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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贸易趋向自由化,各种关税壁垒被逐步削减、非关税壁垒逐步被取消,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突破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已成为必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此背景下诞生,它是一种新式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仍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式从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向支持和保护国内产业延伸,保护范围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保护的隐蔽性、范围的广泛性、影响的双刃性、手段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它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主要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表现形式,通过贸易保护,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适应本国政治目标,保护本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维持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
2008年由美国金融海啸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当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经济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2009年3月16日,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InvestmentReviewBoard)公告称:就中国铝业公司195亿美元增资力拓的交易案,审查期限将再延长90天。3月27日,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WayneSwan)表示,出于国家安全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五矿集团对OZ矿业的收购若包含ProminentHill铜金矿资产,交易将不予以通过。一桩普通的商业收购最终以国防安全的理由被否,中国五矿集团对澳大利亚矿业巨头OZMinerals公司高达18亿美元(26亿澳元)的收购遭澳大利亚政府否决。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的声明再度重燃了目前在全球逐步升级和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纷争。在美国众议院2009年2月份通过的《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议案》,“buyAmerican”(买美国货)这一条款赫然在列。新贸易保护的手段林林总总,但其特征却有迹可循。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兴起于发达国家,以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载体,以技术壁垒为核心,体现出更复杂、更隐蔽、更歧视、范围更广的新特征和健康、安全、环保等新内容向着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动态趋势。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陷入其中,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深了经济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全球进入经济衰退的国家名单越拉越长。这次经济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涉及范围广。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全球性。在市场经济体制共识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贸易、服务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危机的负传递加快。在美国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买美国货”条款的示范下,可能引燃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之火,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能置身局外。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或与国内就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除了坚持对传统的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的保护,还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新兴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而且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由以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为当下的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大部分国家。目前,可以说受到保护的商品已经涉及各个行业,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区域化和集团化。新贸易保护主义正逐步向区域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式各样的经济贸易组织,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显而易见,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与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利弊双刃性。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歧视问题,有时公然违背了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有关措施启动的前提条件,严重违反WTO一贯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比如我国一些日常用品进人美国市场时,美国常常夸大事实,认为对其构成市场威胁,单边采取反倾销措施。而且在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正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蔓延,使发展中国家受到重创,但在经济全球化传递机制加速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反向作用,成为发达国家的“飞去归来器”,陷入谁都保护不了的局面。
形式隐蔽性。传统贸易保护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则不同,其隐蔽性极强。以经常被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它的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WTO赋予了成员国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这项权利制定各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其贸易保护之实。
方法复杂性。新贸易保护主义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比如,发达国家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形式多样,每一种形式本身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并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以产品质量认证为例,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质量认证、性能质量认证、卫生环境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监督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出口产品只要加贴了这种标记、标志,就等于获得了产品安全质量信誉卡,就容易被海关、进口商、经销商和各国的消费者接受。而以产品质量认证为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则很难被分辨或指责。难于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难于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
面对新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的恶化。来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可以说,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阴云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为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我们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构建以我国为中心的区域经济集团。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强化的今天,完全靠单打独斗已很难适应,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和东盟的主要对话国,应实质性地发展同成员国间的经贸关系,加快同东盟一体化进程,提高本国的竞争实力和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同时,我国应最大限度的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一切可能的公开场合,积极开展维护自身利益的活动。
增强环保意识,运用环保壁垒维护我国正当利益。为了保护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一方面,从自我做起,增强环保意识、紧跟国际标准发展绿色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团结国际力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壁垒采取歧视政策,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绿色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对从外国进口的产品进行适度的限制。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严禁国外不符合我国环保法规和标准的商品流入我国。
充分利用WTO协商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国家针对我国实施的歧视性政策,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政府应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帮助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面对一些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和采用保障措施调查,有的国家滥用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劳工标准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甚至个别国家利用“特殊条款”对我国制造麻烦等情况,要掌握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处理贸易摩擦和贸易纠纷的能力,改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尽快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改变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时无人应诉或应诉者寥寥的被动局面。
加强对西方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的研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有关信息,引导企业避开贸易壁垒。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和法规的研究。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反倾销调查体系和绿色壁垒体系,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国外贸易保护的数据库。及时搜集世界各国的技术标准法规的变动信息,动态监控及预测出口商品遭受技术壁垒的状况,建立相应的国外贸易技术壁垒数据库,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并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
统一国家标准,建立健全适合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和壁垒体系。针对我国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的事实,政府应借着入世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积极借鉴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欧盟和加拿大等国反倾销、环保条例,建立健全适合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壁垒体系。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传统的关税,特别是新兴的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我国市场,求得贸易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
采取的对策
加强学习,掌握规则。我国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应全面、准确的学习理解WTO规则,只有全面了解了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程序和法律规则,才能面对不同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的放矢,泰然处之。在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裁定结果中,我国企业是“输多胜少”,就是因为没有熟练掌握运用WTO游戏规则、国际贸易规则等。所以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要学习、了解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等文件和协议,把握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实质,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合理、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对策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
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但两相对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等特点。具体来说,其主要的壁垒形式有:
1.绿色壁垒。20世纪90年代中以来,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平衡观得到进一步弘扬的背景下,西方学者进而提出了所谓“绿色保护主义”的新概念。即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名,主张对那些凡是可能对环境与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加以限制和制裁,从而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为其贸易保护行为寻求名义上的合理性。
2.技术壁垒。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使其难有作为。
3.其他壁垒。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贸易管理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政策主张大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贸易垄断等。特别是反倾销措施,具有很强的壁垒效应。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因此它的影响也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在关税壁垒不断削弱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大的国家。2.频繁遭受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各国在大肆进行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开始使用另一种手段反补贴。2004年4月,加拿大率先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烧烤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的先河;之后,加拿大又分别于同年4月28日和10月4日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紧固件和复合木地板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开始效仿加拿大的做法。2005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在收集我国补贴资料和政策。
3.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日趋严重,2003年6月10日《国际商报》的商业部,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170多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总出口额的5.2%。损失达90亿美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每年受影响的贸易额超过500亿美元。相当数量的我国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技术贸易正逐步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所受到的伤害更大,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研究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1.强化理论研究,构建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用技术性的共同语言来维持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成了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技术上的认证与认可在维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市场效应,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具有很强的市场壁垒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论文关键词:新贸易保护;经济全球化;
标准
一、贸易保护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791年12月汉密尔顿向国会提出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明确提出实行高关税政策进行贸易保护的主张。他的保护贸易思想和政策主张,反映的是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并通过经济发展与先进国家进行经济抗衡的保护贸易学说。他第一个明确提出保护幼稚工业的政策主张。 李斯特1841年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进一步发展了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学说,建立了一套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后进国家服务的保护贸易理论。他是第一个从理论上探讨在面临国际竞争的条件下,如何运用保护贸易的政策与措施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建立了具有完整体系的保护贸易理论。
应当分清正当的保护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二者都认为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虽然二者的政策主张相悖,其目的都是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当代,发展中国家为扶持本国幼稚工业、维护民族经济的平稳发展而采取的保护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也许不能说是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专指发达国家为争夺世界市场而采取的损人利己贸易政策,称之为超贸易保护政策或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以区别于以保护幼稚产业为主要目的的保护政策。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日美贸易摩擦,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急剧上升,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发源地。 进入90年代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工业国家争夺市场份额的斗争越来越尖锐,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有关国家出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都认识到加强国际经济协调十分必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与20世纪相比,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涉及的范围愈加广泛。这有其深层原因:首先,全球经济趋于疲软,加剧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其次,传统工业产品一向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再次,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偏低,而出口数量猛增,必然促使进口国家对之加以设限。最后,WTO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方面的措施不力。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加强了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活动;非关税措施中的技术和环境壁垒不断增高。
(三)新旧贸易保护主义的焦点 在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中,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其关注的焦点已扩展到社会问题,转向了人本身。其中,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力,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由于新贸易保护关注焦点的变化,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SA8000)、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四)新贸易保护实施的手段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框架下,由于保护关注的焦点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局限,新贸易保护的手段发生了变化:
1、以保护公平贸易为由,滥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款,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或者激励企业实行反倾销的方式,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2000年10月美国通过的《伯德修正案》,明确规定,美国财政部将海关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款”的形式发给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的国内生产商。
2、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为由,通过建立新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环境技术标准等削弱对方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日本规定,2003年后,日本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销售。
3、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由,通过建立新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全球200多家跨国公司制定并推行了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要求供应商和合约工厂遵守劳工标准。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工人的年龄、加班时间、宿舍条件等人权问题,技术标准涉及一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水平等问题,从而贸易保护的手段也由关税等贸易政策转向了劳工标准和 技术标准等社会经济技术政策。
(五)新贸易保护的影响 在传统的贸易保护中,贸易保护的对象或者是国内幼稚产业、衰退产业,或者是国内战略性产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与此不同,新贸易保护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等实施贸易限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能进口。而要使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必须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等,因此新贸易保护还会渗透到国内社会经济制度。 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而且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六)理论评价 新保护贸易主义可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它大大的扭曲了对外贸易公平、公正、平等原则。新保护贸易理论除了使用传统的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之外,更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使用,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受挫。而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由于出口减少,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加重。繁重的债务负担使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萎缩,进而发达国家的出口遭到冲击。如此下去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贸易各方都无法获得对外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利益。
三、中国与贸易保护政策
(一)“中国”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报告》称:中国是世界上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受害者之一。中国央行针对国内外汇市场进行了货币掉期操作。美国的交易员们将此举看作是中国政府将允许人民币在未来一年小幅升值的一个信号。中美之间关于人民币问题一前一后的两个“示好”举动,表现出一种难得的默契。而在这种默契背后,重要的还是中美之间共同的经贸利益。为了保护这利益,贸易保护主义者必受到遏制。一直以来,美国财政部官员最大的担心在于,若正式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将会激起国会更强烈的贸易保护情绪。世界银行在今年8月间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崛起并未对其他国家造成伤害,反而对促进国际贸易的活跃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不断发展。据外电报道,自1978年以来,欧盟与中国的贸易总额增加了40多倍,2002年达到了1100亿欧元的规模。欧洲有识之士指出,中国方面的贸易顺差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中国的贸易壁垒和人民币汇率。当前,改头换面的“中国”又以新的形式出现,目的在于利用中国产品和人民币汇率做文章,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和货币政策兴师问罪。
(二)贸易保护给我国的启示 1、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从规律上看,只有强大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而且往往是口头高喊只有贸易,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的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贸易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 2、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贸易保护壁垒。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3、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和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十分必要,只有把企业放在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整体民族利益受到迫害和不公平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
四、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
经济全球化是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动力,以跨国公司的全球运作为载体而进行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
首先,对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要大惊小怪,惊慌失措。我们应该看到对中国实施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有它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我们中国遭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是中国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参与全球化。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出口增加很多,量很大,但是真正遭受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的也不过在2003年只占了中国整个贸易量的0.5%。具体措施来讲,对外交涉要硬,我们应该明确的告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每个国家都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再次,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 家,我们的出口要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自己的纺织品出口,在配额取消以后要实施一些自我限制,增加一些进口关税,进行出口数量的限制的原因了。 最后,在对待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时候,要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
在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我们一是要认真对待,第二是重在防范,这是最好的策略。 五、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在一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采用贸易保护的措施。从实践效果来看,保护政策和开放政策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地区、时间、产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则。但无论什么样的保护措施,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的不信任以及维护自己的利益,从长远来讲都不利于增进效率和发展经济。保护措施只能是权宜之计,战术手段,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本制度。而且,任何保护措施都是强制消费者和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因而实际上都具有收入转移效应。许多研究的结果显示,从全社会来看,这样的收入转移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在保护措施的运用上必须慎之又慎,不能只顾眼前的一点利益。
另外,不少研究结果还表明,在导致保护主义政策历久不衰的原因中,政治因素多于经济因素,保护措施往往是政治强势群体操纵国家决策机制的产物。在多数情况下,保护主义措施在全社会造成的成本往往大于其带来的效益。而保护成本的分摊方式较之其他转移收入和产业补贴方式更难以被一般保护成本的负担者察觉,所以也更难以引起政治决策者的重视。日本在战后的经济发展是成功的,但这种成功的缺陷也十分突出。日本经济的战后五十余年中,1945至1955年期间是战后的经济恢复期,20世纪80年代是泡沫翻飞的病态繁荣期,90年代是泡沫破灭后的持续萧条期,真正的经济增长期只有中间的二十几年。但这二十几年的高增长却带来了近十年的高烧狂乱和逾十年不治的经济衰退,代价不小。究竟贸易保护是有利还是有弊,有待进一步探讨。
1、任烈.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2、赵伟.国际贸易——政策与现实问题[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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