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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方案范文

经营工作方案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县政府统一指导、标本兼治、综合管治、引导结合、依法监管的准则,重拳打击“黑车”不合法营运,改善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富安全和客运运营者、驾驶员的正当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不变发展。

二、首要目的

(一)打击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买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不合法营运和建设扰乱侵犯市场运营次序的团伙。

(二)查处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证件,挪用出租汽车专用标记、设备、拼装“克隆车”及窝点。

(三)查处在我区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

(四)查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不合法运营的行为。

(五)重点管治全区首要道路、火车站地域、南湖花圃地域、远程客运汽车站、宾馆、病院、集贸市场、旅行景色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域不合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建设扰乱侵犯市场运营次序的行为。

力争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我区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分明削减,客运市场获得净化,正当运营者的营运情况获得改善,切实保证广大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组织指导

成立区打击“黑车”等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专项管治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由分担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协调办主任、区交通局局长、站区办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站区办、交通大队、区监察局、区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分的分担指导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可依据工作需求,从相关部分抽调人员成立管治工作专班,办公地址设在区站区办。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邓彬生同志兼任,杨杰、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

1、印制宣传材料,制造横幅、口号。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治理条例》及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中心内容,印制宣传材料,制造横幅、口号,有方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气势,震慑不法车主。

2、在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点。在火车站地域、南湖花圃地域、远程客运汽车站等无证运营车辆相对集中地域,开展大规范的宣传行动,普遍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告发和征询。

3、应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有关司法、法律、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管治工作进行重点报道。经过普遍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调查不合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带来的风险性,调查不合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带来的风险性,提高市民的自我维护认识,自觉抵抗乘坐并积极告发不合法营运车辆,共同治理部分一起打击不合法营运。

(二)查询摸底阶段(4月1日-4月底)

1、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深化认真的具体摸排,摸清不合法营运车辆活动区域及规则,为具体管治发明前提。

2、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站区办、交通大队要对违规堆积、滞留在车站、病院、小区等客流集散地有不合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进行摄像备档,先期做好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取缔阶段(4月1日-5月5日)

1、由区指导小构成员单位法律人员构成4个法律小组,在全区24小时轮班巡查,查扣不合法营运车辆。

2、有方案、有步调地集中取缔伪造、销售营运证照和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窝点;集中查处偷盗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嫌疑人;打击组织不合法营运、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涉“黑”团伙。

3、在车站、旅行景色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期客流顶峰期不连续地进行市场稽察,取缔“黑车”不合法营运转为。

4、集中取缔市民反映激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不合法营运窝点。

五、责任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本次专项管治行动的总协调,总调度。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管治活动言论指导及新闻媒体协调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偷盗计价器、伪造GPS系统LED显示屏、建设扰乱侵犯出租汽车市场经济次序的“克隆车”制假团伙,对严厉阻遏不合法营运案件查办,暴力抗法,对有黑恶权力浸透、把持的不合法营运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做好群体事情的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不合法营运的客货两用车以及汽车修缮厂拼装克隆出租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查扣车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治理条例》规则予以处分。

(四)站区办: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不合法营运小轿车以及外地和远城区出租汽车在火车站地域从事客运营业的,现场查扣车辆,并依照《市火车站地域综合治理规则》(市人民县政府令第193号)予以处分。

(五)区交通大队:负责对应用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从事不合法营运;改、拼装出租汽车及设备,挪用出租汽车专用号牌,运用伪造、冒充灵活车行车证件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直到追查其刑事责任。

(六)区局:负责专项管治的不变工作,包括搜集信息、引导和化解矛盾、招待上访人员。

(七)区工商、城管局:负责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共同管治专班做好响应工作。

(八)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本能机能部分关于专项管治责任的落实状况,并对各本能机能部分的整治后果做出评价;对成果优秀以上的予以表扬,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查。

(九)区管治工作专班:负责对辖区不合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并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材料计算及汇总上报,对各责任单位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结合法律。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全局观念,在专项管治工作中做到责任、指导、人员、办法四落实。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工作目标:巩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实施流转合同制、登记备案制为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在乡镇一级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二)切实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和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指导开展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指导做好调整和转让承包地农户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和补发工作。加强土地承包档案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在有条件的区县、乡镇推广应用。

(三)探索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继续推进奉贤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做好农业部土地承包纠纷上访与调处情况月报制度工作。

(四)深化《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围绕农村改革**周年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5周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营造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社会氛围,提高各级农经部门和基层干部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二、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基本权利,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本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夯实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年,本市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化实施本市第二批92个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本市第一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动态管理和跟踪检查。筹备召开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交流会。总结推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全面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完善推行“村帐镇管”会计委托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

(二)认真贯彻农村集体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

(三)加强以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为重点的村级组织财务运行情况动态监测。会同市统计部门,规范完善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调查口径,联合开展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以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为重点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加强扶持政策绩效评估。试行村级组织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分析制度。探索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开展农村财会人员会计实务知识、“三农”政策法规和农经管理业务培训,推行农村财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提高民主理财能力。

三、努力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发挥基础性参谋作用

工作目标:深化实施农户收入抽样调查与负担监测工作,加强农民收入预测分析,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制度,努力提高农经统计质量,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参考。

(一)加强农民家庭收入预测分析。完善农民收入抽样调查和负担监测工作方案,健全工作体系,根据要求,做好本市和农业部安排的农民家庭收入半年度、年度预测分析工作。

(二)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组织实施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统计年报工作。

(三)加强统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研究、预测能力,提升农经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四、不断深化农经工作调研和信息工作,努力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工作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发挥农经工作参谋作用,提升农经工作水平,突出重点,开展调研。全年完成调研报告5篇以上,组编《**农经信息》36期以上。

(一)开展农经工作专题调研。根据市农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骨干力量,重点开展或参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以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两大专题调研。组织开展规范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核算办法、农村审计情况、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统计年报制度以及推进本市农经信息化建设和农村财务网络化监管等专题调研。

(二)加强农经信息工作。健全农经信息工作体系,提升《**农经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农经工作宣传。协助办好《**农村经济(农经专栏)》和《东方城乡报(农经专版)》。

五、切实抓好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机构履职能力

工作目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农经队伍整体素质,推进落实农经机构政府职责,努力构筑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

(一)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强化工作调查研究,推进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营造干部成长成才的工作氛围;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改善队伍整体结构,全力提高队伍整体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法规水平和农经知识水平,增强农经干部调研分析能力、工作执行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协调协作能力。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做好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工作,彻底整顿上述场所内的经营秩序和治安环境,形成打击黄、赌、毒工作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1、形成“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工商牵头、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信息交流、执法保障、联合整治等长效机制;

2、本区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的无证无照经营总量明显下降;

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首善之地(即各镇、街工业区党委、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周边300米范围)、购物放心街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彻底解决;

4、区主要商业路段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基本解决;

5、城中村以及其他区域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严厉打击上述服务场所内、等违法活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使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得到进一步推进。

三、工作重点

1、重点行业:美容、美发、沐浴、足浴。

2、重点区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首善之地内、区购物放心街和主要商业路段以及上述行业无照经营集中的区域。

3、重点整治内容:无证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的违法行为,以及在上述服务场所内的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规划局、区整规办、区综治办等部门参加的取缔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相应成立上述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将职能工作与此次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情况上报和工作指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1、区工商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整治情况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并依法查处取缔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2、区卫生局:配合工商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进行排摸;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场所内的、及从事介绍或者容留等违法行为;配合工商、卫生部门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配合城管执法等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4、区经委:对一些基本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有序疏导,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5、区食药监分局: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中销售、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6、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查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超越认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查处出租、出借、转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的违法用工行为。

7、区房地局、区规划局: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属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的违法建筑配合区(镇)拆违部门拆违需要,进行认定查处。

8、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为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而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

9、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的整治和疏导工作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辖区内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进行综合整治,根据辖区情况,统一部署辖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并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

10、区整规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分工;配合综治部门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11、区综治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掌握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1、组织部署和调查排摸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建立区整治机构,形成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部署。由区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的上述行业无照无证经营的基本概况,建立无照经营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确定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响较大的重点整治街区,以此为切入点,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

区工商、公安、经委、卫生、劳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整治行动,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涉黄行为。在区综治办协调下,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三到五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具体集中整治方案另行拟定),通过集中行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上述行业无照经营整治目标。在抓好面上整治工作的同时,追根溯源,抓一批大要案,从严惩处。经委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配合整治工作,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3、巩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由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4、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前三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区综治办牵头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目标的完成。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之中。

六、查处依据

1、无照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对无许可证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2、超范围经营。对未取得许可证,超越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销售、使用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或者从事介绍或者容留等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等,构成犯罪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标准化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动员,切实将本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本项整治行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于每月13日和28日将本单位上两周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区工商分局,以便汇总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掌握工作动态。

2、完善机制,加强协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作和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在整治中,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要与其他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抄告制度优势,对检查中发现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同时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各类素材(包括整治前后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固定,强化履职痕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合重点,强化措施

整治工作要围绕建设平安*、巩固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等工作要求,结合城中村综合治理、拆除违法建筑等专项行动,在地方政府统一部属下,综合治理。要坚持重点整治和一般整治相结合,在一般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整治区域的整治力度,全面监控,采取反复查、查反复的检查方式。坚持常规整治和非常规整治相结合,根据违法从事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等行业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同时,采取非常规方式,加强对违法场所的踩点和线索分析,选择节假日、傍晚和深夜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时段,有的放矢,主动出击,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注重实效,综合治理

针对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无照经营违法成本低、易反复的情况,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实效,疏堵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要加强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即控制场地和加强场地出租者的教育处理,有条件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以调整经营业态为重要手段,切实减少上述行业中无照经营和从事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后的巡查回访,巩固阶段性的整治效果,督促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互通机制。同时,尽可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其明确自身责任,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始终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完善体系、标本兼治。

5、宣传教育,加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加强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教育经营者,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于接到的举报和投诉,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服务场所良好的经营秩序。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区域、主要街道门面和摊位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门前五包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流动商贩和烧烤夜市管理更加规范,环境整洁,美丽形象突显。

二、治理内容

(一)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人民路农贸市场和西区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卫生秩序差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设置消防通道红线,严禁占道经营、越位摆设。

(2)清理私搭乱建,严禁私拉线路、私建遮阳棚。

(3)清理人民路市场各个入口流动摊贩,做到行商归市,严禁水果摊贩出摊经营。

(4)做好人民路农贸市场和摊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清、经营摊点规范整齐,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棉城街道办事处、县福新市场有限公司

(二)开展“门前五包”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私设推拉棚、遮阳伞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私设推拉棚、遮阳伞、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现象,进一步规范店招店牌,拆除破旧店招店牌。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宣传工作。

(3)组织主要街道店面店主清洗门面,对在门面前随意乱扔乱堆生活垃圾的业主,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以路为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和乱停乱放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现象,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2)整治道路交通,对违章占道的车辆实行清障,树立禁入禁停标志。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烧烤夜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越线摆放、占道经营和不在规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按照规划,在职能部门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2)严禁越线摆放、占道经营。

(3)清理破损店招店牌。

(4)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等字样,提醒消费者在晚上12点过后自觉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群众休息。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食药监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洗车场、修车厂、废品收购站占道洗车及汽车美容、维修、废品收购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以路为市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县工商局为本次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25日—2月29日)。

结合实际,制定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治理通告,通过各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30日)。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治理工作部署,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城区城市容貌形象整体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5月1日—7月31日)。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果巩固工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防治出现反弹,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形象。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治理成果长效,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治标”向“治本”转变,促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两级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89号)、《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11号)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号)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年3月至5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标准、有计划实施的原则,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贯彻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效果。

具体目标:抽查的药品有合法票据的批次达80%以上;无任何票据和手续的控制在8%以下;中药材、中药饮片有合法票据的达60%以上;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储存温度达标率应在90%以上。

三、工作安排和检点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年11月20日,各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对辖区内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一次,重点监管对象跟踪检查2次以上。

(二)检点

1、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运行和落实情况;

2、企业药品购进、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各项记录是否完整;购销渠道是否正规,特别是药品发票和药品清单是否符合规定;

3、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是否已经网上核查具备合法资质并进行备案,清除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和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人员;药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履行应尽职责;

4、特殊管理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重点药品的管理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企业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记录管理情况;

(1)仓库的设施、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

(2)药品库存或分类陈列管理情况;

(3)药品养护检查情况,温湿度监测和记录情况

6、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7、检查管理机构与人员有关情况;

(1)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情况;

(2)企业管理机构、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是否符合GSP要求;

(3)GSP认证后各岗位特别是新员工是否符合GSP规定要求;

(4)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8、检查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其经营许可项目有以下变更的,其专项检查纳入跟踪检查一并进行。

(1)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变更的;

(2)企业增减仓库或改变用途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擅自变更的,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和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本次GSP跟踪检点及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跟踪检查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保证跟踪检查工作的质量,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统一思想,提升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容市貌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六城联创”工作的重点,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按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要求,提高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企业自身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为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公共环境意识,规范公共道德行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营造人人都是市容整治和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要做好门前“三包”,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与生活、办公区域明显分开;要做到不私搭乱建、有碍观瞻现象,不乱设摊点,不乱张贴、乱涂画;沿街店铺不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同时要劝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

三、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按照经营药品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和人员。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用语、微笑待客、快捷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摆放,非药品区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从合法渠道采购药械,对供货企业资质严格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件。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必须凭处方销售。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规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压力管道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7.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8.压力管道

(1)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2)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3)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4)使用单位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5)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等工作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王治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工商、国资委、经信委、建交委、市容园林委、市农委、海事局、交港局、质监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地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都要成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行动。

危险化学品方面:由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非煤矿山方面: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市地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由市交通和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政公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水上交通方面:由海事局、市农委、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建筑施工方面:由市建交委、市市容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烟花爆竹方面: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负责,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民爆器材方面:由市国防科工委、市公安局负责,市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

冶金有色方面:由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

压力管道方面:由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

对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开展打击行动。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月30日以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工商、国资委、经信委、建交委、质监局、交港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11月10日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其情况汇总后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巩固食盐专营成果,不断提高我市盐业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打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盐业企业平台。?

二、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和重组所辖县(市、区)盐业公司(站)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食盐由市公司集中调入、分装配送、网络销售、资金结算、统一核算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将县(市、区)公司更改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变独立核算为二级报帐制单位,由市垂直管理,实现全市流通现代化和经营管理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企施政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改制过程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二)坚持资产保护原则。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

(三)坚持以量定编原则。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要按照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的标准(含事业编制和内退职工)核定人员编制,在上岗职工中择优选用。?

四、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上岗人员需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即按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

(二)除欠省公司盐款外,各县(市、区)盐业企业应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或资债可以相抵。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盐业企业,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先行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由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盐业企业分别采取注销、关停、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分流安置人员和消化债务。通过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五、管理办法?

(一)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各县(市、区)原盐业企业欠省公司的全部盐款。?

(二)将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变更为公司批发许可证。各县(市、区)盐业公司更名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三)实行报帐制,统一核算。公司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实际,核定其年销售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分公司对公司报帐,由公司统一核算、纳税和计算盈亏。?

(四)实行区域执法负责制。执法队伍由市盐务管理局直管,各县(市、区)粮食局协管,并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县(市、区)公司储存的国家储备盐由公司统一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须由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二)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人员、资产、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确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改制方式。?

(三)根据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的实际,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可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直接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对不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相关盐业企业,要在2011年6月末前完成自身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公司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四)对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企业重新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定和变更相关事宜。?

七、组织领导?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凡《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以外的,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或歧视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同一性质、重复设置或依托政府职能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造成多家交叉收费的收费项目,予以调整合并。

(三)收费单位违反经营性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予以纠正。

(四)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

(五)对已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处。

各县(市)、区(含扩权县,下同)政府,可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步骤、阶段,做好本县(市)、区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

五、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3月6日-3月23日)。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其他有关组织和相关单位,对照清理规范的范围和重点,对截止目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和清理意见写出报告,并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加盖公章后(同时报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具体要求: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包括社会团体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清理;市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包括评估、仲裁、公证、认证、检验、鉴定、律师、会计、专利、商标、企业登记注册、税务、报关、鉴证、职业介绍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发放资质的部门负责规范清理;金融、证券系统、邮政、电信系统、铁路、公路交通运输系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系统主管单位负责规范清理;其他独立组织或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部门负责规范清理。

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当地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清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对各单位填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3月23日前报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一、目标任务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新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新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新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明确责任。新商城管委会必须责任到位,向经营业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位经营业主了解自身职责,明确整改内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商城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实。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兽药管理会议精神为指针,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GSP达标认证工作,强化兽药管理,进一步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身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和水平,加大违法案例查办工作,力终使GSP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符合总体要求。杜绝假、冒、伪、劣兽药在我市流通使用,使兽药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1、按照市畜牧局4月28号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兽药GSP达标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根据其各乡镇的兽药经营情况,原则上将2008年以来,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的兽药经营企业报市监察所兽药饲料管理科,以备达标认证验收。到2010年底使各乡镇的兽药经营企业基本上超过50%达到兽药GSP认证标准,为全面推进兽药GSP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加大对通过兽药GSP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GSP标准进行经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经营企业。一旦发现严厉打击,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严办。

四、总结要求

1、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兽医站长任成员的兽药GSP工作认证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畜牧局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本辖区的兽药GSP认证工作,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的工作实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维护好兽药GSP认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兽药经营企业的查办,严密监视兽药市场的新动向,随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市局监察所积极配合,同时依法打击、依法严办、依法处置,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要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根据其情况的不同及时上报市局监察所及兽药饲料管理科,确保信息的准确有效。

五、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5月5日-5月30日)

2010年是贯彻落实省、市畜牧局关于兽药管理工作的关键年,是执行推动兽药GSP工作认证的具体实施年,力争到2011年使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全市达到兽药GSP认证标准。我们市畜牧兽医管理局通过电视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也通过相应的宣传方式对兽药GSP认证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形式,使各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GSP认证工作有了一个充分的认识,推动了兽药GSP认证工作切实有效。

2、组织培训(6月1日-6月30日)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监察所全体工作人员根据省、市、市畜牧局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组织培训,使他们提高了对兽药GSP认证工作的认识。

3、全面准备(7月1日-8月30日)

各兽药经营按照GSP认证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准备,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根据具体规定传达兽药GSP标准。

⑴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不少于1名的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⑵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熟知与兽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兽药质量信息,具有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中的质量问题能够独立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⑷经营面积40㎡,仓库40㎡,配备电脑一台。

⑸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待验药品区、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药品区、备用工作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并保证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各类区域、各类品种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⑹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洁,门窗结构严密,易清洁。

⑺设立兽药检验室的兽药经营企业,检验室房屋建筑、配备设施必须符合检验室建设条件要求。检验室环境、面积、布局、功能划分和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实施检验的兽药品种、项目的检验条件要求。

⑻必须在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建立各类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载明足够的信息,经手人或者责任人签字,确保兽药产品和相关人员的可追溯性。

⑼采购的兽药,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⑽营业场所内陈列拆零兽药或者分装的中药饮片,必须集中专柜陈列,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说明书。

⑾销售记录必须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

⑿销售兽药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销售票据按照规定保存。

⒀从事动物疫病治疗技术咨询服务的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和遵守有关法律管理规定。

4、初验达标(9月1日-9月20日)

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准备过GSP的企业,按照GSP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核验收。

5、总结上报(9月20日-9月30日)

各兽药经营企业根据各自的具体工作实际,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书面申请、具体工作实施步骤,按照市局兽药GSP认证工作的统一要求标准,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不得延误,否则视为放弃。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突出一个中心,主攻二个重点,增强三个支撑,提升六个水平”的年度总任务,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加强我县规模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专业培训、院校培训、考察调研、专题讲座等方法,使我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战略思维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和整体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

二、主要措施

1、专业培训。开展“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与省中小企业局联系,参加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授权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举办的“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每期造送10—20名规模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课程均由国内著名专家、教授、顶尖实战派老师授课。

2、院校培训。组织选送10—20名规模企业总经理或生产技术经理(总监)、科技管理人员参加由省中小企业局主办的“科技企业北大、清华班”,在北大、清华授课。

3、专题培训。与省中小企业局和中小企业协会联系,举办中小企业竞争力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金融风险管控解决方案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灌授课,组织150—200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听讲。

4、专题讲座。与省经信委联系,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水平,加快本土中小企业上市进程,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聘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中国最早30位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之一,魏舒明来县作“场外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专题讲座,组织全县180家规模企业负责人,乡镇分管工业经济负责人,园区、经济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参加听讲。

5、体验式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待与省中小企业局联系最后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根据我县实施“三百育才计划”,培养百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各乡镇党委参与。

2、人员选派:参加专业培训体验式培训和院校培训人员分别由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和乡镇选派。

3、培训时间:

(1)“场外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专题讲座,计划在4月份。

(2)体验式培训,计划8月份。

(3)“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金融风险管控解决”专题培训,计划在10月份。

(4)“中小企业竞争力大讲堂”计划在11月份。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整治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安排,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高标准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