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

树木的调查报告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监测和调查

各村组织开展辖区内云南松枯死情况的监测、调查、预防等工作。对不明原因枯死、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针叶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焉、枯死,针叶当年不脱落,树干部分有天牛侵入刻槽,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材质干枯、树木木质部有蓝变现象),应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各村要进行统计、标记并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报检。

(二)报告的方法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巡山护林员如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林业局,并配合区林业局完成实地取样和调查核实。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检疫执法,切断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途径。任何单位若发现有松木极其制品(包括松木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调入所辖区,应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乡林业站负责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工作,对不能出具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检疫法规进行处罚,对从疫区来的松木制品要抽样送区林业局检疫,对松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要就地销毁。

(二)乡林业站负责对光、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进入林区的管理,防止因建立机站等设施将松材线虫病传播到林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和检疫登记,调查其木材极其制品的来源、用途,有无检疫手续,防止非法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三、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特成立太平乡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何先洲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在对松材线虫病传入和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科学分析和取证的基础上,准确确定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并向区政府和区林业局报送疫区划定方案和临时检疫检查站方案,经批准后立即实施。

五、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封锁疫区。发生疫情疫区将封锁疫区并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疫区内松木活体以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种苗、接穗、插条等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去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疫木处理。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伐除清理,就地烧毁疫木并彻底清理采伐迹地,适时更新林分。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本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是我省第一次系统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查清我县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资源)、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是为我县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县现在和将来的林木遗传改良提供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的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包括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的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的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领导,调查以各镇办为单位进行。县林业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室、营林站、果树站、林政站、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办公室、森保护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镇办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办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林业站长靠上具体抓此项工作。

(二)建立调查队伍

县调查队伍由县林业局熟悉林木种苗工作的人员组成,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种质资源调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相关站室配合。主要做好全县种质资源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镇办林业站是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镇办调查队伍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本辖区种质资源情况的技术人员为主,相关单位配合。要做好调查的发动、宣传和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调查工作由县和各镇办共同组织实施。

1、县林业局

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督导,帮助解决各镇办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等技术问题;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材料的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标本的制作。

2、镇办林业站

调查工作以镇办为基本单位进行。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工作,要保证种质资源调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报县审核汇总。

3、国有林场、苗圃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隶属关系,由县调查专业力量统一调查。

四、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

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组织举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讲解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的有关技术问题。各镇办种质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成调查小组,在本辖区内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种质资源调查的意义。

(二)收集资料

县、镇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机构要责成专人收集本辖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本辖区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林业区划资料、果树花卉及古树名木等单项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树木或有关植物的考察报告、林木引种情况、良种基地建设、地方志、树木志、植物志等方面的资料,将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三)培训和试点

县林业局统一组织技术培训和试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办调查技术负责人员和调查队员,使其全面理解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掌握调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试点,可以有效检验工作方案、技术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各调查队员对调查方法的理解,也是一次很好的锻炼队伍的“实战演习”。通过试点,统一调查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四)外业调查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遍及全县山、滩、村庄的各个角落,要把这些资源准确查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细致工作。首先要深入发动群众,忆查当地林木种质资源,同时,要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当地林木种资源概况,各镇办在此基础上,要确定重点村和非重点村,重点村以镇办行政村总数按比例确定(不足50村的按20%确定,超过50村的按10%确定),其余为非重点村。要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初定调查线路,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进入实地调查,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内业整理

外业结束后,各镇办对所辖区域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报县,调查资料由县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县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调查办公室。

(六)督导检查

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县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调查工作启动后,各镇办要阶段性自查,县林业局根据调查进度情况随时到镇办及有关单位,对调查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1日

1、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镇办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伍。积极做好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本镇办的具体调查方案。

3、此阶段主要是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重点抓住林木的生长季节,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4、开展专业指导。期间县调查人员到各镇办指导、督导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二)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0日

1、各镇办主要开展内业整理工作。对已完成的外业调查材料全面整理,形成纸质、电子版两套资料。

2、各镇办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三)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0日

1、内业汇总。各镇办将调查汇总资料(纸质、电子版)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各镇办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限期进行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2、检查验收。镇办所有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组织对各镇办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1、全县汇总。县林业局根据各镇办调查数据、统计汇总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撰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2、县林业局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林业局。

六、工具准备

1、器材:GPS手持机、数码相机(1600万像素以上)、电脑、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计算器、望远镜等。

2、表格与文具: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腊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箱(袋)、标本夹、高枝剪、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烘干机等。

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严密防控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入侵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职责分工”的疫情防控基本原则,以有效阻击疫情入侵为重点,以截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封锁除治为保证,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责任落实目标

通过落实各单位松材线虫病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监测调查覆盖率达到100%;涉木企事业单位全部登记备案;异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复检率100%;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封锁扑灭的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一)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工作任务

1、疫情调查。每年分别于春、秋两季对辖区内疫情寄主林分开展调查,对枯黄枯死松树进行登记并分析原因,对疑似感染疫情松树进行采样。

2、疫情监测。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松林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地块要落实到具体人头,监测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同时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发动群众参与。

3、涉木企业登记备案。对辖区内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经营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经营的品种、数量、计划调运情况等相关信息。涉木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每年年初开展1次。

4、松木及其制品复检告知。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矿业、部队、医疗、科研等部门和机构送达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复检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存根报森防检疫站。松木及其制品复检告知工作每年年初开展1次。

5、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排查。对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异地调入的松树绿化树、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及其制品来源,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异地调入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排查工作每半年展1次。

6、相关情况报告。按照《省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及林业局统一部署,按时上报普查、监测、排查等相关数据和材料,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

7、疫情处置。一旦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本辖区,要立即响应,全力配合乡镇政府或林业局开展疫情封锁扑灭各项工作。

(二)森防检疫站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年度疫情防控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对各乡镇、国有林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报送的疑似松材线虫病样本开展分离镜检。

3、负责组织开展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异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实施复检。

5、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

6、负责向林业局和省林草局报送疫情信息及相关材料。

7、负责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三)木材检查站工作任务

负责检查过往的运输松树、松木及其制品车辆,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凡省外调入的,要登记运输品种、数量、来源、运送目的地等信息,发现异常并采集样本送森防站检验;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调运松树、松木及其制品行为进行处理。

(四)森林公安大队工作任务

负责对各林业站、国有林场及其他单位移送的涉及松材线虫病案件立案调查,对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衔接县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移送;发生疫情时,负责疫情应急处置现场治安、封锁和维稳工作。

(五)林业行政稽查大队工作任务

1、负责配合森防检疫站开展检疫检查。

2、负责各类对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树、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立案调查。

四、疫情防控工作履责认定

依照本方案上述任务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履责不到位。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局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力,或者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不力的;

(二)疫情监测调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疫情发现不及时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材料,不按照规定报告疫情的;

(四)发生疫情后,响应迟缓,消极怠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不利的;

(五)涉木企业监管不严,异地调入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疫区调入疫木的;

(六)检查执法组织不力,出现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事件的;

(七)其他履责不到位的情形。

五、认定标准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责不到位,出现疫情发现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疫木监管不严、不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及其他相关情形,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追责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督办和追责。

六、督办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林业主管部门予以督办,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疫情调查,或调查监测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或因未及时开展调查监测、调查监测工作敷衍应付,造成未能及时发现疫情,责任区内首次发现疫情发生面积不足10公顷或感病株数不足150株的;

(二)发现疫情后行动迟缓,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尚未造成疫情面积增加的;

(三)责任区内涉木企业登记备案和异地调入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排查不到位,尚未造成疫情传入的;

(四)年度内出现1例违法违规跨乡镇以上行政区运输疫木及其制品(含繁殖材料)、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事件,尚未造成疫情扩散的;

(五)超过规定时限3天内未上报疫情信息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七、追责标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县林业局将予以追责,进行通报批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记过、调离当前工作岗位、免除行政职务处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1、因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疫情调查、调查监测不到位,或调查监测工作敷衍应付,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区内首次发现疫情,累积发生面积10公顷以上或感病株数150株以上的;

2、发现疫情后行动迟缓,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造成疫情面积增加10公顷以上或感病株数150株以上的;

3、责任区内涉木企业登记备案和异地调入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排查不到位,造成疫情传入的;

3、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违法违规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运输疫木及其制品(含繁殖材料)、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产品事件的;

4、年度内出现超过规定时限10天以上报告疫情信息;不按规定报告疫情信息,或故意少报、多报、瞒报疫情信息。

5、限制、干扰、干预、阻碍疫情防治,指使篡改、伪造疫情信息的。

6、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办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形。

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

出现履责不到位情况,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追责办法》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林业局将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责,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调离当前岗位、免除行政职务等处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九、免责

防控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但因非人为原因导致松材线虫病生态事件发生,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可免于追责。

十、附则

1、本方案所称“疫情发现不及时”,是指乡镇(场)首次发现的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株数)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形;

2、本方案所谓“疫情处置不力”是指松材线虫病乡镇(场)级发生点没有完成年度除治任务,且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形;

3、本方案所谓“疫木监管不严”,是指出现违法违规跨乡镇级以上行政区调运疫木及其制品(含繁殖材料)的情形;

4、本方案所称“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是指超过规定时限报告或者故意少报、多报、瞒报松材线虫病疫情信息的情形;

5、本方案所称“病死株数”是指因松材线虫病导致的病死株数;“繁殖材料”包括松属、杉属等所有松材线虫病寄主针叶的接穗、种子、苗木、插条等能够进行造林、繁育的材料。

十、防控组织建设

因改革发展需要,县林业局职能科室及人员变动,“县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进行修整。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这是一起无证采伐林木的一般违法行为,但因对林木材积估算错误而造成了冤案。这起案件自2001年4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2002年7月作出再审有罪判决, 2005年6月再次再审作出无罪判决,历经4年3次判决2次再审,最终凭借一份科学评估报告,终于沉冤得雪。

    原审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分别是龙山县林业局退休干部和该县干溪乡耳洞村支部书记。2000年10月,两人在没有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该村一株百年古柏大树砍倒,并进行加工出卖,获利450元。举报人称被砍伐树木的活立木材积达31.1立方米。后经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核算,该柏树活立木材积为13.6 立方米。当地公安部门于2001年4月将聂敬安、向顺富以涉嫌滥伐林木罪逮捕。

    同年10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01年11月作出判决,认定向顺富、聂敬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向顺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聂敬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1月,向顺富、聂敬安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公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原判第一项,改判向顺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维持对聂敬安的定罪及量刑部分。

    2004 年11月,两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诉,提出原审及再审中认定被砍伐的柏树材积计算有误,并提交了湘西自治州林业勘测设计院出具的《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报告》一份,证明被砍伐的柏树的伐倒木材积为4.98—6.5立方米,要求判决两被告人无罪。法院因被告提供了新证据,有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便于 2005年1月再次裁定再审。

    在再审中,公诉机关提出两被告人提交的《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报告》是两被告人自行请求州林勘院出具的,按证据制度还可再次进行勘测评估。法院于是委托湘西自治州林业勘测设计院再次估算该株柏树的立木材积。州林业勘测设计院认定该柏树的伐倒木材积为 4.98—6.5立方米,并对该株柏树的伐倒木材积的计算及其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且出具了《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分析及评价报告》一份。该报告对原审中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根据检测记录出具的该株柏树的活立木材积及计算方式的说明中所采用数据的不合理性及不科学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确定该株柏木年龄为140—145年,但因该株柏木髓心已被蚂蚁蛀空,推算该株柏木主干胸径在79.31—80.55cm之间,确定其树高在16.7— 20.5m之间,计算出该柏木的材积在4.8—6.23立方米之间。林勘院报告中采用孔兹干曲线式推导公式推算其胸径的合理区间,采用《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树表》所使用的立木材积模型计算该株的立木蓄积区间,该公式所用参数在湖南省内普遍适用,计算精度较高。此报告计算的伐倒木材积与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提交的《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报告》中的伐倒木材积的计算结果相一致。州林勘院还出具了证明,证实《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分析及评价报告》中的伐倒木材积即为立木材积。公诉机关虽对林勘院的报告有异议,但没有提出重新进行勘测和估算。

    今年6月,龙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且又超出采伐作业许可范围砍伐了一株百年柏树,属滥伐林木行为。但公诉机关提供的县林业局报告认为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砍伐的柏木材积为13.579立方米,所采用的胸径取值不合理,缺乏科学性,所计算出来的柏树立木材积偏大,与客观事实存在的差距较大,对此报告法院不予采信。州林勘院的《估算分析及评价报告》认为该株柏树的立木材积在4.98—6.5立方米之间,其所采用的数据及计算方法较为科学合理,较县林业局报告更符合自然客观事实,此报告来源真实、合法;内容科学、合理,更具有说服力,法院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构成犯罪数量较大以10~20立方米为起点。两被告人的行为虽系滥伐林木,但滥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的罪名不成立。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遵循“全面防控,突出重点,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依法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巩固防控成果,着力减轻疫情损失,坚决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防控目标任务。

二、防控目标任务

(一)防控目标

1.总体目标。强化检疫、监测、普查措施,对病死木、衰弱木、被压木、天牛危害木全部砍除并全部做无害化处理,监测覆盖率达100%以上,死树鉴定率100%以上,检疫率100%以上,除害处理率100%,确保当年发生疫情,当年基本拔除。

(二)防控任务

1.监测体系建设。设置区级松材线虫病测报点1处,在惜福镇、夏庄街道重点区域各设监测点20处,在、流亭等有松林区域各设监测点2处。每个监测点配备1名护林队员作为监测员。各测报点、监测点实行定点、定期监测。

2.全面普查。每年春秋两季,由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街道实施,对全区6万亩松林全面普查2遍,确保普查面积在12万亩次以上。

3.防治松褐天牛。采取设置诱木、悬挂诱捕器、释放生物天敌、飞机施药防治等方法防治媒介昆虫松褐天牛10.4万亩次,其中:在松褐天牛幼虫幼龄期释放管氏肿腿蜂和花绒寄甲200万头,防治面积0.3万亩;在松褐天牛羽化期开展飞机施药,防治面积10万亩次;在产卵期设置诱木500株、悬挂诱捕器120台,防治面积0.1万亩。

4.清理枯死树。4月10日之前,完成枯死松树清理2437株。同时采取边普查边除治的方法,及时发现枯死树、衰弱木先进行采样调查,排除松材线虫病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防控区划分及对策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结合区松林资源分布状况、松林所处区域、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及传播媒介分布情况等因素,将松林划分为松材线虫病高危区、重点防控区、预防监测区三个区域。

(一)高危区

1.高危区范围。

2.防治措施。建立应急除治机制,采取严格的检疫封锁措施,强化监测普查,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区域内松褐天牛虫口密度,减少自然扩散。及时清除枯死松树。有计划地进行松林纯林改造,提高混交林比例和林分质量,增强抵御病虫害的能力。一旦发现疫情,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彻底除治,拔出疫点。

(二)重点防控区

1.重点防控区范围:夏福镇街道与高危区社区相邻的社区松林。

2.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检疫封锁措施,建立严密的检疫防线,严格限制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入。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媒介昆虫的虫口密度。积极开展林分改造,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的抗病能力。全面监测,发现枯死松树立即清除。

(三)预防监测区

1.预防监测区范围:高危区和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其它林区。包括、流亭等街道松林和全区范围内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码头、车站、驻军营房、社区周围、木材加工厂、大型建筑工地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所有松树。

2.防治措施:严格检疫检查,严禁疫木及其制品进入监控区,防范松材线虫病的传入。加强监测普查,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区内要按照重点防控区的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普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死亡木、衰弱木,设置诱木诱杀松褐天牛,起到监测和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的作用,不断提高林分质量,进一步增强抵御病虫害的能力。

四、防控技术措施

(一)疫情普查监测

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监测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普查专业队伍,春秋两季对松林各普查1遍。要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部队驻地、电视转播塔、大型厂矿企业为重点进行调查。特别要在夏庄街道南屋石、山色峪、云头崮社区松林设立监测点实行常年监测,发现死树,要分别在树干的上、中、下部取样,及时送有关单位进行鉴定,一旦发现疫情按有关规定上报。

1.普查监测范围

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松林。重点是交通沿线、港口、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仓库、驻军营房、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电视发射台、高压线塔、电缆线路、光缆线路及高压线路等附近的松林。

2.普查监测内容

(1)疫情区查清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孤立松林以实际面积统计)和病死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表(到小班),计算病死株率和经济损失。

(2)非疫情区查清枯死松树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表(到小班)。

3.普查监测时间

全年普查2次,春季4-6月,秋季10-11月;监测每7天进行一次。

4.普查监测方法

(1)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的特点,设计出便于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用目测方法或借用望远镜查找有无当年枯死树,或针叶褪色,或针叶黄化,或针叶枯萎,或针叶呈红褐色等症状的松树,选择取样对象。

(2)详查。根据踏查结果,对可疑发病林分进一步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是否发生疫情。

(3)监测方法。

①定期巡查监测: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区域,以街道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7天对重点区域的松林巡查一次,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②定点监测:在重点保护区、疫情区及边缘地带设置固定监测点,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③诱捕器监测:于松褐天牛羽化期在林间设置诱捕器诱捕松褐天牛活体进行监测。诱捕器之间距离为100米,设置高度为1.5米左右。将诱捕到的松褐天牛成虫活体剪碎后用贝尔曼漏斗法进行分离,再鉴定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松褐天牛携带松材线虫,则在诱捕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对枯死松树和濒死松树进行取样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

5.取样方法

(1)取样部位:一般情况下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如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部和死亡的枝条上取样。如外部表现症状明显的可在胸高处取样。在春季松褐天牛化蛹期,可在蛹室周围取样。

(2)取样方法、数量:直接砍取100克-200克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克-200克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

(3)取样时应排除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其它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枯死树。

(4)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取回的样品应及时分离鉴定。若需要保存可采取以下方法:将木片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几个小孔(也可直接保存木段、圆盘),放入4℃冰箱。若需长期保存,要经常在样品上喷水(一般在半个月至1个月内完成分离鉴定)。

6.分离鉴定

见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7.疫情报告

(1)普查结果报告:春季普查报告应在5月中旬,秋季普查报告应在10月中旬报告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统一汇总上报市林业局。报告中应附年度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和年度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统计表。

(2)周报告:各街道林业站每周二15:30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区林业局报告松材线虫病发生、除治情况。

(3)新发生疫情报告:在疫情监测中,一旦经技术鉴定证实新发现松材线虫病,街道林业部门应在2天内逐级将发生地点、发现日期、林分状况、发病面积、病死树数量等报告区林业局和区人民政府。

(二)检疫封锁

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开展检疫工作,充分发挥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作用。疫情区加强松树苗木、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监管,未经林业部门检疫批准,不得擅自运出疫区。非疫情区要严格检疫松木及松木包装制品,发现疫情就地销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的管理机构要在入口自行设立检疫检查站,严禁松木及其制品进入。交通、公路、铁路、检疫检验、民航、邮政、电讯、部队等部门要协助林业部门搞好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疫情区要死封山林,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林区拾草、摘松球、砍柴修枝等活动。每年5月份之前,由区林业公安、林政、森防部门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病死树严加看管,不准乱砍乱伐,严防疫木流失。

(三)病死树砍伐及处理

1.病死树砍伐

要组建除治专业队,每周对病死木、枯立木、衰弱木、松褐天牛危害木进行砍伐,指定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利用。伐除木(包括1厘米粗的枝丫)要严格监管,防止流失;根桩要灌施药物并埋土,防止松褐天牛繁殖。

2.病死树处理

(1)病死树伐根可罩塑料薄膜后覆土或磷化铝(1-2粒)进行熏蒸处理,或用虫线清等化学药剂进行喷淋,也可采取连根刨除的方法。

(2)清理下山的病枝、根桩等集中指定地点及时烧毁。

(3)伐下的病死木,集中到指定地点,采用如下处理方法:

药物熏蒸:选择平坦坡地或平地,将砍伐材(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根桩)集中堆放,覆盖熏蒸帐幕,在堆垛四周挖宽30厘米,深20厘米小沟,把帐幕四边埋入沟中用土压实,再投放硫酰氟或溴甲烷(50克/立方米,20℃,24-48小时),或磷化铝(20克/立方米,20℃,72小时以上)熏蒸至木材中松褐天牛和松材线虫死亡率达到100%。若杀虫率不到100%,则要再次投药熏蒸,直至检查合格为止。

加热处理:将病树枝、干置于热处理房加热至60℃,2-3小时(或利用微波处理),取出检查松褐天牛死亡率,若死亡率达不到100%,继续进行处理直至松褐天牛全部死亡为止。

切片处理:将病木切成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碎片,以使其中松褐天牛不能成活。

烧毁处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就地烧毁。

所有病死木除害处理,必须在4月10日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全部结束。

(四)防治媒介昆虫

1.诱木防治。在除治区的山顶、山脊、林道旁或空气流通处,选择衰弱或较小的松树作为诱木,引诱媒介昆虫集中在诱木上产卵,每10亩设l株(媒介昆虫密度大的林分可适当增设诱木数量),于媒介昆虫羽化初期(5月中旬),在诱木基部离地面30-40厘米处的3个方向侧面,用刀砍3-4刀(小树可少些),刀口深入木质部约l-2厘米,刀口与树干大致成30度角。用注射器把引诱剂注入刀口内。诱木引诱剂使用浓度为1:3(1份引诱剂原液用3倍清水稀释)。用药量视树的大小注射5-10毫升。于秋季将诱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杀死媒介昆虫。

2.飞机施药防治。于6月上旬-7月中旬媒介昆虫羽化初期、盛期进行2次飞机施药防治,使用药剂为噻虫啉微胶囊。

3.树干注药防治。对有特殊意义的名松古树和需保护的松树,于媒介昆虫羽化初期,在树干基部打孔注入虫线光400毫升/立方米,或注入虫线清1:1乳剂400毫升/立方米,进行保护。

4.生物防治。于7、8月释放,气温最好在25℃以上的晴天进行。放蜂方法采用单株放蜂法、中心放蜂法或分片布点放蜂法,每10亩设一个点,每点放蜂l万头左右。

(五)营林改建措施

对疫情区松林全面进行卫生伐,清除病死树、濒死木、枯立木。在此基础上,对砍伐迹地,进行营林改造,营造混交林,改种龙柏、雪松、臭椿、麻栎、板栗等常绿树种和阔叶树种,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抗病虫能力,减少侵染机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

各街道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街道的任期目标,全面部署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主要责任人,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区林业部门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提供防治技术,开展具体指导,掌握防控程度,检查防控质量,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发改、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监督防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农业、水利、公路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除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防控意识。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各级领导和群众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大力开展预防工作的意义,以及识别、除治松材线虫病的技术知识,提高领导和群众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层层开展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疫情的普查、监测、检疫、防治等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1、以严密防控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入侵为目标,以有效阻击疫情入侵为重点,以截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封锁除治为保证,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2、通过落实各村级属地管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确保达到调查监测覆盖率100%。

二、主要任务

1、按照防控要求,每年春、秋两季对辖区内松材线虫寄主林分进行调查。对枯黄、濒死、枯死松树进行登记,对疑似感染疫情松树进行采样,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分离镜检。

2、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松林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每个应施调查地块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管控监测无漏点。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

3、按照《县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方案》统一部署,按时上报普查、监测、排查等相关数据和材料。一旦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立即响应,全力开展疫情封锁、扑灭各项工作。

三、责任落实

1、乡政府

负责宣传品等相关物资的采购,运输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整体防治、防控工作的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等相关工作。发生疫情时,确保疫情防控除治工作中的计划烧除工作有序进行;做好出现疫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锁和维稳等其他应急工作的落实。做好整体工作过程中出现先进人物和事迹的通报与宣传。

2、各村、屯

负责本辖区的所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松林(包括红松、樟子松、油松、赤松、长白松、落叶松、云杉、冷杉等)的监测调查,确保调查人员落实到地块,调查林分无遗漏。按时开展调查,春季为4月份~6月份,秋季为8月份~10月份。在非专项调查期,要每月至少一次巡查,观察寄主松林生长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及林业站。

对辖区内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

协助当地林业部门做好登记并进行全面监控。发生疫情时严禁出现违规、违法跨村级以上行政区调运松木制品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阻止并上报。

3、林业部门

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相关数据的提供,及各村屯调查、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对调查结果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做好采伐病虫害木的指标申请,对除治作业质量和防治后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对辖区内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进行复检,严厉打击、遏制违法违规跨乡镇以上行政区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含繁殖材料)案件。

四.责任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能够通过采取措施进行弥补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离当前工作岗位。

1、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疫情调查、调查监测不到位,或调查监测工作敷衍应付,尚未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区首次发生面积5公顷以上或感病株树75株以上,10公顷以下或感病株树150株以下的。

2、调查期过后,未发现本责任区内存在调查树种异常枯黄、枯死现象,被第三方或上级督查发现未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

3、年度内出现超过规定时限报告疫情信息,不按规定报告疫情信息或故意少报、多报、瞒报疫情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异地调入辖区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监管不严,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疫区调入疫木的;发生疫情后,对疫木监管不严,未按照相关规定贮存、处理、调运、加工、使用等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限制、干扰、干预、阻碍疫情防治,指使篡改、伪造疫情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时家店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责任认定标准及追责办法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免除行政职务处分。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疫情调查、调查监测不到位,或调查监测工作敷衍应付,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区首次发生面积10公顷以上或感病株树150株以上的。

2、调查期过后,未发现本责任区内存在调查树种异常枯黄、枯死现象,被第三方或上级督查发现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

3、年度内出现超过规定时限报告疫情信息,不按规定报告疫情信息或故意少报、多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异地调入辖区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监管不严,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疫区调入疫木造成疫情有扩散危险或疫情扩散的;发生疫情后,对疫木监管不严,未按照相关规定贮存、处理、调运、加工、使用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或跨乡乡级行政区域调运疫木情形的。

5、限制、干扰、干预、阻碍疫情防治,指使篡改、伪造疫情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未履职尽责,间接或直接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的情形。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一、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适宜的实习基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合适的实习基地,北京林业大学林木育种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附属于林木育种学实验,主要依靠校园内固有的资源进行,如利用校园的银杏、油松等树种开展优树选择等,但是这些材料的起源模糊,部分树种甚至可能是同一无性系、且生长过程人为干预明显,使实习过程仅仅是一种模拟状态,与野外实际环境相距甚远,实习效果较差。因此,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是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的当务之急。

(二)实习内容单一原有的林木育种学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单一,仅包括模拟优树选择和树木遗传变异观察两个方面,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同时,实习内容对于课程内容的覆盖面小,有关种源试验、苗期试验、子代测定、种子园的营建与管理、无性繁殖技术等实践内容学生无法亲身参与,造成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不到位,实际应用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丰富并完善实践教学内容是林木育种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

(三)缺乏完备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长期以来,因为缺少正式出版的林木育种学实验与实习指导教材,学生只能使用任课教师根据实验内容整理的实验指导手册,并据此开展林木育种学的实验。由于将模拟优树选择和树木遗传变异观察等内容也纳入其中,实习指导手册内容凌乱,缺少针对性。这样的指导手册不利于学生学习了解林木育种学研究内容的具体实践过程,且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也缺少帮助。

(四)实践教学体系的结构不平衡实践教学体系通常应包括实验、实习、科学研究3个不同的层次。其中课程实验和野外实习的均衡设置对于课堂知识的理解和强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验教学方面,部分教师将花粉染色体加倍技术等部分林木育种科研成果整合入实验教学内容,形成了开放性实验教学体系,充分体现了育种过程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践训练无法让学生真正接触到林木育种的一线生产实践,对林木育种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认识得不够深刻,难以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因此,需要加强林木育种学的野外教学实习,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强化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的结合。

二、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选择适宜的实习基地北京林业大学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基地选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七沟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该油松良种基地始建于1984年,2009年晋升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地建设总规模达2595亩,包括油松初级无性系种子园、1.5代种子园、母树林、优树收集圃、子代测定林、示范林、育苗圃等较为完善的种子园良种繁育与生产群体,为林木育种学实习内容的设计提供了较丰富的选择。同时,北京林业大学林木遗传育种学科的部分老师与该油松良种基地开展了多年的科研合作,选择该基地开展实践教学也使教学与科研项目的联结成为可能。此外,该基地紧邻101国道,距北京林业大学北方综合实习基地约25km,交通便利,基地建有职工食堂,可为学生实习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都为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设计有针对性的实习内容目前,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林木育种学课程实验教学包含了林木开发授粉习性观察、林木花粉染色体加倍、林木花粉变异及生活力测定、杨树切枝水培有性杂交等内容,同时还在校园内模拟进行优树选择等。因此,在实习内容的设计方面,按照避免重复、注重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实习基地的具体条件以及实习时间,设计了如下的实习内容,包括油松天然林分优树选择,参观优树收集圃;母树林生长、结实及病虫害调查;油松初级无性系种子园遗传变异观察和产量估算;子代测定林调查及遗传参数估算;无性系嫁接及繁殖技术操作;针叶树控制授粉操作;油松花粉传播距离调查;油松、高山松和云南松种源试验苗期调查等。通过以上实习内容的设置,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比较如何在天然异龄林份中具体开展优树选择,母树林和种子园的差异以及两者在油松遗传改良中的作用,结合种子园无性系间性状差异及子代测定的遗传参数如何为去劣疏伐或改建种子园的营建提供指导,利用花粉传播距离的规律如何规划种子园不同育种群体的位置以及设置隔离带等问题,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种源试验的设计更是与真实科研项目相结合,引导学生探讨高山松的起源及生态适应性等科学问题。

(三)编写完备的实习指导手册为增强野外实习的可操作性,保障实习的安全、顺利进行,课程组根据实习内容和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编写了相应的实习指导手册。实习指导手册的内容包括实习安排与要求、实习内容及操作步骤、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及种子园平面区划图、实习报告的格式模板等。通过实习前指导教师的讲解,学生可以了解到实习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实习目的、成绩评定原则、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及具体操作步骤、基地信息等,各实习小组可以提前进行工作分配,以提高实习效率。同时,在实习指导手册中还包含了野外数据调查所需的必要表格和计算公式,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将来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借鉴。提供实习报告的格式模板的目的在于保证最终提交实习报告的一致性和规范性,便于存档。林木育种学实验与实习指导手册,经过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有望成为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期为全国林学专业学生开展林木育种学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四)科学考核实习结果实习结果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成绩除由传统的实习出勤及态度、实习报告质量组成外,还增加了多媒体汇报的环节,以引导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种照片并保存与重要结果相关的证据。根据权重,各环节占据不同的分值,其中实习态度占40分,主要考核学生参与实习调查的认真态度以及是否严格遵守野外实习纪律;实习报告的质量占40分,主要考核外业数据的整理是否科学准确、报告撰写是否认真规范,是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讨论并对种子园的营建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实习的心得体会及相关建议;多媒体汇报环节占20分,由每小组推举1名代表完成,主要考核学生对实习过程的熟悉程度及语言的表达能力。多媒体制作应美观、大方,汇报中要能体现团队协作的精神。实习结果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实习过程,培养严谨、求真的科学精神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三、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改革效果的分析与评价

(一)学生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实习结束后,笔者对参与实习的2012级林学专业61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61份,收回问卷61份,有效问卷为61份。调查的内容及结果见表1。从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对本次实习的内容设计,有95.09%的学生认为满意和非常满意,认为实习内容反映了我国林木良种选育与生产、遗传测定等主要技术环节和现实水平,是理论课程的重要补充;90.17%的学生认为实习指导手册编写完善、内容合 理,对操作步 骤 等有详细的介绍;9345%的学生认为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准备充分、认真 耐 心,能根据 学生 提问作出准确回答;9344%的学生认为,本次实习的考核方式合理,利于综合评价实习效果和学生的综合能力;95.08%的学生认为实习增强了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增强了团队协作精神;85.25%的学生认为本次实习增强了对林木育种学研究和林学工作的兴趣。然而,尽管绝大部分同学对实习的出行、住宿、饮食等安排表示满意,但也有3.28%的学生认为这些方面有待提高。

(二)带队教师对实习效果的评价

1.学生对我国林木良种有了真切的感性认识实习前的大二学生,对我国林业发展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书本和课堂教学中给出的一些数据、例子上面。通过实习,学生深入到林木良种生产一线,真切地感受到我国林木良种生产和林业发展的现状,理解了林木良种对于林业生产的重要性,了解林业基层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作风。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眼睛发现了我国林木良种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同学提出与美国火炬松种子园相比,我国油松种子园园址的选择主要在山地,不利于经营管理,也不利于种子的生产;有些同学通过调查发现种子园内存在较为严重的病虫害现象,但是无性系间在病虫危害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可见,本次实习对于加深学生对林学专业的理解和认识有很大的帮助。

2.增强了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在实习过程中,学生需要通过调查、交流、查阅资料、独立思考等一系列环节,获取实习数据,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当前种子园营建和生产中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知识、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种子园的进一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所以,林木育种学实习增强了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提高了创新思维的能力。

3.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野外实习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安全、高效地完成实习内容。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教师发现每个小组的成员均有合理的分工,并且相互帮助,说明学生在实习前就有了充足的准备,而在内业整理、多媒体制作过程中,又可以看到他们在热烈讨论、积极投入,无形中增强了学生团队协作的意识。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自《森林法》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公布后,我省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情况有所减少,但在有的地、县仍很严重。如济宁地区汶上县,一九七九年截至十二月十九日,在平阴至徐州干线公路上共砍伐二千二百四十八棵,其中绝大部分是十一月中旬以后砍伐的。十二月中旬济宁行署责成汶上县革委立即制止,但有关社队竟置之不理,继续砍伐。不仅破坏了路基,危害了油路面,影响了路容,而且使汽车多辆陷进树坑,造成交通事故。平阴至徐州公路汶上以北沿线社队,公开成批砍伐,至今公路树木已被砍伐一光。昌潍地区益都县弥河公社一九七五年以来,滥伐益都至新沂公路直径四十厘米以上的大杨树二十一棵,地区通报后,益都县未认真处理,以致一九七七年又将石沟河至张庄公路直径二十厘米以上的树木一千多棵全部伐去,公社与沿线大队平分。济南市历城县孙村公社吴家大队一九七九年十月份砍伐郭店至孙村公路树木六百多棵。

我省公路两旁树木受到严重破坏,除少数属于个人滥伐外,多数是一些地、县、社、队个别领导人,借口办工业,兴修水利,违背国家的林业政策、法令肆意乱伐的。有的干部任意改变公路绿化收益分配政策,对下面发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甚至包庇纵容,使这股风未能制止。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

公路绿化,是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组成部分,对于稳固路基,保护路面,美化路容,调节气候,保护农田和加强战备,都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为国家和集体增产木材,积累财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国务院《布告》,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歪风,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国务院《布告》和国务院批转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报告》。要广泛宣传公路绿化的重要性,教育干部、群众自觉爱护公路树木。各级交通部门都要把公路绿化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一九七三年省革委会“关于铁路、公路、河道两旁、矿山附近等国有土地的绿化管理规定”(编者注:此文已列入修改件),干线公路由公路部门与社队协商合作造林,种苗费由公路部门负担,收益按比例分成,矮林百分之八十归养路社队,百分之二十归公路部门;更新采伐的原木(树干)养路社队和公路部门各百分之五十分成。树根和直径不足十厘米的枝柴,归养路社队。县社公路由养路社队自行筹苗、栽植、管理,收益全部归养路社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公路绿化收益分配政策。权属和收益不明确的应抓紧解决,订立协议,立档备查,防止发生纠纷。

三、要严格履行公路两旁树木采伐更新批准手续。干线公路由省交通厅批准,县社公路由地、市交通局批准。凡未按批准权限乱砍滥伐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水务、农业、交通、环保、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章古树名木分级、鉴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六条古树名木的分级规定:凡树龄在5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在300至499年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在100至299年的,为三级古树名木。

第七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建档并统一编号。

第三章古树名木管理

第八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公共绿地养护业主保护管理。

(二)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保护管理。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四)散生在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管界内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因迁址、拆迁、土地征用等引起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单位和个人变更的,原保护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责任变更手续。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等;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与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第九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保护区内原来有建筑物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迁出保护区;新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设施必须在保护区外。

(三)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应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的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古树名木,遇异常天气和其他自然灾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组织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档案。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古树名木日常管理与保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古树名木的调查、科研、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于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冠名权。

第十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和保护管理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年1次,二级保护的古树每2年1次。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养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应载入古树名木档案。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买卖,转让、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移植、采伐古树名木的,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古树名木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名木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一)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未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意见的;

(二)养护责任人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遇异常天气和其他自然灾害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发现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等异常情况及古树名木死亡未及时报告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毁坏的,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一)剥损树皮、攀树折枝、挖根摘果;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三)在树上刻划、敲钉、张贴、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四)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五)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铺设管线、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废渣等垃圾,运用明火或排放烟气;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采伐、挖掘、移植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10 kV线路 接地 零序保护不动作 分析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a)-0118-01

随着电力负荷的不断增长,城市电网的建设要不断扩大电网规模,架空线路及电缆总长度不断增加,导致10 kV系统的输电线路对地电容电流不断增加,系统越来越复杂。以惠州电网中110 kV沙田站为例,在不影响线路运行的情况下,用详细的综合的排除法,分析了10 kV线路接地零序保护不动作现象的原因。

1 事件概况

在2012年的7月24日,由于受到台风暴雨的影响,供电所巡线工作人员发现正在运行的沙田站10kV田头线F10、花塘线F6在不同时段分别发生了树木直接折压在10 kV输电导线上的故障,田头线F10、花塘线F6在带电运行状态,均为单相接地,树枝及线路未发现放电痕迹,保护均未跳闸的异常现象。

基本情况:沙田站10 kV系统中性点采用了小电阻经曲折接地变中性点接地,其阻值为16Ω,F6挂在I母,F10上挂在II母,折枝压在导线上的位置与变电站出线柜相隔约为2公里。

2 对10 kV线路接地零序保护不动作的原因分析

根据零序保护动作的条件,当线路发生接地时,可能造成10 kV馈线保护装置零序保护没有动作的原因如下。

2.1 保护装置整定或其二次回路故障

(1)馈线保护装置零序保护回路接线错误。

(2)馈线保护装置故障、定值整定错误、压板投退错误。

2.2 零序电流值达不到i0>I0zd,t>T0整定的动作条件,即i0

根据10 kV线路零序保护动作的充分必要条件(i0>I0zd,t>T0),由于树枝长期压在线路上,接地时间t远远大于整定值T0(T=0.8 m),t满足>T0的条件;而I0=U0/Z0≈U/Z0,U为系统电压,基本不变,影响I0的就基本只有线路接地的综合零序阻抗Z0了,而Z0由接地变中性点电阻Z0r+线路阻抗Z0l+线路接地过渡阻抗(包括地网阻抗)Z0j,即Z0=Z0r+Z0l+Z0j>Z0zd

针对以上原因,继保专业人员对站内各站相关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1)继保人员分别对F10与F6保护二次回路及站内故障录波、10 kV母线接地信号继电器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①F10与F6零序保护回路接线与设计图纸一致,采用三相叠加后串进保护零序回路,回路正确。②现场核对装置定值与调度下发的定值完全一致,保护定值整定正确,软硬压板检查后与运行要求一致,压板投退正确。③为验证保护装置零序保护动作正确性,在线路带负荷运行状态下,向调度申请临时退出两条线路保护装置跳闸压板进行试验。在征得同意后,检查保护采样电流正确,退出跳闸压板,短接一相CT二次电流回路,使保护装置能够采集到零序电流,且该零序电流刚好达到零序保护II、III段动作值,保护装置的报文显示零序II、III段动作,发跳闸命令,零序保护动作行为正确。④对站内后台接地信号进行检查,发现当天无接地告警信号,于是对10 kV母线绝缘检查继电器信号进行试验,继电器在加入模拟接地时的零序电压3U0达到整定值20 V时动作,并发出母线接地信号到监控后台。10 kV母线绝缘检查继电器监测功能正常。

继保人员的上述检查可以排除由于保护装置整定或其二次回路故障等引起保护不动作行为,也排除了由保护定值执行错误,压板投退错误导致的保护不动作原因。

(2)对于零序电流值达不到i0>I0dz,t>T0整定的动作条件,即Z0=Z0r+Z0l+Z0j>Z0zd的可能情况,继保专业人员到沙田站内以及线路接地故障的地点进行调查。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沙田站故障录波器时,发现F12在8月16日曾经发生零序Ⅱ段动作,而F12和F10挂在同一段母线上,共用一台接地变,该F12线路零序保护能够动作跳闸,与此同时,接地变有相应的启动报告,故障录波器也录到有零序电流的录波文件,说明接地变保护正常,接地变及接地电阻Zr正常。排除由于接地变或接地电阻Z0r损坏导致不能形成零序回路,产生零序电流的原因,同时线路无断线现象,Z0L也在正常的阻抗值范围内。

由此判断,导致F10和F6树木碰线保护不动原因,就剩下线路经高阻接地这一个原因,为了确定这一原因,我们做了进一步检查。

①查看站内故障录波器7月24日的故障录波记录,未发现有接地变的零序电流及10kVPT的3U0接地告警电压启动的故障录波记录,即为产生足够大的零序电压3U0。②查看#1、2接地变的保护装置动作报文,也未发现#1、2接地变保护有动作及启动报告, 接地变作为线路零序保护的后备保护,当变电站10 kV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如果线路保护拒动,接地变保护会动作跳闸。检查#1、2接地变保护也没有动作报告,说明当时F10和F6树木碰线时,接地变保护也没有检查到足够大的零序电流,未达到零序保护动作值。③故障位置检查,调度继保分部人员与沙田站供电所人员一起到当时树木碰线的位置进行检查,发现当时压线的树木是桉树,而且桉树压线的位置附近没有发现与沙田变电站直接相连的地网接线,仅仅是通过土壤来形成回路。这样线路故障点经过树木电阻、树木至变电站地网间的电阻才能达到变电站地网,这两个电阻形成了故障的过渡电阻Z0j,检查同时发现,树枝触电部位并无烧焦、烧伤的放电痕迹。

在我局的10 kV小电阻接地系统中,零序接地的电流定值按照一次值40A来整定,所允许的过渡电阻最大为:过渡电阻Z0j=(3U相/I03-接地变中性点电阻×3)/3=(3Ω6.35 kV/40A-16 Ω3)/3=143 Ω。当故障点树木电阻加上树木至变电站地网间的电阻值大于143 Ω时,流过故障馈线的零序电流就会小于40A,达不到线路零序保护动作值,故线路零序保护不会动作,很显然当时的接地过渡电阻大于所允许的阻抗值。

3 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分析,该两线路接地保护没有跳闸的原因是:故障属于高阻接地,线路通过树枝接地时,由于树木本身电阻以及树木与变电站接地网间的电阻影响,使得零序电流较小,系统压降很小,未达到线路、接地变零序保护动作定值。对其保护装置及其回路而言,保护行为正确,未发生保护拒动现象。

参考文献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服务型 绩效评价 财政管理

一、服务型绩效评价的内涵

(一)绩效评价基础理论的服务性

尽管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有别于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资金效益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对资金的“效率”和“效果”也要予以关注,但其产生还是源于“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换言之财政资金支出方国家、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资金来源方纳税人等意图了解和掌握财政资金承受方或使用方履行受托责任可行性的愿望,产生了对绩效评价的要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财政部门或纳税人与资金承受方在财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着法律、时间、空间和信息等诸方面的分离,使得前者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质量,因此,需要借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实现这种控制,这种导致了绩效评价的发生。绩效评价的本质目标就是要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二)绩效评价报告结论的服务性和建设性

服务型绩效评价理念下,实施绩效评价是为了促进财政资金效益更好的发挥,资金承受单位更好地履行公共受托责任,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服务型绩效评价更注重于解决问题提高绩效,提高绩效评价结论的应用度,而不仅仅是发现问题,而是提出具体的建设性建议,以帮助政府、财政部门、资金承受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做出正确决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南通财政局探索服务型绩效评价模式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为例,通过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经费保障、项目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评价,围绕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全面分析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期较好体现南通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的实践与探索成果。

(一)南通财政局开展服务型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

作为政府部门的财政部门,在投入各类财政资金时,开展绩效评价,进行成本核算和绩效衡量,关注履行职责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关注“投入、产出、效益和效果、社会影响力”。南通市财政局开展服务型绩效评价落实了中央绩效管理的要求。

(二)南通财政局绩效评价的指标设计

绩效评价程序,一般经过准备(数据及材料收集等)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及后续阶段四个阶段。评价指标设计遵循1.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与绩效评价内容相对应;2.指标设计兼顾绩效性与合规性;3.合理设定一般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及其层级配置;4.正确认识直接指标与间接指标之间的关系;5.注意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如表1所示是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结果四方面组成。

(三)南通财政局服务型绩效评价的方法

1.充分开展评前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1)业务管理资料。包括: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文件;项目中期管理、检查、验收及考核等有关资料;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的年度总结、获得的荣誉及各种媒体的正负报道情况、延续性项目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改进情况等。(2)财务管理资料。包括: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要求及制度文件;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依据、下达项目资金文件、资金支出进度和各级资金拨出的明细清单;与项目资金运用有关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政府采购等资料;有关财务原始凭证;其他相关资料等。

2.细致实施相关调研、取证。(1)案卷研究。评价组关注对同一指标在不同项目文件中的证据进行对比核实,如果不同来源的证据存在差异,分析差异的原因,并且在面访、实地调研和抽查中进行核查,最后决定选择使用哪个来源的依据。(2)面访。从项目利益相关者中确定面访对象,如将市财政局、市农发局、各区的街道社区、村的经济合作社、苗木建设承包老板、部分村民等作为面访对象。(3)实地调研。到项目实施地进行考察、直接收集证据。根据绩效评价框架来设计,主要用于收集案卷研究、面访和座谈会无法收集的证据。(4)实地抽查。在三个区23个苗木基地中,考虑区域分布,按30%的抽样比例,抽取有代表性的5个基地进行项目实地抽查,以获取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3.报告阶段。对调研取得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利用分析性复核法、对比法、验证法,开展了大量的统计分析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归集,形成各类汇总表,通过多维的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后续阶段。财政局邀请行内专家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指出评价报告的优点及不足,进一步提升评价报告质量。

(四)南通财政局服务型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

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南通财政局对苗木基地建设存在不足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项目可行性调研不够充分,在苗木选种、种植时间上准备不足。未能细致地对树木的选种进行深入地调研,种植适合南通各区土壤特点、气候及地理位置的树木品种,以及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如春季)进行种植;种植前未能对田块沟渠进行整理,田块排水不畅,导致田块积水使一些树木过湿死亡,抽查时发现,一些田块都是在租期到期收回土地后进行苗木种植的,部分田块种植的香樟、红叶石楠球都是因为排水不畅导致树木死亡或者生长缓慢,发育不良。

2.苗木种植监管不尽到位。建设方没有按照苗木胸径的标准要求采购验收合格的苗木,种植过程也没有监理参与监督管理,部分田块种植在田块底边、沟渠旁边的苗木细小,还存在空坑没有种植的现象。验收时着重对种植面积的确认,没有深入田块底部对苗木胸径进行细致的检查验收。在实地抽查中发现,死株多数是苗木胸径细小,集中在视线不能看到的地方。

3.苗木种植后续管护参差不齐,管护制度执行有待健全落实。实地调研、抽查中发现,私人承包种植的苗木管理措施完善,落实到位,苗木长势良好,而集体种植的苗木缺少管理,或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基层村(社区)因管护资金不落实,没有按照苗木基地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组建队伍,落实管护。相对公路旁边、村庄路边苗木种植存活比较好,田块底边、沟渠边种植的苗木胸径细小,死株较多,部分没有补栽;部分集体种植的田块杂草丛生,缺少后期除草、施肥环节;众多苗木缺少修枝护理,苗木全靠自然生长,没有造型,几年生长后仅有树价没有市价。

(五)苗木基地绩效的建设性建议

1.未来苗木基地建设,前期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立项的科学论证。注重对已建苗木基地各项经验成果、存在问题等归集和总结,深入分析南通各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土壤、气候特点,在苗木的选种、种植时间上作出科学的规划和合理安排。

2.种植过程中加强监管力度。对苗木规格、种植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提倡承种方包种包活的合同方式,分种植验收、成活验收、存活验收几个阶段进行,种植验收重点把握苗木品种、规格、种植行间距的达标、种植时间的选择等,成活验收主要关注苗木成活、补种情况,存活验收结合后续管护管理工作重点关注苗木生长、造型、存续期限等。

3.加强对后期管护措施的落实,完善管护长效机制。引入专业管护机构专业专职管护;林业技术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管护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在除草、修技、施肥、除虫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促使苗木健康成长成材,提高经济效益,为本地城市化扩大发展提供充足的绿化建设储备。

4.加强创新应用,坚持美感与内涵并重。在苗木基地较成熟的地区建立园艺废弃物处理场,粉碎修剪树木枝叶,变“废”为宝,提升绿化管护效果,坚持量质并举的管护方式,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生态格局,改善生态环境。

三、南通财政局服务型绩效评价模式的经验总结

南通市财政局服务绩效评价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时借鉴的价值。

(一)强化绩效评价的研究性学习

绩效评价是新生事物,其评价重点内容、方法等与目前各方人员较为熟悉审计有很大差别,对受托第三方机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挑战。因此,“绩效评价研究性学习应贯穿于评价项目实施全过程”是保证绩效评价获得实效的一项重要手段。苗木评价项目实施之初,评价组对项目的立项背景、实施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调阅相关管理制度、财务、业务统计报表等掌握业务制度,召开座谈会,收集相关线索和信息,进一步了解项目运行机制与模式、资金投入、经费保障、取得成效等,全面掌握苗木基地建设整体概况。实施过程中,将相关苗木建设、农业类等各方面的专家纳入评价组,开展绩效调研和课题研究,提供理论研究支持和指导。同时,通过项目单位内网、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搜集有用信息,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

(二)通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优选审计项目

项目选择是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年初制定年度评价计划时,南通市财政局本着民生项目优先的原则,对拟安排绩效评价的领域、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比较,反复研究,最终确定选择包括苗木基地建设在内的13个绩效评价项目。

(三)评价程序的科学性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南通市财政局积极探索,从绩效评价的要求出发,注重在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及评价专业能力的提高上下功夫,以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1)根据目标导向设立评价指标标准值,确保评价指标的客观公正。(2)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评价方法。在简便有效的原则基础上,综合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客观评价、注重整改,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应用是开展绩效评价的根本所在。绩效评价现场工作完成后,评价组综合提炼,不断优化,将评价结果与来年预算安排挂钩,积极应用评价结果。(1)综合提炼,写好评价报告。对苗木基地运行状况、经费投入、制度建设、人员结构进行了全面反映;围绕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对苗木基地投入预算资金绩效作出评价。(2)强化指导,促进问题整改。评价结论积极向资金承受方反馈,促进其对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评价结束后,南通市财政局专门就评价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朱衍强,郑方辉.政府绩效评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3]方振邦,葛蕾蕾.政府绩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4]马国贤.政府绩效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文山松毛虫;监测;防治方法

文山松毛虫是文山州主要的病虫害之一,也是日者镇最主要的松林病虫害。通过对文山松毛虫10年来的监测防治,松毛虫每隔3~5年爆发1次,而且遭遇极端天气后果更严重。2009年、2013年,日者镇松毛虫大面积暴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在县政府、县森防站的大力扶持下,在日者镇实施了大范围的药物防治,对文山松毛虫病虫害起到了很好的防治效果。除了采取药物治疗,还要加强对文山松毛虫的监测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治的前期准备工作,以此缓解文山松毛虫给林木种植户造成的损失。

1 文山松毛虫调查现状

通过对日者镇文山松毛虫的病虫害调查结果表明:日者镇每年都有松毛虫出现,高发期在每年的2~3月和7~8月,但较少危害松树。2009年、2013年,松毛虫病虫害发生面积为533.33hm2、713.33hm2。文山松毛虫病虫害的爆发区域主要在日者、打磨山2个地方,达到严重危害程度的有河边村、水塘村、打磨山村,2015年没有发生文山松毛虫害。

从调查数据分析,2016年,日者镇松毛虫不会出现大面积病虫害现象,但仍然有部分林地的虫口密度偏高,极易发生虫灾。针对此种现象,根据松毛虫的调查结果,部分松林地采取预防性防治。与此同时,加大对松毛虫的监测力度,并建立文山松毛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治理病虫害。

2 文山松毛虫监测

2.1 文山松毛虫虫害发生时间段监测

日者镇的地貌特征多为山地,因此,松树的种植量较广,因而每年的文山松毛虫病虫害爆发期一到,会有大批量松树受到病虫害的威胁。通过对文山松毛虫虫害的调查发现,每年文山松毛虫病虫害发生时期多半集中在2~3月、7~8月,而7~8月由于气温较高,雨量丰沛,是文山松毛虫活动频繁期,这时段给松树造成的威胁最为严重。根据2013年文山松毛虫调查人员对该时间段的病虫害统计发现,轻度病虫害松木区713.33hm2、重度病虫害区2002。由此可见,本次病虫害不仅波及范围大,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2 文山松毛虫病虫害的固定监测点与临时监测点

为了更加准确获知文山松毛虫病虫害爆发时间,减轻虫害对松木造成的影响,需要对文山松毛虫进行全方位、及时地监测。对文山松毛虫病虫害严重区域设立固定监测点,重点监测每年文山松毛虫爆发的2个高发期,如果在固定监测点发现虫情,在调查各个临时监测点。在高发期,每10天监测1次虫情,并向县森防站报告。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及时巡逻林区,发现虫害及时上报林业站,林业站接到报告后2天内到场落实,确定后向县森防站电话汇报,并填写监测报告,注明发生村寨、林班、小班、面积、虫口密度等情况,并上报县森防站,以便森防站及时调运药品进行防治。

3 文山松毛虫的防治方法

3.1 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是文山松毛虫病虫害防治的最佳方法。文山松毛虫自然天敌种类异常丰富,数量庞大,是松林生态系统食物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松木种植人员通过保护文山松毛虫天敌,实现松木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借助食物链,达到消灭文山松毛虫的目的。除了天敌防治外,文山松毛虫病虫害还可以采用生物防治剂,例如,采用“森得宝”粉剂治理病虫害。

3.2 营林防治

文山松毛虫病虫害的爆发每年都有1~2个重灾区域,针对重灾区域的松树种植可以选择稀疏种植或者种植其它树木,形成混交林,增加生物的多样性,减少文山松毛虫的侵蚀。另外,为最大限度降低文山松毛虫对松木的破坏,需要提高林分郁闭度,增加松树的抗虫性,进而形成一个复杂但稳定的松林生态系统,也可以改造低产林,重造经济林或速生丰产林,起到改造松毛虫虫源地的作用。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特殊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由市或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市)县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部门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认养古树名木。捐资人、认养人可以根据捐资保护或认养约定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置标志;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四)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将保护档案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职责。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封闭式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城镇公共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三)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四)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负责;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当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护职责:

(一)确定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管护;

(二)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

(三)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或濒危时,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和复壮。

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费用由国家承担。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死亡,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后,予以注销。危及安全必须采伐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冠垂直投影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物、封砌地面;

(二)在树冠外侧5米内新建建(构)筑物或者在树冠外侧3米内埋设地下管线;

(三)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四)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

(五)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

(六)刻划、钉钉、拴绳挂物;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或保护方案,并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避让或保护方案保护古树名木。

第十四条对于影响、危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生产、经营、生活设施或建筑物,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第十五条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应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制订移植保护方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机关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移植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经省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园林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侵害古树名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拒不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或者拒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株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处以每株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损害古树名木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每株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侵害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全面维护生态安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根据省、市业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生现状及防控形势

我省自2012年以来,先后在芜湖、宿州、淮北和我市的阜南县发现美国白蛾疫情。按照省、市业务部门有关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采取检疫、监测、普查等多种方法对美国白蛾进行严密防控,目前尚未发现疫情。由于我县紧邻阜南,因此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二、防控目标与对策

(一)目标

全面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疫情,立即部署进行除治,使虫(网)株率控制在0.1%以下,叶片保存率90%以上,确保不出现重大成灾情况。

(二)对策

1、成立颍上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颍上县林业局美国白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并美国白蛾应急预案

3、全年开展3次以上美国白蛾普查。

4、加强检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情传入。

5、建立并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若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及时除治。

三、防控措施

(一)宣传和培训。

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车、黑板报、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国白蛾发生危害性状、识别特点、防控技术,以及美国白蛾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打消人们对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消极麻痹思想,树立防控美国白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群众参与美国白蛾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营造防控美国白蛾工作的舆论氛围。

培训:在冬、春季开展两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所有检疫员、测报员、各乡镇林业技术员及防治专业队队员等。人数每期不少于30人。培训内容为有关政策和法规、《美国白蛾防控技术与对策》、《美国白蛾监测技术和普查方案》、《美国白蛾防治技术》等。

(二)开展监测和普查

1、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队伍和监测机制,每个乡镇要建立1-2处监测点,明确一名测报员,每村至少要有1名森防员。对与阜南县交界处和328省道、105国道沿线的乡镇设监测点两个。全县监测人员预计30人,监测点30个。监测工具主要使用诱虫灯和性引诱器,性引诱器悬挂不少于10个。

2、普查:

根据美国白蛾生活史特性确定普查时间:

成虫,越冬代,4月上旬至5月中旬;第一代,6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二代,8月上旬至8月下旬。卵:第一代,4月中旬至5月中旬;第二代,6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三代,8月上旬至8月下旬。

幼虫:第一代,5月上旬至6月中旬;第二代,7月上旬至8月上旬;第三代,9月上旬至10月上旬。蛹:第一代,6月上旬至7月上旬;第二代,7月下旬至8月中旬;第三代,10月上旬至第二年3月中旬。全县普查次数不少于3次。

调查点设置: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对木材集散地附近、乡村农户房前屋后和城区机关单位院落的树木进行随机布点;公路、铁路沿途的树木等要进行重点调查。原则上每2-3km布设1个调查点,每点设1-2个标准地进行详查,每标准地面积为1亩,标准地尽量设在靠近村庄处;成片林调查每乡镇不少于两块,设2-4个标准地。全县布点数不少于100个。

调查方法:

蛹期调查。一是在老树皮、乱石堆、墙缝等越冬场所,采集越冬蛹;二是在老熟幼虫下树化蛹前,在树干下部围草诱集。

成虫期调查。用黑光灯、性诱剂进行诱捕,加以鉴别。

初龄幼虫网幕期调查。该期是普查的最佳时期,在样地内,仔细观察树上是否有网幕,计算有网株率和平均每株网幕数。第一代幼虫网幕集中在树冠中下部外缘,第二、三代幼虫网幕多集中在树冠中上部外缘。

(三)防治技术措施

1、强化监测监管。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全面、定期开展美国白蛾疫情调查,对美国白蛾易发区域的树木,如交通沿线、庭院、货场、饭店、旅馆、池塘、木材加工聚集区、林产品市场等周围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预警。加强对绿化施工工程监管,严把苗木来源关,凡无《植物检疫证书》调入的一律不得进行栽培,凡因绿化施工引发美国白蛾疫情的,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健全美国白蛾监测报告体系,方便群众报告疫情,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充分发挥森防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从疫区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的检疫复查,发现带有美国白蛾或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法查扣并进行除害处理。

2、一旦发现美国白蛾疫情将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药剂防治:药剂的选择要十分注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安全性,主要选择除虫脲、噻虫啉、灭幼脲3号、美国白蛾病毒、杀铃脲、BT、烟参碱、森得保等仿生、高效氯氢菊脂、生物药剂和植物性杀虫剂。在施药防治过程中,严格按农药使用手册规范操作,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伤害等。

(2)天敌防治:在美国白蛾老熟幼虫期和化蛹初期,选择适宜天气和时机以虫口3倍的数量分两次施放周氏啮小蜂防治美国白蛾,实现稳定控制的目标。

(3)人工物理防治:一是人工挖蛹:在美国白蛾越冬后至春季羽化前发动群众挖蛹,政府有偿收蛹。以降低虫口基数;二是剪除网幕:在美国白蛾幼虫未扩散前(3龄前),组织发动人员用高枝剪除网幕,杀死网幕中的虫子,以降低虫口密度;三是草把诱集:利用美国白蛾各代老熟幼虫下树化蛹的特点,于老熟幼虫下树前在树干离地面1.5米左右处围绑庄稼桔杆,诱集老熟幼虫予以销毁;四是灯光诱杀:每3公顷左右挂一盏杀虫灯,诱杀成虫。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监测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县测报网点建设,确定乡级测报员,明确测报人员职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依托专业合作社成立防治专业队。加强培训,提高防控水平。

2、药剂、药械储备和购置

对现有仪器、机械设备做好检修、调试,目前我局有车载式高射程喷雾机一部,担架式高压喷雾机6部,背负式烟雾机8部等。同时要求乡镇都要配备相应药械,确保满足防控应急需要。我局现已储存药剂50多件,并且已与供应商建立联系,不足部分,及时充实。

树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普查工作准备

1、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及分布图和林相图。

2、历年松材线虫病调查情况。

3、当地主要交通干线的分布情况,当地生产、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主要场所。

4、调查表格。

5、样本采集用具主要是直径3厘米左右的手摇钻、油锯、刀、样本包装袋、标签等。

6、人员劳保用具。

二、普查技术要求

1、时间要求:普查从9月2日开始,9月30日之前完成整个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报告。

2、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全乡所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分布区和辖区各建设工地。乡重点预防区内、公路沿线、通讯基站、农网改造区域以及电力设施附近的山场的重点监测点。同时对生产、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主要场所也要进行全面检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并认真填写外业调查小班登记表。

3、外业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的特点,涉及具体他查路线。主要用目测方法查找有表现无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病株。可以根据以下判断:(1)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出新芽的松木,(2)有天牛危害的痕迹,(3)目前已出现死亡现象的。

4、取样数据标准:在每年发病的林班内,对可疑病树的取样标准为:10株以内全部取样;10株以上的,根据其分布情况,先抽取10株,再抽取可疑病树总数的1%——5%调查。对踏查时发现的表现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植株按上述取样数标准取样,取样本尽可能在树干中上部截取厚2厘米左右的松木圆盘部位。取样时要注意先把取样部位的树皮剥净,选取靠近蛀道。蛹室的部位,用直径3厘米左右的手摇钻钻取少量木屑(不少于10克),要钻到树心。将钻取的木屑或圆盘用塑料袋装好,贴上标签,注明编号,同时填写相关表格。

5、枯死松树清理。在普查中发现濒死、枯死松树,要登记造册(火烧木单独统计),注明其死亡时间、地点和原因等,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取样一株,同时做好死树清理档案记录,以备检查。

三、组织保障

1、成立普查和清理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查。负责组织监督普查清理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和清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技术组成员:。负责枯死松木及其制品的调查登记、取样、死亡原因初步判断,组织外业组及时清理枯死松树。

3外业组人员:。负责枯死松树的调查和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