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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拆迁工作方案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机构

由区政协副主席邓小如挂帅,成立零星危旧房拆迁项目部。区房管局局长任部长,区办副主任任和区房管局副局长任副部长,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

分为五个片区,全区零星危旧房拆迁按属地实施的原则。由五个街道的主要领导任片长,分别负责五个片区的零星危旧房拆迁及维稳工作(拆迁任务详见附表)区房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区拆迁工程处为代办单位。

设两个点选房和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根据零星危旧房分布及安置房源情况。

维稳工作组

根据工作量配备所辖地区民警,由各街道辖区派出所一名所领导牵头负责。负责本片区的拆迁维稳工作。

二、工作安排时序

一)3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人员编组、培训及出台片区补偿方案初稿;

二)完成入户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3月20日前逐户发放补偿方案及拆迁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三)公示拆迁补偿价格、分户补偿金额概算,3月30日前启动拆迁评估程序和旧房测绘。按栋逐户发放并收集自愿拆迁承诺书,完成现场办公室布置和宣传资料的准备;

四)4月10日左右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

五)悬挂宣传标语,4月16日拆迁公告。工作人员逐户发放拆迁评估分户通知单,组织选房及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再公告具体搬迁期限(计划30-40天的搬迁期)

三、工作原则及程序

启动拆迁的条件成熟一栋,零星危旧房拆迁坚持自愿原则。实施一栋,如被拆迁户不愿搬迁则不启动。补偿安置坚持“两公开”即:摸底公开、补偿公开。

一)按栋逐户发放危改拆迁征求意见表和片区补偿安置方案(草稿)征求是否同意拆迁的意见;若全栋住户均同意,纳入零星危旧房拆迁的房屋。立即启动拆迁评估程序和旧房测绘。

二)按栋分户计算出补偿金额并公示,拆迁评估价格公示后。被拆迁户逐户签定自愿搬迁承诺书。

三)启动拆迁许可申办程序。整栋房屋的被拆迁户自愿搬迁承诺书全部签定后。

四)全栋搬迁协议签定后公告通知搬迁时间(原则在30-40天内搬迁)手续组工作人员组织被拆迁户选房和签定协议。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我县拆迁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分为6类9等(见表一)。

补偿单价主要用于我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拆迁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在评估中,非主要部分的差异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如局部构件或装修部分与(表一)所列特征不同,可以进行单价换算,若实际房屋主要特征与(表一)所列的相对差异较大,补偿单价另行计算。其他项目补偿按(表二)另行计算。如遇(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金额可依照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结合成新另行计算。

二、拆迁房屋成新率的评定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见表三)。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县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拆迁安置方式、地点及安置房计价标准

1、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产权调换安置点:具体以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效证件作为计户依据。被拆迁人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也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只能按一户认定进行补偿安置,但实行房屋安置的可分房型进行安置。

无证件的房屋折算后面积不足30㎡的,实行货币补偿。对户口在本村、无其他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十四条第2点执行。

3、产权调换: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标准按(表一)结合成新率(表三)进行计算。合法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计价标准在等面积部分框架结构按650元/㎡计价,因安置房结构原因造成的结构差按650元/㎡进行互补差价。超面积部分,因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050元/㎡计价;因上调一个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300元/㎡计价。安置房上靠标准房型后被拆迁人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已满7㎡的,不予上调户型安置;不足7㎡的,可上调一个户型安置。以上安置房计价标准均未含层次调节系数(表四)。

4、安置房标准房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75㎡、90㎡、105㎡、120㎡、135㎡。

五、搬迁费用补贴

1、房屋拆迁可实行自行过渡,安置房属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安置房属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5元/㎡·月(补助费以相应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应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先发放一年后逐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为止。超出过渡期限的超出部分按双倍发放过渡费。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不发放过渡费。

2、搬家补助费:分为搬出旧房和搬入安置房两次补助,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4元,搬迁补助费每次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六、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500元/㎡+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价格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七、拆迁户提交证件齐全的补偿安置标准

对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原审批面积部份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对历史遗留的土木、木结构房屋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其面积10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八、九条执行。

八、对年12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拆迁户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补偿安置标准:

1、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原审批面积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标注超用地部分(今后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应无偿无条件拆除),且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原有证件范围内加层部分,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按第九条执行。

九、部份有证件或无提交证件的补偿标准:有证件部份按第七条、第八条给予补偿安置,年12月1日之前建造无证件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对照航拍图(以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准,由业主提供盖章报县政府批准)甄别意见,由村、镇出具证明,认定小组认定,指挥部核定后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含有证部份)在90㎡以内三层以下(含三层)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2、在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后至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5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年8月26日之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4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2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4、年8月26日至年12月1日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报拆迁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简易结构按70/㎡、砖木结构按160元/㎡、混合结构按210元/㎡、框架结构按23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不予奖励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助。

5、对于近期(年12月1日以后)抢建(含加层)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对于近期(年12月1日以后)拆迁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含走廊新加柱,非封闭阳台、走廊改为封闭阳台、走廊),按房屋原结构、用途予以计算建筑面积。

6、在年8月26日以前,无办理审批手续的,但费用已上缴村、镇财务并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中没有体现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由镇政府签注意见,按下列年限的标准折算面积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九条第1、2、3、4点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安置。

年4月1日—年12月31日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收费标准为20元/㎡折算。

年1月1日以后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收费标准为50元/㎡折算。

7、年12月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对原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批进行改建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并符合:①四至不变②占地面积不超过原审批证件面积的③三层以下(含三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份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九条第1、2、3、4点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8、无证件的房屋以座为计户依据进行补偿安置。

十、分户条件及限制

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个别紧房户、困难户确需分户安置,在不超出总安置面积的前提下可分房型安置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在本村;

2、分户对象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无其它住房。

十一、原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按经营性用房补偿安置。

拆迁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的房屋按以下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1、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给予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2、在年1月5日至年7月13日《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生效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面积的80%给予补偿;余下20%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3、年7月13日至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面积的60%给予补偿;余下40%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4、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效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不论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一律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实行补偿和安置。

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经评估的店面区位补偿单价+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十二、其他事项

1、对其它特殊建筑按个案处理。

2、年12月1日前所有临时搭盖,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一次性予以20-50元/㎡补偿,不予安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及年12月1日后临时搭盖不予补偿。

十三、年12月1日以前建造有证厂房按市场评估进行货币补偿,无证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及奖励,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及奖励。

1、厂房建筑物单价按照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拆迁补偿单价(表一)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2、砖墙铁皮盖顶、砖墙石棉瓦盖顶、砖木结构管理房:墙体为24墙按砖木一等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墙体18墙或18墙以下的按砖木二等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3、铁皮围护、钢管架厂房:按砖木二等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4、无墙体铁皮盖顶钢管架厂房:按简易结构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5、在公告当天签订协议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奖励。

6、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奖励。

7、搬迁费:按每平方米4元。

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厂房,不予补偿安置。

十四、搬迁奖惩

1、实行对被拆迁户的住宅公摊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封房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住宅部分合法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计入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2、经调查确系本村无房户、紧房户的按个案处理,也可结合我县分配给乡镇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指标一并考虑。因其它特殊原因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增加的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每平方米按1800元计价。

3、实行搬迁奖励,鼓励先签先搬。

①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②经营性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600元/㎡的奖励;住宅选择货币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400元/㎡的奖励。

4、奖励时间以旧房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封房为依据,如有发现封房后拆迁户擅自搬入旧房的取消奖励和顺序号。

5、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搬迁的,取消奖励和顺序号。

6、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搬迁的,将申请拆迁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依法强制拆迁。

7、安置房回迁顺序号的确定:具体以各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十五、房屋拆迁注意事项

1、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向水、电、电信、广电部门交清费用。属水电部门安装的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水、电部门统一拆除,否则水、电部门按管理规定处理(由业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水电、电信、广电等部门)。

2、摸底、复核期间,为做到不误不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拆迁人核对面积及附属物等,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3、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并办好房屋移交手续。

4、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拆迁的,由拆迁人提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六、拆迁安置工作程序

1、房屋拆迁必须坚持“六公开制度”:面积丈量公开、住房情况公开、搬家顺序号公开、补偿安置情况公开、奖励标准公开、货币补偿安置公开。

2、被拆迁人应该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被拆迁人搬离房屋后,应及时向拆迁实施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拆迁实施单位验收后将房屋贴上封条,发给被拆迁人封房顺序号,作为优先抽、选安置房的依据。

十七、拆迁工作纪律

1、拆迁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纪守法,不准弄虚作假,。

3、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故意扰乱拆迁工作程序、煽动闹事、损坏或哄抢财务,强占房屋,妨碍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方案适用于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由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之前已开始实施未完成的项目仍按原方案执行,未开始实施动迁的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拆迁还绿迎两会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列入拆迁还绿的点位进行整治,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城区绿地面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景观水平,提升城市发展整体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拆迁还绿活动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领导小组。

三、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所涉及的拆迁经费,按照市里统一标准进行核算,实际发生经费最终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审核为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务分工

1、区创建办:负责拆迁还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资料收集汇报等工作。

2、区城建局:负责围墙、建筑物拆除后的绿化建设。要按照市园林局的统一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对拆除点位进行绿化美化。

3、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需拆除的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建筑物的产权、用途、面积等事项,办理拆迁手续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汇报。

4、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点位的围墙、建筑物拆除、执法等工作。

5、区局:负责做好维稳工作。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拆迁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对我区拆迁还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8各街办:负责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摸底、宣传、协调等工作。相关街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积极向被拆迁户做好宣传解释、协调沟通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我区共有29处列入拆迁还绿活动点位,本次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在相关街办配合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点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产权、拆迁范围和测算拆迁金额,办理拆迁手续。同时相关街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创建办于3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委。

2、拆除建筑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拆除广场南路23号等四处围墙。该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区城建局和相关街办配合,组织人员拆除。剩余围墙将陆续拆迁,涉及到产权的建筑物待办理好拆迁手续后,再行拆除。

3、绿化建设阶段(5月1日—5月30日)

行政执法分局将建筑物拆除后,区城建局按照市园林局统一规划,进行绿化施工,相关街办做好配合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关系到我区对外形象,全区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逐步消除城区平房区、改造旧楼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包括: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建委(市规划)、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经委、国资委、环保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及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拆迁计划;依据市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规划方案和统计数据,制定2009—2012年我市平房区改造、旧楼房改造以及城市重点发展项目建设需拆迁的区域拆迁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1.统筹规划,有序供地。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用途总体规划;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拆迁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和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年度统筹安排。

2.调查摸底,做好测算。在项目拆迁改造实施前,由拆迁管理部门协同土地、各区政府等部门对拆迁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拆迁户数、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结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等,做出拆迁成本测算。

3.制定政策,实施拆迁。在我市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以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明确。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其所属的*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各区政府是旧城区拆迁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5.加强管理,签定协议。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拆迁相关的规划、计划、土地等使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在《*日报》上。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支付期限及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6.规范行为,依法裁决。拆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蛮横拆迁、违法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受理行政裁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做出行政裁决。

四、工作职责

(一)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编制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

4.根据全市的年度拆迁计划、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拆迁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公告;延期拆迁的审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办理工作、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工作。

6.负责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协助各区处理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超期回迁工作。

8.负责协调土地及相对应的市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拆迁区调查摸底、拆迁成本测计工作。

9.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对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请市政府领导并组织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的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10.负责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1.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年审和《房屋拆迁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备案。

(二)各区政府:

1.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定;

3.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房屋档案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

6.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旧城区拆迁改造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对拆迁单位的管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等级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区域拆迁单位的选择,拆迁人应依据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备手续。

(三)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1.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下达行政裁决。

2.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裁决、听证、提供周转房或安置房、补偿资金提存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公证和证据保全等。

3.明确下达强制拆迁的部门决定和执行部门。由市政府下发强制拆迁决定,责成市综合执法局执行,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

1.认真落实接待工作。拆迁人要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释;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处,落实专门人员,公布接待电话。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和市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号)精神,全区征地具体及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①耕地(水田)、精养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原属水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统一年产值1158元,补偿倍数19倍,即:每亩补偿22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下同);

②宅基地、旱地,原属旱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补偿11000元;

③水域(水库、水塘)每亩补偿6800元;

④林地、原属山地的果园、茶叶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每亩补偿7000元;

⑤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每亩补偿5500元;

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3500元;

⑦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亩补偿2000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

2.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①栽有作物的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00元/亩;

②果园:密桔、早熟梨、杨梅、枣类成林投产的为6000元/亩,未投产的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7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其它树木不予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护坡工程等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②坟墓补偿按新坟(3年以内)每穴400元,老坟(3年以上)每穴200元(含迁坟、安置地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4.根据府字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如下:

(1)补偿标准:

A、框架结构房屋440元/平方米。

B、砖混结构房屋360元/平方米。

C、砖木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

D、土木结构房屋200元/平方米。

E、简易棚40元/平方米。

F、水泥晒坪30元/平方米。

G、三合土晒坪20元/平方米。

H、住宅搬家、过渡综合补偿费(含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电线电表等):1000元/户。

I、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J、压水井:200元/口。带水泵的压水井:300元/口。公用水井:2000元/口。

K、沼气池800元/座。

L、围墙补偿费50元/延米。

M、厕所依据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按面积的1.5倍计算补偿。

N、猪、牛栏补偿费:40元/平方米。

O、厂房搬迁费根据省、市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费=该类房屋的补偿价×建筑面积(㎡)

(3)对拆迁房屋檐高(层高)在2.2m以上(含2.2m)的按确定的建筑面积补偿;房屋檐高和隔热层层高在1.7m以上、2.2m以下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0m以上、1.7m以下的按3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米以下的隔热层(无论什么结构)均按2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

(4)工业用房或其它特殊用房以评估价确定补偿。对层高5m以上6m以下的补偿系数为1.5;6m以上系数为1.8。

(5)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173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以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安置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村民建房安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外的,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城镇(集镇)规划内的,先各乡镇提出统一建房安置规划,交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

二、征地拆迁时限

征地拆迁房屋完成的时间以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确定的时限为准,由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任务,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驻建设。

三、征地拆迁程序

1.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水区征地拆迁办对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人征地拆迁公告。

2.由鹄山、人和、下村、等乡镇分别对确定的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征地拆迁通知书,并在送达表上签字,签定征地拆迁协议。

3.鹄山、人和、下村、观巢等乡镇分别组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为确保拆迁安全和拆迁工作如期完成,房屋拆除由各乡镇分别统一组织实施,并清理建筑垃圾。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积极创新拆迁工作思路,理顺拆迁工作体制,完善拆迁政策措施。坚持“提高效能、统筹管理、以区为主、事权合一、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职能。

二、各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职能及办理程序

(一)负责本区拆迁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中出现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拆迁人执行国家、省、市拆迁有关法规政策情况;拆迁项目进展情况;拆除施工安全情况等。

(二)负责审批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延期许可申请,并拆迁公告。

1.房屋拆迁许可。

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七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拆迁项目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批复》并报送市住建委、市拆迁办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

2.拆迁延期许可。

按照《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延长拆迁期限规定的项目办理拆迁延期许可。

3.办理拆迁公告。

按照《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辖区内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及时发放《拆迁公告》,公告应注明拆迁人名称、拆迁项目、批准文号、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在拆迁现场张贴公布并拍照存档。《拆迁公告》由市拆迁办统一格式,各区政府印制。

(三)负责本区拆迁行政裁决工作。

按照《条例》第十六条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区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办法》和建设部《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受理辖区内的拆迁裁决工作。

(四)负责本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迁,或由区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负责本区违法拆迁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七条和《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辖区内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拆迁单位应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和处罚;对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单位应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上报市拆迁办备案;对在拆迁中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违法、野蛮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拆迁办备案。

(六)负责本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和减少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本区拆迁承办、拆迁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须认真审查拆迁承办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的资质情况,只有具备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质的单位和经市拆迁办认定的评估机构方可接受拆迁人的委托从事拆迁承办和拆迁评估事务;加强拆迁辖区内拆迁资质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专业拆迁人员的监管,对在拆迁承办和拆迁评估事务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上报市拆迁办备案。

(八)负责宣传拆迁政策、政策咨询、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耐心给予解答,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跟踪;完善公示制度,将现行拆迁政策、法规、主要办事程序、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建立登记制度,对每位上访群众的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和事项进行登记;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拆迁件,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作出书面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市住建委与各区政府须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交接工作,确保全市拆迁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各区政府自年7月1日起受理辖区内的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延期许可。

(二)各区政府要尽快确立机构,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并于年6月28日前将联系方式和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委备案。

(三)市住建委将年6月30日前已审批的拆迁项目汇总制表后,移交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做好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区政府应严格按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认真做好拆迁延期许可工作。对6月30日前经市住建委审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未办理拆迁公告的项目,应按照审批的拆迁期限办理拆迁公告;对6月30日前已办理了拆迁公告的项目,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通知拆迁人办理拆迁延期手续。

(五)年6月30日前已审批拆迁项目的协调、、裁决等管理工作一并由各区政府负责。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经费标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和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加快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2〕110号)的规定,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户计算,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低于原工作经费(项目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的,差额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主体奖励给辖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

三、使用范围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迁事务性支出

项目调查登记、补偿方案制定、现场公示、信息登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安置、稳定等事务支出的办公、差旅、通讯、交通、宣传、用餐、公证、登报、医药、慰问、保安、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其它与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员费用支出

1.补贴。包括通讯、交通、误餐等符合财经纪律的补贴。

2.完成任务考核奖励。

(三)单位日常开支

专门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单位,可以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四)遗留问题处置

对项目工作经费的结余(不含上述第(三)项单位的结余)上划区级财政,专项用于征收拆迁维稳和遗留问题的处置。

四、经费拨付

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根据时序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实施时,支付30 %;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率达50%时,支付30%;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全部签订,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块时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户计算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由属地区政府研究确定,承担征收拆迁职能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参与征收拆迁具体洽谈等工作的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多少进行分配。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进行合理分配。

征收拆迁委托协议签订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集体土地上拆迁人按照序时进度拨入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账户。

五、审批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为区政府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按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审批人对项目的开支负总责,实际领款人须签字,不得代签、代领。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核对支付凭证,计算无误、手续齐全、审批完备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属地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经费使用标准和制度,并报市征收办备案。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拆迁安置工作的必要性

拆迁安置工作是“整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的实施,对“整合”的规划设计及开工建设等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拆迁安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选房登记及审核。对整合范围内的七个村分别进行选房登记工作,按照《整合拆迁安置办法》,逐级审核汇总后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要求:

一是工作要细致。要认真负责,仔细查验选房所提供的证件,确保真实性;

二是数据要准确。逐户分类登记,统计数据准确;

三是工作进展要快速。要精心准备、合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提前完成。

(二)调查摸底和拆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队伍对程庄村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地上物进行调查、测绘、审核、登记,对每家每户分别造册建档并留影像资料;按照有关政策与每户签订安置及拆迁补偿协议并组织进行拆迁工作。要求:

一是根据年“双查”记录,对每家每户建筑及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并建立档案;

二是现场调查、测量数据要准确,不能虚报、漏报,调查摸底表格必须经当事人、调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

三是要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造成群众误解;

四是要科学分组、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是年7月1日--年8月1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完善《整合拆迁安置办法》,下发《致整合村民的一封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年8月11日--年10月10日进行选房登记、审核及汇总工作,具体划分7个选房小组,每村一个组,选房、审核及汇总时间计划安排两个月,其中第一个月完成选房、初审即汇总工作,第二个月完成审核和最后汇总工作;

三是年9月11日--年9月30日对程庄村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地上物进行调查、测绘、审核、登记和汇总公示工作,按照该村村民小组数量分四个组同时进行,本阶段计划安排20天(与选房审核阶段穿行);

四是年10月1日--年10月31日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开始进行地上物拆迁清理工作,本阶段计划安排30天;

五是年11月1日--年11月20日完成安置协议的签订,本阶段计划安排20天。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2、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要以做好铁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已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

1、铁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通过乡镇发放给各村和农户,拆迁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直接发放到所有权人。

2、征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履行审批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确定征地数量、地类和权属等,分别与各村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房屋拆迁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完成。

4、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及各项手续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沿线各乡镇协调解决。

5、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6、占用电力设施的拆迁工作由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

7、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县文体局负责。

8、征地拆迁基础资料、各项前期准备和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项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9、执行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

10、征地拆迁和建设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11、群众上访接待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相关政策规定解释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由县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12、对沿线有恶意投资的及拆迁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检查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三、征地补偿

1、征用集体土地

(1)土地补偿费

旱田670元/亩×8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9倍。

(2)土地安置费

旱田670元/亩×15倍,水田(园田)1200元/亩×15倍。

涉及青苗按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2、征用林地

(1)林地、林木的补偿依据林业规划设计院的调查文件与各权属单位签定占用林地协议进行补偿。

(2)个人承包及一次性买断的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执行。

3、住房宅基地按有收益的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每户最高为330平方米,多余面积按旱田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的农业户新建房屋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解决。宅基地面积每户为270—330平方米。被拆迁的非农业户(在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村民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偿解决宅基地。

4、临时占地

取料场、拌和场和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按年产值和实际占用年限另外加一年地力损失计算补偿,由施工单位负责表土复原,土地平整,达到复垦的要求。对需要向已承包的荒山取料时,终止承包合同,按承包年限和承包额折算补偿费。

5、土地类别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四、房屋及附属物拆迁

按*县2009年房屋拆迁指示价上限执行,实施过程中可上下浮动15%。

(一)房屋拆迁

楼房结构:1150元/㎡六成新以下为900元/㎡

砖混结构:900元/㎡六成新以下为700元/㎡

砖瓦结构:850元/㎡六成新以下为650元/㎡

土木结构:700元/㎡六成新以下为500元/㎡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成新度和房内设施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由房主自己负责拆除,拆除旧料归己。

(二)自建住人附属房屋

1、砖混结构400元/㎡

2、砖木结构300元/㎡

3、坯瓦结构200元/㎡

(三)附属物拆迁

1、电话迁移:80元/部

2、有线电视:200元/部

3、营业性用电、生产动力电的供用电线路迁移及补偿(须持有用电许可执照和初装正式发票及其他相关手续),按拆迁时供电部门的规定办理。

4、砖房:100元/㎡

5、砖围墙(高1.5以上):150元/m

6、菜窖按建筑面积(砖石结构):50元/㎡

7、板厕所:50元/个

8、砖木厕所:300元/个

9、手压井:500元/口

10、畜棚:200元/个

11、板仓房:30元/㎡

12、土房:60元/㎡

(四)农村农民地上物补偿价格

1、塑料大棚:6元/㎡

2、砖砼温室大棚:12元/㎡

3、各类蔬菜:5元/㎡

4、园内贝母:按每平方米计算验斤、按当时市场收购价格给予一个栽培期补偿(按每平方米抽样平均计算)。

5、草莓:5元/㎡

6、各类树木补偿:按每株行距、间距为1.2米计算

(1)各类果树:已达至产果龄的每棵50元。未达到产果龄的,每棵10元。

(2)其它各类树木:

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10元/株

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0元/株

胸径10—20公分(不含20公分):30元/株

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40元/株

胸径30公分以上:50元/株

(3)当年插的苗木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五)水库、池塘:按修建工程量计算补偿。

(六)电力、电汛、广电:按工程改造审定后的预算进行补偿(必要时实行招投标)。

(七)坟迁移每座300元。

五、林下经济作物补偿

1、对林下经济作物补偿由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认定,按照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补偿价格,经拆迁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认定后签定协议进行补偿,如果被补偿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至法院裁决。

2、对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给予所有权人补偿后,其被占用的林下经济作物由拆迁领导小组根据季节和经济作物的生长特点,以及工程进度要求决定处置方案。

对在征地范围内恶意投资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六、优惠政策

1、主房达成拆迁协议并在10日内完成拆迁的奖励300元,15日内完成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迁的每户再奖励500元。

2、优先办理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的各种手续,相关部门在拆迁户集中区现场办公、一站式服务。缓收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耕地占用税;免收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房照和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铁路的项目建设,工作中不允许为了部门和局部利益,出现梗阻现象。

2、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被拆迁户安置及新建房屋宅基地选址等工作。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3、县国土、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并争取按收费的下限标准上缴费用。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nn40.com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nn40.com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根据《XX县2019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精准实施原则。

充分发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和村级组织在宅基地复垦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搬迁户自愿自主复垦宅基地,注重迁出地土地开发与生态修复。

(二)分步拆除、整村复垦原则。

先对已经签定《搬迁复垦协议》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进行拆除,再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进行拆除。待两种类型的搬迁户全部旧房拆除后,整村进行复垦。

(三)责任明确、协作推进原则。

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常店村党支部、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指挥,确保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任务。

三、实施内容

(一)2012年XX县扶贫异地搬迁对象。

(二)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6月30日前)。

常店村两委干部到高家庄、任家庄等自然村搬迁户中,广泛宣传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审核公示(2021年7月31日前)。

常店村两委对测绘公司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进行逐户审核看是否测量到位,并将测量情况进行公示,做好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组织拆除(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1、对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由常店村两委委托专业队伍统一实施拆除工作。

2、对2012年XX县扶贫异地搬迁对象参照实施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工作,按照测绘公司测量和估价结果,补足差价后,进行旧房拆除工作。

3、对不属于2012年XX县扶贫异地搬迁和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的房屋进行拆除,按照测绘公司测量和估价结果,补偿房价后,进行旧房拆除工作。

4、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地表平整、可直接垫地。

5、要严格执行政策。即搬迁户原有的旧房要全部拆除,严禁将拆偏房、圈舍、烤房等冲抵旧房拆除,严禁弄虚作假。

(四)实施复垦(2022年8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由常店村两委委托专业队伍或有实施复垦工作的村民进行土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实施,经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复垦费兑现。

完成复垦后,由常店村委会选址统一规划农具点和粮食临时堆放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XX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成立常店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指挥部,分别承担督察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常店村支部、村委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拆除前、拆除中和拆除后的影像资料的收集,拆除前照片包括旧房及附属设施远景、近景图片(其中近景照片必须能辨别户主及房屋结构),要确保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镇财政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XX自然资源所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三)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XX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政府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极易失稳的民生民心工程。说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因为每一项政府拆迁安置工作,都会涉及到至少三级政府、数十个被拆迁主体、上百个人员;其中不仅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巨大的政策风险、法律困境、时效压力和资金困难。说它是一项极易失稳的民生民心工程,拆迁论文联盟安置本身就涉及到具体的民生,大量的具体利益因缺乏细致的法律政策规范而难以调和众口;而且拆迁安置工作往往陷入民生怪圈难以自拔,很多拆迁安置工作,往往因民生工作而起,又因涉及的具体民生工作而难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很可能反过来伤害到一些民众。因此,政府拆迁安置工作的重心往往投放安抚拆迁安置的主体和市民方面,导致政府拆迁安置工作重维稳轻前期准备,重经济补偿轻过程管控。实践表明,大量的拆迁安置后期纠纷,多数是由于拆迁安置早期工作不细致,特别是不注重拆迁安置过程档案管理工作所导致。拆迁安置档案是指有关部门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办公楼、厂房、住宅等物业进行拆迁安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照片、图表等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从开始负责政府滨水区拆迁安置工作8年以来,我公司传承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借鉴公司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来抓。提出“拆迁安置,档案先行”的工作理念,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拆迁物业物权权属档案,夯实拆迁基础,避免产权纠纷

拆迁物业物权是拆迁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拆迁安置工作的第一环节。在这个环节上产生的差误,后患无穷。有时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由于被拆迁物业产权不清晰导致的问题,往往政府无解、单位无力、公司无能,会形成所谓老上访户。给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工作造成巨大不良影响。这是政府拆迁安置工作必须要一次性解决好的课题。实践中,政府拆迁安置工作常常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年度计划的一部分,拆迁安置时间通常限制的非常死,结果为了赶时间,对被拆迁物业的物权梳理和核实往往做得比较粗糙。为了既节省时间,又能够避免产权纠纷,我们在拆迁实践中总结出在拆迁工作伊始就建立健全被拆迁物业物权权属档案的做法,效果良好。

拆迁物业物权权属档案的核心就是厘清拆迁范围所有物业,实行无缝覆盖,一个都不能少。具体做法是,将需要拆迁的物业物权权属调查建档工作委托给有资质有信誉的第三方进行。由第三方参照国际惯例特别是港台地区有关物业物权管理方面好的思路与方法,提出物业物权调查建档方案,经过由拆迁相关方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审修改后执行。其要点有:第一,厘清物业现状,保证所有物业清单及附图应对拆迁区实行无缝全覆盖;第二,梳理需要拆迁物业的物权流转历史,梳理出所有物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的流转明细;第三,进行一致性核实。物业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等书证必须一致;地方相关原始档案资料与拆迁户权利主张必须一致;原始产权证、变更产权证、与政府相关批件一致等。第四,实行第三方责任担保,如因本项工作产生纠纷,出报告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建立拆迁物业第三方评估报告开放档案室,营建信用平台,增加拆迁透明度

拆迁安置实践证明,拆迁最大的矛盾与最终的利益体现在拆迁户物业价值的认定上。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还不具备理想的依法拆迁的法律环境,加上一些地方确实有一些利益集团介入政府拆迁事务,导致拆迁当事方彼此缺乏足够的信任。建立政府拆迁档案工作的透明度,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拆迁各方信任度,更是缩短拆迁周期的不二法门。拆迁工作一般都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我们将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首先是进行第三方评估单位的公开招标,邀请被拆迁方代表作为评委,第一时间就请被拆迁方进行实质性监督;其次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报告听证制,评估报告出来后在拆迁社区进行公开听证,接受被拆迁群体的公开监督;第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报告档案室,向全社会开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由此,我们逐渐取得了拆迁户的信任,大大加快了拆迁工作的步伐。

3建立拆迁工作的法律政策批文专业档案室,确保依法拆迁,减少工作矛盾

拆迁实践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庞杂难懂,一些文件之间还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往往由于参与拆迁动员和落实工作的人员来自不同单位,具有不同专业,对拆迁涉及的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宣传和解释工作会有较大差别,无形中给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和不确定性。梳理并让拆迁户建立起他们能够理解、接受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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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法律表述方式与体系,建立拆迁法律文书开放档案,向广大拆迁户提供拆迁法律政策文件档案查阅专业服务,是依法拆迁,减少工作矛盾的有效方法。建立拆迁法律文书开放档案室,不是简单地将各种拆迁法律文件陈列出来。而是根据不同拆迁需求,我们委托专业律师系统整理出一系列的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构成的、含有历史演变关系的、完整的和具有严密法律逻辑关系的拆迁安置法律文件链,并用通俗语言解读,图文并茂汇编成册。目前我们档案室已经累计汇编了数十种针对各种具体拆迁情况的拆迁法律文本。近年来,我们档案室为数百名拆迁客户提供了专业咨询,树立了依法拆迁的良好形象。

4建立拆迁户补偿安置公开档案室,杜绝人为错误,减少无为猜忌

政府拆迁安置工作往往忽视安置档案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更新工作。一些政府部门往往满足于拆迁合同的签订和拆迁户的迁离,只要能够保障政府工程顺利开工就万事大吉。更有甚者,一些参与拆迁工作的部门将拆迁户迁离的时间作为拆迁工作的考核目标,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自己考核目标上,轻视甚至无视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导致拆迁户之间不断攀比,人为制造矛盾。为了杜绝拆迁事务中简单粗放的工作方式,我们通过建立拆迁户补偿安置公开档案室,将每个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认定清单、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结算表、房屋重置价评估表、拆迁房屋装修和附属物评估表、房屋拆迁补偿补充协议书、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漏评增补表、拆迁费付款通知书、拆迁户公寓房安置面积认定表、公寓房安置入住对象、安置面积申报表、原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建房批复等证明材料、拆迁评估过程中拍摄的房屋原始面貌照片、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有关文件材料等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拆迁安置文件材料;以及安置后相关变更情况资料等,汇编成册。各拆迁户的相关资料目录公开陈列在档案室,向社会开放。对相关安置情况有异议的拆迁户,在和档案室办理相关保密承诺手续后,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来查阅其它拆迁户安置补偿资料。

5加强拆迁安置过程档案建设,防范营私舞弊,以备正本清源

拆迁区内的物业除了文物以外最终都被拆除,拆迁安置工作看起来是一项临时性工程,因此,拆迁安置工作往往不是很注重拆迁安置过程等档案建设。实践表明,加强拆迁安置过程的档案建设,可以为一个城市留下弥足珍贵的不可论文联盟复制的一些城市记忆,为城市社区文化传承做出一定的贡献,也可以为拆迁安置工作留下全程的记录,更为重要的是,从政府确定拆迁工作任务之日起就开始进行的拆迁安置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过程纪实,还是遏制拆迁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反腐倡廉的有效方法,也是还原安置后纠纷的重要证据。经验表明,凡是拆迁安置过程档案建设的全的拆迁项目,纠纷就少,处理也有根有据。反之,则往往很被动,造成的影响也差。现在,进行拆迁安置全过程的档案建设已经成为拆迁安置档案管理的首要工作。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旧城改造;拆迁

引言

随着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居民生活环境有所提高。近些年来,许多地方都在集中力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老城区旧城改造,拆除旧房,形成了大量的拆迁档案。这些资料成为城市未来建设和发展、管理不可缺少的历史依据和权威凭证。但是,人们在重视房屋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房屋拆迁档案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下面我就以如何做好拆迁档案管理来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一、拆迁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不仅是检查、审核拆迁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房屋自然特征和社会特征变迁的历史资料。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房屋拆迁工作涉及的各类有关图表(调查表、估算或评估书、商谈记录、补偿费用表、统计表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房屋权证及相关资料;对代管房、有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清的,房屋证据保全公证文件等其它相关的资料。

二、拆迁档案的作用

保管拆迁档案的最终目的是为拆迁安置工作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加快旧城改造的速度、公平公正开展拆迁补偿、及时化解拆迁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发展,拆迁档案的利用必将成为提高和完善拆迁管理工

作的重要信息资源,档案工作者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努力,把拆迁信息资源挖掘出来,为城市建设服务,才能更好地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

(一)为政府安置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重要环节,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拆迁档案在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在1991年政府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依据。拆迁工作应遵循“先协议,后拆除”的原则,依拆迁协议书依法履行职责,对拆迁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并通过协议,明确安置面积、地点、时间及补偿标准。这些协议经整理归档,完整保存下来,为厦门市政府制定《拆迁赔偿标准》提供了翔实数据。可见拆迁档案资料使政府办事有依据,避免安置工作失误。做好拆迁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二)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拆迁档案源于拆迁工作,反过来拆迁档案又要为拆迁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档案涉及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它反映了拆迁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是依据性材料和历史的凭证。如:2006年5月菲律宾华侨林某的儿子从国外回来,持业主遗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合法有效文书前来办理拆迁补偿。经查阅拆迁档案了解到:中山路大陆商厦地块拆迁,有一位华侨姓林的业主,人在菲律宾无法联系,该房屋由女儿陈某。当时,陈某要求放弃安置实际货币补偿,因其无法提供有效的继承和其他所有人的放弃权利证明文件。拆迁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拆迁规定对该房屋予以证据保全,避免了一场纠纷案。还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原本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讼,都因查阅拆迁档案遗留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三)为其他拆迁征地项目提供参考。由于旧城改造大规模拆迁的开始,档案管理人员就介入其中,从立项调研,征地拆迁、项目施工到整个项目改造完成的若干年里,各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归类科学、组卷合理、管理规范,形成了同类工程档案管理的一个特色模式受到档案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认同并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其后的很多拆迁工程项目均对此做法予以借鉴。

三、当前拆迁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特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掀起高潮,首当其冲的是征地拆迁活动,但由于拆迁工程具有专业性强、投资大、工期长、参建单位多且资质不齐等客观因素,造成了拆迁档案管理明显滞后于工程建设的局面。拆迁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主要问题有:

(一)档案意识薄弱,“重建设、轻档案”。据初步调查,还有相当一部分拆迁单位缺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意识,一般都是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拆迁档案的管理的临时机构,对收集、积累和归档等工作缺乏重视,影响了拆迁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拆迁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对拆迁档案的管理工作没有统一标准,归档范围不明确,导致拆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活动缺乏有效制约指导和监督。

(三)人员调动频繁,业务素质偏低。目前,拆迁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大多兼职,真正投入刭档案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而且多数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未能对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四、做好拆迁档案管理的对策

要改变拆迁档案管理与城市建设发展不相称的局面,使其能适应城市建设进度,与工程同步进行,在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就应重视档案管理。从各拆迁实施单位确定档案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一系列业务工作,为城市建设服务,促进旧城改造的速度,保证公正,化解拆迁纠纷。

(一)健全房屋拆迁的档案管理制度。房屋拆迁档案是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管理好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拆迁单位应妥善地整理、保管好拆迁的档案资料,并及时移交拆迁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拆迁主管部门,应按照《档案法》以及有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拆迁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提高领导的档案意识,加强指导,建章立制。可以通过订阅《福建档案》等扩大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档案意识,为做好档案工作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档案工作重视与否,关键在领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拆迁档案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定期到拆迁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一方面可以进行面对面交谈,宣传《档案法》,提高领导的档案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更加直观地实地进行指导,要根据拆迁档案实际情况,帮助建立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确定档案管理细则、档案收集范围,明确档案归档整理要求,确保文件资料和图片资料分类科学、整理有序、查找便利,从而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把好档案培训关,注重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档案人员不仅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保存者,而且还是历史事实的维护者,因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拆迁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非常必要。档案人员的素质包括知识素质和业务素质。知识素质主要指档案工作人员的学历、知识的广深度,特别是对拆迁业务熟练的掌握。业务素质包括现代人应具有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手段。如计算机操作、档案专业知识等。目前,档案管理人员多以兼职为主,专业水平有限,难以保证文件的形成质量和档案整理质量。因此,拆迁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参与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档案管理人员增强档案意识,熟悉档案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档案工作应与拆迁工作同步进行。拆迁档案工作是拆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拆迁工作的管理水平。拆迁一开始所进行的摸底调查就真实地记录着拆迁户最原始的房屋产权归属、面积、结构、装修、层次、朝向等,还有的拆迁户申请补偿所写的报告、领导批复、旧房产权注销等。这些能为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提供最充分的依据。拆迁工地档案真实地反映了一个拆迁工地从承接开始、摸底调查、申报拆迁许可证直至整个工地开始、进行和完成的全过程,其中申报手续中需要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是拆迂档案存档的重要内容,是若干年后查询拆迁情况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是极其宝贵的,不可替代的,只有及时整理归档,才能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从而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结束语

总之,加强旧城改造中拆迁档案的管理,是管理好旧城改造档案的重要环节,如果管理不善,一方面会给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导致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无法实现改善百姓住房的最终目的。所以要确保旧城改造档案的完整正确,加强管理工作,真正体现旧城改造档案的价值所在,更好地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更好地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服务。

参考文献:

[1]邢超文.关于太原市旧城改造的建议[J].山西建筑,2008,3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拆迁档案资料管理难。一是档案资料缺失现象严重。如上文所述,在拆迁工作中,由于收集材料的动迁人员本身档案业务素质低且缺乏档案意识,致使移交过来的档案缺页少码现象非常严重,这不仅增加了整理难度,而且给后续的开发利用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在档案借阅过程中,由于借阅者缺乏档案意识,加之没有档案管理制度加以约束,档案借出去之后不及时归还甚至不归还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档案资料缺失。二是档案资料填写缺乏统一的格式要求,存在大量手写档案资料的情况。手写档案具有易篡改性,在查阅档案过程中,个别拆迁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存在擅自改动个别数据的情况,给档案管理带来了安全隐患。

二、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一)增强全社会的拆迁档案意识

一是在房屋拆迁行业中加强档案教育,培养拆迁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确保每一名动迁工作人员明白拆迁档案的作用和价值,自觉养成完整收集拆迁资料并及时移交的良好习惯;二是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座谈、分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对拆迁户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督促他们在拆迁活动中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并在拆迁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三是增强全社会有效利用拆迁档案的意识,营造公平拆迁的氛围,推动拆迁项目顺利开展。

(二)提高拆迁档案人员的素质

一是对拆迁档案人员开展档案业务知识和拆迁工作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拆迁档案管理工作;二是提升拆迁档案人员对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于归档材料不全及档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档案的质量;三是拆迁档案人员要融入到日常的拆迁工作中,全程参与到拆迁摸底、产权审查、搬迁安置、搬迁补偿的各项工作中,适时进行业务指导,以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可用;四是提升拆迁档案人员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激励他们灵活判断拆迁档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档案工作模式;五是充分发挥拆迁档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他们开展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健立健全拆迁档案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