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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审计论文范文

绩效审计论文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

环境绩效一般是指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张文华和钱凤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对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及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1];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2].

1999年11月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制定了“有关环境效益审计指南”,环境绩效审计开始走向规范化道路。借鉴各种学者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如下的定义: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活动的现状和潜力,对提高环境管理绩效提出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

审计客观基础是审计赖以产生和存续的某种存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对审计活动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审计的客观基础决定着该类审计的目的、职能、主体和客体,不同类别的环境审计,有着不同的客观基础。具体到环境绩效审计而言,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应是检查环境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责任。环境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环境的天然存量资源,如物种、生态、大气和水资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资源,如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民的环境资源通过法律委托授权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社会经济组织管理、经营或使用,这些组织就承担起经济、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因而需要通过国家审计来检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责任的履行情况。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个人的环境资源,则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检查其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经营和使用了这些环境资源。这种对环境资源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的评价,属于对环境管理系统各环节的“连续监控”,主要是指环境绩效审计。

二、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一)环境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境审计的基本特征,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共同构成完整的环境审计体系。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拓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管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

环境审计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财务审计注重财务报表披露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信息的公允性;环境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检查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而环境绩效审计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评价组织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措施和环境管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应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环境政策的适当性,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

(二)效益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效益审计起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直到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才在利马会议上将其定义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和亚洲组织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绩效审计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E”审计,近年来,又提出“五E”审计,即在“三E”审计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环境性(Environment)审计。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效益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立法、内部制度、审计规范、人才、资源、技术等各方面都要进行建设,要把效益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和探索。

国际上审计已经向绩效审计发展,环境问题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环境绩效审计虽然隶属于环境审计的体系范畴之内,但是又同时兼有绩效审计的特点,对绩效审计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环境审计的方法,拓宽环境审计的范围,丰富环境审计的内容,突出环境审计的建设性意义。我国的环境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从以环境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为主要审计对象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结果的建设性

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环境监督,但在环境绩效审计中,更应强调其评价职能。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监督并不是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设性审计。

(二)审计标准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环境绩效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已经颁布的包括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在内的各种环境标准,都是环境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不同于传统审计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这使得每开展一项绩效审计,审计人员都需要在现场审计开始前,就衡量绩效的标准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或需要协商确定是环境绩效审计的一大特点。

(三)审计活动的综合性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考核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都与绩效有关。因此,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环境管理活动。不仅包括环境资金流转的管理活动,保证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环境资金的环境管理活动,如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等,影响环境绩效审计的因素多种多样,因而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内容多、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综合性审计。

四、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其根本目标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改善环境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只不过环境绩效审计是从绩效审计这个角度来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对环境管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进

行。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地可以将具体目标分解为四类分项目标:(一)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与制度;(二)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响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三)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四)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环境绩效审计的层次

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政府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宏观层次,由国家审计机关来进行,主要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看环境政策是否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改善,审查环境项目的实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环境污染,调查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微观层次,由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来承担,重点审查监督企业对环保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评价企业的环境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企业在治理环境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宏观环境绩效审计

1.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包括对环境经济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时只需考虑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政策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环境政策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次,在达到目标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实施费用能否达到最小。

2.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审计

国家拨付给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资金是用于治理环境的主要来源。环保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进行审计,因为真实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环保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其拨付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具体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少拨、不拨,或延迟拨付的现象,拨付给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最后对资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

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进行项目效益审计首先要了解项目本身,如果项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实施,还要了解项目分解情况。在了解了项目之后,还应清楚该项目的目标,在审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以是否实现项目目标为重点。如果不能实现目标,则审查不能实现的原因;如果达到了目标,则审查成本是否超过了预算,以达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项目效益。

(二)微观环境绩效审计

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一般包括在环境绩效报告中,它进行环境绩效审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诸如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是否合理,可以根据边际分析的原理,当制订的排放标准或排放费只有使得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等于污染的社会成本时,该排放标准或排放费才是有效的;其次,审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有无偏差,对企业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目标,审计人员应考虑政策规定是否达到目标,总体效果如何,从而可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2.企业环境管理的内控系统的审计

首先,了解企业现行环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和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其次,了解企业在内控系统下的环境目标以及一些污染指标的定量数据,如排放到空气中、土壤中的废弃物的数量是否超过了指标的上限;最后审查一些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过了一定标准等等。

3.企业环境管理效益的审计

对企业而言,环境保护的效益表现为两种形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审计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因此,该项目的审计是企业环境管理的综合审计,其指标既有财务的、又有非财务的;既有综合的、又有具体的指标。主要包括:(1)环保投资审计:主要是对企业自己投入环保设施及重要资产上资金的真实性、投资行为的持续性的审查核实,以促使有关单位与部门保证环保资金的落实与到位;(2)环境成本费用审计:审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到环境管理中的成本与费用指标;(3)环境损害费用审计:评价和审查企业由于对环境产生了破坏而受到的惩罚支出,该项目的金额越大,表现为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环境管理经济收益审计:评价与审查企业由于产品的绿色化、环保产品、“三废”再生品、资源替代品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者企业由于加强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损失的减少等内容;(5)环境管理综合效益审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所在的社区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环境管理综合效益的审计包括对治理污染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减少环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财务指标和软指标的评价,也就是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

六、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

(一)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开展政府和公营机构绩效审计最普遍的形式。具体地说,就是检查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使用其法律授权和公共资源,督促社会公众和组织遵守环境法规的效率和效果。

(二)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审计。其主要对象是政府负责的保护或改善环境的项目以及政府签署的国际协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已授权审计机关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实施该类审计时,审计机关应该注意对环境项目的选择,考虑经营风险、重要性和可审计性等方面问题。

(三)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项目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检查或确认政府、组织在缓解、削减环境影响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已经达到目标,有无造成过多成本等。

(四)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环境审计被看作对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系统的连续监控过程,环境审计中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以及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的评价都属于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

(五)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虽然我国的审计机关并无对政策制定进行审计的权限,但是可以反馈一些与政府规定本身的合理性有关的信息,例如排污费的计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等。事实上,经过反馈的审计信息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当前我国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障碍与对策

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国际上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存在一些体制上、观念上和理论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对于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如何加强环境管理以及环境绩效审计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够深入,主要着眼点还是仅仅限于环境投入和环境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环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产出的对比状况却没有更多的考虑,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因此开展环境绩效审计首要的是提高对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发展不充分。环境绩效审计以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为基础,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在我国环境财务信息不真实和环境管理违规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缺乏相应的基础。大力发展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环境工作的规范性才能为环境绩效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

(三)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准备不足。环境绩效审计作为一项实践性的工作,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准备。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对于各种基本问题,如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范围、标准、方法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加强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对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实践开展意义重大。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与传统财务审计不同的是,绩效审计没有严格的审计准则可供遵循。绩效审计吸收了管理咨询中专业分析的合理成分,同时严格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绩效审计沿用了一部分传统财务审计的方法,比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但也有自身独特的方法。绩效审计在收集审计资料和评价审计事项过程中,除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以外,更主要地运用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方法对绩效审计同样适用外,绩效审计还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对此,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包括三个部分。如竹德操等(1997)认为,其方法体系包括审计方法基础(含哲学基础、理论基础和数学基础)、一般方法或绩效审计模式(即收集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审计技术方法(有审阅法等传统审计方法,因素分析法等经济活动分析法,网络图法等图表审计方法,回归分析法等数学分析方法,量本利分析法等现代管理方法,其他技术方法等)。另一种观点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包括四大类。如李敦嘉(1996)认为,绩效审计方法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实的方法,如审阅法;第二类是对比的方法,包括实绩与计划比;第三类是分析的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等;第四类是评价的方法,包括现值法等。也有人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审计工作组织方法、审计查证方法、审计分析方法及审计评价方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然后再行细分。如任月君等(1999)认为,绩效审计方法包括财务审计方法(审阅法等)和其它方法(如指标对比法、比率分析法等)。由于绩效审计对象范围广泛,审计项目实施中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采用的方法也无法固定,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经济数学等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几乎都能适用于绩效审计。事实上,绩效审计工作本身就很复杂,审计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方法交叉使用或同时使用,各种方法很难完全分开。而且,不同的审计项目,其所采用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从原则上说,凡是有利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方法都应归入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当然,随着时间、地点及审计项目的不同,绩效审计方法会有所不同或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基本可归为两类,即传统审计的方法与专门用于绩效审计的方法。为了推动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本文对绩效审计分析方法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作一探索和分析。

一、绩效审计分析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针对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支出所产生的效益及所付出的成本,通过比较分析,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数量分析法

数量分析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将影响投入(支出)和产出(效益)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计算投入产出比,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

(四)层次分析(AHP)法

层次分析(AHP)法,基本原理是根据具有递阶结构的目标、子目标(准则)、约束条件及部门等来分析方案,用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矩阵,然后把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相对应的特征向量的分量作为相应的系数,最后综合出各方案各自的权重(优先程度),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回归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是对两类或多类经济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推导出相应回归方程,然后以此回归方程来推算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变化规律。回归分析法的实质是从观察数据中找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用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响,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统计分析方法相对于调查来说,不易操作,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能力,但准确性强,结论相对可靠。回归分析可以同时检验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与趋势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相比,可以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料。这种方法需要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但是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可以利用专门的统计软件来进行复杂的回归分析,使审计人员更容易应用这一方法。

(六)数据包络分析(DEA)法

数据包络分析(DEA)法,即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以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为工具,应用数学规划模型计算比较,来评价多输入和多输出的“部门”(称为决策单元)的相对有效性。DEA方法可以被看做是一种非参数的经济估计方法,实质是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从而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DEA方法根据一组关于“输入—输出”的观察值来确定有效生产前沿面。

(七)分析程序法

分析程序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重要金额、比率、结构或者趋势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发现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的审计方法。分析程序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比较分析。就是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若干个可比数据(包括某一相关数据、经济数据、经营数据、非经济数据、预算或计划、多期数据、行业数据等)进行对比,找出同一时期、同一性质的若干数量之间的差异,从而对公共资金筹集、管理或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合理评价。比较分析法是对绝对数所做的比较。例如,将被审计单位当期的营业收入总额与预算营业收入总额这两个绝对数进行比较。二是比率分析。就是通过计算各种比率来分解、剖析被审计项目绩效。比率分析法是对各种比率的比较。如常见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指标。三是结构分析。所谓结构分析法,是指对某项信息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对企业的各类产品占生产总量的比例进行分析,可以确定各个货种的盈利能力,也可以用于判断被审计单位当期的经营是否符合组织的发展战略。四是趋势分析。就是将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若干期财务或者非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或发现异常变动。趋势分析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便计算出它们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以及变动幅度,包括绝对数趋势分析和相对数趋势分析。

(八)数理统计方法

数理统计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判别分析等。主成分分析法是把原来多个变量划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从数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降锥处理技术;因子分析法是从指标的独立性角度筛选指标,根据因子载荷的大小来挑选指标,留下载荷较大者;聚类分析法是从指标的代表性角度筛选指标,先采用系统聚类法将指标聚为一定数目的类别,然后选择每一类中的代表指标作为入选指标,以每类中平均相关系数较大而类间平均相关系数较小的指标为代表指标;判别分析法是预先根据理论与实践确定等级序列的因子标准,再将待分析的变量指标安排到序列的合理位置上的方法。

(九)调查法

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调查),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考察,通过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访谈是指通过访谈者与被访谈者之间的交流来获取信息的方法。访谈有多种方法,可以通过电话、面对面、信函访谈,访谈形式可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进行,访谈对象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和单位外的相关人员,如人大代表、研究人员、社会专家、长期关注某一事项的人员等。但应注意的是,访谈获取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事实性证据的惟一证据,就是说,访谈获取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审计人员的进一步证实。当涉及的人员或单位很多、以致无法进行必要访谈时,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关键的环节是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表格,要求所有内容采用问答方式,这些问题应该非常明确,切忌模棱两可或带有某种诱导性。对于受益面比较广的资金支出,特别是具体到某一类公众个体的资金,比较适合这种方法,比如扶贫资金、三峡移民资金等。

(十)专题讨论会

专题讨论会,即通过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就经营管理活动特定项目或者业务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的方法。

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

(一)目标评价法

目标评价法,是将当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水平与其预定目标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它分析所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支出绩效。此方法既可用于对部门和单位的评价,也可用于周期性较长项目的评价,还可用于规模及结构效益方面的评价。

(二)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在多种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一个综合评价值,依据综合评价值对公共支出项目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法是我国目前绩效评价使用最多的方法。我国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多采用这种方法,评价的准确度较高、较全面,但在指标选择、标准值确定及权数计算等方面较复杂,操作难度相对较大。该方法可综合成本效益法、最低成本法、专家意见法、生产函数法等各方法的优点,适用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部门支出和财政总体支出等各层次的绩效评价。

(三)360度反馈评价法

360度反馈评价法,是一种多角度进行的比较全面的绩效评价方法,也称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评价法。它由审计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以及客户综合评价同时结合自我评价综合而成。所谓360度反馈评价,就是指帮助一个组织的成员(主要是管理人员)从与自己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主体那里获得关于本人绩效信息的反馈过程,这些信息来自包括上级、下属、平级同事、本人及客户和供应商等。360度反馈评价方位全、角度多、误差小;实行匿名方式,比较客观;有助于促进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团体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促进组织变革与发展。但这种方法也存在评价成本大、评价时间长、评价工作难度大等问题,同时,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和分析,往往需要一些外部专业的咨询公司来指导完成。

(四)公众评议法

公众评议法,即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证据信息,来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它是指对于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项目,可以采取问卷统计、测评等方式向公众进行该公共支出项目实施效益情况的调查,以评判其效益高低。该方法适合于对公共管理部门和财政投资兴建的公共设施进行评价,具有民主性、公开性的特点。

(五)沃尔评分法

沃尔评分法,把若干财务比率用线性关系结合起来,以评价企业的信用水平。沃尔选择了流动比率、产权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自有资金周转率等7项指标,分别给定各自的分数比重,然后通过与标准比率进行比较,确定各项指标的得分,从而对企业的信用水平做出评价。沃尔评分法也可用于对经营者的绩效评价,其缺陷在于所选定的指标不够科学全面,另外,当某项指标严重异常时,会对总评分产生不合逻辑的重大影响。

(六)综合指数评分法

综合指数评分法,是在沃尔评分法的基础上改进发展而来的。综合指数评分法增加了盈利指标和成长指标,使指标体系较为完善;在给每个指标评分时,分别规定了上限和下限,从而减少了个别指标异常对总分的不合理影响,但其全部指标为财务指标,可能会使经营者忽视非财务指标;由于评分时有标准分值作基础,某一指标即使为负值,其得分也可能为正值,不甚合理。

(七)平衡计分卡(BSC)

平衡计分卡(BSC),是一种全面、系统、有效地考察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的方法。它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设计测评指标,从财务、流程、客户和创新学习能力四个不同的维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综合、全面、系统地测量和评价。

(八)关键绩效指标(KPI)法

关键绩效指标(KPI)法,是指把对绩效的评估简化为对几个关键指标的考核,将关键指标当作评估标准,把员工的绩效与关键指标做出比较的评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目标管理法与帕累托定律的有效结合。关键指标必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性(Specific)、衡量性(Measurable)、可达性(At-tainable)、现实性(Realistic)和时限性(Time-based)。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标准比较鲜明,易于做出评估。缺点是对简单的工作制定标准难度较大,缺乏一定的定量性;绩效指标只是一些关键的指标,对于其他内容缺少一定的评估。关键绩效指标设计流程:设计企业级关键业绩指标;设计部门级关键业绩指标;设计岗位级关键业绩指标;制定评分要素和评估标准;确定指标权重;对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特性与属性测试;构建指标逻辑;建立指标辞典。操作流程分为三步: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关键绩效目标体系的制定;关键绩效指标和目标的评估与调整。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应注意的事项:不同岗位应该有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组合;关键业绩指标与绩效目标的衡量,可量化的量化,难以量化的细化,但评估手段要量化、可操作;激励指标与控制指标相结合。

(九)目标管理(MBO)法

目标管理(MBO)法,是一种综合性的绩效管理方法,是一种以建立目标体系为基础的考核方法,它特别强调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定具体的又确实能客观衡量工作业绩的目标。MBO将组织整体目标逐层转化为各阶层与各单位的子目标,形成目标体系,同时,以预定的目标作为激励员工的工具,定期回馈上级共同讨论进行绩效评估,是一种完整的规划与控制程序。

(十)标杆管理法

标杆管理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经营管理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来考核和评价绩效的方法。它定义为“一个将产品、服务和实践与最强大的竞争对手或是行业领导者相比较的持续流程”。标杆管理活动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有3个步骤。一是计划阶段:确认对哪个流程进行标杆管理;确定用作比较的公司;决定收集资料的方法并收集资料。二是分析阶段:确定自己目前的做法与最好的做法之间的绩效差异,拟定未来的绩效水准。三是整合阶段:就标杆管理过程中的发现进行交流并获得认同,确立部门目标。四是行动阶段: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明确的行动并监测进展情况。五是完成阶段:处于领先地位;全面整合各种活动;重新调校标杆。标杆管理分为四类:内部标杆管理、竞争标杆管理、职能标杆管理和流程标杆管理。

(十一)历史动态比较法

历史动态比较法,是将某一类支出或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其历史上的变化及效益波动情况。它既可以看出其发展趋势,也可以了解各种因素在不同时期的影响及作用机理,进而分析其效益差异的成因及改进方向。该方法适用于项目支出、单位支出和部门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二)费用职能比较法费用职能比较法,是将公共管理部门及单位担负的社会职能与相关费用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公共管理部门及单位职能定位明确的情况下,行使某一项职能所需的资金应有一定的数量约束,只要数量约束是严格的,评估就会有比较充分的依据,部门和单位社会职能行使情况及行政效率的高低就可能被评估出来。但职能具有扩展性及不确定性,会相应增加评价的难度。

(十三)经济增加值(EVA)法

经济增加值(EVA)法,是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的评价制度。从算术角度来说,经济增加值是从税后利润提取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衡量的指标,衡量企业创造的股东财富的多少。

(十四)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也称最低费用选择法或最低投入法,适用于那些不易观测或计算公共支出效益大小的情况。该方法通过分析比较项目的投入,评价和选择费用或成本最低为最优,如社会保障支出项目,以成本最低为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支出项目。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十五)生产函数法

生产函数法,即通过生产函数的确定,明确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函数关系,借以说明投入产出水平即经济效益水平的一种方法。用公式表示就是:Y=f(A,K,L…),其中Y为产出量,A、K、L等表示技术、资本、劳动等投入要素。生产函数法不仅可以准确评价综合经济效益,而且对评价资源配置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都有重要作用,但函数关系的确定较为复杂。该方法更适合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六)“本量效”分析法

“本量效”分析,是指将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所涉及的项目投入、项目产出与项目效果这三大类指标分别赋予“本量效”的内涵。即将“项目投入”与“项目成本”相对应,“项目产出”与“项目所涉及业务的数量”相对应,而“项目的最终结果”与“项目的绩效”相对应。对公共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可采用“本量效”分析方法,并将该分析方法贯穿于公共支出项目的决策、实施和完成的全过程评价之中。

(十七)功效系数法

功效系数法,是指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将所要考虑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不同分类和分档的对应标准值,通过功效系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记分的方法。综合分析判断法则是指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的各种潜在的或非计量的因素,参照评议参考标准,对评议指标进行影响比较分析判断。根据《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的规定,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32项指标构成,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是定量指标,评议指标为定性指标。功效系数法从理论上来说也属于综合指数法,它的改进之处在于在绩效评价中所起的功效不同。将指标分为三个层次,更主要的是增加了非财务指标,因而更加科学、完善。它的不足之处是:盈利指标所占权重较高,达42%,而盈利指标较容易人为调节,从而诱使经营者粉饰或片面追求权重较高的指标;修正指标也仅仅是对基本指标额进一步说明,并没有修正基本指标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方法测算起来过于复杂,指标体系也不尽全面。

(十八)模糊数学法

模糊数学法,是采用模糊数学建立模型,对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其将模糊的、难以进行比较判断的经济效益指标之间的模糊关系进行多层次综合评价计算,从而明确综合经济效益的优劣。该方法适用于经济效益能准确计量的财政支出评价,项目支出和单位支出的绩效评价均可采用。

(十九)目标成果法

目标成果法,即根据实际产出成果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者项目的目标是否实现,将产出成果与事先确定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对比,来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二十)专家意见法

专家意见法,是指通过邀请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若干专家,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后,汇总分析专家意见的一种评价方法。在绩效审计中,衡量项目绩效优劣与否,既取决于内容的科学性和绩效标准的合理性,也取决于是否找到合适的衡量、评价方法。由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对象往往是公共部门、公共管理活动、公共服务行为及公共产品,因此无法完全套用对工商企业的一些评价方法来评估政府机构的活动,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寻求衡量政府部门绩效的专门技术和系统方法。当然,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并不排斥己被传统审计所证明了的有效的审计技术,只是在某些方面出于特殊的需求,政府绩效审计需要有更多的专门技术可供审计人员选择应用。在各种审计方法中,每一种审计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和不足,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施政府绩效审计过程中,必须灵活选择和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提要]本文在回顾了已有审计判断绩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包括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三类,并探讨了各类因素的具体内容。

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最终要表现为一定的成果。这一成果的具体形式就是审计判断绩效。良好的审计判断绩效不仅是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还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同时,审计判断绩效也是衡量审计判断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基础。因此,研究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判断绩效的评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审计判断绩效及绩效函数

(一)审计判断绩效的涵义

什么是审计判断绩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为典型的当属Libby(1995)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他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与一定的判断标准相符。显然,此定义是对一个好的判断绩效的定义,并不是对审计判断绩效的一般定义,因为审计判断绩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笔者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结果与一定的标准的相符程度。这里所说的标准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一个绩效好的审计判断要同时满足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两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质量上的保证成本,又不能过高。修正后的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是符合一般的业绩定义的精神的,是以审计判断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为指标或标准来界定审计判断绩效的。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判断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较难于确定的,从而也就导致了审计判断绩效的计量是比较困难的。

(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函数:

绩效=f(能力,知识,激励,环境)(1)

从等式(1)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审计判断绩效受审计人员的能力、知识、激励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此后,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关系。Bonner(1990)研究了经验和审计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关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识和能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识被其他三个因素及经验决定,因而绩效与四个影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识=g(能力,经验,激励,环境)(2)

以此公式为基础,Libby(1995)构建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为基础的。在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环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务的因素。

笔者认为,等式(1)和知识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框架,也与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绩效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也认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和脉络,比较零散;二是有些绩效影响因素不恰当;三是对环境因素理解得太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个因素,对后三个因素,尤其是环境因素研究比较少。

二、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最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个审计判断的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客体)的判断,因此,审计判断任务就构成了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又一个因素。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审计人员判断看作一个由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系统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审计判断环境同样会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的函数。审计人员因素也称为审计主体因素,是指由审计人员拥有的并带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审计任务因素是指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判断的项目;审计环境因素也称系统因素,是指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所有的审计判断主体、审计判断项目之外的因素,它们不受审计判断主体的影响。据此,审计判断绩效函数可以表示如图。(图见11期杂志)

根据以上我们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影响审计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与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中的前两个因素知识和能力属于主体因素。但用这两个因素概括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审计判断主体因素应包括:性格、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经验、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个人在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影响的反应而形成的一定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此,它同样能够表征个体判断绩效方面的差异。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性格进行了分类。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绪哪一种在性格结构中占优势来把性格分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绪型三种。H·A·威特金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为依从型和独立型。

在经济学中,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把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厌恶型三种。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判断错误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一个风险偏好者进行审计判断,其判断结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从而进一步把其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风险的境地。风险厌恶者在进行审计判断过程中往往会设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导致审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应该说以上两者的审计判断绩效都不好,但就两者比较而言,后者的审计判断绩效强于前者。因此,我们认为风险中立者,或者考虑审计效率的风险厌恶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基本素质。

(二)知识、技能、经验、记忆

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但对个体来说,知识是指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显然,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个体已经获得的知识。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种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由人们所知道的事实组成,这些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进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识是指人们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类知识

很难用语言表达。比如,许多人都会骑自行车,但却讲不清这种知识;许多人能流利地说本族的语言,但却说不清语法规则。在审计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但却说不清审计判断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识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种智力程序的能力。显然,程序性知识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审计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无论在哪个国家,要成为胜任的审计人员,就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既是对要成为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是否具备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知识的检验。同时,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还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识,也正是这些程序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人员的个体的判断绩效的差异。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但后者影响更大。

在Einhorn与Hogarth以及Libby绩效函数中,把能力(Ability)作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变量。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学中所说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编码、检索和分析任务的能力。这一定义是从信息加上角度出发的。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能力相当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动中运用有关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稳定的、复杂的动作方式系统,这里的动作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实际操作,也包括了内隐的智力动作。技能按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动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但以抽象思维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绩效函数中的能力应属于智力技能范畴,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识。

一些研究审计判断的西方学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经验作了更加广泛的定义,认为经验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与任务相关的能够提供在审计环境中学习的机会的广泛的境况。根据此定义,经验不仅包括亲自参与完成实际审计的境况,也包括复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级人员的复核评论、收到结果的反馈、与同事讨论其他审计、阅读审计指南和培训。此定义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把经验界定为可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是不恰当的,各种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只能是为增加经验提供了条件,或者说是积累经验的过程,但不等于是经验本身,经验应该是这一过程形成的结果;二是过于宽泛,包括了学习间接知识和获取直接经验的境况,很难划清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也不能体现经验的实践性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的经验应界定为:直接通过实践形成的技能,或者说是技能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技能的形式影响审计判断绩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间接经验形成一般知识,直接经验形成具体知识。依此就可以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够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比较高的技能,而这些知识又需要长期的审计实践的积累。

被认为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记忆。记忆是过去经历事物的反映。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心理学家Hogarth(1985)指出,一个好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好的判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些研究人员(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并指出:在完成一个具体任务期间,在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记忆对决策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记忆与经验、技能等要素是什么关系?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它们是把记忆作为导致不同经验差别的原因来看待的。大量有关记忆的研究是在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新手之间进行对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经验的审计人员存在着一个图表式的记忆结构,对内部控制优先回应,而新手只能根据线索回应;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回忆起更多的与持续经营假设不一致的信息。我们认为,记忆既是形成经验的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在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审计人员的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识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记忆既是经验的形成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容。当然,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也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雇员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个体内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个体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训、经历等)的函数。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与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动机和努力程度

动机是激发个体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因此,审计人员的判断绩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动机的影响。正因如此,一些绩效评价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动机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原因。我们并不否认动机在绩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响审计判断的绩效的诸多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个主观性最强的因素。在一项审计判断中,审计人员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会导致审计判断绩效的不同。努力应该是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影响因素。而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来自于审计人员的动机,动机越强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个特别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比一个不太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绩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努力程度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动机通过影响努力程度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审计人员的动机受需要和激励两个因素的影响。努力程度除直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以外,还影响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与其陈述性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成正向关系。努力程度、动机、需要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审计判断绩效的任务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任务因素

我们认为,任务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务的特点不同,对审计判断绩效影响是不一样的。Hogarth(1985)指出,审计判断的正确性是个体特点和任务环境结构的函数。任务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任务的复杂性、任务的重复性、任务的规范化程度、任务的类型和任务质量等,其中前两项受到了广泛关注。任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如表。(表见11期杂志)

从上表可以看出,任务越复杂,其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就越强。因此,比较而言,复杂程度越低,或者说任务的结构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断绩效。审计人员不断重复的参与同类审计项目有利于积累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环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审计判断的环境因素包括:判断指南和技术辅助工具、多层组织的背景、责任关系、连续的多期的判断任务以及为了得到一个好的绩效的相当程度的货币激励、时间压力等。无疑上述环境因素都

会对审计判断绩效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范围比较窄。事实上,审计人员做出审计判断不仅要受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事务所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行业状况和社会环境等。因此,我们认为,环境因素应包括影响审计判断主体和客体的各种环境因素,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因素,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包括多层组织背景、责任关系、激励和时间压力、组织文化等;外部环境因素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由于有关环境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多,这里不再具体展开分析。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最终要表现为一定的成果。这一成果的具体形式就是审计判断绩效。良好的审计判断绩效不仅是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还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同时,审计判断绩效也是衡量审计判断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基础。因此,研究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判断绩效的评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审计判断绩效及绩效函数

(一)审计判断绩效的涵义

什么是审计判断绩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为典型的当属Libby(1995)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他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与一定的判断标准相符。显然,此定义是对一个好的判断绩效的定义,并不是对审计判断绩效的一般定义,因为审计判断绩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笔者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结果与一定的标准的相符程度。这里所说的标准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一个绩效好的审计判断要同时满足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两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质量上的保证成本,又不能过高。修正后的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是符合一般的业绩定义的精神的,是以审计判断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为指标或标准来界定审计判断绩效的。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判断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较难于确定的,从而也就导致了审计判断绩效的计量是比较困难的。

(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函数:

绩效=f(能力,知识,激励,环境)(1)

从等式(1)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审计判断绩效受审计人员的能力、知识、激励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此后,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关系。Bonner(1990)研究了经验和审计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关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识和能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识被其他三个因素及经验决定,因而绩效与四个影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识=g(能力,经验,激励,环境)(2)

以此公式为基础,Libby(1995)构建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为基础的。在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环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务的因素。

笔者认为,等式(1)和知识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框架,也与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绩效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也认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和脉络,比较零散;二是有些绩效影响因素不恰当;三是对环境因素理解得太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个因素,对后三个因素,尤其是环境因素研究比较少。

二、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最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个审计判断的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客体)的判断,因此,审计判断任务就构成了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又一个因素。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审计人员判断看作一个由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系统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审计判断环境同样会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的函数。审计人员因素也称为审计主体因素,是指由审计人员拥有的并带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审计任务因素是指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判断的项目;审计环境因素也称系统因素,是指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所有的审计判断主体、审计判断项目之外的因素,它们不受审计判断主体的影响。据此,审计判断绩效函数可以表示如图。(图见11期杂志)

根据以上我们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影响审计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与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中的前两个因素知识和能力属于主体因素。但用这两个因素概括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审计判断主体因素应包括:性格、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经验、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个人在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影响的反应而形成的一定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此,它同样能够表征个体判断绩效方面的差异。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性格进行了分类。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绪哪一种在性格结构中占优势来把性格分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绪型三种。H·A·威特金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为依从型和独立型。

在经济学中,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把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厌恶型三种。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判断错误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一个风险偏好者进行审计判断,其判断结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从而进一步把其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风险的境地。风险厌恶者在进行审计判断过程中往往会设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导致审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应该说以上两者的审计判断绩效都不好,但就两者比较而言,后者的审计判断绩效强于前者。因此,我们认为风险中立者,或者考虑审计效率的风险厌恶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基本素质。

(二)知识、技能、经验、记忆

一般来说,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但对个体来说,知识是指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显然,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个体已经获得的知识。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种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由人们所知道的事实组成,这些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进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识是指人们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类知识很难用语言表达。比如,许多人都会骑自行车,但却讲不清这种知识;许多人能流利地说本族的语言,但却说不清语法规则。在审计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但却说不清审计判断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识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种智力程序的能力。显然,程序性知识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审计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无论在哪个国家,要成为胜任的审计人员,就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既是对要成为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是否具备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知识的检验。同时,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还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识,也正是这些程序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人员的个体的判断绩效的差异。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但后者影响更大。

在Einhorn与Hogarth以及Libby绩效函数中,把能力(Ability)作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变量。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学中所说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编码、检索和分析任务的能力。这一定义是从信息加上角度出发的。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能力相当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动中运用有关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稳定的、复杂的动作方式系统,这里的动作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实际操作,也包括了内隐的智力动作。技能按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动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但以抽象思维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绩效函数中的能力应属于智力技能范畴,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识。

一些研究审计判断的西方学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经验作了更加广泛的定义,认为经验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与任务相关的能够提供在审计环境中学习的机会的广泛的境况。根据此定义,经验不仅包括亲自参与完成实际审计的境况,也包括复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级人员的复核评论、收到结果的反馈、与同事讨论其他审计、阅读审计指南和培训。此定义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把经验界定为可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是不恰当的,各种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只能是为增加经验提供了条件,或者说是积累经验的过程,但不等于是经验本身,经验应该是这一过程形成的结果;二是过于宽泛,包括了学习间接知识和获取直接经验的境况,很难划清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也不能体现经验的实践性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的经验应界定为:直接通过实践形成的技能,或者说是技能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技能的形式影响审计判断绩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间接经验形成一般知识,直接经验形成具体知识。依此就可以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够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比较高的技能,而这些知识又需要长期的审计实践的积累。

被认为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记忆。记忆是过去经历事物的反映。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心理学家Hogarth(1985)指出,一个好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好的判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些研究人员(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并指出:在完成一个具体任务期间,在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记忆对决策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记忆与经验、技能等要素是什么关系?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它们是把记忆作为导致不同经验差别的原因来看待的。大量有关记忆的研究是在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新手之间进行对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经验的审计人员存在着一个图表式的记忆结构,对内部控制优先回应,而新手只能根据线索回应;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回忆起更多的与持续经营假设不一致的信息。我们认为,记忆既是形成经验的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在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审计人员的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识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记忆既是经验的形成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容。当然,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也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雇员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个体内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个体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训、经历等)的函数。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与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动机和努力程度

动机是激发个体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因此,审计人员的判断绩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动机的影响。正因如此,一些绩效评价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动机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原因。我们并不否认动机在绩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响审计判断的绩效的诸多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个主观性最强的因素。在一项审计判断中,审计人员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会导致审计判断绩效的不同。努力应该是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影响因素。而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来自于审计人员的动机,动机越强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个特别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比一个不太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绩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努力程度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动机通过影响努力程度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审计人员的动机受需要和激励两个因素的影响。努力程度除直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以外,还影响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与其陈述性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成正向关系。努力程度、动机、需要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审计判断绩效的任务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任务因素

我们认为,任务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务的特点不同,对审计判断绩效影响是不一样的。Hogarth(1985)指出,审计判断的正确性是个体特点和任务环境结构的函数。任务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任务的复杂性、任务的重复性、任务的规范化程度、任务的类型和任务质量等,其中前两项受到了广泛关注。任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如表。(表见11期杂志)

从上表可以看出,任务越复杂,其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就越强。因此,比较而言,复杂程度越低,或者说任务的结构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断绩效。审计人员不断重复的参与同类审计项目有利于积累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环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审计判断的环境因素包括:判断指南和技术辅助工具、多层组织的背景、责任关系、连续的多期的判断任务以及为了得到一个好的绩效的相当程度的货币激励、时间压力等。无疑上述环境因素都会对审计判断绩效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范围比较窄。事实上,审计人员做出审计判断不仅要受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事务所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行业状况和社会环境等。因此,我们认为,环境因素应包括影响审计判断主体和客体的各种环境因素,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因素,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包括多层组织背景、责任关系、激励和时间压力、组织文化等;外部环境因素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由于有关环境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多,这里不再具体展开分析。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是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政府审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到政府审计的是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长,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成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开支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旨在监督政府公共资源使用绩效的审计。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国际会议上将其统一称为“绩效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基本涵义和相关问题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依靠有效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它关注的是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是根据健全的管理原则和实务以及管理政策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进行审计;二是对使用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的效率进行审计,包括对信息系统、效益衡量指标和监测安排以及被审计单位为纠正已发现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检查;三是联系被审计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联系期望效果对被审计单位活动的实际影响进行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特点

与财务审计比较起来,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绩效审计基本上不受制于具体的要求和期望,在审计选题、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和审计意见等方面都相对比较灵活。绩效审计范围比较广泛,允许并非常欢迎审计师做出判断和解释。绩效审计的报告类别较多,这些报告一般包括更多的讨论、分析和合理的论证,由此又决定了绩效审计必须有广泛的调查和评价方法可供选择应用。在法定权限中,绩效审计有权检查所有政府活动,并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披露,但是绩效审计并不拥有已经在社会审计部门通用的公认的审计形式,它既不是发表正式审计意见的常规审计,也不是对责任问题的检查,它是由于不同需要、出于不同目的而产生的审计,它的根源在于公众要求对政府事业单位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分析。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之间的联系,有时绩效审计可能会包含传统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正当性审计的概念。

(二)绩效审计的权限和目标

在一个国家中,审计的权限一般由法律规定。审计权限确定了最高审计机关审计公共部门项目和机构的程度。绩效审计的权限一般具体说明最低的审计和报告要求,具体说明对审计师的要求,并为审计师提供开展审计工作和报告审计发现所需要的权力,相应地,审计师在开展审计时以审计权限为指导。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绩效审计的权限写入宪法或其他法律中。但各国的绩效审计的权限又有着很大的差别,有些国家绩效审计权限很大,审计机关可以检查非常复杂的政府事业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有些国家绩效审计的权限尚未涉及对政府项目政策依据的审查,因此在这些国家中绩效审计并不质询政策目标的优点,而是检查这些政策的设计、执行或效果。但有一点已经被证实了,就是在宪法和法律中没有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国家,目前也具有将绩效审计作为财务审计或合规审计一部分的倾向。

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同,因此绩效审计的目标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目前得到世界各国认可的绩效审计目标大体有如下几个:一是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检查服务;二是确定并分析政府项目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帮助被审计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整体改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是对项目有意的、无意的、直接的、间接的影响进行报告,并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没有实现的原因进行报告。另外,绩效审计也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行政部门所公布的业绩指数或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独立分析的服务。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6篇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7篇

一、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的背景分析

(一)开展绩效审计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4年,浙江省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成为全国经济活力最强、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根据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人均GDP3000美元左右被认为是初步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从国际审计发展历史看,人均GDP3000美元也正是西方发达国家绩效审计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个时期是经济加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但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更是一个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社会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相对于传统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绩效审计能够在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推动行政理念的转变。从国际上看,随着整个社会向现代化的迈进,在全球范围出现了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代表的世界性行政改革浪潮,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管理目标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它的核心特征就是对政府绩效和责任的高度关注。而国家审计作为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新公共管理模式出现后,为满足国家、政府和社会民众对政府绩效的高度关注,在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出现了绩效审计这种新的模式,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推动行政理念的转变,从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来看,浙江各级政府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浙江各级政府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政务公开化的程度日益提高;浙江社会各阶层法制化、民主化意识进一步增强;浙江政府各部门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逐步提高。绩效审计是公共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主和法治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国家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符合审计现代化的发展

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还比较低、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来解决的地方,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的难度非常之大。而浙江市场化改革较早,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较好,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完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也必然按照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加快公共财政体制的转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极大进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对政府活动有效性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在宏观决策、管理和发展经济、使用纳税人资金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绩效审计正是能符合上述要求,适应浙江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强化对公共资金流转过程与使用效果和的监督与评价,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的有效的载体。

(二)开展绩效审计是突破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局限的有效途径

首先,开展绩效审计是促进审计机关从任务型、程序型向目标型、效率型转变的有效途径。二十多年来,浙江省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从审计模式看,仍然没有跳出传统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审计模式。加上现有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成果考核体系、审计程序管理体系和审计质量评价体系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色彩,使各级审计机关成为任务型、程序型的行政机构而不是目标型、效率型的行政机构。各级审计机关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用在完成审计项目计划数量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而对审计成果的利用等问题重视不够,更缺少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要通过审计发现带有一些共性、倾向性问题,并在如何完善监管上形成一整套的制度办法,这样的审计才更有效。否则,你管你审,没有一套有效的办法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管理,同样的问题照样发生,过了两年再去审还是这些问题,这就劳民伤财了。……我们不能满足于底数搞清楚了,审计结论也有了,到此为止。这仅仅是开头,发现问题以后还要研究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审计部门有重要的责任。”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政府审计必须在审计目的和审计模式上实现重大突破,否则,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国家审计的健康发展。

从审计目的来看,财务收支审计是以真实合法为目的的审计,而绩效审计是以审计结果为目的的审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以查处违纪金额和完成审计项目多少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时代已经过去,以结果为导向、讲求审计成果和审计效率的绩效审计日益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前浙江省审计实践也充分表明,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正是弥补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目标和审计成果运用方面存在缺陷的有效途径。

其次,开展绩效审计也是突破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在审计技术方法方面存在的局限性的有效途径。由于当前政府管理体制和企业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以“会计假设”为基础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原则受到了严峻挑战。美国的“安然”事件,我国的“琼民源”、“银广厦”事件等,都暴露了财务收支审计在审查经济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正如李金华审计长指出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真实性、合法性的边缘打‘球’,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频繁使用各类‘公允’,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及不恰当评估等手段,转移财产,损害国家和大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果审计工作仅仅局限于既有的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范围展开,由此得出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结论也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以财政性资金审计为主线的国家审计,如果只检查政府机构及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关注预算安排的资金是否被“真实”、“合法”地花掉了,而不检查政府机构的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的效果、效率和效益,那么,这样的审计活动就偏离了审计的根本目的,违背了审计的基本性质,也就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可言。

(三)绩效审计是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审计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审计工作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收入审计为主体阶段(1983—1993年)。主要标志是审计机关为财政、税收和物价大检查服务。第二阶段是财政审计为主体阶段(1994年-2003年)。审计工作由企业审计为主向财政审计为主转变;财政审计成为“永恒的主题”,审计地位发生了根本改变。2003年以后,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入第三阶段,即现代审计的探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以审计署《2003至2007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两个转变”为根本标志,主要目标和任务是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

现代审计的内涵包含三方面内容,即现代审计的体制、现代审计的模式以及现代审计

的技术方法。但目前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受制于、服从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的突破和转变,只能循序渐进,顺势而为;而以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为主的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由于目标相对比较清楚,经过近两年来的加快推进,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

就审计模式而言,现阶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执政理念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构建,为现代审计模式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条件。特别是浙江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创造和积累,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迅速提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浙江审计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则对浙江审计实现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绩效审计正是各级审计机关初步解决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后,能较为全面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方法。

从政府审计的本质来看,政府审计是民主政治的产物,独立性是其基本特征。经济责任关系、分权管理的制度和会计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其中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会计则是反映经济活动全貌的信息系统,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最终达到确定或解除经济责任的目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责任只是经济责任的一个方面,效率、效果和效益才是更重要的经济责任。因此,财务会计本身不是审计的目标,只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基础或手段。当财务收支审计不能满足评价经济责任的需要,或者其他审计手段和方法能够更有效地确定经济责任时,审计就自然会挣脱财务收支审计的束缚,向更高层次的绩效审计发展。

二、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绩效审计模式

(一)西方绩效审计历史的简要回顾

绩效审计萌芽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西方世界。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和背景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西方市场经济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趋于完善,财务会计活动日愈规范化,财务活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日趋减少,传统合规性财务审计自然减少,因此,不断扩大审计职能作用范围,向绩效审计延伸,成为审计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其二,20世纪40年代中期,西方工业国家经济处于低迷状态,社会矛盾激化,主张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凯恩斯主义占了上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与日俱增。针对市场失灵,政府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对其进行调节,导致公营部门的大批涌现和国家公共资金占用的成倍增加,经济资源越发满足不了需要。在这种严峻的压力下,人们对公营部门提高支出效益和明确支出经济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政府对其所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强化经济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人们获得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方面信息的欲望也不断膨胀。政府审计可以满足这种需要,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向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客观公证的信息;其三是内部控制理论、社会学、统计学、系统论、技术经济和信息技术等先进管理科技在公共管理方面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基础。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绩效审计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的绩效审计仅限于局部或少量的试验性工作,或者作为财务收支审计的副产品出现。

而真正现代意义的绩效审计形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各国法律赋予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的职责为标志,瑞典、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先后确立了本国的绩效审计模式。七十年代后期,绩效审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九届国际大会通过的《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导原则》中指出,“除了重要性和意义都不容置疑的财务审计之外,还有另一类型的审计,即对政府工作的绩效、效果、经济性和效率进行的审计”,首次正式确认了绩效审计的地位。在《绩效审计指南(草案)》中又进一步归纳为“是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资源使用的效率性、达到目标的效果性进行的审计”。绩效审计产生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绩效审计实践。据资料显示,目前英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的绩效审计已经占其审计资源的60%到80%,美国则达到85%以上。西方学者认为,在政府审计史上,绩效审计的实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催化剂,能否不失时机地选择并接受绩效审计,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府审计是否具有活力的标志之一。

(二)中国特色绩效审计的发展

国外绩效审计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的绩效审计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从绩效审计发展历程来看,西方国家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形态虽然各有不同,但总体上都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之上的。一是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财务会计活动日益规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会计信息实现了基本真实、合法。二是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作为审计的依据。但目前这两大基础在我国基本不具备,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会计信息中的弄虚作假、欺诈偷漏行为还比较普遍,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然是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今后一段时期仍处于通过改革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经济体制、法规制度在不断的调整改革过程中,期望建立一套相对稳定而又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审计的依据是不现实的。因此,中国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不具备西方绩效审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但在目前形势下,我们不可能等到真实、合法性问题彻底解决后再开展绩效审计,也不可能等到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后再开展绩效审计。现实情况决定了我们只能从实际出发,从揭露解决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现象入手,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模式。

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模式必然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模式相适应。从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来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与西方发达国家截然不同。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而我国的现代化是伴随着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现代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而推进的,这是一条以改革开放为主线的渐进性改革道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这条渐进式的发展道路是成功的,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远未成熟、完善,还存在着很多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好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仍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任务,而且在这一特定时期,体制改革所产生的速度和效率是最大的。这就决定了我国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必须围绕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展开,围绕中国的发展战略展开,着力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上的突出问题。

(三)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应把握的特点

1.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应侧重于宏观管理型,而不是技术方法型。目前审计学术界介绍的西方国家绩效审计是根据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的定量分析为基础的绩效审计,强调审计依据和标准要能够计量测算,而且标准、依据必须是科学的、公认的。我们不认为西方绩效审计都是技术方法型的;同时我们也认为,我国的绩效审计在一些领域已具备以定量分析为基础开展绩效审计,如企业效益审计、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等。但是,就目前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需求来说,绩效审计在总体上更应该是以解决体

制、机制和管理方面问题为目标的宏观管理型绩效审计。

2.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是审计监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从以过程为导向的审计阶段向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阶段的过渡,是一种模式的转换,是对应于现阶段的财务收支模式而言的。由于审计体制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审计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行使职权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查处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强调审计的执法程序和审计的查处过程。二十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查处了大量的违纪违规问题,违纪违规问题的数量和金额年复一年的增长,并成为考核各级审计机关成果的主要指标,而对造成违纪违规问题的体制、机制、管理问题关注不够,解决问题的成果不多,审计的目的性不强。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绩效审计的根本目标就是改变只重过程不重结果的审计模式,强调审计的最终目的,强化审计成果的利用。绩效审计的种类是多样的,审计的领域和方法有时与财务收支审计会有明显重叠,比如专项审计调查是绩效审计的一种有效方式,审计调查可以紧紧围绕专项奖金甚至某些财务收支开展,但只要审计结果和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查处,而是在查处的同时更好的解决问题,从宏观层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这样的审计就不属于财务收支的范畴,而是绩效审计概念。因此,我国现阶段的绩效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是审计监督一个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3.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必须坚持与真实合法性审计相统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问题仍是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课题。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绩效审计仍要解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问题,在审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借助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更不能简单地放弃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绩效审计是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相统一的,而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务收支真实合法问题归根到底要通过体制、机制来解决,仅靠政府审计一家是不够的。两者的差别在于,财务收支是以查处问题为主要目的,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绩效审计是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去解决财务收支真实合法问题为目的。

4.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要坚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的方针,从揭露问题入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存在的体制、机制、管理性问题还相当普遍,有些问题还比较复杂,绩效审计可作为的方面相当多。开展绩效审计也要坚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方针,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心,服务大局,发挥绩效审计的最大效果。按照刘家义副审计长的意见,绩效审计要围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完善法制、制约权力、提高效益”这个目标,从揭露问题入手。当前导致政府效能低、成本高,公共资源配置失当、管理失度、利用率低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性缺陷和管理不到位。必须充分揭露,深入分析,公告社会提出建议,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

5.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应坚持以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对象,而不是以某个单位为主要对象;从面向被审单位的审计向面向成果使用者(政府和老百姓)的审计转变。政府经济责任是现代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在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政府经济责任的主要载体就是政府性资金。绩效审计应以各类政府性资金为主要目标,审查分析政府性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性,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提出改进建议,达到服务大局、完善体制的目的。由于过去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强化审计的的执法地位,从审计结果看,往往以查处被审计单位为主要目的,这种面向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造成了审计成果利用面偏窄,审计宏观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绩效审计就是要转变这种审计模式,使审计成果更多地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老百姓,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

三、浙江绩效审计模式的基本框架

浙江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从当前浙江审计工作的现实看,以绩效审计为目标统筹浙江省审计发展方向,可以破除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建立的审计程序、审计理念的束缚,从根本上实现“流程再造”,实现自我突破。从推进审计创新的角度看,以绩效审计为目标统筹浙江审计发展方向,能够使专项资金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一个能够进一步深化的方向,使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成果有一个更加便于操作的平台。

(一)绩效审计的目标

现阶段浙江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揭露反映体制转轨时期影响经济活动效益、效果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管理性问题,一是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要促进问责机制的建立,重点揭露和反映由于行政权力失控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公共资源配置不当、管理不善、利用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在行政效能方面,重点披露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造成的行政成本高、资源浪费大、行政效率低的问题;三是在科学发展方面,分析和评价由于体制缺陷、管理缺损所导致的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根本上达到促进规范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内部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各类经济活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角度来看,绩效审计应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包括:政策评估、决策审查、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等,旨在审查与评价政府部门使用公共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决策,依法理财,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而浙江绩效审计模式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由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导的阶段向以绩效审计为主导、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阶段的重要转变。

(二)绩效审计的突破口

从目前浙江省审计发展形势看,现在已经不是讨论要不要开展绩效审计的问题,而是如何积极推进绩效审计的问题;不能仅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而应把重点放在实践探索阶段,注重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探索中总结提高。要立足现有条件,整合现有资源,找准突破口,选好试点项目,大胆探索,逐步推进。浙江绩效审计应以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社会影响大、财政投入大的项目,如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部门的专项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为突破口开展绩效审计。要通过以往审计发现或在初步调查中了解到的线索,选择那些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情况的项目来开展审计。不仅从财政财务收支入手,更要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流程开展绩效审计。

1.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审计。当前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围绕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如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开展绩效审计。在方式上可以按资金类型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关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注意跟踪和应用财政绩效评估的成果;也可按项目类型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同时还要关注公共卫生、社会困难群体、社会保障、拆迁安置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严肃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审计支持。

2.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这是目前绩效审计最直接、最有效的突破口。随着财政体制、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和国库集中支付、

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应重点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看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分配和审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和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在具体的国家投资建设绩效审计项目中,应着重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果四个环节开展审计。

投资决策环节主要审查立项是否规范、科学,重点审查项目审批是否严格遵守程序、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资金使用环节主要审查建设资金安排和管理情况,看建设资金筹集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建设管理环节主要审查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对国家建设资金投资活动取得的有用效果的审核和评价,重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的投资绩效,规范招投标程序,促进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防止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关注政府领导有无违规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监督政府领导对财政性资金的支配权。投资效果环节要重点衡量建设项目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优劣程度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方面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通过实际效益和设计效益的对比分析,对项目的投资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在具体实践中,要根据建设项目的行业性质和审计目的进一步探索细化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3.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绩效审计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既包括了合规、合法性审查,也包括了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的评价,是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的综合。从浙江省审计实践看,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市、县财政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又是对市、县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果、资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的全面审计,审计的着力点是如何改进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重要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发展、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以促进市县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重要目标。重点从财政性资金收支的内控制度、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廉政建设四方面着手,通过分析,评价其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控制、监督是否健全,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善、财政性支出形成的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了有效管理。近年来浙江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迅速,政府性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预算外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以及通过投融资渠道得到的资金的数量和规模已大大超过预算内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益将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要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把全部政府性资金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重点关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将其作为考核市县长绩效的重要指标。

4、企业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企业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如何开展绩效审计也是应该十分重视的方面。在企业审计方面,我国效益审计的探索源于企业审计,80年代审计机关成立不久就进行了企业效益审计的探索,但当时的企业效益审计是在特定的体制和背景下开展的,主要是通过财务指标分析等经济活动分析方法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在这些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内部的基本要求,不应作为国家审计的目标和任务。政府绩效审计源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是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不应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效益审计。但在企业审计中,针对企业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方面的事项则完全可以开展绩效审计,当前这方面的任务还相当重。如通过绩效审计分析企业税收流失造成的损失及其原因,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方面,长期以来由于审计对象多,任务重以及思想观念上形成的工作定势,使行政事业审计较易受传统的财务收支束缚。但行政事业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特别是财政支出审计的重点,财政审计实际上负有探索绩效审计的职责。行政事业审计开展业务绩效审计必须转变审计模式,减少针对一个个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项目数量,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增加专项审计调查的力度。

(三)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

绩效审计方法主要是指收集能够证明绩效评价结论和绩效改善建议的证据的方法。目前审计界普遍认为,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方法同样适用于绩效审计。但由于审计目标和切入点的不同,绩效审计还要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

专项审计调查是当前开展绩效审计重要的方式方法。李金华审计长曾指出,专项审计调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当前审计工作一些突出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效益审计的一种有效形式。专项审计调查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专项审计调查具有程序简便、灵活机动、宏观目的性明确、工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等特点,能够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相对而言,专项审计调查更适应现阶段浙江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后的绩效审计实践应在逐步减少一般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同时,不断加大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比重,使之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是面向未来的审计,审计人员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要进行趋势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绩效审计的具体方法要根据审计目标而定,并没有固定通用的方式方法,往往要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对审计目标进行分析评价,为审计结论提供科学依据。这些学科领域包括:公共管理和现代预算制度,成本效益与经济分析学的分析方法,应用统计学与计算机技术,心理调查技术与其他行为科学,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等等。

比较常用的绩效审计具体操作方法包括:文件查阅、文件审阅、访谈、二手资料的评价和使用、调查、现场走访、观察、比较、个案材料、借鉴、分析、统计分析、管理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固定成本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工程概预算评价、环境分析、体制/运营模式分析、咨询、抽查、财务审计、科学实验等。由于绩效审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们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一般性和多样性的统一。绩效审计的对象多种多样,几乎不受条件和环境限制,涉及与政府有关的各个方面,而且目的各异,所以使用一种固定的审计方法来完成不同的绩效审计项目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和目的设计不同的取证和分析方法。

2.与其他学科相融合。审计是一门边缘学科,其自身的发展总是和其他学科融合在一起的,包括方法体系。审计自始至终都是依附于其他项目和学科上的,具有很强的从属性。绩效审计方法的选择则更加外向化,不再拘泥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方法。其他学科或政府部门使用的评价、调查、研究方法都可以在绩效审计中使用。总之,凡是有利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方法都应归入绩效审计的方法体系。

3.各种审计方法综合运用。由于绩效审计具有复杂性、广泛性的特点,审计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方法交叉使用或同时使用,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4.审计查处与分析促进相结合。揭示查处是手段,促进发展是目的

。要在揭露查处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不是将情况和数据简单相加,而是将所有资料进行深加工,用全面、系统、辨证、历史的观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以得出准确的意见和结论。

(四)绩效审计的程序

目前我国审计界在对绩效审计程序的认识上已经形成的共识,即绩效审计在程序上与财务收支审计基本相同,也包括选择审计项目,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深入调查、测试、分析与评价,归纳分析审计证据和撰写审计报告等环节或步骤,但在具体细节上有较大差异。

1.审计项目的选择

在所有的绩效审计程序环节中,绩效审计项目选择立项的准确、恰当与否,绩效审计战略规划和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合理与否,对绩效审计实践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这一环节在绩效审计程序中最为重要。在绩效审计项目的选择中应特别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总体原则:以政府性资金绩效审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政府性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为目标,围绕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开展审计。

(1)重要性原则:尽量选择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利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项目。要确定所选项目是否属于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有很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专项基金(资金)等。(2)时效性原则:绩效审计项目的选择要紧扣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当前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来综合考虑。(3)可行性原则:要确定所选项目是否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人力物力所及、审计环境相对较好的项目。审计机关要根据自身现有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和时间安排,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应该在对预计的审计效果、资金规模、管理风险、影响力、审计成本和可操作性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来选择绩效审计的项目。在实践中要注意“口子小一点,项目适当集中一点,但形式相对丰富一点”。(4)增值性原则:要确定所选项目是否具有一定改进空间,问题的解决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健康需要。(5)同类性原则:要确定所选审计项目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多的同类(相同单位、相同项目、相同资金等),把握同类性,就为进行效益比较奠定了基础。

2.审计方案的制定

审计方案是整个审计项目实施的根本指南,好的审计方案可以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而对于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绩效审计来说,制定一个科学可行、周密详细的审计方案就尤为重要。而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是制定审计方案的基础。由于绩效审计自身的特殊性,绩效审计的审前调查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情况,某项具体职能的履行情况或组织内部某项活动的程序等进行检查、评价。还要了解收集大量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关联部门协调配合情况,乃至国内外相关性质或行业的有关资料等等,从而进一步明确绩效审计项目的可操作性,深入了解被审计事项,以便配备审计资源。

在审计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重视与被审计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其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在决定进行绩效审计实施以前,应与被审计单位就审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释该审计的范围和目标,并为开始实施审计和审计期间对有关问题的阶段性讨论做出合适的工作安排。如果经过审前调查后认定可以进一步实施绩效审计,审计人员就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绩效审计方案。

绩效审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目标、责任关系、资源、程序和经营、管理程序和系统,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计划聘用外部专家;制订具体审计标准;评估潜在的审计影响;制订审计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范围、目标和重点差异很大,所以不可能为所有的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另外,在审计资源配置上,绩效审计常常需要聘请外部审计师和其他行业的专家,因此,与一般的真实合法性审计项目相比,绩效审计方案的内容必须更加详细、周密。

3.审计证据的采集

审计证据是证实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状况的载体,绩效审计具体分析工作的安排建立在评价所收集资料的基础之上。绩效审计的证据包括三个类型:一是基础证据。主要通过常规审计,按规定的审计准则和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如收入、支出、资源、资产方面的财务资料等,这是绩效审计的基础证明材料;二是调查证据。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成本费用投入与任务目标实现程度,以及执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现状进行调查,取得绩效审计所需的调查证明材料,如组织结构、经营活动的背景资料;经营目标等目标资料;被审计单位完成目标的各种方法、利用各种方法完成目标的程度的活动资料;被审计单位为了有效地完成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控制措施等等。调查时还应根据取得的基础证据反映的内容作必要的延伸,作为基础证据的补充。三是统计证据。在综合基础证据和调查证据的基础上取得统计分析证据。四是分析证据。对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客观的分解与剖析,分三步进行:首先综合基础证据和调查证据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其次通过审计取得的数据资料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既定目标与实现结果进行分析而取得证明材料;再次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审计分析工作底稿。除了上述必要的证据外,审计人员还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在绩效审计证据的采集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强调职业谨慎原则,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充分性、有效和相关性的要求;二是搜集到的审计证据应得到专业权威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认证;三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接触,以取得、讨论和证明审计证据和问题,确保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部门双方在发现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形成共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4.审计成果的形成

绩效审计报告是绩效审计成果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目的上,绩效审计报告强调实现审计成果效能的最大化,努力提高成果使用者的满意度,力求从根本上促进被审单位的整改提高,推动有关制度规定的出台,乃至对全局性的政策方针的制定落实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审计人员从绩效审计一开始,就应树立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的强烈意识,把审计成果使用者的要求放在首位,力求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在内容上,绩效审计报告突出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分析,揭露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效益滑坡、效能衰退、效率低下的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上深入挖掘问题成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加强整改。需要注意的是,绩效审计强调最大限度地满足成果使用者的需要。因此,当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存在争议,或者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直接关系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时,审计机关应充分地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以在基本事实的认定和存在问题的定性上形成共识,达成一致,从而有效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向政府或被审计单位的管理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时,可以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结论提出的意见或解释,作为“单位意见”一并提交,使报告内容更

加客观公正,使问题得到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使成果使用者更全面的了解各方面看法,从而根据审计结论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格式上,绩效审计报告一般应包括内容摘要、被审计事项的背景、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意见或结论、审计发现的情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根据目前我国绩效审计项目实施的不同情况,大致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格式:一是在包含绩效评价内容的传统审计中,绩效审计的结果作为审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在以绩效评价为重点的传统审计中,绩效审计的结果可以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单独表达;三是在独立的绩效审计项目中,则应采取单独的绩效审计报告格式。在前两种审计中仍需出具审计决定书,而在单纯的绩效审计项目中则不一定出具审计决定书。根据审计范围的不同,单纯的绩效审计项目的报告形式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对重点绩效审计项目可提交单项审计报告,二是对于若干单位部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的综合绩效审计可提出专项分析报告。

在对外公开上,必须明确,审计结果的全面公开是绩效审计成果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也是一种国际惯例。我国的绩效审计报告要适应逐步实现审计结果公告制的需要,在不泄漏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逐步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在使用对象上,绩效审计报告除了满足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活动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情况及政策方针的制定执行情况的需要外,更要重点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以便于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加强提高整改,从而推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从整体上推进体制改革的进程。

(五)绩效审计的评价

很多事物在产生发展的初级阶段是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参考依据的。从西方国家绩效审计发展历程来看,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是与绩效审计的发展相伴始终的,而且这一体系还将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都表明,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都是来源于当时国家或行业性的标准、政府的施政方针、审计机关自行提供的标准、政府其他机构的专业信息、其他国家的标准和经验以及以往年度的审计成果,甚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完全必要而且势所必然的,但这一体系的建立完善依赖于长期的绩效审计探索和实践。如前所述,在当前我国不具备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情况下,绩效审计应以刘家义副审计长提出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人们共同认知或约定的标准”,如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国家的大政方针、各个机构和行业的专业标准和规定、人们所普遍认知或约定的标准以及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作为绩效审计评价的尺度,积极广泛地开展绩效审计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筛选、确定、创立符合实际需要的评价指标,逐步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系统完善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反过来再指导绩效审计的实践。

就现阶段而言,在绩效审计评价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目标原则:绩效审计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目标的实现情况。

2.沟通原则:绩效评价最好能由被审计单位依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自行评价,然后再由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从而使审计组不会忽略或抹煞被审计单位的贡献,并及时发现疏漏,同时有助于被审计单位查摆整改。

3.客观原则:绩效评价依赖于审计人员超然独立的立场和精湛熟练的业务能力来完成。

4.比较原则:数字是评定绩效的最佳衡量工具,但通常要选择项目预算等可比较的基准数字资料。

5.责任原则:评价时应首先确定责任的归属,辨明责任是否再被审计单位权责范围之内,是否为当事人可控制事项,剔除主管部门无法改变的外在影响。

6.谨慎原则:对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7.总体把握原则:先针对存在的问题围绕审计目标进行分阶段评价,再进行综合评价,不能进行总体评价就不评价。

8.效果优先原则:效果追求为先,再强化效率问题。审计人员在全面评价效果遇到困难时,通过识别关键的无效率现象,可以预测出绩效问题。或者不对整体绩效情况发表意见,仅仅对检查的事项是否符合标准或者预算表明意见。

对于今后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们认为指标体系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指标:一是总体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的项目资金,有关国家方针政策规定、财政法规规定、预期任务目标、社会评议反映、内部控制评价等。通过这类指标的审核和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评价财政资金的总体绩效;二是综合资源类指标,包括人力资源和相关的自然资源、能源等,通过审核和分析综合资源的利用和消耗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完成项目的工作效率的高低,评价财政资金管理的效率性和资金的节约度;三是资金投入类指标,包括项目资金的预决算、资金投入率、资金节约率和完成单位工作量资金率等,通过审计和分析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节约和有效,是否存在严重损失浪费,评价财政资金投入的经济性;四是实物形态类指标,主要通过实施地考察和查阅完成项目的验收报告,对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判断项目完成的质量和取得的效果,评价被审计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效果性。

四、构建浙江绩效审计模式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我们所进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重在揭露问题,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思路还停留在原有的财务收支审计上,对如何把握绩效审计缺乏科学、宏观、精确的定位,理论上的探索准备工作也没有跟上,在效益审计的内容、切入点、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都还有分歧。同时,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从财务收支报表和凭证中获取信息,发现个别的,微观的经济问题,缺乏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宏观角度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少人对绩效审计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因此,当前必须提高广大审计工作者对绩效审计的认识,同时要提高相关的业务水平与技能。审计机关不仅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绩效审计,比如专业刊物、研讨会和论坛、业务会议等,还要积极广泛地组织绩效审计知识的业务培训,让大多数政府审计人员逐步掌握绩效审计的基本知识,在实践中能够结合本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绩效审计的方法。

(二)整合资源,合理分工

虽然今后政府审计将逐步突破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方向发展,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真实合法性审计仍然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不能放松。同时,由于绩效审计自身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开展绩效审计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这就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现有审计资源的整合。一是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处室和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联动协作,实现人力和信息资源的顺畅流动,发挥整体优势,降低审计成本,必要时也可集中力量开展全省性的绩效审计项目;二是充分运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力量,发挥他们在真实合法性审计方面的优势,将大部分真实合法性审计任务委托给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完成,审计机关重点抓好对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综合监督,从而集中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开展绩效审计项目。三是要重视建立绩效审计专家队伍,特别是一些绩效审计的重点领域,应聘请一些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绩效审计人员或

顾问。

(三)完善考核,推动实践

考核是一种方向性导向,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影响甚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项目考核“指挥棒”在推动绩效审计实践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审计系统评比和优秀项目考核中,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大对绩效审计的考核力度,逐步扩大绩效审计在考核评比中所占的比重,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从而促使审计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主动适应开展绩效审计的需要。

(四)由浅入深,逐步深入

绩效审计实践的发展有一个由浅入深、逐步深入的过程。所谓由浅入深,一是要解决好绩效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关系,虚假会计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国有资产和政府资金流失浪费的根本因素,因此首先要从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入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二是要从专项审计调查入手,审计调查可大可小、可繁可简,尤其有利于发现和揭露带有共性的问题,易于向绩效审计转型。从浙江省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看,应逐步缩小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专项审计调查的项目数量,同时要不断加大全省同步的绩效审计项目比重,力争到2007年实现绩效审计项目占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半的目标。所谓由点到面,就是从投资审计、财政支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领域逐个突破,然后向纵深拓展,向面上铺开,最终覆盖大部分审计领域。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8篇

1.1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督管理体制效率低

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国家审计事实上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只适合中国本土的审计,不具有国际化。在一些绩效审计中没有跟外界接轨,也没有应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其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高层管理能力、单位的规章制度、人员综合能力、领导执行分析能力等一些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所以限制外部组织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服务,仅在近几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

1.2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尚没有明确适用的绩效标准

在政府绩效审计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指导审计活动、衡量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这就是绩效标准。1999年6月1日,财政部等联合印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以及同年6月29日财政部印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后均经修订),可以看成是绩效审计的配套法规。除此之外,目前尚无绩效审计的具体规定,审计人员还没有一个公认可接受的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审计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审计往往会中断或者结果不具有可信性,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2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1公共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投资绩效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考核指标。但是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无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政府绩效审计难以深入。缺乏相对规范完整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指南,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不够成熟,使得审计人员难以适从,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公共资金绩效审计的对象日趋多样化和现代化,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适用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以及部门目标的定位在不断变化,所以,很难确定一个相对一致的评价标准和鉴定并选取真正具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因此,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审计人员很难客观、公正、有机可寻道德参照标准。很难提出充分的可信性和证明力的评价意见,这样大大提高了绩效审计的风险。

2.2审计技术方法相对落后

我们的审计技术还是一种以手工为主的查询账目基础审计,而一些比较好的技术方法还没有得到应用。与国际相比,我国在计算机联网、信息利用和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审计项目方面也比较落后,审计信息共享程度相对比较低,在各审计机关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共享链,许多集体和个人开发出来的经过实验证明行之有效的计算机审计小模块或计算机应用小技巧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共享,造成了现有审计资源的严重浪费及重复建设。以目前我国审计部门所使用的绩效审计技术,还远远不能满足对公共投资项绩效审计的需要。

2.3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没有有效建立

对于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民众不仅关注查出的问题,更关注问题处理结果,因此,审计成果的利用情况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审计成果利用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绩效审计能否进一步全面推广和实施,能否将审计客观公正的精神落到实处。权力机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只有确立起有效的审计结果利用机制,有效地把绩效审计关于经济责任认定的结果应用于对部门和干部的绩效考评上,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处罚的重要依据,才能真正起到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起到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起到规范经济秩序,提高政府效能的作用。

3公共资金绩效审计的解决对策

3.1构建公共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专项资金在公共资金中的比例最大,针对专项资金建立基于三个方面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第一,专项资金财务业绩角度。结合经济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思想主要设计了成本收益率、资金使用率、资金到位率及投资回收期。成本收益率是衡量资金使用绩效的一种方法。该比率越高,说明收益大于成本,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越高。资金使用率指标主要考核的是政府究竟有多少闲置的空闲资金。如果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闲置,会导致政府专项项目效益降低。资金到位率和资金使用率一样,也是考察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有无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或者长期挂账的现象。投资回收期指的是政府投资大型公共项目时收到的现金流量来抵偿全部投资成本所需要的年份数,是评价投资项目在财务上的回收能力的静态指标,以年为单位计算,是一种非折现方法。第二,社会公众角度。政府需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众的愿望、满足公众的需要、维护公众的利益。结合公平性原则,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①人民生活水平指标。这一指标主要针对改善民生的专项事业投入。通过衡量专项事业投入后当地百姓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来测算。②社会公共服务满意指标。大型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百姓的日常生活是否造成了影响。可以通过调查、访谈的方式进行考核。③内部管理维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应当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完善政府内部管理,以有效完成本职工作。第三,科学发展角度。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是考核政府部门绩效的重要内容,针对这方面设置以下指标来考核:①资源保护指标。通过调查专项工程当地森林覆盖率、人均绿化面积拥有率、水土流失率等指标来考察当地政府在专项开发式保护资源方面的绩效。②环境治理指标。审计人员可以专项工程当地工业三废排放量、月均或者年均PM2.5值等指标来考核当地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上的绩效。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指标。审计人员可以考核政府是否设立这方面的资金来促进生态保护。

3.2加强公共资金绩效审计相关法规的制度

法律依据是开展绩效审计最关键的部分。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绩效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审计机关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剥离,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者———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者,对被监督者———各级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真正体现政府绩效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和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改变现行审计体制的内部监督色彩,彻底摆脱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使政府绩效审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外部监督。改革现行行政型模式为立法型模式的审计体制,设立审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此外,制定和完善公共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准则,通过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来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实施程序,以保障审计质量和绩效审计的规范有序进行。

3.3合理利用审计资源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评价标准;原则;设计

一、建立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难点

(一)评价标准的非绝对性。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判别时,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所使用的评价标准往往具有惟一性。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结论通常“非对即错”。而绩效审计是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重点对审计事项实现的绩效程度做出评价。绩效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被审计事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并提出改善管理、增强绩效的建议。由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涵盖范围和内容的复杂和广泛等特点,绩效审计不能简单用一个标准来全面评价一个绩效审计事项,往往需要将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评价。定性标准一般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定量标准的计算往往表现为各种指标,主要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绝对量指标以及反映工作效率、效果的相对量指标。

(二)评价标准的非单一性。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一个审计事项的标准常常是以违纪违规金额的多少来衡量。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除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外,还需要大量的非货币计量指标。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非单一性,主要原因是政府绩效目标的多样性。除关注政府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外,还必须综合考虑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政府绩效审计标准的确立还应包含对政府社会责任的评价,包括合理利用自然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充分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的保障程度等等。因此,绩效状况仅靠财务数据无法全面涵盖,除评价公共资金经济效益外,还包括许多其他方面内容。

(三)评价标准时间的过程性。绩效审计项目往往涉及大额投资。这些项目不仅投资金额大,而且建设期很长,要分几个阶段才能完成。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就涉及到如何看待长远绩效和当期绩效标准的问题。长远绩效是指在较长时间里可能持续实现的绩效,当期绩效是指在当前实现的绩效。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绩效管理的实务中,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常常会出现矛盾。如,某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当期可能收益不好,但项目可能在今后取得很好的效益。同理,一些项目当期可能收益很好,但并不能说明今后效益一定很好。许多管理者常常为追求一时的绩效而忽视甚至牺牲长远利益。因此,在评价时,既要重视反映短期绩效,又要重视反映长期绩效;既要注重经济发展,还要关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将长远的发展战略与短期绩效指标有机结合成为绩效评价标准确立的难点。

二、建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原则

(一)相关性。指审计评价标准应与被审计对象的核心效用紧密相关。审计评价标准要能对具体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且保证绩效审计提供的信息有助于做出正确决策。随着审计的深入,审计目标会层层细化。审计人员应针对各具体目标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必须为每一项审计项目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审计目标,形成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二)可操作性。指审计评价标准必须简明、具体、易懂,便于审计人员进行分析,易于判断被审计对象绩效的好坏,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审计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客观条件的影响,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反映现实的方法、管理能力、组织结构、发展潜力,对可控制因素进行评价。

(三)科学性。指审计评价标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主观意志左右,在相同的环境下,不同的评价人可使用该审计评价标准得出相同的结论。审计评价标准应当涵盖特定条件下绩效的所有重要事项和方面。即注意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预算和实际业绩相结合,能全面、辩证地考虑分析问题。此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还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对绩效环境的变化做出及时的调整。

三、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构建

从审计评价的角度,政府绩效的评价标准应该划分为政府总体绩效、政府公共部门绩效和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三个层次。

(一)总体绩效评价标准的设计。一是公共资源耗费审计评价指标。公共资源耗费类指标主要考察政府行为成本,包括政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占用。具体指标有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和社会综合发展支出等指标。二是政府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包括政府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政策制定水平与实施效果、政府管理效益、政府管理社会效果等。三是政府行政潜能审计指标。它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包括:政府战略规划能力、政府应付突发事件能力、领导者基本素质、政府服务环境与条件、机关工作作风等。定量指标主要包括:行政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重、机关服务单位信息化程度、公务员处理事务速度、政府行政透明度、年行政复议次数、公众支持率以及服务满意度、廉政建设程度等。

(二)政府公共部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设计。一是总体评价类指标。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社会评议结果、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职能的政策符合度、部门职能服务成本收益比较等。二是人力资源类指标。包括机构设置、个人岗位分析、职责说明、人力资源结构、人均完成工作量、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学历、年龄结构状况等。通过对这类指标的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定岗定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最终实现评价人力资源的绩效。三是资源投入类指标。包括部门财政支出、人均财政负担、部门财政支出与同级财政支出比、工资费用占总支出比例、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比等指标。四是资源管理类指标。主要考核评价政府行政效率和政府机关效能。即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政务公开、是否办事高效、是否优质服务等。它们属于定性指标的范畴。定性指标的资料一般只能通过问卷调查取得,将问卷调查的资料经过量化处理作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五是机关管理指标。包括决策水平、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实施过程中能否根据已变化了的主客观情况适时修订决策;机关是否以人为本,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否有健康的行政文化,是否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机关内部各部门内部协调状况,控制能力的强弱等。六是产出类指标。由于政府部门的产出多为无形产品,其效果难以量化评价;部门承担职能的不同使建立通用的效果评价指标显得十分困难。因此,可在结合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尽量形成可量化的指标,同时辅之以定性指标和社会满意度、责任目标实现情况等加以评价。

(三)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设计。

1、一般类指标。利用这一类指标可完成对不同项目的对比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所能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为社会所需要,或能提供一定的导向作用,有没有更优先层次的项目考虑;主要评价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从立项到最终完成是否做到有效运用资源,项目的成本效益比如何,项目的最终效益质量如何,包括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评价个体指标。对项目的前期建设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立项程序的合法性、建设项目的机会成本的评价。项目的效果性评价应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来评价。经济效益的特点是一般均可直接运用价值量指标、实物量指标或劳动量指标反映其效益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其表现是经济总量的增加。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净现金流量等指标;社会效益评价主要是评价项目对生态环境、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公共政策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增长率、社会满意度、群众上访率等指标。同时,项目的效果性评价还应当包括项目自身建设的效果性评价。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0篇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国家审计的功能定位应该从合法性审计为主转向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如果国家审计长期持续地以合法性审计为重点,就会与司法权主体的职能产生重叠,从而导致权力制衡低效。与此同时,随着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众民主意识的提高,人民越来越关注政府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要求国家审计向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正如杨时展教授所阐述的,在民主的启蒙时期,人民只要求能有所限度的“取之于民”,过此限度,人民有权拒绝。至于“取之于民”的资源如何花费,人民并不过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人民逐渐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不按照人民意志来使用资源,人民就要求他负政治责任;随着社会更进一步的发展,民利的再进一步增长,人民又进而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如果用于民而不经济,用于民而没有达到人民预期的效果,那么政府仍要对此负责[4]。

两难困境:国家审计角色定位的现实矛盾

尽管我国国家审计经历了合法性审计、财政收支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的变化过程[5],但从审计实践看,国家审计仍然着重于合法性审计,而合法性审计更是着重关注于大案要案的审查。之所以形成对国家审计的这种角色定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在早期的审计理论研究中,强调审计监督必须要有依据。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最重要的依据当然就是就各种有关经济行为的法律,这就是合法性审计的形成基础。二是在早期的审计实践中,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各种经济行为必然存在许多不合法、不规范的地方。加之当时的司法体系不够完善,司法力量相对薄弱,对违法经济行为(包括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难以到位。这就必然造成在传统上作为经济监督主体的国家审计过度关注合法性审计,并以此来弥补司法监督的不足。三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政府为了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及维持市场秩序,必然要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进行这些活动所发生支出的需要[6]。在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的条件下,这些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取得了很好的绩效就成为政府最高层和民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国家审计必然要面临转型,即从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在进行合法性审计的同时加强财政收支的合规性和绩效性审计转变。尽管如此,较长时期的合法性审计实践所形成的惯性作用使得这种转型相对缓慢,即便是在进行财政收支的合规性和绩效性审计时,国家审计也较多的把注意力放在大案要案上,而这些大案要案实际上最终都涉及违法行为,这就造成了国家审计仍然主要进行合法性审计的客观事实。四是国家审计在其审计实践中发现,进行合法性审计、抓大案要案更容易取得实效并迅速地形成社会影响,对审计地位的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和发展,无论审计的角色定位怎么变化,从社会的期许和国家审计的本身需要出发,国家审计必然会更加偏重于合法性审计。五是国家审计能够为司法主体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提供最有效的证据。查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时一般都可以在会计信息体系中获得相关的证据,由于审计主体的审计对象主要是会计信息体系,因此审计在提供这种证据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事实上,司法主体为了改变在取证上的劣势,也在引进法务会计,这正好说明了会计信息体系对经济犯罪取证的重要性。

但是,国家审计在长期偏重于合法性审计的实践中,与司法权主体的职能出现重叠,常常会令自己处于两难的境地。无论哪一个国家,为了实现法治,必然会制定法律标准以约束各种主体的社会行为。法律标准通常是人们行为约束的最低规范,它规定了人们“不许为”的行为。为了保证各项法律能够被严格实施,任何国家都要建立庞大、严密的司法体系,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坚决有力的监督和惩处。在设立国家审计后,如果国家审计也把合法性审计作为其主要的角色定位,必然就会产生以下矛盾:第一,整个司法体系依据其角色定位,必然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那么,国家审计的加入无疑意味着监督行为的交叉重复,这就导致或者国家审计挤占已有司法体系的监督“地盘”,抑或国家审计只是为已有的司法体系监督锦上添花、拾遗补缺,国家审计没有自己独立的角色定位。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说,前者显然是不能存在的,法治国家所形成的司法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体系,不可以被改变。因此,国家审计主要以合法性审计为主,实质上意味着其角色定位并不明确,也就是没有进行自身应该从事的监督行为。第二,在合法性审计实践中,审计难,审计结果处理更难,这也显示了国家审计的两难困境。进行合法性审计必然与司法监督交叉重复,特别是在处理大案时,按照权力分工,国家审计因无司法权无法进行刑事处罚,而大案要案最终必然要涉及刑事处罚。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国家审计查出了大案要案,却无刑事处罚权,从而使得国家审计的角色转化成为司法监督提供服务。在合法性审计上,国家审计监督只是为司法监督提供服务,一旦不进行监督,国家审计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这使得国家审计陷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国家审计如何才能走出这一角色定位的误区并回到其应有的角色定位上[7]?下面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西方实践:国家审计角色定位的历史线索

在西方,以美国国家审计为代表的国家审计发展历史充分表明国家审计的角色定位应该以财政收支的合规性、绩效性作为重点[8]。1921年美国政府设立美国审计总署(英文简称GAO),该署隶属于国会。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争支出带来了巨额的联邦债务,但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国会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帮助控制联邦支出。1921年颁布的《预算和会计法案》要求总统编制联邦支出年度预算,同时该法案还提出设立美国审计总署,由该署负责调查与公共资金收入、分配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并提出改进公共支出经济性和效率性的建议。从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重点是检查政府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审计方法以支出凭证检查为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重点从检查支出凭证为主转到综合性审计,审计重点开始从合规性审计延伸到绩效审计。二战期间,美国军费开支急剧上升,支出凭证数量巨大,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压力剧增,即使新增众多雇员,也无法审计完所有的凭证。因此,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二战后美国审计总署将检查凭证的工作交给政府部门,并开始运用综合审计方法对政府部门实施更广泛、更综合的经济性、效率性审计。同时,美国审计总署与财政部、预算管理局共同协助政府部门完善会计系统和费用控制。1945年颁布的《国有公司控制法案》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国有公司和混合所有权公司进行综合性审计。1950年颁布的《预算和会计程序法案》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并对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进行审计,该法案为综合性审计奠定了法律基础。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社会动荡,政府开支急剧上升,国会日益关注政府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此,美国审计总署开始实施项目评估。1967年,在1964年颁布的《经济机会法案》修正案中,美国审计总署被授权对“反贫穷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审查该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效果。1969年3月,美国审计总署提交了一份关于该项目的总结报告和60多份补充报告,报告中说明:反贫穷项目中有些项目需要改进管理,有些项目取得了有限的成功,而另外一些项目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美国审计总署的最终结论是尽管反贫穷项目已经运行4年,但是它们的管理机制仍需要重大改进。这份报告获得了普遍认可,同时它还促使国会在1970年颁布的《立法重组法案》和1974年颁布的《国会预算和截流控制法案》中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联邦政府活动进行项目评估和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公共管理运动席卷全球,美国审计总署更加关注联邦政府的责任履行情况。如检查政府运作中的高风险项目、密切关注预算中的赤字问题以及改善联邦政府的财政管理。1990年颁布的《首席财务官法案》和1994年颁布的《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联邦政府主要部门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1993年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将绩效预算、绩效评估、绩效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管理制度,要求联邦部门与单位提交年度绩效报告,从而进一步肯定和强调了项目评估这一新的绩效审计方法[9]。2004年根据《审计总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美国审计总署改名为美国联邦问责署(英文简称GAO),更好地体现了总署“协助国会实现宪法责任、提高联邦政府绩效和保证联邦政府对美国公民的责任”这一使命[10]。今天,美国联邦问责署秉承着“责任、公正、可靠”的价值理念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着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

从以上的简要回顾中我们至少可以推导出以下若干关于国家审计角色定位的结论。

首先,国家审计从设立之初就主要进行财政收支审计。早期着重于合规性审计,然后扩展至绩效审计。在进行财政收支合规性和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国家审计必然会发现违法行为,但发现违法行为不是审计的基本职能,而只是国家审计行使合规性和绩效性审计基本职能的必然产物[11]。国家审计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必会将有关责任人移至司法机构查处,这仍然说明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应是由司法体系完成的基本职能。

其次,国家审计从事的合规性审计是以预算法案为依据的。预算法案虽然称之为法案,但却与其他法律存在根本差别。预算法案是在每个财政年度由国会批准形成的,它必须根据未来每个财政年度财政收支的实际需要逐年编制,逐年批准。而其他法律一旦制定,就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任何行为主体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预算法案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很可能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所致,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只有那些在预算收支过程中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才可能绳之以法。这就如同企业预算没有被实际执行,不能称之为违法行为。而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违法的行为,才可能被绳之以法。从这个意义出发,所谓预算法案合规性审计的实质含义是各政府部门或项目是否按照预算的标准进行预算收支,如果没有执行预算的收支标准,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该如何纠正。所有这些审计内容显然不是指预算收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至于后来国家审计将合规性审计延伸至绩效审计,审计就不仅仅监督预算收支的标准是否被执行,更是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这种审计开始着重于财政收支结果的评价,而后又前推至财政收支预算的评价,从而使得绩效审计能够贯穿始终。在绩效审计的基础上,再对与合规性和绩效性对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而这些都不属于合法性审计的内容。

再次,国家审计在监督预算法案执行中的合规性和绩效性时,必须要了解有关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信息。为此,国家审计必然要求政府部门或项目提供相应的会计报告,这就形成了政府部门或项目的会计报表。国家审计要确定预算法案是否被执行,就必须了解政府或项目财政收支结果的会计报告,将报告结果与预算法案进行比较,进而确定预算执行的差异。此时,应重点关注有关财政收支结果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国家审计必须确定这种真实性,进而相应形成了国家审计的鉴证业务。由于会计报表鉴证业务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世界各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的报表鉴证都是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企业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政府则由国家审计进行。就专业性而言,司法系统难以胜任报表鉴证工作;就会计报表鉴证的依据而言,主要是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一般属于公认或行政规范,依此进行的审计仍然可以归为合规性审计;更为重要的是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报表形成的依据,不具有法律的严格性和唯一性,而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对会计要素进行有一定弹性的确认和计量,这在会计界和审计界称为职业判断。正是这种职业判断使得会计报表鉴证与司法中的违法鉴证有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使得国家审计专门从事会计报表鉴证业务成为必要。

最后,国家审计依据预算法案进行合规性、绩效性审计以及相应的鉴证业务审计,进而延伸至内部控制和管理评价。在执行这些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国家审计必然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和项目管理状态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这种了解包括:政府宏观管理的效果及其成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持公共秩序的效果及其成因;政府行政运转的效率及其成因;项目实施的效果及其成因;项目管理的效率及其成因等。国家审计还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咨询意见,从而形成了国家审计的另一相应业务即审计咨询。审计咨询是在其他业务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它不仅为新预算法案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更是为宏观经济的运行、政府的行政运转、重大项目的管理提供建设性建议。

总之,国家审计无不紧紧围绕政府财政收支的合规性、绩效性以及其赖以存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基础开展审查和评价工作。

逻辑推演:国家审计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

研究国家审计的角色定位就必须要将其置于整个国家政治架构之中进行分析[12]。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权力分配采取的是三权分立模式,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离,国家审计代表私权主体从外部对公权主体即政府的公权进行监督,进而形成权力的制衡[3]。若想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国家审计必须要有自己独特的角色定位,尤其要注意与司法系统角色的区分。司法权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保证立法当局制定的法律能够被有效实施,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系统在行使司法权时,不仅对一般公民和社会组织,也对行政当局是否依法行事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者进行惩处。因此,政府行政部门及其人员行为的合法性是通过司法监督进行的。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司法系统行使司法权的目标也是如此。但是,必须看到政府行政部门的行为不仅涉及是否合法,还涉及是否合规、是否有绩效,司法系统只能监督政府行政部门行为的合法性,而无法监督政府行政部门行为的合规性和绩效性[1316]。对政府行政部门行为的合规性和绩效性进行监督的重担必然落在国家审计的肩上。

政府部门行为的合规性和绩效性究竟具有什么特征呢?就合规性而言,主要是指政府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公共秩序,或为了保证重大项目目标的实现,都会制定相应的目标、标准、流程、手续或行为规范等。这些目标、标准等是否被政府部门遵照实行,将会影响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并维持公共秩序的效果、政府部门自身的运转效率、重大项目的实际效果以及项目管理的效率。就绩效性而言,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是否实现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公共秩序的目标,或者通过项目支出是否实现了项目的预期效果,要了解这些信息就必然涉及投入产出的比较。在西方,国家审计所进行的这方面监督称为绩效审计,通常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方面进行项目评价。这“三性”要求政府(或项目)用较少的财政支出、高效率的行政运转达成最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即提供的公共产品充分有效地满足社会需要,公共秩序井然有序,项目实施后社会经济效果显著。我们以政府必须实施的预算法案为例就可以进一步认清这两者的本质特征。预算法案规定了预算的目标,这些目标可以细化到每一个部门在未来财政年度所必须完成的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维持社会秩序的具体任务,这些任务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质量和数量指标,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预算,此时所遵循的原则是“钱跟着事走,钱的多少跟着事的大小、重要性程度和效率高低走”。在实际的预算支出时,还要确定预算支出中每一个支出事项的支出目标、支出标准、支出手续等。国家审计要监督政府部门是否遵循了这些规定,这一审计行为就是合规性审计。不仅如此,国家审计还必须审查预算执行的绩效性,这一工作通常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一是预算法案的绩效性。国家审计必须要评价预算法案的各项财政支出是否节约并能达成预算目标,即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二是预算执行的绩效性。国家审计必须要评价预算法案的各项预算支出在实际支付后是否得到了最大的节约,是否实现甚至超额完成了预算目标。在进行这一评价时,如果只是审查预算实际实施是否与预算法案一致,则仍然属于合规性审计;如果审查预算实际上需要多少财政支出,以及如何能够更好地达成怎样的目标,此时显然就具有绩效审计的特征。那么国家审计依据预算法案对政府部门进行的合规性和绩效性监督为什么不能由司法系统替代,也就是说在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体系中,为什么在司法监督之外必须产生国家审计?

政府部门的行为涉及三个基本属性:属性之一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这是政府行为必须遵循的最低标准。任何政府行为违反了这一标准就是违法的,就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属性之二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否具有合规性。为了保证政府部门的行政运转效率,政府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行为目标、标准及程序。这些规定与法律规定不同,法律规定意味着被规范的行为主体哪些事情是不可为的,若为者就是犯罪;而政府部门为了行政运转而制定的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遵循它就会提高效率,不遵循它就会降低效率,这里违者不属于犯罪,而是属于低效、无效或者差错行为,违者所受到的处罚通常是行政处罚、降低收入或赔偿等。因为行政效率的高低很难找到一个唯一、客观的标准,所以为行政运转而制定的各种规定需要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经常性地进行调整。属性之三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否具有绩效性。绩效性只是表明政府部门行为的优劣,而无关对错甚至犯罪。对和错是有标准的,犯罪也必须有严格而且唯一的法律依据。但是绩效的优劣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找到唯一、客观的标准,从而也就无法对其做出法律层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将上述三种属性以政府预算为例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在预算支出时,将支出的钱为个人所用或挪作他用,属于违法;如果在支出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支付,属于违规;如果支出的成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属于低效。

由于政府行为存在上述三种属性,不难看出,仅仅依靠司法系统所进行的司法监督只能解决政府部门在行为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却无法控制政府部门在行为过程中的违规和低效问题。在西方,如果仅仅只是形成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必然会导致对政府部门行为的监督漏洞,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就不能有效进行,出现权力“寻租”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尤为重要的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政府集中了庞大的财政收入,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秩序的维护日显重要,社会的经济性、政府的经济职能日显突出。在这种条件下,政府部门行为的合规性特别是绩效性就显得更为重要。此时,必然要求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有这样的主体,由该主体行使对政府部门合规性和绩效性的监督。显然,由司法系统担当这一使命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司法系统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法律标准具有唯一性,而政府部门行为的合规性和绩效性很难找到一个一成不变的唯一标准,政府部门行为的合规性和绩效性更多的是因时因地根据变化了的环境进行评价。同时,对政府部门行为特别是经济和行政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绩效性进行监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征,这也是司法系统监督所无法实现的。正是为了弥补司法系统监督的缺陷和政府部门行为监督的漏洞,国家审计对政府部门经济行为合规性、绩效性的监督才显得尤为必要,这正是国家审计的角色定位。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1篇

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一种工具,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很长的时间里,审计通常在单纯的财务审计基础上,通过查错防弊来间接地提高经济效益。直到二十世纪中后期,随着受托责任理论和绩效审计理论的发展,西方一些企业开始注重健全自身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行职能管理和行为科学管理,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工作效率。企业管理者对审计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要求审计工作的重心从传统的查账转到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由此相继产生各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审计形式,如管理审计、业务经营审计、效益审计、综合审计等,这些审计各有侧重,但是核心都是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这些审计在我国通常称为绩效审计,可定义为: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就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有关审计证据,以判断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经济效益的开发和利用途径及其实现程度。审计署2007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未来将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财务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逐年加大绩效审计份量,争取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并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一)绩效审计的基础比较薄弱。

绩效审计的基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数据(包括财务资料数据和非财务资料数据),以此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任何经济效益评价都离不开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支持,否则一切评价都将失去意义。基础数据和资料只有真实、合法,才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否则会使绩效审计评价失去意义。当前,由于我国各行各业经济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必然会影响到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二)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指标评价标准。

我国的《审计法》及其它相关的审计制度仅仅指出审计要达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对如何具体开展绩效审计并没有定论,即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虽然2007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了关于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审计的第25、26、2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在此三项具体准则中对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审计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作出了一般规定,但具体准则同时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选择适当的效率性审计评价标准,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天壤之别,因此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选择适当的指标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困难。

(三)绩效审计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技术。

由于评价的对象不同,审计职业界不能为绩效审计提供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技术。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中可以灵活地选择与被审计事项相适应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的不统一,给审计人员提供了自由选择的余地,也使审计的风险加大,给审计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绩效审计收集证据比较困难。

当分析同类企业效益差距时,企业本身的资产质量、技术水平和销售量容易取得,但如果需要取得其他同类企业的对比数据,则比较困难。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或缺乏证明力,会导致结论的有失公正,同时造成严重后果。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审计体制;审计准则;审计指标体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好转,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合法性审计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审计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含义

绩效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国家财政支出或资助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地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公共责任,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可行性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进行绩效审计的条件日臻成熟。

1.经济发展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

我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积累,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这样的环境下,绩效审计将顺应形势的发展而产生。

2.我国绩效审计有法律的保障

我国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这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财经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效益情况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3.国内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绩效审计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理论工作者关于政府绩效审计方面介绍西方经验,阐述自我见地的书籍相继出版,为理论的完善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政府绩效审计有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三、我国构建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宏观环境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合理的宏观环境,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1.重构政府审计体制

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审计机关都隶属于立法机构,主要审计政府财政。我国这种隶属于行政机构的审计体制以及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不利于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和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绩效审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为隶属于人大的立法型审计体制,同时将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为上一级审计机关会同地方人大共同领导、上一级审计机关为主的领导模式。这就使各级审计机关既实现了组织形式上的独立,又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

2.健全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是法律直接赋予审计机构的权力,所以健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必须重新定位,以保证政府绩效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维护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3.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建设

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设计层次十分明确,但准则是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捏”在一起综合考虑,这样容易造成国家审计准则操作性不强,不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遵循。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进行规定的,在基本准则和绝大部分具体准则中都缺乏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规定。因此,可以对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修改,补充加入绩效审计概念,补充修改基本准则,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必要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手册审计指南。

4.建立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履行职能和承担责任的审计,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当围绕这个核心内容进行。建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党政机关设置情况、公务员管理考核制度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因素,又要考虑审计指标体系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适当超前性。

5.实施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内容、审计程序、过程、结果等,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在推行审计公告制上,审计署与固定的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介保持良好的关系,将重大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刊登在重大报刊、电视等信息媒体上。除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可印发一些宣传资料,将绩效审计项目的内容、结果以及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详细地介绍出来。审计署还可以将全部绩效审计的结果、审计建议、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全部刊登在审计署网站上,以便任何人何时何地都可以查询。

参考文献:

[1]姚和平黄约: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2006(10).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权力制约绩效评估绩效审计

从2003年3月SARS危机爆发,到2004年6月“审计风暴”席卷全国,中国的媒体已经把人民知情权、政府透明度、政府可问责性等符合世界潮流的理念广泛传播开来。这引发了我们对审计与权力制约、政府责任与绩效评估、绩效审计等问题的思考。本文将聚焦“新公共管理”这一公共行政学领域的新动向,力图客观认识其在绩效审计演变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我们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责任及其绩效的强调,从社会需求和审计能力两个方面促进了绩效审计的发展,并导致其从一种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机制转变为一个市场化的绩效评估工具。目前,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外。推动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需要扩大审计需求、提高审计能力、改革审计体制三管齐下。

一、传统的绩效审计:权力制约机制

1986年,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第十二届国际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在该声明中,绩效审计被定义为:对公营部门管理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三E”)所作的评价与监督。和其他类型审计一样,绩效审计产生的基础也是受托责任。不同之处在于这是一种存在于公共领域的受托责任,即政府接受国家立法机构或全体公民的委托对公共资源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对公共资源所有者负有的责任。公众作为资源提供者,享有监督政府运营效率、考察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权力。现实世界里,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公众自然不会亲历亲为的进行监督和考察,而是通过将审计权力赋予立法部门、司法系统或独立机构来达到对政府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绩效审计也就成了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制约机制.

政治学中的权力制约思想,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那里。作为一种学说,进而作为一种政治纲领和理论武器则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翰。洛克和孟德斯鸠提出并发展起来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分权学说(立法权、执法权、联盟权)和君主立宪的主张,试图通过三种权力的相互牵制和均衡来削弱和限制王权([英]约翰。洛克,瞿菊农等译,1982)。孟德斯鸠丰富了分权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正式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思想。他认为,权力集中于一个机关或某一个人就会被滥用,没有限制必然导致腐败,以致侵犯公民的自由权。“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张雁深译,1982)。

以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国家政治体制中的职能分工以及权力制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选择。众所周知,政府经营公共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来自法律明文规定,其实这背后的实质在于:社会全体成员发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其生存的障碍超出个人能力,而寻求一种联合形式,以共同的力量来保护自身。于是,他们通过谈判来达成一项社会契约,再通过一定的立法机构和程序将该权力交由政府统一行使从而达成联合的目的。相对于社会成员各自为政,以集体的力量克服障碍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方式。政府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接受全体公民委托来治理国家的。

存在委托关系,难免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特别是在政府工作人员所获报酬不足以弥补其付出的努力时,“经济人”的属性将诱使他们在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下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也一再证明政府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不现实性。结果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偏离公共目标,公共机构不能够代表公众利益,这又会造成巨大的交易费用。

要从制度上减少政府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发的交易费用,在事前就必须对其拥有的权力进行某种制约;事中保证权力行使过程受到监督;事后则需要对权力行使的结果进行评价,或论功行赏,或追究责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现实中,事前的权力制约演化为立法机关拥有社会重大事务决策权,政府拥有社会重大事务执行权和日常管理事务决策权;事中通过政府对外报告体系保持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事后的结果评价和处理主要有赖于对权力资源受托情况进行考察的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就是通过对政府运行结果的评价来参与权力制约的。

二、新公共管理背景下绩效审计的发展:绩效评估工具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西方各国相继掀起政府改革浪潮。进入90年代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同样的改革趋势。各国的政府改革均表现出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即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这被称之为“新公共管理”(NPM)运动。在我们看来,新公共管理的实质是:在公共责任与顾客至上理念的指导下,政府部分职能和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以及政府责任机制的改变和再造。在这种新的责任机制下,公共管理实践中又逐渐引入竞争与市场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等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责任机制如欧文。E.休斯所述:政治责任与管理责任,前者是政府对选民的责任,后者是官僚系统对政府的责任([澳]欧文。E.休斯,彭和平等译,2001)。政府部门的责任链表现为行政人员通过各个部门的等级结构,在技术上对政治官员负责,并最终对公众负责。与此同时,政治官员负责的政策事务与留待行政人员完成的行政事务也被严格区分开来。显然,这是一种没有明显结果指向的管理责任,政治责任也间接、含混,必然导致官僚系统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作风的盛行(李东云,2003)。

新公共管理变革的突出特点就是克服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责任机制的模糊不清,行政系统的管理责任上升成为主导责任并相应的落实到对结果的实现上。这极大地激励了政府组织内部的创新意识、效率意识和成本意识,具体表现为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来改善公共部门的运作绩效。新公共管理给政府责任机制带来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增加了政府对公民的直接政治责任,要求政府倾听公众意见、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从而为公众利益表达和参与政府管理提供了重要的途径与方法。为突出行政系统与公众的直接责任关系,更是把公众喻为公共服务的“顾客”,并提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做到“以顾客为中心”。

可见,新公共管理运动是一个公共行政模式由权力至上发展到责任至上的进化历程。其核心特征是对政府责任的高度关注,又主要体现为以“三E”为标准的、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以“三E”为标准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目标形成耦合,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

新公共管理对绩效审计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需求扩大和审计能力提高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的。

首先,新公共管理运动为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二者关系进行了重新调整。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转变成为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政府被界定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相应的也就更加重视服务提供的效率与质量,并在实践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得成本效益观念、绩效管理与评估的做法得到广泛认可(蔡立辉,2002)。例如,1993年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开宗明义,指出: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政府效率和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和发展公共责任机制,改善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政府部门内部也进行了以放松规制和引入竞争为取向的改革,广泛采取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的措施,进行以结果为本的控制(蔡立辉,2002)。一方面根据“日落法”对存在价值不大的机构进行审查和调整,一方面通过合同、政府招标等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由社会承担。同时,为配合“日落法”(sunsetlaw)的实施,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与效率,进行严明地绩效管理。

不难看出,新公共管理环境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与制约在形式上已不限于刻板的规则和条文,而是寓市场竞争机制于政府管理之中,变过去的规则控制为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对政府责任及其绩效的关注为绩效审计创造了一种市场化的需求。政府部门为帮助自己改进绩效、赢得公众信任,政府内部机构和公共服务的外包者为获得生存空间,都将绩效审计看作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客观上产生了对绩效审计的需求。

其次,虽然社会需求对绩效审计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导向作用,但这种发展要落到实处,还取决于审计自身的供给能力,后者是决定性的平衡力量。历史上,绩效评价标准难以确定、审计规范建设难度大、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不足都严重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发展。

随着新公共管理时代的到来,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视推动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经验积累、以及人才培养。例如,在英国,撒切尔夫人主政時期的“财务管理改革方案”(FMI)鼓励政府各部门大量运用绩效指标来引导工作目标的达成,其绩效指标在1986年为500项,至1989年已增加到2300多项;在美国,克林顿总统就任之初便指定副总统戈尔组建政府改革委员会,并于1993年发表《国家绩效评估报告》(NPR),同年颁布《政府绩效与成果法》(GPRA)要求所有联邦机构发展和使用绩效评估技术,并向公众通报各自的绩效状况。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为绩效审计能力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得绩效审计的发展不仅有必要到而且成为可能。

新公共管理运动源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这正是绩效审计快速发展的时期。如果以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绩效审计的职责为其兴起的标志,那么加拿大是1977年、澳大利亚是1979年、英国是1983年.这有力的佐证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绩效审计的促进作用。此外,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绩效审计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力制衡工具出现的话,新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绩效审计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进行直接控制和选择的市场责任机制。也就是说,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推动绩效审计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其从一种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机制转变为一个市场化的绩效评估工具。

三、推动我国绩效审计发展的几点思考

在1991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首次提出:“既要继续进行财务审计,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审计’方面延伸”。这标志着我国绩效审计开始进入一种实验阶段。当时绩效审计的侧重点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深圳市审计局2002年对12家市属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可视为我国绩效审计的开端。到目前为止,我国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的仅有深圳市审计局、上海徐汇区审计部门、以及审计署2002年对18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进行的审计。从工作量分配来看,这些绩效审计占政府审计工作量的比重不到1%.而同期美国的这一比重超过90%、澳大利亚超过50%、瑞典和日本也分别超过40%.在这些国家,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工作重点。相比之下,我国的绩效审计尚处在萌芽起步阶段。为缩小这一差距,推动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需要扩大审计需求、提高审计能力、改革审计体制三管齐下。

1、扩大绩效审计需求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优势,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数量巨大;另一方面,公共支出需求与政府财力供给的矛盾也相当突出。这均对政府所管理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客观上需要绩效审计的存在。但要将这种理论上的需求变成现实,还有两件工作要做:第一,提高人们对绩效审计的认知程度;第二,促使政府机构进行以结果为本的绩效控制。

就前者来说,我国目前政府审计中财务审计的主导地位导致人们对绩效审计了解很少。传统观念更是认为,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是一种纯消费性质的行为,不直接创造财富,也不具有事后补偿性,一旦发生便无法挽回。因此,由财务审计来监督政府运行过程的真实、合法即可。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由于绩效问题不如腐败问题敏感,绩效审计也一直未能引起他们的关注。可见,目前在我国开展绩效审计,人们在观念上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只有打破传统观念对人们的束缚,让政府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绩效审计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强对政府绩效和绩效审计知识的宣传。

就后者来说,它有赖于根据新公共管理纲领进行的政府改革。公共管理实践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之相关联的必然是以结果为本的绩效控制.政府改革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做法:第一,通过权力下放和鼓励机构竞争来释放政府部门的进取潜能,削减政府开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二,把政府管理人员提高绩效的努力与政府机构的产出,进而与管理人员的收益联系起来,为其重视绩效提供经济上的回报;第三,将政府界定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同时,把部分公共服务供给工作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行政审批,多采用合同、政府招标等市场化的方式。

2、提高绩效审计能力

审计能力的提高,可以从制约绩效审计发展的三个瓶颈入手。

第一,评价标准。我国长期以来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绩效评价标准,严重制约了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给予高度关注,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目前,国家人事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已提出了一套适用于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职能指标、影响指标和潜力指标3大类、共33项指标组成。

第二,审计规范。由于绩效审计项目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评价对象不同,审计技术、方法和程序也不一样。这导致其规范建设难度很大。而完善的规范体系正是绩效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国外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一些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都拥有自己的绩效审计规范.我国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推动绩效审计规范建设,并在具体操作中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将会有力的推动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

第三,人员配置。绩效审计工作方式和评价对象的特殊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为适应这一特点,世界各国大多形成了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反观我国,审计人员多来源于传统的财务人员以及财经院校审计、会计类的毕业生,这显然难以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为此,审计机关一方面应加大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在吸纳审计人员的时候也应注重人员素质的综合性,多招收工程、法律、计算机等非财经类的人员,以优化人员结构。非财经类人员被录用后,为使其胜任绩效审计的工作任务,审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财经审计知识培训。

3、改革现行审计体制

和国外情况不同,我国独立性地位较低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也是制约绩效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序列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审计监督在政府对公众政治责任的层次上留有空白;难以监督同级官僚系统的管理责任;实行双重领导体制,难以突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屏障;等等。新公共管理背景下,绩效审计被视为一种市场化的绩效评估工具,行政型绩效审计由于难以摆脱政府自我检查的嫌疑,改革势在必行。

我们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政府变革使得政府越来越像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那么,企业审计的一整套做法应该也可以移植到绩效审计中来,即“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并行.其中,“外部审计”把整个政府作为审计对象,是指立法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政治责任进行审计,以便解除其公共受托责任、增加行政透明度、赢得社会信任:“内部审计”以各个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外包者为审计对象,指的是行政序列中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对政府内部机构以及公共服务外包者的管理责任和经营责任进行审计,目的是考察公共资源的经营效益、确保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二者并行的体制实际上是立法型和行政型审计模式的结合,它可以从制度上割断审计机构与被审计机构之间的利益联系,提高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政治责任、管理责任和经营责任的考核也落到了实处。在设置具体的审计机构时,建议负责“外部审计”的机构隶属于全国人大,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隶属于国务院。为避免出现双重领导下“权力压审计”的现象,地方各级审计机构都应该仅对上级审计机构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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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约翰。洛克。1982.《政府论》下篇(中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4篇

(一)绩效审计的内涵虽然绩效审计至今尚无统一定义,但国际上对其内涵的表述,可以概括为“3E”: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称,绩效审计与经济、效率和效益审计有关。国内一些研究者除赞同“3E”内涵外,主要对经济效益审计作了三方面界定:(1)根据正确的管理原则、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审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2)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监管安排、措施办法和纠正问题所遵循的程序等。(3)将工作效果同预期效果对照起来,审查被审计单位目标实现的工作效力。2009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内涵作了表述:高校内部审计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此外,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也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财政收支、经济活动等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行为。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范畴,在高校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综上所述,绩效审计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效果性审计、环保性审计和公平性审计,其中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是绩效审计的核心内容。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在一定程度上,效率性包含了经济性,追求经济性可能会影响效率性,经济性和效率性是效果性的前提条件,效果性是统筹效率性和经济性的发展方向,公平性和环保性是效果性的补充,是效果性非经济领域的体现。

(二)绩效审计的特征如果把行政执法型的审计规范在制度之内,可以看出,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倾向于审计财务的收支情况,更加关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主要倾向于财务管理方面的审计,当前已经形成统一的审计要求和比较成熟的审计技术方法,并有着较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作保证。相比较而言,绩效审计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的是被审计对象的服务职能及管理效能。从审计成果看,绩效审计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和政府公共职能部门,其审计结果直接反应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运行效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审计意见及建议,有利于组织宏观管控,实现目标。从审计范围看,绩效审计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收支审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经济运行相关联的领域,比如行政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的成效,在审计过程中都会涉及并影响着审计结论,这样对被审计对象的分析和评价才会更具体、更细致,针对性也更强。在审计方案实施方法的选择上,绩效审计较传统审计更具灵活性。比如,绩效审计的资料收集方法,可以为查阅、观察、外部调查、分析性复核、统计抽样、重新执行、集中讨论、重新计算,等等。再者,绩效审计也可以采用面谈、调查问卷、绘制流程图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综合研究,审计报告可以从多角度分析审计结果,无需拘泥于某一定性或者定量指标。在审计权限和披露事项中,绩效审计不仅仅停留在财务收支,也可以依法检查所有管理活动,对管理者资源利用情况全过程进行客观评价。国内部分学者认为,高等学校的绩效审计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效益的有效性和绩效评价体系的广泛性两个方面。

1.教育投资效益的有效性。这个有效性,主要取决于高校对人力、财力、物力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使用情况上。其投资效益,具体表现为培养的人才和研究的技术,能为社会增加多少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能使受教育者提高多少劳动生产率等。

2.绩效评价体系的广泛性。新经济时代下,院系、学部、科研所、后勤服务中心以及校办产业等不同部门与经济实体使财会核算出现新的配置情况,导致高校资金管理愈发复杂多样,这种财会核算体系的多样性和资金管理的复杂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广泛性。党的十以来,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下,我国高校绩效审计快速发展,但受经济环境、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传统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仍然占审计的主体地位,绩效审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较为欠缺。实际工作中,既没有明确的绩效审计内容,也没有完善的绩效审计标准和规范,更没有可供借鉴的完整案例。此外,现行的审计监督体制还存在诸多缺陷,对绩效审计结果的处理也无法有效评价,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符合绩效审计要求等现实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二、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审计理念缺乏相关理论支撑由于绩效审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民众对绩效审计的认知程度还局限在“防止出现违规问题”的单一层面。即使是审计工作人员,对高校绩效审计也存在较多模糊认识,不能正确认识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务中不会利用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致使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迟迟不能全方位开展绩效审计。从国外先进审计经验看,绩效审计更侧重的是解决体制、管理、决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在我国审计领域,国内学术界对绩效审计的研究还处于摸索阶段,大多数研讨文章仅仅停留在必要性、重要性等宽泛范围,对深入钻研和实践调研的力度还不够。而对很多审计工作人员来讲,如何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如何构建由目标、范围、标准、指标、体系等内容组成的完整审计框架,还具有较大难度。再者,绩效审计的开展程序也缺乏系统的理论论证和制度保证,即使开展了绩效审计,也存在很大随意性和盲目性,审计结果也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二)审计制度规范和标准不健全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高校绩效审计的操作规范和准则。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却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绩效审计准则,逐步明确绩效审计的实施与报告的具体要求。比如,自1972年美国首次颁布《政府审计准则》以来,到2003年已经对整个审计准则进行了4次修订。自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规章,为促进绩效评价开展,规范绩效评价行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反观高校绩效审计,还没有形成可靠的绩效审计规范和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审计标准也没有明确界定。虽然,有的高校已经着手制定了《绩效审计实施办法》,但由于绩效审计对每项审计所涉及的资料、事项、范围、环节的要求都较为广泛,在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下,其操作性和指导性均难以得到有效运用。

(三)审计人员的结构配备不合理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配备在5~10人左右,而且大部分审计工作人员主要来源于财务人员和审计、财经会计类专业,普遍缺乏法律、金融、公共管理和现代审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近年来各高校本着年轻化、知识化引进大量硕士毕业生充实到审计工作一线。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老同志实践经验丰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但现代审计技术陌生,综合分析能力不强。年轻同志专业知识丰富,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审计软件,但缺乏实务经验,看不懂账。由于高校绩效审计方式方法和评价体系的特殊性,审计工作人员还需要运用回归分析、建立模型等方法对高校经济运行效益开展综合评价。由此可见,只具备财经、审计方面的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此外,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及时组织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使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素质等与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产生了较大差距。这种人员配备的不均衡性、综合素质的不完整性,都对开展高校绩效审计提出了挑战。

(四)传统财务审计工作量比重过大在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传统财务审计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例如辽宁某高校内部财务审计人员3人,2014年度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8项,财务收支审计4项,还不算临时安排的专项审计。尽管合理安排时间,加大审计力度,这么大量的审计任务,如何让审计人员脱离传统的财务审计模式,运用绩效审计评价体系、评价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地完成现代高校绩效审计的工作需求,审计人员根本无暇考虑绩效审计的积极作用,这都极大地制约着绩效审计效益的发挥,高校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难以实现。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严重不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析和评价,才能得出有效的审计结果。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直接影响绩效审计质量、审计结论,导致审计报告失去价值。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失真会增大绩效审计的风险及审计难度。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主要手段还停留在因素分析法、图表法、统计分析法等传统方法上,虽然审计程序得到广泛运用,但大多数仅仅用来收集数据,还没有实行联网审计。相比之下,美国在开展绩效审计中,运用了行为科学方法、运筹学方法、决策模型研究方法和质量分析方法等现代科学方法,在审计手段上也普遍将计算机运用于计划、管理和审计数据库等方面,提升了审计质量和效率。此外,个别地方高校财务管理还存在漏洞,会计信息失真时有发生,降低了基础数据的可信度,这也给高校开展绩效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及困难。

三、开展绩效审计的应对措施

(一)牢固绩效审计理念,加强理论研究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转变经济和审计理念,依照“与时俱进、创新求实”的思路,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审计范围,自觉将绩效审计作为发展方向和学习重点,逐渐把绩效审计融入到每项审计工作当中,在探索求新中积累绩效审计经验,为全面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奠定思想基础。同时,要注重运用西方先进审计案例引导工作实践,最大化地提升审计地位,创造审计价值。此外,高校作为国家教育和科研的主要场所,要注重发挥强大的理论研究优势,深入探索绩效审计理论,以论坛交流、科研攻关等方式,加快绩效审计理论和方法的创新。

(二)完善绩效审计机构,保证审计独立性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好不好,独立性如何,取决于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的重视程度。一般来说,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高校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组织,审计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即校长垂直领导,审计处长对校长负责。如此才能保证绩效审计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审计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客观性,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

(三)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建立复合型审计队伍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除了要掌握会计、法律、审计等基本知识外,还要有运筹学、统计学、系统论和人力资源管理等诸多知识。此外,先进绩效审计方法的运用,也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分析能力和创造性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开展后续教育培训、组织审计理论和实务研讨和经验总结交流等方式方法,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审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保密、胜任的原则,审慎地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在审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上,也要注重配备专业、年龄和职称等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实现审计人员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上的梯次搭配,优势互补,以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四)探索建立绩效审计标准和指标评价体系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高校绩效审计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难以找到合适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效益好坏的指标体系。比如,高校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益,需要通过一系列评价指标来跟踪实现,这就需要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一个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包括所有影响绩效审计开展的因素(如总体目标、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这个指标体系需要根据高校的发展规划、教育理念的变化做出动态调整。诚然,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困难的过程,需要分层次、分专业逐步探索建立健全这种审计标准和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效益评价有据可依,逐步提升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绩效审计软件开发调研发现,尽快以专业审计软件替代手工操作,这是高校绩效审计信息化建设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着手搭建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审计信息的动态更新和整体联动。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审计信息化建设包含着诸多内容。比如信息管理、辅助办公、网络运转等。因此,在信息化建设中还要注重加强资料库建设、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应用和开发等工作,使高校绩效不断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变化。

(六)建立高校绩效审计问责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国际高等教育市场的多元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再加上我国高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对内部审计的迫切要求,都为引入绩效问责制度提供了平台。作为保证绩效审计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术界达成了普遍共识,即坚持“问责结果与奖罚制度、行政问责相结合”。基本设想为:在内部审计部门成立专门问责小组,由部门领导直接负责,区分项目和年度对绩效开展情况跟踪问责,并定期通报好的做法和部门。同时,将绩效问责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挂钩。实施绩效问责制度,有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化运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绩效审计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低成本、高产出”的良性循环。

绩效审计论文范文第15篇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查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主要体现在各项目支出里,因此,这些资金用得怎么样、资金管理怎么样、项目完成情况怎么样、项目效益怎么样就成了审计人员必须关注的焦点。具体包括:一是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审计资金管理情况,三是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四是审计项目效益情况。

二、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的方法

从立项、批复、管理、使用和效益等方面入手,具体对各单位的职能、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预算批复、各单位和项目拨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等资料和文件进行审阅、调查、核对和分析,还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比较,与项目要求标准相比较考察效益情况并进行适当的评价。

三、当前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缺失。我国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发展。我国的《审计法》等法律文件中均提到了对审计对象开展绩效审计,但是这些审计准则和规范主要是针对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真正适用于绩效审计的审计准则尚未建立。绩效审计规范体系的不健全一方面使得政府绩效审计的结果缺乏权威性,另一方面使得政府绩效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成为提升审计质量的瓶颈。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标准,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二是体制弊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尚不健全,预算管理不规范。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差,地方政府的预、决算草案仍是密级政府文件。这些财政体制问题直接影响审计部门的工作效率。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和公共财政的绩效预算机制的缺失也使审计人员全面实施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缺乏可操作的平台。三是认识与技术不足。政府部门和非赢利组织机构虽然一般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它所开展的工作或所从事的事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上层建筑和人民生活。我国审计队伍专业性水平不高。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范围广泛,审计标准、方法多样,审计结论具有建设性等,所以实施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广泛的知识面。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难保证财政支出绩效审计业务与审计质量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开展。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手段单一。财政支出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由于审计对象的千差万别及其内容的广泛和复杂,因此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开展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技术难度。四是社会传统思维及处事方式的影响。在人情重于法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必然造成绩效审计取证的难度。审计证据的收集涉及被审计单位收入、支出、资源、资产方面的财务资料、组织架构、经营活动等,在审计人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必须采取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或者自己建立有效的证据,从而给绩效审计增加难度。尤其是绩效审计许多方面不具备“硬性”评价标准时,绩效审计取证困难,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证性。

四、完善公共财政绩效审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