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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代卫生 理化检验 前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生活环境、对医疗卫生保健、对生活和生存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卫生理化检验的运用也越来越多。把卫生理化检验锁定在预防医学里的组成部分和研究手段的旧传统科学体系, 已经被现代卫生理化检验的定义和任务所突破, 它的发展, 已经进入到面向未来的新时期。

1 卫生理化检验的基础和意义

卫生理化检验技术发展到怎样的水平, 要看对卫生理化检验提出什么要求, 并由分析化学为卫生理化检验提供什么样的理论和测试手段, 分析化学发展越快, 为卫生理化分析提供的理论基础就越广泛, 卫生理化检验的基础是分析化学,分析化学的发展, 带动了卫生理化检验的全面同步发展。

现代卫生理化检验被定义为: 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理统计学、食品工艺学、环境检验学、食品营养学和卫生学等为基础的一门应用性强、多学科交叉的科学。其任务被规范为: 检验与卫生质量有关的物理性状、化学组成、环境质量等,为评价食品的品质、食品新资源的开发、食品新产品的研制、食品卫生监测、营养学和食品毒理学的研究, 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提供科学依据;为绿色食品的确立提供客观有效的指标。

2 卫生理化检验的工作流程

按照现代卫生理化检验的规律, 对样品的检验程序,检验的工作流程如下:

应答信息信息分类样品处理分析样品检验方法归纳分析结果报告

检验目的样品采集检验项目

3卫生理化检验的发展前景

3.1 提出命题

此命题是根据高鸿和汪尔康教授对分析化学史, 从我国建国初期至今经历的三次分析化学领域里的变革而提出的。从本世纪40~ 50年代, 在我国, 分析化学有一门技术转变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 在以湿法分析的基础上, 卫生理化检验工作者将重量分析、滴定分析、比色分析应用于卫生检验和科研工作中, 这是食品理化检验发展的第一阶段。自60 年代末和70年代, 为卫生理化检验发展的第二阶段。当时间进入80年代后, 由于微波溶解技术在分析化学上的应用, 使送检样品的前处理, 简化到令人吃惊的程度, 为卫生理化检验进入第三阶段奠定了可喜的基础。

3.2 发展阶段

卫生理化检验经过前两个发展阶段, 特别是第二阶段的飞跃发展后, 使本门学科从基础研究到前沿应用, 几乎达到了完美的程度。高科技、高智能, 使检验仪器朝着“傻瓜”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卫生理化检验工作者以高鹤娟、翟永信等专家为代表, 不但普及了食品理化检验的国家方法, 而且为卫生理化检验提供部分有价值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 为我国在这一领域里及时步入世界先进行列, 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这一阶段中, 更令人兴奋的是, 微波溶样技术在卫生理化检验中的应用, 不但为食品理化检验样品的前处理提供了更迅捷、快速的手段, 而且为建立现代检验方法做出了重大贡献。食品样品的微波溶样, 是利用微波的内加热理论, 使用微波消解仪器, 使极性分子50亿次/S的有效碰撞, 并使分子高速重排, 不断产生新的表面, 获得理想的溶样效果。至于微波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发展应用和开发, 国内外学者亦有很多论述。

4 现代卫生理化检验前瞻

现如今, 卫生理化检验的内容仍为两大类。一类是营养成分析, 另一类是检品中有害物质的测定。在营养成分的测定中, 蛋白质、脂肪、糖、维生素、水分和无机盐仍然是主要的检验内容, 并延伸食品的生产和开发的领域中, 近年来, 被誉为“人体第七营养素”的膳食纤维的研制和开发, 正呈现上升趋势, 因为它对一些疾病, 特别是胃肠道以下的疾病的预防作用, 已被医学和营养学家认可, 这种纤维保健食品的商品也于近年来面世, 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监测范围, 已超出了旧有项目, 工业三废、及其他兴奋剂的检验, 也在卫生理化检验中占有重要地位。

未来食品将进入到无毒、无害、无污染, 安全可靠的“绿色食品”时代, 在以上两类食品检验内容和分析目的基础上, 食品理化检验的部分重点, 将被转移到如何确立“绿色食品”及其开发、研制、卫生管理等目标上来, 在“绿色食品”工作范畴内, 食品理化检验工作这不但对食品本身进行分析, 更重要的是对作为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原材料、动植物赖以成长的各种环境的监督检验, 检验内容将扩大到水质、大气、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条件下的检验, 饲料、肥料、毒理学检验同样是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

5讨论

在面向21世纪的今天, 卫生理化检验的根本出路在于仪器分析, 国产仪器的研制和开发, 在满足学校教学和基层工作需要方面, 已经做出了或正在做出贡献, 有的国产仪器完全可以代替进口仪器, 仅就对旧仪器与以新技术改造而言, 不仅可以节约大量资金, 焕发旧仪器新貌, 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可以有新的突破, 只要理化检验工作者和研制生产分析仪器的企业研究工作者密切结合, 抓住当前机遇, 迎头赶上, 我国的卫生理化检验事业, 一定会走在本领域的前列。把卫生理化检验锁定在预防医学里的组成部分和研究手段的旧传统科学体系, 已经被现代卫生理化检验的定义和任务所突破, 它的发展, 已经进入到面向未来的新时期。

参考文献

[1]赵凤仙;赵永胜;;理化检验人员的职业危害与防护[J];口岸卫生控制;2010年02期

[2]陈祝军;陆逊;;理化能力验证实验结果分析[J];江苏预防医学;2010年04期

[3]邓秀燕;罗建波;;公共卫生领域理化检验能力验证的现状与进展[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年05期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2篇

食品卫生检验是高等院校食品科学、食品安全及其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食品科学专业课程模块中[1]的核心课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由食品污染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频发[2,3]。鉴于此,该课程的理论知识与实验技能的学习与应用对食品科学、食品安全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职业生涯的规划极为重要。而且在这一部分的实验教学内容中,食品科学的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已广泛地渗透到课程实验及理论教学中,有益于学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作为食品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食品卫生检验这一课程的性质决定它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主要特点是实验内容占较大比例[4]。该课程的实验技能需要进行专门的训练,而且需要专门的实验室设备和严格的实验方法,部分实验内容要求按照GB方法进行,内容要求严格,方法统一。实验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卫生检验基础知识、食品加工过程中各类污染因素的判定与消除,以及食品卫生质量控制等方面[5]。做好食品卫生检验课程实验对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培养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学生教授相关的食品卫生检验的相关实验理论与技能,并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已成为亟待解决和努力探索的问题。如何改革该课程的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该研究对该课程实验教学体系进行不断改革的追求。为此,研究对食品卫生检验实验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1注重基础性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

目前,新的实验技术及设备发展较快且不断应用于食品卫生检验学各类实验中,简化了实验步骤,提高了实验的准确性和重现性,提高了检测效率。但一些基础性分析与检验操作技术在本门课程的实验教学中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常见食品污染的检测与鉴定、大肠杆菌菌群数目测定等。这类技术对于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实验素养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这些基础性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能加深学生对食品卫生检验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动手能力,为以后探索性、案例性实验打下坚实的基础。

2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目前的大学教育不仅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考能力、实操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6]。对于食品卫生检验这一课程来说,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体现在大型探索性、案例型实验等方面上,这类实验能够让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并达到综合运用的目的。因此,在课程后半段,指导学生自己设计未知结果、非验证性质的大型探索性食品卫生检验实验。对实验中遇到的非确定性的问题指导教师同学生一起探讨,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分析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在此类实验的设计与实践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外,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到教师的科研工作以及各类大学生创新性竞赛项目中来,学生在参加此类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了解目前在这一领域较为先进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虽然并非所有的学生毕业后均从事食品科学相关科研工作,但开展这一工作能够培养学生最基本的科研素养与实践精神。相关课程论文可以是老师指定题目,或由老师根据选题划定范围,也可以是学生自拟题目,由学生查阅相关文献,写出大纲形式的摘要,经由老师批阅后再撰写。要求论文能够体现自己的想法,并有深刻的分析讨论。通过这些训练,可以充分发挥学习该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研素养及试验能力。

3利用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食品卫生检验案例教学

食品卫生检验是与日常饮食安全关系紧密的学科,结合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食品安全实例进行讲授,能够提高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要善于利用我国目前影响较大的典型性食品安全事件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引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分组讨论并举行专题讲座,加深学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尝试提出相关解决办法及检验措施。在对此类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的过程中,要采用“头脑风暴”的方式[7],尽最大可能发散学生的思维,获得新观点。在这一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学生探索思维发展的积极性,使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优化理论与实验教学内容

传统的食品卫生检验教学内容大部分为验证性实验。在进行此类实验的过程中,所有的实验项目均遵循实验教材上的具体步骤,只是机械地进行模仿操作,而不去思考具体的实验步骤为什么要这样做,不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在之后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时不知如何解决,缺乏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将实验教学内容改为验证性实验与综合性实验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定内容部分,以验证性实验为主,这部分内容足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术;第二部分选做内容部分,为综合性实验,由指导老师提供多个题目供学生选择,主要进行未知结果的非验证性实验。例如在综合性实验内容上,将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总数等实验内容整合为基本卫生状况调查综合性实验,把同学分为若干组,每组检测不同的样品,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或者调查身边的同学的不同生活饮食习惯进行试验材料的选择,用来增加学生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如冷饮、奶茶、方便面等学生经常接触的小食品。另外,采用专题实验讲座的形式将一些较前沿的论题和食品卫生检验检测设备介绍给学生,使学生了解一些食品科学相关的尖端知识,激发进一步学习深造的热情。

5改革考核评价体系

食品卫生检验实验教学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操作技能和严谨实验素养,培养学生基础的卫生检验技术和初步科研能力;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客观地反映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是实验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8],因此必须有较完备的考核体系,要摈弃仅靠笔试来确定学生实验成绩的做法。学生的成绩不能仅仅体现在实验过程中,更不能以实验结果的优劣来评定学生成绩。为此,该研究建立了新的食品卫生检验实验课程测验系统,测试内容主要为实验设计与实验操作,目的是为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兼顾实验内容所体现的食品卫生检验的理论知识。考试形式为未知结果型实验,由学生根据所掌握的食品卫生检验理论知识与实验技能设计实验具体步骤并实施,获得实验结果。根据其方案设计、实验过程、实验素养等环节综合评分。#p#分页标题#e#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检验方法 选择 探讨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0C-(1169-02

在食品检验中,随着检验技术的发展,可用于食品成分检验的方法越来越多。检验方法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结果的判定;不同检验机构对检验方法中一些事项的理解不同,也会造成其检验结果的不同。这种情况势必会影响对食品安全性的评价与管理。本文针对食品检验方法选择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选择食品检验方法作简要的论述。

一、现有食品检验方法选择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关食品检验教材及针对食品分析方法选择的探讨论文,出现较多的观点是:选择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选择分析结果应该达到所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方法;在满足准确度和精密度前提下,选择简单快捷、成本较低的分析方法;根据样品的特性要求选择最合适的分析方法;综合考虑食品检验室的条件和检测设备,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等等。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前提:食品检验方法的选择,必须从产品标准着手。抛开检验样品的产品标准去选择分析方法,由于不同的检验机构检验条件不同或不同检验人员对分析方法的理解差异,就会因为选择检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检验结果,从而造成对产品检验的结果差异和监管工作的难度。更令人担忧的是,食品教材中出现类似的问题,将误导更多的未来的食品检验工作者在选择食品检验方法时陷入误区。

对于食品检验项目的确定及各个检验项目应该执行的检验方法,这是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需解决的问题。同一个食品可能有二个标准,一个是产品标准,另一个是食品卫生标准。例如,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是饮用纯净水产品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是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在制定食品的产品标准时,就已经确定了产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产品标准(尤其是企业产品标准)如何制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本文不作探讨。作为一名食品检验工作者,无论是产品的出厂检验、监督检验、发证检验,还是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验,都应采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

二、检验方法标准的选择与检验方法选择

(一)检验方法标准的选择

采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在选择食品的检验方法时,从产品标准人手,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有的检验方法包含在产品标准中,有的检验方法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

例如,米香型白酒的产品标准是GB/I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在对米香型白酒进行检验时,就应采用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

在GB/I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的第六章,明确了产品的分析方法标准,如:

6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10345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llF 1070执行。

因此,米香型白酒的检验应按GB/T10345、JJF1070执行。

尤其要注意的是,同一个检验项目,由于产品不同,其检验方法标准也有可能不同。例如,同是总灰分的测定,香辛料调味品的产品标准是GB/T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其规定的总灰分的检验方法标准是GB/T12729.7-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茶叶的产品标准是GB/T14456.2-2008《绿茶第2部分:大页种绿茶》,其规定的总灰分检验方法标准是GB/T8306-2002《茶总灰分的测定》。

(二)检验方法的选择

确定了检验方法标准后,有不少检验方法标准有两个以上的检验方法,这时又该如何选择呢?

在食品的理化检验中使用得较多的是GB/T5009系列标准,在GB/T5009.1-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检验方法的选择中,给出了两类不同检验方法的定义及选择原则:

4 检验方法的选择

4.1标准方法如有两个;X3C,检验方法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以第一法为仲裁方法。

4.2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在GB/T50093,GB/T50096、GB/T500920,GB/T5009.26、GB/T5009.34中由于方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第一法与其他方法属并列关系(不是仲裁方法)。此外,未指明第一法的标准方法,与其他方法也属并列关系。

在4.1中,“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主要是指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但不一定要选择第一法。“以第一法为仲裁方法”的几个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基本一致,其中以第一法检验的准确度、精密度较高,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求也较高。例如,GB5009.3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有第一法离子色谱法、第二法分光光度法、第三法乳及乳制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小型企业没有离子色谱仪的,可以根据企业条件选择第二法分光光度法。

在4.2中,“依据适用范围”主要是指依据产品自身的特点,选择适用的检验方法。标准中几个并列方法的检验结果可能不同,所以不能随意选择。例如,GB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有4个适用范围不同的并列检验方法:

(1)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

(2)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含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

(3)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其他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

(4)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如味精的水分测定,就应选择减压干燥法,假如使用直接干燥法,就会产生较大的检验误差。米粉的水分测定,就可以选择直接干燥法。

三、检验方法选择中需要注意的方面

(一)确认标准的现行有效

无论是产品标准,还是食品卫生标准,都会进行标准复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为5年,企业标准一般为3年。不适应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标准要修订或废止。因此,在选择检验方法时,涉及的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要注意确认其标准的有效性,使用现行有效的标准。

(二)结合标准修改通知单或公告

在使用标准时,除确认标准的现行有效外,还要结合标准修改通知单或部门公告使用。例如,《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工作的公告》(2009年16号)中规定:现行食品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指标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进行检测;以“MPN/克或MPN/毫升”、CCFU/克或CFU/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008)进行检测。如果开展饮用纯净水的检验,GBI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的饮用纯净水中大肠菌群指标单位为MPN/100克或MPN/100毫升。因此,饮用纯净水中大肠菌群的检测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4篇

为了解当前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人才的具体岗位,更好地进行专业定位,深入调查广西第三方检测中心、食品加工等企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疾病控制中心、环境检测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等事业单位,对该专业人才的具体岗位,即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和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在调研和岗位需要的前提下,经卫生检验与检疫行业专家论证后,我校将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如下内容:具有从事卫生检验、检疫、环境监测以及临床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可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海关检疫、卫生监督、环境检测、技术监督局、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医学检验、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或科学研究,有一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应用型卫生检验与检疫专门人才。

2明确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

2.1确定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具体工作如下:理化检验食品(农渔牧产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有害成分检测以及添加剂检测等;化妆品或消毒产品的有害成分检测、有效成分检测等;环境因子如水、空气和土壤等的污染物检测等;生物样品的铅砷汞检测;农药残留检验等。对于微生物检验,其涉及的领域以卫生微生物的检测、病毒的分离鉴定、致病微生物的分析鉴定为主。实验室管理包括检验仪器的使用及维护与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根据该专业的学科特点,专业核心课程有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检验和仪器分析构成。理化检验包括水质理化检验、空气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临床与职业卫生检验、食品理化检验等内容。水质理化检验包括水样的采集和保存、金属化合物与非金属化合物、物理指标、有机污染物;空气理化检验包括空气中常见污染物测量方法、空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气象参数测量、标准气配制等。食品理化检验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食品中无机物的检测方法、营养成分检验、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检验、食品添加剂的测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临床与职业卫生检验分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集、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以及粉尘的测定;化妆品检验包括一般化妆品检验、特殊化妆品检验;生物材料检验包括生物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生物样品的测定、生物样品的预处理、生物监测中的质量控制等。微生物检验着重掌握致病微生物的标本采集、病毒的分离鉴定方法与技能以及卫生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实验室管理对理化检验的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方法进行了系统地介绍,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技术及规范,以便为今后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必要的基础。

2.2构建课程体系桂林医学院于2013年设立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第一批学生在同年9月招收。在建立该专业前,学校通过考察其他院校的课程设置情况,对于该校此专业的办学问题,选择参考兄弟学校的课程设置。建立专业时,对于医学检验和卫生检验,为了培养同时满足两方面需求的人才,希望学生可以同时掌握这两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在课程设置方面,必修课程共开设了46门,2711学时,做到尽量兼顾临床检验和卫生理化检验的内容。

2.2.1考试课开设的考试课主要分为三类,即专业基础课、素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再进行分支,专业课程又包括分子生物学检验、仪器分析、卫生微生物检验、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与临床生化检验以及空气、水质和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等。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病理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组织胚胎学、卫生统计学、人体系统解剖学、微生物学、临床医学概论、传染病学、诊断学基础、流行病学等。素质基础课程主要开设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体育、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医学基础化学等课程。

2.2.2考查课和选修课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自身修养是开设考查课的主要目的,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并让学生熟悉有关数学、医学及生物学等课程方面的知识。主要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毒理学基础、全科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医学遗传学、食品化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课程内容与检验与检疫专业实际岗位紧密结合,突出实用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综合素质较强的应用型人才。

2.2.3基地实习毕业实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卫生检验与检疫实习24周(包括预实习2周,专业实习18周,社区实践2周,机动2周),时间在暑假和第八学期,主要安排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医院等进行;第二部分为毕业论文指导、轮转实习共12周,安排在第八学期;论文答辩在第八学期进行。通过实习,学生了解了检验与检疫专业相关岗位的要求。此外,通过实习单位各实习科室教师指导,学生更能较好的掌握检验与检疫各项技术操作,以满足培养方案的要求。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B群沙门氏菌;食物中毒;饮食卫生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6-0292-02

2015年6月20日上午10:30,我中心接到某卫生院报告:某村有一户村民于6月17日自办丧宴,在6月17日参与就餐的村民中有多名群众先后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接到报告后中心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展开调查,并采集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为B群沙门氏菌所致的食物中毒,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中毒发生经过

2015年6月17日,某村村民在家自办丧宴,6月17日22:00时,首发病人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当日未就诊,19日8:00时患者上述症状无缓解,腹泻稀水样便10余次到村卫生室就诊,之后陆续有17日下午共同就餐的村民51人出现相似症状,截至6月22日共同就餐118人中有51人出现胃肠道症状,其中男性22人,女性29人,男女性别比约为0.76:1,年龄2.5~73岁。

1.2 可疑食物调查

6月17日中晚餐所吃食物为:油炸猪排骨、炒鸡肉、炸酥肉、猪皮、煮白菜、五香肉、猪肉凉片、油炸鱼、羊肉汤锅、鹌鹑蛋、炸黄豆、米饭。食品原材料来源:鹌鹑蛋、炸黄豆在镇农贸市场购买,猪肉、鸡肉、鱼、羊肉为自家宰杀,白菜、米饭为自家种植。

1.3 卫生现状:厨房加工场所杂乱无章,餐具炊具污浊,生熟食品随意摆放,参加帮厨人员较多,卫生意识淡薄,个人卫生极差。

2 现场处置情况

2.1 积极救治患者:51例中毒人员,其中20例病情较重,分别转送镇中心卫生院及禄丰县人民医院观察治疗,其余人员就地对症处理。经及时救治,所有中毒人员全部治愈。

2.2 中毒现场处理:采集剩余食物及患者的呕吐物、腹泻物等样品及时送实验室作病因检查。封存剩余食品并及时销毁处理,避免可疑食物继续蔓延扩散。对现场的饮用水源、餐具、加工场所、就餐地点、厕所、畜圈、外环境以及所有中毒人员的家庭环境进行了严格的消毒,同时对当地群众作了饮水饮食卫生知识及食品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

3 病原学检查

3.1样品来源:剩余食物6份(鹌鹑蛋、五香肉、油炸猪排骨、油炸鱼、炒鸡肉、油炸黄豆、猪皮各1份);水样3份(蓄水缸两个各1份,集中供水池1份);患者标本25份,其中静脉血10份、粪便肛拭子15份、呕吐物1份。

3.2 检验方法

3.2.1粪便/肛拭子:直接划线接种于SS平板、HE平板、庆大霉素平板、TCBS平板,同时用SC增菌液、GN增菌液、碱性蛋白胨水进行增菌培养后再转SS平板和HE平板、庆大霉素平板、TCBS平板等分离鉴定[1]。

3.2.2血液标本:抽取静脉血5ml直接接种于100ml葡萄糖肉汤或硫酸镁肉汤中370C 培养5―7天转种血平板进行菌株分离鉴定。

3.2.3剩余食物:分别称取鹌鹑蛋、五香肉、油炸猪排骨、油炸鱼、猪皮、油炸黄豆各25克放入225mlBPW中370C24小时增菌培养后,又分别取1ml培养物接种于10mlTTB或10mlSC中370C24小时增菌培养,再分别取培养物接种于S.S平板、HE平板、沙门氏菌显色平板进行致病菌株分离鉴定。

4检验结果

4.1培养结果:15份粪便/肛拭子标本,检出群沙门氏菌2株;血液标本7天培养无细菌生长;6份剩余食物,鹌鹑蛋中检出沙门氏菌1株。

4.2生化鉴定:在SS平板上生长大量2mm大小、无色、半透明、中心有黑点的菌落;在HE平板上生长1―2mm大小、蓝绿色、半透明中心有黑点的菌落;在沙门氏菌显色平板上生长2mm大小、红色、圆形、凸起的菌落。革兰氏染色呈G-短小杆菌,无芽孢、无荚膜。挑取可疑菌落接种于TSI培养基中36℃±1℃24h培养,底层产酸产气,斜面变红,产H2S,不分解乳糖。

4.3 PCR鉴定:取可疑菌落纯化培养后进行实时荧光定量PCR沙门氏菌DNA检测,结果为阳性(CT值17.08)。

4.4血清学实验:分别取3株可疑沙门氏菌的菌落进行沙门菌玻片凝集,结果菌均为: A-F:(3+),O4:(3+),O9:(?),O1:(-),O5:(?),H多价1:(-),H多价2:(-), H多价3:(-),H多价4:(-)。

4.5菌株鉴定结论:沙门氏菌属(B)。

5讨论

沙门菌是造成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常见的因素,占文献报道总数的70%-80%[2]。根据WS/T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结合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查和临床表现可确定本次事件是由于食用了被B群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引起的一起食物中毒。此次食物中毒发生在夏季,气温较高,食物保存不当较易发生食物中毒,加之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差,群众的卫生意识差,食物加工不当导致此次食物中毒。今后要加强农村卫生及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观念,监管部门加强自办宴席的饮食卫生管理,有必要取缔一些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食物,确保食用者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及时处置此类事件。

参考文献: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流行病学调查;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2006年11月14日,我区某学校学生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此次事件的调查处置过程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采用描述流行病学等方法,以某学校学生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过程为研究对象。

2 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置措施

2.1 初步调查与应急处置措施

2006年11月14日21∶30分接到报告,某学校51名学生因腹痛、腹泻等症状就诊,医疗机构报告为疑似食物中毒。经初步调查发现,就诊学生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发热、腹痛、腹泻等。其中首发病例田文辉于14日12∶00许出现发热、腹痛、腹泻,水样便;末例病例李德斌,14日22∶00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根据对就诊病例就餐情况的调查,结合临床表现、便检结果等资料,初步怀疑为14日早餐(食谱为:黑米粥、自制豆浆、烧饼、花卷、馒头、火烧夹土豆丝、火烧夹豆皮、韭菜鸡蛋合子、咸芥菜丝)进食烧饼加豆腐皮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在紧急救治患病学生的同时,采取了稳定学生情绪、密切关注未就医学生的体温及身体变化并随时报告的方法;采集可疑食品标本进行检验等措施,15日5∶00通过疾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该事件信息。

2.2 调查、检验、结论与应急处置措施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共计1 011名,其中当天早餐就餐人数为419名,就诊病例51名,就诊病例中食用可疑食品烧饼加豆腐皮49名。可疑食品烧饼加豆腐皮中的“豆腐皮”经“热水泡发”后室温存放1.5 h、该食堂无“卫生许可”等证件,并存在用具生熟不分、功能间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等违规操作事实;所有怀疑餐次食品及患者腹泻物、呕吐物均未能采集,无法实施实验室检验;采集可疑餐次食品原料及14日晚餐部分食品样品进行毒物、致病菌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综合调查情况、患者临床表现以及便检结果,经集体论证,排除了故意投毒和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可能性,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

3 结果与讨论

3.1 调查结果与应急处置措施

3.1.1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进程的不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也随之出现变化,主要表现为:经初步调查后确定了怀疑对象,在紧急救治患者的同时,采取了稳定学生情绪、密切关注未就医学生的体温及身体变化、采集食品标本进行检验等措施。经调查论证后得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结论,从而采取了控制场所、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工作等措施。由此可见,调查进程及调查结果直接左右了应急处置的决策,控制了应急处置的方向。

3.1.2 事件发生初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涉及面广、涵盖面大;经初步调查,结合临床资料,做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初步结论,对临床救治、应急处置等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3.2 事件发展、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3.2.1 此次事件由接诊患者的医疗机构报告,而学校未能及时发现、报告。由此可以说明该学校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1]执行不力,未能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报告的延后,给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带来不便,导致未能采集到直接、有效的定案证据。

3.2.2 在调查过程中未开展针对无症状学生及教职员工进餐情况的调查、未能采集到可疑食品,未对患者腹泻物、呕吐物进行检验、采集样品中未检出可疑致病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6份便标本中只有2份便检结果“可见红、白细胞”。笔者认为对此事件的调查未能做到深入、彻底,应急处理流程存在不当之处[2],做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结论证据不充分。

3.2.3 接到报告时间为14日21∶30分,登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15日5∶17分,且上网报告的同时未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说明未完全掌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3]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属,笔者认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可以为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帮助。而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应做到巨细无遗,深入调查有关联的情况,为事件的最终结论、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出现提供可靠依据,也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成功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教育部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价格指数;食品行业;传导机制;Granger 检验

一、引言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对调控物价至关重要。CPI构成有类,其中食品占比三成左右。因此,研究食品类CPI和食品类PPI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食品价格链进行分析,然后在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构建VECM模型,最后得到食品类CPI和食品类PPI之间的传导关系。

二、食品价格链传导机制分析

(一)数据说明

本章在对食品价格链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中,选取了食品类的生产者物价指数(PPI食品)和食品类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食品),分别代表食品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价格。所用数据为2001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准定基数据,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所有数据均经过季节性调整并取自然对数。

(二)变量平稳性检验

首先,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PPI食品和CPI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PPI食品和CPI食品均不平稳。在对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发现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

(三)确定滞后阶数

根据各滞后长度准则对滞后期的选择,最后选择FPE准则和AIC准则,确定的最佳滞后阶数为2,模型为VAR(2) 。

(四)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研究食品价格链中CPI食品和PPI食品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表3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只存在一个协整方程。其表达式为:

CPI食品=-0.5503PPI食品

(0.13047)

可以看出,食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食品消费者生产价格指数负相关。

(五)误差修正模型

CPI食品和PPI食品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可以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各价格指数的短期波动情况,得到短期误差修正模型为:

D(CPI食品) = - 0.069( CPI食品(-1) - 2.055*PPI食品 (-1) + 4.848) - 0.241*D(CPI食品(-1)) - 0.107D(CPI食品 (-2)) + 1.166*D(PPI食品 (-1)) - 0.002*D(PPI食品(-2)) + 0.004ecm

(六)格兰杰因果检验

在确定了CPI食品和PPI食品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反向修正机制后,本文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各价格指数间的具体传导机制。

表4的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PI食品是CPI食品的格兰杰原因。

三、结论

本文从以上讨论可以得结论是:

(一)食品类CPI和食品类PPI有重要的联系,两个指数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二)本文根据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食品类PPI和食品类CPI的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说明食品类CPI是食品类PPI的单方向的格兰杰原因,即前者的滞后值可以帮助预测后者,而后者却不能预测前者。

参考文献:

[1] 许世卫, 李哲敏, 董晓霞, 等.中国农产品在产销间价格传导机制研究[J].资源科学, 2010, 11.

[2] 董晓霞, 许世卫, 李哲敏, 等.我国奶业产业链价格波动传导机制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0 (10): 48-49.

[3] 张利庠, 张喜才.我国农业产业链中价格波动的传导与调控机制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1, 1: 104-112.

[4] 董晓霞, 许世卫, 李哲敏, 等.中国肉鸡养殖业的价格传导机制研究――基于 FDL 模型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 2011 (3): 21-30.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食(饮)具;检测结果;分析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396-02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质量的意识越来越强,消毒食(饮)具的卫生质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消毒食(饮)具是人们去餐馆或饭店必用餐具,所以公用食(饮)具必须清洗干净后才能供顾客使用,如果清洗不当容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1-2],从而影响人体消化与吸收功能[3],若细菌学指标不合格会引起支气管炎、肺炎、创伤感染、腹膜炎等疾病。为了了解昆明市消毒食(饮)具卫生状况,于2013年1月至6月对昆明市5区内不同的餐店的消毒食(饮)具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对160件食(饮)具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随机采集昆明市5个区大小餐饮店40多家,每区集中消毒食(饮)具16件、自主消毒食(饮)具16件,抽检消毒餐(饮)具样品共160份。所抽检样品有茶杯、盘子、蘸水碟、酒杯、碗、勺子、饮料杯等各种食(饮)具。

1.2检测项目烷基苯磺酸钠、余氯、细菌学(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指标。

1.3检测方法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2010进行检测。

1.4评价标准检测结果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进行评价,所检测项目中有一项指标超标即评价为不合格。

2结果

2013年1月至6月在昆明市5个区40多家餐饮店共抽检160份食(饮)具,烷基苯磺酸钠、余氯、细菌学(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指标检测结果如下:

2.1烷基苯磺酸钠检测结果在160件食(饮)具中,烷基苯磺酸钠合格数135件,合格率84.4%。其中集中式消毒餐(饮)具80件,合格数69件,合格率86.2%;不合格的是筷子,合格数5件,合格率最低,只有31.2%;自主式消毒餐(饮)具80件,合格数66件,合格率82.5%,不合格的是勺子和筷子,即勺子合格数14件,合格率63.6%;筷子合格数9,合格率60%。

2.2余氯检测结果。

2.3细菌学指标检测结果。

3讨论

3.1食(饮)具消毒主要有集中和自主式两种消毒方式,集中式消毒基本都是专业的餐饮具消毒公司,有保洁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格率高,处理量大,浸泡时间受限制,有专业人员运输和管理等特点。自主消毒的餐饮具,其消毒方式和消毒后的存储条件都各不相同,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人员可操作性大等特点。

3.2烷基苯磺酸钠是判定餐饮具清洗效果好坏的指标,筷子的合格率低,主要是清洗量大而集中的原因,筷子洗涤残留量较高与制造材料有一定的关系,木及竹制筷子都有可能反复吸附洗涤剂,而吸附的洗涤剂在短时间内不易冲净,在清洗过程中需要延长浸泡时间流程,才能达到很好的清洗效果。

3.3调查表明,在大部分餐饮服务行业,所用食(饮)具,若能按:清洗除渣-洗涤浸泡-清水冲洗-再清水浸泡来清洗,最后进行消毒后供顾客使用,其烷基苯磺酸钠的残留是不会超标的,即真正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基本流程和一餐一消毒的要求,其各项卫生指标合格率基本都能达到100%。

3.4通过2013年1至6月对昆明市5区40多家餐店的随机抽检发现,其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提高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筷子。同时从查看大量有关资料和我们检测结果提示我们,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餐饮行业人员保洁意识和卫生素质,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无论是集中还是自主式消毒,都要把好卫生质量关,保证顾客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于维森,靳晓梅,梁晓宇.青岛市餐饮业餐具洗涤剂残留量调查与预防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7,23(1):49-50.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9篇

卫生检验学是针对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检验、测试和监测食品、饮用水、环境、人体和相关物品中致病因索和相关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建立在现化分析、微生物检验和毒理学等学科基础上的交叉与应用的学科,它集各种现代测试、检查仪器设备以及新技术、新方法于一体,融合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涉及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和生物材料等诸多对象。卫生检验学是预防控制疾病、保护人类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环节。卫生检验学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建立、贯彻提供重要依据,为社会需求提供检测服务,为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研究提供支撑。

近10年来,随着我省各级政府对卫生检验及相关工作的重视和经费投入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日益注重,公共卫生领域监管力度加大,我省卫生检验学科得到了快速、全面的发展,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专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业务技术培训力度明显加大,卫生检验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的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但卫生检验工作涉及现代各种科学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保证和可靠而稳定的经费来源及支持力度,要真正确保本学科持续发展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健康服务,还任重道远。

本文从卫生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检验、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质量控制四个方面报告如下。

1 卫生理化检验

1.1概述

卫生理化检验是运用物理与分析化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现代分析仪器技术手段,针对食品、水以及生物与环境材料等对象,对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因素所进行的分析与测试。

1.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非典”之后,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了卫生检验能力建设,开展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规范了检验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卫生检验网络,充实了卫生检验人员,通过各种技术培训,提高了卫生检验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更新和购置了仪器设备,使得卫生检验工作条件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明显缩短,标准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2003年,国家颁发了新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2006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新标准及检验方法的出台,为食品和饮水安全提供了检验技术支撑。

1.2.1食品营养与卫生的理化检验

1953年,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开始设立卫生组(科),随后其它市县亦成立卫生科(股),开展理化检测。省内高校陆续开设预防医学、分析化学、食品分析等课程,为我省培养了卫生检验人才。分光光度法和薄层色谱法退出微量和痕量分析舞台,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等在地市级机构得到广泛应用,色谱光谱与质谱联用技术、加速溶剂萃取法、凝胶渗透色谱法和免疫亲和色谱法在省级机构得到了应用。ELISA等方法被用于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等的快速筛查。2003年,卫生防疫机构改革,全省各地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0年开始,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前身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参加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的工作,并开展治理“矮桌”污染,建设“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自2010年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卫生部门的职责要求,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省九地市及相关监测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的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对18大类食品样品中的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和禁用物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近百个,基本覆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逐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系统。全省历年监测任务的完成率和数据准确率均位居全国前列。针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了养殖鱼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和氯霉素类药物等专题研究,加强了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了业务能力。201C年来,完成淡水鱼孔雀石绿、肉制品瘦肉精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对奶粉三聚氰胺、食品中塑化剂、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事件、长乐市食用鲎食物中毒事故、福州北冬虫草食物中毒开展应急检测。完成氰化物、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溴敌隆等二十几起鼠药中毒事故的应急检测。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国首批保健食品评价机构,开展保健食品中芦荟甙、角鲨烯和皂甙等31种功效成分的检测,开展了原花青素、虫草素、腺苷和洛伐他汀等功效成分的方法研究。开展30余项食物营养成分含量的测定,承担福建省食物营养成分表的研究与制订工作,并参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的重点项目——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

省疾控中心作为全省疾控系统卫生检验工作的技术核心,发挥着业务指导作用,是全省唯一具有保健食品、涉水产品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在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营养与功能、环境健康监测和检测等的某些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专业人员围绕氯丙醇、丙烯酰胺、有机锡、多氯联苯、真菌毒素、贝类毒素、氯丙酯、氯霉素、重金属、洛伐他汀等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功效因子进行科研立项,针对检测技术等开展研究,已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省级和厅级课题15项,合作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20余项。200篇以上,其中SCI论文10篇。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污染的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典型食品中氯丙醇污染的检测、评估和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福建医学科技奖,《二嗯英、多氯联苯和氯丙醇的痕量与超痕量检测技术的研究》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福建省食物营养成分表》等7个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食品中瘦肉精检测技术等约20个项目获得地市级科技奖励。修订了食品中三氯杀螨醇、维生素B1、N-亚硝胺、氯丙醇、黄曲霉毒素和1,3一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酯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约20项,制订了鱼露、蜂蜜等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7项。合作出版《色谱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应用》等著作10部。全省疾控系统每年举办各类理化检测技术培训班、研讨会8~10次,以加强检验监测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1.2.2水质与环境理化检验

水质理化检验是了解水质卫生状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已长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的民生大事。近10年来,随着理化检验技术和分析仪器的进步,以及对水中化学致病因子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WHO和世界各国修订了水质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此标准,饮用水监测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对全省疾控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自2004年开始,开展农村饮用水监测,以掌握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调查表明我省农村水质安全问题突出,水质合格率偏低,其主要原因是水厂的消毒设施或措施不完善,导致微生物指标的合格率较低。在水质监测的能力方面,省级和部分设区市疾控机构的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较强,检测项目达到九十几项,省级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在全国居前列,在2012年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大赛的水质检测能力比赛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综合成绩排第五名;在CNAS多次能力验证如水中铅、镉和水中无机盐(四项)等项目检测中,测定结果接均值,处于全国最好水平之列;在2010年紫金矿业水污染物事故的应急检测中,水质检测项目(20余项)与国家疾控中心结果完全一致,为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然而。县级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较弱。在42项水质常规检验项目中,平均每个县仅能开展27项(占64.6%)。在仪器配备方面,按全国爱卫办要求调查的27类仪器设备统计,平均每个县仅购置12类,购置率为43.3%。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万分之一天平、恒温干燥箱和酸度计平均每个县仅有一台以上。但其它仪器则不足一台。在被调查的38个县中,只有2个县配置火焰原子吸收仪等较为先进的仪器,县级均未配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和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部分县级机构质控工作待加强,全省38个监测点所在疾控机构中,通过计量认证的仅占81.6%(31/38),未开展计量认证的占18.4%;在砷、氟化物和氯化物盲样考核中,指标全部合格的机构占80.7%。

2010年起,全省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监测工作,疾控机构根据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对市县城区市政水厂与自建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和城市学校自备供水进行监测。省级机构还开展涉水产品卫生学检验与评价工作。

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上世纪90年代,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居民血、尿、头发和胃液等人体生物样品中有害物的监测和暴露评估,完成了《福建人群体内有害物质蓄积水平的动态》、《五氯酚对环境污染及人体健康影响》、《胃癌高发现场化学病因——微量元素与胃癌病因关系》、《福建省正常人群血清、头发微量元素正常值》、《福州市正常人群血中铅、镉含量监测》、《福州地区儿童血铅水平监测》和《连城铅锌矿镉污染与人群影响研究》等省部级课题研究。

1.2.3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理化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涉及环境卫生学的许多领域,包括大气、饮用水、室内空气以及噪声、采暖、采光、照明、公共用品污染等卫生问题。通过监测,可制订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评估有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并确定相关措施的有效性,以达到预防与控制疾病、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公共场所监测包括作业场所、实验动物环境及洁净区等场所的46项指标。省级疾控机构每年监测10家省级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项目有甲醛和微生物等8项。还开展医院手术部、保健品厂、饮料厂清洁车间的洁净度监测工作,监测21个理化项目。设区市和县级疾控机构也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卫生学评价。近10年来,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居室装修热的兴起,装饰材料、烹调和吸烟成为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尤其建筑结构密闭性能的改善,空调的普遍使用,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化,因此,省疾控机构和部分疾控中心开展了新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

1.3卫生理化检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滥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掺杂掺假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风险监测和突发事故应急检验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全省卫生理化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与先进省份尚有一定差距,一些关键检测仪器仍然不足,前处理自动化水平不高,非食用物质排查和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快速检测能力不足,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随着仪器精密度和检出能力的提高,消费者对生物与环境介质中健康安全指标严控的渴求,国与国之间贸易保护的增加,导致食品中很多指标的检测限由mg/kg降低到ug/kg乃至ng/kg的浓度水平,这导致检测过程复杂。除了丙烯酰胺、多环芳烃和真菌毒素等传统食品化学污染物问题外,当前我国禁用化学物质滥用情况尤为突出,这给我省食品理化检验带来较大压力。

水质检验方面,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普遍偏少,分析自动化水平不高,检验项目离国家的规划尚有差距,尤其是一些县级实验室。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质安全和检验技术方面的科研项目开展较少,在水质检测标准研制上的投入不大。随着涉水产品种类不断增多,新的卫生学问题不断出现。个人生活用品和药物的广泛使用,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这些新的挑战都要求疾控机构开发多残留、超痕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平台,进一步做好科研技术储备。

目前公共场所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不完善,法规、标准和检验方法之间不够配套,甚至时有错误。某些卫生指标可操作性不强。全省从事公共场所监测的技术人才偏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经费投入少,监测设备偏少,购置、更新和维修困难。这些因素影响监测质量和速度,在基层这些问题更加突出。

1.4卫生理化检验趋势与展望

食品卫生检验学科将从食品安全与营养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控技术人手,配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规划的要求,瞄准和跟踪国内外先进检测监测技术手段,大力加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有害因素、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与评估技术研究,提高检测方法的通量、精确度和灵敏度等,继续加强快速筛查方法的研究应用,建立符合省情的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新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5749-2006全面实施,该标准大幅度增加了检测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新增71项指标,而且一些对健康危害较大的铅、镉、砷、四氯化碳、硝酸盐氮等指标限值更加严格。检验方法国家标准GB/T5750-2006的要求也更高,对仪器投人、自动化和试验消耗品等都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国家对饮用水保障工作的重视,经费投入力度的加大,实验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改善,人员技能和队伍素质的提高,饮用水检测工作将明显得到提升,检测质量再上新台阶,为饮水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今后主要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重视,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做到监测仪器数量合理、人员操作熟练、维护管理科学。要增加监测人员的数量,加强培训,提高人员能力与素质。配合实施《国家健康行动计划》,开展对居民生活区以及公共场所PM2.5的监测。加快研制现场实时监测仪器,建立规范、快速的监测方法,完善和提高现场实时检测技术,适应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求。开展空气有机污染物的系统监测和研究,开展室内环境和公共场所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建立污染监测和预警系统。

2 卫生微生物检验

2.1概述

卫生微生物检验通过对食品、水、环境、物品及人体等载体中有益和有害微生物进行规范的检验和监测,微生物检验既集成了各种现代分析技术,也有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从而形成从外部到内部、从定性到定量、从单一指标到综合评价的完整的检验方法技术体系。

2.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我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分别南原省卫生研究所、劳动卫生研究所承担,环境卫生微生物后由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承担,1983年,这两项检验工作合并到原省卫生防疫站。各地市防疫站也组建相关科室承担该工作。1976年.1984年间,检验人员在工作环境相对简陋和信息相对闭塞的条件下,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眢情况的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对霉菌和真菌毒素检验研究较为深入。1984年,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布后,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学科得到重视,人员和设备等投入明显增加,学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检测的自动化、仪器化程度越来越高,检验工作呈现出全面、快速、定量的发展趋势。

1984年以来,我省微生物检验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如完成1985年永安冷饮沙门氏菌中毒、1994年某大宾馆群体细菌中毒和1996年某中专学校数百人副溶血性弧菌中毒等数次食物中毒的应急检验。2000年前后,各地检验机构在人员、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特别自2000年省疾控中心加入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以来,我省微生物检验能力得到全国同行认可;现代检测设备也有所配备,如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和细菌生化快速筛选仪。各地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全省食品中菌落总数检测能力验证通过率超过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开始,多次举办了影响力大的全国性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班,包括乳品抗生素残留、维生素、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肠道致病菌、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香港海鸥菌等的检测。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方面贡献较大,制订了GB4789.4—2010、GB/T4789.7-2008、GB/T4789.29-2008和GB/T4789.30-2010等标准,研制了蜂蜜中嗜渗酵母菌的检测方法。这说明我省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自2009年后,随着《食品安全法》对卫生部门职能的调整,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的需求有所减少,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的需求逐年上升。全省举办了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饮用天然矿泉水、公共场所、空气洁净度等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班,对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进行了宣贯,基层机构环境微生物检验能力得到了规范。在满足环境微生物检验需求外,在沙溪口蓝藻污染事件、天然矿泉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等饮用水污染事件中。我省也体现出较高的技术水平,所发表的文章被引用率较高。省级单位在全国能力验证考核中获得满意结果。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监测工作,2010年省级机构获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清洗、监测评价资质,可开展集中空调清洗效果的卫生监测。

2.3微生物检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水未经消毒出现的微生物问题,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仅为50%,县级机构微生物检验能力和质控水平亟待加强。虽然卫生微生物检验是基层卫生检验机构普遍开展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偏少,仪器设备配置不足,自动化程度低且更新维修难度大,与国家规划配置要求差距不小。检验人员较少、部分为兼职且业务素质不够高;基层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多,奖励机制不灵活、待遇较低,工作量较大,重复性工作多,开展更高层次研究的机会小,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些都造成基层单位检验能力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对不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急检测技术储备不足,一些机构疲于应付,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病因查明率低。

2.4卫生微生物检验发展趋势与展望

卫生微生物检验是保障食品、水等健康相关产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卫生微生物检验的作用,运用和开发各类检测新技术,满足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行业发展的需求。卫生微生物检验正朝着简便快速、实时在线、高灵敏度、高选择性、高通量、自动化、标准化和无损检测的方向发展,以指示菌代表致病菌及其毒素存在的方法已被直接检出致病菌或其毒素的方法所代替。发展绿色检验技术,研制新型检验仪器和方法已成潮流。食品微生物学重点运用基因分型技术研究食源性致病菌的新型检验技术,提高致病菌DNA溯源能力,应用免疫学方法拓展生物毒素的研究领域。配合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踪国际国内检验技术的发展潮流。推广应用核酸技术,发展实时在线的快速检验技术,研究病原菌的精确定量和溯源技术,为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和食物中毒的诊断服务。食源性疾病监控研究的重点是建立起多部门、多层次和从食品生产到销售多环节的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在研究食品中危害因素与暴露水平的基础上上,找出食源性致病菌作用的阈值。

3 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

3.1概述

卫生毒理学是研究外源化学物质的毒性和产生毒性作用的条件,阐明剂量一效应(反应)关系,为制订卫生标准及防治措施提供理论依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是研究保健食品中活性(功能)组分与机体相互作用,并阐明其作用规律和机制的学科。

3.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我省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国内先进省份一样,起步较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未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能够开展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第一、二阶段全部以及第三阶段部分项目的评价工作。我省食品毒理学学科发展偏向应用性,目前,全省仅省疾控中心从事食品毒理学检验,检验工作朝着更加严谨、规范的方向迈进。省疾控中心多次参加实验窒能力验证.均获得优秀的成绩。与应用毒理学所取得成绩相比,我省在食品毒理学科研、跟踪国内外最新进展方面,略有不足。

健康相关产品的毒理学评价包括化妆品、消杀产品及涉水产品的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我省消杀产品的毒理学检验与评价发展多年来一直稳步发展,常开展的项目有急性经口毒性、经皮毒性、皮肤刺激、眼刺激、阴道粘膜刺激和皮肤变态等试验。化妆品和涉水产品卫生毒理学检测项目开展较为齐全,但社会委托样品较少。

我省依山靠海,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毒理学检测有其特殊性,有毒动植物和微生物毒素中毒在食物中毒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近年来海洋生物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尤为常见,毒素种类和中毒事故数量呈增加趋势。常见生物毒素有河豚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雪卡毒素和毒蕈毒素等,中毒食物品种有河豚鱼、织纹螺、贻贝和毒蘑菇等。目前全省开展海洋生物毒素毒理检测的机构仅少数几家,但在检测的规范化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我省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卫生部认定的全国首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能开展免疫力增强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和抗氧化等2l项功能学的检验与评价。

我省近年来加大了对卫生毒理学、保健食品功能学科研工作的重视,在全国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方法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做出不少贡献。参加了国家863项目《功能性食品安全性评价与功能因子关键检测技术》子课题、国家药监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等多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方法改进等科研工作。注重关键毒理学技术的攻关,开展了肺癌胃癌分子流行病学、血清流行病、癌症早期筛查生物标识技术、致癌化学物的筛查方法和遗传毒性等方面的研究,申报了致癌物筛查评价技术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其中《p53、GADD45a基因表达水平在评价食品化学物致癌性中的应用》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二丁基锡对人羊膜上皮细胞凋亡的诱导作用及其机制研究》获得省卫生厅青年科研项目资助。在《Cell Biology and Toxicology》、《卫生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SCI论文约10篇。

3.3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存在问题

目前全国疾控机构卫生毒理学工作无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部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和工作会议,缺乏沟通渠道和组织协调,培训交流少,业务技术提高慢。全省从事卫生毒理学与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的人员不足,学科发展不快。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卫生毒理学检验除少量突发中毒事故应急检测外,大部分工作都是社会第三方委托检测,属于市场调节行为,而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全部为委托检测服务,以一类公益性机构从事第三方检测存在一定困难。中毒事件应急检测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检测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实验动物和有证毒素标准品难以获得。应用毒理学技术发展缓慢,未能跟上世界范围内毒理学学科前沿的迅速发展,毒理学检验分支学科的科研工作受到制约。2010年开始,国家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机构与检测机构行政主管机构属于两个部门,导致协调沟通难度加大,对检测工作产生不少影响。

3.4卫生毒理学与保健食品功能学发展趋势与展望

毒理学试验方法朝着人源细胞、特定器官替代法方向发展,研究更灵敏可靠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筛选敏感动物、器官和组织已成主流。保健食品功能学试验方法将向指标客观、定量、更加注重人体试验方向发展。卫生毒理学发展趋势是分化与综合相结合、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从整体动物实验到替代试验、从传统毒理学到系统毒理学、从环境基因组学到环境表观基因组学、从描述毒理学到预测毒理学。我省卫生毒理学科研究新方向包括开展病理常规指标量化、化学毒物联合毒作用研究,建立毒性病理学的标准检查程序和诊断方法,提高检验结果的可比性,研究人源细胞、特定器官替代法的毒理学新方法。

保健食品功能学发展在立足于科学试验的基础上,以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为指导,以满足群众保健需求、增进人体健康为目的。功能的定位将更加注重调节机体功能,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功能的设立更注重科学性、适用性、针对性。功能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将更加科学、公认、可行。我省将重点开展药食同源植物安全性毒理学研究、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研究,推广应用GLP规范,研究新型吸入染毒装置,开展实验动物生理生化正常值范围的研究。开展人体试食试验规范化、动物试验条件控制、样品前处理的科学性及规范化、生物毒素毒力检测方法的国产化和规范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经验探索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开展对我省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引进基因芯片、基因测序、基因扩增、分子杂交、单细胞凝胶电泳、图谱图像分析、转基因和基因敲除技术。

4 质量控制

4.1概述

卫生检验机构为卫生执法、疾病控制和健康相关产品服务,因此卫生检测的生命在于检测的质量和可靠性。随着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增强,检验机构间竞争的加剧,社会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服务效率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年来得到很大重视。通过对人员、环境、设备、物资、信息等技术资源加以管理和控制,使抽样、样品保存、前处理、检测和数据处理等检测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最终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持续改进,使检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全省卫生检验实验室共91家,61家获得实验窒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厦门、南平、泉州和三明等9家机构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原省卫生防疫站于1994年成立了质管办,负责计量认证等质量管理工作,1996年获得省级计量认证,2005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2010年通过部级计量认证,2012年获得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至2011年底,省疾控中心共参加CNAS的35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食品、化妆品、水及涉水产品等,参数80多项,满意率为96.3%。还参加国家药监局、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组织的质控考核。食品中黄曲霉毒素(4种)、氯丙醇、氯丙醇脂肪酸酯和氯霉素的国际比对考核,均获得“满意”的结果;省疾控中心多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认监委和中国疾控中心食源性致病菌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参加美国ERA水中菌落总数国际比对,结果为“满意”。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得到提升,已被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摆上重要议程。为提高卫生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省疾控中心多次举办疾控系统质量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水质和食品检测的比对工作,包括铅、铁、锰、氟、亚硝酸盐氮、二氧化硫、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省疾控中心组织了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的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考核。2011年起作为微生物领域能力验证提供者单位,组织全省108家食品检验机构(疾控、质检、农检、药检等系统)参加了菌落总数实验窒间比对。厦门、龙岩、三明等部分地市疾控机构针对辖区内机构开展了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实验室除了外部质量控制活动,每年均制定内部质控计划,在理化检验中采用加标回收率、平行试验、空白对照、实验室间比对复测、阳性样品重复测试等多种方式;在微生物检验中通过培养基质控、关键试剂验收、阴阳对照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测结果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配合国家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4.3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①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内部质量控制等质控工作的经费缺乏来源。②检验人员质量意识还不够强,质量控制工作不够规范,未能充分考虑从采样到检验以及报告出具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质控措施的针对胜不够强。③体系文件规定与实际检验操作协调性不够强,甚至脱节。④与质控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畅通,物资保障不及时。⑤缺乏激励机制,检验部门和人员参加外部质量控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隋绪。⑥质量控制活动覆盖的项目不够广,未覆盖到子领域,公共场所监测、有机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少。⑦对能力验证结果的分析总结不够,尤其是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时,对原因分析的深度不够。⑧年度质控计划落实不彻底,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在本部门检验质控中发挥的作用不够。

4.4质量控制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当前质量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无论是较之实验室质量保证的需求、政府对实验室监督管理的需求、还是对于新领域检测技术的需求都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如引进智能化纠错程序。利用统计技术对检验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对输出质量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对过程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等。针对重要的、薄弱的检测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外的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选择性参加国际性比对活动。能力验证的产品将由单一的食品、水质扩大到卫生检验的各个领域,如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和集中空调清洗相关卫生指标或者标志物。注重实验室日常规范化的管理和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把外部质控所用的技术措施应用于日常检测,减少质控给检验带来的风险。努力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比对活动,鼓励参加国际性质控比对活动和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推动县级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人员行为,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各项检验出证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I生。促进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标准化、常规化,以平常的心态同等对待质控考核和日常检测工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学习质量控制先进技术,建立适合我省卫生检验实验室间比对样品制备的管理体系,满足质控考核需求。要注重采样、样品流转、前处理、样品检验、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检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 福建省卫生检验学科面临的挑战

5.1经费投入少、仪器设备不足

政府对卫生检验实验室的投入明显不如其它系统同类检测机构,公共卫生经费中用于卫生检验的比例也较低,缺少专项工作经费。检验收费标准滞后,有偿检测服务收入低,不少项目是赔本检验。由于经费不足,导致各级疾控机构开展检验技术储备、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均有困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仪器设备是开展卫生检验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疾控中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仪器设备老化、不足和缺乏的现象,省级机构虽然接近国家基本的设备配置要求,但近一半市县级机构达不到国家要求,这已成为阻碍和制约全省卫生检验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气相色谱仪、蛋白质分析仪和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仪器使用时间长、老化现象严重。旋转蒸发仪、冷冻高速离心机和超低温冰箱等常用前处理设备数量不足,使实验室难于应付日益繁重的常规检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检测。省级疾控中心缺乏低本底α、β测量仪、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快速检测设备(Filta-Max xpress)和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仪等必要的仪器设备,使得水质全分析检测能力达不到106项的要求。用于非法添加物检验检测的高端仪器设备仍为空白。

5.2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检验人员数量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培训机会少,人员业务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检验市场需求和国家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人员在开展新项目和掌握新设备方面面临困难。人员年龄比例不够合理,有的机构高龄职工比例较高,而有的机构则青年人员比例偏高。学科带头人、高水平领军人物少;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论文水平和质量待加强。对检测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挖掘不够。

5.3对卫生检验学科认识不够

现代卫生检验对仪器设备、物资和人员投入要求越来越高。卫生检验工作如未科学合理安排和管理,将可能是投入多、产出少,这影响到决策层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再投入。实验室建设上,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和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不到位,部门间条块分割严重,资源共享利用难。部分设备利用率偏低,甚至长期闲置,产出低下,进而影响到设备的维修与更新。设备维修更新经费不足,大型仪器设备投入后,缺乏后期维修经费来源。在检测能力建设上缺乏统一规划,未充分考虑地区和需求的差异,应建设区域性实验室,分工发展各自优势的检测领域和项目。

5.4学科发展不平衡,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够

检验人员多满足于简单按照国家检验规范或标准进行检验,方法验证等研究工作开展少,对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使用不够。食品卫生检验研究较多,而公共场所监测、饮用水检测等方面的技术研究较少。卫生检验人员科研创新精神与大学、研究所等机构相比有较大差距,科研立项少,论文深度不够,卫生检验学科建设重视不够。

综上所述,就我省卫生检验总体能力而言,不论是仪器设备、质量控制水平、检验项目,还是专业技术队伍,都难以满足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6 福建省卫生检验学科的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

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服务于疾控工作的大局,全力满足社会需求。深化改革,实现疾控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利用,建立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服务便捷高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省内一流、全国先进的卫生检测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发展思路要正确定位、机制要创新,卫生检验部门本质上还是检验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服务、管理等方面应考虑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的特点,实现检测的公正、准确、及时、科学、高效。多探索多研究,逐步形成适合卫生检验机构持续发展的制度和工作模式。

6.1增加投入、改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当今检测水平和效率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先进可靠的仪器设备,各级疾控机构卫检经费都存在较大缺口,仪器设备更新、维修费用不足,基层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下滑严重。政府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加投入,提高检验人员待遇,改善仪器装备和设施条件。

6.2加强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

卫生检验工作的技术性较强,人才是卫生检验学发展的关键。要培养和建设一支学历层次高、检验技术过硬、管理能力强,具有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职业道德高尚的检验队伍是保证学科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要提早做好检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重点着眼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培养,鼓励在岗学习,强化学科带头人作用和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要立足于已有人才队伍,同时有重点地培养领军人物,鼓励课题研究和科研协作。争取优惠政策和提高优厚待遇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从事卫检工作。

6.3研究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评估亟需检验技术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关键指标检测方法研究,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做好技术储备,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饮用水监测和突发中毒事故应急检验服务。针对我省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开展自主检测技术的开发,如贝类毒素、蘑菇毒素、剧毒鼠药和易被误用的剧毒中药材和野生植物的检测技术。开发适合于现场快速检测的便携式仪器或技术,满足卫生监管监测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生物毒素、违禁化学品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溯源技术及设备的研究。

6.4开展标准制(修)订,为卫生执法服务

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食品安全、饮用水等标准的制(修)订,使已有成熟、较为先进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牵头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鼓励参加其他机构的标准制订活动,通过方法验证、比对等形式,来做好先进实用技术的储备工作,走出加快检验能力建设的新路。

6.5加强技术交流,促进机构间的合作协作

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先进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实验室资源向社会开放。扩大国际间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培训。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问题完善

一、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概述

(一)、食品微生物学的概念

食品微生物学是微生物学的分支学科。它是自工业微生物学、微生物生态学和卫生学中专化出来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微生物与食品制造、保藏等方面的内容。食品微生物学涉及病毒、细菌、真菌多种微生物,除研究这些微生物的一般生物学特性外,还探讨它们与食品有关的特性。微生物作为最简单的生命体而成为生命科学研究不可替代的基本材料,由此也奠定了食品微生物学在微生物学中的地位。使得食品微生物学也成为食品制造领域里十分活跃的一门新型学科。

(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的概念

食品微生物检验体系的发展是与整个微生物学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是运用食品微生物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食品中微生物的种类,根据食品卫生的微生物学标准,对食品微生物实施检验的一系列有序的检验工序。它涉及生物学、生物化学、发酵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是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检验依据,确保微生物食品的安全、卫生。对于人类食品安全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主要问题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范围广

由于食品种类繁多,分布不同。而且微生物的种类也非常多,数量巨大。如目前列入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致病菌有13种,每种的检验方法的复杂繁琐。在食品来源、加工、运输等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各种微生物的污染。正是由于检验检测范围广,导致着微生物的危害度、食品的特性及处理条件无法贯彻落实,食品存在着严重的卫生质量问题。

(二)、我国食品微生物检验机构监管不严

无有效地监管机构,导致食品微生物检测无法贯彻执行,于是时有发生检验检测效率低下。无监管的情况下,因人为事务而遭受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而对于我国食品微生物检验机构监管不严的现象尤为突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局下属 卫生监督所不能有效保证其工作质量,食品加工企业自检不严格都将导致严重安全隐患。为加强检验机构控制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条例履行检验机构条例依据职责,有效的检验机构,必不可少。

三、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完善

为了防止微生物引起食品变质、腐坏,减少传染病是病菌随食品进入体内并在人体内增殖。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是否有效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关键问题。于是如何完善施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已是一项十分严峻的考验。根据分析,得出如下几条建议:

(一)明确食品微生物检验目标

在检验中,了解检验目标,有利于对于检验全局的控制得到有效化。食品微生物的检验目标是:研究各类食品中微生物种类、分布及其特性;研究食品的微生物污染及其控制,提高食品的卫生质量;研究微生物与食品保藏的关系;研究食品中的致病性、中毒性、致腐性微生物;研究各类食品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及标准。只有准确地明确目标,才能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检测体系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二)、提高微生物检验检测的技术规范

食品生产是一个时间长、环节多的复杂过程。与每一个步骤都有可能产生微生物的污染。食品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致病性微生物都可能污染食品。在检测检验过程中,良好的技术操作有利于提高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其包括显微镜检、染色技术、培养基制备技术、接种、分离纯化和培养技术等。能有效地将检验操作技术规范化,是一项不容忽视的课题,也是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保障。

(三)提高政府对于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重视

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因受到政府的重视,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才能在政治效益的监管下,提高检验检测体的健全。开发利用有益的微生物生产食品原料,如有机醇、有机酸、维生素类、核苷酸、氨基酸和医药类等,同时对引起食品腐败的微生物、引起食物中毒的微生物研究防止方法,快速科学的检测方法、修改卫生标准,完善卫生法规等。

四、结束语

生物学研究带来了技术、方法、思维和理论的大革命的同时,也为食品微生物带来了创新发展的原动力。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作为给人类提供有益于健康、能确保食用安全的食品的科学保障之一,已受到人们的重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而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完善仍需各个技术、人员、制度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何国庆,丁立孝.食品微生物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2] 江汉湖,贺稚非.食品微生物学.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食品卫生学实验课 教学质量 实验准备

食品卫生学作为预防医学的主干课程,包括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食品卫生学实验课作为其理论课的辅助教学内容在本门课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验教学不仅能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还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对预防医学高级人才的需求。如何提高食品卫生学实验课教学质量是一直以来被关注与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从教、学、实验准备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提高食品卫生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性。

一、教――实验教学内容、方法的优化及实验教师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

就医学院校而言,食品卫生学主要针对的授课对象为预防医学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以及检验专业,根据专业方向不同开设的实

验内容亦不同。食品卫生学与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化学方面的知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验内容大多选用与教材各章节相适应的经典实验,如食品中的细菌学检查、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牛奶卫生质量检验、油脂酸败指标的测定、酒中甲醇含量的测定、感官检查及肉汤煮沸实验等,这些实验内容中部分实验在实验室现有条件下只能选择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这使得试验方法过于重复。由于食品卫生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式下,这些实验内容多年未有更新不能顺应时代所需。因此,应增加一些人们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方面相关的实验内容,如中食品中农药的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检测等等,减少一些实验方法重复且教材中单一性与验证性实验,使整合后的实验内容更具综合性、创新性与设计性。

在整个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带领人,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科学思维能力、教学方式以及教学态度对学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应时刻关注食品卫生领域最新的案例及知识,使课堂传授的知识与时俱进,紧跟食品卫生领域知识发展的最前沿。于此同时,一名合格的实验课带教老师必须要具备过硬的规范化的实验技能,这样才能在学生实际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从而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种新技术、新检测仪器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实验教师要及时进行科学系统化的培训来提高自身的实验技能,并把掌握的新技术新方法运用到教学中以丰富实验内容,使实验课教学质量达到最优。

二、学――重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主动性

在食品卫生学实验课教学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并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重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参与实验的主动性,是提高食品卫生学实验课教学质量的根本。食品卫生学是一门与现实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学科,当下社会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实验课带教老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强调其重要性,以引起学生兴趣。在以往的实验课教学中,常常发现大部分学生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这与不科学的实验课考核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验课往往是以学生的实验报告为成绩合格与否的依据,这就降低了学生对实验操作技能的重视度。在实验课教学的过程中,不仅从实验报告、实验技能等方面完善考核制度的同时,还应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项目、教师的科研课题以及在开设食品卫生学的相关专业开展本科生毕业实验设计等,调动学生参与实验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三、实验准备――调动学生积极广泛参与及重视预实验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就是实验准备,实验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实验教学能否顺利进行。由于受到实验课时安排的限制,实验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都是由实验员完成,学生没有机会参与,整个实验过程中在一切准备好的条件下一味地按部就班,在这样的情形下,学生根本不了解在试剂配制、玻璃器皿的清洗灭菌、器材选择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食品中的细菌学检查,实验操作过程简单但实验前期准备繁琐,涉及到培养基的配制、培养皿清洗灭菌、酒精灯使用、无菌操作等一系列环节,在各个准备步骤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其关乎整个实验的成败。因此,调动学生积极广泛参与实验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能够降低学生实验的盲从性,而且能使学生于细微处发现问题,让实验完成得更系统化、完整化。

认真严格地做好预实验,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保障,实验结果往往受实验条件、配制试剂的质量浓度、操作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无法估计的突发性问题,这就要求实验课带教老师重视预实验的重要性,通过预实验,可以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并熟悉其性能、对所配制试剂药品的用量进行预估避免浪费、通过预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在课堂中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综上所述,食品卫生学实验课教学是一项极为复杂繁琐的工作,教、学以及实验准备三部分构成整个实验课程的主体,每个环节都占据重要地位不可或缺,且相互联系依存。只有从教、学以及实验准备三方面入手进行系统化教学,才能有效的提高食品卫生学实验课教学质量,培养出既符合高等医学教育要求又满足社会所需的具有敏锐创新科研思维及操作能力强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王长文,刘敏,王舒然.食品卫生学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和体会[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4,(04):136.

[2]陈继华.《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考试周刊,2014,(61):159-160.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2篇

高胆固醇膳食对兔动脉组织及其一氧化氮合成的影响 李勇

高压液相色谱法检测B族维生素及咖啡因的研究 王竹天,杨大进

电解氧化水的杀霉效果观察 黄吉诚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松果体素的研究 仓公敖,李莉

浅谈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发生率上升的成因及对策 李荣发

一起投诉事件引出的探讨 张春其,吴小龙,赵利平

1984~1997年山东省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分析 于国防,王海燕,张红

北京市粮库库存小麦中T-2毒素的污染情况调查 贺玉梅,张泽,贾珍珍

成都市售海水产品细菌污染状况调查分析 徐东,黄剑屏,边华容

蒸馏酒锰含量的调查分析 张式金

熟肉制品加药情况调查 亓凤翱,韩桂英,荀桂琴

一起因铁污染食醋致22人中毒的调查分析 康志阜,郑世华

山东省部分地区精制盐碘盐卫生调查分析 庄桂东,李娟

上海城区居民对保健食品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姜培珍,施爱珍,颜敏

借鉴中药经验,发展中国的保健食品(综述) 李小芳,王晓玲,郑云雁

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综述) 李晓玉,包大跃,张绍勇

20年来我国食品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陈君石

我国食品毒理学发展50年 李悠慧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50年回顾 王竹天,韩宏伟

我国食品卫生细菌检验方法回顾与展望 冉陆,刘宏道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50年 陈瑶君

中国食品卫生农残科学管理50年 张莹

北京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贾珍珍,曹增书

上海市营养及食品卫生工作回顾与展望 姜培珍

天津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特点分析 刘砚亭,崔祥

辽宁省食品卫生工作50年简况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50年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科研工作简要回顾 黄愿峰

深圳市食品卫生工作概况 田永张,刘小立

荆州市50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回顾 朱全组

海阳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张成功,冷彦堂,孙厚庆

卵磷脂保健食品中过氧化值测定方法的探讨 宋凤英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芦荟食品中芦荟甙含量 黄宏南,金乐君

本案应如何正确适用卫生行政处罚 周显刚,罗其富

嘉兴市区小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状况调查 李根桦,吴小龙

40所小学门前食品摊点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张广金,王世平,邵建

64所学校小卖部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徐子伟

天津市山区某小学小学生营养状况调查 张蓓,顾清,张兵

进口保健食品中铅含量监测与评价 王永芳,赵馨,韩宏伟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Ⅰ环境与食品污染 吴永宁,王绪卿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Ⅱ毒理学 吴永宁,陈君石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Ⅲ食品测定方法 吴永宁,赵云峰

二恶英事件及其影响(综述) 王晓玲,郑云雁,李小芳

肉桂胶的特性及其毒理学研究进展(综述) 程慧娟,刘砚亭

关于消费者对改善保健食品态度的研究 王立斌,邓峰,张永慧,彭接文,黄清梅,杨晓东

四氯化碳急性肝损伤敏感指标的研究 童英,闫向东,高珊,熊晓燕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测定方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王竹天,杨大进

微分电位溶出分析法快速测定牛乳中汞 刘兆霖

应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体会 罗金沪

试论听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 陈永德,朱建如,李亚红

略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性--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正确适用的商榷 李盘生,谢建荣,孙淑华,黄永源

论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填写规范 李泽峰,毛安禄

小球藻污染瓶装矿泉水生产厂家的整改措施 马群飞,林晶

1999年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告 张肃,李泰然,王京萍

饮酒群体的调查 陈大尧,秦文喜,石友盟

成都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调查 陈燕

云南省100种特有食物中VB1含量的测定 殷建忠,周玲仙,张雪辉,王琦

葡萄籽提取物原花青素的营养保健功能(综述) 赵超英,姚小曼

引发食源性疾患的天然毒素研究概况(综述) 修桥,郭云峰

食用生鱼片安全性研究 陈敏,顾振华,Chen Min,Gu Zhenhua

葡萄糖氧化酶延长啤酒保鲜期的研究 黄惠芝,马林,黄春波,Huang Huizhi,Ma Lin,Huang Chunbo

端视ICP-AES法测定糖果中的7种微量元素 范柯,王鲜俊,缪红

GC/MS选择离子检测法鉴定污染食物中的毒鼠强 赵立文,吴国华,周珊

食品中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验方法的建立 陈倩,贾珍珍,郭福全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卫生部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函

浅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韩玉莲,张志强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新内容 李泰然

徐州市保健食品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对策 张伟

动物性保健食品性激素含量调查及评价 郭子侠,涂晓明,徐筠,李慧艳,高京晓

天津市市售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调查分析 南颖,董文莉,贾珉,解鸿翔,文静

一起无证经营囊虫牛肉案的调查 姜灯平,张宏伟,谢会业,朱道文

连云港海域贝类HAV污染状况调查 王理兴,林红书,李家富,赵文彬

5加仑桶装天然矿泉水淡水藻类污染原因分析 马群飞,郑颖,刘绛梅

黄芪的免疫调节作用研究进展(综述) 王红梅,姚小曼

衍生气相色谱法在食品卫生检验中的应用(综述) 张存玲,翟敏德,王勤

对一起食物中毒案件的处理 朱国平

免疫失衡动物模型复制初探 马玲,王红梅,闫向东,郑珊

保健食品清咽润喉作用研究 戴昌芳,王立斌,张永慧

三种农药残留量速测方法的对比性实验研究 王晶,张田,陈义珍,李季

食品中双甲脒残留量气相色谱测定方法研究 王元鸿,荣会,张莹,胡秀丽,郭伊行

气相色谱法测定大米中稻瘟灵残留量 向仕学,方亚群,魏学义,付松

啤酒卫生质量与现行国家卫生标准适用性的探讨 赵青艳,臧桂华,李变兰,宋照方

试论卫生行政机关公布食品卫生情况的法律意义 曲文轩,李萍,高玉杰,于春明

浅议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证据保存 刘志芳

30份市售芥茉油监测结果分析 肖安杰,郑月花,王善周,李红

莱芜市城区夏季夜市饮食摊点餐具消毒7年监测结果分析 陈炜,亓明

规范化管理对提高现制饮料卫生质量的效果观察 郑春生,叶国亮,徐宝兴

吉林市食品中铅、镉、砷污染状况调查 唐竹村,于洪兴,张淑芬

唐山市零售生鲜牛乳的卫生质量调查与分析 闫红,关维俊,郭忠,宁鸿珍,赵晓芬

天津市超市自制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调查 吴俊华,刘志胜

餐厅、食堂冷荤加工间紫外线灯配置卫生调查 刘隆华,高锴

从红薯粉丝中检出甲醛合次硫酸氢钠的调查报告 李建忠,钟平华,周志锋

连云港市280起食物中毒的病因分析 王理兴,赵文彬,林祥天,王志坚

灵山县6种食品中吊白块的检测 肖梅,何福德,劳爱珍

链格孢毒素及其食品卫生问题(综述) 李凤琴

抗氧化营养素对小鼠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 蔡美琴,王少墨,程五凤,张冬青

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调查及毒力研究 王连秀,赵维勇,牛桓彩,张才,王彦彬

矿化水、温泉水、餐桌水和矿泉水评估

嗜碱耐盐奇异变形杆菌病原学实验研究 裴标,刘玉娥,高峻,陶墨奎

食品中矿物油的快速测定方法探讨 吴国华,方燕京,赵婕,涂晓明

西瓜子中矿物油定性测定及结果分析 沈向红,吴平谷,俞莎,于村,陆德胜,刘翠英

大豆发酵液中大豆异黄酮甙元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黄宏南,陈宏靖

广东省查处“掺油大米”情况及分析 陈卫东,黄伟雄,吴智韶,高燕红,彭接文

一起西瓜子掺矿物油案的思考 刘玮

新乡市首次从芥末油中检出矿物油监测报告 吕战生,李吉东,苗颖宇

福田区1997~1999年食品卫生群众投诉案例情况及处理方法 潘云娣,吴韶乾,李建东,谢国辉

卫生许可证发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吴小龙,孙振荣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问题现况分析 杨玉芝

电解氧化(EO)水和化学改性水对不同食源性病原菌处理的效果

茶叶铅污染及控制措施研究 甘宗祁,王林云,卢国伟,董百成,林德仁,许虹

目前超市食品卫生的问题、对策与管理效果 华小鹃

饮食核苷酸对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的作用

转基因植物食品安全问题 李小芳,郑云雁,王晓玲

香菇多糖对人体作用的研究与应用(综述) 景军

灵芝水提取液抗突变作用实验研究 崔文明,刘泽钦,王伟,张馨,李宁,韩驰

饮料中异麦芽低聚糖的测定 陈桂茹,秦振顺,常风启,李存满,韩会新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番茄及其制品中的番茄红素 薛颖,武兴德,陈杭

保健食品中的甘草酸的测定方法 杨永红,赵珊,孙开奇,罗仁才

示波极谱法测定食盐中微量碘 缪红,文君,王鲜俊,周宁

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看我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改革 高小蔷,张宏,张永慧

1985年~2000年我国食物中毒情况重点分析 张肃

莱芜市莱城区碘盐监测结果 郭业海,许兴,陈仕保

2000年~2001年吉林省部分食品污染物调查分析 李海波,房毅,孙长武,张卫民,王文,邢立新

部分省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概况的调查 倪方,樊永祥

肉禽类制品中人工合成食用色素调查及分析 沈向红,丁钢强,俞莎,于村,陈汉文

养殖海产品中镉含量的初步调查 杨方,唐寰宇,孟列群

南宁市部分包装食品用塑料制品卫生质量调查 陈绍运,周杰,徐斌,赵国品,李永跃

玉米赤霉烯酮毒性研究进展(综述) 王怡净,张立实

西洋参的免疫调节作用研究进展(综述) 王红梅,马玲

丙烯酰胺的安全性及国际组织的评价 赵丹宇,郑云雁

金雀异黄素对iNOS表达影响与抑制胃癌细胞增殖作用研究 宋丹凤,崔洪斌

山楂及山楂黄酮提取物调节大鼠血脂的效果研究 高莹,肖颖

发酵型八渡笋对高脂大鼠血脂水平的影响 闫少芳,梁学军,王军波,刘毅,肖颖

食品中甲醛测定值的探讨 宋凤英,王永芳,韩宏伟,赵馨

淀粉及面制品中“吊白块”的鉴定试验探讨 邓红,刘晓莉,魏强,艾热提,刘飙

食品市场准入与卫生标准 赵丹宇

对瓜子中检出矿物油违法事实认定的探讨 李强,黎英辉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规定的探讨 胡敏云

怀参蜜润肠通便作用的研究 张杰,陈世伟,王海玉,刘翠娥,孟光,张焱

117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处罚程序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分析 李国忠,刘正毅,丁晖,位晓明,迟安政

莱芜市市售儿童食品的卫生调查分析 陈华文,李振伟,郑立霞,车效进,董爱凤

南宁市市售散装花生油卫生质量调查分析 陈绍运,赵丽娜,徐斌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3篇

熟肉制品是指新鲜禽、畜肉经过蒸煮、酱卤、煨炖、熏烤、灌肠干制等工艺加工生产的可以直接入口的食品。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熟肉制品因其味道鲜美独特、食用方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但由于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易受微生物污染,甚至会引起食源性疾患[1]。因此加强熟肉制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方案以提高熟肉制品的质量是极为重要的。为了解目前南京市散装熟肉制品的卫生学质量,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更有效地、科学地加强卫生监督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们对南京市散装熟肉制品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查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来源

样品主要采自南京市城区3家大型超市出售的熟肉制品,共计260份,采样日期为2006年4―10月份。涉及酱猪肝、糖醋带鱼、酱牛肉、酱鸭、盐水鸭、白切鸡等数十个品种,以酱卤类熟肉制品为主。

1.2 方法

1.2.1 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按照GB/T4789.1-2003的规定要求进行。样品存放于高压灭菌的采样盒中,2 h内送至实验室检测。

1.2.2 检测指标与方法 菌落总数按GB/T 4789.2进行测定;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进行测定;沙门菌按GB/T 4789.4进行检验;志贺菌按GB/T 4789.5进行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 4789.10进行检验。

1.2.3 评价标准 按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相关标准执行:菌落总数≤80 000 cfu/g,大肠菌群≤150 MPN/100g,致病菌不得检出,凡有1项超标者即判定为不合格样品。

2 结果

2.1 各类样品总体检测合格情况

共采集13种熟肉制品总计260份样品,总合格率为68.5%。卤鸭肫的合格率最高为80.0%,其次为酱猪肝、酱鸡翅、糖醋排骨及盐水凤爪,达到75.0%;而白切鸡的合格率最低,仅为40.0%(表1)。

表1各类样品总体检测合格情况

2.2 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

260份样品中共有48份超标,超标率为18.5%。白切鸡的超标率最高,为35.0%;酱猪肝的超标率最低,为10.0%(表2)。

表2 各类样品菌落总数检测超标情况

2.3 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

260份样品中有49份大肠菌群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超标率为18.8%。白切鸡的超标率最高,达到40.0%,卤鸭肫和糖醋带鱼的超标率最低,为10.0%(表3)。

表3 各类样品大肠菌群检测超标情况

2.4 致病菌检出结果

260份样品中,检出沙门菌15份,检出率为5.8%;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9份,检出率为3.5%;志贺菌未检出(表4)。

表4 各类样品致病菌检出情况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南京市部分散装熟肉制品总合格率为68.5%,稍高于陈海云等[2]在2003年对青岛市散装熟肉制品卫生质量进行调查所得到的65.5%的总合格率水平。从中可以看到,现在南京市散装熟肉制品的卫生质量仍存在着不足,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有一定程度的超标,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不合格熟肉制品中,以白切鸡等白切肉类的合格率最低,并较易检出致病菌。这与有关报道中[3],鸡肉类(多数是以白切鸡为主)合格率最低的结论相一致。造成白切鸡合格率低的原因,可能与鸡肉的加工有关,同时由于鸡肉营养丰富,细菌易于生长繁殖,这对白切鸡的卫生质量影响很大。这也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提示了今后的工作重点,为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菌落总数检测结果显示,总超标率为18.5%,白切鸡在此项中的超标率最高,达到35.0%。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细菌污染指标,代表食品中细菌污染的数量。其食品卫生学意义主要是将其作为食品清洁状态的标志,用于监督食品的清洁状态。其次,菌落总数还可以用来预测食品耐储藏的期限。调查结果表明熟肉样品清洁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大肠菌群总超标率为18.8%,白切鸡的超标率又是最高,达到40.0%。大肠菌群的主要卫生学意义是将其作为食品受到粪便污染的标志和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4]。提示此次调查的熟肉样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人与温血动物肠道大肠菌群的污染。

致病菌指标中,沙门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都有检出。其检出率虽然不高,但仍然提示散装熟肉制品中存在致病菌污染,有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险性。其中白切鸡是主要污染食品,其次是盐水鸭、肉圆和酱鸡翅,可能与食品的加工工序和二次污染有关。相关报告认为,肉类熟食中的致病菌污染以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率较高[5]。但本文的结果表明,沙门菌的污染率高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污染率。

温度、时间、环境污染是影响熟肉制品微生物指标的重要原因[6]。熟肉制品在冷却、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随着温度的升高、时间的延长、接触物(冷却台、砧板、秤及工人的手等)卫生条件的恶劣等,各种细菌会不断增长,合格率不断下降[7]。而酱卤肉类相对其他种类含水分较高,易成为细菌迅速生长繁殖的“温床”,特别是在温度较高的季节,相对来说较难保存。一般细菌生长繁殖最适宜温度在20℃~40℃,我们的采样时间为4―10月,气温较高,正好是细菌大量生长繁殖的适宜季节。而熟食制成后又于冰箱内保存时间过长,且储存容器又难以做到每次用前消毒,极易造成食品中细菌的增长繁殖,特别是耐低温的细菌[8]。有报道称,现在大部分散装熟肉制品加工成品后,即上市销售,减少了细菌繁殖的机会[9],很大程度地提高了熟肉制品的合格率。因此建议散装的酱卤类熟肉制品要尽量缩短售卖时间,加强对容器和运输工具的定期消毒。本文结果提示,为提高散装熟肉制品的卫生质量,应采取综合性措施,以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为主,质检、工商等部门大力配合,进行全面治理。一方面增强宣传力度,

提高散装熟肉制品生产、运输、销售部门的卫生意识,减少外源性污染;另一方面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散装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场所及熟食专用运输容器的卫生监督;同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上岗前的卫生知识培训,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意识,使卫生质量低劣的食品没有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 参考文献

[1]贲智强. HACCP在熟肉制品制售过程中的应用[J].肉类加工,2000,195(99):26-27.

[2]陈海云,孙萌雨,段坤志.2003年青岛市城区市售熟肉制品卫生质量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04,10(6):669-670.

[3]杨冰,陈炳耀,何冬梅.1997―2000年广州市部分饮食业熟食微生物污染情况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2,28(5):59-60.

[4]吴坤.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220-221.

[5]贺连华,吴平芳,刘涛,等.深圳市熟食中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热带医学,2005,5(2):357-358.

[6]魏威,杜敏,毕玉友.德州市市售熟肉制品卫生状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2,29(1):92.

[7]花爱元.江苏海安县熟卤行业卫生状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2,29(2):246-247.

[8]陈学威,姜松法.萧山市宾馆、饭店酱卤肉卫生合格率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00,12(4):39.

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4篇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关于食品安全,国内外不同的文献有不同的定义。伴随不同的社会生活水平,食品安全从最早的避免中毒、保护生命,继而发展为营养、卫生、有利于健康、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延伸。

1、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是食品卫生。即食品应该无毒、无害,保证生命安全、维持身体健康需要。

2、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则是持续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生态质量,使人类社会可以持续、长久地存在与发展。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包含了卫生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等六大要素。

3、从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来看,食品安全的着眼点主要还是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除了特别说明,一般都是指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

卫生部的监测表明,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不断提高。《食品卫生法(试行)》前的1982年,我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61.5%;《食品卫生法》实施后,1994年、2000年和2002年,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分别达到了82.3%、88.9%和93.4%。在2003、2004两年,全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在2003年一季度还达到97.1%。

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2、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

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05年3月出具的分析报告,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卫生安全方面。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中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波动趋势。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2005年前三季度,卫生部又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02起,7124人中毒,196人死亡。

(3)质量安全方面。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营养安全方面。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所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正是突出的表现之一。

(三)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行政执法与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在本文中,行政执法并非行政行为之全部,仅指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实务界习惯上认定的行政执法。

在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沿革、业内惯例,本文仍然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来使用。即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所进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在地方政府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

(3)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着监督管理。具体监管部门、环节分工及法律依据见下表:

监督管理环节 监督管理部门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门(负责)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质检部门 动物防疫法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质检部门(负责) 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法

食品流通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广告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质检部门 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法

商务(经贸)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收购条例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卫生部门(负责) 食品卫生法

质检部门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工商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出口 质检部门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法

海关 海关法

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尚无法律可依。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获取职责。

(4)除此以外,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上看,我国已经形成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基本构架;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标准体系框架。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超过14亿元。其中,立案查处12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1585起,涉案人数5640人。一方面,这些数字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绩效;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农户)、食品经营企业、消费者等食物链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但从行政执法角度,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主要原因。

第一,“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监管冲突问题严重

理论上,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食品安全这一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监管重叠、缺位、推诿等形式的冲突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有关我国鲜肉监管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鲜肉流通市场目前是一个主体经营,多个主体重复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肉品的卫生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品的质量检查和认证;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肉品的检疫工作;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对上市鲜肉进行复检,对掺杂使假行为予以处罚。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领域,对非法屠宰加工行为监管常常因各种困难而缺乏监管,出现监管真空。一旦生产、加工领域的众多问题凸现在鲜肉流通市场内时,各个监管部门则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生动描述。

第二,“十几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违法的”——监管不力现象突出

1、从监管环境看,近几年由于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但没有正确树立以公众生命与健康利益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监管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对招商引资企业,重保护,轻监管,甚至人为地设置食品安全的执法障碍,有的甚至不管其产品及质量,只要能上税,就发给当地党委、政府的保护“绿卡”或牌匾。在实行领导负责制后,有的地方给各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出现问题不得向外界上报、公布,间接导致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2、从监管条件看,部分部门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少、检验设备落后、执法费用没有保证,无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监控,难以追究违法责任。据调查,截止2003年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具有食品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仅有83名。据卫生部有关资料,基层的食品卫生监督条件基本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不仅缺乏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设备,就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难以支付。而在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连简单的检测手段也没有,只能查“三无”、商标侵权和过期食品。

3、从监管力度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都缺乏应有的力度,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十几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违法的” 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又一真实写照。

(二)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第一,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上的原因。

1、立法空白。

尽管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及其基本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在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经济发展、公众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立法上的空白一定程度上导致的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局面。

(1)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来看,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和《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欠完善,相互间协调和配套性差,未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例如对于分散的农户食品生产的监管法规、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财产与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等方面,都尚属空缺。

(2)从各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的分工来看,有些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并没有有关法律的授权,其监管行为尚无法律依据。例如,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希望该局能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但目前尚没有法律予以规范与保障,以至于难以发挥预期效能。

(3)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内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食品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定义不够完善,食品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可持续安全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空白。

2、立法滞后。

在新形势下,现有法律中的部分对食品安全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没能充分反映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因而在遇到一些实际情况时可操作性不强,造成难以追究违法责任的局面。

例如,《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监管的法律基础之一,它的实施对我国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食品卫生法》部门立法的痕迹十分明显,单纯的“卫生”概念已无法涵盖当前食品安全的各类问题,法律滞后已显而易见。

又如,例如,我国早在1996年就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剂量出台了国家强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但由于我国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滥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产品不合格的重要因素。

3、立法冲突。

(1)从法律体系的层次角度看,法律结构层次不清造成监管冲突。一个科学、高效的体系应当由核心规范和配套规范构成,但食品安全法律的问题恰恰在于未能形成法律的核心。法律冲突尤其表现在《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之间。食品与产品的概念是种属关系,《产品质量法》是调整普通产品的法律规范,当属一般法;《食品卫生法》是调整食品卫生的专门法律,当属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但我国的现状却是《产品质量法》在法律适用上不断延伸,一步一步地介入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而应当成为食品法律体系的核心的唯一一部调整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法,在实施过程中被不断地弱化,适用空间不断压缩,无法对体系内的其他法律规范发挥指导作用。两部并行的法律各自形成其配套规范和标准,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标准体系,都在不断角力,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层次完全打破。由此造成卫生部门与质检部门间的冲突不断。 (2)从各部门法律协调性较差造成监管不力:

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对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前者要求为结果犯,而后者要求为危险犯,两者的脱节容易造成监管部门无所适从,放纵违法犯罪分子。

又如,对市场上发现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的处理,《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三种力度不同的惩罚措施,经常产生同类案例有不同处罚结果的情况。这就必然给执法带来困难。

第二,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原因

根据本国现阶段情况合理设定监管体制是政府实施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证。监管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

1、部门间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如上所述,分段管理下的管理格局,既可以形成“多头分散、齐抓共管”的局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类似鲜肉市场的“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现象。

2、同一部门上下级之间职责不清。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法的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部门的职权上下一般粗,上级能管的,下级在本区域内也可以管,下级能管的,上级也可以管。这种职能、职责不清的状况,直接导致监管工作低效运作,甚至有利争着做、无利没人管、发生问题互相推责任的混乱局面。

3、部门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监管工作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靠搞突击检查“紧急救火”。 这样,日常的监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日常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与遏制。

第三,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上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管的有效开展需要得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的有力支撑。

1、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上看,标准欠协调、标准不完善是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

(1)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各政府部门、各行业分别制定,形成了一个内容多个标准、多种要求、多方管理的局面。依据未能协调一致的各种标准开展监管,各监管部门间必然会发生监管冲突。

(2)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未将一些重要指标纳入体系中来,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监管部门无法追究责任人的现象。“苏丹红”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2、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上看。多个监管部门各自执法、检测手段落后也造成了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现象。

(1)我国有四个监管部门拥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卫生部门在全国拥有一支20万人的卫生技术支撑队伍,目前已在全国部分地区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农业部建立了13个部级质检中心和179个省级质检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设置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更是超过3000个;目前,工商部门也考虑建立自己的检测队伍。多部门分工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在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时,就常常发生互不认帐的监管冲突。

(2)各部门检验检测部门虽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设备,但在实施监测时,常常由于缺乏先进的检验方法和手段,无法快速对食品进行有效检测,造成监管人员无法取证、难以追究违法者责任。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况及经验

(一)部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随着疯牛病、二恶英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凸显。目前,许多国家分别结合本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下表为部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比较:

国别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的环节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负责肉类和家禽产品以外食品的安全 《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FDCA)》、《公共卫生服务法》、《正确包装与标示法》、《婴儿食品配方法》、《营养标识与教育法》、《膳食补充剂与教育法》

农业部(USDA) 负责肉类、家禽及不带蛋壳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 《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 《蛋类产品检验法(EPIA)》

环保总署(EPA) 负责饮用水的监管及相关标准的制定 《国家环境政策法》、《化学品安全信点和燃料释放法》、《清洁水法》

加拿大食品检察署 主要牵头复杂动植物健康和监督执法 《食品药品法》、《肉品监管法》、《鱼产品监管法》、《加拿大农产品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清洁水法》

卫生部 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工作 《加拿大卫生法》、 《食品药品法》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部长委员会 统一负责制定涵盖整个食物链的食品安全政策

奥新食品标准局(FASNZ) 制订食品法典、食品标准;向奥新食品标准委员会提出合理的建议 《舆新食品标准局条例1991》、《食品标准管理办法1994》

卫生部 牵头奥新食品标准局的工作

农业部 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建议、协调、监督各部门监管工作 2003年成立厚生劳动省 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卫生法》

农林水产省 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法》

英国食品标准局 负责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的监控 《食品标准法》

韩国农林部 负责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农产品、畜产品的进口检疫 《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植物防疫法》、

《畜禽传染病预防法》

海洋渔业部 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管理和进口水产品的安全性检查 《水产品质量管理法》

卫生部 负责进口和流通领域种植业产品的安全性检查,并指导上市水产品的安全性检查 《食品卫生法》、 《畜产物加工处理法》、

《农产品质量管理法》、 《水产品质量管理法》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1、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共同认识

(1)各国政府认为,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和居于食物链中的其他人(包括消费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政府担负食品安全管理重任,各下属部门相互配合,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严密的全程监控,明确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切实维护公众健康。

(2)政府有服务功能。当前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强大的科研力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食物链中种植者、饲养者、加工者、销售者直至消费者间的充分合作来解决。这种充分的合作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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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具特色的监管体系和中央、地方政府明确监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1)各国根据本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地域范围、人口数量和文化背景等具体国情,建立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部门负责型、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综合型监管模式等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体系。

上述三种模式也在相互借鉴,不断完善。从国际经验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另一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虽然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却通过较为明确的分工、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来避免机构间的扯皮问题。美国根据食品类别作部门分工,并于1998年专门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作部门和地区间协调;日本按照环节进行分工保证对“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并于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在内阁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两者在应对日常监管和处理突发事件时都有不俗表现。

(2)各国中央政府负责指导政策和标准的执行,并设立有专门的监测机构进行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定期监督和抽查;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督执法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在严厉的法律责任下,通过这上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运用,确保了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3、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厉的法律责任

(1)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国政府都重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互相配合而又各有侧重各项法律法规,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形成比较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这就为具体监管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

(2)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在欧美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个“最低赔偿制度”。消费者哪怕仅仅是为了一包瓜子去投诉,也有可能至少获得数十美元的赔偿。以美国为例,各个州都建立了“最低赔偿制度”。夏威夷的最低赔偿金额是1000美元,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州,最低赔偿金额也达到25美元。

(3)这些制度与措施又在不断完善中,主要体现在削减不必要的、重复的、具体性的法规和标准;实现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法律法规的平衡等方面。

4、不断完善标准、检测等监管保障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当前,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各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例如,欧盟国家政府着重是围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建立检验检测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在可能发生危害的任何一个环节进行食品检验检测。又如,加拿大食品监督署拥有22个实验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科学咨询、发展新技术、提供检测服务和进行研究。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通过分析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的原因,借鉴上述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

(一)统一认识,树立服务公众、服从全局、依法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

1、从政府角度,各级政府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应统一认识,认准前提和目标,服务公众,围绕切实维护公众生命与健康这一宗旨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克服现有体制上、法律上仍然存在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弊端。

2、从监管人员队伍角度,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应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监管人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当时当地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树立“违法必究、依法监管”的观念,通过自身实践和同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有了正确观念的指导,有了应对实际问题的经验,再隐蔽、再难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管。

(二)从法律层面上,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质量、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统一的基本法。

立法部门应该参考日本等国的经验,及早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基本法要明确食品安全的定义,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这样,我们就能确保立法空白、立法冲突等现象的产生,并在根本上防范监管冲突与监管不力的现象产生。

2、制定相应的部门法。

在行政部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以宪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依据,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

3、整合修改现有法律,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部门应以基本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于不利于实际操作的概要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增强其可操作性;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保持规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立法冲突造成的执法上的相互冲突。

4、加大惩处力度。

提高惩处力度至少是三个方面:第一、加大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第二、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第三、加大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处力度,监管威慑力将大大增强,有效减少监管不力现象。

(三)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体制层面,鉴于美日两国新设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在应对日常监管和处理突发事件时的不俗表现,我们有必要尽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尽早组建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各主管部门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为企事业单位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才和提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进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调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1、现阶段,从我国国情出发,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上成立相对独立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委员会由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可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在部分省市地方现有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建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管机制,包括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监管力量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在行动中加强信息沟通,实施紧密、有效的协调机制,遏制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问题继续出现。

2、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下,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明确分工。首先,对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一个环节或一个类别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必须退出;其次,要对无人管理的盲区进行明确的分工,确定哪个部门负责哪些尚无人监管的盲区,以此防止新的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现象的出现。

3、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应借鉴美国经验实行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在县市、省区和全国全面监督食品的生产与流通。由于中国尚缺乏完整的由上到下独立的垂直监管系统,只有质检总局的商检系统属于垂直管理,其余的均为分级管理,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以此防止地方上新的监管冲突现象的产生。

4、从提升食品安全、节约监管成本的角度,中远期我国应整合执法力量,将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监管部门,全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多头管理的弊端、大大降低因重复执法形成的监管成本。

(四)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网络。

1、按照上述思路,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应首先着手整合中央和地方、食品行业各项标准,制定符合公众对食品安全需求的统一的标准体系,确保各监管部门在所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上保持良好的协调。国家标准的领先性和及时修订是确保全国各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要前提。凡是存在国家标准的,地方监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监测。食品在地区间的流通,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监管,各地不能变相设置阻碍或降低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各地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2、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布点,充分利用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人力资源,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实验室认证工作,整合、完善监控监测网络,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达成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水平和检测效率的目的,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组建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可以在卫生监督员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部分省市最近试行的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与消费的各个环节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保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即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和管理,以便能对食品突发事故及时反应并准确追查到事故来源和相关责任人。

(五)依法监管

在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和监管保障体系调整的同时,在操作层面上,各食品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应通过以下工作防范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现象:

1、 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推行监管责任制,规范各项监管行为。

(1)责任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各级政府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权限,把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以此加强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心。

(2)各级监管部门应从公众健康与国家安全的利益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避免越权执法、相互推诿,防止监督工作出现“盲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障食品监督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在法定的权限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种食品制假、销假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监管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监管的能力。在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应尽量排除外来压力和不必要的干涉,不以小失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3、食品安全监管既有很强的法规政策性,又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在现有监管队伍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积极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结语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重点已从数量安全过渡到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上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

近几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食品污染中毒事故,对中国民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民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府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本文就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发达国家的作了比较,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存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验,从政府行政及行政执法所追求的统一、效能、正义和服务等目标出发,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此避免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现象的出现,有力地保障我国食品安全。

本文结稿之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付诸实施,部分省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始试运行。随着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必定会朝着好的方向转化。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等现象在文化出版、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中也普遍存在。本文所提出的健全法制、改革体制、提供保障等对策,为解决其它领域行政执法上现存的问题与矛盾提供一个借鉴,具有典型意义。但由于经验不足、时间仓促和理论水平有限,在这里只能进行初步的探讨。

致谢

大专毕业10余年后,我为能够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一名学子而庆幸、而忐忑。经历了近两年的辛苦,我由衷地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对我的培养和帮助。通过网络课堂上的理沦学习,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实践,我提高了日常工作中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一切均得益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老师谆谆教导。

在毕业论文写作结束之时,谨借此机会感谢所有曾经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

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李传军博士。本论文从论题的确定、论文框架的设计到文稿修改与定稿,均得到了李传军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

同时要特别感谢《管理直接下属》、《哈佛管理导师》、《组织行为学》、《公共政策导论》、《行政领导学》的各位辅导老师。虽然素未谋面、不知姓名性别年龄喜好,但你们热情洋溢的教诲和认真及时的解答让我感受到了网络学习的魅力。

还要感谢其他任课老师,你们渊博的知识和治学严谨的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教学,为写好该论文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同样,我还要感谢现所在工作单位曾经倾听我的论文写作思路、指导我如何完成写作的老师和朋友们!感谢辅导站的老师!感谢人大网院俱乐部各位热心版主!感谢提供过支持与帮助的其他同学!

网络无极限,情意永相连。授业之恩、师生情谊将化作我美好记忆,永留我的脑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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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检验论文范文第15篇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关于食品安全,国内外不同的文献有不同的定义。伴随不同的社会生活水平,食品安全从最早的避免中毒、保护生命,继而发展为营养、卫生、有利于健康、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延伸。

1、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是食品卫生。即食品应该无毒、无害,保证生命安全、维持身体健康需要。

2、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则是持续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生态质量,使人类社会可以持续、长久地存在与发展。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包含了卫生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等六大要素。

3、从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来看,食品安全的着眼点主要还是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除了特别说明,一般都是指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

卫生部的监测表明,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不断提高。《食品卫生法(试行)》前的1982年,我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61.5%;《食品卫生法》实施后,1994年、2000年和2002年,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分别达到了82.3%、88.9%和93.4%。在2003、2004两年,全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在2003年一季度还达到97.1%。

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2、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

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05年3月出具的分析报告,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卫生安全方面。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中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波动趋势。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2005年前三季度,卫生部又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02起,7124人中毒,196人死亡。

(3)质量安全方面。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营养安全方面。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所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正是突出的表现之一。

(三)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行政执法与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在本文中,行政执法并非行政行为之全部,仅指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实务界习惯上认定的行政执法。

在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沿革、业内惯例,本文仍然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来使用。即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所进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在地方政府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

(3)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着监督管理。具体监管部门、环节分工及法律依据见下表:

监督管理环节 监督管理部门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门(负责)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质检部门 动物防疫法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质检部门(负责) 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法

食品流通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广告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质检部门 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法

商务(经贸)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收购条例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卫生部门(负责) 食品卫生法

质检部门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工商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出口 质检部门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卫生部门 食品卫生法

海关 海关法

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尚无法律可依。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获取职责。

(4)除此以外,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上看,我国已经形成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基本构架;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标准体系框架。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超过14亿元。其中,立案查处12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1585起,涉案人数5640人。一方面,这些数字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绩效;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农户)、食品经营企业、消费者等食物链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但从行政执法角度,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主要原因。

第一,“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监管冲突问题严重

理论上,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食品安全这一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监管重叠、缺位、推诿等形式的冲突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有关我国鲜肉监管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鲜肉流通市场目前是一个主体经营,多个主体重复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肉品的卫生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品的质量检查和认证;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肉品的检疫工作;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对上市鲜肉进行复检,对掺杂使假行为予以处罚。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领域,对非法屠宰加工行为监管常常因各种困难而缺乏监管,出现监管真空。一旦生产、加工领域的众多问题凸现在鲜肉流通市场内时,各个监管部门则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生动描述。

第二,“十几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违法的”——监管不力现象突出

1、从监管环境看,近几年由于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但没有正确树立以公众生命与健康利益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监管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对招商引资企业,重保护,轻监管,甚至人为地设置食品安全的执法障碍,有的甚至不管其产品及质量,只要能上税,就发给当地党委、政府的保护“绿卡”或牌匾。在实行领导负责制后,有的地方给各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出现问题不得向外界上报、公布,间接导致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2、从监管条件看,部分部门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少、检验设备落后、执法费用没有保证,无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监控,难以追究违法责任。据调查,截止2003年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具有食品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仅有83名。据卫生部有关资料,基层的食品卫生监督条件基本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不仅缺乏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设备,就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难以支付。而在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连简单的检测手段也没有,只能查“三无”、商标侵权和过期食品。

3、从监管力度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都缺乏应有的力度,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十几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违法的” 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又一真实写照。

(二)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第一,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上的原因。

1、立法空白。

尽管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及其基本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在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经济发展、公众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立法上的空白一定程度上导致的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局面。

(1)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来看,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和《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欠完善,相互间协调和配套性差,未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例如对于分散的农户食品生产的监管法规、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财产与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等方面,都尚属空缺。

(2)从各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的分工来看,有些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并没有有关法律的授权,其监管行为尚无法律依据。例如,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希望该局能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但目前尚没有法律予以规范与保障,以至于难以发挥预期效能。

(3)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内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食品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定义不够完善,食品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可持续安全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空白。

2、立法滞后。

在新形势下,现有法律中的部分对食品安全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没能充分反映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因而在遇到一些实际情况时可操作性不强,造成难以追究违法责任的局面。

例如,《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监管的法律基础之一,它的实施对我国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食品卫生法》部门立法的痕迹十分明显,单纯的“卫生”概念已无法涵盖当前食品安全的各类问题,法律滞后已显而易见。

又如,例如,我国早在1996年就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剂量出台了国家强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但由于我国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滥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产品不合格的重要因素。

3、立法冲突。

(1)从法律体系的层次角度看,法律结构层次不清造成监管冲突。一个科学、高效的体系应当由核心规范和配套规范构成,但食品安全法律的问题恰恰在于未能形成法律的核心。法律冲突尤其表现在《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之间。食品与产品的概念是种属关系,《产品质量法》是调整普通产品的法律规范,当属一般法;《食品卫生法》是调整食品卫生的专门法律,当属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但我国的现状却是《产品质量法》在法律适用上不断延伸,一步一步地介入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而应当成为食品法律体系的核心的唯一一部调整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法,在实施过程中被不断地弱化,适用空间不断压缩,无法对体系内的其他法律规范发挥指导作用。两部并行的法律各自形成其配套规范和标准,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标准体系,都在不断角力,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层次完全打破。由此造成卫生部门与质检部门间的冲突不断。 (2)从各部门法律协调性较差造成监管不力:

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对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前者要求为结果犯,而后者要求为危险犯,两者的脱节容易造成监管部门无所适从,放纵违法犯罪分子。

又如,对市场上发现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的处理,《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三种力度不同的惩罚措施,经常产生同类案例有不同处罚结果的情况。这就必然给执法带来困难。

第二,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原因

根据本国现阶段情况合理设定监管体制是政府实施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证。监管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

1、部门间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如上所述,分段管理下的管理格局,既可以形成“多头分散、齐抓共管”的局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类似鲜肉市场的“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现象。

2、同一部门上下级之间职责不清。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法的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部门的职权上下一般粗,上级能管的,下级在本区域内也可以管,下级能管的,上级也可以管。这种职能、职责不清的状况,直接导致监管工作低效运作,甚至有利争着做、无利没人管、发生问题互相推责任的混乱局面。

3、部门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监管工作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靠搞突击检查“紧急救火”。 这样,日常的监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日常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与遏制。

第三,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上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管的有效开展需要得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的有力支撑。

1、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上看,标准欠协调、标准不完善是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

(1)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各政府部门、各行业分别制定,形成了一个内容多个标准、多种要求、多方管理的局面。依据未能协调一致的各种标准开展监管,各监管部门间必然会发生监管冲突。

(2)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未将一些重要指标纳入体系中来,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监管部门无法追究责任人的现象。“苏丹红”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2、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上看。多个监管部门各自执法、检测手段落后也造成了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现象。

(1)我国有四个监管部门拥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卫生部门在全国拥有一支20万人的卫生技术支撑队伍,目前已在全国部分地区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农业部建立了13个部级质检中心和179个省级质检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设置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更是超过3000个;目前,工商部门也考虑建立自己的检测队伍。多部门分工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在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时,就常常发生互不认帐的监管冲突。

(2)各部门检验检测部门虽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设备,但在实施监测时,常常由于缺乏先进的检验方法和手段,无法快速对食品进行有效检测,造成监管人员无法取证、难以追究违法者责任。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况及经验

(一)部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随着疯牛病、二恶英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凸显。目前,许多国家分别结合本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下表为部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比较:

国别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的环节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负责肉类和家禽产品以外食品的安全 《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fdca)》、《公共卫生服务法》、《正确包装与标示法》、《婴儿食品配方法》、《营养标识与教育法》、《膳食补充剂与教育法》

农业部(usda) 负责肉类、家禽及不带蛋壳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 《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 《蛋类产品检验法(epia)》

环保总署(epa) 负责饮用水的监管及相关标准的制定 《国家环境政策法》、《化学品安全信点和燃料释放法》、《清洁水法》

加拿大食品检察署 主要牵头复杂动植物健康和监督执法 《食品药品法》、《肉品监管法》、《鱼产品监管法》、《加拿大农产品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清洁水法》

卫生部 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工作 《加拿大卫生法》、 《食品药品法》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部长委员会 统一负责制定涵盖整个食物链的食品安全政策

奥新食品标准局(fasnz) 制订食品法典、食品标准;向奥新食品标准委员会提出合理的建议 《舆新食品标准局条例1991》、《食品标准管理办法1994》

卫生部 牵头奥新食品标准局的工作

农业部 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建议、协调、监督各部门监管工作 2003年成立厚生劳动省 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卫生法》

农林水产省 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法》

英国食品标准局 负责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的监控 《食品标准法》

韩国农林部 负责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农产品、畜产品的进口检疫 《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植物防疫法》、

《畜禽传染病预防法》

海洋渔业部 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管理和进口水产品的安全性检查 《水产品质量管理法》

卫生部 负责进口和流通领域种植业产品的安全性检查,并指导上市水产品的安全性检查 《食品卫生法》、 《畜产物加工处理法》、

《农产品质量管理法》、 《水产品质量管理法》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1、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共同认识

(1)各国政府认为,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和居于食物链中的其他人(包括消费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政府担负食品安全管理重任,各下属部门相互配合,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严密的全程监控,明确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切实维护公众健康。

(2)政府有服务功能。当前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强大的科研力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食物链中种植者、饲养者、加工者、销售者直至消费者间的充分合作来解决。这种充分的合作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2、各具特色的监管体系和中央、地方政府明确监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1)各国根据本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地域范围、人口数量和文化背景等具体国情,建立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部门负责型、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综合型监管模式等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体系。

上述三种模式也在相互借鉴,不断完善。从国际经验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另一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虽然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却通过较为明确的分工、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来避免机构间的扯皮问题。美国根据食品类别作部门分工,并于1998年专门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作部门和地区间协调;日本按照环节进行分工保证对“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并于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在内阁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两者在应对日常监管和处理突发事件时都有不俗表现。

(2)各国中央政府负责指导政策和标准的执行,并设立有专门的监测机构进行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定期监督和抽查;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督执法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在严厉的法律责任下,通过这上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运用,确保了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3、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厉的法律责任

(1)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国政府都重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互相配合而又各有侧重各项法律法规,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形成比较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这就为具体监管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

(2)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在欧美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个“最低赔偿制度”。消费者哪怕仅仅是为了一包瓜子去投诉,也有可能至少获得数十美元的赔偿。以美国为例,各个州都建立了“最低赔偿制度”。夏威夷的最低赔偿金额是1000美元,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州,最低赔偿金额也达到25美元。

(3)这些制度与措施又在不断完善中,主要体现在削减不必要的、重复的、具体性的法规和标准;实现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法律法规的平衡等方面。

4、不断完善标准、检测等监管保障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当前,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各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例如,欧盟国家政府着重是围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建立检验检测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在可能发生危害的任何一个环节进行食品检验检测。又如,加拿大食品监督署拥有22个实验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科学咨询、发展新技术、提供检测服务和进行研究。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通过分析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的原因,借鉴上述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

(一)统一认识,树立服务公众、服从全局、依法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

1、从政府角度,各级政府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应统一认识,认准前提和目标,服务公众,围绕切实维护公众生命与健康这一宗旨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克服现有体制上、法律上仍然存在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弊端。

2、从监管人员队伍角度,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应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监管人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当时当地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树立“违法必究、依法监管”的观念,通过自身实践和同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有了正确观念的指导,有了应对实际问题的经验,再隐蔽、再难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管。

(二)从法律层面上,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质量、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统一的基本法。

立法部门应该参考日本等国的经验,及早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基本法要明确食品安全的定义,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这样,我们就能确保立法空白、立法冲突等现象的产生,并在根本上防范监管冲突与监管不力的现象产生。

2、制定相应的部门法。

在行政部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以宪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依据,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

3、整合修改现有法律,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部门应以基本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于不利于实际操作的概要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增强其可操作性;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保持规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立法冲突造成的执法上的相互冲突。

4、加大惩处力度。

提高惩处力度至少是三个方面:第一、加大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第二、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第三、加大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处力度,监管威慑力将大大增强,有效减少监管不力现象。

(三)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体制层面,鉴于美日两国新设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在应对日常监管和处理突发事件时的不俗表现,我们有必要尽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尽早组建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各主管部门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为企事业单位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才和提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进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调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1、现阶段,从我国国情出发,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上成立相对独立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委员会由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可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在部分省市地方现有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建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管机制,包括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监管力量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在行动中加强信息沟通,实施紧密、有效的协调机制,遏制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问题继续出现。

2、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下,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明确分工。首先,对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一个环节或一个类别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必须退出;其次,要对无人管理的盲区进行明确的分工,确定哪个部门负责哪些尚无人监管的盲区,以此防止新的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现象的出现。

3、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应借鉴美国经验实行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在县市、省区和全国全面监督食品的生产与流通。由于中国尚缺乏完整的由上到下独立的垂直监管系统,只有质检总局的商检系统属于垂直管理,其余的均为分级管理,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以此防止地方上新的监管冲突现象的产生。

4、从提升食品安全、节约监管成本的角度,中远期我国应整合执法力量,将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监管部门,全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多头管理的弊端、大大降低因重复执法形成的监管成本。

(四)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网络。

1、按照上述思路,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应首先着手整合中央和地方、食品行业各项标准,制定符合公众对食品安全需求的统一的标准体系,确保各监管部门在所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上保持良好的协调。国家标准的领先性和及时修订是确保全国各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要前提。凡是存在国家标准的,地方监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监测。食品在地区间的流通,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监管,各地不能变相设置阻碍或降低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各地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2、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布点,充分利用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人力资源,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实验室认证工作,整合、完善监控监测网络,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达成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水平和检测效率的目的,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组建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可以在卫生监督员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部分省市最近试行的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与消费的各个环节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保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即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和管理,以便能对食品突发事故及时反应并准确追查到事故来源和相关责任人。

(五)依法监管

在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和监管保障体系调整的同时,在操作层面上,各食品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应通过以下工作防范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的现象:

1、 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推行监管责任制,规范各项监管行为。

(1)责任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各级政府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权限,把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以此加强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心。

(2)各级监管部门应从公众健康与国家安全的利益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避免越权执法、相互推诿,防止监督工作出现“盲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障食品监督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在法定的权限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种食品制假、销假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监管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监管的能力。在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应尽量排除外来压力和不必要的干涉,不以小失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3、食品安全监管既有很强的法规政策性,又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在现有监管队伍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积极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结语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重点已从数量安全过渡到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上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

近几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食品污染中毒事故,对中国民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民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府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本文就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发达国家的作了比较,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存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验,从政府行政及行政执法所追求的统一、效能、正义和服务等目标出发,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此避免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现象的出现,有力地保障我国食品安全。

本文结稿之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付诸实施,部分省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始试运行。随着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必定会朝着好的方向转化。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等现象在文化出版、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中也普遍存在。本文所提出的健全法制、改革体制、提供保障等对策,为解决其它领域行政执法上现存的问题与矛盾提供一个借鉴,具有典型意义。但由于经验不足、时间仓促和理论水平有限,在这里只能进行初步的探讨。

致谢

大专毕业10余年后,我为能够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一名学子而庆幸、而忐忑。经历了近两年的辛苦,我由衷地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对我的培养和帮助。通过网络课堂上的理沦学习,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实践,我提高了日常工作中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一切均得益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老师谆谆教导。

在毕业论文写作结束之时,谨借此机会感谢所有曾经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

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李传军博士。本论文从论题的确定、论文框架的设计到文稿修改与定稿,均得到了李传军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

同时要特别感谢《管理直接下属》、《哈佛管理导师》、《组织行为学》、《公共政策导论》、《行政领导学》的各位辅导老师。虽然素未谋面、不知姓名性别年龄喜好,但你们热情洋溢的教诲和认真及时的解答让我感受到了网络学习的魅力。

还要感谢其他任课老师,你们渊博的知识和治学严谨的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教学,为写好该论文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同样,我还要感谢现所在工作单位曾经倾听我的论文写作思路、指导我如何完成写作的老师和朋友们!感谢辅导站的老师!感谢人大网院俱乐部各位热心版主!感谢提供过支持与帮助的其他同学!

网络无极限,情意永相连。授业之恩、师生情谊将化作我美好记忆,永留我的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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