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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近几年来,我们车桥中心卫生院在市、区卫生局的领导和关心下,累计投入千万元,用于卫生院和村级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人才培养,实现了卫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内涵建设进一步增强,对外形象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现就我院的一些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加强机构建设,全力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

首先,我们在提优卫生院的品位、提升卫生院的形象上大动作、大投入。一是对门诊楼、老病房楼、防保楼进行了彻底升级改造,按园林化卫生院标准修建了休闲康复广场,增扩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二是新建了一幢2000平方米,内部设施齐全,各项功能完善的外科妇产科病房楼。三是新建了标准化消毒供应室,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四是改善人性化服务实施。对门诊楼、病房楼等主要出入口设置了有防滑措施的坡道和扶手,各道口都张贴了醒目的指示标识和温馨提示,公共厕所内安装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坐便器,在病区专门开设了无障碍病房和惠民病房,使整个卫生院设施更完备,环境更宜人,功能更完善。顺利通过了江苏省首批“示范化乡镇卫生院”的验收。

三年来,我们投入300多万元,根据结构合理、布点均匀、全方位覆盖的布局规划,新建了21所用房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设备设施齐全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我镇的张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大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多次接受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导的视察和其他县区同仁的观摩。我们将服务站作为卫生院的一个科室,服务站执业人员由卫生院统一调度和管理,实行卫生院与服务站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对服务站人员实行以“四制”、“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四制”:即对服务站执业人员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医疗责任保险制;“五统一”:即中心对服务站的站内业务、财务、药品、人员、资料档案与卫生院科室一样实行统一管理。这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的建立,使卫生资源的配置重心向基层下移,提高了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及性,满足了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得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二、加强内涵建设,全面增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现阶段我国卫生资源有限、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群众和政府负担日益加重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新型卫生服务模式,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我院非常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我们按照“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要求,抓规划、建制度、强投入,全力构建车桥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成立“社区服务科”。负责居民健康档案、慢病档案、60岁以上老人档案的建立、随访、电脑录入与管理;负责预约服务、家庭病床、出诊巡诊、双向转诊等工作;负责学生体检、教师体检、留守老人体检、妇女病普查等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社区服务科专职人员2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服务网络,以健康为中心、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双向转诊等方式对居民健康实行责任制管理,为居民提供综合、主动、连续、人性化服务,推动了我中心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

2.成立了十个“3+1健康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一名责任医生、一名社区护士、一名公卫医生加一名乡村医生组成,以“定村、定期+按需”的服务模式,走村入户上门为村民提供健康服务,重点负责慢病患者管理、出院患者随访及康复指导、行动不便患者的出诊治疗等工作,使全镇6万多农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保健医生。

3.建立慢性病俱乐部,为村民提供特色健康服务,组建了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及爱肝(乙肝患者)等俱乐部,发展会员837人,定期组织会员开展知识讲座、座谈交流、随访体检、健康指导、行为干预等活动,大大提高了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慢病防治效果。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我们拿出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社区服务团队”下村补助、“社区服务科”和“慢病俱乐部”开展活动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的发放与各人的工作质量及数量挂钩,有效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高,拓展了覆盖面,更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加强精细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区卫生局提出的“代码管理,分级目录、信息共享”的总体思路,为有效规范落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我们在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的同时,明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形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网络,将常规业务工作与项目工作有机整合,拓展工作内涵,细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

首先,我们为防保所量身制定了《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考核方案》,在防保所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以外,再拿出10万元专门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尤其对做出特色,做成精品的线分管人给予重奖。

其次,制定了《医防协作项目工作考核方案》,为涉及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临床科室制定了《医防协作项目工作考核细则》,实行打包考核,由院部买单拿出5万元,按相关临床科室涉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大小,实行经费打包到科,科内分解到人,责任到人,每半年考核兑现一次。

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几年来,工作成绩一直名列全区前列。

四、加强环节管理,规范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全面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致困,我院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全镇参保人口57224人,参保率100%,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614180元,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封闭运行,并实行及报及销制度,每月将报销情况反馈到各村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满度达97%。2010年累计门诊报销51827人次,713014.63元;住院报销3920人次,4691172.98元,其中外乡镇报销979人,1267173.08元;区级报销447人次,1676893.49元,共计报销56194人次,受益面覆盖八个乡镇,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每年我院还对未享受过合作医疗报销人员,组织优惠健康体检,把政府的惠民政策覆盖到每一个参保对象。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自 查 报 告

3月,我区凤凰乡卫生院、河市镇卫生院顺利列入国债项目,管理区区委、区管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务会专题研究,并将乡镇卫生院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4月6日,管理区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区委、区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直各部门和乡镇一把手、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了会议,大会对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行了统一的安排部署,区委专门成立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至此,我区乡镇卫生院建设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湘发改社会[]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就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规划,规范操作。

,我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列入国债建设项目。我局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貌、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的要求,认真规划,确定对凤凰乡卫生院、河市镇卫生院进行新建,计划建筑面积556平方米(凤凰乡卫生院278平方米、河市镇卫生院278平方米)。规划批复后,严格按照统一风貌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效果图制作,会审通过后开展设计。项目于4月11日在发展计划局立项,我局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化操作。招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整个过程主动邀请发展计划局、监察局、规划和建设局、检察院、审计局和卫生局纪检员监督。整个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受到了相关监督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进度、质量。

我们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国土、凤凰乡和河市镇负责落实了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负责落实了环评审批,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完成了规划、设计、质监、安检相关手续办理,发改、监察等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在招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期满后,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征求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的意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的规定签订合同,严格执行了工程竣工后付款总额不超过中标价格的70%和工程决算价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的规定。卫生局成立了专门班子,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了4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两所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确保了项目推进。两所乡镇卫生院于5月8日开始施工,8月28日全部竣工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卫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建设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每所乡镇卫生院各25万元),已全额到达专户。区财政计划配套20万元(每所乡镇卫生院各10万元),实际配套26.0888万元(凤凰乡卫生院16.8408万元、河市镇卫生院9.2480万元),配套资金进入专户。我们设立了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支付工程款必须填制《政府投资资金划拨申请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办、财政领导小组分别加注意见后才能划拨,确保了资金安全。

四、质量效益分析。

8月28目,我区乡镇卫生院建设顺利完工,实际建筑面积599平方米(凤凰乡卫生院302平方米、河市镇卫生院297平方米)。所有项目功能布局均按《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和建设基本标准》执行,确保建设项目功能、布局、质量达到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项目建设启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五统一”,尤其是“统一风貌”的要求实施建设。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合同协议严密、可靠、规范,经几次督查,项目建设中不存在“人情工程”和“回扣工程”,不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建设规模等问题,资金不存在截漏、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通过自查,我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了凤凰乡和河市镇居民的就医条件,使广大居民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我们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了以廉洁行医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全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医疗服务氛围,自觉践行廉洁、诚信、文明

服务的承诺,为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现将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一、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我院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

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一是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马桥卫生院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的工作计划》,围绕活动

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廉政文化建设一抓到底。二是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任务之中,将遵守廉政道德和行业廉洁准则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科室及个人的重要

指标,确保廉政文化建设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三是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医院管理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各项工

作齐抓共管,互相促进,整体提高。

(二)拓展阵地,注重宣传。

结合我院实际,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横幅等宣传媒体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营[!]造浓郁的廉政文化气息,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直观效果。一是在院内悬挂廉洁行医的

横幅、标语,张贴禁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警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二是在医院醒目位置将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将

“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交给社会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公布“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等评选情况,利用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引导全院干部职工提高思想境界和道

德修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使全院干部职工在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中接受熏陶,在心灵上警钟长鸣。

(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

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道德修养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也是促进行业作风转变的关键。针对行业特点,我院围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遵规守纪、岗位规范等内容

制订学习计划,进行系统教育。一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省卫生厅五条禁令》、《市卫生局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等廉政建设要求。二是开展了以“八

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感”主题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建设教育片。四是开展了向吴登云、郑培民、任长霞等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通过教育,着

力培养全体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进一步廉洁自律,构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狠抓载体,丰富内涵。

我院以文化娱乐活动为载体,把廉政文化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中,不断提高廉政建设的亲和力、吸引里、渗透力和感染力。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二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三是举办职业道德知识竞赛。四是由医院安排时间组织职工外出赴江西庐山参观,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五是开展了庆祝“5·12”护士节纪念

活动。六是组织职工参加了镇党委举办的群众性文体艺术节。七是向全院医务人员发出廉洁从医倡议,组织开展了廉洁从医签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活动,使全体干部员工

从中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人生启迪,增强凝聚力,激发工作热情。

(五)健全制度,注重实效。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是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效,达到反腐倡廉最终目的的关键。一是规范药品采购程序,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公开议标药品价格,确保常用

药品利润维持在国家指定零售价的43%左右,新特药、中药、大输液在50%以上,通过压缩药品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医院得到利益,并从源头上堵塞临床药品回扣漏洞。二是降低医

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今年以来,我院先后对82种药品进行降价,让利患者8.6万元,临床工作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杜绝大处方、高档或不合理检查、

药房串药、红

包等行业不正之风,1-10月份,我院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由去年的8天减少为7天,平均费用由2500元下降为2250元。三是倡导文明、依法行医,严厉打击黑医黑药,严肃查处了一例医务人员利用医院提供的平台外出非法执业,谋取私益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医院基建、仪器设备购置规范,今年上半年,我院通过招投标购进一台全自动分析仪

,节约资金0.8万元;医院大门、病区卫生间等零星修建工程经市局内审股审计,节支0.6万元。

二、存在问题

通过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行业作风有了很大的转变,但在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切实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实际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

1、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基层卫生院不可避免地存在重经济、轻社会效益的现象,以解决卫生院的生存问题。

2、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一些不良现象,已侵入到卫生院,影响了基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医疗职业的高风险性与医务人员获取报酬不成正比,部分医务人员心

理上不平衡,价值取向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个别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今后工作思路

1、对廉政文化建设推陈出新,不断更新载体,赋予其内涵。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法两纲”,以民生工程为重点,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指标

1.叶酸发放2000人份以上,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知晓率≥95%。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达100%。

3.全区已婚妇女(20—64周岁)妇科病普查率≥60%,低保妇女妇科普查率≥95%。治疗率达100%。

4.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

5.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原体的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即:“两癌”)普查分别达1500人以上。

7.完成婚检男女双方和孕15周之前孕妇夫妇双方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数600对)。

三、主要措施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1.全面实施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区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以婚检为龙头,设立全区统一发放窗口,妇保科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接收发放和督导管理工作,信息科按要求汇总上报全区叶酸发放情况相关信息。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叶酸发放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本辖区计划怀孕妇女动态,做好计划怀孕妇女叶酸服用台账,积极做好叶酸发放服用情况的随访及补缺补漏工作,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上月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凡婚检对象一年内未怀孕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督促乡村医生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医疗护理服务;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要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从而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实行财政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并执行正常分娩限价接生标准。

3.把推进住院分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住院分娩工作,落实好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将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4.相关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关信息。

(三)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大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宣传力度,积极与妇联、民政、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阶段低保妇女免费健康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的普查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实施辖区内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的检查,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和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到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疾病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登记、汇总、分析及报表的上报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当地未接受普查的低保妇女人员情况的统计,利用当地墟天或节日等契机召集未普查低保妇女,配合区妇幼保健院为城乡低保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并对普查出有妇科病的低保妇女进行相关的治疗;同时,通过新农合补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民间慈善机构捐助等渠道,为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进行困难补助,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四)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筛查与诊断项目

1.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应宣传动员农业户籍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告知孕妇持联系单、身份证(城市低保孕妇还应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医院采集血样和进行超声筛查。

2.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集中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并将初筛有异常情况的孕妇转送至市第一医院进行诊断,同时将应转诊孕妇名单报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未及时转诊孕妇由各个初筛单位进行追访。

3.产前筛查机构指定经过产前筛查培训的医生,负责对超声初筛发现异常或可疑异常孕妇进行质量把关,并指定专人对项目服务孕妇进行随访至其分娩,定期收集、上报项目报表,确保2014年全区完成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以上。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大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3.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把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列入孕早期常规检查项目,发现阳性病例应填写个案登记卡及时上报。同时,各助产机构应认真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防管理,为三种阳性孕产妇实行免费母婴阻断。

4.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六)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

1.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技术牵头单位,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

3.区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对所有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送至人民医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承担阴道镜检查和病理诊断,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5.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承担乳腺视诊、触诊和彩色B超检查,并综合检查结果做出临床诊断和诊疗建议。做好检查对象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区卫生局指定人民医院承担对初筛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

7.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两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随访。确保2014年年底前完成第三轮“两癌”普查任务。

(七)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1.在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中普及预防地中海贫血相关知识,利用新婚学校和妈妈班发放宣传材料普及地贫防控相关知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

2.筛查:完成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600对,对象主要为参加婚检的男女双方和孕15周前孕妇夫妻双方。检测血常规如MCV〈82fl和MCH〈27pg,即视为“地贫”筛查阳性。筛查工作主要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立项督查的重点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集镇的医疗卫生实施建设,加快县医院住院楼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启动10个村卫生所改造,迁址戛洒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并与戛洒卫生院整合。配备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适度提高村卫生所医生的工作补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和群众收益面。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加强重点集镇的医疗卫生建设,迁址戛洒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并与戛洒卫生院整合。该项目自2月28日起,县政府朱建华副县长多次组织县卫生局班子研究制定了3套建设方案。在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伟和副县长朱建华的组织领导下,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多渠道寻找投资商,经过积极工作,先后有6家到戛洒现场考察、洽谈11次,在洽谈过程中,投资商认为,优惠政策、投资环境都比较好,但是办医院投资大、回报慢、效益低而没有投资意向。二是加快县医院住院楼建设。规划建设规模7000平方米,投资105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00万元,市配套100万元,县配套200万元,县医院自筹55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等工作,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年底启动基础工程建设。二是改扩建水塘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和平甸卫生院住院楼。扩建水塘卫生院门诊综合楼501平方米,总投资3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0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自筹1万元;改建平甸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1000平方米,投资3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0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自筹3万元。均可在12月底竣工验收。三是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共投入9.9万元资金完成了业务用房改造,于8月15日挂牌正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已完成居民调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四是投资60万元新建10个村卫生所。目前,除扬武镇顺水村卫生所因交通道路建设中断运输延期外,其余9个村卫生所已全部完工,待验收后可以投入使用。五是投资20万元修缮了8个村卫生所。六是投资52万元完成104个村卫生所的设备配置。八是投资10万元为建兴、平掌、者竜、老厂4个边远卫生院配置医院管理系统。九是投资12万元为建兴卫生院配置一台黑白b超。十是投资25万元为新化、漠沙、扬武、水塘、老厂5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了卫生救护用车。

(二)配备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为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5月份,在12个乡镇建立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工作站牌子,由卫生院院长兼任站长,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卫生监督员,落实了办公地点,同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始就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站工作成效明显。

(三)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一是针对乡村医生文化基础较差,接受能力较弱,基本医疗服务技术难于提高的实际,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临床进修学习,每名乡村医生年内跟班学习一个月,目前已完成全县328名乡村医生的培训。二是积极开展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每个村卫生所选送1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全县共培训120名,目前已完成培训。三是县乡170人参加实践技能培训,合格118人,合格率69.4%。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和群众收益面。2008年,全县共有5.72万户22.4万人自愿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95.91%,乡镇、村、组覆盖面达100%。2008年度与XX年年度相比,参合户数净增999户,参合人数净增6022人,参合率提高了2.58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2008年市级下达我县参合率达95%的工作目标任务。按人均90元筹资标准,全县共应筹集基金2016.54万元,目前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和群众受益面,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补偿制度,调整优化了新农合补偿政策,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通过调整,使我县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偿程序进一步简化,报销及时、方便,农民真正得实惠,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取消门诊就医受行政区域限制,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主选择,自由就医,并且门诊和住院医药费均实行统筹现场减免,简化手续,及时补偿,解决了群众报账繁琐的情况,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二是优化补偿模式,由原来的“家庭账户+住院统筹”改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受益面。三是大幅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年,地方各级财政补助40元/人·年。四是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实行门诊统筹后,门诊现场减免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封顶线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单次补偿不再设上限,均按实际处方价的30%报销,但累计不得超过封顶线。住院补偿取消了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乡级由起初40%提高到70%,县级由30%提高到55%,县外由20%提高到30%;封顶线由起初的5000元提高到15000元。同时,积极探索单病种管理,对顺产、无并发症剖宫产和单纯性阑尾炎3个病种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助管理,并且在保持限价不变的基础上提高了补偿标准,顺产,乡级由原来的每例补300元提高到400元;无并发症剖宫产,乡级由原来的每例补900元提高到1300元;单纯性阑尾炎,乡级由原来的每例补800元提高到1200元。截止10月20日,全县参合农民共享受门诊、住院补偿累计15.24万人次,减免补偿金额1114.9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3.82万人次,补偿金额128.27万元;住院补偿1.42万人次,补偿金额986.67万元。群众受益率达68.04%;资金使用率为55.29%。全县住院补偿达到15000元封顶线的有7人。

(五)积极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县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启动新一轮防艾人民战争。加强防艾宣传,进行大型宣传活动8次,共发放宣传材料14011份;加大行为干预力度,免费发放安全套38388只;强化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完成自愿咨询检测415人,完成率166%;完成娱乐场所女性高危人群检测339人;完成婚姻登记人群艾滋病免费检测2655人,完成率120.7%;完成孕产妇hiv筛查3189人,完成率122.65%,术前筛查1716人;完成新入所未检测的被羁押人员艾滋病检测66人。

(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10月报告乙类传染病9种,247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91.1/十万(市下达控制指标107.2/十万),比去年同期下降18.8%。共发现管理结核病病人122例(市下达发现指标84例),发病率45/十万;疟疾发病1例。

(七)积极完成妇幼保健指标。2008年全县住院分娩数2454人,住院分娩率95.30%(市下达任务75%),比去年同期上升7.98个百分点;婴儿死亡42人,死亡率16.31‰(市下达控制指标20‰),比去年同期下降1.11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为38.83/十万(市下达控制指标60/十万);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八)积极开展问题奶粉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诊断筛查及救治工作。自2008年9月8日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县卫生局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开展问题奶粉清查整治和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筛查及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及时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专项检查宣传活动。截止9月30日,共开展电视宣传12期,自行制作宣传材料400份,发放问题奶粉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结石患儿的健康宣教问答、检查三聚氰胺乳粉及企业名单宣传材料6000余份,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三聚氰胺的危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种问题奶粉整治工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县卫生局于2008年9月30日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中开展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调查工作培训会,参培人员涉及妇联、县级医疗机构、12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院(站)长、儿科医生、妇幼专干等31人。培训会对调查工作表、卡、册资料的登记填写及筛查婴幼儿结石等知识进行了培训,对全县调查及筛查治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四是及时清查整治问题奶粉。配合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销售婴幼儿奶粉的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57人次,车辆25辆次,检查食品经营企业663户,下柜奶粉5626袋(盒),封存“三鹿”婴幼儿奶粉32千克。五是全面筛查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患儿。抽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业务技能高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诊治工作。以各乡镇卫生院为中心,组织120个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婴幼儿奶粉事件筛查小组,对1460个村民小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筛查登记工作。据统计,我县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8731人,截止11月10日,共筛查婴幼儿4888人,共筛查出泌尿系统结石儿童170人,并作个案调查。六是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自开展筛查工作以来,按照及时、准确、真实的原则,县卫生局将各乡镇上报的数据汇总后,于下午2点前上报市卫生局。六是保障经费投入,力保工作顺利开展。财政共投入30.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19.2万元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筛查;针对建兴卫生院的b超老化,未能开展b超筛查工作实际,投资11.2万元购买一台b超开展建兴乡的婴幼儿筛查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项重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支持下,正稳步推进,但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受益率和基金使用率仍然偏低。其主要原因是参合群众持证就医意识不强,门诊看病不带《医疗证》,因此导致收益率低,门诊补偿金额低。

(二)新建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先后有6家投资商到戛洒现场考察、洽谈11次,在洽谈过程中,投资商认为,优惠政策、投资环境都比较好,但是办医院投资大、汇报慢、效益低而没有投资意向。因此,该项目推进困难。

(三)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员偏少,难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借调到合管办1人,调到卫生局1人,现只剩8人,工作任务难以及时完成。

(四)防治艾滋病工作点多面广,防治工作量大,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困难。

(五)乡村医生报酬有待提高。近几年因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财政补助达到全市前三位,目前,待省政策出台后,再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新晨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测算,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按照省市要求,12月底前对住院参合群众实行二次补偿,提高受益面和资金使用率。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立项督查的重点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集镇的医疗卫生实施建设,加快县医院住院楼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启动10个村卫生所改造,迁址戛洒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并与戛洒卫生院整合。配备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适度提高村卫生所医生的工作补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和群众收益面。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加强重点集镇的医疗卫生建设,迁址戛洒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并与戛洒卫生院整合。该项目自2月28日起,县政府*副县长多次组织县卫生局班子研究制定了3套建设方案。在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伟和副县长*的组织领导下,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多渠道寻找投资商,经过积极工作,先后有6家到戛洒现场考察、洽谈11次,在洽谈过程中,投资商认为,优惠政策、投资环境都比较好,但是办医院投资大、回报慢、效益低而没有投资意向。二是加快县医院住院楼建设。规划建设规模7000平方米,投资105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00万元,市配套100万元,县配套200万元,县医院自筹55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等工作,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年底启动基础工程建设。二是改扩建水塘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和平甸卫生院住院楼。扩建水塘卫生院门诊综合楼501平方米,总投资3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0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自筹1万元;改建平甸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1000平方米,投资3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0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自筹3万元。均可在12月底竣工验收。三是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共投入9.9万元资金完成了业务用房改造,于8月15日挂牌正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已完成居民调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四是投资60万元新建10个村卫生所。目前,除扬武镇顺水村卫生所因交通道路建设中断运输延期外,其余9个村卫生所已全部完工,待验收后可以投入使用。五是投资20万元修缮了8个村卫生所。六是投资52万元完成104个村卫生所的设备配置。八是投资10万元为建兴、平掌、者竜、老厂4个边远卫生院配置医院管理系统。九是投资12万元为建兴卫生院配置一台黑白b超。十是投资25万元为新化、漠沙、扬武、水塘、老厂5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了卫生救护用车。

(二)配备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为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5月份,在12个乡镇建立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工作站牌子,由卫生院院长兼任站长,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卫生监督员,落实了办公地点,同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始就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站工作成效明显。

(三)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一是针对乡村医生文化基础较差,接受能力较弱,基本医疗服务技术难于提高的实际,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临床进修学习,每名乡村医生年内跟班学习一个月,目前已完成全县328名乡村医生的培训。二是积极开展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每个村卫生所选送1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全县共培训120名,目前已完成培训。三是县乡170人参加实践技能培训,合格118人,合格率69.4%。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和群众收益面。2009年,全县共有5.72万户22.4万人自愿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95.91%,乡镇、村、组覆盖面达100%。2009年度与2007年度相比,参合户数净增999户,参合人数净增6022人,参合率提高了2.58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2009年市级下达我县参合率达95%的工作目标任务。按人均90元筹资标准,全县共应筹集基金2016.54万元,目前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和群众受益面,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补偿制度,调整优化了新农合补偿政策,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通过调整,使我县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偿程序进一步简化,报销及时、方便,农民真正得实惠,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取消门诊就医受行政区域限制,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主选择,自由就医,并且门诊和住院医药费均实行统筹现场减免,简化手续,及时补偿,解决了群众报账繁琐的情况,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二是优化补偿模式,由原来的“家庭账户+住院统筹”改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受益面。三是大幅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年,地方各级财政补助40元/人·年。四是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实行门诊统筹后,门诊现场减免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封顶线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单次补偿不再设上限,均按实际处方价的30%报销,但累计不得超过封顶线。住院补偿取消了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乡级由起初40%提高到70%,县级由30%提高到55%,县外由20%提高到30%;封顶线由起初的5000元提高到15000元。同时,积极探索单病种管理,对顺产、无并发症剖宫产和单纯性阑尾炎3个病种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助管理,并且在保持限价不变的基础上提高了补偿标准,顺产,乡级由原来的每例补300元提高到400元;无并发症剖宫产,乡级由原来的每例补900元提高到1300元;单纯性阑尾炎,乡级由原来的每例补800元提高到1200元。截止10月20日,全县参合农民共享受门诊、住院补偿累计15.24万人次,减免补偿金额1114.9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3.82万人次,补偿金额128.27万元;住院补偿1.42万人次,补偿金额986.67万元。群众受益率达68.04%;资金使用率为55.29%。全县住院补偿达到15000元封顶线的有7人。

(五)积极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县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9—2010年)》,启动新一轮防艾人民战争。加强防艾宣传,进行大型宣传活动8次,共发放宣传材料14011份;加大行为干预力度,免费发放安全套38388只;强化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完成自愿咨询检测415人,完成率166%;完成娱乐场所女性高危人群检测339人;完成婚姻登记人群艾滋病免费检测2655人,完成率120.7%;完成孕产妇hiv筛查3189人,完成率122.65%,术前筛查1716人;完成新入所未检测的被羁押人员艾滋病检测66人。

(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10月报告乙类传染病9种,247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91.1/十万(市下达控制指标107.2/十万),比去年同期下降18.8%。共发现管理结核病病人122例(市下达发现指标84例),发病率45/十万;疟疾发病1例。

(七)积极完成妇幼保健指标。2009年全县住院分娩数2454人,住院分娩率95.30%(市下达任务75%),比去年同期上升7.98个百分点;婴儿死亡42人,死亡率16.31‰(市下达控制指标20‰),比去年同期下降1.11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为38.83/十万(市下达控制指标60/十万);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八)积极开展问题奶粉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诊断筛查及救治工作。自2009年9月8日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县卫生局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开展问题奶粉清查整治和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筛查及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及时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专项检查宣传活动。截止9月30日,共开展电视宣传12期,自行制作宣传材料400份,发放问题奶粉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结石患儿的健康宣教问答、检查三聚氰胺乳粉及企业名单宣传材料6000余份,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三聚氰胺的危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种问题奶粉整治工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县卫生局于2009年9月30日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中开展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调查工作培训会,参培人员涉及妇联、县级医疗机构、12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院(站)长、儿科医生、妇幼专干等31人。培训会对调查工作表、卡、册资料的登记填写及筛查婴幼儿结石等知识进行了培训,对全县调查及筛查治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四是及时清查整治问题奶粉。配合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销售婴幼儿奶粉的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57人次,车辆25辆次,检查食品经营企业663户,下柜奶粉5626袋(盒),封存“三鹿”婴幼儿奶粉32千克。五是全面筛查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患儿。抽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业务技能高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诊治工作。以各乡镇卫生院为中心,组织120个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婴幼儿奶粉事件筛查小组,对1460个村民小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筛查登记工作。据统计,我县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8731人,截止11月10日,共筛查婴幼儿4888人,共筛查出泌尿系统结石儿童170人,并作个案调查。六是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自开展筛查工作以来,按照及时、准确、真实的原则,县卫生局将各乡镇上报的数据汇总后,于下午2点前上报市卫生局。六是保障经费投入,力保工作顺利开展。财政共投入30.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19.2万元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筛查;针对建兴卫生院的b超老化,未能开展b超筛查工作实际,投资11.2万元购买一台b超开展建兴乡的婴幼儿筛查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项重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支持下,正稳步推进,但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受益率和基金使用率仍然偏低。其主要原因是参合群众持证就医意识不强,门诊看病不带《医疗证》,因此导致收益率低,门诊补偿金额低。

(二)新建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先后有6家投资商到戛洒现场考察、洽谈11次,在洽谈过程中,投资商认为,优惠政策、投资环境都比较好,但是办医院投资大、汇报慢、效益低而没有投资意向。因此,该项目推进困难。

(三)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员偏少,难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借调到合管办1人,调到卫生局1人,现只剩8人,工作任务难以及时完成。

(四)防治艾滋病工作点多面广,防治工作量大,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困难。

(五)乡村医生报酬有待提高。近几年因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财政补助达到全市前三位,目前,待省政策出台后,再提高乡村医生补助。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测算,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按照省市要求,12月底前对住院参合群众实行二次补偿,提高受益面和资金使用率。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使全县农民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村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3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云卫发〔*〕287号)和《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年运行情况,特定本方案。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推行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多方筹措资金,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由县级统筹管理、统一核算,突出大病、重病补偿,报销及时兑现,社会公开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村干部,乡村医生及乡镇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又属于农业人口的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合作医疗。

第五条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筹资水平,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稳步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宣传、财政、卫生、发改、农业、民政、审计、残联、药监、扶贫、公安、广电、人事、计生、妇联等部门领导和参加合作医疗的3名农民代表组成。

县合管委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领导、协调和管理合作医疗工作。

第七条县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核编制5人,实行全额工资,其中会计、出纳各1人,监督管理员3人。

县合管办的职责:

一、执行县合管委的决议,落实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

二、草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三、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

四、制定年度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编制基金的预算和决算;

五、负责监督全县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六、制作合作医疗有关表、卡、证、册和各种宣传材料;

七、为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审批和办理转诊许可;

八、负责对全县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建立健全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相关信息,做好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遴选、确认,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十一、定期向县合管委报告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或镇合管委”),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

乡镇合管委的职责:

一、执行县合管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与协调;

二、宣传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

三、负责收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经济组织扶持资金。

第九条每个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事业编制2人,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实行全额工资,隶属县卫生局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各乡镇卫生院。合管办主任由各乡镇卫生院长兼任。

乡镇合管办的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二、定期向县合管办、乡镇合管委汇报工作,及时处理其它日常业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四、负责本乡镇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五、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咨询服务;

六、报告和公布本辖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七、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八、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与维护,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

九、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村级成立由村民委员会领导、乡村医生和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开展本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及收缴费工作;

二、监督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和农民的就医行为;

三、参与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并对本村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四、协助组织农民参加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资助,同时鼓励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捐资扶持,多渠道筹措基金。

第十二条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符合“奖优免补”规定已享受“补”的养老扶助对象,其个人应缴资金分别由各职能部门争取资金全额代缴。对绝对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按照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第十四条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收缴,统一登记造册交乡镇合管办,并及时转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上年度收取下年度使用,缴费时间为每年度的9月10日至11月30日,使用时限为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第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基金,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不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县合管办按年度认真编制合作医疗资金预算,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由县合管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年度终结,及时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由县财政局和审计局监督执行。

第四章参合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参合人的权利:

一、享受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三、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四、对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对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九条参合人的义务:

一、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参合基金;

二、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章程;

三、配合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额统筹,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患大病住院的医疗费补偿,适当兼顾门诊补偿。采用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按不同比例补偿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风险基金、门诊医疗补偿金,住院医疗补偿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年度风险基金应按当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3%-5%提取,当风险基金的规模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统一上缴到州财政社会保障风险基金专户管理,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补助或临时周转。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后,用于门诊补偿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用于住院补偿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70%。每年结余的资金滚存到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医疗补偿。

第二十二条补偿分类和标准。

一、门诊减免

㈠门诊减免限定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可在全县范围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平原镇的参合人可到县中医院门诊就医,按乡级标准进行减免。

㈡设置减免比例和封顶线:在村卫生室就医,每人每次减免医药费和卫生材料费的40%(由民政部门助缴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减免55%);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每人每次减免医药费和卫生材料费的35%(由民政部门助缴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减免50%);每人每年门诊累计减免封顶线为200元。

㈢补偿计算方法:每次门诊就医,首先扣除不属规定的金额数,然后按比例进行减免;减免总金额不超过封顶线。

二、住院补偿

㈠设置起付线:每人每次住院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为5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100元、转诊到州级及州以上医疗机构为300元。

㈡设置封顶线:每人每年住院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000元。

㈢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为基本医药费的70%;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基本医药费的60%;转诊到州级及州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基本医药费的35%。

㈣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就地的原则,本县参合农民到邻县公立医疗机构就近住院时,可按本县同级医疗机构比例进行补偿,出院时由个人先垫付,回县后到所属乡镇合管办报销。

㈤为解决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就医问题,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参合农民在县外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县内同级医疗机构给予补偿(社区按乡镇卫生院比例进行补偿),但必须有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委会出据的证明。

㈥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因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

㈦补偿计算方法:每次住院补偿,首先扣除不属规定补偿费用及起付线,然后按比例进行补偿,累计补偿不得超过封顶线。

三、贫困医疗救助

由民政部门助缴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时取消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

四、对一年内从未就诊过的参合农民,自愿参加乡镇合管办组织的免费体检一次。

第二十三条补偿方法和程序。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缴费后要进行注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办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医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年度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偿。

门诊减免:参合人员持《合医证》到乡、村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药费用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以乡镇为单位,每月统一汇总后到县合管办报销。

住院补偿:参合人员持《合医证》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补偿。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以乡镇为单位,每月统一汇总后到县合管办报销。

转诊(转院):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患病应就近就医,确须转往县级以上医院诊治的,须经县合管办批准,否则,报销比例下调5%。危急重病人或住外地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转院),后补办转诊手续。出院后凭转诊审批表、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进行报销。

第二十四条补偿范围界定。

一、补偿范围

㈠门诊就诊补偿限于基本医疗费、《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费和医疗卫生材料费。

㈡住院治疗补偿范围:

1、基本医疗费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2、基本医药费按照《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偿;

3、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而又需要到上级或其它医疗机构做检查的,可凭医师证明、检查单和发票纳入当次住院费中计算补偿。

4、参合农民临床用血可以纳入住院补偿总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同时血液收费严格执行非营利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5、因病情需要,参合人住院远程医疗会诊费用可以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6、无赔偿人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二、不予补偿的范围

㈠参合人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及有赔偿人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㈡各种卫生项目支持的疾病检查治疗费。

㈢水电费、病历本、镇痛泵、非医疗材料、陪护费、未经批准的大型医疗物理检查费、《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和非医疗药品费。

㈣各种美容、整容、健美项目、矫形手术、假肢、假牙、助视器、助听器、保健用品等费用。

㈤器官移植、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

㈥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

㈦各种保健器材、按摩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实行年检制度。凡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合同,均可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县合管办研究确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一、村级:各行政村卫生室及分室;

二、乡级:各乡镇卫生院;

三、县级:*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农场医院、*县新华医院;

四、州级:德宏州医疗集团、*农垦总局第二职工医院、德宏州妇幼保健院、芒市创伤骨科医院、芒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德宏东方女子医院、尚正发眼科专科医院;

五、省级:*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昆明总医院(43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关爱中心)、*中医院、*老年病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

第二十六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建设和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完善和落实各种治疗规范及管理制度。要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示合作医疗有关资料。公示内容如下:

一、本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标准;

三、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诊流程和减免报销规定;

四、合作医疗不予减免报销的项目;

五、定期公示在本机构就诊的合作医疗门诊减免和住院补偿情况;

六、住院单病种限价的病种及限价标准;

七、县合管办规定的其他公示项目。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并有义务提供审核费用所需的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定点医疗机构要如实为参合人员提供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用药清单和转诊审批表等材料。

医务人员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的原则,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严格按医疗诊治技术操作规范诊治,严禁滥开药、随意做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放宽入院标准;严禁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作优质、优价服务和特殊人群优待的承诺,应当保证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得到及时、便捷、合理的补偿。设有醒目的报账窗口,由专人负责合作医疗补偿、报账工作。

第二十九条实行限价内容和收费项目。

一、门诊处方值

村卫生室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25元,每份处方抗生素品种不超过2种、禁止使用激素。

乡镇卫生院月平均处方值不得超过35元,每份处方抗生素品种不超过3种、激素不超过1种。

二、住院分娩

在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的每例不超过45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不超过700元。正常单胎住院分娩限价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乡镇卫生院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难产、高危孕产妇需抢救、有合并症及产后并发症的,乡镇卫生院每例不超过1200元,县级医疗机构每例不超过1800元,按比例进行补偿。孕产妇住院时间的长短,必须在确保母婴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三、住院床位费

除烧伤病床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病床价格收取,住温馨病房、高档病床按普通病床价格标准计算补偿。

四、住院单病种限价

住院单病种限价的严格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付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成立由县人大,县政协和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和3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二、监督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

三、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工作质量和收费情况;

五、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县、乡合管办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做好详细记录,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分别向县、乡级合管委报告,在半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县合管办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向县合管委和监督委员会汇报一次,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县、乡两级合管办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建立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县、乡镇合管办定期对合作医疗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上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合管委组织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相关政策法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的;

二、侵占、挪用、贪污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管理不善,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以下行为的,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没收《合医证》,本年内不得再享受减免、报销政策,并且取消其当年参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合医证》转借他人使用;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偿金;

三、涂改合作医疗证、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授意医护人员作假;

四、不遵守合作医疗章程,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等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人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二、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乱收费;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放宽入院标准,随意开具大型物理检查;

四、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五、医务人员不验证,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六、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处方、大处方、假处方;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阮爱兴说,巫头村只有一个卫生所,只有一个60多岁的冯姓“赤脚医生”。乡亲们平常有个头疼脑热,只能找她拿点常用药。

“因为年纪大,眼神不好,病情稍微严重,需要打个吊针啥的,冯医生就‘不敢’治了。”阮爱兴说,2012年5月的一个晚上,有位邻居发高烧,家人请来冯医生,于事无补,只好叫“120”送到10公里外的江平镇卫生院。

阮爱兴介绍,江平镇卫生院的医生、护士加上工勤人员也就30人左右。“这些人要照顾全镇5万多人的健康,太不容易。”

让阮爱兴印象最深的是2012年4月儿子接种疫苗,只能去镇卫生院。“院里就两个儿科医生,忙得满头大汗,等着打针的孩子们队都排到走廊里了。我们前后等了将近2个小时才轮上。”

小病要出村、出镇。如果摊上大病,还得往更远跑。

2011年10月,阮爱兴从楼梯摔下,右脚腕骨折。“镇卫生院医疗技术、设备有限,我只好到50公里外的防城港市中医院治疗,妻子得全程照顾我。市里没亲戚,两人吃住都成问题。”阮爱兴说。

伤筋动骨100天,住院3个多月,阮爱兴花了1.8万多元。

现在乡亲们富了,高血压、心血管等“现代病”也来了。“但好多治疗慢性病的常用药品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用药也成了患病群众的新问题。”阮爱兴说。

“乡亲们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村里再来一两个好医生,做到小病不出村。”阮爱兴说。

“社区干部所有的精力放在了应付检查、写材料上”

冯志刚

“我们社区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有24项内容,一天要参加街道一级的会议有5个。这是在为政府‘打工’,而不是在为居民打工。”2013年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这番话引来关注。

张育彪说,几乎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应付检查、写材料上。街道每个部门都可以对社区进行考核,这导致社区忙于应付,甚至有时不得不作假以便过关。“很无奈,作假也得做。有时实在看不过去了,就直接顶回去,但你不能总这样呀!人家到领导那里告你不配合工作,领导也不高兴。”张育彪一肚子苦水。

张育彪举例说,街道2012年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有50多项,由于社区人力不足、经费不足,很多行动只能停留在方案、会议、报表、总结和汇报上。一个专项工作,每月要求社区上报的考核指标就有300多项。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9篇

一、关于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通知》规定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就近治疗的原则,由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承担医治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卫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农村医疗减免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资助。并按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50%等优惠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实报实销待遇。

(四)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上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出区县规定垫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

四、关于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证明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告知长期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迁移手续。

2.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季度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撰写“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见附件3)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

4.每季度末,审核汇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5.根据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及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转交垫付50%的医疗费用,并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备案存档。

(三)审批。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

1.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编写“关于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见附件4),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存档。

3.按季度进行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4.按季度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乡镇(街道)转报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及时通过原渠道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门诊费用。同时,汇总填报《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统计表》(见附件6),并作好医疗救助资料、信息的归档备案工作。

五、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承担的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任务,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每季度(或半年)凭汇总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记录和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垫支单据(见附件7),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为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垫付5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三)区县在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50%门诊医疗费用与其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医疗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支出的总和。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六、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贯彻实施。并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共同认真作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的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0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办[*]3号)精神,我县于*年第四季度全面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一年来的实施,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为了我县今后持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们通过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对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报销流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新农医经办人员,参保农民进行了调查,针对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概况

1、前期准备、组织建设和筹资工作情况

*年以来,我县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合作医疗基线调查、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意愿问卷调查,农民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调查等等,掌握了制定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一手资料,草拟多个实施方案,反复测算,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于*年8月1日制订并下发泰委发[*]139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同时,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泰政发[*]84号《*县新型农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县正式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长亲自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县长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人员和农民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和“农医结报中心”两个经办机构,管理办公室挂靠县卫生局、农医结报中心挂靠县人事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两个经办机构均落实了人员编制并到位(农医办3人、农医结报中心4人)。各乡镇也全部设立了乡镇农医办。*年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有各乡镇一把手、分管领导、县合作医疗管委会、监委会成员参加的“全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而后各乡镇也相继召开了动员会。10-11月全县进入了宣传发动阶段,12月份开始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收缴,于*年3月中旬统筹期限结束后,全县有197390人参加合作医疗。参保率占农业人口的62.43%。

2、合作医疗运行基本情况

2.1在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建立了由农民、集体、政府财政共同承担筹资格局,每年每人40元(其中政府和个人各承担20元),按今年参保人数应筹集资金789.56万元。根据《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政府财政承担部分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期拨款。目前已经到位基金609.64万元,其中:参保个人缴费294.3万元,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扶持76.34万元,县财政配套经费到位140.00万元,省财政补助经费到位99.00万元,基本达到县政府预定的参保人数及筹资目标。

2.2结报补偿工作。*年1月9日开始报销补偿工作,第一季度已报销317人次,报销金额37.66万元,第二季度报销826人次,报销金额137.36万元,第三季度报销1189人次,报销金额171.51万元累计报销2332人次,累计报销金额346.54元万,人均报销1486.02元,累计送报金额1683.38万,报销比例为20.59%。其中报销2万元封顶线的11人。

3、一些具体规定

3.1参加对象。除了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余户籍在本县的所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都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限制条件一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户籍在*,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

3.2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所有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以户为基本单位,并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缴纳合作医疗经费,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贴(其中包括省财政补助的20元;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农村百岁以上老人、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独生女儿的母亲、县级以上劳模、政法机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农民等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对于生大病费用高,报销后生活仍确实贫困的,根据大病统筹资金结余情况,再次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可对参保农民给予适当扶持。

3.3经费收缴。各乡镇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个人应缴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于规定的时间内缴入县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3.4医疗待遇。我县参保人员全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目前我县规定三种特殊病种指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费用)年累计总额在500元以上开始报销,其中:500元以上-5000元部分,按20%报销;5000元以上-*0元部分,按30%报销;*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每人全年累计报销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5报销手续

(1)参保对象持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清单或附方、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证,到乡镇农医办申报,经初审后,上报县农医结报中心审核报销,县农医结报中心再将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受益对象在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书面通知当地农医办与受益对象。受益对象持通知单直接到信用证领款。

(2)参保对象也可直接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其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参保对象账户,不支付现金和支票。

3.6报销办理时间:

由乡镇报销手续的,每月办理一次。乡镇接到参保人员申请报销材料后,当面初审,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县农医结报中心要在接到报销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对象自己到县结报中心报销的,除法定休息日外,随到随报。

4、一些具体做法

4.1抓宣传。我们全县统一印制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10万册(包括至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合作医疗有关知识问答等)、《至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要求各乡镇宣传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目前全县36个乡镇都已开展这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合作医疗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熟悉、掌握具体的内容。要针对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干部怕难、群众怕亏的思想,有重点的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动员千家万户的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深入农户家中进行讲解、沟通,尽可能动员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医疗。要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让农民理解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了解详细的政策,从思想意识上接受合作医疗,从而主动参加合作医疗。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转变农民的健康观念,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合作医疗相关工作,尤其是*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单位全力配合在合作医疗政策解释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了主流媒体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

4.2抓落实。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共同成就这项“民心工程”。保证覆盖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达到资金收支平衡,能否逐渐提高医疗待遇,能否吸引更多人群参加,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合作医疗参加率,第一年必须达到65%,三年内逐渐提高到85%,为明确责任,县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与贯彻落实工作,重点要做好合作医疗经费的收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3抓进度。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尤其是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环环相扣,要求各乡镇传达与部署好各项工作,要召开好各级动员会,成立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即乡镇农医办),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县实施开展合作医疗工作进度旬报制度,从12月份起每旬通报一次各乡镇的进展情况。对连续两次参保率排末五位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筹资工作:今年我县是实施合作医疗工作的第一年,缺乏工作经验,乡镇干部和农民认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还有这样那样的疑虑,筹资工作不是很顺利,截止*年底参保率才达到25%,为了完成预定参保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措施,召开各部门协调会、有关乡镇领导座谈会、拟文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于1月18号又召开了全县合作医疗“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大会,要求各乡镇加强宣传筹资力度,每3天一次上报筹资进度,并由县委监督室对连续2次后5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因此,有些乡镇为了完成参保率,在宣传过程中有意夸大了报销比例、没有讲清普通病种门诊医药费不能累计等等(如:住院医药费累计超过500元就可以报销,实际是500元以上部分才可报销),参保农民报销到的金额比他预计中少得多,就出现对我们合作医疗制度的怀疑,有受骗上当的感觉。另外:筹资方式单一,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收取统筹金,工作量大,行政运行成本高,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

2、报销工作: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发[*]84号)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对象要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农医办全程送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或参保农民直接自己送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部分参保农民在办理报销过程中材料不全(主要是缺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这主要是宣传过程中,一方面没有向参保农民讲解到位,另一方面定点医疗机构的一些医务人员对《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中所规定需出据的材料不明,而出据的材料不全,需要补办材料,因些农民觉得报销手续繁锁、麻烦,意见很大。县农医办、农医结报中心、各乡镇农医办经过几个月来的宣传解释,接受咨询和卫生局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的管理,这一状况明显好转。另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其它商业保险同时又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商业保险赔偿和合作医疗补偿,参保对象持合作医疗证、商业保险单及相关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医结报中心审核后,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原件退还给商业保险公司理赔”,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报中心审核后,要求参保农户或乡镇农医办报销工作人员到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后,才可以报销,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有时拒绝盖章,使参保农户或乡镇农医办报销工作人员来回跑来跑去,他们意见较大。

3、报销金的发放领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报销金额要汇入受益对象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不得支付现金和现金支票,由县农医结报中心书面通知当地农医办与受益对象,受益对象持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截止6月底还没有按这一规定运作,目前有下面几种领取方式:一是农民自己直接送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的,结算出来后,县结报中心打电话通知受益对象,受益对象直接到社保中心财务科领取现金;二是由乡镇农医办的,其中有信用社账号的,县农医结报中心将报销金额汇入其帐户,没有信用社账号的由各乡镇农医办工作人员代其开设帐户存折,县农医结报中心开出现金支票,由乡镇农医办人员领出现金又分别转存入刚办好的各受益对象的帐户,再把存折送到受益对象手中。这种发放模式很混乱:一不符合规定,二报销金发放不安全,三乡镇农医办人员工作量大、压力重、怨声多。

4、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乡镇农医办都是兼职人员,合作医疗个人统筹金收缴期又是年终,年终各种工作又相当繁忙,合作医疗信息统计、收费票据、《合作医疗证》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电脑等,另外合作医疗报销全程制全部由乡镇农医办人员承担,为此乡镇农医办人员觉得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县农医结报中心从事结算工作目前还是运用手工操作,每月报销人次增多,无法兑现《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农医结报中心要在接到报销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承诺。有些送报农户一个月还没有领到报销金,送报农民怨声较大。

5、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财政困难,对参保农民的配套投入和特殊人员参保费用的承担,财政压力就很大了,而农村合作医疗发动筹资运作成本又高,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事实上,我县乡镇一级政府,根本无法解决工作经费,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办公经费不到位,县财政没有稳定的拨款机制,拨多少只是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为了如期开展工作,县卫生局只有垫支,拉开工作帷幕后的各乡镇,都要开支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发动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越多,意味着投入的人力与费用就越大,县卫生局愁眉苦脸,乡镇政府怨声颇多。尤其是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投入资金就要五、六十万,目前不能一步到位。结报工作还完全用手工操作,工作量非常大,难免出现结算差错。

6、配套优惠政策没有马上跟上,参保农民二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县虽已铺开,但各乡镇进展不平衡,乡镇政府重视并组织宣传到位的乡镇,体检质量和体检率均完成的较好,乡镇政府不重视的,体检工作难以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好多参保农户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就知道有这救助政策,也不知道怎样申请办理等等,乡镇民政助理员和乡镇农医办人员之间缺少沟通。

7、有部分贫困参保家庭,生病住不起院,只在基层卫生院门诊用药,而享受不到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同时,在送报过程中,碰到一些实际问题,如县外民营医疗机构是不是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这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在住院时不明确,另外,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也出现了不平等的个例等等。

三、造成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1、农民现实的得到实惠意识和弘扬中华民族互助美德的矛盾

参保农民在没有受益的情况下,难免产生“吃亏”的想法,如何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意识,是今后宣传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集市宣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更加浓郁的参与氛围,达到宣传发动无缝隙覆盖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真正达到“五个明白”,即参合方式明白、配套政策明白、报销办法明白、补助比例明白、报销程序明白。另外,还要宣传本县已得到报销实惠的典型事例,真正让农村居民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和花钱保平安的理念,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低水平筹资和高期望回报的矛盾

根据我县前段时间的实施情况和已经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实施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矛盾,筹资标准各县普遍认为政府资助每人每年20元,农民个人筹资每人每年20元,政府和个人都能承受,但补偿比例还不是很高,一般住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20%至25%左右的补偿,这与农民的高期望回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就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科学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度调整补助比例、特殊病种门诊等有关规定。为了减轻患病农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充分利用县内卫生资源,鼓励普通病种在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在县内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适当上浮,到县外治疗的降低报销比例,因为今年1-8月份报销的1946人中,就有961例在县外医疗机构治疗,占49.4%,县内985例,占50.6%。医疗费用上升,医疗附带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如车费、住宿费等),1-8月份住院医疗费用送报金额1417.95万元,县外就占1064.88万元,占75.1%,县内只有353.07万元,占24.9%。要提高报销比例或扩大报销范围又不透支的话,只有两个办法:提高参保率或提高筹资标准来筹集到更多的合作医疗基金。

3、高覆盖参保和低覆盖受益的矛盾

根据前段时间的运行情况来看,全年可以享受报销补偿的只有5000人左右,那么参保人群只有2.5%的人受益,受益面非常窄,使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另外,据普遍反映,参保的贫困户和特殊人员生病住不起院的,长年患有慢性病的人群得不到住院治疗的,针对这些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筹资总额提升到一定水平的话,在体现“大病统筹”原则,确保基金既不沉淀,也不会透支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报销比例,考虑一些慢性病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补偿范围,扩大受益面,努力解决高覆盖参保和低覆盖受益的矛盾,不断完善政策规定,来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1篇

一、培训目标

2008—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以卫生适用技术和全科医学知识为重点的在职培训,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农村基层防病治病能力,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和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供人力支撑。

2008—2009年为第一轮培训周期,年度目标如下:

1、遴选10项安全、有效、成熟、经济的卫生适用技术,面向全市乡镇卫生院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推广。通过推广应用卫生适用技术,带动乡镇卫生院不断更新技术,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2、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第一轮全科医学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培养其六位一体的全科医疗服务理念,使其熟悉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与基本内容,掌握常见病、慢性病的社区防治和健康管理技能,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全市八县三区乡镇卫生院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与时间

1、卫生适用技术推广

(1)内容: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从卫生部第二轮“十年百项”项目中遴选确定10项卫生适用技术(见附件2)。

(2)方式:委托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卫生适用技术视频课件的制作,并借助其提供的视频教学管理平成适用技术推广培训任务。教学点设在个乡镇卫生院,卫生院院长为教学点管理员。每项技术安排理论授课2学时,共计20学时。各教学点按照每周培训1次,每次4学时的进度,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习时间。

(3)时间: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工作进度见附3)。全市乡镇卫生院分5期完成培训,每期培训40-50所卫生院。

2、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1)内容:省卫生厅组织编写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要求培训对象人手一册。

(2)方式:采用以集体自学、个别自学为主、教师授课为辅的方式进行培训。

(3)时间: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工作进度见附件3)。

三、培训经费

省卫生厅安排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适用技术项目遴选、课件制作、视频教学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教材编写、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及培训管理与督查等,并为学员提供一定比例的全科医学培训教材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配套解决。

四、组织与管理

加强面向农村的卫生适用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

(一)指责与任务

1、市卫生局:负责培训方案的制定,并配合省乡村卫生教育中心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组织、考核、督查等各项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导师资,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技术操作演示教学。每个季度向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报告各教学点培训和管理情况。

2、县区卫生局:各县区卫生局为培训组织的枢纽环节,应密切配合市卫生局,做好本县培训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每月须按要求将各教学点培训和管理情况汇总并报市卫生局。

3、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培训组织的基础单元,应提供专门场地和设备用于培训,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按要求组织落实每项培训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应充分利用上站时间,召集乡村医生参加有关内容的培训与学习。

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与项目产权持有人联系课件制作和推广事宜。

(二)考核与监督

1、考核

(1)卫生适用技术推广的考核成绩包含2项:日常考核:30%,结业考试:70%。日常考核由视频教学系统根据学员考勤和平时成绩自动生成,结业考试采用随机抽题形式,在培训结束后通过视频教学系统完成。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协助市卫生局进行成绩统计分析。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Ι类学分5分。

(2)2009年8月,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全科医学知识考试,考试为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主要内容。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针对此次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圩镇所在村驻村干部、乡综治办、乡规划所等同志,确定了工作分工,明确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四城同创”工作;制定了《乡“四城同创”工作值班安排表》,严格落实工作安排,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二、加强宣传力度

专门制定了有关镇全方位整治的通知,由领导小组成员按户下发到群众手中。并在圩镇人流量较大及人口密集区域张贴了关于圩镇整治的布告。在文字宣传的同时,我乡利用“三送”春节大走访的机会到各村上门对农户进行圩镇整治的宣传解释,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讲卫生爱文明活动,对本乡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四城同创”文件精神传达,组织开展圩镇街道、公路沿线、单位庭院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通过工作组成员对街道商户、固定摊贩和群众等开展卫生文明宣传,督促做好卫生工作,引导养成良好卫生文明习惯。

(二)投入95000元资金,在圩镇主要路段安装维修了19个太阳能路灯,加强路灯的维护和管理。

(三)制定了逢圩日值班安排表。每逢逢圩日,安排了由8个人组成的巡逻小组对街道上店面、摊贩、车辆、建筑工地的管理。

(四)对街道进行了划线处理,通过划线,规范了摊贩摆放和车辆停放。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五)下发通知,要求建筑工地上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统一处理。对摊贩、车辆、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阻碍交通的现象要严厉制止。

(六)乡政府聘请了专门的清洁员在逢圩日前一天下午及后一天上午对街道进行全面的清扫,并要求在逢圩日当天在街道上进行流动式清扫。

(七)逢圩日当天,乡政府、财政所、卫生院等单位敞开大门,方便外来车辆在院内停放。

(八)逢圩日时安排值班人员和邀请的过埠中队交警在十字路口、人员密集的地点疏导交通,确保交通秩序。

(九)乡农技站组织了人员对全乡的农用车载客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落实“四城同创”工作,全面梳理本乡存在的各类重难点问题。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3篇

一、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卡,主要用于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直接拨入各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各敬老院统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资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拨发放《定点医院救助卡》的形式下发,救助对象年内发生新增或核消,由各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分别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制,梅江镇户籍的定点门诊医院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户籍的为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住院救助。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按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农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三)实施特殊对象救助。即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即“城乡低保边缘户”)中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12种大病的,除县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以上(含2万元)的,凭县医保机构核实后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乡大病救助,救助比例为20%,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各乡镇在受理此类救助对象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同意统一上报,且对此类人员的救助资金全年应控制在本乡镇救助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其病情及医疗费支出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报乡镇民政所受理,乡镇民政所每月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报县民政局汇总整理,在一个月内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患有前文规定病种的,由个提出书面申请,县医保机构核准病种,村(居)委员会、乡镇民政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好由调查人签字的书面调查材料,然后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三)规范凭证: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以及县医保机构核准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报付证明。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城乡救助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4篇

关于平谷区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 政协主席、各位委员: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 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 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

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范文第15篇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高度关重,特别是农村非法行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农村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迫在眉睫。我们针对吕梁农村卫生监督体制机制和机构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调研情况如下:

1调研范围

吕梁市共有13个县市区119个乡镇,本次调查以中小乡镇为主,涉及13个县市区。

2调研内容

(1)乡镇卫生监督监管模式。(2)乡镇卫生监督人员数量、素质、隶属关系、机构性质、经费来源、工作用房、设施设备等。(3)乡镇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职责。(4)乡镇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3调研方式

事先发放调研提纲和调研表,让各县市区做好书面准备。我们调研小组每到一县,均召集其卫生监督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座谈讨论。基层非常支持这次调研活动,每一位参会人员均作认真发言,大家还对有关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调研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汇报材料和座谈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汇总。4调研结果

4.1监管模式

4.1.1依托乡镇卫生院模式。在乡镇卫生院指定1~2名卫生监督员或检查员,有的经过吕梁市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了监督执法证。编制隶属于所在地卫生院,人事管理和工资发放全部由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所有的业务经费也全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有80%的县属于这种模式。

4.1.2建立乡镇卫生监督站模式。孝义市(县级市)设立5个乡镇卫生监督站,成为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工资、人事等由孝义市监督所直接管理。

4.1.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直管模式。个别县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直接由县卫生监督所承担,乡镇卫生院不承担。

4.2机构及人员性质

由于乡镇卫生院属差额事业单位,乡镇卫生监督站挂靠乡镇卫生院,财务、人事不分,故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属于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事业人员。

4.3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监管职责

乡镇卫生监督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1)掌握辖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相对人卫生监督管理台帐;(2)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处罚建议;(3)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及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处理;(4)宣传卫生法律、法规;(5)协助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6)协助做好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的验证、换证工作;(7)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参加调查处理工作;(8)执行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4.4目前乡镇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在2009年前,多数县市区的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主要靠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直接负责,但由于路途遥远,车辆、经费、人员有限等原因,卫生监督工作普遍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乡镇一级监督可以触及,而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基本不能开展,属于监督盲区。近几年,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出上述几种监管模式,卫生监督工作有很大改观。

4.4.1多数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网络正在建立健全。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基本能够掌握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站)监管单位的数量、监督覆盖情况等基本信息。

4.4.2乡镇卫生监督员能够协助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到目前为止,多数农村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70%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6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达到60%以上。

4.4.3乡镇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是两级负责。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多由乡镇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多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监督管理。

4.5存在问题

4.5.1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很不平衡。在13个县市区,一半以上乡镇具备上述模式的最基本的卫生监督网络,但还有一部分乡镇监督站徒有虚名,无固定监督人员。而且监督条件参差不齐,差别很大。

4.5.2多数农村还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卫生监督工作。从理论上讲,乡镇卫生监督员应该具有上述所列职责,但由于人员、经费、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多数仅能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办理以饮用水、公共场所为主的卫生许可证和组织督促从业人员体检。其他监管职能很少涉及。而县卫生监督所人员严重短缺,目前仅有卫生监督员346人,而且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65.5%(227/346),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占41.8%(145/346),无职称的达18%(62/346),与卫生部的卫生监督员全部要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加之监督力量分散,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的现象。特别是偏远地区,几乎是空白。

4.5.3乡镇卫生院的力量和能力距离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现有的挂靠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虽然名誉上做到了卫生监督机构的全覆盖,但由于一个单位一般只有2~3个人,院长兼站长,而且身兼数职,主要精力投放在医院经济管理上。卫生监督员不仅承担卫生监督工作,还担负着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卫生监督工作只是他们工作范畴中的一小部分,在既没有行政命令又没有考核标准的情况下,卫生监督工作在他们的工作中更显得微乎其微。加上卫生监督员人事管理和工资发放全部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所有的业务经费也全部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使用,这样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也无能为力。

4.5.4乡镇卫生监督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相对较低,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的人员几乎没有,加之平时参加培训的机会极少,卫生监督执法仅凭感觉和经验进行,这样势必会影响卫生监督工作在农村的开展。

4.5.5乡镇卫生监督机构普遍没有任何的执法取证工具和现场监督检测仪器,给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限制。

5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亟待探讨研究的问题

5.1农村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问题农村有很多一把剪子一把椅子的家庭式理发店,无任何消毒设施,而且点多面小,隐蔽性很强,一般不容易发现。农村现在还有很多小浴池,洗浴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无消毒设备,一般一周只营业一到两天,从业人员不固定。#p#分页标题#e#

5.2乡村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问题多数小企业生产不规律,职业危害接触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企业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差,对《职业病防治法》不了解,生产技术落后,制度不完善,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不能履行,劳动者也不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基本不开展,缺少专业人员,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职业卫生监管盲点较多等。

5.3农村学校卫生监管问题农村学校普遍存在财政投入不足,校舍达不到学校卫生标准,教室采光、学生人均面积等达不到规范要求,食堂布局不合理且无资金改造,学生传染病报告不及时甚至不报告等问题,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5.4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问题饮用水卫生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在农村普遍不被重视,管网老化不能及时维修,不能及时对水质进行检验。自打井一般不自检,不上报,没经过卫生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很难对被监督单位形成有效管理。

6讨论

目前,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线长、量大,卫生监督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农民卫生防范意识差,许多乡村成为卫生监督工作的空白点和各种违法行为的集散地,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当前正值卫生监督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应理顺职责,加强协调,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不断完善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壮大农村卫生监督队伍,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探讨:

6.1努力开发政府领导层,争取政府支持,让政府出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设立独立的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站,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数按照当地人口比例确定,人员工资及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其余人事、考核管理等由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统一负责,与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正式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卫生监督站承担本片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6.2提高卫生监督员准入门槛,公开选拔一批优秀专业大学生担任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切实改变目前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非专业人员和低学历人员占编或缺编严重现状,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监督队伍专业素质低下、人员紧缺的问题。

6.3对已在岗的卫生监督员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综合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卫生监督集卫生技术、法规标准、行政管理于一身,是一项技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卫生监督人员有很强的卫生技术知识,有对法规、标准的准确掌握能力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尤其是乡镇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执法能力的培养,采用“走出去、请进来”以及自学、集中学习的方法,打造出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精的高素质卫生监督队伍,为人们健康保驾护航,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6.4加大对农村卫生监督队伍的财政投入:增加卫生监督人员着装、执法快速检测仪器、取证器材、交通工具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力;追加专项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质量;改善卫生监督员办公环境,提高卫生监督员工作信心。建议国家卫生部或省一级人民政府应对各区县的经费数额有具体指导意见。

7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