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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五)分类考察原则;

(六)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考察工作在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选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按职位分类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负责考察31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考察组不少于7人。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组织召开公选考察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考察的任务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工作开始前,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名义考察对象公示。

4、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惯例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集体研究确定。情况特殊的,由考察组商市公选办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并要有量的统计。同时,注意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是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还要听取所在地统战部门和所在党派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2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集体谈话。由考察组全体成员与考察对象进行谈话,主要由考察组组长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谈话前5分钟发放谈话题目,考察组指定专人记时。谈话题目由考核组拟定,分共性题和个性题两部分,考察结束后,报市公选办备案存档。通过集体谈话,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印证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认识。

(4)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重点深入考察对象所主持或参与的重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实地进行核实了解。

(5)走访调查。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要进行家访,了解其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孝敬老人、邻里关系等情况。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考察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专题说明材料。

(6)考察组评价打分。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在深入分析考察信息的基础上,打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考察得分满分为30分)。考察组打分结果要由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7)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心理素质测试

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检验其稳定性、乐观性、合作性、独立性、竞争性及在学习、分析、领导、创造、承受挫折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作为全面把握考察对象情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体检

由市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汇报

组织各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部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县院纪检监察工作得到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推进业务建设的重要保障来抓。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同时,我们还强调“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具体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检察机关纪律处分条例》、《检务督察条列》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分析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每年都要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且根据新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调整和细化、分解任务,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具体的考评内容、办法和责任,突出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同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和数码相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此外,县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与市院纪检组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工作上的支持与指导,探索更好、更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避免了盲目性,从而形成了全院重视、全员参与、全面开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和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及效果。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用强约束功能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惩治腐败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是摆在县人民检察院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先后研究制定了《廉洁自律十不准》、《内部制约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十几项制度。尤其是在扣押冻结款物方面,对所有科室提出要求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同时,各科室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反扣押冻结款物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者一定要严肃处理。坚持用制度来约束人,特别是对干警的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细化和深化了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工作,建立“一卡一会一书两通报”制度,向干警家属发放八小时以外干警监督卡,定期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不定期走访干警家庭,实行重大事项和节假日活动通报制度,与干警家属签订“廉政协议书”。管好干警的生活圈、交友圈、娱乐圈,同时,还建立了干警综合考评档案制度,实行全员、全方位量化考绩,为把此项工作落在实处,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办案安全责任状》、《党风廉政承诺书》,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将要求、目标分解到各牵头和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人头上,院党组提出了要以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全院自上而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制度。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是显著的,在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县院的成绩在市十三个基层院中名列前三。

三、从贯彻落实入手,构建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近几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服务年”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办案与监督同步、执法与执纪并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和行为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人员和案件环节的监督;对“收支两条线”、“禁酒令”、车辆管理及办案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秩序管理,强化了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核心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完善了省院推行的绩效考评机制,使其成为考评干警的重要依据。

构建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坚持依法建院与以德治院相结合的方针,尤其是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在班子建设上,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成立了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等领导们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搞特殊化,不。努力建设一支公信权威、团结向上、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上,为了加强思想建设,县人民检察院07年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08年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09年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正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市纪委录制的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科级干部腐败启示录》,开展向罗东宁、杨竹芳、李敏等优秀检察官的学习活动,开展办案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全体干警树立了正确的“五观”和“五种意识”。“五观”即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权利观和廉洁观,“五种意识”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干警为人民掌好和用好检察权的自觉性、坚定性。在工作中,“冷、横、硬、冲”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积极向上的风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没有违法违纪现象,近几年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均在98%以上,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集体一等功”,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绿创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四、从内部监督入手,标本兼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县人民检察院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内部监督上。为了落实内部监督责任制,一是对领导班子内部实行监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项目实施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上级院领导及时与下级院党政领导沟通联系并进行谈话和给予指导,坚持和完善党风巡视制度;三是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向党内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制度;四是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检务、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等;五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对所有检察人员建立起廉政档案48份,业务人员执法档案23份,采取定期抽查分类监督形式,取得较好效果。

同时还不断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一)细化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通过细化《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建立健全了执法质量的责任、考评和查究机制,出台了《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以做到细化奖罚,明确职责;细化流程,规范评查;细化目标,增强实效。一是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和抽查考评,每月27日至28日为各业务部门自查时间,29日至30日为院考评组检查日。二是规定考评组每次考评后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将存在的问题归纳整理后通报全院,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各业务部门予以落实。三是规定各业务部门设立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执法质量的整体把关,同时将具体的执法活动分解为实体、程序和文书案卷三部分,分别明确部门负责人、执法质量责任人和内勤负责人;对每个案件,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四是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业绩纳入到部门包干经费考核目标之中,促进权、责、利相结合,在考评中(包括本院考评组考评)被检查出错误的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一律按每扣1分扣200元目标管理奖金的标准处罚。通过责任的细化,以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院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确保了“三零”(零违纪、零错案、零事故)目标的实现。(二)开展“三个跟踪”加强重点案件监督。对自侦案件,一是开展“案件程序跟踪”,规定自侦部门在立案后三日内,必须将立案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登记,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超时传唤、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纠正。二是开展“赃款赃物跟踪”,出台的《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要求我院对扣押款物一律实行“收、管分开”。办案部门的暂扣款,由本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存入账户,实行一案一账,办案部门不能自行管理;对扣押物品,实行一案一卡,专人管理。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切实做到从受案、立案、追赃、保管、发退、上缴六个“归口”,实行“一本账”、“一支笔”管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不受利益驱动办案。三是开展“办案安全防范跟踪”,就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五看五查”,即看现场、查隐患,看嫌疑人、查苗头,看措施、查漏洞,看行为、查纪律,看案卷、查执法,对办案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登记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办案安全隐患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通过监督,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营造了一个保质量、保案件的好环境。近几年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执法不规范的投诉或举报。通过建立各项制度和加强内部监督,使县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完善和到位。

五、从检务公开入手,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增加工作透明度,每年通过发送宣传单、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开展有效监督,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采取标本兼治方针,紧紧围绕“决战两区,推进项目建设,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实践活动,主动走访工业园区企业,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20余条,并研究制定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受到党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同时建立健全了土地项目工程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协调机制和服务项目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对全县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跟踪预防,确保监督的重大项目建设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倾力打造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近三年来,为林业、土地、交通、医疗卫生系统等20个部门讲授法制课,受教育人员达2万余人次,发检察建议50余份。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记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 免 职

第三十八条 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 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 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 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 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需要体现先进性

能否有效地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腐败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需要体现合理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需要体现针对性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树立建挡新理念充分认识重要性

4月,党组书记、检察长刚一上任,就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建立执法档案工作,统一了党组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上达到了三个明确:一是建立执法档案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记录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方面的情况,有利于促进执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从思想上警醒自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从而推进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建立执法档案,客观地反映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有利于提高执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建立执法档案,集中体现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的办案数量、工作业绩,并作为执法部门的评先、执法干警晋职晋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调动执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当年即归整档案39盒,72卷,219册。

二、制定建档标准,完善建档工作机制

在执法档案建立过程中,按照“边探索、边建立、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根据干警执法岗位的不同,严格划分建档对象,细化建档环节,对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和从事具体执法行为的干警全部建档。一是坚持分类建档,明确适用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将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等7个执法办案部门和所在部门的干警作为建立执法档案的重点对象,其他干警以部门为单位建立综合执法档案,实行“一科一盒,一人一卷,一案一册”原则。从建档须知、档案目录、基本资料、等级评定等基本环节入手,统一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基本标准、方法及要求,形成“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的完整建档体系。二是客观准确记载,明确主要内容。执法档案主要由全院综合性执法档案和科、局、室、处、队部门执法档案及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三部分组成。全院综合性执法档案包括警示训诫、廉政鉴定、纪律处分资料和全院综合性规章制度。部门执法档案主要档案材料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年度廉政措施、奖惩情况、执法总结和“八表五卡”。干警个人执法档案的内容有五个方面:基本情况,即个人的执法资格、执法岗位及职责等;执法情况,即办案数量、诉讼监督成效、投诉等;专项工作情况,即围绕院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交办案件办理等;诚信情况,即案件当事人反映、礼金礼品处理、干警家庭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个人廉政措施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等;考评情况,即案件质量考评、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组织奖励惩处等。全面客观收集反映执法干警的执法状况、执法质量和工作绩效等相关资料。三是严格操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执法档案是以档案的形式记录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检察干警对个人的执法效果和过错责任进入档案非常关注。因此对收集执法效果和认定责任作了严格的程序规定,即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案件督查、执法质量检查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方面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通过回访考察、执法纪律作风调查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和执法纪律方面的情况;政治部负责收集案件奖惩和组织考评情况。凡移交归档的资料均经职能部门确认和领导审定,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保证程序公正规范、职责清晰明确。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基本上达到了“五个涵盖”:涵盖全部内设机构,涵盖全部执法职能,涵盖全部办理案件,涵盖全部执法过程,涵盖全部执法人员。截止底,全院共建执法档案143卷,448册,其中部门执法档案15盒,干警个人执法档案89卷。

三、运用执法档案,促进执法能力提高

建立执法档案,对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素质,提高执法绩效,切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执法行为的严格记录,对检察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通过执法项目归档,如实反映了每名检察干警的案件受理、办理过程、适用法律、当事人意见反馈等内容,无异于“责任清单”,强化了干警接受监督和自省意识,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了严格执法的责任感与职业操守。二是促进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的提高。执行执法档案制度两年来,坚持案件质量督查评析、年度展评,还收集、汇总案件质量考评表、办案用时情况统计表、案件质量评比摘录表等资料。每位干警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都如实地反映在执法档案中,执法档案成了干警依法办案的“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修正执法偏差,保证办案质量。据对批捕案件的时效统计,建立执法档案后,批捕案件由7天办结缩短为3天结案,案件也由25天缩短为12天结案,办案效率大为提高。对全院219件案件进行评查,优秀案件占95%。对全院229件案件进行评查,优秀案件达97%,比上一年度提高了2个百分点,全部合格无错案,未发生一起错捕、错诉案件,未接到因办案引发的相关投诉,自侦部门无撤销案件。

四、执法档案强化了内部监督,促进了执法责任的落实

在建立执法档案的同时还完善了各项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一是健全了检察官行为投诉机制。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随案向当事人及其人发放监督卡等,重点收集当事人对检察人员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廉政情况等方面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检察人员具有违法不良行为的线索,立即进行调查 落实,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二是建立作风纪律巡视督察机制。紧贴检察业务工作,针对最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的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兼职纪检监察员强化巡视督察,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干警执法执纪的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干警自觉规范职务行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三是认真落实自侦案件回访制度。对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业务部门走访案件所涉及的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发案单位,征询听取意见。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行为,严格按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进行追究,并记入其个人执法档案,同时追究所在科室的领导责任。同时强化了奖惩措施,将执法档案记载的内容作为执法部门评先表彰、执法干警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执法违法、办案违纪以及执法责任过错的,该干警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由于内部执法监督力度的提高,有效遏制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行为,全院连续十多年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从根本上保证了检察干警干净干事,清白做人,使检察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五、执法档案的建立与运用,强化了外部监督,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转变

建立执法档案,实现了执法监督工作由个案监督向人案共同监督、事后监督向整个过程监督的转变,促进了执法作风的好转。一是加大了社会监督的力度与范围。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走访案发单位、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向社会通报检察干警办案情况,接受来自外界的评议和监督,听取对检察干警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收集反映干警公正办案、执法为民的典型事迹以及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引路作用。执行执法档案制度以来已派出112余人次走访,收集社会评价表233份。二是拓宽了媒体监督,增强了自我修正动力。积极与省市县等新闻媒体单位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率和支持度,也将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置于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之中,督促干警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为贯彻执行《关于修订<中共张家港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张委发[2004]43号),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呈报任免材料

(一)保税区、各开发区、各镇(区)、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呈报单位”),对涉及干部任免情况的应分别向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属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党委(或党组、党工委,不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以行政名义)应向市委呈报请示。属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职务,应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具体要求如下:

⒈正式呈报任免请示前,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⒉提出考察对象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并按规定程序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或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呈报任免请示:

⑴主要负责人空缺的。

⑵需要交流、回避任职的。

⑶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其中个人申请辞职的,应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⑷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

⑸因违法违纪需降职、免职的。

⑹市委决定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补充人选的。

⑺其他需由市委直接决定任免的。

(二)呈报任免材料如下:

⒈《任免请示》,同时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此项任免的《会议纪要》。

《任免请示》内容包括:任免职的理由和原因;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超职数配备、超年龄任职或留任,民主评议或考察了解过程中的重大不同意见等)。纪委正副书记、委员、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从外单位调干部到本单位任职的,要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双重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要征求协管单位和所在地党组织意见。

⒉拟提拔担任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的,需报送民主推荐材料。

⒊其他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察

凡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职务、近期没有考察过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考察(拟提拔担任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原则上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并按照要求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前应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后应将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反馈。

三、提出初步方案、复核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在干部考察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干部科与呈报意见不一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与呈报单位协商后,再提出初步方案],并对任免材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

㈠干部职务名称、审批权限及呈报单位领导职数;

㈡拟提拔使用人选的任职资格;

㈢报送的任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㈣核对干部本人档案;

㈤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提出的初步方案。

四、讨论决定

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先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干部职务任免方案,再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需要经过市委全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或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干部职务任免,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市委组织部应向市委常委会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干部职务任免方案、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与任免事项有关的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应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

干部职务任免方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免方案的出台工作,主要事项包括:

㈠拟定干部谈话名单;

㈡对任免干部进行任免前谈话;

㈢新提拔人选的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㈣发文任免(涉及推荐、提名职务的任免需履行相关手续);

㈤需办理干部调令、介绍信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的,干部科应及时办理,需报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及时报送备案材料。

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参照上述方法、程序办理。

六、干部信息数据库维护、材料归档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一项重要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直纪工委对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探索与思考,以求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现状

根据截止20xx年12月底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统计,目前,**市直机关共有纪委、纪检组50个,其中:市直机关纪委18个,市直企、事业单位纪委16个,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检组8个,省属机关单位纪委、纪检8个。此外,另有**市监察局派驻市直机关监察室23个。市直机关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42人。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是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但纵观近年来整个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案件查办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自办案件少。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共立案82件,其中:26件案件是**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涉案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后移交市直纪工委立案调查处理,占总立案数的31.7%;19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占总数的23.2%;11件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烧山林事故和矿山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立案的,占总数的13.4%;6件案件是市直纪工委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自办的,占总立案数的7.3%;20件案件是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立案查办的,占总数的24.4%。

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市公安局纪委6件、市民政局纪委2件、市教育局纪委5件、市建设局纪委1件、市中级法院纪检组1件、市粮食局纪委2件、市林业局纪委2件、**电业局纪委1件,这两年半时间来只有这8个单位有自办案件,而占84%的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这几年时间里都没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从上述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少。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仅有8件是通过举报得到线索后立案查处的,占总数的40%。从近年来市直纪工委下转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件反馈情况看,下转的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对被举报对象问题并没有深入调查。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从举报中得到线索,成立专案组,主动出击,真枪实弹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查办案件质量不高。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质量上也不尽人意。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立案的82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中,违管理秩序类案3件,占总数的15%;失职类案7件,占总数的35%;组织人事类案5件,占总数的25%;经济类案5件,占总数的25%,其中,经济类大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没有。

上述数据可看出,近年来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质量上尚需进一步提高,在乡科级案件数、经济类大案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一些体现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上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市纸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都是受单位单位(党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可以施加更大的影响。加之机关中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客观上存在发案单位“一票否决”制,案件查办工作牵涉了单位许多利益,领导同志怕本单位出现案件会影响本单位的声誉,这些因素使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受到很多的掣肘,真正自主、深入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十分困难。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畏难情绪、怕得罪人”等心理,与领导体制不顺有直接关系。在调研过程中,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反映,由于管理体制上的愿意,他们在办本单位人员违纪案件时常常顾虑重重,阻力较大,在这种状况下,市直单位出现了下转举报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力量分散。市直机关14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力分散在50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一般每个单位只2人,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一人。这样的力量要开展自办案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当前影响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主要因素。20xx年 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当仍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未配齐,人员没到位。

(三)精力分散。从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较为突出,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都有分管行政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主任则兼了许多党务工作,前两年就有多个监察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和其它行政职务。市直各单位监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等占去了大部份的精力,根本无精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四)办案能力差。调研中发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自办案件或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抽调协助办案的约占总数的15%,绝大部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

三、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路

(一)改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为理顺各种关系、优化人员配备,在体制上,应着重强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这样更有利于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也能增强对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监督的自主性。中央纪委已率先实行了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市直机关也可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纪检检察机构人员可实行“派而不驻、集中办公”的做法,即实行派驻编制单列,人员统一调配,具体做法是,平时市纪委、监察局派往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集中办公,其任免、工资、福利等均与派往单位脱钩,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只对市纪委或市监察局负责,但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紧密联系各自派往单位,参加派往单位有关会议,负责派往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这种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解决单位党政领导对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的干扰问题,也有利于把纪检监察干部从职责以外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减负”,使他们能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去。

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如果市直某单位发生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则由市纪委、市直纪工委统一组织协调,联合查办案件。根据往年的经验,这种办法切实可行,市直纪工委历年查办案件都是借用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今年在查办市殡仪馆李长松违纪案件时,抽调了市直9个单位的派驻监察室主任集中办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快速突破了案件。三位涉案人员均受到重处分,集中办案的成效十分显著。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有抽调办案的监察室主任因各种原因被派驻单位领导叫回,一度使办案人员捉襟见肘,这也使得我们更深刻地感到改进当前市直机关纪检检察干部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沟通联系,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整合整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提高这类人才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自1999年以来,市直纪工委便在市直机关纪委、纪检中开展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都结合当年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对《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几年的考核情况看,这种管理办法对促进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十分有效。可以说,能否把《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到位,既是对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能否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验,也是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检验。尤其是在20xx年,市直纪工委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数比重,引导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经验表明,只要下真功夫、下实功夫、下狠功夫抓好《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的落实,必将使市直机关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管理的同时,还要多管齐下,努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职培训教育。除市直纪工委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外,建议市纪委成立培训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各方办案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

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

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原创: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汇报,经组织(政工)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必要时,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可直接听取考察情况汇报。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人选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

四、责任和权利

第十条:党委(党组)组织(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考察意见,形成规范的考察材料。

在干部考察中,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考察中发现干部重大情况或反映,有的可以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有的可以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了解清楚并作出结论。

要注意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⑴延伸考察。通过发放问卷或走访的方式,向考察对象的亲属、街坊邻居、平时交往较多的人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及其遵纪守法情况。⑵家庭访问。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等。⑶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察谈话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考察谈话记录使用专用纸并编码,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订卷,留存备查,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主要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及考察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干部主管部门采取书面通知、张榜公布、个别谈话、会议通报、通过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转达等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上述需要反馈的内容,分别向群众和被考察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馈。在做好反馈工作的同时,对确有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帮助下进行思想整顿和必要的组织调整。

第十三条:考察人员的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署名签字。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考察人员的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相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严格保密,按规定程序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和考察情况。

五、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十五条:考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

六、纪律和监督

第十六条:考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原创:2、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交往密切或有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4、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礼物及有价证券和凭证,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任何个人私利。

第十七条:党委及组织(政工)部门对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政工)部门和考察人员必须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要把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干部考察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干部考察工作成绩突出的考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对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不认真调查,不向组织汇报,造成组织用人失当的,对不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跑风漏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偏听偏信,感情用事,不实事求是汇报考察情况,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对必须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组织用人失察、失误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是组织(政工)部门干部的,调离工作岗位。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以往,在选用干部时,由于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要求研究不多、不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以人定岗的问题,而忽视了岗位是否需要的问题,忽视了选上来的干部是否与其岗位相匹配的问题。这种做法实质上是“论资排辈”价值观在选拔干部工作中的体现,显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精简高效的组织原则和以岗选人、适才适岗的用人标准。因此,要提升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度,首先就是要转变用人角度,以事业的标准选拔干部,以岗位的需求配置干部,实现从以人定岗到以岗选人的转变。

以岗选人,就是要在详细进行岗位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企业特点和岗位个性的干部素质模型,它实际上解决的是适才适岗的问题。第一步,要从研究企业发展战略入手,了解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组织结构、各管理层面的功能及相互联系,了解干部岗位的设置、职能、任务和要求,明确与岗位职能相适应的岗位标准。第二步,要按照能力要求、工作动力和个性特点等基本要素,设计适合岗位标准要求的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做好各岗位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工作,把岗位需求标准同干部的个性素质特点相结合,实现岗位需求的个性化,真正按照岗位的需要配备好素质相当的干部。

二、全面管理,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资源管理

随着改革形势发展,如何实现干部的岗位化管理和干部队伍人力资源的智力经营,则成为干部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一套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反映干部工作实绩的档案体系,并通过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管理,获取干部资源的有价信息,是实现从干部身份管理向岗位资源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

首先,档案的内容设计要科学,主要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内容,即按照不同岗位区别设定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二是辅助内容,主要包括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民主测评情况、干部个人述职材料以及组织部门的考察结果等。三是补充内容,主要是一时难以评定的潜在业绩。其次,档案材料的搜集要实事求是,其主要来源是每年度的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的业绩考核,应由组织部门派人收集并指定专人整理,此外还应包括干部日常工作过程中的业绩,连同发生的重大失误等,由干部所在单位向组织部门上报,并由组织部门审核无误后记入。第三,档案的组建要实现智能化。应按照一人一档的方法建立。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应尽量实现电脑智能化管理,并达到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网络功能,即在组织部门严格保密管理的前提下,实现一定范围的干部工作实绩档案资源共享;二是类比功能,即既能实现干部个人历年工作实绩的纵向对比,又能实现干部之间工作实绩的横向对比;三是累积功能,即可以实现干部工作实绩的逐年累积,有助于干部的长期培养考察;四是预警功能,即通过对档案材料的掌握和分析,来达到对干部个体和班子工作改进的预告警示作用。

三、科学考察,从重共性标准考察转变为重个性标准考察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我县在干部工作中,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七项干部工作制度,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大规模培训干部,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着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执政为民、坚强有力,结构合理、朝气蓬勃的领导班子,为实现*新跨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工作制度,靠科学民主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

(一)认真学习干部制度,领会精神实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七项制度颁布实施后,我县及时进行了传达,有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还专门向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印发了700册《条例》。县委中心学习组对《条例》和七项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县委组织部在内部职工中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逐条逐款进行了解读,把条款熟记于心;对全县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并派出辅导员对乡镇、县级机关的学习进行辅导,同时跟踪检查学习情况;在县电视台举办了4期《干部任用条例》专题讲座;与县纪委共同举办了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声势大、效果好,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党内法规、知识的热潮。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让干部制度入脑入心,使全县干部尤其是县委领导和组织部门干部牢固树立了干部制度意识,领会干部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按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严格程序,选好干部配强班子

1、严格任职资格,选优秀的人。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德才标准选人,把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予任用,杜绝不分良莠、不辨善恶任用干部,杜绝依关系亲疏作为评判标准选拔人才,有力的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去年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规定县级机关新提拔的党政“一把手”,男同志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同志不超过40周岁;乡镇新提拔的党政“一把手”,男同志不超过40周岁,女同志不超过38周。县级机关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男同志不超过43周岁,女同志不超过41周岁;乡镇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男同志不超过40周岁,女同志不超过38周岁。同时规定新提拔的党政“一把手”年龄在30岁以下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我们在干部任用中严格坚持超龄不提拔,学历不达标不提拔,有力地改善了班子的年龄结构,增强了活力,提高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

2、民主推荐,选群众信赖的人。在推荐环节,坚持了署名推荐,杜绝了电话、口头推荐人选的情况,把提名权交给群众,进行民主推荐,选出群众信赖的领导干部。根据《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近期对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程序进行了完善,出台了《规范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程序》等文件。

3、科学考察,准确识人。一是实行联合考察制度。如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对由其任命的县级各局局长,联合县委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系统拟提拔的干部,联合县委宣传部对教育、卫生系统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多角度、广范围、深层次的考察和全面准确地评价。尤其是在每一次干部考察中都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由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廉政鉴定,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提拔任用,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三是实行差额考察制。在2003年县级机关换届时,考察对象人数超过拟任职人数30%以上,拓宽了选人范围,更有利于选拔到优秀人才。四是实行考察责任制。制定了考察责任追究办法,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五是培训考察人员,科学制定考察方案。对参与干部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业务培训,增强识人能力,提高考察质量,建立了一支考察队伍。根据职位特点,合理制定考察方案,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和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考察组写出署名的书面考察材料,由组织部汇总,向县委提出任免建议。六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审计作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委托县审计局无一例外地对党政“一把手”和其他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审计。去年以来,对30余名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没有问题方纳入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4、充分酝酿,民主票决。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的任用建议和拟任职位特点,由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干部任用建议方案,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把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提供给县委常委,充分酝酿;在常委会上,与会常委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干部任用决定。杜绝了以个人决定、书记办公会研究、常委圈阅代替常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在干部任用决策环节真正实现了民主。

5、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正式任职文件前,通过党政网、县电视台、拟任免对象所在单位、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等媒介和场合进行了七天以上的公示。在公示期间,以不放过任何一件案件的态度,认真受理了干部群众的,对反映出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一些组织部不能独立调查的问题,组织部还与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查准、查实。

6、重视公示结果,把好任职关。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办理任职、提名或推荐手续;查证属实,影响干部任用的,暂缓或不办理任职、提名、推荐手续。对公开选拔的干部全部实行了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

7、诫勉谈话,推行试用。任职后,上岗前,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联合对任用的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党风廉政教育,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对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了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

(三)突出重点,不断开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局面

1、开辟绿色通道,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并举

我们拓宽选人视野,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0*年以来公选了7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公选干部比例呈上升趋势。在党政机关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对非经竞争上岗上报的拟任中层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任用。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了干部学知识、强素质、长本领的紧迫性,给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2、突出实绩,选拔事业型干部

我们在干部选拔中,在考察德才的基础上,把实绩作为干部选任至关重要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把那些心系群众、事业心强、扑下身子干工作,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好,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提供更广阔的舞台;让那些忘记群众、名利心重、浮在水面漂流的汇报型、号召型、安于现状、长期不在状态、跑官要官型干部让位失位,没有立足之地,混不下去。为此,我们建立并实施了干部实绩考评制度。在评先评优工作、尤其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实绩作为一项硬条件,比功劳,比实绩,在同等条件下,对劳苦功高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实绩不突出,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半年的察看期,仍然毫无起色或起色不大的干部作降职、转任非实职、转任非重要职务处理。

3、围绕产业选干部,选好干部促发展

*县本届县委、政府确立了经济发展的十大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提出了围绕产业选干部的工作思路,在用干部配班子时,把是否有利于产业发展作为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准,着力建设一支开拓创新,适应产业建设需要,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给“舞台”。有为还需有位。在不突破编制和职数的前提下,明确了产业发展县级主管部门和产业发展重点乡镇的部分职位专门用来选拔适应产业发展的干部,做到专业对口,人岗相宜,并且规定这些职位原则上不得安排非专业干部。如在县企业工委、乡镇企业局、农业局(茶叶办)、畜牧局、水利局、经贸局等县级部门和东河镇、嘉川镇、普济镇、九龙乡、龙凤乡等乡镇明确了领导职位用来选拔专业干部,让专业人才有位,有施展才华的空间。

二、严格“三定”方案,妥善解决领导干部超职数问题

我县领导干部职位呈现绝对空缺、相对超配的特点,“三项清理”前,全县有空缺职位76个,其中县级机关32个,乡镇44个;超职数干部22个,其中县级机关4名、乡镇18名。通过“三项清理”,我县已消化12名超职数干部,其中县级机关4名、乡镇8名,乡镇目前还有10名超职数干部尚未消化,原因在于去年为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从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了18名优秀干部到有利于运用其专业知识、发挥其特长的乡镇任职,原计划乡镇换届时调整消化。对此,我县计划在年底干部微调时,通过转任消化。

三、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疏堵结合,清理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

1、严肃干部调配纪律,把好入口

从清理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以来,我县严格坚持“凡进必考”,严肃调配纪律,不乱开口子,出现公务员职位空缺,确属工作需要的,报经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杜绝了非经考试和调任从党政机关外向党政机关调人的现象。今年县纪委、政府办、教育局、白水镇7个公务员空缺职位,全部由市人事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疏通出口,切实清理违规进入人员

(1)高度重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录用清退工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方式灵活、因地制宜的原则,把录用清退工作做细、做实。

(2)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未录用人员

我县共清理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205名,其中124名干部考试合格已录用为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公安局7人按规定不纳入此次录用范围,另有74人未录用(已清退56人,还有18人未清退)。对于未录用人员:一是担任实职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担任实职非领导职务的9名干部,拟争取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调任解决。二是县委、政府联合向市委组织部打报告请求把部分县级机关正在使用、考试合格、确很优秀的9名干部(其中县委办4名、县委宣传部1名、县委企工委1名、县妇联1名、县文体局1名)特殊考虑。上述18名干部尚未清退。三是把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17人已清退回原单位。四是所在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的18名人员,已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五是所在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的17名人员,已调整到工勤岗位工作,实行聘任制管理。六是环境监察大队4人不纳入管理。

四、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我县立足于“大教育、大培训”理念,把20*年定为“干部培训年”,全面扩大培训规模,不断深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手段,靠科学的培训内容和开放型的培训手段保证了培训质量,让参训干部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受到了广大干部的好评。到目前,全年培训工作任务已提前完成,共培训各类干部2000余人次。

一是因人施训,提高针对性。对参加轮训的科级领导干部、新提任的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坚持以主体班培训为主,着重从坚定政治信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领导方式方法、创新能力、电子政务等方面进行知识更新。今年来,举办了2期科级干部轮训班、2期科级干部学法培训班、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各1期,共培训1100余人次。

二是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训既注重增强干部的理性认识,又突出深化感性认识,在理论学习后安排与学习内容相适应的实践,开阔干部眼界。在县内建起了一批由机关、乡镇、农村、工矿等组成的干部教育培训点,经常性组织干部前去参观学习;在学法培训时,组织干部参观了川北监狱,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接受警示教育。除了县域内参观学习外,还注重外出取经,今年组织了47名县级涉农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到陕西杨凌示范区参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了29名企业厂长、经理赴浙江台州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

三是整合培训资源下乡培训。对于北部边远乡镇干部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党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卫生、教育、文化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培训工作队,到英萃镇、国华镇、五权镇等当地中心乡镇办班,对周边乡镇的镇(乡)、村、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有效地解决了工学矛盾,做到培训和工作两不误。此类培训举办6期,共培训干部510余名。

四是县内挂职培训干部。从公铁路沿线乡镇相对发达、干部思想观念相对开放,南北部乡镇相对落后,干部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的县情出发,今年从南北两山15个乡镇抽派了13名科级领导干部到10个公铁路沿线乡镇进行为期1个月挂职锻炼,有效地提高了受训干部的综合能力。

五是依托乡镇党校培训干部。各乡镇依托乡镇党校,对360多名村社干部进行了以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农村实用技术为重点的培训,增强了村社干部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能力。

六是“走出去,请进来”,依托外部资源培训干部。为学习新知识、接受新理念,今年我县选派了70余名干部到市委党校、市行政校、成都西部经理研修学院等培训机构学习,选派了4名干部到市级机关、省内大型企业挂职锻炼;邀请省内专家授课2次,培训干部130余人。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立体式练兵 模块式练兵

近年来,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如何开展这三项重点工作,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如何让检察队伍适应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取决于我们检察干警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的转变。如何达到这一转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加强岗位练兵。因此,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的重要性,认识到只有通过岗位练兵才能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提高干警的工作效率,增强干警的创新力、实践力和发展力,才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对此,我院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岗位练兵摆在首位来抓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岗位练兵活动,一方面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初都要以召开院务会和全院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传达各级关于岗位练兵的要求,切实让每个干警能够深刻理解和把握开展岗位练兵的目的、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先后为侦监、公诉等七大业务部门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设备,投入经费共10余万元,为岗位练兵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并提出了“全员练兵、立足本职、培塑亮点、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围绕这一思路结合部门实际,拟定本部门岗位练兵计划。

二、立足岗位,积极开展立体式练兵活动

(一)分类别练兵。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流程建立办案办公评估标准,每项业务在哪个细节办到什么程度,如何量化计分,规定得详尽具体。依据办案办公评估标准,制定日常练兵考核标准,抓细节,抓具体,对练兵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将制定练兵标准与各业务岗位评优联系起来,通过制定一系列练兵考评标准,保证了各类练兵活动有序开展。

(二)分层次练兵。针对班子成员,练兵重点是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管理及现代高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就队伍管理和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调研,并撰写调查报告和理论研究文章。针对中层干部,练兵重点是学习掌握政治理论,法律和管理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理论功底和说写能力。对普通干警,练兵重点是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苦练各项基本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模块式练兵。为了提高干警的办案水平和业务技能,我院不断创新岗位练兵的方式方法,既注重练兵的实效,又注重调动干警参训热情,各部门开展了有声有色的练兵活动,使干警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建立刑检部门的练兵模块,提高办案能力。公诉科组织干警参加“怎样当好公诉人”、“审查报告制作方法和要求”、“出庭规范用语和常用技巧”等公诉实务课。坚持每周二案件讨论制度,由科长从上周案件中挑选典型案件作为讨论案例,在全科进行研讨,共同分析证据、研读法律法规,使全科干警得到一次共同学习和提升自我的机会。侦监科以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提前介入的案件为契机,在坚持人人参与练兵、解决好存在的基本问题、提高基本岗位技能的同时,将如何提高干警提前介入能力放在岗位练兵首位。除组织全科干警观摩有经验的办案同志提前介入个案的过程,还通过检警联席会议、个案专题经验交流、不捕案件反馈等方式对同类案件在证据收集和规范侦查活动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剖析,提高干警提前介入侦查的能力。

建立自侦部门的练兵模块,提高干警突破案件的能力。为提高自侦部门干警的实战能力,我院专门抽调和推荐干警到上级院参与重特大案件的办理,使干警体会到上级院办案的规范性、谋略性,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带动本部门执法观念转变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检察长指定有办案资格的自侦部门干警轮换到公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这样既能锻炼提高他们的证据意识,更能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使自侦部门干警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知识复合型转变。自侦部门还定期邀请工商、税务、国土、银行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干警们讲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并邀请上级院资深检察官到院传授侦查技巧等,使侦查干警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判断、推理、分析能力和侦查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发挥检委办职责,建立检委会练兵模块。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召开检委会时,发现个别干警在汇报案件上不得要领,常常胡子眉毛一把抓,汇报没有重点。对此,检委办把如何汇报案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岗位练兵内容,不定期地选择典型案件,由有经验的办案人进行案件汇报规范化演示,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大家认真听,详细记,不懂就问,互相讨论。此举大大提高了检委会的议案效率。

三、开阔视野,创新练兵模式,推动工作发展

为了开阔干警视野,促使我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院将岗位练兵的“操场”拓展到发达地区先进基层院,分期组织干警到深圳市南山区院、青岛市市南区院、大连市沙河口区院等先进院考察学习,这些基层院有的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有的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有的因专项工作成绩显著,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我院学习考察人员通过与他们的交流,从不同层面感受到这些基层院不同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亮点,学习到一些全新的理念和培训方式,为我院全方位拓宽发展理念奠定了良好基础。我院推出“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绩效量化奖惩机制、二次绩效考核等新机制。并实行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展现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青年干部 培养

一、集美区院青年干部队伍情况分析

我院共有干部77人,其中青年干部(35周岁以下)3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49.35%。我院青年干部队伍存在以下特点:

1.学历层次较高。我院青年干部全部受过大学本科教育,大学本科生比例为100%,硕士研究生比例(含在读)为47.37%。

2.政治素质较高。从政治面貌看,青年干部中共产党员比例为76.32%,共青团员比例为23.68%,两者共计达100%。

3.普遍工作经历较少,呈年轻化特点。除10人是从社会在职人员中招录,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外,其余均是直接从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且从社会招录人员也大部分仅是工作1-3年,存在社会阅历、其他工作经历相对缺乏的现象。

二、集美区院加强青年干部培养主要做法

(一)规范青年干部任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首先,严格招录和考察程序。由院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面试并任主考官,在面试和政审考核中严格把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考的形式招录公务员,严把进人关;制订《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干部任用考察办法》,对试用期满拟转正人员、助理检察员拟任人选以及检察员拟提任人选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廉洁纪律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地考察,经考察合格方可任用。其次,人员配置往办案一线倾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是中心工作。我院青年干部学历较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但实践经验缺乏。为此,我院把多数的青年干部放到合适的业务岗位上去锻炼,引导和鼓励他们多思考、多办案,多历练,多积累,在办理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过程中,开阔眼界,增长才干,逐渐成长为能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我院青年干部在业务部门与在综合部门的比例达3.75:1。除此之外,我们还让青年法警深入公诉、侦监等主要业务部门学习办案,熟悉各项检察业务,努力锻造一支懂专业、精技能、善办案的司法警察队伍。再次,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对实干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使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适时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对部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促进优秀青年干部脱颖而出,正科级干部2人(含领导1人),副科级干部3人(含领导1人)。任中层以上干部领导职务2人,占我院中层以上干部领导职务总人数的11.76%。

(二)强化青年干部培训,加强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综合教育。加强对青年干部的政治、业务等各方面的培训,扩展学习内容和学习深度。对近五年进院的青年干部进行系统培训,为期三个月,邀请集大教授和选择本院多名优秀干警作为讲师,从公文处理、档案知识、保密制度等十个方面开设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定期开展观摩评议示范庭、疑难案件评析、法律文书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执法水平。联合区工会开展了检察岗位技能竞赛,包括业务竞赛、演讲比赛、法律文书制作、记录技能竞赛等四个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力。三是适时多岗位交流。近五年来组织青年干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数十人次,选派3名青年干部到结对子的检察院挂职锻炼学习,5名青年干部到市组、区组或政法委跟班学习,4名青年干部到村、镇挂职锻炼学习,7名青年干部进行科室岗位交流。通过学习交流,青年干部的视野进一步开拓,综合素质和实践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鼓励学位教育。在青年干部本科学历教育普及的情况下,把学历教育的重点转到选拔扶持优秀干部攻读在职硕士学位,每年推荐1至3名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我院青年干部报考在职法硕已有4人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现有5人在读。

(三)实行文化育检,激发队伍活力

发挥检察文化教育、引导、规范、凝聚、激励功能,努力激发青年干部队伍活力。营造文化氛围,积极组织青年干部参加各类的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青年干部的上进心、责任心,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丰富文化载体,经常开展形式活泼、适合机关工作特点的书画、摄影、棋类、球类等文体活动,连续20年举办迎新春联欢会;构建检察文化长廊,丰富青年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和谐文化,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尽可能帮助青年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实行送法下乡,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使青年干部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综合素养;热心社会公益,组织青年干部参加“一帮一”、“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走访慰问,济贫救难。

三、青年检察干部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培养周期长与工作完成时效短存在反差

青年干部刚入院,多数放公诉、侦监、反贪等主要业务部门锻炼,尽管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办案数量和实践经验都很有限,需要不断积累办案经验,需要逐步成长和成熟。现实工作中,80%的案件处理在基层院完成,工作量大。因此,难免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很多的办案部门希望青年干部快上手、多办案,对如何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加强有针对性的培养考虑不够,抓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的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部分青年干部对业务学习也不够重视,学习积极性不高,对新知识和热点问题不够关注,导致办案能力提高不快。一方面人才的培养不能急,另一方面基层院大量的案件需要消化,这样,人才培养与工作完成有时难免出现矛盾。

(二)人才培养方法与现实工作需要存在反差

近年来,我院在青年干部培养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为主,侧重于岗位技能、岗位练兵等业务培训。也注意将大部分的年青人放在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压担子、交任务的方式锻炼青年干部,也确实促成了一些干部尽快成为业务骨干。可是,成为了业务骨干的青年干部,因为科室抓住不放,不容易流动、轮岗,不利于干部自身发展。同时,基层检察院的师资有限、培训能力的层次不高、案件类型有限,很难培养出业务上的拔尖人才。

(三)自身素质与岗位要求存在反差

青年人具有朝气蓬勃、工作激情的优势,他们学历高,书本知识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但多数干部直接从校门到机关,没有接触群众、接触基层的经验,面对着各种复杂矛盾与风险的经验不足。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青年干部比较热衷容易出工作成效的事情,忽略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如有的青年干部不屑于装订办案卷宗,认为这是小事情,也有一些青年干部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角色定位不准确,面对挫折和困难容易气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决定了检察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修为,因此对于青年干部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有关品格修养、政治理论素养、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教育也要进一步加强,不可偏废。

(四)自我发展要求与制度设置空间存在反差

青年干部充满活力,对于自己未来发展总是有所期许,希望工作成绩能够得到肯定。目前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规范、程序严密,也提倡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但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僧多粥少”的问题,年青干部多,职位和职数偏少。目前,由于检察院与外部单位交流轮岗的比较少,输出渠道不够畅通,青年干部提拔任用的渠道有限,一定程度限制了青年干部的发展空间,容易挫伤优秀青年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青年检察干部培养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规划,为青年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重视规划引领。青年干部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既要立足当前,更要注重谋划长远。必须根据检察工作的规律和队伍状况,合理确定青年干部培养的种类、数量以及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要根据青年干部的个人潜能、能力专长、发展趋势、成长经历等要素,设计合理的培养线路,确定培养锻炼的具体方法,进行定向培养。要按照检察管理型人才、检察业务型人才、行政事务型人才、技术保障型人才的分类,分别进行规划。

2.注意公平竞争。对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应辩证理解,科学把握。有的单位缺乏选拔培养青年干部的紧迫感,在干部使用上搞“论资排辈”,没能很好体现“唯才是举”;也有的单位为了提拔年轻人而设立了不合理的政策,搞特殊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挫伤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要为青年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环境,同等条件下优中选青。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用和谐的文化氛围塑造人。建立青年人才队伍考评制度,对于在院内工作期间通过创作或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青年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表现优秀且专业能力较强的青年干部,可在院内岗位轮换时优先考虑,并作为青年业务骨干加以培养;对在院内做出突出贡献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青年干部,可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二)加强培养,为青年干部积累经验提供平台

1.注重多渠道培训。一是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聘请专家学者为青年干部进行高层次讲座;有计划地选派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优秀青年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经验、更新观念、开拓视野、增强发展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网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三是强化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要求青年干部每年进行不少于7天的政治理论脱产培训,加强对青年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2.注重多岗位锻炼。一是实行轮岗锻炼。给青年干部创造更多的“学艺”机会。加强青年干部综合素质的培养,既应该有多岗位的广泛锻炼,又应有对本专业的精通。二是实行跟班锻炼。制定青年干部跟班学习方案,坚持每年选调优秀青年干部到其它部门跟班学习,培养青年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实行挂职锻炼。坚持每年选派一名年轻检察官到村、镇挂职锻炼,及时放到基层一线,提高增强宏观思维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实行重要岗位锻炼。有意识有目的地安排青年干部参与或承办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承担专项课题调研等并委以重任,培养其组织能力和驾驭能力。

(三)健全机制,为青年干部施展才能提供保障

1.建立青年干部信息库。对青年干部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记实,详细记录学习、培训、提拔、奖惩等情况,有利于组织及时了解和考核优秀干部,增强指导管理青年干部队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