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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调查报告范文

树木调查报告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平罗县;树木死因;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县许多重点绿化工程及农田林网树木出现大量死亡现象,部分地段新植沙树、柳树出现回芽严重,为此,我们通过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树种及树木死亡情况。

(如表一,表二)

二、 原因分析

(一)气候原因

2010年“11月平罗县平均气温为-2.4-4.2℃,较往年略高,日照时数在191-259小时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4.5—47.1小时; 12月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月降水量接近往年同期或略偏少,致使盐碱性土壤冻结迟、浅而解冻早,土壤水分蒸发,苗木根系不能得到有效补给水,造成抽亡。 “2011年春季气温普遍偏低,平均气温-7.3至-3.2℃,与常年同期相比偏低0.1至3.0。1月至3月中旬全区平均气温-6.3℃,较常年同期偏低1.0℃。其中,1月出现持续异常低温,月平均气温-11.5℃,较常年同期偏低3.8℃, 2月气温迅速回升,全区平均气温-1.5℃,较常年同期偏高2.7℃。进入3月以来气温偏低0.5~3.2℃。月平均降水量为2.1mm,较常年偏少7成,气温起伏多变,多风沙是今春天气的主要特征,由于前一年秋季以来高温延续时间长,气温偏高,干旱,缺乏有效补给水,土壤蒸发和树木皮层蒸腾散失水分较多,树木根系处于休眠或半休眠状态,盐碱地林带土壤冻结迟解冻早,一方面苗木根系水分无法补充,根系盐分压差增强失水,另一方面由于进入春季奇寒低温多风天气,造成冻根,再加上头一年秋季高温持续时间长,大绿浮尘子繁殖活跃,危害时间长,造成以杨树、柳树、白蜡等大陆浮尘子易危害的树木抽亡率较高,同时今春气温起伏,干旱多风,持续时间长,造成树木抗逆性较弱栽植成活率不高,抽亡的主要原因,尤其苗木规格小,胸径2.5cm以下的新疆杨、柳树等苗木,皮层薄,生活力强,抗逆性差,失水抽干明显,据调查苗木发枝越多,树干修枝留下损伤面也越多,今春抽亡率也越多。据调查漳河柳苗木抽亡率大于竹柳,新疆杨,沙枣抽亡率大于枸杞、紫穗槐。因此,今春树木大面积死亡,新栽苗木抽干明显高于历年,气候因素是主要死亡因素之一。

(二)土壤不适宜造成成活率低。

(1)垫土土源质量差,造成树木脱肥、脱水死亡。如:清水大道两侧绿化带2009年在白僵地上垫湖土、阴湿土厚度50-60厘米,高速公路部分地段、滨河大道渠口、通伏段就地翻垫盐碱土,土壤质量差,肥力低,土壤盐分过高,含盐含量在0.3%以上,造成土壤养分浓度低于树木根系细胞浓度,导致细胞养分反渗透(外泄),贫瘠死亡,或存在土壤盐分高于树木根系细胞浓度,出现细胞水分反渗透,导致细胞原生质脱水死亡。

(2)土壤结构差、肥力不足、通透性不良导致树木窒息死亡。如:清水大道、高速公路两侧部分绿化带地下白僵地透水透气极差,上部垫土层薄,灌水后,水分不能下渗;高速公路两侧、滨河大道两侧绿化带低洼地地下水位高,不到1米。以上两种造成土壤水分过高,吸附氧气能力减弱,树木根系(尤其是乔木)长期处在高含水的土壤中,缺氧死亡。301省道冬季垫土沉降不够,土壤结构形成不好,肥料不足导致成活后的树木逐年死亡。

(三)水

1、水质的问题:每年春季林带灌第一水时,好多地段采用湖、排水沟里径流沉积的污水或盐碱水,灌溉后增加土壤盐分,造成树木逐渐死亡。例如滨河大道西侧的很多地段,尤其通伏、渠口段严重;成活后的树木灌溉了含盐量高或工业废水,导致死亡,如:山水大道立交桥以东北侧桧柏、丝棉木、侧柏成片死亡。

2、水源问题:树木栽植后,及时灌透水对树木成活起决定性作用。因为没有水源,不能及时灌溉补水,造成新植苗木失水萎蔫、抽干、死亡。如滨河大道部分地段及西侧辐射林带。三二支沟盖板渗漏严重,上部土壤保水断层,失水严重,缺水导致树木死亡。

3、灌水间隔时间:苗木生根期(4月15-5月20日)需要一定的土壤温度(100C以上),头水灌透后应留一段时间让地温回升期,一般等到地表有2cm的干土层时再行灌溉。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大面积灌水或植树穴灌水),头水不能灌透灌足,紧接着再灌,延缓了地温回升时间,耽误了树木生根的有效期,导致地上部分不能及时补水,上下不能平衡,失水抽干。

(四)苗木

部分苗木规格小,木质化程度低,易抽干;部分外调苗木根系失水严重,或不完整,恢复困难,导致死亡;苗木的适应性差。近年来苗木大部分外调,远到甘肃等地,未经驯化的苗木在短时间内不能适应本地较恶劣的生存环境,造成植后成活率低;苗木浸泡或假植时间过长,造成水分流失,易抽干。

(五)病虫害

大绿浮尘子危害严重,使树体营养跟不上,是造成新疆杨抽干的主要原因。

(六)栽植质量

有些树木的萌根力差,如刺槐、国槐、新疆杨,栽植过深不易生根,造成根部腐烂;需要深栽的大柳杆栽植深度不够,使树木根系不能充分吸收水分,不能正常生根而死亡;没有做到“三填二踩一提苗”的栽植要求,树木的根系得不到充分的舒展,而影响成活率。

(七)抚育管护

造林结束后,灌水、修枝、平茬复荘工作很重要,需要大量的工作。由于沙树、紫穗槐、红柳的平茬复荘工作没有及时跟上,造成树木上部抽干严重。

三、对策建议

(一)科学植树。要植树的地带,必须提前6个月修整树池,灌足水分,充分平整,形成良好的土壤结构后再行栽植,而不是边整树池、边植树,边灌水。在立地条件差的地段先改良土壤再进行栽植,也可以先种草、种灌木,再上乔木,保障树木成活、生长。

(二)客良。一是客土土源质量好;二是客土土层(1.2米以上)要保障;三是客土沉降要彻底;四是客土后新旧土层要贯通,如打破白僵土层,实现通水通气等;五是增加土壤肥料,通过选择优质土源、灌溉黄河水、增施有机肥。

(三)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

(四)认真落实造林“十关”。即严把规划设计关、整地关、起苗关、运输关、假植或苗根浸水关、栽植时间关、栽植关、灌水关、抚育关管护关、质量验收关。

(五)配套水利设施,保障水源、水质。

(六)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积极营造混交林,提高森林自身的免疫功能。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摸清我市林木种质资源本底,对加强我市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质资源是遗传多样性的载体,是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的重要物质基础,不仅关系到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且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查清我市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资源)、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还将为我市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市现在和将来林木遗传改良提供科学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指在我市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指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木本)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市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批备案。

(二)收集资料。各市(区)责成专人收集本辖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本辖区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林业区划资料、果树花卉及古树名木等单项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树木或有关植物的考察报告、林木引种情况、良种基地建设、地方志、树木志、植物志等。

(三)培训人员。各市(区)组织对调查技术负责人员和调查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全面理解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掌握调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四)外业调查。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遍及全市山、滩、村庄各个角落,要把这些资源准确查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细致工作。要深入发动群众,忆查当地林木种质资源,同时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当地林木种质资源概况。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初定调查线路,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进入实地调查。所有树种都要按要求拍摄影像,采集制作标本。

(五)内业整理。外业结束后,各市(区)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报市林业局,调查资料由市林业局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市林业局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全市统计汇总,并以市为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省林业局。

(六)督导检查。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市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全过程。调查工作启动后,各市(区)要进行阶段性自查,市林业局将全面检查各市(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9月

1.制定《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

2.做好全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的意义、任务和要求。

3.各市(区)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伍,制定本市(区)具体调查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核备案。

4.组织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培训。

(二)2011年9月—11月

1.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重点抓住秋季果期这个季节。

2.进行必要的内业整理。对一些调查任务量大的地区或山系,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可进行阶段性简要内业整理。

3.开展专业指导。市林业局将到各市(区)检查指导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各市(区)也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市(区)面上工作进行巡查督导。

(三)2011年12月—2012年4月

1.开展内业整理工作。对已开展的外业调查情况全面整理,掌握各市(区)调查工作进展。

2.做好继续调查和补充调查准备工作。

(四)2012年5—11月

1.继续调查和补充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工作以及必要的补充调查。

2.内业整理。各市(区)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编制调查工作报告。

(五)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1.市(区)汇总。各市(区)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林业局。

2.检查验收。所有工作结束后,编写调查成果报告之前,市林业局组织对各市(区)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3.全市汇总。市林业局根据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统计汇总材料,进行全市汇总,完成全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总结,撰写《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监测和调查

各村组织开展辖区内云南松枯死情况的监测、调查、预防等工作。对不明原因枯死、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针叶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焉、枯死,针叶当年不脱落,树干部分有天牛侵入刻槽,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材质干枯、树木木质部有蓝变现象),应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各村要进行统计、标记并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报检。

(二)报告的方法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巡山护林员如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林业局,并配合区林业局完成实地取样和调查核实。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检疫执法,切断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途径。任何单位若发现有松木极其制品(包括松木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调入所辖区,应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乡林业站负责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工作,对不能出具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检疫法规进行处罚,对从疫区来的松木制品要抽样送区林业局检疫,对松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要就地销毁。

(二)乡林业站负责对光、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进入林区的管理,防止因建立机站等设施将松材线虫病传播到林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和检疫登记,调查其木材极其制品的来源、用途,有无检疫手续,防止非法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三、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特成立太平乡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何先洲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在对松材线虫病传入和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科学分析和取证的基础上,准确确定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并向区政府和区林业局报送疫区划定方案和临时检疫检查站方案,经批准后立即实施。

五、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封锁疫区。发生疫情疫区将封锁疫区并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疫区内松木活体以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种苗、接穗、插条等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去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疫木处理。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伐除清理,就地烧毁疫木并彻底清理采伐迹地,适时更新林分。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省林业局:

为了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在我市的发生,全面查清我市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分布及危害情况,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蔓延,减少损失,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和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115号)及《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琼林[2009] 170号)精神,我农委在10月5-30日组织以检疫站及林业工作站人员为主的普查队伍开展了松树的普查,普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普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队伍,开展普查工作

为提高调查质量,我农委组织了以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为主的专业调查队伍,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种植松树林木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种植的松树林木,普查重点是:曾发生拟松材线虫病的和庆镇及处在风景旅游区、且松林面积较大连片集中的和庆镇、兰洋镇和南丰镇,以及松木产品的经营的单位。

三、普查做法

我市组织以检疫站为主的专业普查队伍,对全市辖区范围内的松林,以及松木储存点、加工厂、码头、港口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向经营者、群众咨询近年来松树的生长及经营管理情况。采取踏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如踏查发现有松树枯死或可疑的病症,要求采取进一步的详查,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天牛危害情况,认真做好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照片拍摄,并填写有关图表及汇总上报等。

四、普查结果

经过普查,我市松树种植面积为5519亩,主要分布在南丰镇、兰洋镇、和庆镇一带。普查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详见《儋州市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五、建议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省林业局:

为了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在我市的发生,全面查清我市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分布及危害情况,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蔓延,减少损失,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和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115号)及《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琼林[2009] 170号)精神,我农委在10月5-30日组织以检疫站及林业工作站人员为主的普查队伍开展了松树的普查,普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普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队伍,开展普查工作

为提高调查质量,我农委组织了以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为主的专业调查队伍,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种植松树林木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种植的松树林木,普查重点是:曾发生拟松材线虫病的和庆镇及处在风景旅游区、且松林面积较大连片集中的和庆镇、兰洋镇和南丰镇,以及松木产品的经营的单位。

三、普查做法

我市组织以检疫站为主的专业普查队伍,对全市辖区范围内的松林,以及松木储存点、加工厂、码头、港口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向经营者、群众咨询近年来松树的生长及经营管理情况。采取踏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如踏查发现有松树枯死或可疑的病症,要求采取进一步的详查,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天牛危害情况,认真做好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照片拍摄,并填写有关图表及汇总上报等。

四、普查结果

经过普查,我市松树种植面积为5519亩,主要分布在南丰镇、兰洋镇、和庆镇一带。普查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详见《儋州市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五、建议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这是一起无证采伐林木的一般违法行为,但因对林木材积估算错误而造成了冤案。这起案件自2001年4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2002年7月作出再审有罪判决, 2005年6月再次再审作出无罪判决,历经4年3次判决2次再审,最终凭借一份科学评估报告,终于沉冤得雪。

    原审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分别是龙山县林业局退休干部和该县干溪乡耳洞村支部书记。2000年10月,两人在没有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该村一株百年古柏大树砍倒,并进行加工出卖,获利450元。举报人称被砍伐树木的活立木材积达31.1立方米。后经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核算,该柏树活立木材积为13.6 立方米。当地公安部门于2001年4月将聂敬安、向顺富以涉嫌滥伐林木罪逮捕。

    同年10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01年11月作出判决,认定向顺富、聂敬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向顺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聂敬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1月,向顺富、聂敬安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公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原判第一项,改判向顺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维持对聂敬安的定罪及量刑部分。

    2004 年11月,两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诉,提出原审及再审中认定被砍伐的柏树材积计算有误,并提交了湘西自治州林业勘测设计院出具的《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报告》一份,证明被砍伐的柏树的伐倒木材积为4.98—6.5立方米,要求判决两被告人无罪。法院因被告提供了新证据,有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便于 2005年1月再次裁定再审。

    在再审中,公诉机关提出两被告人提交的《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报告》是两被告人自行请求州林勘院出具的,按证据制度还可再次进行勘测评估。法院于是委托湘西自治州林业勘测设计院再次估算该株柏树的立木材积。州林业勘测设计院认定该柏树的伐倒木材积为 4.98—6.5立方米,并对该株柏树的伐倒木材积的计算及其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且出具了《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分析及评价报告》一份。该报告对原审中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根据检测记录出具的该株柏树的活立木材积及计算方式的说明中所采用数据的不合理性及不科学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确定该株柏木年龄为140—145年,但因该株柏木髓心已被蚂蚁蛀空,推算该株柏木主干胸径在79.31—80.55cm之间,确定其树高在16.7— 20.5m之间,计算出该柏木的材积在4.8—6.23立方米之间。林勘院报告中采用孔兹干曲线式推导公式推算其胸径的合理区间,采用《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树表》所使用的立木材积模型计算该株的立木蓄积区间,该公式所用参数在湖南省内普遍适用,计算精度较高。此报告计算的伐倒木材积与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提交的《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报告》中的伐倒木材积的计算结果相一致。州林勘院还出具了证明,证实《单株柏木伐倒木材积估算分析及评价报告》中的伐倒木材积即为立木材积。公诉机关虽对林勘院的报告有异议,但没有提出重新进行勘测和估算。

    今年6月,龙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且又超出采伐作业许可范围砍伐了一株百年柏树,属滥伐林木行为。但公诉机关提供的县林业局报告认为被告人向顺富、聂敬安砍伐的柏木材积为13.579立方米,所采用的胸径取值不合理,缺乏科学性,所计算出来的柏树立木材积偏大,与客观事实存在的差距较大,对此报告法院不予采信。州林勘院的《估算分析及评价报告》认为该株柏树的立木材积在4.98—6.5立方米之间,其所采用的数据及计算方法较为科学合理,较县林业局报告更符合自然客观事实,此报告来源真实、合法;内容科学、合理,更具有说服力,法院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构成犯罪数量较大以10~20立方米为起点。两被告人的行为虽系滥伐林木,但滥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的罪名不成立。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精神,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松材线虫病和枯死松树的发生和发展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疫情监测,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坚决控制疫情,做好预防和除治工作,促进我县林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面封锁、严防死守、全力除治”的方针,切实强化“搞宣传、行普查、治天牛、清病树、严检疫”等预防、封锁、控制和防治扑灭的工作措施,坚决避免松材线虫病疫情入侵我县。

三、组织领导

㈠县人民政府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领导小组

㈡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督促落实本单位的预防措施,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县防治办进行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报送报表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林业局负责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本系统的预防技术和相关执法工作,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复检率、产地检疫率须达到100%,监测普查和复检合格率须达到100%。

工商部门负责城乡机电产品及其它工农副业产品附带调入的松科木包装材料、压脚木等监管工作,发现该类材料及时做好登记(货主及地址,调入时期,设备及包装材料的名称产地、数量、停留地点等),并报县防治办。

水利、农业、广电、教育、邮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卫生等单位调入仪器设备、光缆电缆盘、邮件等,应在调入前与对方约定不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确需使用时,应经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所在地森检部门检疫,持有《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调运,并于调入本县的当天报告县防治办,以便监管。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松木包装材料(电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杜绝松材线虫病随包装材料入侵我县。

城建、交通、质监部门对其管辖的施工单位及业主宣传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并禁止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和使用松材制品,发现可疑材料应及时报告,进行销毁处理。

四、预防措施

(一)普查。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负责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组织相关乡镇和成员单位每年进行春秋两季(4—5月和9—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并把普查情况整理形成普查报告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治办备案。普查的范围为松科植物林区、水利水电建设工地、大型机站周围、重要交通沿线两边、风景区水源林区及其周边、大型林区、重点公益林区、县城和乡镇人口居住地周围的松林区。

(二)监测。在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定期(3—10月份)、定点(各监测点)、定人(每站、场1名)对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松墨天牛和不明原因死亡松树进行野外监测记录、收集标本,再由森防检疫部门对监测结果、标本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请上级有关专家进行检验和分析,发现病源及时处理。

(三)检疫

1.调入检疫。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和森防检疫部门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检部门进行补检,对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并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复检时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病虫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指导收货人进行除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调出地省级森检机构和本省森检机构。复检时做好详细记录,保存抽检样品和标本,必要时请专家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2.调出检疫。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木材加工厂、点、贮木场的松木进行调出前检疫,对各松科植物种苗生产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和调出前检疫,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进行除害处理。对无法进行处理的立即销毁。

(四)除治。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枯死松树,相关单位要及进组织全面清除,并做到早检测,一旦确诊为松材线虫病疫情,要早报告、早封锁,早除治。在除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除治处理。加强对疫木的采伐、运输、加工利用的检疫监管,严格控制疫木调出,防止疫情扩散。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1、滥砍盗伐林木资源行为;

2、乱收滥运木材行为;

3、损坏、破坏树木行为;

4、其它直接或间接损毁、破坏林木资源行为。

二、实施办法

1、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护林公约,设立保护林木资源宣传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林木资源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同滥砍盗伐和其它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

2、林木资源管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林木管护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党委书记对辖区内森林管护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是林木管护的具体责任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林业部门是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创林木管护的良好环境。

3、各村民委员会和林权所有者,是林木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成立林木管护领导组织,支部书记(村长)既是第一责任人,也要具体抓,要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护林组织体系,成立以治保主任任队长,村民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林权所有者为成员的村级护林队,日夜巡护。真正做到自己的事自己管,自家的树自家看。同时,各乡镇要把林木管护工作纳入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与村(组)干部工资、奖金挂钩。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辖区内树木全年累计丢失10立方米以上,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村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免去村支部书记职务。

4、森林公安队伍要切实履行查处、打击滥砍盗伐行为的神圣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滥砍盗伐案件的查处力度。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上级督办的案件,做到接一件,查一件,结一件。特别是对团伙盗伐和林权所有者滥伐案件,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对构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绝不姑息迁就,降格处理。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侦破不力,徇私枉法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具体办案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涉林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否则,将对森林公安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工作问责。年内涉林案件发案率不减,打击不力,林木资源破坏严重,滥伐盗伐势头扼制不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对事涉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进行调整。

5、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严肃木材加工厂的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不具备规定标准的坚决不批。要对木材加工厂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管,进出木材实行登记、打检木号印制度,无检木号印的木材一律视为非法收购木材。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加工企业要严厉打击,查封和取缔,从根本上堵塞非法木材销售渠道。

6、县木材检查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接到举报和发现非法运输木材的,按照法律规定,要及时盘查处理,坚决堵住非法运输这个关键环节。

7、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要分片包保,落实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做到信息接收,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处理到位。对案件查处不力,知情不报、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以及徇私枉法,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者,要对站长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够成刑事案件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对责任人按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理。

8、各国营场(圃)要加强本辖区林木管护工作,场长(主任)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护林队员分片包保,制定严格的林木管护工作责任制,与管护者签订管护合同,并与工资、奖金挂钩。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国营场(圃)的林木管护工作定期实地检查,发现滥砍盗伐严重、管护不力的,要追究场长(主任)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免职或给予撤职处分。由于护林员管护不力,导致林木资源破坏严重的,要调离护林队伍;对、的护林人员,要开除林业队伍。

9、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大队要切实肩负起督查、督办涉林案件的行政执法检查的职能。对案件查处不力或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责任,够立案的要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10、要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深入发动群众,广辟情报信息来源。各乡镇、村要设林木管护工作情报员,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同时对举报人给予重奖和保护。

11、要严肃森林案件上报纪律。各乡镇、各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和林权所有者,在涉林案件发生第一时间内,要上报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立刻赶赴案发现场,立案侦查。对有案不及时报告、接警不立即出警的,要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12、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对涉林刑事案件从严、从速处理,绝不能降低量刑标准。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一、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适宜的实习基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合适的实习基地,北京林业大学林木育种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附属于林木育种学实验,主要依靠校园内固有的资源进行,如利用校园的银杏、油松等树种开展优树选择等,但是这些材料的起源模糊,部分树种甚至可能是同一无性系、且生长过程人为干预明显,使实习过程仅仅是一种模拟状态,与野外实际环境相距甚远,实习效果较差。因此,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是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的当务之急。

(二)实习内容单一原有的林木育种学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单一,仅包括模拟优树选择和树木遗传变异观察两个方面,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同时,实习内容对于课程内容的覆盖面小,有关种源试验、苗期试验、子代测定、种子园的营建与管理、无性繁殖技术等实践内容学生无法亲身参与,造成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不到位,实际应用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丰富并完善实践教学内容是林木育种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

(三)缺乏完备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长期以来,因为缺少正式出版的林木育种学实验与实习指导教材,学生只能使用任课教师根据实验内容整理的实验指导手册,并据此开展林木育种学的实验。由于将模拟优树选择和树木遗传变异观察等内容也纳入其中,实习指导手册内容凌乱,缺少针对性。这样的指导手册不利于学生学习了解林木育种学研究内容的具体实践过程,且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也缺少帮助。

(四)实践教学体系的结构不平衡实践教学体系通常应包括实验、实习、科学研究3个不同的层次。其中课程实验和野外实习的均衡设置对于课堂知识的理解和强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验教学方面,部分教师将花粉染色体加倍技术等部分林木育种科研成果整合入实验教学内容,形成了开放性实验教学体系,充分体现了育种过程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践训练无法让学生真正接触到林木育种的一线生产实践,对林木育种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认识得不够深刻,难以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因此,需要加强林木育种学的野外教学实习,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强化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的结合。

二、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选择适宜的实习基地北京林业大学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基地选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七沟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该油松良种基地始建于1984年,2009年晋升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地建设总规模达2595亩,包括油松初级无性系种子园、1.5代种子园、母树林、优树收集圃、子代测定林、示范林、育苗圃等较为完善的种子园良种繁育与生产群体,为林木育种学实习内容的设计提供了较丰富的选择。同时,北京林业大学林木遗传育种学科的部分老师与该油松良种基地开展了多年的科研合作,选择该基地开展实践教学也使教学与科研项目的联结成为可能。此外,该基地紧邻101国道,距北京林业大学北方综合实习基地约25km,交通便利,基地建有职工食堂,可为学生实习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都为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设计有针对性的实习内容目前,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林木育种学课程实验教学包含了林木开发授粉习性观察、林木花粉染色体加倍、林木花粉变异及生活力测定、杨树切枝水培有性杂交等内容,同时还在校园内模拟进行优树选择等。因此,在实习内容的设计方面,按照避免重复、注重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实习基地的具体条件以及实习时间,设计了如下的实习内容,包括油松天然林分优树选择,参观优树收集圃;母树林生长、结实及病虫害调查;油松初级无性系种子园遗传变异观察和产量估算;子代测定林调查及遗传参数估算;无性系嫁接及繁殖技术操作;针叶树控制授粉操作;油松花粉传播距离调查;油松、高山松和云南松种源试验苗期调查等。通过以上实习内容的设置,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比较如何在天然异龄林份中具体开展优树选择,母树林和种子园的差异以及两者在油松遗传改良中的作用,结合种子园无性系间性状差异及子代测定的遗传参数如何为去劣疏伐或改建种子园的营建提供指导,利用花粉传播距离的规律如何规划种子园不同育种群体的位置以及设置隔离带等问题,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种源试验的设计更是与真实科研项目相结合,引导学生探讨高山松的起源及生态适应性等科学问题。

(三)编写完备的实习指导手册为增强野外实习的可操作性,保障实习的安全、顺利进行,课程组根据实习内容和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编写了相应的实习指导手册。实习指导手册的内容包括实习安排与要求、实习内容及操作步骤、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及种子园平面区划图、实习报告的格式模板等。通过实习前指导教师的讲解,学生可以了解到实习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实习目的、成绩评定原则、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及具体操作步骤、基地信息等,各实习小组可以提前进行工作分配,以提高实习效率。同时,在实习指导手册中还包含了野外数据调查所需的必要表格和计算公式,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将来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借鉴。提供实习报告的格式模板的目的在于保证最终提交实习报告的一致性和规范性,便于存档。林木育种学实验与实习指导手册,经过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有望成为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期为全国林学专业学生开展林木育种学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四)科学考核实习结果实习结果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成绩除由传统的实习出勤及态度、实习报告质量组成外,还增加了多媒体汇报的环节,以引导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种照片并保存与重要结果相关的证据。根据权重,各环节占据不同的分值,其中实习态度占40分,主要考核学生参与实习调查的认真态度以及是否严格遵守野外实习纪律;实习报告的质量占40分,主要考核外业数据的整理是否科学准确、报告撰写是否认真规范,是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讨论并对种子园的营建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实习的心得体会及相关建议;多媒体汇报环节占20分,由每小组推举1名代表完成,主要考核学生对实习过程的熟悉程度及语言的表达能力。多媒体制作应美观、大方,汇报中要能体现团队协作的精神。实习结果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实习过程,培养严谨、求真的科学精神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三、林木育种学实践教学改革效果的分析与评价

(一)学生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实习结束后,笔者对参与实习的2012级林学专业61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61份,收回问卷61份,有效问卷为61份。调查的内容及结果见表1。从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对本次实习的内容设计,有95.09%的学生认为满意和非常满意,认为实习内容反映了我国林木良种选育与生产、遗传测定等主要技术环节和现实水平,是理论课程的重要补充;90.17%的学生认为实习指导手册编写完善、内容合 理,对操作步 骤 等有详细的介绍;9345%的学生认为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准备充分、认真 耐 心,能根据 学生 提问作出准确回答;9344%的学生认为,本次实习的考核方式合理,利于综合评价实习效果和学生的综合能力;95.08%的学生认为实习增强了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增强了团队协作精神;85.25%的学生认为本次实习增强了对林木育种学研究和林学工作的兴趣。然而,尽管绝大部分同学对实习的出行、住宿、饮食等安排表示满意,但也有3.28%的学生认为这些方面有待提高。

(二)带队教师对实习效果的评价

1.学生对我国林木良种有了真切的感性认识实习前的大二学生,对我国林业发展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书本和课堂教学中给出的一些数据、例子上面。通过实习,学生深入到林木良种生产一线,真切地感受到我国林木良种生产和林业发展的现状,理解了林木良种对于林业生产的重要性,了解林业基层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作风。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眼睛发现了我国林木良种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同学提出与美国火炬松种子园相比,我国油松种子园园址的选择主要在山地,不利于经营管理,也不利于种子的生产;有些同学通过调查发现种子园内存在较为严重的病虫害现象,但是无性系间在病虫危害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可见,本次实习对于加深学生对林学专业的理解和认识有很大的帮助。

2.增强了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在实习过程中,学生需要通过调查、交流、查阅资料、独立思考等一系列环节,获取实习数据,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当前种子园营建和生产中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知识、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种子园的进一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所以,林木育种学实习增强了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提高了创新思维的能力。

3.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野外实习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安全、高效地完成实习内容。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教师发现每个小组的成员均有合理的分工,并且相互帮助,说明学生在实习前就有了充足的准备,而在内业整理、多媒体制作过程中,又可以看到他们在热烈讨论、积极投入,无形中增强了学生团队协作的意识。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一、概述

(一)分布与危害

白蛾适生区域广、传播途径多。北纬20°—50°间的区域都适合生存,能耐40℃高温和-16℃低温。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老熟幼虫和蛹可随寄主植物、交通工具、包装材料等远距离传播。

食性杂。白蛾能够危害300多种植物,主要包括糖槭、法桐、白蜡、桑树、杨树、柳树、刺槐、臭椿、国槐、香椿、榆树、山楂、苹果、梨、桃、李、枣、葡萄等林木和果树以及高粱、玉米、大豆、花生、向日葵、南瓜、葫芦、黄瓜、茄子、辣椒、马铃薯、番茄等农作物。

繁殖量大。一只雌蛾平均产卵500—800粒,最多可达到2000多粒。孵化率高,一般在95%以上。如不积极防治,加之自然控制作用小,一年后其后代至少可达几百万只。老熟幼虫15天不取食也不会死亡。

危害大。当疫情大发生时,白蛾可在3—4天时间内将一棵树的叶子全部吃光,使树木生长不良,甚至死亡。农作物被危害后,减产减收,甚至绝产。

(二)生物学特性

白蛾在北京、辽宁等地1年发生2代,以蛹越冬。第一代成虫于5月上、中旬开始羽化,5月下旬至6月初进入羽化高峰期,6月中旬羽化结束。6月上旬幼虫是网幕始见期,6月下旬至7月初是网幕盛发期,7月中旬老熟幼虫开始化蛹,8月初结束。第2代成虫于7月下旬开始出现,7月末至8月初成虫羽化盛期,幼虫始见期在8月初,8月下旬至9月初是网幕盛发期,9月中旬老熟幼虫开始化蛹,10月中旬化蛹结束。在河北、山东等地1年发生2-3代,羽化、产卵时间较北京、辽宁等地提前1个月左右。

二、防治原则、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防治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持续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白蛾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加强检疫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传入和蔓延。

2.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本管区的白蛾疫情防治工作负总责。

3.坚持源头防控原则。坚决杜绝从疫区调入带疫苗木。

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除治、治灾减灾的原则。林业局要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快速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在境内发生疫情,林业局要快速反应,及时进行检疫和防治。

5.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限制除治通知书制度”。

6.坚持预测预报、疫情报告、控制防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等级的疫情,实行分级控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对因监测不力、瞒报漏报、预防怠懈等因素,造成白蛾扩散蔓延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坚持依靠科技、综合防治的原则。依靠专家和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快生物防治,大力开展无公害防治技术。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人民政府关于对调运使用林木种苗进行严格检疫的通告》(府发〔〕13号)、《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防控白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蛾的防控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检疫御灾

1.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对调入使用林木种苗严格检疫的通告》(府发〔〕13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调运管理严禁调入带有白蛾等病虫害林木种苗的紧急通知》(府发电〔〕5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严禁从疫区调运使用苗木。

2.森防站要加大检疫检查力度,对白蛾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关键时期,要在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疫哨卡,坚决阻止疫区苗木进入,加大对白蛾疫区相邻地区的苗木检疫检查力度。对未办理检疫要求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3.森防站对新造林地进行严密的跟踪检疫,特别是对阔叶树种进行详细检查。

4.各绿化施工单位要主动配合森检人员做好外调苗木的检疫复检工作,共同抵御白蛾入侵。

(二)监测预警

林业局要按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重点对白蛾进行严密监测。林业局要成立防治白蛾领导小组,并设立防治白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白蛾监测计划,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白蛾的发展动态,预测传播态势及发生风险率,并实行监测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林业局和人民政府。当发生灾情时要及时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准确掌握白蛾的发生区域和发生规模。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监测方案,并且要积极开展白蛾识别及防治技术培训,推广和普及新知识、新技术。

具体监测方法如下:

1.专业定点监测

森防站要对新造林地、苗圃地、交通干道两侧、城区绿化地、加油站、花卉、蔬菜果品批发场周围地区,进行彻底排查和跟踪检疫,并常年开展以诱芯诱捕和杀虫灯诱杀为主的定点监测。

杀虫灯(黑光灯)监测:从4月下旬到9月下旬,每天19:00时到次日6:00时开灯,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定点的记录每天的诱虫数量和种类,确认是否有白蛾发生。

悬挂诱芯监测:在白蛾成虫发生期,要指定专人在阔叶苗木栽植区悬挂白蛾诱捕器,每天进行观察和记录并收集标本,确认是否诱捕到白蛾成虫。

2.群众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造林地的建设单位要大力宣传白蛾的危害性和虫态特征,印发图册,并公布疫情报告电话,要进一步动员群众观察身边绿地和管护林地内是否有白蛾,发现可疑迹象,及时报告,林业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灾情确认。

3.疫情调查

采取专业调查、兼职测报员调查和群众疫情举报相结合的方式。

(1)在白蛾网幕期,每年5-10月份,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造林地的建设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疫情调查,确认是否有白蛾疫情发生,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2)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的作用,从4月中旬到9月底,对本地区范围内的林木进行全面调查。

(三)无公害药物喷洒预防

由森防站牵头,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对外地调入的苗木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并根据苗木来源地白蛾生物学特性,准确把握防治适期,有针对性地喷洒无公害药剂,以防止复检遗漏或无法检到的蛹、卵发育成为幼虫,从而达到彻底预防的目的。

四、防治措施

防治白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疫情确认,如有疫情发生,立刻向防治白蛾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防治白蛾指挥部在报经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林业局备案。同时要划定发生区范围,以发现白蛾点为中心,半径500米以内的区域为发生区;距发生区周边300米以内的区域为重点防治区;在白蛾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识和界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一)预防发生区扩散

按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安排部署,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在发生区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将发生区内所有植物外运;森林植物检疫人员要对各主要路口、停车场进行设点检查。

(二)药剂防治

发生地的专业防治队和林权所有者以及新造林地的绿化施工单位要在白蛾防治专家组的指导下,及时进行药物防治。主要选择杀铃脲、噻虫啉等无公害杀虫剂。在施药防治过程中,严格按农药使用手册规范操作,避免造成人畜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人工防治

1.挖蛹:发生白蛾疫情地区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白蛾越冬后至羽化期间,组织发动群众进行挖蛹,切实降低虫口基数。

2.剪除网幕:发生白蛾疫情地区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白蛾幼虫未扩散前(1-4龄),组织有关人员剪除网幕,集中消灭。

3.草把诱集:发生白蛾疫情地区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利用白蛾老熟幼虫下树化蛹的特点,在树干离地面1.5米处,下紧上松的围绑谷草、稻草、草帘等,诱集老熟幼虫进行集中销毁。

4.灯光诱杀:发生白蛾疫情地区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利用白蛾成虫的趋光性,用杀虫灯诱杀成虫,每3公顷设一盏灯。

5.性引诱剂诱杀:发生白蛾疫情地区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利用白蛾性引诱剂诱捕成虫,集中消灭。

通过防治,疫情扑灭后,经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核查、评估论证,并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终止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政府分管副长负责,林业局具体抓,做好全的防控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控工作,确保白蛾不入侵、不扩散、不蔓延。一旦启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该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机制运行。

(二)资金保障

财政要为防治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用于全面的检疫复检、监测、除治及宣传培训等工作,新造林地的监测费用由各绿化施工单位承担,确保监测顺利进行。

(三)物资保障

林业局要建立白蛾防治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噻虫啉、百虫杀和苯氧威等无公害药剂,同时还要储备白蛾诱捕器、杀(诱)虫灯,防治用高压机动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器、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等。凡用于新造林地的防治物资费用由绿化施工单位承担。

(四)人力资源保障

在每年检疫复检关键时期,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全部森检人员全力开展检疫复检工作,并调配工作人员配合森检人员做好复检工作。林业局要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监测、防治专业技术骨干,以备疫情发生时派出应急。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

(五)宣传保障

宣传部、电视台、新闻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对白蛾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疫情发生时,每周播放白蛾防治专题宣传2-3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如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赴各嘎查村展开宣传和指导工作,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实现群防群治。

(六)通讯保障

在白蛾疫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系统网络和通讯的畅通。

(七)安全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绿化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进行防治作业时,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防治区域所有道路入口处设立标示牌。配制和喷洒药物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以防人、畜中毒。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

第三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任期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并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承担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具体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口物品的检疫,防止松材线虫病从境外传入或者输出。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检疫检查。

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天柱山风景区为依法划定的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具体范围:东起梅城镇,西至水吼镇,北起龙潭乡,南至天柱山镇,面积82.6平方公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天柱山管理委员会在通往天柱山风景区的各个路口设立有关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禁运标志。

潜山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天柱山风景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禁止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天柱山风景区。

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天柱山风景区。

第七条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松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疫:

(一)省内调运的,由调出地森防检疫机构依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二)从外省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一个月,报告调入地森防检疫机构,并按照其提出的检疫要求,取得调出地的省级森防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三)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和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松木包装材料,禁止调往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调往其他地方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调入地森防检疫机构同意,并经依法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

按照前款规定,经批准从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松木包装材料,调入单位和个人必须于调入后及时向调入地的县、区森防检疫机构报告,由森防检疫机构进行复检;从非疫区调入的,森防检疫机构应当进行复检或抽检,并将复检结果及处理意见通知调入单位。

第八条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必须加强对调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对经检疫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松褐天牛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能够作除害处理的,应要求责任人按照森防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作除害处理;不能作除害处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由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销毁,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的森防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所在地的木材检查站或道路联合检查站;发生大疫情时,可以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调入调出本市的松木及制品、松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检查。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疫木,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条森防检疫机构检疫人员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对车站、港口、仓库、市场和加工、经销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的木材加工单位及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二条建立松材线虫病普查制度。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柱山管理委员会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普查必须严格按照检疫法规和普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普查中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和除治工作,并逐级上报;普查中发现可疑样品,应当及时报请市森防检疫机构复检。新疫点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论性鉴定后确定。

第十三条建立松材线虫病监测制度。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柱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在松林重点分布区、风景名胜区、交通沿线、厂矿周边、集镇周围、发生区边缘等重点监测区,开展常年定点监测。

第十四条建立发现枯死松树报告制度。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发现枯死松树,经营者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林业站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苗圃发现枯死松树的,报告所在县、区森防检疫机构。对可疑枯死松树,在查明原因后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建立枯死松树清理制度。对松材线虫病普查和平时发现的枯死松树、经镜检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树,属于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经营者在接通知后7月内予以清理;属国有林场、苗圃山场的,由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清理。

第十六条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对新发生的疫点,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内基本拔除,三年内彻底拔除。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防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的防治能力。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应当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在疫点拔除中,措施有力,疫情没有扩散至其他乡级以上行政辖区,当年内疫点基本拔除的(致死木在万分之三以下);

(二)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相邻的县、区5年没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的;

(三)森防检疫机构(含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在防治松材线虫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四)非林业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为防止疫情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按《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调往重点预防区的;

(二)从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出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类材料及其制品,或将特大疫情发生区内的松木类材料及其制品调入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三)应当主动报检的单位和个人在调入应施检疫的松木类材料及其制品时,未能及时向当地森防检疫机构报检,导致疫情扩散的;

(四)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持无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导致疫情扩散的。

第二十条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责任目标,或者不能及时发现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发现时发生面积已达1000亩以上或小班病死率达10%以上),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森防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是指有松材线虫病发生、尚未拔除疫点的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报省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称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是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名单中所列植物。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10 kV线路 接地 零序保护不动作 分析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a)-0118-01

随着电力负荷的不断增长,城市电网的建设要不断扩大电网规模,架空线路及电缆总长度不断增加,导致10 kV系统的输电线路对地电容电流不断增加,系统越来越复杂。以惠州电网中110 kV沙田站为例,在不影响线路运行的情况下,用详细的综合的排除法,分析了10 kV线路接地零序保护不动作现象的原因。

1 事件概况

在2012年的7月24日,由于受到台风暴雨的影响,供电所巡线工作人员发现正在运行的沙田站10kV田头线F10、花塘线F6在不同时段分别发生了树木直接折压在10 kV输电导线上的故障,田头线F10、花塘线F6在带电运行状态,均为单相接地,树枝及线路未发现放电痕迹,保护均未跳闸的异常现象。

基本情况:沙田站10 kV系统中性点采用了小电阻经曲折接地变中性点接地,其阻值为16Ω,F6挂在I母,F10上挂在II母,折枝压在导线上的位置与变电站出线柜相隔约为2公里。

2 对10 kV线路接地零序保护不动作的原因分析

根据零序保护动作的条件,当线路发生接地时,可能造成10 kV馈线保护装置零序保护没有动作的原因如下。

2.1 保护装置整定或其二次回路故障

(1)馈线保护装置零序保护回路接线错误。

(2)馈线保护装置故障、定值整定错误、压板投退错误。

2.2 零序电流值达不到i0>I0zd,t>T0整定的动作条件,即i0

根据10 kV线路零序保护动作的充分必要条件(i0>I0zd,t>T0),由于树枝长期压在线路上,接地时间t远远大于整定值T0(T=0.8 m),t满足>T0的条件;而I0=U0/Z0≈U/Z0,U为系统电压,基本不变,影响I0的就基本只有线路接地的综合零序阻抗Z0了,而Z0由接地变中性点电阻Z0r+线路阻抗Z0l+线路接地过渡阻抗(包括地网阻抗)Z0j,即Z0=Z0r+Z0l+Z0j>Z0zd

针对以上原因,继保专业人员对站内各站相关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1)继保人员分别对F10与F6保护二次回路及站内故障录波、10 kV母线接地信号继电器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①F10与F6零序保护回路接线与设计图纸一致,采用三相叠加后串进保护零序回路,回路正确。②现场核对装置定值与调度下发的定值完全一致,保护定值整定正确,软硬压板检查后与运行要求一致,压板投退正确。③为验证保护装置零序保护动作正确性,在线路带负荷运行状态下,向调度申请临时退出两条线路保护装置跳闸压板进行试验。在征得同意后,检查保护采样电流正确,退出跳闸压板,短接一相CT二次电流回路,使保护装置能够采集到零序电流,且该零序电流刚好达到零序保护II、III段动作值,保护装置的报文显示零序II、III段动作,发跳闸命令,零序保护动作行为正确。④对站内后台接地信号进行检查,发现当天无接地告警信号,于是对10 kV母线绝缘检查继电器信号进行试验,继电器在加入模拟接地时的零序电压3U0达到整定值20 V时动作,并发出母线接地信号到监控后台。10 kV母线绝缘检查继电器监测功能正常。

继保人员的上述检查可以排除由于保护装置整定或其二次回路故障等引起保护不动作行为,也排除了由保护定值执行错误,压板投退错误导致的保护不动作原因。

(2)对于零序电流值达不到i0>I0dz,t>T0整定的动作条件,即Z0=Z0r+Z0l+Z0j>Z0zd的可能情况,继保专业人员到沙田站内以及线路接地故障的地点进行调查。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沙田站故障录波器时,发现F12在8月16日曾经发生零序Ⅱ段动作,而F12和F10挂在同一段母线上,共用一台接地变,该F12线路零序保护能够动作跳闸,与此同时,接地变有相应的启动报告,故障录波器也录到有零序电流的录波文件,说明接地变保护正常,接地变及接地电阻Zr正常。排除由于接地变或接地电阻Z0r损坏导致不能形成零序回路,产生零序电流的原因,同时线路无断线现象,Z0L也在正常的阻抗值范围内。

由此判断,导致F10和F6树木碰线保护不动原因,就剩下线路经高阻接地这一个原因,为了确定这一原因,我们做了进一步检查。

①查看站内故障录波器7月24日的故障录波记录,未发现有接地变的零序电流及10kVPT的3U0接地告警电压启动的故障录波记录,即为产生足够大的零序电压3U0。②查看#1、2接地变的保护装置动作报文,也未发现#1、2接地变保护有动作及启动报告, 接地变作为线路零序保护的后备保护,当变电站10 kV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如果线路保护拒动,接地变保护会动作跳闸。检查#1、2接地变保护也没有动作报告,说明当时F10和F6树木碰线时,接地变保护也没有检查到足够大的零序电流,未达到零序保护动作值。③故障位置检查,调度继保分部人员与沙田站供电所人员一起到当时树木碰线的位置进行检查,发现当时压线的树木是桉树,而且桉树压线的位置附近没有发现与沙田变电站直接相连的地网接线,仅仅是通过土壤来形成回路。这样线路故障点经过树木电阻、树木至变电站地网间的电阻才能达到变电站地网,这两个电阻形成了故障的过渡电阻Z0j,检查同时发现,树枝触电部位并无烧焦、烧伤的放电痕迹。

在我局的10 kV小电阻接地系统中,零序接地的电流定值按照一次值40A来整定,所允许的过渡电阻最大为:过渡电阻Z0j=(3U相/I03-接地变中性点电阻×3)/3=(3Ω6.35 kV/40A-16 Ω3)/3=143 Ω。当故障点树木电阻加上树木至变电站地网间的电阻值大于143 Ω时,流过故障馈线的零序电流就会小于40A,达不到线路零序保护动作值,故线路零序保护不会动作,很显然当时的接地过渡电阻大于所允许的阻抗值。

3 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分析,该两线路接地保护没有跳闸的原因是:故障属于高阻接地,线路通过树枝接地时,由于树木本身电阻以及树木与变电站接地网间的电阻影响,使得零序电流较小,系统压降很小,未达到线路、接地变零序保护动作定值。对其保护装置及其回路而言,保护行为正确,未发生保护拒动现象。

参考文献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一、杨树病虫害治理示范工程初见成效

××年,我市被省林业局列入杨树病虫害治理示范工程区,自示范工程启动以来,通过采取生物、仿生制剂、人工物理等防治措施,强化监测手段,把好苗木检疫关,杨树病虫害的发生率明显降低,有效的控制了杨树病虫害的发生、蔓延。两年来,全市杨树木材生长量净增××万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省、××市林业局的安排,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认真制定了《寿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由各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培查培训班。这次普查,在全市各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和各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全市共完成踏查线路××条,设置标准地××块,采集制作标本××余号,昆虫生活史标本××种,其中对本土造成危害的害虫××种,外来入侵的害虫××种;病害标本××种;调查到林业有害植物××种,拍摄林木病虫生态数码照片××张,刻录光盘××张。调查范围涉及全市内所有的片林、路林、灌木林、经济林、公园、苗圃、村镇、机关办公场所、木材加工厂、木材销售市场等,调查树种涵盖了杨树、刺槐、泡桐、法桐、毛白蜡、国槐、合欢、各种针叶树种等防护林和用材树种,以及苹果、梨、桃、杏、葡萄、枣、柿子等经济林树种。

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及本土林木病虫害的种类、分布及危害情况,建立和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并详细掌握了已传入我市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及本土危害严重的林木病虫害对我市林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为今后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治、制定预警方案、确定和实施工程治理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三、围绕“四率”指标,积极开展林木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按照××市林业局年初下达“四率”指标,我们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单位,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年终对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四率”指标达标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考核,各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单位都能够按照“四率“指标对林木病虫害进行监测、防治,使全市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做到了有的放矢,能够及时掌握林木病虫害的发生、危害情况,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基本控制了林木病虫害的发生、蔓延。

四、加强森保站建设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依据国家、省建设标准站的要求,我市对森保站加快了硬件和软件建设。在上级业务部门和林业局的关心支持下,已配备部分仪器设备,指派专人参加了省森防站举办的培训班,从人员配备到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各乡镇(街办)和市直有关单位还指定专人负责病虫害防治、测报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和工作设备的完善配套工作,保证森保人员基本的工作条件。

五、林木病虫害网络测报体系基本形成

至今,我市已建成森林病虫害测报站(点)××个,其中:部级中心测报点××个、乡级测报点××个,主要从事杨树、国槐、毛白蜡、刺槐、泡桐、法桐、枣、苹果等林木病虫害的测报工作。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为加强和规范测报工作,我市颁布了杨树等主要病虫害预测预报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趋势预报》。加大灾害预警工作力度,为领导决策和指定年度防治对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六、强化检疫和检疫证签发工作

今年我市开展了以产地检疫和复检为主的检疫工作,产地检疫主要针对当地产木材、苗木;复检主要是针对调入我市的外省木材,防止疫木扩散蔓延。共签发检疫证××份,对签发的检疫证随时开证,随时上报管理中心。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抓好杨树病虫害治理示范工程工作,并按省站要求搞好病

虫害防治的监测、预报工作。

、进一步完善林木病虫害网络测报体系,按要求定期测报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目前,我区已进入住汛期,据预测,今年汛情具有台风个数比常年略多,高温日数比常年略多,总降雨量比常年略少的"两多一少"的特点。根据沪绿()76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现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一各镇(工业区)农技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管员、养护社社长为具体负责人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建以本单位职工为主的抢险队伍,原则上每支队伍不少于10人,林地、绿地面积较大的单位不少于20人。确保紧急时刻能切实担负起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实施抢险救灾具体行为。

各单位在汛期对于突发险情、灾情要严格遵守首报、续报、终报的报告制度,首报即接到信息立报,续报即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即核实无误后再报。

各单位要在防汛防台期间,要认真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值班,肩负起本区域内指导、组织、协调和抢险救灾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区农委林业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并落实相关要求。各指挥人员要熟悉预案和"蓝、黄、橙、红"四级响应的具体要求和对策,使防汛防台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

二、注重防范,加强检查,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万无一失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督促、协调各养护社与有关部门做好林地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本镇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经济果林、苗圃、行道树(包括村级公路)、农民宅前屋后树木。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行道树剥芽、病虫防治、适当修剪、绑扎加固,特别是风口、易积水、易倒伏路段及蛀干性害虫危害严重的行道树。

2、生态公益林、苗圃在建项目施工质量,易倒伏树木品种、新补种树木的加固等,要做好绑扎工作,清理沟系,确保排涝畅通。

3、经济果林要提前做好沟系整理、排涝、果子的抢采等各项准备工作。

4、对农民宅前屋后的树木应纳入管理范围,事先落实村干部进行告知并检查易倒伏树木,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与房屋的安全。

5、做好苗木、花卉生产温室、果树大棚的检查、拆卸、加固等工作。

6、做好防汛防台通讯工具、水泵等专用设备的添置、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加强对农药、肥料等物资的妥善保管,严防浸水、霉变和外泄。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和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建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形成合力,全力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25日之前把本单位的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抢险队伍负责人及人员名单、联系人、值班、传真电话上报到区林业站资源管理科。

树木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特殊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由市或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市)县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部门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认养古树名木。捐资人、认养人可以根据捐资保护或认养约定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置标志;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四)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将保护档案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职责。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封闭式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城镇公共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三)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四)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负责;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当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护职责:

(一)确定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管护;

(二)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

(三)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或濒危时,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和复壮。

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费用由国家承担。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死亡,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后,予以注销。危及安全必须采伐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冠垂直投影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物、封砌地面;

(二)在树冠外侧5米内新建建(构)筑物或者在树冠外侧3米内埋设地下管线;

(三)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四)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

(五)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

(六)刻划、钉钉、拴绳挂物;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或保护方案,并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避让或保护方案保护古树名木。

第十四条对于影响、危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生产、经营、生活设施或建筑物,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第十五条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应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制订移植保护方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机关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移植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经省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园林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侵害古树名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拒不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或者拒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株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处以每株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损害古树名木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每株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侵害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