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单位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现金业务

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帐登记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主管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金额计算与金额是否一致,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2、银行业务

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日常报销。在平日与银行接触的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帐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及时清收违规投资,规范投资行为

根据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清理违规投资的要求,加大了对违规债券和保险投资的清收力度,通过采取上门催收洽谈,电话追问和网上查询,委托出售等方式,及时清收了申银万国****万元国债和保险投资****万元。目前仍有保险投资**万元未收回,正继续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洽谈给付;密切关注南方证券托管工作,债权一经确定,及时清收南方证券**万元国债投资。为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营,我部于今年十月制定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债券买卖,债券回购等投资业务行为。十月份以来,委托省联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万元,同时与省联社进行短期资金拆放业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4、减少非生息资金的占比,

加强应收利息的管理。截止11月末,我社应收利息帐面余额为***万元,已超过银监部门的风险控制警戒线,我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主任室的要求下,坚持谁分片地区,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对各网点进行跟踪督促,限期清理。截止11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为**万元,预计年末将全面完成应收利息的清理工作。

5、廉洁自律,力树财会工作形象

财务工作是重点岗位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规,坚持以自律为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二、存在不足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1、存在不足 在公司领导的培养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有了进步,但差距和不足大有存在的。比如:一方面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下年度工作计划 2015年已经到来,为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我给自己做了以下计划:

1)、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继续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同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要立足公司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和决策能力。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二、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大家都深知财务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正常运营的基础。财务工作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于全体师生,更好的为教学作贡献,对学校的资金无浪费,要做到资金都利用在刀刃上。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2021学校财务出纳年度工作计划报告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财务出纳年度工作计划(一)

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

根据我学区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进行实度调控,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二、认真抓好常规工作:

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1、准确做好学校年度预算和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信息准确,每月向学区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年底向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3、积极参加财会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做好财务年审、换证工作。

4、做好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和减免教科书费的工作。

5、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检查工作。新购物及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认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6、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五年发展规划,使学校的发展有章可循。避免重复投资。

7、围绕规划,集中使用资金,打造造亮点学校,使其达到普九标准。

三、抓住重点力求创新:

1、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2、结合新的办学标准,提高各学校后勤管理水平。

3、虚心听取建议,提高各校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4、组织后勤人员学习文化知识,丰富头脑;创造机会,走入课堂,了解现代教育教学,更快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四、其他工作:

1、配合学校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2、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完成各项临时性和计划外工作。

五、主要活动安排

二月

1、 检查开学情况

2、 制定财务工作计划。

3、 完成20xx年经费预算编制

三月

1、 配合物价局做好收费检查

2、 春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统计上报

3、 建立学校财会人员档案

4、 固定资产检查

四月

1、 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2、 学习财务管理办法

五月

1、 校舍安全检查

2、 积极参加报账员培训

六月

1、 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 账外欠款清查统计

七月

1、 积极参加报账员培训

八月

1、 听取各校校长报账员对财务工作意见、建议

九月

1、 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2、 秋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统计上报

十月

1、 分配取暖费

2、 配合教育局做好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月

1、 积极参加报账员培训

2、 固定资产检查

十二月

1、 编制财务决算年报

2、 财务工作总结

3、 账外欠款清查统计

学校财务出纳年度工作计划(二)

作为学校的财务出纳工作人员,自然是做好本职工作在先,为学校节约每一分成本为己任。为再次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特制定出出纳工作计划 : 财务出纳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作出计划 。

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

积极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账簿的登记。

二、加强规范资金管理。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

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学校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强化监督制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学校发展的步伐。

学校财务出纳年度工作计划(三)

一、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二、进一步做好预算工作探索基层学校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性和科学性,做好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编制好年度预算,并力求切合实际。

三、加强规范资金管理。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学校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要严格学校的硬件管理,学校的课桌、凳及教学仪器设备要管好用好,及时修补,严禁外借。确有正常损坏要按照报损程序予以报损。各教室、仪器室、处室要严格管理人员,转换要有手续,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管好固定资产帐。

五、继续做好收费工作

学校收费工作是高压线,上级部门三令五申,故今年学校仍要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不收学生的任何费用。

1、按照上级要求停收住宿学生住宿费。虽然物价局允许收取,但为了农民利益,立停。

2、教育班主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教育学生使用正版读物。

4、新华书店(基础训练)或保险公司(学生保险)上门服务,允许学校提供便利条件,但领导、教师严禁介入。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高校教职工收入主要包括:月工资(含绩效工资预发)、年终绩效工资结算、劳务报酬所得(加班费、奖金、阅卷费、评审费等工资绩效以外领取的收入)。

一、纳税筹划的原则和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

熟悉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做到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全额代扣并及时代缴。可以筹划的收入通过纳税筹划降低教职工税负,增加个人收入。坚决不做偷税漏税的事情。

2.利益最大

纳税筹划工作首先要理清教职工的收入来源和适应的税法规定,按照收入适应的税法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经过计算选择税负最小的方案进行收入发放调整。

3.可操作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最终的目的是要有可操作性。筹划方式要简单容易理解和操作,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进行合理筹划。提前进行个税测算,避免财务部门代收代缴后,教职工对计税数据有疑问提出调整申请,造成财务工作的不便。

4.可适应性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11年6月颁布的,纳税筹划的设计需要考虑税法变化造成的免税扣除额、税率、抵扣范围等变化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适应变化。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在高校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职工熟悉国家税法规定,提高教职工自觉纳税意识,减轻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实际收入,有利于教职工与财务工作者之间加深沟通和了解,提高教职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满意度,有利于财务信息公开。

二、纳税筹划的思路和难点

(一)纳税筹划的思路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三种计税法律规定。在熟悉税法政策前提下,可以通过均分收入、平衡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计税收入、减少劳务报酬增加工资薪金收入、增加教职工社保福利、收入福利化、利用互联网等方法进行设计和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的难点

1.教职工全年收入数据取得

教职工每月工资数据和年底绩效工资结算金额相对固定,但课时费、科研业绩奖励、其他工作奖励等收入,校内各部门需要根据教职工当年工作业绩情况计算奖励,年初无法获得,造成纳税筹划困难。

2.人事部门对教职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

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全校各部门的配合,特别是人事部门,教职工的评聘、工薪兑现、调整、统计、结算等工作都是由人事部门牵头,所以人事部门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效果。

3.纳税筹划程度

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是做到适用于大部分人的政策理论性筹划,还是进行针对教职工每人的纳税筹划需要定位清晰。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对纳税筹划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4.纳税筹划人员

以前高校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度不高,怎样提高学校和领导对纳税筹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是前提。配备专人负责学校纳税筹划工作,使用互联网方式将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都参与到纳税筹划活动中。

三、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加大宣传

加大在高校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意义,提高学校和领导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校内各部门参与到纳税筹划工作中,将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起来,为学校和教职工谋实惠。

(二)使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

采用互联网收入申报和统计平台进行纳税筹划,为教职工个人参与到纳税筹划搭建平台。教职工通过互联网可以查询个人收入明细、个税情况,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测算领取收入交纳的个税,达到自助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平衡月工资、年终绩效、其他收入

由财务部门编制各种收入适用的税率表,注明对应收入区间、计税盲点区间,注明税前扣除项目内容,对各类收入计税举例说明。方便校内各部门和教职工查询对照,进行收入调整。

(四)增加教职工社会保险福利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税前扣除的免税政策,通过增加教职工社会保险扣款和单位缴费增加教职工福利,降低个人所得税。

(五)增加教职工福利化收入

将教职工补贴、福利收入可以考虑通过会计报销的方式进行领取,可以按照每季度报销或一年一次报销的方式领取,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也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可以通过通讯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项目进行教职工福利支出。

小结

教职工个人收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如何提高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对纳税筹划工作的认识是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首要工作,掌握税法和国家政策,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增加教职工收入,降低教职工税负。

参考文献:

[1]樊毅.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及优化系统构建――以某地方高校为例[J].会计之友,2016,10:107-110.

[2]金婉.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当代经济,2016,10:52-53.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概述

1.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与纳米信息学2012年5月,即在材料基因组计划颁布11个月之后,美国“国家纳米计划(”NationalNanotechnologyInitiative,NNI)提出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以确保美国在纳米领域可持续设计方面继续保持其国际领先地位。该计划旨在建立一个直接面向问题、面向需求的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从而加快美国在纳米领域技术发现与技术创新的速度。从计划的内容与目标不难看出,此项计划与材料基因组计划有诸多相似相通的地方。提到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必须要提及纳米信息学(nanoinformatics)这一重要的概念。纳米信息学指的是开发和实施有效的机制以帮助相关机构对纳米技术信息进行收集、验证、储存、分享、发掘、分析和应用,覆盖整个纳米领域,影响到研究、开发以及应用的方方面面。一个不断完善的纳米信息学基础设施将通过不断改善实验数据的再现性,以及通过促进工具和模型的开发和验证,而将数据转换成信息加以应用,从而确保国家纳米技术可持续性发展。因此,纳米信息学将为纳米材料和产品的合理设计,研究方向最优化和风险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和纳米信息学的发展同时也为材料基因组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补充与帮助。

2.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的基础与助推力(1)多元化的合作团队建立一个由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多样性的协作团队,对于美国纳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至关重要,它们是美国纳米技术核心竞争力的中坚力量。该团队涉及纳米技术研究、开发乃至产业化的方方面面,包括多方面的研究力量,主要有:实验科学家、计算科学家和理论家,产业工程师,负责材料合成、测试、质量监控等的技术人员。(2)跨学科的协作网络建立一个灵活的可以开展多学科知识协作的网络,有效衔接基础实验研究、建立模型和应用开发,对于提高研发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可靠的计算模型能够准确地预测和设计具有理想性能的纳米材料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此外,模型在开发新概念以及加深人们对纳米级材料的性能和行为的理解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当模型和实验结果在网络中能够被迅速分享时,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就可以更加有效迅速地连接起来,从而有的放矢提高研发效率。(3)可持续的计算工具箱一套能够促进实验分析和理解纳米材料的计算工具对于完成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而言至关重要。计算工具能够帮助人们发现在当前理论框架中不明显或难以表现出来的材料的性能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因此,经过验证、易于访问且得到良好维护的模拟软件将对纳米材料的性能和行为做出可靠的模拟,从而有效帮助纳米材料的设计与开发。(4)坚实的数据基础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坚实的纳米技术数据和信息基础,将纳米材料设计、合成、性能、现象以及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实验数据进行整合。开源数据与软件、开放获取的方式、通用的数据传送与存档格式、标准化的词表等都是建立这一基础的必要条件,对研究人员管理与储存实验数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不同学科间研究人员的数据共享与彼此合作。

3.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与材料基因组计划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材料基因组计划是美国众多行业众多机构为加速本国先进材料的发现和巩固制造业的地位而共同做出的努力。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与材料基因组计划的合作涉及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的所有方面,特别是研究方法和数据方面的建设。通过相互间合作与交流,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与材料基因组计划将实现互利共赢。因此,这里所介绍的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将直接为材料基因组计划作出贡献。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试图通过模型、模拟工具和数据库的发展,以实现对纳米级尺度和亚微秒领域里各种现象的预测。相比来说,材料基因组计划的范围要宽得多,既包括纳米级别也包括宏观尺度的材料信息。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的实施对材料基因组计划来说,将是其重要和有利的补充。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取得的重要成果,如数据格式标准化,使实验科学家与理论家相结合以加速材料设计的方法等可适用于材料基因组计划的其他相关领域。同样,通过材料基因组计划开发出的与纳米材料相关的方法和标准等也可以在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的工作中进行探索,测试和评估。通过持续的交流与合作,在这2项计划指引下合作的各部门成果将推动整个时间与空间范围内材料的研究与开发,以进一步提高美国在材料与制造领域甚至更广泛领域的竞争能力。

二、启示与建议

材料基因组计划后,我国学术界迅速做出了反应。在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的推动下,计划的当年,近百名材料领域的科学家会聚北京香山,召开了“材料科学系统工程”会议,并提出建设集理论计算、数据库和测试三位一体的共用平台、实现重点材料示范突破以及成立多方协作的指导委员会等建议。在过去的2年多里,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科技部等机构以及上海市、北京市等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我国的材料基因组计划正在逐步落到实处,其研究理念也越来越多地被学术界所接受和采纳,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也逐渐投身此中。十几年前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我国尽管在后期也有少量参与,但是并没有能抓住那次重大科学计划的先机。因此,面临比“人类基因组计划”更为广泛的“材料基因组计划”,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能够迅速做出响应并踏实努力,确实有很大的进步且值得肯定。但在赶超的过程中,我们决不能简单照搬国外计划的内容与方案,而应深入消化吸收,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适合国情的选择与决定。

1.积极鼓励并大力发展原创的材料计算软件美国材料科学家已经通过不断改进计算方法,在计算预测模型上取得了不少成果,只是苦于一直没有合适的平台向制造业分享这些研究成果。材料基因组计划正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向材料科学家和制造商在内的整个材料科学界共享数据和计算工具的平台。当然在建立这个平台的过程中,随着交流与合作的加深,还将伴随计算工具与方法的不断改进与提高。而我国在材料计算软件上的开发几近空白,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程序包。除了个别单打独斗的研究小组,我国材料计算大都依靠外国商用软件,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我国推动材料基因组计划的发展,首先亟需解决的是形成规模化的长期稳定的开发队伍,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种模型、算法和大规模科学计算软件,摆脱国外软件的垄断和限制,为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依托现有基础将数据库建设细化对材料的性能进行成功模拟和预测取决于2个基本要素,一是计算模拟方法和软件,另一个就是材料数据库。从材料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难看到建立材料数据库将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术界、产业界通力合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才能完成。高度规范化的系统数据库是决定这项计划成败的关键。美国政府也并没有从零开始建设,而是依托纳米技术知识基础设施计划的实施或者IBM和哈佛大学这样的机构自身的基础进行建设。我国可考虑依托“863”“、97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现有科技计划,对已完成项目的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在统一的加工、标引与建设规范的指导下,逐步建设完成整个材料领域的数据库。2014年3月正式开通的“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可系统查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报告,涵盖国家科技投入产生的大量科技信息和数据。如果能够设计合理的字段与入口,也极有可能对材料领域的数据库的建设起到支撑与帮助作用。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1.纳税筹划的含义及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有以下方面:(1)选择低税负方案;(2)选择投资地区;(3)选择递延纳税;(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

2.纳税筹划的主要适用范围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2.1人员录用筹划企业应认真策划,做好人员录用工作。税法规定,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聘用残疾人完成其可胜任的工作,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2.2收入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控制风险,确保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收回。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将收入推迟致下年确认,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企业还可以充分考虑收入总额中免税收入的规定,作出对企业自身有利的决策。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2.3成本、费用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利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所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企业处于征税期,宜选择发出存货成本最大而结存存货占用资金最少的计价方法,使当期成本尽量扩大,增加扣除额。而如果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宜选择发出存货成本最小,而结存存货占用资金最大的计价方法,使当期成本缩小,减少扣除项目而增加免税额。在企业既定开支情况下,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加大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抵消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具体可采取增加工资费用、积极参加合理保险等方法。增加工资费用主要是针对合理工资费用允许全额扣除的规定。企业可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开办职工医疗健身保证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够帮企业减少税负。积极参加合理保险的方法是由于税法中除规定养老、医疗等保险可以扣除外,特殊工种的人身保险和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也可以扣除,企业应积极为特殊工种的工人提供人身保险,既可以降低税负,又可以降低损失。限制扣除项目的筹划方法有:一是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是适度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义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扩大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因此可适度的增加此项支出。

2.4合理利用征管办法的纳税筹划策略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此法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就是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方法,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种方法对企业有利,则选择哪一种。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确定的。企业按月度或按季度预缴的所得税之和与最终计算的应纳税额会存在差异。而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交应缴应退税款。5个月的时间价值很大,企业如果预缴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就要等到税务部门审核后才可得到退税,而如果少交了,则可以获得少缴税额的时间价值。

3.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合法性是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行为的本质区别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更新知识,熟悉相关税法知识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避税方法时,注意“时效性”问题。否则“,合理”避税就有可能变成“违法”。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财务管理;地质勘查单位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dustry, how to make good use of the tax planning for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at present stage.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urpose of tax planning, tax planning in the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enterprises, so as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tax planning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Key words: tax plann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

中图分类号:F253.7

0 前言

随着我国地质勘查单位的不断发展,做好税务策划问题已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分析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对企业损益计算的差异,确认税务筹划的目标和范围,并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行为,探讨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作用。

1 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对企业损益计算的差异

1994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人、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进行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又对税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内的一系列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规范。在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和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适当分离的原则。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在对企业损益的确认和计算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四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1.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虽然计算的口径一致,但由于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虽应按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使之符合计税所得计算要求,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最终使得整个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相互一致。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2 税务筹划的目标和范围

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税务机关执法的刚性逐年强化,纳税人事后协调解决税务问题的可能性和效果越来越小。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税款作为企业的一种现金流出,使企业缴纳税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收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如何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减少或推迟税收支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逐渐成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地勘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实现税后利润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通过经营、筹资、投资、收人分配、组织形式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涉及到地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目标是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3 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行为

虽然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都可以使地勘企业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对地勘企业的影响也不一样。合法性是税务筹划最本质的特点,这使它与偷税和避税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一是偷税是对一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二是税务筹划和避税都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但是,税务筹划不仅不违法,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相一致,是政府所鼓励的行为。

4 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作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的组成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地勘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发挥以下三个方面主要作用。

4.1为地勘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如某队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办黄金矿山企业,在进行勘察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和双方投资的约定等整个过程中,首先,进行新上项目的社会评价:如对工业、农业、环保、交通、安排就业和对当地经济影响等?其次,考虑该项目是黄金矿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不缴纳增值税,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因利益明显,局、队领导积极争取该项目立项工作,当地政府互利合作,最终决策创办黄金矿山企业;第三,新上项目在技术经济论证多个环节中包含着税务筹划内容,通过论证和筹划使项目尚未实施之前就能估算出它的经济效益,并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选出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的技术方案,从而使投资方案建立在科学分析与优选的基础上,为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供理论和方法。

4.2合理节省税收支出,保证建设资金有效利用

税务筹划在生产经营中具有重要作用。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操作专业性强,潜存着较大风险和收益,财务会计人员可以在地勘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某队在建设黄金矿山企业决策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解税暂行条例》和建设资金的可能,由财务部门提出黄金矿山企业生产建设投资适用零税率,不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矿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设黄金企业要坚持“先生产后生活”的战略方针,保证了建设资金有效利用,节约了税收支出。现实中诸多事实证明,通过对地勘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完整的把握和有效的判断,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取得节省税收支出的有效途径。

4.3 减少税前利润,鼓励职工工作热情

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商业信用的使用而产生应收账款,导致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发生坏账损失。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地勘单位可以将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进入管理费用,从而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为鼓励职工的工作热情,地勘单位常常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每季度或半年度发放一定量的奖金,导致职工的收入在某些月份过于集中。税法规定,“职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当月收入越高,其适用的工薪税率就越高,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多。因此,采用将季度奖或半年奖平均到数个月发放的做法对职工更为有利。具体来说,可以将上一季度奖金在下一季度的三个月内平均发放,半年度奖金在下半年的六个月内平均发放,从而避免某一月份收入偏高,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除了发放工资和奖金以外,为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地勘单位可以成立教育基金,为职工提供深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的需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或技术考察,开拓视野,提高业务能力 ;提供免费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时应将办公用品列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仅让职工拥有其使用权;提供交通和通讯便利,如使用通勤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每月为职工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4.4加强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地勘单位面对国家税收,基本上都是被动应付,主动进行税收筹划的很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勘单位在从事多种经营活动中已发展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试图寻求各种途径来减少费用、增收入,力争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4.5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勘企业的合理利用

如何利用税务规定中不同的限制条件进行税务筹划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4.5.1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

收人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人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所得税的减免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金额较大,并人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一次性计人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

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人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人,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5.2费用扣除额度的计算

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

首先,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维简费、安全基金和工会经费等。否则,会减弱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缴纳一些不需缴的税金。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人费用。最后,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限额。

4.5.3资产计价的选择

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今天的资产就是明天的成本和费用,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队供水厂竣工决算过程中,涉及到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及其相关费用的分摊,这些费用的划分具有很大的弹性,决策层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利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企业折旧年限为3~6年,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在20年以上,而建筑物有别于房屋不计提房产税,所以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该供水厂房产税的计税基数。合理核算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对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税务筹划有重要意义。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由此可见房产税筹划的关键在于正确核算房产原值。要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必须明确房产的概念和范围。我国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这就是说房产是指房屋,不包括建筑物,而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而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这就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正确区分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的形成价值,并在会计账簿中分别记录,是供水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关键,它能使长线供水生产均匀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参考文献:

[1] 刘希生,郑文光.试论现代地勘企业制度[J].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1995(08)

[2] 魏洪芹.地勘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事项[J]. 山东国土资源. 2004(03)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既是财务人员参与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自身的有力武器。本文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出一些方法,供广大财税工作者参考。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应纳税额可用公式简单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等)×税率

因此该税种的纳税筹划可以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和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考虑。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众所周知,收入的增加是导致所得税税款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何在保证收入甚至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减少应纳税款,是财税人员追求的目标。我们可以从收入的构成上多动脑筋,争取通过推延收入的实现时间,或扩大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来少缴税。

新税法将收入分为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三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一)销售货物收入的纳税筹划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不同方式销售货物,确认收入及相关所得的时点是不同的,如交款提货销售方式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有两种方法:完工进度法和完成合同法。对于跨年度长期工程的劳务收入,应采用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其他劳务收入则可在工程依合同约定完工之日确认。对企业而言,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损益较有利,尤其当建材价格持续上涨时,采用完工进度法,可能在初期确认收益,完工年度则因成本上升而承担损失,不但要先缴税,而且完工时的亏损又只能推后扣抵,对企业极为不利。对于必须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的长期工程,可以考虑选择有利的完工比例来推迟纳税。该法计算时所用的完工比例在实务中有成本比例、工作量比例、实物量比例三种,企业可以将各种比例计算比较后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一个作为确认损益的依据。另外,企业在确认劳务收入时,如果有多项工程同时进行,还可以选择有利的组合,将有盈有亏的各项工程合理分配到不同会计期间,以获盈亏互抵的节税利益。

(三)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

投资收益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选择投资的方向,企业应尽量将资金投向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项目,并避免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增加应税收入。如对市场眼花缭乱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因为其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所得;若资金投资不动产,应首先考虑房屋,其次才是土地。因为土地不计提折旧且转让时需纳土地增值税,而房屋虽也需纳土地增值税,却可计提折旧。

二、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或净残值,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资产更新速度加快、近年资产价格升幅较大等因素,放宽了诸多限制条件和标准。这就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如在盈利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法、最低的折旧年限或者有利的净残值,都将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相对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

(二)利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进行纳税筹划

允许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税法实施条例中限制为按直线法摊销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即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低于10年,则可按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如某企业受让了一项商标权,合同年限为3年,则企业可按3年摊销。因此采用不同的分摊期限,其每期分摊的成本费用不同,对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企业可以据此进行纳税筹划。

(三)利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条例对长期待摊费用的限制更加严格,如将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明确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明确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一要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要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开办费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也限制其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原税法规定要求分5年摊销,且摊销起点为“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上述这些变化,使得企业的许多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修理发生的费用不再强求长期摊销,而可以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软件企业 税收筹划 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期,软件企业作为研发活动的主体、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其发展对于增强信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为其纳税筹划创造了必要条件。软件企业自身的独有特点,对其开展纳税筹划造成很多困难。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对象,通过对其纳税筹划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实务提供一定的思路及参考。

一、软件企业特点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软件企业特点

1.轻资产运营

在软件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比重大。软件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软件产品、人力资源、企业服务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因此针对软件企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存在一定困难。

2.高研发成本高风险

软件企业重点关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因此研发成本较高,另外软件企业的风险高。一旦研发成功,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反之,相关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极可能出现巨亏,导致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失去意义。

3.人力资源至关重要

由于软件企业是将知识和智力转换为产品,人力资源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研发队伍是企业成功的立足之本,但软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企业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以产权契约为核心形成的契约耦合,但利益相关者呈现出多元化,也都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然而他们掌握的企业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着全面的信息,更容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软件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选择

尽管软件企业自身的显著特点给纳税筹划带来很大挑战,但国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无疑为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根据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获得减少纳税的好处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待遇,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利益双赢的目标,因此软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现实选择。

3.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意义

软件企业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但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并且可以增加现金流入量或延迟现金支出,有利于软件企业扩大经营资本,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提供企业总体的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研究薄弱,在实务操作中缺乏理论依据,另外软件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管理者思想意识淡薄

在许多管理者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少纳税。他们重点关注企业少纳税的结果,而不在乎所采取的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结果不但不能节税,反而容易演变成偷税或逃税行为。还有一些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将节税的压力直接施加给财务部门,其实财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者,很难独自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二)组织机构不匹配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采用的按照不同任务或职位来划分和调配劳动力的方法,企业的组织机构通过管理行为实现共同目标,因而适当的组织机构对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部分软件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不适合软件企业多项目、多产品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导致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核算不准确,无法享受纳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纳税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会计、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需要全面熟悉企业的运行流程,从而提供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出最佳决策。但目前大多数软件企业缺乏这种专业人才,基本由财务人员兼任,缺乏统领全局的视角,影响最佳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四)纳税筹划方法运用不适当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安排自身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的最低税收而使用的方法,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利用。部分软件企业没有清楚地界定纳税筹划、偷税和逃税的界限,没有及时动态跟踪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了节税方法的滥用;有的软件企业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导致部分费用项目没有达到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另一部分费用项目超过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大了企业的税负水平。

三、改进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改变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先的谋划行为,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关系着纳税筹划成功与否。软件企业管理者应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中,调动组织企业各个部门、机构的各种资源,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保证各个部门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完成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二)改善企业组织机构

软件企业一般都是多项目、多产品型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很难保证其运营需要。软件企业可采用矩阵型组织机构,重点以项目为核心,实现跨部门集中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及各项技术的相互交融,保证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各阶段运行顺畅。

(三)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建设

软件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但企业的差别性、地域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制约条件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软件企业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同时赋予其调动相关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权力,以满足软件企业各项纳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审等工作,提请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有效性。

(四)改善纳税筹划方法

由于国家对软件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1、财务预算中的筹划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软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根据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目标估计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各项费用的扣除限额,据以作为本年度相关费用的预算金额。在日常的预算执行阶段,企业应对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并预警,便于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节税目标。

2、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

由于软件企业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高,人力成本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参照同行业同区域工资水平设计本企业工资薪金,在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增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由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还应该考虑增加员工的隐形福利,为员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增加职工的培训机会,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从而为企业留住人才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合理推迟获利年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一般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但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软件企业可考虑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提出高新企业认定,从而实现两种优惠政策的顺利衔接。在以后的年度注意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的条件,保持高新技术的企业的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且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文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因此,软件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鉴定、备案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方面的跟踪制度,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人工耗用情况,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定期对每个项目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数据信息,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供数据支持。对于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应及时向受托单位索要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

四、结论

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软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软件企业现实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认为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巨大空间,软件企业可以从多角度、多途径出发,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软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何注重综合效益的原则以及在操作实务中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必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兵,曾鹏飞,袁艳君.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学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1(24):356-357

[2] 甘文涛.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探讨.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9):122

[3] 陈爱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现代商业, 2012(20):217-218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

(二)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误区

1.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少缴税

2.纳税筹划的方法是钻税法的漏洞

(四)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的对策

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到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二、合理安排纳税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延期纳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

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具体方法有: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为依据的。如果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己推迟纳税而让客户推迟购买时间,这有可能失去一大批客户;同时,企业也不能为推迟纳税而推迟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企业可以先发出商品,只是要推迟结转商品发出时间,而收款时以“预收账款”处理即可。

2.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

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具体实际收款日期可以不一样。企业经过策划,可以很容易做到既及时回笼资金,又推迟收入的实现。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

长期工程如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完工进度与完成的工作量是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因而在收入的实现时间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可以尽量推迟收入实现。

(二)合理选择纳税年度

1.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则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企业就应当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适当提前或者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

[筹划案例]: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08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和1800万元。请计算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该企业从2008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08至2010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度到2013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00+800+1200)×25%×50%=325万元。2014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25%=450万元。因此,该企业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25+450=775万元。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09年1月1日,这样,2009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09年度到2011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度到2014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200+1800)×25%×50%=47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775-475=300万元。

2.合理选择清算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清算当年,应该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当年1月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一个清算纳税年度。清算日期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

[筹划案例]:某公司某年1月1日至8月末,一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5%,股东会于8月20日通过解散清算会议,并将9月1日作为清算日,开始进行清算。自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共发生清算费用40万元,清算所得为1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如果按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9月1日,则该公司当年(前8个月)应纳所得税为4.5万元(18×25%),清算期间清算净所得为-30万元,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4.5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11月1日,公司在尚未公告解散时,把有关的清算准备活动及费用18万元提前转移到生产经营期间,并把生产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掉,则该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为:前8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18-18),不纳税,清算期间清算所得为-12万元(10-22),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三)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宜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汇算清缴要结束时再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而且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

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时,可以选择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12或1/4的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筹划案例]:某企业2008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企业预计2009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每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00万元、1600万元、1400万元、1700万元。企业选择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在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75万、400万、350万、425万。由于企业2009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比2008年度的高,而且也在企业的预料之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4的方法按季度分期预缴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每季度只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假设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1%,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则,该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9/12+(400-300)×1%×6/12+(350-300)×1%×3/12=1.19万元。

参考文献:

[1]翟继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2007.

[2]王树锋.纳税筹划.2007.

[3]刘兆华.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7136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和社会不断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此情况下,全国各高校得以迅猛发展,高校教师工资待遇得以提高,而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下文简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有其特殊性,税负亦有不同,甚至会出现年终奖多发却不能多得的“双输”局面,有些教师不能理解其中的“奥妙”,故而颇有怨言。因此,高校管理者如何运用税收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维护教师切身利益、减轻教师税负,就显得尤为重要。

1高校教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特点

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的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费、各项补贴和奖励等组成,而年终奖主要根据教师的职称、职务、超课时费、科研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数量等来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高校按月发放课时费、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有的高校按每学期的期末发放,还有一些高校作为年终奖励一次性来发放。

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我国对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是以年终奖总额为计税依据,只能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相当于实行了全额累进税率。

2年终奖不同发放方式下的计税比较

21一次性发放

案例1:某高校张老师每月工资均为4000元,2014年12月,张老师年终奖18000元,计税处理如下:首先,确定适用税率: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其次,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0×3%=540元;再次确定年终奖税后净额:18000-540=17460元;最后,计算全年应纳税额:540+(4000-3500)×3%×12=720元。

22每学期末发放

案例2:某高校张老师每月工资4000元,全年奖金共18000元,在1月收到5000元,7月收到8000元,12月收到5000元。则张老师全年应纳税额为:

10×[(4000-3500)×3%]+[(4000+5000-3500)×20%-555]+[(4000+8000-3500)×20%-555]+5000×3%=1990元。

23按月发放

案例3:某高校张老师每月工资4000元,全年奖金共18000元,按月均衡发放。则张老师全年应纳税额为:[(18000÷12+4000-3500)×10%-105]×12=1140元。

通过表1的比较我们发现,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第二种年终奖的发放方式税负最重,第三种次之,第一种税负最轻。同时也不难发现,并不是年终奖按月发放,教师的税后收入一定是最高的,这与教师的月收入密切相关。因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校通过对年终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既不增加高校的任何支出,又可以使教师合理避税,提高税后收入。

3高校教师年终奖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方法

31避开“黑洞”区间

案例4:某高校王老师每月工资4000元,12月收到年终奖18001元,计税处理如下:

(1)确定适用税率:18001÷12=150008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确定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

(3)确定年终奖税后净额:18001-16951=163059元。

通过计算得知,王老师年终奖只比张老师多发了一元,税后净额却减少了11541元。

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正是因为年终奖金计税方法相当于全额累进的弊端,一旦年终奖超过某个“临界点”,其所对应的税率就会提高一个档次,从而引起应纳税额的大幅度增加。

假设王老师多发X元才能使税后收入高于张老师,则:(18000+X)-[(18000+X)×10%-105]≥18000-18000×3%,解得:X≤128333,即年终奖发放在18000元和1928333元时,税后年终奖是相同的,年终奖在区间(18000,1928333)时,会出现高校多发年终奖而教师税后收入却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免落入(18000,1928333)的“黑洞”区间。同理,经过测算,我们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如表2所示。

32化零为整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年终奖落在临界区间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可采用“化零为整”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假设案例4中的某高校对王老师的课时费、科研项目、参与招生情况等各方面综合测评后,计算得出王老师的年终奖为18001元,处在临界区间,这时,可以把王老师的年终奖分为两部分,18000元作为年终奖发放,另外的1元作为第12个月工资来发放,那么王老师12月的应纳税额为:18000×3%+(4001-3500)×3%=55503元。而筹划前王老师12月的应纳税额为:(18001×10%-105)+(4000-3500)×3%=171010元。通过“化零为整”的纳税筹划方式,王老师12月少交税115507元,这对于老师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而这种纳税筹划的方式,既没有增加高校的任何成本支出,也没有改变高校的年终奖发放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实际收入。

33化整为零

对于有些高校,教师每月基本工资并不高,甚至达不到纳税基点3500元,这时高校年终奖的发放可以采用“化整为零”的纳税筹划方式。

案例5:假设张老师每月工资25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18000元,税务处理如下:

(1)适用税率分析:18000-(3500-2500)=17000,17000/12=141667,确定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额分析:17000×3%=510(元)。

如果对于张老师的年终奖按月发放,那么张老师每月增加收入:18000/12=1500(元),每月收入总额:2500+1500=4000(元),每月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全年应纳税额:15×12=180(元)。纳税筹划后,张老师全年可节税330元。

由此可见,对于低收入者,年终奖分月发放可节税,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的资金压力和资金成本。

4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难点

高校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对教师来说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而对高校年终奖金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体现高校领导对职工的关心,还可以增加学校的凝聚力,并且可以使教职工真正得到实惠,以达到高校利用年终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

而在实际操作中,决定高校教师年终奖收入的往往是二级学院、教学部门和科研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只提供相关数据,而财务部门只负责工资和奖金数据的核对、归集、汇总和发放。如果教师收入的纳税筹划只单单依靠财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对高校教师年终奖金的发放进行纳税筹划,需要高校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共同配合才能完成。

参考文献:

[1]汤贺凤,王虹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年终奖纳税筹划问题探讨[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2]杜晓梅,廖特明高校教师工资奖金发放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1(14).

[3]高素玲,杨立铭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2(32).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和手段。

    纳税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1.避税筹划,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筹划,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3.转嫁筹划,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以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一类是强调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制度最密切,却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国际化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我国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应遵循三个原则:①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其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就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以加强对纳税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  形资产摊销完。 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取尽可

    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三、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四、 应交税金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1)出身很重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如果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假设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这里简单介绍增值率筹划法,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货物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6%÷17%

    =35.3%

    或=4%÷17%

    =23.5%

    可以看出,对于工业企业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同理。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节税目的。。

    (2)销售方式税收学问大。①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虽然都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 计征增值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 (1)建筑安装业。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酬激励制度;股票期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161-04

1 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分析

尽管薪酬不是激励员工的唯一手段,也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最易被人运用的方法。薪酬总额相同,支付方式不同,会取得不同的效果。所以,如何实现薪酬效能最大化,是一门值得探讨的艺术。Jeffrey提出股票期权有两个角色,激励和保护。

1.1 薪酬激励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薪酬激励制度现状:第一、薪酬构成零散及基础混乱。企业的薪酬构成被划分得越是支离破碎,员工的薪酬水平差异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员工不清楚自己的工资与他人的差异是什么原因造成,也不清楚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增加薪酬收入,让员工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动力(姜华,2004)。第二、平均主义严重。平均主义在我国企业中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按劳分配原则尚未真正地贯彻,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三、激励手段单一效果不明显。这种日积月累式的加薪会渐渐被员工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既得权利,而不是一种激励性的力量。可以看出,我国薪酬激励制度需要改变,如何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对企业和个人都尤为重要。但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

1.2 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分析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发展现状:第一、长期以来仅为少数企业所实践,发展缓慢。近年来国家出台法律政策、指导意见和趋势来看,股票期权激励已经开始推广,也是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必由之路。第二、激励制度的设计总体不规范。首先,股票期权在国外的发展趋势是向越来越多的普通员工授予,而我国目前还只局限于高层管理人员。其次,国外对于授予人到期可以行权也可以不执行,而中国实质不是选择权,而是购买权。第三、法律法规不配套。我国在股票期权激励方面的法律处于缺位状况,给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发展造成很大障碍。

股票期权的出现,为我国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希望,国内大量先行者的实践都为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相信随着我国政策、法规逐渐完善的条件下,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必将在我国显现更广阔的应用前景。

2 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委托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及剩余索取权理论,这些理论为股权激励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2.1 委托理论

现代企业委托关系的形成,归根结底是由于企业两权分离的结果。一方面,委托人和人所追求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股东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即股东价值最大化,而经理人则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通过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使得企业业绩直接关系经营者自身利益,则会促使经营者全力以赴去提高公司长期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长期最大化。

2.2 人力资本理论

我国一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劳动只能得到相当于劳动价值的报酬,而没有理由得到超出范围的其他报酬和激励。现代企业一方面两权分离,另一方面是经营管理的专业化。股票期权激励通过股票使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公司的人才流失,还为公司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2.3 法人治理结构理论

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生导致了公司两权分离的结果。两权分离的最大矛盾就是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目标的不统一。股票期权激励成了有效平衡股东利益和管理者利益的机制,是衡量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标准之一(徐磊,2007)。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提高了经理层的道德标准,同时也提高了生产率。

2.4 剩余索取权理论

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匹配,权利与风险应尽可能对应,剩余索取权应分配给拥有企业控制权的人。股票期权激励种将这两种相对应的机制,使对人的监控成本降低,并诱导人的最大努力。它的作用在于确立了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机制,从而使监督约束成本、道德风险降至最低。

以上四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剖析了股票期权激励产生的理论根源,性质上来讲,这四种理论是互为补充;从现实意义上讲,这些理论也是指导如何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理论基础和检验的标准。

3 股票期权是税负最优的薪酬激励方式

3.1 薪酬激励纳税筹划的意义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地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制定了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来达到目标。但很多大公司在设计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时,往往忽视了纳税问题。结果,公司往往花了很多钱,因需要交纳高额的个税,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作用。因此,企业制定薪酬激励方案时,必须要注意税收问题,即薪酬激励也要注重纳税筹划。把薪酬激励与纳税筹划相结合才能实现薪酬效能最大化,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3.2 几种薪酬方式比较

例:张某为一有限公司的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该公司计划给予张某全年50万元的报酬(假设当地个人所得税免征点为200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龚厚平,2006)。但这50万收入应该怎样发放呢?这里有四个方案供该公司参考。

第一个方案:奖金形式发放。发放方法是平时发月工资2000元,年终再向其发放人民币476000元。

由于476000元已超过计税工资,该公司要调增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119000元(476000×25%),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8825元(2000+476000-1200)×45%-15375,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317825元。

第二个方案:年薪制,年薪50万元(无其他福利)。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19000元(476000×25%),根据年薪制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2300元(500000÷12-2000)×30%-3375×12。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221300元。

第三个方案:股息、红利分配。

股息红利属税后分配,476000元属税后利润分配,企业对税后的476000元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与税前调整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首先要倒算出这476000元的税前所得额。税前所得额634666.67元476000÷(1-25%)。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8666.67元(634666.67×25%);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5200元(476000×20%);发放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253866.67元。

第四个方案:每月支付张某工资2000元,年终让其以0.48元每股的价格获得股票5万元股,当时股票市价为10元每股,5年后,预计股票市场价为40元每股,且以后年度股票市价将逐年减少,经营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每股时转让股票。当时的平均利润为8%(不负担其他福利,经营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根据股票的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股票价差476000元(10-0.48)×5000;个人所得税102500元476000÷12×25%-1375×12。与此同时,取得股票期权的税前利润为1361200元[40×50000×0.6806(折现系数)-24000(购买成本)+24000(工资收入)]。

3.3 寻找最优薪酬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

如果对上述四种激励方式的企业和经营者应纳的所得税及经营者税后净所得作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上述四种激励方式中以奖励股票期权即第四种方式为最优。当然,这四种方式的风险是不同的。

各种实践表明,股票期权为目前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在此基础上对股票期权激励进行纳税筹划。当然,各个企业要按照企业的实际状况而定。

4 股票期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4.1 股票期权激励的筹划思路

为了更好地分析股票期权激励筹划,我们先需要明确以下概念: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日,也称执行日,也称购买日,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股票期权激励的纳税筹划主要体现为接受股票期权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我们可从以下筹划思路着手:

第一、行权时机的选择。其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员工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的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行权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所得,则按税法规定缴纳。工资薪金是九级累计税率,可将行权日分开或不同行权时点所选择不同的价格,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税后的净收益也就不同,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二、股票期权或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选择。其政策依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按以下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股票期权激励与实行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不同,应纳税额不同。另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采用一次,而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多次取得可以累计计算,这样的话,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更加灵活,而且可以节税。

4.2 股票期权筹划方法

4.2.1 行权时机的选择

例: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10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年,授予价为1元每股。高管人员的几种行权方式:

(1)股票价格连续上涨,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为7元每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就转让,获利600000元。

(2)股票价格连续上涨,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4元每股,该高管人员行权,行权后不马上转让。2008年12月31日,股价上涨为7元每股,此时高管人员将股票卖出,获利600000元。

(3)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股价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4元每股,此后股价开始下跌,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降到2.2元每股,此时高管人员将股票卖出,获利120000元。

(4)股票价格连续下跌,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4元每股,该高管人员行权,行权后不马上转让。行权后股价开始下跌,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降到2.2元每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120000元。

(5)股票价格连续下跌时,提前行权,行权后即转让。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4元每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后立即转让,获利240000元。

下面对每种方案的税后收益进行计算分析:

第(1)种方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0元[100000×(7-1)]。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9500元[(600000÷12×30%-3375)×12]。转让股票时,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460500元(600000-139500)。

第(2)种方案,计算出该高管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为43500元{[100000×(3.4-1)÷12×0.2-375]×12},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360000元[100000×(7-3.4)],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税后收益为556500元(600000-43500)。

第(3)方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500元{[100000×(2.2-1)÷12×20%-375]×12}。转让时,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100500元(120000-19500)。

第(4)种方案,应纳税所得额240000元[100000×(3.4-1)],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与情形(2)相同,为43500元。转让时,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元[=100000×(2.2-3.4)]。税后收益为76500元(120000-43500)。

第(5)种方案,应纳税所得额240000元[100000×(3.4-1)],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3500元,无股票转让所得。税后收益为196500元(240000-43500)。

若不考虑提前行权所失去的机会成本,可选择有利“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税收筹划。当股票上涨时,可选择第二种方案,先行权后转让,这样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当股票下跌时,可选择第五种方案,行权即转让(陆平、崔海玲,2008)。股价是波动的,筹划人员可根据上述方法,选择最佳行权时机。如果预料股价会连续上涨时,提前行权并持有将更有利;预计股价会连续下跌时,选择提前行权,行权后即转让将更有利。当然,还需考虑提前行权丧失的机会成本。还有注意的是,转让的股票是境内和境外也有很大区别,行权后转让境内上市股票,不需要再缴个税,反之亦然。

4.2.2 股票期权或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选择

例: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授予某一员工10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年,授予价为1元每股。

(1)全年一次行权。到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每股,该员工不行权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获得价差收益600000元。

(2)全年多次行权。如果到2008年6月30日,股票价格上涨为5.2元每股,该员工将5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但不立即转让。到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每股,该员工再将剩余的5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此时将全部股票卖出,获利600000元。

(3)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2008年12月31日,从公司直接取得一次性奖金600000元(假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2000元)。

(4)选择全年两次奖金。于2008年6月30日和2008年12月31日,分两次(每次300000元,假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000元)从公司取得奖金600000元。

下面对每种方案的税后收益进行计算分析(刘霞林、谭光荣,2007):

第(1)种方案,价差收益600000元应作为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同上面第1个案例的第(1)种情况,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9500元。税后收益为460500元(600000-139500)。

第(2)种方案,该高管人员2008年度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510000元[=50000×(5.2-1)+50 000×(7-1)]。2008年6月30日,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44250元[=(210000÷6×25%-1 375)×6]。12月31日,应纳税额68250元,两次共计应纳税额112500元。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90000元[=50000×(7-5.2)],转让境内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487500元(510000+90000-112500)。

第(3)种方案,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0元,应纳税额176625元(600000×30%-3375)。税后收益为423375元(600000-176625)。

第(4)种方案,奖金分两次取得,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能采用一次,6月30日取得的300000元将并入6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2月31日取得的300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2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则应纳税额193250元[(300000×45%-15375)+(300000×25%-1375)]。税后收益为406750元(600000-193250)。

上述四种方案,该员工税前收益均为600000元,全年一次性取得期权价差收益比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收益多。当股票上涨时,多次行权比一次性取得期权价差收益的税后收益多,而全年奖金一次发放比多次发放获得的税后收益多,筹划人员可根据上述方法,选择最佳的薪酬支付方式,并把握行权时机。

5 结论

股票期权激励是大多数企业所看好,很有效的激励方式。但随着经济发展,相信不久的将来,前景很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有权利运用自己享有的税收筹划权,进行充分筹划,实现“即不多交一分税,也不少交一分税” 。相信个人所得税筹划在我国一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它的明天必将走向光明!

参考文献

[1]黄湘银.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制度[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2):228-229.

[2]陈玄令.几种薪酬制度的比较及薪酬设计的原则[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6,(06):58-59.

[3]龚厚平.股票期权筹划:关键在选择行权日[J].中国税务报,2006,(01):120-125.

[4]刘霞林,谭光荣.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7,(09):122-125.

[5]陈一珊.关于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5,(17):103-104.

[6]阎建华.浅谈企业如何寻求最佳激励效应[J]. 煤炭经济研究,2006,(06):77-78.

[7]耿明斋.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激励功能[J].经济体制改革,2002,(4):10-12.

[8]高志勇,汪丽青.股票期权制度在中国[J]. 中国科技信息,2005,(17):40.

[9]郭艳云.股份期权在企业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S1):44-46.

[10]黄凰,田靖宇.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31-332.

[11]丛欣荣.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促进税收工作合理健康发展[J].山东电大学报,2005,(01):29-31.

[12]谢琴.股票期权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2,(02): 21-23.

[13]钟伟贤.股票期权制度的效应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5,(23): 123-125.

[14]杨黎明,孙德轩,邢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 财会月刊,2007,(09):35-36.

[15]薛媛.个人理财中的所得税筹划,西南财经大学,2007,(04):88-90.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不断的发展,税收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内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讲,在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会涉及国家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处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涵义

随着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理论界对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发展深化。对于纳税筹划的涵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笔者将纳税筹划归纳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二)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在规范的经济行为基础上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

2.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特点是合法性,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参考文献】

[1] ibfd.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ibfd,amsterdam,2005:46.

[2] n·g·xawawwy.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pp:49.

[3] w·b·meigs&r·f·accounting.1987:738,711.

[4] 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j].内江科技,2008(1):58-59.

[5] 司晴.探析新税法下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j].时代经贸,2008(9):195-197.

[6] 胡佩霞.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0):80-81.

[7] 朱胜声.新旧税法变更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9(17):119-120.

[8] 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3):40-51.

出纳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不断的发展,税收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内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讲,在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会涉及国家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处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涵义

随着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理论界对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发展深化。对于纳税筹划的涵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笔者将纳税筹划归纳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二)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在规范的经济行为基础上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

2.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特点是合法性,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参考文献】

[1] ibfd.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ibfd,amsterdam,2005:46.

[2] n·g·xawawwy.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pp:49.

[3] w·b·meigs&r·f·accounting.1987:738,711.

[4] 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j].内江科技,2008(1):58-59.

[5] 司晴.探析新税法下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j].时代经贸,2008(9):195-197.

[6] 胡佩霞.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0):80-81.

[7] 朱胜声.新旧税法变更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9(17):119-120.

[8] 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3):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