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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论文范文

渔业论文

渔业论文范文第1篇

规制经济学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干预管理的产业经济学分支,经济性规制主要研究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作用,如渔业中的许可证制度就是经济性规制。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论文关键词】规制渔业中国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随之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政府为了达到经济发展和坏境保护这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实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海洋渔业的规制。本文回顾了海洋渔业规制的相关文献,对我国主要的规制手段进行分析,最后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价。

5参考文献

[1]宁方勇.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J].北方经济,2007,(1):8-9

[2]张红凤.规制经济学的变迁[J].经济学动态,2005,(8):72-77

[3]周慧,许长新.新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6,(2):152-158

[4]吴海川,陈艳.渔业政策的目标取向及关键问题剖析[J].中国渔业经济,2005,(1):14-15

渔业论文范文第2篇

规制经济学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干预管理的产业经济学分支,经济性规制主要研究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作用,如渔业中的许可证制度就是经济性规制。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论文关键词】规制渔业中国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随之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政府为了达到经济发展和坏境保护这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实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海洋渔业的规制。本文回顾了海洋渔业规制的相关文献,对我国主要的规制手段进行分析,最后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价。

5参考文献

[1]宁方勇.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J].北方经济,2007,(1):8-9

[2]张红凤.规制经济学的变迁[J].经济学动态,2005,(8):72-77

[3]周慧,许长新.新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6,(2):152-158

[4]吴海川,陈艳.渔业政策的目标取向及关键问题剖析[J].中国渔业经济,2005,(1):14-15

渔业论文范文第3篇

规制经济学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干预管理的产业经济学分支,经济性规制主要研究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作用,如渔业中的许可证制度就是经济性规制。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5参考文献

[1]宁方勇.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J].北方经济,2007,(1):8-9

[2]张红凤.规制经济学的变迁[J].经济学动态,2005,(8):72-77

[3]周慧,许长新.新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6,(2):152-158

[4]吴海川,陈艳.渔业政策的目标取向及关键问题剖析[J].中国渔业经济,2005,(1):14-15

[5]孙宝田.论海洋捕捞的“零增长”和“休渔制”[J].渔业经济研究,1999,(5):21-24

[6]郭守前.资源特性与制度安排: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渔业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休闲渔业旅游在我国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本文从旅游业角度,第一次对休闲渔业旅游概念类型以及发展休闲渔业旅游的意义进行探讨。

休闲渔业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拉丁美洲的加勒比海沿岸,兴盛于20世纪90年代欧美亚太地区。国际上,休闲渔业已逐渐成为现代渔业的支柱性产业。我国近邻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面向海洋,多面利用”发展休闲渔业战略。东南亚诸国,如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较早把休闲渔业与旅游业有机结合,形成了形式多样广纳客源的游钓业。中国的休闲渔业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广东福建和浙江省先行。现阶段,休闲渔业旅游在国内蓬勃发展。国内学者对于休闲渔业的研究,也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研究者多为渔业经济专家。而对休闲渔业从旅游业角度也即对于休闲渔业旅游的研究者极少。本文第一次就休闲渔业旅游概念类型以及发展休闲渔业旅游的意义进行探讨。

一休闲渔业旅游概念的界定

休闲渔业旅游,包含的概念有三个,休闲渔业旅游。其组合,可以是休闲渔业,也可以是渔业旅游,或者休闲渔业旅游。休闲是指免于工作家庭社会的责任之外,个人觉得自己的意愿所从事的活动,目的是为了获得松弛娱乐或扩大知识促进社会参与实践创造力。关于休闲渔业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有所涉及。最早对休闲渔业进行定义的是台湾著名经济学家江荣吉教授,认为:休闲渔业就是利用渔村设备渔村空间渔业生产的场地渔法渔具渔业产品渔业经营活动渔业自然环境及渔村人文资源,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渔业于渔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国人对渔村与渔业之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渔民收益,促进渔村发展。洪惠馨先生在《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一文中定义:休闲渔业,是利用海洋和淡水渔业资源陆上渔村村舍渔业公共设施渔业生产器具渔产品,结合当地的生产环境和人文环境而规划设计相关活动和休闲空间,提供给民众体验渔业活动并达到休闲娱乐功能的一种产业。研究休闲渔业的林法玲专家认为:休闲渔业是以资源为依托,从市场需求实际出发,通过渔业和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餐饮等行业与渔业结合为一体,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提高渔业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渔业。国内多数专家认为,休闲渔业是一种集渔业旅游休闲为一体的新兴产业,它不同于普通的渔业,因为它具有包括旅游休闲娱乐业的性质;也不同于以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第一产业,而属于以服务增殖为特性的第三产业。国内也有专家定义:休闲渔业是在资源开发和环境护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将休闲娱乐餐饮等活动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渔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化组合的一种新兴产业。上述专家对休闲渔业概念的表述虽各有侧重,表达形式各异,但其共识点有三:一是休闲渔业要利用渔业资源;二是休闲渔业是将传统渔业与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渔业方式;三是休闲渔业是一种新兴的产业。

休闲渔业相对于传统的渔业而言,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从从事的目的看,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是渔民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捕捞行为。其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得捕鱼量,销售后获得渔业经济收入,从而维持生计。获取渔业经济收入是传统渔业生产的唯一目的。而休闲渔业是为了活化渔业资源,吸引渔业从事人员以外的人,也即旅游者的参与。旨在为前来观光休闲的客人即旅游者创造和提供体验渔民捕鱼生产方式的机会,通过旅游者对渔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亲身体验,获得身心的休闲与放松,体验另一种生活情趣,从而丰富人生的阅历,增加人生经验。也就是说,渔民是通过旅游者休闲的取得,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的。渔民从事休闲渔业作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渔业经济收入,但这不是唯一的目的,休闲渔业的目的具有双重性,也即创造渔业收入和为旅游者创造休闲体验。除此,休闲渔业其活动的主体活动的时间活动的空间范围以及活动形式等也与传统的渔业不同。休闲渔业更注重活动主体的参与性,体现出活动时间的短暂性以及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根据休闲渔业的这些特征,结合旅游业特点,认为可将休闲渔业旅游概念表述为:休闲渔业旅游是以现有各种渔业资源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休闲为表现形式,将旅游活动与现代渔业生产活动结合为一体的一种新型的体验型的旅游产品。

而对于渔业旅游,目前旅游业专家涉略的还不多,尚没有对渔业旅游进行定义。笔者认为,休闲渔业是个人或团体从事经营的一种关于渔业方面的旅游产品,是渔业旅游的一个组成部分,渔业旅游即是由一种以上休闲渔业旅游产品构成的多种休闲渔业旅游产品的组合,是休闲渔业旅游产品的组装,通常也指关于休闲渔业旅游的线路或者游程。

二休闲渔业旅游类型

对于休闲渔业,台湾专家将其分成五种形态:一是运动形态,主要指以钓鱼为主的体育运动。二是体验形态,让游客直接参与渔业生产活动,如采集贝壳等。三是食鱼形态,表现为旅游购买,品尝海鲜等方式。四是游览形态,指游玩,观赏渔业劳作的观光形式。五是教育文化形态,主要是水族馆渔业博览会及各种展览会等,带有一定的教育性和科普性。

根据以上五种分类,国内一些休闲渔业研究专家将现代休闲渔业分类为:生产经营型,指一些渔场以渔业生产为主,以垂钓为辅的生产经营方式。休闲垂钓型,指一些专业垂钓园和设施较完备的垂钓场以开展垂钓为主,集游乐健身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观光疗养型,指一些公园山区及沿海地区结合周围旅游景点,综合开发水资源,“住水边玩水面食水鲜”,既有垂钓餐饮,又能观景休闲度假避暑。展示教育型,指一些水族馆以展示海洋鱼类为主,集科普教育观赏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博览馆。

除此,对于休闲渔业分类还有多种。2004年12月,在浙江省休闲渔业之乡舟山市举行的休闲渔业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休闲渔业类型进行了多种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是将休闲渔业划分为休闲养殖垂钓型涉渔运动观光型;旅游综合配套型;二是分为海陆养殖垂钓型渔业生产体验型领略渔村风俗型海岛观光游览型和休闲综合配套型。三是分为体验型品尝型观赏型和综合型。四是分为以海钓为主,集休闲娱乐于一体的运动型,以旅游为主,集休闲观赏于一体的游览型,以品尝海鲜为主,集休闲购物于一体的品尝型。五是分为休闲垂钓型生态观光型生活体验型和综合配套型。

而对于旅游产品的划分,依据划分标准不同,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根据旅游目的标准,可分为观光休闲度假探亲宗教修学以及参与性专题旅游产品。笔者认为:渔业作为旅游活动,应该根据旅游者参与方式参与程度旅游目的的不同来进行类别划分。类别的数量可以因地制宜,以浙江舟山为例可分为四类:一是单纯性观光型休闲渔业旅游,也即单纯让旅游者乘上渔船,绕岛屿或者附近海(湖)域,欣赏和领略海岛风光,或岸上驻足欣赏观光海(湖)景,同时感受渔民捕鱼的经历。如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乌石塘嵊泗县菜园镇的休闲渔业旅游便是。二是参与型休闲渔业旅游,即旅游者或是乘上渔船参与捕鱼或是在圈定的深水网箱内凭杠垂钓或是在小岛(湖)边上垂钓,也可在海边赶海。使旅游者充分体验到参与的乐趣。如舟山市定海区的半岛娱乐园普陀区蚂蚁岛的渔家乐项目岱山县秀山岛的休闲渔业旅游项目以及嵊泗县的田岙村渔家乐项目等均是。三是娱乐型休闲渔业旅游。也就是说,旅游者既参与休闲渔业旅游活动,又可以休闲娱乐。如舟山市嵊泗县位于中心渔港的“海上人家”旅游项目即是。旅游者既可以乘船捕鱼,又可以享用丰硕的劳动成果,同时还可以一边欣赏音乐或高歌一曲,达到充分的休闲效果。四是科普教育型休闲渔业旅游,也即以教育为目的休闲渔业旅游,包括各种渔业博物馆海底隧道水族馆等休闲渔业旅游产品。

三发展休闲渔业旅游的重要意义

休闲渔业与旅游业相结合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旅游产业,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本第一产业的渔业变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渔业仅仅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一种资源,一种工具,是众多旅游产品项目之一。休闲渔业旅游发达地区,普遍而言是渔区。在渔业发展内外环境不很理想的情况下,发展休闲渔业旅游,具有一定的意义,主要体现为:

(一)休闲渔业旅游丰富了旅游地旅游资源,构建旅游地旅游品牌

休闲渔业旅游产品的开发,丰富了旅游地旅游产品种类,特别是对于旅游资源较为贫乏的旅游目的地,可以将休闲渔业旅游产品挖掘策划成为当地主打旅游品牌。

(二)休闲渔业旅游有利于解决渔区渔民转产转业问题,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海洋渔业资源减少捕捞海域受限渔民出路存在困难的渔区,休闲渔业旅游的开发,为无路可走的渔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开阔了就业空间。同时,休闲渔业旅游目的地普遍在渔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其区位优势较弱,交通不太发达。休闲渔业旅游的开发,可以带动渔区交通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其他旅游行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发展,调整休闲渔业发达旅游地产业结构。

(三)增加渔区旅游经济收入

由于休闲渔业旅游项目先期资金投入不需很多,又可以利用现存的闲置渔业器械与人力资源,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发展休闲渔业旅游,增加了渔区渔民的创汇途径,有利于提高渔业经济与旅游经济收入,达到渔业经济与旅游经济的双丰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对提高渔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休闲渔业旅游深得广大旅游者喜爱,满足了旅游者求新求奇重参与重体验的需求,迎合了旅游市场的需求。而从事休闲渔业旅游的人员原本都是渔民,休闲渔业一旦与旅游业结合,那么其产业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的第一产业渔业转化为第三产业旅游业,所以渔民身份与角色也相应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渔民演变为旅游业服务人员。旅游者对他们的要求,也以旅游服务人员的要求相对应。这就对渔民们提出了一个提高素质的要求。要求他们既具有渔业知识,也要具备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原来,渔民很少甚至根本不了解旅游业状况,经营上只注重经济效益,而现则需多方面提升自己。这样,渔民势必要改变生活方式,改变一些不良的生活陋习,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参加旅游业相关知识的学习。生活方式与业余时间支配方式的改变,渔民由闲散型生活方式向学习型生活方式的转变,既提高了综合素质,又提高了生活质量,有利于渔区的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在旅游业得以快速发展的中国,休闲渔业旅游仅仅是冰山一角;在地缘广阔的中国,休闲渔业旅游发展地区一般多位于沿海以及内陆具有淡水湖泊之地;与具有近三十年发展历程的中国旅游业历史相比,休闲渔业旅游才是近几年刚起步的旅游。但是,伴随着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海洋旅游休闲旅游的日益成熟,休闲渔业旅游必将受到旅游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将有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参与到休闲渔业旅游中来。

渔业论文范文第5篇

1.1全球共同利益原则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扞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文秘站:)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公约》主要强调国际合作义务,以期各国间通过协商或通过国际组织实现渔业养护与管理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实践中各国立场冲突使得存在对《公约》条款解读的不一致,同时沿海国管辖权的明显扩张意图共同导致对这两种鱼类保护的不力。鉴于国际法没有高于国家的统一的执行机构,洄游鱼类种群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的执行主体仍要落实到各国。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制度的执行一方面需要国家的对执行规定的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就规定执行应具备的相应能力。但是,国家的执行意愿与执行能力往往难以平衡。

渔业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渔业保险渔业保险经营主体渔业保险法规北海市

一、广西北海市渔业保险的现状

北海市地处广西南端,北部湾东北岸。北海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捕捞的龙头,全区70%的渔船都集中在北海市,渔业也是北海的传统优势和支柱性产业。2007年北海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104.26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其中渔业产值为54.36亿,占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的52.1%。水产品产量98.28万吨,比上年增长1.81%。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北海渔民对渔业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北海分理处下辖电建、地角、港管和涠洲等5个代办处。截止到2007年底,辖区共有大小渔船8700多艘,其中220kw以上大功力渔船2200艘,渔业人口28万人。近几年来,该分理处在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认真结合北海实际,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努力开拓渔业互助保险,使参保渔船和渔民数量逐年提高,互保费收取额也逐年增长,2007年互保费收入突破了320万元。

二、北海市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互保投保率低,覆盖面不全,应对风险能力差

北海市渔业互保十几年实践证明,互保为北海渔业生产发挥了一定的风险保护神的角色。但是,这种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北海分理处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北海渔船拥有量达8500多艘,其中小型渔船约4000艘,中型(包括以上)渔船4500多艘,长期活动在海上作业的渔民更达4万人。可在这样庞大的数字背后,参加互保协会的渔船竟不到600艘、渔民也不足2000人。绝大部分渔民群众和中小型渔船未加入渔业互助风险保障体系。渔船投保率仅为应保渔船的13%,渔民投保率不足5%。而农业部渔业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我国海洋捕捞渔民和2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入保率达22%和25%。

2.保险意识淡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应该说一个地区的渔业保险发展状况也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渔民保险意识。目前北海市渔民的收入普遍不高,2007年北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4元,而农民纯收入仅有3846元。当地“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又根深蒂固,家庭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有很大压力。因此,大部分渔民不愿意够买保险或无力承担保费支出。一方面,北海市渔民不愿买保险或无力购买渔业保险;另一方面,北部湾传统渔场的意外事故却时有发生。这二者形成了强烈反差。近几年来,北海渔船在北部湾传统渔场遭到越南武装舰船抓扣的事件时有发生。据新闻报道,2005年9月23日,广西北海市“桂北渔82018”号和“桂北渔63055”号渔船在北部湾海域传统渔场作业时,遭到越南两艘武装船只的追赶和枪击。2007年7月4日,桂合渔80151号渔船在我国南沙传统疆界线内海域(东经112°18′,北纬5°40′)生产时,被马来西亚炮艇无理抓扣,船上10名船员被判监禁6个月,渔船被没收。此外,渔船的火灾以及碰撞事故也时有发生。

3.缺乏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

渔业保险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高赔付率、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渔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必须得到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产生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发达国家大幅度补贴渔业保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政府对渔业保险的补贴历来非常有限,对农业保险(包括渔业保险)的税收倾斜力度还非常不够。目前,北海市政府还没有出台针对渔业保险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渔业保险难以走快走远。由于渔船海上作业的高风险,渔业保险赔付率非常高,所以北海市尚无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业务。

4.地方性的渔业保险法规亟待建立

目前,北海市还没有对渔船和渔民保险做出相应的规定,地方性的渔业保险法规仍是空白。由此引发船东和渔民投保率低,风险意识淡薄。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渔船等财产和渔民的生命安全都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当地的渔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相比之下,渔业发达的广东、浙江等省对渔业保险均有注明,如《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为海上从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三、推进北海市渔业保险的建议

1.建立健全渔业互助保险

针对北海市渔民投保率低,应对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渔业互保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渔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树立“诚信”原则,在渔民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后,能够主动、迅速、合理地给予经济补偿,充分体现渔业互保协会对广大渔民的关怀和温暖,力争在三年内将渔民和渔船入保率提高到30%以上。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发挥互助保险扎根基层、面向渔民、服务渔业的优势,协助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搞好渔民安全知识普及、引导渔民配备安全设备、倡导渔船编队生产,增强渔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识;协助做好灾害紧急救助,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尽快帮助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生活。

保险意识淡薄是阻碍北海市渔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北海市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力度。北海市相关渔政工作部门可以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对渔民进行海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渔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海上自救与互救能力,逐步提高渔民整体安全生产的素质,确保渔船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平安渔场”、“和谐渔场”建设。宣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2007年浙江省举办了“互保杯”渔民安全知识电视总决赛,题目涵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互保、渔船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一线的渔民和养殖户。既普及了渔业安全知识,又有趣味性,使他们受到了很好的教育。这种模式,北海市是可以很好地借鉴的。

2.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今后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农业部也在积极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自2005年以来,上海、浙江、广东和海南等省市在渔业互助保险基础上,以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为载体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当地渔业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力度,得到了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赞同。渔船、渔工入保率也有明显提高,2006年1-11月份,共有1381艘渔船和12834名渔民参加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获省财政补贴201.7万元。自2006年4月起,浙江省嵊泗县开展了政策性互保试点工作。近两年来,该县的渔工雇主责任险投保面达到了98%,渔工投保由原来的人均2份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0份以上,有效提高了渔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灾后经济补助的压力。北海市政府可以借鉴浙江省舟山市等渔业发达地区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财政支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3.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由于渔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经济效益不高,商业性和互的渔业保险,单靠保险的收入难以支持其自身的良性循环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和制订特殊的政策保护措施,如实施针对投保渔民的保费补贴和针对承保机构的业务费用贴。一方面:北海市地方财政应针对渔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吸引渔业生产者投保,并通过自愿投保与法定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投保范围;另一方面,除了保费补贴外,政府还可以向经营渔业保险的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补贴,以提高其偿付能力,增强经营积极性。2004年宁波市象山县政府专门拨出200万元用于支持渔业保险,当年该县的渔业保险工作硕果累累。参加渔业人身保险人数由2004年的7736人上升到2005年的10002人,渔船保险由2004年的不足70艘上升到2005年的1891艘。至2005年底,全县参加渔船财产保险的渔船达2366艘,共收取保费933万元;参保船员45075人,收取保费1853万元。共理赔3145起,理赔款1228.7万元。他山之石尚可攻玉,那么象山县的成功经验则更应该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甚至是创新。针对目前北海市水产养殖险的空白,地方政府应当“两头扶持”:养殖户购买保险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理赔达到一定风险警戒线的时候,政府在资金上也将给予相应的扶助。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政府批准启动的一个沿海开放经济区,国家对其发展规划有许多扶持和优惠政策。除了对渔业保险进行补贴外,北海市政府还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争取对经营渔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渔业保险承保机构的营业税。因此,如果政府对经营渔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承保机构的营业税,那么承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就大大减轻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

4.尽早出台地方性渔业保险法规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保险理论认为,渔业保险同渔业本身一样,带有明显的公益性,经营渔业保险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其政策目标应与国家农业财政政策相一致,以为渔民提供风险保障,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保证食物供应、稳定市场及确保渔民生活水平等为最终目的。当前,我国渔业正处于一个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同时也面临加入WTO后竞争加剧的挑战。为了贯彻国家“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业方针,我国应当对渔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发展资金进行立法保证。同时,对于渔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收益主体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立法加以规范,并立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进入渔业保险。为了尽快改变目前北海市渔业保险无法可依的现状,北海市人大应组织渔政、工商、海洋与渔业局、保监局、互保协会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在依据我国《保险法》、《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并参照舟山、宁波等地级市制定地方性渔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北海市渔业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渔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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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论文范文第7篇

1、规范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我区规范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认真编制完成《普陀区海洋功能区划》中期评估与修编、无居民海岛甄别、海底管线普查等工作,成立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规范本级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评审工作程序。及时办理围填海项目验收,做好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证,加强用海项目的监督检查,遏制非法占用海域的现象。

2、实施工程,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渔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设立十百千万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实现在三年内实现打造5个渔业强镇、50名渔业发展领头人、500艘捕捞示范船和5000亩生态高效养殖示范基地的目标。严格执行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有计划地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渔具渔法创新、渔船节能产品安装、捕捞作业结构调整,继续稳定北太平洋和东南太平洋鱿钓作业,通过改造标准养殖围塘,积极推进水产品精养、高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优化提升海水养殖业充分发挥海岛地理位置的优势,深刻挖掘渔村文化底蕴,大力扶持休闲渔业,通过这些措施,在受伏季休渔政策调整和鱿钓生产不佳的影响下,全区渔业生产基本保持平稳发展。

3、落实精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大力推进标准渔港建设,沈家门中心渔港一期与二期、蚂蚁渔港前期、台门渔港前期、虾峙一级渔港前期、月岙渔港前期、桃花渔港和东极渔港等7个标准渔港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有的已进入施工,有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这些标准渔港的建设,极大地加强了我区的渔业基础,为渔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三大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一是推进渔业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引导渔民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扎实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对专业合作社依法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加快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提升渔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加强对渔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指导、管理、审计工作,建立了70个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与其他部门联合对渔村村务公开、财务进行了二次检查,促使渔业产业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从而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增加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二是推进渔业技术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组织科技下乡,大力培训养殖户,开展提高梭子蟹养殖成活率和配合饲料应用技术攻关,对全区2404艘渔船安装了防碰撞系统终端,2226艘渔船安装了卫星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全面启动渔港重点水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全区31个渔港重点水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进行了现场探测,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拓生产新领域,开发高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占据新市场,取得新效益。三是推进渔业服务机制创新。成立普陀区渔业行业协会渔船渔机分会和朱家尖分会,提高为渔服务能力。通过推进双转渔民及家属培训工作,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调减渔业互保费率,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百名干部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从而全面提升渔业互保的覆盖面和入保率,确保柴油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应享受渔民手中。

二、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1、渔业养殖空间受到压缩,养殖面积大量减少,推进浅海开发难度加大。今年我市遭遇连续高温和特大干旱,给我市水产养殖生产带来严重影响,部分地区养殖产量明显下降。

2、海洋开发活动带来了一系列资源与环境问题,临海工业和港口建设发展迅速,倾废入海污染物逐年增加,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海上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对海域的污染损害是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

3、海洋综合管理意识不够强,执法合力不足

工作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缺少沟通协调,指导县级开展工作还缺乏主动性。执法人员结构素质偏弱,人员少,年龄大,任务重。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援力量仍然比较薄弱。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力促政务规范高效。积极推进审批、审核制度改革,简化办理程序,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中涉及审批、审核的项目进行梳理,在项目用海审核、审批过程中,采取备忘录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避免因手续不全造成延误,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实行专人项目负责制,工作积极主动,定期与单位联系沟通,通报办理进度,提醒注意事项。防止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提高办事效率。将办事的法律法规依据、所需资料文本、负责人、监督电话等政务内容公开上墙,上网上报,并印制填写样式便于服务对象索取,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改进局机关的工作。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使海域使用管理有序进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用海项,实施执法检查,配合国家海监总队对普陀区海岸带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依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扎实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检测,净化渔业用海环境。在原来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完善一系列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措施,及时赤潮信息和海洋生态环境通报,及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核准)关,继续强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防止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对全区入海排污口实施高频率、多要素、多站点的监测。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对主要海域浅海养殖区进行科学规划,净化渔业用海环境;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制度,联合环保、边防等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切实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环境。

2、加强渔业建设,确保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一是全面推进渔业“十百千万”工程,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我区要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渔业“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继续推进5个渔业特色强镇和50名渔业发展领头人的培育创建工作,在打造5000亩生态高效养殖示范基地中,将建设1000亩浅海养殖示范基地和4000亩海水围塘养殖示范基地作为重点。在浅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中,贝类养殖示范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藻类等品种养殖示范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网箱养殖示范基地要求有各种规格网箱养殖水体1万立方米以上。海水围塘养殖示范基地将朝着大棚集约化精养示范基地和露天高标准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方向发展。在09年打造的1650亩示范基地涉及东极镇浅海贝类养殖200亩和朱家尖街道围塘1250亩、浅海贝类200亩上,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单位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每年小型老旧渔船的更新改造率实现15%以上,拥有远洋渔船50艘以上,远洋渔业年产量3万吨以上,养殖型渔业强镇(乡)要求养殖面积发展到2000亩以上,标准化设施程度达到70%以上,拥有2家以上市级养殖示范基地,养殖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综合型(渔港经济区)渔业强镇(乡)要求形成以渔港为依托,以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水产品物流集散、水产品加工、渔区渔村城镇化为一体,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更为明显的渔港综合经济区。二是全面提升渔业的产业素质,着力构建现代化渔业体系。在减船减人的同时,大力引导渔民发展资源节约型渔业,限制资源破坏性生产工具,改革传统渔具、渔法,推进资源环保型作业,大力开展渔船节能降耗行动,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远洋渔业方面,要着力巩固探捕项目,五年末远洋渔船总规模保持在300艘以上。海水养殖方面,继续推进水产养殖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标准化示范养殖模式,不断扩大无公害养殖面积,海水养殖总面积保持在15万亩左右。休闲渔业方面,把发展休闲渔业作为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扶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五年末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达到60个,认真搞好具有鲜明渔文化内涵的特色渔村建设,切实抓好休闲渔船和海钓资源管理。水产加工方面,进一步发展精深加工,搞活流通,扩大出口贸易,使我区水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在全省和全国的领先地位。三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渔业体制和机制。积极鼓励引导渔民群众对现行渔业经营体制中的消极因素进行改革和创新,对渔民群众在经营体制方面的创新性实践,要总结经验教训,帮助完善提高。积极探索捕捞渔船实施企业法人制度建设,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和渔民意愿,适应市场化、法制化取向,本着因地制宜,尊重群众,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捕捞渔船进行法人化改制,突破渔业发展体制性、机制。支持和促进新型社区建设,研究制定新型社区建立后渔业管理和服务措施。继续加大渔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努力实施捕捞渔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和宣法教育,不断增强渔民自觉参与和社会保障的舆论氛围。四是抓好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继续加强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逐步完善我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体系,全面开展全市海岸带、海岛资源、海洋环境质量、渔业生态、自然灾害以及污损事件的动态监测、监视和科学研究。结合生态市的建设,积极推进我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继续深化海洋环保法规的实施,抓好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评估,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抓好渔业资源的保护,搞好伏季休渔管理,努力实现零违规的目标。大力开展人工鱼礁建设,继续扩大投礁规模,加强对人工鱼礁的管理和跟踪调查,提高人工鱼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程,加大放流力度,增加放流品种,使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增殖。

渔业论文范文第8篇

本试验在浙东地区宁波市天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天地农庄进行。种、养水面100亩,平均水深0.9米,最高水位1.3米,水源为当地大嵩江水,水质符合国家养殖用水要求。水上旅游设施主要有餐饮、会议、娱乐、健身和住宿等,总面积1.5万余米2,建造方式为水中打桩、水上搭建木屋。建筑离水面30厘米,交错坐落,基本不影响水中种、养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二、试验方案

1.种、养方案在100亩池塘养殖的水产品品种有鳖、鳙鱼、鲢鱼和锦鲤,种植的水生植物有10亩喜旱莲子草、15亩凤眼莲和30亩莲藕(见表1),通过种、养的实际产量和产值评价经营效果。2.旅游方案在接待个人和团体游的基础上举行鳖养生文化节、美丽乡村游等主题活动,并通过实际经营情况评价综合经营效果。

三、试验情况

1.种养情况

①池塘整改。从2013年3月初开始对池塘进行规范性改建,改建的主要设施有池塘注排水系统、池坡和防逃设施。池塘清整主要是清除池塘中与种、养无关的所有杂物,然后用市售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按产品说明消毒,两天后注水到标准水位等待种、养。

②鱼、鳖放养。从2013年4月15日开始按设计方案与数量要求进行鳖和鱼类的放养,鳖和鱼类在放养前用食盐溶液消毒。放养的鳖为本公司自行培育的外塘幼鳖,鱼类购自宁波市鄞州区的苗种场。

③种植水生植物。从2013年5月开始在附近湿地和河道里捞挖喜旱莲子草和凤眼莲种植到设定的区域,并用网栏围住。2014年春引进15个品种的莲藕,用水底盆栽法种植。

④养殖管理。鳖每天投喂1次,按有机产品生产要求进行管理,不用任何药物;鱼类不喂任何饲料,任其自行采食池塘中的天然饵料。2013年10月5日天气转冷,鳖和鱼类进入越冬期,停止投喂,此时水生植物露天叶逐渐枯萎。2014年春季水生植物又开始萌芽,2014年5月后进入正常的养殖管理。

⑤捕捞。养殖到2014年10月10日,鱼、鳖基本停食,即开始捕捞。

四、试验结果

1. 养殖水产品收获情况

举行两次鳖养生文化节和美丽乡村游活动,使游客在养殖基地能读到鳖文化,看到始捕捞,收获鳖23660千克、成活率91%、增重17660千克,鳙鱼23250千克、成活率93%、增重21050千克,鲢鱼23184千克、成活率92%、增重20784千克,锦鲤14962.5千克、成活率95%、增重13462.5千克。

2.水生植物生长情况

种植的水草只起到了调节水体和营造景观的作用,虽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为项目旅游提升人气和增加水产品产量起到了间接作用,喜旱莲子草种植后逐渐被鳖吃光,凤眼莲在第二年萌芽后也被鳖和鱼类吃光,莲藕生长良好。水产品收获与水生植物生长情况鳖实物,品到鳖美味,体验鳖养殖和捕捞的趣味,最后购买鳖。

②进行渔家旅游宣传。为了办好渔家乐旅游活动,通过报纸、网络和微信等方法进行宣传,为都市居民积极参与做好准备。

③实施渔家旅游活动。活动于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举行,活动内容有抓鳖比赛、鳖美味烹饪大赛、鳖宝宝爬行比赛等。活动不但拉动了当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公司养殖水产品的销售,增加了经营效益。四、试验结果1.养殖水产品收获情况通过一年多的养殖,于2014年10月鱼类停食后开始捕捞,收获鳖23660千克、成活率91%、增重17660千克,鳙鱼23250千克、成活率93%、增重21050千克,鲢鱼23184千克、成活率92%、增重20784千克,锦鲤14962.5千克、成活率95%、增重13462.5千克。

2.水生植物生长情况

种植的水草只起到了调节水体和营造景观的作用,虽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为项目旅游提升人气和增加水产品产量起到了间接作用,喜旱莲子草种植后逐渐被鳖吃光,凤眼莲在第二年萌芽后也被鳖和鱼类吃光,莲藕生长良好。3.旅游收入通过举办各项主题活动,两年中旅游人数达到3.2万人次,综合旅游产值达到304万元。

五、分析与讨论

1.分析试验结果可见:在华东地区气候条件和水源水质都能保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高效的渔业经营模式。随着旅游项目知名度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

2.本次试验种植的凤眼莲和喜旱莲子草是鳖喜食的水草,结果养殖过程中被全部吃光,所以试验设计时为营造水面景观要选种鳖和鱼类都不采食的水草品种。

渔业论文范文第9篇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为此,WTO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contribution”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论文关键词]渔业反补贴反补贴调查预警应诉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新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参考文献

[1]FrancisT.ChristyJr.,theDeathRattleofOpenAccessandtheAdventofPropertyRightsRegimesinFisheries.MarineResourceEconomics,Vol.11,Page287

渔业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渔业保险渔业保险经营主体渔业保险法规北海市

一、广西北海市渔业保险的现状

北海市地处广西南端,北部湾东北岸。北海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捕捞的龙头,全区70%的渔船都集中在北海市,渔业也是北海的传统优势和支柱性产业。2007年北海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104.26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其中渔业产值为54.36亿,占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的52.1%。水产品产量98.28万吨,比上年增长1.81%。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北海渔民对渔业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北海分理处下辖电建、地角、港管和涠洲等5个代办处。截止到2007年底,辖区共有大小渔船8700多艘,其中220kw以上大功力渔船2200艘,渔业人口28万人。近几年来,该分理处在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认真结合北海实际,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努力开拓渔业互助保险,使参保渔船和渔民数量逐年提高,互保费收取额也逐年增长,2007年互保费收入突破了320万元。

二、北海市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互保投保率低,覆盖面不全,应对风险能力差

北海市渔业互保十几年实践证明,互保为北海渔业生产发挥了一定的风险保护神的角色。但是,这种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北海分理处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北海渔船拥有量达8500多艘,其中小型渔船约4000艘,中型(包括以上)渔船4500多艘,长期活动在海上作业的渔民更达4万人。可在这样庞大的数字背后,参加互保协会的渔船竟不到600艘、渔民也不足2000人。绝大部分渔民群众和中小型渔船未加入渔业互助风险保障体系。渔船投保率仅为应保渔船的13%,渔民投保率不足5%。而农业部渔业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我国海洋捕捞渔民和2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入保率达22%和25%。

2.保险意识淡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应该说一个地区的渔业保险发展状况也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渔民保险意识。目前北海市渔民的收入普遍不高,2007年北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4元,而农民纯收入仅有3846元。当地“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又根深蒂固,家庭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有很大压力。因此,大部分渔民不愿意够买保险或无力承担保费支出。一方面,北海市渔民不愿买保险或无力购买渔业保险;另一方面,北部湾传统渔场的意外事故却时有发生。这二者形成了强烈反差。近几年来,北海渔船在北部湾传统渔场遭到越南武装舰船抓扣的事件时有发生。据新闻报道,2005年9月23日,广西北海市“桂北渔82018”号和“桂北渔63055”号渔船在北部湾海域传统渔场作业时,遭到越南两艘武装船只的追赶和枪击。2007年7月4日,桂合渔80151号渔船在我国南沙传统疆界线内海域(东经112°18′,北纬5°40′)生产时,被马来西亚炮艇无理抓扣,船上10名船员被判监禁6个月,渔船被没收。此外,渔船的火灾以及碰撞事故也时有发生。

3.缺乏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

渔业保险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高赔付率、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渔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必须得到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产生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发达国家大幅度补贴渔业保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政府对渔业保险的补贴历来非常有限,对农业保险(包括渔业保险)的税收倾斜力度还非常不够。目前,北海市政府还没有出台针对渔业保险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渔业保险难以走快走远。由于渔船海上作业的高风险,渔业保险赔付率非常高,所以北海市尚无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业务。

4.地方性的渔业保险法规亟待建立

目前,北海市还没有对渔船和渔民保险做出相应的规定,地方性的渔业保险法规仍是空白。由此引发船东和渔民投保率低,风险意识淡薄。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渔船等财产和渔民的生命安全都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当地的渔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相比之下,渔业发达的广东、浙江等省对渔业保险均有注明,如《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为海上从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三、推进北海市渔业保险的建议

1.建立健全渔业互助保险

针对北海市渔民投保率低,应对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渔业互保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渔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树立“诚信”原则,在渔民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后,能够主动、迅速、合理地给予经济补偿,充分体现渔业互保协会对广大渔民的关怀和温暖,力争在三年内将渔民和渔船入保率提高到30%以上。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发挥互助保险扎根基层、面向渔民、服务渔业的优势,协助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搞好渔民安全知识普及、引导渔民配备安全设备、倡导渔船编队生产,增强渔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识;协助做好灾害紧急救助,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尽快帮助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生活。

保险意识淡薄是阻碍北海市渔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北海市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力度。北海市相关渔政工作部门可以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对渔民进行海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渔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海上自救与互救能力,逐步提高渔民整体安全生产的素质,确保渔船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平安渔场”、“和谐渔场”建设。宣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2007年浙江省举办了“互保杯”渔民安全知识电视总决赛,题目涵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互保、渔船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一线的渔民和养殖户。既普及了渔业安全知识,又有趣味性,使他们受到了很好的教育。这种模式,北海市是可以很好地借鉴的。

2.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今后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农业部也在积极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自2005年以来,上海、浙江、广东和海南等省市在渔业互助保险基础上,以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为载体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当地渔业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力度,得到了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赞同。渔船、渔工入保率也有明显提高,2006年1-11月份,共有1381艘渔船和12834名渔民参加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获省财政补贴201.7万元。自2006年4月起,浙江省嵊泗县开展了政策性互保试点工作。近两年来,该县的渔工雇主责任险投保面达到了98%,渔工投保由原来的人均2份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0份以上,有效提高了渔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灾后经济补助的压力。北海市政府可以借鉴浙江省舟山市等渔业发达地区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财政支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3.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由于渔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经济效益不高,商业性和互的渔业保险,单靠保险的收入难以支持其自身的良性循环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和制订特殊的政策保护措施,如实施针对投保渔民的保费补贴和针对承保机构的业务费用贴。一方面:北海市地方财政应针对渔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吸引渔业生产者投保,并通过自愿投保与法定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投保范围;另一方面,除了保费补贴外,政府还可以向经营渔业保险的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补贴,以提高其偿付能力,增强经营积极性。2004年宁波市象山县政府专门拨出200万元用于支持渔业保险,当年该县的渔业保险工作硕果累累。参加渔业人身保险人数由2004年的7736人上升到2005年的10002人,渔船保险由2004年的不足70艘上升到2005年的1891艘。至2005年底,全县参加渔船财产保险的渔船达2366艘,共收取保费933万元;参保船员45075人,收取保费1853万元。共理赔3145起,理赔款1228.7万元。他山之石尚可攻玉,那么象山县的成功经验则更应该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甚至是创新。针对目前北海市水产养殖险的空白,地方政府应当“两头扶持”:养殖户购买保险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理赔达到一定风险警戒线的时候,政府在资金上也将给予相应的扶助。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政府批准启动的一个沿海开放经济区,国家对其发展规划有许多扶持和优惠政策。除了对渔业保险进行补贴外,北海市政府还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争取对经营渔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渔业保险承保机构的营业税。因此,如果政府对经营渔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承保机构的营业税,那么承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就大大减轻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

4.尽早出台地方性渔业保险法规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保险理论认为,渔业保险同渔业本身一样,带有明显的公益性,经营渔业保险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其政策目标应与国家农业财政政策相一致,以为渔民提供风险保障,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保证食物供应、稳定市场及确保渔民生活水平等为最终目的。当前,我国渔业正处于一个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同时也面临加入WTO后竞争加剧的挑战。为了贯彻国家“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业方针,我国应当对渔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发展资金进行立法保证。同时,对于渔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收益主体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立法加以规范,并立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进入渔业保险。为了尽快改变目前北海市渔业保险无法可依的现状,北海市人大应组织渔政、工商、海洋与渔业局、保监局、互保协会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在依据我国《保险法》、《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并参照舟山、宁波等地级市制定地方性渔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北海市渔业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渔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琼:我国渔业保险的现状及其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6)

[2]徐英:政策性渔业保险初探[J].上海保险.2005(10)

[3]孙颖士:论渔船船员风险和渔业保险[J].中国渔业经济.2006(2)

[4]孙祁祥郑伟:经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中国保险业——评价、问题与前景[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6.p92-p98

[5]王晓波:中国渔业保险模式构建与发展探索[D].上海水产大学,2005

[6]郑辉:我国政策性渔业保险机制研究——以宁波市象山县为例[D].同济大学,2006

[7]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p29

[8]虞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渔业论文范文第11篇

北海市地处广西南端,北部湾东北岸。北海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捕捞的龙头,全区70%的渔船都集中在北海市,渔业也是北海的传统优势和支柱性产业。2007年北海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104.26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其中渔业产值为54.36亿,占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的52.1%。水产品产量98.28万吨,比上年增长1.81%。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北海渔民对渔业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北海分理处下辖电建、地角、港管和涠洲等5个代办处。截止到2007年底,辖区共有大小渔船8700多艘,其中220kw以上大功力渔船2200艘,渔业人口28万人。近几年来,该分理处在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认真结合北海实际,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努力开拓渔业互助保险,使参保渔船和渔民数量逐年提高,互保费收取额也逐年增长,2007年互保费收入突破了320万元。

二、北海市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互保投保率低,覆盖面不全,应对风险能力差

北海市渔业互保十几年实践证明,互保为北海渔业生产发挥了一定的风险保护神的角色。但是,这种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北海分理处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北海渔船拥有量达8500多艘,其中小型渔船约4000艘,中型(包括以上)渔船4500多艘,长期活动在海上作业的渔民更达4万人。可在这样庞大的数字背后,参加互保协会的渔船竟不到600艘、渔民也不足2000人。绝大部分渔民群众和中小型渔船未加入渔业互助风险保障体系。渔船投保率仅为应保渔船的13%,渔民投保率不足5%。而农业部渔业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我国海洋捕捞渔民和2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入保率达22%和25%。

2.保险意识淡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应该说一个地区的渔业保险发展状况也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渔民保险意识。目前北海市渔民的收入普遍不高,2007年北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4元,而农民纯收入仅有3846元。当地“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又根深蒂固,家庭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有很大压力。因此,大部分渔民不愿意够买保险或无力承担保费支出。一方面,北海市渔民不愿买保险或无力购买渔业保险;另一方面,北部湾传统渔场的意外事故却时有发生。这二者形成了强烈反差。近几年来,北海渔船在北部湾传统渔场遭到越南武装舰船抓扣的事件时有发生。据新闻报道,2005年9月23日,广西北海市“桂北渔82018”号和“桂北渔63055”号渔船在北部湾海域传统渔场作业时,遭到越南两艘武装船只的追赶和枪击。2007年7月4日,桂合渔80151号渔船在我国南沙传统疆界线内海域(东经112°18′,北纬5°40′)生产时,被马来西亚炮艇无理抓扣,船上10名船员被判监禁6个月,渔船被没收。此外,渔船的火灾以及碰撞事故也时有发生。

3.缺乏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

渔业保险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高赔付率、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渔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必须得到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产生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发达国家大幅度补贴渔业保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政府对渔业保险的补贴历来非常有限,对农业保险(包括渔业保险)的税收倾斜力度还非常不够。目前,北海市政府还没有出台针对渔业保险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渔业保险难以走快走远。由于渔船海上作业的高风险,渔业保险赔付率非常高,所以北海市尚无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业务。

4.地方性的渔业保险法规亟待建立

目前,北海市还没有对渔船和渔民保险做出相应的规定,地方性的渔业保险法规仍是空白。由此引发船东和渔民投保率低,风险意识淡薄。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渔船等财产和渔民的生命安全都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当地的渔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相比之下,渔业发达的广东、浙江等省对渔业保险均有注明,如《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为海上从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三、推进北海市渔业保险的建议

1.建立健全渔业互助保险

针对北海市渔民投保率低,应对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渔业互保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渔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树立“诚信”原则,在渔民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后,能够主动、迅速、合理地给予经济补偿,充分体现渔业互保协会对广大渔民的关怀和温暖,力争在三年内将渔民和渔船入保率提高到30%以上。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发挥互助保险扎根基层、面向渔民、服务渔业的优势,协助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搞好渔民安全知识普及、引导渔民配备安全设备、倡导渔船编队生产,增强渔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识;协助做好灾害紧急救助,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尽快帮助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生活。

保险意识淡薄是阻碍北海市渔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北海市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力度。北海市相关渔政工作部门可以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对渔民进行海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渔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海上自救与互救能力,逐步提高渔民整体安全生产的素质,确保渔船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平安渔场”、“和谐渔场”建设。宣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2007年浙江省举办了“互保杯”渔民安全知识电视总决赛,题目涵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互保、渔船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一线的渔民和养殖户。既普及了渔业安全知识,又有趣味性,使他们受到了很好的教育。这种模式,北海市是可以很好地借鉴的。

2.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今后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农业部也在积极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自2005年以来,上海、浙江、广东和海南等省市在渔业互助保险基础上,以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为载体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当地渔业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力度,得到了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赞同。渔船、渔工入保率也有明显提高,2006年1-11月份,共有1381艘渔船和12834名渔民参加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获省财政补贴201.7万元。自2006年4月起,浙江省嵊泗县开展了政策性互保试点工作。近两年来,该县的渔工雇主责任险投保面达到了98%,渔工投保由原来的人均2份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0份以上,有效提高了渔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灾后经济补助的压力。北海市政府可以借鉴浙江省舟山市等渔业发达地区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财政支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3.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由于渔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经济效益不高,商业性和互的渔业保险,单靠保险的收入难以支持其自身的良性循环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和制订特殊的政策保护措施,如实施针对投保渔民的保费补贴和针对承保机构的业务费用贴。一方面:北海市地方财政应针对渔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吸引渔业生产者投保,并通过自愿投保与法定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投保范围;另一方面,除了保费补贴外,政府还可以向经营渔业保险的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补贴,以提高其偿付能力,增强经营积极性。2004年宁波市象山县政府专门拨出200万元用于支持渔业保险,当年该县的渔业保险工作硕果累累。参加渔业人身保险人数由2004年的7736人上升到2005年的10002人,渔船保险由2004年的不足70艘上升到2005年的1891艘。至2005年底,全县参加渔船财产保险的渔船达2366艘,共收取保费933万元;参保船员45075人,收取保费1853万元。共理赔3145起,理赔款1228.7万元。他山之石尚可攻玉,那么象山县的成功经验则更应该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甚至是创新。针对目前北海市水产养殖险的空白,地方政府应当“两头扶持”:养殖户购买保险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理赔达到一定风险警戒线的时候,政府在资金上也将给予相应的扶助。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政府批准启动的一个沿海开放经济区,国家对其发展规划有许多扶持和优惠政策。除了对渔业保险进行补贴外,北海市政府还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争取对经营渔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渔业保险承保机构的营业税。因此,如果政府对经营渔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承保机构的营业税,那么承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就大大减轻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

4.尽早出台地方性渔业保险法规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保险理论认为,渔业保险同渔业本身一样,带有明显的公益性,经营渔业保险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其政策目标应与国家农业财政政策相一致,以为渔民提供风险保障,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保证食物供应、稳定市场及确保渔民生活水平等为最终目的。当前,我国渔业正处于一个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同时也面临加入WTO后竞争加剧的挑战。为了贯彻国家“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业方针,我国应当对渔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发展资金进行立法保证。同时,对于渔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收益主体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立法加以规范,并立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进入渔业保险。为了尽快改变目前北海市渔业保险无法可依的现状,北海市人大应组织渔政、工商、海洋与渔业局、保监局、互保协会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在依据我国《保险法》、《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并参照舟山、宁波等地级市制定地方性渔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北海市渔业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渔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琼:我国渔业保险的现状及其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6)

[2]徐英:政策性渔业保险初探[J].上海保险.2005(10)

[3]孙颖士:论渔船船员风险和渔业保险[J].中国渔业经济.2006(2)

[4]孙祁祥郑伟:经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中国保险业——评价、问题与前景[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6.p92-p98

[5]王晓波:中国渔业保险模式构建与发展探索[D].上海水产大学,2005

[6]郑辉:我国政策性渔业保险机制研究——以宁波市象山县为例[D].同济大学,2006

[7]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p29

[8]虞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胡家辉王小波:浅析中国渔业保险模式的选择[J].中国渔业经济.2006(2).p64

[10]王海华除厚民:我国渔业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J].农业经济.2003(2).p36

渔业论文范文第12篇

本次分析所用数据来自2003~2012年的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影响渔业经济产值的因素众多,各因素与渔业经济产值的关系错综复杂。根据指标选择的一般性、特殊性、重要性和可得性原则,本次分析选择了较具代表性且较容易获取的十六项指标。数据分别截取了这十年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渔业经济产值及其16项影响因素,其中包含渔业生产产量方面三项(海水养殖产量、淡水养殖产量、海洋捕捞产量);渔业生产要素方面四项(海水养殖面积、淡水养殖面积、海水鱼苗产量、淡水鱼苗产量);渔船投入方面二项(生产渔船数量、辅助渔船数量);劳动力投入方面三项(渔业从业人员、渔业村、渔业户);水产品加工方面四项(淡水加工产品总量、海水加工产品总量、水产加工企业、水产冷库数量)。

2数据整理与分析

2.1无量纲化处理

根据灰色系统理论,由于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的量纲不同,因此首先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选用标准差法(公式1)对各因素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处理结果列于表2中。

2.2计算关联系数和关联度

通过下面的公式(2)计算关联系数ξi(k)=miniminki(k)+ρmaximaxki(k)i(k)+ρmaximaxki(k)(2)其中,ξi(k)表示Xi对X0在k点的灰色关联系数,i(k)表示表3中列出的数值,miniminki(k)表示二级最小差的绝对值,即一级最小差中的最小值,minki(k)则表示二级最大差,为灰色分辨系数,其取值范围为0-1,这里选用一般值0.5进行计算;另外,根据表3可知,miniminki(k)=0.0052,maximaxki(k)=3.1490,由此计算得到X0对Xi各因素的关联系数ξi(k)。随后使用下面的公式(3)计算关联度γi:γi=1n∑nk=1ξi(k)(3)式中,γi表示比较序列Xi对参考序列的X0关联度,根据其数值高低即可判断比较序列Xi的重要性。

3结果与分析

3.1灰色关联度分析

根据上述方法求得Xi对参考序列的X0关联度γi,如下面的表4所示由上表可知,以渔业经济产值为参考序列,以海水养殖、淡水养殖等影响因素为比较序列,计算得到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的关联度,其关联序由大至小依次为海水养殖面积、淡水养殖产量、海水鱼苗产量、淡水加工产品总量、海水加工产品总量、水产冷库、海水养殖产量、渔业从业人员、生产渔船数量、淡水鱼苗产量、水产加工企业、渔业户、渔业村、淡水养殖面积、辅助渔船数量、海洋捕捞。根据关联度分析原则,关联度大的序列与参考序列关系密切,关联度小的数列与参考序列关系疏远。因此海水养殖面积、淡水养殖产量、海水鱼苗产量对渔业经济总产值的影响较大,淡水加工产品总量、海水加工产品总量、水产冷库次之,渔业户、渔业村、淡水养殖面积、辅助渔船数量、海洋捕捞对渔业经济总产值的影响较小。

3.2九标度法计算因素影响度

根据灰色关联度计算结果,对各个因素的关联度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使用标度1、3、5、7、9分别表示因素Xi相比因素Xj同样重要、稍微重要、明显重要、强烈重要和极度重要,而2、4、6、8标度则表示上述判断间的中间值,即因素Xi相比于因素Xj越重要,则其标度数值越高。判断矩阵构造完成后,使用公式(4)计算其影响度:λmax=1n(BW)iWi(4)式中,λmax表示判断矩阵B的最大特征根;W表示对应于λmax的正规化特征向量;Wi表示构成因素排序的影响度;n表示判断矩阵B的维数。为了检验判断矩阵B的一致性,需计算一致性指标CI,相应计算公式:CI=λmax-nn-1(5)将CI与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进行比较,检验判断矩阵B是否具有一致性。对于1-16阶矩阵,RI取值列于表5。1阶、2阶判断矩阵是完全一致的。由3阶开始,需计算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CR=CIRI。当CR<0.1时,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重新调整判断矩阵。将16个影响因素两两比较后,构造出如下表所示的判断矩阵。计算可知,一致性检验CR=0.04143<0.10,判断矩阵符合满意一致性,能够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从影响度看,海水养殖面积、淡水养殖产量、海水鱼苗产量、淡水加工产品总量、海水加工产品总量依次排于影响度的前5位,分别为18.51%、15.38%、12.81%、10.31%、8.84%,其总和达到65.85%,而位于后5位的渔业户、渔业村、淡水养殖面积、辅助渔船数量、海洋捕捞,其影响度分别为2.04%、1.7%、1.39%、1.17%、0.98%,其总和仅为7.28%。

4讨论

灰色关联度分析在农业科学领域已取得广泛的应用[24-28],渔业经济产值和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着灰色性,运用灰色系统理论和方法可以探明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不仅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切实可行的。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16项影响因素中,海水养殖面积、淡水养殖产量、海水鱼苗产量、淡水加工产品总量、海水加工产品总量与渔业经济产值的关联程度最紧密,且这五个因素影响度的总和已经达到总数的65.85%。这些因素主要分布于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加工业,即水产养殖和水产加工与渔业经济产值的关联比较紧密,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加工业,有利于渔业经济产值的快速提升。刘勇[20]在分析福建省海洋渔业产量结构时,同样指出海水养殖产量对海水产品总量的贡献程度较高。赵昕等[21]也在研究中建议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培养精深水产养殖品种。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近年来,除了养殖面积和养殖产量之外,我国还格外注重新养殖品种的开发和拓展,在丰富本土水产养殖品种的同时,也积极引进国外的优良品种,例如北极虾、罗非鱼等等,这些举措有力的促进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渔业经济产值的逐年提升。在水产加工业方面,近年来我国水产加工行业发展迅速,2012年,我国的水产加工产品产量达到1907.4×104t,占水产品总产量的32.3%。综上可知,无论是从数据分析的结果、前人的研究成果还是近年来国家的相关经济举措来看,水产养殖和水产加工业与渔业经济产值关系密切,加大在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加工业方面的投资力度,可以有效提高渔业经济效率,增加渔业经济总产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渔业经济产值的关联因素较多,本文中选取的16项关联因素无法覆盖其全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本文中忽略了物价上涨、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对历年间渔业经济产值的影响,可能会给结果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偏差,还需进行后续更加细化的研究。另外,由关联程度居于末位的影响因素海洋捕捞来看,我国的海洋捕捞业与渔业经济产值的关联程度并不高,海洋捕捞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日趋下降,传统的捕捞业正逐渐向渔业养殖业、渔业加工业过渡和转化。沈新强等[22]依据1950~1995的分品种渔获物产量统计数据,认为过度捕捞已经导致东海区捕捞渔获物出现了低营养级的趋向,种群内部也出现了小型化、低龄化现象。张偲等[23]也在研究中建议逐步将海洋捕捞业向流通业、旅游业、服务业、海上运输业、远洋渔业等方向转型。我国是渔业捕捞大国,据统计,我国沿海专属渔业经济区面积是挪威的2倍,但是从事水产捕捞的劳动力却是挪威的近90倍[29],过多的劳动力投入和过度的捕捞会导致我国海洋资源的过度消耗,进而造成劳动力的浪费和捕捞业经济效益的下降。因此,控制捕捞渔船的数量,减少在海洋捕捞业上的投入力度是保护我国的海洋资源、促进我国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三,渔业村、渔业户、渔业从业人员这三个渔业劳动力相关的因素对渔业经济产值的影响度较低,由此可以看出,加大渔业劳动力方面的投入并不能带来巨大的渔业经济增长。当前我国渔业经济已经逐渐开始由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向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转变,随着科技成分在渔业行业中的比例逐渐加大,渔业劳动力的投入与渔业经济产值的关联已经不那么密切,未来的投资重点也可以更多的向科技投入方面侧重和倾斜。

5对策与建议

渔业论文范文第13篇

东南亚、大洋洲的热带沿海地区渔业经营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红树林区域的多种生物为对象,利用丰富的渔具和捕鱼法从事小规模渔业。尤其热带沿海区域是可明显观察多种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这些生物的小规模渔业的重要对象。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从印尼和所罗门群岛的传统性渔场利用惯例,可以知道在东南亚和大洋洲的小规模渔业中并非毫无条件地利用珊瑚礁资源。但这种惯例和限制绝不会长久存续下去。当发现周围海域中的资源具有商品价值时,便出现了围绕所有权和势力范围的纷争,或者是居民的资源利用意识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罗门群岛,当知道浅滩贝的商品价值后,便有其他地区的人进入该海域捕鱼,以至出现了明确划定海域界限的动态;再如“劳”的渔民在发现海参有商品价值后,产生了滥捕海参的现象。因为原本就没有理想的资源利用方法和具体的所有形态。

渔业论文范文第14篇

东南亚、大洋洲的热带沿海地区渔业经营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红树林区域的多种生物为对象,利用丰富的渔具和捕鱼法从事小规模渔业。尤其热带沿海区域是可明显观察多种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这些生物的小规模渔业的重要对象。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渔业论文范文第15篇

1.1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2003年度5月(春季)、8月(夏季)和10月(秋季)渔业资源大面调查,其中游泳生物调查使用有翼单囊拖网,底栖生物调查使用阿氏拖网,浮游生物调查使用浅海Ⅰ、Ⅱ和Ⅲ浮游生物网。样品鉴定和分析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6-2007)执行。调查区域34°52.00'~34°58.00'N、119°21.150'~119°34.800'E。

1.2Ecopath模型建立

1.2.1功能组划分

构建模型所需功能组通常既可以选择生态学或分类学地位相似物种的集合,也可选择单个物种或单个物种某个生长阶段(幼体或成体)的集合,而且一些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生态功能的物种,也可单独列为一个功能组。例如,林群等在研究渤海生态系统时将鳀鱼(Engraulisjaponi-cus)、小黄鱼(Larimichthyspolyactis)口虾蛄(Ora-tosquillaoratoria)等单独列为功能组。段丽杰等在研究珠江口近海生态系统时将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竹筴鱼(Trachurusjapenicus)、蓝圆鰺(Decapterusmaruadsi)、刺鲳(Psenopsisanomala)列为独立功能组;吴忠鑫等在研究荣成俚岛人工鱼礁区生态系统时将生物量较多且生态功能重要的许氏平鮋(SebastesschlegeliHigendorf)、大泷六线鱼(Hexagrammosotakii),刺参(OplopanaxelatusNa-kai)等单独列为功能组;李云凯等在研究太湖生态系统时将青鱼(piceus)、鲢鱼(Hypophthal-michthysmolitrix)、鲫鱼(Carassiusauratus)、鳙鱼(Hypophthalmichthysnobilis)、鲤鱼(Cyprinuscarpio)等在太湖中具有代表性的鱼种单独研究。根据对象生物的生态位,习性及食性特点,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海洋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模型共划分成14个功能组。分别为:碎屑、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头足类、虾类、蟹类、软体类、棘皮类、杂食性鱼类、口虾蛄、小黄鱼、鯷、肉食性鱼类(黄鮟鱇),草食性鱼类等。

1.2.2参数确定

功能组的生物量通过现场调查计算得出,单位与能流单位相同(湿重,t/km2/a)。由于部分功能组是由多个物种组成,P/B(生产量/生物量)与Q/B(消费量/生物量)难以得到,因而参考纬度和生态系统特征与海州湾大体相同的渤海中的功能组,并参考Fishbase数据库中的数据来确定P/B与Q/B的值。功能组的食物组成主要来自于采样鱼类的胃含物分析和相关文献数据。

1.2.3模型调试

为了使模型保持平衡,需要对模型进行多次调试,最终使得各功能组的EE(生态营养效率,EcotrophicEfficiency)≤1。当初次输入数据,运行模型后,总会有一些功能组的EE>1(不平衡功能组),通过反复调整不平衡功能组各项参数,直至所有功能组的EE≤1,模型保持平衡。

2结果与讨论

2.1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

Ecopath模型通过对模型的不断调试,得出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Ecopath模型。

2.2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营养级结构

低营养级能流在系统中占较大比例,营养级I流向碎屑的能流为10144.00t/km2/a,占总流入碎屑量的53.40%。位于营养级I的功能组为碎屑和浮游植物,碎屑不是有机体,没有呼吸作用,浮游植物的呼吸量没有进入系统内部循环利用,因此,营养级I的呼吸量为0。对于营养级Ⅱ,其输出量为0,说明处于营养级Ⅱ的功能组(浮游动物)的能量没有流到系统外,全部在系统内循环利用。对于营养级Ⅴ和VI,其各项能量均占总能量的极小部分,如生产量仅占总量的0.03%,说明营养级Ⅴ和VI的功能组能量被系统利用极少。因此,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能流主要在I~IV营养级之间流动。

2.3各功能组间的混合营养效应

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各功能组间的混合营养效应分析,图中白点为正效应,表明对应功能组的生物量会随该功能组生物量的增加而增加;黑点为负效应,表现为抑制作用。从图中可以看出,碎屑、浮游植物作为被捕食者(饵料生物),对大多数功能组有积极效应。草食性鱼类和杂食性鱼类之间的负效应较为明显,原因可能是二者存在食物间的竞争。此外,生态系统受捕捞的负面影响也比较显著,渔业对营养级较高的肉食性鱼类、杂食性鱼类以及受底拖网作业方式影响较大的虾类、蟹类功能组的负效应显著。

2.4营养级间的能量转换效率

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能量主要在6个营养级间流动。初级生产者到营养级II的转化效率为9.50%,略高于来自碎屑的转化效率,为6.90%。初级生产者转化效率为14.20%,碎屑转化效率为13.60%,总的能量转化效率为13.80%,高于林德曼10.00%转换效率。在能量流动比例中,来源于碎屑的占46.00%,来源于初级生产者的占54.00%。因此,该水域生态系统能量通道以牧食食物链为主,总的能量转化效率高于林德曼所估计的水体平均能量转化效率,表明该系统比较有活力。

2.5生态特征参数分析

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总体特征参数。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系统总流量为21946.70t/km2/a,系统的净初级生产力为9500.00t/km2/a。连接指数是系统中各物种间的连接紧密程度,值越大表明连接越紧密。系统杂食指数是消费者所捕食种群的营养级的方差,值越小表明消费者捕食的物种越少。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连接指数和系统杂食指数分别为0.27和0.21。表明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中各物种连接不够紧密,捕食关系不够复杂,系统还不够成熟。

2.6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能量通道

可以看出,该水域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途径有两条:①牧食食物链:浮游植物—>浮游动物—>软体类—>鯷—>小黄鱼—>肉食性鱼类。②碎屑食物链:再循环有机物—>碎屑—>浮游动物—>软体类—>鯷—>小黄鱼—>肉食性鱼类。可以看出,浮游动物在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水域浮游动物优势种类主要有桡足类、介形类、多毛类和毛颚类,这些种类不仅是浮游植物的摄食者,还是软体类,鯷及多种鱼类幼体的主要饵料。

2.7能量流动效率分析

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效率为13.80%,来自初级生产者的为14.20%,来自碎屑的为13.60%,高于林德曼估算的转化率(即水生生态系统转化效率平均为10.00%),但低于中国近海水域生态效率,如闽南-台湾浅滩和厦门海域16.10%,渤海16.20%等。能量转化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其一可能是该水域浮游动植物较多,生产力较高;其二是可能由于调查数据尚不够充分,部分数据参考同纬度其他海域生态系统模型。与其它同纬度或特征相似的生态系统相比,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态统能量流处于上游水平,低于发育程度较高的加拉帕格斯群岛。TPP/TR(总初级生产力/总呼吸量)是反映系统成熟度状况的重要参数,一个成熟生态系统没有多余的生产量再利用,TPP/TR值应接近于1。但在生态系统发育的早期,总初级生产力超过系统总呼吸量,其值大于1。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的2003年TPP/TR值为4.51,表明该水域生态系统很不成熟。成熟系统的另一特征是物质再循环的比例较高,能流的循环路径较长。荣成俚岛人工鱼礁区的FCI(循环指数)为0.05,FML(平均能流路径)为2.62;枸杞岛海藻场的FML为2.95。本模型中FCI为0.03、FML为2.22,表明系统生产力中贡献给物质和能量再循环的比例较低,系统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路径较短。连接指数(CI)是系统中各物种间的连接紧密程度,值越大表明连接越紧密,系统杂食指数(SOI)是消费者所捕食种群的营养级的方差,值越小表明消费者捕食的物种越少。CI和SOI的值越大,系统越成熟。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CI为0.27,SOI为0.21,表明该系统的成熟度和稳定性较低,食物网结构相对单一。综上,连云港海州湾渔业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的成熟度和稳定性较低,是一个正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生态系统。

2.8模型总体质量评价

Morissette对全球150个Ecopath模型的质量进行评价,结果显示指数在0.16~0.68,本研究构建的模型的指数为0.41,表明该模型输入数据的可靠性较好,模型的可信度较高但在模型的构建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生态问题考虑不充分,如模型包含的部分数据来自不同月份、功能组还需进一步细化,模型部分功能组的胃含物分析和鉴定仍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功能组胃含物数据参考邻近的渤海生态系统。

3结论