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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农业用地论文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篇

    1  地方特色农业文献的特点和作用

地方特色农业文献与地方文献不同,地方文献是记录某一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史地等人文自然状况,如:“省情”“市情”“县情”等资料,是研究地方建设发展的主要记录根据,有较强的历史资料性。

地方特色农业文献,是基于一个地方的生物资源有较强的地域性和一定的独特价值而形成的文献。它们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特色农业文献数据库相继建成。如:甘肃农业大学图书馆的“牦牛文献数据库”,新疆农业科学院图书馆“长绒棉数据库”,青海农牧学院图书馆“高原生物数据库”,这些数据库的建成,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文献保障,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好评。

2  地方特色农业文献的开发

2.1做好地方特色农业文献开发的前期工作

(1)转变农业文献工作观念,充分认识信息时代图书馆完成组织文献到组织知识的转变,将以传统的文献载体为对象的一般描述性揭示,逐步深化到对文献所包含的各种专题信息单元的开发利用。

(2)将开发特色农业文献信息纳人日常工作计划。做好社会调研,找准经济服务的切人点,明确信息开发工作的定位,活化静态文献,力求信息产品适销对路,发挥更大效益。

(3)建设地方特色农业文献数据库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献传递网络化和资源共享,只有建立相应的通用性、标准化的数据库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以,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非常重要,一般采用国内现有的标准书目数据库套录。

3开发地方特色农业文献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地方特色农业文献的收集,采集渠道以现刊、内刊并重;载体形式以录像带、光盘等各种载体齐收;特别注意收集与地方特色农业相关的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为主的图书文献,经过努力要初步建成比较齐全、系统的地方特色农业文献信息体系,这是开发利用特色农业文献信息的成功所在。

(2)收集内容要新颖,要有开发价值,尤其是注意收集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科技动态。

(3)满足读者各种检索要求,是开发特色农业文献的宗旨。为了方便读者,我们的做法是:在主题下。先把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门话题,以文摘形式著录其后,供读者参阅,其次是研究本专题的原始文献文摘。

1995年我们为宁夏广夏集团大面积种植麻黄提供了信息服务,从1995年至今,宁夏广夏集团。民族化工集团、上海实业集团投资几千万元,大面积种植枸杞、麻黄,并建枸杞、麻黄加工基地,形成种植力工产品一条龙的产业基地,正是他们看到了枸杞、麻黄的开发前景和国际市场。

社会的需要是图书馆工作的根本,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农业文献,是图书馆工作者参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农业图书馆工作者要根据本身工作性质和学科特点,始终坚持在区域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从本地实际需要和经济建设的特点出发,选择本地经济建设急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服务工作,这是农业图书馆工作者的职责。

参考文献

(1)姚武斌,浅谈我国特色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服务,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0,(3)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在考察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变的基础上,分析转型时期的农地征用过程,剖析农地征用矛盾的内在机理,探索农地征用矛盾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揭示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视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2006年3月,致公党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国家补偿制度”,希望通过二次分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其中,“国家土地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社会冲突事件中,65%都涉及农地补偿和房屋拆迁问题,由征地矛盾导致的农地补偿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考察农地征用矛盾的历史根源和现实状况,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探索农村社会的市场交易机制,势在必行。

一、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变

农地征用矛盾实质上是社会主体围绕农地问题展开的博弈活动,它取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约束条件。中国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农地产权制度随着中国社会制度的不断演进,农地产权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1.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阶段

(1)第一阶段:“运动”之前(~1948)。1948年以前,中国的基本农地制度是私有制,土地所有权通过大量民间交易逐渐集中于地主阶层,土地使用则普遍实行租佃制由于租佃制导致的农地利益冲突,地主阶层和农民阶层之间的利益争夺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的矛盾焦点。

(2)第二阶段:“运动”后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前(1948~1953)。自194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全面开展“运动”,将解放区的经验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没收地主的土地产权,直接分配给无地农民,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

(3)第三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到解体(1953~1978)。自1953年起,中央政府积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运动,逐渐形成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1962年,中央政府为巩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实质上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集中在生产队。

(4)第四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78~1978)年中国农村社会逐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求分离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允许农民拥有农地承包权和使用权。l982年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系成为集体土地的共同所有者,逐渐形成目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产权格局。

2.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特征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分析表明,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一致。

(1)所有权方面.农地集体所有制明确了“集体”的所有地位,但“集体”概念具体化为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系,它们的“共同所有”模糊了所有者权利。这就可能产生两种后果:①当所有者权利的经济利益较高时,三级体系中的各种主体争夺土地收益;②当所有者权利的经济成本较高时,三级体系中各种主体相互推诿而导致“所有者缺位”。事实上,随着农村社会的经济利益和组织独立性不断增强,三级主体的“趋利避害”行为特征将愈加显著。

(2)使用权方面,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拥有了农地使用权,但他们的农地使用权是不完整的。①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的限制: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禁止闲置耕地。②农民私人不得出租和转让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以农地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为前提。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有一定期限,尽管目前的承包期限可以长达30年,但承包期限风险仍然埋藏着农地经营的不稳定因素。

值得重视的是,目前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结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因素的前提下,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实际上承担着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产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正因此,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征用矛盾的现实根源,它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城乡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

二、转型时期的农地征用过程

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地征用问题始终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2004年的中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可以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①农地征用的性质和过程构成了农地补偿命题的实践背景,也是解决农地补偿问题的事实基础。

1.农地征用的性质和过程

“征收”或“征用”是两个不同概念。土地征收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国家通过征收活动剥夺原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土地征用的对象则是土地使用权,中央政府征用农地之后,必须对农民丧失农地使用权进行适当补偿。然而,根据现行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规定,农地征用前提是农地所有权的转变,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中国的农地征用实践造成了“征收”的效果。

农地征用的过程中.农民丧失了农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组织丧失了农地所有权。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征地实践,完整的征地过程一般包括三部分:①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组织协商,征用农村土地,转变农地的所有制属性和使用权主体;②地方政府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进行适当补偿;③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者协商,将农用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土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上述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意味着农地权利的转移和农地利益的重新分配。

2.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农地征用过程的利益冲突使农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

(1)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较低。根据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地征用后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计算基数,农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能超过该基数的30倍。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偿标准的前提条件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农地征用实践中,作为农地集体所有者的乡、村、村小组也要求获得相应利益补偿,结果使农地补偿费被层层提留,农民最终通常只能得到征地补偿标准的5%~10%。

(2)地方政府以“公益用地”名义进行征地后,按照农用地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然后以非农用地名义出售给经营性组织,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获得回报。在较低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较高的土地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巨额租金,它被地方政府以行政强制手段占有。这必然导致农地征用矛盾:①高额租金对政府行为产生误导,使地方政府怀有扩大征地范围的非理性冲动;地方政府获得的高额租金与农民得到的较低补偿形成鲜明对比。激化了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3)地方政府对农地“一次性买断”之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就随之消失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日益突出。丧失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失地农民必须重新寻找工作。但城乡教育差异、就业渠道残缺、就业宏观形势等因素使失地农民很难重新“就业”,大量失地农民难以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三、农地征用矛盾的内在机理

1.农地征用矛盾的直接原因

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表明·现行征地制度具有内在缺陷,它直接导致了目前的征地矛盾。

(1)农地征用的前提是所有权由集体转让给国家。①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现行农地征用制度对农地转让进行一定的产权限制,起到了适当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残缺的必要补充。②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具有经济利益独立性,农地转让的产权限制使地方政府成为农地交易中的双边垄断者,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经济利益。这种体制缺陷必然误导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它对土地交易的成本收益判断,扭曲农地转让的市场交易机制。

(2)农地征用的范围界定缺乏理论依据。根据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农地征用的主要理由是“公共利益”。但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土地管理部门在法律条文和实践过程中都未进行明确界定。按照经济学基本理论’“公共利益”的经济内涵是“公共物品”,经济学者对此存在不同解释。在征地实践活动中,部分地方政府更是出于各种目的任意解释“公共利益”,以此作为农地征用和低补偿标准的政策依据,从而以较低经济成本取得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现行农地补偿标准未能反映农地产权转移的真实状况。现行的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以“农地使用权转让”为理论依据·但在征地过程中,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管理体系确实失去了农地集体所有权,他们必然对农地补偿提出分配要求。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农村三级管理体系作为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应当要求地方政府对农地所有权转让给予补偿;但行政管理体制的上下级关系限制了农村三级管理主体的权利诉求,结果导致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无偿转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对于农民而言,乡、村、村民小组处于强势地位。它们是农地转让和农地补偿的具体操作者,有机会从农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中“分一杯羹”。

简而言之,目前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农地征用的经济成本较低,土地市场信息被扭曲;地方政府以独立经济利益和机会主义动机为出发点,利用扭曲的市场信号进行成本收益判断,从而具有扩大征地范围和直接干预征地过程的非理性冲动。

2.农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内在缺陷,政府主管部门和农村问题专家进行了广泛探讨,逐渐形成了改革农地征用制度的两种主要思路。

(1)第一种思路是渐进改良式,核心问题是重新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自2001年起,中央财经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展开针对“征地制度”的调研活动。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了完善现行征地制度的一系列建议:①严格行使土地征用权,规范征地范围;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制定征地补偿费用标准;③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④坚持政府统一征地,实行征地与供地分离;⑤建立征地仲裁制度,保证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2)第二种思路强调农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主张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以独立经济主体身份进入土地市场,推动农地产权转让的市场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刘守英认为,征地行为实质上是以行政权侵犯财产权,以“公权”侵犯“私权”,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制占有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如果不能根本改变征地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方式,地方政府侵犯农民权利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就无法得到有效遏止。

上述两种思路对中国农地征用状况的认识基本一致,但他们提出的改革方案存在明显分歧:第一种思路代表着决策部门的主流看法,第二种思路代表着学者的主要意见。①从目前征地制度的现实需求来看,第一种思路具有相对优势,它是征地制度改革方向的现实选择。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致性要求来看,第二种思路是彻底解决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本途径,它是农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未来目标。

四、化解农地征用矛盾的直接对策

根据农地征用矛盾的现实状况和直接原因,应当设计一种合理的农地交易制度来化解农地征用矛盾。这种农地交易制度应当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迅速缓解目前的农地征用矛盾,改善农地征用过程中的不公平状况;二是改善农地交易环境,提供彻底解决农地征用矛盾的制度条件。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以拓展农地征用命题的分析视野。

1.“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包含四项要点:

(1)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农地交易过程,它只是土地购买者与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土地交易的监督者,交易双方以独立经济身份参与交易,协商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让价格。

(2)农村集体组织必须将协商结果对农民公开,接受相关质询,经过农民集体决议之后的转让价格才具有真实有效性。

(3)土地转让费的分配方面,农民直接获得农地使用权价格。农村三级管理体系中的村组织以农地所有权的代管者身份获得农地所有权价格,但它是作为农民集体产权的代表而取得这项权利的,因此应当将农地所有权价格作为集体产权划分成股份,进行农民集体产业投资,以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继续生产问题,这实际上是农民失地的间接补偿。

(4)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土地交易价格,按照适当比例征收交易税;部分上缴国库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部分交付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务开支。

2.征地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职能

征地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具有两大职能:①作为地方事务的管理机构,监督农地征用过程;②作为国有产权的地方代表,直接参与农地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的过程。这种双重身份特征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地方政府可能利用行政权力和制度缺陷谋取经济利益,扭曲农地产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机制。

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尽量限制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一是对于经营性土地的产权转让,地方政府职能仅限于提供交易渠道和监督交易过程,交易价格应当由农民集体组织和购买者直接协商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土地的产权转让,地方政府也只能以独立经济主体身份参与土地交易,平等地与农民集体组织进行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决定农地转让价格。在农地征用的实践活动中,人们很难准确界定公益性土地和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应当将公益性土地交易和经营性土地交易都纳入市场化框架。

这两种土地交易类型的区别在于:一是对于公益性土地,地方政府在按照市场价格征用土地之后,地方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应当进行适当补偿,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二是对于经营性土地,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土地交易之后,依据集体产权要求对交易收益进行分割。近年来,江浙地区正在试行“同地同价”,这种政策措施已经体现对公益性土地和经营性土地的“一视同仁”,客观上起到了缓解农地征用矛盾的效果。

3.农地征用补偿的权利归属

根据农地产权的特征,农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都应当获得合理补偿。①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当遵循现行《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取消具有计划经济“父爱主义”色彩的安置费。②村民自治组织是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直接代表者,它应当代表村民集体意愿对农村集体产权进行管理,索取农地所有权转让的适当补偿;通过对集体财产和集体收益的合理分配,给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分红权利,以替代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农地征用的实践过程中,补偿形式是多样化的:农地使用权补偿最好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付;农地所有权补偿可以采取土地人股等方式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体现了“公正补偿”的司法理念,它要求对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进行合理补偿,以维护农民的正当权利。同时,它也充分重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明确了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调对农地集体产权进行适当补偿,以维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和继续生产能力。

五、培育农村市场交易机制

“直接型土地交易”方案着眼于缓解目前农地征用的各种矛盾,但彻底解决征地矛盾问题,必须依赖于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应当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限制,从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市场环境等诸方面着手,努力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1.农村集体组织的话语权

社会经济组织的话语权是市场交易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取得了部分话语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中国农村的主要产权形式是集体产权,它包括农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集体权利,应当体现农民的集体意志。这种集体产权安排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但它恰恰符合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特征,避免出现由于分散产权导致的“搭便车”和“公地悲剧”。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来代表农村集体产权?它如何保证农民集体利益的实现?

根据市场交易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的代表者必须具备两项条件:①独立的经济利益它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农民的集体利益,其自身利益与农民集体利益基本保持一致。②独立的经济权利表达能力。它能够在现行制度框架找到适当的权利表达方式,准确表达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能够尽量阻止外部力量的不当干涉。从现行的农村行政管理体系来看,乡级机构与农民集体产权的“距离”较远,并且受地方政府行政影响较大;村民小组的组织建设较落后,缺乏权利表达的有效手段;惟有村级行政单位,恰恰能够较好地体现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

目前,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许多地方正在推广“村民直选”和“村民自治”制度。村组织逐渐摆脱原有的行政管理角色,日益强化了集体产权代表的特征。因此,如果村组织能够有效利用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切实表达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积极参与农民集体事务,就能够使包括农地集体产权在内的农民集体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事实证明,在农地征用的实践活动中,如果村组织能够较好地进行权利主张,那么征地矛盾就会较少,也能够较好地维护农民集体利益。

2.土地交易的监督机制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条例》,地方政府是农地征用过程的主要监督者。实践证明,单纯的行政监督具有局限性,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要求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并重。两种监督方式各具特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是常规性的;相对独立的司法监督则是维护交易主体权利的最终保障。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关于农地征用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但关键在于通过司法体系来具体体现立法精神。

基于这一理念,目前交易监督机制应当重点关注两个方面:①司法独立性。借鉴西方法治社会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以司法力量来抗衡行政力量,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强地方司法系统的独立意志表达能力,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进而维护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利益。②申诉和仲裁渠道。由于法律诉讼的成本较高,申诉和仲裁将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经常性补救措施。如果申诉和仲裁渠道畅通,将缓解农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如果农民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又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抗议,那么社会经济矛盾将会逐渐积累,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经济环境

根据中国农业社会的历史演进规律,经济发展战略和历史文化背景是目前中国农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会的制度一致性要求日益强烈,完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不断改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残缺,农地产权实际上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虽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征地补偿来部分替代社会保障功能,但这毕竟是暂时性的;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体系的整体性来看,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城乡差别待遇问题,就无法推动农村资源和城市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无法形成有效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事实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不止于此,它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题土地经济

「关键词农地经营方式/财政支农/大规模集中经营/农业企业/土地使用权流转

“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就目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来看,要真正解决好这一复杂而又重大的问题就必须充分重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与支持,并且紧密结合农业各方面变革的实际,特别是近年来农业用地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笔者认为它将代表今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管理、就业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并奠定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石。本文就农地经营方式变革的前提下,财政支农政策如何与其相互配合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与完善加以探讨。

一、当前农地经营方式变革中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用地出现了许多如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企业化农业等一系列新的生产经营方式。这不仅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观愿望,更是农业生产力自身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当前的财政支农政策和现实工作在一些方面还没有完全跟上这一农业客观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许多问题。

(一)财政支农投入不足,阻碍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推广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近年来对农业的投入也有大幅增长,但由于财力有限,使用效率不高,结构矛盾突出等原因,相对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效益低下的发展现实而言,投入仍严重不足,而且许多支农资金比重指标不断下滑(如图1)。

图1“八五”以来国家农业投入情况

注:1.从1998年起,国家财政农业支出包括国债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2.从1998年起,国家银行农业贷款占国家银行总贷款比重以短期贷款计算。

同时,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失调、管理混乱,导致生产性支农资金到位率很低,地方“吃饭财政”挤占挪用了大量有限的生产性支农资金,加剧了农用资金的供求矛盾,使得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许多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不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和改善(如农业基础设施,抗病防灾能力,土地改良)。[1]这就无法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也就很难提高农业投资者集中土地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推广。

(二)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模式不适应农地经营方式转变的需要

当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财政支农资金融通渠道多是通过各级政府层层转接,中间难免“雁过拔毛”,资金沉淀,导致支农资金专款专用缺乏保障,农业补贴资金流失严重。由于得不到有效的国家农业补贴支持,增加了大规模农地经营的未来收益风险。而且,相对中央财政支农拨款而言,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效益低下,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地方财政投资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其投入成逐年下降的趋势(如图1)。这非常不利于农业这一因地制宜特点显著的产业的发展,因为只有地方政府最了解当地农业的真实情况。这使得从事规模化经营的农业主体得不到地方政府亲民、切实的政策与环境支持,客观上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同时,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制有限,难以深入乡村,财政已有的支农性贴息贷款基本上是以传统的小农户为对象,数量少、规模小,而那些大规模的农地经营者需要的是较大数量,能够及时、足额、到位的农业贷款,这种供求矛盾急需调整。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制约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发展

在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中,预算内就有“农业基建拨款”、“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事业经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等11项。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等专项支农基金,但纵观这些支农资金,关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的却几乎没有。这一方面是由于所有制、城乡分离、户籍制度,以及侧重工业发展等历史原因,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以土地作为农民农村社会保障依据的传统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特别是近年来耕地数量逐渐减少,农产品效益低下,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脱离土地转向非农产业部门的农民逐渐增多,如不妥善处理好之一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土地使用权大规模流转和集中经营,即农民难以割舍土地,而且妨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治理模式的建立,即难以形成企业化、产业化的新农业,增加了他们的经营成本和负担,这样就为现有土地上的农民向新型农业经营单位的转移设置了一大障碍。

(四)财政农业税费改革滞后,不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经营

合理科学的农业税费制度也是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近些年,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所进行的农业税费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遗憾的是,这一改革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角度出发而进行的统筹安排与思考不足,没有将减轻农民负担同促进农业现代化经营及农村地方政府支农的财权、事权改革紧密结合,其改革滞后性明显,这十分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方式的推广。第一,当前的农业税费改革以及农业税的逐步取消,将逐渐形成农业税收的真空,使得农民享受国民待遇依据无着,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农业、农村基建及公共事业的投入,不利于为农业现代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农业税转型重视不够。当前我国农业税费的交纳主体分散、征收交易成本过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小农户的分散经营造成的。如果不能将原来资源税性质的农业税转型为所得税性质的农业企业、个人所得税就一定不适应新型农地经营方式法人业户的要求,同时也难以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第三,缺乏完善有效的农业税费改革。这非常不利于吸引大规模农地经营者以及非农资金对农业进行投入,使其形成在长期减少经营成本,扩大收益的良性预期。第四,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政府没有成为农业税费制定、执行、收益的真正主体。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导致基层政府财权、事权不统一,无力支持地方农业发展,致使农业现代化经营方式的建立缺乏地方政府的推动力。

二、农地经营方式变革的必然与财政支农的适应性变化

农地经营方式的变革有其许多必然因素,财政支农政策面对这种变革应做出适应性的变化,从而支持和推动这一变革顺利进行,并不断完善。

(一)家庭小户经营阻碍农业现代化发展,财政支农应转变对象

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从高度集中经营转变而来的以小农分散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多数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有分没有统,农业公共服务,特别是科技推广服务缺乏资金,人才流失严重。[2]而且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我国人均耕地2003年只有1.86亩,且条块分割,原集体所有的大型农机具缺乏维护,无法发挥其功效。这就更加不利于农业科技规模效益的产生,许多先进农用机械无法在零碎分散的土地上使用,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财政支农面对这一客观现实,应当认清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的大趋势,实行鼓励土地流转、集中的政策,将支农对象放到农地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或农业企业上来,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二)小农户抵御、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财政支农应以创造性思维改变现状

农业风险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与制度风险。首先,面对自然风险,如洪涝灾害,小农户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灾、抗灾自救体系,不仅资金缺乏,而且土地分散经营难以统一规划,最终只能全部依赖政府支持。其次,面对市场风险,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投入大,产出小,效益低下,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且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市场中介组织不健全,单个农户无法掌握较为详实的市场动态和信息,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方,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最后,面对制度风险,小农户没有能力组织起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业利益集团与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做斗争,制度的变化只能被动的接受。为了避免制度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许多小农户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的经营,不愿改良土地长期投资。另外,农户家庭无力抵御和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在没有相应保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将进一步阻碍农业技术的推广。以上这些问题同样是财政支农政策关注的焦点,以往财政支农资金在这些方面的投入相当巨大,但收效甚微。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就要求财政支农以创造性思维重点支持农地规模经营者,从各方面发挥其抵御和承担风险的优势,使我国农业的发展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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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农业收入增长缓慢,财政支农应因势利导

由于近年来粮价持续低迷,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种粮收益微薄,甚至严重亏损,致使农民农业收入出现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甚至倒退的表象。这与外出打工和其他产业相比,收入上存在明显差距,于是农业劳动力流失,土地闲置、撂荒等现象接连出现,这客观上要求重新整和农业用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形成农地规模集中经营的新模式。财政支农政策应充分认识到我国农业发展的这一客观变化,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农地流转机制的市场化运作,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扶持农业大户与农业企业的大规模土地经营,发挥其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以工业化的新形式将农民合理自愿的附着在土地上,减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压力。

(四)入世后我国现行农业经营方式必将遭受冲击,财政支出应变被动为主动

我国全面进入WTO以后,以农业个体分散经营为主的我国农产品必将遭受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以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的国家所产农产品的强烈冲击。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我国农地经营方式必须打破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格局,建设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的现代新农业,发挥有限耕地的最大效益。制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WTO对于农业的有关规定,主动出击,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为现代化农业打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合理运用“黄箱”政策增强新型农业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为其生存与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

三、积极推进农地经营方式转变,努力提高财政支农效率

要作好新形势下的财政支农工作,就必须顺应农业客观发展的需要,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小农分散经营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缺陷,积极推动向农地大规模集中经营的生产方式转变,并将其与“三农”问题的解决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当前情况下,这就需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效率,作好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工作,改革现有土地制度与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包括土地流转,大规模集中经营,农业企业化等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这一“新时期的土地革命”进行到底。

(一)彻底变革农村土地制度,增强财政支农针对性

首先,建议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目前,许多地方乡镇企业的原集体所有的农地已经转为国家所有)。打破土地所有权的条块分割,由国家统一掌控全国农地的所有权,这有利于彻底清除农村基层集体组织、官员利用土地集体所有制,谋求一己私利,腐化堕落,形成乡村权势阶层的温床。[3]同时,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原先掌握在集体组织手中的转包、转让、出租等土地处分权还给农民,使其与土地经营权一起形成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最终,让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与代表国家的政府签署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再通过农村集体组织。这一方面维护了农民权益,另一方面为农地大规模集中,土地市场化流转和农业企业经营扫清了体制障碍,减少了阻力,降低了成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规模化、集中化的使用程度也会大幅提高,其针对性也将更加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将会有大的提高。其次,在国家全面掌握农地所有权之后,要尽快组建国有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当然,这是一个只包括使用权的产权交易市场),将它纳入现有的国有土地交易流通市场,交国资委及国土资源部管理,具体负责设置、运行各地的农地产权交易所。这一举措将极大的促进农地自由流转,为其规模经营创造必要条件,而且市场上表达出的信息可以作为国家监控农业发展现状,制定和调整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依据。最后,在进行了以上改革之后,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体制也应做配套改革。改变以往支农资金多头管理,流失严重的情况。建议将这一资金统一划归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重点突出专款专用,相关支农款项直接打入农业大户或农业生产企业在这一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最大程度的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挤占挪用。最终形成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管农地,农业发展银行管农资的新型支农管理格局。

(二)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形成与支农财税体制改革

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即可以是个体大型农场,也可以是私营、合伙农业企业,还可以是生产型农业公司,但共同点都必须是大规模集约化的农地生产经营者。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单位成本,产生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小农户分散经营将逐渐无法生存)。这非常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经营者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农地经营方式的变革,特别是企业型、公司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建立将在诸多方面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深远影响,并成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案之一,而支农财税体制的大胆改革也必将成为推动这一变革的重要力量。首先,企业化的农业生产者要以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管理、运行该企业,做到资金管理规范,账目清晰。这样就可以在农业费改税,并逐步取消农业税后,开征农业企业所得税。同时,保持增值税等流转税对农业的倾斜保护政策,解决农业税收真空的问题。其次,企业化农业将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的现状。已将个人或家庭的农地使用权转让出去的农民可以选择进城务工或在非农产业的乡镇企业就职,也可以自愿受雇于得到大量农地使用权的农业生产企业成为农业工人。这样,农村劳动力市场将逐渐形成,大多数的农民仍然可以附着在土地上解决就业问题,其收入也就转变为工薪收入,自然纳入工薪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农民个人的土地转让费收入,可以与成交方协商一次收款或定期分摊收款,同时交纳所得税。另一方面,财政支农也应将建立农业工人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工作列为重点,尽快出台相关规制,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缺失问题,维护农业工人权益,保障农业稳定发展。这里还建议建立农业工人工会把农业工人组织起来,在劳资双方的合作与斗争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这也必将成为整体改革方案中财政支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改革后的“三农问题”将随着农民逐渐向农业工人转变而成为“二农”问题。另外,企业化农业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往小农户信息不灵通,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同时,有利于形成农业利益集团,在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财政支农的主客体之间形成权力制衡。总的来说,企业化农业与支农财税体制改革的思想核心是一个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解决“三农问题”为重心的整体改革构想。

(三)健全财政支农法律体系,保障农地经营方式转变顺利进行

拥有一个健全的财政支农法律体系是保障农地经营方式转变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一法律体系必须与其他农业法律法规保持原则、立场上的一致性,并辅之专有作用。建议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要从法律的高度支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使通过正规合法的农地使用权流通市场集中起来的耕地能够实实在在的用于农业生产,财政支农政策可以得到真正落实,而且对应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4]同时,坚决打击不法投资商利用市场化交易恶意炒作农业用地,从而产生新的抛荒。第二,要完善农业税收法规及财政支农资金发放标准的法律规定,出台反耕地垄断经营法,从而严防恶性土地兼并,使农业经营个体无法从中得到经济利益甚至遭受法律制裁。第三,要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公司法》法人概念(建议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并规定其成立、变更、注销,以及破产等情况,同时认定为财税支农法规中的客体。特别是当出现农业企业破产时,可将其拥有的农地使用权在流通市场上转让给其他农业生产者,保证农业用途。如转让不成功,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签订使用合同。第四,财政支农法规应与《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相配合,共同构成农地使用权流通市场的法律规范,使这一市场的真实供求交易与投机交易相得益彰,规范发展,并逐渐成长为国内又一重要的新兴资本市场。第五,财政支农法规中应明确农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同时与农地使用权流通市场相结合,将当前零散农户耕地使用权向农业生产企业流转视为一级市场,这样农业生产企业将逐渐获得大部分农地的剩余使用期限。接着,当这些农地的剩余期限到期时,农业企业再与政府签订相应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同时上市流通成为二级市场的交易标的。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4篇

为了全面评价我国传统农业,还有必要从文化的视角对它作进一步的考察。研究我国传统文化的水者,把传统农业作为它的土壤或基础,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在农史界,从文化角度审视农业史的,已故石声汉先生是第一人。他的许多论断,至今仍是人们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近年来,注意研究农业文化史的人多了起来。王利华《农业文化—农史研究的新视角》一文概述了农业文化的内容和范围,农业文化史研究的层次和功能,并能中国农业文化作了宏观的评估。邹德秀的《中国农业文化》,对中国农业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及其各方面的特点和影响,作了相当全面的论述,是第一部系统阐述我国农业文化史和农业文化理论的专着。[32d]李根蟠《中国农业史上的“多元交汇”》一文,也是从文化史的角度立论的。[29f]至于稻作文化.茶文化.烟文化等的专门研究,就不一一列举了。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这几乎是众口一词的,这自然是对的。但从文化的基础看,西欧中世纪文化难道就不是农业文化吗?在欧洲语言中“文化”(Culture)一词,原来就是指“耕耘”.“栽培”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文化和工业文化反映了不同时代而不是不同民族地区的文化区别。因此,笼统说农业文化,并不能确切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问题应归结为:1.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观察中国传统农业,它究竟有什么特点;2.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柢,传统农业究竟给予中国传统文化什么影响,由此形成中国传统文化哪些特性。

关于第一问题,除了广大农区以种植业为主.实行精耕细作外,不少人注意中国传统农业包含着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如古非认为中国存在三大文化圈(黄河流域旱地农业经济区,长江珠江流域水地或高山雨林带农业经济区.北方草原游牧经济区)和农耕游牧二元对峙格局。[15]汤晓芳也有类似观点[18]。邹德秀把我国农业文化划分为平原农耕文化.草原畜牧文化.山林采猎文化.江湖渔业文化等类型。[32d]李根蟠将我国农业文化区分为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两大系统,在农区中包含了北方旱作农业和南方水田农业两种主要类型,从东北西到南则存在广阔的农牧交错地带,并把这些不同类型农业文化的关系概括为“多元交汇”[29e],已如前述。不少人认为传统农业文化是封闭的保守的。从传统农业具有自然经济性质看,它比之建立在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现代文化,确有封闭保守的一面。但从我国传统农业的多元格局盾,则不尽然。台湾学者杜维明认为,中国文化并不封闭,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受草原文化或畜牧文化的影响,在相互抗衡中增加了生命力。[63]邹德秀指出中国农业文化发生在辽阔的地域内,内部有较大异质性,可以互相交流.互相提高,对一个地方来说,经常有新因素的出现和新文化的引进和创造。但对中国农业文化是否封闭系统的问题,他采取了折衷提法,认为它经历了一个从开拓.开放到保守封闭的过程。[32a]李根蟠认为中国古代农业在多元交汇的体系中包含着各种异质文化,具有发展和创新的内在动力。并以作物的驯化.引种为例,论证我国古代农业存在着两种文化交流,即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以及与国外的文化交流,中国农业文化在这两种交流中不断提高,并对世界农业做出贡献。[29e]

关于第二个问题,则或褒或贬,见仁见智。研究传统文化的学者,强调其保守落后一面的不乏其人。如姜义华等认为,乍一看五光十色.气象万千的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旧式农业文化.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生产文化.自然经济型文化。中国传统的整合意识,本质上乃是极端的分散的个别主义与高度集中的权威主义的结合。它植根于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代表的自然经济的单一性,植根于这种经济结构的运动所固有的喜一(单一化)不喜多(多样化.多元化),喜静不喜动,喜定不喜变.喜稳不喜乱等秉性。所谓‘天人合一’,所谓‘大一统’,所谓‘内圣外王之道’,如此等等,都只不过是这严峻的社会实际的美学再现。[37]陈学凯认为中国农业文化是以农耕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氏族家庭为细胞的农业家族文化,其内在特征是永恒不变的基调——奉天法古:统一的天道.人伦.宇宙.社会模式论——一体主义精神,理论背离现实的传统观念意识——重体轻用[36]。至于视传统文化为封闭.停滞.愚昧.落后的代名词,视传统农业为祸根者,就不必说了。有些人没有也不愿意对传统农业作深入研究,而侈谈农业文化,仅仅根据某些先验的概念加以推导,不能不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冯天瑜的立论比较持中。他认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可以归结到“耕作居于支配地位,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过程周而复始,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农业文明礼貌范畴”。这种农业文明的特性,被概括为:“求实精神;循环论.恒久意识.变易观;中庸之道和注重自然节奏;尚农.重农;集权主义与民本主义相反相成;安土乐天的生活情趣”[16] 。

另一些同志强调了传统农业对传统文化影响的积极一面。石声汉指出:“我们祖国,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先进的.丰富的.完备的科学知识体系,这个体系是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在有历史记载的几千年中,我国农业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天灾****的考验,始终没有出现过由于技术指导上的错误而引起的重大失败。这件事实,雄辩地证明了了这一科学知识体系的优越性。可以自豪地说,农业技术知识的这一优良传统,是我们的祖先为人类创造的宝贵遗产之一。”他又指出,在世界古代文明中,我国悠久的文化与历史经过多次严峻考验,始终没有中断过,正是由于农业基础稳定的缘故。[10a]这种观点,在农史界被普遍接受。如范楚玉把“持久性”列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点之一。[42a]王利华认为传统农业的持续发展保证了中华文明的延绵不断和使它具有极大的承受力.愈合力.凝聚力。邹德秀认为中国早熟先进的农业技术导致中国文明的持续发展。[32cd]李根蟠指出在世界古代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以多元交汇.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中国古代农业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正是中华文化得以持续发展的最深厚的根基,也是中华文明火炬长明不灭的主要奥秘之一。[29f]所有这些,都是以石声汉的论述为基础的。

传统农业影响到了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这方面石声汉也有很好的论述。但文化的核心是观念形态,尤其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的深层特点,而这也正是传统农业对中国文化影响最为深远之所在。有的学者从这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和论述。例如张立文指出,中国人重天道与人道的统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人“浑然与物同体”,“万物与吾一体”;西方重人对自然的超越,即人征服自然,强调人与物的异体或异在。这种差异根源于传统生产方式的不同。中国具有大陆的地理环境,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的政治体制。农业生产较之罗马的工商业更容易受风雨霜雪等自然现象的制约,五谷的播种.生长.收获都要与天时节气相适应,农民们在长期与大自然的接触中为大自然所熏陶,感受着自然的生命力,人与自然培育了一种相亲.相近.相合.相融的关系。使客体与主体,自然与人凝聚为中国传统的整体形态。古代希腊,土地贫瘠,农业衰败,人们只得离开土地另谋生路。希腊人对土地失望,对海洋不可预测,人们对土地和海洋是恐惧而疏远的。人和自然产生一种相对.相斥.相离.相仇的关系,人的最大愿望是战胜自然.控制自然.征服自然。中西文化的这种差异并无绝对优劣之分。中国物我一体的价值观念,与宋元以前文明发展相适应,能对自然的挑战做出成功的回应,元明以后在自然与西方文化的挑战面前失去成功回应的能力,因为这种观念缺乏科学的求索精神。一体化导致浑沌.模糊的思维。凡此种种使中国仍处于农业社会。西方工业社会虽然在征服自然方面创造了奇迹,但只讲主体人对客体自然索取,不讲主体人同客体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导致资源危机.能源缺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应从中国的物我一体中得到启示,缩合东西方文化之长。[40]许苏民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是赞天地之化育的,这和中华民族传统的与自然界作物质交换的特殊方式相适应。[17]

在这里还应提出的是台湾着名学者钱穆《农业与中国文化》一文。文章指出中国文化是一极深厚的农业文化,其许多特点根源于农业。农业的第一特征是一半赖自然,一半靠人力。而我国古人所称之天人相应.天人合一.正是十足道地的农村观念,实有纯真不可颠覆的道理。由此又派生“乐天知命”.“尽其在我”的农业人生观念。农业的另一特征是农业人生要从其他生物做朋友.做搭档。中国古人说:天地之大德曰生,万物一体.一视同仁。中国文化首先极看重自然,而又在自然中特别看重生命。“仁”指生命与生命之间呼吸相通.痛痒相关的极深微的情感,是中华文化精义所在。耶稣教把人类生命看作上帝对罪恶的一种惩罚,佛教主张四大皆空,要超脱生命。近代科学注重讲物理,把有生命的也并在无生命一边讲。中国讲理也讲性,把无生命的也并在有生命的一边讲,主张穷理尽性。赞天地之化育是中国文化中一项特殊的宇宙观和人生观,由此造成中国五千年文化而成为其一个主要的基础与中心。作者极力推崇中国“大农人生的文化传统”,认为它可以领导世界人类前进。[55]

最近季羡林先生再三论及东方文化体系(包括中国.印度.伊斯兰三大文化)和西方文化体系(欧美文化)的区别。他在钱穆天人合一论基础上写了《“天人合一”新解》,认为东西两大文化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思维模式。与西方重分析的思维模式不同,东方的思维模式是综合的,承认整体观念和普遍联系,视人与自然万物为一整体。[45]这也就是李约瑟说的“有机统一的自然观”。[67]刘志一则称之为唯物辨证的宏观观控的有机统一观。[22]但他们所举的例证中很少涉及农业。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种思维模式正是根源于传统农业,并在传统学中获得其典型的表现,“三才”理论就是这种思维模式的结晶。

最先强调“三才”观念在中国古代农学中突出地位的是石声汉。他指出,人们喜闻乐道的“天时.地利.人和”.“因时制宜”.“因时制宜”一类话,实质是我们祖先在农业生产和自然斗争中,所认识和总结出来的自然哲学宇宙观。它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知识中最中心的内蕴。[10b]此后农史界一些学者如范楚玉.郭文韬.梁家勉等对“三才”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内涵均有所论述。[42b.50.7c]在此基础上,李根蟠明确地把“三才”理论与有机统一观的思维方式联系起来,并分析了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在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各方面的表现。他指出:“在‘三才’理论体系中,人不是以自然的主宰者的身份出现,他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人和自然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这种理论,与其说是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移植到农业生产中来的。毋宁说是长期农业生产实践的升华。”鉴于古代思想家对“天人合一”有唯物主义的理解,也有唯心主义的理解,他用“精耕细作.天人相参”概括中国传统农学体系。他又指出:“在有机统一观指导下的中国传统农学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符合农业的本性。也因而能比较充分地发挥人在农业生产中的能动作用,使用和自然的关系比较协调。在一定意义上,这代表了农业的发展方向。”[29f]

六.“有机农业”.“石油农业”与“持续农业”

在分别介绍了对中国传统农业认识与评价的讨论的各个方面以后,现在再回到传统农业与我国农业现代化关系的问题上来。

上文谈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曾被一些人大张挞伐,也正是在这时候,西方的现代化农业也正在受到批评。

1982年第1期的《世界农业》转载了旅美华裔学者任觉民.孔一士的文章,认为西方现代化农业,或称工业式农业,已暴露了许多破绽,严重的有如定时炸弹,将成为人类未来许多灾难的主要潜在因素。如化肥农药的使用使环境污染.土壤流失.水源短缺.虫灾愈加难以控制,是典型的科技鸦片。农业以至社会的不稳定性正在增加,它的高效率是用便宜的石油换来的,如从能量的投入产出比例,它的效率比旧式农业低,等等。欧美农业必然而且正在向“超工农业”(它主要采用有机肥.轮作间作等传统技术,同时对现代化科技作选择性应用)过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农业的“缺点”已成为“优点”,符合“超工农业”的特性和要求。因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应选择“超工农业”,而避免走西方现代化的弯路。[66]接着,《世界农业》又连载了美国农业部指定的一个有机农业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的摘译,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有机农业的理论和实践。这些文章在大陆的一些学者中引起共鸣。下面的介绍着重在农史界的反应。1983年第二期《中国农史》发表了郭文韬等人《略论无机农业和有机农业,兼论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该文修改后收入《中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化》一书中,该书曾被译成日文),其基本观点和思路与任文完全一致。文章称,西方现代的“无机农业”已危机四伏,走投无路;“有机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中国是“有机农业之母”,因此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把现代科学研究成果同我国农业的优良传统相结合。[54]李凤岐.邹德秀也认为近三百年发达国家现代农业走的是工业化道路,虽取得很大成绩,也存在环境污染和高能消耗两大问题。他们强调农业自然资源是可更新的资源,合理地加以利用,可不断消耗,又不断恢复,形志良性循环,持续为人类提供越来越多的产品。工业式农业的根本问题是忽视农业的这一特点,因此作为一个普遍的体系是不可取的,其存在问题也不是这个体系本身所能解决,因此必须转移到“有机农业”或“生态农业”上来。用生态农业的观点看,中国农业有许多值得发扬的有生命力的优良传统。中国农业不应走工业式农业的弯路,而应该直接过渡到新的农业阶段;这种过渡不是抛弃传统农业,而是包含着使传统农业科学化的任务。[31]邓宏海对此有论述。

在生态农业热中,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古代农业的精华正是生态思想,尤其是天.地.人合一的思想。有人从思想上和技术模式上探索我国生态农业的历史渊源。[53]俞荣梁对《补农书》和《农桑经》进行了会析,认为明清时代已存在以多种经营构成生物间良性循环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的特色的“生态农业”雏形,在经过三四百年考验后,今天仍具有不可低估的生命力,为中国未来农业提供了颇堪称道的模式。他把生态农业视为有机农业和无机农业的结合,认为一方面要总结发扬我国传统农业的优点,同时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装备农业,建立兼有古今农业特点的“生态型农业”。[47]孙声如总结了我国传统农业间套混作的经验,指出它不但是传统农业种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当代立体农业的核心和基石。而立体农业则可能成为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精华的结合部和生长点。[24]

从有关文章看,各人对生态农业宣传的出发点并不相同。部分同志着眼于对传统农业(包括解放后三十年农业)破坏生态环境的批判,他们主张的生态农业是和否定传统农业相联系的;另一些同志则认为传统农业科技符合现代生态学原理,他们主张的生态农业是和肯定传统农业相一致的。同是肯定传统农业科技的同志中,也有人对“生态农业”持批评态度,他们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前一部分同志,但也不满意后一部分同志“借洋风以取巧”的做法。方原认为,农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打破旧的平衡.重建新的平衡的历史;不应把所谓“生态平衡”的要求,驾凌于农业发展之上。他批评某些生态学者无视近代农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把它描写成地球末日。指出生态平衡之说与其说是一科学.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国家一股厌恶城市生活的紧张枯燥.企图返回恬适的大自然的思潮。他反对借“有机农业”的洋风来争传统农业的地位。“石油农业”与“有机农业”都有片面性,不宜各持一端,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发扬传统,合理利用先进技术(机械.化学),不用这些是难以前进的。[8c]刘巽浩指出,西方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牲畜饲料添加剂的制度”。我国有高度重视有机肥.豆科绿肥,广泛实行精耕细作和间套复种的传统,在目前和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有机能投入在农田总能量中占居多数。但中外农业历史表明,单靠“有机农业”本身的物质循环,农业难以有较大发展。他反对单提“有机农业”的口号,主张“以无机促有机,有机与无机相结合”,尤其强调要增加化肥的生产和使用。[20a.b]佟屏亚分析了西方生态农业思潮的缘起,是在石油危机的背景下对石油农业的反思和否定。它把农业看成封闭的自然生态系统,否定外源能投入,把平衡绝对化。西方生态农业一类农扬能量投入减少劳动生产率下降,发展十分缓慢。我国当前的迫切需要,并不是什么确立有机农业战略,而是要扩大无机农业的基本物质条件。生态农业的宣传客观上导致了忽视农业基本建设和削弱物质能量的投入。中国农业要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路,近年我国各地涌现的吨粮田,正是传统精耕细作农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38abc]

关于这个问题,梁树春的意见也有一定代表性。他认为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是物质能量的“低消耗.低投入,低产出的半封闭式的循环,虽然构造一个比较合理的内部循环机制,但这种优点是以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双重外部不经济性为代价的。石油农业则是“高投入.高产出的开放式循环”,从总体上克服了传统农业的缺点.把农业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级。它虽然在一些产业中带来能耗过高和环境食品污染问题,但这只是暂时现象,正在改进之中,石油农业不会走进死胡同,它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有机农业不能大规模取代常规农业。他虽然主张以生态农业为未来农业的模式,但这种生态农业是经过重新定义的,是以石油农业为基础,吸收传统农业优点,在现代生态经济理论指导下的新模式。[51ab]

从上述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西方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等,是由于作为西方现代农业表现形态的“石油农业”暴露出高能耗和环境污染等种种弊端,引起人们的反思,从而提出的一些替代办法,故又被统称为“替代农业”。它的引进和关于我国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讨论相激荡,引出了种种议论.理论和方案。其中关于“生态农业”的宣传声势很大,其为中国现代化农业模式似乎已被官方认可;但反对的声音也始终未断;事实上,我国一些学者的“生态农业”概念与西方差别颇大,并不断改变其形态。靳百根有专文论述《中国生态农业的兴起和发展》(《古今农业》91.2)。中国学术界内部对“生态农业”的理解亦各不相同。撇开概念的争议,有两点是清楚的。一.我国传统农法中确定有不少珍贵品,可以构成未来农业的重要因素,不可予以蔑弃。其中最可宝贵的,是在经“三才”理论为标志的有机统一自然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套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各因素间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注意对农业资源的充分利用与永续利用,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比较协调和谐。二.传统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落后,再生产主要依靠农业系统内部能量的投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量的进一步增加受到很大限制,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因而,西方现代农业以现代化机械和现代科技装备农业,用大量投入外源能来打破传统农业半封闭式的循环,使农业获得飞跃发展,这一历史功绩和发展方向不容否定。对有机农业与石油农业的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都是片面的。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精耕细作“天人相参”的优良传统与现代装备现代科技相结合.有机农法与无机农法相结合。

在西方,摒弃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等的“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实验,由于产量的大幅度下降,一直推广不开。近年来,一种农业发展道路的新思路——持续农业(Sustainable agriculture)正在迅速兴起。1989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有关持续性农业发展活动的第3/89号决议。1991年4月,粮农组织又在荷兰召开国际会议,初步提出持续性农业发展的合作计划。对“持续农业”也有各种理解,而且整个理论和实践均在发展中,但其基本思路是明确的,即,既注意产品的效率的提高,又注意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不同于只强调资源与环境的“生态农业”。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出现,表明“石油农业”出现的种种问题,不能靠取消现代科技成果,放弃满足全球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倒退到传统农业来解决。在我国,对“持续农业”研究的热潮正在兴起,“持续农业”的提法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鉴于历史经验,对外来思潮应有分析,要根据我国国情决定取舍,从而确定我们的方针。有人认为,根据我国特点,似用“集约持续农业”或“精(精致)久(持久)农业”的提法更好些。[2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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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国古代农业科技简史 江苏科技出版社85

8.方 原: a.论我国传统农业经验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 农业考古83.2

b.走强化和发展精耕细作传统的路 农史研究83.1

c.从农业的发展史中学到的 农业考古83.1

9.邓宏海:我国农业持续发展需要努力运用生态学和建立生态农业 农业考古88.1

10.石声汉:a.中国农业遗产要略 农业出版社81

b.中国古代农书评介 农业出版社80

11.宁 可:a.西汉农业生产漫谈 光明日报79.4.10

b.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 北京师范学院80.3

12.田人隆整理:关于东方****主义座谈纪要载当化西方史学思想的困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1

13.史志宏:a.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与农业发展 古今农业92.3

b.清代前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中国经济史研究93.1

14.卢 锋:a.若干朝代农业生产效率蠡测 人民大学学报89.1

b.近代农业的困境及其根源 中国农史89.3

15.古非:农耕与游牧——中国古代民族融合中文化二元对峙矛盾的格局 固原师专学报90.1

16.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第三章第三节 上海人民出版社90

17.许苏民: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 福建论坛86.2

18.汤晓芳:我国古代农业文化与草原文化的形成与交流 宁夏社会科学89.6

19.刘瑞龙:a.正确对待中国的农业遗产 中国农史81.1

b.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 人民日报83.5.13

20.刘巽浩:a.以无机促有机,无机与有机结合——兼论有机农业 农业现代化研究83.1

b.对生态与“生态农业”问题的看法 农业考古88.1

c.中国农业现代化与精久农业 农业现代化研究90.1

d.持续农业种种谈 世界农业92.3

21.刘建中: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综合考察 历史教学92.1

22.刘志一:科学技术史新论 辽宁教育出版社88

23.刘国培: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和传统文化 昆明师专学报87.1.2

24.孙声如:我国传统农业的间套混种与当代立体农业的新发展 古今农业90.7

25.吴承明:a.中国近代经济史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国经济史研究88.2

b.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 中国经济史研究89.2

26.吴承明.侯方:评外国学者对旧中国经济不发达原因的分析 经济学动态81.9

27.吴 慧:a.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 农业出版社85

b.清前期粮食的亩产量.人均占有量和劳动生产率 中国经济史研究93.1

28.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 历史研究84.1

29.李根蟠:a.试论中国古代农业史的分期和特点载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诸问题

福建人民出版社90

b.略论春秋以后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东岳论丛80.4

c.我国古代的农牧关系 平准学刊第一辑 商业出版社85

d.试论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历史与现状 载现化农业论丛 农业出版社81

e.中国农业史上的“多元交汇”——关于中国传统农业特点的再思考 中国经济史研究93.1

f.中国古代农业 天津教育出版社91

30.李伯重:a.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 中国农史84.1

b.“桑稻争田”与江南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中国农史85.1

31.李凤岐.邹德秀:从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看我国农业的优良传统

农史研究83.1 农业出版社出版

32.邹德秀:a.中国的传统农业技术对新农业改革的启示 农业考古85.1

b.中国近代农业科学落后的原因 大自然探索83.2

c.中国古代农业与中国社会发展 农业考古89.2

d.中国农业文化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92

33.杨直民.董恺忱:集约农业发展过程和趋势的初步探讨 学习与探索80.1

34.陈 平:a.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两千年来动乱.贫穷.闭关自守的病根

学习与探索79.4

b.社会传统与经济结构的关系 学习与探索82.1

C.中国单一小农经济结构分析 学习与探索83.1

35.陈 江:清代经济增长轨迹试析 思想战线91.6

36.陈学凯:论中国特征的农业家族文化及其矛盾 湘潭大学学报88.1

37.姜义华等:《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传统文化》前言 重庆出版社88

38.佟屏亚:a.在现代农业中发扬传统技术 农业考古85.1

b.试论“生态农业”思潮及其影响 中国农古88.4

c.我国吨粮田的实践与思考 农业考古90.2

39.张企曾:农史研究与农业现代化 农业考古83.1

40.张立文:传统学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9

41.张沁文.王文德:生态农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农业考古86.2

42.范楚王:a.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特点 古今农业88.1

b.中国古代农学对天时.地利.人力关系的论述

自然科学史研究集刊第三卷第三期84

43.孟庆琳.王朗玲:论水利农业与中国封建制度 学习与探索91.6

44.郑炎成:论中国传统农业技术及其向现代农业技术的跃迁 农业考古89.1.2

45.季羡林:a.“天人合一”新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创刊号93

b.神州文化集成丛书序 新华出版社

46.郝盛琦等:树立社会主义大农业经营思想,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经济研究80.3

47.俞荣梁:a.建立生态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补农书》的启示 农业考古85.1

b.生态农业的雏形——读《农桑经校注》琐记 农业考古86.1

48.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 中国农史84.1

49.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技史稿 农业出版社89

50.梁家勉:a.从“三才”观到制天命而用之的人治观 农业考古89.2

b.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 学术研究

51.梁树春:a.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模式的思考 农业现代化研究87.2

b.对石油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再认识 农业现代化研究88.3

52.唐启宇:中国农史稿 农业出版社86

53.唐德高:a.我国生态农业的历史渊源 农业现代化研究87.5

b.我国古代生态学思想和理论 农业考古90.2

54.郭文韬等:a.略论无机农业和有机农业,兼论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 中国农史83.2

b.中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86

55.钱 穆:农业与中国文化载于《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文集中

重庆出版社88

56.游修龄:a.清代农业的成就和问题 农业考古90.1

b.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历史启示——中国与日本的比较 古今农业93.1

57.章有义:近代东北地区农田单位面积产量下降的一个实证 中国经济史研究90.3

58.曹隆恭:试论我国农业的历史特点农史研究第二辑 农业出版社83

59.董恺忱:a.世界农业发展述略——兼论东西方农业的特点 世界农业80.3.4

b.从世界看我国的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 农业考古83.2

c.传统农业.精耕细作和集约农法词义辨析 平淮学刊第二辑,商业出版社90

60.董恺忱.杨直民:试论我国传统农法的形成和发展 农史研究第四辑,农业出版社84

61.程洪:美国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趋势与特点 历史研究88.4

62.薛国中:16-18世纪的中国农业革命 武汉大学学报90.2

63.薛涌:中国文化纵横谈——林维明教授采访记 社会科学86.8

64.许倬云:中华农业史导言 台湾商务书店79

65.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概论 载中华农业史 台湾商务书店79*

66.任觉民.孔一士:谈现化农业的困扰及出路,兼论中国农业前途的抉择 香港(抖擞)80.5

67.李约瑟:历史与对人的估评——中国人的世界科学技术观,载李约瑟文集

辽宁科技出版社86

68.熊代幸雄(董恺忱译):论中国旱地农法中精耕细作的基础 中国农史81.8

69.饭沼二郎(董恺忱译):古代旱农在世界农业史上的地位 平淮学刊第五辑上册,

光明日报出版社89

70.Wen Dazhong and Davld Pimenbel (1986)“Seventeenth Centrry Organic Agriclture in China:1.Cropping Systens in Jiaxing Region”Humam Ecology.14:2:15-28

转引自张瑞德: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危机——近人研究成果的评述,(打印稿)

71.帕金斯(伍丹戈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84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研究综述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黎移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周中林.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J].求索,2005(4)24-26.

[3]匡勇.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J].企业技术开发,2005,24(3):67-68.

[4]陈晓华、张红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建设现代农业[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苑鹏、刘玉萍、宫哲元.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学习与实践,2007,53-57.

[6]李炳坤.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6(9):7-8.

[7]朱铁辉.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四阶段”论[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8]彭熠、和丕禅、邵桂荣.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3):108-113.

[9]邸长慧.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0]张海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研究—以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为例[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王秀峰.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2]瞿珊珊.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绩效与影响因素[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3]应丽艳.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4]杨明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理论与政策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研究综述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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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7篇

文革以后农史研究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其特点是在前一阶段整理农书的基础上,以农业科技史为中心,对农业生产力、生产关系、农业政策、农业文化等各个方面开展全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专业农史机构的研究和专业农史机构以外的各学科的有关研究也获得初步的整合。由于内容较多,本节分为两部分,首先概述新阶段的一些主要特点,然后简要介绍重要研究领域及其重要成果。

(一) 农史研究新阶段出现的原因及其主要特点

新形势出现的主客观原因

客观上,文革结束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实现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需要从农史研究中获取借鉴,这给农史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主观上,建国后十七年以资料整理为中心的工作已经为农史研究打下很好的基础,循此继进,开展全面的史的研究是学科自身发展的趋势。这种发展在文革中被人为地中断了。文革结束后,人们被压抑的研究农史的热情迅即迸发出来。这在1977年安徽合肥召开的中国生物学史(包括农、医史)学术讨论会上已有所表现。1978年,农业部和农科院不失时机地提出了编写《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的任务。1979年,在郑州召开的第一次编写会议,被农史界学者喻为"农史研究春天"的到来。继之,80年代初又有《中国农业百科全书》的上马,该书特设《农业历史卷》,在草拟框架时,确定其内容包括农业起源与原始农业、农业生产史、农业经济史、农业思想史、农业科技史、地区农业史、少数民族农业史、世界农业史等学科分支或项目,实际上是大致明确了农史学科的"四至"。从1995年开始,在郑重会长的倡导下,中国农史学会组织编写全面反映中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历史发展《中国农业通史》,全书分原始时代、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近代卷和边疆民族卷,另有附录一卷,共10卷,规模宏大,目前仍在编写之中。这些动员整个农史界力量编写的大工程的启动,对农史学科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在不同学科加速交叉融合的形势下,友邻学科理论方法以至资料的引入,也为农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生长点。这些既促进了农史研究新阶段的到来,也成为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下面简单介绍这一新阶段的一些主要表现和特点。

2、 研究队伍空前壮大

文革中被解散的研究单位恢复了编制和活动:西北农学院古农学研究室的恢复在文革后期,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的恢复在1978年。同年,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成立了农业历史研究室,不久浙江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也成立了农史研究机构。据《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称:到1990年,广义范围农业各业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农史研究机构已近20个。这些单位的农史研究者,都在新时期做出了重要贡献。从80年代初期起,这些研究单位大都着手招收培养农史学科的研究生,这样,在老一辈学者焕发学术青春的同时,新一代农史研究骨干也迅速成长起来。除了农史专业研究队伍自身的壮大以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史学界、科技史界、经济史界、民族学界、考古学界、历史地理学界的学者纷纷加盟农史研究,有些甚至已经进入农史界的圈子。最明显的是考古文物界。江西省在70年代末成立了陈文华主持的中国农业考古研究中心(该中心开始设在江西省博物馆内,后来设在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内),编辑《农业考古》,打出"农业考古学"的旗帜,成为农史研究领域中一支活跃的力量。农业部下属的农业博物馆,1983年开始筹备,1986年正式开馆,馆内有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的常年陈列,她下设的研究所亦以农业历史为重要研究方向,出版了一批图谱和专着,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该馆是农业历史学会的挂靠单位。科技史与农史联姻是有传统的,胡道静先生就称自己是科技史界和农史界的"两栖动物"。在农史学会正式成立以前,农史工作者主要是通过科技史学会的农史专门委员会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这种联系现在还有继续。李根蟠由于曾在中国农科院工作的关系,成为出入经济史界和农史界的"两栖动物"。从1981年开始,经过长时期的酝酿,中国农业历史学会于1987年9月正式成立,由刘瑞龙任名誉会长,王发武任会长,会员包括了农史专业研究机构的学者,其他相关学科的学者以及业余农史爱好者共283人。1993年换届,由郑重任第二届理会长,会员增至382人。1998年再度换届,郑重继续任会长,会员增至570人。90年代,农业部成立当代农史研究室,1994年在中国农业历史学会下设立当代农业历史专业委员会。中国农史学会成立以来,已经举行了8次学术年会,对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进农史研究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地方,河南省和广东省也先后成立了农史学会,广东省农史学会的活动尤为正常和活跃。

3、 农史刊物的创办

1981年,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当时还是筹委会)和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联合创办的《中国农史》季刊和中国农业考古中心主办(后与中国农业博物馆合办)的《农业考古》半年刊几乎同时创刊。前者是我国农史学科第一份专业性学术期刊,内容包括农业史、农业经济史、农业科技史、地区农业史、少数民族农业史、外国农业史和古农书研究等,大大超越原来该室集刊的范围。后者把考古文物与农史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反映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少数民族农业史、中外比较农业史、农业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融学术性、资料性、知识性为一体。从1991年起,每年增加两期茶文化的专号。在此稍前,华南农学院农业历史研究室受农业出版社的委托主编了不定期《农史研究》丛刊,从1980年到1990年共出了10辑;该刊一度计划改为季刊,但只出版了1983年第1期。1987年,中国农业博物馆创办了《古今农业》半年刊,1991年改为季刊;刊登有关农业历史、农业考古、农业资源、农业经济、农业博物馆的建设等方面的论文和调查报告。1994年,农业部当代农业史室也编辑出版了《中国当代农业史研究》。作为一种专史拥有几种学术刊物,这在中国史学界是罕见的。这些刊物不但为农史研究成果的发表提供了园地,而且促进了专业农史研究圈与圈外各种信息和成果的交流,促进农史研究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从而大有利于农史学科的发展。

4、 研究领域的拓宽,资料来源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

这是新时期农史研究发展的重要特点。在这个题目下实际上包括了三方面的问题,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难以分割的,所以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叙述。上面谈到,建国后十七年的的农史研究是以整理农书为中心的,本时期,这一工作仍在继续,但重点已经转到史的研究。大体说来,在九十年代后期以前,研究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史为中心展开的;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以《中国农业通史》的编纂为契机,转入更全面的农业史研究的阶段。与研究领域拓宽紧密相联系的,一是新资料来源的开辟,二是与友邻学科的交叉融合。文革前农史研究收集和运用的主要是农书的材料、历史文献的材料,方志的材料;文革后,除继续发掘和利用这些材料以外,又加入了新的材料,最突出的是考古学的材料、民族学的材料和以"满铁"调查资料为中心的近现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材料[1] 。农史学科的资料基础更加雄厚和广阔。这一时期农史研究的方法,除继承前一阶段的传统外,还引入不少学科的理论方法,又有其他学科的学者加盟农史研究,于是出现了农史研究与友邻学科交叉融合的态势,以至形成农史研究的新领域或新的生长点。上面说到的考古学、民族学材料加入农史研究,同时就是农史学与考古学和民族学的交叉融合。它如历史语言学、历史地理学、经济学、文化学、民俗学、    

生态学、气候史、比较农史法、自然辩证法等的引入或加盟,都给农史研究增添新活力,使之出现多样化的绚丽局面。

这一时期农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浮燥的风气的漫延,在有关论着大量涌现的同时出现了忽视质量的倾向,对材料和论据缺乏严谨的考据和论证、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文章已不是个别的现象,急功近利的求多、求快、求大的行为有相当大的普遍性;而又缺乏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在20世纪末,商品经济的大潮对农史研究的队伍的冲击越来越大,农史研究面临新的困难。

(二)重要领域及重要成果举隅

农书和农业文献的整理、校释和研究

这方面的工作在文革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成绩最显着的是中国农业遗遗产研究室的缪启愉,缪氏在50、60年代已积极参与万国鼎领导的农书整理校注工作,万氏1963年去世后,农业遗产研究室的农书整理工作遂由缪氏牵头。西北农学院古农学研究室文革后期即已开始在辛树帜的领导下整理出版石声汉的遗着;此外马宗申也独立做了不少工作。现按时代的先后对综合性农书的整理作一简单介绍:

先秦:夏纬瑛五十年代在西北农学院工作时已致力于先秦农书和农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60年代调至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室(后改为研究所),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继《管子地员篇校释》和《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后,完成了《周礼中有关农业条文的解释》、《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和《夏小正经文校释》,分别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由农业出版社出版。他的工作为先秦农业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王毓瑚的《先秦农家言四篇别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是在研读夏着《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的基础上写成的,对夏着作了不少有益的补充和校勘。

两汉魏晋南北朝:缪启愉继《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后推出的《齐民要术校释》(农业出版社,1982年初版,1998年再版),是在广泛吸收前人成果基础上的集大成之作,而考订之翔实、校释之精审,超越前人,是迄今最完善的一本《齐民要术》校释本。缪氏还有《齐民要术导读》(巴蜀书社,1988年)一书,对《齐民要术》的科学内容作了分析。游修龄的《齐民要术疑义考释》(收入游氏《农史研究论文集》)运用现代化科学知识考释《齐民要术》中难读难解问题,是继《齐民要术及其作者贾思勰》之后研究《齐民要术》的又一力作。

隋唐宋元:这方面的成果有缪启愉的《四时纂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石声汉的《农桑辑要校注》(农业出版社1983),缪启愉的《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8年),马宗申的《元刻大字本农桑辑要译注》也将要出版;王毓瑚校点的《王桢农书》(农业出版社,1981年),缪启愉的《东鲁王氏农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其中,缪氏的校释后出转精,并纠正了前人的一些错误。

明清:石声汉在身患沉疴情况下奋力完成的《农政全书校注》遗稿,经过整理压缩后,1979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这是明清农书整理的最重要成果。研究《农政全书》及其作者徐光启的论着,在农书及其作者的研究中居于首位;据中国农业博物馆资料室编《中国农史论文目录索引》所载,截至1991年,有关论文达167篇。就本时期的研究而言,梁家勉的《徐光启年谱》是研究徐氏生平的力作;《中国农史》1983年第3期纪念徐氏逝世三百五十周年专集和席泽宗、吴德铎主编的《徐光启研究论文集》(学林出版社1986年)也收集了部分成果。明清不少地方性农书,如《农桑经》、《马首农言》、《三农纪》都有了校注本 。王达对王恒力《补农书校释》作了增补 。宋湛庆对明代马一龙的《农说》进行了整理和研究 。我国最后一部大型综合性农书《授时通考》,亦由马宗申作了校注,由农业出版社从1991年到1995年分4册出齐;至此,我国重要的综合性农书已全部整理出版。

专业性农书的整理研究也有不少成果。作物、植物专书有傅树勤、欧阳勋的《陆羽茶经译注》(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伊钦恒的《群芳谱铨释》(农业出版社,1985年)等。两汉魏晋南北朝出现了不少记录岭南植物的"志录"类着作,最着名的是《南方草木状》,旧题西晋稽含着,对该书作者和撰期历来有争议,1983年华南农学院召开关于《南方草木状》的国际讨论会,将该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会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杨竞生撰写了《南方草木状考补》,堪称有关研究成果的总汇。缪启愉、邱泽奇的《汉魏六朝岭南植物"志录"辑释》(农业出版社,1990年),则开创了整理古代农业典籍的新体例。畜牧兽医书和水利书的整理也很有成绩。前者如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兽医研究所的《元亨疗马集选释》、杨学聪点校的《新刻马书》(均为农业出版社1984年出版)、许长乐校正的《新刻注释马牛羊驼经大全集》(农业出版社,1988年),后者如马宗申的《营田辑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4年)、汪家伦的《筑圩图说及筑圩法》(农业出版社,1980年)和《浙西水利书校注》(农业出版社,1984年)。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辑的《中国农学遗产选集》转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又有《茶》、《古兽医方集锦》、《常绿果树(上编)》、《稻(下编)》等分册问世。另外又出版了《中国茶叶历史资料选辑》、《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方志茶叶资料汇编)》(朱自振编,东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中国古代栽桑技术史料研究》(章楷着,农业出版社,1982年)、《中国科技史资料选编--农业机械》(清华大学图书馆科技史研究组编,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森林史资料汇编》等资料集。为了摸清明清农书的家底,经过王达的长期努力,已知明清农书(包括佚书)已逾千种;有关成果在2001年的《中国农史》中连载。作为传统农学资料精华的整理,彭世奖编着的《中国农业传统要术集萃》(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是别开生面的一种。

对农书各别研究或综合研究(包括中外农书比较研究)的论文相当多,《中国自然科学史·农学卷》各编的有关部分,综合了有关研究成果,对历代农书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

还应该提出的是在中国农业古籍的整理和研究中,中国与东邻国家的友好合作。这里仅举两个例子:其一,被吴德铎称为"世界最早的植物学辞典"的《全芳备祖》,它的宋刻本传到日本后,长期被珍藏于宫内省图书馆,文革后,承蒙日本友人、尤其是天野元之助教授的帮助,原书被全部摄制寄来我国,1982年由农业出版社作为"中国农学珍本丛刊"的一种影印出版。其二,王毓瑚的《中国农学书录》传到日本后,天野元之助教授根据他三十多年来对中国农书版本的研究,70年代撰写了《中国古农书考》,作为对《中国农学书录》的补充,并与它合刊发行;天野这本书,文革后亦由彭世奖翻译成中文出版(农业出版社,1992年)。

2、农业科技史和农业生产史

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中心,对农业生产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研究,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各种因素和领域的研究,均已展开。

作物史的研究涉及各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和嗜好作物。从研究论着数量看,粮食作物中,稻最多,麦次之;经济作物中,棉花最多;园艺作物中,果树最多,蔬菜和花卉次之,嗜好作物中的烟和茶均可观,尤其是茶,研究论着的数量冠于各种作物,但相当部分是从文化史的角度论述的。在作物史的各种论着中,游修龄的《中国稻作史》是最重要的成果。游修龄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旗手之一,他善于把现代科学知识与农史研究结合起来,熟练而巧妙地把文献学、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古文字学、训    

诂学、历史语言学、历史地理学、古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成果与方法应用到农史研究中去,视野开阔,新见迭出。这种治学特点在《中国稻作史》中鲜明地表现出来。游氏新时期撰写的农史论文,大多收集在《农史研究文集》(农业出版社,1999年)中,其中也有相当部分是论述作物史的。作物史方面的论着还有章楷的《植棉史话》(农业出版社,1984年)、倪金柱的《中国棉花栽培科技史》(农业出版社,1993年)、郭文韬的《中国大豆栽培史》(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年)、朱自振的《茶史初探》(农业出版社,1996年)、唐启宇的《中国作物栽培史稿》(农业出版社,1986年) 等。农业生产的其他部门史亦成果累累。如畜牧史方面,谢成侠的《中国养牛羊史(附养鹿简史)》(农业出版社1985年)、《中国养禽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相继出版,《中国养马史》也再版并出版了日译本。张仲葛、朱光煌主编的《中国畜牧史料集》(科学出版社,1986年)、程绍迥、张仲葛主编的《中国近代畜牧兽医史料集》(农业出版社1992年)亦已问世。林业史论着有张钧成的《中国林业传统引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年)、南京林业大学林业遗产研究室主编的《中国近代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年)、陶炎的《中国森林的历史变迁》(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年)等。渔业史的论着有丛子明、李挺主编的《中国渔业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张震东等的《中国海洋渔业简史》(海洋出版社,1983年)等。蚕桑史的论文数量亦可观,其中蒋猷龙关于家蚕的起源和分化的研究较有影响 。土壤学家王云森写了《中国古代土壤科学》(科学出版社,1980年),据报道,他的《中国土壤科学技术发展史》正在出版中 。研究农具史的学者不少,其中周昕用力最勤,《中国农具史纲及图谱》(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年)是他研究成果的总汇。水利史是与农史密切相关、但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的一个学科,在本时期相当活跃,成果丰硕。其中与农史关系较大的专着有:汪家伦、张芳的《中国农田水利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缪启愉的《太湖塘浦圩田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彭雨新、张建民的《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张芳的《明清农田水利史研究》(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8年)等。除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外,也有不少从总体论述中国传统农业科技特点的论着,其中董恺忱、杨直民的《试论我国传统农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农史1981年第2期?)较有新意。

在史学领域内,综合性的通史着作更能反映了该学科的总体研究水平。作为农业科技史综合研究的成果,《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和《中国自然科学史·农学卷》堪称两本里程碑式的着作。前者梁家勉任主编,动员了农史界几乎全部的力量,数易其稿,经过8年的工作,1989年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全书将近100万字。该书集80年代中期以前农史界研究之大成,并广泛吸收了史学界的新成果,代表了当时研究的最高水平。后者范楚玉、董恺忱先后任主编,北京的几位学者参加编写,游修龄为主审,2000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140余万字。该书在《史稿》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80年代中期以来农史界和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深入分析了中国传统农学体系的特点,按长时段分篇,每篇依次介绍该时期农学发展的历史背景,该时期的农书,然后按中国传统农学体系内在的逻辑关系阐述该时期农学的发展;在材料的发掘、内容的开拓和论述的深化方面都有新的创获,基本上代表了90年代农史研究的水平。近代农业科技史研究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国农业博物馆编撰(具体组织者为闵宗殿)的《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稿》(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5年),它的出版填补了农业科技史的一个空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研究偏重于古代状况。

以生产史为中心的农业史综合研究,李根蟠的《中国农业史》(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是比较重要的成果。该书把"多元交汇、精耕细作"作为中国古代农业的主要特点和发展主线,突破以前研究中只讲农区和汉族农业的局限,把农业区域、农业结构、农业类型和不同民族农业联系起来作动态的考察,是建立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相适应的农史新体系的尝试。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屯垦史,是比较活跃的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学者集体编撰的《中国屯垦史》 、彭雨新的《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赵俪生主编的《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赵予征的《丝绸之路屯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等,是该领域的重要成果。

3、农业考古与农业起源研究

利用考古发现研究农业史上的事物,可以上溯到30年代徐中舒的《耒耜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0的第二本第一分)和胡厚宣的《卜辞所见之农业》(载《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5年)。不过在很长时期内这种工作是零散的、主要是史学界的学者在做。70年代,裴李岗、磁山、河姆渡等年代较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了大量农具、作物、牲畜等农业遗存,震撼了考古界,也震撼了农史界,促进了关于农业起源的研究和把考古文物运用到农史研究中。游修龄的《对河姆渡遗址第四层文化出土稻谷和骨耜的几点看法》(1976年)、《从河姆渡出土稻谷试论我国栽培稻的起源分化和传播》(1978年)就是影响很大的有代表性的作品。当时有些学者自觉地把考古文物、民族学资料引入农史研究。例如宋兆麟,他在历史博物馆工作,本人参加了许多民族地区的调查,他对河姆渡骨耜、钱山漾"石犂"、汉代牛耕的研究就体现了这种特点。从70年代后期开始,李根蟠、黄崇岳、卢勋合作进行原始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的系列研究,用的就是考古学材料、民族学材料、神话传说材料和历史文献记载相结合的方法。有关研究成果后来结集为《中国原始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对推动这股潮流做出了最大贡献的是陈文华。在陈文华的直接操持下,江西省博物馆1978年冬举办了"中国古代农业科技成就展览",1980年该展览修改后应邀赴京展出。这是首次利用考古材料结合文献记载全面系统反映我国古代农业科技的辉煌成就。1981年,在原农业部长何康的支持下,江西省博物馆成立了"中国农业考古中心",出版了《农业考古》。这样就树起了一面旗帜,开辟了一个阵地。把原来被忽视的农业考古资料、民族学资料汇集起来,源源不断地提供给农史界,又促进了不同学科的学者和成果在"农业考古"旗帜下交流融汇,为农史研究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生长点,对农史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样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还有中国农业博物馆。她是"中国古代农业科技成就展览"赴京展出后开始筹建的。她设立了常年的大型农史展览,编辑出版了《古今农业》和一批资料和论着,并支持了《农业考古》出版,是《农业考古》合编单位之一。闵宗殿和曹幸穗先后任博物馆研究所的主任。农业考古的资料和研究成果,除在刊物发表的外,还有的编成专着问世。如:中国农业博物馆的《中国古代耕织图》、《汉代农业画像砖石》(夏亨廉、林正同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陈文华的《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图谱》(农业出版社,1991年)、《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彭邦炯的《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等。

农业起源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焦点之一。以此为主题,已举行了三次国际学术讨论会。稻作起源地是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本时期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如距今一万年前后长    

江中游的彭头山、玉蟾岩、仙人洞遗址,淮河流域的贾湖遗址稻谷遗存,江苏吴县草鞋山、湖南澧县城头山古稻田遗址的发现,不断刷新人们的认识。对水稻的起源地有各种不同见解,立足于考古发现的中国长江中下游起源说逐步取得优势。这一时期,人们还广泛介绍国外关于农业起源的理论,并对中国农业起源的途径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共识。对于这个问题讨论,古为农在《中国农业考古的沿革与农业起源问题的主要收获》(《农业考古》2001年第1期)中已有所总结。

4、农史研究中民族学资料之利用与民族农业史

民族学和民族史与农史学的交叉融合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重要特色之一。《农业考古》设"少数民族农业研究"专栏,其他农史刊物注意刊发这方面的文章,有利于这种趋势的发展。这种交叉融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利用近现代仍然处于原始社会或初期阶级社会的民族的有关资料,研究农业发展的早期形态;或利用这些资料研究农业历史上的有关事物。李根蟠、卢勋在实地调查和广泛利用民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写成的《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农业形态》,是这方面的重要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学者利用民族学资料研究耦耕、耦犂等也取得可喜成绩。云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尹绍亭的《云南物质文化·农耕卷》2册和罗钰的《云南物质文化·采集渔猎卷》,收集了丰富的资料。

二是研究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农业的发展,它与中原汉族农业的交流与融汇,它对中国农业总体发展所作的贡献等等。李根蟠较早注意这方面的研究,发表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中少数民族的伟大贡献》 一文,并在这个基础上与卢勋合作撰写《民族与物质文化史考略》(民族出版社,1991年)。有关少数民族农业史的论文已有相当数量,涉及的方面也相当广。对北方草原民族牧业生产研究逐渐为研究者所关注,最近,王建革利用满铁资料研究北方民族的游牧生产方式,别开生面[10] 。对南方民族农业史的研究也比较活跃,专着有覃乃昌的《壮族稻作农业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97年)等。

5、 地区农业史

地区农业史的研究可以追溯到50年代,例如,1965年出版的《浙江农史研究集刊》第一册所收集的,就是浙江地区农业史的论文。陈恒力也曾致力于太湖地区农业史资料的搜集。不过,比较系统地开展地区农业史的研究,还是80年代的事情。这是农史研究深入发展自身所要求的,亦与当时区域社会经济史的勃兴息息相关。做这方面工作的有专业的农史研究者,也有经济史的研究者,有关成果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的《太湖地区农业史稿》(农业出版社1990年)、张波的《西北农牧史》(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李伯重的《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农业出版社1990年)、《1620-1850年间江南农业的发展》(英文,英国麦克米兰公司1998年)、衣保中的《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等。近年张泽咸也发表了论述了汉唐时代边疆地区农牧生产的系列文章,如《汉唐间蒙古高原地区农牧业生产述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汉唐间东北地区农牧生产述略》(上、下)(文史1999年第1、2期)等。应当指出的是,历史地理学者的加盟大大促进了地区农业史[研究的发展,陕西师范大学史念海主编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季刊)包含了不少与农业史有关的内容;他指导的研究生的博士论文,形成了包括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业地理的系列着作,相当一部分在9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如韩茂莉的《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吴宏岐的《元代农业地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年),陈国生的《明代云贵川农业地理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社教的《苏皖浙赣地区明代农业地理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龚胜生的《清代两湖农业地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周宏伟的《清代两广农业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李令福的《明清山东农业地理》(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五南图书出版公司联合出版,2000年)等。一些省区也在编写本地的农业发展史,如江苏省农林厅的《江苏农业发展史略》(江苏省科技出版社,1992年)、陈钧《湖北农业开发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杨新才的《宁夏农业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其中,最突出的是广西,不但有《广西农业经济史》(左国金等编着,新时代出版社,1988年)、《广西农业科学技术史》(廖振钧编着,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而且有农业的各种专题史和生产部门史,如土地利用史、土壤肥料史、植物保护史、农业机械化史、水利史、粮食生产史、油料作物史、糖业史、甘蔗史、烟草史、林业史、畜牧史、渔业史等。随着西部大开发热潮的到来,对西部地区农业史的研究,对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绿洲农业的研究,开始活跃起来。

6、 农业文化史与农业思想史

从文化史的角度上研究农业史,把农业史和文化史结合起来,也是新时期、尤其是80年代末以来农史研究的新取向。这一方面是受到80年代以来中国思想文化界文化热的影响,同时,当时教育界提倡自然辩证法与科技史的结合,也成为这种研究取向的动力。80年代末就有人呼吁以文化学作为农史研究的新视野[11] 。从1994年,《农业考古》开辟了"农业文化研究"和"农业与饮食"专栏,另增加每年两期的《茶文化专号》。同年底,中国农史学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了第七次学术年会,主题是以吴地文化为重点的区域农业史。有关论着也逐步多起来。从文化学的角度研究农业史,要求注意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与整个生产和生活方式、社会习俗、观念形态等等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研究大致上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别部门、各别项目或各别地域农业文化的研究,如稻作文化、茶文化、烟文化,吴越文化、齐文化;其中茶文化的研究最为活跃,已经先后召开了3次国际茶文化学术讨论会,与农业关系密切的饮食文化研究亦成果累累。二是总体的研究。从文化角度对农业史的总体考察,首推石声汉。邹德秀的《中国农业文化》(陕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是第一部系统阐述我国农业文化史和农业文化理论的专着。李根蟠的《中国农业史上的"多元交汇"》[12] 也是从文化史的角度立论的。学术界对我国农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存在不同的认识,可参阅叶茂等的综述《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的第五部分[13] 。

与农业文化史关系密切的有农业思想史。在农史界,农业思想史研究的倡导者是王毓瑚。从发表的有关论着看,有从农学思想的角度研究的,有从经济思想的角度研究的,均有论着问世。在农学思想的研究中,对"三才"理论的论述最多;它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农学理论的核心。最先强调"三才"观念在中国古代农学中突出地位的是石声汉,继起研究的有范楚玉、李根蟠等[14] ,该问题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中有较详细的论述。

7、 农业史与环境史、灾害史

在欧美,环境史研究大体上是20世纪年代以后才开始的;中国的有关研究并不比国外晚。例如60年代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学术月刊,1962年第2期)一文,就是这方面研究的开创之作。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尤其是90年代后期各种环境灾害纷至沓来,环境史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史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很广,由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的学者在做,农史研究者只是其中之一。如历史地理学界等广泛开展对各地区生态环境变迁及其与农牧业发展关系的研究,其中对历史上农牧交接地带的研究最令人瞩目[15] 。史念海对黄土高原环境变迁的论述最多,《黄土高原    

历史地理研究》(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年)是其总结性着作,内有"生态环境编"、"农林牧分布编"、"农牧分界编"等。朱士光的有关研究成果结集在《黄土高原地区的环境变迁及其治理》(黄河水利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对河西地区沙漠化和农牧史的研究,李并成做的工作较多[16] 。其余如蓝勇对西南地区和三峡地区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的研究[17] ,王建革把生态学理论与经济史、社会史结合的一系列论文[18] ,萧正洪关于环境与技术选择关系的论述[19] ,就是这方面研究的部分成果。进行气候史研究的,开创者是竺可祯[20] ,继起研究的有文焕然、张丕远、邹逸麟、满志敏[21] 等人。1999年,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联合起草了《过去2000年中国环境变化综合研究》预研究报告,列出5个研究重点,即:过去2000年气候变化研究,过去500年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的研究,过去2000年来人对环境变化适应的研究,陆地生态系统的历史演变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和生物物理过程研究,过去2000年气候与环境变化的模拟研究。又有从经济思想或哲学的角度研究中国以至东亚古代自然观的,强调这种自然观的特点是主张人与自然协调。例如90年代后期杭州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主持了环境与东亚文明的国际合作研究[22] 。以上研究,不限于农业史,但均与农业史有密切关系。关于农业与环境变迁的关系,农史界主要是从农学思想角度研究中国历史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和实践,研究中国古代各业协调发展、物质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雏形;彭世奖、倪根金、闵宗殿、李根蟠等人都在做这方面工作[23] 。《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也组织了关于"生态、农业、社会"的专题讨论。1999年底,中国农史学会、中国经济史学会古代史分会、《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了"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学术研讨会,借用传统哲学"天人关系"的范畴,考察经济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把各个学科的分散研究整合起来,把研究推向深入。[24]

与环境史关系密切的是灾害史的研究。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20世纪初历史学者就开始收集历史上的灾害资料并进行研究,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陈高佣的《中国历代天灾****表》(10卷,中法大学研究所图书馆馆刊,1945年第1期)就是其代表性的成果。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8、90年代,灾害史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成果累累。许多省区都编辑了地方的自然灾害史料,水利部水管司还编辑了几个大河流域的旱涝档案史料;人们从多角度探讨灾害的成因(自然因素中的气候、人文因素中的过度垦殖,尤为学者所注意)、灾害对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历史灾害发生的规律性、灾害与人口关系、减灾措施与荒政等。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有各学科的学者,但研究内容多与农业史有关。在农史界,西北农业大学古农学研究室做的工作较多,他们选编了《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张波、卜凤贤还对灾害学和灾害史的理论进行了探讨[25] ,《农业考古》90年代末开辟了"农业与灾害"专栏。

8、 关于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讨论

在新时期的农史研究中,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问题成为研究和讨论的中心之一。这一讨论的背景是,文革后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对待中国的传统农业,无论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成为突出的问题;史学界在批判封建主义过程中,如何评价小农经济和传统农业也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此外,这一讨论又与国外对石油农业的反思和批评联结在一起。讨论最热烈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后一直没有中断。讨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一、中国传统农业和传统农学的特点。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之一是精耕细作,这是大家公认的。论者把精耕细作理解为以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以"三才"理论为指导的综合技术体系。农学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天人相参"。又提出"多元交汇"的问题。对于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结构的特点,学界有不同认识,或认为是重农轻牧的"跛足农业",或认为是不同于西欧的另一种农牧结合类型。二、对中国传统农业的评价。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一种完全否定小农经济和传统农业的精耕细作传统的意见,这种观点受到多数学者的批评。在基本肯定传统农业历史作用的前提下,不同学者对它的评价的差距相当大,分歧集中在对传统农业(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劳动生产率的估计,以及是否出现如同美籍学者黄宗智所说的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过密型"农业。对西方殖民势力侵入前,中国传统农业是否已经落伍,如果已经落伍,这种差距是如何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认识上的分歧更大。三、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农业的作用。论者大致肯定在农业现代化中应该把现代科学与传统农业中的精华相结合,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新模式。有关讨论文章,几个农史刊物都有刊载,《农业考古》设有"农业历史与农业现代化"专栏;专着则有郭文韬等的《中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6年)。关于传统农业科学技术特点及其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中国农业科技史稿》和《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的两个结束语,有较系统的论述。有关讨论情况,可参阅叶茂等《传统农业与现代化》[26] 综述。

9、 世界农业史、比较农业史及其他

我国学界对世界农业史的介绍始于30年代,1949年以前出版过几本有关世界及欧美农业史的译着。但开展世界农业史的研究和把中国农业史放到世界农业史的范围内加以比较和考察,是文革以后的事。王毓瑚是这种研究的倡导者,并已着手译介外国农学史和比较(包括经济与技术方面)农业史的有关资料。1980王氏逝世后,这一工作主要由董恺忱继续进行,他给大学本科学生、研究生和教师讲习班讲授这方面的课程和开设讲座,译介和撰写有关文章,并主编了《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的"世界农业史"部分。近年来这方面的论着逐渐增多。1996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了邹德秀的《世界农业科学技术史》。

新时期农史研究还涉及其他一些方面,这里不一一介绍了。需要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出了一些工具书,如闵宗殿编的《中国农史系年要录(科技篇)》(农业出版社,1989年),中国农业博物馆资料室编的《中国农史论文目录索引》(林业出版社,1992年)等,给研究者和学习者提供了方便。目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和中国农业博物馆联合编纂《中国经济史研究一百年》,包括研究综述和大型论着索引的数据库,将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出版。

注释

[1] "满铁"是1907年日本在大连成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简称,日本政府当年为了侵华的目的通过满铁对中国各地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社会调查,调查所积累的丰富资料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近代经济社会提供了珍贵的材料。曹幸穗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是中国学者首次系统利用满铁材料研究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尝试。曹氏目前正在主持对满铁资料的大规模的整理研究工作。由于本文舍弃了农业经济史的内容,关于满铁资等近现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材料的整理和利用的介绍也只好从略。

李长年:《农桑经校注》,农业出版社,1982年;高恩广、胡辅华:《马首农言注释》,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第2版;邹介正:《三农纪校释》,农业出版社,1989年。

农业出版社,1983年。

《农说的整理和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

该书和作者的另一部着作《中国农史稿》,虽然都是80年代中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实际上却是作者文革前完成的。

【日】吉武成美、【中】蒋猷龙:《家蚕的起源和分化研究》,《    

农业考古》1987年2期,1988年1期。

《农业考古》1994年第1期。

该书分上、中、下三册,主编分别是杨向奎、张泽咸、王毓铨;农业出版社,1990-1991年出版。

在《农业考古》1984年第1、2期、1985年第2期、1987年第1期、1989年第1、2期连载。

[10] 《游牧圏与游牧社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1] 王利华:《农业文化--农史研究的新视野》,《中国农史》1989年第1期。

[12]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3]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116-118页。

[14] 石声汉:《中国农业遗产要略》、《中国古代农书评介》,农业出版社,1980年;范楚玉:《中国古代对天时、地利、人力关系的论述》,《自然科学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3期,1984年;李根蟠:《从"三才"理论看中国传统农学的特点》,载《华夏文明与传世藏书--中国国际波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天人合一"与"三才"理论--为什么要讨论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5]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情况,可参阅韩茂莉《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环境研究与思考》,载《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待出版。

[16] 李并成着有《河西走廊历史地理》,此书计划出3卷,.第一卷已由甘肃人民出版社于1995年出版。

[17] 《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作者还有关于三峡地区生态环境与农林牧变化的系列论文。

[18] 如《人口、生态与地租制度》,《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游牧圏与游牧社会》,《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9] 《环境与技术选择--清代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20] 《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21] 文焕然,文熔生着《中国历史时期冬半年气候冷暖变迁》,科学出版社,1996年。张丕远主编《中国历史气候的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邹逸麟:《明清时期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和气候寒暖变化》,《复旦学报》1995年第1期。满志敏:《唐代气候冷暖分期及各期气候冷暖特征的研究》,《历史地理》第8集。

[22] 参见王守华、戚印平着《环境与东亚文明》,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

[23] 彭世奖:《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农史研究》第8辑;《从中国的农业史看未来的农业与环境》,《中国农史》2000年第3期。李根蟠:《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理论及其基础》,载《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与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24] 1993年底台湾学者刘翠溶和澳大利亚学者伊懋可(Marle Elvin)在香港主持召开了有台、港、大陆和西方学者参加的"中国环境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中心之一就是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会后出版了题名《积渐所至》的论文集。

[25] 张波:《农业灾害学》,陕西科技出版社,1999年;卜凤贤:《农业灾害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农业考古》1999年第3期。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农机化包容性增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主席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包容性增长”这个概念其实跟这些年中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个理念。近年来农业论文,国家对农机化事业财政补贴政策范围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标准不断提高论文范文。农机合作社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虽然近几年农机化发展很快,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如果购买农业机械是用来商品化服务的,那么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如果不是用来搞商品化服务赚钱的,只是自己一家用的,那么尽管政府补贴了10%,或者30%,甚至60%,毕竟农民自己还要掏90%,70%,40%的费用。一家购买一台农机,显然浪费太严重。因为农业特有的季节性,不少的农机具在农闲时不使用,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中国人均耕地又很有限农业论文,不同于美国的大农场,动辄好几千上万公顷地,购买农机具利用率较高,而我国的小农户,每家十几亩地甚至更少,买一个农机具实在是太不合算了。所以只是从农机政策补贴发展总体来看,虽有好政策但局部农民利益是不均衡的。“包容性增长”的本质就是让更多农民通过合作社享受到农机化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论文范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是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同时又加速了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能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有效整合,取得集约化、规模化效益。

目前的农机下乡补贴制度鼓励农民买农机,不买就拿不到补贴。这让不少农民犯难,不买吧,国家给的补贴就拿不到,而买吧农业论文,使用效率又成问题。农机合作社经济实力相对较强,能够主动、合理地购买和配置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具的配套比,相对集中调剂使用农机具,实现适度规模的作业服务,而且根据农作物田间管理的需求,灵活匹配机具以满足各种不同作业的需要,做到一机多用,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土地流转。成立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先进农机具有了用武之地,规模化经营,既节本又增效,农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是一家一户经营无法比拟的。

合作社在解决农民购不起农机具的问题上更具优势。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业论文,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论文范文。在这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作用下,农机合作社除了通过向金融部门贷款和获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外,还可通过合作社的资本金积累和向合作社成员定向筹集资金等方式,从而能解决购置大中型机具、高性能机具和配套机具的资金短缺难题。农机合作社在农村,被很多农机户看好,他们纷纷表示,在合作社里,大伙儿一起干活,干劲儿更足,风险也相对更小。遇到什么事,大家一起想办法,比自己单干更稳妥。这些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不仅收入比入社前增加许多,而且还拿到了合作社经营所得的赢利分红。

目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严重制约了大型农机具的推广和使用,人均一亩地农业论文,户均几亩地,非常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尽管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目前仍然没有有效的具体的政策促进土地尽快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希望尽快出台政策,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在有知识、有经营头脑、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手里,使新的生产技术得以利用,先进的农机设备得以推广,从而推动农村快速进步,实现农村经济“包容性增长”缩短与先进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差距。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农机化包容性增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主席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包容性增长”这个概念其实跟这些年中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个理念。近年来农业论文,国家对农机化事业财政补贴政策范围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标准不断提高论文范文。农机合作社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虽然近几年农机化发展很快,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如果购买农业机械是用来商品化服务的,那么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如果不是用来搞商品化服务赚钱的,只是自己一家用的,那么尽管政府补贴了10%,或者30%,甚至60%,毕竟农民自己还要掏90%,70%,40%的费用。一家购买一台农机,显然浪费太严重。因为农业特有的季节性,不少的农机具在农闲时不使用,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中国人均耕地又很有限农业论文,不同于美国的大农场,动辄好几千上万公顷地,购买农机具利用率较高,而我国的小农户,每家十几亩地甚至更少,买一个农机具实在是太不合算了。所以只是从农机政策补贴发展总体来看,虽有好政策但局部农民利益是不均衡的。“包容性增长”的本质就是让更多农民通过合作社享受到农机化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论文范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是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同时又加速了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能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有效整合,取得集约化、规模化效益。

目前的农机下乡补贴制度鼓励农民买农机,不买就拿不到补贴。这让不少农民犯难,不买吧,国家给的补贴就拿不到,而买吧农业论文,使用效率又成问题。农机合作社经济实力相对较强,能够主动、合理地购买和配置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具的配套比,相对集中调剂使用农机具,实现适度规模的作业服务,而且根据农作物田间管理的需求,灵活匹配机具以满足各种不同作业的需要,做到一机多用,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土地流转。成立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先进农机具有了用武之地,规模化经营,既节本又增效,农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是一家一户经营无法比拟的。

合作社在解决农民购不起农机具的问题上更具优势。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业论文,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论文范文。在这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作用下,农机合作社除了通过向金融部门贷款和获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外,还可通过合作社的资本金积累和向合作社成员定向筹集资金等方式,从而能解决购置大中型机具、高性能机具和配套机具的资金短缺难题。农机合作社在农村,被很多农机户看好,他们纷纷表示,在合作社里,大伙儿一起干活,干劲儿更足,风险也相对更小。遇到什么事,大家一起想办法,比自己单干更稳妥。这些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不仅收入比入社前增加许多,而且还拿到了合作社经营所得的赢利分红。

目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严重制约了大型农机具的推广和使用,人均一亩地农业论文,户均几亩地,非常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尽管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目前仍然没有有效的具体的政策促进土地尽快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希望尽快出台政策,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在有知识、有经营头脑、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手里,使新的生产技术得以利用,先进的农机设备得以推广,从而推动农村快速进步,实现农村经济“包容性增长”缩短与先进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差距。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0篇

    摘 要 通过各种渠道开发农业地方文献,把分散在不同类型出版物中、不同藏书范围内的云南农业文献,予以集中,加以揭示、报导。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藏书体系、目录体系和计算机检索体系,有效地为云南农业发展服务。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决定了我国农业、畜牧业的多样性和地域性。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在我省的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我省地处西南边疆,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其特殊的地貌地势及独特的“ 体气候”,具有多种农业资源,形成了以粮食作物为主体的烟、蔗、茶、油、蚕、蔬菜、水果、药材、橡胶和花卉等为骨干的生产格局。畜牧也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等特点。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信息都有着迫切的需求。怎样从本省实际出发,发挥本省资源优势,为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几年来我们根据我省农业的特点,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发云南农业地方文献资源,发掘云南农业地方文献资源的潜在价值,从而满足我省农业发展对情报信息的需求。

1、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征订

首先把冠有“云南”字样的农业期刊订齐,如云南农业科技,云南植物研究,云南畜牧兽医,云南烟草等。对综合性农业期刊和专业性农业期刊也尽量订齐,并与全国300多家农业院校、农科院、各地州农科所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这样我馆每年通过邮订、内订、交换等渠道征订的农业科技期刊近600种。通过《全国新书目》、《科技新书目》及新华书店、出版社的征订目录订购有关云南农业的图书,中国农业年鉴、云南年鉴、云南统计年鉴、云南经济年鉴等每年必订,以保持其连续性。对出席有关农业方面学术会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带回的各种会议论文以内部资料形式进行收藏。对我校教师、科研人员撰写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进行专门收集。通过多年的努力我馆的农业文献特别是农业地方文献已初具规模,自成体系,不仅丰富了馆藏,而且己成为云南农业文献的中心,除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外,还为省农科院、林科院、西南林学院,省烟草研究所、省情报所、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动物所等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情报信息服务。

2、加强农业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充分揭示馆藏

2.1有针对性的把分散在上百种期刊中的云南农业文献有效的提供给读者是我馆文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 1979年开始我馆定期从新到期刊中搜集农业科技文献,共编纂馆藏农业科技资料目录21期。

目录以题录的形式展现给读者,主要内容为生物科学和农业科学,农业科学中又分为农业基础、植保、农作物、园艺、畜牧兽医。每期报导文献600余条,共报导文献近13000条。同时根据云南农业发展的状况和我校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况编纂了馆藏农业专题科技资料目录11册,共报导文献7758条。专题目录报导的文献更具有针对性,如烟草行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我省和我校的科研课题中都有多项以烟草研究为对象的课题。为适应烟草科学的发展,我校成立了烟草研究所,开发了烟草专业,为满足师生对烟草文献的需求,我们编写了烟草专题目录三期共报导文献2265条。

2.2为了发挥我馆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优势,更好地为我省农业服务,199l年我们进行了馆藏《云南地方农业科技文献专题目录》的编纂,本专题共分为中文图书、农学、植保、园艺、畜牧兽医5个部分,搜集年代从1979—199l年。中文图书部分共搜集文献300余条,分散在近百种图书中,这些图书除专业性和综合性农业图书外有还有各种年鉴、省情、市情、云南农业地理、气候统计资料、各地、县、市农业志,有中国近代农业史,民国时期垦殖资料,还有日本人写的《始于云南而延及老挝泰国的稻米之路》。这些图书是研究云南农业的重要历史资料,其余四部分共报导文献2889条,其主要文献源为云南农业大学学报、云南农业科技、云南农业、云南植物研究、云南烟草、云南茶叶、云南畜牧兽医等。专门云南农业期刊中的文献占70%,其余30%分散在近百种其他农业期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内部资料中。这套目录我们除分发到我校各院、系、研究所外,还寄往全省各地州农科所,对到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的我省各级农业领导干部,我们也为他们提供目录。根据目录所提供的信息我校读者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找到自己所需的文献,校外读者也多次来函索取原文。

3、《数据库》——地方文献开发的现代化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为了展示我校建校以来教学、科研成果及学校发展概貌,学校决定进行《云南农业大学科技论文、专著、成果、专利数据库》(以下简称《农大库》)的建库工作。我校于1938年建校至今已六十周年,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给学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各顶科研成果的完成、专利的申报,为云南农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大量农业专著的出版和科技论文的发表充分反映了我校在云南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反映了我校教学科研的水平和实力。《农大库》已收集(到目前为止)我校作者在各个时期各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200多篇,专著(含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校内自编教材)278部,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300余篇,获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368项,已被批准专利16项。

《农大库》设有多个字段,各字段均为检索入口,同时具有增删、排序、统计、制表等功能。由于我校的各项科研成果都是以云南农业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和专著也是反映云南农业现状和科学实验的,所以《农大库》也应该是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一种形式。《农大库》的建立除可以为教师、科研人员提供科研信息外,还可以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和科研部门部署工作提供依据。为人事部门选拔干部、考核晋升教师提供参考。可以发挥我校农业文献和农业人才的优势,在支农和扶贫中挑选合适人才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人尽其用。同时还可以作为校史的内容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他们了解学校的发展历史,树立起热爱学校,热爱专业的思想,是学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

4 、结束语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1篇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决定了我国农业、畜牧业的多样性和地域性。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在我省的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我省地处西南边疆,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其特殊的地貌地势及独特的“ 体气候”,具有多种农业资源,形成了以粮食作物为主体的烟、蔗、茶、油、蚕、蔬菜、水果、药材、橡胶和花卉等为骨干的生产格局。畜牧也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等特点。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信息都有着迫切的需求。怎样从本省实际出发,发挥本省资源优势,为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几年来我们根据我省农业的特点,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发云南农业地方文献资源,发掘云南农业地方文献资源的潜在价值,从而满足我省农业发展对情报信息的需求。

1、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征订

首先把冠有“云南”字样的农业期刊订齐,如云南农业科技,云南植物研究,云南畜牧兽医,云南烟草等。对综合性农业期刊和专业性农业期刊也尽量订齐,并与全国300多家农业院校、农科院、各地州农科所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这样我馆每年通过邮订、内订、交换等渠道征订的农业科技期刊近600种。通过《全国新书目》、《科技新书目》及新华书店、出版社的征订目录订购有关云南农业的图书,中国农业年鉴、云南年鉴、云南统计年鉴、云南经济年鉴等每年必订,以保持其连续性。对出席有关农业方面学术会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带回的各种会议论文以内部资料形式进行收藏。对我校教师、科研人员撰写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进行专门收集。通过多年的努力我馆的农业文献特别是农业地方文献已初具规模,自成体系,不仅丰富了馆藏,而且己成为云南农业文献的中心,除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外,还为省农科院、林科院、西南林学院,省烟草研究所、省情报所、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动物所等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情报信息服务。

2、加强农业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充分揭示馆藏

2.1有针对性的把分散在上百种期刊中的云南农业文献有效的提供给读者是我馆文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 1979年开始我馆定期从新到期刊中搜集农业科技文献,共编纂馆藏农业科技资料目录21期。

目录以题录的形式展现给读者,主要内容为生物科学和农业科学,农业科学中又分为农业基础、植保、农作物、园艺、畜牧兽医。每期报导文献600余条,共报导文献近13000条。同时根据云南农业发展的状况和我校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况编纂了馆藏农业专题科技资料目录11册,共报导文献7758条。专题目录报导的文献更具有针对性,如烟草行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我省和我校的科研课题中都有多项以烟草研究为对象的课题。为适应烟草科学的发展,我校成立了烟草研究所,开发了烟草专业,为满足师生对烟草文献的需求,我们编写了烟草专题目录三期共报导文献2265条。

2.2为了发挥我馆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优势,更好地为我省农业服务,199l年我们进行了馆藏《云南地方农业科技文献专题目录》的编纂,本专题共分为中文图书、农学、植保、园艺、畜牧兽医5个部分,搜集年代从1979—199l年。中文图书部分共搜集文献300余条,分散在近百种图书中,这些图书除专业性和综合性农业图书外有还有各种年鉴、省情、市情、云南农业地理、气候统计资料、各地、县、市农业志,有中国近代农业史,民国时期垦殖资料,还有日本人写的《始于云南而延及老挝泰国的稻米之路》。这些图书是研究云南农业的重要历史资料,其余四部分共报导文献2889条,其主要文献源为云南农业大学学报、云南农业科技、云南农业、云南植物研究、云南烟草、云南茶叶、云南畜牧兽医等。专门云南农业期刊中的文献占70%,其余30%分散在近百种其他农业期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内部资料中。这套目录我们除分发到我校各院、系、研究所外,还寄往全省各地州农科所,对到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的我省各级农业领导干部,我们也为他们提供目录。根据目录所提供的信息我校读者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找到自己所需的文献,校外读者也多次来函索取原文。

3、《数据库》——地方文献开发的现代化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为了展示我校建校以来教学、科研成果及学校发展概貌,学校决定进行《云南农业大学科技论文、专著、成果、专利数据库》(以下简称《农大库》)的建库工作。我校于1938年建校至今已六十周年,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给学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各顶科研成果的完成、专利的申报,为云南农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大量农业专著的出版和科技论文的发表充分反映了我校在云南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反映了我校教学科研的水平和实力。《农大库》已收集(到目前为止)我校作者在各个时期各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200多篇,专著(含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校内自编教材)278部,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300余篇,获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368项,已被批准专利16项。

《农大库》设有多个字段,各字段均为检索入口,同时具有增删、排序、统计、制表等功能。由于我校的各项科研成果都是以云南农业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和专著也是反映云南农业现状和科学实验的,所以《农大库》也应该是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一种形式。《农大库》的建立除可以为教师、科研人员提供科研信息外,还可以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和科研部门部署工作提供依据。为

人事部门选拔干部、考核晋升教师提供参考。可以发挥我校农业文献和农业人才的优势,在支农和扶贫中挑选合适人才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人尽其用。同时还可以作为校史的内容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他们了解学校的发展历史,树立起热爱学校,热爱专业的思想,是学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4 、结束语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2篇

一是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带头提高对农村文化产业的认识。为搞好对农村文化产业的宣传引导,新闻工作者首先要破除文化只是一种事业、只能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传统观念,要告诉农民什么是文化产业、怎样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就需要新闻工作者要认识到文化产业是精神产品的物化或精神化的物质生产,是以市场为导向、盈利为目的,所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有确定的内容;加强农村文化产业建设,把农村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来抓,是整个人类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再认识,是寻求未来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需要。

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在正确认识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思想,自觉通过及时而又准确的新闻舆论,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法令,帮助群众从当地实际出发,挖掘、培育和发挥具有特色的文化资源优势,报道农民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典型事例,传播各地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经验和做法,从而引导农民在实际运作中作出正确的判断,真正把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来发展,走好以文化产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之路。

二是要认真抓好农村文化产业新闻舆论宣传专门人才的培训,激励他们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由于农村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兴产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并使之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就需要着力培养一批懂农村文化产业、热心于农村文化产业、善于用新闻舆论宣传和引导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记者和编辑。为不断提高他们的报道水平和工作能力,相关单位就需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考评、奖优罚懒、科学管理;组织他们加强学习,严格要求,在实践中发扬团结互助、不怕困难、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精神;对于那些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同志,要理直气壮地把荣誉和物质奖励给他们,让更多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名导演等人才脱颖而出,使之成为新闻战线上宣传农村文化产业、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的带头人。

三是要深入实际,按照“三贴近”的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增强新闻舆论对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深入群众进行调研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同志很早就为我们做出了表率。早在1927年,他为了回击党内外对于农民革命运动的种种责难,不畏艰难险阻,深入农村写出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确指导了中国的革命斗争。实践证明,新闻工作者只有克服种种困难,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才能更好地了解情况、了解新闻线索,才能掌握更多的新闻素材,也才能不断提高其本身的思想水平,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新闻工作实践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增强新闻报道指导性的能力。特别是在当前,面对能帮助农民扩大增收空间的这一“朝阳产业”,新闻工作者只有扑下身子,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广泛了解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采取由表及里、去粗存精的科学方法,下工夫抓准运用文化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的最佳宣传点,使关于农村文化产业方面的新闻报道既真实可信、切合实际,又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所反映的问题既能回答群众所急、所难,更能做到帮助群众所需。

四是要把创新作为搞好农村文化产业新闻舆论宣传的动力。创新是一切事业的动力和源泉,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生机勃勃,我们的新闻事业才能不断推向前进。要搞好新闻舆论对农村文化产业的宣传和引导,使所宣传的东西能把党和政府的意志同农民群众的心声统一起来,使思想性、指导性、可读性结合起来,实现其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利益进行舆论引导的根本功能,也必须坚持创新。

首先要创新宣传报道的内容,满足群众对做好农村文化产业各种信息的需求。因为,在农村发展新型产业,农民担心的不是党的政策,怕的是不懂行情、不知方法、投入打水漂。如果新闻工作者能正确运用各自的阵地,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对各地党委、政府带领群众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增收致富的好经验及时宣传,对各地农民采用不同方式方法搞好文化产业的做法及时推广,正确引导,使农民认识到抓好文化产业照样能抱上“金娃娃”,并且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就会自觉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如:有的乡村通过搞好寻根拜祖活动弘扬中华文化的做法,通过宣传农村美丽的山川河流、多彩的田园风光和朴实的民风民俗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的做法,通过搞好革命根据地的保护和开发组织红色旅游的做法,利用民间表演艺术和民间工艺开发农村文化产业的做法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别是组织好乡村旅游,效果更明显。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欧洲每年收入中农村旅游收入占5%~10%,我国近些年乡村旅游收入已使2000多万人脱贫。为此,新闻工作者就要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告诉群众,将各地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出去,把那些不断发展变化的充满生活气息和具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好新闻宣传出去,以满足群众的需要。

其次是创新报道的表现手法。因为,好的内容必须要通过好的表现手法和多样的表现形式来体现。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下工夫提高自己的采写与编辑技巧,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多样的题材、一定的版面、不同的栏目进行宣传。如《河南日报》不断推出靠农村文化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典型,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中也经常介绍先进文化产业为群众打开致富之路的经验,《河南商报》开设的《乐游天下》专版中开设了“美景推荐”、“乡村旅游大篷车”栏目等,不仅形式活泼、信息量大,而且也强化了报道的深度,受到了农民的好评。

五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对于农村文化产业这一“朝阳产业”,要使之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好产业,新闻工作者就需要坚持用新闻舆论加强对提高农村文化产业认识的引导,加强对农村文化产业项目选择到科学发展的指导。为做好这项工作,使新闻舆论宣传搞得有声有色,报刊社、电视台与电台等媒体还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在一起进行学习与交流,定期进行总结,必要时还可请相关报刊社在一起共同探讨,或请上级有关部门设立相关新闻奖项,以鼓励记者、编辑及媒体不断提高为农民群众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增加经济效益服务的新闻舆论引导水平。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3篇

一、共识: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论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还是在经济的意义上都有呼声。尽管总的说来提高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呼声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是凡是研究、关注或者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坚定地认为,应该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过相比之下最近几年在经济意义上的呼声要更高一些。

1.关于提高农民在政治上的组织化

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专家学者主张建立反映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发表于《中国农村经济》1992年第6期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洪大用发表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2年第6期的《当代中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几个问题》,陈寄根在《改革与战略》1993年第6期所写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谷文晓在《内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写的《建立农民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张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这一阶段人们对建立农民组织的关注更多侧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在上文中对农民协会的设计就是:"农民协会既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洪大用所用的术语是"农民利益集团",更加突出了农民组织的政治功能,他认为建立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的繁荣和发展,有助于协调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关于农业、农村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学者从政府过程的角度也主张应该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南开大学政治学系的朱先磊教授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当代中国阶层分析"等课堂上就经常发表这样的主张。程同顺发表于《乡镇论坛》1996年第11期的文章《农民究竟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从政府过程的利益表达环节提出,中国农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达却呈现个体化、分散化的特征,这就使农民的利益表达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表达效果缺乏应有的力度,不能对国家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应该建立一些反映农民利益的组织或机构。项继权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论文《农民协会的组织功能和作用》,则系统考察了爱尔兰农民协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揭示了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组织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关于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

最近的关于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集中在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水平,主要侧重的是提高农民建立、参加经济组织的水平。关于这方面研究的论文非常多,在此无法-一列出篇目。与论文相比较,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著作不算太多,主要有:秦柳方等主编的《中国各种经济合作社》,张晓山所著的《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魏道南、张晓山合著的《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牛若峰、夏英主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概论》等;论文集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与制度研究室的《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李惠安主编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等。

另外,其他很多有关农业经济的著作中都有关于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相关论述。赵昌文在其专著《农业宏观调控论》的第5章中把"引导和组织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中国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之一,他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动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实现政府意志与目标的需要。""政府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关键在于依托现有的组织资源,加强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陈吉元等人合著的《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第1章中把组织创新作为农业转型的微观载体,提出"在保持家庭承包制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走合作的道路,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起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经营部门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并认为这是目前形势下农民经营组织创新思路的现实选择。陈文科等人合著的《中国农民问题》一书第8章的标题是"组织起来才有力量",作者在该章详细讨论了各种农民组织,特别地肯定了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作者对农民协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农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探出了新路。

当然,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理由,各个专家、学者各有侧重,有的主要是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论证的,有的则是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来提出的,还有的是比较综合性的,从各个方面来论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下面我们仅以近年的论文为限分别介绍:

第一,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角度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这个角度提出这个主张的人比较多,如乐大成等在《农业产业化-一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文中,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的几点建议中,其中就有"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秦庆武在《论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合作制的结合》一文中指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因此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郭红东等人通过对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的调查,也得出结论说,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载体重点发展。牛若峰在其论文《也论合作制》中也探讨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他指出,国内外实践证明,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备和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提出应该提高农民有组织化水平。俞勤等人的论文《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针对当前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提出,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民进入市场困难的最佳选择,"农民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销售和购买组织,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饶泽榜等人关于湖北省天门市农民运销组织情况的调查也认为,从长远看,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发挥规模效益,把参与流通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朱信恺等人的论文《关于我国农村中介组织体系的理论构想》也提出,扭转"三农"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形势,首先要使"三农"逐步走向开放,提高分散农户的实力,其次要把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使之有效进入市场。范小健在《关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服有关问题的思考》中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以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成功的选择。潘劲在关于"中德农村合作社发展"双边研讨会的综述中提出结论也说,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是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它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农业国家尤为重要。因此,目前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尤其是发展由农民自主兴办的合作社。闵学冲的论文《发展专业合作社,振兴农村合作经济》,从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重新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黄祖辉在论文《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中也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农民愿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理由。

第三,还有人从国际经济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农民组织的必要性。丁泽霁等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面临的新形势》一文中援引外国学者的观点提出,应该建立各种农民协会,发育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后盾。当每个中国人都站在政府后面的时候,中国政府就会成为谈判中的赢家。未来决定世界走向的将不是各国政府,而是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NGO),在WTO谈判中,外国人感到真正缺少的是来自中国农民的声音,尤其是在国际互联网上还没有出现过。而各种农民协会的意见将会在未来国际谈判中占有重要份量。

限于资料和篇幅,肯定还有不少相关著作和论文涉及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关注这个问题的人,都几乎会毫无异议地认为,提高当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大有必要的。

二、分歧之一: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们的一个共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所有不同方面、所有细节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像对其他一切问题的研究一样,争论和分歧仍然是存在的。这些分歧有的来源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和歧义性,有的则源自人们的见仁见智。

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分歧并不严重,主要根源于农民组织的类型,履行政治功能的农民政治组织、履行经济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自然是不一样的。由于中国目前只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法律地位已经明确规定外,其他两种类型的农民组织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人们实际上都是对设想中未来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作规划和构想。

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最具有政治性,他说,"目前,我国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青年有青联,文学艺术工作者有文联,科技人员有科协或社联,……。这些组织不仅表达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维护各自的利益,而且还发挥着监督政府以及互相监督的功能","然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组织起来,这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不相宜的。"可见,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工会相类似,是一种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团体人。程同顺从农民利益表达的角度所提出要建立的农民组织,实际上与此是一样的。赵昌文虽然主要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他也提出,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各种专业协会和日本农协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引导和组织农民并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可先按产品、区域建立,再由下而上、由专业到综合,成立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和全国性的综合组织,以便沟通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并以此增强农民在政府中的谈判能力。

李修义所设想的农民组织主要是农民协会,他与前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承认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沟通和综合作用的民间组织,但是又不同于工会等社会团体,它是一种经济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他认为;农民协会的实质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自治经济团体。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应该是"社会经济团体法人"或"经济类社团法人"。从中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来看,农民协会应该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因为它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能办成经济实体,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它不是机关法人,不能把它办成政府机关;不是事业单位法人,所以其经常性活动经费也不能国家财政负担。在社会团体法人中,又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之别,各级工会组织、文化学术团体等是非经济性的社团组织,而农民协会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农民自己创办的农民协会与李修义、赵昌文所说的农民协会是有很大区别的,李修义的农民协会尽管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但是还是有比较强的政治功能;而各地农民的协会有的是经济实体型的,有的是社会团体型的,但即使是社会团体型的,也大都履行一些比较专业化的经济功能,要提供很具体的技术服务、信息交流服务,有的甚至还开展一些物资供应、运输、销售等经营等。

而最近几年专家学者所说的农民组织,尤其是农业经济学中所说的农民组织则主要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除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外,主要还有两大类,一为专业协会,二为合作社(包括合作基金)。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中的专业协会与合作社往往很难区分,有的实际的合作社取名为"协会"。而有的实际中的协会可能又运用别的名称等。这就给理论研究与实际的结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规范农民组织的名称恐怕也是大有必要的。

总之,由于不同学者所关注的农民组织的类型不同,因此这些不同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就各不相同。除总的俄,对于同一类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人们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三、分歧之二:关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

对于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能不能算得上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这个争论也被带入了20世纪90年代、甚至21世纪。关于这个问题最近几年仍然存在着两种观点。大多数人的主流观点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地位不可替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类组织总体上存在着"官化"的倾向,农民的自主参与程度较低,不能体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而也缺少活力,需要进行较大的改革才能真正变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起到更大的作用。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传统经济体制的产物,体现了较大的天然地域性和行政化的特征,不能与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提并论。

持第一种观点的有赵昌文、陈吉元、陈文科、范小健、潘劲、朱信恺等人。如赵昌文在《农业宏观调控论》中提出要"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陈吉元等人在《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服务组织"。陈文科等人认为,农村社区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是农民在保留农业合作化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中最普遍、最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优越性,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范小健把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形式之一,但是指出了它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服务协调能力不强、行政色彩浓厚而合作属性淡化、与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职能不清等问题。潘劲认为,社区合作组织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根据国际合作社的原则对其进行改造和完善。李俊超等人也承认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还专门比较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它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朱信恺、鲁靖也把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类型之一。

第二种观点主要以牛若峰为代表。牛若峰对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持一种相当低调的态度,他认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只是"为与官方和学界认同保持一致",他才使用社区合作经济的概念。社区合作经济在很多情况下是集体经济的遗产或社区集体经济,一般是以社区性和某种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其成员因为是该社区的人并与土地或其他集体所有的资产相联系而自然地成为其一员。他们并无经典的合作社成员那样的自愿入社、自由退出、民主管理、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或按股份分红等权利,因而"不加区别地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称为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准确的、勉强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供选择的办法是,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在相应的社区内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才能使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分歧之三:关于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

"两社"即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个组织;本来属于农民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官办、半官办的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中在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上,人们存在着很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应该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重新改造两社,使其恢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来面目呢,还是应该根据现在的状况把它们按照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来对待,而不再承认它们的这种名不符实的合作经济组织地位了。围绕着这个争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改造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使其恢复原有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的"三性"。这也是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选择。持这种看法的人比较多,如张晓山、陈文科、何广文、陈小玲、朱信恺与鲁靖、闵学冲、吴硕、李海涛等及他们中的不少人还对如何改造"两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版权所有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4篇

一、共识: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论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还是在经济的意义上都有呼声。尽管总的说来提高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呼声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是凡是研究、关注或者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坚定地认为,应该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过相比之下最近几年在经济意义上的呼声要更高一些。

1.关于提高农民在政治上的组织化

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专家学者主张建立反映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发表于《中国农村经济》1992年第6期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洪大用发表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2年第6期的《当代中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几个问题》,陈寄根在《改革与战略》1993年第6期所写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谷文晓在《内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写的《建立农民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张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这一阶段人们对建立农民组织的关注更多侧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在上文中对农民协会的设计就是:"农民协会既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洪大用所用的术语是"农民利益集团",更加突出了农民组织的政治功能,他认为建立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的繁荣和发展,有助于协调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关于农业、农村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学者从政府过程的角度也主张应该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南开大学政治学系的朱先磊教授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当代中国阶层分析"等课堂上就经常发表这样的主张。程同顺发表于《乡镇论坛》1996年第11期的文章《农民究竟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从政府过程的利益表达环节提出,中国农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达却呈现个体化、分散化的特征,这就使农民的利益表达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表达效果缺乏应有的力度,不能对国家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应该建立一些反映农民利益的组织或机构。项继权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论文《农民协会的组织功能和作用》,则系统考察了爱尔兰农民协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揭示了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组织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关于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

最近的关于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集中在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水平,主要侧重的是提高农民建立、参加经济组织的水平。关于这方面研究的论文非常多,在此无法-一列出篇目。与论文相比较,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著作不算太多,主要有:秦柳方等主编的《中国各种经济合作社》,张晓山所著的《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魏道南、张晓山合著的《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牛若峰、夏英主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概论》等;论文集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与制度研究室的《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李惠安主编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等。

另外,其他很多有关农业经济的著作中都有关于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相关论述。赵昌文在其专著《农业宏观调控论》的第5章中把"引导和组织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中国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之一,他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动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实现政府意志与目标的需要。""政府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关键在于依托现有的组织资源,加强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陈吉元等人合著的《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第1章中把组织创新作为农业转型的微观载体,提出"在保持家庭承包制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走合作的道路,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起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经营部门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并认为这是目前形势下农民经营组织创新思路的现实选择。陈文科等人合著的《中国农民问题》一书第8章的标题是"组织起来才有力量",作者在该章详细讨论了各种农民组织,特别地肯定了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作者对农民协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农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探出了新路。

当然,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理由,各个专家、学者各有侧重,有的主要是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论证的,有的则是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来提出的,还有的是比较综合性的,从各个方面来论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下面我们仅以近年的论文为限分别介绍:

第一,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角度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这个角度提出这个主张的人比较多,如乐大成等在《农业产业化-一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文中,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的几点建议中,其中就有"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秦庆武在《论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合作制的结合》一文中指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因此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郭红东等人通过对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的调查,也得出结论说,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载体重点发展。牛若峰在其论文《也论合作制》中也探讨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他指出,国内外实践证明,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备和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提出应该提高农民有组织化水平。俞勤等人的论文《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针对当前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提出,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民进入市场困难的最佳选择,"农民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销售和购买组织,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饶泽榜等人关于湖北省天门市农民运销组织情况的调查也认为,从长远看,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发挥规模效益,把参与流通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朱信恺等人的论文《关于我国农村中介组织体系的理论构想》也提出,扭转"三农"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形势,首先要使"三农"逐步走向开放,提高分散农户的实力,其次要把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使之有效进入市场。范小健在《关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服有关问题的思考》中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以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成功的选择。潘劲在关于"中德农村合作社发展"双边研讨会的综述中提出结论也说,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是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它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农业国家尤为重要。因此,目前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尤其是发展由农民自主兴办的合作社。闵学冲的论文《发展专业合作社,振兴农村合作经济》,从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重新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黄祖辉在论文《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中也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农民愿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理由。

第三,还有人从国际经济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农民组织的必要性。丁泽霁等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面临的新形势》一文中援引外国学者的观点提出,应该建立各种农民协会,发育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后盾。当每个中国人都站在政府后面的时候,中国政府就会成为谈判中的赢家。未来决定世界走向的将不是各国政府,而是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NGO),在WTO谈判中,外国人感到真正缺少的是来自中国农民的声音,尤其是在国际互联网上还没有出现过。而各种农民协会的意见将会在未来国际谈判中占有重要份量。

限于资料和篇幅,肯定还有不少相关著作和论文涉及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关注这个问题的人,都几乎会毫无异议地认为,提高当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大有必要的。

二、分歧之一: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们的一个共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所有不同方面、所有细节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像对其他一切问题的研究一样,争论和分歧仍然是存在的。这些分歧有的来源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和歧义性,有的则源自人们的见仁见智。

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分歧并不严重,主要根源于农民组织的类型,履行政治功能的农民政治组织、履行经济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自然是不一样的。由于中国目前只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法律地位已经明确规定外,其他两种类型的农民组织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人们实际上都是对设想中未来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作规划和构想。

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最具有政治性,他说,"目前,我国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青年有青联,文学艺术工作者有文联,科技人员有科协或社联,……。这些组织不仅表达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维护各自的利益,而且还发挥着监督政府以及互相监督的功能","然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组织起来,这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不相宜的。"可见,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工会相类似,是一种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团体人。程同顺从农民利益表达的角度所提出要建立的农民组织,实际上与此是一样的。赵昌文虽然主要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他也提出,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各种专业协会和日本农协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引导和组织农民并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可先按产品、区域建立,再由下而上、由专业到综合,成立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和全国性的综合组织,以便沟通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并以此增强农民在政府中的谈判能力。

李修义所设想的农民组织主要是农民协会,他与前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承认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沟通和综合作用的民间组织,但是又不同于工会等社会团体,它是一种经济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他认为;农民协会的实质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自治经济团体。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应该是"社会经济团体法人"或"经济类社团法人"。从中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来看,农民协会应该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因为它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能办成经济实体,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它不是机关法人,不能把它办成政府机关;不是事业单位法人,所以其经常性活动经费也不能国家财政负担。在社会团体法人中,又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之别,各级工会组织、文化学术团体等是非经济性的社团组织,而农民协会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农民自己创办的农民协会与李修义、赵昌文所说的农民协会是有很大区别的,李修义的农民协会尽管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但是还是有比较强的政治功能;而各地农民的协会有的是经济实体型的,有的是社会团体型的,但即使是社会团体型的,也大都履行一些比较专业化的经济功能,要提供很具体的技术服务、信息交流服务,有的甚至还开展一些物资供应、运输、销售等经营等。

而最近几年专家学者所说的农民组织,尤其是农业经济学中所说的农民组织则主要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除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外,主要还有两大类,一为专业协会,二为合作社(包括合作基金)。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中的专业协会与合作社往往很难区分,有的实际的合作社取名为"协会"。而有的实际中的协会可能又运用别的名称等。这就给理论研究与实际的结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规范农民组织的名称恐怕也是大有必要的。

总之,由于不同学者所关注的农民组织的类型不同,因此这些不同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就各不相同。除总的俄,对于同一类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人们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三、分歧之二:关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

对于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能不能算得上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这个争论也被带入了20世纪90年代、甚至21世纪。关于这个问题最近几年仍然存在着两种观点。大多数人的主流观点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地位不可替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类组织总体上存在着"官化"的倾向,农民的自主参与程度较低,不能体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而也缺少活力,需要进行较大的改革才能真正变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起到更大的作用。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传统经济体制的产物,体现了较大的天然地域性和行政化的特征,不能与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提并论。

持第一种观点的有赵昌文、陈吉元、陈文科、范小健、潘劲、朱信恺等人。如赵昌文在《农业宏观调控论》中提出要"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陈吉元等人在《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服务组织"。陈文科等人认为,农村社区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是农民在保留农业合作化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中最普遍、最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优越性,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范小健把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形式之一,但是指出了它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服务协调能力不强、行政色彩浓厚而合作属性淡化、与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职能不清等问题。潘劲认为,社区合作组织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根据国际合作社的原则对其进行改造和完善。李俊超等人也承认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还专门比较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它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朱信恺、鲁靖也把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类型之一。

第二种观点主要以牛若峰为代表。牛若峰对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持一种相当低调的态度,他认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只是"为与官方和学界认同保持一致",他才使用社区合作经济的概念。社区合作经济在很多情况下是集体经济的遗产或社区集体经济,一般是以社区性和某种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其成员因为是该社区的人并与土地或其他集体所有的资产相联系而自然地成为其一员。他们并无经典的合作社成员那样的自愿入社、自由退出、民主管理、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或按股份分红等权利,因而"不加区别地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称为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准确的、勉强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供选择的办法是,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在相应的社区内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才能使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分歧之三:关于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

"两社"即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个组织;本来属于农民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官办、半官办的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中在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上,人们存在着很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应该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重新改造两社,使其恢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来面目呢,还是应该根据现在的状况把它们按照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来对待,而不再承认它们的这种名不符实的合作经济组织地位了。围绕着这个争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改造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使其恢复原有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的"三性"。这也是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选择。持这种看法的人比较多,如张晓山、陈文科、何广文、陈小玲、朱信恺与鲁靖、闵学冲、吴硕、李海涛等及他们中的不少人还对如何改造"两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版权所有

农业用地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儒家;重农学派;经济思想;比较

重农思想贯穿古代中西方经济思想史的全局。中国的重农思想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战国,盛行于西汉。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盐铁会议期间的“义利之辩”首开农商争论的先河,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儒家倡导“崇本抑末”论,奠定了后代封建帝国重农抑商思想的理论基础。法国“重农学派”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对二者经济思想的比较研究,不仅可以把握和印证中西方重农思想的异同,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揭示思想所产生的特定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从经济思想的角度考察,贤良文学和重农学派都强调农本商末,主张从立国与治国的高度来重视发展农业。具体而言,两者思想的相似之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是财富的本源

西汉中叶,为巩固封建地主统一政权,汉武帝推行全面的重商主义政策。统制经济虽然暂时缓解了财政危机,但长期战争和繁重的赋税致使民穷财困,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为此,“讫昭帝世,……诏郡国举贤良、文学士,问以民所疾苦,于是盐铁议起焉。”(《汉书・车千秋传》)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提出“进本退末,广利农业。”(《盐铁论・本议》)他们认为“农,天下之大业也”(《盐铁论・水旱》),并明确指出“衣食者民之本也,稼穑者民之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盐铁论・力耕》)在贤良文学看来,农业是富国之本,也是唯一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夫欲安民富国之道,在于反本,本立而道生”,“耕不强者无以充虚,织不强者无以掩形。”(《盐铁论・忧边》)由此出发,贤良文学提倡封建政府“强本禁末”,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方今之务,在除饥寒之患,……分土地,趣本业,养桑麻,尽地力也。”(《盐铁论・水旱》)“故非崇仁义无以化民,非力本农无以富邦也。”(《盐铁论・轻重》)与此类似,法国重农学派也缘起于统治阶级所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路易十四、十五两朝片面强调流通领域,造成农业萧条,农民贫困。为挽救危机,重农主义应运而生。作为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魁奈将农业视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一切社会收入的基础。他说:“君主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一切利益的本源实际是农业。正是农业供给着原材料,给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收入,给僧侣以什一税,给耕作者以利润。正是这种不断地再生产的财富,维持着王国其他一切的阶级。”在魁奈看来,农业是工商业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农业荒废,其他产业必将受到损害。“农业繁荣,其他一切技艺也都兴旺,一旦土地荒芜下来,无论从事水上工作或陆地上工作都将处于垂危的境地。”所以,“一切对于农业不利的东西,对于国民和国家是有害的。一切有利于农业的事,也有利于国家和国民。”为保障农业的繁荣,必须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管理。“只有政府决定保护租地农场主,才能使这样的人,巩固他们专门从事农业的决心。”由上可知,力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促使国家重新走向繁荣富强,是贤良文学与重农学派经济思想的主题和中心线索。

二、工商无以致富

在主张“力耕”的同时,贤良文学竭力否认工商业能以致富,他们认为工商业所带来的“利”并不是真正的财富,它只是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无助于财富总量的增加。“故商所以通郁滞,工所以备器械,非治国之本务也。”(《盐铁论・本议》)贤良文学以楚、赵“民淫好末”却“均贫而寡富”,宋、卫、韩、梁之民“好本稼穑”而“无不家衍人给”为由,强调“利在自惜,不在势居街衢;富在俭力趣时,不在岁司羽鸠。”在此基础上,贤良文学将国民按职业划分为农、工、商各个等级。“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材木;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百姓各得其便,而上无事焉。”(《盐铁论・水旱》)“农”居主导地位,凌驾于“工”、“商”之上,显示出在汉代森严的阶级结构中,农业生产者的政治地位要高于手工业者和商人,这是西汉儒家重农抑商思想的现实表现。和贤良文学相似,魁奈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论证了工商业不能增加物质财富。他指出商业只能使财富在地点上发生转移,不可能创造财富;而工业只是把已经存在的各种物资因素结合起来,改变它们的存在形态,并没有增加物资本身。因此,“应当把从土地上生产财富的人们的劳动同在工厂里制造各种制造品的工人的劳动加以区别。前者能生产盈利,后者生产的制造品,其价值仅能与所花的支出相等。”以此为基础,魁奈对法国社会进行了阶级划分,他指出当时社会存在着三个阶级: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者阶级。“生产阶级是耕种土地,逐年再生产国民财富的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依靠收入,即纯产品来生活,这些纯产品是生产阶级每年从再生产财富中,……把它支付给土地所有者阶级的”,“不生产阶级,……他们的支出,是从生产阶级取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取得的”。在三个阶级中,生产阶级占首要地位,不生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依附于生产阶级而存在,这种次序明显的阶级划分充分说明工商业是非生产的、不结果实的部门。

三、主张自由放任

贤良文学继承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的思想,主张富民之道在于“无为而治”。针对盐铁官营的诸多弊端,贤良文学进行了猛烈抨击: “今郡国有盐铁,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盐铁论・本议》)从盐铁专卖的效果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盐铁论・轻重》),并未达到“上下俱富”的目的。因此,贤良文学坚决主张废除官营经济,允许民间自由经营。“与百姓争荐草,与商贾争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国家也。”(《盐铁论・地广》)“公卿诚能自强自忍,食贤良、文学之至言,去权诡,罢利官,一归之于民,亲以周公之道,则天下治而颂声作。”(《盐铁论・能言》)西汉儒家反对政府干预的思想,虽然带有民本主义色彩,但其宗旨仍在于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与西汉儒家一样,魁奈强调自由放任是增加社会财富的必要条件,一切垄断和政府管制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任何有权力的官吏的介入,都是不适当的,如果无智,甚至更进一步有不良的动机,那就更加危险。”“在商业和农业的垄断中,常常会遇到过多的拥护者。……国家的各个制造业,在取得垄断的特权中相互破坏。”在他看来,自由贸易与市场开放是复兴法国经济的重要手段。“必须维持商业的完全自由。因为最完全、最确实,对于国民和国家最有利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的政策,在于保持竞争的完全自由。”魁奈反对侵犯个人利益的国家干预思想,满足了力求摆脱重商主义束缚的时代需要,直接催化了古典经济学的诞生。

四、提倡农业单一税

在财政政策方面,为实现“民富”、“百姓足”(《盐铁论・执务》),贤良文学主张轻徭薄赋、藏富于民。“畜民者先厚其业而后求其赡”(《盐铁论・未通篇》),“王者不畜聚,下藏于民。”(《盐铁论・禁耕》)在征课对象上,贤良文学提出赋税只限于农产品及农家副业所生产的布帛,并坚持什一之税,反对厚敛。“什一而借民之力也,丰耗美恶,与民共之。”(《盐铁论・未通篇》)只有“赋敛省而农不失时”(《盐铁论・执务》),才能保证国家赋税的顺利实现,这是儒家传统观念“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论语・颜渊》),在西汉时期的集中体现。和贤良文学类似,魁奈同样认为构成国家收入的租税,只应向生产财富的农业征收。“对于土地所有者,对于君主和全体国民来说,把赋税完全对土地收入直接征收,是有很大利益的。因为所有其他的课税形式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都是对于再生产和赋税本身有害的,都是会在赋税之上加上赋税的。”在魁奈看来,只有耕种土地才能生产纯产品,因而,赋税应该直接从土地的纯产品征收。“不论商人还是手工业者都不应纳税,只有土地所有者才纳税。”为鼓励农业生产,魁奈主张轻税,并提出十分之一税是最公平合理的税率。他说:“合理的租税,就是没有掠夺化的不良课税的租税,……每亚尔邦征收十分之一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汉儒家和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都是社会激剧变革的产物,是对重商主义政策的直接否定。西汉儒家的重农思想早于重农学派大约两千年,由于时代背景、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立场的差异,二者的本质内容和历史作用迥然不同。在发展农业的具体方式上,重农学派极力主张“扩展大农法,排除小农法”,即用资本主义大农业代替封建小农经营。魁奈指出“用于种植谷物的土地,应当尽可能地集中在由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经营的大农场。因为大农业企业和小农业企业相比,建筑物的维修费较低,生产费用也相应地少得多,而纯产品则多得多。”他认为运用资本达到相当规模的资本主义大农业,与分散的封建小农业相比,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为保护租地农场主利益,魁奈提出一切赋税都要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对于租地农场主的预付资本应该免税。“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对土地私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这正是法国革命制定的法律打算实施的办法,也是李嘉图学派的充分发展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结论。”与此不同,贤良文学代表西汉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他们所重视的是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贤良文学提出的发展农业的方案是分土井田,即实行井田制度。“理民之道,在于节用尚本,分土井田而已。”(《盐铁论・力耕》)在小农经济的历史背景下,贤良文学向往“抱布贸丝”的物物交换,反对对外贸易。“各安其居,乐其谷,甘其食,便其器,是以远方之物不交,而昆由之玉不至。”(《盐铁论・同有》)。西汉儒家的经济思想正是并力图保持小农经济的稳定与和谐。

综上所述,西汉儒家与重农学派的以农抑商论,其目的都在于挽救病态的封建社会。以魁奈为代表重农学派从农业资本家的立场出发,把对财富的认识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最早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虽然具有封建主义外观,但其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西汉儒家代表的则是封建社会初期豪族地主阶级利益,他们的重农思想是小农经济与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的必然产物,其外观和实质反映的都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重农思想的发展与实践,引导古代中国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道路。重农主义政策的推行,反过来又维持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和封建统治,遏制了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和成长。因此,如果重农学派是在主观上维护封建统治,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发展开拓道路,那么,西汉儒家的经济思想其主观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在客观上却堵塞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魁奈经济著作选读[M].商务印书馆,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