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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本论文范文

商业资本论文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当前,我国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与巨额不良资产形成强烈反差,各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特别是借鉴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却呈现出长期化的倾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长期融资的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承担。在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的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蓬勃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期限明显错配,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凸显,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超过120%,据悉,不少银行已接近或超过这一监管上限。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监管日益加强,解决商业银行风险,特别是风险资产与经济资本的关系显得尤为迫切和突出。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靠不断扩充资本的外延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置疑。而靠不断降低资产风险度,大力发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这种内涵式的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推崇,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失为解决矛盾的较好方式之一。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2007年1月1日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年来,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国内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浦发、招商、民生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这固然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的极大反响,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不同类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银行能够主动灵活地调整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资本充足率的大小,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3、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时,特别是不良资产,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传统的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较低,而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一般采用历史数据来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从而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收回大量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中国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一直是中国金融界的主要课题。尽管通过努力不良资产率由34%下降到2004年上半年的15.59%,但不良资产率依然很高,因此,利用证券化来加速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是很现实很急迫的要求。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境内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3.37%,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71%,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为5.3%,均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限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传统的利差收入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很小,大约只有6%~17%。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给金融市场增加了大量可投资品种,且具备信用级别高,收益稳定等特点,成为债券之外的重要投资品种,其根据标的资产和条款设置的不同形成了许多投资品种,迎合了各种投资需求,有利于投资者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和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另外,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国外资产证券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须具备如下环境:

1、法律环境。既包括与公司组成和监管、信托的建立和受托人职责、融资报告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信息揭示要求、受托人强制职责、资产充足规则和偿付能力规则。

2、会计环境。包括对于脱离资产负债表的证券化资产的确认方法,资产负债表中报告发起人头寸的方法、发起人考虑下级部门利益的方法等等。

3、税收环境。明确对资产转移和现金流的税负问题,包括债务人支付给SPV或SPV支付给投资者的税收问题。

4、市场环境。金融市场不发达,特别是信用市场,从当前来看主要是企业债市场极不发达,无法为企业信用定价;此外市场缺乏公信、高效的中介机构,如评级机构,托管机构等;信用标准不统一,市场分割,缺乏透明度。

5、信用环境。高效的信用体系是有效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扩大征信服务的覆盖面,加强信用交流和共享,要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

自1999年以来,我国理论界、金融界就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2003年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合作项目,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缺乏法律规范与保障;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尚不适宜大规模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

因此,我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妨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实践探索,后立法规范”的原则。首先,选择合适的证券化品种。可以考虑从住房证券化开始。这种贷款期限较长,多数在10年以上,对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住房贷款的违约风险较小,现金流较稳定,清偿价值高,容易满足大量、同质的要求。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03年底的1.2万亿元,基础资产初具规模。其次,选择有政府信用支持的专门运作机构SPV。国际经验表明,在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吸引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秘诀之一。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2篇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当前,我国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与巨额不良资产形成强烈反差,各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特别是借鉴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却呈现出长期化的倾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长期融资的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承担。在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的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蓬勃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期限明显错配,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凸显,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超过120%,据悉,不少银行已接近或超过这一监管上限。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监管日益加强,解决商业银行风险,特别是风险资产与经济资本的关系显得尤为迫切和突出。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靠不断扩充资本的外延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置疑。而靠不断降低资产风险度,大力发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这种内涵式的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推崇,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失为解决矛盾的较好方式之一。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2007年1月1日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年来,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国内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浦发、招商、民生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这固然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的极大反响,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不同类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银行能够主动灵活地调整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资本充足率的大小,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3、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时,特别是不良资产,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传统的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较低,而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一般采用历史数据来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从而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收回大量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中国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一直是中国金融界的主要课题。尽管通过努力不良资产率由34%下降到2004年上半年的15.59%,但不良资产率依然很高,因此,利用证券化来加速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是很现实很急迫的要求。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境内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3.37%,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71%,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为5.3%,均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限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传统的利差收入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很小,大约只有6%~17%。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给金融市场增加了大量可投资品种,且具备信用级别高,收益稳定等特点,成为债券之外的重要投资品种,其根据标的资产和条款设置的不同形成了许多投资品种,迎合了各种投资需求,有利于投资者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和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另外,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国外资产证券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须具备如下环境:

1、法律环境。既包括与公司组成和监管、信托的建立和受托人职责、融资报告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信息揭示要求、受托人强制职责、资产充足规则和偿付能力规则。

2、会计环境。包括对于脱离资产负债表的证券化资产的确认方法,资产负债表中报告发起人头寸的方法、发起人考虑下级部门利益的方法等等。

3、税收环境。明确对资产转移和现金流的税负问题,包括债务人支付给SPV或SPV支付给投资者的税收问题。

4、市场环境。金融市场不发达,特别是信用市场,从当前来看主要是企业债市场极不发达,无法为企业信用定价;此外市场缺乏公信、高效的中介机构,如评级机构,托管机构等;信用标准不统一,市场分割,缺乏透明度。

5、信用环境。高效的信用体系是有效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扩大征信服务的覆盖面,加强信用交流和共享,要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

自1999年以来,我国理论界、金融界就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2003年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合作项目,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缺乏法律规范与保障;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尚不适宜大规模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

因此,我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妨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实践探索,后立法规范”的原则。首先,选择合适的证券化品种。可以考虑从住房证券化开始。这种贷款期限较长,多数在10年以上,对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住房贷款的违约风险较小,现金流较稳定,清偿价值高,容易满足大量、同质的要求。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03年底的1.2万亿元,基础资产初具规模。其次,选择有政府信用支持的专门运作机构SPV。国际经验表明,在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吸引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秘诀之一。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3篇

一、国有银行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最重要的

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虚置资本现象,即所谓的“担保代替注资”(张杰,1997)。在国家实施金融抑制的条件下,绝大部分的居民储蓄都流入了国有的银行体系,从而充当了这种担保性注资的真实资本载体。这样,国家就收稿日期:1999-12-16可以在不用通过财政付出真实资本来向国有银行注资的情况下,凭国家担保来成功地实现对国有金融产权的控制,并依此来支持国有经济的成长。

在有国家担保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就显得不是很重要了。这是因为,银行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其能保证充分的资产流动性,可以随时应付可能出现的“挤兑”等流动性问题。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正是为了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才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目的是通过限制银行的过度放款来保持储户对商业银行的信心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然而在我国,虽然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很低,甚至是在净资本比率从1990年的641%下降到1995年的实际-739%②的状况下,国有银行体系不但没有出现流动性问题,反而其贷款总额和存款总额同时呈现出很高的增长率(当然,没有出现问题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处在“技术上已破产”的状况下,只要有国家的担保,居民方面就不会存在信心问题,国有银行也就不必担心不良资产的产生而导致的净资本比率下降,因此仍能照常运转。所以说,在当前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各个重点之中,资本充足率并不是最重要的。

二、即使国家在静态上补足了某一时刻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却很难在动态上有效抑制住新生不良资产的增加

1中国的渐进改革需要体制内产出(国有经济)的平稳增长,否则GDP增长率将出现大幅度下滑,渐进改革也将难以为继。而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又需要国有金融的强力支持,从而使得政策性金融支持难以在短时期内明显缩减,政策性不良资产将是渐进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迄今为止,中国的渐进改革是成功的,这主要是因为在体制外产出(非国有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体制内产出保持了平稳的增长态势,从而在整体上呈现出GDP的较快速度增长。然而体制内产出的增长是离不开国有金融体系支持的。国有部门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获得了国有银行体系贷款总额80%左右的信贷支持。这其中有一大部分是政策性贷款(1994年数据:中国工商银行18%,中国银行22%,中国建设银行53%,中国农业银行48%,平均比重达3525%①),还有另一大部分是面对受政府保护的国有企业“倒逼”而发放的软约束贷款。我们不妨把这两种贷款合称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事实上这部分贷款总是与低效率、不良资产等名词联系在一起。原因也很简单: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总是将这部分资金看作是可以不予归还的国家注资或补贴,他们从借入资金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准备还本付息。所以可以这样说,只要中国还处在渐进改革的过程当中,国家通过国有的银行体系对体制内产出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可以看作是替代财政补贴的一种金融补贴)就是必需的,那么新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产生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正是国家付出了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产生了巨额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这个巨大的隐性改革成本才买来了中国的渐进改革,否则体制内产出将必然出现较明显的下滑,渐进改革将难以为继。若改渐进改革为激进改革必然使改革成本显性化,会在短期内导致GDP增速下降和失业率上升。由于国家绝对无法承担如此之大的改革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显性化,因为这有可能直接导致民心不稳,社会矛盾激化,这不仅是政府肯定无法承受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维持渐进改革模式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也正是维持渐进改革的必要性决定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就很难短期内在真正意义上实现。

2国有的金融产权使得国有银行经常产生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冲动,而这种冲动又是一种缺乏风险约束的单方面趋利行为,最后形成了大量的投机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完成了国家对其分派的政策性任务之后,国有银行必然会追求自身的效用偏好,而发放由自己决策的商业性贷款是其追求本行利润最大化等目标的主要手段。但由于银行产权的国有性质,作为人的各银行机构就会产生机会主义冲动,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过度发放某些高风险贷款(如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贷款),结果导致大量不良债权的产生,我们不妨将此称为投机性不良资产。由于国有金融产权的退出成本将很高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性,使得国家作为注资者和出资人无法通过行使退出权或转让产权来威胁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银行正是利用了国家在产权上的劣势来满足其自身的效用偏好,同时也容易出现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其表现形式则是投机性不良资产的大量积累。

3国有银行在风险压力和外部竞争压力不足的情况下,自身也缺乏更多的金融创新激励,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呈现出明显的X非效率特征。对于一个国有垄断企业来说,没有私人能够合法占有企业的剩余,所以监管效率低下,许多技术上可行的、实际上也很容易做到的事情,人们却往往没有积极性去做,所以生产了X无效(杨小凯,1997)。这个论点对于国有银行也是适用的,国有银行人均利润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就是一个明证:据统计,1995年四大国有银行的人均利润率仅为111万元,远低于中信实业银行3953万元和中国光大银行3949万元的水平(武捷思,1996)。

从以上三点的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国家还处在渐进改革的阶段,即使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比率在某一个时点上达到了8%这个目标,也容易因为国有银行不可避免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和X非效率而再次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国家要维持8%这个目标,就得不断给国有银行注资。

三、国有银行改革的重心应是设法阻断不良资产的再生机制

我们都知道治病要除根,国有银行的病根究

竟在哪里?毋庸质疑,不良资产的不断再生甚至加速增长是当前金融改革的最主要问题,而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是导致不良资产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对其应在改革中首先予以解决。因为这个病根不除,任何存量改革都是无效的。笔者认为,政策性不良资产源于渐进改革本身,所以并不能在国有银行内部体制的改革中得到解决,而只能在渐进改革这个更宏观的层次上逐渐消化。以下就抑制政策性不良资产问题从整个渐进改革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1在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贡献份额已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却又得不到足够外源融资的情况下,国家应鼓励国有银行逐渐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信用约束要相对好于国有企业,银行收回本息的可能性要大于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这样就会减少新增不良资产的发生。而更重要的是,国有银行因此还可以在我国加入WTO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竞争之前抢先争得一批信誉良好的非国有经济客户,增加优良资产的比重和银行利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减小入世可能会给国有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这对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在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会进一步加快,从而对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再就业、补贴利益受损阶层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就是说,国家因此可从“国内外援”(樊纲,1994)那里得到更多的改革收益以弥补日益高昂的改革成本。尤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已到了最后攻坚阶段的时候,这种体制外产出的增长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可以这样说,给非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既有利于渐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向商业化转变。当然,如果非国有经济得到了相对更多的信贷份额,那么国有企业所能得到的份额必然会相对减少,体制内产出的增速也自然会下降。但我们只要能够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用向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所获得的收益增量来抵消因体制内产出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渐进改革就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而不会向激进式改革转化。

2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国有银行可以通过逐步增加向非国有经济放款来减缓不良资产的增长,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无论如何都仍将是国有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重点(包括改革中与改革后)。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在较短时间内成功转制,政策性不良资产就将在长期内困挠国有银行,成为金融改革的绊脚石。如果国有银行不能成功实现商业化经营,在我国加入WTO后就很难与实力强劲的外资银行相抗衡,国有金融体系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尽管国家已经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做出了不小的努力,但是力度还稍显不够。我们必须抓好入世过渡期这个改革时机,否则国企改革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4篇

经济资本又称风险资本、风险经济资本,是基于银行全部风险的资本,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非预期损失等额的资本。银行业务的风险损失分三类: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银行资产损失曲线见图1。

预期损失(ExpectedLoss,EL)是指银行从事某项业务所产生的平均损失,计算公式为:

EL=AE×LGD×EDF其中:AE为风险敞口;LGD为违约时的真实损失率;EDF为预期违约率。一般以准备金计入银行经营成本或在产品价格中补偿,已不构成真正的风险。灾难性损失发生概率极低,但损失巨大。非预期损失额就等于经济资本,也可将非预期损失称为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的计量是经济资本管理的核心,也是经济资本配置、计算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RAROC)及经济增加值(EVA)的基础。依照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经济资本也可相应地分为覆盖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覆盖市场风险的经济资本与覆盖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其计算基本公式为:

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重叠计算的损失

从数量上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管理者总是希望银行需要持有的经济资本越少越好,越少的经济资本表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水平越低。

二、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2006年底开始生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出,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所有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资本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将资本要求与风险度量直接挂钩,这是新资本协议基本框架第二支柱内容的一部分。

(一)样本数据的采集

以某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一地级市分行为例,该银行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发生的全部公司贷款数据,共有370笔贷款。其中2007年1月31日仍具有余额的贷款227笔,没有余额的贷款143笔(已到期并本息结清)。将具有余额的227笔贷款作为一个组合,计算其非预期损失,其中11笔贷款已到期但本息未全部偿还,作违约处理。我们需要估计在2007年1月31日这一时点各债务人的年违约概率,并在这一时点计量该贷款组合的非预期损失。

(二)违约概率的估计

该银行已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系统,根据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与其年违约概率之间的映射关系,可以分别确定2007年1月31日这一时点各债务人的年违约概率(见表1)。

(三)违约损失率的估计

我们采用该行上一期,即1998年1月至2002年6月的违约损失率38.2461%作为该分行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发生的公司贷款的预期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

(四)样本数据的分组以及频带的划分

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频带划分并要求每个频带内的贷款笔数不少于10笔,将贷款组合划分为8个频带,计算结果如下(见表2):

一旦确定了频带,便可估计出各频带内的预期违约个数和预期损失,并计算出贷款组合的违约损失分布。将不同频带内的贷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整个贷款组合的违约损失分布,使用聚合信用风险模型结合表2的参数,计算得出整个贷款组合损失为n×L的概率P(loss=n×L),n=0,1,2……,从而得出损失分布图,如图2所示:

根据违约损失分布图计算出贷款组合的预期损失和在置信水平α=99.9%下的非预期损失,结果如表3。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置信水平99.9%,计量出该贷款组合应配置的经济资本为12510.7万元。另外,按照预期损失的计算公式:预期损失(EL)=风险敞口(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计算出的预期损失为5269.012万元,与表3中的预期损失5339.300万元相差不大,说明该方法是可行的。

三、在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管理上,某些地方的银行就存在着重理论、轻操作,重宣传、轻落实,重推广、轻实践等问题。日常工作中,更多地关注表内贷款管理,对经济资本的管理幅度不能涵盖银行全部风险;与财务和资产风险的管理衔接性不够;较注重风险资产经济资本的事后定量计量,而不具备资源配置和预算管理的功能,没有形成对风险资产和资本回报的有效约束机制。

第二,在考核方式上,由于各行的考评办法与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资本的要求存在资产分类不一致、资本要求比例存在差异,所以导致和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事后考核机制仍然不是刚性的资本约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经济资本的导向性作用。

第三,分配方式上,额度确定主要依据年初确定的利润计划和新年度的经济资本目标收益率,未充分考虑一定时点上银行下级机构实际实现的利润差别,可能会造成下级机构经济资本额度松紧不一,在额度调整尺度上较难把握,难以平衡协调,进而造成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经济资本在全行范围充分而适度配置和高效使用。

第四,在资本约束上,与国际银行业比较,中国银行还处于初步阶段。由于数据、系统和人员制约,还难以对关键风险因子和资产组合进行准确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量基本还是空白。现有的风险管理技术不足以完成从风险量化到风险损失的映射,不能在银行内部准确衡量风险的总体水平和风险分布。风险控制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信贷质量管理上,而资本约束的作用只是体现为满足监管要求,与国际银行业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存在不小差距。

参考文献:

[1]李镇西.周凤亮,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2]李文.从利润管理到价值创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探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孙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度量的模型选择[J].上海金融,2005,(8).

[4]田新时.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5]TheBaselCommittee,《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CapitalMeasurementandCapitalStandards,ARevisedFramework》,.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日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引起了各方的热烈关注。本文作者较早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认为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

Abstract: On the day the securitization of credit asset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pilot project has attracted enthusiastic attention of the parties.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for the earlier asset securitization research, that asset securitization for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resolve the credit risk sprea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is a breakthrough in the capital "bottleneck" of one of the products and effective means.

Key words: asset securitization; commercial banks; capital constraints

前言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当前,我国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与巨额不良资产形成强烈反差,各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特别是借鉴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日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引起了各方的热烈关注。本文作者较早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认为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

Abstract: On the day the securitization of credit asset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pilot project has attracted enthusiastic attention of the parties.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for the earlier asset securitization research, that asset securitization for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resolve the credit risk sprea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is a breakthrough in the capital "bottleneck" of one of the products and effective means.

Key words: asset securitization; commercial banks; capital constraints

前言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当前,我国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与巨额不良资产形成强烈反差,各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特别是借鉴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资本资本充足率风险计量资本分配绩效考核

一、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应用

经济资本管理基于资本的两个特征而建立:资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须将有限的资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银行价值的环节;资本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须强调对资本的回报,也即对股东实现价值创造,并充分考虑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的统一。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制度,三是以经济增加值(EVA)和经风险因素调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1.经济资本的计量

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衡量,非预期损失是指银行实际损失超过平均损失以上的损失,是对预期损失的偏离-标准偏离。经济资本从数量上等同于非预期损失,应覆盖商业银行的全部风险。

普华永道对全球银行业的调查表明,信用风险占到商业银行风险总量的65%,除此之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和关注的主要风险,《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资本必须覆盖上述三类风险的规定即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虽然经济资本应覆盖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但在实践中主要是对此三类风险的计量。

(1)信用风险的计量。计量信用风险时,主要考虑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等风险因子。此外,还应考虑信用资产的相关性以及风险集中度。目前流行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主要有CreditMetrics信贷组合模型、穆迪KMVEDFs信贷组合模型、CSFPCreditRisk+模型、麦肯锡CPV信贷组合模型,以及《新资本协议》规定的IRB(内部评级法)模型等。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EAD×√PD×σ2LGD+LGD2×σ2PD

其中,σ2LGD为LGD的方差,σ2PD为PD的方差

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是在参照《办法》规定的基础上,以资本充足率8%为基准,根据各类业务的历史风险状况和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采取内部系数法计量信用风险。比如,《办法》规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是50%,有的行对此类贷款的经济资本系数则设定为4%(即为资本充足率8%的50%,等同于50%的风险权重);对某些属于鼓励发展类业务,商业银行则设定较低的经济资本系数,使之相对应的风险权重低于《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比如《办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权重为100%,而有的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经济资本系数为3%,相当于风险权重为37.5%,充分地体现出了商业银行对此类业务的鼓励导向。

(2)市场风险的计量。VAR(风险价值)是计量市场风险最常用的技术,它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因利率、汇率等市场要素发生变化而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目前常用的VAR模型技术主要有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法。

市场风险经济资本=VAR*乘数因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计量市场风险的常用技术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少数商业银行(如建行)运用VAR计量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的计量。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量化更为困难,这是因为一是现有的数据不足,二是模型构造存在技术困难,三是在计量操作风险时极易因难以与其他风险区分而重复计算。目前,对操作风险一般采取简单的系数法,即根据历史年度发生的损失数据,将商业银行的业务按照操作风险的程度分配不同的风险权重,乘以该类业务的余额。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的常用模式是:

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前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值*设定系数

2.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

经济资本的配置区分为对存量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配置和对增量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配置,前者考虑的是对资产组合所面临的未预期风险的抵御,后者则是通过对不同的产品、部门和区域设定不同的经济资本系数来传导总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计划时,重点是对增量经济资本的配置。

从我国目前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经验看,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年初根据资金交易风险控制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计算并分配。对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建行采用增量配置法,通过三个环节完成:首先,由总行年初根据全行发展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明确资本充足率目标,提出全行的经济资本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对分行进行初次分配;其次,总行根据各分行反馈的情况,在总行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分配;最后,总行根据战略性经营目标,对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战略性分配。

3.以EVA和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

以EVA和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引入了资本的成本概念,更真实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克服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绩效考核以利润的绝对额为指标的缺陷,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者更清醒地权衡经营风险及其回报,从而做出更符合商业银行实际利益的决策。

绝对量指标:

EVA=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资本期望回报率

=(经济资本回报率-资本期望回报率)*经济资本

相对比率指标:

RAROC=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

=(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运营成本-预期损失准备支出-税项)

经济资本

我国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已逐步采用EVA和RAROC概念,只是对具体参数的设置(比如对经济资本的期望回报率)各行略有不同。建行等在经济资本管理实施方面走得更快的商业银行,已尝试将RAROC技术应用到具体产品的定价决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资本管理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强化资本约束意识

经济资本管理强调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随着外部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到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还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及其资本占用,将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相统一。资本约束意识的增强将有力地扭转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重规模轻管理的经营思想,促使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的重心放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之上。如下图所示,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2004年,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某银行贷款增幅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区间,避免了出现贷款增量的大幅波动,充分体现了经济资本管理在资产增长中的制约作用。

2.培养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需要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合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经济资本强调的是对银行所承担的所有风险(而不仅仅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风险)所可能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的抵御和弥补,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可以强化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同时,经济资本管理要求对各类风险进行精确的计量,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自己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3.准确计量各项业务的成本,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一是以利润、资产规模的绝对量考核为主,忽视资本占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片面追求账面利润和资产规模而漠视潜在风险的短期行为;二是现行的绩效考核评级体系未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经营收益未经风险调整;三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横向为主,无法具体量化具体产品和业务条线的经营绩效,难以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经济资本管理克服了上述缺陷:EVA强调了资本占用的成本,有助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其分支机构树立成本意识;RAROC强调的是经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并扣除了为预期风险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更真实地反映了利润和资本回报率;同时,RAROC技术还可以衡量具体的交易和账户,有助于真实反映各项业务给银行所创造的价值。

4.提高商业银行科学决策和产品定价能力

RAROC技术通过对具体产品、业务和区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的量化,为商业银行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提供支持。比如,根据历史数据判断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较高,商业银行在编制经营计划和经济资本预算时,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系数设定等方式,向全行传达总行对于此类业务的倾斜支持导向。同时,RAROC技术强调了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可以通过RAROC技术推算出该项产品在什么价格水平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率,从而促进商业银行自主风险定价水平的提升。

5.推进金融改革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增强独立的市场主体意识

经济资本管理强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和成本意识,使过去因具有国家信用而忽视资本充足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刻地认识到,资本是稀缺的和有成本的。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监管当局越来越严格的资本约束和市场越来越高的资本回报要求,这将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独立市场主体意识,推动股份制改革深入开展,真正将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6.经济资本具有风险约束和效益约束的双效应,有助于激励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

经济资本不仅要抵御非预期损失,而且还在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不仅可以衡量一家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而且还可以成为评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业务条线经营绩效的标尺;将收益与风险、成本结合起来,有助于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为产品合理定价;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积极开发内部计量模型,完善资本管理,从而更科学地保持合适的资本持有量,激励商业银行改进资本管理。

三、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对我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影响

1.促进监管当局对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区别的认识

在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过程中,银行监管当局有必要,并且会逐步认识到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不同:

(1)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承担的实际风险计算出来的资本,是一种应有“虚拟资本”,在数量上等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额;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属于“法定资本”,是一种实有的资本。从风险的角度说,经济资本代表的是风险,越小越好;监管资本则是抵御风险的屏障,越多越好。经济资本是从商业银行的视角看资本,而监管资本则是从监管当局的视角看资本。

(2)经济资本具有更好的风险敏感性。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基于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而划定的粗线条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在统一的资本充足要求下,既可能出现资本充足率达到法定要求而仍不足以覆盖风险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对资产状况良好的银行的过高的资本充足约束。与监管资本相比较,经济资本更好地反映了特定商业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及资本真实需求,因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具有更好的敏感性。

(3)经济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更广。根据《新资本协议》规定,监管资本主要是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我国《办法》规定监管资本主要是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此可见,监管资本覆盖的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而非全部风险。普华永道的研究表明,经济资本管理覆盖的风险范围更为宽广,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还包括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8篇

一、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因地制宜,投资现代农业适宜领域

一是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殖业。这主要包括种子种苗业、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等。对工商资本而言,相比大田生产,这些领域资金和技术门槛较高,能够实现工厂化生产,受国家政策支持,投资更有可能获得成功。如美国孟山都公司,近年来卖掉多个传统企业,专注于农业生物技术领域,迅速成为全球著名的种业跨国公司。

二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成长活力的产业之一。作为工业与农业的交汇点,具有稳定的较高的利润空间。如粮油精深加工、果蔬产地加工、水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进一步提升空间很大。

三是农业生产业。农业生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的朝阳产业。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业发展较为滞后,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农业生产业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方向。随着农业生产对生产业需求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农业生产业盈利性和收益排他性持续增强,工商资本进入壁垒和风险在下降。具体而言,可以重点进入良种配送、农资连锁经营、农产品现代仓储和物流、新型农技服务、农机跨区作业、农业信息数据服务等领域。

二、完善扶持政策,形成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多赢格局

首先,要搞好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全市农业用地专项规划,全力保障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必需用地,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按照规模适中、设施完善、产业突出、技术先进的要求,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粮食产业园区、特种养殖园区等,引导同类型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其次,要完善惠农政策。在用地用电用水、项目立项、产业准入、金融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要想方设法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临时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尽快落实“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5%左右比例作为设施农用地”政策。对工商资本创建良种配送型、加工型、流通型、服务型等龙头企业,就先进设备、种子种苗引进、技改升级等给予贴息扶持和税收优惠。对注重经济、社会、生态三重效益,单位土地产出效益高、解决本地就业数量多、生态功能显著的工商资本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或以奖代补。再次,要全面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要进一步扩大险种范围,探索设立市场风险防范基金,采取政府贴一点、社会补一点、企业交一点的方式,形成“价高时收缴、价低时补贴”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对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的抵御能力,解除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部分后顾之忧。

三、改善投资环境,做好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发展的后续服务

一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投资环境。主要包括农村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通达、农村通讯网络信息化工程等。

二要切实解决农业企业专门技术人才短缺和自主用工的问题。要充实加强市镇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的特点,引进相应专门农业科技人才。帮助工商企业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保障专业人才供给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支持农业企业自主用工,以成立村级劳务合作社形式,构建新型劳资关系,既解决企业用工困扰,消除用工方面的强买强卖、滥竽充数现象,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要妥善处理农业企业与当地农民的矛盾冲突。农民与农业企业的矛盾产生有的是农民承包地流转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农民心理失衡,契约意识淡薄,由此滋事生非;还有少数农民法制观念不强,顺手牵羊,明摘暗偷,甚至蓄意破坏、报复。对此,地方政府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制订和完善乡规民约。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好农民与企业的矛盾。对少数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惩处、绳之以法。

四、创新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企业发展壮大“红利”

一是大力提倡“公司+基地+农户”服务型规模经营模式。工商资本投资创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如靖江粮食产业园的扬子江粮食物流中心、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等企业。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并帮助当地连片规划、供应良种、培训技术、统一病虫害防治,提供贷款担保等,向农户收购质量可靠的加工原材料。这种工商资本与农业结合的模式,既没有触动家庭承包经营权,又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且减少了用工纠纷、明抢暗偷等问题发生,比较符合靖江市情,应大力提倡。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工商资本与农民土地相结合的股份公司。即工商企业出资金、技术和管理人员,农户以承包土地折价入股,从而结成命运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要进行充分市场论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种子种苗业和栽培对象主要为蔬菜、花卉、水果为主的设施农业等高效益项目为主。要保证农户代表股东地位,增加企业决策、经营、分配透明度,防止由于工商资本一股独大,可能出现的侵害农户股东利益事件发生。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家和新型职业农民

最近几年,“谁来种地”开始成为现实压力和挑战,“怎样种地”的现实考量日益迫切,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需要相应的规模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这就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尽快构建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靖江市分散经营的农户由于地块狭小、劳动力与劳动技能相对缺乏、个人种植效益相对较低。要创造条件鼓励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形成有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同时,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在“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链条中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农业企业家是农业企业化的主要经营者,农村资源的开发、加工生产、核心技术的开发应用等,都离不开企业化这一主要载体。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利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以创新精神整合农村资源,通过品牌塑造、终端消费市场渠道建设、质量标准体制建设和资本整合,最终构建有效的企业和农户联合体,形成“贸工农”产销一体化发展格局。这就需要大力培育既懂工商经营、又懂农业农民的复合型企业家。要立足引导本地大型知名工商企业,如新世纪造船、亚星锚链、光芒集团、三江电器等投资带动靖江农业。依靠政府支持,市场引导,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农业企业家进行经营管理培训,为农业企业家提供风险预测、法律、商务信息等咨询服务,以“农业企业家协会”形式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和教训等,实现工商企业家向农业企业家的复合转身。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9篇

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国有商业企业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发展新兴业态为契机,在探索多种形式改革中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目前,大中型骨干企业已有80%完成改制,一半以上的小企业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亏损企业的亏损面有所下降。但严格地讲,北京商业结构还未得到根本改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以国有商业为主体的首都商业布局和结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在“首都经济”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着商业领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合理发展。

第二,国有商业企业固有的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不活等问题依然存在。由此而生的冗员多、负担重、经营不够灵活、职工积极性不高等弊端并未彻底革除,这些包袱使国有商业企业在竞争中难以抢得先机,也就很难适应对外全面开放商业领域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三,从国有商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不景气的仍占大多数,效益好的很少。尤其是最近几年,国有商业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性等几方面都表现不佳。北京市非公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份额从1990年的11.7%上升到2000年的50%左右。与此同时,国有商业企业商品适销性低,库存率高(平均存货/销售成本),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目前,北京市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商业企业的年资金周转率仅为1.7次。资金利用效率几乎与工业企业水平相同。而根据一般规律,商业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应当比工业企业高1倍,流通效率不高的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这种不良局面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市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明显障碍。

国有商业资本继续存在于效益低下的国有商业企业,既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商业流通领域整体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国有资本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集中。事实上,当前北京市有许多应该有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国有资本投入不足。比如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国有资本的投入严重不足。北京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现状就是一个明证,再比如,此次非典的爆发和疫情的蔓延也充分暴露了国有资本在公共卫生方面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的严重不足。因此,为更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对整个地区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形成北京市地区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国有资本配置领域的充分优化,国有商业资本退出商业流通领域势在必行。

二、战略调整应以提高商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地区经济整体实力为目标

北京市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应当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国有商业资本布局的战略调整,提高北京市商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北京市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二是通过调整,将国有商业资本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集中,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促进首都经济的繁荣。从短期看,北京市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应是整合现有的国有商业资源,通过在“进”与“退”中的产权优化重组,使国有资本真正成为能够带来良好收益的有效资产,提高国有商业资本的市场价值。进而为国有资本退出商业流通领域,实现配置领域的充分优化这一长期目标做准备。具体说,近期北京市商业领域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思路是:

(一)调整国有资本分布领域和在企业产权构成中的地位,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

——少数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仍应保留国有独资。如:盐业、烟草业等。

——在一些重点企业中,国有资本仍可占据控股地位。这类企业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业态清晰,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业绩突出,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连锁企业。

——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连锁组织形式的企业,如一些老字号和新兴品牌企业,国有资本可视效益情况适当参股。

——在浴室、理发、修理、餐饮、旅店、洗衣和摄影等行业的单体企业或小型商业企业中,国有资本应坚决全部退出。

(二)建立国有商业资产的有效管理体制

多头管理和职责界定不清一直是困扰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因素,近几年虽经调整,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战略调整中应构建新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应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的统一。国有商业资产连同其他国有资产一起由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而且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统一,不再多头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职能的分离。第一层次: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的分离。第二层次: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同国有资本经营职能的分离,国有商业资本的经营权应以授权方式交给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营运。第三层次: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出资对企业或公司参股或控股,取得所有者权益,实现出资人最终控制企业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分离。在原专业局基础上组建的行政性商业企业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撤销,有条件的通过改制转变为实体性公司,不再保留行政职能。

(三)培育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构建大企业主导型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商贸流通格局

北京市要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其城市商贸流通必须发展相应的业态和市场主体。根据北京市场的规模、基本特点和现有资源状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议重点发展“六大商业板块”,即百货业、连锁超市业、专业连锁业、批发零售业、中式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业。每个“板块”都应当形成以集团化、连锁化为主体,以信息化、网络化经营为主要运行方式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应在市场竞争中产生。

三、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措施

国有商业资本整合重组,应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政府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调整,应当主要依靠市场化运作手段。在运作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措施得当,力求实现商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以出售股权、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部分国有资本从大型商业企业退出

除盐业、烟草等特殊行业可继续保留国有独资外,对其余国有商业资源,应本着“靓女先嫁”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优质商业资源有效集中,将其培育和发展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商业集团,进而以较高的市场价格变现国有资本,实现退出。具体的退出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一是减持国有股。可考虑通过出让国有股、放弃配股权、置换股权等形式,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或参股转变,同时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市场参股、控股。对已上市的商业企业,可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和证券市场运作,减持国有股。二是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合作。与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具备条件的一些非国有大企业合资合作,是实现国有商业资本退出的另一个现实的选择。(二)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国有中小企业退出问题

商业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采取放弃控股、减少参股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中型企业可通过改制,出让国有资本的控股权,以最大限度地吸收私营资本的进入,待条件成熟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小型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最好一次性全部退出。通过产权出售的方式,将国有资本整体出让给企业经营者、职工和社会自然人等。要将企业彻底推向市场。供销社系统企业应当进一步理顺各级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制,理顺与区县公司的产权关系,取得规模效益。通过改革与调整,努力构建优、特、专、精的企业群体。

(三)继续实施兼并破产,清理并淘汰一批劣势企业

国有商业企业的扭亏脱困工作应当与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任务结合起来。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当退出市场,以便集中国有商业资本发展有竞争力的企业。建议北京市政府每年对商业领域中的亏损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连续3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政府要采取关闭注销、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有效措施,果断予以淘汰;有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商业企业要实行扭亏目标责任制,两年左右的时间内无法实现盈利的,国有资本应当彻底撤出。同时应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对亏损超过规定期限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清盘,不应允许亏损企业长期存在。

(四)完善国有资本运作体系,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根据北京市目前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商业领域中现有大型国有商业集团应重新审视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明确集团总部的主要功能。对于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可开发资源优势的企业,应当逐步由实体经营转为资本经营。国有商业集团应当收缩商品经营管理业务,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过渡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从以往管“一个个企业”到管“一块块资产”。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品牌经营优势的企业集团,可兼有资本经营和商品经营双重职能。

四、政府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应有所作为

在向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方向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国有资本仍将在首都商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具体到企业来说,没有必要强调国有资本在商业企业中的主导地位。

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政府的作用不应忽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政府采取何种行为方式,以及如何把握进退的“度”是关键。上海市在政府的扶持下已经构建了一批有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大型商业企业。但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能预见。而广东政府对于商业领域的产权构成调整更多采取了市场自发竞争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好处是政府需要支付的转轨代价较小,但可能使企业优胜劣汰的时间较长。我们认为,政府在调整商贸流通业产权构成和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问题上应当引导市场,主动出击。取代市场不行,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竞争也不利。具体地说,政府应主要在制定战略调整的总体规划,引导、推进和监督战略规划实施以及适时调整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对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本身就是所有者一项重要的权利,而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涉及众多的行业和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盘规划,并对规划实施的进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对战略规划作出调整,这些职能理应由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的政府行使。

五、战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国有资本的“进与退”的问题

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调整,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因此,对商业流通领域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其核心应是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为了甩包袱,将效益差的、实在经营不下去的企业卖掉,而将效益好的继续保留。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得退出的过程困难很大,增加了改革成本,也很难收回足够的资金去加强该进入的领域。

(二)正确对待退出过程中国有商业资本的流失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防止在实施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策略过程中,因程序不当造成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从而加大改革成本。但另一方面,对收益低、历史负担尚未解除的国有资本,其市场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现象,不能简单认为是国有资本流失。国有商业资本的出售或者兼并重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程序的公正性。要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找到符合市场游戏规则的处理程序。在出售过程当中,要吸收内部、外部多家参与,通过竞争程序保证价格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0篇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知识经济,这一不久前多数人尚为陌生的词汇正通过各种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昭示着一场正在酝酿中的生产力的革命以及未来世纪的经济格局,而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必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人力资源或其表现形式——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之间则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本文试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就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与商誉的关系、商誉的本质以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找到管窥商誉本质的新视角。为此,我们先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概念说起。

一、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HumanResource)与人力资本(HumanCapitail)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是后者价值的具体体现。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或称可变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指出“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把他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产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二、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对于商誉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所列举的三种最主要的观点——(1)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人们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除商誉外的总资产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商誉反映的是企业总价值超过其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一个总的计价账户,还是Kieso和Weygrandt在其合著的《中级财务会计》里所概括的两种观点——(1)商誉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商誉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都不过是对其内在价值或表现形式的描述,而对商誉产生的原因则未予揭示。

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为此,下面就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对于“经济人”的概念,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曾提出如下假设:(1)每一个人天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2)每一个人都关心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的经济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3)交换使得交换双方个人利益的同时满足成为可能;(4)人类的各种动机(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以此易彼的倾向)会自然平衡,能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和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因此,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

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丁为民)。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成为可能。

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譬如,就其下降来看,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形:(1)本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流失,从而失去对原有人力资本的垄断;(2)本企业人力资本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在人力资本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其超额效用下降;(3)社会人力资源大量流入该行业,从而导致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降低,因而其效用和超额效用也随之降低。企业商誉如若增加,则情形与之相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三、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所以,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前文已经论述,目前的商誉一般应在未来数年内逐渐消耗殆尽,故其服务年限不应太长,这要结合它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对于企业超额赢利能力持续的期限,从StephanH·Penman(1991)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代表性的规律。Penman在其研究中,把所选择的企业按其在1969——1985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成规模相等的20组,再计算其后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从Penman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目前的超额赢利能力可在未来大约5年的时间里得以保持,随后慢慢趋向于市场平均值。为此,我们以5年为限来衡量企业的商誉当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不过,对上述结果需要说明的是:(1)其净资产的概念可能是以账面价值为依据,而本文所取涵义均为市场公允价值,即包括除商誉外的一切可单独确认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公允市价,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的有效性,因为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只会发生绝对值的变化,而相对趋势不会改变;(2)由于现行实务对这种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并不加以确认并摊销,因而上述结论正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商誉的真实变化规律,即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只与其商誉的增减变动有关,而非商誉摊销所致。

其次,对计算期内的超额报酬也需进行合理的选择。其选取方法可有如下两种:(1)以此前数年(比如5年)超额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2)仅取上期的超额利润作为估计值。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商誉价值的过度起伏,使其各年的变化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状态,但对于一个新设企业则无法采用。第二种方法应用起来比较简单,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例如,巴拉克里什南(Balakrishnan)、哈里斯(Harris)和森(Sen)在1990年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用随机游走模型(RandomWalkModels)E(Xi)=Xi-1+0t[其中,E(Xi)为t期的期望值,Xt-1为研究项目t-1期的实际值,0t为随机项目]进行财务预测评价时,0t=0时结果更优。鉴于此,本文认为把估计值取为上期之值自有其合理性,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尚待商榷之处。

同时,由于商誉价值需要用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值来衡量,所以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那么,是象有人所说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还是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呢?下面就对此加以分析。首先,贴现率的选择应是平均利润率而非市场无风险利率。因为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目的应是获得市场平均利润而非低于此额的利息。其次,就平均利润率而言,取市场值作为贴现率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当其行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时,该行业单位净资产所获平均利润大于市场平均值。这种整个行业的超额赢利能力仍然不可单独辨认,无法脱离行业而出售。此时,该行业人力资本相对缺乏,使得人力资本的单位效用较高,因而这种超额赢利能力的来源仍应归结为商誉的范畴。当然,这时可以说此行业存在整体商誉,或可称之为行业商誉,而行业商誉的存在将会导致外部资本的流入,然而为文章篇幅所限,此处不拟将讨论展开。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将商誉的计量公式表示为如下形式:

VGW=p0X(1+im)-t=POX(P/A,im,n)

其中VGW——商誉价值

n——计算期数

P0——企业上期超额利润或前若干期超额利润的平均值

im——按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P/A,im,n)——年金现值系数

四、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对各种不予确认的理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TheAICPASpecialCommitteeonFinancialReporting)在其的《论改进企业报告》中作了详细论述,并强调“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帮助用户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价,以及对信贷风险进行衡量”。

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

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

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五、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从前文Penman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此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当然此期限可能随行业及其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不同而可有不同的表现。

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

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六、负商誉本质——人力资本超额效用为负

既然商誉表现为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值,必然各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正或为负,且其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其值为正的企业称为拥有正商誉,值为负的企业则可称为拥有负商誉。正如正商誉是因企业人力资本存在超额效用一样,负商誉则缘于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低于市场平均值(广义上不妨亦称为存在超额效用,其值为负)。这种人力资本的(全部)使用成本既包括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也包括使用本企业人力资本所造成的诸如效率低下、产品积压、浪费严重、丧失机会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既然商誉为负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决定因素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的关系,改变其人力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状况就成为使商誉不断增加的主要手段。降低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以达到部分降低人力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或调整、开发现有人力资源以增加人力资本的效用均有一定的有效性。当然,企业的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所处行业的整体商誉的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其行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降低或升高,从而其人力资本的效用也随之降低或升高,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当所有企业尝试各种途径以增加其商誉时,社会的生产率将随之提高,不过,此时仍有约一半企业其商誉为负。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参考文献

中文部分:

1陈毓圭译.论改进企业报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2程保平.斯密“经济人”假定思路及其给予我们的启示.经济评论,1998;4

3邓宏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比较.经济评论,1998;6

4丁为民,企业契约的实质和经济意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说明.经济学家,1998;1

5司胜华.财务报告与分片揭示研究.(博士论文,98’)

6谭力文.马歇尔经济学中的企业家理论.经济评论,1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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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玉敏.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产权的思想.经济评论,1998;4

11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4

英文部分:

1Coopers&Lybrand.AccountStandards.1995

2EldonS.Hendrikson.AccountingTheory.RichardD.Irwin,Inc,FifthEdition,1992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1篇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知识经济,这一不久前多数人尚为陌生的词汇正通过各种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昭示着一场正在酝酿中的生产力的革命以及未来世纪的经济格局,而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必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人力资源或其表现形式——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之间则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本文试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就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与商誉的关系、商誉的本质以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找到管窥商誉本质的新视角。为此,我们先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概念说起。

一、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HumanResource)与人力资本(HumanCapitail)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是后者价值的具体体现。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或称可变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指出“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把他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产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二、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对于商誉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所列举的三种最主要的观点——(1)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人们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除商誉外的总资产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商誉反映的是企业总价值超过其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一个总的计价账户,还是Kieso和Weygrandt在其合著的《中级财务会计》里所概括的两种观点——(1)商誉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商誉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都不过是对其内在价值或表现形式的描述,而对商誉产生的原因则未予揭示。

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为此,下面就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对于“经济人”的概念,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曾提出如下假设:(1)每一个人天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2)每一个人都关心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的经济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3)交换使得交换双方个人利益的同时满足成为可能;(4)人类的各种动机(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以此易彼的倾向)会自然平衡,能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和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因此,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

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丁为民)。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成为可能。

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譬如,就其下降来看,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形:(1)本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流失,从而失去对原有人力资本的垄断;(2)本企业人力资本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在人力资本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其超额效用下降;(3)社会人力资源大量流入该行业,从而导致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降低,因而其效用和超额效用也随之降低。企业商誉如若增加,则情形与之相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三、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所以,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前文已经论述,目前的商誉一般应在未来数年内逐渐消耗殆尽,故其服务年限不应太长,这要结合它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对于企业超额赢利能力持续的期限,从StephanH·Penman(1991)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代表性的规律。Penman在其研究中,把所选择的企业按其在1969——1985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成规模相等的20组,再计算其后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从Penman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目前的超额赢利能力可在未来大约5年的时间里得以保持,随后慢慢趋向于市场平均值。为此,我们以5年为限来衡量企业的商誉当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不过,对上述结果需要说明的是:(1)其净资产的概念可能是以账面价值为依据,而本文所取涵义均为市场公允价值,即包括除商誉外的一切可单独确认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公允市价,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的有效性,因为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只会发生绝对值的变化,而相对趋势不会改变;(2)由于现行实务对这种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并不加以确认并摊销,因而上述结论正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商誉的真实变化规律,即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只与其商誉的增减变动有关,而非商誉摊销所致。

其次,对计算期内的超额报酬也需进行合理的选择。其选取方法可有如下两种:(1)以此前数年(比如5年)超额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2)仅取上期的超额利润作为估计值。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商誉价值的过度起伏,使其各年的变化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状态,但对于一个新设企业则无法采用。第二种方法应用起来比较简单,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例如,巴拉克里什南(Balakrishnan)、哈里斯(Harris)和森(Sen)在1990年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用随机游走模型(RandomWalkModels)E(Xi)=Xi-1+0t[其中,E(Xi)为t期的期望值,Xt-1为研究项目t-1期的实际值,0t为随机项目]进行财务预测评价时,0t=0时结果更优。鉴于此,本文认为把估计值取为上期之值自有其合理性,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尚待商榷之处。

同时,由于商誉价值需要用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值来衡量,所以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那么,是象有人所说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还是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呢?下面就对此加以分析。首先,贴现率的选择应是平均利润率而非市场无风险利率。因为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目的应是获得市场平均利润而非低于此额的利息。其次,就平均利润率而言,取市场值作为贴现率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当其行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时,该行业单位净资产所获平均利润大于市场平均值。这种整个行业的超额赢利能力仍然不可单独辨认,无法脱离行业而出售。此时,该行业人力资本相对缺乏,使得人力资本的单位效用较高,因而这种超额赢利能力的来源仍应归结为商誉的范畴。当然,这时可以说此行业存在整体商誉,或可称之为行业商誉,而行业商誉的存在将会导致外部资本的流入,然而为文章篇幅所限,此处不拟将讨论展开。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将商誉的计量公式表示为如下形式:

VGW=p0X(1+im)-t=POX(P/A,im,n)

其中VGW——商誉价值

n——计算期数

P0——企业上期超额利润或前若干期超额利润的平均值

im——按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P/A,im,n)——年金现值系数

四、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对各种不予确认的理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TheAICPASpecialCommitteeonFinancialReporting)在其的《论改进企业报告》中作了详细论述,并强调“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帮助用户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价,以及对信贷风险进行衡量”。

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

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

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五、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从前文Penman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此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当然此期限可能随行业及其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不同而可有不同的表现。

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

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六、负商誉本质——人力资本超额效用为负

既然商誉表现为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值,必然各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正或为负,且其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其值为正的企业称为拥有正商誉,值为负的企业则可称为拥有负商誉。正如正商誉是因企业人力资本存在超额效用一样,负商誉则缘于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低于市场平均值(广义上不妨亦称为存在超额效用,其值为负)。这种人力资本的(全部)使用成本既包括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也包括使用本企业人力资本所造成的诸如效率低下、产品积压、浪费严重、丧失机会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既然商誉为负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决定因素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的关系,改变其人力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状况就成为使商誉不断增加的主要手段。降低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以达到部分降低人力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或调整、开发现有人力资源以增加人力资本的效用均有一定的有效性。当然,企业的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所处行业的整体商誉的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其行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降低或升高,从而其人力资本的效用也随之降低或升高,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当所有企业尝试各种途径以增加其商誉时,社会的生产率将随之提高,不过,此时仍有约一半企业其商誉为负。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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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1陈毓圭译.论改进企业报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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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8田本国,姜启渭.价值概念——费用和效用关系的重新研究.经济评论,1998;4

9王建民,周浜.资本中的人力资本.财经问题研究,1999;3

10王玉敏.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产权的思想.经济评论,1998;4

11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4

英文部分:

1Coopers&Lybrand.AccountStandards.1995

2EldonS.Hendrikson.AccountingTheory.RichardD.Irwin,Inc,FifthEdition,1992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2篇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知识经济,这一不久前多数人尚为陌生的词汇正通过各种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昭示着一场正在酝酿中的生产力的革命以及未来世纪的经济格局,而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必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人力资源或其表现形式——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之间则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本文试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就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与商誉的关系、商誉的本质以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找到管窥商誉本质的新视角。为此,我们先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概念说起。

一、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与人力资本(Human Capitail)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是后者价值的具体体现。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或称可变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指出“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把他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产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二、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对于商誉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所列举的三种最主要的观点——(1)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人们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除商誉外的总资产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商誉反映的是企业总价值超过其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一个总的计价账户,还是Kieso和Weygrandt在其合著的《中级财务会计》里所概括的两种观点——(1)商誉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商誉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都不过是对其内在价值或表现形式的描述,而对商誉产生的原因则未予揭示。

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为此,下面就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对于“经济人”的概念,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曾提出如下假设:(1)每一个人天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2)每一个人都关心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的经济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3)交换使得交换双方个人利益的同时满足成为可能;(4)人类的各种动机(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以此易彼的倾向)会自然平衡,能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和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因此,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

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丁为民)。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成为可能。

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譬如,就其下降来看,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形:(1)本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流失,从而失去对原有人力资本的垄断;(2)本企业人力资本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在人力资本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其超额效用下降;(3)社会人力资源大量流入该行业,从而导致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降低,因而其效用和超额效用也随之降低。企业商誉如若增加,则情形与之相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三、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所以,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前文已经论述,目前的商誉一般应在未来数年内逐渐消耗殆尽,故其服务年限不应太长,这要结合它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对于企业超额赢利能力持续的期限,从Stephan H·Penman(1991)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代表性的规律。Penman在其研究中,把所选择的企业按其在1969——1985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成规模相等的20组,再计算其后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从Penman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目前的超额赢利能力可在未来大约5年的时间里得以保持,随后慢慢趋向于市场平均值。为此,我们以5年为限来衡量企业的商誉当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不过,对上述结果需要说明的是:(1)其净资产的概念可能是以账面价值为依据,而本文所取涵义均为市场公允价值,即包括除商誉外的一切可单独确认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公允市价,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的有效性,因为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只会发生绝对值的变化,而相对趋势不会改变;(2)由于现行实务对这种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并不加以确认并摊销,因而上述结论正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商誉的真实变化规律,即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只与其商誉的增减变动有关,而非商誉摊销所致。

其次,对计算期内的超额报酬也需进行合理的选择。其选取方法可有如下两种:(1)以此前数年(比如5年)超额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2)仅取上期的超额利润作为估计值。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商誉价值的过度起伏,使其各年的变化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状态,但对于一个新设企业则无法采用。第二种方法应用起来比较简单,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例如,巴拉克里什南(Balakrishnan)、哈里斯(Harris)和森(Sen)在1990年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用随机游走模型(Random Walk Models)E(Xi)=Xi-1+0t[其中,E(Xi)为t期的期望值,Xt-1为研究项目t-1期的实际值,0t为随机项目]进行财务预测评价时,0t=0时结果更优。鉴于此,本文认为把估计值取为上期之值自有其合理性,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尚待商榷之处。

同时,由于商誉价值需要用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值来衡量,所以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那么,是象有人所说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还是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呢?下面就对此加以分析。首先,贴现率的选择应是平均利润率而非市场无风险利率。因为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目的应是获得市场平均利润而非低于此额的利息。其次,就平均利润率而言,取市场值作为贴现率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当其行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时,该行业单位净资产所获平均利润大于市场平均值。这种整个行业的超额赢利能力仍然不可单独辨认,无法脱离行业而出售。此时,该行业人力资本相对缺乏,使得人力资本的单位效用较高,因而这种超额赢利能力的来源仍应归结为商誉的范畴。当然,这时可以说此行业存在整体商誉,或可称之为行业商誉,而行业商誉的存在将会导致外部资本的流入,然而为文章篇幅所限,此处不拟将讨论展开。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将商誉的计量公式表示为如下形式:

VGW=p0X(1+im)-t=POX(P/A,im,n)

其中VGW——商誉价值

n——计算期数

P0——企业上期超额利润或前若干期超额利润的平均值

im——按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P/A,im,n)——年金现值系数

四、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对各种不予确认的理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The AICPA Special Committee on Financial Reporting)在其的《论改进企业报告》中作了详细论述,并强调“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帮助用户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价,以及对信贷风险进行衡量”。

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

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

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五、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从前文Penman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此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当然此期限可能随行业及其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不同而可有不同的表现。

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

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六、负商誉本质——人力资本超额效用为负

既然商誉表现为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值,必然各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正或为负,且其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其值为正的企业称为拥有正商誉,值为负的企业则可称为拥有负商誉。正如正商誉是因企业人力资本存在超额效用一样,负商誉则缘于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低于市场平均值(广义上不妨亦称为存在超额效用,其值为负)。这种人力资本的(全部)使用成本既包括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也包括使用本企业人力资本所造成的诸如效率低下、产品积压、浪费严重、丧失机会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既然商誉为负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决定因素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的关系,改变其人力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状况就成为使商誉不断增加的主要手段。降低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以达到部分降低人力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或调整、开发现有人力资源以增加人力资本的效用均有一定的有效性。当然,企业的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所处行业的整体商誉的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其行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降低或升高,从而其人力资本的效用也随之降低或升高,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当所有企业尝试各种途径以增加其商誉时,社会的生产率将随之提高,不过,此时仍有约一半企业其商誉为负。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参考文献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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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8 田本国,姜启渭.价值概念——费用和效用关系的重新研究.经济评论,1998;4

9 王建民,周浜.资本中的人力资本.财经问题研究,1999;3

10 王玉敏.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产权的思想.经济评论,1998;4

11 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4

英文部分:

1 Coopers & Lybrand.Account Standards.1995

2 Eldon S.Hendrikson.Accounting Theory.Richard D.Irwin,Inc,Fifth Edition,1992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商誉 人本资本会计 现代财务会计

一、引言

国内外学者对商誉性质研究较为全面,杨汝梅教授(1927)在《无形资产论》指出商誉性质:(1)因企业内部人事上的良好关系而产生的特定价值。(2)其存在较久且价值较为稳定。(3)可以转让。在转让之际它可以用货币度量。(4)广义上看,它是企业中由于一切组织制度完善及管理得法所获得的利益。其次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1965)在《会计理论》从会计角度对商誉性质作了以下三种解释:(1)对企业好感的价值。(2)预期未来利润超过不包括商誉的总投资的正常报酬部分的价值。(3)反映企业总价值超过各个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差价的总计价帐户。在1983年基索(d.e.kiseso)和卫根特(j.j.weygrand)两位教授在合著的《中级会计》将商誉性质概括为:(1)它代表净资产的获得代价与其公元价值之间的差额。(2)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的盈利能力,所持观点与亨氏之看法基本一致,并在以上商誉性质基础,卡特利特和奥尔森合著《商誉会计》(1968)对商誉的构成要素作较全面研究,提出15项要素,发展了杨汝梅教授的商誉形成原因观点。1977年h·福克和l. a.高顿著《不完全市场及商誉的性质》拓展卡特利特和奥尔森15项构成商誉因素至四类17项:笔者根据前人研究提出自己看法:商誉性质是经济组织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衍生物,而前人对商誉的构成因素分类研究,恰说明笔者对商誉性质的总结。下文笔者从人本资本会计的商誉与现代财务会计(针对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对商誉规定)的视角来比较商誉产生的本源来。

二、人本资本会计与现代财务会计的商誉本源比较

我们按照人本资本会计三大模块:人力资本会计,组织资本会计和关系资本会计(丁胜红、盛明泉,2008)分别在所有会计均面对的投资领域,筹资领域和运营领域来探索各自商誉的来源。

1.在人力资本会计模块中比较各自商誉来源

无论是人本资本会计的人力资本投资还是现代财务会计中人力资源投资,均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它们均形成风险资本(赵德武等,2006):人力资本,声誉资本的融洽。如果风险投资者用财务资本进行投资,那么所形成的风险资本: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的融合。站在企业角度,无论是人本资本会计还是现代财务会计均确认,计量作为投资客体的人力资本或财务资本,而因投资而“嵌入”到投资客体上投资主体资本: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也一并被企业接受,而因该人力资本和声誉资本较难确认而未被会计确认、计量。因此它们是企业商誉本源之一。由于风险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以及风险投资者本身能力也在变化,那么这种过去投资所形成的商誉价值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而变化,因此现行我国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资产组成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来进行减值进行处理。

作为人力资本(资源)投资后,并完成了产权过户法定手续,人本资本会计中将自然人在运营过程中自己学习知识,总结经验以及自己在这方面天赋形成新增加人力资本,是自然人在产权形成过程中隐形投资,只有在自然人获得企业额外补偿时才在其人力资本账户反映(丁胜红,盛明泉,2006),而现代财务会计未作单独会计科目反映,因此,它是现代财务会计中企业商誉本源之一。

上述分析较好地表现卡特利特和奥尔森总结15项商誉要素中的“在社会上较高地位;才能或资源的发掘;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等,以及h·福克和l. a.高顿的c类因素中的管理才能和d类因素——独特性”。

2.在组织资本会计模块中比较各自商誉的来源

在资本的投资领域内,人本资本会计中的组织资本会计将耗费企业人力、财力、信息力作为组织资本的显性投资(丁胜红等,2008)。这与现代财务会计中人力、财力、信息力投资在本质是相同,但组织资本会计将以其显性投资为载体的时间要素作为其隐性投资,而现代财务会计却没有反映该要素的投资行为,因此它可以作为现代财务会计中企业商誉本源之一;在资本运营过程中,组织资本会计将反映组织共存未来经济收益价值在组织发生兼并、购并等时,以合并价差的部分确认、计量。而在现代财务会计中将其认为是企业自创商誉一部分。而对于组织资本的外在效益却被企业的关系资本所利用,因此几乎没有什么商誉价值可言。

三、在筹资领域中比较人本资本会计与现代财务会计的商誉来源

在筹资领域内,筹资(类似筹资性的融资)成本高低不仅取决于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供求关系,而且也取决于筹资双方信用等级以及双方关系如何。在人本资本会计中,将企业自身以及企业员工与社会关系产生经济效益已经在账面上作定量反映或定性说明,而现代财务会计在账面上反映仅仅是筹资的多少以及为筹资所支付的代价,而对于对方的信用等级以及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对筹资产生影响大小来在账面上未反映,这也构成现代财务会计企业商誉来源的一种。当然这种双方信用等级以及之间社会关系也是不断变化,这也是导致该种商誉价值不稳定一个因素。当然无论是投资市场还是筹资市场,其市场本身的变化,可能对企业价值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这即可以说是企业商誉作用反映,也可以说是市场变化给企业带来机会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综合资产在市场上的衍生产物,也可以认为是现代财务会计中的企业商誉本源之一。

四、结论

基于前文对商誉本源问题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人本资本会计中的商誉本源几乎枯竭,而现代财务会计中的商誉本源很多,却对其价值未作适时确认计量(或评估),因此,现代财务会计提供会计信息很难准确反映企业价值或很难较为准确地适时地反映企业价值,我国最新会计准则只是将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作减值测试,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未作反映。当然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它在本质上反映商誉是企业资产的衍生产物(无论是单位资产还是组合资产),当然这种检测方式弥补现代财务会计对企业组合资本的规模经济效益所产生超额价值可作为企业商誉本源一种在账面未反映一种残缺。因此,希望人们对商誉研究给予一定关注。

参考文献:

[1]丁胜红,盛明泉.基于产权行为研究的人本资本会计模式构造.会计研究,2008.4:11~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经济科学出版,2005:42.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银行风险承担;前景理论;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其于银行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在全球范围内时有发生,学者们(Calomiris, 1990; Kaminsky & Rienhart, 1996; Demirgü-Kunt et al,2005; Dewatripont et al, 2010)以不同视角探索了金融危机及银行危机发生的机理,得出一致结论: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是造成金融危机的决定性因素。以此次金融危机为例,2003年到2007年期间,银行机构通过高杠杆的使用,大量借入短期、低成本资金,投入到长期、流动性差的风险资产中,最终导致过度风险(excessive risk),因此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risk-taking)是金融和经济脆弱性的根源。面对银行债务担保引发的巨大风险敞口,西方政府进退两难。

此次金融危机,我国银行业并没有受到较大冲击,这能否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较小?事实和经验证据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业目前面临自身特殊的风险承担特征。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投放巨额信贷,违约风险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不断上升。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行为模式和风险暴露具有较高的同质性,进一步增加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李文泓,2009)。再次,我国仍然停留在隐性存款保险层面,即公众认为国家会对银行所有的经营失败买单,而实际中政府也几乎承担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为整个社会金融、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

关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问题,已日渐引起了我国学者们的重视,目前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外部环境(货币政策、资本监管政策)和内部治理结构(大股东控制能力、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高管特征等)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张雪兰和何德旭(2012)利用2000-2010年间我国金融经济数据,实证检验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证实货币政策立场显著影响银行风险承担,并且受银行异质性特征的影响。陈其安和黄悦悦(2011)以14家上市银行2007-2010年季度数据为样本,以超额资本充足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政府监管指标,实证检验了政府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发现超额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规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孔德兰和董金(2008)选取2000-2007年5家上市银行数据,从公司治理角度,即大股东控制能力、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考察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结果证实公司治理中各因素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但是影响存在差异。吴成颂等(2014)以2002-2011年13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银行高管特征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结果表明银行高管特征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结果不一致。其中,银行高管学历与银行风险呈正相关,银行高管学历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现显著性倒U型关系,银行高管任期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不显著的U型关系。

与上述文献的研究视角不同,本文拟从银行收益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入手,以前景理论为基础,利用我国商业银行微观数据,实证检验收益能不能成为抑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工具,并最终给出政策建议。

二、理论及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与收益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投资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以及最新发展的行为经济学前景理论。

(一)早期银行风险承担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早期的银行风险承担与收益之间的关系非常直观(Knight,1921)。投资者如果选择了风险承担相对高的投资,那么就必须存在一个相对较高的预期回报作为补偿。基于此,预期回报的上下限既不能为负,也不能是无限的。Bernoulli(1954)经过检验最终证实风险承担与收益的关系取决于损失的维度。也就是说,当投资的可能损失越大时,投资者就越不愿意继续进行投资,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程度逐渐增加。另外,每个投资者对于预期收益都有一个不可观测的最大效用值,而投资者风险厌恶取决于这些不可观测的个人效用水平。

此后,关于风险厌恶和效用方程的研究构成了微观金融理论的核心,并且逐渐扩展至投资者行为和债券市场。Markowitz(1952)的《证券组合选择》提供了一种根据各种证券风险程度提升总体收益的证券组合方法,标志着现代金融投资理论由此开端。该理论同样引入了方差和均值的思想,即利用均值衡量收益,用方差(标准差)度量风险。假设有N种资产可供投资,那么任意一组组合将对应相应的均值和方差,即收益和风险。利用图形表示,则图1中ABC区域内任意一点代表一种资产组合,投资者的目标是收益既定时风险最小,或者风险既定时收益最大。如图1所示,曲线AB满足上述要求,本文称之为效率边界。效率边界上不同点反映了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如选择A点代表该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动机,选择B点则表示该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风险厌恶倾向。

继Markwitz后,Sharp(1964)提出若存在一种无风险资产①,则投资者的最佳选择不再是效率边界,而是资产市场线,即图2中相切于效率边界的直线。

基于资产组合理论,Fama & French(1992)假设风险与收益具有正向的线性关系,这一假设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偏好和愿意在既定收益下承担相应风险的理论,当前仍然适用。

(二)前景理论与银行风险承担

现代金融理论普遍接受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风险回避、效用最大化以及不断更新自己的决策知识等假设之上,然而实践中人们的投资决策并非如此。另外,现代金融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是建立在有效的市场竞争基础之上的,而大量研究证实非理性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往往能够取得比理性投资者更高的收益。为了解释现代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市场异象,行为金融学理论在放松对理性经济人约束的条件下,以心理学为基础,通过刻画金融机构行为的特征来研究其决策过程。其中,通过修正最大主观期望效用重点研究投资者偏好和风险选择的理论是Kahneman与Tversky(1979,1992)提出的前景理论。前景理论最大的成功在于将来自于心理研究领域的综合洞察力应用在经济学当中,利用实验对不确定情况下人为判断和决策进行研究和解释。

前景理论是一个描述性范式的决策模型,假设风险决策过程分为编辑和评级两个过程。在编辑过程阶段,个体凭借框架和参照点等采集和处理信息,在评价阶段依赖价值函数和主观概率的权重函数对信息予以判断。价值函数是经验型的,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大多数人在面临获得时是风险规避的;二是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时是风险偏好的;三是人们对损失比对收益更加敏感。前景理论也可以利用五大效应加以描述(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效应,前景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公司治理理论认为投资者的偏好是固定的,而前景理论中投资者的偏好会随着参照点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前景理论改变了风险分析模式,提出投资者实际厌恶的是损失而并非风险。

前景理论在解释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中提供了不同于现代金融理论②的思路。前景理论从人的主观判断特别是对风险的感知状况出发,可更有效地探索和了解风险决策过程。特别地,风险决策中的信贷审批和贷款期限决定因素中,信贷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前景理论“为了更好地探索和了解风险决策过程,所以参与到行为中”的研究方法类似于中国传统思想“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前景理论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中的研究主要是风险态度与参照点在风险承担动机中的应用。Fishburn(1977)从理论上证实了在投资组合配置上应该采用一种替代风险中性的分析模型,将风险定义为低于特定目标的分布。根据前景理论,如果低于特定目标,决策制定者是风险偏好型的,如果高于特定目标,决策制定者变成了风险厌恶型的。与Fishburn(1977)不同,更多的学者从实证角度对前景理论进行验证。Fiegenbaum & Toman(1988)以美国85个不同行业的3 300家企业为样本,通过会计数据确定了基准回报值作为中位数,将公司分为两组,最终证实与前景理论预测完全吻合。Johnson(1994)对1970-1989年间美国商业银行进行测算,得出结论美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符合下述情况:如果其收益低于既定目标,则银行更加偏好风险。Godlewski(2006)选择了11个新兴市场国家的894家银行作为样本,通过不同变量对风险和收入进行测算,最终发现高于既定目标水平的银行表现出更高的风险厌恶,但低于既定目标水平的银行不一定是风险偏好型的。Nahila & Boujelbene(2012)通过对1999-2008年间10家突尼斯商业银行进行实证检验,进一步论证了前景理论是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重要决定因素――低于目标水平的商业银行更加愿意从事追求风险的行为,而高于目标水平的商业银行表现得更加风险厌恶。Alam & Kin(2012)利用2000-2010年795家伊斯兰商业银行样本进行实证检验,进一步支撑了前景理论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方面中发挥的作用。

三、实证设计

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机构对于风险承担的态度取决于未来收益状况。如果未来收益是确定的,那么机构会更加厌恶风险;而如果未来损失是确定的,那么机构则会更加偏好风险。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中,参照点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前景理论中的“参照点效应”。本节将采用前景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进行测算。

(一)模型设计

根据Fishburn(1977)对于样本银行的风险偏好测算,风险不完全是预期收益的分布,而是距离目标收入的方程,即:

R(t)=∫t-∞(t-x)αdF(x)

其中,R(t)是风险的测量;t是指目标水平;α是指目标偏离的敏感程度,α>0;F(x)是关于X的概率密度函数。

根据前景理论,R(t)是对低于目标结果的风险承担可能性的测算。α测算银行对于低于目标结果的态度,如果其处于(0,1)之间,低于目标结果的银行会做出更高风险承担的决策;而如果α大于1,则银行会更加风险厌恶。

根据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利用Fiegenbaum(1900)提出的实证模型,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RISKb=αh+βhRETURNb+εb,如果b属于

高盈利组(h)

RISKb=αl+βlRETURNb+εb,如果b属于

低盈利组(l)

其中,b代表银行(b=1,2,…,97),h和l分别代表高盈利组和低盈利组,α是常数项,βh和βl是高盈利银行和低盈利银行有关风险与收益关系的系数。

(二)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97家商业银行2003-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数据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

在前景理论中,商业银行的收益和风险指标决定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其中,在收益变量的选择上,本文主要采用资产收益率(ROA)指标来衡量每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利润,体现银行运用其全部资金获取利润的能力;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主要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力;股东权益比率(Equity To Asset,E/A)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同时,本文采用净利息差和营业收入比来衡量商业银行收入和信贷行为。NIM和NIRAA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盈利能力的指标,其中NIM是利息净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NIRAA是利息净收入与总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二者数值越高,反映银行获利能力越强。

风险指标变量中,本文选择了不良贷款率(Non Performing Loans/Gross Loans,NPL),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低质量贷款的比重,通常用来测算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银行发生不计后果的借贷以及借款者进行高风险的投资,不良贷款会迅速地上升。不良贷款上升代表银行贷款审查的无效、贷款评估的错误判断、贷款信息披露的缺乏。拨贷比(Loan Losses Reserves/ Gross Loans,LLRGL)是坏账准备金占总贷款的比重,可以反映管理层风险态度以及改变银行利润率的拨备情况。该比值越高,代表商业银行坏账准备金越高,因此商业银行拥有越高的风险承担状况。信贷资产比(Net Loan/Total Asset, NLTA,NLTA)比值越高,表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越大,相应盈利越高。

(三)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

首先,根据收益变量对样本进行分类。在划分标准上,本文采用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方式,即利用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高收益类银行和低收益类银行。然后,分别对两组银行的风险和收益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前景理论中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βl系数应该为负,βh的符号应该与βl的符号相反,且|βl|>|βh|。也就是说,如果实证结果证实βh>βl>0,且|βl|>|βh|,即可证实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可以用前景理论解释,低收益商业银行比高收益商业银行拥有更加强烈的风险承担动机。

表3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低收益组的βl符号基本与预期符合,且全部在1%水平上显著,证明我国低收益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呈现负相关,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动机,表现为风险偏好。高收益组的βh系数符号基本与低收益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实现了高收益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表现出风险厌恶,而是同样呈现风险偏好的特征。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中的高收益类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前景理论,高风险偏好特征明显。

另外,低收益组|βl|均值为259,中位数为111;高收益组|βh|均值为212,中位数为054。显然,|βl|>|βh|,即低收益组商业银行比高收益组商业银行具有更加陡峭的风险收益关系。换言之,低收益商业银行表现出比高收益银行更强烈的风险承担行为,这一点符合前景理论的预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样本中R2较低,最低的只有015。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看,样本容量大于30时,R2的要求可以相应降低。本文中,5组收益指标和3组风险指标的样本均在600左右,所以不能片面强调拟合优度,可以将F值与R2共同考察。考虑到F值较大,且均大于临界值,可认为模型中风险与收益之间的线性关系成立。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证实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利用ROE作为收益标准,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高收益商业银行组和低收益商业银行组,再次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通过对表3和表4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两次实证检验结果十分类似。总体而言,低收益类商业银行的系数βl多数显著为负,表明低收益类商业银行风险与收益之间负相关,表现出较大风险偏好动机;高收益类商业银行的系数βh基本上与低收益类商业银行保持一致,表明高收益类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前景理论,同样表现出高风险偏好。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呈现出的风险承担行为,既有与前景理论一致的地方(低收益银行的风险承担表现),也有与前景理论不相符的地方(高收益银行的风险承担表现)。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收益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与国外银行相比,收益仍然无法构成我国商业银行的硬约束,“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尚不能完全实现,即高收益银行不能表现出风险承担的自我抑制,而是同低收益银行一样,仍然保持较高的风险承担动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承载的更多是国家信用。一方面,我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大部分处理结果均是接管、收购或者救助,部分采取清算和关闭撤销的处理方式后,又得到不同程度的中国人民银行注资或者地方财政支持。甚至一些银行出现的人为操作性风险,最终也由政府买单,大大违背了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理念。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资本监管标准的严格与监管执行的温和形成强烈反差。2004年至2006年三年过渡期中,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未达标的银行纠正整改措施不够。2006年底,达标银行资产仅占银行总资产的77%。直到2009年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才全部达标,这已经距离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提出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过去了整整14年。(2)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仍然未能根本改变传统的以利息收入为主的收入模式。尽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不断增加,但是利息净收入仍然占据65%左右,有的商业银行比例更高。收入模式的同质导致商业银行在业务设计和产品创新上呈现同质化特征,这是高收益银行与低收益银行实证结果出现趋同性的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结论,我们建议:首先,鉴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较强的风险承担动机,加上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尚未显性化,必须通过外部约束商业银行尤其是高收益银行的风险承担。其次,加快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可为民营和小型金融机构创造一个与大型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竞争环境,推动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的发展,增加金融服务供给,缓解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面临的融资约束,同时还有助于防止商业银行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最后,通过银行业务多样化,打破银行业务同质化趋势,建立收益约束银行风险承担的机制。

注释:

①无风险资产指收益率为正,风险为零的资产。

②现代金融理论认为过度风险承担行为大多是由公司治理机制无效,银行资本监管无力,过度市场竞争和制度法律环境恶劣等原因造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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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Commercial Banks′ Risk Taking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Theory

LIU Qing-yun1, YANG You-zhen2

(1. Facult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Taiyuan 030006,China;

2.Faculty of Finance& Banking,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Taiyuan 030006, China )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第15篇

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贷款融资,而中小企业由于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自身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低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改变过去仅对单个中小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与核心企业合作,将资金注入到有资金约束的上下游企业中,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介入,开展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质押融资、融通仓融资、电子商务融资等一系列新型动产质押融资方式,解决整个供应链的融资问题,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外部融资模式(陈祥锋,2008;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2009;汤曙光和任建标,2010)。

实践中,企业之间的赊销行为形成了企业间的交易信用(Trade Credit),包括延期付款交易信用和提前付款交易信用,理论界将交易信用融资称为供应链金融的内部融资模式。零售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零售商,使得资金不足的零售商也能正常销售商品,从而不影响供应链整体效益。如:宝马通常会给予其汽车销售商一定的延期付款优惠。Fabbri和Menichini(2010)认为供应商向具有资金约束的下游企业更愿意提供原材料而非现金的延期付款方式。上游供应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或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供应商,保证其产品的正常生产。财务补贴的融资形式要求下游企业资金充裕,主要是一种长期的融资形式,如:福特汽车向濒临破产的供应商Visteon提供大量资金补贴(Babich,2010),实现对供应商的控制。另一种短期的融资形式,下游企业以提前付款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如:2011年庞大集团向世爵提前支付3000万欧元用来购买萨博品牌车型,使由于资金问题而停产六个星期后的萨博汽车恢复生产。

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相对于外部融资模式,具有一定优势:供应链成员间内部融资不需要额外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并且供应链中作为贷款方的企业相对于银行更了解借款企业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库存等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当企业破产后,供应链成员企业对零部件或产品有更强的变现能力。

在这样的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大模式,提供融资的企业包括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企业或者是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这些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供应链金融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成为银行新的利润来源,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供应链回购、价格补偿等合作方式加强整个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早期的供应链管理理论忽视了资金约束对企业运营决策的影响,供应链金融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交互问题,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

二、 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研究现状

运营管理领域,企业存在资金约束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的文献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基础文献,突破传统M&M理论的局限,从企业角度出发,讨论了企业运营与融资的联合决策。Xu和Birge(2004)将破产成本引入报童模型,假设破产成本为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竞争的银行融资市场里,讨论了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的资本结构对零售企业库存决策的影响;Hu和Sobel(2005)从企业期望红利现值最大化建立动态报童模型,讨论了资本结构与企业短期库存、红利、流动性决策的关系;Kouvelis和Zhao(2011)研究了存在破产成本时,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向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和抵押物对融资和订货决策的影响;Li,Shubik和Sobel(2013)在多期的报童模型里,运用动态模型研究需求不确定性下,具有破产风险的制造商,其库存和融资的相互决策问题。

第二类文献从银行角度出发,研究银行利润最大化下的借款利率和质押率问题,讨论利率、质押率对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影响。Buzacott和Zhang(2004)讨论了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设定贷款利率和基于企业资产设定贷款上限对受资金约束的成长型企业的最优订货量影响;Dada和Hu(2008)指出银行向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提供一个非线性贷款合同,在最大化利润下决策贷款利率,研究表明银行设定的利率会随零售商初始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在第二类文献中,国内学术界对物流金融,开展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确定最优的银行质押率。鲁其辉,曾利飞和周伟华(2012)对多阶段运营的报童模型中应收账款融资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的影响价值进行了研究;李毅学,冯耕中和徐渝(2007)研究了违约风险外生条件下产品价格随机波动时,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问题,由于仅考虑存货的价格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的影响,此时的存货质押融资与其他有价证券质押融资无实质的差别;张钦红和赵泉午(2010)考虑了存货需求随机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的影响,指出风险厌恶时银行的质押率低于风险中性时银行的质押率。

第三类文献从供应链角度出发,考虑供应链企业的运营与融资决策对供应链绩效和协调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和应雯?(2008)的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出现资金约束时,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金融机构提供外部融资可为整个供应链创造新价值,并且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直接影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决策;Lai,Debo和Sycara(2009)提出存在破产成本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由于资金约束同时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从供应商的角度比较了预订模式、寄售模式和混合模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指出混合模式能最大化供应链绩效;Raghavan和Mishra(2010)研究表明,同一供应链上游制造商和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银行从供应链角度整体融资给上下游企业比银行分别单独融资给制造商和零售商,对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和银行都更有利。

三、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研究现状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问题的研究,较多学者聚焦在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向下游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模式,也有些学者开始研究下游企业向上游供应商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

目前,延期付款的相关文献中,研究最多的是给定延期付款条件下企业的最优库存、生产决策等问题。Goyal(1985)建立了延期付款下的EOQ模型,成为这一领域的奠基之作;Jamal,Sarke和Wang(1997)在此基础上放松条件,讨论了允许缺货下延期付款对EOQ模型的影响;Sana和Chaudhuri(2008)在EOQ模型里,考虑了确定性需求背景下两阶段交易信用和价格折扣对零售商订货决策的影响。以上文献主要讨论了延期付款在EOQ模型中的拓展,后续学者大多研究了报童模型中延期付款交易信用的问题,Gupta和Wang(2009)研究了随机需求的延期付款下,信用期对零售商的最优库存和定价决策的影响;Chung,Goyal和Huang(2005)研究了信用期决策问题,确定了最优信用期时间。还有学者将交易信用作为内生变量,研究其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如:Luo(2007)研究了确定性需求下交易信用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提出了交易信用优于数量折扣合同的条件;Luo和Zhang(2012)研究表明采购商资金成本信息非对称下,交易信用已不能协调供应链,但可使采购商获益;曾顺秋,骆建文和钱佳(2014)研究表明当提前期压缩成本系数足够小时,供应商可以通过设计交易信用契约协调供应链。

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和提前支付方式向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多,Babich(2010)分析了制造商向破产风险供应商提供多期的最优产能预订和财务补贴策略;Wadecki,Babich和Wu(2012)分别讨论了古诺竞争下两个制造商向一个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专有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共用供应商的最优财务补贴策略。下游企业以提前支付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这部分研究刚起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提前支付融资下供应商的最优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最优融资及库存决策。Swinney和Netessine(2009)指出供应商存在破产风险时,相比于短期合同,下游企业更倾向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由下游企业确定批发价,通过提前支付货款降低供应商破产的概率;Thangam(2012)讨论了多周期模型下预付款的库存和批量订货问题;代大钊和张钦红(2013)比较了制造商延期付款和提前支付的商业信用政策对零售商采购批量决策的影响,确定制造商如何选择商业信用政策。

四、 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研究现状

目前,运营管理领域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的文献主要集中于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的讨论。通过对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与外部融资的比较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当银行贷款公平定价(All bank loans are fairly priced),Kouvelis和Zhao(2012)、Caldentey和Chen(2009)证明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可以实现无资金约束时的最优决策;陈详锋(2013)、Bing,Chen和Cai(2012)指出当零售商受资金约束时,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使零售商的订货量大于无资金约束时分散决策的最优订货量,但无法实现无资金约束时集中决策的最优订货量,延期付款政策部分协调供应链;Lee和Rhee(2011)、陈详锋(2013)进一步得出延期付款合同需和其他供应链合同共同使用才能协调供应链;Kouvelis和Zhao(2012)、Cai,Chen和Xiao(2014)研究表明,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向供应商融资。

有文献比较了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模式与外部融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Caldentey和Chen(2009)比较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获得供应商延期付款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向银行贷款的外部融资模式对供应链的价值影响;Chen和Cai(2011)比较了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向银行融资、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向供应商融资的三种融资模式对供应链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相对于向银行融资,对供应商、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更有利,同时采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和向供应商融资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更有利;Lee和Rhee(2011)研究表明,当供应商与零售商均面临资金约束,供应商与零售商签订回购契约时,零售商直接向银行融资的模式下无法协调供应链,而供应商通过银行融资,再给予零售商延期付款的模式能够协调供应链。

还有学者在比较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和外部融资模式时,研究了延期付款下的两阶段价格合同的折扣价定价问题。Gupta(2008)比较了供应商延期付款与银行融资模式,当供应商的批发价外生时,研究了供应商提前还款的折扣价的决策问题;Zhou和Groenevelt(2007)提出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新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给零售商,由零售商还银行贷款本金,供应商还银行利息,讨论了该模式下供应商的定价问题,并指出对零售商而言,此模式比供应商直接提供延期付款给零售商的模式好;Yang和Birge(2012)给出了延期付款下供应商两阶段价格合同,零售商可以向银行融资提前偿还部分延期付款的货款,并享受供应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而剩余延期的货款在交易信用期末还款,假设零售商破产后先还银行贷款、再还供应商货款的条件下,讨论了破产成本对延期付款下两阶段价格融资策略的影响;Kouvelis和Zhao(2012)研究了零售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并提前支付所有货款给供应商时,供应商的定价问题,比较了零售企业对这种融资策略和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融资策略的偏好,研究得出,在一定假设下,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融资利率低于无风险利率,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供应商融资;Bing,Chen和Cai(2012)提出了面对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制造商根据生产成本的大小确定两阶段价格合同的定价策略,当生产成本较大时,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制造商采用银行融资下的批发价策略,生产成本较小时采用延期付款的批发价策略。

以上文献主要比较了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与延期付款的内部融资模式,考虑上游供应商资金不足,比较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提前支付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文献非常少。王文利和骆建文(2013)比较分析了零售商提前支付货款的内部预订融资模式与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的外部信贷融资模式下,供应商的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融资策略。

五、 未来研究方向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供应链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方向,总体而言,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总结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如下:

1. 目前供应链金融文献大多考虑零售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实践中供应商受资金约束,下游企业预付款融资给供应商的情况很常见,学术界对提前付款交易信用融资模式缺少研究。因此,下游企业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的内容包括供应商折扣批发价或预订价的制定、零售商提前付款额的确定以及提前支付方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