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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4]陈鹏.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因素[J].中国金融,2009(20).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农村存贷款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16%,而县以下不到10%。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达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左右。1993年以来,我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在3.1%和5.3%之间,这期间,农业增加值占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为19.7%,2007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11.7%,同时,农村非农产业对国民经济中还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业和农村信贷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极不对称。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

另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输血”。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同时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这其中暴露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农村金融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有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风险

目前,在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给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它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并且逐渐的淡出农村市场,西部地区的村镇一级基本上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农业银行成为了单独实体,成为了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环境的原因却承担不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任务。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依赖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合作金融的本质,成为了官办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混合体,各级政府的过多介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贷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服务和监督,造成投资失败甚至个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帐坏帐,由此形成的成本还是落在了金融机构的头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绝大部分由此形成。

(2)资金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设计思想就是以农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营利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进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则,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该是产权关系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自。信用社主任是联社选派的,经常更换,人员编制是上面定的,工资、员工管理原来一直按农业银行模式,任务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贷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权利,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贷款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村信用社说了算。

(3)金融机构与农民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意识和制度的沿袭,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应对农业农村市场,出项明显的水土不服,农民的分散性和小额性信贷特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的一套信息获取审核模式的不适应要么导致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贷,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刚性来消除信息的偏差,在农村产业化的作用上会越走越远。

导致以下内部风险:

第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相当一部分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而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到2003年9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第二: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2004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不足总社数的30%。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查,多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资本充足率过低,导致农信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农信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长期挂帐,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信社内部长期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导致大量金融资产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桥农信社职工钻内控制度、业务操作的漏洞,铤而走险携库款27万元潜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两职工的犯罪行为造成1.45亿元的损失。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

鉴于农村金融的状况,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仅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流行。

第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第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对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基金;财政对涉农信贷业务实行双向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对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对农业贷款实行利差补贴,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第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

第五: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2004年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从2004年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三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农村信用社在旧体制下积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金融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然危及到农村信用体系的金融安全。因此研究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控制对于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确保农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相对于整个社会经济、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滞后的。因此,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力争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的需要。

(二)现行制度制约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革给农信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大了资产风险。其三个主要来源是: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制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等。

(三)经营体制不灵活导致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体制。但事实上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并不灵活,由于联社的统管过死并没有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惜贷”、“怕贷”、“惧贷”思想较为严重,限制了业务的发展。此外,在经营中还缺少自,从人到财、物的管理权全部收归联社,妨碍了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内控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村信用社处于改革和发展并重的特殊时期,改革工作繁重而艰巨,发展的步伐又不容有些许的停留。因此,当前加强农信社内控管理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根据其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应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拓展到哪里,制度建设跟进到哪里、内控措施落实到哪里①。

(五)部分员工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员工的文化水平还停留在初、高中阶段,尤其是基层信用社员工的文化素质更是如此。另外多数基层农信社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不强,造成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低下,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二、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经济长期持续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问题。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首先必须加强金融立法,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为了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我们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转一)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1.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只有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一是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延伸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是要转变经营作风,改进贷款方式。实行对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农业生产贷款优惠的政策。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农信社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要尽快强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股金公开、贷款公开和帐务公开。要坚持贷款的集体审批制度,健全落实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逐步推行贷款的风险度管理。

(二)实行政策扶持

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必须调整现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一是国家财政拨付资金,核销“五小”企业呆坏账和解决政策性保值贴补利息;二是适当减免税赋或降低对农村信用社的课税税率,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三是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限制,适当批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的业务,如国债买卖、票据贴现、保险等。

(三)强化员工队伍建设

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关键是处置人的因素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因素造成的风险。为此,必须抓住以下三点:一是切实加强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增强职工敬业爱岗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克服不良习气,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四)创新经营理念

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尽快制定《农村信用合作法》,确立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信用社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甩掉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四是坚决避免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重点抓好对其年检工作;五是人民银行市、县两级支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管,一方面控制住新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着力化解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农业绩的考核,使其不偏离支持“三农”的方向。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部金融冲击;农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剖析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074-02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了剖析。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这里将要分析的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将国际金融市场予以抽象而专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并将国内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是出于从板块划分的角度简化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展开专门分析的考虑。很明显,将服务于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的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波动看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外部金融冲击,有利于在板块层面上说明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影响的机理。

如果只以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即只是从本文所界定的外部金融冲击来考察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就可从农村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受阻两个方面来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做出理论考察。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著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如上所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内在风险,但从外部金融冲击对其客观存在的传导机制来讲,这种风险的内生性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外部金融冲击所淡化。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著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但在现实中,这些冲击所内蕴的传导机理并不以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探寻有助于揭示这种冲击的理论分析方法。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结语

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是由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在理论分析上将整个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块,有利于对问题的说明。关于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研究,要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以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作为理论分析的主线,是一种抽象的删繁就简的解说,但它所留下的缺憾是没有从市场中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具体作用过程。作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可考虑借鉴和运用西方金融“传染”理论的某些分析方法,对外部金融市场如何引致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展开一些模型导引下的计量分析。如果能够在依据中国实际的基础上选择变量,那么,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或许会取得某些成功。

参考文献:

[1]王小芽.农村金融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3.

[2]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3]辛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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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范静.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以农村金融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82.

[6]林华.外资银行“圈地”中国农村[N].中国商报,2007-08-28.

[7]宋琬如.欠发达地区农业银行抢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N].国际金融报,2007-11-13.

[8]王文莉.农村金融现行产权制度缺陷及改革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学,2006,(4).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理论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59-02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直接对其所内生的金融风险构成做出解说。本文尝试着对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进行了剖析。

一、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来概括,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构成可以描述为:在不考虑外部金融影响或冲击而单纯考虑农村经济活动所引发的金融供给和需求、金融功能发挥、利率控制和市场化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切制度安排对贷款安全和借贷双方交易费用支付产生影响的政策性和市场性的机理或过程。因此,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构成理解为特定金融制度安排下主体决策、行为及产生效应的过程。

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是混合经济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的选择。

在体制转轨尚未结束的阶段,金融抑制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得不到充足的正规金融贷款支持的情况下,通常会去寻找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因此,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具有补充效应,这种效应会使那些体现政策性金融的三农专项贷款等或体现国家农业政策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职能发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在伴随着正规金融制度缺乏适时适度的结构安排和没有考虑到农村金融需求抑制现象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有可能内生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风险。这是农村信用社产生内生风险的分析基础。

二、中国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受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金融供给先行”是农村金融制度设计的主导思想或理念,在利率控制、金融进入、低息或担保融资等方面,仍然反映着政策性金融的性质。

2.金融的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及监管政策等,体现着政府办金融的色彩,金融组织在传导国家支农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具有高效的机制,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3.农村金融制度安排通常围绕城市工业化的逻辑进行。

4.政府干预措施没有重点考虑到农村的金融需求,未能在金融制度上保障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

这些特征在金融组织运行中所产生的具体金融风险,突出反映在农村信用社金融职能的发挥及其效应方面;而在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上所产生的风险,则具体表现为大量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机构外流,以至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失衡。

三、农村信用社内生市场风险解析

农村信用社内生的市场风险,可以从制度安排和组织运作两个方面来解析。

以制度安排而言,政府设计、制定和实施正规金融制度,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等约束条件下进行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户在正规金融制约下从事融资或借贷等活动,也会面临同样的约束。由于这些行为主体在信息获取和理性约束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且各自的目标函数不同,因而会经常出现博弈行为。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选择并没有真正起到“以制度来限制不确定性”的功效,它具体表现为以“供给先行”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并没有使农村的金融供给适合于农村的金融需求,这既是农村金融市场出现内生风险的根源,也是农村金融市场之内生风险的结果。

从组织运作方面剖析,从非正规金融能部分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视角来评判其金融功能,容易忽略农村非正规金融所蕴涵的风险。目前在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需求者主要是那些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得到足量融资的农户和农村私营企业,而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大多是资金充裕的私营业主、富裕农户及高利贷组织,这两大类参与主体在长期的借贷活动中正在巩固和重塑着以私人诚信、友情等维系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文化,它们在农村借贷市场中占有极高的比例。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的非正规金融贷款的用途多维纷繁,它通常并不增加农业生产中的净流动资金,这种情况除了会引致正规金融资金游离出农村金融市场外,还会造成国家农业政策在农村失去落实的对象和目标,引起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混乱和农村高利贷盛行。也就是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所内生的风险具有溢出效应,而这种效应是以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效应为前提的。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所蕴涵的金融风险,是一个需要进行理论透视才能够解析的问题。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的供给者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充当的事实,可让人们产生以下认识:农村信用社有能力在中央银行利率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农村信贷市场上的利率。

小额信贷市场中供给曲线的消失,意味着贷款有可能出现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均衡,是建立在贷款需求曲线与利率负相关以及利率是垄断价格等基础上的;这种均衡的代价,是农户的贷款需求通常会转向具有更高交易费用的信贷替代品,以至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产生以社会成本高昂为代价的、被垄断厂商理论称作“无谓损失”的情景。依据垄断厂商理论指出这一“无谓损失”之纯理论的解析义是一回事(周振海,2007),围绕这一“无谓损失”揭示其在小额信贷市场中所蕴涵的内生金融风险则是另一回事。贷款供给量萎缩所导致的这种损失,会在引致农村信用社资金游离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同时造成农村信贷供给和需求的失衡。

农村外部市场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需求,通常会部分地冰释农村信用社在利率上的自行定价权。如果农村信用社执意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内行使利率的自行定价权以维持超额利润,其贷款对象很可能是信用资质不好的厂商,从而出现贷款风险;反之,农村信用社便会出现贷款不足。

结语

对这种内生性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应该围绕中国农村金融运行的特定的环境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在理论上对农村金融市场做出以制度安排为分析导向的深入研究。 在中国现阶段,农村正规金融中的小额信贷市场由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事实,已反映出大量小额信贷资金外流以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职能难以发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应,但对导致这种局面之原因的研究,不能仅仅限定于“金融供给的先行政策”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及监管政策等的分析,而是应从农村二元金融框架在实际运作中所内蕴的市场风险来追溯。以农村金融市场所内生的风险而论,固然现阶段非正规金融的无序运行对风险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目标错位所引致的风险则是不可否认的。

参考文献:

[1] 王小芽.农村信用社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3.

[2] 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3] 辛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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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华.外资银行 圈地 中国农村[N].中国商报,2007-08-28.

[7] 宋琬如.欠发达地区农业银行抢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N].国际金融报,2007-11-13.

[8] 王文莉.农村信用社现行产权制度缺陷及改革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学,2006,(4).

[9] 张军.农村信用社向合作银行的转制研究——绩效、原因、问题与政策建议[J].中国发展,2009,(3).

[10] 何大安.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7).

[11] 王蕾.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1).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风险控制

1引言

上世纪70年代建立的农场信贷体系为美国农业提供了资本支持,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和改进,使得美国农业金融在风险控制方面取得世界领先水平。我国现代农业起步晚,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放贷难、风险大更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本文将从如何加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提高资本运作效率角度进行分析。

2美国农村金融市场及其风险控制概况

美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大致由五部分构成:商业银行占40%,农村信用合作占31%,个人和其它占20%,人寿保险占6%,政府农业和农场服务机构直接贷款占3%。美国农业金融的最大特色就是在上世纪70年代成立了农场信贷体系,旨在支持和促进资金向农村流动。农场信贷体系是由政府支持、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专门的农场信贷监管机构监管,可以向农民、农地投资者等提供贷款。由于政府背景债券期限较长,利率较低,从而形成了农场信贷体系的核心竞争优势,保证了给农场提供长期、较低利率的资金。

其另一竞争优势是机构贴近农场,与农场建立了长期深厚的合作关系。农业虽然是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只要建设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信贷仍是一个稳定获利的行业。美国农民也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对各类个性化的银行和投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事实上也成为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的重要客户。因此,商业银行选择性地涉足农业信贷市场还是大有可为的。

在管理市场风险方面,美国所有银行都运用了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帮助银行管理层和股东获得更好的风险回报,也有助于提高整个银行系统承受利率风险的能力。无论银行大小,风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重要概念已成为风险管理的标准做法。对于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配置上必须与长期利率的趋势和短期利率的变化相适应。由于汇率和利率等市场风险因素更为复杂,最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深入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成为各家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

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美国绝大多数银行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已同时涵盖了贷款评估和资产组合分析。随着风险交易技术的发展,它们更多地采取积极的风险管理策略,寻求最佳的资产组合。银行机构在对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时,运用大量的历史数据分析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PD)和预期违约损失(LGD)的关系。新的分析工具和技术也有效提高了对公司客户贷款的量化程度。估算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的模型可以帮助银行在做出授信承诺前就能够对相关风险进行定价。可见,信用风险管理的新变化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一致,银行机构明显强化了基于量化分析技术的专家判断。在控制操作风险方面,美国银行认真精细的管理文化和对制度权威的高度认知发挥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各类操作风险仍然存在。

根据对美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统计分析,在众多的业务种类中零售银行业务占了61.1%,从操作风险的类型看,外部欺诈占了42.39%,流程管理占了35.07%。操作风险仍是银行日常管理和制度设计的主要考虑内容之一。风险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要随着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自身业务的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同步发展,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进行研究。

3我国农村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3.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

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是挤兑风险低,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一般来说,只要存款基础稳定,农村金融机构便可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上。但如果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挤兑现象,这时,农村金融机构便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挤兑规模越大,所积聚的金融风险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显。

近年来,由于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并不能保证高效率,从而使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第二个条件难以成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很困难,而且成本也相当高。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是一种软约束关系,权责关系不对称,这就必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地配置资源,无法保证贷款者有效地使用资金。

3.2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民间金融机构。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据统计,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难以单独支撑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此外,从 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形成巨大的坏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一大隐患。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只能为"三农"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

3.3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文化薄弱。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3.4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加大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金融的脆弱性。

4防范农村金融风险脆弱性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必须采取办法来克服农村金融的脆弱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1提高识别农村金融脆弱性的能力

提高对农村金融脆弱性的识别能力,是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脆弱性的前提。可借鉴美国对银行系统脆弱性的识别和防范措施,如,"及时纠正措施"。它是以计算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来识别银行脆弱性程度的方法(见下表)。应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把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比率作为识别金融脆弱性的一种方法。当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低于4%时,就可认为金融脆弱性开始显现,应引起重视,提出改进措施;当自有资本小于0时,就表明金融脆弱性已非常严重,应停业整顿,甚至关闭。

"及时纠正措施"

4.2转换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

要防范金融脆弱性,转换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不良贷款化解机制,真正降低信贷风险,推行严格的问责制,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走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4.3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提高监管效率才能保证农村金融的安全运行,克服农村金融的脆弱性。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监管。目前来看,在省级政府通过省联社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实践中,需进一步探索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并杜绝干预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倾向。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真正使监管有权威、有成效,成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一道防线。四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对资产质量较差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对限期不能改正的金融机构实施关闭、破产,以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4.4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重构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实行多元化的金融组织结构,真正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明确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新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调整其业务载体。二是有限度地进行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农业银行的改革不能像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完全商业化,应该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在明确农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就是为"三农"服务的条件下,给予农业银行政策支持,然后,在此限度下,实行商业化运作。三是加快推进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设立。适度放松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四是逐步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鼓励民间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内运作。

4.5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贷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免交涉农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确因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损失,人民银行可按比例运用再贷款给予救助支持。三是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应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当年基金并牵头组建符合农村需求的 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产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四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机制。消除政府承担隐性担保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稳定金融体系提供事后补救措施,也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

[1] 陈雪飞:农村信用社制度: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 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4).

[3] 王旸:与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及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J].金融经济,2010(16).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7篇

一、金融基本理论及其分析

金融基本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金融专家的实践总结中主要阐明了金融抑制理论、金融深化理论和金融约束理论。这些理论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展开的,对我国的金融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一,金融抑制问题的核心是利率的管制,简单的讲就是将存款储蓄在银行所得的实际收益很低,且银行不会根据实际风险程度对利率进行调整,一些高风险的金融项目将无法获得信贷配给,导致社会市场中出现较多的非正式信贷现象。第二,金融深化理论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主要是理论方法是放松对银行利率的掌控,降低金融审批难度,促进金融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实现资金的良性流动。第三,金融约束理论主张政府通过制定金融政策,促使利率维持在低于竞争性均衡水平的实际利率,推动发展中国家金融机制的深化,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金融抑制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抑制主要体现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为政府对利率的管制,会造成严重的金融缺口,所以很多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只能通过信贷配给获取资金,导致农业发展所需的融资主体不能列入正规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1.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深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农村金融商业化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例如,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利润导向性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准确定位农村金融活动的风险。另外,信用社贷款支农的动力不足,信用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农村金融活动的数量有限,甚至农村信用社经常表现出“非农化”的经营特征,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生产不良影响。

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虽然我国在政策上高度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四大国有银行也针对农村地区开设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和金融项目,但是下设的机构网点往往只具备吸收存款权,没有贷款权,导致农业发展中资金筹集的难度增大。另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下设资金一直是金融机构争抢的对象,导致这部分资金根本没有投入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上面,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3.金融服务机构缺乏金融技术和产品

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定要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只有强大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的金融机构不具备抵御自然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现在农村信贷受到行政干预的行为较为严重,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形成具有抵抗风险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难以真正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

4.农业保险缺位

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主要是实现了商业化的经营,立志于追求经济效益,并且现在我国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农业金融的意愿,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紧张,限制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深化理论下的金融改革措施分析

现在我国在农业金融发展中首要解决就是金融抑制的问题,激发农村金融潜力,发挥农村金融的核心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基础上,将金融深化理论深入农村金融发展中,切实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1.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我国政府要正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断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例如,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不足,对农民服务不够深入,国家应该深入改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重新改组农村信用社,让信用社以具有独立性的金融组织角色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尽量减少行政化的干预。其次,制定必要的金融法律框架,鼓励农村信用社充分吸收民间资本,拓宽发展空间,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动力。

2.建立农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深化

农村金融的发展推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城镇中小企业的贷款方式,在政府主导支持的基础上,构建农业金融服务中心,作为科技发展贷款和科技成长贷款的专营机构,结合现代农业科技,实现农村专属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提供,最大程度的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主导农村农业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深化商业银行的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主要针对农村金融的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可以实施股份制的改造,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风险收益,为农村信贷市场提供有力的信贷业务支持,增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政府组织要积极组织改制,为正规的金融机构设立微信贷业务,将这种信贷业务模式,有力的贯彻到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扩大微信贷业务规模,积极吸引外部资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4.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解决资金流失问题

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是金融机构争抢的对象,导致这部分资金没有投入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上,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收缩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资金投放,推进农村资源向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集中。同时,政府没有完全限制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投入,所以可以开放部分资金到农业领域,结合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防止用于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外流。

5.建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国家政策要向农村个体户,以及农村中小型企业倾斜,建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机制,鼓励金融业务在农村展开,配套支农惠农政策,发放政策性优惠贷款,同时可以建立农村保险,实现潜在金融机构风险额转移,提高农村信贷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可以放宽信贷规模控制,对小额农户贷款实行奖励政策,调动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扩大资金供应;最后,可以建立灵活多样的监管机制,结合当地农村的金融特点,推进吸引非农资金流入,最大程度的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5-0077-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5.18

一、引言

2006年农村金融新政实施以来①,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明显加速,进入一个重要转型期②。伴随着转型的持续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成效逐渐凸显: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励,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有所缓解。但要看到,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并未真正建立,从需求者的角度而言,农户、农村小企业借贷难的现状依然很突出[1];从供给者的角度而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例,经营偏离、开展业务难、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壮大[2-3],并进一步影响到农村金融供给。

不少学者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并给出优化对策。何广文(2007)认为农村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要立足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克服抵押品缺乏、有利于增加金融资源对农户的可得性、以市场化模式来增进金融效率等四个方面,才能真正实现有效供给[4];洪正、王万峰、周轶海(2010)则认为要通过有效融资机制设计解决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5];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不少学者也给出完善治理结构,减少主发起行干预[6]、准确定位,加大产品创新,提升定价能力等建议[7]。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是,现有对策多集中于农村金融机构本身优化,而缺乏对影响机构体系有效运行的因素的系统性对策研究,而这对当前农村金融改革而言,尤其在当前机构体系初步完善的条件下,显得愈发重要。本文认为,对于优化后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风险控制是核心。因此,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应围绕着风险控制这一核心进行。

二、农村金融转型中的风险控制及其表现

(一)风险控制对农村金融转型能否成功至关重要

风险控制是每个金融市场都要应对的,但对于经过优化后主要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乃至一些非正式金融组织为主体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风险控制显得更为重要。风险控制不只关系到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更是这些金融组织能否继续生存,以及这种金融改革模式能否继续的关键。这是因为:对于各种金融组织来说,能否有效控制风险是其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对于农村金融需求者来讲,金融组织能否有效控制风险关系到其利益是否受损,也是他们是否信任该类金融组织的关键;最为重要的是,能否有效控制风险是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关键。综观改革开放后的农村金融改革,并不能说政府没有尝试过类似农村金融新政(实际可以归为管制放松)的探索,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其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源于风险控制不力,被监管部门进行了一刀切式的关闭。可以看出,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监管部门在进行各种农村金融制度供给时,首先考虑的便是风险控制,此次农村金融新政的各种政策以及实际操作过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①。因此,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应围绕着风险控制这一核心进行。通过配套体系建设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二)转型中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风险表现

1.系统性风险。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使其更容易遭受系统性风险;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抵抗系统性风险的实力远远不够,也缺乏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降低风险的能力;客户与业务集中于某一地域,造成风险难以分散。

2.运营风险。相比大银行和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和技术落后等方面的问题,加上部分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监督权力无法得到有效行使,内部人控制严重等,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加大。更多的运营风险来自于农村金融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问题。尽管经过优化设置后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关系型信贷等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避免此类问题,但对于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还不够。此外,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多和多样化,农户对金融机构的选择性增大,也会带来农户“窜贷”等一些降低关系型贷款的因素,增大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难度。

3.地方政府干预的风险。地方政府的一些不当干预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面对的另一风险。规模小、区域性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成长初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的有效支持对于机构成长壮大、进行各种创新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②。但与之相伴,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这类不当干预使得金融机构的独立性部分丧失,造成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一,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有助于缓解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有助于保持农业投资收益的稳定,增强农户的投资积极性。应尽快研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进行专门立法,把其纳入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建立由政府主导、发挥政府财政补贴激励作用、由中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第二,健全农村抵押担保机制。根据“一行三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抵押担保创新是其重要内容之一③。担保机构存在的理由是,相比贷款者,他们对借款者的信息更为充分。因此,在担保机构设立的过程中,也应该注重其对信息的生产、利用程度。一些不具备信息优势的担保机构在农村担保过程中仍然会存在担保信贷配给问题,对缓解农村贷款难的意义并不大④。适合农村信贷担保的一些模式应该是在政府扶持下,有农户参与的互信贷担保机构,或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由农业产业化企业利用自身与农户交往中的各种优势,设立的商业性信贷担保机构⑤。此外,积极探索抵押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动产抵押、权益抵押等业务。不过,在进行抵押创新的过程中(尤其是土地抵押创新),应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第三,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功能,缩减农产品价格波动范围,降低农民收入波动程度,进而提升农户投资收益,降低还贷风险①。

(二)农村征信体系的构建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为1.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300万信用农户,8100万农户获得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②。但这与我国总体农户规模相比还相差很远。此外,信息采集不完善、信息采集指标脱离农村实际、征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信用信息共享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征信体系的发展。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第一,完善征信法律体系,使征信工作有详细法律可依,减少征信过程中的阻力;第二,明确征信监管主体,以人民银行为核心,统一征信标准,协调各方力量,建立联合公共征信体系。从近期来看,应将各个金融机构的内部征信信息统一接合公共征信体系内,实现不同机构间信息共享;从远期来看,则要将多个部门的征信信息共同纳入公共征信体系内部;第三,加强征信行业建设,建立以政府征信为主,社会多种中介机构参与建设的模式。征信体系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当前而言,加快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在原有农信社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包含农户基本状况和借贷信息的信息共享体系是当务之急。

(三)农村金融有效监管机制的构建

1.农村金融监管的一些基本原则。一是微观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当前农村金融监管中,更多的是在金融机构层面的监管,而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关注度不够。农村金融机构的小规模与三农经济的特点,使其受到经济形势变化影响的程度更大,如不关注此类问题,有可能带来区域性的金融不稳定。要改变“监管只是做微观工作”的片面认识,做到微观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二是适当监管原则。金融监管必须把握好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农村可利用资金的匮乏,客观上要求对农村金融监管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重要目标。通过监管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使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而不是因为监管机构过于严格的标准导致因噎废食。当前,还要防止因监管过严而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过多不必要的成本。三是差异化监管原则。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差异、农村金融市场区域间的差异以及区域内的差异,需要农村金融监管结合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出适当调整。农村金融机构主体性质的多元化、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规模的多层次性也需要做到对不同金融机构实行分层次监管,使其更好发挥自身效率。

2.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一是政府监管体系内部协调化。当前我国的几大监管部门显然协调不足,如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信息难以共享,地方政府有时超越权限造成银监会权利缺损等,金融监管的合力不足。应该对现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新整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避免监管死角与漏洞。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行业自律体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是2005年底成立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规范对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业自律组织。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这一组织显然更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行业组织的缺失与农村金融机构较多、分散以及缺乏必要的发起机构和指导规则有关。国家应出台一些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性的内部规章、行业公约等,并辅以必要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各类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三是社会监督体系的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管两个方面。社会中介监督主要指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财务评估、法律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目前除部分较大农村金融机构接受严格评估,受社会中介监督程度较高外,绝大部分机构接受的评估并不正规甚至缺失。社会舆论监督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主体是金融服务接受者,但受农村金融机构国家隐形担保的存在,以及金融机构与需求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社会舆论监督表现为异化乃至缺失。出台相关规定,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形成社会监督的关键。四是金融机构内控体系的加强。有效的金融机构内控体系形成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也是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对农村金融监管来说更是如此。有效内控体系的形成来自三个方面: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同业监督,并制定行业内风险控制的相关标准;政府的合理引导与必要支持,可以是一些必要的金融培训或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农村存款者的利益、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尤其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更是如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助于改变国家以往对农村金融机构救助,由国家对全部风险兜底的做法,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硬约束①。

对于风险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如何进入存款保险体系是关键②。一种合理的安排是针对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合理设置差别化的保险费率,依此实现“风险收益”对等化。在赔付标准上,实行存款保险的有限赔偿制度,以降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应对金融机构经营起到正面激励作用,促使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当然,相比城市金融机构较高的保费率,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成本增加,尤其是刚成立的新机构。因此在运行初期国家可以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未来随着机构运转不断完善,风险评级的降低,自然会带来保费率下降。

(五)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

在以上基础性配套设施构建的基础上,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既具备可行性也具备必要性。市场退出机制是一个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之一。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对于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硬约束,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优胜劣汰,增加金融机构经营动力起到有效的推动。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也是多种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前提。首先,要严格市场退出纪律,对于在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分别设置一定的底线,一旦突破底线限制,监管部门就需要对其严格监控,以防出现更大的风险。如果在一定缓冲期内没有好转迹象或继续恶化,则应及时坚决地执行市场退出。其次,在区域范围内设立金融产权交易平台,允许一些优质金融机构对即将退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兼并重组等。这类行为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资产浪费,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优化重组,对于稳定区域金融市场、防止局部出现金融空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结束语

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农村金融市场各方主体(需求者、供给者、政府)的共同努力,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本文初步给出了当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着力点与路径选择,且更多的是外部缓解措施。事实上,对农村金融改革而言,其改革的本质在于风险控制,核心在于控制农村金融市场 “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一影响因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设置,合理的供给机构将通过市场竞争提供有效产品供给,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机构体系改革是核心,本文则进一步从配套体系建设来强化风险控制。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完善,需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以期为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入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桑铁柱.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优化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1.

[2]王修华,贺小金,何婧.村镇银行发展的制度约束及优化设计[J].农业经济问题,2010(8).

[3]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

[4]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7(8).

[5]洪正,王万峰,周轶海.道德风险、监督结构与农村融资机制设计——兼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J].金融研究,2010(6).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9篇

一、农业发展与金融支持

国外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最早起源于金融发展理论,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69)、格利和E•S•肖,罗纳德•麦金农(1973)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先后出版了以研究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著。随后,一些关于经济增长与金融支持关系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King、Levine(1993)[1](P717-737)以及Levine、Zervos(1998)[2](P537-558)证明,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一个经济体中金融体系发展水平越高,生产性技术的交易就越便利,进而资源配置效率就越高,经济增长速度就越快。②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发展可以更快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Tadesse(2002)[3](P429-454)、Carlin和Mayer(2003)[4](P191-226)研究发现: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具有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其发展比较更快。③金融深化会通过提高外部融资可得性、降低外部融资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Cetorellin和Gambera(2001)利用了RZ所建立的41个国家36个产业1980年-1990年间金融发展和产业增长,得出结论,银行业集中度的提高确实会促进外部融资依赖型产业更快的增长。[5](P617-648)其后,国外对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延伸到了产业层次(希克斯,1987);Koesetr(2000)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完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以及合理配置农村资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BurgessRobin和PandaRohini(2002)通过对印度1961—2000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为研究对象,证明了农村金融对印度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很大,使印度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和经济增长。[6](P123-154)DFID(2004)通过调查后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消除贫困。

目前中国学者针对农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和对策的研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4)从金融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与信贷支农的多层次性,结合实际提出了在信贷资金供给和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对“三农”实行更加优惠的倾斜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货币资金的助推作用的政策建议。[14](P18-23)宋青锋、刘星、何芳(2006)在分析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工具和农业保险四方面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15](P68-70)钟建权(2008)在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的基础上,面对农村经济落后,农业欠发达,农民增收微薄的具体情况下,提出了建立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加大政策性银行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等对策[16](P120-121)。张晓婷、罗剑朝(2009)通过实证测算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发现在土地、技术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提高1%的农村金融支持将会有0•024040%的农业增长,说明金融支持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但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支农的力度,改进支农效果。[17](P13868-13970)张立杰(2010)认为,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并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了改善农村金融的建议。[18](P23-25)二是构建农业发展金融支持体系对策。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造成的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很多学者针对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体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怎样构建更有效率的农业发展金融支持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位现象,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效服务要求与支农信贷服务手段滞后不相适应。并就如何解决农村金融体系创新落后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矛盾,重新构建支农信贷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19](P49-50)孙艳英(2007)利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来研究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效果,探讨农村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策略。[20]丁帆(2009)指出,中部六省是全国农业人口最集中,“三农”问题比较突出、金融发展比较滞后的地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利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并对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创新措施[21](P169-170)。赵俊英(2010)以河南省为研究对象,选定8个指标反映农业产业化水平,对农业产业化水平和金融支农水平作线性回归分析,得出二者存在较强的线性正相关关系,基于此提出构建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体系,完善农业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等建议。[22](P131-133)李敬、付陈梅、冉光和(2010)指出,有效、可持续地满足农民生活性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功能,并诱导生产性金融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是农村金融的核心功能,进而全面促进农村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是农村金融的本质功能。[23](P75-79)林炳华(2010)认为我国农业正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必须及时研究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如农业产业弱质、政府职能异化、缺少有效风险分担机制、各金融机构间缺少合理的分工与合作、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并对构建有效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提出政策建议[24](P678-682)。

二、商业银行与信贷风险

国际上对金融风险及危机的研究很多。以明斯基和金德尔伯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着重从周期的角度分析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金融危机的内在形成和传导机制;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为解释银行信贷风险和股市风险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合理预期理论分析了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与金融泡沫的成因;新古典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相互关系、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上的争论,都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实施金融市场化和金融开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2002)了操作风险系统和控制的咨询文件,提出了对操作风险进行内容管理和过程管理的新思路。[7](P45-46)JunjiHiwatashi(2002)介绍了日本先进银行的操作风险度量技术及其最新进展,总结了这些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8](P224-245)。JohnChant(2003)认为金融风险可能损害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造成对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冲击。[9](P114-121)ReimerKuhn和PeterNeu(2003)提出了基于VAR模型的银行操作风险资本金需求的计算方法[10](P223-243)。Power、Michael(2003)对操作风险的定义的形成以及操作风险管理发展过程进行了剖析。[11](P3-4)Jordan、John(2004)介绍了操作风险高级量化技术,但没有进行深入分析。[12](P5-24)金融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银行风险,商业银行又是银行风险的中心。目前国内学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研究比较多。如:武剑(2003)介绍美国、英国、日本银行业的风险预警体系,提出了从指标体系、预警阀值、数据处理和灯号显示等方面构建我国银行业风险预警体系的构想。[25](P24-27)潘兵铭(2004)通过对现行的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完善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提出相关意见及改进措施,提高银行客户内部信用评级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26]李菁(2005)从风险传导机制的研究入手,针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元动态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利用模糊数学中的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评判,从而建立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价模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采用意外损失最小为目标函数,建立了新的基于免疫算法的优化模型。[27]金鹏、徐晓莉(2007)结合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欧美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实践经验,从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以及风险管理配套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提炼,并针对如何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28](P89-91)高尚华(2007)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建设“制度制约+系统制约+监管制约+违规惩戒+文化制约”的内部控制模式,提高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29]。迟国泰等(2009)通过R型聚类分析筛选指标,建立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主成分分析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建立了基于加权平均模糊综合评判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预警模型。[30](P408-416)并于2010年以实证方法表明,中国商业银行应注重存款、固定资产等内部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增加银行非信贷业务比重对改善中国银行业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存贷比、贷款占比、利息支出比、不良贷款率、分支机构资产量等五个指标对中国商业银行各类效率具有显著影响;规模效率对中国商业银行业的成本效率和技术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1](P5-12)单俊(2010)指出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的主要障碍,应该在深入研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IRB法的基础上,加快国内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实现与世界的接轨。

三、农业发展与信贷风险控制

在自然规律、市场规律、社会信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都比较高,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也比较高,总体收益率比较低,金融贷款得不到有效满足。JohanF•M•Swinnen和HamisnR•Gow(1999)探讨了中、东欧国家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所遇到的农业融资问题,并指出从农业利润率的提高和金融机构的创新两方面改善农业信贷。[13](P21-47)HeywoodW•Fleisig(2003)认为要吸引资金流入农村金融市场,应该从保证农村金融安全、农村金融组织、合同履行、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贷款的获取、农业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立法建设,其中最关键是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立法。刘群(2005)提出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从内部和外部完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33]。温涛(2006,2007)指出农村金融整体风险状况十分突出,并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一大障碍。基于此,作者提出从解决农村金融“增量”风险和“存量”风险两个角度,结合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实际,探索和创新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框架,并提出了建设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的具体思路。[34](P29-32),[35](P3-6)杨大光、陈美宏(2010)建议通过健全信用担保制度,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发挥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的作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途径加以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长期滞后的问题。[36](P39-42)李义奇(2010)认为应以硬化风险约束和建立良好治理机制为前提,来设计、推广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机构本土化、地方政府干预、监管体制、市场退出以及建立简单透明的机构运作体制等方面,尝试突破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难题。[37](P8-11)张皓(2011)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监管和政策扶持机制、优化金融环境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等政策建议[38](P57-59)。白继山、温涛(2011)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与农村金融风险的大小紧密相关,可以通过指标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稳定程度,农村金融发展程度和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影响程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粗糙集方法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村镇金融;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引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村镇银行,这四大农村金融主体不仅为农村提供信贷服务引导着农村资金流向,更刺激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并不理想,许多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来源不足,本利回收困难等问题。因此承受着严重贷款项目风险,所以难以持续发展下去。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持续发展影响因素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就十分缓慢,不仅资金流动性较差,供求矛盾大,且金融机构区域分布和结构明显不合理。为了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改变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促进农村资金流动。二零零六年中国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的标志着农村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的放宽,这样一来农村金融结构将被大大丰富[1]。并且在二零零七年底,我国还进行了大规模村镇银行建设,将村镇银行试点扩大到了三十一个省,这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村镇银行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与传统银行分支结构有着明显,属于典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力量。据统计二零零九年我国建设了一千二百九十四家村镇银行,十五家信贷公司,五十二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累积吸引资本三百六十九亿元,贷款余额一千三一六亿元。虽然农村金融机构有着很大发展潜力,但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不仅收益低下,且金融市场存在着极大风险,并且风险过于集中。由于我国农村金融起步较晚,规模较小,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并不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往往在遭受风险时无法承受,这十分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2]。导致风险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金融结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信用环境比较脆弱。目前贷款风险是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承受的主要风险,也是制约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通常一旦农村金融股机构发生大额贷款风险,便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维持经营。想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必须加强风险控制,规范农村信贷。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议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看出,风险是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信贷风险最为突出。造成农村金融信贷风险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民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其收入易受到自然环境影响,收入的不稳定使得一些农民在贷款后无法还款,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正常回收本利,长此以往,便无法维持运行状态。另一方面,农村信贷还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一些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民,缺少法律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故意不还款,还有一些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伪造信息,骗取贷款,这些现象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想要持续的发展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控制,降低风险。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建议:

(一)构建信用档案

农村金融机构想要降低贷款风险,保障本利正常回收,必须构建信用档案,通过对信用档案有效判断农户还款能力,同时实行小组联保制,以五户为单位,贷款申请人需出具联保证明以及村委证明后才能进行贷款,一旦贷款人失去还款能力不能如期还款,则应该由其他联保人帮助还款,若联保人也不具备还款能力,联保人以及贷款人将无法获得贷款,直到贷款还清。在信用档案建立时要对申请贷款的农户经济背景进行调查,确定其还款能力,分析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数额[3]。

(二)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想要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控制,制定严格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降低经营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应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信评定制度以及风险预警制度和风险应急制度,在业务办理时严格遵守制度和章程,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风险,减小损失,将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失信处罚制度

想要从根本上减少失信风险,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失信处罚力度。目前由于我国缺乏失信处罚制度和政策,所以一些农户为了获得贷款不计后果伪造财务数据,骗取贷款,却在贷款后无法账款,这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已经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必须构建起完善的失信处罚制度,提高贷款失信成本,从而减少失信行为,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三、结束语

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不仅丰富了农村信贷渠道,促进了资金流动,更改善了农村经济结构。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加强风险管理势在必行,只有降低风险,才能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佳玉.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解决对策[J].湖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2,13(11):119-124.

[2]汪苏泷. 略论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展望[J].浙江电子商务学院,2011,11(14):132-135.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成 功能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2] 林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一、国外金融风险管理方法研究的演进

1938年马考勒(Macaulay)提出久期的概念。它是债券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时间的加权平均,其权重是各期现金值在债券价格中所占的比重。在债券分析中,久期已经超越了时间的概念,投资者更多地把它用来衡量债券价格变动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并且经过一定的修正,以使其能精确地量化利率变动给债券价格造成的影响。久期的概念不仅广泛应用在个券上,而且广泛应用在债券的投资组合中,他是债券投资管理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策略----“免疫策略”的理论基础。

在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马科维茨提出了的投资组合理论即马科威茨的均值方差模型,该理论不仅揭示了组合资产风险的决定因素,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还揭示了“资产的期望收益由其自身的风险的大小来决定”这一重要结论。马可维茨的风险定价思想和模型具有开创意义,奠定了现代金融学、投资学乃至财务管理学的理论基础。

196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William Shape)在发表《对于“资产组合”分析的简化模型》一文中提出单因素模型。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当市场股价指数上升时,市场中大量的股票价格走高;相反,当市场指数下滑时,大量股票价格趋于下跌。据此,可以用一种证券的收益率和股价指数的收益率的相关关系得出以下模型:r it= Ai + βi rrmt+εit 该式揭示了证券收益与指数(一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1970年威廉・夏普又在他的著作《投资组合理论与资本市场》中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指出只有一种原因会使投资者得到更高回报,那就是投资高风险的股票,该模型主要应用于证券定价。

1973年麻省理工学院的两位教授费希尔・布莱克( Fischer Black)和迈伦・舒尔茨(Myron Scholes)提出了一个影响极为深远的金融经典模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这两个模型的出现和发展对实践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1976年斯蒂芬罗斯(Steven Ross)从无风险套利机会的市场均衡角度出发,提出了套利定价模型(Abitrage Pricing Theory,简称APT),模型表明,资本资产的收益率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诸如GDP的增长、通货膨胀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并不仅仅只受证券组合内部风险因素的影响。

1993年G30集团在研究衍生品种的基础上,发表了题为《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Value at Risk:风险价值),该方法已成为目前金融界测量市场风险的主流方法。稍后由J.P.Morgan推出的用于计算VaR的Risk Metrics风险控制模型更是被众多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目前在已有的定量风险管理方法中,VaR风险管理技术最受瞩目,运用最为广泛,并且已经从最初的运用于市场风险管理扩展到信用风险、交易风险等多种风险的管理。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004年9月,美国著名的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赞助委员会COSO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简称EBM),即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已从制度安排上着手建立以风险容量控制为中枢的相关风险全面管理框架,如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实施、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3月全国工商联《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二、风险管理理论在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近年来风险管理理论在我国得到极大的应用,温涛(2005)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无论是中国农村金融的内部风险问题,抑或是外部风险问题,从深层次来看,都属于体制性风险;沈冰、李晓玲(2006)从金融脆弱性的角度提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方法;陈军、曹远征(2008)阐明,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是构建竞争性机制和筛选机制;石敬勇(2009)提出了运用现代金融衍生工具规避环境风险中的市场风险,探索“银行+合作社”的模式来应对信用风险和无担保的弊端,选择先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铺垫前期工作,再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替代以拓展市场的路径;杨大光,陈美宏(2010)只有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才能走出农村金融的融资困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长期落后的格局,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充足的金融支持;蒋定之(2010)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进一步培育诚信文化,努力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着力培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观念,这是农村金融机构管控化解风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从根本上改善经营风险状况的必由之路;白继山、温涛(2011)认为通过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的监控可以对农村金融风险起到预警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粗糙集方法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陆远权、张德钢(2011)认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完善融资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三农投入能有效控制风险,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阳(2011)认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同样可以实施巴塞尔协议,资本量的要求只是一个表面的要求,Basel II的精髓是提高资本监管对于风险的敏感度,要求更准确的计量,但这些只是技术层面上的,Basel II本质是将资本的作用和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只要朝着本质的方向去做,那么就是在实施巴塞尔协议;张文学(2011)从时间的角度,认为农村金融贷款的定价应该考虑农民收入,受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因素。以上所提只是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著述中有代表性的少数文献,国内理论界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研究在不断深化。

三、国内外风险管理研究的趋势

(一)国外的风险管理研究的趋势

近几年国外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内容已经涉及到: 风险管理如何对股东分散化的公司运作产生正面影响;损失控制的适当决策规则在何时选择损失融资的方法和这些方法又如何应用;在企业的风险规避上,采用投保和期货或期权金融工具的选择标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保险合约和保险公司的运作意义;政府应如何推出相关政策来帮助公民避免风险等等。

(二)国内的风险管理研究的趋势

基于入世后的形势, 我国也加快成立风险管理学会、协会, 并由保险学会和协会共同合作,推动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在风险管理的研究上,我国学者目前较为重视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去进行探讨,结合哲学、法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来对风险管理进行探讨,也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比如可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尝试运用周易的思想来进行风险管理(如在风险预测和风险决策上),这样既可开拓风险管理技术上的新思路,又可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益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高。

总的来看,近年来风险管理的研究更注重微观层面的研究。在研究对象的选取上注重个体,更多的针对个人、企业、决策或金融工具等微观主体;在研究方法上力求多角度,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方法想结合,做到更全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J] 法规政策,2008 (08).

[2]高凌云、刘钟钦 对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思考[J] 财政与金融 2008 (05).

[3]郭田勇、陆洋 当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困境与对策[J] 农林经济通讯 2008 (10).

[4]陈雨露、马勇、杨栋 中国农贷市场的利率决定:一个经济解释[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9(06).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3篇

1.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可以依靠现有的机构覆盖优势,通过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出贡献。一是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通过引导保险公司将机构延伸到乡镇地区、推广驻村保险服务员制度,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中介服务渠道。同时可以探索成立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组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解决农村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二是通过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联合成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场所,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通过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挥保险在风险防范、人员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村镇银行运作试点。

1.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

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发挥自身的金融职能,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是扩大业务范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创新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等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提供风险管理与转移服务,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险的融资服务。二是完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与服务形式,满足农民保障与理财需求。开发面向“三农”的人身险、财产险等产品,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稳步发展理财类保险,为农村闲置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发挥驻村保险营销员的作用;为农民提供金融咨询服务。保险业是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都比较早的金融行业,在市场营销、风险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降低农村金融运行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资源的整合,探索建立保险与信贷等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交叉模式,以达到节约运行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收益的目的。二是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向符合政策方向的领域流动;指导农民将闲散资金按照合理的比例,投向保险、储蓄、证券等金融渠道。

1.3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推动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推动农村信用、法制、政策和社会等环境建设,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教育与宣传,提高其诚信意识。在保险公司内部逐步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及时记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骗保骗赔、违法犯罪等信息,条件成熟时可与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对接。区别涉农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给予不同的服务待遇。二是争取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强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提高政府机构对金融工作的认识,促成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扩大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影响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加强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不良贷款问题,促进农村小额贷款的安全发放。四是通过推广贷款人的人身保险业务、为贷款项目提供配套风险保障服务,以及与担保机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适当发展农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创造条件。

2金融发展理论最新进展及对保险在金融改革

和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启示当前保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仍存在以下不足:①目前农村金融改革与市场化仍有一定差距;②保险对于促进经济主体贷款成功的作用仍较小,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中,贷款成功更多取决于资本、资历甚至关系;③政府对于保险在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的认识仍有不足。依据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创新应成为新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核心变量。在“三农”领域,支持“三农”应明确界定为: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三农领域内的创新,方能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形成持续有效的支撑,如生产方式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这些又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支持和发展。保险公司依靠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尤其是企业家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①保险是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重要渠道。在后税费时代,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直接联系相对减少,农村融资渠道转变为保险及银行机构。相较而言,保险公司的机构覆盖优势更明显,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出贡献。同时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信息收集和把握能力,更加懂得运用现有的农村有限资源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②保险是保障调整产业结构的主导力量。保险公司拥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处于外部市场与农业生产互动之节点上。他们头脑灵活,观念前卫,在之前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拥有大量农业数据,熟悉市场行情,对市场信息敏感,有一定的市场发展趋势的预见性,知道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方式;同时,保险公司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不断与市场磨合,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推出合理的保险产品,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带来的损失。以上分析说明,从现阶段中国的状况来看,如果农村金融发展着眼于向具有企业家精神并且在农业金融创新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则将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中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完善。

3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并运用该理论框架实证检验了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对保险业发展的作用。本文研究发现,现有农村改革在不断推进的同时仍需改进,由于忽略了对农村金融市场核心功能的讨论,特别是放大了农村金融的功能而带来扭曲。基于最新的金融发展理论,我们提出应该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重视对保险业企业家精神的发展,最终在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对保险业作用检验显示:近几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对保险业企业家精神发展的影响仍有限,保险公司的创新行为仍需得到更多的财政及金融支持,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发挥保险强农惠农富农作用

各级财政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适度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大宗农产品保险,要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大宗农产品风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及时恢复再生产。对于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财力状况和地方开展情况等,选择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符合国家战略、具备可行条件的险种,如渔业保险等,研究相关的支持政策并开展试点。

3.2保险公司要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多元化服务

推进产品多样化,不仅要继续认真做好大宗农产品保险,还应加强产品创新,因地制宜地研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探索保障多层次,结合农户需求与农业发展需要,通过附加险等多种方式,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开发符合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需求的保险条款。同时,推进农业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以便于农户理解和工作开展。还应当加强金融协同性。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内涵和外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农村金融手段的结合与创新,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3.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推动农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农业保险实践和基层工作需要,落实中央强农惠农精神。同时,从财务管理角度,进一步规范基层服务体系的发展。二是研究推动农业保险法制化建设。考虑到基层服务体系制度、渔业互保协会法律定位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农业保险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建议结合农业保险业务、政策等特殊性,进一步推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政策支持、各方权责利关系等作出规定。

4结语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金融功能;金融中介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86-02

一、金融中介理论与启示

(一)主要金融中介理论

1.降低交易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这种理论的代表者格利、肖、Tobin、G.J.Benston和C.W.Smith认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和发展基础在于能够降低交易成本,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即具备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和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三大优势。

2.信息不对称的金融中介理论。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中介理论的热点。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两者都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产生对金融中介的需要。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Leland、Pyle和Diamond对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Diamond提出了金融中介的委托监督理论。他们认为,金融中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克服仍然是基于其在处理信息方面的规模经济效应。

3.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这种理论的部分学者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A1len和Santomero认为,金融中介本质上是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而积极地和他们的客户交易风险以及为客户交易风险,通过金融交易来消除或至少通过风险转移而实质性地减少风险。金融中介通过大规模地交易风险并从事风险管理,创造现金流稳定分布的产品为顾客减少参与成本,正如Merton所说,金融中介可以通过动态交易战略创造大量的合成资产,以最低成本有效地分配风险。

(二)对农民合作组织金融功能发挥的启示

1.农民合作组织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科斯理论认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同样面临交易成本问题。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农民向农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必须对申请农民进行信贷资格审核,如果对每个申请农民都进行相应的资质审核并监督贷款人生产和还贷等会导致高额的交易成本。对农户来说,金融机构会根据其提供的抵押资产和信誉对申请贷款金额进行严格控制,贷款申请的成功率较低,即使申请成功,还要面临抵押担保难等较多问题。而金融机构放贷给农民合作组织可以避免对单独的一家一户的农户审核,对形成规模的农民合作组织监督比较容易,交易成本降低。此外,由于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誉比单一农户的信誉度高,放贷风险降低。同时也可以确保贷款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上,避免非生产性借贷。因此,金融机构更愿意放贷给农民合作组织,同时农民也愿意通过合作组织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避免金融机构繁琐的贷款审核,也可以提高贷款的获得率。

2.农民合作组织是未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巨大的农村金融市场。我国广大农村拥有9亿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不可忽视。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份额不足中国银行业的15%,资本实力、服务力量、覆盖面积远不能满足农村需求。据测算,2000―2003年,每年都有超过5 000亿元的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2004―2005年,这一数字又扩大到了8 000亿元。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政策,特别是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始了开设村镇银行的试点。面对如此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连一些外资银行都跃跃欲试。与此同时,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农村经济实现战略性转型不可或缺的载体,因此,要有效地开放和占领农村金融市场,不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组织的中介和桥梁作用肯定是一种策略上的失误。

3.农民合作组织是当前规避农村金融风险的理想载体。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单一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低等劣势更加明显。金融机构因为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农户普遍缺乏抵押物、农户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这些主要问题,不得不考虑自身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惜贷心态。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农政策,但在金融市场化情况下,在政策落实上往往达不到理想的目标要求。然而,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中发挥切实的功效。农民合作组织可以较大程度上解决农民的担保抵押难题,是当前规避农村金融风险的理想载体。同时,农民合作组织还是提高农民融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融资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农民合作组织金融中介功能定位及其拓展

(一)当前农民合作组织金融中介功能定位

金融中介功能一般是指在信用媒介、信用创造、资产转换、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由于其和农村、农民、农业的贴近性在这些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中介功能定位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挥聚集资源和向农户或农村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的功能;二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风险管理的服务,发挥风险管理功能;三是为农户、农村经济分散的决策者以及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功能。总体上来说,当前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中介功能应定位于资源聚集、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金融风险规避和管理等方面。从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金融功能发挥的现状来看,离这种现实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未来农民合作组织金融中介功能拓展

我们在理解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信贷市场发挥的联系和中介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组织必须逐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将其农村金融中介功能拓展到更广泛的“农村金融层面”。诸如作为经济行为主体在代替农户进行项目选择,对农户进行经营指导、技术培训、信息传递、文化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些功能区别于一般的金融信贷中介,涉及到融资、信息、经营指导服务等更广泛的领域。在具体的操作中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户提供急需的致富技术和信息,帮农户找准新的效益增长点,当好农民的致富参谋和金融顾问等。同时还应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发挥重要的联系和沟通作用,成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推动力量。

三、对促进农民合作组织金融中介功能发挥的政策建议

1.健全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是要加大立法规范。我国虽然在2006年10月31日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措施和手段不多,制度缺位问题较严重,在给予农民合作组织合法组织地位上还有待突破,各级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法律的要求和精神上还有待加强。因此,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辖内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出台诸如《农民合作组织示范章程》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和引导,促使其规范运作。同时,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员通过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加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监管和引导。由于当前农村市场环境建设滞后,农民合作组织良莠不齐,政府应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规范农村市场环境。对不规范的伪合作组织进行查处打击,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誉度,为农民合作组织的良好发展和支农能力的提高提供基础,为农民合作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衔接提供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战略意义,加强农民合作组织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贯彻,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

3.树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典型,发挥典范的模范带头作用。地方政府要注意发掘和总结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注意培植和树立典型,树立起一批章程规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好的合作社。通过典型引路,积极宣传,促进合作社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功能的增强、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引导广大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区域的界限,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可跨行政区域建立农民合作社。各级地方政府应制定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规划,整合资源,使农民合作组织在数量、布局、种类、规模等方面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建立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财税支持机制。首先,地方政府应通过设立“农民合作组织专顼资金”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投入。其次,各级政府应通过财政直接补助、鼓励社会成员捐赠和帮助融通资金等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筹措资金。同时还应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训资金投入。最后,各级政府应对带动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组织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使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5.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组织实际需求的信贷模式和产品。金融机构要把农民合作组织列入企业授信范围,尽快制定农民合作组织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方法。积极开展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的创新,尝试以土地、林权、种养殖产品、有稳定现金流的收益权等资产进行抵押。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农民合作组织的需要,可设置农业订单贷款、农民科技培训贷款等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组织对贷款品种多样化的需求,真正把农民合作组织培植为金融机构新的信贷增长点和效益增长源。

6.加强针对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户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的规范是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从合作社的建立到经营运作、壮大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只有把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引入法制规范的发展轨道,才能切实保护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王虎, 范从来.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影响机制的研究――来自中国1980―2004年的经验数据[J].经济科学,2006,(6).

[2] 张曼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变迁逻辑――基于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思考[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3).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一、绪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金融问题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身考虑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舞台,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已经融资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但是这种战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外资银行为了自身考虑,逃避激烈的城市金融竞争而转向相对缺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就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市场的生力军,也是目前农村主要的金融合作形式。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在很多问题,如管理体制不严、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管理者的职权和责任不能很好落实,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建设出现问题,在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和缺陷,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造成风险管理方面不足,落后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给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我国学者对农村信用社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产权制度、权责结构和不良贷款等方面,有些学者涉及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但论述不够深入、系统。本文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论述,并且客观找出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引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及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论

(一)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主要在农村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由农民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并为参股人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制金融机构。早在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对象面向农民,服务目标则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主要任务是整合和组织调解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限制和严厉打击高利贷。

(二)内部控制理论内涵

内部控制理论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运用,广义的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或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计划目标,保证资产的有效运用,保护会计信息资料的可靠正确,确保制定的经营方针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从而保证经营活动的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或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规划、约束、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措施、规则与手续的总称。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内部控制做了明确的阐释。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规则、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三)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是指,在风险一定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而采取的一系列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措施。农村信用社同众多的商业银行一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等,这些在经营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会有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做到将这些存在的风险造成的可能损失降到最低,就构成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

三、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制定措施的有效贯彻,管理的有效执行,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所涉及会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基础,同时也是信用社内部所有成员认真遵守既定的管理方针政策;有助于确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何种风险,以及对信用社可能会对产生何种影响,最重要的是可以量化不确定性的风险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对信用社即将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降低对信用社造成的损失。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确定职责分工,严格各种手续、审批程序、制度、检查监督手段、工艺流程等,有效地控制信用社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风险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纠正失误和弊端,防止出现偏差,保证实现制定经营目标。经过大量的实践和经验教训证明,良好的信用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于农村信用社实现既定的目标以及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将是至关重要的。

四、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现状

(一) 农村信用社现状

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名成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当初建立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具有典型的合作制性质,目的在于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员出钱组成本金,社员用钱可以实行贷款,进而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但是,在农村信用社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脱离合作制的性质、国家实行过多的干预性政策以及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等原因,对其后来发展造成不小的打击,经营状况日下,经营业绩也大打折扣,难以适应农村新形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身考虑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外资银行虽已经融资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但也是为了自身考虑,逃避激烈的城市金融竞争而转向相对缺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情况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近些年来,经过一系列的体制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渐恢复了生机,农村信用社也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迹。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在建设我国现代化的道路上必将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研究对信用社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彻底

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虽多,但缺乏全面性和实用性,部分体制不健全,存在某些方面控制的“盲区”。有些内控制度与信用社实际情况不相符,只是徒有形式,有些内控制度已经过时,不适应新形势却还在执行,可能会造成相反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的经济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了拓宽和发展,但是内控制度却不能跟上业务的发展。很多农村信用社是先拓宽业务,再制定相应内控制度,比如显而易见的是在信用社内部计算机的运用,计算机的飞速发展给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也带来了挑战,计算机在信用社内部大规模使用,但是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制定,这就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2.信用社风险管理落后

由于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和风险本身存在不确定性,以致于早期对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些年来,开始意识到风险的可控核评估的重要性,开始逐渐将风险管理引进到信用社内部。但是与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将风险管理做到最优,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对策与建议

(一)改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

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包括产权制度、组织人事结构、管理职责、权利义务关系等。各地信用社应该结合自身情况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必要的情况下可实行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如进行股份制改革,这也是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形式。在管理职责方面应该权责分明,权利义务明确,这样才能形成人力资源激励约束机制,组织结构严谨,内控环境才能得到改善。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社需要建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施并完善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有以下几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系统需涵盖各项业务、全社范围,并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

在业务的管理方面,农村信用社需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再结合实际情况,实现全社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业务拓展方面,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之前,应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计量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三)建立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

目前信用社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普遍比较落后,经营风险状况无法及时得到了解,部门和员工的相关有效信息也无法得到及时顺畅反馈,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农村信用社急需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考虑:

1.建立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将信用社会计、人事、档案等信息集中管理,实施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做到及时、准确提供信用社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力求信息全面,同时开发信用社内部网站,搭建平台,实现信用社系统内信息传递和交流。

2.加强相互间沟通

信用社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前,需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确保上级信息可以及时传达以及下级信息有效反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反馈顺畅及时。

六、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进行深入剖析论述,并且客观找出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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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伟.农村二元金融结构与金融抑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7(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