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第三章旅行社经营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十八条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旅游业务;

(五)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营人员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单据。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期限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各方出资比例,比照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

(三)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三)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第三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拟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帐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 规章制度 合法性 问题与对策

前 言: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学管理效率的基础中提出的,是学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运用可行性手段和举措,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资源来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多层次、高难度的复杂化性系统,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书育人、科研创新两大功能的基础与保障,是学校管理系统中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桥梁和纽带。然而,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来看,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仅仅关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将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纳入到自审、自查的范畴,以促进高校管理的全面发展和规范。而这种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对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上。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此定义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规章制度是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围内普遍有效性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则;其次,高校规章是一定的高校主体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规范;最后,高校规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组织和处理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运行。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与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调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则。另一类则不属于法的范畴,是学校自行制定的内部教育处理规章制度。这两方面的规范都是高校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的,也是他们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强有力保障,特别是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是与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息息相关。

一、高校规章制定权概述

(一)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

公立高校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其约束内部成员的主要方式,是落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细化手段的行为作出的规定和约束。作为高等学校的内部规则,是高等学校自治管理权的延伸和体现,是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来说,虽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是作为内部管理范畴和自制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可被认为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规范制定权的合法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校规制定权是其自主管理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根据行政法上两个重要的原则,即法治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公立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否则就会失去其制定的依据并丧失其应有的效力。纵观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的体系,从法的效力层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宪法第19 条第2款、第89 条第7款规定了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赋予国务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权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单行法,其第28 条、第42 条规定和赋予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制定自己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还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1条、第53 条在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6项权力, 同时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国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 条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综上,我国从宪法到行政规章, 从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赋予高等学校校规制定权。

二、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快,高校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状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败诉告终,法院判决高校败诉的主要理由则是高校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暴露出现行高校管理规范中的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只有规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高校校规法治化,才能减少高校与其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 管理不到位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是影响规章制度质量提高的瓶颈!。目前许多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 一般是职能部门认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组织人员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 经主管学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审议后由该职能部门颁布实施。这样的程序在几个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没有立项审批环节, 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 二是对草案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带病!接受最终的审议; 三是征求意见工作由于没有法规部门或人员的参与, 往往征求意见的过程和对意见的处理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 有时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没有严肃正规的颁布实施环节, 由学校为主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简单由职能部门发文颁布实施; 五是没有实施后的审查、解释、修订和废止等环节。所以, 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就显得十分的随意,规章制度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制定规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 规章制度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 该修订的时候不进行修订或是该整合的时候不进行整合; 规章制度已不执行但迟迟不正式废止; 甚至有的规章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执行过, 形同虚设; 多年不进行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规章制度, 查阅和使用也十分困难; 等等。以上问题, 会造成学校规章制度混乱, 丧失权威性, 执行中有困难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章制度的体系不完善

在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充, 各类机构不断增加, 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能够及时跟上, 所以造成许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观的规章制度。比如, 学校的章程、议事规则, 对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 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二是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使得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质的文件, 许多具体的工作该怎么做, 没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来是老人传新人。而且对于新矛盾、新问题的处理, 很多停留在作为个案处理的层面上, 没有很好地归纳总结, 将其上升为一种规定或制度。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另一种表现是重复或交叉制定规章制度, 属于补充规定性质的规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

高校规章制度除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体混乱问题。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对于哪些规章制度必须由学校制定, 哪些授权由职能部门制定这个重要问题, 许多高校没有明确的规定, 造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混乱。例如, 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是由教务处制定的, 缺乏权威性。甚至有职能部门修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某高校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制定时是经过校长工作会议通过的, 但后来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订。二是内容不一致或冲突问题。在多数高校的规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不同职能部门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由此可见, 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时候, 必须考虑遵循正当程序, 否则即使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但学校的管理行为或决定却不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实施日期问题。一个规章制度的实施日期是规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其实施日期应当有明确的记载, 尤其是涉及到学籍、奖惩、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时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建议

鉴于公立高校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仅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公立高校规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以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为中心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教育者,应当将尊重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首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高校应确立以学生确立为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制度体系。 转贴于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则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国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议高校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即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管理行为也会因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归于无效。基于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包含:告知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根据和理由、送达、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举行听证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程序。当然,对于不同的事项,具体程序也不同。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不但可以促进高校实施规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规范,而且更有利于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行政法,目前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广义的比例原则,一般多细分为:适合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 比例原则的引入有助于权衡高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性行为而被校方处分为例,如果适用比例原则,就可以从处分的适应性和目的性、处分手段的温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较这三个方面对校方的规定作出较好的权衡。比例原则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规章制度时亦可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对学校相关权利的行使达到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的双重作用。

(三)注重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使将来自治规则受到适当的限制与监督,仍然需要确定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法规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以及自治事项。并在事项划分基础上,建构一种各层次规则有效运作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政府规定由其保留的事项,但绝对保留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可自行规定有关事宜,但以不侵扰学校自治为限;学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学校规则,只要在自治范围之内,学校规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留下的空隙内进行的填补,当承认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个事项是否属于自治范围,并非完全从实体上予以考虑,也绝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规章立、改、废程序

1.立项和起草。高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起草;职能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学校法制部门审核;立项审核通过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起草。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起草部门或单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2.审核。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或单位将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以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法制部门初审。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起草的,由几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规章制度草案经初审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由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办公会,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实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3.决定、公布与解释。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规章制度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统一行使。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可以授权职能部门、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具体解释。

4.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应当经常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在新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原规章制度废止的时间。

四、结 语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发展中的必由之路,总之, 重视并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

参考文献:

[1]李功强,孙宏芳.高校规章制度:问题、分析、建议[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10).

[2]参见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J].法学家,2006(1).

[3]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

[4]朱四倍.管理者的权力与大学生的权利[N].大众日报,2005- 03- 31.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企业规章制度基本概述

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在履行职能期间,根据不同主要内容,从而制定的具备一定约束力的制度与规范,比如,结合界定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类似,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确保国家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运作的重点,而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促使企业能够更好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在履行企业管理职能、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不仅要针对外部要求制定相应文件,同时还要在不同要素基础上,实现对文件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工作流程能够在完善制度体系下展开。在企业管理工作落实中,对于管理责任要作出明确,确保不会出现重复叠情况以及遗漏情况等。针对规章制度,采用一体化、结构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引导作用与规范作用发挥出来,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

如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仅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发生诸多变化,对于企业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而且更加轻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提升数据信息利用率,增强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于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于企业之间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企业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工作中,在具体工作落实期间,要加强对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数据信息全面记录,同时在信息数据处理中具备高效性特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为企业领导、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参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管理对象属性信息、行为信息以及操作信息等进行收集,并根据相应逻辑设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出的最终结果,可以为企业领导工作以及企业决策提供更多帮助与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将决策信息,直接传输给管理对象。在此期间,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需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防止认为干预等情况出现。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可以为企业高层提供高质量服务,促使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安全风险来自于不同方面,比如,不法分子的有意破坏、病毒入侵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信息管理工作没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为信息系统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因自身利益而对系统内容造成破坏,或者篡改其中的消息。在得到规章制度的保障后,才能使得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将自身价值发挥出来。在信息化时展当中,企业需要拥有完善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环境下展开各项工作,为企业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信息化过程中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措施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不断发展期间,对于不同方面,比如,组织方面、财务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以及资产方面等,已经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对企业信息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先进技术手段、信息管理技术都会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企业加强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信息化管理做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具体的要求,企业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要及时做好优化整理工作,通过加强对先进信息处理方式的应用,将其纳入到系统当中进行管理。这样传统抽象的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其精确性,能够被更好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之下,使得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与完善性得到保障,促使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能够得到提高。例如,在不同管理表格的填写中,以往需要采取人工填写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误差等问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无法保障,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借助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选择最为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填写,能够与系统之间实现直接通讯,落实数据加工处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管理表格关系到企业规章制度,那么就要根据这一信息化特点,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能够符合企业发展。

实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信息数字化。每项管理制度的都会经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集体审议、制度等环节,这个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准确的收集和登记,借助信息系统,搭建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将每一项制度的基本信息、审定会议类型、审定会议纪要、发文通知、制度文稿等传输到信息系统中,形成可供员工查阅的信息台账,一方面方便企业全员查阅、学习、使用规章制度,为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打基础;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规章制度的更迭,逐步将规章制度信息积累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做管理信息数字积累,为日后企业管理发展演变分析、常规审计等提供信息资料;最后也为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措施和平台。

明确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分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两类。企业管理制度纳入信息化管理要求,是规章制度的一个新形式和要求,要让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展开起到促进作用,需将其贯穿到企业整个管理过程中,具备强制性特点,将其深化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企业各项管理措施的信息化过程往往会反映具体操作当中,例如,不同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等等。在管理制度、流程的编制与修改,同样要遵循规章制度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对于规章制度提出更高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管理,为未来企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有全面认识与了解,这样规章制度构建的完善性与合理性都可以得到保障,为后续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

遵循工作原则

企业在规章制度的构建与管理中,需要遵循相应工作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构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在具体的规章制度构建中,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遵循效率性原则。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使得企业能够更好、更快适应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从而推动自身的进步。规章制度建设期间,要保证合规高效、工作人员易于理解,这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能够起到很大推进作用。遵循精确性原则。精确性原则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内容要保证精确,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落实,在每制定一条规章制度中,都要对各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完整性原则。规章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要保证能够覆盖到企业各个层面与各环节工作中,那么其完整性需要保证。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提前对企业各方面发展进行了解与分析,避免在规章制度中出现遗漏情况。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干部,指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以下同)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村级干部由乡镇党委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村级干部档案,对村级干部实行全面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可以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选任村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办事,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级干部岗位,建设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

第五条选任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克己奉公,善于做群众工作,得到群众公认;懂经营、会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艰苦朴素,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级干部:(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参与非法宗族、宗派和宗教活动,参加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3)非办理本村公务,连续外出影响村里正常工作的。

第七条拓宽选任村级干部的范围和渠道。要注意从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镇企业骨干、致富能人中选任村级干部。地、县机关要选派优秀后备干部、优秀乡镇机关干部,经过一定程序到村上任职。对一时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进行选拔。积极选调应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到村上挂职、任职。

第八条选任村党支部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努力改进选任方式,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积极推行和完善“两推一选”的方法。

第九条选任村委会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体现村民自治。

第十条坚持“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编”的原则,根据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村级干部职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可选配3名村级干部;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可选配4名村级干部。人口较少或过多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委会主任经党内选举,可以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

第十一条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实行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经依法选举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分解教育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分期分批地对村级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县市区委负责培训,其他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各市州地也可培训一批村级干部,为县、乡培训村干部做出示范。把村干部的培训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列入干部考核考评范围,层层落实好村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对村级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不断提高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党的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村级干部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和WTO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村级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不断增强村级干部的政治意识、团结共事意识和民主意识;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村级干部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地实际,进行其他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可采用以下方式方法:

1、任职培训。所有新进班子的干部都要上岗后的一年之内,安排任职培训。

2、定期轮训。依托县(市、区)委党校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每两年对村级干部普遍轮训一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轮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其余干部培训时间不少于3—5天。

3、学历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村级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农函大、农广校、农民技术夜校等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委托办班等形式。

4、外出学习考察。要积极组织村级干部到省内发达地区或省外学习考察,扩大视野,增长才干。

5、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村级干部到有关部门和发达地区兼职、挂职等形式,进行实践锻炼。

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班,有针对性地进行短期培训。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要加强县(市、区)委党校和乡镇党校建设,完善教育培训设施。教育培训资金要按照中发[1999]3号文件的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也可拿出一部分留用党费,作为培训经费的补充。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要制定村级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对村级干部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村支书、村主任要有明确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据此对村级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村级干部,主要应围绕以下内容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情况;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情况;完成上级组织和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为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情况;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

各县(市、区)可根据这个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考核内容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村级干部的考核,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统一指导下,由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可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工作、例行谈话、走访村民、专项调查等形式,了解村级干部的有关情况。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合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底,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要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然后分别由与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按照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在民意测验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对村级干部进行综合评价。任期考核,可结合任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要把村干部考核结果装入档案。

第十九条根据考核结果,对政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村级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符合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用任职条件的,可提拔担任乡镇副职。对称职的村级干部,要指出不足和缺点,促其改进。对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村级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第二十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考核人员要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党员、村民议事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规民约以及财务管理、宅基地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促使村级干部的工作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村党支部每年应当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每年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里的一些重大事项参与讨论、决策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甘肃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真实、及时地进行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和要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释和答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

第二十六条对村级干部实行任期、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村民理财小组积极配合。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七条上级党组织要经常了解村级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努力改进工作。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八条村级干部报酬的具体数额应从本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实际状况出发,合理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年报酬总额不得低于本村上一年度的人均纯收入,其他村级干部的报酬根据所任职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村级干部报酬实行结构报酬制,分为基础报酬和效益报酬两部分。依据当年本村集体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其他承担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实行绩酬挂钩,按季度发放。

第三十条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农村担任村级干部,在任职期间除保留原单位政治经济待遇外,还可享受相应村级干部的报酬待遇。

第三十一条对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时间比较长的村干部,采取乡、村及本人共同筹资的办法,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金的数额可根据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实绩适当拉开挡次。投保期间,因本人不胜任工作,或经依法选举等情况而不再担任村级干部的,以后年度的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乡镇党委要在政治上关心村级干部。树立村级干部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打击报复村级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为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十三条对在职时有突出贡献的离任村干部,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生活困难的,条件允许的还可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在重大节日期间,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组织慰问离任村干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三十四条每个村必须建立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额按现任干部职数的1∶1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除应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外,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少数民族聚居村和贫困村,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中挑选。

第三十五条村级后备干部经党员和村民推荐,然后由村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报乡镇党委审定备案。

第三十六条对村级后备干部要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结合对村级干部的民主评议和工作考核,对村级后备干部进行考核。对巳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新的人选。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要把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教育纳入村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县市区委或乡镇党委要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提倡和鼓励村级后备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 仓库补仓物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仓库的每种存仓物品,均应设定合理的采购线,在存量接近或低于采购线时,即需要补充货仓里的存货,仓库主任要填写一份仓库补仓采购申请单,且采购申请单内必须注明以下资料:

(1)货品名称,规格;

(2)平均每月消耗量;

(3)库存数量;

(4)最近一次订货单价;

(5)最近一次订货数量;

(6)提供本次订货数量建议。

经何董事签批同意后送采购部经理初审,采购部经理在采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到货时间。采购部经理初审同意后,按仓库采购申请单内容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货商中比较,选定相应供应商,提出采购意见,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报批,经董事会批准后,采购部立即组织实施,一般物品要求之3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2、 部门新增物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若部门欲添置新物品,部门经理或各餐厅总厨应撰写有关专门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审批后,连同 采购申请单一并送交采购部,采购部经理初审同意后,按 采购申请单内容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货商中比较,选定相应供应商,提出采购意见,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报批,经董事会批准后,采购部立即组织实施.

3、 部门更新替换旧有设备和物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如部门欲更新替换旧有设备或旧有物品,应先填写一份物品报损报告给财务部及董事会审批。经审批后,将一份物品报损报告和采购申请单一并送交采购部,采购部须在采购申请单内必须注明以下资料:

(1)货品名称,规格;

(2)最近一次订货单价;

(3)最近一次订货数量;

(4)提供本次订货数量建议。

采购部在至少三家供应商中比较价格品质,并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采购。

酒店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喝茶、看报和闲聊。值得注意的办公细节

1、进入他人办公室

必须先敲门,再进入。

已开门或没有门的情况下,应先打招呼,如您好、打扰一下等词语后,再进入。

2、传话

传话时不可交头接耳,应使用记事便签传话。

传话给客人时,不要直接说出来,而是应将事情要点转告客人,由客人与待传话者直接联系。

退出时,按照上司、客人的顺序打招乎退出。

3、会谈中途上司到来的情况

必须起立,将上司介绍给客人。

向上司简单汇报一下会谈的内容,然后重新开始会谈。

办公秩序

1、上班前的准备

上班前应充分计算时间,以保证准时出勤,作为一名社会人,一名酒店员工,应以文明行为出现于社会、公司。

如有可能发生缺勤、迟到等现象时,应提前跟上级联系(最好提前一天)。

计划当天的工作内容。

2、工作时间

(1)在办公室

不要私下议论、窃窃私语。

办公台上应保持清洁和办公用品的整齐。

以饱满的工作态度投入到一天的工作中。

离开座位时,将去处、时间及办事内容写在留言条上以便他人安排工作(离开座位前应将机密文件、票据、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好)。

离开座位时,将办公台面整理好,椅子放回办公台下。

(2)在走廊、楼梯、电梯间

走路时,要舒展肩背,不要弯腰、驼背。

有急事也不要跑步,可快步行走。

按照右侧通行的原则,如在反方行走遇到迎面来人时,应主动让路。

遇到客人找不到想要去的部门时,应主动为其指路。

在电梯内为客人提供正确引导。

3、午餐

午餐时间为 。

不得提前下班就餐。

在食堂内,要礼让,排队有秩序。

饭菜不浪费,注意节约。

用餐后,保持座位清洁。

4、在洗手间、茶水间、休息室

上班前、午餐后等人多的时间,注意不要影响他人,要相互礼让。

洗面台使用后,应保持清洁。

不要忘记关闭洗手间、茶水间的水龙头,以避免浪费,如发现没有关闭的水龙头,应主动关好。注意保持洗手间、茶水间、休息室的清洁、卫生环境。

5、下班

下班前将下一天待处理工作记录下来,以方便第二天工作。

整理好办公台上的物品、文件(机密文件、票据和贵重物品要存放好)。

离开公司后,每个人都要记住自己是一位酒店员工,出去的一言一行,代表着酒店的形象。

办公室管理制度一、办公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 细则第二条 服务规范: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第三条 办公秩序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章 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第二章 物资分类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第三章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第六章 附则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使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三)、传真的接收管理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四)、传真的发送管理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五)、附则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酒店管理员工手册酒店管理-----目 录

序 言 经 理 致 词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宗旨与目的

第三章 劳动 条例

第四章 规章 制度

第五章 奖罚 条例

第六章 解释与修订

附:应聘承诺书及应聘承诺人签名表

序 言

经理致词

欢迎您成为****大酒店的一员。酒店将给您提供一份让您能充分发挥才智的工作和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酒店也将有赖于您崇高 的敬业精神和高超的专业技能而得到发展。

(****大酒店员工手册)是我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希望您能认真学习并自觉严格遵守。

我们深信,您经过不懈地努力,将会做出优异成绩。

预祝您成功。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二条 热爱****大酒店,尽力维护酒店的声誉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 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诚信,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

第二章 宗旨与目的

第五条 宾客至上,诚信为本是****大酒店的宗旨。

第六条 不断改进菜肴和服务质量,为宾客提供可口的菜肴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以此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大酒店的目的。

第三章 劳动条例

第七条 用工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有一定文化知识和酒店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经全面考试符号招工条件,择优录用。

第八条 试用与聘用

(一) 经体检,考试合格被录用的员工,

酒店薪酬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经酒店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2、本制度实行的准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本制度努力实现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赏的薪酬分配原则。二、工资结构员工工资的具体结构如下:1、个人工资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店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包括员工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技术津贴(仅限特殊工种)3、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4、店龄津贴:依据员工服务年资(含试用期间)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限(即头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调整1 次,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店龄津贴。店龄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并逐年按此标准递增,店龄工资最高为300元,超出此数,酒店另外补贴)。5、浮动效益工资:即奖金。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并结合管理质量的优劣而上下浮动,具体方案另拟。6、每年6月30日前,依据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和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7、上列计算结果若有小数点产生时,一律舍去不计。三、岗位工资等级1、酒店为公正评价每位员工的资历能力和贡献,将全店职能部门所有岗位自上而下划分为10级30档。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有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2、全店等级工资情况见附表《温泉大酒店岗位工资等级表》。四、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职务基础上试用三个月,享受该职务等级试用期工资待遇。经考核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的转正级别。2、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相应等级转正级别执行。五、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1、新招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招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职高、大专、本科)直接来本店实习,根据实习生级别确定生活补助标准。按实习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实习期满,愿留店工作的,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可直接进入岗位等级工资,若变动岗位,则按上述第四点变动岗位的工资规定。3、社会招聘录用有熟练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进入试用期,经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之后,按现岗位等级转正。4、社会招聘录用无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按实习生待遇执行。六、调薪(一)酒店原则上根据经营业绩的成长,每年6月份进行员工调薪。1、以本年度该员工考核结果为依据;2、以各岗位级别工资标准为依据。(二)下列情况不在调薪范围:1、以每年6月30日为限,一年之内因升职或变动岗位而调薪不满一年者;2、当年新入职员工,正式服务年限不满一年者;3、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级的;4、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5、因缺勤停职达1个月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实际天数累计,旷工按10倍天数累计)6、本年度内受书面通报惩戒以上处分者。七、工资的计算与支付(一)等级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5日(若遇节假日顺延)。(二)每月工资以30天计算,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职务岗位等级工资总额出勤工资= (出勤天数+应享有有薪假天数)30(三)下列各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1、个人所得调节税;2、社保有关费用;3、超标水电费用等;4、违纪罚款及赔偿费用;5、该月应偿还酒店代垫款项;6、其他应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等。(四)每月缺勤工资扣罚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五)1、凡每月发生的人事薪资变动,属于晋升工资的范围,均从总经理批准之日算起。 2、凡每月发生的人事薪资变动,属于正常到时转正的,则从转正期满之日算起。八、工资审批权限1、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及调整,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部门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力资源部负责执3、以上人员变动,须有总经理签发的任命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人事变动表》才能生效。九、浮动的效益工资(一)与效益工资有关的考核指标:1、月份营业收入指标数2、月份成本率3、月份费用率4、月份利润率或利润总数5、月份其他指标(或个别特殊部门的单独指标)特别说明:上述考核指标,将视酒店管理成熟程度,适时推进。(二)与效益工资有关的被考核人员的范围:1、部门副经理以上级人员2、部门主管以上级人员3、部门领班以上级人员4、全体员工特别说明:从上到下,逐层推行,直至细化,覆盖全店。(三)考核方案(试行)1、本方案亦称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2、详见:《温泉大酒店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

一、总则

1、本制度经酒店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实行的准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本制度努力实现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赏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的具体结构如下:

1、个人工资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店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包括员工中、夜班津贴)+技术津贴(仅限特殊工种)

3、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4、店龄津贴:依据员工服务年资(含试用期间)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限(即头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调整1 次,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店龄津贴。店龄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并逐年按此标准递增,店龄工资最高为80元)。

5、浮动效益工资: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并结合管理质量的优劣而上下浮动,具体方案另拟。

6、每年6月30日前,依据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和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7、上列计算结果若有小数点产生时,一律舍去不计。

三、岗位工资等级

1、酒店为公正评价每位员工的资历能力和贡献,将全店职能部门所有岗位自上而下划分为10级30档。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有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

2、全店等级工资情况见附表《中天大酒店岗位工资等级表》。

四、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职务基础上试用一个月,享受该职务等级试用期工资待遇。经考核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的转正级别。

2、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相应等级转正级别执行。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学校知识管理是指在充分肯定知识对学校发展价值的基础上,创造一种让每位教职员工进行学习、交流和共享知识的环境。使学校内部和外部相关的知识信息成为个人知识。并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将知识应用到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去。运用集体智慧提高学校应变和创新能力的管理过程。学校知识管理,通常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对“显性知识”的管理。学校显性知识管理包括对学校运作过程中已经编码化的知识所进行的识别、存储、传播和共享。另一种是对“隐性知识”的管理。隐性知识管理则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的是隐性知识的显性化和知识资源共享,解决的主要是隐性知识的极大浪费和知识的人际隔阂问题。

在学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学校内部的知识是分散的,学校要对其全部的知识进行组织和管理,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学校建立和制定一些统一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校的知识管理活动,使学校内部的知识有序流动。

一、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

知识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学校应设有专职的知识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范围及与其它学校部门的关系。在学校其它部门的配合下,专职学习主管或知识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对学校发展有用的相关信息和知识,对知识进行有效的分类,并监督知识的学习和使用,具体实施知识管理。提高知识的利用率。学校应设立一个知识管理系统的工作班子,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设施,在学校校园网上设立相应栏目,如人力资源管理、科研管理及各种通知文件等。为每个教师设立一定的空间,让教师把自己的情况及时发到学校校园网上,并做到定期和及时更新。并做好与学校知识库的链接,使教职员工能及时找到所需用的信息和知识。

二、建立适应知识管理的学校文化

学校文化是指由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组织和生活的长期活动与发展演变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对外具有个性的精神和物质共同体,如教育和管理观念、历史传统、行为规范、人际关系、风俗习惯、教育环境和制度以及由此而体现出来的学校校风和学校精神。包括学校物质文化和学校制度文化。学校实行知识管理,学校就要创造有利于每位教职员工创造力发挥的文化氛围,激发教职员工创意是学校知识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文化被看作是最重要的知识管理影响因素”,学校亦是如此,要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促进学校文化对知识管理适应上。即创造一种学校文化。支持学校知识的学习、创新和共享。

学校实行知识管理,必须创立以知识为中心的学校文化,它是由学校成员所共享的信念和知识构成的系统。主要包括面向知识经济的学校精神,崇尚知识创新的学校形象,良好的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学校荣誉感和团队意识。学校只有依靠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学校发展目标。即共同的学校文化。才能保持学校活力以及快速适应变化的能力。实行知识管理只有建立在学校文化的基础上。才能运用集体的知识和智慧实现创新。学校文化是构造知识型组织、学习型组织的关键,也可以说学校文化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是知识管理的基础。一方面,学校要为教职员工的发展创造机会,激励教职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自身价值,实现事业追求;另一方面,学校要积极树立团队导向、鼓励协作,良好的团队协作文化能为知识交流和共享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校文化氛围。学校文化决定知识管理的成败,如教职员工对知识学习、交流和分享抱着开放的心态。那么学校知识管理便可以顺利实行;否则。学校将很难实行知识管理。

三、发挥档案管理在学校显性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档案室是传统型知识管理部门”,学校档案室作为档案资料的收集、加工与管理部门,实际上也成为人类知识及知识活动的管理部门。从学校管理的现实和知识管理的内涵和范围来分析,现在的学校档案管理仅局限于显性知识管理的固化管理。即特定知识库的管理,其服务方式主要局限于档案文献管理范畴,包括借阅与展示、复制与检索服务。情报与证明服务等几种类型。在学校知识管理体制下,学校档案部门应跨越档案文献管理的载体与形式局限,真正介入到知识交流和知识应用活动中去。

学校应对档案实行开放式管理,尤其是与学校业务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像上级文件、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应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如果把它们作为文件资料“沉睡”在档案室的档案柜里,甚至存放得杂乱无章,导致查阅和学习困难,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职员工使用它们的积极性。学校还要建立档案定期更新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查已经存档的文件。检查是否有过时的内容或档案内容是否相互冲突,并且不断的进行补充和修改,以确保档案文件的精炼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档案存储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关键是要有系统性和便于查找。

四、建立良好的知识管理激励机制 激励是学校管理的核心。知识管理要求学校管理应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转变。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和实施知识管理的关键,研究和探讨学校知识管理中的激励问题,对提高学校管理质量、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发挥教职员工学习和应用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心理学家对如何激发人的潜能提出了很形象的三种方式:一是前面有块大金子,谁跑得快就可以得到它;二是后面有老虎追,谁跑得最慢就要被吃掉;三是谁跑得快乐就会受到大众瞩目,被奉为英雄。这三种方式就是利益驱动、制度制约、精神激励,都可用于知识管理,但用第三种方式最佳、最有效。

学校实行知识管理,对教职员工进行激励的方法主要有:

(1)物质激励,满足教师的物质需要。在当今条件下。由于中小学学校教师自身价值观与社会地位存在着强烈反差,教师的观念正处于转变之中。教师从淡薄名利开始转向对物质待遇的追求,从崇尚精神向讲究实惠转变,调动教师积极性。物质激励是不可忽视的动力。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不考虑教师的物质利益是不现实的,教师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的话,教师是不可能安心工作的。

(2)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精神激励。学校知识管理中的一个根本就是要解决人的问题,解决如何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同步激励理论认为,只有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综合、同步地实施时,才能取得最大的激励效果,即:激励力量=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对于从事知识传授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来讲,尊重他们的政治地位,表彰他们的科研实绩,激发他们的献身精神,满足他们的成就感,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等,精神激励对他们来说具有更大作用。

(3)实行竞争激励,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竞争机制。教师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说是来自社会的。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竞争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教师之间,很多教师希望通过竞争发挥自己的潜能,体现自我的价值,这是竞争成为有效激励手段的前提条件。竞争能给教师带来活力,竞争通过体现差异来调节教师的积极性,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从中小学校的实际来看。必须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也使某些难以胜任教师工作的人产生危机感。根据学校特点,制定出即符合市场经济,又符合教育特殊规律的竞争规则。使竞争成为激励教师的一种有效手段。

(4)关怀激励,加强与教师的情感交流。关怀激励是指学校领导者从情感人手。通过对教师的信任、尊重与关怀,满足教师的自尊需要,以调动和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首先学校管理者要尊重教师,使教师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进而发现自己的新价值。其次,学校管理者要营建一个比较适合人生活尊严的校园环境。使校园成为一个人们普遍相互尊重的校园。从而使教师在自尊的需要和社交的需要都获得满足的工作环境中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知识培训激励。知识培训激励就是对那些取得了较大知识成果。对物质利益的刺激不太敏感,但对进一步深造非常重视的教职员工。可采用知识培训的方法来激励。这些教职员工在深造之后更容易出知识成果,从而形成一个知识成果的良性循环。可选择的培训方式很多,如专门培训教育机构的培训、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同时将培训激励和职务设计结合起来,不仅仅有技术培训还应有管理培训,满足不同职务发展的需要。

知识管理下的学校教师激励问题,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使各种激励方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最佳激励,真正调动教师员工的知识学习、交流的积极性。

五、确定显性知识的存储方位,绘制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知识地图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

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

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 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

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 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

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

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 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

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 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手术室安全管理;护理差错;预防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于医疗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进一步探讨实施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减少护理差错的作用,本文选取我科自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实施的696台手术进行观察研究,具体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科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实施的手术348台作为对照组,并选取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实施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后进行的348台手术作为观察组。观察组患者采用健全的手术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手术管理,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手术管理。观察组患者中男201例,女147例,年龄在15~75岁之间;对照组患者中男198例,女150例,年龄在16~76岁之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方面均不存在明显差异,P>0.05,可以进行对比分析。

1.2实施方法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手术管理,观察组患者采用健全的手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具体方法如下。

1.2.1手术室安全问题分析①人员因素:许多护理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手术配合能力差,沟通表述能力差,不能良好配合手术医生。②技术因素:由于手术室中的仪器较为精密,操作较为复杂,护理人员不能掌握操作要点,导致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引起安全隐患。③管理因素:手术室缺乏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思想懈怠,护理人员缺乏必要技能培训,影响手术效果。

1.2.2手术室安全管理措施①医护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手术室要制定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对于医护人员的行为、手术设备使用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考核,使相关医护人员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将安全观念放在一位,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同时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规范手术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手术护理,防范手术风险发生。②开展必要的医护培训:对于精确手术仪器设备的操作,不仅要利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同时,还要对护士的专业素质进行培训,使护理人员能充分适应岗位需要,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增强工作责任感。③人性化管理,合理安排值班:在进行护理人员排班时,要考虑到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健康状况以及应用能力等进行合理排班,取长补短,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合理、高效的值班表,保证手术安全、顺利进行。④完善安全管理记录:护理人员在协助医生进行手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记录,对于手术设备、仪器等进行严格清点,保证在手术结束后不会有仪器的丢失和遗漏,并且要严谨撰写报告和记录,保证记录内容客观、完整、准确,经确认后进行签字、保存,以方便后续资料的查找。⑤增强风险意识:护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通过学习相关管理制度手册,明确手术中的注意事项,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以保证仪器运作正常。另外也要定期参加工作质量研讨会,针对手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探讨改进措施,以提高手术室工作质量[1]。

1.3观察指标对两组手术护理效果进行对比评价。包括手术室管理、护士素质、护理安全、消毒隔离以及与医生配合满意度[2]。每项20分,满分100分。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用X±S表示,P<0.05说明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手术护理效果对比评价观察组手术室管理、护士素质、护理安全、消毒隔离以及与医生配合满意度评分都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两组手术护理效果进行对比评价(分)

组别 手术室管理 护士素质 护理安全 消毒隔离 医护配合满意度

观察组(n=348) 18.9±2.1 18.7±2.3 17.9±3.4 19.5±3.1 18.1±2.5

对照组(n=348) 14.3±1.5 13.2±2.1 13.7±2.4 15.2±3.0 11.5±1.1

3讨论

手术室作为高风险、高负荷的部门,其安全管理更为重要[3]。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同时也要求相关护理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小手术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证患者安全。

本研究中,观察组通过实施严格的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手术室管理、护士素质、护理安全、消毒隔离以及与医生配合满意度等各项评分都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加强手术室的综合管理可以有效减少手术室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手术安全和患者健康,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李论,金仲品. 严格实施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减少护理差错事故的关键[J]. 当代医学,2011,17(22):12-13.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6-00-01

手术室是医院中高风险,高强度的科室,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1]。因此,手术室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本文中在我院2016年4月进行严格实行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我院2016年4月进行严格实行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在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期间,手术室共进行5200台手术,在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期间共进行6400台手术。记录两年间手术室中出现的护理差错,并进行比较。

1.2 方法

1.2.1 根据之前手术室中出现的护理差错,发现其中的安全隐患(1)在手术的过程中,手术医师对护理人员下达的是口头的医嘱,而护理人员在记录中发生遗漏或者记录不全的情况。(2)洗手的护理人员由于对新的手术的操作不了解,导致不能很好的配合手术医生进行手术,从而引起安全隐患。(3)由于手术的排班以及人员的安排不合理,我院中手术较多,护理人员的素质具有较大的差异,或者护理人员将负面的情绪带入到手术中导致出现安全隐患。(4)在护理的过程中,由于护理人员没有听清患者的反应或者护理人员不经意间的话,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1.2.2 在手?g中出现异物留在患者体内(1)由于护理人员没有在手术前准备好,导致没有数清物品,导致异物留在患者体内。(2)有少数的医生具有不良的操作习惯,在手术中将整块的纱布放入患者体内进行止血,护理人员对此不清楚,出现异物留在患者体内。(3)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防范的意识较差,如手术包不按照常规放置,没有清点物品的统一的流程等。

1.2.3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1)将手术中抢救的流程中设计手术记录单,肢体的观察单,液体输注单,口头医嘱补记单,生命特征的记录单等,可以减少护理人员的描述和记录,并突出急救的全面和规范。(2)选取具有事业心,上进心的护理人员进行进修学习,并传授给医院的全体护理人员。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新技术以及新机器,并制定工作流程,在工作间悬挂,让护理人员记住,消除由于不熟悉工作的情况发生的护理差错。(3)在手术室的护理工作中排班非常重要。在排班时要根据护理人员的身体的情况,年龄,业务能力,学历等因素,让各层次的护理人员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可以有效的提高护理效率。(4)在护理中要注意以患者为中心,认真听取患者的诉说,认真观察患者的反应,防止出现护理的差错。(5)在手术前需要严格的清点物品,并由护士长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在清点物品时做到医生与护理人员相互监督的情况。(6)将手术的器械包,敷料包的内容物进行规范,将内容物的清单贴在包上,并将清点的过程程序化,在操作台上贴上清点的程序。

2.结果

在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一共做了5200台手术,其中有1台发生事故,有20台出现不良的事件。在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一共做了6400台手术,其中有0台发生事故,有2台发生不良事件。严格实施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后,手术室中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小于实施前,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图书馆管理

在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让规章制度更好地为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的运行保驾护航?本文仅从提升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的角度浅作分析。

1 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案例[1]

1.1 公平与投诉

一直以来,读者投诉的多少是图书馆赖以考核员工服务质量好坏的一项指标,也是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有力措施。但其中的不公平性也比较明显,如存在原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工作人员始终投诉率比不负责任的员工多,而且年终测评时,其考核结果也没有馆内其他不负责任员工的考核结果高的非理性现象。

1.2 遵规与人情

虽然我们在馆内显著位置及利用各种活动宣传、普及使用图书馆知识,但仍有部分来馆读者忘带借书证,是遵守规章制度不借,还是不顾规章借阅藏书,一直是我馆从事图书外借员工所面临的执行制度与照顾人情相困惑的事情。

1.3 严禁与可行

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绝非是约束人和处罚人,有时也会面临规章制度与人性相冲突现象:前不久,我馆抓到一个不满14周岁偷书的孩子,工作人员依据馆内规章对他实施严厉批评和罚款,但偏偏他不具备负法律责任的条件,也因为家境贫寒,实在无力支付所罚款项。对此,我馆员工在遭遇规章指度与人性相悖的情况下很是尴尬与困顿,不知该依照哪些规章条款处理这件事情。

2 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

2.1 制度不严谨,缺规范管理

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但有些规章制度缺乏充分论证就仓促出台,结果导致政策变换频繁,制度连续性不够。而部分读者自律意识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图书馆员工依然按照各自的习惯开展工作或顾及私利,怕得罪人,使制度完全被束之高阁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工作混乱无序。

2.2 自身素质低,缺乏责任心

由于员工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浮、懒、散、粗、虚”等方面的问题,形势虽然发生了变化但仍旧我行我素,任务明确了仍旧等待观望,工作部署了仍旧无动于衷,无所作为、消极不为甚至是胡乱作为,在执行中各行其是,形不成合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2.3 机制不健全,少跟踪检查

一是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二是监督的方法和评价导向不对路,没有形成规范的、贴近实际的、准确合理的管理制度,使制度的执行虎头蛇尾或前紧后松,不利于制度监管公平性的形成。

3 提升免费开放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措施

3.1 规章制度的制订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2]

规章制度的制订,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程序性;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既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持高度一致,局部服从全局;又要使规章制度合乎工作人员的劳动特点和读者的阅读规律,可邀请部分读者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从而使规章制度更符合现实,也有助于读者知情权的普及和深化,同时也可减少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读者的不满心理,增强图书馆的亲和力,更好地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作用。

3.2 必须坚持树立良好的执行理念和正确至上意识

执行力或执行至上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工作态度,它需要精神信仰,需要激情和动力,需要用心去做事。作为图书馆的员工,有没有树立良好的执行理念,有没有责任心,是衡量其合格、称职的首要标准,因为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有了责任心,干工作就会热心、用心、尽心,就会精益求精,就会积极主动地想办法、出主意、拿措施、抓落实,执行就会没有任何借口。

3.3 必须充分认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执行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作为图书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约束图书馆员工、读者的行为,需要执行者和被执行者的配合共同完成,在执行中要利用一切机会、一切宣传活动,向图书馆员工及读者反复强调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员工、读者逐渐认同、接受规章制度是图书馆根据法律规定和图书馆管理需要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必须共同遵守、具有约束力、须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尽可能地让图书馆员工及读者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直到成为习惯。

3.4 必须准确把握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规章制度的执行不能仅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对象上,对事不对人,要做到同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而且还应视情形灵活处理;在执行时间上,不要前紧后松或虎头蛇尾,要保证始终如一地执行;在执行空间上,要留心找出制度的漏洞、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便为今后的修订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3.5 管理者要成为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执行的好典范

一项规章制度一旦执行,就应遵循无例外原则,一方面管理者的带头示范作用可以使员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主人翁的姿态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另一方面图书馆员工的遵章守纪以及优秀的行为举止可以给来馆读者很好的示范作用,引领他们文明利用图书馆。

3.6 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执行力的提高在于健全机制

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是提高执行力的必要手段。要通过科学设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不断完善考核的程序、标准和办法,强化经常性的监督,加强过程控制,逐步建立起以科学的目标化决策机制、责任制衡的刚性化执行机制、督查考核的制度化监督机制、奖惩兑现的导向化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将岗位职责细化,使每个岗位都能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时限、有督促检查、有考核评估,最终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精细化。

3.7 提高馆内员工综合素质是加强执行力的前提基础

执行力是由员工的精神状态、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及协作配合能力等诸要素构成的,这些构成要素的质量决定了执行力的强弱。只有具备一流素质的员工队伍,才能锻造一流执行力的图书馆管理。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干部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管理者及员工都要做到终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艺术和业务技能,才能逐步适应现代图书馆管理的需要。

3.8 树立创新意识是执行力较强持续维持有力保证

创新要成为推进图书馆发展和提高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执行能力的核心要素。因此,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只有创新才能克服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的问题,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指令,也才能在各项管理工作中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的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使执行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3.9 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是贯彻实施执行力有效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要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关于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对执行不力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图书馆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公信力,损害读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对不遵守各项制度和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当前图书馆事业正处于具有挑战性的历史阶段,要完善图书馆的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和加强免费开放管理制度的的执行力,需要图书馆的整体互动,需要广大员工、读者对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建设有全新的认识,需要每一位参与者自觉带头执行,图书馆管理者只有对图书馆事业充满信心,对图书馆现状充分认识,运用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化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才能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才能确保图书馆服务质量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一)通行费收费政策“五公开”

1、公开收费政策和规定;

2、公开收费程序和办法;

3、公开收费标准和逃费车辆处罚标准;

4、公开收费人员工作号码和照片;

5、公开收费纪律和要求。

(二)爱岗敬业“五精神”

1、振兴公路事业的拼搏精神;

2、勤奋敬业的创新精神;

3、踏实工作的奉献精神;

4、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

5、爱“站”如家的主人翁精神。

(三)征收职业“六道德”

1、热爱本职,牢记宗旨;

2、说话和气,热情服务;

3、讲究卫生,着装整齐;

4、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5、文明待人,耐心解释;

6、应征不漏,应免不收。

(四)征收人员“六风纪”

1、工作时间内必须衣帽整齐(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内可以脱帽),证件齐全,佩戴端正,春秋、夏、冬服装不得混穿;

2、举止大方,谈吐文雅,仪容端正;

3、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规范讲话,不得冷、硬、横、暴;

4、男同志不允许蓄长发和留胡须,女同志不允许披肩长发、戴耳环、浓妆艳抹;

5、执行公务时,不准背手、抄手抱立;

6、值班时间不准挽衣袖、卷裤筒、披衣敞怀,执行稽查工作时,不准抽烟、嚼槟榔,不准戴墨镜。

(五)文明窗口“八示范”

1、环境卫生,秩序良好,设施标牌齐全;

2、着装整齐,挂证上岗,使用文明语言;

3、主动热情,准确迅速,安全畅通;

4、依法收费,照章处罚,无乱收乱罚;

5、规范服务,高质高效,无差无错;

6、提供咨询,有问必答,礼貌收费;

7、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8、站亭卫生规范,无摊点,无广告。

(六)文明执勤“八要求”

1、内抓管理,遵守纪律,外树形象,规范执勤;

2、列队整装交接班,班前班后常常讲评;

3、文明用语,牢记心里,挂在嘴上;服务忌语,时刻警觉,坚决不说;

4、收费时唱收唱付,找补后给票礼貌送行;

5、开足车道服务八方司乘人员,急人所急,慷慨相助过往车辆;

6、贪污舞弊,自觉抵制,征费索赔路损,严守上级标准;

7、查车纠正违章先行敬礼,依法处罚违章先进理由;

8、开启栏杆升降务必安全到位,过失损坏车辆应当致歉赔偿。

(七)廉政收费“十不准”

1、不准勒索或收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礼品、财物。

2、不准接受车主和驾驶员的吃请。

3、不准擅自给车主或驾驶员减免通行费。

4、不准给无证人和准驾不符合的人乱开暂扣证。

5、不准随意扣车、扣照和打人、骂人。

6、不准在收费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打击报复。

7、不准使用非法票据或不给票中饱私囊或搞帐外“小金库”。

8、不准瞒报、截留通行费收入。

9、不准将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收费场所,不得将服装及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

10、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娱乐,严禁、酗酒和其它违法行为。

(八)文明收费“十用语”

1、您好!

2、请缴通行费。

3、请稍候。

4、对不起。

5、请您拿好通行票。

6、请出示月票(证件)。

7、请交验通行费票。

8、谢谢合作。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税源管理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八条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见附件3),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70号)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xx元,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