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探索出一条教学、科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将教育科研寓各项活动之中、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促进广大教师形成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和成长的职业生活方式。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1、做好“十一五”课题实施及课阶段性总结工作;

2、进一步深化校本研究工作;

3、培养科研骨干市级1名、区级4名、校级5名;

4、实验教师能独立撰写实验计划、实验报告和教学案例;

5、出一本科研成果集。

(二)工作措施:

1、完善《公滨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定期组织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科研成果。将教师承担科研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教师个人评优、晋级的必备条件。

2、搞好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注重对研究过程的管理,科

研小组经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明确分工,指派专人负责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

3、组建科研团队引领教师对课堂教学进行微观研究。

4、启动实施课题研究责任制、课题研究活动制度,增强领导及实验教师的责任感,形成研究习惯。

5、依据“专家引路、骨干带头、全员参加”的培训模式,大力

普及推广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方法。

6、继续实施校内科研骨干认定制度,实行校、区、市逐级推荐政策。

7、加大我校教育科研宣传力度。及时与上下级传递最新信息。

三、具体安排:

三月:召开教育科研工作会议  宣读修改后的科研奖励办法 

实验教师确定本年度的研究主题,开学初交研究计划,学期末交研究总结   每学期上交两份课题研究方面的教育案例和六篇教学反思   组建科研团队  对教师进行科普知识的培训

四月:实验教师隔周开展一次研讨活动

五月:聘请专家指导讲座

六月: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各级论文的评审申报工作

七月:科研成果评选(课题校本)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探索出一条教学、科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将教育科研寓各项活动之中、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促进广大教师形成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和成长的职业生活方式。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1、做好“十一五”课题实施及课阶段性总结工作;2、进一步深化校本研究工作;3、培养科研骨干市级1名、区级4名、校级5名;4、实验教师能独立撰写实验计划、实验报告和教学案例;5、出一本科研成果集。

(二)工作措施:1、完善《公滨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定期组织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科研成果。将教师承担科研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教师个人评优、晋级的必备条件。2、搞好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注重对研究过程的管理,科

研小组经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明确分工,指派专人负责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3、组建科研团队引领教师对课堂教学进行微观研究。4、启动实施课题研究责任制、课题研究活动制度,增强领导及实验教师的责任感,形成研究习惯。5、依据“专家引路、骨干带头、全员参加”的培训模式,大力

普及推广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方法。6、继续实施校内科研骨干认定制度,实行校、区、市逐级推荐政策。7、加大我校教育科研宣传力度。及时与上下级传递最新信息。三、具体安排:

三月:召开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宣读修改后的科研奖励办法

实验教师确定本年度的研究主题,开学初交研究计划,学期末交研究总结每学期上交两份课题研究方面的教育案例和六篇教学反思组建科研团队对教师进行科普知识的培训

四月:实验教师隔周开展一次研讨活动

五月:聘请专家指导讲座

六月: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各级论文的评审申报工作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探索出一条教学、科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将教育科研寓各项活动之中、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促进广大教师形成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和成长的职业生活方式。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1、做好“十一五”课题实施及课阶段性总结工作;2、进一步深化校本研究工作;3、培养科研骨干市级1名、区级4名、校级5名;4、实验教师能独立撰写实验计划、实验报告和教学案例;5、出一本科研成果集。

(二)工作措施:1、完善《公滨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定期组织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科研成果。将教师承担科研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教师个人评优、晋级的必备条件。2、搞好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注重对研究过程的管理,科

研小组经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明确分工,指派专人负责课题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3、组建科研团队引领教师对课堂教学进行微观研究。4、启动实施课题研究责任制、课题研究活动制度,增强领导及实验教师的责任感,形成研究习惯。5、依据“专家引路、骨干带头、全员参加”的培训模式,大力

普及推广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方法。6、继续实施校内科研骨干认定制度,实行校、区、市逐级推荐政策。7、加大我校教育科研宣传力度。及时与上下级传递最新信息。三、具体安排:

三月:召开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宣读修改后的科研奖励办法

实验教师确定本年度的研究主题,开学初交研究计划,学期末交研究总结每学期上交两份课题研究方面的教育案例和六篇教学反思组建科研团队对教师进行科普知识的培训

四月:实验教师隔周开展一次研讨活动

五月:聘请专家指导讲座

六月: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各级论文的评审申报工作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于4月16日开始,历时2天,至4月17日顺利结束。

今年全省共有58所高职(专科)院校的18819名考生报名,省教育厅下达4995个招生计划,涉及21所省内本科院校79个专业。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科目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16日投档后,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因此,今年没有剩余招生计划,不再有征集补报志愿。

本次专升本录取,我们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了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保证了专升本生源的质量,增强了我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

统招专升本考试的选拔工作各省份各有不同,现基本上由各省教育考试院主持举办,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如上海,从2013年起改由各本科院校出卷选拔。各省每年的统招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仅限于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各省市和学校规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学校要求英语三级以上(上海为四级)、无不及格记录且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某些省市和学校无此要求,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年各省的政策。统招专升本只限报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许跨省报考。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规定,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为国家统招计划普通全日制学历。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工作今日已全部结束。根据市教育两委的安排部署,市高招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初心和使命转化为行动,秉承“心系考生,情暖院校”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

我市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共录取新生2370余人。市高招办根据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余缺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了今年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类407分,理工类378分。部分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院校同意,适当降低分数录取270余名考生。

明天开始,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工作也将陆续实施,今年共有167所高职(专科)院校在津安排招生计划7760个。其中,艺术类及体育类招生院校共26所,招生计划775个;提前批次招生院校10所,招生计划356个;其他普通类招生院校159所,招生计划6629个。坐落在本市的招生院校计划5512个,约占高职(专科)计划总量的70%。

根据《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9〕9号)中关于高职(专科)院校通过统一高考在津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满分450分)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的规定,市高招办依据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今年本市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类120分,理工类120分;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即艺术(文)84分,艺术(理)84分;体育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为:体育(文)131分,体育(理)115分。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而划定的,因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必一定被录取。此外,如招生院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月30日16时起,考生可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查询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结果。预计8月2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全部结束,考生可通过上述方式查询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结果。

附件:

2019年天津市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统计表(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理工)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适用对象

2021—2023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三、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录取计分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封闭式命题并组织实施;录取参考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各区具体实施。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810分。具体见下表:

2.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三)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三)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四)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3.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具体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原未到普通高中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七)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高等职业院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

2.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各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的考务管理;做好对各类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自主招生、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做好学生考试升学指导工作,严禁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各级招考部门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20xx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一、总 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2.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全省高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5.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结合高校计划招生总数,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并拟定划线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来源计划

6.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xx〕9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7.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在青招生的各有关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及其说明,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8.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审核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高校招生章程

9.在青招生的各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省招办门户网站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专题专栏内设有专门链接。各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在青招生各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10.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填报志愿

11.从20xx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首次集中志愿填报时间为20xx年6月28日8:30至7月2日8:3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详见给每位考生发放的志愿提交密码刮刮卡背面相关文字说明和提示,并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的调整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和说明。

12.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实施办法》(青教综〔20xx〕23号)执行。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必须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掌握了解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3.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校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14.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志愿内交叉混报志愿。

(2)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工作;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工作在考生志愿填报期间进行(另行发文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报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二本线以上(包括二本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27日-28日到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参加外语口试。

(4)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实行志愿征集复征,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征集的考生要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复征。

(5)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通过《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录取规则

15.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6.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7. 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投档方式。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级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0xx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第三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普通专科共八个批次。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实行梯度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18.各批次投档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00%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

19.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征集志愿(贫困专项批次包含在提前本科批次内)。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20.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录取或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均视为被录取,不需要参加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1. 梯度志愿遵循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对于总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录取。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

22.除军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录取批次

24.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省属免费师范生和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等计划。

(2)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院校;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和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七、照顾政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14号】

(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20xx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20xx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

(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团省委出具认证意见】

27.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至当年年底(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不公示)。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考区招办按规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备确认。

八、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28.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

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3)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4)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甘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0-0107-03

一、招生计划的含义

招生计划是高校招生的基础。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其性质和作用可分为事业计划和来源计划。事业计划即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指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本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住宿条件等方面制定的分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来源计划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指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确定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是高校招生方案及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后者――来源计划。来源计划是从局部出发,解决教育如何与各地各部门经济建设相适应,教育与社会人才的供需如何衔接得恰当合理,它使培养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渠道得以沟通,从而使招生来源与分配去向、社会需要与择优选才等关系得到恰当解决。

二、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总体情况

自1999年新一轮高考改革以来,甘肃省高等教育和招生事业发展迅速,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持续扩大,在甘招生的省内外高校由1999年的303所扩大到2007年的1129所,增长3.7倍;招生计划数由1999年的24385人扩大到2007年的106741人,增长4.4倍。近年来,部属高校及外省院校积极努力给甘肃增加招生计划,为甘肃经济发展选拔更多有用人才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近几年甘肃普通高校报考人数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这个势头仍将持续几年。而甘肃省由于经济落后,省属高校数量少、规模小、条件较差,能容纳学生的数量非常有限,考生多、计划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甘肃省近年来招生计划总数稳中有升,2000年,甘肃省计划增幅最大,超出全国28.3个百分点;2001~2006年,甘肃省计划每年以15.6%以上的速度迅速增长,但2003年和2004年增长率远远低于全国计划的增幅;2007年,甘肃省计划出现负增长,负增长率达到5.0%,远远低于全国计划7.0%的增长率。本文选取了2003~2007年甘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各项数据,分别就招生计划分层次、分科类、分院校情况加以阐述。

三、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层次情况

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按层次可分为本科计划和高职(高等职业教育)高专(高等专科教育)计划两部分。我们现在经常所说的“本科”(教育)是相对于“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而言的。按照《教育大词典》的解释,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中级层次,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第三级第一阶段(授予大学第一级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教育,与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构成高等教育内部的三个层次,是高等教育的主干部分。实施本层次的通识教育及有关某一专门领域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教育,修业年限一般为四至六年。高职高专则是侧重于某一方面的专业学习,主要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修业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本科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度要远远高于高职高专。因此,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增加本科计划对考生来说非常重要。

2003~2006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由70469名增加至111400名。虽然计划总数在不断增长,但本科计划数量始终低于高职高专计划总数,高职高专计划的比例达到52%~56%,说明甘肃省每年录取的考生中仅有44%~48%的考生能上本科专业,一半以上的考生只能就读高职、高专院校。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本科计划首次超过高职高专计划总数(54277名)。高职高专计划的减少是适应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就业压力的需要,这对考生来说,应该是一件益事。

四、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科类情况

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按科类可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和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和美术类)计划。通过对2003~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科类情况统计可以看出,艺术类计划一直在稳步增加,由2337名增加至5900名,平均增长率达到26.4%。增幅列第二位的是文史类计划,其次为理工类计划,增幅最小的为体育类计划。由于考生报考科类人数不同,导致科类计划数量不同,科类计划的不均会影响考生录取几率,出现高等教育的不公平问题。

从各科类所占比例来看,近年来基本保持不变。以2007年为例,理工类计划(71312名)最多,一般在60%以上;文史类(33094名)次之,一般在30%左右;艺术体育类(6994名)最少。

五、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院校情况

高等院校按照主管部门主要分为中央部属院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外省省属院校和本省省属院校。近年来,在甘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数量稳中有升,招生规模也相对增大。但在每年的普通高考招生中,甘肃省60%以上的招生计划由甘肃省省属高校完成,其增长幅度从2005年起进一步加大,2006年达到75.7%,2007年为72.8%。相对甘肃省省属高校,中央部属院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和外省省属院校近五年来的招生计划所占比例有下降趋势。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稀缺,也因为省属地方院校的财政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教育部门,这就决定了地方所属院校招生对象主要面向本省(市、自治区),兼顾其他地区。因此作为本省地方高等院校,首先应服务于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高等教育事业,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甘肃省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大学少,重点大学更少。在2006年3月30日国家教育部网上公布的76所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名单中,从重点大学的所属地区来看,大部分处在首都和东部发达地区。其中,北京就有20余所,四川、重庆、陕西三个西部省区11所,占整个重点大学的14.47%,而处于西部地区的甘肃省仅1所,不到整个重点大学的1.32%。

另一方面,重点大学每年投放甘肃省的招生计划非常有限。以2004年为例,复旦大学招收上海本地学生的比例是52%,浙江大学58.3%,南京大学55.2%,武汉大学53.9%,中山大学67.3%,华中科技大学48.6%,广西大学为64%。而兰州大学作为甘肃省惟一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录取本地考生只为33%。大学少,重点大学更少,重点大学在本地的招生计划少之又少成为甘肃省高等教育发展路途中的一大阻碍。

从高校自身发展来说,各地区招生计划分布不平衡不利于优化生源结构,不利于学校知名度的提高,不利于学生就业,不利于高校的整体发展。以西北师范大学为例,西北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和甘肃省共同建设的大学,省外计划少,生源结构不平衡,造成生源区域的单一性,在许多方面制约着学校综合性方向的发展。比如2005~2008年面向甘外各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人数分别为599人、484人、460人、430人,所占招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4.2%、11.5%、11.2%、10.3%,四年来85%以上的生源来自甘肃。

六、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问题

结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存在以下问题:

1.招生计划总数少,平均增长率低。2001~2006年的6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仅占全国总计划的1/50~1/45;平均增长率低,2003年和2004年远远低于全国计划的增幅;2007年,甘肃省计划出现负增长,负增长率达到5.0%,远远低于全国计划7.0%的增长率。

2.本科计划少,高职高专计划多。2003~2006年,本科计划数量始终低于高职高专计划总数,高职高专计划的比例达到52%~56%,说明甘肃省每年录取的考生中仅有44%~48%的考生能上本科专业,一半以上的考生只能就读高职、高专院校。

3.重点和省外院校计划少,省内高校计划多。2003~2007年,部属重点院校在甘投放计划为仅6%~9%,甘肃省60%以上的招生计划由甘肃省省属高校完成,其增长幅度从2004年起进一步加大。对考生个人来说,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资源稀少,导致高考分数线上升,进一步扩大了地区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对甘肃省属高校来说,外省生源稀少不利于学校整体的发展。

4.考生数量多,招生计划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部属高校及外省院校积极努力给甘肃省增加招生计划,为甘肃经济发展选拔更多有用人才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近几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报考人数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招生计划的增长速度,这个势头仍将持续几年。如2004~2006年,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从46.7%增加到47.2%,增加了0.5个百分点,而这期间报考人数增长了34.6个百分点。而甘肃省省属高校数量少、规模小、条件较差,能容纳学生的数量非常有限,造成考生多、计划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未来对策

1.争取更多招生计划,力争扩大省外高校在甘招生名额。鉴于甘肃省经济落后,省属高校数量少、规模小、条件较差,能容纳学生的数量非常有限,考生多、计划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建议省政府和教育厅积极协调教育部加大对甘肃省招生计划增加的调控力度,积极争取教育部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积极主动到部分重点大学以及东部发达省份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争取招生指标,缓解甘肃省高考人数多、计划少的压力。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优惠政策,如降低或免收高校录取费用,高质量地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等,吸引省外高校加大计划数量。

2.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体现教育公平。作为省属地方性大学,其高考招生录取应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实行“弹性分省定额”的名额分配政策。教育部对省属地方性大学在各省招生定额应实行弹性比率指导。如各省(市、区)地方性大学在本省(市、区)招生名额应控制在20%~50%以下,在高校密集的省(市、区),比率应该低一些,高校相对较少的省(市、区),如甘肃省应该高一些。这样既符合高等教育平等的要求,也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公平原则,可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地方政府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普通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不仅要留有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名额,而且在各省招生名额的分配上,要参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人口数、考生数量、各省区高校数量、上年度实际录取情况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减少高考招生的地区差异,体现教育公平。省招办在编制综合计划时,要做好高校计划分批次工作,哪些高校放在第一批,哪些高校放在第二批,哪些专业安排在第一批,哪些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民族班放在第一批还是预科班放在第一批都需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能随意处之。这对于考生来说非常重要,对提高高考录取率作用重大。

3.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省内院校招生能力。甘肃省的高等院校较少,据教育部2008年4月8日公布的《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名单》,甘肃省普通本科院校13所,普通高职(专科)院校21所,独立学院5所,分校办学点5所,共44所。兰州大学作为甘肃省惟一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都比较雄厚,应该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办学规模。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本科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较高的办学水平,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就业市场等都有一定的优势。建议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比如在校园面积、校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那么省内已有的高水平本科院校可以成倍地扩招,这样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也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减轻了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甘肃的民办高等教育与全国相比,起步较迟,发展较晚,而且速度较慢,规模偏小,数量不足,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占全省普通高校总数的11.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近年来在师资力量、办学水平上都有较快发展,适度发展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计划少,考生多的矛盾,也有助于营造各类办学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教育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办学环境和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为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实行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原则,将一些中等专业学校升级,部分成人学校改制,调整了部分高职院校的结构、规模与课程、专业设置等,使甘肃省的高职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甘肃省共有各类高职院校21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47.7%。但是,高职院校近年来报到率较低,建议在今后省内高职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对省内高职院校放大比例预录,在录取中实行总量控制,给招生院校调整计划的权利,以满足考生选择专业的愿望,提高高职院校的报到率。

[参考文献]

[1]彭春生.高校招生计划及其管理策略探讨[J].江苏市场经济,2002,(4).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教兴碚、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富民兴碚、构建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针

全民参与,政府推动。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三)工作目标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年。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公民基本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及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格局初步形成,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四大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中小学开设新科学课程,全面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制定《区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意见》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目标与任务。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科学的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建立中小学科学教育评价机制,监测学校科学教育质量。

与校内外科学教育机制相互衔接。积极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参加全市乃至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校园科技节、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内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机制。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利用重大科技事件、科技热点问题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知》〔〕9号)精神,广泛开展中小学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未成年人搭建校外活动平台。

农村中学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分流教育,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双证”绿色证书、毕业证书)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村科学教育。加强农村校外未成年人非正规教育,组织开展科学知识、生活能力、生产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其科学素质。加强农村中学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养其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科学素质培训。家庭教育中倡导引导式、鼓励式、互动式、示范式的教育方式。

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机构和有关文化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知识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整合我区科学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区科技活动中心等综合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乡镇一级应巩固完善以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的科协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组织网络。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科普中的作用。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

形成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活动。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农技推广月等活动。扩大和健全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倡导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用、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依托,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涉农部门、科技部门、群团组织要结合绿色证书工程、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深入实施“十百千科技人才下农村行动”科技进村入户”等活动,传播实用技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总结推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致富函授大学的经验,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0万人。

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年区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证上岗就业。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订单”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定向培训。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覆盖全区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网。

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深化科普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区级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家庭(户)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区的贯彻落实,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我区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贯彻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探索并建立我区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评比、筛选、推荐、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科普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表彰层次和奖励力度。全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大对农村科普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加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学校建设,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和培训,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以提高职工生产技能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广泛开展操作比赛、技术比武、科技知识竞赛等职工教育培训。深化“讲理想、比贡献”厂会协作”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各类企业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应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建立关键工种、关键岗位“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职衔,并给予相应待遇。每两年评选一次“区优秀职业技能带头人”

帮助退役士兵增强竞争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继续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以民工实际需要和用工单位、工程需求为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技术培训。交通、建筑、工商、劳动等行业和部门要注重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倡导并鼓励月平均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达到100人的用工单位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5.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区委党校和行政学校等干部培训学校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各单位在创建学习型单位中要把科技知识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帮助广大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并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将科普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形势政策宣传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每年组织举办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科学纪念日等科普活动,自觉提升自身科学素质。

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科技教师业务培训,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教师队伍。保持科技教师队伍的稳定。强化中小学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将教师科学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之中,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农村教师科学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科学素质。鼓励在碚高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建立全民科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为我区中小学培养高素质科学教育教师。鼓励引导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我区科技教师培训工作和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辅导工作。充分发挥我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作用,发展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区级每年培训中小学科技辅导员教师50人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构建学校科学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中小学新课程计划,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定学校科学教育评价标准,将学校科学教育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价,将学生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充实教学仪器设备、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科技活动室、实验室、图书馆。农村中小学全面建成卫星接收站和计算机教室。

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增强在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学校、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的科学教育教材建设。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积极组织参与“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作品征集活动。扩大对获奖作品的宣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我区科技工作者面向社会撰写科普读物,进行科普讲演和传播。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强科协与科技管理部门及主要科普资源支配部门的协调,加大科学研究资源和科学普及资源的统筹,扩大我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大型科研装备的科普利用率。加强区科普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科普创作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相关专业业绩考核范围,科普创作作品可纳入新闻、出版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定范围。

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教育部门与高校、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将科普资源开发纳入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目录。扶持科普类广播、影视、动漫内容的开发和制作,推动科普创作的市场化、产业化。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满足群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设“科学与生活”等科普栏目,加大媒体科技传播力度。增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科学知识的播出时间、数量和版面。提高科普宣传质量。新闻媒体的科普宣传要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要及时利用重大科学事件、科学热点问题进行科普宣传,提升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的档次与质量。积极打造在科普宣传上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

建立并扶持我区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科普网站;公众信息网、政府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网站要加大科普、科技宣传力度,打造科技传媒品牌。促进科技信息和科普知识的传播。

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发行工作。鼓励编印面向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科普资料、科普宣传品并免费向群众发放。

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我区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我区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发挥现有科普设施的作用。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发挥作用,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年,完成一批重点科普教育基地的改造建设,扩大我区科普教育基地数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或免费开放政策。

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将区科学宫即科学素质教育活动中心(暂定名)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十一五”期间,至少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已建成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要加大公益性科普设施投入,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使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科普作用。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科普活动开放。

充分发挥各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教文化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建立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激励制度。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发展科普教育基地。整合各行业系统流动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流动科技馆”为城乡社区、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年,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加强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等社区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全区每个社区要建有一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一个科普画廊。加强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年,力争全区100%行政村建成“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乡村科普员)并有效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和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形成全覆盖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对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有关精神。大众传媒加强科技传播、繁荣科普创作,高校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培养,科普文化产业等制定相关政策,对综合类科技科普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科普设施建设等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在市场准入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对科技馆、向公众开放的气象站和高校、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加大经费投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资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并享受国家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社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

三)为我区科学传播、科学普及、科普场馆培养专业人才。要按照《公务员法》加强科协的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支持科协按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专业和技术特长。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在职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在碚高校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

四)制定并实施《市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市区科学普及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完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激励措施,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普及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表彰奖励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并将其纳入我区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区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评估,做好监测和评估。建立我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街共同推进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有关日常具体工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2018年全市基础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会上获悉,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0日至12日进行,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38470人,其中普通高中22280人,中职学校16190人。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0日至12日进行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查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列为学业考试范围。

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0日至12日进行。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须报名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38470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8年滨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38470人,其中普通高中22280人,中职学校1619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同步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按学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并形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D级以上、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70%

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指标生以外招生计划(含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招生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镇中学航空实验班在全省招收30名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学校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自主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00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招生工作须在全市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之前组织完成。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

特长生录取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推荐生不超过3%

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复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 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

特殊考生按相关政策录取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另外,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县(区)、学校自主招生。

滨州市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随着高考结束,高考阅卷工作陆续启动,已有多个省份公布了查分时间,那我们知道湖南高考时间是什么时候嘛?下面是小编整理2021湖南高考成绩查询入口_2021湖南高考查分时间公布,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湖南高考查分时间公布将于6月25日左右公布2021年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6月26日起填报志愿。

2021高考志愿填报事项1.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在湘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物理类或历史类,下同)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填报不符合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如成绩要求、体检要求、性别要求、民族要求、外语语种要求等)的院校(专业)而影响本人录取。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志愿和修改志愿,也不能放弃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绑定正确的手机号码,妥善保管好密码。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未按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和有关规定填报,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保存志愿数据,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21年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愿指导》和《2021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计划》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neeb.cn)、“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ID:hunan-zhaokao)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2.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军事院校志愿”栏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军事院校计划在“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非军事其他院校计划在“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栏中填报。“特殊类型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定向培养士官志愿”栏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在“定向培养士官志愿”栏中填报,其他计划在“其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和其他除定向培养士官计划之外的计划不能兼报。“定向培养士官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普通类和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各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和第一次填报的相同。对于其中有体检、政治考核、面试等要求的军事院校、定向培养士官、公安类、乘务类等招生计划,第一次填报志愿体检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类别或相关院校的征集志愿。对于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在民航招飞系统中有“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方可填报民航招飞院校的征集志愿。

3.考生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填报。

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志愿,不得混报。

4.对于部分有特殊报考要求的招生,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其中,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养士官”志愿。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了“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本人“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民航招飞院校。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对于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6.艺术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1号)的规定执行。

7.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高考后要注意这些信息严打冒名顶替行为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引起舆论关注。因此,招录纪律的部署备受关注。

今年5月,教育部召开了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从严治理,着力促进高考招生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冒名顶替上大学。对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全力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另外,教育部统一公布了教育部以及全国31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的高考举报电话,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地方层面,也在严抓招录纪律,严打“冒名顶替”等行为。

例如,河南表示,要严把“复查关”,将“考生身份对比”延伸至高考录取、考生入学。录取时向高校提供考生答卷图像和入场照片,严查冒名顶替违法行为。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天津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市教育两委的安排部署,市高招办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穿始终,把初心和使命转化为行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努力做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招生考试。本阶段共有207所院校参加录取,录取新生6970余人,增加招生计划310余个。7月25日中午12时起,考生可以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院校的录取结果。

我市2019年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该阶段院校的档案充足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目前招生院校增投的计划累计已超过一千六百余个,且部分上线考生因院校办学性质和收费等原因放弃填报该阶段院校志愿所导致。文史类191所院校中,84所不足,档案充足率为56%;理工类203所院校中,71所不足,档案充足率为65%;二是考生对本市院校认可度较高,使得本市院校录取分数偏高,生源较为充足;三是热门专业报考仍然集中,医学类、师范类、学前教育类、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等热门专业仍受考生青睐。

根据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高招办将公布尚有余缺计划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询志愿。目前,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院校尚有171所次2315个余缺计划需经征询进行录取。其中文史类尚有91所招生院校,余缺计划888个;理工类尚有80所招生院校,余缺计划1427个。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填报结束后,市高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情况,划定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共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填报征询志愿的考生,须在7月26日10时至7月27日12时,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逾期不再补报。登录时,考生首先须输入考生号、手机号码(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接下来考生填报征询志愿信息;考生填报志愿后,应通过点击“保存并确认志愿”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如需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入系统,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并保存,考生确定志愿后,须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上的“保存并确认志愿”按钮,完成志愿填报;最后,考生需点击“导出志愿表”按钮,确认已保存本人志愿信息。

市高招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填报为今年我市本科层次院校最后一次志愿填报,希望考生珍惜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机会,积极填报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学校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