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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工作意见范文

车管工作意见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校车准入和监管的若干具体意见,现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特明确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确保“四个准入”。

一是驾驶员资格准入。一定要达到从事7座以上车型、驾龄3年以上并获得B1证的驾驶员;二是车辆准入。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合格的,且属集体牌照的农交线车辆,其它一切车辆都不得作为校车接送学生;三是市场准入。凡符合上述条件,欲从事校车营运的车主,必须通过个人申请、公开招标、政府审批等程序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车辆都不得从事校车营运,如有违背,均视为非法营运,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四是保险准入。凡需要乘座校车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登记,并参加校车保险。凡批准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其营运费用采取学生家长负担为主,政府贴补为辅的办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必须对校车接送学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1.分管校(园)长岗位责任制;2.教师每天护送值岗制;3.学校与车主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4.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和乘车包保责任状,真正从制度上全方位落实长效监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理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管理服务措施,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车辆管理服务新路,为本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强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对车辆停放的有效管理。

二、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成立*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车辆停放管理日常工作(文件另发)。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成立相应的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成立车辆停放综合管理服务社,服务社作为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相关工作。服务社的组建方式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自行组建,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人性化管理、服务化管理出发,积极拓展车辆停放管理的新思路,以保障车辆停放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管理。

(二)加大投入,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经费,对市场化运作后经费的不足部分,予以适当的补充。

附件:*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局:

1、制定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工作意见,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2、做好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车辆停放综合管理工作的协调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4、针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对占用道路设立停车棚(亭)、点,依照有关法规、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并进行审批、取缔。

6、加强对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7、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对建造的车棚(或立牌)等相关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合理的配置,加强对停车棚(亭)、停车点环境保洁的监督。

8、对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设立自行车停车棚(亭)及利用停车棚(亭)设置广告的现象依法进行治理和审批。

区公安分局:

1、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日常管理。

2、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项目执行单位建造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相关设施、地点予以审批,在职能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3、协助区劳动保障局开展车辆停放综合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中有关治安防范内容的培训。

4、指导、协助、配合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做好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规划并制定本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路段,报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提高对校车管理的认识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规范校车管理,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辽北新兴中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开原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严格的校车审批制度

校车由教育、交通运管和交警等部门和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校车的审批遵循个人申请、学校同意、交警批准办理许可、交通核准运营资质的程序。我市采取个人投资的模式进行经营,凡新上的校车必须到交警、交通运管机构办理手续。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统一”,凡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从事校车营运。

1.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客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2.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和乘务人员标识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交警大队制定,驾驶人标识、乘务人员标识式样由交通局制定。

3.统一检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月对校车进行两次以上安全稽查,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4.统一驾驶人教育。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明确校车的运输经营范围

校车是指收取学生一定的乘车费用,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专用车辆。但考虑到校车的经营成本,保证校车经营者享有一定的获取经济利益的空间,在不影响接送学生的前提下,允许校车经营者在从事接送学生的乡(镇)范围内从事婚丧嫁娶包车等经营活动,但不能上线营运,不得冲击线路班车。

四、给予校车相关的扶持政策

1.交通部门只收校车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营运手续的成本费。

2.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

3.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

4.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5.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6.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五、相关责任部门的管理职责

交通运管、交警部门:

1.确定校车的行驶路线,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交通违章等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定期的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刻掌握校车的安全状况和运营情况。

3.负责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监督检查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

5.会同教育部门与校车经营者、司乘人员签定《安全运营责任状》。

教育部门:

1.建立学生乘车档案,记录乘车学生的姓名、年龄、住址、乘坐车型、车号,并报运管、交警、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乘车,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

3.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乘车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配合交通、交警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稽查和检查。

六、校车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签定《安全运营责任状》,并履行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安全接送学生。

2.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每年进行一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3.按照交警的规定和设计标准,在车辆上设立统一的校车标识。

4.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配齐司乘人员。司乘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着装费由校车经营者或司乘人员自行解决。

5.强化安全教育,接受运管部门进行的岗位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和《乘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校车的驾驶、乘务工作。

6.自觉接受交通、交警部门的稽查和检查,严禁超员、违章行驶、违规运营。

7.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票价,不得私自抬高票价。

8.校车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9.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校车必须参加保险。特别是参加交强险、第三者险、旅客座位险。

11.除扶持政策以外,按规定交纳其它各项税费。

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校车,市运输管理所将严格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取消校车经营资格。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学生专用车的管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学生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上学、放学乘车交通安全。

三、学生专用车安排原则

(一)学生专用车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凡公交网络已覆盖的线路,学生出行应以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专用车。在公交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学生专用车,是指用于专门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二)学生专用车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客运班车或公交车车次少、乘客多,存在乘车难问题的线路或同一线路9人以上、路程5公里以上的;

2.周末(节假日)相对集中的学生接送;

3.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要客运机动车接送的。

(三)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开通的线路和城区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和其他不宜安排专用车等情况则不安排学生专用车。

四、学生专用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学生专用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学生接送车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车况。学生专用车必须是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基础上,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门窗未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相符。

3.保险。学生专用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每个座位不得少于20万的保额。

4.其它。学生专用车在接送学生期间,车窗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二)学生专用车驾驶员条件和要求

1.学生专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生专用车安全规定,身心健康,且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严禁近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或在记分周期内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外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担负学生接送任务的,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学校自备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本省核发的驾驶证。

4.客运企业或专用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良好车况。

五、学生专用车许可审批制度

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审批表》填写好,并复印好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检测报告、保险、协议安全责任书、每条线路、每班次乘车学生名单、车辆照片(内、外各一张)等审核材料,一式五份,交柯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办公室(柯城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批(客运单位要为学校提供各类原始材料)。柯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办公室在一周内召集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集体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办公室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各学校,如同意的,办公室要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接送车牌,并做好登记,对未审批同意的线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车上下学,学生乘公交车上下学的,学校应协助公交公司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及安全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本着兼顾承运企业和中小学生乘客双方合法利益,并按市场化、微利化的指导原则,承运企业和用车学校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

(二)对于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学生的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报市交通局审核批准后实行全免。

(三)区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生专用车补贴。

七、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

区政府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专用车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一)中小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府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有关本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专用车管理的具体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做好中小学生专用车协调工作。协调公安、交通、教育职能部门顺利地开展学生专用车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2.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具体的学生专用车工作方案,督查相关单位落实学生专用车安全措施和责任。

(三)柯城交警大队职责

1.落实学生专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和驾驶人更替情况、参保情况以及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将相关信息建立台帐,并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学生专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3.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机动车辆的管控,严厉查处“病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学生班车超载现象,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车辆搭载学生的行为。

4.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5.协助交通部门、学校做好学生专用车规范营运工作。

6.加强警校共建工作,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向学校免费提供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资料。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学生专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客运企业选派车辆性能好,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

2.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许可后的学生专用车予以减免规费。

3.将承担学生接送任务列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条件。

4.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人员与交警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在必要地段和路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

6.规范中小学生专用车有关管理工作,督促专用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检测,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7.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每年定期组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8.严厉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和黑车营运等行为。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时段,要求承运中小学生的客运企业有计划的调集营运客车合法增开班次。

9.督促运输公司及车主不发生途中搭客、未到终点站卸客现象,确保学生按时、顺利到达终点。

10.督促营运公司的学生专用车在接送学生时在车辆规定位置放置“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11.督促客运公司按学校提供的学生乘车人数,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到达学生上车地点。

(五)教育体育局职责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2.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负责学生专用车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对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专用车档案。指导学校和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将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将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列入柯城区教体局与中小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之中。

3.对经登记(备案)的学生专用车发放“学生专用车”专用标志牌。

(六)财政局职责

具体落实学生专用车补贴政策。

(七)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责任落实。

2.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八)中小学校职责

1.中小学校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与客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3.自配学生专用车必须先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要求配置学生专用车和聘用驾驶人。经常性地对学校自备学生专用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必须按交警部门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报当地交警中队备案。

4.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对于乘坐学生专用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学生专用车要求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应当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专用车辆运载压力,避免超载现象发生,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学生专用车行驶前,学校要安排足够的监管人员维护好始发前学生的上车秩序,指派专人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1)驾驶员与登记(备案)的驾驶人不符的;

(2)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3)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的;

(4)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的;

(5)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

6.学校要指定专人签审学生专用车营运单。

八、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我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并出台具体应对措施。一般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各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或成员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并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意后,领导小组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临时联席会,领导小组组长可视情决定召集临时联席会议。

九、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中小学生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承运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区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救治伤员,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责任追究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完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机制

进一步规范“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明确“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查处范围和案件移交程序,对1人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2人以上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车辆所在企业及其所服务的建设、施工单位;车辆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三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车”事故案件移交、调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结案后,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推进“三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三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三车”企业中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三车”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孩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幼儿的生命安全,现就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园坚持就近入园

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一般不适合接送车上下学。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园领导要本着对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幼儿就近入学,原则上不主张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幼儿园要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带头拒绝使用幼儿接送车,并有责任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动员家长从幼儿生命安全角度考虑坚持就近入园并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做好接送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严格接送车管理

如确实因附近(7公里以内)无园点设置,允许较大规模的幼儿园(在园幼儿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接送车的使用必须从严把关,规范管理。

1、规范手续,许可运行。幼儿园接送车必须是幼儿园自有客车或专业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接送车辆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把关同意后报教体局审核通过,由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核发道路运行证;用于幼儿接送的车辆除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应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车辆必须具有车身、座位等保险手续;接送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幼儿接送驾驶活动。

2、提高认识,落实职责。交通安全事关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幼儿园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幼儿园园长、业主是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全面落实幼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园长、业主要与接送车驾驶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减少和避免幼儿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3、规范制度,严格管理。幼儿园对接送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幼儿时间、躺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建立详实的接送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落实措施,切实执行。组织用车接送时,要落实上车排队、点名、签字制度,同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必须有2个随车教师做好接送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幼儿在没有家长的情况下离开车子,教师要亲手把每个幼儿交到家长手上,并做好签名交接工作。凡幼儿园组织春(秋)游或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中心幼儿园级以上幼儿园还须报市教体局备案,其用车必须是专业客运公司车辆,禁止使用报废车、“病车”和“黑车”等。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增强包车客运源头治理,完善基本工作

(一)制止客运包车挂靠运营。按照《道路搭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国家执行道路客运企业品级评定准则和质量诺言审核准则,鼓舞道路客运运营者执行规划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制止挂靠运营”的规则,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立刻对存在挂靠运营的客运包车进行彻底清算,经过公司收买的方法理安产权关系;市国资委、市城管局负责监视整改,保证运营方法符合规则要求。关于未按要求理安产权关系的客运包车,交通运输部分要作废其运营资历。关于达不到规则技能品级和类型品级的车辆,由道路客运企业自行组织施行更新,采取公车公营方法运营。

(二)避免客运包车超范围运营。根据《道路搭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高端运营范围不克不及涵盖低端运营范围,省际包车不得逾越车辆《道路运输证》上审定的运营范围从事市际或县际包车客运。为使客运包车运营范围与其营业相顺应,防止超范围运营,各道路客运企业要立刻依法向交通运输部分请求处理省际包车的市际、县际包车客运运营答应。

(三)整合包车客运资本。针对现有客运包车治理中存在的涣散式单车治理、承包运营人自力承揽营业、车辆独自停放、安全例检准则难以落实、驾驶员运用布置随机性强等问题和破绽,道路客运企业要创新治理机制,整合包车客运资本,执行“一致安全治理体系体例、一致组织客源、一致调剂车辆、一致安全例检、一致收费规范、一致车辆停放”的“六一致”治理形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分负责对辖区客运包车施行日常行业监管。

(四)规范包车客运标记牌发放治理。道路客运企业要布置专人做好包车客运标记牌申领、发放、治理、注销工作;对包车客运标记牌执行交旧领新准则,做好发放台账注销;在对客运包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在本企业立案和车辆安全例检状况查对无误后,严厉按审定载客人数和运营范围与用车单位或小我签署包车合同。交通运输部分要规范包车客运标记牌发放和治理,做好签发前审核和台账注销工作,向符合规则的请求人每运次核发一张,发放台账保管2年。

(五)增强客运包车技能治理。道路客运企业要坚持完善客运包车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准则,布置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记入车辆技能档案。承当客运包车二级维护功课的灵活车维修企业该当坚持车辆维修档案,除依照国家规范和技能规范认真执行客运包车二级维护功课外,每次二级维护功课要布置专人上车审核客运包车座位数目和车辆构造、尺寸转变等能否与出厂时坚持一致,能否有改装座位的陈迹,实时发现和改正擅自改装客运包车行为。

(六)严厉客运包车驾驶员治理。交通运输部分和公安部分要严厉执行驾驶员培训、测验准则,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测验和发证关。公安部分要坚持驾驶员交通违法、生事信息记载查询平台,向社会供应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变乱查询服务,实时向交通运输部分出具客运驾驶员三年无严重交通责任变乱证实;要严厉法律,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越审定人数20%以上、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的严厉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要将屡次违法记载未实时处置的客运驾驶员信息实时奉告交通运输部分和道路客运企业,催促其到公安机关承受处置,交通运输部分要催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置,情节严厉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灵活车驾驶证被公安部分刊出或许撤消的客运包车驾驶员,由交通运输部分依法撤消其从业资历,三年内不得参与从业资历测验。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把客运包车驾驶员聘用关,当面搜检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历和驾驶阅历,与符合前提的驾驶员依法签署聘用合同;执行驾驶员立案注销准则,坚持驾驶员步队相对不变,严禁未经交通运输部分诚信审核的驾驶员从事包车客运营业;客运包车领取包车客运标记牌后,不得私自调整驾驶员。道路客运企业要制订严厉的避免委靡驾驶办法,布置、催促驾驶员应用服务区等设备落地歇息;客运包车每日运转里程超越400公里(高速公路驾驶员直达客运超越600公里)的,必需装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延续驾驶不得超越4小时,或许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越8小时。道路客运企业要按期组织对客运包车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实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置,不时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认识、营业本质和应急措置技艺。

二、增强客运包车动态监管,保证运营安全

(一)执行客运包车发车前安全奉告准则。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履行道路客运安全奉告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走运发[]396号)要求,在客运包车发车前,道路客运企业要明确要求车辆驾驶员向搭客奉告以下内容:道路客运企业称号、客车号牌、驾驶员姓名和监视告发德律风;客运车辆审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半途歇息站点;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运用办法;司法律例规则事项,如制止搭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风险品,制止超载、超速、委靡驾驶的规则,特殊是延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越4小时,制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同意的站点上下客,制止携带风险品进站上车,制止改动线路行驶,制止封闭GPS,制止客车22时至清晨6时路过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前提的路段,卧铺客车清晨2时至5时泊车歇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则等。

(二)严厉依照商定开始地和线路运营。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对包车客运车辆的运营治理,客运包车该当凭车籍地点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记牌,严厉依照包车合同上商定的时间、目标地和线路运转,随车持有包车票或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形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徕包车合同外的搭客搭车。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时,须向回程客源地运管部分立案,未经回程客源地点地县级以上运管部分同意,不得回程载客。

(三)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主体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的通知》(走运发〔〕80号)要求,道路客运企业要制订完善卫星定位安装装置运用规则,坚持动态监控工作台账,依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践状况,设置响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规范;装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剖析处置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增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视,制订改正违章和处分办法,实时改正和处置超速、委靡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并抄告公安交管部分,对有屡次违法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要按规则加剧处置,情节严厉的要将其调离驾驶岗位,对违法驾驶的卫星定位信息要至少保管1年时间;要按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安装运用状况,保证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则运用、成心损坏卫星定位安装的单位和小我,以及不严厉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则赐与处置;形成严厉结果的,依法追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司法责任。

三、增强组织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增强包车客运安全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安全,事关社会调和不变。各级、各有关部分、各道路客运企业要站在讲政治、保不变、惠民生的高度,充分看法增强客运包车安全治理的主要性、紧迫性,具体构建县政府一致指导、部分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客运包车运输安全。

各级县政府要把增强客运包车安全治理工作归入主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增强道路安全整治的各项规则和要求,统策划划客运包车安全治理工作,协调停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和催促有关部分、企业认真实行各自职责,狠抓各项安全工作办法的落实。各级县政府及各有关部分要坚持健全指导班子全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首要指导负总责,分担指导直接负责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其他副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准则,抓好分担工作范围内的道路客运安全工作。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规范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的使用范围

1.司法行政警用车辆只能作为司法行政公务用车,严禁私自动用警车参与和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警车从事营利性运输;不得租借、转借、承包警用车辆或将号牌租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一旦租借、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出现违反警车管理规定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出借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市局机关的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用于局领导外出(范围以外)公务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市级重大活动、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及其他紧急、应急公务活动;各区镇司法所(办)的警用车辆由负责人调配安排,用于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公务活动。

3.司法行政警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车、出车;擅自用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

二、加强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的日常管理

4.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涉及证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统一由市局办公室保管。

5.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统一建立《警用车辆基础档案》(见附件),确保一车一档。建立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出勤和管理台帐由局办公室负责。

6.市局机关的司法行政警用车辆年检、保险、维修、外观标识等相关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区镇司法所(办)自行办理上述事项。

7.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必须按时办理车辆年检。各区镇司法所(办)要将办理手续复印件及时交局办公室备案。

8.根据我市司法行政警用摩托车车龄较大,车况较差的普遍情况,以及今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要求,各区镇司法所(办)要清理仍在使用的警用摩托车,并从2012年9月起开始办理报废手续,2013年底前,完成警用摩托车的报废任务。

三、明确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的使用纪律

9.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行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驾驶员要做到证照齐全、文明驾驶,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

10.司法行政警用车辆在完成出勤任务后,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局机关停车场和各区镇政府或司法所院内)。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11.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出车前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或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一、充分认识《方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时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时提高,近年来。车辆的急剧增加与停车场建设滞后的不协调,造成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日益突出。车辆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只侵害乡村道路设施的完好,妨碍乡村交通秩序,也造成了市民生活方便,更严重影响乡村市容景观和城市形象。为解决上述问题,市及时以政府规章立法的方式出台《方法》就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严格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制度。方法》出台,填补了市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为我市车辆静态管理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乡村和广西“首善之区”为动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方法》促进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全力营造我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总体目标

解决停车场建设与停车需求不平衡问题。加强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规范管理,着重从源头上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合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强对违章停车和车辆停放秩序的整治,形成交通疏通和市容整洁的乡村环境。争取到2012年,基本实现“便当停车、有序停车”车辆静态管理的秩序。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编制完成我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乡村总体规划、乡村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科学预测、依法设置原则,与乡村用地布局和功能性质相协调;根据乡村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采取“分期分区、区别对待”方式制定控制性与实施性有机结合的停车战略。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制定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

吸引社会资金的积极投入。优惠政策可以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费减免等方面着手,制定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经营。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乡村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严格把好工程建设停车场配建的审查关

应当严格依照规划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各部门在料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项目。应当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规范配套设计、建设停车场。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住房保证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四)清查不按规范设置停车场和违法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行为

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规范的应当先就近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对未依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清查。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否则,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依法责令纠正并恢复使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五)制定和完善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和标准

着重解决政府定价范围、收费规范、计费方式、审批顺序、收费规范、短时免费停车的控制时段及超时加倍收费、占用道路停车累进收费等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积极谋求停车收费管理的新举措。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六)规范设置和清理道路停车泊位

对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或条件以及《方法》禁止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要及时进行调整或者撤除。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以及各种形式的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指示标志进行清查,取缔在道路上非法设置的停车场。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查违法占道停放车辆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乡村管理局。

(七)依法公开出让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

以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对未按规定以公开方式出让的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权依法实行有偿出让。应当依法收回,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的所得收益上缴市财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乡村管理局、市财政局。

(八)严格各类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对不符合《方法》规定,对现有各类停车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点)要求按规定重新料理相关手续。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点)一律取消收费资格。对于随意设置停车场(点)经营收费,未按规定设置统一价牌实行明码标价、违法违规收取停车费、拒绝车辆进入空位停放、妨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乡村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法》立法目的全面理解各项具体规定。各责任单位要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乡村和广西“首善之区”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贯彻落实《方法》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贯彻《方法》具体措施和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确保《方法》得以贯彻实施。请各责任单位将本部门贯彻实施《方法》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时限于2011年8月1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一、两个新建停车场的使用和客运车停放安排

1、马兰滩停车场(西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43台。包括:古交到河口的公交客运车(11台)和古交到东塔(11台)、原相(8台)、岔口(8台)、白家沟(3台)、阁上(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河口线(11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2、铁磨沟停车场(东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86台。

论文百事通包括:古交到马兰(25台)、屯兰(4台)、雁门(26台)、加乐泉(19台)4条线路上的公交客运车和古交到大南坪(2台)、曹坪(3台)、三岔口(4台)、石千峰(2台)、神堂岩(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4条线(共73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3、古交到邢家社的客运车辆(4台)在头南峁蔬菜批发市场停放。

二、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整个迁移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05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5月20日—5月25日。

由市客运办负责,市交警大队和新闻单位参加,向经营者和群众宣传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及合理设置城市客运场站设施有关规定和知识;宣传停车场迁移对优化城市发展服务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迁移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迁移。

(二)完善场内设施阶段:从5月26日—6月9日。

1、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和实业公司等单位配合,制定两个新建停车场场内的车辆停放、运行计划,确定场内各线路车辆的停放顺序和位置,划定停靠线,安装标志牌。

两个新建停车场内设置不锈钢停车标志牌、公示宣传栏需资金110950元。其中包括:①马兰滩停车场28个(包括市内车、长途车、出租车等)标志牌,制作费28×1500元/个=42000元,安装费28×150元/个=4200元。②铁磨沟停车场15个标志牌,制作费15×1500元/个=22500元,安装费15×150元/个=2250元。(3)两个停车场各需公示栏和宣传栏4个,共8个,制作费8×5000元/个=40000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2、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配合,在马兰滩停车场到铁磨沟停车场之间的滨河南路路段为古交到河口、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5条客运线路规划30个候车站点(道路两边各15个,每条线路3个),设立30个候车站牌。候车站点相对集中在牛角上、原露天剧场附近和建设路路口处。

站点设置需资金49500元,其中包括:站牌制作费30×1500元/个=45000元;安装费30×150元/个=4500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统一迁移阶段:从6月10日到6月15日。

由市客运办和桃园办事处负责,交警大队和城管派出所配合,关闭滨河停车场。所有城市客运车辆按计划进入规定的停车场停放。具体步骤:

1、由市建设局和客运办于6月8日组织召集各线路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传达市政府关于停车场迁移的决定和通知。

2、由桃园办事处负责,市交警大队、客运办和城管派出所配合,于6月10日上午正式关闭滨河停车场,禁止所有车辆(包括客运车、货运车等)继续进入场内停放。同时,由市客运办和交警大队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3、从6月10日开始的每天7:00—20:00,由市交警大队和客运办在马兰滩停车场和铁磨沟停车场之间的滨河南路上合理安排警力和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引导各线路车辆进入规定的停车场,并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运行,在规定的候车站点停靠候客。

三、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客运办;办公室主任任长春(兼)。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及所需工作人员:

市客运办重点负责两个新建停车场内的设施装配和秩序管理,滨河南路上候车站点的设置及候车秩序的管理。需安排工作人员15人,其中在滨河停车场稽查管理的3人;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内专门负责管理的各3人(共6人);在滨河南路上稽查管理的6人。

市交警大队重点负责停车场内停放和行驶秩序,滨河南路上的交通运输秩序管理。需安排交警队员15人,其中在滨河停车场指挥管理的3人;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内指挥管理的各1人(共2人);在滨河南路指挥管理的10人。

城管派出所重点负责维持滨河停车场和两个新建停车场内的治安秩序,清理场内影响迁移工作小商小贩及摊点等。需安排干警4人,其中在滨河停车场管理的2人;在两个新建停车场管理的各1人(共2人)。

桃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滨河停车场原有的票房、站牌等设施。

市物价局负责重新确定各城市客运线路的客运票价。

市政处负责滨河停车场关闭后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

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长途汽车站必须同时迁移。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市长途汽车站内的停车场地小,大量的长途客运车长期占用滨河停车场及其附近的滨河南路路段,使滨河南路上经常出现交通堵塞等问题。如果长途汽车站不迁移,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滨河南路的交通管理混乱问题。

二是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会受到长途客运车的影响。我市许多乡村客运线路与长途客运线路在古交境内有重叠,如果长途汽车站不同时迁移,则长途客运车仍可直接进入市区,而乡村客运车却进不了市区,原本乘坐乡村客运车的乘客就会就近搭乘长途客运车,乡村客运车的客源必然减少,在长途客运车和乡村客运车之间就会形成不平等竞争和利益分配的不合理,进而导致两类客运车之间的经营冲突和矛盾,甚至造成一些不安定因素。例如古交—清徐的长途客运车,一直从我市大川西路穿行载客,既加重了市区内的交通压力和环境污染,又直接带走了许多古交—邢家社的乡村客运车的乘客。在我市古交—东塔、古交—阁上等乡村客运线路上都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为此,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长途客运车进入城市“应当按指定线路行驶”并“进入指定的场站载客”的规定,建议长途汽车站同时迁移到马兰滩停车场(西客站);同时明确规定所有的长途客运车一律不得在市区内通行。

2、两个新建停车场的具体管理机构要明确。

为了切实加强对两个新建停车场的管理,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城市公共客运场站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的规定,建议马兰滩停车场和铁磨沟停车场由市客运办负责管理。新晨

五、措施和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又要针对迁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个别经营者和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等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2、滨河停车场关闭后,所有客运车辆不得在滨河停车场及其附近继续停留候客。市客运办和交警大队要相互配合,加强稽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妨碍迁移工作,扰乱管理秩序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取缔其经营资格。市交警大队要尽快拿出以两个停车场之间为重点的滨河南路交通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滨河南路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年,制订和完善我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包括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公共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及公交车服务考核制度等,实行监督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和推进城市客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完善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印发行业规范管理手册,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公交车、出租汽车司机进行学习培训,促使全行业从业人员熟知和掌握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能够贯彻执行和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公交、出租汽车司机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三、加快城市公交发展进程

构建和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从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节约型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城市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公交与市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与能源资源的节约密切联系。加快公交发展,构建高效优质和完善的公交服务体系,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对构建和谐社会与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我处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断提升公交出行分担率,开通到市区附近旅游休闲景点的公交线路,在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保持行业稳定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县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和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公务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志刚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现有民警_名,担负全市_处镇、区、街_万辆机动车和13万名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任务。近年来,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正规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把车管所正规化建设作为解决当前队伍、业务中不规范问题的主要措施,在机构设置、内务管理、执法与服务、教育训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正规化建设途径,促进了车管所队伍和业务建设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先后被烟台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连续7年在烟台市公安交警系统年终业务考核中位居第一。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视察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时,对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和高效优质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

抓关键,改革创新,推进业务工作正规化。根据《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公安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要求,把正规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提出了“做正规化文章,创一流车管,树一流形象”的车管所正规化建设工作目标,突出“规范教育训练强素质、规范执法服务促公正、规范内务管理树形象”三个重点,促进车辆管理工作不断向正规化发展。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规范业务流程。根据公安部“两个部令”和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县级车管所的实际,在业务大厅统一设置了机动车审核受理、嫌疑车辆调查岗、牌证管理、驾驶证受理、驾驶人考试、档案管理、业务领导岗位和交通、税务、银行、保险代办窗口,形成了机动车业务受理审核、牌证发放、驾驶证受理、考试、发证、归档“一条龙”服务体系,业务手续全部在车管业务大厅实行内部传递,使群众办理业务一目了然。并避免了群众办事找熟人和“车虫子”代办手续现象。同时,为保证车管所办公秩序,又建起了综合服务大厅,将车、驾管业务和综合业务分离,把违法记分查询系统、电子警察抓拍查询系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收费全部纳入综合服务大厅,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统一标准,依法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20__年9月份,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被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确定为全省县级车管所五个办理小型汽车挂牌试点单位后,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支队授权规定,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与烟台市公安局车管所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办理小型汽车业务。截止目前,共办理小型汽车牌照6700副,无一违规现象发生。同时,结合车辆年检台帐和公路部门的停驶台帐,对车辆信息不断进行清理,分类上传烟台市公安局车管所。达到报废期的,依据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在清理车辆信息的基础上,对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告知辖区中队进行追查,解决了报废车和不参检车的问题。为规范档案管理,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投资6万余元购置了13组移动密集式、大容量、安全保险的档案柜,使档案分类清楚、排列有序。三是,规范中队车管业务。按照《山东省乡镇交警中队业务工作规范》、《山东省规范化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标准》要求,为解决龙港区群众挂牌往返烟台市公安局车管所40余公里的困难,20__年9月,在龙港区二中队建设300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把摩托车、三轮汽车的车辆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业务下放,并将警力向一线倾斜,监督向一线延伸,实现了机动车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每天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对中队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控制,每周打印台帐,作为检查的依据。机动车档案统一存放在档案室内,依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共核发摩托车牌证5900个,辖区五小车辆上牌率达到了95以上,有力地[文秘站:]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方便了群众,强化了源头管理。四是,规范摩托车经销单位牌证业务。为遏制辖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避免“车虫子”代办手续问题,20__年,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定了《_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委托摩托车经销单位办理牌证的实施方案》,会同烟台市消费者协会重点抓好责任书签订、挂牌单位资格审查、规范程序等三方面工作。由车管所向10个规范经销单位核发《办理牌证

委托书》,确定资格,在具有资格的摩托车经销部门实行摩托车销售登记制度,把所有销售的摩托车由经销商逐一登记,将购车人姓名、车辆颜色、发动机号等相关内容提前录入微机,统一导入车管所数据库,杜绝了非公告车辆办理牌证问题,提高了上牌率。自20__年以来,通过摩托车经销单位共为群众办理牌证3万余辆,没有出现问题。

抓重点,严格把关,努力实现执法正规化。在机动车登记方面,一是严把机动车登记审核关。由机动车登记审核岗严格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手续、凭证,审查注册登记的车辆是否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管理范围,杜绝为《公告》以外的车辆办理登记业务。对注册登记、转入车辆严格检查、验证工作,对车辆基本特征的检验和认证由民警承担,一一查验车辆的识别代号有无凿改嫌疑,严格执行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制度,有效防止为被盗抢车辆上牌。二是严格车辆检验标准,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上线检验的汽车和摩托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要求的项目和标准,对达不到检验标准的车辆,限期整改、复检,直至符合要求。对缺项、漏项或只收费不检测的主要责任者,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八条规定》(4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在驾驶人考试方面,一是严格驾驶人初学报名资格审查,驾驶人初学报名审查必须由民警承担,严格审查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二是规范考试发证。投资15万元购置30台微机,实现了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规划完善了科目二考试场地,从考试场地施划到考试车库标杆、标线,都严格按照规定统一进行设置。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考试员持证上岗、警容严整,严格执行考试标准。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实行考前点名、考后讲评制度,对考试不合格的,告知不合格原因和注意事项。三是规范考试监督。坚持前一个科目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后一个科目的考试,并严格执行考试员随机安排、双考试员制度和考试员、学员双签名制度。公开考试员名单,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驾驶人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党委、部领导直接领导下,克服了各种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是强化认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见成效。坚持管工作必须管安全,把安全环保责任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持续完善各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年初组织**名干部员工手写HSE承诺书及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编制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不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安全指标和绩效指标挂钩,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保证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基础工作夯实见成效。以夯实安全环保基础为出发点,修订了安全管理制度1项。组织**人参加了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再培训,**名员工进行了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利用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对员工岗位风险及削减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环保知识进行培训,干部员工HSE素质不断提升。持续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

三是未雨绸缪,风险预防见成效。积极组织安全驾驶培训,重点是冰雹、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车辆自燃注意事项等,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个,开展各级应急演练**次,同时两次邀请省为民消防中心老师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分三批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实际演练;完成2019年安全隐患项目两项。并先后三次迎接省道路安全监察厅和国家安全巡查组安全检查,全体安全人员放弃周末休息,中秋节、“十一”放假时间,加班加点,组织材料,准备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文化、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共计**项****余份各类文件材料,圆满完成危险货车检查工作。

四是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员工安全意识见成效。今年伊始,部党委就提出,让员工安全意识再提高。在今年一系列的活动中,部党委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保安全,党员带头排查安全隐患“六步走”,实现了党政在安全管理上相互融合、一体推进,提升了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素质。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部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分析,由客车及外雇客车司机展开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当意外发生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同时结合实际为每台运行客车配备义务安保人员及相应措施,杜绝意外的情况发生。在开展的车辆管理部百日安全文明守法好司机活动中,部党委积极准备,综合协调,共有**名司机参加了报名,评选出文明守法好司机**名,提高了司机文明守法的意识,有效的促进安全行车驾驶水平的提高。

 五是检查督促,安全运行见成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事故风险得到一定化解。厂前、区车辆安全检查,我们要求外雇司机学习厂区交通相关安全知识,从教育入手,确保厂前、区交通秩序。逢重大节日、特殊敏感时期加强路面安全检查,管理水平逐渐提升。其次加强GPS监控的检查和抽查,一是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监控,提高了行车速度的监管力度。二是对运输线路临时变更执行上报制度,使车辆运行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为避免货运车辆发生货物散落风险,要求大队加强了对车辆的实时视频监控,随时抽查车辆的安全状态。全年共开展安全隐患、违章排查42次,发现问题21个,考核11人,罚款****元。GPS超速考核**次,总计考核**元。检查的同时我们同时要求大队加强对车辆本身安全的检查,责任心有所提高。

 六是结合实际,安全月工作见成效。 联合安全环保处开展公司安全月活动,组织公司各单位安全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安全传单400多张,制作安全宣传板6块,悬挂横幅2条,之后又在车辆管理部各大队进行了宣传和板报展,起到了安全宣传的目的。组织客车大队**名司机进行“五不一确保”承诺宣誓,同时在通勤车上滚动播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承包商全面检查,一是对雇佣司机资质,身体条件体检报告,司机档案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客车、特车大队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及安全管理指导。

存在的问题:

2019年,虽然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相当不容乐观的问题如:两名员工不小心造成工伤;客车大队司机与社会车辆剐蹭等。

一是全员安全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对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风险识别还不够全面;人的不安全行为尚没有得到有效杜绝,还存在思想麻痹的现象;二是事故资源利用效果有待提高。事故教训吸取不够深入,仅限于一般传达和要求,没有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进行深入反思。三是安全培训工作有待提高。安全环保培训效果与实际需要还有差距。在员工的安全培训方式上,还存在着以笔记代替培训的现象,包括外雇车辆管理。四是驾驶员年龄偏大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年龄大且有心脑血管疾病司机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2020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