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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准确掌握全旗农村新增国有农用地资源现状,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按照旗委、旗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机关站所的大力配合下,亚东镇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二调”工作基本情况
亚东镇土地“二调”工作于2012年11月全面启动,目前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复核、主管部门验收、局部整改等主体工作。现进入新增国有农用地公开出让、违法用地罚没阶段.
二、土地“二调”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土地“二调”工作全面铺开后,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亚东镇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土地“二调”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组长,20个行政村也都配备了得力能干的联络员,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工作规则,提高责任意识
在“二调”工作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全程跟踪,逐地块、逐地类的进行外业调查;镇领导班子带头加班加点,工作人员全部要到一线,测量单位做到现场调查,现场量测、现场标绘,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簿,做到精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完善制度
加强对作业队伍的动态管理,确保按要求不走样地完成好“二调”工作, “二调”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和落实三项工作制度:
第一是建立和落实工作计划和汇报制度,要求工作组要报每天的工作安排;工作组每天要主动向“二调”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天进行一次总结,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共同发现、解决问题。
第二是建立和落实跟班作业制度,工作组每到一个行政村调查,由村支书和村主任跟班,一方面可现场核对地类,做到不遗漏,一方面还可对作业队伍进行监督。
第三是建立和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制度,要求作业队伍要建立自检制度,二调办也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坚持一边作业一边检查,一边检查一边纠正,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确保调查资料不出现重大返工现象。
(四)队伍过硬,调查科学
邀请旗国土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镇的丈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聘请专业测绘队伍采用了先进的GPS定位技术和设备,进行外业测量。为确保每一个数据的精准,调查小组力争走到每个图斑、过遍每处山沟角落,看清判准每块土地地类,记全每组数据,绘准每个图斑的位置,问明行政村权属界址变动情况。为避免出现漏斑、错斑及权属界线不准确等情况,每完成一个村,调查小组对全部调查成果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外业调查的准确性。对照航摄影像图,对可疑地类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拍照。使得调查成果详细、准确,图面清晰,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五)编制形成了各种文字资料
在外业调查和内外业整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亚东镇新增国有农用地落实进度表、落实明系表、复核验收统计表、新增农用地误绘误判统计表、自检工作报告、验收报告等文字资料。
(六)公开出让、合理处罚
各村通过测量核实后将每幅新增地块都分解确认到户,详细登记“新增国有农用地台帐”由当事人签字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公开出让工作方案》,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地块位置、面积、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承包人范围等,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土地出让收取新增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同时对私开滥垦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合理罚没。
三、在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工作中发现的几点问题
(一)灭荒造林、退耕还林、五荒承包地块,现已开垦成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有灭荒造林证、退耕还林证和五荒承包合同,但造林未成活,未按“五荒”治理。
建议解决办法:
1、尊重原证件和合同
2、灭荒造林和“五荒”承包的未达到造林要求,未按“五荒”方案治理开发的取缔合同和证件,收回承包权,按新增国有农用地进行发包,签订合同。
3、退耕还林的地块征求个人和林业局意见,如果保持退耕地的恢复植被,达到造林成活标准,若同意农用地的废止证件合同,交罚款和年地租。
(二)2002年瞒报、漏报、下蹲、误差2%的老地板没有得到粮补,此次是否缴纳罚款和年地租?(其中有的已多年一直缴纳农业税和上返三年农业税,但有的上缴政府,有的未上缴政府,被村截留,有的一直未缴任何费用)
建议解决办法:
1、根据旗委、旗政府的意见,应该交年地租,不予罚款,因未破坏生态。
2、交农业税的须看台账,谁的责任谁承担。
3、未交农业税的更应该交年地租。
(三)收取罚款时,持原罚款收据是否可抵现在罚款?顶账标准是否可降低或是维持原处罚标准(1000元∕亩)顶账后剩余的面积是否可按现行标准处罚。
建议解决办法:
可顶罚款,但是只能顶原罚款标准、额度、面积。不可降低原标准,剩余面积可按现处罚标准。
一、案件的案情
有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要求分割一套房产。可是该房产在外地,原本是由丈夫和他的七位朋友一起合资进行的一项投资,本是一项家庭收入。可是由于老婆有外遇被老公发现,从而要求离婚才引起本案。
此案当中的房产投资,都是因为丈夫的老朋友商议决定后进行投资的,没有写任何的书面材料,也就是合约。可是妻子现在不提这一方面,对此也不认同,只是认定说要按婚后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二、审理程序
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
原告在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接受并决定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前,为了保证案件能顺利地进行审判,承办此案的审判人员要做必须进行准备工作和活动。
2、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做成审判前准备工作后,法院或适宜场所的法庭,进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判决是经法定审理程序后,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判此案。开庭审理是合议庭进行实体审理案件的阶段。方式分为公开和不公开审理。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除了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公开进行。而离婚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或或公开审理,但其决定权在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有此规定,是因离婚案件自身有其特殊性,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的隐私和感情上的一些不便公布的内容。所以,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的参与人。公开审理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此公告可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也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当事人住所地及工作单位内进行张贴。在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应查明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员是否到庭,对法庭纪律进行宣布,在开庭,审判长应核对当事人,对案由进行宣布,宣布本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对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对于一些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开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后,进入法庭调查的阶段。其要按照下列顺序来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提交证据,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进行宣读;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出示;宣读鉴定的结论;宣读勘验的笔录;当事人也可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且经过法庭许可后,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发问。法庭调查阶段完成后,是法庭辩论的阶段。法庭辩论顺序有原告及诉讼人进行发言;被告和其诉讼人进行答辩;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来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三、适用法律
1、《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况的,应判离婚,且不考虑其当事人的过错(解释一第22条):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如一方失踪,另一方可提出离婚诉讼。
本案中老婆有外遇,被老公发现。是为妻方有过错。适用法律为《婚姻法》第32条,解释第22条。
2、婚后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婚后财产进行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他人或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特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点自合法婚姻成立之日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共同财产来源,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利;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当中女方要求分割一套房产,此房产在外地,由其丈夫和丈夫的七位朋友共同进行的一项投资,女方要求按婚后财产要求分割。
此套房产虽说是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但不是男方自己的财产,他只是拥有八分之一的所有权,女方拥有的也该是十六分之一的所有权,她想要分割全套房产有些不合理,且作为过错方,女方的形势很不利。
女方坚持己见,一时陷入僵局。后经法院庭外调解,劝说当事人以家庭为重,先把个人恩怨放一边,婚姻出现这样的错误,也不能单说是一方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四、心得体会
农田没有抛荒
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等原因,我国南方有的地方有的农田被抛荒,各界对此非常关注。通过田间现场调查并走访乡村干部和农户发现,市并没有出现大家所担心的抛荒现象。市有农田104万亩,其中一季农田10万亩,常年水稻播种面积200万亩。近年来全市稻谷年总产量一直稳定在16—16.5亿斤之间,单季平均亩产820斤左右。从目前情况看,市的粮食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在调研过程中,据山区乡镇的村组干部介绍,极少数灌溉条件差的零星田块两季被改种一季的情况偶有存在,但数量极少,还不到百分之一。尽管如此这种情况仍需引起重视。
两种人在种田
一是留守在家的中老年人和妇女在种田,这是当前水稻生产的主力。市与其他中西部县市一样,田少人多,土地远远容纳不了现有劳力,农村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经商,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小孩和少量中年以上妇女。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务工经商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种粮收入只是农家经济的补充。张巷镇何家村乌桕组共有32户农户,劳力58人,目前常年在外打工经商的有51人,占劳力总数的88%,其中有3户全家在外,春节都未回家。该组共有水田118.5亩,其中101亩由留守老人、妇女自耕自种,占农田总面积的85.2%。乌桕村的情况在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80%以上的劳力已经离开农田,近90%以上的农田仍为各家各户散耕散种。
二是种田大户即规模经营者在种田。按农业部门的统计口径,种田50亩以上为规模经营。照此标准,市现有规模经营户650户。但全市农业人口人均农田只有1亩左右,50亩相当于10个以上家庭的责任田总数,要求农村十分之九的家庭退出农田让位于规模经营,目前还不大现实。如果把规模经营的标准定为30亩以上,则全市规模经营的农田面积已达10万亩,约占农田总面积的10%。种田大户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百亩以上的种田大户,如秀市镇一种田大户种了1700亩,荣塘镇一种田大户种了500亩,目前这种大户的数量还不多。二是百亩以下的种田大户,多为一对夫妇耕种三五十亩,不另雇工。百亩以下种田大户主要是一些村组干部、有种粮技术的中年农民和家庭情况特殊外出打工不便的农民。先看售粮收入和种田成本。
1、年平均每亩农田的售粮收入:双季为1394元,单季为810元。其中早稻产量820斤,百斤价80元,计656元;晚稻产量820斤,百斤价90元,计738元,双季合计1394元。种单季的产量900斤,百斤价90元,售粮收入为810元。另有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亩79元,不管转租与否,此款一般归责任田承包者领取,承租者无此项收入。
2、年平均每亩农田的农资、种子、水费三项支出:双季为440元,单季为240元。其中早稻化肥100元,晚稻化肥100元,早稻农药40元,晚稻农药60元,早稻种子40元,晚稻种子40元,早稻水费20元,晚稻水费40元。
3、年平均每亩机耕、机播、机割三项支出:双季为280元,其中每季机耕费各50元、每季机割费各50元、每季机播(插)费各40元。种单季的一般不()用机械作业。
4、年劳动力平均日工价为50元,妇女、老年人可略作下调计算。
那么种田效益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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