出车后又延误抢

救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孙×死亡,要求法院判决急救

中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并退回

收取的抢救费用12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 、

孙×× 的诉讼请求。王× × 、孙× ×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杨×,女,75岁。因急性胆囊炎至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手术摘除胆结石,手术后第9天

下午,杨×出现休克现象,因病情危急,家属要求转

院,值班医生于18:05第一次拨打“120”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称“无车可派”。过了15分钟,再次拨打

“120”,对方称“车辆没回来,如急用的话尽快联系”。

另一值班医生也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被告知“车均

已派出,如急用帮忙联系”,第二次被告知“车已联系

到,但要把车上病人送至相关医院后再马上过来”,

两位医生当时把电话内容告知了病人家属。在等待

救护车的过程中,该医院未停止对杨×的抢救,19:

15左右,救护车到达该院时,杨×刚去世。杨×家属

至法院,要求急救中心赔偿死亡赔偿金l1.08

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此案系侵

权之诉.现有证据证明急救中心在急救过程中没有

过错.病人的死亡与急救中心的救护行为之间是否

存在因果关系也因原告拒绝尸体解剖而无法得到考

证,故原告要求急救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杨×家属

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讨论

医疗急救中心是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医

疗急救车及其随车医务人员的配备,是为了给医院

医疗救治行为争取时间,随车医务人员的救治行为

也属于医疗行为,由此可见,急救中心是依法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医疗法律关系参加者。医疗救护是

用于伤病发生后的措施,其目的是争取抢救时间,医

疗急救中心的行为与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其资格由法律来规定或确认。根据1994年2月

26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同年8

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据上述条例和细则的规

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急救

中心、急救站就属于条例和细则中列举的医疗机构

之一。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

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患关系具有

民事契约关系的某些特征.医患关系从医疗职业角

度讲,其实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主要性质还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4卷(第4期)

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与患者的服务

与被服务的关系中,急救中心的身份是民事当事人.

相应的,其与患者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对等的。医

疗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从根本上说是指

向自然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说生命和健康是医疗

法律关系的客体。上述案例中,患方主体有权要求急

救中心维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同时有义务支

付必要的费用;与之相对应的,急救中心有义务尽职

尽责地维护患方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也有权要求患

方支付费用。

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受

到法律惩戒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当具有

法定义务的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人损害时应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履行法定义务必须在其客观能

力许可范围之内,法律不能要求任何人超越自己的

能力承担法律义务。急救中心对社会公众负有救助

义务,这是急救中心的义务所在。上述2起案件中。

判定急救中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认定

急救中心当时是否具有救护能力。2起案件中。急救

中心的值班车已经全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对涉案

患者而言,已经暂时不具有救护能力。此外,急救中

心履行了告知义务,当患者家属及医院医生数次向

急救中心叫车时,急救中心均告知患者家属急救车

全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患者家属需要等待或另想

办法,所以说急救中心在履行告知义务上没有过错。

并且急救中心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延误派车的故意.

客观上也为救护患者积极调度车辆。

上述案例中,急救中心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之

一是急救中心的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之间有因果

关系。案例中,救护车在呼救后较迟到达现场。该行

为是否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这是案件争议的又

一关键问题。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均属于一般民事侵

权案件,原告(上诉人)应就其主张的延误抢救时间

导致患者死亡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上诉人)

并没有就该方面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资料。也难

以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确信本已病情危急的患者可

以通过救护车早到而留住生命。所以原告(上诉人)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3篇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该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采供血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市直各医院组建应急专家组,责成专人负责,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市、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市、县区综合医院等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运和住院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当地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分为四级。4.1.1I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2)I级响应的行动

市卫生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省卫生厅和当地政府的指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II级响应

(1)I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II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省卫生厅和本级政府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Ⅲ级响应行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1.4IV级响应

(1)IV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V级响应行动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地区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理。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6)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在接到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救治工作的及时有效,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

4.4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单位、发生事件的主管部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和估计伤亡人数。

4.5信息报告和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迅速派出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属于Ⅳ级以上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各县、区卫生局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告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到达事件现场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以最快捷方式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市、县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构建成全市急救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医疗救治需要,都要在通讯、设备、技术、现场救护、安全运输和指挥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充实、提高和加强,确实完善全市急救网络。

5.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规模,市级不少于60人,县、区级不少于30人。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定期培训和演练,严格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4物资储备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支付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6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接待部门在启动医疗卫生应急预案时,要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有关接待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单位或人及时间。

7.3新闻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7.4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应急现状。

7.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7.6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7.23动车伤员 救治 分析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252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180-01

7.23动车事件发生后,作为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三级医院,温州市某医院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共收治患者33例。本人回顾性分析该医院在此次医疗救援中的总体情况,为今后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事件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从急诊科,病案室,脑外,ICU,骨科及相关科室收集伤员资料。

1.2 一般资料。2011年7月23日-2011年7月24日,共收治动车事故伤员33例,其中男性22例,女性11例,年龄4岁―62岁,平均年龄37.7岁。

1.3 统计指标。包括伤员来院时间分布,籍贯,受伤解剖部位,伤情分类(按伤员入院科别划分),转归。

1.4 伤员分检。根据生命体征是否平稳,如果稳定,危重病人予红色标识,轻伤病人予绿色或黄色标识;如果不稳定,进入抢救室,危重病人予红色标识手术ICU,已经死亡病人予黑色标识。

2 结果

2.1 入院时间分布如下。事件后1h,2h,3h,4h伤员分别为,1人,13人,6人,5人。

2.2 受伤解剖部位。按AIS-2005版将人体分为9个解剖区域,即头颅,面颈,胸部,腹部,脊柱,骨盆,四肢(上肢,下肢),体表。分析后如下:四肢损伤,体表软组织损伤多于其他部位损伤,面颈部损伤最少。单个部位损伤13例,多个部位损伤20例。

2.3 籍贯地分布。分析如下:温州伤员9人,福建伤员18人,其次有国外、武汉、山东、陕西、江西等地。有14例伤员存在2处以上的损伤。

2.4 动车伤员伤情分类。共7个科室收治了伤员,分别为:骨科,脑外,ICU,急诊留观室,胸外,普外,五官科。收治科室最多的分别为:急诊留观病房,脑外,骨科,胸外等。

2.5 动车伤员转归。急诊治疗后好转回家2例,转院1例,院前死亡3例。截止2011-10-17,留院观察或住院后,好转回家21例,转院1例,仍住院5例。死亡占9.1%,住院57.6%,仍住院15.2%,留观24.2%,回家6.1%,转院3%。

3 讨论

该医院作为离事发地点最近的市级综合性医院,承担了早期伤员的一期治疗、后期转院伤员的二期治疗及正常住院患者的常规治疗等医疗救援工作。

3.1 本次急救护理的关键环节。

3.1.1 意识与预案。在第1例伤员到底急诊科时,分诊班护士立即向相关部门做了汇报,启动了紧急应急预案,同时根据本次群体伤发生的特点及强度,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了初步评估,及时组织人员及急救物资,检查各急救通道和急救区域,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

3.1.2 质量与管理。

3.1.2.1 合理调配人员。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后,从全院增调了几十名曾在急诊科待过熟悉急救流程的护士和几十名护工,将所有人员进行合理调配,组成由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护工为主体,其他人员为辅助的团体的急救小组,全程负责诊断、检查、治疗和转归,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救治链,使来院伤员均能得到及时救治,体现了创伤急救的时效性和整体性。同时紧急调用了大批急救物资,缓解了人员紧缺,物资紧缺的问题。

3.1.2.2 完善信息管理。设立了专人负责伤员信息的收集与保管工作,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更有利于信息的保存。同时建立了伤员信息卡和身份识别带。根据伤员病情采取分类救治及优先处理原则,采取4种颜色区分病情,为各救治环节提供信息,为其他医务人员提供参考依据。红色用于危重伤员,即特级或一级病人;黄色用于重伤员,即二级病人;绿色用于轻伤员,即三级病人;黑色用于死亡病人。

3.2 本次急救护理暴露的缺点与改进建议。

3.2.1 本研究局限性。本研究由于部分伤员资料缺失不能达到完全精确,造成研究结果可能存在偏倚。

3.2.2 缺乏专业人才和急救物资准备。通过全面总结此次动车伤员急救护理组织管理的经验,我院在专业人才和急救物资储备方面存在不足,参与急救的专业急救护理人员少,急救物资不足,加大了护理组织管理的难度。建议今后加大急救专业人才、物资的储备,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人才,设立急救物资储备库,以提高群体伤的应急能力。

3.3 建议。

3.3.1 通过全面总结本院7.23动车事件的救援经验,建立完善的救援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硬件设备、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当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应急预案,全方位,有效,高效实施医疗救援。

3.3.2 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准确快速判断伤情,做好登记,对伤情重,生存希望渺茫的伤员仅给予期待治疗,使有限资源能救治更多的伤员。

参考文献

[1] 姚文章,张连阳,程晓斌等.汶川地震德阳地区伤员医疗救治的分析与研究[J].创伤外科杂志和i,2008,10(5):393-397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6篇

本案中,对于无医师资格的急救员宋某参与抢救致人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急救中心的行为是否涉及行政违法,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二是急救中心的行为是否涉及民事违法,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两者必须区分开来进行分析。

第一、就行政处罚而言,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这对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了严格规定,即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在本案中,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却安排不具备医师资格宋某担任急救员并出车参与抢救,这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聘用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宋某作为急救员并让其参与抢救,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第二、就民事赔偿而言,这要看王某的死亡是否与急救中心的抢救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多少因果关系。对于死者家属所指出的急救员宋某在急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导致了王某死亡这一问题,不能单凭一方的指证就可以加以认定,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专门的鉴定,从而确定宋某在急救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过错是否导致了王某的死亡,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王某的死亡。

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证明宋某在急救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或者其过错不是导致王某死亡的真正原因,那么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则不需要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证明确因宋某的过错导致了王某的死亡,那么这势必构成对王某生命健康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具体的抢救行为是由急救员宋某实施,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人应对因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急救中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则取决于其急救员宋某的过错行为在王某死亡原因中所占比例的大小。

此外,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辩称患者死亡是因为其年龄大、长期患有严重疾病自然发展所致,故其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对王某的侵权。这一说法显然有悖常理和逻辑,难道仅凭“患者年龄大、长期患有严重疾病”这一理由就能消除相关急救和医疗纠纷中相关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这样,医生手术过错致使一名久病的老人失去生命,是不是要责怪老人年龄大、长期患病?虽然患者王某曾于2005年10月20日-12月21日在安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双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Ⅱ型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肾功能不全。但这些病症不是导致其死亡的最终原因,从上述案件给定的事实来看,王某的死亡与急救员宋某没有及时给予呼吸抢救,导致其持续昏迷有关,这也符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宋某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责任。

相关链接

对当前我国院前急救医患关系法律属性的错误认识

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的院外急救机构通常隶属于公安消防系统,救护人员多由非医务工作者经半年左右培训,考核合格后即上岗。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目前的院外急救机构(急救中心等)属于医疗机构,要受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虽然院前与院内在工作特性上有诸多不同,但在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上仍具有一致性,所以在我国院前急救机构与被救治者之间也是典型的医患关系,具有院内医患关系的相同属性。如果对这些认识不足,或照搬国外,必然会出现由护士或非执业医师,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由司机单独1人出车执行院外急救、转送任务的严重违法情况。

对自身法定义务认识不充分

对病人病情的充分注意义务和及时提供符合救治原则的敬治措施,是急救医师接到病人后的主要法定义务,违反任何一个都有可能要面对病方以侵权为由而提讼;1例因医务人员不坐在病人车厢,救治不及时引发的赔偿案,很好地说明了这点。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分析;儿童死亡;干预措施

Analysis of Honghe Prefecture Affected Children below 5 Years Old the Cause of Death

YANG Jia-lu,WANG Wen,XIONG Yu-hua

(Hongh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Care Hospital,Honghe 661199,Yunnan,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find influence the leading cause of death in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five, honghe, provide decision-making basis for reducing child mortality.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state in 2014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five years the number of deaths, extraction of honghe reported cases, 603 cases of 13 counties and cities to review the case analysis. Results Through the child mortality data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family factors affecting death for emergency and severe cases children rescue,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the green channel is not smooth, children emergency rescue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sound, etc.,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s on how to reduce child deaths. Conclusion Strengthen antenatal examination, promote hospital childbirth, strengthening grass-roots hospital pediatric first-aid knowledge training and medical aid relief policy, set up children first aid network,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referral.

Key words:Analyze; Child deaths; Interventions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4年红河州13个县市妇幼卫生统计数据报表及死亡个案,抽取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数603例个案,组织长期从事儿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进行个案分析。

1.2方法 按照年龄别死亡、性别别死亡、死亡地点、出生地点、死前治疗进行分析。

1.2.1年龄别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603例,死亡率10.71‰;婴儿死亡444例,死亡率7.89‰;新生儿死亡267例,死亡率4.74‰。

1.2.2性别别死亡 5岁以下儿童男童死亡364例,占60.36%;女童死亡239例,占39.64%。婴儿男童死亡268例,占60.36%,女童死亡176例,占36.64%。新生儿男童死亡163例,新生儿男童死亡163例,占61.36%,女童104例,占38.95%。

1.2.3死亡地点 5岁以下儿童死亡地点医院199例,占33%;途中死亡75例,占12.44%;家中328例,占54.39%。

1.2.4出生地点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地点,省级52例,占8.62%,县级335例,占55.65%,乡镇卫生院125例,占20.73%,村卫生室4占0.66%,家中75例,占12.44%,途中9例,占1.49%,不详3例,占0.5%。

1.2.5死前治疗 住院治疗299例,占49.59%,门诊治疗95例,占15.75%,未治疗209例,占34.66%。

2结果

根据儿童死亡资料,通过专家的认真分析,得出影响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2.1家庭因素 儿童家长文化水平低,缺乏医疗保健常识,无法识别儿童的异常情况,不能预知疾病的严重后果,导致儿童病重来不及就医或未就医。

2.2医疗保健机构因素 主要是医疗保健机构部门认识不足导致的死亡,突出表现在。一是对儿科常见病诊治不合理;二是治疗水平不高,用药不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不符合规范等情况。

2.3危急重症儿童抢救绿色通道不畅通,危急儿童抢救管理系统不健全,没有覆盖全州的儿童急救网络,给危急儿童的救治带来了困难,县、乡两级掌握不好转诊时间,患儿病情很重了,但不评估危重情况,导致患儿的死亡。

3讨论与对策

3.1减少早期新生儿死亡,必须加强产前检查,改善产、儿科的服务条件,提倡住院分娩,提高早期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2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建设,强化基层医院儿科急救知识及对常见病死因疾病培训、复训,规范儿科用药,在培训中强调动手能力训练,并能运用于实践,,从而提高基层医院对各种危重症患儿的救治能力。

3.3加大医疗保障系统建设,加强新生儿疾病医疗补助救助政策实施,进一步将新生儿出生随母享受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尽量减轻患病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成立儿童贫困及危急重症救助政策,减少因经济困难放弃治疗而死亡儿童的发生。

3.4各县市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科学育儿、合理喂养,防病诊病知识的普及,开展儿童意外伤害咨询和健康指导,提高家长对儿童的保健意识,以及对意外事故及伤害防范意识,指导正确识别儿童危急重症表现,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指导家长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从而减少儿童不必要死亡。

3.5加强城市社区卫生网络建设,建立全州儿童急救网络,各县有儿童危急重症抢救小组及抢救中心,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配备救护车及抢救设备,完善转诊机制。

3.6按照"重点地区重点干预,重点疾病重点防治"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内的儿童系统管理,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高危儿,建立专案管理。

3.7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基层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做好孕期高危筛查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危重新生儿出生。

参考文献: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8篇

无锡阳山一次马拉松比赛现场,一名中年男子跑完突然出现昏厥、丧失意识,伴有呕吐和呼吸困难等症状,医疗站诊断为临近休克状态。直升机紧急起飞,9分钟后落地无锡101医院。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公司总经理赵焰对记者说,像这样成功实施的空中医疗救援案例越来越多。可以说,空中医疗救援在应急救援和病患转运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大大降低了病患的死亡率和疾病后遗症。

2017年亚洲公务航空展近日在上海举办,以往这一年一度的展会最吸引眼球的往往是空客、波音、庞巴迪等国际品牌的豪华私人飞机。但这次,并不豪华的几架医疗救援飞机让不少参展游客驻足,如金汇通用航空展出的阿古斯特维斯特兰AW119救援直升机,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的达索猎鹰2000LX专业医疗转运固定翼飞机。

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空中救援办公室副主任苏楠说:“2016年中心引进的达索猎鹰远程固定翼飞机,装有世界先进的医疗急救装备,可谓‘空中ICU’。”该飞机救援案例已有100多个,曾往返1.8万公里,用时18小时将两名受伤的中国维和军人接回北京治疗。

尽管空中医疗救护受到不少社会资本关注,也有不少成功案例,但放眼全国,其应用占比还非常少。专家表示,一个完备的空地互联救护网络需要协调许多资源和机构,真正发展起来还有不少难处。

需求端是空中医疗救护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急救系统相对完善,陆地急救已经满足了绝大多数的应急救护需求。中西部地区医疗条件差,地广人稀,一些危重病人亟需运送到医疗条件较好地区,但中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有限,难以负担航空医疗救护的高昂费用。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9篇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组建队伍,完善设置,规范流程,强化培训,有效应急,科学救治,督查落实,依法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处置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期间。

四、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段时期诊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院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医疗救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治预案。各医疗机构将应急救治预案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预案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救治预案上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救治预案上报省卫生厅。

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信息报告等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临床救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辖区内泌尿外科、小儿外科、小儿肾内科、超声科、放射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一是在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对辖区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提供技术指导;二是制定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有关的诊疗规范;三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任务,对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救治知识的培训和对基层救治工作的指导等。

(三)二级以上设儿科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应成立相应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

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及职能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医院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工作的具体方案,落实患儿筛查、诊治等各项任务,负责调配人员、医疗设备和组织专家会诊,保障后勤供给等。

专家组由泌尿外科、小儿外科、小儿肾内科、超声科、放射科、护理等科室富有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临床诊治、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建立医疗队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和服务对象、现有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条件、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等组建若干个后备医疗队,作为医疗救治的后备力量。后备医疗队的工作职责是一旦短时间内发生区域性患儿急剧增加情况,随时做好准备,受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参与救治工作。

六、实施分层、分级、分区域诊治

(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设区的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负责患儿的筛查和轻症病例的治疗工作。

各市根据区域内患儿就诊的情况,结合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实际,完善筛查门诊的设置。在全省范围内无突况发生期间,各市保留若干家综合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后备收治医院,并设置规范的筛查门诊。设立筛查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24小时预约电话。

住院患儿实行集中收治。医疗机构要将患儿集中收治在一个病区,并增派人员、抽调设备,加强该病区的医疗力量,提高诊疗水平。

(二)重症病例实行定点收治。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三级医院或三级儿童医院作为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重症患儿。

各市指定1家以上定点收治医院、1-2家后备定点收治医院。要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使其符合收治病人的要求。各种专用救治设备应以市为单位登记造册,统一调配管理,保证性能良好。在无突况发生期间,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备用的人力、物力资源。一旦需要,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腾空病房并保证设备、人员及时到位。

省卫生厅指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下级医院转送的急危重症患儿或疑难病例。

(三)患儿的转诊: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转院转诊程序,力争不出现新发死亡病例,通过科学、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患儿出现并发症、后遗症。

七、医疗机构筛查门诊的设置及应急措施

(一)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规范管理。

1.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要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各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院要针对就诊人数增多情况,及时优化医疗资源,合理设计就诊流程分流病人,在门诊开辟专门的候诊区和诊疗区,抽调相关医务人员、增加设备,加强门诊接诊能力,抽调专门的护士在候诊区进行巡视,保证患儿的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实解决患儿排长队、就诊不便等一系列问题。

2.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筛查门诊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预诊、登记、甄别、报告等工作。病房要做好对住院病人的诊疗及观察工作,对重症病人要及时做好抢救工作。

3.按照医院病床的情况预留一定数量空床位,随时准备接收急剧增加的患儿。

八、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做好报告工作。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的信息报告工作。各医疗机构将每日接诊病人数量分类汇总统计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医院数据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

九、应急培训工作

切实做好诊疗技术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对医政管理干部、医院负责人和临床骨干等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政策法规、诊疗的基本知识、定点医院和筛查门诊、病房的设置要求等。

十、督查落实

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诊疗设备、就诊流程设置、免费治疗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等是否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必要时,要进行通报。

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医疗救治工作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十一、应急反应

(一)出现部分县(区)患儿急剧增加时,所在市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立即按照制定的预案要求,统一指挥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后备筛查门诊及备用床位根据情况启用,所在市统筹安排全市医疗支援,下派医疗队,有效科学整合医疗资源,确保患儿的顺利就诊。

(二)出现部分市患儿急剧增加时,在以上响应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立即组织有关专家与发生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赴现场指挥救治工作。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临近市的后备救治力量服从省卫生厅的统一指挥调派,省级医疗队赶赴各市参与救治工作,筛查门诊及备用床位马上启用支援相关市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出现全省大面积患儿急剧增加时,在以上响应的基础上,根据救治病人的需要,省卫生厅在全省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设备等,支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救治工作任务最为紧急的地区或医院,加强医疗救治力量,必要时请求卫生部派出专家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全省的后备筛查门诊及备用床位马上启用,服从省卫生厅的统筹安排,同时扩大临床医疗救治队伍。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颅脑外伤;灾难事件;急诊;应对策略

灾难事件尤其是突发的灾难通常是难以预测的,当今世界,自然灾害、重大灾难事故、交通事故,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基层医院的急诊科每天都在接诊大量的突发事件伤员,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是十分令人痛心的,但随后因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措施不当造成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就更令人扼腕叹息[1]。而严重颅脑损伤所致的神经外科患者的抢救更是争分夺秒,因此对突发灾难事件的颅脑损伤患者急诊抢救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提高患者救治的成功率是每一位急诊护理人员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泰兴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在2013年9月~2015年9月,在接诊102例颅脑损伤的危重症患者的处置中,应对迅速,组织管理得当,抢救及时,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3年9月~2015年9月共接诊颅脑损伤危重症患者102例,其中男78例(76.47%),女24例(23.53%),男女比例为3.25:1年龄在5~89岁,平均年龄36.54岁。GCS评分大于8分者,69例,GCS评分小于等于8分者33例。其中脑疝患者28例。收治入院急诊手术患者89例。急诊室死亡患者4例。所有患者均行颅脑CT检查证实存在严重颅脑损伤, 符合颅脑外伤诊断标准[2],均有急诊手术指征。

1.2方法

1.2.1应对措施 急诊现场控制,急诊科在接到急救车病情急救电话,立即启动危重症患者急救预案,询问现场情况和伤员情况,致伤原因,以及生命体征。根据伤员数量和伤情,及时安排抢救场地,准备急救器材,药品等,联系相关急诊科室医师急诊支援。

迅速组织应急救护队员在急诊室门口接应急救车,转送患者至急诊抢救室,立即给予检查生命体征,心电监护,吸氧。心跳骤停者立即启动心肺复苏流程,自主呼吸不佳者,立即清除口腔呕吐物,并行气管插管,给予开放静脉通道,快速输液纠正休克,考虑严重颅脑损伤者血压稳定者给予快速静滴甘露醇。完善相关检查,生命体征稳定者,在医务人员陪同下急诊进一步行CT,心电图等常规检查。

1.2.2抢救现场环境维护 由急诊保安人员及时疏导家属,维持抢救现场秩序,排除一切干扰抢救的外在因素。必要时协助联系家属,通知单位,保管昏迷患者的物品,确保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

对于没有家属的昏迷患者,开放绿色通道,及时汇报医院医务科或者总值班,进一步指导、协调抢救和住院事宜,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按照程序积极抢救。

1.3观察指标 急诊室死亡率,入院时GCS评分,急诊室抢救时间,住院死亡率,合并多发伤情况。

2 结果

急诊室死亡患者4例,其中2例为合并全身多发伤,病情进展迅速,虽经CT检查,急诊抢救等,最终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一例患者受伤后现场时间超过2 h,在急救车上行紧急气管插管,球囊辅助呼吸入院,急诊完善相关检查后,血压下降,急诊扩容抗休克治疗,最终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一例患者高龄85岁,入院时双瞳散大,经CT检查后,家属要求放弃进一步积极抢救治疗,迅速病情恶化死亡。入院时GCS评分在13~15分者21例,其中有13例转出急诊室时GCS评分下降;入院时GCS评分在12~8分者30例,其中有18例转出急诊室时GCS评分下降;入院时GCS评分5~8分者28例;入院时GCS评分3~5分者19例。102例患者中,入急诊科抢救时间≤10 min者有13例(12.7%),10~30min者有42例(41.2%),30~60 min者有30例(29.4%),60~90分钟者有10例(9.8%),>90 min者有7例(6.9%)。住院患者行急诊手术患者89例,住院死亡23例(23.5%);非手术治疗9例,住院死亡7例(7.1%)。其中有因考虑预后不佳或者其他原因自动出院患者5例,随访均死亡。本组研究病例中死亡率为38.2%。入院患者合并多发伤者59例(57.8%),包括骨折,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尤其以骨折和胸部损伤多见。

3 讨论

灾难事件中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的特点:病情危重、复杂、变化快,其抢救要求专业性强,措施要求全面、及时、得力[3-4]。这类患者在早期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将直接影响其生存率和抢救成功率。因此,建立良好的院内急救模式,在危重患者到来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入院后快速判断、评估病情和及时有效的处理,可以赢得抢救时机,提高抢救成功率[5]。本组资料中结果显示非昏迷严重颅脑损伤患者其中有31例(30.4%)在急诊室抢救过程中意识障碍加深,故急诊抢救严重颅脑损伤患者需要提高警惕,部分非昏迷患者合并严重颅脑损伤时,病情进展迅速,应争分夺秒,抓紧时间。本组患者死亡率为38.2%,其中院内死亡30.9%,说明严重颅脑损伤具有较高死亡率。而因家属原因选择非手术治疗的死亡率更高,具有手术指征的严重颅脑损伤患者选择手术治疗能显著降低死亡率。急诊室检查抢救时间在10~60 min患者最多,尤其是在10~30 min患者占41.2%,研究表明在此阶段加强救治能力,能够提高患者后期治疗效果[6]。本院开通危重患者“绿色通道”,启动危重症急救预案等措施是有力的措施。

3.1据资料分析,重大伤亡事件中许多生命损失和伤残多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挥系统,未能有效地调动资源。集结精锐,迅速有效的分诊和急诊抢救是为患者赢得宝贵抢救事件的基石。尤其是在突发灾难事件群体伤员的救治中,救护工作的效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7]。采用检诊分类、抢救观察、分流后护送为一体的救护预案,抓好快速检诊,尽快分辨轻重缓急,对危及生命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护措施,可以提高了救护速率[8]。我们科室目前制定出科学快速的突发灾难事件伤员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发挥护理骨干的作用,第一时间由主管护师协调医护配合,医患配合,快速有效的形成护理集结,各司其职,完成患者的入区管理,急诊检查,术前准备,现场抢救等护理工作。绝大多数患者在得到积极、正确、稳妥的治疗,治疗效果得到了提高,和国内其他研究者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9]。

3.2神经外科诊疗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颅脑外伤手术对于手术时间的要求是分秒必争,除了快速有效的临床抢救路径,完美的医护配合也为患者生命的抢救赢得宝贵时机。而完美医护配合需要护理人员具有精专专业知识。因此对急诊科护士进行神经外科专科的培训,要求掌握专科的理论知识,熟练专科技术和沟通技能。护理人员要积极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以达到专科技术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推动专科护理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了专科组护士培养目标和计划。每年均组织神经外科相关的业务学习,包括:①神经外科基础解剖知识;②各种常见神经外科疾病的诊治;③各种神经外科护理技术要点;④神经外科护理的新动态和新发展;⑤危重患者个体化护理的要求和实践。通过学习,科内护理人员在理论上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技术上迅速成长。在对专科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的基础上,也大大提高了患者的整体护理水平,并且同时及时反馈信息,对医疗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做出改进,从而提高了护理质量。

3.3重视对家属的思想工作,注重医患沟通。一个家庭遇到突发事件,亲属受到伤害,做为家属大多心情都较为激动。目前医患关系较为紧张,对于突发事件积极、有效、妥善处理,医务人员不仅要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更要密切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积极使医疗和救治工作得到家属的理解和肯定。并且可大大降低医疗风险。在急诊抢救室抢救以及辅助检查现场,通过保安和护工协助维持抢救秩序,疏散大批家属和群众围观等,对于顺利开展抢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多难兴邦,只有在工作中总结思考,才能更加从容面对,推动急诊与灾难医学的发展,提高这类患者的救治水平。首先对于突发灾难事件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要形成一个完备的管理体系包括:灾难救援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预案,现场急救及院前急救体系,医院紧急救治体系等,在严重颅脑外伤患者救治中要责任明确,救治迅速,协调通畅,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1]。做为一名急诊护理人员只有苦练基本功,严格按照相关工作预案,为及时抢救严重创伤提供有利条件,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积极有效的与患者沟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更加优质人文的护理服务,才能促进患者生理和心理上的康复,避免医疗矛盾的产生[10]。总结经验和教训,为突发灾难救治提供科学有效的护理策略;进行有关灾难事件中严重颅脑损伤患者护理的研究,创新护理工作体系和制度,才能使优质护理服务的目标落到实处,使患者受益。

参考文献:

[1]段晓春,李瑶瑶. 二级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和思考[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0,05(9):861-862.

[2]梁桂芬.优质护理在颅脑外伤患者中应用分析[J].医药前沿,2001,1(24):281-282.

[3]李东海.重型颅脑创伤的治疗进展[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07(12):26.

[4]相久大,王尚武.基层医院颅脑损伤的急救处置程序[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08(01):36.

[5]胡如军,徐如祥,姜晓丹,等.交通事故性重型颅脑损伤院内急救后效果分析(附1107例报告)[J].中华神经医学杂志,2012:11(9):916-919.

[6]刘红霞,吕炎英,江桂连,等.48 例颅脑外伤的急救措施与优质护理效果评价[J].中国实用医药,2010,5(20):183-184.

[7]陈辉.颅脑损伤救治需要重视的问题[J].中华神经医学杂志, 2011, 10:1189-1190.

[8]张建民,李兆辉.如何做好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0,2(2):95-97.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调查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13-1933-03 中图分类号:R5 文献标识码:A

我们对2003~2005年期间由涪陵医疗急救分中心急救部直接参与的157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就如何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水平总结如下。

1 基本情况

1.1 我们将3人及其3人以上发生的突发事件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1],按照类型分为急性中毒、交通事故、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和暴力事件5大类。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涪陵急救分中心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157起,伤病人数986例,其中死亡20例。

1.1.1 交通事故116起,占群体性突发事件73.89%,伤病703例,占72.77%,居首位;死亡20例,为3年间惟一发生死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均为道路交通事故。

1.1.2 急性中毒28起,占17.83%,伤病215例,占22.26%,居第二位,无死亡病例。其中食物中毒21起182例,有害气体中毒2起16例,化学工业品中毒4起14例,农药中毒1起3例。

1.1.3 暴力事件8起,占5.10%,伤病29例,占3.00%,居第三位,无死亡病例。均为刀械伤。

1.1.4 自然灾害3起,占1.91%,伤病13例,占1.35%,居第四位,无死亡病例。其中山体滑波2起10例,洪水1起3例。

1.1.5 工业事故2起,占1.27%,伤病6例,占0.62%,居第五位,无死亡病例。均为建筑施工事故。

1.2 借鉴关金保等[2]文中《北京市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灾情分类。见表1。157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中型以上发生45起,占28.66%,伤病人数578例,占59.83%,死亡11例,占55.00%%。

1.3 涪陵区群体性突发事件趋势变化:2003年发生67起,伤病413例,死亡14例;2004年发生48起,伤病239例,死亡2例;2005年发生42起,伤病314例,死亡4例;3年中涪陵医疗急救分中心受理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率和死亡率成下降趋势。

1.4 157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季度分布情况:春季(3~5月)发生43起,占事件的27.39%,伤病292例,占29.61%;夏季(6~8月)发生38起,占事件的24.20%,伤病230例,占23.33%;秋季(9~11月)发生34起,占事件的21.66%,伤病165例,占%16.73;冬季(12~2月)发生42起,占事件的26.75%,伤病299例,占30.33%。提示在冬春季节发生率较高。

1.5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呼救方式主要是120。157起事件中院前急救134次,188车次(不含地方临时调动的车辆),急救伤病员751例,院前死亡18例;呼救后自行乘车来院就诊217例;危重症143例;直接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812例次。

1.6 初步诊治及转运:10分钟内伤病员得到初步诊治和转运者均达一半以上。见表2。

1.7 157起事件中,有24起伤病员首先被当地救援人员送往最近的乡镇中心医院救治,有38起在现场没有经过医学处理被自行送到医院(占24.20%),伤病人数349例(占39.40%)。134起伤病员在现场和乡镇医院经院前急救人员的医疗监护下转至分中心进一步救治。

1.8 多部门合作参与医疗救援工作情况:在157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多部门合作参与医疗救援有24起(占15.29%),其中与消防部门配合10起,与武警部门配合8起,与公安部门配合9起,与交通部门配合5起,与地方政府配合3起。

2 讨论

2.1 现代救援医学:目前我国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并在突发灾害事故医疗救援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还处在初级阶段,不够完善,许多方面也不够规范,缺乏标准化[2]。应以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及以往救灾实践,参考各个急救中心的应急预案,根据灾情、伤情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可操作性强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及其细则,包括报告、通讯、联络、指挥、运输、现场处理、检测、质量控制、结论确定、信息等,使应急反应处理尽可能规范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改、充实和完善。

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复杂、不可预见性等特点,必需明确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医疗急救中心,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组织指挥系统。本资料中有24次是多部门合作抢救,警察维持现场秩序并协助搜寻伤员,武警攀爬搜寻和抬送伤员,交通部门和地方政府派遣人员协助搜寻和抬送伤员等,医护人员在最近的安全区设立医疗救治点,在统一指挥下较快地完成了医疗急救工作。我们认为,通过与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救治体系,如充分利用消防工具特别是企业的现代科技和技术,并建立类似美国“911”一个号码的呼救系统,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的整体抢救工作,社会各相关部门参与,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救援才能更加有效。

2.2 医疗救援:我国现行体制下,医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与救援机制还是以各大城市医院院前急救队伍为基础。目前,虽然大部分城市建立了急救中心,以不同形式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人员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经验丰富,技术娴熟,但救援脱险的知识显得不足、体质不够强壮,特别是在山野地区。表2可见一半以上的伤病员在救护车到达之后的10分钟内得到诊治和转运,大于15分钟者,有部分原因是在现场未能搜寻到或护送到医护人员处。有部分医护人员携带急救物品攀爬到达现场时,体力已经耗费大部分,影响就地救治伤病员。医疗救援工作是急救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在有强壮体魄的基础上,把救援脱险的知识技能有机地融汇在具体医学救治过程中,结合其他救援工具,使医学救援人员在现场能自如地开展救治。

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分析,发生次数构成比和受伤人员构成比最高的是交通事故,伤亡达703例,占72.77%,为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之首,其死亡20例,占死亡总数的100%,是3年中唯一性质的死因,这与死因构成比居各类创伤之首的报导相符[3~5]。故在现阶段,各类医院特别是综合性医院,急诊学科建设首先应加强外科力量,以利在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满足医疗应急救援需要,并设立急诊ICU、创伤外科等,使院前急救、院内急诊、急诊观察、重症监护和创伤手术等环节形成一体化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应急救援全程救治,减少交接程序,减少转运和搬动,消除科间相互推诿伤病员的现象,避免因会诊、重复检查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

调查统计发现,在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绝大部分向120急救电话呼救,但同时一些伤病员未经医学处理,而被紧急送到附近的乡镇医院、城区内的医院或本院。本区域内除分中心外,其他医院和乡镇医院无专门的救护车及急救人员,未开展院前急救,乡镇医院对一般的3~5人轻中症伤病员可以应对处理,但在伤病员人数较多时,其床位不足、设备、技术水平等不能满足医疗要求,可能反而使伤病员的病情加重。因此,医疗救援需要在医疗监护下,尽快在现场检伤分类,将其中的危重伤病员甄别并及时转送急救分中心,或分流部分到二级医院,并提供最迅速、最合理、最有效的医疗服务。这就要求全面评估区域内医疗应急救援资源现状及其发展潜力,区县乡镇各级各类医院联网形成急救网络,政府加强对相关设备和技术培训的投入,乡镇医院设立急救室,推动区域内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各类群体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预案细则,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合理分流到及时救治的程序化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抗侵,张建华,周 勇,等.重庆市涪陵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流行病学和应急反应[J].重庆医学,2007,36(20):2091.

[2] 林才经.不断完善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5,14(7):541.

[3] 邓世雄,赵新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流行趋势与特征[J].重庆医学,2004,33(7):1074.

[4] 戴传文,黄文繁,严 .深圳市居民2002~2004年死因构成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6,33(5):832.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合理安排和调度医疗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例的发现、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发现在早。通过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等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发现能力,努力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2、处置在小。建立学校、幼儿园、厂矿等重点场所、地区的医学检测工作。严格执行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区、镇、村三级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协调与相互沟通,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整体推进。

3、定期收治。严格执行病例集中定点收治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病例转运和定点收治医院诊疗流程及病区管理。

4、规范诊疗。建立区、院两级专家组织,统筹医疗救治资源,严格执行卫生部诊疗方案,规范开展临床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抢救成功率,努力降低死亡率。

5、分级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确定区人民医院为集中定点医院,矿务局二院为二线定点收治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到定点医院急中收治。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病例的检测转运工作。

6、严控院感。严格执行预案内感染控制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消毒隔离,加强业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7、加强配合。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配合,按规定配合,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全员培训

全区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内容各有侧重的培训班。培训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实效性。培训教材主要是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2009年修订)》、《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培训要沉底盖边,区卫生局负责区级定点收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各级医疗机构对全体医务人员(村卫生室)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例的发现能力。

2、规范开展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的过程中,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提高发现下列病例的敏感性: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述病例要转二级综合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不得截留病人。二级以上医院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严格诊断程序

区卫生局接到我区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一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由上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市专家组确认。凡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4、有序集中收治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不得收治此类病人。根据疫情进展,先区人民医院、后二线定点医院,有序开放定点收治医院。严格属地收治,对确需市级定点收治医院的,须报市卫生局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后确定。对于特殊身份病例,要向市卫生局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其确定定点收治医院。

5、分级分类医疗救治

对甲型H1N1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要严格落实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和《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与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和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轻症患者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居家治疗要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要强化呼吸道传染病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程序和流程,有序开展集中收治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要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要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的要求,加强与定点三级医院的沟通,确保重症病例及时安全转运到指定定点医院。

6、规范实施转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规范程序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应按《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要求,必须由区急救医疗站派出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转运至区定点收治医院。转运中,必须有区级专家组成员随车,并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7、提高诊疗水平

区卫生局成立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区人民医院和其他一级以上医院都要成立院内专家组,负责病例诊治工作。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结合临床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诊断、治疗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对病例实施分类管理,定点收治医院要根据临床症状病例分为轻、中、重分别进行收治管理,特别要重视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重点救治。要加强对病例的病情观察,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早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8、强化院感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院感控制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工作,合理设置、调整就诊流程,从现在开始,严格把门诊发热病人与不发热病人分开,有上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与一般发热病人分开,门急诊输液室要特别重视把发热与不发热病人分开。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严格消毒隔离各项措施的落实。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的隔离要求,有独立的区域和通道,并做好消毒隔离。定点收治医院要加强定点收治病区的院感控制,尽可能创造病房负压环境,收治病区要严格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严防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重视手卫生。相关的门急诊、留观室、输液室和病区要注意通风。

9、严格信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病例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方案报告病例,不得瞒报、迟报、谎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10、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医疗救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疾控机构的协调配合,发现发热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向区疾控机构报告;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例的样本采集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1、开展健康宣教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传单、板报、广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病知识,宣传该病是可防可治的。提醒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保障条件

1、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控制疫情、稳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等为成员的“*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

2、做好物质准备

各单位都要加大力度做好药品储备和抢救设施、设备准备等方面的工作。一级以上医院要立即对照标准对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门诊进行标准化改造,尽快达到规范要求。区急救医疗站要保证用于转运的救护车符合SARS病人的转运条件,同时,要准备好收治重症病例的ICU病房及呼吸机等抢救设备。区卫生局将对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进行梳理,尽快向政府汇报,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

3、合理调配资源

区卫生局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合理调配区域内人力、物力等医疗资源,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指挥。

4、及时总结提高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3篇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老年急症的发病率逐年增加。老年急症发病急骤,病情复杂多变,严重危及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做好老年急诊的院前救治工作,对于做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来说尤为重要。近年来,我所对368例老年急症的院前救治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报告如下。

1 资料

1.1 368例老年急症都为我所1996年1月至2008年12月离休老干部及部分家属急症患者,男306例,女62例,年龄67~88岁,平均78.46岁。

1.2 368例老年急症其中发热36例,心绞痛34例,心律失常35例,急性心肌梗死23例,高血压危象18例,心脏骤停2例,晕厥16例,脑出血11例,脑梗死18例,呼吸系统感染32例,呼吸困难13例,上消化道出血8例,急腹症14例,急性胃肠炎20例,急性过敏症13例,急性泌尿系感染及结石26,急性尿潴留11例,外伤15例,烧烫伤11例,其他12例。

1.3 368例老年急症中363例得到成功救治或被及时送到医院,死亡5例,抢救成功率为98.67%。

2 体会

2.1 老年急症的特点 从本组资料显示:老年急症以心血管急症、脑血管急症、呼吸系统急症、泌尿系统急症为主。

2.1 制定抢救预案,增强责任心,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一旦呼吸和心搏停止10 s,患者即昏迷;停止20~30 s,脑电波活动消失;停止60 s,瞳孔散大固定;停止4~6 min,脑神经发生不可逆的病理改变,患者可成为植物人。因而,要争取在呼吸和心跳停止4 min内,开始心肺脑复苏,以减少死亡率和残废率[1]。我们对各种急症制定了抢救预案,平时加强了对心肺复苏术技能培训与演练,急诊抢救医疗设备及救护车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出诊箱常见急救药品齐全。医护人员值班时坚持在工作岗位,急诊电话保持畅通,接到急诊通知后能迅速出诊,尽快赶到抢救现场,及时对急诊患者进行救治。

2.2 快速对病情进行判断,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老年急症起病隐袭,临床表现不典型,多种脏器疾病常同时存在,病情进展快,非特异性症状多见[2]。对老年急症一定要全面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快速做出判断,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对发生心脏骤停的急症患者,要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在对老年急症进行抢救时,一定要注意急救用药量,避免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使病情加重。

2.3 掌握后送时机,确保后送途中安全 在对急诊患者进行有效地救治后,要选择合理时机将患者送到有条件的医院,通常将送院适应证分为:A级:患者必须立即就地得到抢救,不能马上送医院;B级: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送医院,但途中必须有心电监护;C级:治疗后可以送医院;D:不必治疗,可以直接送医院[3]。如果现场无抢救条件或时间紧迫可以边治疗同时将患者送往医院。对有骨折、颈腰椎损伤患者要包扎固定、合理搬运,避免搬运不当加重病情或造成新的损伤。途中对于心力衰竭及严重哮喘患者要采取坐位或半卧位,对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畅通,及时吸痰和清除口腔呕吐物。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救治。

2.4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在对急症患者进行救治时,无论时间多么紧迫,我们也要尽可能把患者的病情及时向患者家属交代清楚,对身边无亲属的急症患者,要及时通知其亲属尽快来到抢救现场。要认真做好抢救记录,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车祸、火灾等现场抢救急症患者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受伤。

2.5 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我们对救治过的老年急症患者进行追踪,比较急症患者院前诊断和院内诊断,对院前诊断和院内诊断不相符的要认真进行分析,找出院前现场分析判断失误的原因;对成功抢救的病例,认真归纳总结,积累好的工作经验。不断学习老年急诊医学的新理论、新进展、新技术,努力提高老年急症救治水平,积极做好老年保健的临床医疗工作。

参考文献

[1] 丁训杰.急诊医学.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1-2.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三无患者;现状分析;后续保障

"三无"患者的存在是当前社会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1]。由于本市"120"紧急救援中心挂靠在我院,所以三无患者特别多。本文对我院2010年1月~2013年12月4年中救治的2799例三无患者进行了回顾性调查和统计分析,浅谈几点三无患者的救治管理思路。

1临床资料

本资料来源于我院2010年1月~2013年12月所有记录在案的进院时无姓名、无家属管理、无人交纳医疗费用和暂时无法明确身份的急诊抢救、留观及住院患者,共计2799例, 其中男性 2282例,占81.54%,女性517例,占18.46%。这些患者从年龄来看,跨度很大,能准确记录年龄的不到 1/5,有刚出生的新生儿,有80岁以上的老人。从住院天数来看,最短时间为数小时,住院时间最长的已经3年。从入院方式来看,2799例患者中有2441例患者是由"120"紧急救援中心急救入院,占87.21%;158例由"110"送入院,占5.64%;救助站送来78例,占2.79%;精神病院送来54例,占1.93%;其他方式(如好心人)送来68例,占2.43%。

2医院三无患者救治现状

2.1医院救治的三无患者几种类型 医院救治的三无患者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是真正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的公民;②是有姓名、甚至有直接亲属,但拒绝交纳医疗费用、也不负担其生活费用的患者;③是暂时无法明确身份但通过找寻可以找到亲属却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的患者;④是暂时无法明确身份,通过找寻可以找到亲属,愿意承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和负责其生活费用的患者。2799例患者中这四种情况构成,见图1。

图1 2799例三无患者分类

2.2 2799例三无患者救治年度统计,见图2。

图2 2799例患者年度分布情况

2.3三无患者疾病分布情况(见图3)及转归情况(见图4) 三无患者送至医院的时候,一般表现为发病急,病情复杂多变,来势凶猛。外科方面有多为重症颅脑损伤、多发伤、各类骨折与挫伤、烧伤、冻伤、砍(剌)伤等;内科方面疾病多为脑血管意外、急性冠脉综合征、各类脏器功能不全、各类中毒、意识障碍、精神障碍等;儿童方面疾病多为先天性疾病,以智障伴发其他疾病多见。

图3 2799例患者疾病分布情况 图4 2799例三无患者转归情况统计

2.4三无患者救治费用情况 2799例三无患者中,有2591例患者最终未缴医疗费用,占92.57%。2591例患者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欠缴年度分布情况,见表1。

3医院三无患者救治现状分析

3.1医疗费用问题 图2显示,三无患者救治量很大,且居高不下,这还只是我市一所医院的表现情况。我市在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上制订了系列相关政策,本院更是制定了具体的相应措施,对来院就诊的所有三无患者,我院均本着对生命的敬畏,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一律全程开通绿色通道,所有费用均由医院垫付。据财务部反馈,政府财政部门对三无患者医疗及生活费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在年后划拨了约40%的补偿。但从表1中不难看出,三无患者医疗费用是相当可观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

3.2基本生活问题 三无患者日常温饱问题多无法解决。在饮食方面,我院多年来三无患者能进食后均由收治科室向膳食科订餐及负责送餐,科室护士签单,每月护士长结账,财务部销账。从表1中不难看出,三无患者的生活费用也是可观的。另一方面困扰医护人员的是患者的衣着问题,许多三无患者进院时全身脏臭、衣着邋遢,我院目前的解决方法是护士长不定期向全院员工请求捐助。

3.3转归去向问题 图4中显示,三无患者经救治后,大部分患者是痊愈或好转的,但去向问题是一难题。患者痊愈或好转后一般是自动出院,这些患者有些还要医护人员捐助路费;有一部分患者找到家属或被家属找到接出院;有一部分患者是通过医院保卫科、派出所、救助站等部门多方协作找到住址并护送出院;另有少数患者即使送回家也被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或租赁屋主拒之门外又带回现象;还有一些只需休养的患者无处可去,有的长达3年以上,我院急诊留观区有几间病房长期住着好转的三无患者;更有甚者,有的流浪人员把医院当成旅馆,不管有病没病,间隔不久就直接住进病房,制造病房混乱;抢救无效死亡的三无患者1个月后仍找不到亲属、最后无人认领时,医院保卫科还得联系相关部门并予以登报,再送火化,相关费用也得医院承担。

3.险纠纷问题 三无患者由于发病急,病情重且复杂多变,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三无患者多数卫生状况差,生活习惯不良,有些还患有传染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环境,增加了医院感染风险;部分三无患者如酒精中毒、精神障碍等,不配合治疗,甚至毁坏医疗设备仪器,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增加了医院成本和护理风险;有的吸毒患者持刀威吓医护人员,造成护士心理恐惧甚至调离科室,增加了医护人员身心危害风险;有的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就找来了,主要是来找麻烦,不给赔偿就干扰医疗秩序,潜在地提高了医院纠纷发生的风险。

4医院三无患者救治管理思路

4.1建立三无患者救治绿色通道,完善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和相关救助部门沟通机制 我院在三无患者救治方面是全面开启绿色通道,抢救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并建立了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对患者进院时既编号办理住院手续以进行身份识别,记录患者接诊时情况和护送人资料、病情、治疗经过、疾病转归、入院出院时间、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在给予救治同时上报医院保卫科、总值班和"110"或救助站,对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目前这些沟通工作均是由接诊或抢救护士在落实,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资料则是由护士长在患者出院后完善记录。这无疑给临床一线护士增加了工作压力,也有许多不便。关于沟通工作和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的完善,可采取链条式沟通、专人具体负责制管理,并建立三无患者救助信息网站,公示患者照片,利用多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帮忙查找家属信息。

4.2建立三无患者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三无患者救治后续保障措施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而医院大部分三无患者救治却是一个长期事业,其归属等后续问题亟待解决。政府部门可建立三无患者医疗救助基金,吸纳社会爱心捐款、捐物;联合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保障专款专用。建立救助信息系统和信息公示平台,接收社会捐款、捐物,直接用于"三无人员"的救助。

医疗急救案例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有机磷中毒; 系统性急救; 全方位护理; 常规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3.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33-0111-02

doi:10.14033/ki.cfmr.2015.33.053

有机磷中毒本身为急诊科临床常见病症,具有发病迅速、病情危急以及死亡率高等特征,会对机体生命健康造成直接威胁。为了控制死亡病例的发生,必须予以有机磷中毒患者系统性急救方案。与此同时,还需实施全方位护理措施,对于提升急救效率、控制病死率等都起着重要意义[1]。笔者将66例例有机磷中毒患者视作研究对象,并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33例患者接受常规对症治疗+常规护理措施,而试验组33例患者接受系统性急救方案+全方位护理措施,通过对比及分析两组研究对象的急救与护理效果,旨在提升患者整体急救效果及生存质量,控制死亡病例的出现,现将具体研究程序作详细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资料选取2012年1月-2014年7月在笔者所在医院接受急救与护理方案的66例有机磷中毒患者,男女比例38∶28;年龄9~75岁,平均(52.00±3.05)岁。其中,服用药物为甲拌磷21例,服用药物为敌敌畏18例,服用药物为敌百虫19例,服用药物为乐果8例。所有病例都表现出意识恍惚、大汗淋漓、意识不清、口吐白沫、瞳孔缩小以及皮肤湿冷等临床指征。将66例有机磷中毒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33例,两组患者年龄、服用药物类型、临床指征以及性别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研究对象接受常规对症治疗+常规护理措施,而试验组研究对象接受系统性急救方案+全方位护理措施。

1.3 观察指标

对比及研究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住院时长、死亡率等指标。

1.4 统计学处理

通过SPSS 19.0统计学软件分析以及处理本组研究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急救效果对比

试验组患者住院时间为(44.3±26.1)d,对照组为(65.3±37.9)d,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患者急救效果对比 例(%)

组别 治愈 死亡

试验组(n=33) 32(96.97) 1(3.03)

对照组(n=33) 25(75.76) 8(24.24)

2.2 两组患者护理效果对比

试验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是100%,对照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是81.82%,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对比 例(%)

组别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满意度

试验组(n=33) 15(45.45) 10(30.30) 8(24.24) 0 33(100)

对照组(n=33) 8(24.24) 11(33.33) 8(24.24) 6(18.18) 27(81.82)

3 讨论

3.1 系统性急救方案

有机磷中毒患者的急救方案涉及几下环节:(1)诊断。给予病患急救之前,需了解其中毒方式、农药种类、服用剂量、临床体征等信息[2]。(2)毒物清除。帮助病患及时脱掉污染衣物,并以清水进行皮肤清洗,将其指甲内、头发内毒物清除出去。对于口服中毒病例,需予以生理盐水或温开水等彻底洗胃[3]。(3)解毒措施。解毒药物包括碘解磷定与阿托品等,若以阿托品为主要药物,应保持早期治疗、足量治疗以及反复给药等基本原则,达到阿托品化目标,但必须严格防止机体出现心率异常加快、瞳孔扩大、口干以及皮肤潮红等症状[4]。阿托品化之后,需严格控制阿托品应用剂量,以1 mg/h为最佳,疗程约1~3 d,直至患者病情趋于稳定之后,给药方式改为肌内注射、静脉注射[5]。(4)透析治疗。对于重度中毒病例,可予以血液灌流、血液透析等治疗方案。其中,血液灌流即以活性炭对病患体内的有毒物进行吸收,用以环节其症状。而血液透析则经由弥散作用实现对毒物的有效清除[6]。

3.2 全方位护理措施

有机磷中毒患者的全方位护理措施涉及以下环节:(1)严密监测患者病情。给予患者定期测量脉搏、血压、心率、呼吸以及体温等指标,10 min/次,同时查看并记录患者意识、瞳孔、肌力的实际变化情况[7]。(2)心理护理。对于主动服毒病例,多是由于失去生存信心之后选择服毒自杀,对于这类型患者,需予以心理护理,用以防止其再次萌生自杀倾向[8]。护理人员要嘱咐患者家属给予其关心与鼓励,通过开导患者,尽量使之感受到来自于家庭及社会的关爱,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3)饮食护理。待患者意识已经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可予以进食流质食品。针对半衰期相对较长的患者,通常需要适当延长其禁食时间,早期予以食用易消化、高维生素以及高热量的食物,如果没有出现任何异常状况,可予以进食半流质类饮食[9]。(4)呼吸道护理。给予患者呼吸道内异样分泌物及时清理,使之头部偏向于某侧。如果病患还处于昏迷状态,需要予以气管切开或者是气管插管,以防其呼吸道出现感染等症状,而在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给予患者及时吸氧[10]。

本次研究中,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对症治疗+常规护理措施,而试验组患者接受系统性急救方案+全方位护理措施。护理程序完成以后,试验组患者住院时间为(44.3±26.1)d,对照组为(65.3±37.9)d;试验组治愈率96.97%,对照组治愈率75.76%,两组患者住院时长、急救效果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研究表明,有机磷中毒患者的急救与护理体现出十分重要的价值,是控制死亡率等情况出现的重要保证,在系统性急救方案联合全方位护理的基础上,对于提升患者整体治愈率具有促进作用,建议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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