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牵头,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各乡镇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承担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查处案件并重,责任追究与制度建设并重,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用权为重点,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奢侈浪费,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深入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促进党政机关作风转变。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责任主体:县安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三)加强涉农资金专项清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对2008年至今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加大检查力度,清收、支、结存情况。督促业主单位完善项目资料、清资金挂账、规范财务管;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乡镇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研究制定财政借支和缺口资金解决方案,确保在年内完成清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涉农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四)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动员大会精神,检查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在主题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进展情况,促进主题教育活动深入顺利开展。(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五)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1.继续以交通运输、水务、市政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等为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资金管使用、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治。(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财政局监察室)

2.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管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管。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从事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力度。(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财政局)

3.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制度。(责任主体:县经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的管。督促各部门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任务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完善分配细则,强化公开公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七)对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两公开、两公平、一公正”(调查摸底情况公开、确权情况公开、确权审查标准公平、测量房屋面积公平和办事程序公正)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八)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资金管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县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考核。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查处利用环境评审权、监管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责任主体:县环保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兑现、专项资金使用、林(草)后期管护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主体: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深化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开展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与审批、土地开发整和地质灾害治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和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十一)强化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

1.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专项清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农业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2.继续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专项清,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责任主体: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以公安、交通、城市管为重点,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关键环节的公开和全程监督,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兑现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重点对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农药兽药、注水猪肉、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安全、小作坊、小摊贩等进行专项整治。(责任主体: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四)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责任主体:县卫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加大涉旅安全、旅游客运、旅游环境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游客、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主体:县旅游局、县旅游执法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旅游执法局)

(十六)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涉企收费、涉企检查规范治工作,督促推进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严肃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监察室)

(十七)深化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坚决治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乱办班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的管和使用,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两免一补”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责任主体:县教育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监审室)

(十八)深化公路“三乱”治。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规范公路设卡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九)加强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款物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管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管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发放程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对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使用、管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县民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项目“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以及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政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监督主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纪检组和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一)开展藏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藏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园两区三景工程”、退牧还草等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责任主体: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

(二十二)加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责任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三)加强艾滋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强化防艾经费拨付、使用和管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卫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四)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的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和企业仓储管及收购资格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任主体:县发改局、粮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县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各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系统及协助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要按照驻在部门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专项检查。各责任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如需多个部门参与的,提前报请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3.暗访检查。县监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重点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暗访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也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暗访检查。

(二)时间安排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6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形成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室)。同时,要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经验材料或者信息、简报,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涉及有单项任务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事业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综合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工委管委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2、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实施情况。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

3、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

4、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布置。各单位在自查和检查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2、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与督促整改,强化监督与促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排查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薄弱环节,找准突出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对比较严重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实施放心粮食工程就是实施民心工程,注重民生因势利导就是注重粮油食品安全,也是顺应和引导市民从吃饱到吃好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体现监督检查服务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优做强;服务进一步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产品的覆盖面、发展连锁经营,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市级放心粮油单位采、销、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3年度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的所有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单位),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销售店。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实现对2011年度、2012年度评定的示范企业(单位)100%的覆盖面,实现对2010年评定的示范企业满足50%以上覆盖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验示范单位是否仍符合评审条件,是否落实了持证执照经营,是否落实了生产、销售、储存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二)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采、销、存等环节粮油商品质量的检验制度;

(三)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计量年检制度,生产、销售的定型包装粮食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准确计量要求;

(四)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储存是否符合粮油安全储存要求,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查验成品粮堆放是否规范;

(五)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是否落实了标示粮食质量、净含量、价格、产地等标志内容;

(六)查验示范单位经营(生产、销售、采购)的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情况,有无经营“三无”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商品;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为体现服务、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一年检查一次(不含专案检查和受理举报核实)。时间计划是:

第一次,4月底前,落实对其中不低于50%的单位的检查和质量抽样工作;

第二次,10月底前,组织对余下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活动,同步落实质量抽检。

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由本局在组织检查时随机确定。

五、检查方式

对示范单位的检查采取用市场巡查与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举报事项或市有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由市或辖市(区)按管辖落实查处工作。

六、质量抽样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经营的粮油商(产)品落实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样品安排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处理。

七、费用

组织开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和由本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八、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对经检查符合《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七条情形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由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实跟踪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情形且影响较大的,作出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由粮食部门按照管辖要求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价格、计量、质量、经营范围等情况,由本局向价格、质监、工商部门办理移送查处;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行为,由本局向市食安委办公室落实移交查办。

对被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自取消或应该知道取消之日起不得再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名义从事粮油经营活动。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确保粮油放心消费、落实质量安全”的要务,做到工作有计划,实务有成效;

(二)各放心粮油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产品(商品)的质量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粮油制品的安全负总责;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政策规定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断提升粮油标准意识;要强化对采购粮油制品的索证、检验要求,从源头上落实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机制;要高度重视计量、价格、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产品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的影响力。我局将继续落实诚信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工作,有关市级放心粮油资质评定、监管、抽样结果、获奖受罚的信息将如实记载更新;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本部门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检查目的

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1-2014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林业重点项目资金。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套取、截留问题;项目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有关林业惠农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账程序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四、检查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安排,由局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对相关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账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资金发放情况、结余情况,并对各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帐、表、卡、册对应齐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检查内容,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对每个项目开展自查。

2、迎接检查时间为4月16日-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局财审股,由局财审股形成总结汇报材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是林业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握好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2、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资金逐项逐笔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发现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施工监理;工作方案;责任与权限

1水利水电施工的特点与监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的最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监理工作的委托、承接、实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监理工作实践有着指导性意义,文章讨论的方案,即是以《规定》为框架的合理性内容,以《规定》条款为基本工作规则也是合格监理行为人的基本表现。

1.1水利水电施工特点

相较于其他工程建设,水利水电施工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也有容易引发更多的风险。从影响性看,水利水电施工的目的是完成水利水电项目建设,施工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一旦中途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水利水电工程既定功能被削弱。从施工内容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节包含了土方、钢结构、混凝土、防护等多类别的工种,且不同工程中所要求的各类技术工艺难以统一,因此现场管控难度大,而由于现代水利工程的复杂程度,导致施工周期长、工序繁杂,对于施工人员和施工进度、质量等的控制更是加大了难度。从施工环境来看,水利水电工程离人口聚集区较远,交通运输条件相对较差,且多处于河道特殊位置,受到地质、水文、天气等影响较大,如滑坡、洪汛等增加了施工的潜在风险。因此,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而言,工作难度都较大,更需要进行细节控制。

1.2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要点

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质量,需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理。①事前监理。即在施工前开展相关监理活动,主要是为了确保施工的正规性和可靠性,包括对参与施工的企业和单位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并评定其有无施工能力和确切资格,对检测、设计、方案、现场等进行监管,确保准备工作到位。②事中监理。重点进行质量、安全、秩序、风险、现场、技术等进行综合评价、监督,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节与控制,以监理带动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质量。③事后监理。即施工后的质量检测、相关资料的审核等工作,除了找出施工质量问题之外,还应当着重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消耗和遗留问题进行搜集并采取处理措施。但做好事中监理工作才是保障工程质量最为关键的手段。

2水利水电施工中监理监督检查工作内容的设定

2.1质量监理

首先是要对工程施工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工期计划、工序、技术、现场情况和人员及资源设备配置,尤其需要掌握水利水电施工的客观规律,对容易对施工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方面加大监理力度。其次是要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技术工艺的适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要求技术的适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对违规或不合理的操作、错用技术等应当场指出并纠正。单独某项施工完毕后或局部完毕后,应当进行勘验,如混凝土保养期勘验、电力设备安装的稳定性和布局检查、不同项目之间接驳处的连接处理检查等,细化监理工作,实施工质量的高强度监督。

2.2安全监理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性监督。因为施工过程中会持续消耗资金,一旦施工环节未按照既定的方案执行,可能导致资金分配不均阻碍部分项目继续完成,也可能直接导致成本激增。因此,监理人员需要根据前期预算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并保证资金审批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控制力度。二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以贯彻安全建设生产为基础,对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防护栏、警示措施、应急设施和应急方案等,尽可能规避施工安全风险。

2.3程序监理

当代水利水电施工环节是多部门多工种的同时协作或交叉作业,且工程规模较大,施工过程复杂,对相关人员、设备、材料需求量大,容易造成现场不协调。而施工单位由于自身施工任务的影响,虽然会对现场进行相应的组织管理,但难免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监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对现场施工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材料、人员通道的划分与使用情况监督、相关设备材料的放置区域的合理性监督、施工顺序与部门间配合的监督、施工方管理流程和执行效果监督等,通过程序监理,使施工现场更加合理有序,优化施工进度控制。

2.4其他监理

除上述三类监理大项之外,监理部门还应当履行其他有关项目的监理任务。例如: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进行监督,对施工中消极对待工作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对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测方案和技术进行监督提出调整建议,并审核检测结果;对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措施进行监理,以成本、以人为本等理念评价运作模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环保施工文明施工。

3水利水电施工中监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落实

水利水电施工中的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参考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进行方案设计,需要做到工作方案的合理化、工作行为的有效化、工作实践的标准化。

3.1合同制定与签署

合同是监理工作得以开展最为根本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合理防范自身风险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监理方案的前置性工作,即需要严格审视合同并就合同条款的设置进行研究和讨论。一方面,需要认真了解合同内容,明确知晓监理工作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并根据合同制定后期监理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另一方面,需要对合同内容设定相应的合理免责事由,避免对施工风险的无条件大范围的承担责任,例如:在监理部门无管辖职权的某些细节上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部门当承担多少责任;在监理部门已经履行完全职责后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是否需要负全责等。此外,监理单位需要对整个工程施工阶段的业主与施工主体间的合同进行管理,主要是查看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与评价标准,以合同为根本参考开展监理活动,例如: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质量必须达到相关约定标准;督促资金方调配约定资金,并对合同约定项目下放资金等。

3.2现场工作安排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施工的具体项目成立监理小组,对施工项目进行针对性的监管,现场工作安排大致可实行如下计划:①由监理总工程师牵头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进行讨论,根据前期实地考察和各方面的施工调研材料,判断计划和方案的可行度,并邀请各施工单位、业主参与现场监理工作计划会议,确定通过讨论确定大致的现场综合监理管理草案,以此为施工现场参与主体共同达成的共识约定。②组建分项监理小组,对现场施工作业开展专门监督检查。③成立现场监理巡查小组,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督。④建立监理部门与施工管理部门、业主方的互动渠道,实现施工相关信息的高效共享,便于分析风险源。⑤进行现场监督信息记录备案管理,监理工作数据及时上报,逐层筛选之后关键信息交监理总工程师,由监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信息识别工作。

3.3责任与权限的落实

应制定施工现场监理制度,确保施工监理工作的实施力度,制度确定监理部门在施工中的地位与主要工作内容,并确定监理的职权范围,要求各施工部门需要积极配合监理部门的工作,如主动报交施工材料数据;执行监理部门给出的整改意见。制度中还需要约定特殊事由的特别处理办法,如施工部门不配合进行风险项整改,监理有权进行停工、上报、处罚;施工部门对监理行为有异议,可以有相关解决途径。通过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理部门的权限,要求施工单位所需物资调配、施工进度节点的推进都需要经过监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否则施工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之下,还可以设置部门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负责制,分摊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压力,同时也能保障各部门工作质量。

3.4借助现代化技术完成监理工作

应当借助现代化技术,诸如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技术和相关测量技术对监理工作进行优势辅助。如: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监理监理数据化平台,实时搜集各个部门的数据,并结合遥感、无人机等各种技术与工具,核对施工过程中的实况变化,监理可视化的动态监控模式,在利用相关数据分析软件和预警机制,对施工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与预防。通过新型的检测技术,如超声波、红外线、化学试验等技术,对工程各个组成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做到逐步检查、逐步验收、逐步记录,全面精准的控制施工质量。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3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把监督检查意见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全面补齐短板弱项,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谨的态度,把问题整改到位、改彻底,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整体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继续实行三级书记抓整改、党政同责,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倒逼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监督检查意见落实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成效。

(三)坚持以改促进。以落实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往深里做、实里做,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补齐短板弱项,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三、责任分工

(一)脱贫攻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1.“软件”工作还不够“硬”。与道路、房屋等硬件设施建设相比,群众工作、文化建设等“软件”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扎实深入。基层一些干部对“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认识和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部分贫困群众脱贫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仍然处于“被动靠扶贫”而不是“主动要脱贫”的状态。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涉贫村

整改措施:

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督促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安排设立公益岗位,建立健全管理考评机制,激发贫困人口自身发展动力。持续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脱贫攻坚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扶贫政策,加深群众对各项扶贫政策的理解,着力提高“群众工作、文化建设”等“软件”方面工作。

整改时限: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二)致贫返贫风险和新的社会矛盾不容忽视

1.警惕大病大灾风险。因病致贫返贫仍是造成贫困群众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也是脱贫攻坚收官阶段需要应对的难题。一些监测户、边缘户尽管暂时摆脱贫困,但仍处在贫困线边缘,特别是常年患病的贫困户一般都没有劳动能力,遇有大病大灾极易致贫返贫。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涉贫村

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全面巩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LED电子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医疗扶贫相关政策,确保贫困人口规范就医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兜底保障至90%、32种慢病门诊兜底保障至80%等扶贫政策家喻户晓。

整改时限: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四、推进步骤

(一)部署工作(10月21日—12月8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监督检查意见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研究认领问题。各相关科室、涉贫村根据责任分工,针对认领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排查问题、细化措施,集中推进整改,举一反三问题须于12月10日前整改彻底。

(二)加强调度(10月21日—12月8日)。镇扶贫办按月向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情况。

(三)总结验收(12月9日—12月10日)。镇扶贫办及时对全镇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报告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与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各涉贫村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要坚决杜绝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我县已被纳入国家土地卫片监督范围,为了扎实搞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按照这次工作总体部署,县政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对各乡镇卫片图斑核查、数据汇总、案件查处等有关事宜负责。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估验收,同时,对受约谈乡镇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接受国土资源部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包括五个方面:

(一)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擅自调整村庄、集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等问题,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二)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地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三)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对卫片涉及的招拍挂出让用地,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的审批和实际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是否存在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供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卫片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乡镇对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梳理阶段(3月16日-4月20日)。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卫星遥感图斑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类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对查处到位能够补办手续的抓紧申报手续,以减少和降低土地违法比例。各乡镇务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第三阶段:查处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4月30日前,对各乡镇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5月10日前,各乡镇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报县国土资源局。5月11日至5月25日对未查处到位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整改。5月3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7月31日)。对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查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小组的验收工作,迎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抽查验收。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阶段(8月1日-8月31日)。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对我县实施全覆盖检查的第一年,也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县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查处。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防止畏手畏脚或持观望态度,防止因查处不力形成被动。要形成强大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决把本辖区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要敢于碰硬,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对卫片执法大检查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达95%以上。要注意区分各类情况进行整改处理,对已上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要先立即停工,接受查处,同时抓紧完善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土地预审的项目,也应先停工,尽快完善手续;对无任何前期用地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要坚决拆除恢复耕地原貌。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在全县选择3-5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处理结果,依法追究责任,以查促改。在检查中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同时整改消化矛盾一定要把握原则,稳妥处理好与第二次土地调查衔接的关系,与国、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关系,把保障发展、保障民生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