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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报告范文

单位自评报告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合肥市文明委: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合文明办[2013]47号)、《关于评选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3]9号)精神,对照文件精神,我局自荣获安徽第九届文明单位近三年来,在合肥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明创建为总揽,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地税中心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县地税局自测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县地税局下设副科级二级机构10个,正股级二级机构1个,内设机构10个。全县正式税务人员134人,其中党员118人,研究生29人,本科74人,大专30人,中专1人;注册税务师11人,中级职称39人。管辖全县范围内企业2199户,个体工商5896户。

二、主要成绩

两年多来我局先后获得省、市文明办分别授予的“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集体”和“合肥市志愿服务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县局机关和5个分局荣获合肥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被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授予“合肥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2012年度县局被市地税局评为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荣获**县“送温暖、献爱心”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县局机关和5个基层分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 2个基层分局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等称号;今年5月份县局荣获合肥市工会五一劳动证书、奖状;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明被省人社局、省地税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刘丽同志荣获全省优秀巾帼家庭志愿者;2005—2012年连续八届获得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三、自测自评情况

自2011年获得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为活动载体,围绕“建好队,收好税,树形象”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和优质纳税服务,始终保持税费收入的快速稳步增长,连续十九年超额完成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税费收入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税收收入工作和“五个文明”建设双丰收,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对照申报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我局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完成规定动作,完善创建思路: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方面:调整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始终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机关科室、基层分局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方面更是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口碑,并认真落实和完成地方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得15分);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方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宣传“中国梦”教育活动,开展道德讲堂,培育、宣传、学习培育先进典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网络文明传播,省“文明传播大展台”动作快、行动早,内容丰富,充分反映地税文明创建成果;市级“文明动态管理”基本完成规定动作,认真落实临时任务(得35分);3、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方面:税收中心工作业绩突出,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关注民生、科学管理,纳税人满意率高(得15分);4、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方面:制定计划,开展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倡导节能减排、讲文明、树新风、传播正能量,文体生活丰富多彩(得15分);5、民主管理科学规范: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单位和谐稳定,制度健全、综治良好,无违纪违规、计划外生育现象(得10分);6、内外环境整洁优美:职工精神面貌良好、办公环境优美,扎实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无乱排污染现象、公共区域设“禁烟”标牌(得10分)。综合得分:100分。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合肥市文明委: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合文明办[2013]47号)、《关于评选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3]9号)精神,对照文件精神,我局自荣获安徽第九届文明单位近三年来,在合肥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明创建为总揽,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地税中心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县地税局自测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县地税局下设副科级二级机构10个,正股级二级机构1个,内设机构10个。全县正式税务人员134人,其中党员118人,研究生29人,本科74人,大专30人,中专1人;注册税务师11人,中级职称39人。管辖全县范围内企业2199户,个体工商5896户。

二、主要成绩

两年多来我局先后获得省、市文明办分别授予的“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集体”和“合肥市志愿服务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县局机关和5个分局荣获合肥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被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授予“合肥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2012年度县局被市地税局评为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荣获**县“送温暖、献爱心”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县局机关和5个基层分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 2个基层分局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等称号;今年5月份县局荣获合肥市工会五一劳动证书、奖状;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明被省人社局、省地税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刘丽同志荣获全省优秀巾帼家庭志愿者;2005—2012年连续八届获得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三、自测自评情况

自2011年获得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为活动载体,围绕“建好队,收好税,树形象”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和优质纳税服务,始终保持税费收入的快速稳步增长,连续十九年超额完成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税费收入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税收收入工作和“五个文明”建设双丰收,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对照申报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我局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完成规定动作,完善创建思路: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方面:调整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始终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机关科室、基层分局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方面更是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口碑,并认真落实和完成地方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得15分);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方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宣传“中国梦”教育活动,开展道德讲堂,培育、宣传、学习培育先进典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网络文明传播,省“文明传播大展台”动作快、行动早,内容丰富,充分反映地税文明创建成果;市级“文明动态管理”基本完成规定动作,认真落实临时任务(得35分);3、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方面:税收中心工作业绩突出,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关注民生、科学管理,纳税人满意率高(得15分);4、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方面:制定计划,开展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倡导节能减排、讲文明、树新风、传播正能量,文体生活丰富多彩(得15分);5、民主管理科学规范: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单位和谐稳定,制度健全、综治良好,无违纪违规、计划外生育现象(得10分);6、内外环境整洁优美:职工精神面貌良好、办公环境优美,扎实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无乱排污染现象、公共区域设“禁烟”标牌(得10分)。综合得分:100分。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学校单位机关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确保我委在使用互联网及计算机工作过程中国家秘密和涉密文电的安全,根据《中公**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行保密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保委发〔20**〕4号)的文件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国家关于机关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保密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委结合日常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贯穿于每项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新《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保密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各科室负责文件收发和网上的工作人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组织重视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委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地点为团委办公室,团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时,制定了保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市团委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销毁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办公室定期对各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三、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强化措施,防微杜渐,做好保密各项工作。我委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建章立制,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召开会议组织干部学习保密政策和业务知识,制定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及计算机、存储移动介质、传真机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委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守则、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

(二)严格操作,防止违规使用发生资料泄密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委为每台电脑系统**装了正版杀毒软件,防止由于病毒入侵而引起的文件丢失、机密泄露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委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指定精通电脑,责任心强,受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全委的电脑管理工作。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经过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三)加大投入,为保密工作提供充足物质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保密工作的质量,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改善保密工作设备条件,我委投入专项资金,配备灭火器、铁柜等基础设备,并对现有计算机网络进行规范和改造,为安全办公提供清洁的网络环境,既保证专业人员通过互联网获取资源信息,又可使用内部网络进行业务操作,达到保密工作要求。

自保密工作通知下发以来,我委所收到的涉密内容,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单位机关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二】 年我局保密工作,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密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保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对保密工作负总责,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把保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要有新的提高,能够自觉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把保密工作同我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保密知识指导业务工作,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创保密工作的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

1、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各科室、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和保密科技知识。切实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着力推进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开展保密专业知识培训。为适应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电子政务保密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培训。

三、加强保密队伍建设

加强保密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保密工作需要。不断地充实保密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精、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人才来武装保密组织,定期对保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成为新形式下一支坚不可摧的保密防线。

四、认真抓好保密事项管理

保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工作中坚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作,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抓好秘密文件的管理。施行密件和重要文件登记制度,加强对密件的监管,保证秘密载体不丢失。三是规范文件资料的运作程序,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严格签收制度,严格控制流向,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制定档案保密制度。五是认真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防范和保密管理工作。

学校单位机关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三】 为切实增强我单位安全保密能力,全面完成保密工作任务,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主线,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观念和警觉性为目标,全面落实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狠抓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确保引洮工程按期建成通水,根据全区保密工作要点,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密责任。

建立与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增强保密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性。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股室有人管理的保密工作组织原则,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保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守国家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同时要纠正无密可保和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增强保密观念的责任感。

1、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特别是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把握保密工作发展趋势。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保密法》修订后的宣传工作,使保密宣传教育向深度、广度不断推进和拓展,努力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

3、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保密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各股室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保密观念和维护保密安全的自觉性。

4、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把保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强化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

三、联系实际,加强管理,搞好日常保密工作。

1、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清退的要求:

(1)秘密文件的制作: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坚持起草人拟定密级,核稿人把关,签发人核定密级;

(2)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登记,确定专人保管;

(3)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要办理签收、退回手续,对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保管;

(4)严格按照保密委要求清退秘密文件,不得出现差错。

2、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销毁的要求:

(1)单位文件资料分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文件资料;

(2)对保密要害部位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对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3)按规定该销毁的文件、资料要按时交保密局;

(4)对文件资料及时装订归档。

3、突出重点,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保密工作应注重加强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点的管理,平时抓好日常管理,节假日加强值班、守卫,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各股室要定期进行保密工作自查,主要是保密制度落实情况、涉密文件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使用情况、涉密计算机落实防范措施和非涉密计算机存储信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2017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范文一

为做好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检查目录表,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所收到文件,指定专人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

我局设有信息化机房,使用内外网分离的方法,同时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通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刚度重视,并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做到懂法、知法、执法,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

(二)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我局定期以主要部门和主要领导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点,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

(三)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为加强我局人员保密安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予以转发至各股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四)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局各项及非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的原则。

(五)督促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进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范文二

根据《关于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县委保办发〔20**〕5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接收县委办公室的密码电报很少,且都按规定要求派专人受领并迅速送回;自身不产生印制、复制及销毁密码电报的程序,未起草过文件。我局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相关组织、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教育、防范、检查等工作和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机关人员保密意识较强,近年来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保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我局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落实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督促、检查、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3篇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3篇。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XXXX“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XXXX处根据XXX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安排,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深刻剖析检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实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XXXX解难题落实处、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在理论学习方面,XXXXX处紧扣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的安排,发挥好主要领导 “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引领作用,坚持安排集中学习,已完成不少于XXXX天的理论学习时间,学习《选编》《摘编》《纲要》等理论资料实现了部门党员的全覆盖,参与“XXXXXX”、《XXXXXX》进XXXXX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响应XXX的主题教育,组织部门全体党员观看了《XXXX》《XXXXX》,为XXX党员干部播放《XXXXXXX》《XXXXXX》教育片观影学习活动,以观影学习的方式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进一步结合,真正实现在理论学习中有收获的目标。

在调查研究方面,XXXXX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是XX月XX日,在XXXXXXXXXX的带队下XXXX处深入到XXXXXXX学院就XXXXXXX问题方面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XXXX处认真剖析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就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创新方式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形成调研报告X篇,并以调研成果为主导组织开展了专题党课,以正视问题、深刻整改的行动践行干事创业敢担当的要求。二是积极配合主题教育小组的要求,履行好监督的职责,组织主题教育督导小组对XXXX二层机构开展主题教育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XXXXX二层机构开展主题教育中发现问题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深刻剖析检视问题,结合XXXXX的要求落实了整改。

在剖析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对照主题教育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规定公布XXXX部门检视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和开展基层党建突出的问题整治行动,共计整理出XXX大项XXX小项问题,并就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和整改。结合部门工作布置会议、党支部集中XX会议,积极开展XXX活动、XXXX事例活动、XXXX整治活动,广泛征求改进意见,为接下来开展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积累素材。

二、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6篇

市直机关党工委:

根据《关于评选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依照考评内容,我会党组对××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创建工作落实

党组根据“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的贯彻意见,并研究完善了开展创建活动的计划。及时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组成。领导小组积极按照《条例》开展各项活动,使我会党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促进了会机关的全面建设。

二、创建工作实施情况

(一)党组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1、党组十分重视理论武装,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此基础上,带动和督促机关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理论辅导、专题讲课。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以“16字方针”为依据,认真执行《市工商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党组班子思想统一,团结协作好。

(二)党组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职责

1、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1)机关现有一个党支部,分为3个党小组(含离退休干部党小组)。党组成员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开展活动正常。党支部组织活动,平均到会率达90%以上。

(2)机关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机关工作计划。每年初制定机关党支部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党支部工作总结,全年党支部工作按上级的要求和本支部计划正常展开。

(3)党组平均每年2次听取了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汇报,2次分析机关党员思想情况,并对支部组织、作风建设进行指导。

(4)党组书记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党组成员能够定期为党员上党课。两年内党组成员共上党课6次。

(5)机关党支部活动经费能得到正常保证。

2、支持机关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能

(1)在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前,能认真听取机关党支部的意见建议。

(2)认真坚持通过机关党支部了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反应和意见。

(3)党员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支部的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3、重视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能认真督促和指导机关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分管政工的副会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兼职副书记的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2)重视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党务干部的提拔任用。

(3)能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在政治上严格要求,生活上关心爱护。

(三)机关党支部建设成效明显

1、党支部领导班子坚强

(1)机关党支部能按时换届,班子健全。现任党支部委员会于2003年6月改选,书记、副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委员能够积极发挥作用,团结协作较好,进取精神、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

(2)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3)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党支部工作有生机和活力。能根据工商联的性质、特点,充分发挥派成员的作用。

(4)能加强对工会和妇女小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5)2003年我会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党员队伍过硬

(1)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严格用规范党员行为。

(2)全体党员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廉洁自律。

3、基础工作扎实

(1)认真做到年度有工作计划,阶段有具体安排,年终有工作总结。计划总结能按规定上报。

(2)支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党组织活动能详实纪录,做到资料齐全。

(3)两年内,支部党员大会共召开8次,支委会17次。党小组会9次,上党课6次。

4、思想工作落实

(1)建立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各项制度,能认真完成规定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任务。能按照要求完成处级干部调训任务。

(2)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支部监督有力版权所有

(1)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员干部进社区报到率达到100%。

(2)能认真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能做到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帮助收集意见,监督整改。

(4)能做到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如实登记,定期公示,按时上报。

(5)能按照规定检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年底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机关党的建设促进了我会的两个文明建设

我会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主要工作成绩显著;机关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扎实有力,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内部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工作有序。我会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0—2003年度文明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会被市级机关工会评为先进职工之家;2004年我会调研工作获全国工商联三等奖;信息和宣教工作分别被省工商联评为2003—2004年度先进单位;服务浙洽会工作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三、自查自评意见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7篇

 

单位介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协助常委会处理机关各项日常事务;协助常委会主任和人大机关党组抓机关内部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为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服务并做好组织、文秘、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各种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机关内部其它部门的文字把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的办理、文印文书档案和群众信访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了解、收集并向领导提供各种信息,同时承担同各乡(镇)人大和省、市人大以及各县区人大联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紧紧围绕以“做人民公仆、创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荣获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合肥市第十一、十二届文明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全市人大机关“代表法”知识竞赛第二名、连续五年被评为市人大宣传信息第一名等荣誉称号。机关党总支先后获得合肥市人大系统先进党支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自测自评情况: 对照申报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现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分值15分,自评13分)

机关按要求成立了由机关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委、室副主任任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委、室也相应负责对应的工作,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由于人大机关自身特点,在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还存在着指导的多、开展结对帮扶共建活动还不够深入的问题。(扣2分)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分值35分,自评分35分)

在机关大厅制作“中国梦”展板两块,摆放于醒目位置,同时利用机关LED屏幕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人大机关“每月讲堂”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道德与理论修养,利用多种机会组织开展对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学习、评选首先模范和“中国好人”、“安徽好人”活动。按照要求成立两支志愿服务队,结合实际,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好资金保障,加大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文明志愿活动与网络传播活动。按照道德讲堂的流程,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目前已开讲三次,较好的宣讲了道德模范的事迹,努力在单位营造了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

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分值15分,自评分13分)

作为党政机关,**县人大常委会能够认真围绕县委重大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工作监督。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县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全县旅游业发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方面依法开展工作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对《固体污染物环境防治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紧扣民生,深入实际、掌握实情,通过重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性,努力推进人大重点工作上水平,但同时也存在着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过程中方法还不够灵活,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全省范围内还不能够居于前列。(扣2分)

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分值15分,自评分14分)

**县人大办公室认真按照开展上级的关于学习的各项规定,做到年初制定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评比。努力在机关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同志在机关建立干部职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努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办公制度规定,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机关范围内建立适当的职工运动场所,在道德讲堂内部设置引人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2块。摆放于醒目位置。由于县级人大机关实际,在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方面还做得不够。(扣1分) 

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对一些重大敏感的事情实行专人负责,一问到底,最大限度的帮助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畅通信访渠道,最大限度的帮助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

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机关干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办公区整洁、卫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环境优美。在机关公共区域都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8篇

按照我局20__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市、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主题,以服务群众为契机,达到群众满意为目的,全面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在思想上抓保证,在落实上态度坚决

继去年我局取得“双评最佳单位”荣誉称号以后,全局干部职工倍受鼓舞。我局深刻认清当前行风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局领导更加重视,把“评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由局长亲自抓,有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负责。将其作为进一步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行动。向全局职工明确提出“正行风、亲民众、保环境、促发展”的具体要求,在全局大力营造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行政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行“六项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实行“一站式”办公。在严格遵守法法规的前提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大事实事,重点是解决餐饮业、洗浴业的污染扰民及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环保队伍新形象。

三、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

我局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执法收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公示和承诺制度。我局选派优秀干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审批程序,公开收费标准,现场办结,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好务。在排污收费过程中推行了公示制度,将各单位的应缴费额及交费期限张贴在公示板上,接受社会监督。

四、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全民环境教育

我局利用新闻媒体、电视讲座、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设立环保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宣传。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局开展“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邀请老年秧歌队现场表演,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7000个。我局与教科局联合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系列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受到了市局领导和宣教中心领导的一致好评。

五、

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达到群众满意

针对群众受污染上访,做到上访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服务到位,力争达到群众满意。在处理居民区内养貉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事件中,我局监察人员联系当地环保助理,到达现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在解决上访事件时,我局人员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说、讲解,小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上访者满意,让被访者整改,化解矛盾,警示别人,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六、聘请行风监督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聘请环保行风监督员6人,将我局执法人员联络卡发给监督员及社会群众,让社会各界人士都参与环保公益事业中来,监督环保局行风工作。

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维护群众的环境需求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7-0081-02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暴露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上的很多问题,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单位管理混乱,有制度却不执行。自2014年起,我国开始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属于新生事物,必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来编制,不能盲目套用企业的报告格式。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我评价报告格式尚无统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只能根据从内部控制的不同层面论述本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本文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统一格式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规范单位的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异同点如表1所示。

二、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对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转

内部控制本身就是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转,而通过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发现违规现象并进行改正,保证了本单位的高效运转。另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开还有利于单位管理者规范自身行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管控

上级部门通过查阅下级单位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可以更直观地发现下级单位存在的问题,对下级单位的管理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减少了上级单位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开透明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不应仅仅向上级部门以及本单位管理人员公布,也应该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我评价报告了解其工作,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更加透明,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可以评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通过阅读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自我报告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控制测试,从而减少了审计的工作量,降低了审计的成本,提高了审计的效率。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将本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供报告信息使用者查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人员需要评价单位的风险防范情况、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合规、资产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内部控制可否提高本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人员还应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自我评价中列示出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如何解决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是自我评价人员应该报告的,也应该在自我评价报告中体现。

要想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必须规范其业务流程。为了保证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单位的自我评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价流程来实施自我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制定评价方案,这是自我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自我评价人员必须制定完善的评价方案,确定评价的主体、客体、目标及方法。二是实施自我评价,这是整个评价过程的重中之重,要求自我评价人员多角度地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情况。三是编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是根据自我评价评价实施阶段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内控情况进行总结,得出本单位内控是否有效的结论,并提出改进本单位内控的建议。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评价本单位内部控制状况

内部控制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详细的论述,阐述单位有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实施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人员必须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才能得出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所以这部分是得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评价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对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主要从制度、机构、人员、岗位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五个方面。具体来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人员需要评价本单位施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有制度但不执行的情况;评价本单位是否设置了内部控制部门,部门间是否相互牵制,部门之间的配合是否完善;评价本单位内部控制相关人员业务水平高低,是否具有风险防范意识,有无越权行为,有无执行回避规定;评价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是否分离,有没有设置独立的风险控制岗位以及自我评价岗位;评价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2.评价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对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六个与资金运动有关的过程,如表2所示。

第一,对预算管理的评价包括评价预算的编制过程是否合理,编制结果是否真实,是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管理者对预算的批复是否违规,预算下达是否严格遵循程序,执行过程有无严格按照预算,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无采取适当措施,决算过程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将预算与决算结合起来综合利用,是否对预算过程的绩效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的利用是否恰当。第二,对收支业务的评价包括对收入的登记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收入的过程是否规范,收入的来源及金额是否正当,单位有无私设“小金库”,对支出的评价是评价收支业务的重点,主要评价支出的去向、金额是否真实,支出的过程是否合规,有无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支出项目是否经过不同部门的确认审批,是否存在虚假发票,票据使用是否合规,单位资金的使用是否高效,是否存在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债务的现象。第三,对采购管理的评价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真实、合理,采购是否列入单位预算,有无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审批是否独立,采购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有无违规行为,采购是否进行招标,中标单位的确立是否透明,有无关联交易,采购的验收过程是否严格,验收是否合格,采购登记是否真实、完整。第四,对资产管理的评价包括评价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三部分,评价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管理岗位是否实现职权分离,银行账户是否安全,对货币资金有无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部门间的分配是否公平,资产登记是否完整,对外投资过程是否透明,投资项目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第五,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评价包括评价建设项目立项程序是否经过审批,立项报告是否完整,审批过程是否严格,建设项目招标是否透明,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建设单位是否合格,项目预算、决算是否合规,项目验收是否规范。第六,对合同管理的评价包括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否规范,合同的审批和签署是否实现职能分离,对合同的谈判过程是否记录,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是否进行了监管,以及合同履行是否及时,合同中涉及到的价款决算是否合规,对合同的登记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合同纠纷以及存在纠纷时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对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从上述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这六个方面概括了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活动,对于业务范围比较小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不可能全部涉及到这六个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状况对本单位涉及到的内部业务进行评价。这六类业务活动不是独立开来的,资产的管理涉及到采购、支出等环节,合同的编制与采购、建设项目又息息相关,采购管理与建设项目管理都涉及到项目的招标,这六个方面共同影响着资金的运动,六类业务活动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另外,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也涉及到制度、岗位、人员等方面,由于已在评价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中阐述,本部分便不再赘述。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人员需要得出本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自我评价不仅需要从整体上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还需要评价每个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三)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漏洞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应该仅限于得出本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还应该对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披露。只有不断发现内部控制的不足并不断改进,才能提高单位内部控制的水平,才能真正发挥自我评价报告的作用。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的过程中,自我评价人员会发现本单位在内部控制上的漏洞,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的阐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人员将内部控制的漏洞在这一部分予以反映,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上级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弥补这些漏洞,也可以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监督,保证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对本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人员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通过采纳这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不仅可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也可以作为上级部门以及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决策的依据,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从而保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转,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另外,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有利于增加社会公众的认同感,有利于社会稳定。

五、结语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本文对如何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研究,编制出适合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阐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时间较短,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会陆续出现很多问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需要根据新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2.

[2] 刘永泽,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13(1):57-62.

[3] 陈明红.浅谈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4(4):71-72.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关于聚焦解决问题

要把学习调研阶段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聚焦提炼,找准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1、汇总梳理。各活动单位要把在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汇总、梳理和归纳,经活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形成《汇总梳理稿》。

2、征求意见。《汇总梳理稿》形成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看前一阶段征集意见的范围广不广、问题查找得实不实、汇总梳理得准不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汇总梳理稿》作进一步补充修改。

3、聚焦提炼。5月15日前,各活动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支部)会议,紧紧围绕学习实践活动主题,结合开展“六比六查六推动”活动,对《汇总梳理稿》进行分析讨论和修改完善,形成《聚焦解决问题报告》,主要包括聚焦提炼问题的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前已经或正在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对于聚焦提炼出来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研究分析,谋划解决问题的目标、方法和举措。同时,要将《聚焦解决问题报告》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为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打好基础。

聚焦提炼问题不能只把《汇总梳理稿》做简单的综合归纳,而要根据活动单位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对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聚焦和提炼,不能避实就虚,不能以一般问题代替重要问题。各活动单位要注意围绕活动主题,根据自身实际特点,明确聚焦提炼问题的重点是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情况、省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本单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案例分析、“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明确提出的“十个一工程”、“八项制度”、“八项活动”等方面情况,着重聚焦提炼发展思路、发展举措、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督导组要重点指导和帮助各活动单位找准、聚焦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深入单位调研等形式,征求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活动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各活动单位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注意把握活动单位征求意见的广泛性,确保各方面、各层面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三是认真研究分析《汇总梳理稿》,对形成《聚焦解决问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四是对《聚焦解决问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聚焦解决的问题是不是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不是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群众对聚焦解决的问题是否认可等。如发现问题找得不准、查得不深的,要责成其再次分析研究,重新聚焦提炼。五是《聚焦解决问题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关于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个主题,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重在转变干部作风,重在凝聚领导班子合力。民主生活会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一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活动,对相互间的意见和建议要提前做好交流沟通工作,特别是“一把手”要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指出不足,提出希望;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聚焦解决问题报告》以及查找和反馈的问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对照检查,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三是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经主要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四是各活动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经局领导小组同意。召开时间确定后,要提前向上一级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报告。各活动单位要做好邀请上级联系领导、上级组织监察部门及督导组参加会议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不在,民主生活会不能召开。

2、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各活动单位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本单位的发展实践,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注意联系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实际,从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廉政意识等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民主生活会要以突出解决领导班子的问题为重点,客观评价工作中的成绩,正确对待发展中的问题,不纠缠细枝末节和历史旧账,不追究个人责任,既要严格要求,注重质量,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言积极性,努力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3、形成和上报民主生活会报告。5月31日前,各活动单位要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及时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4、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活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局督导组要重点指导各单位(支部)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了解情况,指导帮助找准问题,制定生活会会议方案,认真审阅班子成员发言材料,提出指导意见。开会时,组长要亲自到会列席指导,并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可邀请局领导有重点地参加有关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三、关于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是分析检查阶段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各活动单位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撰写工作。

1、集中精力,超前谋划。各活动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聚焦解决问题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紧密结合实际,谋划和着手起草《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

2、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5月底前,各活动单位要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分析检查报告的标题一般为《××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和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思想成果,充分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2)系统全面地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根源和原因;

(3)围绕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对本单位带来的挑战和不利影响,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科学发展上形成的共识,谋划提出推进科学发展的方向、目标、思路和举措;

(4)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使之成为推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不能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

3、征求意见和分析论证。各活动单位要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同时,要将分析检查报告报上级督导组审阅并提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讨论稿)》。

4、召开领导班子(支部)扩大会议研究讨论。6月15日前,各活动单位,要由书记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支部)扩大会议,专门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讨论稿)》要提前送到参会人员手中,并安排充足的时间组织讨论,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要根据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论证结果和领导班子(支部)扩大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督导组要重点检查各单位(支部)书记是否亲自并全程主持分析报告的起草工作、是否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是否突出了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各活动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四、关于做好群众评议工作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在6月25日前,认真做好群众评议工作。关于对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市委活动办精神另行发文通知。

1、评议范围要广泛。各参加活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保证参评人员熟悉情况、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参评人员范围不得小于《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

2、明确评议项目和标准。根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各活动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表》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议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不好四个档次。

(2)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以下具体项目进行评议:①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②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③问题查找得准不准;④原因分析得透不透;⑤推进科学发展的思路清不清;⑥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⑦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措施实不实。评议标准同样分为四个档次。

(3)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群众评议的方式。组织群众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召开会议,组织参评人员集中阅读《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填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表》进行评议;二是给参评人员发送《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表》,由其填写好后收回。除此之外,还可通过互联网、局域网等其它方式接受群众评议。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1篇

通过11月9日、10日对各院系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迎评工作验收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各单位的汇报,尚有许多须改进的地方,现将有关要求提出,望认真修改。

一、对职能部处的要求

1、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领导要重视汇报材料,主动积极地准备材料,配合学校做好评估工作。

2、各部门认真学习学校自评报告中与本部门相关的部分,领会精神,以自评报告为蓝本,汇报材料中的有关数字、特色等不但不能与学校自评报告相矛盾,而且要自觉地将具有佐证作用的材料充实到汇报材料中。各项数据要与学校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特色要围绕自评报告中的三个特色展开。

3、各部处自评报告要贯彻“继承和发扬哈工大优良传统”的基本指导思想。

4、本次评估为“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评估专家主要关心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有关的内容,因此,各部处的汇报材料要紧紧围绕“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展开,给专家展示本部门为教学服务的理念、措施、成效,忌将汇报材料变成工作总结。

5、汇报材料的PPT应精心制作,尽量采用图表代替数字和文字,字号大小适度,布局均衡,色彩和谐,重点突出,便于专家形成良好而深刻的印象。

6、对于达不到评估要求的指标,要以有力的证据说服专家,而不要置之不理。如图书册数不够,就要强调馆际互借,电子文档,免费原文传递等;设施不达标就要给出令人信服的解决措施和由此取得的成效。

7、掌握汇报时间,通过字斟句酌,精选材料,将汇报控制在10分钟之内;注意措辞与语气,避免过谦和夜郎自大,避免贬低外校来提高我校,尽量不要使用贬义词。

8、各单位PPT电子稿和自评报告的文字稿于11月18日交评估办。

二、对院系的要求

1、院长(主任)汇报材料(PPT)要突出继承和发扬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以翔实的材料证明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突出本单位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情况;要突出本单位在本科教学工作的特色与亮点。

2、汇报材料(PPT)要图文并茂,用大量的图片资料给人以深刻印象。

3、汇报材料(PPT)要进一步纲化、挖掘更多更新的材料。

4、各院(系)佐证材料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

5、实验室参观点存在实物不足,重点不突出,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参观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摆出实物、突出重点、整洁卫生、设备仪器处于运行状态。

6、各单位解说词要精心准备,解说员认真演练。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3篇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4篇

序号

法条

版本2016年7月修改版本

法条

版本2018年12月修改版本(现行版本)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1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仅保留审批权。

2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不合规的类别,以及降级或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处罚,同时明确了罚款金额。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处罚力度加大,涉及处罚智能部门及人员增多,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环评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3

第十七条第二款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进一步方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质量考核力度加强。

4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5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6

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7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自评报告范文第15篇

序号

法条

版本2016年7月修改版本

法条

版本2018年12月修改版本(现行版本)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1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仅保留审批权。

2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不合规的类别,以及降级或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处罚,同时明确了罚款金额。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处罚力度加大,涉及处罚智能部门及人员增多,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环评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3

第十七条第二款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进一步方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质量考核力度加强。

4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5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6

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7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