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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汇报范文

出纳工作汇报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重视业务核算质量,贯彻市行各项制度

今年是我们商业银行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经过六年的打拼和积累,我行的羽翼已经逐渐丰满,准备更名挂牌,开始新的征程。然而,如果要使我们景星支行真正走在全行的前列,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提高我们的业务能力。我行会计出纳部经常组织员工进行理论学习、岗位练兵。对市行传达的每一个文件、通知都认真贯彻。让员工树立主人翁精神,在工作中不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我部一直坚持向时间要效益、向工作要质量。在核算上无重大差错事故。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我部的内部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各项工作都有明确分工,员工病、事假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请假。

在安全防范方面,对柜员日常工作所用的各种公章、名章都严格做到每日下库保管;对重要凭证的领用,都有专人负责;明确柜员的权限,不得擅自授权;对于市行要求上报的反洗钱可疑业务及时上报;随时提高警惕,杜绝诈骗。总之,我们要将一切防忠于未然,不做亡羊补牢的无用功,力求使全行的工作在稳健中谋发展。

三、培训员工操作能力,顺利通过柜员考试

今年是对全行职工个人业务考核要求最严格的一年,综合柜员上岗考试,直接关系到了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行里不想让任何一个职工掉队,我会计出纳部,为了使每个员工顺利的通过考试,带领员工们利用工作之外一切所能利用的时间,积极准备考试。其间,我们组织了员工点钞,打字的基本技能考试。组织员工去培训中心进行业务上机打操作的练习。

有些员工工作、家庭的各方面负担都很重,考试给其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思想包袱很重。为帮助这样的同志,我部各个员工在考试期间,经常互相交流思想,一起钻研考试的命题,接受能力快的同志,耐心的给其他同志讲解。体现出了团结同志的精神,更让员工们感受到了行内大家庭的温暖。考试临近期间,大家都想争分夺秒的看书,但行里的各项工作是不可以停滞的。时间是自己的生命,因为这关系到自己是否有资格上岗;时间更是全行的生命,因为有那么多的客户需要我们为其服务。我部全体员工都义不容辞的选择了后者。在考试期间,没有人因为自己的利益,耽误本职工作,在最关键的时刻,我们看到了员工们的可爱之处。

四、全员拼“新百日会战”,向最后一季要成果

在临近年终的最后一季,市行“新百日会战”的各项指标下达到支行,支行下到各科部。我部所有职工都在第一时间积极的行动起来,配合行里完成各项指标。虽然“新百日会战”所大力宣传的各种产品大都是对个人客户的,但是我部员工只要有机会就向来办业务的客户宣传新产品。尤其是“得利宝”业务问世以后,我部员工向工资客户力推此项产品,滴水成河,为行内存款的上升做着力所能及的贡献。行领导多次强调,存款是责任,不是任务。就是想让职工转变思想,把行里的事当成自已的事,变压力为动力,当我们正视这个问题的同时,我们也感到了责任的重大和为行里工作的乐趣。员工们不再抱怨任务繁重,而是把“新百日会战”当成一个活动去积极的参与。

五、积累经验及时总结,稳扎稳打注重实效

这一年的工作和考核,又使我部员工得到了很多经验,当然也有很多教训。我们一直重视员工的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大部分职工的工作质量都是达标的,但仍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存在。这样势必会对我行的整体服务形象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我部一旦接到上级部门的个别业务操作变更通知就及时的组织员工学习,减少核算差错。

六、在工作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服务上还达不到要求,有时态度生硬,不使用文明用语。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首先,我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一、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一个人面对新的城市、新的工作,一切都将是新开始,都有一个从生疏到熟悉及精通的过程,万事开头难,一个良好的心态——虚心的、积极的心态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刚开始的几天是关键,于是我努力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到最佳,以适应新的环境、应对新的工作挑战。

二、在这期间,在财务和内勤上我作了如下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2、每月第八个工作日按时作好单位职工的薪金发放。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编制出纳报告单。

4、填写税务申报表。

5、完成财务负责人交待的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我在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却难,以前的工作经验对我从事新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但很多事情还需要重新认识和体会,学习和实践相互融合才能产出成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离不开公司同仁的关心和支持。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一、在领导与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本职岗位工作。

1、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入库保管工作,工会账务的会计记账工作以及中行个贷会计核算及部分银行对账工作。从这些工作中使我学到金融机构作账的一些初步且全面的知识。整理档案凭证共1527册,我制单笔数:4135笔。工会会计核算从原来的手工记账升级到现有的一个专门软件记账,节约了很多时间。从我记账的每一笔分录到每个月科目汇总表的编制和每个季度的资产负债表编制,每发生一笔业务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哪些需要记入费用成本,哪些需要记收入都有专门设置的科目。工会会计核算中使我对工会财务有了充分认识。个贷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合同的录入及计算打印中行个人还款的催收通知单,我利用业务休息时间总结了这方面的笔记和计算过程,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四年来个贷还款共:512笔。从总部开始实施的iso质量认证体系无纸化办公的要求中,使我越发的对工作认真对待与重视了。有时候我的工作量大,事又杂,都等着我去完成时,心里烦不免会使我的工作质量有所下降。但我一想到领导所说的:“不要对拈不上筷子的小事忽略,因为成功人士都是从小事开始做,从中积累经验的。只有把一件小事情能认真做好,那么做大事情的时候就会做得更好。”从她的话语中使我充分认识到认真二字,让我知道事无巨细,凡事都应该认真对待且要有原则,尤其是对于一个学会计专业的人来说,更要用心去认真细心体会一件事情,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从这种小事中就很能培养与看出一个人对工作的认真程度与耐心。这几年的工作中,确实让我对事物的看法有了新的认识且认真对待每件事情,也大大培养增加了我的耐心和责任心。

2、承担了月底与银行的对账,回收资金拿回单及其移交登记与办事处的收文,债权处置单的复印、移交、登记、上划资金及其复印传真给总部和及每月付费的转账支票、电汇、收据及业务费用申请表的复印登记、对账单的打印工作。跟数字打交道的工作真的是不能有一分一毫的错误。这就时刻要我绷紧头脑,不得半点马虎,企业账的每笔金额与银行对账单每笔金额的核对都要逐笔打钩作记号。四年共对单总笔数:368笔。每笔回收的资金都是由我去与银行沟通,因为我们单位的工作特殊性,所以回单总要比别的单位要得急,第一时间就要拿到手。每次只要项目经理打电话来问资金到账情况时,我总立马到银行拿回单,有时候总问他们,他们的事多也会不耐烦,但我都能与他们讲明为什么我们要得这急的原因。我总认为理解是相互的,在我们能理解他们工作的同时,他们也会理解我们的工作,并且知道为什么我们要这样急的理由,有了这份理解,工作起来自然顺得多了。看到资金急时到账时项目经理与我都开心的笑了。四年来回单总量531笔。每年年底的上划资金量特别大,接到总公司的邮件后一个月要上划几次,我都能急时上划并在上划后每次复印留底,然后立刻传真总公司。不得耽误一分钟,这就体现了工作中要及时的一个特点。债权处置单也要把它复印后由项目经理移交档案室,我也做好了相关的登记工作,全年共复印移交档案室408份。付费这方面今年要比以往年度要得更及时与快捷,于是第二个月就得把前个月的每个项目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总体复印后一个月一个月地统一移交档案室。这无形中又加大了我的工作量,但只要是工作要求我们这样的、对每个项目有一个完整性记载的过程发生了哪些相关费用的需要,我哪怕是量再大也会尽职尽责的认真完成。只要前台项目经理来要数据的,我也都会第一时间为他们打出对账单,算出准确数字,促使他们的工作能进展迅速。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一个人面对新的城市、新的工作,一切都将是新开始,都有一个从生疏到熟悉及精通的过程,万事开头难,一个良好的心态——虚心的、积极的心态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刚开始的几天是关键,于是我努力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到最佳,以适应新的环境、应对新的工作挑战。

二、在这期间,在财务和内勤上我作了如下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2、每月第八个工作日按时作好单位职工的薪金发放。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编制出纳报告单。

4、填写税务申报表。

5、完成财务负责人交待的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我在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却难,以前的工作经验对我从事新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但很多事情还需要重新认识和体会,学习和实践相互融合才能产出成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离不开公司同仁的关心和支持。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6篇

一、人员招聘

我们公司的人员招聘主要是通过网络以及招聘会这两条途径。招聘前要向各部门经理了解所需要招聘的人员,填写人员需求表,写明需求岗位、需求人数以及具体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招聘信息。网络招聘主要是在绍兴人才交流网以及绍兴E网上信息,要求应聘者先将简历投至邮箱,我们进行初步的筛选之后将简历打印出来,交给相关部门的经理过目,部门经理觉得合适的人员我们打电话通知其面试。面试人员较少时一般由部门经理直接面试,通过者再由总经理面试,总经理同意后通知录用。面试人员较多或涉及部门较多时,一般安排统一面试,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一同面试,决定是否录用。若是参加招聘会,就要事先联系好主办单位,向其告知我们的人员需求,参加前准备好应聘人员登记表、实习生登记表等。在我实习至今差不多三个月的时间中,我参加了斗门镇人力资源招聘大会以及绍兴人才市场的周六人才集市,学到了不少东西。

二、员工入职及离职

通知要录用的人员时,告知其报到时携带一寸照两张,以及办理工商银行的卡,实习生的话还要带上学生证以及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入职时,首先要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实习生的话则是签订实习协议和保密协议,然后让其了解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并签名。再带其至门卫处进行指纹考勤登记,告知其若前三天离职是无工资的,最后带至部门经理处。新员工入职后还要在员工档案表和通讯录上面做好相应的登记。

员工辞职首先要写辞职报告,然后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员工辞职审批单和员工离职手续表,做好工作交接并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职。

三、办理社保

在员工入职和离职时都涉及到社保的办理,一般新入职员工要在30天以内交掉。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保要填写一张录用人员登记表以及绍兴市招工录用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以前未在越城区交过保险的,即无失业证的,还要填写绍兴市区新增失业登记表。另外,还要准备好一寸照至少两张,这就是为什么在员工报到时要求其带一寸照的原因。员工离职时也涉及到社保的办理,要弄清楚是辞职,还是开除,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还有绍兴市招工录用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到社保中心去办理停保。社保办理的时间是在每月的25号至下月的20号,所以要掌握好时间,做好工作安排。

四、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及登记

关于办公用品的采购,每个月各部门都会将其部门的需求表做好,在月例会上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我们就可以进行办公用品采购了。我们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办公用品商行,一般只要打个电话告知我们需要的商品及数量,老板就会送货过来。收货时要注意清点好货物和数量,确认无误后签名即可。之后几天若是确认没有需要订购的东西,老板就会将对账单送过来,查看无误后,可通知老板开发票过来。拿到发票后,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填写费用报销单和分摊表,由各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给出纳何姐,她会开一张转账支票,再通知老板过来拿就行了。

办公用品的领用一般都由各部门内勤来领,领用的东西和数量按照需求表来,不得随意多领乱领,每次领用时都要在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五、文字资料整理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7篇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结后,在规定的时间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确定了纳税人当年所须缴纳的所得税额后,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行为。通俗地说,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要将企业一年来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涉及到整理纳税调整事项;办理特殊事项鉴证;到税务机关备案、审批;纳税年报的申报等等许多复杂的环节。

首先,梳理纳税调整事项。各企业应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当年税务机关下发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梳理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判断分析是时间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财务机构人员较多,核算分工明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收会计要与各岗位会计保持良好沟通,全员动员,分工合作,做好所有纳税调整事项的台帐。所得税虽然是年度终了才汇算清缴,但企业领导层应要求相关人员对平时所做的需调整的特殊事项进行登记,并定期做好汇总与整理工作,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依据,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避免出现偷税、漏税及逃税等现象的发生。

其次,做好相关事项的鉴证、备案、审批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些事项需要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的鉴证,如:非正常财产损失,使用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等等,要求企业将需要鉴证事项的相关资料,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至专业部门进行鉴证。按照汇算清缴要求,对需要到税务部门备案的事项要及时备案,如:财产损失。对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的事项,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的落实,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购置节能环保安全设备按投资额10%抵扣所得税额等,按要求送审,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应取得鉴证、审批意见,防范税收稽查风险。最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报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对纳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及时上报给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指出的问题所在及时进行沟通解释或整改,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合规,规避税收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在完成了汇算清缴工作后,还需要对已做纳税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等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对时间性差异要进做账务处理,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是建立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事项的台帐。主要登记纳税调整的时间,年度内的增减变化及期末留存的递延资产和递延负债。这样有利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衔接,而且有了台账,即使税务会计换岗、离岗,也不会遗漏调整事项,可以有效规避税收稽查风险。

二是对于一些特殊的纳税调增事项,如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费用化,在发生当年做了纳税调增,次年起,即使没有处置这些资产,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费用化的固定资产仍旧可以按折旧年限计提税务折旧,逐年做纳税调减。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8篇

【关键词】汇算清缴 纳税调整 建议

一、汇算清缴工作概述

汇算清缴工作指企业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的次年税务规定时间内,将纳税年度全年的会计利润转化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于季度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少缴的进行补税。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组织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加大纳税评估和分类管理的力度,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分析评价企业涉税指标,并通过汇算清缴后续检查等方式进而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

二、汇算清缴常见症结归纳

(一)税务政策掌握不透彻而发生的纳税调整

1.企业预提了工会经费,因未发生资金拨付而被税务机关纳税调增。企业按照相关工资薪金计提工会经费,税法允许的计提比例为2%;企业税前列支工会经费的依据是需要取得工会开具的专用收据。

2.企业列支了不属于福利费开支的项目而被纳税调整;或虽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却超过规定标准而被纳税调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是福利性质的货币性支出,也可以是非货币利,但均应符合税法规定的不突破全年工资薪金14%的范围。

3.企业列支了职工进行学历教育的培训费用而被纳税调增。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广告费用,因未能取得税法规定的专用发票而被纳税调增。

5.企业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开支而被纳税调增。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即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除;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企业从金融机构以外取得的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息而被纳税调整。

7.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但未能取得专用收据而被纳税调增。企业对外发生公益性捐赠,需要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合法凭证,且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额。

(二)税务报备事项未按相关规定而存在延误工作的差错

企业发生税后分利、资产损失等事项,由于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备而存在延误汇算清缴工作的现象。企业涉及资产损失或者减免税的情形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备,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方能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予以认可。

三、相关思考建议

1.高度重视纳税调整事项。从汇算清缴的定义来看,可以用以下公式来简单概括:

企业所属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事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所属年度季度预缴所得税税额

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如果大于0,为企业应补所得税税额;反之为企业应退所得税税额。

2.及时建立备查账务机制。汇算清缴工作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包括由于会计和税法口径不同形成的永久性差异;资产及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同会形成暂时性差异。其中,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影响至以后各期,如工会经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暂时性差异会在以后会计期间当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产生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如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股票投资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托产品涉及的资产减值等等。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财务部门应及时建立年度备查账务机制,认真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时登记好纳税年度存在的各类差异类别及金额,找准差异处理的关键,进行相应调整,从而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更具有全面性、准确性、延续性。

3.及时办理税务报备。根据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相关要求,企业涉及资产损失或者减免税的情形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备,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方能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予以认可。实际工作中普遍涉及的事项有: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企业资产损失等等。其中,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存在企业直接申报和报批申报两种情形。企业报批申报是指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在税法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此外,对于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依然可以补充办理报批手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予以税前扣除。

由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通常为次年四五月份开展,为此建议财务部门所属年度终了前至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报备,以便在汇算清缴工作开展前事先取得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书面回执,避免因资料缺失、手续不全而重复往返。

4.做好税务政策跟踪。由于汇算清缴工作需要企业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及投资等事项的申报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该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计算较为复杂,为此需要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应与所属财税部门积极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密切关注税务动态,及时做好政策的积累,从而充分解读、理解、把握政策,规避税务风险。

随着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日益关注,而且近年来每年都有新出台的政策,因此企业需要加强税法相关政策的学习,及时做好有关管理、报备案等工作,为日后清算作好充分准备,以减少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吕凌飞.企业如何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自查[J].北京:首席财务官,2012(4).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升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效,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南通市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精心部署

为确保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唐新存副局长任组长,税政、征管、数据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分局也应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做好汇缴前期准备、申报受理审核、数据分析、后续复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汇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审核确认,全面汇缴

汇算清缴应申报户数的审核确认由各税源管理分局负责。为确保汇缴面达100%,市局将统一抽取下发应汇缴名单,各分局应根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核查反馈,加强改变汇缴方式纳税人上报原因的核查,应汇缴户以市局核查反馈结果为依据。各分局应明确应汇缴户的审核和确认责任,确保应汇缴户确认准确率达到100%,本项内容列入税源管理分局考核范围。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

纳税人培训由第一税务分局牵头负责,各税源管理分局协助完成。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师资确定等,各税源管理分局负责联系确定培训场所,通知辖区内纳税人参加培训,并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完成资料发放、培训现场管理等工作。

汇算清缴培训工作应在2月17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要结合新政策,应就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纳税调整、申报流程、报送资料等事项进行详细讲解;要广泛宣传省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引导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和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

四、规范流程,加强审核

(一)申报要求

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率征收,无论是否有税款补退,均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向第一税务分局办理汇缴申报,若申报数据错误,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申报以系统内最后记录的申报数据为依据。重新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后,应同时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纸质报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应汇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于3月15日前办理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3月31日前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办理汇缴报表网上申报后,应于5日内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加盖公章的相关汇算清缴书面资料(含主表、附表、备案类税收优惠批复、自行申报类资料、工资分配方案或工资分配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情况报告表、职工人数及工资薪金一览表、涉税鉴证报告等),上市公司、年销售(营业)10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以及与关联方有业务往来企业应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

年度财务报表已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报表。

为保证纸质报表与电子申报报表一致性,各单位应加强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从系统内打印纸质报表。第一税务分局应加强对重新申报纳税人纸质报表审核,确保与系统内数据一致。

为明确报送资料的责任,纳税人应填写上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见附件1,可从南通地税网站下载),受理人员应按规定在申报表上签章确认。

(二)受理审核

一分局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受理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后应对照《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逐一审核其完整性,受理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一分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完整资料利用影印系统扫描相关内容。

(三)催报催缴

汇算清缴申报的提醒服务、行政处罚工作由一分局负责。汇缴户的催报催缴工作以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征管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准。

(四)资料归集

按照征管资料管理规范要求,汇缴申报资料、税收优惠备案类资料等不再纸质流转。第一税务分局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并按《省南通市征管基础资料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按日归集至分局档案管理岗,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所有汇缴申报资料应于6月5日前移交结束。

(五)资料影印

为方便调阅资料,第一税务分局应按《管理规范》的要求,利用影印系统将相关内容进行扫描影印:

1、自行申报类资料;

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

3、涉税鉴证报告;

4、涉税备案批复。

为确保汇缴申报进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原则上应于四月底前结束,各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提醒及时备案,确保企业及时享受优惠,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六)鉴证要求

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规定需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企业以及弥补亏损企业,应提供有税务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证明。弥补亏损企业出具的鉴证报告应是弥补亏损所属纳税年度的鉴证报告,如2014年弥补2009年亏损,应出具2009年度涉税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应全面反映纳税人所有按规定应鉴证事项,涉及高新技术、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事项的,应在鉴证报告中专项说明,全面反映各项涉税指标,不能作笼统概括性表述。各分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的审核,对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有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局。

五、组织复审,完善管理

汇算清缴复审风险分析、任务发起、监督考核由市局税政部门、风险分析部门负责。各分局应充分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智能分析系统》,结合第三方信息利用,加强对汇缴资料的分析对比,及时发现并上报涉税风险,由市局统筹组织所得税风险任务的发起,将于4月份起分批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推送应对。

汇算清缴复审实施、结果反馈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各分局应加强对复审反馈质量的监督检查,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反馈及时。汇缴复审比例要求达到25%,复审工作应于11月底前结束。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省局自2012年起推广应用《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各分局应将以来的后续管理事项在核实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录入系统,并根据评估检查情况进行及时维护,确保后续管理工作质量。

《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以大集中系统工号、密码登陆后选择权利运行平台-数据综合利用,即可以进入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

六、相关要求

(一)密切协作。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处于征管专业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此征收、管理、风险、档案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注意收集整理汇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认真落实解决,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税政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规程从申报、审核、复审、评价等四个环节明确了职责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汇缴工作“人岗匹配、环环相扣”,全力提升所得税汇缴水平。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0篇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汇算清缴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足额入库,而且关系到吸引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涉外企业税收基础管理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近期,总局已经实现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衔接并下发了软件升级补丁,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中心、税源管理、计划征收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工作安全进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申报期间的纳税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方便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总局今年重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总局将通过服务器或其他形式下发),从每张申报表的填表目的、口径、栏目逻辑关系和电脑操作作了说明,对每张申报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示,并强化了申报审核软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使人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要通过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更为便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他们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好年终税款的决算申报,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核实户管情况,夯实征管基础。税源户籍管理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以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为契机,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企业、非正常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管的各类信息,保证户管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夯实管理基础,堵塞税收漏洞。除按规定可不参加汇算清缴的外,确保其他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四、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为进一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总局已组织开发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各地应重视数据接口程序的应用,加强工作衔接,认真落实前期各项准备事项,严格按照软件衔接业务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局。

五、严格加收滞纳金,确保申报准确率。为制止滞纳金加收的随意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未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1篇

从这些年税收征管实践来看,汇总纳税的实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如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税收横向分配矛盾加深,如何监管汇总纳税企业等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后,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机构所得税跨区分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28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对跨地区经营企业集团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在企业所得税框架下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征管、监督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等相关问题,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了征管程序的复杂、征管信息、的不足、税收收入与税源的背离所引发的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等等问题。

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总清算的申报缴纳机制做了一些修改。根据4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5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8号文件自同日起废止。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将面临新的挑战,企业财务和税务人员必须尽快掌握新政策。

一、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

57号公告明确了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根据57号公告,除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缴纳税款外,总机构设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职能部门亦应被视同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能分开核算。

同时,57号公告亦明确了五种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需要注意,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5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按上述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以下情形外,当年不做调整:

1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该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三个因素

三个因素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三个因素数据,即使与此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也不做调整。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三个因素,57号公告相比于28号文件作了比较重大的修订。用于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基期作了调整,即将三个因素的所属区间统一限定为“上年度”,改变了28号文件对三个因素所属区间“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的规定,保证了一个纳税年度内上半年预缴、下半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都采用一个所属区间的三个因素数额计算分配比例,还可以克服新设立企业第二年上半年因没有上一年度三个因素数额而无法参与就地分摊缴税的问题。

另外,57号公告细化了三个因素具体所属区间和具体内涵,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和口径,“经营收入”改为“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调整为“职工薪酬”,对“资产总额”的解释不再排除无形资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057号公告明确了三个因素是会计核算数据,而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概念,不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就可以提高三个因素的确定性,减少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分歧。

(三)处于相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首先,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的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最后,总分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四)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同上。

总分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划分给某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总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划分给某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分支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三、企业所得税分摊的管理

(一)对企业所得税分摊的相关项目持有异议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二)分摊税款计算错误纠正

57号公告新增了分摊税款计算错误纠正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57号公告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57号公告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税款缴纳或退税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经总、分机构同意后,亦可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文档要求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纳税人一般比较关注的是分支机构是否要实质地参与汇算清缴,是否进行年度纳税调整。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支机构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完全是两个概念。同时,为便利就地实施税务检查,也需要分支机构报送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总机构确认后提交,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五、资产损失扣除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 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2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六、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查补税款

57号公告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开展税务检查,但对查补税款的计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开展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少缴税款的,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按照50:50的比例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就地缴纳。注意,50%是分配给参与检查的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没参与检查的其他二级分支机构不参与查补税款的分配。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要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七、57号公告不适用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2篇

一、我市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

*年度,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共2174户,其中:查帐征收户有1262户,核定征收户有912户(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911户,核定定额1户),核定征收面为41.95%。*年度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2173户,汇缴面达100%,其中:汇总纳税企业8户,就地纳税企业2165户。1262户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1021户,盈利面为80.90%;零盈利企业191户,零盈利面为15.13%;亏损企业50户,亏损面为3.96%。06年度我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3624.14万元,汇缴期间补缴1181.07万元,其中:查帐征收企业入库3028.03万元,汇缴期间补缴1172.82万元;核定征收企业入库596.11万元,汇缴期间补缴8.25万元,06年全市所得税贡献率为0.48%。经批准,06年度我市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有161户,减免税额8192.23万元。

二、汇缴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内外并举,为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06年度汇缴中,我市以国家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总结新法的四大亮点,通过组织培训、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同时把新旧法变化内容整理成图表,发放宣传材料3500多份,接待咨询500多人次,回答提问250多条,使纳税人加深了对旧法的理解并对新法有了初步的认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水平,为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我局还对一线干部全面开展思想动员,要求每一位干部立足本职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在总结以往年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定措施,围绕目标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心掀起了年后新一轮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高潮。

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我们更加重视练好内功、强化内外业务辅导,以提高所得税汇缴的整体业务水平。在宣传辅导培训阶段,我局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内和对外的培训和辅导。对内培训主要是:组织全体业务人员收看省局视频培训;组织所得税主要管理干部参加泰州市局的汇缴培训和2.0系统的操作培训;由税政科组织各分局业务骨干集中学习有关汇缴文件、新的所得税业务和新的所得税申报表;以会代训开展所得税管理方式的培训和探讨,同时布置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提出汇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汇缴工作要求;由各分局业务分局长组织对分局内部干部进行所得税业务和申报表的审核培训。对外培训,我市仍采取聘请专家教授授课的方式,对我市国税征管范围内的所有所得税企业的办税人员和各分局的责任区责任人,分三批进行为期一天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和新申报表填写的培训。集中培训后,再由各分局业务分局长组织对分局辖区内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培训,开展多次、反复辅导,有的还深入企业进行辅导,为顺利完成06年度所得税汇缴任务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二)、强化组织,勤于督查,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健全有力的制度保证。

在整个汇缴工作过程中,我局党组非常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认真分析所得税的管理现状,狠抓薄弱环节,及时指导督查,为06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掌握汇缴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由汇缴领导小组对*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专门制定了《*市国税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对汇缴各环节的工作和时间作了统筹安排,还从七个方面对06年度的汇缴工作提出了要求,层层落实了责任。为促进各基层分局所得税汇缴工作的开展,市局分管局长带领税政科所得税管理人员,从元旦假后到汇缴结束,先后五次到每个分局进行汇缴工作调研布置、并根据各分局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落实、促进、再促进,一环扣一环,使整个汇缴工作显得既紧张又有序。在06年度汇缴中,我局同时落实了一级对一级的负责制,在认真调研、深入分析、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定”工作方案,即定时间、定人员、定考核标准,同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七项通报指标:收入增长幅度、核定征收面、盈利面、亏损面、零盈利面、贡献率、福利企业经营利润率,分阶段进行网上通报,到目前为止已了6期通报。各分局也同时制定了单项工作通报制和单项工作督查制,定期公布各责任人的工作进度和相关指标。市局所得税管理人员定期对汇缴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深入最基层听取各责任区汇报,分析疑难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责任区责任人以市局督查和通报为动力,学习兄弟分局的工作经验,拓展思路,指导一线,形成了全局你追我赶、勇于争先的汇缴工作氛围,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所得税汇缴的整体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把关,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1、准确执行税收政策,杜绝执法隐患。

一是从严鉴定征收方式,对照六个标准和上级局有关的要求,严格规范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对帐册不全、核算不准确的企业坚决改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管理,截止06年底,我市有912户企业实行了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面达41.95%,比上年增长了11.95%。在严格鉴定征收方式的同时,我们还要求责任区责任人要积极帮助核定征收企业,特别是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逐步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各类帐册,准确核算,创造条件向查帐征收过渡。

二是认真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特别是老区优惠政策和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黄桥老区”在我市面积分布较广,几乎有三分之二的乡镇属老区优惠范围,我们一方面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国家对老区人民的扶持,最大限度地让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我们对照减免税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征免界限,防止不法分子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经过认真的实地核、复查和严格的集体审议,06年我市共落实了老区优惠政策128户,减免税额3696.68万元,落实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8户,减免税额118.49万元。但同时也退回了经审核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近50户企业的申报资料,占上报审批资料的25%,由此,保证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到位性,也让税务干部增强了执法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了执法隐患。

三是我市严格加强了对减免税企业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对到期恢复征税的企业密切监控,如宁波永大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经上门宣传指导,企业在06年度汇缴申报中,认真对征、免税期的收入进行了调整,07年1季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91.73万元。06年,我们对照新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跟踪管理,取消了1户企业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资格、2户企业的老区减免税资格,3户老区房地产企业的减免税资格,并追回了已减免的税款0.2万元,同时加收了滞纳金。

2、严格审核,把好申报关口。

一是加强申报审核,对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将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与增值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做到数据吻合;对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与经地税部门审核后的营业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做到数据统一;对免税户、亏损户等存在种种情况的企业与台帐资料进行核对,确保与机内数据相一致。

二是进行实地审核。对申报信息存在疑点的,如长期亏损户、贡献率偏低户、免税企业利润率偏高户等,明确要求,责任人必须到户进行审核,查看帐册凭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纳税人进行汇缴申报。

三是实行分级审核。要求各分局对一般企业由责任区责任人逐户审核;中等企业和特殊行业由分局股长带队审核;重点税源户和大额亏损户,必须由业务分局长亲自参加实地审核,层层把关,落实责任。经过全局干部的艰苦奋斗,06年度汇缴我市平均亏损面降为3.9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低于泰州大市平均亏损面1.6个百分点;06年度全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3624.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5%;汇缴期间补税118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7.8%;所得税贡献率也达达到了0.48%。比上年同期上升0.21%(剔除烟草公司和减免税额)。

3、实行分类,优化管理。随着时间的变化,国税部门所得税的管户越来越多,面面俱到已经不太可能,要搞好所得税的管理只能按照“科学分类、重点管理、规避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我们按照上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征管力量和收入目标管理,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所得税管户重新进行合理化分类,制定适合本分局的分类管理办法,抓住规模企业、重点行业、面上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

4、抓好基础,健全征管资料。一是抓好征管户数,杜绝漏征漏管户,要及时与地税、工商、民政等部门,以及友邻县市做好沟通联系,做到应管尽管。二是及时受理和报送各类备案和审批资料,我们要求各分局要根据审批、审核备案的有关规定,通知纳税人及时报送需备案和审批的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申请,对需纳税人补正和完善资料的,要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对不符合审批要求、不可受理的也要及时书面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需转报上级局审批的,及时上报。*年度我市共审批税前扣除项目金额为4896.83万元,其中:呆帐损失10489.33万元,固定资产损失695.57万元,财产转让损失227.46万元。同时,我们对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的24户企业也办理了推延执行减免税期限的审批。三是做好各类资料的受理和台帐的登记,并及时在2.0系统中启动工作流,按要求进行工作流操作,要保持纸质资料和机内资料的一致性。

5、组织汇缴复查,确保汇缴质量。为检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我市又抽调了31名业务骨干,从5月9日开始,放弃了双休日,连续5天作战,对77户房地产、建安、金融、工贸重点企业进行了汇缴质量复查。检查中,不仅查看了分局内部的汇缴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还深入到各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虽然在今年的汇缴期间,通过分局认真细致的审核,企业二次补申报自纠的问题较多,补缴税额也较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政策水平、申报质量有了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但此次汇缴复查,仍从深层次上发现了部分企业在收入成本核算、关联企业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统计,本次汇缴复查,未发现问题的有23户,有问题的35户,因各种情况待继续核查的有24户(含已确认部分问题户)。复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636.21万元,其中:调减亏损292.34万元,查补所得税税款769.19万元,冲减退税106.72万元,另查补增值税税款5.89万元。总之,通过汇缴复查,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下一步做足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文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强化管理,落实所得税纳税评估。汇缴工作已基本结束,我们将通过所得税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和反避税等途径,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质量。目前,我局已对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拉开了序幕,并结合增值税评估的经验,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实现两税联评和行业专题评估,我们力争07年在行业评估、两税联评和反避税等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三、税源变化情况分析

1、征管户数的情况分析。我市*年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共2165户,比05年同期增加了466户,均为新办企业。2165户企业中,查帐征收户有125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户有911户,核定定额1户。查帐征收的1254户企业中,盈利企业有1015户,盈利面为80.94%;零盈利企业有191户,零盈利面为15.23%;亏损企业有48户,亏损面为3.82%,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96%。191户零盈利企业主要是因为在年末开办的,和老区部分企业仍在筹建准备阶段,尚未正式投产,还没有销售和利润实现。

2、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情况分析。06年我市1254户查帐征收企业总销售收入共626354.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7487.95万元,增长33.59%;06年实现利润总额12759.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2.65,增长7.7%。06年经济效益的增长远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3、盈亏企业的情况分析。*年度,我市1015户盈利企业税收利润为38971.9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08户,12215.38万元,增长45.65%,主要是我市加大了汇缴宣传和审核的力度,在汇缴期间,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审核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6734.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921.07万元,增长幅度达80.48%。06年我市亏损企业仅48户,亏损面下降了9.96%,但亏损额却上升为8088.4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408.2万元,上升72.82%,其主要原因是06年度我市出现了3户大额亏损户:*市华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因06年发生金融诈骗案,正在接受处理,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汇缴申报亏损2760.14万元;江苏中丹制药有限公司,因投入较大,新产品效益较低,汇缴申报亏损1030.31万元,但经过分局审核和汇缴复查,已将亏损额降为680.47万元;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因法人代表违法被立案处理,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汇缴申报亏损907.74万元。

4、实际应缴所得税额的情况分析。06年我市汇缴累计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28.03万元,比去年增加1856.65万元(剔除烟草公司),增长158.5%,主要原因是我市在汇缴申报及审核中加大了力度,企业纳税调增幅度较大。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基本结束,2007年的工作已经开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任务更繁重、更艰巨,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我们提出几点建议供领导参考: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们建议上级机关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要让大家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尤其在机构的设置、人力的安排上要充实,以适应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需要。另外,由于基层县(市)局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机构,所得税管理工作只能是各税政科派人兼职管理,人少事多,建议上级局能尽量减少基层的事务性工作,尤其是上级机关能直接查找出的数据,及可以直接开展的一些调研工作等,以便能让基层的同志腾出时间,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实在在的抓管理,抓出质量、出税源。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所得税 汇算 税金

一、前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经营工作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在出台并且施行后,原本比较混乱和欠缺科学性规定的税收制度得到很好的完善和改进,为推动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作良好的条件。但是,当前我国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研究大多仅限纳税项目的调整,而对汇算税金的处理方面研究内容却非常少,即便有一些相关的研究,但是大多均是从专业上、理论上以及系统上进行分析,没有很好的对所得税汇算税金内容及技巧等方面进行研究,造成很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和申报过程中出现很多失误。所以,笔者认为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状和所得税汇算税金技巧显得非常必要。

二、所得税税金汇算清缴现状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金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最显著问题是很多应该纳入税金缴纳范畴的项目没有被纳入,造成所得税申报列单与企业实际所得金额严重不符,严重影响企业税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害。常见的几种未被纳入缴纳范畴的项目如下分析:

(一)超标准的利息费用

企业的超标准利息费用出现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要低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益率,高出的利息费用就是企业的超标利息费用。二是企业接受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的债权性投资总额或者比例超过相关标准规定数额产生的利息费用。三是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未预料到的资本化利息费用。

(二)福利产品和试用品

福利产品指的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或者其他一些用于利益分配的物品或者财产等。试用品指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向客户免费提供的产品,具体主要是指产品样品。目前,由于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福利产品以及试用品也是所得税应缴纳范畴内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属于应缴纳项目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均没有将其纳入缴纳范畴。

(三)超标的招待费用

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商务往来,而商务往来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应酬费用,这些应酬费用是属于应缴纳费用(缴纳比例为60%左右)。通常情况下,每年这种应酬费用应该最多只能是企业年营业额的5‰。所以,一旦这类费用超出这个上限额,那么超出的费用还需要另外按照规定纳税汇算。

(四)公益性捐赠额

公益性捐赠额同样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是否需要纳入缴纳范畴,需要根据实际状况确定。通常情况下,需要纳入税金缴纳范畴的主要是超过最大额度的捐赠额和一些不属于公益性捐赠项目的捐赠额,比如企业直接将货币资金或者实物捐赠给单位或者个人则属于赞支出,不属于捐赠范畴。

(五)滞纳金和罚款

滞纳金是指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所得税汇算申报,税务机构按照超出天数计算加收的滞纳金额。罚款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没有按照规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而被开出的罚款金额。理论上这两个支出费用均应该被纳入缴税范畴。但实际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将这些费用纳入所得税汇算税金范畴中。

三、 所得税汇算税金主要技巧

(一)了解和熟悉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防止所得税税金汇算出现漏洞的一个最主要方法就是了解和熟悉申报程序内容以及变动要求。所得税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要仔细的按照企业这一年的营业情况进行填写,准确掌握表格内容的变化,及时变更报税项目和报税金额。对很多因为所得税申报不当而被处罚企业的申报表进行分析发现,企业之所以会被处罚,很大原因在于申报人员没有仔细查看申报表的要求以及观察申报表内容的变化,而是按照前年的填写方式进行填写,所以就会非常容易出现错报或者漏报现象,如此就会造成企业因为不实填写且受到批评或者处罚。所以,若申报时人员在填写时有了解申报表变化的习惯,并在填写时每一个小格都非常谨慎小心,填写完成后还进行多次审核,那么势必能够确保将漏洞补救回来。通常情况下,申报表填写人员对报表进行审核时主要是审核以下几个内容:税务机关的备案事项、相关税金减免文件以及申报表内填写数据等。为了证实确实有进行审核,审核后还需要企业或者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这些程序全部落实后才能够上交报税机构。

目前,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算过程中可以采用预缴的方式来解决申税遗漏问题,这种预缴方式若不受一些突发状况或者特殊情况影响,那么将能够很好的解决申报漏项的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势必会有盈利有亏损,而若企业采用的是清缴的方式,那么预缴金额是按照企业的当期利润进行计算的,若在亏损时期就进行预缴,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实际上很多企业就采用虚报的方式,即便企业有较大的盈利但是实际上报的却是亏损,如此情况不利于我国财务税收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构在设定预缴期限时可以适当增加“当期”长度,通过对企业一个比较长时间段内的营业情况计算利润总额,如此能够有效避免这种为减少纳税金而投机取巧的行为。总而言之,为了防止所得税申报不当受到处罚和推动我国税收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切忌投机取巧,如此不但不利于自己的发展,甚至还会危害到国家利益。

(二)处理好企业的招待费

招待费也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让企业更好发展而向外开展活动时需要支出的费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提到,企业60%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提前扣除,且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总额不能大于企业一年营业额的千分之五。规定中的要求大大的减少了企业业务招待费应缴纳额,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为了得到扣除的招待费,均会采取各种办法增加招待费,并在申报时虚报招待费金额。这种现象能够让企业从中获取更多利润,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之事,但是却会对国家财政税收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笔者认为更改企业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应该成为相关机构一项是在必行的任务。

(三)仔细列出企业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项目

企业应纳税项目中最容易因为相关纳税条例的出台而被调整的有员工福利费用、捐赠费用、广告支出费用、商务应酬费用、不按时纳税的滞纳金以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而被处罚的罚款等几个项目。这些项目中若一旦一个或多个被漏算,那么将会给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带来诸多不利。所以,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所得税税金汇算人员必须要秉着依照法律规程规定对账目进行仔细且准确的计算,防止一些不必须要的失误影响整个清缴工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在推动企业经营活动更加平稳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我国当前税收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一些强有力的限制措施,并通过加大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的方式提高全国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合理合法纳税,推动我国纳税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方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表现[J].新会计,2010,19(06):141-143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郜更顺,李晨光,吴泓.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税务研究,2010,30(02):852-853

[3]陈幼文.怎样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难点要点[J].税收征纳,2005,9(04):84-86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4篇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定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并申报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要求对会计报表中该增加的项目进行调增,对该减少的项目进行调减,最终确定全年应纳税额,并根据前一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最终在该年的5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行为。

汇算清缴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要求进行一系列纳税调增和调减,最终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涉及三方面的纳税调整内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扣除类项目调整以及资产类项目调整。

二、汇算清缴难点及其处理策略

(一)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但由于税法还对某些特殊情况下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进行规定,因而带来了一些该类项目的税会差异,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在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实际发放的残疾员工的200%加计扣除。

第二,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只要满足相关规定,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就可以加计扣除。

第三,企业实际发生以下支出,必须按税法规定实行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准予据实扣除。

【案例1】假设某企业2015年在册职工900人,实际发放工资薪金1 300万元,同时发放的职工福利费182万,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30万和40万,那么工资薪金可据实扣除,而三项经费调整过程如下: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 300×14%=182(万元),实际扣除182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万。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1 300×2%=26(万元),实际扣除3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 300×2.5%= 32.5(万元),实际扣除4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万。

因此,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7.5=11.5(万元)

(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只要企业发生了业务招待费,就至少会有其发生额40%的纳税调增。

(三)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对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该项税会差异,企业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多扣除的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税法允许企业按自已的会计制度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但其只认同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作为当年的成本费用,并且为避免企业采用过短的折旧年限,税法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当税法与会计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不同时,就会产生计提费用上的差异,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当会计与税法对折旧政策的规定存在差异时,就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予以纳税调整。

【案例2】某公司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购入一台生产器具,不含税价为150万元,购入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与税法规定相同),预计残值为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会计处理:

2015~2019年每年计提折旧30万元(150/5);

借:制造费用30

贷:累计折旧30

(2)税务处理

假设该公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优惠政策。税法上的折旧年限:5×60%=3(年)

2015~2017年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50万元(150/3)

2015~2017年每年年末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20×25%)

2018、2019年每年年末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7.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

7.5(30×25%)

三、汇算清缴涉税新政剖析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提出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该项新规定更加明确了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扩大了工资薪金的外延,将符合工资薪金制度要求、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同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视作工资薪金,不仅能够税前扣除,还能增加企业计算职工三项经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国有企业不能违反工资薪金的限额规定,将职工福利作为工资薪金过度发放。

(二)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公告)对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两种情况进行税前扣除:其一,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视为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也不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其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优惠政策及填列纳税申报表的相应变化

2016年1月18日,《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税总局2016年3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固定资产优惠政策涉及面广,对企业影响较大。新颁布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内容更加清晰完善,承担了纳税人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进行备案的功能。

四、汇算清缴风险规避

(一)确保各类报表之间的逻辑平衡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的纳税调整,即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对其财务报表上的一些项目进行调整,例如前述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等,并据此填报各类纳税申报明细表。因此,企业的会计类报表与其纳税申报表应互有逻辑关系,该类逻辑关系是否合法合理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时审查的重点内容,报表之间项目数额的不对应或不合理往往揭示了企业的纳税疑点,会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约谈甚至实地调查。所以,审核会计处理、正确进行各项纳税调整、确保报表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是企业汇算清缴前必须妥善完成的任务,同时,还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审计调账以及会计错账处理等方法及时进行更正。

另外,政府与税务部门逐渐重视构建与第三方涉税信息互换的平台。银行、投资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提供的业务信息、报送的报表也成为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涉税信息的重要凭据。因此,企业汇算清缴时也应保证其据以纳税调整的财务类基础报表与其他相关利益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防止关联双方账务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税收风险。

(二)明确政府补助收入的税会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获得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以及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别采用收益法与总额法处理。采用收益法时,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采用总额法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收益。而针对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于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造成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准确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符合不征税收入要求的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汇算清缴时可进行纳税调减,相应地,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支出、资产折旧或摊销也不能够税前抵扣,应进行纳税调增。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四类:第一,财政拨款,可以凭财政拨款文件和单据在取得当年进行纳税调减;第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这类不征税收入可凭相关文件在上缴年度进行纳税调减;第三,其他的不征税收入,应当同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个条件,才可在取得年度进行纳税调减;第四,明确规定为“不征税收入”的事项。

(三)关注并及时适用税收优惠新变化

为鼓励部分产业和项目发展,提高税务征管效率,2015年度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口径与方式有新变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及时予以关注,完善优惠备案的流程及备齐相关证据材料。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5篇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

2010年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户1903户,征收企业所得税36919万元。其中1358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5745万元;另外545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1174万元,全市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户平均税负1万元左右,其余均为以票控税征收入库数,可见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有待加强。

2010年度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总户数为1903户,盈利企业1039户,亏损企业635户,零申报户数229户。在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1358户纳税户中有604户企业赢利,征收企业所得税26019万元,其中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等20户重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15555万元,赢利企业中少数的重点企业支撑了所得税的收入,微利企业众多。据统计,微利企业为95户,占赢利企业总户数的16%;零申报户数229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2%; 企业亏损635户,亏损面达48%。微利、零申报和亏损企业总计959户,占全部企业的50%。

我市企业所得税税源主要分布在房地产业、采矿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六大行业占全市201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89.56%。具体见下表:

二、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纳税申报不准确

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对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二是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毋庸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引导纳税人逐步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但现实中个别税务机关为了减轻工作量主观愿意对企业实行核定征管方式,且在主体税种定额逐年调整提高的情况下,同一户企业核定的所得税却未随主体税种的调整而调整,甚至存在一定几年不变的情况,造成所得税不能与主体税种同步增长。

(三)纳税申报不理想

近年来,企业所得税零、负申报情况十分普遍,零负申报率一直居高不下。通过实地调研,构成企业零负申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些企业为审批土地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但由于客观原因又未能拿到土地,一时成为空壳企业,零申报也就在所难免;新办企业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计委立项、投入经营等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无法立即实现销售。即便已投入生产,一般情况下前期运行费用支出较高,尤其是新办不足6个月的企业,第一年亏损的较多,造成短期的零负申报;一些处于倒闭、停业状态的企业,由于债权债务等事项未处理完毕,暂时不能办理税务注销,形成零负申报;由于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能力差、税收政策掌握欠缺、纳税意识淡薄等原因,自觉或不自觉地造成零负申报;部分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如农林牧渔业纳税人,按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未到税务机关履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进行零申报处理,税务部门审核不严,造成长期零申报;过分依赖于以票控税,疏于对企业日常申报和年度申报的管理,对未进行日常申报和年度申报的地税管理企业,管理部门为提高申报率,遍由税收管理员为企业做零申报处理。

(四)分析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我们对所得税的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数据体系,自有管理信息制度不健全,又未能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资料,从中找出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二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三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检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

(五)税源管理不科学

一是税源户数掌握不准确,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缺乏预见性,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部分企业利用改组改制、注销登记等,钻税收政策的空子。部分重点企业改为合资企业、老企业改为新企业都直接影响了地税税源。二是对规模较小、纳税较少的纳税人管理不到位。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客观上存在着管理手段跟不上、人员有限等情况,对纳税人的管理普遍存在着“抓大放小”的思想,特别是对餐饮、住宿企业、中小企业、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管理不到位,征收税款不理想,个别企业欠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六)汇算清缴不到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起着宣传税法知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税源流失,检验日常管理质量,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多重作用。但是由于汇缴时间紧,企业户数多,业务复杂,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等问题,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汇算清缴主体责任的转移使税务管理“风险”降低,但同时也孳生了管理“惰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对于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主体责任明确,税务部门的汇算清缴工作责任与风险相对降低。但是,正是这种工作责任与风险的相对降低,助长了个别税务部门及其部分税务管理人员的“惰性”,以“守株待兔”的思想来对待工作,弱化了税源管理的时效性。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会人员财务、税收知识欠缺。一是纳税人认为缴纳所得税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分配,往往采取销售收入不入帐、任意扩大费用成本,做“帐外帐”,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偷漏所得税。二是专业会计短缺,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掌握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不够全面,不能准确地依法调整财务制度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三是随着电子申报软件或网上所得税申报的推行,税务机关的报表审核过程基本上被软件自带的审核功能所代替,而税务机关所掌握的历史数据(如以前年度亏损、减免税资格)不能参与审核,造成虽申报成功但数据不准确或有漏项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及后期应用不够,延伸评估、后续管理没有及时跟进,在管理上呈现出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状况。目前,所得税汇缴后的评估核查工作,由于安排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方法不得当,评估核查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大多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堵塞漏洞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

(七)纳税评估不实用

一是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实践中经常与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相混淆。二是纳税评估职责落实不到位,基本上就是从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的审核过程,没有深入分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形式重于实质,收效甚微。三是评估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基层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评估方法过于简单,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四是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评估所需资料不充分、不真实,加上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待完善,选案随意性大,影响了评估质量。五是对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准、重视不够,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或虽然设置了专门的评估岗位,但各自为政,还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全面,偷逃所得税。企业生产经营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业务费、劳动工资、董事会费、会议费、车辆修理费和汽油费等内容的调整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征管部门审核确认时也有一定的难度,造成企业汇算清缴不全,特别是一些亏损企业错误地认为账面反正是亏损,汇算不汇算无关大局,根本不进行汇算清缴,征管部门也不进行督查,给以后年度的征管带来了难度。

(八)后续管理不完善

一是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登记不连续、不准确、不完整。如:连续亏损企业在台帐上未如实反映,对记载的亏损金额未按审核调整后的数字填写,有的直接按申报或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写。对弥补亏损的企业在台帐中未及时登记,造成有的企业上一年度已缴纳了所得税,下一年度还在弥补亏损,严重侵蚀了所得税税基。二是企业所得税监管不科学,随意性大,相互不衔接。征管人员经常更换且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需要,交接工作不透彻。稽查与征收不衔接,稽查后没有把企业年纳税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涉税问题及时反馈给征收部门,征收部门也没有把平常发现的涉税问题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相互脱节,这样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一是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针对不同纳税人状况积极探索、推进分类管理;二是要提高对所得税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在增值税实现“以票控税”、金税工程严密监控的形势下,加强所得税管理已成为堵漏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三是优化纳税服务,采取送税法上门等措施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日常的管理、巡查,及时发现纳税人核算中的不规范行为,健全账制,促使照章纳税。

(二)提升申报审核水准

通过对办税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明晰申报表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提高申报表填报正确率,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加强所得税申报系统自动审核功能,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项目之间以及主、辅表之间和当期与累计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机审实现各数据比对,提高审核效率。

(三)强化税源管理水平

从降低零、负申报率入手,加强税源管理,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零申报企业的数据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问题。不定期下发零申报企业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开展自查,对有疑点的企业,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详细说明原因,对无法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企业,及时进行评估或移交稽查。二是完善台账制度。根据企业零负申报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并分户建立零负申报台账,对零申报情况进行预测、评估和检查,实现重点监控。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对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对零申报的原因、持续状况等情况仔细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同时视情况开展评估,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力度。四是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由“事后处罚”向“事前服务”转变,提高纳税人的守法意识。五是对综合征管软件中的“走亡户”、“空壳企业”及时进行注销和数据清理,对确实无对确实无法注销的企业,考虑在征管软件中单独增设监控模块,与正常企业相区别,以减少无效“疑点”核查。

(四)健全收入分析机制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资源,分析查找税收管理的漏洞,探索个人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变化、个人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弹性关系,不断深化按行业、按经济类型、按地区、按征收项目的细化分析,建立地税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税源编报分析制度,防止漏征、欠税、骗税等现象的发生。

(五)增强汇缴工作力度

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工作。可将日常宣传与每年的税法宣传月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结合各个企业自身特点,为企业全面提供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财务核算的管理水平。规范汇算清缴业务流程,逐步增强纳税人对汇缴主体的认识,提高申报的自觉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强化对年度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并与岗位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管户责任,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真正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坚持管事与管户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对政策宣传、信息收集、申报征收管理、下户辅导、核定征收方式、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清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切实促进基础性管理工作。加大汇缴检查力度,对纳税人各项申报资料及时进行归集整理,认真分析、筛选,将税源大户、零申报或申报无纳税调整的纳税人、连续亏损或亏损数额大的企业、各期利润水平波动大及申报额变动大的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检点,推进汇缴检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作用。对部分纳税人确实无法自行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通过自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汇算清缴,凭借中介机构熟悉税收政策法规、精通财务会计业务的优势,促使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如实自核自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中介机构要严格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的,真实合法的书面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的信任程度。

(六)强化纳税评估效能

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尝试探索联评制度,全面提高评估质量。一方面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另一方面完善纳税评估机制,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数据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判断,并严格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最后着重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尝试建立联评制度,探索开展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地税联合评估的工作制度。

(七)增强核定征收实效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宣传辅导力度,督促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引导纳税人逐步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严格控制核定征收面;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收入或成本的准确性,以及应税所得率正确性进行审核,利用流转税申报的营业收入,借鉴房租、水电费、雇员工资等成本支出,正确核定所得税款。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对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调整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对同一户纳税人流转税和所得税均实行核定征收的,在调整定额时必须同步。

(八)提升分类管理级次

一是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管理对象精细化。从日常检查、发票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鼓励和限制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二是严密企业管理过程监控,促进管理内容精细化。理顺征、管、查关系,实现征、管、查的各自精细管理和相互精确对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责任区管理制度,细化户籍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对纳税人物流、资金流的过程进行严密监控,扩大税源监控视野。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纳税人申报真实度。三是优化服务要提质增效。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为标准,以12366服务热线、互联网络为主要载体,畅通征纳双方的沟通渠道,向企业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公开化纳税服务。四是行政执法要文明高效,做到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执法讲程序,服务讲感情。

(九)建立沟通交流平台

两个税务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所得税政策执行及税基管理等问题,以沟通配合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分歧。特别是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不能出现执行两样政策的现象,税负标准要基本一致,解除纳税人的误解,促进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协作配合,征收部门对企业的核定征收方式、方法、核定的范围需及时通报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企业的稽点、稽查方向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征收部门,减少因不衔接而造成的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