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城市建设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管理,健全和稳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市各有关单位(包括驻市的部、省所属单位)都应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多套分存、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以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档案室及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市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建设局领导,是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城建科研、城建信息的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规定;

(二)接收征集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五)对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和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六)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逐步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城建科研中心、城建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负责当地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城市规划档案及重要工程档案。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应加强管理。根据工程建设及设施维护管理需要,收集和保管其竣工档案,并随时接受市建设档案馆的检查和指导。凡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都必须无条件地将档案的原件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九条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下列档案资料,应整理送交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城建计划统计管理等档案资料;

(二)城市勘测设计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城市测绘等档案资料;

(三)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四)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五)市区地名档案资料,包括街名、道路命名汇编及更名通报等档案资料;

(六)城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环境普查、监测、治理等档案资料;

(七)市政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含地下人行道)、涵洞、隧道、排水、路灯等工程档案资料;

(八)公用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供水、供气、热力、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档案资料;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市辖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机场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工业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矿业、电力、轻工、纺织化工、电子仪表、机械、冶金、建材、医药、食品、储库等建(构)筑物工程档案资料;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办公用房以及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宾馆、会堂、书店、学校、医院、疗养院、体育馆(场)等档案资料;

(十二)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主要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水资料调查统计、规范性文件、城市上游水库、引水渠道及泵站,市区河道整治等资料;

(十三)人防、防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人防工程的通道、地道、地下室、消防、防震、防洪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档案资料;

(十五)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城市雕塑、古建筑、风景区等方面的工程档案资料;

(十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资料;

(十七)军事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等档案资料;

(十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测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管网综合图、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工程竣工档案及住宅工程档案等;

(十九)涉外工程档案资料;

(二十)村镇建设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周边村镇规划,典型建筑的图纸等档案资料;

(二十一)列入要收集和征集的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经济、人口、科学文化、教育、资源、气象、水文、地震以及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专题调研和科技成果、技术手册、城市面貌等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声像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需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资料由产生单位收集齐全,按要求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应于竣工验收后九十日内移交;城市基础资料、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环保管理、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设计、科研等档案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在产生单位保管三至五年后移交。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招标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包括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套数、提交时间及编制竣工图费用等,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凡在城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工程,在其竣工时,应当同步整理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在编制工程竣工图纸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须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实测数据;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要反映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即图物相符;

(三)利用施工图纸改绘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四)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要求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须附有工程照片或实况视频等声像档案资料;

(六)编制竣工图必须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同步编制,不得事后编制和伪造。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建设档案馆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整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凡因扩建、改建、大修,使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其原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报送建设档案馆。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档案馆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科学管理城建档案,积极利用城建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建设档案馆应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保管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建设档案馆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目造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与产生单位协商同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二十一条凡需要利用城建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设档案馆按规定查阅。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第二十二条建设档案馆应根据查阅档案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做好利用统计、信息反馈的工作,分析研究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的新动向,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省档案工作条例》给予处罚: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五)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抓住根本,为实现新跨越夯实基础

档案馆舍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对档案馆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政策,加强馆舍建设。长春市档案馆要完成内外大修和档案展厅基础设施建设任秀;两个以上县(市)区级档案馆完成新建、扩建任务;其他档案馆要积极争取我省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改善馆舍条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达到满足“五位一体”功能要求的馆舍条件。

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使档案资源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十一五”期间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将档案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这些都对工作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十二五”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档案资源建设的法规体系,出台《长春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规定》;实行专项工作(活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督办制度,确保重大活动档案接收进馆;加强对8号令的后续监管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抓实抓牢对档案资源的收集和管理,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地按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突出抓好与人有关的档案管理。把职工档案、社保档案、林权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等与民生息启、相关的档案纳入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使之成为档案资源建设的重点。档案资源建设除了要从源头上把关外,还要科学规划,广泛征集。“十一五”期问我们有计划地征集了散失在境外的珍贵档案,大大地丰富了馆藏,有的还填补了馆藏空白。“十二五”我们将继续加大征集力度,进一步改善馆藏结构。

创新服务,为实现新跨越找准结合点

实施“服务先行”战略,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带动各项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更多惠民便民的档案服务方式和手段,紧贴大众需求,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更加深刻地体现到档案工作中来。

1 以公共档案资源社会共享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逐级实现区域内档案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共同向社会提供远程服务,进而为最终搭建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施全国范围的档案信息共享做好充分准备。“十一五”期间长春市建成了涉及公民个人事项的专题档案数据库13个,总数据达到200余万条,初步形成为民生服务的档案数据库体系。我们要不断完善已有的档案数据库,整合存量,丰富增量,扩展共享,努力实现馆际间双方直至多方的远程数据共享。完善“长春市辖区内国家综合档案馆馆际之间民生档案数据互换互查、资源共享、远程传输”工程,并逐步把共享内容扩展到不的全部档案。

2 面向社会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文化精品,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充分利用档案,举办反映长春历史发展变化的大型展览和《长春老地图展》等展览。发挥档案宣传教育作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档案文化产品,编辑出版《辛亥革命在长春》、《长春市档案馆馆藏精品选》等档案文化产品。设立档案馆公众开放日等服务模式,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

建设数字档案馆,为实现新跨越增添新动力

“十二五”将档案信息化与数字档案馆建设、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加快发展。长春市已将建设数字档案馆列入《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争取专项资金,建成数字档案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市和县(市)区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市直机关除档案外,纸质与电子档案配套管理的比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机关要达到90%。探索国家综合档案馆与专业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推动各种形式的档案实体或档案信息的科学整合,更大范围实现开放档案信息的远程检索和社会共享,满足利用者异地和远程利用服务的需求。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促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我们首先对“十二五”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找出了影响规划实施的问题和不足,调整了“十二五”期间部分的实施指标,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打下了基础。同时,根据全省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拟就档案法制、档案信息化、档案馆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档案人才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划实施,确保“十三五”规划既保证全面,又突出重点,并能反映__地方特色,找准一条适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档案工作新路子。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档案强市为总目标,深入围绕把__打造成为“__石化基地、__明星城市、__省新的经济增长点、__第一县”的目标定位,坚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科学思路,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构建监管有力、特色突出、服务高效、体系完备的档案工作新机制。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规范档案工作,积极开展权力事项清理、编制并完善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时深化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档案展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__省档案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档案法制意识。

按照《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将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纳入__市信息化建设的总格局,着力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的进程。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配备开发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移交管理系统、数字档案利用系统。 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开发应用档案馆、室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统一管理,推动档案信息化资源的网络化共享进程。加速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对馆藏档案分期分批进行数字化扫描,3年内完成全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

大力推进档案馆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搭建档案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是加强馆库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新馆库房智能密集架,装配恒湿消毒净化设备,根据馆库布局安装足够的防火设备,确保馆存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二是深化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9号),认真编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依法开展到期档案的接收,围绕本市重要历史事件、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知名人士、支柱产业等大力开展特色档案的征集活动,制定并完善档案馆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分类统计,利用馆藏档案资料不断开发、提炼档案信息产品,深化档案利用服务,切实树立档案工作“大服务”理念,围绕把__打造成为“__石化基地、__明星城市、__省新的经济增长点、__第一县”的目标定位,多角度全方位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三是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管理。加快档案数字化扫描步伐,对重要档案逐步实行异地备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安装并维护好入侵报警、电视监控、防盗屏障、周界报警等设施设备,构筑安全防范的坚实堡垒。

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修订完善__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监督指导归档单位年度立卷合格率达到95%以上。抓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归档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不断提高归档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

认真抓好乡镇和行政村两级档案室建设,从农村居民对档案资源的利用需求出发,加强涉农档案管理,做好与农民利

益密切相关的党务、政务等现行文件的公开工作。依照《__省档案局、__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__档[____]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引进和培养档案工作优秀人才,通过内部培养、外地交流等方式不断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档案人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建立档案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断拓宽档案干部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增强档案干部队伍活力,造就一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业务精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

(一)加强领导。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大对档案事业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档案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市经济增长速度。

(二)深化监督。对本市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__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事业应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保障其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下设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馆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编制、报送、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和复核;负责接收、收集、征集和保管需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以下内容: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防洪、抗震等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涉及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等方面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三)各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前款(一)项规定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前款(三)项规定的业务管理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建设专业管理部门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JJ/T117-)等文件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编制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馆的指导、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属于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予以查验。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编制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城建工程的档案,要视情况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通知城建档案馆专业人员参与重点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报送移交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核发《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予以查验。

第十二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工程,其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妥善保管,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馆。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实现城建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馆要按照《城乡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等文件要求,对收存的档案进行登记、整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及时修补或复制破损档案。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应配备专用库房保管。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03-)。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查阅、利用有关城建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城建档案目录,开展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平台,为查询、利用城建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服务。

第十九条在城乡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线主管部门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或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责任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的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302号文件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和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城建档案的充份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城建档案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有城建档案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制定本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细则。要把城建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城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地开展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下同)是我市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广州市城乡建委领导,归口广州市规划局管理,业务上受广州市档案处指导。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城乡建委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我市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汇编各种综合材料,为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提供利用;

(五)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城建系统各局、公司、工厂、企业和各区、县城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室,由各单位分管生产、技术或科研的负责人领导。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本单位在城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承办鉴定城建档案和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城建档案的具体工作;

(三)编制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做好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

(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及移交档案的具体工作;

(五)对属下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各城建部门的档案室(科)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科技人员从事城建档案工作。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费用由市城建事业费开支。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城建档案室增添设备和费用分别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费、科研费或事业费中开支。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自然勘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预算、概算、决算、照片、模型、影片、录像带和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主要范围如下:

(一)城市基础材料方面,主要有城市概貌、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资源、水文、气象、地质、地震、测绘、土壤、植被、环境,以及城市各种综合情况统计材料;

(二)城市规划方面,主要有城市现状,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建筑管理(工程征地,报建批准的文件、执照及附图)、规划勘测等档案;

(三)房地产权管理方面的档案;

(四)市政和公用事业工程方面;

(1)水厂、水库、加压站、水塔、取水工程、净化工程、地下输水工程及其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的档案;

(2)下水道、涵洞、水闸、抽水站、泵站、污水处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

(3)城市主干道、桥梁、涵洞、立体交叉、广场、天桥、地道、公共交通设施等的档案;

(4)供气供热工程的设施和地下地上管网的档案;

(五)交通运输工程方面,主要有港口、码头、仓库、油库、车站、电车电缆、机场、铁路在本市的设施、站场、线路、地下管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档案;

(六)电讯工程方面,主要有电台、电话、电报、邮政、广播、电视、微波站等的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和管网的档案;

(七)供电工程方面,主要有电厂、电站(包括公用、专用)、变电、输电线路和地下电力线路等的档案;

(八)人防、地铁工程现状和规划的档案;

(九)工厂、矿山、电站的建筑工程档案;

(十)科教、卫生、文体、服务等民用建筑方面,主要有办公楼、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馆、医院、影剧院、宾馆、商场、住宅等的建筑工程档案;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及古建筑、名胜古迹、纪念碑、纪念堂(馆)、城市装饰雕塑、塑像及纪念性标志等工程的档案;

(十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三废”普查、监测、治理方面的档案;

(十三)城市建设科学研究方面的档案。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进馆和补报

第九条 管好城建档案是有关单位的共同责任。凡在我市管辖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级机关、企业、事业、部队、学校等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并有责任向市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城建档案。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重点是城市中具有全局性、历史意义、艺术水平和建筑水平较高的、重要的建筑工程档案以及市政建设各种重要设施、地上地下管网和各种隐蔽工程的档案。

在确定进馆的具体项目时,要以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建设、施工、抢修以及历史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为原则。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各级计划部门下达在市建设的年度基建项目,划定档案进馆的工程项目,由规划局在批准报建时,提出档案进馆的要求。

第十一条 过去已竣工的城市建设工程,其档案不齐全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收集、整理、补测、补绘等工作,做好档案进馆的准备。

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后,工程如再经过改建、扩建的,要及时补报变动部份的技术图纸和文字材料,以确保城建档案与工程实物相符。

第五章 竣工图的编制

第十二条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重要建设工程都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为确保竣工图的编制,各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把编制竣工图列为重要内容。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要负责审查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图物相符。没有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竣工科技档案的凭证,工程不算竣工,建设银行不予结算,计划部门不批新项目,规划部门停发新工程的施工执照。由于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凡列入需送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必须有三套,原件送城建档案馆保存,其余分别由主管局和使用单位各保存一套。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由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第十四条 大型工程项目的验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派人参加。报送进馆的档案由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各类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移交,有特别情况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 保管城建档案要有专用库房和设备,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尘、防蛀以及对照片、底片资料的防霉等措施。要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管理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要做好平战结合,对突然事故的发生要有应变措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城建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是为了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市城建档案馆,应将接收的全部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进行分类,系统化排列,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便于查阅利用。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要积极为全市城建工作服务。凡本市各单位需要查阅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的,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查阅。

外省和省内各地区查阅城建档案的须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查阅。

第十九条 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国家机密,保证档案的安全。市城建档案馆在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时,应遵守原报送单位注明的密级和所提要求。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和调整,扩大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加强档案馆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工作为海南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档案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一个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海南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

二、奋斗目标

——全面提高依法治档的水平。修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档案法规、规章,制定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好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国家档案馆的基础业务和现代化建设。搞好科学管理,进一步拓展档案馆功能,充分发挥档案馆档案信息中心的作用,把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加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的力度,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全面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夯实基础,积极推行文档一体化管理方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全省档案目录中心、电子文件利用中心和数字档案馆,使档案部门也在海南“信息智能岛”的宏伟目标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在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电子文件即时归档。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县档案馆要积极试行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为其它地区积累经验和提供做法。

——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我省档案事业的持续和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证。

——加强与国外、境外档案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外国档案工作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海南档案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任务

㈠档案法制建设

⒈加强档案立法建设。制订《海南省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海南省照片档案管理规定》、《海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海南省机关数字化档案室建设标准》和《海南省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等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普及宣传工作,增强社会档案法制意识,为档案法制建立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

⒉根据国家颁布的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对海南省现行的档案业务标准及规定进行调研论证,适时进行修订,促进我省档案标准体系建设。

⒊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实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和重大档案违法案件的监督报告制度。依法治档,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率、复议正确率和当年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

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和队伍建设。县以上档案部门全部取得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省档案局拥有行政执法员10名以上,市档案局4名以上,县档案局3名以上,持证执法率达100%。省直机关建立档案执法监督员网络,总人数达80人以上,市、县直机关相应建立档案执法监督员网络,加强对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报告。

㈡档案馆工作

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核心部分。“十一五”期间,切实地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保管党和国家档案资料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1、增加投入,大力改善档案馆基础设施

“十一五”期间,全省档案馆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以全省经济快速增长为契机,大力推进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办法,建设一批选址得当,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面向社会开放的新档案馆;改建扩建一批简陋破旧、面积狭小、功能不全、设施落后的旧档案馆。以档案安全保管为核心,确保到期档案全部进馆,并满足今后20至50年形成档案的进馆需要。配备能满足档案安全保管需要的装具、设施和设备。力争到2010年,全省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消除无专用馆库、馆库面积不足和危旧馆舍的新建和扩建改建任务。经济发达的市县,努力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具有档案保管,信息传播,社会教育,文化交流,服务公众等主要功能的当地文化标志性建筑。根据我省市县档案馆馆藏量以及职能设置的实际情况,地级市档案馆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m2,县(市)档案馆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m2。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历史文化名城参照上一档的标准建设,以利于档案馆事业的长远发展。

2、全面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

⑴开拓档案工作新领域。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就是由省、市、县综合档案馆对辖区所属机关、单位的当前已公开现行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过分类整理,面对社会提供利用服务。搞好这项工作,一是减少文件流转时间,增加文件利用时效,提高社会效率;二是利用的场所固定专一,可以减少利用费用,节约社会成本;三是利用程序公开,有利促进社会政务透明,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是一项服务社会,服务现代化建设事业,快捷高效的举措。“十一五”期间,在省档案馆和海口市档案馆带动下,探索经验,逐步实施。

⑵继续接收档案进馆,不断丰富馆藏。各级各类档案馆要继续完成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到期进馆档案的接收工作,还要适时地调整接收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进馆;要落实人员搞好零散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广泛收集民间有价值的零散资料,不断地丰富馆藏,使档案馆日益成为信息内容丰富、种类齐全的资料库。同时,要认真做好撤销和合并单位、破产企业的档案进馆工作。

⑶抓紧开展积存零散、破损档案的整理抢救工作。据统计,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有约800多米长、折合约8.8万卷的积存零散档案资料,有约4.7万多卷破损、纸质变脆易损的档案。这些档案必须抓紧进行鉴定、整理和裱糊抢救。省档案馆要采取集中突击的方法,组织队伍,争取时间,鉴定、整理和抢救馆藏的零散档案和纸质变脆易损的档案。各档案馆(室)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把整理抢救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争取政府支持,积极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整理。

⑷努力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当前,档案工作正处于大转型时期,档案工作从封闭走向开放,各级档案局(馆)要充分开发公共服务这项功能。一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档案信息开发力度。根据党和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不失时机地调整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突出做好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二要坚持走围绕中心工作,实行馆室联合、长短结合、编研并举的档案信息开发路子,做好日常提供利用工作。三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和教育功能,把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50%的市、县级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档案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⑸搞好安全防范。档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省地处热带,高温多雨,湿度大,易产生霉变虫蛀。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库房环境条件标准》,监控库房的温度、湿度和火情隐患状况,保证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保护条件达到《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市县要建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建立起中心监控室,实现24小时监控防灾的自动化。

㈢档案室工作

⒈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增强全员档案意识,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创建规范化综合档案室,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⒉推进改革,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立卷改革,施行《海南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实现全省各级机关单位文件归档率达95%以上。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90%的省直机关、60%的市直机关、50%的县级机关实现计算机辅助归档、编目和检索自动化,保证档案利用便捷。实施《海南省机关数字化档案室建设标准》和《海南省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在抓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推进省直机关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⒊加强对各门类应归档文件的控制,提高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档案局“十一五”规划期间修订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海南省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审核各机关制定的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确保机关进馆档案的质量。

⒋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探索和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根据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档案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试点,召开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会议,推动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开展新领域档案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召开海南省第二次企业档案工作会议,推动海南省企业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

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促进城市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建立自律机制,基本完成全省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建档工作,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⒍加强经济开发区和驻外机构的档案工作。开展开发区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开发区全部完成建档,强化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要开展对驻外企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逐步提高我省驻外机构档案工作水平。

⒎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研究适应体制改革需求的省科技项目档案和科研课题档案管理机制与模式。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管理办法》,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项目、程序的修订。加强重点工程三亚大隆水库、大广坝二期工程、洋浦港三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㈣档案信息化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我省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建设数字档案馆,开展公众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政务外网建设为基础,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电子文件的实时管理与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服务网络化,档案管理工作自动化,信息管理法制化。2010年以前要达到以下目标:

⒈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部门)档案馆,全面完成档案基础目录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构建全省档案目录中心;

⒉依托海南省党政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设立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文档数据中心,使文档数据中心成为本级党委、政府信息资源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内首先在海南党政内网上构建海南省电子文件利用中心,为省直机关各用户提供电子文件查询、利用服务,实现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共享;

⒊对现有各级档案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市县档案馆主页全部实行独立域名管理,并上载开放档案目录,全面提升全省档案工作信息网络的质量和水平;

⒋在我省电子政务平台上构建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各种载体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同步的接收平台;

⒌在海南省党政综合信息网络及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统一平台下进行“三网一库”(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社会公众网、档案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海南省数字档案馆和海口市数字档案馆,使社会公众获得“一站式”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开放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㈤档案科技、人才与教育工作

加强档案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对档案科技项目的研究。组织力量开发著录数据库的转换系统,确保档案管理系统更新后著录数据库的顺利转换。不断完善“琼兰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满足各类档案的管理需求。推进电子档案标准体系建设。从电子政务着手,推进文档一体化、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网络化,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会同省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定实施档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依法对新上岗档案人员开展档案知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筹建海南省档案干部培训基地,依托本省大专院校进行档案教育,提高档案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机制与环境,在“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2名以上档案专业高级人才。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忠于职守,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档案干部队伍。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档案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强与各省市区的业务联系,积极开展档案学术交流,学习各地区的档案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

四、实施项目

㈠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基建补助项目

建设内容:采取三级共同投资方式,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投资,支持市县新建、改建、扩建国家综合档案馆,对全省无档案馆舍或已成为危房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扶助建设。在2010年以前,全部完成6个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新馆建设,实现全省消除无专用档案馆库楼的目标。同时,对面积狭小,建筑质量差,年久失修,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档案馆舍进行改建和扩建,全面改善和提升市县档案馆库档案保管的条件。“十一五”期间,拟新建6个市、县级国家档案馆、改建扩建11个县级国家档案馆。

投资方式:由中央、省和市县地方财政共同投资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㈡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以建设数字档案馆为主要目标,对省、市、县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数据资源整合,建设各类专题数据库,建设全省性、分布式公开档案信息平台和非公开档案内部共享平台,建立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广泛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配合国家实施“金档工程”,全面提高海南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使档案事业发展能够适应海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要求。

投资方式: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投资,市县地方财政配套投资

实施时间:2005年——2010年

㈢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

建设内容:根据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纸张老化、字迹褪变等情况,在“十一五”期间,配合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工作的实施,加大对破损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力度,省、市、县每年都要安排出专项配套资金,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投资方式:中央财政投资为主,省和市县地方财政配套投资为辅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五、保障措施

㈠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案件,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档案事业法制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海南省档案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和档案事业,强化社会档案意识,扩大社会档案信息服务,培育社会公众档案利用者和利用市场,推动档案馆直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进程。

㈡加强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人才。各市、县档案馆应有意识引进有利于促进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人才,重视培养既懂档案专业又懂现代科学技术的跨世纪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加强对现职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省档案局将继续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和计算机档案管理技术培训班,分期分批对档案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㈢注意发挥各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切实把二、三级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起来,并将此项工作与评选全省档案先进集体相结合,作为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指标。

㈣各级档案部门要千方百计、想尽办法,做好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尤其是争取人事、计划、财政等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帮助档案部门解决“人、财、物”方面存在的困难,尽快改变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后面貌,以适应档案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的要求。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作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技术经济资料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九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须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技术经济资料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九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须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2012年,我县新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二五”中央补助投资项目规划,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扶持。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亩,建筑面积约4080平方米的二类标准4层楼房,其中档案库房1491平方米、对外服务用房1000平方米、档案馆业务和技术用房800平方米、办公用房400平方米、附属用房389平方米。设计应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项目建成后将具有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档案信息利用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五位一体”的功能,将极大地提升我县档案工作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县各项事业服务。所有列入项目建设必须在“十二五”(2015年)之前完成。

二、实施情况

2009年,我县完成了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编制了《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材料,完成了首次向市发改委申报的材料呈送工作。2013年委托县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了图纸设计,并通过了省档案局对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再次向市发改委呈送了申报材料。2012年第三次向市发改委上报了要求列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材料。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我局以“项目推进年”活动为契机,把综合档案馆项目工作摆在全年工作首位。首先成立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确定专人经办,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积极运作,争取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其次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中央有关扶持政策和工程实施情况,争取党政领导帮助解决档案馆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争取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我县发改、城建、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主动支持、配合密切,为县级综合档案馆的建设出谋划策,同时在我局办公经费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专项经费加以保障。通过我局多次上下协调,省发改委已经将项目上报至国家发改委,且2013年市只上报了我县1个新建项目,按照惯例一定能顺利获得国建发改委批准,项目资金在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后可下拨。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进展缓慢。县里建设用地及启动资金还未落实,导致馆建工程至今仍未动工。

2、工作经费困难。由于经费困难,导致跑项目争资金工作束手束脚。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抓紧做好综合档案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保障有力。一是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抓住《档案法》颁布20周年、结合法制宣传日、利用每年召开的“两会”时机,开展了档案法和档案知识宣传活动,积极组织职工积极档案法律法规与档案工作知识竞赛和读书活动。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检查面达到98%以上。对档案工作存在问题、违反档案法事件及时按档案法和规定程序处理。二是重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和《阿坝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全州档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建设住房管理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下发《阿坝州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力促进各项工作朝着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档案资源建设扎实有效。加大对重点档案、抗震救灾、援建档案、项目档案、城建档案、机改档案的收集。全州档案部门征集和收集到了抗震救灾各类档案2万余卷(册、张)。做到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加强对机改撤销合并单位档案开展业务指导、接收工作,已接收进馆档案2700多卷(件)。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州档案局深入13个县,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4295个项目进行了督促检查,确保了项目档案收集齐全、归档准确。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灾后重建、西部档案馆建设步伐加快,灾后重建有两个县档案馆竣工验收,有三个县档案馆主体工程已完成,有一个县档案馆已动工建设,西部档案馆建设有两个县开展前期工作,各县馆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努力把档案馆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新型公共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开通了“阿坝档案信息”网站。二是全州共著录了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50余万条。收集州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珍贵文物图片3000余张,扫描并刻制光盘2000多页。对馆藏清代档案和藏文档案进行了翻拍,实行数字化管理。三是加快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图片档案数据库、民国档案数据库和重点档案全文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了计算机检索和查询服务,档案数字化初具规模。档案的开发利用推陈出新。

一是州档案馆编纂了《军在雪山草地围追堵截红军档案史料选编》、《留在抚边的红色记忆》、《阿坝藏族自治州档案馆藏文档案选编》、《让历史铭记—5•12汶川地震档案图片集》以及《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档案资料图片集》等。二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2006年成功举办了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红军长征史料专栏展”,2009年举办了“建国六十周年成就展”,共计5万余人次参观了档案展览。三是开展好档案日常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州档案部门共提供档案90多万卷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机关工作查考、编史修志、灾后恢复重建、民生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二、精心谋划“十二五”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阿坝州“十二五”期间档案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不断巩固灾后档案馆重建成果,努力推进西部档案馆建设和藏区跨越式发展档案馆建设的立项和建设工作,州县机关、团体、科技事业单位、乡镇档案室规范化管理单位达到80%,综合档案馆全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二级标准以上。将州各级档案馆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新型公共档案馆。

———进一步丰富馆藏,优化结构,“十二五”期间全州计划进馆档案5万余卷。加大对藏羌文化档案、重大活动档案、新领域档案等接收进馆力度。在接收机关纸质档案的同时,加强电子档案、图片档案以及实物档案的收集工作,建设成为民族特色的综合档案馆。

———加快信息化进度。加大对数字化的投入,全州每年完成37.5万条以上的档案著录,重要全宗实现计算机检索,逐渐实现开放档案、公开现行文件目录的网上的公布、查询,重视档案信息产品开发。

———重点是以“5•12”汶川大地震形成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档案资料为基础,按照“三基地一窗口”建设的要求,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合作,组织学校、社区等不同人群体观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推动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阿坝州实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总体战略的攻坚时期,档案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安全利用、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工作环境”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档案部门软实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行政执法

加强对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管理,把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是注重科学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分管领导、各基层档案馆、档案室的作用。落实管理责任,积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档案工作开展和管理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建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好执法检查。对各单位档案收集、归档、规范管理、利用等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采用必查、抽查、定期检查不同形式,深入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档案专项督查,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加强安全利用

一是建立完善档案库房值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好档案库房“八防”安全设施、措施。同时,要确保档案及时数字化、异质异地备份,网络宣传、信息化处理、保管和利用各个环节,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加快档案资源的数字化、目录数据库、国家重点档案、专题档案、重大活动档案数据库建设,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和形势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应有为”的思想,牢记责任,爱岗敬业。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法律法规、科学管理、现代技术、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三是着力制度创新,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鼓励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使档案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规划(planning)是一个组织对其未来及通向未来的路径进行设计的过程[1]。战略规划则是一个组织确定其方向或战略以及运用各种资源实现这一战略而做出决策的一个过程,它一般来说规定机构的使命,制定指导机构设定目标和实施战略的方针,建立实现机构使命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然后根据确定的目标决定行动的方向[2]。它不仅可以引导组织应对变化,把握未来;规范组织行为,增强组织活力;更是自我宣传和展示组织价值的重要工具。

    从国外档案事业发展现状看,战略规划已经成为档案机构确定发展目标、探索发展途径的重要顶层设计与管理工具。本文试图阐述国外档案战略规划的发展现状与成就,并分析其特点,以为我国档案战略规划的制订与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2 国外档案战略规划的发展态势

    国外档案战略规划的制订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本文仅就主要国际组织及部分国家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阐述。

    2.1国际档案理事会的战略规划

    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ICA)是一个旨在保证世界各地的文件和档案得到有效管理(包括永久保存和公共利用)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它是档案机构和档案职业在全球舞台的代言人。随着环境与技术的变化,ICA于2008年7月26日理事会年度大会上讨论通过了新的《国际档案理事会2008-2018年战略方向》(ICA Strategic Direction 2008-2018)[3],ICA执行委员会则于2010年1月25日了《国际档案理事会2009-2010年业务规划》(ICA Business Plan 2009-2010),成为目前全世界档案事业的行动指引和发展路径[4]。规划期为十年的《战略方向》表达并阐述了ICA的愿景、使命、核心价值、目标、战略任务及预期社会贡献,与之配套的第一个系列跨年度业务计划《2009-2010年业务规划》则以量化的形式展示了ICA的业绩目标。

    2.2美国档案界的战略规划

    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NARA)是美国联邦政府档案工作行政管理的领导中心和最高管理机构,早在1997年,NARA即制订了一个十年战略规划《美国国家档案馆与档案管理署1997-2007年战略规划》(The Strategic Plan of NARA 1997-2007),并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进行修订;2006年NARA又出台了一个新的十年战略规划《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2006-2016年战略规划》(The Strategic Plan of NARA 2006-2016),并于2009年进行修订[5]。此外,NARA的《信息资源管理战略规划》由来已久,最新的版本是2010年9月的5.6.1版本《NARA 2010-2013财年信息资源管理战略规划》(The Strategic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Plan of NARA FY 2010-2013)[6]。另外,NARA还编制了《开放政府规划》(Open Government Plan)以体现国家档案透明、开放、合作的文化理念;编制了《绩效规划》(Performance Plan),以检验某一财年完成任务计划与长期战略规划目标之间的关联。NARA还出台了投资计划、社会媒体战略、业绩报告、年度报告、电子政府法实施报告等一系列重要的纲领性综合性文件[7]。

    除NARA外,美国的一些档案学术机构也在积极地制订事业发展战略规划。

    例如,美国档案学会(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SAA)自2009年2月开始广泛征求对相关发展规划草案的意见并几经修改,最终于2010年5月推出《2010-2014财年战略优先目标与活动规划》(Strategic Priority Outcomes and Activities FY 2010-2014),并经SAA理事会(SAA Council)批准[8]。该规划是SAA五年来编制的所有发展规划中最详细的一个,其继续推进SAA于2005年确定的三大优先领域,即:技术、多样性、提倡及公众意识,只是根据新的目标及活动对之进行了调整,并拟订了细致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以改进档案管理方法、增强档案与社会的关联、提高档案界的社会影响。

    2.3英国档案界的战略规划

    英国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TNA)是英国政府档案的集散地,也是档案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的主要窗口。2007年7月,英国国家档案馆了《流动着的信息:国家档案馆愿景》(Living Information:The Vision of The National Archives)[9],为达到这些愿景,结合战略优先领域的分析,自2007年起,英国国家档案馆连续几年制订了年度《发展战略规划》(Strategic Plan 2007-2008、Strategic Plan 2008-09、Strategic Plan 2009-10、Strategic Plan 2010-2011),分别阐述了未来一年内国家档案馆的主要工作任务、计划、方案、项目、活动及相应措施[10]。2011年4月,英国国家档案馆编制了一个为期五年的带有长期性的《2011-2015年业务战略规划》(For the Record.For Good.Our Business Plan for 2011-2015),阐释了其未来五年中的核心作用、社会职责与战略优势,附带描述了2011-2012年的主要业务领域、信息战略及国家档案馆经费花销的透明度[11]。

    除了国家档案馆,英国还有其他档案组织或机构也制订了相应的战略规划。

    例如,英国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理事会(Museums,Libraries & Archives Council,MLA),早在数年前即编制了跨年度业务战略规划,其中《MLA 2009-2010年业务规划》(MLA Business Plan 2009-2010)已经是5.0版本。除了总的前导规划外,MLA还编制了一系列实施规划(Operational Plans),以体现相关行动对机构愿景的落实和绩效检验,另外还有一些体现具体活动的行动计划,如《图书馆行动计划》(Library Action Plan)、与英国国家档案馆联手实施的《档案馆行动计划》(Archives Action Plan)等。

    2.4澳大利亚档案界的战略规划

    澳大利亚档案界十分重视战略规划的制订实施对档案工作的引领作用,从国家档案馆、档案学会,到大学档案馆、州立档案馆,都制订有相应的战略规划。

    例如: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NAA)于2009年9月制订了《2009-2012年整体规划》(Corporate Plan 2009-2012),阐述了NAA的主要成就、战略优先领域、价值理念、核心业务、预期目标等[15]。又如:1975年成立的澳大利亚档案学会(Australian Society of Archivists,ASA)一直是本国的行业代言人,其在20 05年即制订过《2005-2008年ASA战略规划》(ASA Strategic Plan 2005-2008),阐述了ASA的使命、关键目标、主要贡献等,该规划于2006年9月9日得到ASA理事会(the ASA Council)批准[16]。2008年ASA又制订了《2008-2012年ASA战略规划》(ASA Strategic Plan 2008-2012),并在2008年7月11日得到ASA理事会批准;规划主要阐述了ASA在未来几年内的战略优先领域,如发展职业理念、开展教育培训、提供准确服务、注重组织建设等[17]。

    2.5加拿大档案界的战略规划

    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LAC)于2006年6月制定了战略规划“变革的方向”,从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将是什么、什么将指导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什么是实现目标的支撑战略三个方面,确立了该馆今后若干年内发展的主要方向,提出了引人入胜的愿景和富有活力、自信和高度相关的机构的组织哲学[18]。2007年和2008年,LAC又分别出台了新的战略规划:《2007-2010年LAC业务规划》(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 Business Plan 2007-2010)、《2008-2011年LAC业务规划》(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 Business Plan 2008-2011),阐述了本机构的使命、风险识别、主要活动、战略选择及未来展望[19]。

    另外,加拿大也有一些地区性的档案战略规划。例如,《安大略档案馆2010-2013年战略规划》(Archives of Ontario Strategic Plan 2010 to 2013),《萨斯喀彻温档案馆战略规划》(Strategic Planning for the Saskatchewan Archives)等。

    3 国外档案战略规划的发展特点

    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重视档案战略规划的制订,并呈现出以下特点,值得我国档案界深入思考并积极借鉴。

    3.1强烈的职业使命感

    诸多国家或机构的战略规划都体现出大力开发档案价值并通过具体的行动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政府的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正如SAA“发展规划”中描述的,不断变化的信息技术挑战着档案理论、实践及通讯协议,必须实现更有效的各种格式档案的收集、获取与保存;档案从业者必须明确档案及其职业的重要社会价值,增加公众支持、塑造公共政策、获取各种资源,以确保档案记录的可获性、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ICA在其“战略方向”中提出:我们提供超越政治分歧的专业论坛,捍卫全世界的档案事业;ICA致力于从档案形成之时便对其实行有效管理,维护档案作为国家和社会文献记忆的永久保存,并将它们最大范围地提供给公众利用;通过ICA的活动,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主要决策者以及世界各地的普通民众都将了解,有效的文件和档案管理是良政、法治、行政透明、保护人类集体记忆以及公民利用信息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20]。NARA在其《2007-2017年战略规划》中提出[21]:作为国家的文件管理者,NARA将通过加强对政府文件管理的领导与服务,确保联邦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将应对电子文件的挑战,以确保在数字时代成功地履行自己的使命;必须重新将注意力和资源投入到使尽可能多的文件提供给公众利用上去。国外档案界的这种对自身职业重要性的高度意识及强烈的职业使命感,尤其值得我们思索和借鉴。

    3.2清晰明确的目标定位

    ICA在其《2009-2010业务规划》中既制订了业务目标(Programme Objectives),也制订了机构目标(Organizational Objectives),三大业务目标和三大机构目标下又分别明确了多项具体关键目标(MainGoals),还辅之以图表形式展示的具体计划项目(Project)或活动(Activity)的名称、承担机构、产品及预计完成时间,不仅内容清晰,更增强了战略计划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SAA在其确定的三大优先领域下,分别设定了多个预期成就(Desired Outcomes)以及可以计量的各种重要活动(Measurable Activities),并给出实现时间,责任到人或机构。NAA规划中则以图表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主要预期成就(Planned Outcomes)与行动计划(Programs)、核心业务的职责(Responsibility)与相应的战略措施(Strategy)。

    3.3内涵丰富的规划体系

    如前所述,NARA不仅制订了总的十年战略规划,还编制了《信息资源管理战略规划》、《开放政府规划》、《绩效规划》等,相辅相成并形成了一套内涵丰富的规划体系。TNA则不仅连续几年制订年度发展战略规划,并有相关的长期业务战略规划,还编制了配套的收藏战略、相关政策文件及行动计划。另外,MLA的年度业务战略规划、整体规划、前导规划、实施规划、行动计划等,也构成了内涵丰富的规划体系。我国也有国家层面的全国“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少地市也都随之编制了档案事业发展的五年规划,但少有年度发展计划、专项活动规划及相关战略、政策文件或行动计划的制订。

    3.4注重规划实施绩效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中国档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新馆即将落成开馆,这次建设新馆是自治区档案馆和银川市档案馆合=为一,区市合建档案馆这种模式在全国还是第一家,请您谈谈新馆建设的理念和建设情况。

李自德:区市两家合建新馆的这种模式是由自治区党委决定的。2006年5月1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决定区、市合建新档案馆。为切实落实这一决定,2009年3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新档案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随即,区党委办公厅把新馆建设列为2009年办公厅重点工作之一,在每月召开的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上都将其列为议题。2009年6月19日新馆正式开工。新馆建设规模为35054平方米,其中自治区档案馆18690平方米,银川市档案馆16364平方米。投资规模为24757万元,其中区馆13429万元,市馆11327万元。

自治区党委一直坚持这样的理念:档案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档案馆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主体,是一个地区的文明标志和重要的文化机构设施,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服务的重要场所。建设一个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并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等功能的新型档案馆,既是宁夏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期盼,更是自治区党委为档案工作设定的目标。

区市两家合建新馆的好处,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可以节省资源,包括土地和基础设施资源,使有限的空间发挥最大的效用;其次,可以充分利用公用设施设备,包括会议室、多功能厅等;第三,集两家资金合建新馆,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提高新馆建设规模和档次;第四,新馆大楼外观气势宏伟,其设计风格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将成为地标建筑,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第五,新馆建成后,这里将成为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工作的重要场所,从而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形象和地位,第六,为档案集中管理的发展趋势奠定了基础。

《中国档案》:今年是自治区档案局馆确定的“档案资源建设年”,其别强调了征集工作,且成效很大,这是不是为新馆开馆做准备?

李自德:档案资源是档案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大众的基础。档案资源建设要抓源头,抓落实8号令,抓接收,抓档案的征集。在今年年初的全区档案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以新馆建设”为契机,以“宁夏档案记忆展”布展工作为抓手,以“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为推力,采取面向社会、与相关档案馆联系、到国外征集、鼓励个人捐赠等方式,广泛开展宁夏历史沿革、西夏历史、明清时期的宁夏、民国时期的宁夏、宁夏革命历史、民族区域自治等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2010年3月,先后组成4个档案征集小组,分别前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馆和陕西、甘肃、内蒙古档案馆征集“涉宁”档案。同时,向全国20多个兄弟省市区档案馆发出关于征集“涉宁”档案的函。7月,我们又进一步加大征集力度,面向社会、区直各机关、各市县档案馆下发关于征集有关“宁夏档案记忆展”档案资料的通告。9月,又通过宁夏电视台连续半个月不间断地播放“宁夏档案记忆展”档案资料征集广告。通过这些方式,“涉宁”档案征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征集到涉及宁夏历史的自清代至20世纪50年代档案(复制件)343卷,23337件(130000多页),照片,地图,资料等多件。收到外省市23个档案馆“涉宁”档案700多件。深入到区直60多个机关,征集档案资料100多册,照片(包括电子版)2000多张,光盘20多盘,极大地丰富了馆藏。

宁夏是我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收集民族特色档案,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团结、开展回族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了许多散存在社会上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年内计划征集《回族典籍丛书》、手抄本《古兰经》和回族宗教档案等。

宁夏是西夏王朝的发祥地,西夏档案文献是宁夏历史档案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7年自治区档案局(馆)提出征集西夏档案文献,建立西夏档案文献中心的工作目标以来,我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基本摸清了西夏档案文献现在的分布,并根据调研情况开始征集工作。目前,征集西夏档案文献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自治区档案馆已将国内面世出版的西夏档案文献全部征集进馆,购进了国内出版的俄藏、法藏、英藏部分西夏文献,去年征购了元代西夏文木活字印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5卷原件,经专家鉴定,其中一卷为孤本。下一步我们将走出国门,开展国外夏档案文献的征集复制工作。

新馆建成后,我们具备了办展的硬件条件,所以,开馆之际大型展览“宁夏档案记忆展”将隆重与观众见面,并长期展出。展览通过档案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历史性的特点,生动地反映出宁夏三万年的历史发展脉络,展示宁夏解放以来,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从而激发宁夏各族群众和青少年热爱宁夏、建设宁夏的热情。

《中国档案》:自治区新馆建成后,下一步就是县级档案馆建设了。2010年,国家扶助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将启动,如何抓住这个契机,切实做好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

李自德:去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编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向区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与区发改委协调。同时,对全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面积、资金需求等情况展开调查摸底,研究分析宁夏县级档案馆的现状和规划要求,明确了编制规划的原则和具体任务,要求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搞好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要做好材料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尽快完成,按期上报;要加强与发改部门的联系协调,保证编制任务的完成。现在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资金已经下达,我们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尽快督促其搞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今后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我们将借助国家扶助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东风,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完成县级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任务,从根本上改变县级档案馆的保管条件。要求各县档案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发改、财政、土地部门协调,做好选址、用地、设计等工作。在档案馆的建设上,一定要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新档案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档案保管利用需求、满足“五位一体”的功能要求。

《中国档案》:2003年《中国档案》曾对宁夏档案工作做过专

题报道,其中提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馆库问题和人才培养问题。7年过去,我们已经看到了馆库建设发生的可喜变化,那么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又做了哪些工作?

李自德: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围绕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促进宁夏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一,在提高素质上下工夫。新形势、新任务对档案干部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号召档案干部职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抓紧学习、发奋学习、持久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各级档案部门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想方设法为广大档案工作者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第二,在激发干劲上下工夫。各级档案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用职业的光荣感激励人心,让档案工作者在事业中展示自己,收获成果。第三,在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上下工夫,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杨冬权在报告中总结了新世纪以来全国档案馆工作取得的成就。概括地说,档案馆实现了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五位一体”功能的跨越,增加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电子文件中心的新功能,并已经开始了建立“两个体系”,向公共档案馆转型的历史进程。具体表现在档案馆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不断做出新贡献,档案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水平明显得到提高等几个方面。

杨冬权在报告说,本世纪头十年,我国档案馆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下一个十年,全国档案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建成“两个体系”为目标,以丰富馆藏、提高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搞好馆舍建设、馆藏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安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成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实现档案馆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要大力加强馆舍建设,为档案安全保管和社会利用提供坚实保障。要在五年内消除各级国家档案馆中“无库馆”、“危房馆”的现象,实现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面积达标,十年内实现全部国家档案馆面积达标,把各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成为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新型公共档案馆;第二要突出抓好馆藏建设,尽快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在三年内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完成本馆接收范围修改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到把对国家和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都接收进馆,做到应收尽收;第三要加快搞好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要加强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对本级各机关电子文件进行统一备份和集中保管,对电子文件进行科学管理和异质、异地备份,并按规定开发利用。同时还要加快数字档案馆的建设;第四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及时提供档案资料,广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从各个方面加强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第五要始终不懈地抓好安全建设,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要加强安全督查和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第六要持续抓好队伍建设,为档案馆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

档案馆十三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以省档案馆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全省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档案馆及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事业的主体工作,是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保障。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档案馆的功能及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档案馆,完善档案的保管保护设施,对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档案馆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欠账较多,有一部分县市档案馆为危房或无档案馆,档案的保管和保护设施也较落后,这一现状制约了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加大对档案馆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改善档案馆及基础设施条件。

(一)以新建省档案馆为契机,大力推进全省档案馆建设。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省档案馆建设列入了200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5亩,总投资8000万元,预计在2005年8月动工建设。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代建单位做好省档案馆的基建工作,把省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即“四位一体”的、设计科学、功能齐全、具有先进文化标志性特征的现代化档案馆。与此同时,我们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重视省档案馆建设的大好机会,积极推进市县档案馆的建设,并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把市县档案馆建成有文化品位、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能充分发挥档案馆各项功能的标志性建筑。

(二)努力争取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档案保管和保护条件。保管和保护好档案,确保国家档案财富的安全,是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天职。我们要千方百计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按照档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要求,努力改善档案保管和保护的设施设备条件。同时要经常对档案的保管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危害档案安全的事故隐患,以保证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自2001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我们档案部门必须围绕全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拓展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深化档案工作的服务内容、优化档案工作的服务方式、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我们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档案事业也在服务中得到快速发展。

(一)积极办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是档案部门服务工作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它为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新的便捷的信息通道。2004年7月,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党政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的通知》。11月4日,依托于江西省档案馆的江西省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正式对外开放,来中心查阅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者络绎不绝,反响良好。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下大力气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工作,不断完善利用中心的设施,做到服务热情周到细致,使之真正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场所;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平台。

(二)要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水平。近几年来,我省在档案业务指导方面,紧紧贴近经济建设第一线开展工作,尤其在指导重点工程档案工作、农民工建档工作、社区建档工作、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等方面,形成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并总结出了一条宝贵的档案业务指导经验,即:从人员培训、建章立制、现场指导到督促检查“一条龙”式的档案工作服务。我们要继续坚持这条宝贵的经验,不断改进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提高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水平。要在继续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村、重点工程、社区、高新园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建立档案工作,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把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到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全社会档案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为档案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档案资源建设是一项事关档案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础性工程,是开展档案服务工作的基础条件。从我省各级档案馆的馆藏情况看,仍然存在总量偏少、内容不丰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因此,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切实做好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不断丰富馆藏,优化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档案馆藏,对我省各级档案部门来说显得尤其迫切。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馆藏丰富了,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加大力度做好到期档案的接收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主要来源,是档案资源的主体。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同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联系,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到期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认真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抓好档案业务基础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提高档案的整理质量,并及时完整地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建立和完善征集工作机制,加大向社会征集档案的工作力度。向社会征集档案是丰富馆藏的有益补充,我们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档案资源情况,全面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大力拓展档案征集渠道,建立征集网络,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征集工作。要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专门档案以及名产、名人、名胜等特色档案征集进馆,要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征集进馆工作,同时还要开展拾遗补缺,努力把散存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征集进馆,使馆藏档案更加贴近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更加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反映本地区的风土人情和地方特色,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江西的档案事业能够健康发展,我们就必须按照《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断强化依法治档的力度,规范档案执法程序,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

(一)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的法规、规定及制度。2001年,《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江西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推进了我省依法治档的进程。我们要继续针对新世纪新阶段档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与《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地方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和制度,促使全省各个领域的档案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有法有章可依。

(二)认真发挥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作用,规范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档案局要在档案工作中,按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授权,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正确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大教科文卫委和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活动,对违犯了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与此同时,要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法律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保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档案工作中能够公正执法。

(三)要继续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总结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不断推出新的学习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档案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社会环境,进而不断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开发利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是档案工作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的前提。我们要重视和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全面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一)要切实做好馆藏档案的整理与抢救工作。目前,在我们各级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很大一部分是年代久远的,鉴于当时的条件,整理并不规范,有的档案因纸张老化或书写材料符不符合保管要求,档案破损或字迹退化,严重影响了开发利用。为此,我们要切实做好馆藏档案的整理与抢救工作,建立完整的档案检索体系,提高档案质量,规范档案管理。

(二)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保管档案的目的,努力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各部门工作服务、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是档案部门永恒的主题。我们档案部门要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在做好接待查阅利用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包括编研出版档案史料、拍摄档案专题片、举办档案展览和档案讲座、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种形式,以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真正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中的巨大作用。

六、不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档案信息化工作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事业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档案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近两年来,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兄弟省市同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仍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务信息化建设之中,与当地政务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一)加大档案数据库建设的力度。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当地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力争把档案数据库建设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在建好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同时,要着手考虑建设档案全文数据库。

(二)积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并做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和保存。我们要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推开,为建设数字档案馆打下基础。

(三)建设好档案信息网站。档案信息网站是向社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指导档案业务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展示江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提供档案信息查询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要积极建设好档案信息网站,不断充实更新内容,丰富栏目,以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七、认真编制好“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好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系到未来五年档案事业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是为档案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绘制新的蓝图。我们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积极与当地发改委联系沟通,争取将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使档案事业与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编制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在编制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十五”计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出“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能够具体量化的指标,要尽量具体明确,便于衡量和实际操作,力争档案事业“十一五”真正成为求真务实的规划。

八、进一步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是关系到全省档案事业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们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切实实地抓好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

(一)大力加强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建设好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是档案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执政能力。

(二)努力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在学习方式方法上,可以是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