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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化;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生态学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运用生态学原理,综合地、长远地评价、规划和协调人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的关系,提高生态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规划方法。

最初,生态化与规划设计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生态化是一种“人工自然化”的过程,即人类将自身当作自然系统中的一个因子,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原则和生命规律,运用所掌握的科学和技术方法,注重生态保护,建立和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体现自然元素和自然过程,减少人工痕迹;使人为过程与生态过程相协调,极大限度地减小对环境的破坏。

1 生态化规划设计理论分析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围绕城市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展开的,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理论的综合与应用,单一学科和理论无法解决城市规划设计中面对的复杂问题。所以这里先介绍一下生态化规划设计的理论。

1.1 系统原理

所谓系统,就是指由一定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和结构,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整体[1]。系统原理具备如下特性:整体性、动态性、自组织、优化性、协同性、层次性。

1.2 生态学原理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关系,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在生态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原理归纳起来便是生态学原理。生态学原理包括生态学基本原理、保护生态学原理、恢复生态学原理、景观生态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生态美学原理等。

1.3 工程技术原理

这里所说的工程技术原理专指生态工程原理,它包括自然调控原理、人工调控原理、自然与人工调控原理等。

2 生态化规划设计要素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基础,建构自然系统与人工系统共同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其空间环境构成包括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以及二者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与人工复合的系统三个部分。

2.1 自然系统构成要素

规划区中自然系统是规划区内地形、气候和生态要素根据自然法则形成相互作用的综合体。构成规划区域内自然系统的要素包括非生物要素和生物要素两大类。非生物因素包括水文和土壤等因素。生物因素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2.2 人工系统构成要素

人工系统构成要素包括建筑及组合、交通系统、环境设施及小品等。

2.3 自然人工系统构成要素

自然人工系统构成要素包括建成环境和开敞空间等。

3 生态化规划设计方法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应采用系统方法加以实现,根据国内外生态化规划设计实践,生态化规划设计要经历调查研究、分析策划、规划设计、实施保障的四个途径。

3.1 调查研究

生态化规划设计,必须充分做好前期考察与研究的准备工作,建立在对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最大程度的理解之上,因此调查研究是湿地生态化规划设计必不可少的环节。调查研究包括基础资料调研、资源环境评价等。

生态化规划设计基础资料调研的内容,包括规划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社会人文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管理条件等。调研应着重于调研规划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

生态化规划设计对资源环境的评价是为了对场地进行科学的认知,从而在最大限度对规划区域的生态环境、物质资源、空间格局以及人文环境进行合整合与利用。

3.2 分析策划

分析策划是指立足于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潜力,形成社会经济功能与生态环境支持服务功能的互补与协调,提出生态化规划设计的构想,它包括综合分析和项目策划。

3.3 规划设计

生态化规划设计应以系统理论为指导思想,融汇多学科、多维度交织的高度综合的系统工程方法,以定性分析引导客观全面的系统综合与评价,在理性预测系统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决策系统的架构与发展。具体包括:系统科学规划、有机组织规划、多学科的交融、整体协同管理等。

在生态化规划设计中,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处理问题,即从系统观点出发,着重考虑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真实性、动态性等特点,分析系统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条件,提出能够创造这些条件的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最后选择最优方案加以实现。

在生态化规划中,一方面,研究规划区内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以及生态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提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恢复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规划对策;另一方面,对于规划区域中人工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模拟自然系统运行规律,通过一系列的生态化的组织策略,使人工系统的运行遵循生态规律。

3.4 评价保障

在生态化规划设计这一过程中,还需制定保障规划设计顺利实现的实施的具体措施,即论证评价和保障措施。

论证评价包括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在生态化规划设计成果编制评审过程中,应组织规划设计相关的景观、园林、生态、湿地、生物、城市规划、环境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提出建议,并加以修改完善,以保障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要广泛征求公众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引领公众参与,以保证规划设计过程的社会公平性和公正性。

保障措施则包括建立高效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人才培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法规规章体系;拓宽多方投资渠道,开展多元经营方式;增强生态宣传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等。

结束语

生态化规划设计为实现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明确的路径。当前我国生态化规划设计实践蓬勃发展,但缺乏系统的理论与方法指导,研究的理论与基础也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生态化规划设计理论,为生态化规划设计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从而为全面、科学地探讨合理的生态规划设计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骆天庆,王敏,戴代新.现代生态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2-4,11,105,118-120.

[2]王家骥.区域生态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4-5.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落实目标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区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配合区委、区政府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会上石雅芳主任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和人口综合调控情况。

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为了更好地开展20*年人口计生工作,2月底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我区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区政府与全区12个街道(镇)、50余个委办局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街道(镇)与辖区内300多个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居委会与2000余个私营、民营等新经济组织签订了《目标管理协议书》,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了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我区上半年户籍人口(包括婚嫁对象)计划生育率达到99.01%(市下达指标为99%);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92.56%(市下达指标85%),全面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开展市、区两级人口计生先进评选。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和沪人[20*]258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的规定,开展评选市、区两级20*~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决定授予江浦路街道办事处等100个单位“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倪来娣等149人“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市人口计生委表彰了四平路街道办事处等13个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授予了宋荣文等20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围绕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人口调研,制订人口规划

精心编制“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细化、深化《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整体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杨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点在于对杨浦区人口总量进行综合调控,改变全区常住人口总量持续增长的局面。在保持稳定的人口低生育率的同时,努力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构建人才高地,为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调查研究组织编撰《人口动态专报》。年初,我委对20*年人口形势进行全面分析,撰写了《20*年人口形势分析报告》和《人口总量有效控制,出生高峰已见端倪》的《人口动态专报》。3月份根据区政府20*年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对平凉(西块)旧区改造情况进行调研,撰写了《促进人口综合调控的旧区改造新模式》的《人口动态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完成了市人口计生委交办的社科院“*新老居民一体化研究抽样调查,共调查452份(其中户籍人口306户,流动人口146户),以及*市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抽样调查,共调查了1000多户。

三、配合重点工作,全方位开展各类宣传服务活动

开展“中国13亿人口日”宣传周活动。20*年1月6日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亿,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区委宣传部、区人口计生委、区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13亿人口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在沪东工人文化宫召开《成就辉煌,应对挑战》大型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围绕杨浦知识创新区的建设,把杨浦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依法行政、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做得更好。同时采用《杨浦时报》专版、区有线电视中心播放短片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活动使“13亿人口日”家喻户晓,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居民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新《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为深入宣传《*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市人口计生委通知精神,下发了《杨浦区关于开展纪念〈*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年4月11日至17日期间,举办大型社区宣传咨询活动,营造浓郁的《条例》学习宣传氛围。组织人口计生干部和社区群众进行《条例》相关知识测试、网上知识竞赛,举办4场《条例》释义讲座,开展“杨浦区机关干部条例及生殖健康知识”专题讲座。通过《条例》宣传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市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

区人口计生委坚决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工作“一法三规”和*人口计生工作“一规四章”,围绕区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活动,在街道计生干部的共同合作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行政审批工作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113例,批准并发出《再生育子女告知书》113份,受理及审批准确率均达100%。

行政确认工作截止6月30日,共受理当事人办理《光荣证》申请2814份,确认发放《光荣证》2814份,纠正了基层不正确受理行为2次。依法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211份。

行政征收工作立案49件,审查案件23件,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46份,应征社会抚养费34.14万元,实际征收25.88万元,征收到位率达75.8%。

行政事务办理工作指导基层审核5765名(其中领取4600元有112人)退休人员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补充养老金;共向31135人次待业或无业人员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83*0元;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来电3430人次,接待并按《条件》的规定答复群众来信4封,其中处理网上来信1封;与17对收养子女的夫妻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出具无子女证明19份,出具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37份。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出生总数为686人,其中医院通报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人数为45人,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人数为6人,依法为外来孕妇办理《生育联系卡》269张,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78份,组织全区性专项执法检查2次,各街道(镇)开展执法检查22次,共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3894人次,验证合格率达92.82%,为配合居住证制度在五角场镇的试点工作,启动了对新一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理、管理、服务的同步试点工作。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20*年1~6月共计提供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92人次,费用15.92万元,人均268.95元。避孕手术人数为407人次,占68.75%,人流手术236人次,占39.87%。与去年同期相比,服务人次增加了13.4%。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人口计生服务跨越式发展

坚持走以信息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型道路,实现数字人口,为人口综合研究、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用准确及时的人口信息为计生服务提供发展平台。

以人口信息为抓手,构建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运行机制。以人口信息化引导管理和服务,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送进育龄夫妇家庭。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对信息进行核实和清理,不断提高信息的准确程度,为人口综合研究、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人口计生干部计算机操作能力。对《杨浦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和《*市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操作指南进行了培训。使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对人口信息的采集和工作流程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六、开展进万家活动,弘扬生育文化,推进家庭计划指导

用科技手段为新婚期妇女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信息获取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与深圳九喜公司合作制作发放《优孕通》,提供由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提供医学支持的《智能孕育保健系统》,深受广大年轻育龄妇女的好评。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服务站建设,为全区12个街道(镇)综合服务站生殖健康图书角配置了四个系列的“生殖健康丛书”,为全区3*个居委会人口家庭计划指导室添置了“人口文化科普丛书”,使服务站和指导室提供的服务更加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药具发放渠道的畅通,提高群众对避孕药具的易得性。今年1~6月共发放了总价值284211.82元的免费药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0%。

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区生育文化建设全面铺开。为了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关爱女孩行动,推进全区人口生育文化楼组、小区、社区建设,组织街道(镇)分管领导参观浙江省宁波市“梁祝生育文化苑”、“全国生育文化漫画展”和社区生育文化建设。通过参观学习,开阔了视野,开拓了思路,提出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根据各街道(镇)的特点切实开展生育文化宣传,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为杨浦构筑一道亮丽的生育文化风景线。通过不同地区之间人口计生系统的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学习先进经验。与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口计生委干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

七、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素质

积极投身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的指导下,区人口计生委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学习,全体党员普遍接受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增强活力,促进机关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活动,营造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团队精神。法制科(流动人员管理科)连续两年被评为“区文明窗口标兵”,同时被区政府命名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进一步深化“凝聚力工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四平街道鞍四(2)居委党支部的“结对共建”工作;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积极参加领导干部联系居委会活动。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加强人口计生重大问题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结合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人口变动情况建模、调查报告及“十一五”人口规划。围绕区委、区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做好课题调研工作,开展1~2个重点人口问题的专题调研;每季度收集数据对全区人口规模进行预测,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做好《人口动态专报》的编撰工作;探索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困难群众的奖励机制,引导市民避开生育高峰,适时生育,共同参与人口调控。

二、加强人口计生法治建设

进一步加强《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抓好相关工作和政策的落实,提高办理行政事务效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年内对街道(镇)行政事务的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案件立案查处和征收力度,严格杜绝行政不作为。配合市人口计生委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提高验证合格率,配合全区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面上推广办理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三、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

加强区家庭计划指导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和指导基层的能力。加强载体建设,提高综合服务站(室)、人口学校达标率。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扩大政府指定免费技术服务机构选点,并开展一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满意度调查。深入开展“健康婚育”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关爱女孩”工程,协同卫生部门开展禁止性别鉴定的规范性检查。加强青春健康教育,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学校建立“亲青服务室”。积极探索服务对象主动参与、互动式的优质服务模式。加大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做好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及供应工作,满足多层次需求。

四、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公务网、政务外网、局域网和INTERNET“四网合一”的人口计生网络系统。做好人口信息采集、整理、管理和运用。对各街道(镇)“*市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开展检查,建立高效、畅通、安全、实用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人口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职能部门管理和市民生活服务。“杨浦人口网”全面改版升级,根据点击访问情况,对栏目进行调整,增设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行动研究;“三区”计划

201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2015年,边远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出台[2]。中共十以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基调。社会工作以需要为起点,依靠其系统的专业理论和方法开展干预服务,运用系统的理论和实践方法提供专业的服务,以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笔者立足淳化“三区”项目,尝试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来分析嵌入在基层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从而获得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知识。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20世纪初至70年代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研究的伊始阶段。20世纪初MARRYRICHMOD和JANEADDAMS强调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中人在大环境下的状态。1935年,英国坦斯雷(A.G.TANSLEY)强调“生态系统的开放是因为有物质和能量的进出循环,其达到的自动调节和自我修补功能以维持生态间平衡”[3]。奥杜姆、惠特克、苏卡乔夫和德利斯等强调人类生存环境在生态研究领域。1958年HEARN关注环境层面,心理动力方面被弱化[4]。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区域内各种生态系统的联系、能量和物质之间的流转[5]。学者们将自然生物学科的量化方法渗透到生态系统理论,由定性向定量转变研究方法。20世纪80年代,杰曼“生态模型”提出,干预焦点为个人和环境之间相互交流[6]。生态系统间的循环与交流维持生态系统间的动态平衡与相对稳定,得到了社会科学实践检验且被广泛应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处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研究争鸣时期。1971年贝塔朗菲(BERTALANFFY)全面介绍系统理论的观点。1973年,戈尔茨坦(GOLDSTEIN)强调“人在情境中”,平卡斯和米纳汉(PINCUS&MINAHAN)系统观点融入了社会工作实践模式[4]。前期聚焦于个人与环境的融合。后期生态系统理论加入了具体的系统模型和干预模式。1979年,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提出人对于环境的感知是伴随环境改变而变化[7]。1980年,杰曼和吉特曼(GERMAIN&GITTERMAN)让社会工作实务的干预模式中加入生命模式[8]。生态系统理论是人与生态环境之间互惠交换,强调环境主导个体。1996年,PARDECK采用生态实践方法,关注不同策略评估多个层面上的功能:个人、儿童和父母的社会功能[9]。1999年,GREENE对生态系统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与归纳。20世纪末,世界发展形势变得复杂多样:社会工作要应对地缘政治、宗教文化格局瞬息万变,因而生态系统理论在大环境中需要进一步融合系统的工作模式。21世纪初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研究发展至完善时期。学者们在社会工作中加入个人实践与个人影响多方面因素。社会生态系统理论(SocietyEcosystemsTheory)由系统论、社会学和生态学三个基础理论组成。2004年,查尔斯•扎斯特罗(CHARLESH.ZASTROW)提出案主所处的环境复杂而繁琐[10]。因而,微观系统(Microsystem)、中观系统(Mezzosystem)、宏观系统(Macrosystem)三个层次构成核心理论。微观系统是强调人的内在因素,关注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中观系统是指家庭、群体等影响个人行为的周边组织。宏观系统指大的社会系统,包括社会组织、国家政府部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将抽象的理论与社会工作实务有机结合,从而解决社会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随着社会工作在社区中的嵌入发展,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是“三区”计划实施的首要目标[11]。“三区”项目依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研究较少。本文拟采用Pardeck生态系统评估方法,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三区”项目为研究对象,运用行动研究的方法,针对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进行探讨,总结生态系统理论适用基层治理服务的经验和教训,以期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基层治理服务工作。

二、参与式行动研究的三区项目实践

根据项目实际,本文通过对枣坪社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干预,引导其成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本文采用参与式行动研究的方法,在生态系统理论中展开五个阶段研究以回应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第一阶段:实地走访与实践初探

2019年4月,咸阳市民政局与民族大学高校社会工作团队签订社会工作项目计划,合作期为一年。淳化县属于偏远山区,2018年,常住人口有19.78万[12],是以农业为生的老区县,属于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县城之一。1.初入村居:采用社会工作系统图实地走访社区。2019年4月中旬,高校团队到咸阳市民政局进行座谈会,并实地走访枣坪社区的基本情况,当地人员构成主要以外村求学儿童、孤寡老人以及负责子女起居日常的妇女为主。2.实地走访:参考PINCUS&MINAHAN(1973)的社会工作系统框架,高校团队将居委会需要培养两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案主自身系统;两名社区工作人员为目标系统;村民、高校团队、社会机构组织为行动系统。

(二)第二阶段:关联角色与输入协商

1.制定计划:关联社会工作者角色。枣坪社区2名社区工作人员对于专业社会工作的认识不足。沟通的前期阶段,通过开展大型社区活动来“启发”社区工作人员,关联村民、居委会和2名社区工作人员,发展为互惠性期待的社会工作者角色。2.开展活动:建构社会工作者的胜任能力。针对2名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建构,开展3个月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一,分析具体需求,对2名社区工作人员开始输入何为专业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再开展系列活动关联自身角色。第二,搭建社区与居民的交流平台,居民认同社区工作者的角色,社区工作人员认识自身问题;第三,链接社区工作人员的目标系统与行为系统,即微观系统。第四,激发2名社区工作人员的领袖能力;第五,高校团队观察反思项目过程,进一步修正培养计划。

(三)第三阶段:协调沟通与介入产出

1.修正计划:开展理论学习解析活动目的。2名社区工作人员前期学习是启发其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认知,并没有实际参与需求评估、拟定计划、实施总结等实践。本地活动仅仅开启Kuehlwein认知三个层面中的最基本方面,最表面的自动思维(AutomaticThoughts)[4]。需要更系统地学习与最深层次的融会贯通,例如,针对各类需求的居民开展不同的活动;针对妇女开展的小组活动,运用女性主义视角来增强妇女自信,帮助妇女们消除因性别身份而导致的各种消极反应,让妇女找到个人价值,倡导妇女再就业;帮助2名社区工作人员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以获取更深层次的图式。2.介入产出:增加理论实践参与活动设计。第一,前期调研,将课程设计集中在老年、青少年、家庭社会工作三大方向,用三大专业方法进行培训,如开展老年人的“情暖夕阳”和青少年的游园会等主题活动。第二,解析前期开展活动的专业内容以及理论依据,如中期评估和反思,改进“三区”具体计划等。第三,让2名社区工作人员在小组活动中参与设计和执行活动方案,并将学有所悟的问题反馈给专业团队以便得到及时纠正。

(四)第四阶段:反馈回路与行动系统

1.反馈回路:肯定自我,肯定成绩。项目到中后期阶段时,2名社区工作人员的非正式系统和专业支持系统都进行了连续性、系统性的整合服务,从实践设计方案,到反馈学习成果。理论学习方面,在民族大学开展为期2天的课程学习,包括社会工作理论、自我认知工作坊、训练营实践学习等。通过培训,2名社区工作人员有意愿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实践成效方面,西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进行了中期评估,包括理论、实践和质量,以及枣坪社区对于社区工作服务反馈的肯定与支持。2.实务操作:参观成熟社区现场学习。借助正式支持网络的关系,影响2名社区工作人员的自我概念和行为模式(DURKHEIM,1987—1951),将其他社区的服务技巧运用到枣坪社区,达到行为层次的融合[13]95-96。高校团队链接了西安市阎良区凤凰东路社区和前进东路社区,西安配备了初级和助理社工师和中级社工师。2名社区工作人员在参访过程中习得专业社会工作基层如何嵌入。

(五)第五阶段:稳定持续与评估结果

1.稳定持续:学习创新持续。2019年,高校团队借助西安本地“琢玉计划•阎良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活动,听取胜利街社区、凤凰街社区等10个社区治理的总结报告,并借助现场学习交流专业服务。2.评估结果:疫情防控组织活动成效显著。项目后期,根据系统评估模型:效能测量,结果(即服务输出的效果)的测量[13]337,针对枣坪社区工作人员独立策划“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活动”展开效果评估。2020年肺炎疫情特殊时期,2名社区工作人员首先带动其他工作者进行专业消毒、防控资源评估;其次是制定疫情防控服务计划书,推动疫情防控服务活动,妥善链接正式支持资源,为医务人员提供多元化服务,超预期达成专业社会工作实践;最后,在抗击疫情总结反思中检视问题并寻求改进。

三、分析与讨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内在逻辑与不足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1

1.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协会内的各项工作及时地传递给广大会员,

对协会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2.负责宣传橱窗(报栏)的内容的规划和管理

3. 负责横幅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

4. 负责群内消息编审工作

5. 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6.做好各种宣传稿件的统计工作

7. 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8. 加强与各部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9.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协会做事。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2

1、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宏观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监督,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的文化体制改革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及运营的监管。

4、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5、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市直宣传文化单位市管干部的考察了解并提出意见;负责直属宣传文化单位部管干部的考察及任免;制定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闻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3

1、负责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参与市委宣传部编制社会科学规划、实施计划。

2、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利通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协调区文化体育局和文联,对辖区文化市场进行指导,使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4、规划、部署全区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宣传工作,编写党员教育材料。

6、指导并组织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7、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4

1、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系统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卫生、广电、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指导街(镇)、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掌握全区理论工作动态,总结和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

3、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部门的工作;对区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4、负责社会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研究和规划全区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区文体局、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5、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社会宣传、企业宣传、社区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

6、负责制定基层党员思想理论教育计划,编写党员教育教材;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全区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8、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贯彻对外宣传工作的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和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9、组织实施省、市委宣传部和区委有关宣传工作的重点课题的调研,做好舆情信息、宣传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10、宏观指导协调宣传系统党的建设。

11、受区委委托,管理区直宣传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街镇党(工)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区宣传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系统股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考核任免工作;联系宣传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受委托主管全区企业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5

1.负责制定全校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导向工作;提出学院宣传计划意见,做好各类专项宣传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电视及校内出版物和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的管理,具体负责《震旦学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4.做好校园文化的宏观管理,负责校内宣传品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的宏观管理与备案;负责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学院对外宣传册、专题片、展版等形象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氛围营造工作。

6.负责全院的网络宣传、管理、审查、监控工作。

7.负责学院电子屏幕的管理、内容制作和维护。

8.做好上级组织和党委下达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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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中共__*委、__*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予以深入推进的重要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权益保护、教育程度、政治地位等是一个城区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积极支持和监督下,在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坚持"以民为本、依法治区"的方针,妇女儿童工作按计划扎实推进,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机制,促进了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面提高城区人口素质,提升城区文明程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汇报二方面内容:

一、"十五"以来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妇女儿童现状看,至20__年末,__*户籍人口共有88.94万,其中女性44.28万人,占49.79%;妇女儿童50.6万人,占56.89%;18岁以下儿童12.4万人,占13.94%。"十五"期间,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区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逐年递增区妇儿工委业务经费,业务经费与"十五"初期相比递增6.14倍,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积极优化女性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综合素质。重视女性人才工作,立足区域女性人力资源优势,制定《__*20__-20__年女性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与妇女发展理论研究会联手开展"__*女性人才成长发展的实践与探索"课题研究,扩充女性人才信息库,积极拓展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视野和渠道。目前,我区局级女干部数量明显上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全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9.92,其中局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处级女干部比例、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分别为15.38、24.83、22.90;本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33.2,比上届递增4.2%;本届区政协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34.06,比上届递增1.37%;全区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4.15。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占68.66,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占38.9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占68.14,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比"九五"分别上升4.54和4.08,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自20__年开始全面启动"百万家庭网上行"培训实事项目,至20__年8月底受益群众达2.7万人,其中女性占95%;完善妇女的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完成了339个居委、村社区活动室达标建设工作,兴办各类文体活动,在区、街道(镇)、居委三级网络中,有知识女性社区服务工作站106个,拥有志愿者近千人。进一步加强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全区现有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500多人。

二是高度关注儿童学习生活,为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一流文教优势区"的功能定位,使区域内儿童享有良好的充分教育和优质教育。目前,我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分别达到99.16、99.95、99.95、98.51;而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托幼办、区人口和计生委联手加强学前教育,整合社区和教育资源,努力构建0-3岁学前教育网络,完善0-6岁学前教育体系,建立了3个早期教育基地、4个早期育儿中心(健康育儿、亲子教育、机构教养研究、信息交流中心)和12个亲子活动点,其中包括创办了全国首家0-6岁婴幼儿亲子育儿中心并已被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的紫薇幼儿园;在光启公园建立"家庭教育活动基地";会同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心成立"科普家乐园";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标准,部分指标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倍加关爱困难群体,着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由财政每年专项拨款20万元,持续五年为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普查,受益妇女达3.4万余人,并持续多年通过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慈善基金会等部门对妇科普查中的重症妇科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达到87.38。而且,在政府及社 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建立了帮困基金。在"九五"末期投入150万元帮困爱心基金的基础上,"十五"至今又投入15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从20__年起,政府每年投入300万,对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区域内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困难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府职能,创新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

作为区政府协调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区域整体考虑,整合政府各种资源和社会团体的资源,强化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各部门"十五"计划目标责任同步发展的意识,加强对达标过程的细化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一)开展绩效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建设"透明、高效、职业化"公共政府理念,区长、分管区长多次专题听取区妇儿工委的工作汇报,强调指出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将妇儿工作纳入公共政府建设之中,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实现妇儿发展新的突破和提升。针对我区中期监测评估中反映的薄弱环节,区妇儿工委制定了《__*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此评价范围涉及妇儿发展"十五"计划中可量化指标和重点、难点、空缺指标共88项及具体责任目标;评价对象适用于23家成员单位和13个街道(镇)妇儿工委;评价内容由攻关立项、绩效总结和绩效评估三部分组成;评价的过程分为准备、实施、评审和奖惩四个阶段。实行"目标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目标量化、责任细化、管理强化,各司其职;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区府纳入各部门公共目标年度考核,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绩效评价目标责任签约书除包含常规97个指标外,更强调重点、难点指标的攻克,同时突出了23个成员单位和13个街道(镇)的个性化指标和在完成"十五"计划促进妇儿发展中各自所承担的实事项目,也包括对一些跨部门难点指标的合力攻关要求。20__年以来,区妇儿工委主任(分管区长)与各成员单位领导、街道(镇)妇儿工委主任就年度具体目标任务签约。各成员单位责任目标由五年一签约改为每年一签约,有效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主人翁"精神日益显现,就妇儿发展的重难点指标联手科研攻关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妇儿发展"十五"计划的如期完成和启动"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以项目为抓手,扩大妇女儿童受益面随着区域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区域功能转型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区政府在20__年7月份制定并下发《__*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20__年)》,重点是以创建示范性项目为抓手、条块结合、上下联手,力争让社区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便利的公共服务。区妇儿工委根据区域资源的特点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了《__*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创建社会事业项目20__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创建规定项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积极为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街镇申报、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区政府与各街道(镇)上下联手投入134.6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13个街道(镇)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重点指标。区科协、科委协同相关部门投入50余万元推进社区青少年科技体育俱乐部项目,确保每个街道(镇)拥有1-2个独立儿童活动场所。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十五"以来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妇女儿童现状看,至2004年末,***户籍人口共有88.94万,其中女性44.28万人,占49.79%;妇女儿童50.6万人,占56.89%;18岁以下儿童12.4万人,占13.94%。"十五"期间,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区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逐年递增区妇儿工委业务经费,业务经费与"十五"初期相比递增6.14倍,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积极优化女性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综合素质。重视女性人才工作,立足区域女性人力资源优势,制定《***2003-2007年女性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与妇女发展理论研究会联手开展"***女性人才成长发展的实践与探索"课题研究,扩充女性人才信息库,积极拓展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视野和渠道。目前,我区局级女干部数量明显上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全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9.92%,其中局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处级女干部比例、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分别为15.38%、24.83%、22.90%;本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33.2%,比上届递增4.2%;本届区政协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34.06%,比上届递增1.37%;全区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4.15%。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占68.66%,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占38.9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占68.14%,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比"九五"分别上升4.54%和4.08%,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自2003年开始全面启动"百万家庭网上行"培训实事项目,至2005年8月底受益群众达2.7万人,其中女性占95%;完善妇女的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完成了339个居委、村社区活动室达标建设工作,兴办各类文体活动,在区、街道(镇)、居委三级网络中,有知识女性社区服务工作站106个,拥有志愿者近千人。进一步加强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全区现有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500多人。

二是高度关注儿童学习生活,为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一流文教优势区"的功能定位,使区域内儿童享有良好的充分教育和优质教育。目前,我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分别达到99.16%、99.95%、99.95%、98.51%;而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托幼办、区人口和计生委联手加强学前教育,整合社区和教育资源,努力构建0-3岁学前教育网络,完善0-6岁学前教育体系,建立了3个早期教育基地、4个早期育儿中心(健康育儿、亲子教育、机构教养研究、信息交流中心)和12个亲子活动点,其中包括创办了全国首家0-6岁婴幼儿亲子育儿中心并已被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的紫薇幼儿园;在光启公园建立"家庭教育活动基地";会同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心成立"科普家乐园";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标准,部分指标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倍加关爱困难群体,着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由财政每年专项拨款20万元,持续五年为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普查,受益妇女达3.4万余人,并持续多年通过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慈善基金会等部门对妇科普查中的重症妇科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达到87.38%。而且,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建立了帮困基金。在"九五"末期投入150万元帮困爱心基金的基础上,"十五"至今又投入15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从2002年起,政府每年投入300万,对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区域内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困难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府职能,创新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

作为区政府协调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区域整体考虑,整合政府各种资源和社会团体的资源,强化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各部门"十五"计划目标责任同步发展的意识,加强对达标过程的细化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一)开展绩效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建设"透明、高效、职业化"公共政府理念,区长、分管区长多次专题听取区妇儿工委的工作汇报,强调指出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将妇儿工作纳入公共政府建设之中,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实现妇儿发展新的突破和提升。针对我区中期监测评估中反映的薄弱环节,区妇儿工委制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此评价范围涉及妇儿发展"十五"计划中可量化指标和重点、难点、空缺指标共88项及具体责任目标;评价对象适用于23家成员单位和13个街道(镇)妇儿工委;评价内容由攻关立项、绩效总结和绩效评估三部分组成;评价的过程分为准备、实施、评审和奖惩四个阶段。实行"目标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目标量化、责任细化、管理强化,各司其职;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区府纳入各部门公共目标年度考核,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绩效评价目标责任签约书除包含常规97个指标外,更强调重点、难点指标的攻克,同时突出了23个成员单位和13个街道(镇)的个性化指标和在完成"十五"计划促进妇儿发展中各自所承担的实事项目,也包括对一些跨部门难点指标的合力攻关要求。2003年以来,区妇儿工委主任(分管区长)与各成员单位领导、街道(镇)妇儿工委主任就年度具体目标任务签约。各成员单位责任目标由五年一签约改为每年一签约,有效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主人翁"精神日益显现,就妇儿发展的重难点指标联手科研攻关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妇儿发展"十五"计划的如期完成和启动"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版权所有

(二)以项目为抓手,扩大妇女儿童受益面随着区域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区域功能转型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区政府在2004年7月份制定并下发《***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重点是以创建示范性项目为抓手、条块结合、上下联手,力争让社区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便利的公共服务。区妇儿工委根据区域资源的特点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创建社会事业项目2005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创建规定项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积极为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街镇申报、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区政府与各街道(镇)上下联手投入134.6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13个街道(镇)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重点指标。区科协、科委协同相关部门投入50余万元推进社区青少年科技体育俱乐部项目,确保每个街道(镇)拥有1-2个独立儿童活动场所。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6年全市规划王作主要情况回顾

*6年,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规划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举办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制度。组织完成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推选工作,拟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并成功召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

建立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率。组织建立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分阶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对各区开展效能监察进行指导,及时进行检查和交流活动,得到省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好评。

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分别向省建设厅、建设部报告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建设部同意我市开展2010—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市政府成立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进行部署的基础上,按工作方案推进编制工作。

完善《*市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近期建设规划(*6—2010)》的审议意见,对《规划》作了修改完善。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37号文和省建设厅意见,会同市国土部门组织完成《*市住房建设规划(*6—2010)》,经市政府会议审查通过,上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推进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工作,加大控规覆盖率,组织区规划部门编制控规年度编制计划,推进重点地区控规编制。做好控制性规划导则(*5版)的修订,完成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动态更新工作。确定“一网三层”动态更新制度。

积极推进交通规划。抓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一期)的编制工作。完成*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城区道路规划深化、亚运交通战略规划、居民出行调查等交通规划。开展地铁4、5号线的交通衔接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客运一体化设施、公共交通发展策略等研究。

组织开展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咨询竞赛。组织*电视台(新址工程)建筑设计国际邀请竞赛、金沙洲新社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萝岗区战略规划咨询等国内外咨询、竞赛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进危破房改造及旧城更新规划工作,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终审。

抓好中心镇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和规模核定工作。*市前三批15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已经我局审查,其中12个中心镇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对新增的2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已进行审查。推进太平镇、新塘镇等9个中心镇上报省建设厅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工作,其中8个镇规模已获核准。组织开展中心镇发展启动区及重点中心村控规编制。

开展“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市、区规划部门党支部送规划进文明村活动,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并组织编制规划。完成14条示范村试点的整治规划,市文明办对该项工作给予很高评价。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为城市建设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

抓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勘测信息管理。认真办理珠江新城、金沙洲居住新城、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交会三期规划等重点工程规划审批案件。组织编制并审批700多个三类市场的升级改造规划。贯彻37号文精神,对已批各种居住类型户数和面积进行统计,在修规批复中对人口和户型提出相应要求。制定《成片危破房改造规划技术指引》,编制成片危破房改造试点地块规划。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垃圾压缩站及公厕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与市国土局的协调,完成“一图双坐标”技术工作,建立精度符合管理要求的坐标转换关系;开展“一图划”工作,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推进勘测*5年度任务检查验收,完成*市1:500、1:*0、1:5000地形图测量、修测、编绘及数据入库等17个项目验收。组织实施*6年度勘测项目,完成408件勘测成果验审,编制勘测工作“十一五”规划。推进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制订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污水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水系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信息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分区规划、控规导则调整与局控路网矛盾问题。配合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抓紧办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有力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和审批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等铁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论证广明、平南、广深沿江、广河、东新高速公路及华南路三期等工程规划,协调和审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珠江新城核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规划,推进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实施;协调和审批城市污水治理、河涌水系工程的规划,落实10条重点整治河涌的整治线规划;解决500千伏广南变电站等一批变电站、高压线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电网建设;协调和审批天然气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规划。共核发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件。

抓好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了危破旧房试点改造规划、番禺区大岗镇村民住宅规划等课题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指导区规划分局进行用地初审业务的有关工作。推进番禺、花都区历史审批用地清理工作,完成三批共2598宗番禺区历史用地核查清理工作,委托番禺区规划分局对其中符合政策的用地重新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制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发展用地,包括*新城、大学城二期、白云新城、地铁沿线政府储备用地等,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保证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安库等17个项目验收。组织实施*6年度勘测项目,完成408件勘测成果验审,编制勘测工作“十一五”规划。推进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制订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污水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水系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信息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分区规划、控规导则调整与局控路网矛盾问题。配合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抓紧办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有力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和审批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等铁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论证广明、平南、广深沿江、广河、东新高速公路及华南路三期等工程规划,协调和审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珠江新城核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规划,推进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实施;协调和审批城市污水治理、河涌水系工程的规划,落实10条重点整治河涌的整治线规划;解决500千伏广南变电站等一批变电站、高压线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电网建设;协调和审批天然气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规划。共核发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件。

抓好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了危破旧房试点改造规划、番禺区大岗镇村民住宅规划等课题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指导区规划分局进行用地初审业务的有关工作。推进番禺、花都区历史审批用地清理工作,完成三批共2598宗番禺区历史用地核查清理工作,委托番禺区规划分局对其中符合政策的用地重新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制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发展用地,包括*新城、大学城二期、白云新城、地铁沿线政府储备用地等,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保证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安湖周边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积极开展“三创”相关工作,为我市通过国家创模考核验收作出贡献,我局被市文明委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配合开展出租屋整治、城市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农村“集资房”案件审批复查等工作。组织审查荔湾区陆居路等8个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大学城二期工程、华南理工大学住宅楼等规划验收工作;建立电子磁盘报验收制度;完成规划验收案件852件。

抓好业务协调,推进实施“三统一”工作。组织召开28次局业务会,21次局技术协调会。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抓监察督办,建立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做好与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加强业务督办,每周汇总各业务处办理的案件情况,减少超期现象。开展“三统一”第二阶段工作,在理顺市、区规划部门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于9月份进行南沙、萝岗“三统一”工作,*7年1月1日将两个新区纳入全市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建立局业务案件统计系统,完成建成区面积统计、住宅结构比例等统计。推进政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做好咨询与查询服务;制定《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及工作指引。及时答复网上“咨询服务台”的咨询、投诉;与电信部门合作建设“信息服务热线”,配合市建委完善配套建设费的收缴。全年业务综合窗口共受理业务案件9580件,办结案件10784件,会办2398件,备案637件。接待各类咨询近5000人次。

(三)局属单位为规划管理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编研中心立足于规划实施,提高规划编制的效能,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推进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完成“十一五”规划之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新总规的筹备和启动工作,制定专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市原中心八区控制性规划导则*6版修订工作。认真开展规划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完成珠江新城中央广场城市设计等一批规划项目,完成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南华西街历史保护区保护规划等终审。积极组织重大项目的咨询竞赛工作。南沙凤凰一、二、三桥设计国际邀请竞赛等项目已完成评审;组织金沙洲A区、B区、F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编制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完成《拓展与提升一面向2010年亚运会建设生态*行动计划》;组织亚运规划设计相关工作。草拟《技术标准与准则一一用地篇》。参与战略规划回顾总结——城市交通论坛工作。加强规划交流与技术合作,举办首届全国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谊会。出版规划编制管理系列丛书;做好局刊建设、规划年报、规划成果汇编等工作。

规划院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支持,并深化内部改革工作,全年完成总产值2.789亿元,同比增长40.5%。全年大力推进66项指令性任务并完成42项,包括参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亚运规划建设纲要、*铁路新客站地区规划、大学城二期规划策划、南沙192平方公里1:500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萝岗区160平方公里1:500地形测量、*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综合服务系统等重点项目。协助承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50周年庆典”、参与韶关地区灾后重建规划和“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工作。开展各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拓展市场,加强生产联动,完善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承接和推进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二期)控制性规划、南沙万顷沙镇总体规划、广交会琶洲展馆三期建筑设计、智能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市地下管线普查、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岩土工程详勘等多个重大项目。以推进院“管理与发展年”为主题,进行人力资源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等多项工作,试行聘用制并成立职代会,实施测量面向服务的内外业一体化整合,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交研所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及时到位的技术支持。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的编制;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轨道网络规划深化工作,推进新区路网、轨道线网、地铁五号线交通衔接等规划的落实;加强公交一体化规划研究;完善重点地区和新区的道路交通规划,以及亚运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010年*市公共交通发展策略研究、地铁四号线交通衔接规划等项目;推进北部地区干道网深化方案、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等;加强交通调研、动态跟踪,配合局规划管理,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咨询、报建预审等工作。

自动化中心推进规划系统信息化工作。新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市局、10个规划分局、6个事业单位投入应用。配合局“一网三层”建设、规划控制导则的修订与数据更新工作。利用卫星影像技术提供城市现状与发展基础资料。参与“一图划”工作;启动新一轮GIS应用平台开发工作。完成建成区面积统计等多项数据库建设,实现规划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对外信息服务、建筑工程面积核算;出版《*市现状与规划地图集》。开展建设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开发基于报建通的三维电子报批系统;配合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完成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推进GPS移动办公项目开发。做好系统维护、设备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加强“规划在线”网站建设,及时报道城市规划工作情况。

档案馆抓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承办“*6年*城市公共艺术一城市雕塑论坛”,举办“千年名城*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展”,并以雕塑论坛和规划建设成就展为契机,推出一系列成果。第二库区(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城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起草《*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档案编研、专题研究、专题片制作及声像档案制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综合服务工作,推广“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为萝岗中心建设、珠江新城地下空间、亚运建设等提供服务。推进规划分局规划档案数字化工作。接收入库档案3.6万卷,标准化整理2.9万卷;数字化扫描2.2万卷,提供利用3.5万卷。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791件。

机关服务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日常保障工作。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基本完成局规划信息中心库及主控室楼工程施工,办公大楼配电房报批、预算评审以及招投标等有关工作,新建食堂招标等。完善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加强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水电、通讯设备管理;做好会议后勤保障工作。加强物业规范管理;制定住房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推进宿舍社会化管理。

咨询中心做好规划咨询与服务工作。全年接待市民并提供规划咨询服务约4500人次,制作“建筑工程公示和批前公示”牌424个,受理各类业务代办案件1669件,经济效益比去年同期增长17%。

(四)区规划部门围绕规划管理任务开展工作

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区发展规划、工业、物流等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整治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环境整治工作。越秀区分局组织完成越秀区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编制,开展矿泉街改造规划等;海珠区分局推进海珠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抓好城中村改造规划、果树保护区相关规划;荔湾区分局组织完成荔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龙溪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天河区分局组织开展濂泉路整治规划、高唐软件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天河区商业网点规划等;白云区分局推进中心镇各规划管理单元的控规编制;协调华南三期、沙河涌、白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征地涉及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花都区分局组织花都区中心城区分区规划、花都区综合交通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编制工作;黄埔区分局推进深井湾地区城市设计、横沙书香街保护规划、黄埔化工园区规划的编制等;番禺区分局组织丰田汽车配件产业园控规等项目编制;推进番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南沙区分局完成万顷沙分区控制性规划、南沙地区近期建设规划,推进南沙石化产业基地控规划等工作;萝岗区分局编制了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九龙镇总体规划等。

(五)加强技术交流,促进规划研究

举办*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于9月下旬在*召开“*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五十周年庆典”。*市政府和广东省建设厅为协办单位,我局为承办单位。会议主题是“规划50年”,在回顾与总结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五十年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研究探讨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前沿理论问题,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推动城市规划事业和规划学科发展。会议举办征文活动、“规划50年”主题展览,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宣言》。会议对推动*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发展,提升*市城市形象和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召开“*6年*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一一城市交通论坛”。论坛于9月下旬召开,由*市政府主办、市规划局承办。建设部领导、*市领导和周干峙、邹德慈等国内外30多位城市规划、交通规划资深专家学者出席,是一次专业化、国际化的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盛会。会议对近三年*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战略规划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草案)进行评议,审视交通系统对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和承载能力,评估2010年亚运会近期交通改善实施计划的合理性,为进一步完善*未来交通发展战略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行动框架。通过总体规划咨询和交通论坛等学术交流,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召开“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咨询会”。会议回顾总结战略规划及总体规划实施,展望2020年*市的发展目标与战略。来自国内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十几位专家、学者对*市动态检讨城市规划及其实施的做法表示认同和赞许,并就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研讨,对城市发展定位、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城市综合交通、生态环境、旧城更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达成共识。

举办“*6年*城市公共艺术一城市雕塑论坛”。通过专家评议,从106件设计方案中评出获奖的28个作品,并评出“人民公园南广场”优秀方案和“珠江新城金穗路节点”优秀方案各3个。推出论坛的《学术论文集》。《*优秀城市雕塑图集》、《珠江全景图》、《1955年*市航空影像地图册》等编辑出版成果。雕塑论坛受到与会领导、专家的肯定和赞誉,有利于塑造*历史厚重感与现代时尚风情兼具的都市魅力新形象。

举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规划院院长论坛。来自泛珠区域内11家城市规划院的院长以及区域内规划界管理与技术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就规划工作经验、技术心得及管理方法进行广泛交流。

规划协会充分发挥在规划建设行业的作用。规划协会抓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组织开展*6年*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将参评项目分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两大类,评选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邀请4名国内外专家来*讲学,举办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大都市发展、规划理念的转变和发展政策思考、国内外区域规划新动向等内容的学术报告会。组织会员参加英国历史文化保护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等培训班。组织召开市环境艺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滨江西临江建筑外立面建筑设计方案、*地面高程规划等16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加强对建筑报建特许人的管理。做好《*市城市规划发展回顾》的出版发行。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学习新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的有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开展“十百千万”工程,做好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和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增城中新镇、天河区凤凰街开展工作。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在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委的《实施意见》后,大家表示,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要落实好两个“适宜”,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把城市发展战略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创建“百佳党支部”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四好处室”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养成学习先进、积极向上的良好作风。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寓教于乐的有意义的活动,参加市组织的“庆祝中国共产党85周年文艺汇演”并取得三等奖。对局机关共产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学习贯彻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实施惩防并举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源头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和处级领导干部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强规划效能建设,在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形成依法办事、高效行政的良好风气。落实规划系统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8月份与市纪委监察局联网运行。配合市监察局开展对金满家园等案件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经市纪委和市编办批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选拔干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聘用制意见》,从8月份起,局属事业单位按照部署稳步推进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作。协助规划院开展人力资源改革工作。做好干部调配、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活动,每月组织召开离退休支部委员会议。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共青团工作、培训、工资福利管理、安全维稳、职改、外事等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办和协调,做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做好文件办理、信息报送、政务办公系统调整等工作。妥善处理规划工作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问题排查,对永福变电站、祈福新村市政道路工程、华南路三期工程等群众投诉热点项目制订应急预案,以公正、务实的态度接待人员,及时答复事项。抓好经费预算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加强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加强宣传教育。承办*6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规划行业分会年会。我局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对外宣传作为树立局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媒体报道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交通规划国际论坛、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重大活动,在媒体和局网站公示*电视台新址、金沙洲居住新社区的建筑设计方案,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新闻媒体采用规划类稿件约150篇。向省建设厅报送先进工作者事迹。制定干部培训管理规定,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公务员业务知识更新和规划岗位资格证年审培训,以及规划专题讲座等。制定局“五五”普法规划和*6年度普法计划,推进普法工作。

二、*6年度工作体会

一年来,我们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较好地开展规划和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分不开。在规划和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和创新城市规划管理的思路,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在城市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坚持城市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已形成以山、水、城、田、海的自然格局为基础,主要沿珠江水系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结构。健全城市规划体制,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构建由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控规法规机制、城乡效能监察实施监督机制以及“一网三层”管理平台相结合的规划管理框架。

二是十分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围绕省市的重点工作,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组织住房建设规划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规划工作。住房建设规划是落实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宏观政策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活动,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重要规划过程中开展公示、咨询、听证等,促进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参与,确保推出高质量的规划成果,进行高标准的规划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协调、指导与服务。*6年,地铁、铁路、高快速路、电网、河涌水系等省、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度大,工程复杂,时间紧迫,对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时效要求很高。将协调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在规划编制、方案比选等环节进行规划沟通和协调,明确规划要求和指导意见;二是在重点项目规划案件报审前的相关单位联席预审会议的做法,召集相关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研讨,提出需要协调和完善的意见。三是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快了道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规划审批,有力推进各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是十分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城建系统各单位的配合,确保在用地管理、重点项目规划和市政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相互协调,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规划实施创造比较好的环境。市、区规划部门互相配合,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城建项目,为各项整治及建设提供有效的规划指导。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服务。在控规编制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各区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对各区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加强与各专业系统的统筹协调,与市发改委、经贸局分别联合组织编制物流园区规划、三类市场规划等专项规划;在中心镇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规划等规划审查中建立部门联审机制。

五是坚持勤奋务实和开拓进取。通过改善内部管理和服务,树立我局良好形象。通过优化“窗口”服务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邀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各处室和分局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加强案件督办和清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缺的困难,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类案件能按时、按质进行审批。各事业单位也进一步改善内部管理和服务,促进局的整体建设。

*6年,全市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规划系统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规划工作实践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矛盾问题。如规划中远期控制与现状发展建设需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矛盾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与交通、市政设施规划脱节问题;市政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环节力度不够等。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的建立,研究探讨规划与建设、规划与用地、控规和详规中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办法,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率。二是村镇规划的工作力度尚需加大。目前,我市村镇规划体系虽已初步搭建,但由于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等原因还存在较多棘手问题,例如农村住房建设问题、城中村改造问题等,应予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三是重点项目案件多,对办理时限有影响。如开通“绿色通道”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件只有5个工作日,扣除头尾、办案人员不足3个工作日,以致出现一定的超期问题。四是业务审批工作量巨大。近年来市局每年要办理1万多件业务案件,工作任务繁重。而各业务处的一线经办人约为33人,去年从局属事业单位交流工作人员共26人到各处室协助工作,发挥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五是政治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仍需要加强。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7年主要工作任务

*7年是全面启动亚运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城市发展“中调”等战略给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规划系统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努力将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7年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发挥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作用,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抓好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研究工作,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专项规划的关系,力争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总规”的探索与实践,将以数字化为表现形式的信息技术与传统的总体规划编制方法紧密结合,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字化建库与管理,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机制、技术方法、项目管理和成果应用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和变革。

抓好亚运规划的推进工作。*7年是实施亚运规划的关键一年,要将亚运工程规划建设与城市长远发展相结合,深化《亚运建设纲要》,制定亚运行动计划。重点包括场馆改建和建设、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等专项内容。

做好市规划委员会运作的相关工作。完善规委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职能、议事制度,组织对有关规划成果进行审议。推进实施省控规管理条例办法的出台。抓好控规编制,番禺、花都等区按照中心区的标准完善分区规划及控规导则,并尽快纳入“一张图”统一平台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探索强化控规编制的可操作性。完善和巩固“一网三层”管理平台的建设。推进城乡效能监察工作,按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定期检查、交流效能监察工作。推进实施“中调”工作,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危破房改造及旧城更新等规划工作。

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实施,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审查以及报市政府审批,推进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推进中心镇控规编制和审查工作。配合开展村庄规划,做好从化、增城市的20个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下半年全面铺开村庄规划工作。

开展*市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竞赛组织工作。推进亚运场馆、亚运村规划设计咨询、竞赛;开展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进一步提高交通规划的科学性,提升综合交通体系供给能力。注重交通对城市空间拓展的先导作用,建设一个高效便捷、环保生态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市亚运场馆周边地区交通规划、广佛两市道路系统衔接规划、轨道六号线交通衔接规划等一系列交通规划设计,精心组织交通规划研究,有效指导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抓好各专业的城市规划管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勘测信息管理。建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审批决策系统》。建立公共服务设施自动化检索、分析系统和审批决策平台。制定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对危破房改造规划试点区域进行改造规划试点,总结经验并将其推广到全市范围的危破房改造规划编制与审查中。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垃圾压缩站及公厕布局规划。推行完善修规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推进“一图划”工作,加强与国土局的沟通。制定信息共享规定,加快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完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整合。加强基础勘测工作,完善城市基本地形图,抓好各项勘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与国土部门协调勘测管理权限。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工作。加大市政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力度,确保市政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部分权限下放分局的工作,加强与各分局协调,以荔湾区规划分局为试点,协助各分局落实相关的市政规划管理职能,担负起下放权限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轨道交通二、四、五、六、八号线、高快速路、河涌水系工程、电力工程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协调与审批业务,在规划管理上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

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市、区两级用地联审制度;认真组织市用地会及用地协调会议;建立基础信息库;对旧城的更新改造开展研究。按计划继续开展和完成番禺区、花都区历史用地的清理工作;完善规划设计条件的模板。继续推进规划引导的*市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等研究课题;开展*7年度建设用地计划、*6年建设用地审批年报等组织编制工作。定期检查案件办理进度,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对《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管篇)进行全面修订。规范办案程序和操作方式,完成《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手册》的修订。加强对报建特许人管理的研究。对城市色彩控制实施地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制定珠江新城二层步行系统建设指引。继续推进建筑工程审批的三维电子报批计划和建筑三维模型数据库计划。对建管批前公示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批前公示制度。加强对城市重要地区建筑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开展面向建筑审批的*整体城市设计研究,进行城市界面与建筑退缩研究、地下空间管理研究,指导建筑审批。加强对分局建筑管理的指导。

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0、《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的制定;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后与《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衔接;开展《*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继续研究贯彻实施[*6]37号的意见,进行公示程序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农民建房的立法研究。做好有关法规和规章实施的预告制度。加强对分局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沟通渠道。

结合“亚运*”、实现城市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的要求,开展环境整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以规划指导、配合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加强、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跟进城启系列案件的执行情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推进电子验收制度,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数据库的建设。完善批前公示。

业务协调和“三统一”深化工作。严抓窗口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争创文明窗口。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实施,规范局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继续完善业务咨询工作。抓好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重点工程案件监察的定期汇报制度。细化、深化“三统一”工作要求,规范市、区规划部门的业务管理。抓好建成区面积统计和基础信息统计。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体系,以应对窗口突发事件。

(三)局属单位围绕局中心工作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编研中心:开展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参与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善规划管理图则的定期检讨、动态更新机制,图则调整的技术规范与程序。跟踪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增城、从化六区(市)的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工作。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以白云区同德街为试点,推进控规工作创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推进金沙洲A区、B区、F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新城启动区、亚运村与亚运会新建场馆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开展新城规划与建设研究、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制订与实施机制研究。加强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工作的衔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指引、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体系等课题研究。推进有关规划项目的评审。做好城市规划年报、成果汇编、局刊等工作。

规划院:以院面向服务的“管理与发展年”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提升服务”为主调,深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规划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方面,协助推进新一轮总规编制、亚运规划建设工作,做好*7年全国规划院院长论坛组织工作,开展“加入GPA对中国规划服务领域的影响和对策”等课题研究,做好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动态更新工作。在内部管理上重点推进绩效管理、下属公司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市场研究和拓展工作,完善生产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生产联动,提高代建和规划专业对其他专业的带动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升品牌建设和宣传,做好客户维育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交研所: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轨道网络规划深化工作。参与*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道路网络和轨道网络深化调整规划,抓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研究,开展前瞻通研究及交通规范和交通准则的制定。新一轮*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征询和公众咨询活动,形成《*市城市交通发展纲要》。*市轨道交通线网深化规划。*市(十区)道路系统深化。配合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局控路网调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自动化中心:完善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新版规划GIS系统,加快“一图划”信息整理与建库。编制《*市城市现况与规划图集》*7版。按新规程开展建成区面积统计、数字化*市总体规划的策划与实施。做好局网络维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数据库系统建设等工作。抓好“规划在线”网站建设。完善地下管线、规划成果等数据建库。加强信息服务,协助建筑工程电子报批面积核算等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实施监测系统等项目开发,为规划信息化工作提供稳定、有力的保障。

档案馆:加大档案研究和利用的工作力度。修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加大全市城建档案行业的管理力度,开展全市城建档案电子文件归档和验收工作。继续推进第二库区(*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该项目建筑设计竞赛。围绕“*城市记忆工程”,进一步优化馆藏。开展城建历史档案的征集及研究,推出《图说城市文脉—*古今地图集》。

机关服务中心: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抓好安全生产。对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加强管理。对办公楼的电力、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系统进行认真检测和分析,制订出合理的维护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规范车辆管理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领用、会议室申请等情况在网络上。抓好规划信息中心数据库和主控室机房工程的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存量公房处理和部分宿舍安装电梯工作。

咨询中心:继续抓好咨询服务工作,协助规划公示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规划研究

开展实施“中调”等战略的规划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快速城市化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积极融入珠江三角洲及更大的区域范围。总结近年来*城市规划实践,探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新模式、实施运作新机制和城市规划编制新体系。落实对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回顾和检讨的内容,以“拓展”和“提升”为主题,深化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紧紧抓住2010举办亚运会的契机,建设生态*。以推进亚运规划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的研究,依据“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带动城市新区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面向规划实施的专项研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协调规划中远期控制与现状发展建设需求问题。研究在保证长远规划控制用地性质的同时兼顾现状使用单位的近期发展建设需要,使规划的长远控制实施和近期用地单位的发展建设有效地衔接。二是协调城市各区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与总体规模控制问题,以花都区为试点,探索在区内建立中远期总体规模控制和分步实施的关系。三是协调规划实施相关问题。对当前突出的城市基础设施控制(如变电站等)、旧城更新和危破房改造、住房建设与供给政策等问题适时开展研究,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拓展为政府和规划行业服务的思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好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开好换届大会,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相关课题的考察学习交流。组织召开技术论证会和城市规划咨询活动。完成《*市志·城市规划志》(*1—*5年)的编写工作。组织对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建筑报建特许人的管理工作。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有关问题,举办多种类型的座谈会,建立和完善规划部门与社会相互沟通对话的平台。

(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市委九届会议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要求和工作任务。今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我们要组织学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联系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等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促进*市社会经济发展上下工夫,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规划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纠正和惩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建立和健全对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抓好促进规划科学编制、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推进规划政务公开等工作,提高规划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电子政务监察专项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开展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工作。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改革工作,开展医疗改革工作,落实组织人事工作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完善政务办公系统,做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统筹抓好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抓好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逐步实现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推进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加强宣传力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管新闻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局新闻管理规定,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强采访线工程建设,做好境外记者来局采访的服务工作;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预案。加强对“规划在线”网站新闻报道的管理,完善网上新闻制度。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健全新闻信息网络,发挥新闻信息员的作用。制定互联网评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网络评论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城市规划理论讲座。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强化干部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社会咨询活动、城市规划巡回宣传活动。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临安市;旧住宅区;改造;时间顺序

0 引言

临安市城市建设历史悠久,存在有很多老旧住宅区,这些住宅区普遍存在立面破旧、道路狭窄、绿化不完善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区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临安市的市容市貌,因此针对临安市的旧城区改造非常必要。改造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的原则改造临安旧城区,使旧城区在城市发展中重新焕发活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需要。

1 概述

1.1 规划背景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保发(2013)153号关于做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由于建设年代早、基础建设不完备、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旧小区违章建筑多,环境脏、乱、差,小区道路、绿地损毁严重,停水、停电、下水道堵塞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面临许多问题和实际困难。而针对性的对老旧住宅区的改造,临安主城区内的居住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各类乱象得到有效整治,有效地推进了生活小区的文明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

1.2 规划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力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优化人民环境、建设美丽浙江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1.2.2 基本原则 ①政府组织: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三改一拆”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院对临安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进行专项规划。②专家领衔:方案最终在评审会上经多位城市规划领域专家的评审,专家们就设计方案进行探讨,对方案的亮点和优点进行肯定,对方案的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③部门合作:本项目在规划建设局、“三改一拆”办公室、征收办、各街道以及社区鼎立合作下进行。④公众参与:本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批准等过程均是公开的,以发放问卷的形式来获取公众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合理的规划把公众的意见、想法体现在规划方案中。⑤科学决策:经专业的评估体系得出临安市旧住宅区存在的问题,在正确的技术路线支持下拟定初步方案,根据居民和规划建设局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再经过专家的评审后修改得出最终方案。

1.3 规划要点和技术路线

1.3.1 规划重点与难点 规划重点范围北至环北路,南至锦溪、吴越街,西至玲珑山路,东至圣园路、望湖路,总用地面积1832公顷。本次规划的旧住宅区指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需要统计综合整治面积、户数、安置用房建设面积、套数、小区改造内容。

1.3.2 工作技术路线 由前期研究入手,分析背景,收集资料,制作问卷调查表及确定工作的目标重点;后到临安辖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区建筑立面、道路交通、停车位实用、环境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配套设施、技防设施、违章建筑、文明建设及相关部门和群众座谈。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案例解读,对现状进行问题总结。包括停车难问题、立面破旧、管线老化、乱搭乱建、环境卫生差、道路破损、配套设施不齐全、无物业等问题。根据问题总结,我们制定老旧小区现状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对小区打分,总结小区的改造程度。经过前期的大量工作,最后研究出一套成果,包含年度改造计划,改造提升建议及实施保障。

2 现状研究

2.1 现状分类与评估 通过现场踏勘,将老旧住宅区从建筑年代和区域环境两方面上分别将现状建筑划分为若干类型,再根据现状划分情况从建筑年代和区域环境两方面综合考虑区域改造内容和时序。

2.2 现状老旧小区普查

2.2.1 居民意愿调查 制定临安市老旧住宅区整治专项规划居民调查表,根据问卷统计结果,对住宅区的综合改造要求最大。主要为立面翻新,增加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及社区管理中心。在道路系统改造方面,希望能有条件的加宽、平整路面,规范机动车的停放,并对小区入口进行改造。在绿地及活动场地的改造方面,整治的主要内容为绿化整修、植物的修复与补植;增加室外活动、健身场地;增加室外座椅、遮雨和遮阳设施。

2.2.2 老旧小区现状评价标准 老旧小区现状从管理服务、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公用设施管理、保安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进行实地调研,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打分,按照满分一百分加权打分的模式分别得出各小区单项得分及总分情况,根据评分高低指导小区改造时序。

3 研究成果

3.1 改造内容 根据现状研究结果,可以总结出旧住宅区改造的主要内容。老旧住宅区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有供暖系统改造、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水管网改造、排污管网改造、“三化”改造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形改造和有形改造。无形改造,即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农民身份转变;二是管理方式转变;三是土地性质转变;四是经济性质转变。有形改造,按照现代化城市住宅小区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建设成现代化文明社区,将农村改造成城市。

3.2 改造时序 改造时序依据现状研究关于老旧小区现状的分类结果以及加权打分的高低综合考虑的,包括有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时序。结合老旧住宅区实际情况、街道改造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得出锦桥社区、武肃里社区、文昌阁社区、新民里社区、万马社区、苕溪社区、锦潭社区、兰岭社区、马溪社区、西墅社区以及其它地区内各小区改造的先后时间顺序。结合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建议城中村改造的时间顺序并推荐先阶段的开工建设项目以及未来储备建设项目,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有序的进行。

4 总结

旧城区的改造应当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在改造的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顺序,从大局出发,优先安排生活最不方便的区域进行改造。根据民意调查的结果和科学的论证综合考虑改造的内容,对旧城区的改造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让旧城区在城市发展中重新焕发青春,使旧城区的改造更好更快的为临安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做贡献。

本次临安市旧住宅区的改造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大范围的实际调研和群众意见的采集确定改造内容和时序,改造的内容和成果既做到科学合理规划又符合民意的方向,为将来旧城区的改造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曹秋实.旧城区改造规划的探析-以海城市旧城区改造为例[J].规划师,2013(1):117-118.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2011年11月14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主持召开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会,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全国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的合力。在一个月后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座谈会上,李源潮再次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此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由国家层面组织实施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陆续出炉,标志着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全面启动实施,也意味着在向世界人才强国跨越的征途中,我们又迈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

作为人才发展规划的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启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在部级人才发展规划中还是第一次。这些工程也是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其设计充分考虑了人才发展的全局,既突出人才发展的战略重点,又统筹人才发展的各个领域和不同层面,培养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体系。12项重大人才工程涵盖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方面,涉及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支人才队伍,内容覆盖培养、吸引、使用等各个环节。财政部为12项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共核批了1000多亿元的新增经费。目前,各部门正把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与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结合起来,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龙头,引领和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

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示范引领下,各地各部门也组织实施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工程或项目。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国家36个部委系统共计划实施人才工程150项,已启动83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划实施人才工程449项,已启动307项;各市(地、州、盟)计划实施人才工程3570项,已启动2388项……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各领域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由科技部牵头,主要是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及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并不仅仅关注科研院所和大学里的科研人员,而是把企业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也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研发人员,特别是高级技术人员较少,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例如在电信行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只有0.3%,这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一大瓶颈,应促进创新型人才向企业积聚。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有关学者研究分析16世纪以来1200多位世界杰出自然科学家,以及1900多项重大科技成果后发现,自然科学发明的最佳年龄段是25~45岁,峰值是37岁。这表明,谁拥有充满创新创造活力的青年英才,谁就能占领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当前,欧美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把培育、争夺青年英才作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战略之举。目前我国两院院士中50岁以下的仅占2.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平均年龄超过55岁。今后5年,我国将迎来高层次人才退休高峰。解决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青黄不接”问题,刻不容缓。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包含“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3个子计划。

为保障计划的实施,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中组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参与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建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经费保障机制;由各子计划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所需政策,细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

在地方,吉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2011年11月1日联合召开新闻会,宣布正式启动实施“吉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计划由团省委牵头实施,利用3年时间,培养一大批行业领军、社会影响广泛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服务能力强的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吸引一批业绩突出、富有创新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各类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具体包括5个子计划。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由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着眼于提高我国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竞争力,以培养开发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统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坚持知识更新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境外研修相结合、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与开发利用新资源相结合,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该项工程包含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3个专项培养计划。

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专项培养计划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不同教育培训资源,加强与高水平教育培训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培训创新,注重调查了解不同培养对象的培训需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创新设计培训内容,突出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专题性深度培训,满足差异化培训需求。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进培养对象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工作交流。落实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领军人才以外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和培训对象个人分别承担。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由教育部等部门牵头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每年重点培训1.1万名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5000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1500名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以及2500名学校优秀校长,力争在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该项工程所有项目已于2011年全面启动,包括“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等。工程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动态调整的方式,按年度组织实施。

为保障工程实施工,将实行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促进培养造就教育家、扩大人才工作对外开放、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等政策措施。工程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每年共计9.4亿元。民办教育教师的培训经费可采取举办者自筹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文化名家工程

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由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印发,目的在于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杰出人才,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该工程着眼于对成就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资助,着力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名家的遴选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到2020年完成工程目标,届时由国家资助的文化名家将达到2000名。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还特别注意到与已经在宣传文化系统实施了8年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衔接,提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国家其他重大工程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该工程明确了对文化名家的资助扶持办法。一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创作研究;二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三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学习调研、考察采风;四是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发挥智库作用;五是宣传推介文化名家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

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计划

虽然我国卫生人员总量在2009年已达778万人,但面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医药卫生人才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牵头启动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计划。

根据该项计划方案,各级政府要在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紧密配合;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统筹配置区域内的卫生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要以全科医师培训为重点,实行短期人才培训与长期人才培养相结合;把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引进与培养,同医药卫生重大科研计划实施以及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相结合,应注重德才兼备,强化其创新发展、学术引领、攻克难关,带动团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推动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要把能力提高作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的核心,加强基层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方案明确,要探索建立医学杰出骨干人才荣誉制度;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临床医师执业的必备条件;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在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师,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目前,“”已引进1653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海外各类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拓展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7个子项目,基本形成了覆盖各领域、各年龄段的引才体系。“”的实施带动了全国各地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全力推进,各地纷纷推进各具特色的引才工程,形成了引进海外人才的新一轮热潮。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旨在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5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0%左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该项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11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2011-2015年,逐步落实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2016-2020年,全面开展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全面开展4项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加强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将重点推进金融会计、社会工作、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业设计制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技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做到队伍建设和制度改革相结合。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将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3个子项目。

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为计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发挥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作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实施计划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开发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由农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实施,将坚持服务发展、引领示范、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专业领域方面,突出培养造就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生物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养殖集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创新人才和农业资源开发保护骨干人才。在能力素质方面,突出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杰出科研人才,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人才和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一线人才。

该计划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主导作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子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养、农村生产能手培养、农村经纪人培养等4个子项,由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已有项目并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中组部牵头、人社部等9个部委参加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将以提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计划地为这些地区输送和培养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计划实施分为教师、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社会工作者5个专项,各专项实行行业主导、地方落实。利用各级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把计划实施与扶贫开发、经济开发、科技开发结合起来。以满足“三区”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促进长期工作与短期服务、个别选派与团队选派、内部调配与外部支援等相结合。

该计划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和省级贫困县及新疆兵团困难团场为基本单元,针对、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实际,各专项可制订专门计划,实行相对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政策措施;参与选派和培养的人员主要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就近就便、本省调配的形式为主,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地。对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相对薄弱的省区,可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组织跨省支持;选派人员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的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短期服务应设立必要的项目,并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为“三区”培养人才要依托行业培训资源,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有关单位参加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将在“三区”领导创办社会事业的重点人才纳入培养范围,并给予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扶持政策。

为保障计划实施,对选派到“三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将在职务安排、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执行现有优惠政策。各专项牵头部门可根据行业人才特点,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对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以及落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政策。中央和各级财政为实施各专项提供经费支持。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选拔重点是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方案》,到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大学生村官名额达到30万名,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聘计划,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选聘方式将坚持学生党员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担任村干部,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从2011年开始,部署开展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连续5年时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选派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3年。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下面我将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载体,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年初以来,按照区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我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能充分认识和理解这次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教育活动中去。通过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学习有关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资料,对照“三个代表”要求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在深刻反思、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责任,更加坚定地树立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在工作中,我能带领分管部门的同志们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在生活上,我能关心群众、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发挥好党员和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努力作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当好人民的公仆。

另外,在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我还重视加强实践研究,把先进性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一年来,我先后深入我区教育系统开展建设基础教育强区、“双高普九”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情况等多方面的调研,深入我区卫生系统开展医疗机构建设、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等方面的调研,通过调研使我进一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务。

作为分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工作的副区长,我深知在建设小康城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中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为此,一年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班长的带领下,与分管部门的同志一道,以建设小康城区、构建和谐__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进了我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以建设基础教育强区、确保通过“双高普九”验收为目标,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底,我区被市政府确定为“双高普九”区,即要在====年底前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建设基础教育强区工作,按照整体规划也将进入到全面验收阶段。为此,为了确保这两个目标的实现,年初以来,我带领教育系统的同志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地分析了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双高普九”与建设基础教育强区之间的关系,并做出决定:要很好地将两项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力争年底一次性通过省市评估验收,进入省“双高普九”达标区行列。通过“双高普九”真正实现基础教育强区目标。一年来,全区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力度,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效 益和教育现代化水平,教育思想、教学质量、教育环境等诸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一是加大干部、教师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等研训一体活动,上半年成功地举办了__区“十五”教师继续教育总结表彰会暨校本研训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校际间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一支潜心钻研教育理论、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正逐步形成。同时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分别举办了校长论坛、教导主任说管理活动,提高了领导组织实施新课改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我区接受了市十五期间师、干训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受到好评。

二是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年初以来,我多次深入教学一线,参与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如__区双语教学现场会、各学科教学标兵教学展示等,和一线的领导老师一起研究教育的有关问题。目前我区一些学科的教学改革在全市领先,涌现出一批国家、省、市级优秀课,受到上级部门好评。通过抓教师培训、教学改革,促进了我区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今年==月,我区作为唯一一个抽检县区代表辽阳市接受省专家组评估检查,我区新课程改革工作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区被推荐为辽阳市唯一的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区。

三是努力推进双高普九,确保通过省级验收。今年以来,我带领教文体局的同志们将“双高普九”达标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克服困难、全力以赴作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培训会、工作推进会、调度会、组织学校拉练检查等形式,加快了推进步伐,形成了上下认识统一、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对照“双高普九”标准,学校硬件设施差距较大,为此,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投资===万元为=所学校安装了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系统,为学校安装了电子备课室和阅览室,增加教育资源库存量达到====g以上,投资==万元更换了永乐小学木制门窗,修建了太子河小学风雨操场,改建了__路、永乐、庆阳一小透视围墙和电动大门。各校也多方筹集资金,对学校进行粉刷装饰。宗舜小学利用陈宗舜老先生的捐款,投资==万元添置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截止到目前,全区各校面貌焕然一新。投资===万元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也在规划和设计中。==月=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正式向市政府申请接受省评估验收,现迎检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针对我区教育工作实际,从德育工作入手,通过开展养成教育、正蒙教育进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三个打造“活动中,教文体局与区关工委密切配合,成功地承办了市构建和谐校园现场会,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家四大新闻媒体对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月,我区在大连召开的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受到与会领导和同行的好评。

=、文化体育工作得到加强,文体活动蓬勃开展。今年正月十五,成功地组织了__区第二届“庆元宵佳节焰火文艺晚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很好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推介了__,为全区人民奉献了一道道丰盛的文化大餐。与此同时,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各种比赛、展览、消夏广场、文艺晚会等形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另外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艺萃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了全区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活动,培养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强了对计生工作的服务与管理,突出重点,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通过“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面向育龄妇女开展“三送服务“活动等,帮扶弱势群体。全区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年我区被评为省甲级药具站试点工作先进县市区。

=、医疗卫生工作不断加强。一年来,坚持把加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范卫生医疗市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工作重点。通过不断加大卫生执法和疾病控制工作力度,坚持监督和服务并举,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断加强了社区医疗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医疗的“六项”服务功能,扩大了城市人口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社区服务覆盖率达到==,截止到目前全区有=家社区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大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力度,改善妇幼保健工作环境,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使妇保所喜迁====平方米的新建大楼,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居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带入医疗卫生系统深入社区、学校讲解人预防禽流感各种知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旅游工作、地方志工作。档案工作在全市始终保持领先水平,地方志工作在人力、物力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修志工作全面展开。

二、存在的 问题

由于分管的部门多、人员多,日常工作较为繁杂,还应进一步加强学习,积累经验,深入实践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今后工作打算

====年是“十一五”计划的起步之年,我将与各分管部门的同志们紧紧围绕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推进全区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继续紧密围绕建设基础教育强区和实现“双高普九”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结合城区发展规划和教育布局调整方案,采取“壮大并小”的方式,解决学校发展不均衡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领导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目标考评体系进一步发挥名师、名校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专家型校长和学者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用创新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是继续坚持“优化人口结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巩固我区低生育水平。以“一法三规”为依据,继续关注人的健康,倡导和谐、科学的生活理念。巩固在公共场所设置免费和有偿避孕药具发放点的发放工作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殖健康教育和婚育新风宣传,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社会学;课程体系

1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系统表现更加多元复杂,其物质空间的规划建设中涉及的学科知识也愈加全面,同时也赋予城乡规划专业更多功能与责任。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不仅需要较好物质空间规划设计能力,还需要全面的知识体系,具备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以应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与复杂关系。而城市社会学以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为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多维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基础,在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知识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社会学与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关系

2.1社会学研究与现代城乡规划研究的结合

随着城乡规划学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的扩展,原有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的学科基础已难以满足对城乡环境的分析研究需求,社会学因其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为城乡研究提供了多维与深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从多维视角对人类社会活动进行系统分析,对城乡规划的研究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也弥补了城乡规划领域重空间设计轻人文内涵的不足。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与社会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历史进程,也有新时期与城乡规划学科新的结合与创新。社会学以其特有的学科思维一方面为城市研究提供了深入剖析的路径与方法,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行为空间角度研究更加人性化的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念。学者们从社会学思维的视角下,分别对城乡规划的制度建设、规划内容与方向等规划实践、以及城市空间环境营造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等具体的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更加注重城乡规划中的社会平等与公平、公众参与的价值。

2.2社会学类课程对城乡规划本科教育意义

目前在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的与社会学相关课程如城市社会学、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以及部分实践环节等,涉及的城市社会学知识包括社会学基础研究内容,如基础概念与理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问题等;城市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则偏重于将社会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方法引入城市空间研究;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则以系统工程的方法解决系统的研究思维与研究技术等内容。此类课程多在本科专业三至四年级等高年级开设,以配合从建筑、街区的物质空间设计转向更加宏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和乡村规划设计等学科思维转变过程,应对更加复杂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3社会学类课程应用重点

3.1研究方法

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随着2011年城乡规划专业成为一级学科,社会学在城乡规划本科教育体现中重要性更加凸显,《城市社会综合调查》课程是国家《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版)》中要求独立开设的一门社会学调查方法类课程,以往则是社会学类课程作为相关知识体现在选修类课程中。该课程是以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与实践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为规划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的社会调查方法。常见的调查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该课程对于城乡的分析和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基础资料调查。在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实践中,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调查是规划设计的前期,也是更深层次研究的基础。规划前期常见的调查方法如访谈、问卷、实地观察或勘探等,可从政府、居民等不同利益群体对城乡建设的不同需求出发,针对城乡建设环境进行调查和分析。但往往由于城乡系统的庞杂性和调查范围及内容的有限性,如何选择适当的调查项目以及适度规模的调查范围则尤为重要。(2)城乡建成环境分析。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形成于地域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积淀与累积基础上,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不仅需要对城乡地域物质空间进行分析,亦需对长久以来形成的空间形态、生活方式与社会运行进行深入理解,不仅要技术层面的分析工作,也需求对人文层面有着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以社会调查的方式将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后,需有适合的技术方法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寻找城乡发展的规律性线索。(3)人的活动行为的分析。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规划的优劣主要取决于人的城市体验和感知,因此关于人的活动行为的调研分析,是校核城市空间设计成果的重要指标。社会学提供了人的行为方式的系统分析方法,能够从活动的类型、人群的定位、活动的个体心理,以及社会因素对行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该方法能够从根源上理清人的行为活动与城市空间的内在耦合关系,明确人的社会属性是城市规划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通过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整体联系满足城市人的多元、复合的活动要求,这也是城乡规划学科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内在体现。

3.2研究内容

(1)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城乡的发展不只是城乡物质空间环境的变化,也体现着城乡内在结构的系统性改变,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也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深化调整做出的实时应对,城乡结构是整个社会宏观结构体系的重要部分,破解城乡规划的实施难题,必须从社会学的宏观视角进行社会结构的剖析,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就业或分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基于上述社会学内容的分析,能够更好地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等规划领域给予充分的支撑和论证,使城乡规划在宏观层面能够发挥协调与解决城乡社会矛盾的更大作用,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2)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我国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城乡建设后,新城建设热潮在逐渐降温,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存量规划”要求在已有的城乡建成区提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从城市空间塑造转向城市行为的再造。应用而生的“轻规划”“微改造”等新的规划设计理念更偏重对于已有空间环境的提升与改善,激发城市新的活力,修正“大广场”“宽马路”等建设脱离社会实际需求的问题或现象。社会学在其长期的研究中所关注的微观层级的社会个体、群体的行为活动以及社会问题等内容,成为建设宜居城乡人居环境研究的重要基础,亦可对规划与设计实施的形成直接有效反馈。

4社会学类课程应用思考

城乡规划本科专业具有多学科背景的特点,多以土建类学科、地理类学科为主。由于各学校基于不同学科背景开设城乡规划专业,丰富了城乡规划专业的内涵,形成了不同学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各自办学特色。但不论办学背景如何,随着最新版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指导性规范的出台,规划设计类课程已成为教学体系围绕的核心,空间的设计表达是专业的特色及优势。但同样也会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的单一,不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现今专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首先应从社会学知识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和植入,体现出社会学对当今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影响。

4.1在理论知识基础构建层面

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的理论知识构建主要包括: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思路与方法、社会阶层和社会空间结构特征等内容,均应为城乡规划专业在本科阶段要掌握或熟悉、了解的知识内容,具体的知识要求为:(1)城乡人口与社会知识单元;包括城市社会学基本知识、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城市社会要素、城市社会的分析方法、社会阶层与空间结构等。该知识单元是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的体现,关注城乡领域的社会学问题,利于学生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对城乡规划进行解读,落实规划的公共政策导向。(2)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知识单元;包括选题与文献综述、社会调查类型与设计、社会调查方法、资料统计与分析。该知识单元属于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的内容,更多为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突出社会学应用的实践技能,有助于学生在规划设计中调研分析方法的科学应用。上述两部分知识单元已包含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研究的重点,但内容较为综合且涉猎较广,如何将社会学类知识在城乡规划课程体系中合理构建是关键也是难点。基于规划设计类课程为专业教学体系的主线,以及学分制改革的趋势,教学计划中社会学类理论课程不宜占较大学时,为了更好地将社会学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中应注重课程的交叉与互动,使单一理论课程转化为一系列的知识体系。因此将社会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体系加入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中,则可以通过社会学的选题、调查、分析、结论等逻辑化的研究方式改善以空间设计为基础的思维局限,指导学生以循序渐进的研究方式和步骤完成对城乡环境的研究和分析过程,培养本科阶段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加强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进一步重视理论课程与设计环节的互助和支撑作用。

4.2对规划设计类课程的实际意义

城乡规划专业在以物质空间规划与设计为主线的课程设置中,社会学相关知识课程往往以理论讲授形式开设,教学效果受限于课时学生对此类课程的认知程度与重视程度,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效果与反馈。开设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相较之前的《城市社会学》课程而言更加注重社会学知识与方法在城乡社会研究中的意义,注重社会调查的理论与方法,并与城市社会学的基础概念、理论与调查方法、分析方法等相结合,将纯粹的理论课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支撑以规划设计类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枯燥的课堂讲授与生动的社会调查大大提升了社会学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时为设计类课程的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的调查和研究方法,为后期设计思想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联系实际、关注社会问题的学术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课程关系如下

4.3实践教学环节层面

城乡规划本科教学在专业实践方面体现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主要为认识调研,认识调研实践领域包括住区认识调查、社会调查、城乡认识调查、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研四个实践单元,具体的内容如下:(1)住区认识调查研究;包括住区空间结构、住区道路与交通系统、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住区绿化系统,该实践单元注重社区规划导向下的住区研究,内容以空间的类型和层次调研为主,强调住区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和设施的均衡构建。(2)社会调查研究;包括问卷编制与调查组织、调研数据分析的方法、调查报告的撰写,这一实践单元突出调研具体方法的实践应用,注重调研程序和调研成果的关联。(3)城乡认识调查研究;包括城乡功能布局、城乡空间结构与形态、城乡道路与交通系统、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化体系,该单元的实践内容涉及城乡领域的空间和规划体系,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认知调研。(4)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查研究,包括调查研究的内容、调查研究的方法、调研成果的表达,这类调研是与设计课程并行的实践环节,注重设计课程的实践性和真实性。上述认识调研环节作为拓展能力的培养,不作统一要求,可由各校自己掌握。基于实践环节的知识体系要求的自主性特点,如何将上述四个实践单元与实践课程体系相结合以及如何对专业教学起到支撑作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四个实践单元并非独立的课程内容,必须与对应的专业课程相结合,设计类课程体系是专业教学的核心,因此必须将社会实践与设计课程的知识体系相关联,起到从课堂内的学习交流过程走向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和认知,能够更好地强化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具有的实践性特质。同时可以将.大学生暑期活动的实践结合到专业的实践当中,一举两得,会更加具有专业指向性。因此,依据实践教学的知识内容,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提高对于实践环节的要求,从低年级的建筑设计阶段,至三、四年级的城乡规划设计阶段、以及毕业设计阶段均要求设置与设计课程相配合的实践环节(详见表2),以辅助深化设计及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中的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和统计等环节等均需与社会调查理论与分析方法紧密结合。

5结语

城乡规划专业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历程中,社会学的影响如影相随。从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理论与方法的应用,至规划与设计实践,社会学类知识为城市与乡村从视角、方法和内容的研究都提供了更加丰富与多层次的思维与路径,并以更加具体化和实用性的知识点融入了城乡规划专业在理论基础知识构建、规划与设计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为本科阶段树立正确的规划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知识领域。

参考文献:

[1]罗吉,黄亚平,彭翀,刘法堂.面向规划学科需求的城市社会学教学研究.城市规划,2015(10):39-43.

[2]黄亚平,陈静远.近现代城市规划社中会的思想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05(05):23-29.

[3]李浩,赵万民.改革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推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J].规划师,2007(11):65-67.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这次全省水利规划暨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7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研究部署*8年工作任务,为完成全年水利建设目标、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基础和龙头,厅党组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会前吕厅长专门听取了会议召开情况的汇报,还将到会作重要讲话。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准备,形成了规划工作意见和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供会议讨论。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务实奋进,*7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年来,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治水新思路的要求,努力构建水利发展规划体系。为了保障和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水利规划工作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拓展了规划内容,加强了促进人水和谐的资源管理和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划,重点深化了以水系为载体、发挥综合功能的规划措施。一是基本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测算了全省不同流域和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总量、生态用水和可利用水资源量,分析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潜力,优化了水资源配置,突出了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二是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目标,节水型农业、企业、单位和社区的标准,以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三是抓紧进行水系规划,各项专题研究已经基本完成。查清河道情况,优化水系布局,界定河道功能,科学布设饮用水源地及污水排放口,规划清水和尾水通道,并且划分河道等级、划定河道蓝线、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四是积极开展湖泊保护规划,13个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湖泊水域功能定位、保护范围和目标,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其余近百个湖泊保护规划正在进行。五是认真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配合工作,提出了《*省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以及分工,规划修编配合工作全面开展。六是针对管理保护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编制专题规划,完成了东太湖和滆湖退田(渔)还湖规划,开展了入海河道河口治导线研究,完善了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指导规划等。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编制专项治理规划并抓紧实施。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针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水问题,组织编制专项治理规划。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振兴苏北和沿海开发战略,开展了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了5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规划初稿。二是针对低洼圩区因洪致涝、洪涝频发的问题,在近几年进行淮河流域重点洼地治理实施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里下河等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全面开工建设。三是抓好饮用水源安全规划,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全省饮用水源地名录,提出了保障饮水安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四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研究了有序调水引流的规划意见和扩大引江济太工程方案,调水引流工程已列入《*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走马塘、新沟河项目建议书基本完成,新孟河工程项目建议书正在抓紧编制。五是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摸清了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分布和类型,研究了3年时间解决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方案,并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规划;还组织编制了全省小型泵站改造规划,为全面实施小型泵站改造创造条件。

(三)围绕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和“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规划实施、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顺利建设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各级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抓质量、抓进度、抓审批环节,国家审批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审批项目都在第四季度以前批复下达。淮河治理工程,新沭河、沂沭邳整治和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工程通过审查,治淮19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上报了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洪泽湖大堤工程可研报告和重点洼地治理规划,入江水道可研通过了水规总院技术初审。南水北调工程,在配合完成《总体可研》审查评估的同时,完成了泗阳、刘老涧、皂河、泗洪、金湖等泵站和截污导流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审。水库加固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实施方案,已经批复6座大中型水库和210座小水库加固的初步设计。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里下河等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海堤达标工程、水利血防项目等前期工作也基本完成,保证了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各市也都完成了一批区域治理、城市防洪、地方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全省水利规划计划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做到了既保证年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又为今后几年做好项目储备。

(四)围绕提高规划计划和前期工作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划做好审核工作,重大事项组织专家论证,规范管理涉水事务,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切实维护流域、区域防洪引排功能。三是开展城市水利投融资机制研究,总结城市水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城市水利投融资的政策建议。四是加强统计分析,按时完成水利基建统计月报和季度建设形势分析,及时提出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举办移民安置、土地预审培训班,切实在前期工作阶段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提高执行移民政策、土地政策的水平。

在认真总结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工作中,贯彻新的治水思路不够全面,规划深度也不足;工程措施比较落实,非工程措施比较原则,水环境保护研究还不够;规划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审批滞后、协调困难,实施弹性大,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待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中,设计市场化程度低,部分项目进度滞后、深度和质量还不能适应要求。项目管理上,评审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决策缺乏可靠的规划依据和必要的财力分析。计划管理上,部分县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做好今年规划计划工作

*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喜庆之年。做好今年水利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8年,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自觉服务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推进目标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全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六项工作:

(一)全力组织规划修编,完善水利规划体系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水利问题,加快编制水利规划,推动水利规划实施,提高水利系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流域综合规划是一项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厅里印发了《*省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并已作出部署。主要任务是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提出水利发展需求、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争取在流域规划中更好地反映我省的治理要求,进度上要尽可能往前赶,决不拖流域规划的后腿。

二是全面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基本完成全省水系规划。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要在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进一步协调,完成规划报告审查报批,各市也要完成市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与成果审查工作。沿海地区水利规划要在各专题研究和规划报告初稿的基础上,完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骨干供水通道规划方案研究,年内形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全省水系规划上半年要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年内提出省级水系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各市、县除配合省级规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市、县、城区水系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区域水利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一方面,要针对我省区域水利规划相对薄弱的状况,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求,深化区域规划研究: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要根据近几年受涝情况及沿海地区发展要求,进一步复核防洪、排涝、供水规划布局,修订规划报告提出送审稿;沂南和沂北地区水利规划要加快进度,年内提出送审稿;组织推进通南、白马湖及宝应湖、阳澄淀泖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开展专项规划研究。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是划定一二级及准保护区,查明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企业名单并提出整治措施,提出加强水源地安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入河排污口整合规划,要进一步查细查实排污口现状,完善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研究,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整合方案、禁止或限制设置排污口的河段布局方案以及限排意见;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规划,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岸滩利用等治理要求,提出目标、布局、分期实施意见;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工作;全省水土保持规划,要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求,完成规划完善和审查工作。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保证水利建设需求

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的基础。要依据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当年和长远,做到既保证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又为今后重点工程建设储备项目,为全省水利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保证国家重点,按期完成淮河治理、南水北调、太湖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要围绕“*8年全面完成治淮19项、*9年争取开工新3项”的目标,认真做好新沭河、沂沭邳、湖西大堤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以及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工程可研报告审查的相关配合工作;编制平原洼地除涝工程可研报告,完成行蓄洪区建设可研报告及移民迁建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完善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可研报告、完成世行评估各项工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要基本完成剩余设计单元的初步设计,做好年内开工项目的初设审查配合工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走马塘今年开工、新沟河争取年内开工”的目标,上半年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工程可研报告,10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报批;上半年完成新孟河工程可研报告,争取年内完成初步设计。

二是突出民生水利,抓紧病险水库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国家要求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我省有27座大中型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程初步设计4月底前必须全部报厅审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总体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已经批复,到*9年要完成395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其中今年安排的100座小水库的单项工程初设必须保质保量在5月底前报批,*9年水库加固单项初设也要年内报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委、省政府明确从*8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1*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解决350万人,*9年解决400万人以上。有关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做好水源及供水布局、供水规模论证,并与区域供水规划、村镇集中居住区规划等相衔接,上半年完成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是促进区域发展,加快海堤达标、城市水利、重点区域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6年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任务,今年是完成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剩余4座大中型涵闸、8座小型涵闸以及防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在上半年完成,确保汛后开工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形成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体系,各市要按照建设目标,依据规划在上半年编报年度工程可研报告,由所在市发改委批复报厅核备。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加大区域水利治理力度,逐步扭转目前区域治理滞后的状况,各市要在区域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上半年完成年度工程可研报告。

三、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水平

今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目标任务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要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以新举措赢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五个新提升”,推动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理清思路上要有新提升。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发展的龙头,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带头落实治水新思路,站在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真思考水利发展与改革,特别要分析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带来的新变化,从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的发展要求,把握治水方向,提出治理保护措施。在规划计划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坚持”、“三个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解决好关系民生的水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人水和谐,把握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流域和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水利改革,寻找水利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平衡点,以改革发展来解决当前水利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节约保护,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规划计划工作目标上,要实现以防灾减灾为主,向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有效保护的转变;在工作理念上,要实现以工程布局为主,向突出加强河湖管理与资源保护的转变;在工作重点上,要实现以流域治理为主,向流域区域与城乡统筹治理的转变,努力推进水利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组织领导上要有新提升。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计划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对本地区重点治水课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计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要抓规划研究。深入开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与基层群众一起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发展规划,逐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二要抓规划执行。正在编制的规划,要抓紧完成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批;已批准的规划,要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公开规划内容,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抓经费保障,水利规划的公益性很强,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级规划和前期工作经费得到逐年增加,各市县也要积极向政府争取增加投入,以保障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四要抓责任落实。规划计划工作涉及面广,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这次会上印发的《工作意见》中涉及的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总责,抓规划组织、抓规划进度、抓问题协调,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具体承担部门要调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协调沟通;配合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积极出谋划策,齐心协力推动既定任务的实施。

创新管理上要有新提升。最近,省领导在听取*8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计划安排汇报时,对创新规划计划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水利厅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今后要重点加强“五项制度”建设,即建立规划许可制、项目评审制、绩效评价制、配套资金保障制和投资控制制。五项制度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实施规划许可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水利发展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有利于已批规划的严肃执行;实施项目评审制,通过分类比选、专家评估,择优安排年度计划,有利于提高立项的科学性;实施绩效评价制,对已经运行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有利于完善和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实施配套资金保障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实施投资控制制,推行设计招标,严格执行初设概算,有利于提高水利投资的效益。有关建设五项制度的初步设想会上已经印发,请大家认真讨论,下一阶段,省里还将组织专题调研。各市要积极探索五项制度建设,寻求创新突破,把政府水利投资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规划设计质量上要有新提升。多年来我省水利建设没有大的反复,主要得益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有一个好的规划基础并不断完善,一批水利工程荣获部级、部省级大奖,也得益于有优秀的设计。当前由于规划设计工作量大、市场驱利行为严重等,不少规划和设计产品的质量不高。有的满足于常规设计或套用已有成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视不够;有的重工程技术,对涉及经济政策以及资源、环境问题研究不够;有的勘测水文等基础资料深度不够,甚至出现计算出错、图纸误用等,不少项目要复审二三次才勉强通过,有的施工图纸修改频繁,经常变更或超概,严重影响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把现代技术手段和先进水利科技成果运用到规划设计中去,提升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广泛征求意见,采取组织专家咨询、加强行业间协调、多与地方沟通、听取社会群众意见等方式,集思广益,提高成果的科学性;要规范流程管理,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进度和质量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重大项目应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咨询。今后,我厅对不符合资质的设计文件将不予受理,达不到规定深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划设计不予审批。各规划设计单位也要落实质量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要深化规划设计机制改革,针对我省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在近几年逐步推行水利规划和设计招标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招投标办法,研究合理的招标范围,积极培育水利规划及设计招投标市场,落实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经费。尤其是在设计招标上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原则上初步设计都要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可研报告尽可能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方案,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工期,节省工程投资。

社区调研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

2、将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

(二)增加的职能

食盐、烤烟、成品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实施产业政策的意见。

3、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经济指标比例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编报、下达利用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报、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搞好纳入省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的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

(八)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督办省稽查办交办的案件。

(九)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上制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意见,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扶持国扶贫困县(区)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分析市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状况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流通: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十四)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库区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建设项目工作。

(十九)承办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负责草拟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全委机关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总务保障、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和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利用外资计划和外贸、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汇总下达国债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五)工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收集分析工业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提出相关产业总量指标和结构调整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工业生产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业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市工业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并协调重点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提出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意见。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研究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计划;编报交通、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上报、审批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有关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村经济科

农经科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库区移民办公室职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建水库电站的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参与拟建水库电站的库区淹没损失和所在地经济。环境分析、移民搬迁安置与迁建规划等前期工作。

(八)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

(九)小城镇建设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24名(含原体改办并入的5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体改办6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挂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二)保留市项目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