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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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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工作方案

第1篇

一、项目目标

1、目标

(1)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2)保持高水平含麻类疫苗2剂次接种率,加强麻疹病例监测,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2、工作指标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卡介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疫苗针对性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部相关要求。

(3)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持证率达到95%以上,卡、证相符率达到95%以上。

(4)0-6岁儿童实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电子档案记录完整率、上传率100%。

(5)强化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关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及应急疫苗接种工作。

3、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月对辖区内逾期未接种儿童进行预约通知,每一季度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包括辖区内流出到外县的儿童和流入到本辖区的外县儿童)进行摸底和接种率调查工作。

4、注射器的使用:液体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冻干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三、疫苗及经费管理

1、疫苗计划。各单位每两个月上报疫苗需求计划,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单位每年10月份上报下一年度疫苗使用计划

2、疫苗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疫苗运输、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一定数量的规划疫苗储存,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疫苗供应不足,影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第一类疫苗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

3、资金安排。本年度常规免疫接种、应急接种及强化疫苗依据实际接种的疫苗数,按照规定进行补助其他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经费剩余资金及县级下发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资金使用与管理按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2篇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34个镇(17个中心镇、17个一般镇)共1,146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

(五)延续特色,保护环境。

努力保持村庄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最大限度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六)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分两部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

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以镇为单位编制本区(县级市)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要求,对镇域范围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规划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二)村庄规划。

在上层次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在行政村(包括所辖自然村)村域范围内,对发展型、保留型的行政村及搬迁型的自然村分别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庄规划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一)征询意见。

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村庄规划成果征询会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庄规划报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二)审查。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行政村及以下层次规划由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批。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批,行政村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委托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批项目以列表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计划

(一)2007年。优先开展中心镇所属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

开展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选取优秀设计方案并编印成册,作为新农村建设住宅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使新农村住宅经济实用、造型美观、节能节地并体现地域特色。

(二)2008年。分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完成剩余中心镇及部分一般镇共约500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2009年。分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完成剩余一般镇约380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村庄规划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全面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规划编制、审查与实施工作,并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村庄规划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局:制订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和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组织对村庄布点规划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各区(县级市)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建委、农业局:结合各自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协助市、区(县级市)、镇有关部门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结合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办理新村建设用地手续。

市市政园林局、绿委办、环卫局、卫生局:结合各自职能,为村庄规划的审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开展市政、绿化、环卫、卫生设施建设。

第3篇

一、清理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

二、清理整治重点

自2010年以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清理整治重点:

1.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

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其他行为。

三、清理整治时间

此次清理整治时间从2012年5月28日开始至2012年8月28日,为期叁个月。

四、实施步骤

县城区“两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8日至6月5日)

制定出台县城区“两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及通告;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全面部署“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举报,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为“两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力量,加强执法巡查,对“两违”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6日至7月6日)

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各类“两违”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两违”清理办,由县“两违”清理办张榜公告。

(三)自行整改阶段(7月7日至7月25日)

在自行整改截止时间内,引导“两违”行为的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并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由县“两违”清理办派人到现场核实确认。凡主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停止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依法处理价段(7月26日至8月26日)

县“两违”清理办根据“两违”情况的调查认定结果,进行逐一清查审核,清查审核完毕后,按照严重违法、违法、违规分类处理。

1、对清理出的“两违”户进行新闻电视曝光或张榜公布。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遗漏的“两违”行为进行举报。

2、对非法买卖、私下交易土地的,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3、对严重违反城镇规划,占地面积1亩以上且圈占、滥占国家土地影响极坏的,必须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影响消防、救护、学校安全通道或公共活动场所的“两违”建筑一律依法拆除。

5、对清理出的“两违”户主动配合较好的,依法从轻处理,不配合或阻碍清理工作的除停电、停水外,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凡漫骂、恐吓、威胁、殴打清理工作人员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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