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

产品销售方案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清当前农产品销售形势。从宏观经济形势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近期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总体滑坡,特别是随着宏观经济影响的深入,农产品价格仍会呈现弱势行情,在这个大的背景下,重视和加强农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长远发展来看,*正在全力打造全省高效农业第一市,目前全市高效农业发展氛围很浓、势头很旺,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只有卖得掉,高效农业才能持续发展得起来,只有卖得好价钱,农民发展高效农业的积极性才会高。从现实要求来看,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我们农业部门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服务好农民增收,而春季是春提早设施农业农产品销售旺季,产量大、上市集中,落实销售市场,做好产销衔接,对于促进农产品顺利销售,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认各地一定要认清形势,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销售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产销的重要纽带。各地要充分发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促进流通、保障供应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各路商户,广泛联系销路,帮助本地农产品寻找外销市场,促进春季农产品销售。按照建立“五级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农业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引导有关方面强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要着力将*华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成为长三角北翼中心市场,使之成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递中心和产品集散中心。加强重点乡镇产地专业市场、村级农产品购销经营部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产地专业市场、村级农产品购销经营部和农民经纪人在农产品销售中的作用,让农民足不出村,便可销售农产品。

三、全力做好春季农产品促销各项服务。农业等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全力做好春季集中上市农产品的促销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和生产基地寻找市场,落实销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立足省内、拓展省外,瞄准长三角大中城市群,采用召开产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设立销售窗口、开辟销售专栏、公布销售电话等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积极组织促销,拉动农产品消费。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直接牵头组织各类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优势,联络和组织本地规模大、影响广、带动强的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流通组织、龙头企业,踊跃参加*华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农业接轨上海春季招商活动、*常州挂钩合作、*苏州春季农业招商说明会、“5.18”*农业经贸洽谈活动等活动平台,寻求合作,寻找订单,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各类专业协会的作用,使之直接参与到农产品销售工作中来。要注重本地拳头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注重生产、流通环节的技术服务与指导。通过市场化经营运作,催生一批品牌、培育一批名牌,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覆盖率,把品牌、名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

四、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和预警。做好春季农产品产销动态信息调研,及时收集有关农产品供求信息,充分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建立每周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对可能出现的卖难和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分析预警,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对高效农业发展相对集中、相对较快、规模较大地区的农产品的市场行情,农业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话、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多种媒介,及早向当地政府、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宣传通报,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农业系统自身优势,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的重要作用。要直接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民直接传递信息的功能和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要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国家关于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及时本地区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2篇

包含:当地状况,当地市场状况

1、市场调研内容

(1)地理位置、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当地政府有关政策、人均消费水平、消费习惯;

(2)人文环境:市场购买力,中档白酒消费习惯,3A店和中档酒店、餐厅的数量、名称、位置分布、联系人、目标消费群的文化素养等;

(3)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公司概况、营销理念、资金实力、人员结构、网络分布、主销白酒品牌及销售情况、经销商对它的满意度,经销商的个人资料等;

(4)导入市场渠道方式:特殊渠道、商超、餐饮、名烟名酒店、窗口渠道;

(5)导入时间及重点渠道的确定;

(6)地方媒体选择:目标消费群最关注的媒体及播出费用、时间,广告刊播次数等;

(7)促销员薪酬:主要竞品公司的促销员的薪酬;

(8)重要竞争对手:了解重要竞争对手的价格体系、操作方法、奖励政策、促销手段及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9)费用调查:目标市场的终端进场费、促销费等;

(10)其它:当地市场个性化的情况(特别是最省费用且有效的促销形式和促销活动方案)。

2、销售费用和销售目标:

包含我方机会点,当地上市原则,市场规划

(1)销售费用预测:

·公关策划活动计划及所需费用。

·确定选择的主要宣传媒体及投入频率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预备进行的商超、酒店、餐厅的数量和由此将产生的费用。

·促销人员的费用。

·预计进行的促销活动及所需费用。

·其它费用。

(2)销售目标计划:

·品种计划:

根据目标市场市调报告及与经销商协调、沟通,确定首批定单进货品种、规格;

·销售渠道划分:

特供渠道:政府、部队、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等

商超渠道:卖场的选择、网点建设、促销活动

餐饮渠道:网点数、促销人员设定、促销手段

其它渠道:流通环节、五粮液专卖店

3、目标市场销售额计划:

由营销部将公司全年销售计划(任务)细分

年度细分到月度,

每月销售任务细分到每个渠道、卖场、网点,落实到每个人头,并制定相应的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工作开展安排

进店、进场与铺货

包含:渠道建设策略和进度,各渠道目标:

1、确定进店、进场的数量;

2、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并且结合经销商的实际情况,然后应对我方的谈判力量作一个评判,拟订谈判计划,对于不同的卖场要给予不同的谈判周期;

3、注意事项:

①卖场级别

②行业影响力

③社会背景

④费用(帐面费用和灰色费用)

⑤帐期

⑥相关管理人员的性格特征

4、铺货:

根据产品特质,主要是价格参考和适销通路,对卖场进行铺货。

5.其他通路安排:名烟名酒,团购特区等

第三部分,声势与氛围促销

A.相匹配广告宣传活动支持

包含:广告目标,目标群品牌知名度,大众知名度,品牌偏好度广告策略

1.广告阶段投放计划

2广告活动计划具体

包含电视,电台,楼宇液晶,报纸,户外媒体

B.促销安排

包含年度,季度,月度各阶段,各层面,各渠道促销系列活动安排

促销其本质在于信息的传递和说服,那么,根据现代人新品的整体运作策略,要做好一个很棒的前期SP,声势与氛围的营造就显得非常重要。

除公司要做的统一促销活动,各地市场的促销活动,其他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如:人员促销、PR、直效促销或其他方式),其原则是:

1、优化配置资源:(尽量整合公司以外的各种资源);

2、成本领导:(掂量自己的筹码,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不可妄想臆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实际上就是一个告知过程,促销的形式就是那么几种,其实运用哪一种都行,都没有对错之分。但是实施的过程和技术的变化却很大,所以,营销人员在做的时候应考虑的因素是:

①在清楚自身资源的情况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范围。

②消费者感兴趣程度和理解程度。新晨

③对品牌建设有无负面影响(包括对品牌形象的影响、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对通路利益的影响以及对后续销售的影响)。

4、说服

C.公关活动安排

D,终端物料及宣传物料

第四部分,整体各项工作安排推进进度表

第五部分,团队建设

1.我方人力资源安排

2.经销商人力资源安排

第六部分,整体费用计算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3篇

每一种品牌产品想要在市场中进行宣传和销售的话,都一定要经过一番的营销策划,但不制定充分的方案研究,处理事物就容易产生畸轻畸重的现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产品销售方案优秀模板范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2021产品销售方案1

一、策划目的与概述。

企业开张伊始,尚无一套系统营销方略,因而需要根据市场特点策划出一套行销计划。

二、分析当前的营销环境状况。

(一)市场状况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

1.产品的市场性、现实市场及潜在市场状况。

2.市场成长状况,产品目前处于市场生命周期的哪一阶段上。对于不同市场阶段上的产品公司营销侧重点如何,相应营销策略效果怎样,需求变化对产品市场的影响。

3.消费者的理解性,这一资料需要策划者凭借已掌握的资料分析产品市场发展前景。

如台湾一品牌的漱口水《"德恩耐"行销与广告策划案》中策划者对德恩耐进入市场风险的分析,产品市场的决定颇为精彩。如对产品市场成长性分析中指出:

①以同类产品"李施德林"的良好业绩说明"德"进入市场风险小。

②另一同类产品"速可净"上市受普遍理解说明"李施德林"有缺陷。

③漱口水属家庭成员使用品,市场大。

④生活水平提高,中、上阶层增多,显示其将来市场成长。

(二)影响产品的不可控因素进行分析

如宏观环境、政治环境、居民经济条件,如消费者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心理等,对一些受科技发展影响较大的产品如:计算机、家用电器等产品的营销策划中还需要思考技术发展趋势方向的影响。

三、SWOT分析。

营销方案,是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和策略的运用,因此分析市场机会,就成了营销策划的关键。只是找准了市场机会,策划就成功了一半。

(一)优势

(二)劣势

一般营销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劣势,表现为多方面:

企业知名度不高,形象不佳影响产品销售。

产品质量但是关,功能不全,被消费者冷落。

产品包装太差,提不起消费者的购买兴趣。

产品价格定位不当。

销售渠道不畅,或渠道选取有误,使销售受阻。

促销方式不务,消费者不了解企业产品。

服务质量太差,令消费者不满。

售后保证缺乏,消费者购后顾虑多等都能够是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从问题中找劣势予以克服,从优势中找机会,发掘其市场潜力。分析各目标市场或消费群特点进行市场细分,对不同的消费需求尽量予以满足,抓住主要消费群作为营销重点,找出与竞争对手差距,把握利用好市场机会。

(三)机会

(四)威胁

四、营销目标

营销目标是在前面目的任务基础上公司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即营销策划方案执行期间,经济效益目标到达:总销售量为_×万件,预计毛利_×万元,市场占有率实现_。

五、营销战略(具体行销方案)

(一)营销宗旨

一般企业能够注重这样几方面:

以强有力的广告宣传攻势顺利拓展市场,为产品准确定位,突出产品特色,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

以产品主要消费群体为产品的营销重点。

建立起点广面宽的销售渠道,不断拓宽销售区域等。

(二)产品策略

透过前面产品市场机会与问题分析,提出合理的产品策略推荐,构成有效的4P组合,到达效果。

1)产品定位。产品市场定位的关键主要在顾客心目中寻找一个空位,使产品迅速启动市场。

2)产品质量功能方案。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的市场生命。企业对产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产品品牌。要构成必须知名度,、美誉度,树立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品牌,务必有强烈的创牌意识。

4)产品包装。包装作为产品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需要能迎合消费者使其满意的包装策略。

5)产品服务。策划中要注意产品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三)价格策略

那里只强调几个普遍性原则:

拉大批零差价,调动批发商、中间商用心性。

给予适当数量折扣,鼓励多购。

以成本为基础,以同类产品价格为参考。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若企业以产品价格为营销优势的则更应注重价格策略的制订。

(四)销售渠道

产品目前销售渠道状况如何对销售渠道的拓展有何计划,采取一些实惠政策鼓励中间商、商的销售用心性或制定适当的奖励政策。

(五)促销策略

(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

以广告宣传为例:

1.原则:

①服从公司整体营销宣传策略,树立产品形象,同时注重树立公司形象。

②长期化:广告宣传商品个性不宜变来变去,变多功能了,消费者会不认识商品,反而使老主顾也觉得陌生,所以,在必须时段上应推出一致的广告宣传。

③广泛化:选取广告宣传媒体多样式化的同时,注重抓宣传效果好的方式。

④不定期的配合阶段性的促销活动,掌握适当时机,及时、灵活的进行,如重大节假日,公司有纪念好处的活动等。

2.实施步骤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策划期内前期推出产品形象广告。

②销后适时推出诚征商广告。

③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推出促销广告。

④把握时机进行公关活动,接触消费者。

⑤用心利用新闻媒介,善于创造利用新闻事件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

(六)具体行动方案

根据策划期内各时间段特点,推出各项具体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又不乏灵活性。还要思考费用支出,一切量力而行,尽量以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为原则。尤其就应注意季节性产品淡、旺季营销侧重点,抓住旺季营销优势。

六、策划方案各项费用预算

这一部分记载的是整个营销方案推进过程中的费用投入,包括营销过程中的总费用、阶段费用、项目费用等,其原则是以较少投入获得效果。费用预算方法在此不再详谈,企业可凭借经验,具体分析制定。

七、方案(或方案调整)

总结

2021产品销售方案2

七夕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浪漫色彩的节日。相传,每年农历七月初七的夜晚,是天上“织女”与“牛郎”相会之时,因为有了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七夕节”成为一个极具浪漫性的节日。这一年的浪漫,您想去那里寻觅呢?

一、促销目的

浪漫的仲夏夜,为答谢新老顾客,特举行“默契大考验”活动,并赠送相应的礼品,以达到引导顾客消费的目的。

二、促销时间

2020年8月16日----8月19日(4天)

三、宣传档期

2020年8月10日----8月16日(6天)

四、促销主题

心相系爱相随

五、促销惊喜不断

活动一:默契大考验

1、促销方法:

在活动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游戏的,当日店内规定产品范围内消费7.7折优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游戏的,免费赠送礼品。

2、体验游戏的客户条件:

进店的情侣客户

3、活动时间:

8月16-19日

4、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在活动期间,购物的情侣客户可以有机会体验默契大考验活动。

两个人将每个人的其中一只手和对方的一只手握在一起,将蝴蝶结系在被握在一起的两只手腕上,另外没有握在一起的两只手合作完成系蝴蝶结的游戏。

注:在游戏过程中,要被系在一起的两只手不能协助系蝴蝶结。

17秒游戏。

在内完成游戏的,免费赠送小礼物,可以在免费赠送的礼物区内人选一款玩具。在内没有完成游戏的,在宣传期进行登记的,在当日在指定的区域内消费可以7折优惠,没有登记的7.7折优惠。

活动二:置骰子

对于单身进店的客户,也有一种游戏体验方法,就是置骰子,2个骰子的点数相加为七,即可获赠奖品。

1、活动条件:

单身进店的客户都有体验游戏的资格。

2、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限内进店购物的单身客户,可以体验游戏一次,在一个平面上置骰子一次,两个骰子的点数相加为7即可获赠一份精美的礼品,购买限定产品7.7折优惠;若是点数相加不是7,在当天购买限定产品7.7折优惠。

3、活动时间:8月16-19日

六、店铺布置:

店内把礼物区设置出一部分区域,备足礼物打折促销的产品。

店内有播放设备的,播放《今天我要嫁给你》,增添店内浪漫的气氛。

海报粘贴在窗户或者门外比较显眼的地方。

保持店内整洁,服务员要做到微笑热度服务。

2021产品销售方案3

合理的时机

大部分日化店的老板喜欢把促销放在节假期期间,当然这肯定没错,不过在节假日期间,做活动的商家非常多,这导致了客源的分流。并且大部分消费者都是走马观花式地在看,所以促销的效果可能并不好。

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促销的日期选择节假日之前或之后,这样的话部分在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或者加班的人们就会成为你的潜在客户。

并且,除了在节假日促销以外,平时也可以适当做一些促销活动。比如每个周末在一些小区或者学校里面,把促销活动搬到客户的家门口。

促销现场的互动

1.员工的专业形象

促销活动中统一着装,并且使用自己的品牌的化妆品化上淡妆,后续介绍产品时更有说服力。

2.分工明确

活动现场必须要给顾客一个很有秩序,不慌不乱的感觉。这就要求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明确任务,比如派单、引导、营造气氛、化妆、产品销售等等,视现场员工数量可以对某些环节进行合并,但一定不能出现脱节的情况,把顾客凉在一边没人管。

3.送礼的时机

促销时一般有产品的免费赠送,但何时赠送是很关键的。如果顾客一进店就送,可能顾客拿了就走,效果并不好。所以,可以考虑要让顾客走到店里某个柜台才送,或者现场试用之后再送,这样的赠品效果才更好。

4.结伴的顾客需要拆开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销售渠道;渠道分析;渠道设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107

1车险产品销售背景

11车险概况

20世纪初,在英国签署了世纪上第一份车险保单,从此车险市场开始发展,距离今日已有一百多年。尽管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的历史较短,但是机动车辆保险已是我国财险中份额最多的保险种类。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机动车使用量不断加大,机动车事故的l生率也越来越高。由车祸产生的高昂的医疗费用常常让人家毁人亡,妻离子散。随着车险的诞生,尤其是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结合应用,为广大家庭解除了后果之忧。从2012年起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就高达533093亿元,承保车辆129亿辆,同比增长1544%,车险原保费占财产保险7513%。据推算保险公司每分钟都能接收到车辆出险的电话,可想而知车险的诞生意义有多么的非凡。

12车险销售渠道业务的现状

通过大量的研究调查结果表明,在21世纪以前,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一直是依赖于直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保险意识的加强,近些年车险业务呈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4S店遍布各大中小城市,县乡镇里面。不仅如此,渠道中的专业和兼职的比例与过去相比也有一定的增长。在过去的很大一段时间里,保险公司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直销的模式进行的,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但是随着近些年来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出现不对称的情况,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地进行风险评估,有些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故意骗保以及隐瞒重大影响因素的情况层出不穷,造成了各大渠道业务的高低不同。再者就是保险业的发展对于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大,各大保险销售渠道互相打压。

2天平保险公司车险产品销售渠道现状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开创了无数个先河,是第一家实行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和第一家提供全面汽车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

天平公司的销售模式为“销售外包模式”即“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低成本”经营模式。即天平保险公司只承担产品研发、费率厘定、风险管理、财务、运营支持等核心业务,保险销售业务交给专业的分销商,而理赔业务则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负责。在这种模式的运营下,保险业务基本通过外部真实渠道进入本公司,既充分利用了外部渠道资源、降低了业务成本,又实现了业务要求。这无疑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

3天平保险车险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

凡事都有两面性,在这种新模式获利的同时,它的弊端也慢慢显现:第一,大部分业务都是外包,节约成本的同时,错过了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机会。第二,因为是外包,无法与客户直接交流,没办法掌握第一手的客户资料,忠诚度也远不如直销客户,所以无法进行直销。第三,由于中介机构的逐利性使得中介公司往往选择佣金最高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旦佣金没有竞争力,就很有可能失去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机会。公司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从而也失去了培养一支忠诚直销队伍的机会。

4天平保险销售渠道设计方案

41方案设计的目的

天平保险公司的模式解决了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人才紧缺、渠道资源不足的现象,有利于其初期健康发展。在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不善的大环境中,天平公司却一直盈利,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然而天平保险太过依赖渠道,随着商掌握的客户越来越多,其议价能力就越强,保险公司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42天平保险销售渠道市场分析

421天平保险公司优势分析(Strengths)

优势是指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所有资源、技术等优势。第一,前面已经说过了天平公司有着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独有的经营模式“非核心业务外包”。该模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增强了公司的专业性,使公司有更多的精力和设计出符合市场客户的产品;第二,财务管理高度集中,天平公司的财务都是由上海的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安盛集团的入股。安盛集团与天平保险的结合,使得新公司“安盛天平”在中国车险市场拥有更强的竞争水平。

422天平保险公司劣势分析(Weaknesses)

第一,先前说过了,由于天平保险是天平模式经营,所以知名度不高;第二,缺少主控力,因为都是中介来办理业务,客户资料都有分销商掌握,如果对方保险公司要对付天平,难以防范;第三,营销渠道不成熟――模式的原因。天平公司渠道业务没有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在面前处于被动。天平公司成立的比较晚,它的品牌实力与人保、平安等大型公司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423天平保险公司机会分析(Opportunities)

第一,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国家对保险行业越来越重视;第二,保监会监管力度加强,尤其是针对保险中介市场,使得保险市场更加井然有序;第三,全国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汽车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推动了车险市场的发展。

424天平保险公司威胁分析(Threats)

第一,虽然市场量大,但是竞争主体增加,人员流失风险加大;第二,交强险对外资公司开放,对于中小保险公司的冲击较大;第三,新兴营销渠道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渠道优势;第四,汽车企业保险业务受到鼓励,公司4S营销渠道受到影响。

43新车险销售渠道基本设计方案

根据对天平模式的整体分析,进一步优化了销售渠道模式:

第一,加强机构的管制,首先制定管理“商”销售渠道的方法:①对于机构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有保费收入、赔付率、保单数量、信用评级、业务员素质等。对于那些考核得分较高评价较好的C构进行奖励。对于长期业务质量不佳的机构终止合作。②通过分级考核制度,形成各机构良好竞争的局面,避免保险公司对商的过度依赖;③公司与建立好有效的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交流会议,总结代销机构的经营合作状况,共同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分析,探索最佳的销售方案,保持交流沟通的流畅性。

第二,增加银保合作渠道,银保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我们可以拿出一部分利润与它们进行合作。①可以利用银行拥有的信誉度高的优势进行宣传。②银行的客户种类繁多,不仅有平民百姓,也有政府单位、企业公司等,保险公司的业务在信誉度高的银行开展便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提高保险公司的名声。

第三,大力拓展门店、电话和网络等低成本营销渠道。①开展门店选择较为繁荣的地方,开展一些优惠活动,可以找一些兼职大学生进行宣传活动和公司。②多与一些长期客户进行电话交流,逢年过节短信问候,让他们感受公司的诚意。对于新客户要给他们留下公司良好的印象,争取昨天客户的宣传。③可以在网络上创建自己公司的网页来进行宣传,也可以在一些大的平台来进行广告宣传,以此提高知名度。

第四,品牌建设,加强客户服务。①建设企业文化,公司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时,要逐步建立企业文化,使员工有家的感觉,增强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和自豪感。②了解行业环境、明确自身的劣势,确定核心竞争力。③进行品牌宣传。传统的宣传媒体主要有电视、广播、报纸等。但对于天平来说,最有利的是广播,一般只有驾驶车的车主才会听广播,而天平需要的就是车险客户,所以可以加大对广播宣传方面的投入。其次就是互联网、手机等。现在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与客户进行宣传和交流。

参考文献: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5篇

1车险产品销售背景

11车险概况

20世纪初,在英国签署了世纪上第一份车险保单,从此车险市场开始发展,距离今日已有一百多年。尽管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的历史较短,但是机动车辆保险已是我国财险中份额最多的保险种类。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机动车使用量不断加大,机动车事故的?l生率也越来越高。由车祸产生的高昂的医疗费用常常让人家毁人亡,妻离子散。随着车险的诞生,尤其是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结合应用,为广大家庭解除了后果之忧。从2012年起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就高达533093亿元,承保车辆129亿辆,同比增长1544%,车险原保费占财产保险7513%。据推算保险公司每分钟都能接收到车辆出险的电话,可想而知车险的诞生意义有多么的非凡。

12车险销售渠道业务的现状

通过大量的研究调查结果表明,在21世纪以前,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一直是依赖于直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保险意识的加强,近些年车险业务呈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4S店遍布各大中小城市,县乡镇里面。不仅如此,渠道中的专业和兼职的比例与过去相比也有一定的增长。在过去的很大一段时间里,保险公司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直销的模式进行的,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但是随着近些年来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出现不对称的情况,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地进行风险评估,有些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故意骗保以及隐瞒重大影响因素的情况层出不穷,造成了各大渠道业务的高低不同。再者就是保险业的发展对于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大,各大保险销售渠道互相打压。

2天平保险公司车险产品销售渠道现状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开创了无数个先河,是第一家实行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和第一家提供全面汽车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

天平公司的销售模式为“销售外包模式”即“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低成本”经营模式。即天平保险公司只承担产品研发、费率厘定、风险管理、财务、运营支持等核心业务,保险销售业务交给专业的分销商,而理赔业务则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负责。在这种模式的运营下,保险业务基本通过外部真实渠道进入本公司,既充分利用了外部渠道资源、降低了业务成本,又实现了业务要求。这无疑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

3天平保险车险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

凡事都有两面性,在这种新模式获利的同时,它的弊端也慢慢显现:第一,大部分业务都是外包,节约成本的同时,错过了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机会。第二,因为是外包,无法与客户直接交流,没办法掌握第一手的客户资料,忠诚度也远不如直销客户,所以无法进行直销。第三,由于中介机构的逐利性使得中介公司往往选择佣金最高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旦佣金没有竞争力,就很有可能失去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机会。公司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从而也失去了培养一支忠诚直销队伍的机会。

4天平保险销售渠道设计方案

41方案设计的目的

天平保险公司的模式解决了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人才紧缺、渠道资源不足的现象,有利于其初期健康发展。在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不善的大环境中,天平公司却一直盈利,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然而天平保险太过依赖渠道,随着商掌握的客户越来越多,其议价能力就越强,保险公司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42天平保险销售渠道市场分析

421天平保险公司优势分析(Strengths)

优势是指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所有资源、技术等优势。第一,前面已经说过了天平公司有着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独有的经营模式“非核心业务外包”。该模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增强了公司的专业性,使公司有更多的精力和设计出符合市场客户的产品;第二,财务管理高度集中,天平公司的财务都是由上海的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安盛集团的入股。安盛集团与天平保险的结合,使得新公司“安盛天平”在中国车险市场拥有更强的竞争水平。

422天平保险公司劣势分析(Weaknesses)

第一,先前说过了,由于天平保险是天平模式经营,所以知名度不高;第二,缺少主控力,因为都是中介来办理业务,客户资料都有分销商掌握,如果对方保险公司要对付天平,难以防范;第三,营销渠道不成熟――模式的原因。天平公司渠道业务没有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在面前处于被动。天平公司成立的比较晚,它的品牌实力与人保、平安等大型公司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423天平保险公司机会分析(Opportunities)

第一,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国家对保险行业越来越重视;第二,保监会监管力度加强,尤其是针对保险中介市场,使得保险市场更加井然有序;第三,全国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汽车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推动了车险市场的发展。

424天平保险公司威胁分析(Threats)

第一,虽然市场量大,但是竞争主体增加,人员流失风险加大;第二,交强险对外资公司开放,对于中小保险公司的冲击较大;第三,新兴营销渠道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渠道优势;第四,汽车企业保险业务受到鼓励,公司4S营销渠道受到影响。

43新车险销售渠道基本设计方案

根据对天平模式的整体分析,进一步优化了销售渠道模式:

第一,加强机构的管制,首先制定管理“商”销售渠道的方法:①对于机构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有保费收入、赔付率、保单数量、信用评级、业务员素质等。对于那些考核得分较高评价较好的?C构进行奖励。对于长期业务质量不佳的机构终止合作。②通过分级考核制度,形成各机构良好竞争的局面,避免保险公司对商的过度依赖;③公司与建立好有效的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交流会议,总结代销机构的经营合作状况,共同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分析,探索最佳的销售方案,保持交流沟通的流畅性。

第二,增加银保合作渠道,银保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我们可以拿出一部分利润与它们进行合作。①可以利用银行拥有的信誉度高的优势进行宣传。②银行的客户种类繁多,不仅有平民百姓,也有政府单位、企业公司等,保险公司的业务在信誉度高的银行开展便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提高保险公司的名声。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6篇

Sales Performance International (SPI)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业务网络覆盖全球的顶级销售绩效提升公司,专注于帮助卓有远见的客户实现从产品销售转型为高价值解决方案销售,从而带来可衡量和可持续的收入增长,并提高经营效率。

Keith M. Eades 先生是SPI公司的创始人主席和高级合伙人。他被许多人称为“销售传奇人物”。在30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为几十个世界级组织的高级管理团队进行过咨询服务。如今,他的客户包括了世界级顶尖的企业,例如IBM、Microsoft、Manpower和许多其他的优秀企业。他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销售领导人,并且他相信技能与“如何做”的销售流程相结合,是实现最佳销售业绩的方法。他被认为是在帮助企业进行世界级销售组织转型方面最博学的作者之一。

《企业商学院》有幸采访到Keith M. Eades教授,与您一同分析营销趋势,共同探讨如何打造高绩效营销。

打造一流销售组织

《企业商学院》:我们了解到SPI是“解决方案式销售”(Solution Selling)的发明者和唯一知识产权所有者,请您跟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解决方案式销售”是一个什么样的平台,又是怎样为客户服务的?并且,这种“世界级解决方案销售体系”对中国企业的价值何在,有哪些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Keith M. Eades :“解决方案式销售”是一个针对专业销售人员、销售管理者和市场人员的集成的、端到端的培训和专业发展平台。同时我们还拥有能够将销售知识和技能集成到销售流程中的“销售流程方法”;确保客户的市场和销售体系协同运作的“解决方案市场营销”以及帮助客户高层领导怨怼评估、管理和实现可持续收入增长的“销售绩效提升导图”。通过利用这些专有的工具和方法,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全方位销售绩效咨询和培训服务,实现客户业务的可衡量和可持续增长。

我们最近参与了一个关于高绩效销售组织的第三方调研项目,这项调研显示“一流的销售组织”在以下三方面的出色表现。

合适的人才。在合适的岗位上匹配适合的人才,通过科学评估其销售模式中销售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并与招聘和发展计划相结合。

正确的流程。花时间去了解买方的购买流程,然后将销售流程、销售工具以及持续学习与购买者的行为进行衔接。

有利的销售工具。整合销售工具和销售技能来支持销售流程和方法论。这样可确保销售组织在每天的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的、持续的最佳实践。

这三方面都值得中国企业去学习。

销售组织需要研究他们市场内的购买者的行为和模式并结合购买者来定义他们的销售流程。这将为支持销售流程所需要的具体销售技能和销售工具提供洞察机会。然后,销售培训中就可以结合定义清晰的销售流程和相关的销售工具。

我们看到很多中国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实施复杂的CRM系统,系统通过系统上线来提升销售业绩,但大多数都失败了。我们帮助许多企业克服了这一棘手问题。他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将CRM作为管理系统来使用,我们SPI做的主要工作是将他们的销售流程整合到CRM系统中,使其真正成为实用的销售工具来帮助业务人员打单。不要忘记,CRM的意义和目的在于简化销售,而不是使其复杂化。

传统销售模式VS解决方案式销售模式

《企业商学院》:我们现在说到销售,就不得不说到一个词,那就是转型。随着互联网已经进入新媒体传播2.0时代,很多新媒体的营销模式在不断出现,这是不是意味着企业正在面临转型,企业将如何应对?传统销售如何PK“解决方案式销售”?

Keith M. Eades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公司发现他们的产品正逐渐沦为商品并且失去了其特有的差异化价值,最终导致价格竞争而不是价值竞争。我们曾帮助许多优秀的世界级企业转变销售模式,成为高价值解决方案供应商。为了实现这一转型,应注意以下四个关键点。

改变思维模式:关注如何定义为客户解决与产品有关的问题时的目的和文化知识。

改变交流方式:就企业的产品特性制定对内和对外相应的推广方式。

改变参与方式:销售人员应该成为解决方案顾问而不仅仅是产品推销员。

人员强化方式的转变:企业需要为员工的持续性学习进行投资来支持整体企业文化向解决方案为中心的销售策略转变。

归根结底,营销转型就是从产品导向转为解决方案导向,即销售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能为客户解决什么问题,这才是关键。

把握销售新趋势

《企业商学院》:刚才我们提到了销售转型,企业要想实现成功转型,就意味着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洞察营销的趋势,那您能跟我们说说2013年企业销售会有哪些新趋势,市场格局会因此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新趋势?

Keith M. Eades :我认为新的销售趋势会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购买者的购买行为正在快速地发生变化。超过50%的购买者在联系销售人员之前就已经启动了采购项目,导致销售人员非常被动。企业需要快速适应并设计出一套新的方法论来重新获得竞争优势。

2. 这是一场全球的人才争夺战争。20%~30%的销售人员并不适合他们所处的职位。调研报告显示,几乎所有行业都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了赢得竞争,企业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来了解组织内部人才的潜能,并招聘到最好的销售人员。

3.流程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竞争优势。调查研究显示,流程的实施对关键销售指标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有好的销售流程的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转变销售模式。

4. 将销售培训、销售流程与CRM等销售工具进行整合,直接强化新的流程和方法论的使用。

5. 销售团队的人员数量逐年走低。不再需要人海战术,只有高素质的销售人才才被企业需要。高技能、顾问式的销售技能正在成为销售人员的必备能力。

大多数企业的销售方法已经过时,无法适应买方购买流程的变化。今天的市场环境要求销售人员能够准确把握买方所处的销售阶段,了解他们的需求点。还要求销售人员能够探知买方决策流程中的风险是什么,并且时刻准备好面对相应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首先为其销售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以保证其自如面对市场挑战。其次,研究显示,销售组织需要整合销售技能评估、销售流程、销售培训,以及销售工具来使销售业绩达到最优化。

转型是关键:从产品销售转为高价值解决方案销售

《企业商学院》:企业在市场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大环境,以及企业间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如何打造自己的高绩效营销,顺利渡过低迷时期,并为未来市场环境的好转提前作好充足的准备?

Keith M. Eades :首先,企业需要将销售模式转型,从产品导向转为解决方案导向。其次,需要在内部进行组织测评来确定如何进行销售绩效优化,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战略,规范销售流程、整合CRM系统。

《企业商学院》:要想创造高绩效,企业体系如何科学管理并优化销售业绩如何调整销售流程,让客户关系管理更加完善化?

Keith M. Eades:第一,人才测评: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行为预判,这里指的不是对性格的评价,而是以科学的方法,预测这个人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第二,销售流程: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复制精英销售模式;第三,科技应用:用系统实现销售漏斗和销售预测管理。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7篇

目前,制假贩假行为十分猖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正受到愈来愈严重的侵害。全市经侦系统“打假”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市近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假售假品种多,范围广。

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近几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情况显示,我市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涵盖食品业、建筑业、机械制造业、家电业、药品制造业和农用品制造业等多个行业,但近期我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仍以制售假烟、假酒、假食品为主。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模日益庞大,团伙犯罪日渐突出。

近年来,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为了能够获取高额利润,牟取比以往更大的暴利,多人纠结,团伙作案,并在团伙的内部进行周密分工,模仿公司、企业经营模式,产、销实施流水线、一条龙运作,规模日渐庞大。

(三)零星犯罪增多,出现很多制假售假“个体经营户”。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缩小一次性贩卖伪劣商品的数量,以“游击队”的形式来往穿梭于城区之间进行小额交易,一旦被抓获,因数量小、取证难,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而被移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导致公安机关立、破案数量偏小。

当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猖獗的原因在哪里,在此,我试着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内因:

此类犯罪的内因可以概括为八个字“贪图暴利,惟利是图”。实际上,这八个字几乎是所有经济犯罪动机和心理状态的表述。但是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假冒伪劣商品远远不能达到所假冒的商品或真实商品的价值,不能按照正常用途进行使用,其成本低廉,但是其出售的价格却能等同于所假冒的商品或真实商品的价格,利润空间很大,高出正常商品利润的几倍或几十倍,犯罪分子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甘愿铤而走险,牟取巨额利润。在对抓获或逮捕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录取的讯问笔录中,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承认贪图不法利益,幻想一夜暴富是其从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最初动因,对财富极端贪婪的妄想使他们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外因:

一是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不够,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没有及时、严厉、有效地惩处是当前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一些已构成刑事处罚的案件没有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而一些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仅停留于打击现行犯罪,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深挖细查。

二是商品市场上的监督力度不强,市场缺乏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也是我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盛行的原因。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还未形成商品入市的零星监控点;商品的抽查制度还很不完善,不全面;一些管理人员明知市场内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而无动于衷,袖手不管,从而更加助长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概述。

依据法学界的通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所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一方面,犯罪分子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商品生产和销售秩序,致使假货、劣货充斥市场,对合格产品造成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了伪劣产品,或者直接对自身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失,或构成危害,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伪劣产品是假产品与劣产品的合称,假产品是指种类、名称与内容不相符的产品,产品成分是假冒的;劣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人违法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掺假。具体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两种产品的性质完全不相同。(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此,法律没有特殊规定。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观认识因素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且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甚至危害程度,意志因素表现为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态度,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希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产生危害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结果发生,只有这样,行为人的非法利润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本罪的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能是间接故意。

(二)界定本罪时需要注意的

几个问题。

1、销售者对出售的产品中存在的瑕疵作出明示或销售者出售劣质产品,但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商品价格的,或者在出售过程中,声明该商品并非是正常商品的,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产品的瑕疵作出声明,就说明销售者没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故意,不存在牟取非法利润的企图,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本罪。

2、牟取非法利润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是要求有“销售”环节才能构成本罪。

4、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构成本罪。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他罪的区别。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行为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及商标所有权人的正当权益。(2)客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现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表现为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3)行为对象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的产品往往是真实产品,一般对人身健康无害,只是该产品所标识的商标是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假冒的注册商标。

(二)本罪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本节其他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其他罪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其行为方式相同,只是在犯罪对象上有所区别,由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刑法》第141条至148条本节其他罪可能发生竞合的情况,因而应分别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犯罪不构成《刑法》第141条至 148条规定的本节其他罪,而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既构成《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本节其他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犯罪进行处罚。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侦查。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侦查要求。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侦查工作,应紧密围绕该罪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即要通过开展侦查工作,查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具体情况,从而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

(二)侦查要点

1、开展初查

(1)查清具保或报案的情况的管辖权限及罪种。某些举报或报案的情况不够刑事处罚标准,就应当及时移交工商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此外,所举报或报案的情况不构成本罪,而应构成他罪,在初查阶段也应调查清楚。(2)对举报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窝点进行实地勘察。

2、犯罪证据的收集

犯罪证据的收集是打击犯罪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决定了案件能否顺利破获和是否能够移送。本罪的证据收集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伪劣产品。这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物证,没有伪劣产品,行为人就不涉嫌犯罪或不涉嫌该种犯罪。(2)销售金额。销售金额的认定对本罪的定性相当重要,其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销售伪劣产品后得到的,没有扣除成本、费用、税收等的所有违法收入。(3)销售帐簿或原始单据凭证。通过对行为人的帐簿或原始单据凭证进行审查,不仅可以伪劣产品的流向和规模大小,而且可以从侧面印证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同时,其本身也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证据之一。

3、查获制假售假窝点的现场指挥。

要点如下:(1)指挥员(一般由现场领导担任)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指挥,尤其注意控制和抓获制假人员。(2)及时指挥和组织开展搜查和扣押工作,收集固定证据。(3)现场制作讯问笔录和其他工作应一并进行。

4、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及时开展审讯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着重查明以下情况:生产伪劣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及生产过程;伪劣产品的成本、出售价格和销售金额;销售伪劣产品的“上家”及购买伪劣产品的“下家”;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主观故意,区别是故意还是过失。

对于讯问应把握好以下几点:(1)案侦人员应在初步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和基本证据的前提下,理清讯问思路,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2)要掌握讯问技巧。这就要求案侦人员要随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变化过程,与之打“攻心战”。在已掌握的犯罪证据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审讯。(3)追查“上家”、“下家”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下落。查找销售伪劣产品的“上家”就是查找伪劣产品的来源,查找购买伪劣产品的“下家”就是查找伪劣产品的流向。(4)注意挖掘未知线索。通过对案件的审讯,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带出积案、隐案的。因而,案侦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方式和内容,找到他案的蛛丝马迹,争取破获“窝案”。

5、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仪器;顾问式销售;需求;流程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170-02

煤炭是我国目前的主要能源来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煤炭需求日益增加,开采量也节节攀高,由于防护技术和监管力度及煤矿地质特有因素等原因,随之而来的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煤矿开采企业对煤矿安全仪器产品需求强烈,但鉴于目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各个企业都加强了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采用顾问式销售,非常适合煤矿安全仪器这种技术型产品销售,制定合理的销售管理流程是顾问式销售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产品成功销售的保障。

1煤矿安全产品及销售的特点

11煤矿安全产品

所谓的煤矿安全仪器即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装备,它们既要为煤矿特有的作业环境服务,除自身必须具有抗御井下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外,还不能因本身的安全性能差引发事故,所以又称煤矿专用安全仪器[1]。

12煤矿安全产品销售的特点

(1)属科技产品,对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煤矿安全产品使用的目的是为了监测和监控煤矿中有毒有害物质,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进行,煤矿安全仪器产品的销售需要销售人员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并能根据客户的要求调整数据的参数和增加数据指标的类型,保证检测和监控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不但是一个懂得谈判技巧的产品价格的沟通者,而且也应该是一个掌握产品技术的技术顾问,换句话说,要求销售人员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技术素质、沟通素质、谈判素质、心理素质等,他兼具了技术顾问、产品经理、商务谈判等多种角色,这对销售者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和锻炼,优秀的销售人员必然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人。

(2)购买者为组织市场客户,决策过程复杂。煤矿安全产品销售对象是组织市场的客户,主要是销售给各大煤矿开采企业,煤矿企业会根据采购目的和采购要求组成采购中心来进行产品采购,这个采购中心通常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执行不同职能的人员构成[2],比如有产品的具体使用人员,有企业的决策人员比如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有影响产品采购的技术评价人员,还有与产品销售企业洽谈的采购部门的经理等,由于项目参与人员较多,所以项目决策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决策时间也比较长。对于一些比较大的销售项目,要求销售人员尽可能的接触更多的参与者,销售人员可以根据采购中心的人员构成和他们的决策过程,建立一个销售团队,该团队还应包括以下人员:技术的顾问,项目的实施人员,项目的最终决策人等,进行团队销售,完成系统化、专业化的销售。

(3)产品销售结束,还需开展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有些工业产品销售结束就意味着整个销售过程的结束,意味着可以开始下一个产品销售周期,而煤矿安全产品销售之后,还有很多的后续工作要做,一般在销售合同中会体现销售后产品的安装及调试时间,以及相关的人员培训内容,还有产品软件升级以及整个产品的升级换代等条款,产品的售后服务是产品销售合同中的重要一环,此环节关系到产品的成功使用与否,关系到客户使用产品产生的价值大小,关系到客户的满意程度,并最终影响产品的进一步销售和其他产品的销售,企业应该重视售后服务环节,把此环节作为考核销售人员及销售团队绩效的重要指标,销售人员应该积极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做规划,充分调动企业的技术和实施人员开展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顾问式销售及优点

21顾问式销售

是指站在专业角度和客户利益角度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以及增值服务,使客户能正确选择产品或服务和发挥其价值,顾问式销售管理培养和建立了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感情及忠诚度,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关系营销,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2顾问式销售优点

顾问式销售与传统的推销相比有很多优点,首先,顾问式销售以了解客户需求为出发点,而不是以企业为出发点;其次,顾问式销售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传统的推销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最后,顾问式销售以实现企业和顾客利益双赢为目的[3],而不单单是为了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

3煤矿安全产品顾问式销售管理的流程

结合煤矿安全仪器产品销售特点及顾问式销售管理的理论,我们可以把煤矿安全产品顾问式销售管理流程划分为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分别是确认商机、主导进程、方案论证、商务洽谈、销售成交。

31确认商机

任何销售管理的过程都是从确认商机开始的,从目前煤矿安全产品的供求状况来看,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必然存在同行业厂商竞争的问题,有些客户有商品的需求,但未必是自己企业的潜在客户,这就需要销售人员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进行客户的商机确认,并根据确认的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和营销策略。对于营销人员不要怕不成交,怕的是对于不可能的项目执迷不悟,坚持到底,最后浪费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损失了机会成本。确认商机这个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有:收集客户全貌信息;进行客户的SWOT分析;分析潜在客户的需求并以此为切入点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影响和后果;通过找到客户的痛点说服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引导客户立项。

32主导进程

当确认商机后,可进入下一个销售环节,即主导进程阶段。在这个阶段销售人员要面对客户采购中心的不同角色,和他们进行交流,比如项目决策人,项目的技术领导,产品实际的使用者等,销售人员也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申请成立自己的销售团队,这个团队的人员包括销售部门的经理、产品研发的技术人员,你的销售合作伙伴等,借助团队的力量完成主导进程这个工作。主导销售进程中,销售员或者销售团队通过了解客户的情况之后要识别客户的需求,需求是多维度的,比如有应用及服务的需求,有技术及系统的需求,有关系及合作的需求,需求是多层次的,有业务操作层需求、管理控制层需求和决策领导层需求,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需求是不同的,销售人员应该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维度和不用层次,从不同角度沟通,满足其需求。在了解需求之后,可以帮助客户立项,拜访客户的高层及项目相关人员,同时分析自己的销售实力和评估自己的销售机会,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编写销售计划。

33方案论证

方案论证阶段要进行三项工作,分别是效益分析、差异评估、方案架构和实施规划工作。

(1)效益分析:效益分析主要是从客户的角度分析采购产品给企业带来的有形和无形的效益,效益分析可以从若干角度去分析,比如生产安全角度、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角度、提升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角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生产管理形象等,分析应该依据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有理有据的分析。

(2)差异评估:差异评估可以让自己更好的看清自己和别人的产品不同以及非产品上的优劣势,以便在方案书中突出自己的优势点,获取竞争优势。产品的差异因素有产品的功能、技术、质量、操作性、兼容性、扩充性、客户化和价格等,销售员或者销售团队应该对产品的各方面差异了如指掌,并能够针对客户的需求有重点的强调自己产品的优势点有哪些;而非产品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的品牌及名声、产品的合作伙伴能力、销售员或者销售团队的素质和能力情况,非产品差异是产品同质化时代的主要竞争手段,要想在非产品因素方面获得竞争优势,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长期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非一日之功。

(3)方案架构和实施规划:效益分析和差异评估之后,需要撰写项目方案和方案实施的进程表,这个阶段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应该先与客户有关人员审核“初步方案”的内容,如有不清楚和疑问之处,应立刻与客户有关人员沟通,清除障碍,修改初步方案,达成共识,并在合适的时间提交方案并对客户作简报,进一步解释方案和完善最终方案。

34商务洽谈

销售员或者销售团队的项目经理与企业的采购中心经理进行产品合同的条款和价格的谈判,洽谈的内容主要涉及销售产品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及安装实施方案等,在谈判中除了强调产品的性价比外,更应该将双方的关注点聚焦于方案带给客户的价值,强调销售公司的信誉及承诺,强调销售公司与客户长远的合作关系,使双方建立一种战略联盟的伙伴关系,共同成长。

35销售成交

合同双方在商务洽谈后,基于平等互利及双赢的原则签订销售合同,意味着产品销售成功,双方建立了一种战略合作的关系,销售成交之后并不意味销售过程的结束,因为煤矿安全产品属于技术型产品,销售之后还有一个设备安装调试、产品使用培训及产品升级等相关的售后服务的过程,销售人员应继续跟踪项目的实施和服务的情况,使客户真正的从产品中得到收益和价值,为开展下一次的销售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实现产品的永续销售,真正践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结论

销售部门是企业的开源部门,决定着企业的效益高低和企业的盈利水平,煤矿安全仪器生产企业必须要加强市场意识,积极开展顾问式营销管理工作,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会,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销售人员都应该有强烈的客户服务意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多手段、多层次地研究如何为顾客创造价值,实现企业与客户共同成长,这是企业的利益所在,也是企业的未来所在。

参考文献:

[1]臧梦煤矿矿用产品特点及安全标志检验对策[J].煤炭科学技术,2004,32(5):65-66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假冒伪劣商品 货值金额 计算方法

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来看,销售金额是该罪的法定构成要素,该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就是销售金额;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数个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也均与销售金额有关。由此可见,对于伪劣商品销售金额的探讨意义重大。本文基于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沿革,剖析存在的问题,遵循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司法实务规律,为货值金额计算方法求解。 

一、货值金额探讨的价值 

销售金额,是指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中,“所得违法收入”一旦可以查清,则简单易算。但是,我们在实际办案中,由于种种原因,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缴获的往往是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到案的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往往辩解刚刚销售、少量销售,甚至辩解未曾销售。对于伪劣产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往往无帐可查、无价可询,无据可证。司法机关最终往往只能依据缴获的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定罪量刑。从办案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的定罪量刑都以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作为认定标准,并依照查获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定罪量刑。至此,需要我们对尚未销售伪劣商品的货值金额加以认定。从现有“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规定来看,看似井井有条,排列有序,却标准繁多,相互交叉,难以抉择,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不同的涉案金额;最终影响具体罪名的认定和具体的量刑。 

二、货值金额计算方法沿革和存在的问题 

(一)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沿革 

1997年刑法并没有“货值金额“的相关规定,直至两高2001年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 关于货值金额的规定,以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方式引入“货值金额”,借以评价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金额。“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标价——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评估价。 

上述这一货值金额计算方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称“2003烟草纪要”)中得以确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改变了2001年规定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提出“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0篇

一、危害药品安全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学历相对较低,且呈一定地域性趋势

犯罪分子大部分为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仅有九人。犯罪分子主要系外籍务工人员,仅有四人为北京本地户籍,其余大部分来自河北、湖北等地,在北京均没有固定的住所。

(二)涉及药品种类较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

办理案件中所涉及的多数药品主要针对目前多发且难以治愈的慢性疾病。近期案件所涉及的药品主要为“左炔诺孕酮片”(毓婷)、“米非1司酮片”等避孕药,或者“伟哥”等常用计生药品。这类药品极有可能对药品使用者造成二次伤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药品的销售场所和来源较为集中,上下家打击效果不理想

犯罪分子多在成人用品保健店内销售计生类药品,存放方式也较为隐蔽,很少将该类药品摆放在柜台上进行销售,且是在购买者提出购买此类药品要求后,才从隐蔽处把药品拿出。有的销售者用黑色塑料袋将药品包装好存放在里屋,有的销售者为了逃避查处甚至将药品存放在马桶水箱内。销售者的药品来源多为游商上门兜售,没有药品来源的手续和相关凭证。此外,销售者从前门、大栅栏摊贩处购买也占一定比例。目前对上下家共同打击力度并不乐观。以海淀检察院为例集中办理的一批销售假冒毓婷牌避孕药的案件为例,能够认定上下家销售关系的案件仅有四起。只有一起案件是嫌疑人被抓后为了立功,又将上家约至药店,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证该嫌疑人仅有一个固定上家,因此上家对其已经销售的药品也承担刑事责任。其余三起案件都是嫌疑人被抓获后,明确说出了自己上家的姓名并经过辨认,但上家均已或执行,无法依据以往销售的数量继续追究上家的刑事责任。

(四)团伙犯罪中科技含量高,各环节分工明确

有的犯罪分子实行产销一条龙的模式经营,例如在赵某、张某等九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分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北京四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军事医学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场所,自行购置菌种及生产设备,非法研制生产重组生长激素和重组胰岛素样生产因子共计20余万支,在阿里巴巴等著名购物网站张贴销售广告,将药品销往国外。该团伙生产药品时在购买菌种、蛋白质提纯、溶解灭菌处理、药品配液、质检和包装贴标工作等各个环节均实行专人负责制。在另一起销售药品的案件中,犯罪团伙在进货、包装、销售、运输等环节也均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的甚至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形成了完整的销售链条。例如在黄某等人销售假药一案中,具体分工为黄某负责包装假药,温某负责电话咨询向对方推销假药,杨某负责假药的进货或者销售,胡某负责假药的对外运输。

(五)销售药品方式多样

有的利用网络打广告后通过物流来销售药品,有的则直接去医院推销药品。例如在陈某一案中,陈某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些叫“色斑网”、“祛痘网”、“祛斑网”和“JK(健康)网”等小网站后在网站上销售药品的广告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通过对药品的疗效和功能做虚假的承诺和宣传,从而吸引消费者上钩。有的建立专门的虚假网站推销自己的产品。例如在上述黄某一案中,犯罪分子还建立了网址为的网站销售假药。有的则公然在论坛上打出广告,例如在刘某一案中,其在百度贴吧里发帖称要转让印度产的吉非替尼片(治疗肺癌用药),并留下了联系方式称货到付款。有的则拿着别的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打着该公司的旗帜以其他同事的名义去找医院洽谈销售药品的事宜。例如在卜某一案中,卜某冒充其他公司的医药代表向某医院长期销售药品。

(六)惩处力度加大,但判处刑期相对较轻

今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对危害药品安全案件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展开了多次专项行动。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实践为例,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大力清查街边成人用品店,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共计移送审查逮捕案件达45件46人,给犯罪分子以严正威慑,使该辖区内销售假药的嚣张气焰得到了遏制。但根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取公诉案件中的现有判例来看,销售假药的刑期普遍偏低。销售假药的数量在十盒以下的一般判处拘役刑或六个月有期徒刑,数量在几十盒的一般判处8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徒刑不等,仅有一起案件涉及的盒数达到200余盒,被告人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刑方面,被告人一般都处以1000元至2000元左右的罚金。

二、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法律适用问题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适用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的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进行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已经成为行为犯,这既解决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困难,也使罚金刑的适用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同时也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了一些新的困难,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入罪门槛和逮捕标准有待司法解释统一。首先,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入罪门槛是以“粒”为单位,还是以“盒”为单位,尚无定论。其次,在以“盒”为单位的情况下,几盒才追究刑事责任,仍需统一。但是否一进行生产、销售假药就入罪,目前为止两高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北京市为例,各区对该罪适用的掌握情况不一致,有的区一盒就逮捕,有的区根据数量区别对待,逮捕标准也并不统一。以海淀区司法实践为例,经过公检法三家会商,现在将五盒定为入罪标准。药品低于五盒的数量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按犯罪处理,但建议行政机关即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理。药品数量在5盒以上10盒以下的情况一律适用轻型快审程序办理,不予以批准逮捕,直接由检察院在7日内直接至法院,法院将适情节判处拘役刑。数量在10盒以上或者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后不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擅自脱保的情形,先进行逮捕程序,再经审查后移送至法院。笔者认为,此类犯罪一般应予以逮捕,但对于销售假药数量较少、初犯、偶犯的,也可以慎用逮捕措施。

2.药品成分检验报告的必要性探讨。刑法中“假药”的认定依据《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药品监督管理局送检的涉案药品出具成分鉴定,通过成分检验报告书可以准确判定涉案药品的真伪以及药品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但在目前很多案件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种种原因并未对涉案药品检验,使药品真伪始终处于不明状态。笔者认为,药品成分检验报告是能够很好反映出药品成分真假、质量的最直观证据。实际办案中有部分药品系假药是因为未取得批准文号,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按假药论处来认定的。笔者认为,如果药品仅是因为形式问题而被认定为假药,在量刑上应该同实施意义上的假药有所区分。此外,如果药品检验报告检出药品成分中含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成分时,在量刑上则需要上一个档次。

3.证据认定标准需综合考虑。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既要证明嫌疑人明知假药而销售,同时也要证明药品是用于销售而非他用。笔者认为,要证明嫌疑人主观明知,应结合嫌疑人的供述、从业经历、经营资质、药品的来源、包装、价格以及存放地点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要证明嫌疑人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也要综合全案证据。销售行为具体包括已经销售、正在销售和尚未销售三种情形。对于已经销售应结合账本、销售记录等凭证,是否有上下家的供述等证据;对于正在销售应结合购买者的证言和起获的实物;对于尚未销售应结合是否有证据证明曾经销售过同类药品以及药品摆放位置等证据综合证据予以考察,同时也应将尚未销售的情节认定为犯罪未遂。

4.关于加重情节的适用需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随着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情节的加重,而加重量刑档。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及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还需要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没有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之前,仍可以参照《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条款进行参考并进行理解和适用。

(二)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罪名竞合问题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药品销售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海淀检察院去年办理了三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笔者认为,药品经营也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对于未取得经营资质而销售药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予以刑法打击。如果嫌疑人经营的药品经鉴定系假药,又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应择一重罪处罚。如果嫌疑人销售的药品既有真药也有假药,且真药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应进行数罪并罚。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1篇

一、主要内容

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持有我市农业户籍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农民四年每类产品最多补贴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销售网点。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操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设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及作为中标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经贸(发)局(科)登记确认备案并签署销售服务责任书。

(五)补贴申报。农民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农业户籍的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货源。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2.健全销售网络。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随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要组织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并报市经贸委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产品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中标企业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由市经贸委上报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每月底向经贸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经贸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要代本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2.开展业务培训。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县乡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工作要点、信息管理系统、网点备案及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程序等。确保各级管理部门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由经贸、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省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宣传页等材料,印发宣传单,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邮政函件、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广泛开展。

4.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要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经贸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2.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3.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4.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5.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广泛开展。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科区境内具有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有效时间。从*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区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城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各销售网点经区商务局审核备案之后,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由区商务局统一制作的(按商务部、财政部专门规定统一标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同时,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区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和《*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自治区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2)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5)惠农“一卡通”储蓄卡。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根据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后上报财政局。财政局确认无误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惠农“一卡通”账户。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具体要求

1、区商务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区商务局将采取印发公告、宣传单、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通过镇村政府机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网络、农村集贸市场等渠道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届时,区商务局官方网站(*商务网)将开设家电下乡专栏,对外公布全区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动态、销售网点备案,通报相关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商务局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严禁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严防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六、应急预案

1、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防止商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区商务局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从司法实践来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犯罪金额大多依赖货值金额加以认定,但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繁杂,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进而导致法律实施的不统一和不公正。本文认为,以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金额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稳定性、可操作性。

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来看,销售金额是该罪的法定构成要素,该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就是销售金额;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数个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也均与销售金额有关。由此可见,对于伪劣商品销售金额的探讨意义重大。本文基于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沿革,剖析存在的问题,遵循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司法实务规律,为货值金额计算方法求解。

一、货值金额探讨的价值

销售金额,是指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中,“所得违法收入”一旦可以查清,则简单易算。但是,我们在实际办案中,由于种种原因,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缴获的往往是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到案的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往往辩解刚刚销售、少量销售,甚至辩解未曾销售。对于伪劣产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往往无帐可查、无价可询,无据可证。司法机关最终往往只能依据缴获的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定罪量刑。从办案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的定罪量刑都以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作为认定标准,并依照查获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定罪量刑。至此,需要我们对尚未销售伪劣商品的货值金额加以认定。从现有“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规定来看,看似井井有条,排列有序,却标准繁多,相互交叉,难以抉择,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不同的涉案金额;最终影响具体罪名的认定和具体的量刑。

二、货值金额计算方法沿革和存在的问题

(一)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沿革

1997年刑法并没有“货值金额“的相关规定,直至两高2001年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 关于货值金额的规定,以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方式引入“货值金额”,借以评价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金额。“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标价——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评估价。

上述这一货值金额计算方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称“2003烟草纪要”)中得以确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改变了2001年规定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提出“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

“2003烟草纪要”对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中一罪与数罪问题亦做出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等对上述规定进一步予以确认。由此,我们必须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中关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研究探讨。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规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制发的《关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意见》(沪检发[2007]18号)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标价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不一致的,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行为人不能提出具体查证实际销售价格线索的,或者行为人提出具体查证实际销售价格线索,但司法机关查证后不予认定的,按照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标价——正品市场中间价。

(二)货值金额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综上,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是多样的,有标价、实际销售价、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评估价。依据一般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一般与标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正品市场中间价之间差异较大。所以,由于货值金额计算方式的不同,导致同样数量的伪劣产品,认定货值金额可能(远)大于实际销售金额,进而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产生较大影响。

标价计算货值金额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标价既不反映商品本身的价值,也不代表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用标价计算货值金额的方法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其次,在价格认定方面,标价一则缺乏稳定性,更改随意性较大,二则缺乏确定性,难以有其他可采性强的证据予以印证。两高摒弃标价计算货值金额的做法,正是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不合理方法的最好注脚。

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作法也存在相应问题。首先,虽然司法解释规定货值金额的计算应该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优先于市场中间价,但是已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价格侦查工作量大、侦查面临诸多困难;即使收集到相关证据,同样存在证据认定难的问题。因此,不管从证据收集角度,还是打击刑事犯罪角度,侦查机关都不会积极查明实际销售价格。所以,实践中实际销售价格很难成为货值金额计算的依据。其次,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作法导致实际销售价格越高,相应商品的货值金额越高,应处刑罚越重。但对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伪劣产品而言,其实际销售价格与社会危害程度并不成正比,如假冒程度高导致实际成本高,则实际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但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程度却较小。实际上,同一伪劣产品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是相同的,以实际销售价格评价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亦有欠妥当。

司法实务中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一般并不是由司法机关直接认定的,而是交由相关价格评估机构,通过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形式认定货值金额。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一般趋同与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和正品市场中间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采用的较多的反而是“评估价”。

三、货值金额计算的原则和方法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非常复杂,有的只是单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有的还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有的是以成本的投入决定具体的销售金额;有的是直接按照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进行销售;还有的则是以明显低于其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进行恶意倾销。 货值金额的计算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障计算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要保证处罚结果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以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金额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稳定性、可操作性。首先,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在一定时间段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以伪劣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标价的随意变化而变化;既具有稳定性,又能体现产品自身价值。其次,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便于查证确定,且具有公开性和公信力,可先由国家相关部门(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价格证明,再由物价部门出具相关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更符合司法实践规律。再次,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是统一的,同一伪劣产品,即使实际销售价不同,最终计算出的货值金额相同;避免了假冒程度越高(高仿)的伪劣产品相应货值金额越高,应处刑罚越重的尴尬。具体而言:(1)对于没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2)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按照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注释: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的公通字[2008]36号《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亦予以认定.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假冒伪劣商品 货值金额 计算方法

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来看,销售金额是该罪的法定构成要素,该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就是销售金额;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数个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也均与销售金额有关。由此可见,对于伪劣商品销售金额的探讨意义重大。本文基于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沿革,剖析存在的问题,遵循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司法实务规律,为货值金额计算方法求解。

一、货值金额探讨的价值

销售金额,是指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中,“所得违法收入”一旦可以查清,则简单易算。但是,我们在实际办案中,由于种种原因,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缴获的往往是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到案的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往往辩解刚刚销售、少量销售,甚至辩解未曾销售。对于伪劣产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往往无帐可查、无价可询,无据可证。司法机关最终往往只能依据缴获的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定罪量刑。从办案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的定罪量刑都以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作为认定标准,并依照查获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定罪量刑。至此,需要我们对尚未销售伪劣商品的货值金额加以认定。从现有“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规定来看,看似井井有条,排列有序,却标准繁多,相互交叉,难以抉择,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不同的涉案金额;最终影响具体罪名的认定和具体的量刑。

二、货值金额计算方法沿革和存在的问题

(一)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沿革

1997年刑法并没有“货值金额“的相关规定,直至两高2001年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 关于货值金额的规定,以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方式引入“货值金额”,借以评价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金额。“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标价——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评估价。

上述这一货值金额计算方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称“2003烟草纪要”)中得以确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改变了2001年规定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提出“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

“2003烟草纪要”对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中一罪与数罪问题亦做出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等对上述规定进一步予以确认。由此,我们必须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中关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研究探讨。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规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制发的《关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

计算方法的意见》(沪检发[2007]18号)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标价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不一致的,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行为人不能提出具体查证实际销售价格线索的,或者行为人提出具体查证实际销售价格线索,但司法机关查证后不予认定的,按照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标价——正品市场中间价。

(二)货值金额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综上,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是多样的,有标价、实际销售价、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评估价。依据一般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一般与标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正品市场中间价之间差异较大。所以,由于货值金额计算方式的不同,导致同样数量的伪劣产品,认定货值金额可能(远)大于实际销售金额,进而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产生较大影响。

标价计算货值金额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标价既不反映商品本身的价值,也不代表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用标价计算货值金额的方法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其次,在价格认定方面,标价一则缺乏稳定性,更改随意性较大,二则缺乏确定性,难以有其他可采性强的证据予以印证。两高摒弃标价计算货值金额的做法,正是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不合理方法的最好注脚。

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作法也存在相应问题。首先,虽然司法解释规定货值金额的计算应该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优先于市场中间价,但是已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价格侦查工作量大、侦查面临诸多困难;即使收集到相关证据,同样存在证据认定难的问题。因此,不管从证据收集角度,还是打击刑事犯罪角度,侦查机关都不会积极查明实际销售价格。所以,实践中实际销售价格很难成为货值金额计算的依据。其次,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作法导致实际销售价格越高,相应商品的货值金额越高,应处刑罚越重。但对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伪劣产品而言,其实际销售价格与社会危害程度并不成正比,如假冒程度高导致实际成本高,则实际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但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程度却较小。实际上,同一伪劣产品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是相同的,以实际销售价格评价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亦有欠妥当。

司法实务中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一般并不是由司法机关直接认定的,而是交由相关价格评估机构,通过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形式认定货值金额。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一般趋同与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和正品市场中间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采用的较多的反而是“评估价”。

三、货值金额计算的原则和方法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非常复杂,有的只是单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有的还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有的是以成本的投入决定具体的销售金额;有的是直接按照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进行销售;还有的则是以明显低于其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进行恶意倾销。 货值金额的计算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障计算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要保证处罚结果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以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金额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稳定性、可操作性。首先,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在一定时间段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以伪劣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标价的随意变化而变化;既具有稳定性,又能体现产品自身价值。其次,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便于查证确定,且具有公开性和公信力,可先由国家相关部门(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价格证明,再由物价部门出具相关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更符合司法实践规律。再次,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是统一的,同一伪劣产品,即使实际销售价不同,最终计算出的货值金额相同;避免了假冒程度越高(高仿)的伪劣产品相应货值金额越高,应处刑罚越重的尴尬。具体而言:(1)对于没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2)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按照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注释: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的公通字[2008]36号《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亦予以认定.

聂慧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金额问题的研究.政治与法律.2010(11).第50页.

产品销售方案范文第15篇

农产品营销策划书力求简练、易读、易懂,不要使用许多代名词。农产品营销策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不在意是谁的观念、谁的建议,他们需要的是事实。广告策划书在每一部分的开始最好有一个简短的摘要。在每一部分中要说明所使用资料的来源,使计划书增加可信度。一般说来,广告策划书不要超过二万字。如果篇幅过长,可将图表及有关说明材料用附录的办法解决。在撰写过程中,视具体情况,有时也将媒体策划、广告预算、总结报告等部分专门列出,形成相对独立的文案。一份比较完整较的营销策划书一般包括以下三大部分:一是产品的市场状况分析,二是营销策划正文內容。三是对方案可行性与操作性的效果预测。

(一)农产品营销方案市场状况分析

(1)农产品当前的市场规模。

(2)竞争品牌的销售量与销售额的比较分析。

(3)竞争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比较分析。

(4)农产品消费者群体的年龄、性别、职业、学历、收入、家庭结构之市场目标分析。

(5)竞争品牌产品优缺点的比较分析。

(6)竞争品牌市场区域与产品定位的比较分析。

(7)农产品竞争品牌广告费用与广告表现的比较分析。

(8)竞争品牌促销活动的比较分析。

(9)竞争品牌公关活动的比较分析。

(10)农产品竞争品牌订价策略的比较分析。

(11)竞争品牌销售渠道的比较分析。

(12)公司近年产品的财务损益分析。

(13)公司农产品的优劣与竞争品牌之间的优劣对比分析。

(二)农产品营销方案策划书正文

一般的农产品营销方案策划书正文由七大项构成,简单扼要说明如下。

(1)公司农产品投入市场的政策

策划者在拟定策划案之前,必须与公司的最高领导层就公司未来的经营方针与策略,做深入细致的沟通,以确定公司的主要方针政策。双方要研讨下面的细节;

1、确定农产品目标市场与产品定位。

2、销售农产品目标是扩大市场占有率还是追求利润。

3、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

4、确定农产品销售方式。

5、农产品广告表现与广告预算。

6、农产品促销活动的重点与原则。

7、农产品公关活动的重点与原则。

(2)企业的农产品销售目标

农产品销售目标,就是指公司的农产品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必须实现的营业目标。

销售目标量化有下列优点:

为检验整个营销策划案的成败提供依据。

为评估工作绩效目标提供依据。

为拟定下一次销售目标提供基础。

(3)农产品的推广计划

策划者拟定推广计划的目的,就是要协助实现销售目标。农产品推广计划包括目标、策略、细部计划等三大部分。

①目标:农产品策划书必须明确地表示,为了实现整个农产品营销策划案的销售目标,所希望达到的农产品推广活动的目标。一般可分为:长期,中期与短期计划。

②策略:决定推广计划的目标之后,接下来要拟定实现该目标的策略。农产品推广计划的策略包括广告宣传策略、分销渠道运用策略、促销价格活动策略、公关活动策略等四大项。

农产品广告宣传策略:针对产品定位与目标消费群,决定方针表现的主题,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传单、户外广告等。要选择何种媒体?各占多少比率?广告的视听率与接触率有多少?使农产品的特色与卖点深入人心。

分销渠道策略:当前的分销渠道的种类很多,企业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渠道进行,一般可分为:农产品经销商和终端两大块,另有中间商德等形式。在选择中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有的放矢”,充分利用公司的有限的资源和力量。

农产品促销价格策略:促销的对象,促销活动的种种方式,以及采取各种农产品促销活动所希望达成的效果是什么。

农产品公关活动策略:公关的对象,公关活动的种种方式,以及举办各种农产品公关活动所希望达到目的是什么。

③细部计划:详细说明实施每一种策略所进行的细节。

农产品广告表现计划:报纸与杂志广告稿的设计(标题、文字、图案),电视广告的创意脚本、广播稿等。

农产品媒体运用计划:选择大众化还是专业化的报纸与杂志,还有刊登日期与版面大小等;农产品电视与广播广告选择的节目时段与次数。另外,也要考虑crp(总视听率)与cpm(广告信息传达到每千人平均之成本)。

农产品促销活动计划:包括商品购买陈列、展览、示范、抽奖、赠送样品、品尝会、折扣等。

农产品公关活动计划:包括股东会、公司消息稿、公司内部刊物、员工联谊会、爱心活动、同传播媒体的联系等。

(4)农产品市场调查计划

市场调查在农产品营销策划案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从市场调查所获得的市场资料与情报,是拟定农产品营销策划案的重要依据。

然而,农产品市场调查常被高层领导人与策划书人员所忽视。许多企业每年投入大笔广告费,而不注意农产品市场调查,这种错误的观念必须尽快转变。

农产品市场调查与推广计划一样,也包含了目标,策略以及细部计划三大项。

(5)农产品销售管理计划

假如把营销策划案看成是一种陆海空联合作战的话,农产品销售目标便是登陆的目的。市场调查计划是负责提供情报,农产品推广计划是海空军掩护,而销售管理计划是陆军行动了。因此,销售管理计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产品销售管理计划包括销售

主管和职员、销售计划、推销员的挑选与训练、激励推销员、推销员的薪酬制度(工资与奖金)等。(6)农产品财务损益预估

任何营销策划案所希望实现的销售目标,实际上就是要实现利润,而损益预估就是要在事前预估该产品的税前利润。要把农产品的预期销售总额减去销售成本、营销费用(经销费用加管理费用)、推广费用后,即可获得农产品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